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1469-2011 安徽省地标居住区供配电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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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1469-2011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469-2011
居住区供配电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Systems of urban Residential Areas
2011-8-8发布
2011-8-10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DB34/T1469-2011,供配电技术标准,供配电设计规范,安徽省,DB34/T1469-2011 安徽省地标居住区供配电技术标准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2010 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含标准设计图集)制订、修订项目增补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907 号)的要求,编制组结合我省居住区供配电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规范。
该规范符合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居住区供配电系统的具体实施,对进一步保障居民用电可靠性、提高用电效率、避免重复建设及实现资源共享有着重要意义。
本规范共分十章,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和定义;3 供配电系统;4 配变电所;5 低压配电系统;6 配电线路敷设;7 变配电装置;8 电能计量;9 防雷与接地;10 施工、验收和维护。

本规范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1 总 则
1.0.1 为在居住区供配电系统工程建设中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住区 10(6)kV 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工程建设。
1.0.3 系统建设中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
1.0.4 系统建设应体现以人为本,对电磁污染、声污染及光污染采取综合治理,达到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1.0.5 系统建设中采用的设备、元件和器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并应优先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和节能环保型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
1.0.6 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和维护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1.0.7 系统的建设,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2.0.1 居住区 urban settlements
也称城市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 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 区、组团三级。
2.0.2 居住小区 residential area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 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3 居住组团 residential group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 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4 开关站(开闭所) switchgear station
对电源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及构筑物。相当于变电站母线的延伸,可用于解决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有限或进出线走廊限制,并在区域中起到电源支撑的作用。
2.0.5 配变电所 distribution room
户内仅设有 10kV 进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供低压负荷的配电场所统称为配变电所。
2.0.6 箱式变电站 Cabinet type transformer station
也称预装式变电站或箱变。指高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
2.0.7 环网柜 ring main unit
指以环网供电单元(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熔断器等)组合成的组合柜。
2.0.8 电缆分接箱 cable branch box
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
2.0.9 电能计量装置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device
为计量电能所必须的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的总体,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屏、柜、箱等。
2.0.10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power user elecoerergy data acquire system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是对电力用户的用电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和实时监控的系统,实现用电信息的自动采集、计量异常监测、电能质量监测、用电分析和管理、相关信息发布、分布式能源控制、智能用电设备的信息交互等功能。
2.0.11 电能信息采集终端 electric energy data acquire terminal
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是负责各信息采集点的电能信息的采集、数据管理、数据传输以及执行或转发主站下发的控制命令的设备。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按应用场所可分为厂站采集终端、专变采集终端和低压集中抄表终端(包括集中器、低压采集器)等类型。
2.0.12 集中器 concentrator
集中器是指收集各采集终端或电能表的数据,并进行处理储存,同时能和主站或手持设备进行数据交换的设备。
2.0.13 低压采集器 acquisition unit
低压采集器是用于采集多个电能表电能信息, 并可与集中器交换数据的设备,规范简称为采集器。采集器依据功能可分为基本型采集器和简易型采集器。基本型采集器抄收和暂存电能表数据,
并根据集中器的命令将储存的数据上传给集中器。简易型采集器直接转发低压集中器与电能表间的命令和数据。

3 供配电系统
3.1 一般规定
3.1.1 本章适用于居住区中 10(6) kV 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建设。
3.1.2 布置、预留居住区内配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和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的地上、地下空间位置和用地时,应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3.1.3 供配电系统的构成应简洁可靠,减少电能损失,并便于管理和维护。
3.1.4 供配电方案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确定,确保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用电需求。
3.1.5 供配电系统的实施,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的有关规定。
3.2 供电规划
3.2.1 供电规划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城市供电规划; 2 充分考虑规划新建的电力设施的运行噪声、电磁干扰及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和影响,
并应按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3 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满足防火、防爆、防洪、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4 根据其所处地段的地形、地貌条件和环境要求,选择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的结构型式与建筑外形; 5 与居住区道路规划、绿化规划以及供水、排水、供热、燃气、通信等公用工程规划相协调,统筹安排,妥善处理相互间影响和矛盾。
3.2.2 终期配变容量在 40000kVA 及以上的居住区,宜同步规划 110kV 变电站及线路进出通道,预留110kV 变电站建设用地。
3.2.3 居住区内宜独立设置开闭所,每个开闭所的转供容量不宜超出 15000kVA,开闭所的建筑面积宜符合 200~300m2的规划要求。
3.2.4 居住区内应根据组团和区域的划分设置配变电所,每个配变电所的供电半径不宜大于 150m,超过 250m 时应进行电压质量校核。

(略)

4 配变电所
4.1 一般规定
4.1.1 地震基本烈度为 7 度及以上的地区,配变电所的设计和电气设备安装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
4.1.2 配变电所应充分考虑居住生活区环保需求,应采取避免污染物排放、噪声超标等技术措施。
4.1.3 配变电所设计应充分考虑智能电网建设需要,采用智能型电气设备,预留通信光纤通道。
4.1.4 配变电所的建设,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 配变电所位置及型式选择
4.2.1 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靠近用电负荷中心;
2 进出线便利; 3 开闭所宜采用地面独立式建筑,分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内,建筑高度超过 100 米的高层住宅,可根据负荷分布在建筑物中间楼层预留配电设施的位置;居住区内不宜采用露天或半露天的
变电所;
4 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5 不应设置在住宅正上方和正下方,且不应与住宅相贴邻;
6 不宜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4.2.2 根据规划和现场情况,在地面无法建设配变电所时,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 需满足电气设施运输、维护及运行条件; 2 在有多层地下室时,不应设置在地下层的最底层; 3 应装设消防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独立的消防联动灭火系统; 4 应根据环境要求加设机械通风、去湿设备或空气调节设备。当地下只有一层时,尚应采取预防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措施。 5 不应使用裸露导体配线。
4.2.3 配变电所内不应采用有可燃性油浸电力变压器,严禁设置装有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
4.3 配变电所布置
4.3.1 居住区配电变压器应按照深入供电负荷中心,减少供电半径的原则进行配置。配变电所内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 1000kVA,二台及以上变压器供电时,应考虑变压器经济运行等措施。
4.3.2 配变电所高、低压配电设备应成排布置,其安装间距、维护通道、操作距离均应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略)

内容索引:

1 总则 ……………………………………………………………………………………………6
2 术语和定义 ……………………………………………………………………………………7
3 供配电系统 ……………………………………………………………………………………9
3.1 一般规定 ……………………………………………………………………………….…… 9
3.2 供电规划 ……………………………………………………………………………….……9
3.3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10
3.4 负荷标准……………………………………………………………………………….……11
3.5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12
3.6 无功补偿………………………………………………………………………………..……14
4 配变电所………………………………………………………………………………………14
4.1 一般规定…………………………………………………………………………….….……14
4.2 配变电所位置及型式选择…………………………………………………………….……15
4.3 配变电所布置………………………………………………………………………..………15
4.4 继电保护及配电自动化……………………………………………………………..………16
4.5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16
4.6 设备运输通道………………………………………………………………….……………17
4.7 通风、排水、照明…………………………………………………………….……………17
5 低压配电系统…………………………………………………………………………………18
5.1 一般规定…………………………………………………………………………..…………18
5.2 低压配电系统……………………………………………………………………..…………18
5.3 导体选择………………………………………………………………………..……………19
5.4 线路保护……………………………………………………………………….……………20
5.5 电动汽车充电桩……………………………………………………………….……………20
6 配电线路敷设…………………………………………………………………………………21
6.1 一般规定……………………………………………………………………….……………21
6.2 室外布线……………………………………………………………………….……………21
6.3 电气竖井布线……………………………………………………………………..…………22
6.4 电缆桥架(梯架、托盘)布线………………………………………………….….………22
7 变配电装置……………………………………………………………………………………23
7.1 一般规定……………………………………………………………………………..………23
7.2 高压配电设备………………………………………………………………………..………23
7.3 低压设备…………………………………………………………………………….………24
8 电能计量………………………………………………………………………………………25
8.1 一般规定…………………………………………………………………………….………25
8.2 高压计量…………………………………………………………………………….………25
8.3 低压计量…………………………………………………………………………….………26
8.4 计量装置…………………………………………………………………………….………27
8.5 用电信息智能采集…………………………………………………………………….……28
9 防雷与接地……………………………………………………………………………………28
9.1 一般规定………………………………………………………………………………..……28
9.2 防雷…………………………………………………………………………………..………29
9.3 接地…………………………………………………………………………………..………29
10 施工、验收和维护 …………………………………………………………………………29
10.1 一般规定 ……………………………………………………………………………….…29
10.2 施工 …………………………………………………………………………………….…29
10.3 安装 …………………………………………………………………………………….…30
10.4 验收 …………………………………………………………………………………….…31
10.5 维护 …………………………………………………………………………………….…31
本规范用词说明…………………………………………………………………………………33
规范性引用文件…………………………………………………………………………………34
条文说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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