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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and inspection of extinguisher distributioninbuildings
2008-08-13发布2008-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7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 验收及检查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 为GB50444-2008,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2.1、 3.1.3、3.1.5、3.2.2、4.1.1、4.2.1、4.2.2、4.2.3、4.2.4、 5.3.2、5.4.1、5.4.2、5.4.3、5.4.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 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关于印发《二○○四年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 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的编制,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 总结我国灭火器生产、检验、维护、管理、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 验的基础上,深人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制 造、消防监督、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结 合我国工程实际,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 定稿。
本规范共5章和3个附录,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 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 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 研究所《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 山南二路601号,邮编:200032,传真:021一54961900),以便今后修 改和补充。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1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 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 杭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胡传平唐祝华赵锂王宝伟冯旭东 张之立李玉强南江林诸容俞颖飞 李跃伟王卫东曹丽英陶玉灵姜宁 张峰朱磊厉华根冯松程欣 陈池衣永生
目次
1总则(1) 2基本规定(2) 2.1质量管理(2) 2.2材料、器材 3安装设置 3.1一般规定4. 3.2手提式灭火器的安装设置 3.3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 3.4其他(6) 4配置验收.. 4.1一般规定(7 4.2配置验收(7 4.3配置验收判定规则(9) 5检查与维护(10) 5.1一般规定(10) 5.2检查(10) 5.3送修(10) 5.4报废(11) 附录A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13) 附录B建筑灭火器配置缺陷项分类及验收报告(15) 附录C建筑灭火器检查内容、要求及记录(18) 本规范用词说明(19) 附:条文说明..(21)...
不能下载,请解决。
感谢赖先生反馈,已经修复了GB50444-2008规范
不能下载,麻烦帮忙,也没看到广告
感谢张工反馈,已经修复了GB50444-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