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建筑方案设计的评价标准是什么?

  

这要看评价的目的是什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为了选方案,例如招标工作。尽管其设计期限不至于一两天那样短促,但是,相对于面临的设计任务,其设计期限也不是一个宽松的日子,设计者也需要快速优质地创作出一个独特的方案参与竞标或供主管部门审批。此时,评价标准是看各人的设计水平和设计成果的优劣。二是为了选人才,例如招聘选人或招生选研究生。此时,评价标准是看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质。
这两种评价目的,与快速建筑方案设计的具体评价标准既有共同点,也有各自的侧重点。这就是:

1)是否满足环境的设计条件

这是两者首先都要评价的,例如都要评价建筑与环境诸条件的结合紧密程度是否和谐有机。但针对招标工作的设计方案评价,还看重环境构思如何,技术经济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以及消防要求、城市规划要求等规范、规定的满足程度。而针对选拔人才的设计方
案评价,侧重看方案在满足任务书中对环境条件结合、利用的程度,如与周边环境条件(城市道路、建筑物、朝向、景向等)是怎样结合的,对用地内地形、地貌、保留物等是如何对待的,等等。

2)能否把握功能的合理分区与布局

无论针对哪一种评价目的的快速建筑设计方案,“满足功能的合理性”是最基本的评价标准。当然,由于方案所包含的房间众多,不可能苛求面面俱到、都安排得很完善。毕竟时间短促,只要大的功能分区合理,房间布局不出现明显的紊乱,即可认为该方案在功能性方面基本成
立。如果说两者评价有所差别的话,针对招标工作的设计方案功能性评价,在前述评价的基础上,对功能设计的深度会有更多的挑剔。

3)是否创造了令人愉悦的空间形式

形式美感应是设计者追求的目标之一,也是评价快速建筑设计方案的重要内容,尤其是针对招标工作的设计方案评价,更是将造型列为重要的评价内容。当然,这其中主观评价因素占了很大成分,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不像前两个评价标准相对来说有个客观依据。
正因如此,针对选拔人才的快速建筑设计方案在评价形式美感时,并不看重这一项。只要你不走两个极端,即毫无造型能力,仅在界面上机械地挖挖门窗洞而已,对于立体构成的把握,立面材质、细部的处理等完全苍白无力;或者堆砌过多过杂的符号,毫无道理地玩弄形式构成等形式主义的手法,而只需在入口处或者趣味中心处稍加形式变化与处理即可。这是因为考试时间很短,无法在形式美的设计方面花过多的时间去推敲和研究。

4)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快速建筑设计方案虽不是实施方案,但应是技术合理、可供发展成为可行的方案。针对选拔人才的快速建筑设计方案对技术的评价,起码结构系统要合理,剖面的建筑构造概念要清晰。而针对招标工作的快速建筑设计方案对技术的评价,不但要看结构造型是否合理,还要看经济
性、节能要求、对环境的干扰程度等。这是一个评价因子较为多项、较为复杂的评价指标。

5)是否具有深造发展的潜质

这是针对考研或应聘工作的快速建筑设计方案的重要评价标准。那么,依据什么来评价呢?除去上述四项针对应试者设计水平作为评价依据外,还要从图面上的表现能力看出应试者的基本功是否扎实,设计素质与修养是否具备潜质。这在很大程度上,完全凭考官对图面的综合效
果所得出的印象加以评价。从总体上来说,这种评价方式虽然带有主观色彩,但印象的来源确是从应试者的设计作品中得来的,因而也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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