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际道路设计标准(T/CECSG:C10-02-2020) 7路基路面48 7.1一般规定48 7.2路基..48 7.3路面...50 8桥梁和隧道 8.1一般规定53 8.2桥梁54 8.3隧道..55 9道路交叉.59 9.1一般规定59 9.2平面交叉.09 9.3立体交叉. 9.4出人口设计 10交通安全设施69 10.1一般规定69 10.2交通标志和标线 10.3护栏..75 10.4栏杆和分隔柱(墩)78 10.5视线诱导设施 10.6防眩设施. 10.7防落网 10.8其他安全设施82 11交通管理设施 11.1一般规定 11.2交通信号灯 11.3监控设施87 11.4通信设施88 12交通服务设施 12.1一般规定 12.2服务站91 12.3停车点93 12.4客运汽车停靠站95 12.5非机动车与行人服务设施96 12.6信息化服务设施98 13管线100 13.1一般规定100 13.2地下管线100
目次 13.3地上管线.102 14排水.104 14.1一般规定.104 14.2路基排水104 14.3路面排水..105 14.4立体交叉排水105 14.5桥梁排水..106 14.6隧道排水..107 15照明...108 15.1一般规定.108 15.2照明标准..109 15.3光源及灯具.110 15.4照明布设...III 15.5照明控制..116 16生态环境与绿化景观117 16.1一般规定117 16.2生态环境.117 16.3水环境.++118 16.4声环境119 16.5光环境.119 16.6绿化景观.611 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121
1总则
1.0.1为满足城际道路建设需要,规范城际道路设计,制定本标准。
条文说明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长三角、珠三角、京津等地区的城市化率已超过70%,在这 些高城市化率地区以及城市化高速发展地区,出现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的公路建设需求, 也出现了被冠以“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的新型公路建设模式,在传统的交通功能基础 上,为扩充城市服务功能,增加了辅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设施,并为城市管网提供 载体。
但现行公路相关标准对上述城市服务功能设施的设计规定多限于定性的表述和指导 性建议,尚不能完全满足城市化地区城际道路的设计需求。
在实践中,不同地区的建设单 位和设计单位对城际道路建设标准的理解也有差异,并出现了不同的做法,函须通过相应 的标准予以指导。
1.0.2本标准适用于位于城市化地区,满足集散公路功能要求,兼具城市道路功能的 新建和改扩建公路。
条文说明 本标准所指的城市化地区是指现状城市化水平较高,且具有良好发展超势的城市群、 大城市与其组团城市、城市与重要运输节点间的区域。
本标准将城际道路的功能定位为城际间的集散公路,主要考虑了高城市化率地区域 际间一般已有一条甚至多条高速公路连接,已经解决了域际间快速通达的需求。
本标准在我国是第一次制定,在实际工作中以现有公路改扩建为城际道路的项目占 比较高,因此做出了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的规定。
1.0.3城际道路设计应根据区域发展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际区域特 点、综合交通特性等,分析确定城际道路功能,选用适宜的公路技术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
条文说明 城际道路是连接城市化水平较高地区的城市间或城市过境、城市绕城公路,全部或部 分路段位于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城际道路路线走向、线位布局、功能配置都受到所在 -1-
城际道路设计标准(T/CECSG:C10-02-2020) 区城发展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的影响和制约,城际道路设计需要通过分 析所经过区域的特点(如城市建设现状与规划、路侧用地性质、公共交通、气候与气象条 件、地形地貌、历史文化、城市生命线工程现状与规划等)、综合交通特性(综合交通系统 构成、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量及交通组成等),对城际道路功能进行定位,确定其 对应的公路技术等级及相关指标,并研究确定与城际道路相关的横断面、道路交叉、交通 工程设施、管线等技术指标。
1.0.4城际道路建设项目应做好总体设计,使公路功能与城市服务功能相互协调,主 体工程与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各自功能和项目的整体 功能。
条文说明 城际道路是功能扩充后新的公路形态,除满足汽车行驶要求外,还要结合需求满足非 机动车、行人的通行要求以及为沿线区域通信、排水、照明、电力等管网设施布置提供载 体。
城际道路沿线设施中除了传统公路的安全设施、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外,位于城市建 成区、城市规划区以及一些功能性要求比较高的专用道路(如机场路等),根据规划和需 求可以设置照明、环境保护等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