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G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xtinguisher distribution in buildings
2005-07-15发布200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5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40-2005,自2005 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3、4.2.1、4.2.2、4.2.3、4.2.4、4.2.5、5.1.1、 5.1.5、5.2.1、5.2.2、6.1.1、6.2.1、6.2.2、7.1.2、7.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 格执行。
原《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五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087号文《关于印发“二OOO~二OO一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 计规范》GBJ140-90的1997年版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以国内外有关同类规范为参考,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多次与科研、设计、施 工和使用单位进行交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国内外建筑灭火器配置的工程设计和应用 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工程实际,经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13节,6个附录,此次全面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器只能灭A类火,不能灭B类火的状况:③灭火器底部离地面高度从不宜小于0.15m调整为0.08m:④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A类灭火器配置基准:B类灭火器 配置基准:②灭火器的减配系数: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程序:@将“灭火有效程度”修改为“灭 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并作为选择灭火器应考虑的因素之一:@当同一场所存在不同种类火灾时, 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0删去有关卤代烷灭火器的管理性条文:增加了“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 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的规定等。
本规范若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 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
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邮编:200032,传真:),以使今后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西藏自治区消防局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邯郸市公安消防局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青岛市公安消防局 重庆市消防局 北京市消防科学研究所 大连市公安消防局 南京板桥消防器材厂 安徽华星芜湖铁扇消防集团 要起草人:胡传平唐祝华刘保平诸容南江林张之立 郭秀艳陈庆沅张学魁赵锐刘康高晓斌 衣永生王宝伟赵伦元美正玉
目 1总则 2术语与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3.1火灾总类 3.2危险等级 4灭火器的选择 4.1一般规定 4.2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5灭火器的设置 5.1一般规定 5.2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6灭火器的配置 6.1一般规定 6.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 7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7.1一般规定 7.2计算单元 7.3配置设计计算 附录A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 基本参数举例 附录B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 附录C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附录D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附录E不相容的灭火器举例 附录F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有效地扑教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 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 上标明。
1.0.4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