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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店
P GB50243-201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of acceptancefor constructionqualityof ventilation and airconditioningworks
2016-10-25发布2017-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3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243一2016,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 4.2.2、4.2.5、5.2.7、6.2.2、6.2.3、7.2.2、7.2.10、7.2.11、 8.2.4、8.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通风与空调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0月25日
前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 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 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12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 本规定、风管与配件、风管部件、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 备安装、空调用冷(热)源与辅助设备安装、空调水系统管道与设备 安装、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峻工验收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和完善了通风与空调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 设备的验收条款。
2.根据系统可独立运行与进行功能验证的原则,对本分部工 程的子分部进行了重新划分。
3.引人并推荐应用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1 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2828.11的工程质 量验收批的抽样检验评定方法。
4.取消了有关工程综合性能的测定与调整的章节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 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上海市塘沽路390号,邮政编码:200080)。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
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耀良刘传聚寿炜炜胡春林黄海 秦学礼陈晓文何伟斌李红霞宋波 叶善强龙军王志伟夏晋 主要审查人:徐伟连淳马伟骏陈卫伟史新华 孙怀常黄启明吴余高同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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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5) 4风管与配件(10) 4.1一般规定(10) 4.2主控项目(12) 4.3一般项目(21) 5风管部件(35) 5.1一般规定(35) 5.2主控项目(35) 5.3一般项目(37) 6风管系统安装(42) 6.1一般规定(42) 6.2主控项目(42) 6.3一般项目(45) 7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52) 7.1一般规定(52) 7.2主控项目(52) 7.3一般项目(55) 83空调用冷(热)源与辅助设备安装(62) 8.1一般规定++++(62) 8.2主控项目(62) 8.3一般项目(66) 9空调水系统管道与设备安装(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