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A 00 ICS 03.14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5122-2025
专利复审请求预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pre-examination of patent reexamination
2025-04-16发布2025-05-16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T 5122-2025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业务流程 5受理阶段 6预审阶段 7标识阶段 8质量保障 9保密管理 10评价 附录A(资料性)专利复审请求预审请求书 附录B(资料性)专利复审请求预审承诺书 附录C(资料性)通知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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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江苏省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江苏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南京纵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南京经纬专利商标代理 有限公司、南京苏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连政、程秀才、赵晗、傅启国、夏丽、曹坤、苍然、蒋燕、陆瑶、陶波、汪旭东、刘丰、 许婉静、楼然、李静、吴雪健、柏帆、韦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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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请求预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专利复审请求预审业务的业务流程、受理阶段、预审阶段、标识阶段、质量保障、保密管 理、评价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专利复审请求预审业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4833-2017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 DB32/T4157-2021专利申请预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34833-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专利复审请求预审pre-examination of patent reexamination 对专利复审请求文件是否满足专利快速审查要求进行审查的活动。
注:本文件中的”专利复审请求预审“简称为”预审”。
3.2 专利复审请求预审查机构pre-examination agency of patent reexamination 依法成立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承担特定技术额域预审(3.1)业务的组织。
注:本文件中的”专利复审请求预审查机构”简称为“预审机构”。
3.3 请求主体applicant 在预审机构(3.2)自愿办理预审(3.1)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3.4 预审员pre-examination staff 在预审机构(3.2)中从事预审(3.1)工作的人员。
3.5 案件application case 请求主体(3.3)向预审机构(3.2)提交的专利复审请求文件及其他材料。
4业务流程 预审主要业务流程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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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提交
受理阶段
预审阶段
标识阶股
进入快速审查准道
图1预审主要业务流程 5受理阶段 5.1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对于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复审请求的案件,预审请求日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门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对于已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复审请求的案件。
预审请求日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之后,复审决定书之前; 被驳回专利所属分类号为预审机构被批准开展预审业务的分类号: 符合规定的受理材料。
5.2受理材料 受理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预审请求书(见附录A); 预审承诺书(见附录B): 驳回决定及驳回决定针对的专利申请文本: 应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专利复审请求文件: 预审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5.3受理结论 5.3.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预审员应发出预审受理通知书(见附录C的图C.1)。
5.3.2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预审员应发出预审不予受理通知书(见图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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