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0223-2011代替DZ/T0223-2007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方案编制规范 Compiling code on the project of mining geo-environmenital protection and integrated renovation
2011-07-07发布2011-08-31实施
数码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IDZ/T0223-2011
目次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2 5工作程序 6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7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 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文本编制 附录A(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级8 附录B(规范性附录)评估区重要程度分级9 附录C(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级10 附录D(规范性附录)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12 附录E(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15 附录F(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16 附录G(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文字报告编写题纲17 附录H(规范性附录)图件编制要求19 附录I(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报告表 附录J(资料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表23 附录K(资料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图常用图例
DZ/T 0223-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DZ/T0223-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标准名称改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调整了规范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 一删除了与修订后规范无关的引用文件,并进行了重新排序(见第2章);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并对相关措辞进行了相应变动(见第3章); 删除了总则部分条款,同时新增加了部分内容(2007版4.4、4.5、4.6;本标准4.1、4.5、4.6); 的相关内容(2007版7.1、7.2、7.6;本标准7.1、7.2); 措施”; 修改了附录B、附录E、附录F; 增加了附录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报告表”(见附录1); 修改了“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表”(2007版附录1;本标准附录J); -修改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图常用图例"(2007版附录J;本标准附录K)。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I为规范附录附录I~附录K为资料性险录。
本标准由国上资“进环境司,文地贡工地境地员分示准宋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国土资 源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西安地质调查中心、重庆市地质环境 监测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庆法、李明路、李建中、张进德、张德强、白光宇、田磊、张洪波、张永波、 徐友宁、杨义军、李益湘、李成秋、崔海英、巢志众、任幼蓉、卓弘春。
本标准于2007年5月21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Z/T0223-2011
引言
编制本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地质灾 害防治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发布)关于编制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特修订本标准,原标准同时废止。
DZ/T 0223-201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方案编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工作程序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及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闭坑矿山的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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