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地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22:2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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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174 - 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2008-11-12发布 2009-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 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一93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13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机房 分级与性能要求、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环境要求、建筑与结构、空 气调节、电气、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给水排 水、消防。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根据各行业对电子信息系统机 房的要求和规模差别较大的现状,本规范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分 为A、B、C三级,以满足不同的设计要求。
2.比原规范增加了术 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 范等章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 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 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 议寄至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管理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传真:010一 ;E-mail:ceedi@.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1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机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长城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科计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梅兰日兰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 常州市长城屏蔽机房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华宇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娄宇钟景华薛长立 姬倡文张文才 丁杰 朱利伟黄群骥 晁阳 张旭 徐宗弘 王元光余雷 周乐乐韩林 高大鹏 白桂华王鹏朱浩南宋彦哲 姚一波谭玲余小辉
目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 (6) 3.1 机房分级 (6) 3.2 性能要求 (6) 4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7) 4.1 机房位置选择 (7) 4.2 机房组成 (7) 4.3 设备布置 (8) 5 环境要求 (9) 5.1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9) 5.2 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9) 6 建筑与结构 (10) 6.1 一般规定 (10) 6.2 人流、物流及出人口 (10) 6.3 防火和疏散 (11) 6.4 室内装修 (11) 7 空气调节 (13) 7.1 一般规定 (13) 7.2 负荷计算 (13) 7.3 气流组织 (14) 7.4 系统设计 (14) 7.5 设备选择 (16) 8 电 气 (17)
8.1供配电 (17) 8.2 照明 (18) 8.3 静电防护 (20) 8.4 防雷与接地 (20) 9电磁屏蔽 (22) 9.1一般规定 (22) 9.2 结构型式 (22) 9.3 屏蔽件 (23) 10 机房布线 (24) 11 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 (26) 11. 1 1-般规定 (26) 11.2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 (26) 11.3 安全防范系统 (27) 12给水排水 (28) 12.1一般规定“ (28) 12.2 管道敷设 (28) 13消 防 (29) 13.1 一般规定 (29) 13.2 消防设施 (29) 13.3 安全措施 (30) 附录A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 (31) 本规范用词说明 (38) 附:条文说明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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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120.20 P1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385-2008 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cceptance of dam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2008-09-24发布 2009-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数码防伪 目次 前言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2 5工程验收 2 5.1一般规定 2 5.2分部工程验收 3 5.3阶段验收 3 5.4竣工验收 4 6变形监测 5 6.1一般规定 5 6.2土建及安装 5 6.3监测和数据处理 10 7渗流监测 14 7.1一般规定 14 7.2土建及安装 14 7.3监测和数据处理 16 8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 17 8.1一般规定 17 8.2土建及安装 17 8.3监测和数据处理 20 9监测自动化系统 21 9.1一般规定 21 9.2系统设备安装和调试 21 9.3系统试运行一般项目 24 10监测资料整理整编和初步分析 24 10.1一般规定 24 10.2监测资料整理整编一般项目 25 10.3监测资料初步分析 25 附录A(资料性附录)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27 附录B(资料性附录)验收应准备的备查资料目录 28 附录C(规范性附录)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分项工程划分29 附录D(资料性附录)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31 附录E(资料性附录)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 33 附录F(资料性附录)竣工验收主要报告编制大纲 35 I GB/T22385—2008 附录G(规范性附录)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39 附录H(规范性附录)监测项月缺陷分类表 42 附录I(资料性附录监测项目检验示例表 49 附录J(规范性附录)安全监测工程主控项目土建及安装验收质量评定表50 附录K(规范性附录)安全监测工程验收质量评定汇总表 52 ...
内容摘抄: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G、附录H、附录J、附录K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D、
附录E、附录F、附录I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长江空间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杭州国电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华东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於三大、杨爱明、裴灼炎、陈绪春、赵花城、严建国、马能武、杜俊慧、冯兴常、姚红兵、欧阳代俊、王小清、史可军、聂金生、杨东升。
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的要求及质量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1级、2级、3级以及坝高70 m以上的高坝或者监测系统复杂的中坝、低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
其他水工建筑物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38 水位观测标准
GB12897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 12898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6818 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GB/T 17942 国家三角测量规范GB50201 防洪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验收 acceptance
在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评定的基础上,由有关单位组织对安全监测的分项工程、阶段工程和竣工工程的质量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2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验、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3.3重要监测部位(断面) important monitoring location(section)能反映工程运行安全的控制性监测部位(断面)。
3.4一般监测部位(断面)general monitoring location(section)除重要监测部位(断面)以外的监测部位(断面)。
3.5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项目中对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3.6一般项目 general itein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3.7缺陷 defect
项目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3.8一般缺陷 common defect对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或有严重影响但可补救或修复的缺陷。
3.9严重缺陷 serious defect对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4 总则
4.1为加强我国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的建设管理,使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上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标准。
4.2大坝安全监测系统产收分为分部(工程部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
4.3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火去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十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段备技术说明书等。
4.4本标准未涉及的也们专项监测项目以及大坝安全监测系统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由验收委员会(组)根排具体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和验收。有关库水位、气温、降水量等环境量监测设施争两是评定和验收参见相关的GBI138和气象观测规范。
5 工程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当大坝安金监测系统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木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5.1.2验收工作由验内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组)成员同意。验收委员会(组)成员必须在限收成果文件上签字。验收委员(组员)的保留意见应在验收鉴定书或签证中明确记载。
5.1.3验收资料制备由喻五法人负责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项目法人的要水及时完成。验收所需提供资料参见附录A,所需格工内料参见附录B,附录人和附录B中资料在望工移交时一并移交给项目法人存档。
5.1.4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a)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
b)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以及土建工程面貌,确定重点监测部位(断面)和一般监测部位(断面)。
c)检查已完建工程在设计、仪器检验埋设安装,监测及其资料整理分析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d)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e)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形成验收鉴定书或签证。
5.1.5 验收方法
验收委员会(组)根据工程特点,确定重点监测部位(断面)和一般监测部位(断面)以及抽查比例,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10%。采用查阅资料和现场测试的方法进行检验,并对抽检资料进行统计。根据统计结果评定监测系统施工质量,提出鉴定意见,形成验收鉴定书或签证。
5.1.6工程验收的遗留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组)所提要求,负责按期处理完毕。
5.1.7有关验收鉴定书及签证纸张规格统一为A4(210 mm×297 mm)。正本不得采用复印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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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施工安装
图集号:12K404(替代03K404、03(05)K404)
统一编号:GJBT-1215
组织编制:中国建筑标谁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中标新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文号:建质[2012]134号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辐射供暖供冷委员会
实行日期: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1编制依据
1.1本图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部建质函[2011]82号文“关于《2011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进行编制。
1.2现行国家标准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0801.1-2002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0801.2-2002
《冷热水用交联聚乙烯PE-X)管道系统》GB/T18992-2003
《铝塑复合压力管》GB/T18997-2003
《冷热水用耐热聚乙烯(PE-RT)管道系统》GB/T28799-2012
《冷热水用聚丁烯管(PB)管道系统》GB/T19473-2004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GB/T18742-2002
《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GB/T18033-2007
《热塑性塑料管材通用壁厚表》GB/T10798-2001
《冷热水系统用热塑性塑料管材和管件》GB/T18991-20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2012
《供热计量技术规范》JGJ173-2009
《冷热水用无规共聚聚丁烯管材及管件》CJ/T372-2011
《发泡水泥绝热层与水泥砂浆填充层地面辐射供暖工程技术规程》CECS262-2009
当依据的标准修订或有新标准发布实施时,应对本图集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后选用。
2适用范围
本图集适用于新建民用建筑中以低温热水为热煤或以加热电缆为加热元件的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设计与施工。改建
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可参照执行。
3编制内容
本图集主要包含四部分内容:混凝土填充式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施工安装、预制沟槽保温板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施工安装、预制轻薄供暖板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施工安装、加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施工安装。
4设计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应由计算确定,供水温度不应大于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且不宜小于5℃。民用建筑供水温度宜采用35℃~45℃。
4.1.2采用加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敷设间距等于50mm,且加热电缆连续供暖时,加热电缆的线功率不宜大于17~20W/m;当铺设间距大于50mm时,加热电缆线功率不宜大于20W/m。
(2)当面层采用带龙骨的架空木地板时,应采取散热措施,加热电缆的线功率不应大于10W/m,并且功率密度不宜大于80W/m2。
4.1.3地面辐射供暖时,地表面平均温度宜符合《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2012的规定。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