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 345-2017 基桩自平衡静载试验技术标准.pdf(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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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04/T345-2017

备案号:J13952-2017
基桩自平衡静载试验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tatic loading test of self-balanced method of foundation pile
2017-07-22  发布
2017-10-01   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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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晋建标函〔2016〕57号)文件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研及收集省内行业专家的意见,认真总结省内经验,在参考其他省市及行业的检测经验及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六章、四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检测设备及设备安装、现场试验、数据分析与判定。附录包括试验数据表格、检测后注浆、测试系统安装、Q-s曲线等效转换方法。
本标准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日常管理,由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致函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山右巷10号,邮编:030001,邮箱:sxjky999@126.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太原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山西裕祥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大公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东大自平衡桩基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郝志鹏 梁大伟 戴国亮 龚维明 关千军 程培武 赵明兵 赵瑾瑛 李晖 毕晓东 赵旭宏 聂建国 王敏泽 解志浩 呼其恩 张宗升 王辉 何炳盛 尚书侠 樊清禄 贺武斌 曾国红 韩鹏举 胡启胜 戴鹏程 张观瑞 胡明甫 董鸣
郭军 黄浩 薛国亚 贾建勋 王蛟 郑洁平 尹超然 高玉珍 郑梁 葛锋 牛建军 杨志忠 杨明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齐锦程 杨兵 杨小丽 裘以惠 贾迎泽 王茂桑 白晓红 梁仁旺 葛忻声 韩云山 程裕祥 经明 荆和平 丁晓峰 原永智 安明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规范基桩自平衡静载荷试验检测方法,为设计和施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使基桩承载力自平衡法测试工作符合安全适用、数据可靠、评价准确、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基桩自平衡静载荷试验及检测。
1.0.3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基桩foundation pile
桩基础中的单桩。
2.1.2自平衡静载试验法self-balanced static loading test method
基桩静载荷试验的一种方法。将荷载箱置于桩身平衡点或桩端处,通过荷载箱逐级加载,观测荷载箱上、下承压板向上、向下的位移,测试上、下段桩的极限承载力。通过试验数据绘制上、下段桩的荷载一位移曲线,从而得到试桩的极限承载力。
2.1.3平衡点balanced point position
基桩桩身某一位置,该位置以上桩身自重、桩侧阻力及桩顶配重之和与下段桩桩侧阻力及桩端阻力之和基本相等。
2.1.4荷载箱load cell
基桩自平衡法试验中的加载装置,由活塞、顶盖、底盖及箱壁等组成。
2.2符号

(符号略)

3基本规定
3.0.1基桩自平衡静载试验法是利用桩自身反力的平衡实现对桩身的加载,是接近于竖向抗压(抗拔)桩的实际工作条件的一种
试验方法。
3.0.2进行基桩承载力自平衡法测试前,应收集工程场地的相关资料,编制检测实施方案,检测方案应包含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地基条件、桩基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检测目的、检测要求及进度;
2根据设计要求确定荷载箱的个数、位置和最大加载值;
3检测桩的施工要求和所需的机械或人工配合等。
3.0.3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当预计工程桩数在50根以内时,试验桩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工程桩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工程桩数在50根以内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3.0.4受检桩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宜选择在有代表性的地质条件处布置,并靠近钻探孔或静力触探孔,其间距一般不宜大于5m。
3.0.5检测开始时间应同时满足下列规定:
1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并不得低于15MPa或按该强度算得的桩身承载力人于荷载箱单向最大加载值的1.5倍;
2土体的休止时间:宜按当地工程经验及土性选定,如无当地经验则砂土不少于7d,粉土不少于10d,非饱和黏性土不少于15d,饱和黏性土不少于25d。对于泥浆护壁灌注桩,宜适当延长土体的休止时间;
3受检桩应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
3.0.6最大加载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桩,应加载至破坏。最大加载值可根据地质报告计算的单桩极限承载力的1.2倍~1.5倍选定;
2对工程桩检测时,最大加载值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极限值或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
3.0.7检测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检测目的、依据、数量和检测日期;
2地质条件描述、岩土体的力学指标,受检桩平面位置图、相应的地质剖面图或柱状图及荷载箱埋设位置图;
3受检桩的施工记录;
4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过程描述;
5原始数据记录表、汇总表和相应的Q-s、s-lg、s-lgQ等曲线,转换为桩顶加载的等效转换数据表和等效转换Q-5曲线,若布置桩身应力传感器还应绘制桩身内力图和桩侧摩阻力图;
6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
3.0.8检测若在工程桩上进行试验,试验完后应在荷载箱处进行高压注浆,确保基桩安全。

4检测设备及设备安装
4.1检测设备
4.1.1荷载箱的生产和标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荷载箱必须是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荷载箱端面应设计成锥面等有利于浮渣导流的形式;荷载箱内部应采用合理的构造,保证荷载箱打开后留下的空间有利于浆体的填充;
2组成荷载箱的千斤顶必须经法定检测单位标定。荷载箱出厂前必须试压,试压值不得小于额定加载值,且必须维持2h以上;
3荷载箱在工厂试压和现场试验必须采用同一型号的压力表;
4荷载采用联于荷载箱的压力表测定油压,根据荷载箱率定曲线换算荷载;
5压力表必须经法定计量部门标定,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
4.1.2位移传感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位移传感器一般采用电子百分表或电子千分表,分辨率优于或等于0.01m。每根测试桩应对称布置不少于2组(每组不少于2个)位移传感器,分别用于测定荷载箱处向上、向下的位移量,桩径较大时应增加位移传感器的数量,测试点应沿桩周均匀分布;
2固定和支承位移传感器的夹具和基准梁在构造上应确保不受气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以防止发生竖向变位;
3位移传感器必须经法定计量部门标定,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
4.1.3钢筋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计用于测试桩身内力,并由桩身内力推算各土层的抗压或抗拔侧阻力。常用的钢筋计有钢弦式和应变式两种。钢筋计使用前应逐个进行标定,得出压力与频率值之间的关系;

2钢筋计宜放在两种不同土层的界面处及距桩端、桩顶和荷载箱的距离均不宜小于1倍桩径的标定断面处。标定断面处应对称设置4个,其他断面处可对称设置2个~4个;
3应变式钢筋计(包括其连接电缆)必须有可靠的防潮绝缘保护措施,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200MD。
4.1.4数据采集系统包含数据采集仪、计算机、稳压电源、不间断电源等。
4.2设备安装
4.2.1荷载箱的埋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基桩极限端阻力小于极限侧阻力时,将荷载箱置于平衡点处,使上、下段桩的极限承载力基本相等,以维持加载,平衡点位置可按下式确定:

2当基桩极限端阻力大于极限侧阻力和桩身重量时,将荷载箱置于桩端,根据桩长径比、地质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桩顶提供一定量的配重;
2)用小直径桩模拟,先测出桩端单位面积极限承载力,再根据实际尺寸换算桩端总的极限承载力。
3受检桩为抗拔桩时,荷载箱可置于桩端。向下反力不够维持加载时,荷载箱下可加长桩长;
4有分别测试桩的极限端阻力和各段桩的极限侧阻力需要时,可采用双荷载箱或多荷载箱。荷载箱的埋设位置则根据需要确定。

4.2.2荷载箱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荷载箱应平放于钢筋笼的中心,其位移方向与桩身轴线夹角不应大于5°;
2对于灌注桩,荷载箱的上下板分别与上下钢筋笼的主筋钢筋焊接。钢筋笼之间设置喇叭筋,喇叭筋的一端与主筋焊接,一端焊在环形荷载箱板内圆边缘处,其数量和直径宜同主筋一致。喇叭筋与荷载箱的夹角应大于60°;
3对于管桩,荷载箱与上、下段桩应焊接。
4.2.3位移杆与护套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移杆把荷载箱处的位移传递到地面,必须具有一定的刚度。桩长小于或等于40m,可用直径25mm~30mm的钢管作为位移杆;桩长大于40m,则宜用钢丝作为位移杆;
2保护位移杆的护套管与荷载箱顶盖焊接,焊缝应满足强度要求,并确保不渗漏水泥浆。多节护套管连接时可采用螺纹连接、橡胶套管连接、焊接等方式,并确保连接处不渗漏水泥浆;
3在保证位移传递达到足够精度的前提下,也可采用其他形式的位移传递系统。
4.2.4基准桩和基准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准桩与受检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大于或等于3倍的试桩直径,且不小于2.0m;基准桩应稳定可靠;
2基准桩和基准梁都必须有一定的刚度。基准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其跨度的1/40,基准桩的线刚度不宜小于基准梁线刚度的3倍;
3基准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在另一根基准桩上(能沿其轴线方向自由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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