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建设-样板审核制实施案例-悬挑脚手架
内容摘要:
动作二、样板策划
(一)、材料及工具
管控节点:脚手板选定
通常做法:采用木跳板进行铺设,损耗率高;存在挑头板;不防火。
优化方案:采用定尺钢板网满铺,重复利用率高,防火效果好,堆放场地小,便于储存。
质量标准:1、 尺寸要求:1200mm×800mm
2、铺设采用对接、接头处空隙不得大于3cm;
3、每块绑扎点不得少于7处
管控节点:悬挑底部隔离材料选定
通常做法:通常选用木方、模板进行封闭。
优化方案:选用花纹钢板进行底部封闭,一次成型,防火性能好、周转利用率高、牢固可靠、外观漂亮,建筑垃圾易清理。
质量标准:表面不得有拉裂等质量缺陷;钢板厚度不小于3mm。
管控节点:扳手选定
通常做法:采用普通扳手,扣件松紧程度取决于操作工人的意识。
优化方案:选用电动扳手操作方便、省时省力、扭矩可调,使用过程安全。
质量标准:拧紧力矩40N·m~65N·m
管控节点:图纸设计与深化
通常做法:平面策划滞后,节点不清晰,工人随意搭设。
优化方案:深化悬挑架平面策划,对工字钢、三脚支撑、立杆、水平杆、剪刀撑进行定位
质量标准:工字钢悬挑伸出的距离与楼层受力的预埋件是1:1.25倍,立杆跨距不大于1.5米,剪刀撑倾斜角度控制在45°— 60°之间
管控节点:立面排布
通常做法:立杆排列根据悬挑工字钢排布,间距大小不一
优化方案:架设横梁,立杆间距排列统一。
质量标准:立杆间距不大于1.5米,垂直度偏差不超过10cm。
管控节点:三角支撑设置
通常做法:工字钢穿墙预埋进行悬挑,破坏剪力墙结构。
优化方案:采用三角支撑,避免直接悬挑及剪力墙开洞,影响楼梯的通行及洞口封堵的问题,具有安拆方便、灵活,可周转使用,安全性能强等优点。
质量标准:100mm×100mm方钢厚度不低于5mm;80mm×80mm厚度不低于6m的方管,焊缝采用二保焊机焊接,每道焊缝经检验合格。

问题专业:土建计量GTJ,
提问日期:2021-08-06 12:53:42
提问网友:bastet

解答网友:文竹
用栏板处理,直接定义成图示的样子,宽比高的数值大
答疑:砖胎膜高度等于筏板高度吗-河北土建
问题专业:土建,
提问日期:2021-08-06 12:53:22
提问网友:杨洋
砖胎膜高度有把垫层高度包含进去吗?它和垫层是啥关系
解答网友:文竹
不包括垫层,它是在垫层上砌筑的
问题专业:安装,
提问日期:2021-08-06 12:52:31
提问网友:如梦
公园背景音乐应该用哪根线算量、摄像机管线应该用哪根线算量呢
解答网友:
喇叭
答疑:静压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会产生土方吗?-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建预算施工结算
问题专业:土建,预算,施工,结算,
提问日期:2021-08-06 12:52:02
提问网友:我一定是个假预算员
如题,如果会,是产生哪里的土方?
按我的理解,工艺是不是直接成品桩直接静压进土里?不存在土方?
解答网友:GXZ
针对压桩是不产生土方旧
八大作业制度解读(高处作业篇)-PPT
内容摘要:
一、高处作业概述
1、高处作业的定义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一般类别
一般高处作业
特殊高处作业
特殊高处作业简介: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 2℃及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 5℃。
带电高处作业: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为规范高处作业管理,降低作业风险,避免事故发生。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和《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2008 的要求,特制定《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相关法律、规范及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
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15日发布 1984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根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放置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中交-总结的桥梁工程标准化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PPT
二、施工准备
一般规定:
应按照现场施工需要配齐人员、机械设备和测量、试验检测仪器,建立相应的施工管理机构,制订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管理措施
应考虑施工过程对陆上和水上交通的影响,不得随意中断主航道和陆上主要交通干线。在跨越等级公路、航道以及铁路时,应先与交管、路政、海事、港监、航道、水务、铁路等有关部门沟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桥梁工程施工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
各个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技术文件和施工方案已审批,施工技术人员与工人已全部到位,并进行技术交底,明确质量、安全、工期、环保等要求;钢筋、水泥、砂、碎石、泥浆等材料均已到场并通过检验
技术准备:
技术文件编制(按局和公司要求编制)
施工测量
技术交底和培训
机具准备:
所使用的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前应具有法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其安装调试、拆卸应具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应由具备安装、拆卸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队伍进行
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如钻机、起吊设备等,应在显著位置悬挂操作规程牌,规程牌上应标明机械名称、型号种类、操作方法、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及特殊要求等
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要求,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状态良好。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停放位置,应合理规划、分区布置、摆放整齐。应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转正常,严禁设备带病作业。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机械(具)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清洗
材料准备:
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对施工中涉及的工程材料进行现场调查,并应结合工程规模和施工现场安排确定仓储数量,选择好的供应商和生产商,落实好材料管理的各个环节
用于桥梁工程的混凝土应使用散装干法旋窑水泥
应采用反击破设备生产的碎石
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门设计,施工方案需经相关部门审批;现浇桥梁模板的支撑系统也应进行设计计算
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选用的砂石料、添加剂和水泥等级进行设计,多做几组进行比较;除满足混凝土强度和弹性模量要求外,还要确保混凝土浇筑顺利和混凝土外观质量;应选用表面光洁、颜色均匀的混凝土的配合比作为施工配合比
作业条件准备:
桥梁施工现场,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绘制桥梁分段(孔)平面布置图
桥梁工程开工前,应完成“四通一平”,即做好临时水、电、通信和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工作,并做好场地平整、硬化、排水等工作
水上施工的施工栈桥及水上平台应满足施工需要并要进行专业的设计及专项评审
按照“混凝土集中拌和、构件集中预制、钢筋集中加工”的原则,重点做好拌和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场的建设
应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布置统一制作的“五牌一图”,各类标示牌、警示牌应齐全。
桥梁工程施工现场,宜采用封闭式管理
施工用电:
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环境保护:
编制具体的环境保护方案
各类废弃物要按规定处理
洒水降尘
临近居民区施工时的噪声控制
节约用地,少占用农田
加强环境监测和事故预防

正式版带书签 GB50026-2020 工程测量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26-2020
工程测量标准
Standard for engineering surveying
2020-11-10发布
2021-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联合发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2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符号和缩略语,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线路测量,地下管线测量,施工测量,竣工总图的编绘与实测,变形监测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对测绘软件的测试验证要求;
2.增加了卫星定位动态和自由设站控制测量方法,将原GPS拟合高程测量修订为卫星定位高程测量;
3.增加了地面三维激光扫描、移动测量系统、低空数字摄影、机载激光雷达扫描、多波束水域测深系统等数字测图方法;
4.增加了数字正射影像图和数字三维模型的技术要求;
5.增加了输电线路的交叉跨越和平断面测量等内容;
6.增加了管线要素分类与代码的规定;
7.增加了核电厂施工测量和综合管廊施工测量等内容,对隧道施工中的陀螺经纬仪定向技术进行了修订;
8.增加了自由设站、地面三维激光扫描、光纤光栅传感器和地基雷达干涉测量等基本监测方法,增加了核电厂变形监测和变形监测信息系统等内容;
9.对图根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进行了合并修订;
10.删除了方向观测法度盘和测微器位置变换计算公式,简化度盘配置要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总则
1.0.1为了统一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工程测量成果满足质量可靠、安全适用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的通用性测量工作。
1.0.3工程测量应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测绘精度的标准,并应以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对于精度要求较高的工程,可按附录A的方法评定观测精度。
1.0.4工程测量的区域类型宜划分为一般地区、城镇建筑区、工矿区和水域。
1.0.5工程测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加强使用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使用的软件,应通过测试或验证。
1.0.6对工程中所引用的测量成果资料,应进行检核。
1.0.7工程测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和缩略语
2.1术语
2.1.1卫星定位测量satellite positioning
利用卫星定位接收机接收卫星导航系统的多颗定位卫星信号,确定地面点位置的技术和方法,简称为卫星定位。
2.l.2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satellite positioning control network
利用卫星定位测量技术和方法建立的测量控制网,简称为卫星定位控制网或卫星定位网。
2.1.3卫星定位实时动态控制测量real time kinematic control survey
利用载波相位实时动态差分测量技术测设控制点的方法。
2.1.4三角形网triangular network
由一系列相联系的三角形构成的测量控制网,观测元素为角度和距离,是对已往三角网、三边网和边角网的统称。
2.1.5三角形网测量triangular control network survey
通过测量三角形网确定控制点位置的方法,是对已往三角测量、三边测量和边角网测量的统称。
2.1.62"级仪器2"class instrument
标准环境下一测回水平方向观测中误差标称为2”的测角仪器。
2.1.75mm级仪器5 mm class instrument
当测距长度为1km时,按测距的标称精度公式计算的测距中误差为5mm的测距仪器。
2.1.8自由设站测量free station
任意设站后,测量至周围少量已知点的边长和角度,依据边角后方交会原理获取设站点坐标,进而测设其他点位的测量方法。
2.1.9卫星定位高程测量GNSS-leveling
采用卫星定位拟合高程测量或利用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成果获取点位正常高的方法。
2.1.10纸质地形图paper topographic map
以纸张或聚酯薄膜为初始载体的地形图。
2.1.11变形监测deformation monitoring
对监测对象的形状或位置变化及相关影响因素进行监测,确定监测体随时间的变化特征,并进行变形分析的过程。
2.1.12三维激光扫描three dimensional laser scanning technology
通过发射激光获取被测物体表面三维坐标、反射光强度等多种信息的非接触式主动测量技术,主要包括地面三维激光扫描、车载三维激光扫描和机载激光雷达扫描等方式。
2.1.13点云point cloud
通过测量方式获取三维空间中目标表面特性的海量点集合。
2.2符号
3平面控制测量
3.1一般规定
3.1.1平面控制网可按精度划分为等与级两种规格,由高向低依次宜为二、三、四等和一、二、三级。
3.1.2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三角形网测量等方法。
3.1.3卫星定位测量可用于二、三、四等和一、二级控制网的建立;导线测量可用于三、四等和一、二、三级控制网的建立;三角形网测量可用于二、三、四等和一、二级控制网的建立。
3.1.4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首级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制宜且兼顾网的拓展;当与国家坐标系统联测时,还应统筹联测方案;
2首级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工程规模、控制网的用途和精度要求确定;
3加密控制网可越级布设或同等级扩展。
3.1.5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在满足测区内投影长度变形不大于25mm/km的要求下,做下列选择:
1可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一的高斯正形投影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2可采用高斯投影3°带,投影面为测区抵偿高程面或测区
平均高程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或任意带,投影面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面或测区平均高程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3小测区或有专项工程需求的控制网,可采用独立坐标系统;
4在已有平面控制网的区域,可沿用原有的坐标系统;
4高程控制测量
4.1一般规定
4.1.1高程控制测量精度等级宜划分为二、三、四、五等。各等级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四等及以下等级也可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五等还可采用卫星定位高程测量。
4.1.2首级高程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工程规模、控制网的用途和精度要求选择。首级网应布设成环形网,加密网宜布设成附合路线或结点网。
4.1.3测区的高程系统宜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在已有高程控制网的地区测量时,可沿用原有的高程系统;小测区不具备联测条件时,也可采用假定高程系统。
4.1.4高程控制点间的距离,一般地区应为1km~3km,工业厂区、城镇建筑区宜小于1km。一个测区至少应有3个高程控制点。
4.2水准测量
4.2.1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标准内容索引:
1总则(1)
2术语、符号和缩略语(2)
2.1术语(2)
2.2符号(3)
2.3缩略语(7)
3平面控制测量(8)
3.1一般规定(8)
3.2卫星定位测量(9)
3.3导线测量(18)
3.4三角形网测量(26)
3.5自由设站测量…(31)
4高程控制测量(33)
4.1一般规定(33)
4.2水准测量(33)
4.3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38)
4.4卫星定位高程测量(39)
5地形测量(41)
5.1一般规定(41)
5.2图根控制测量…(47)
5.3测绘方法与技术要求(51)
5.4一般地区地形测图(67)
5.5城镇建筑区地形测图(68)
5.6工矿区现状图测量(69)
5.7水域地形测量…(71)
5.8数字线划图(76)
5.9数字高程模型(86)
5.10数字正射影像图(88)
5.11数字三维模型(90)
6线路测量(92)
6.1一般规定(92)
6.2铁路、公路测量(93)
6.3架空索道测量(97)
6.4自流和压力管线测量(98)
6.5架空输电线路测量(100)
7地下管线测量(106)
7.1一般规定(106)
7.2地下管线探查(107)
7.3地下管线施测(110)
7.4地下管线图绘制(111)
7.5地下管线信息系统(112)
8施工测量(115)
8.1一般规定(115)
8.2场区控制测量(116)
8.3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测量(119)
8.4水工建筑物施工测量(125)
8.5桥梁施工测量(128)
8.6核电厂施工测量(132)
8.7隧道施工测量(140)
8.8综合管廊施工测量(145)
9竣工总图的编绘与实测(148)
9.1一般规定(148)
9.2竣工总图的编绘(148)
9.3竣工总图的实测(150)
10变形监测…(152)
10.1一般规定(152)
10.2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155)
10.3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156)
10.4基本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159)
10.5工业与民用建筑变形监测(169)
10.6水工建筑物变形监测(173)
10.7地下工程变形监测(178)
10.8桥梁变形监测(183)
10.9滑坡监测(185)
10.10核电厂变形监测(187)
10.11数据处理与变形分析(188)
10.12变形监测信息系统(190)
附录A精度要求较高工程的中误差评定方法………(192)
附录B平面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194)
附录C高程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198)
附录D建筑方格网点标石规格及埋设………(203)
附录E建(构)筑物主体倾斜率和按差异沉降……(204)
附录F基础相对倾斜值和基础挠度计算公式……………(205)
本标准用词说明(207)
引用标准名录(208)
附:条文说明(209)
问题专业:土建,土建计量GTJ,
提问日期:2021-08-06 11:57:06
提问网友:皮卡

解答网友:Rush
您好,修修改独立要调整的图元构件名称,这样就可以吧这个柱子独立出来了。你调整截面,也只会变动这一个
问题专业:安装,
提问日期:2021-08-06 11:56:04
提问网友:小白菜

解答网友:张年春
请教大神这个给水管标高3.5米但是层高4.4这是怎么走的了?
答:吊装
问题专业:土建,安装,市政,公路,
提问日期:2021-08-06 11:54:48
提问网友:花怜

解答网友:故与昔
路面恢复大样图里应该有
问题专业:土建计量GTJ,
提问日期:2021-08-06 11:52:23
提问网友:即刻找到自己人

解答网友:
调整板的标高,钢筋自动调整~
问题专业:安装,施工,计价软件GCCP,
提问日期:2021-08-06 11:51:56
提问网友:新手小白龙

包含的支撑角钢、集水槽封堵、集水槽支撑是否需要在清单下面另外添加子目?
解答网友:张年春
都包含了,不单独计算
问题专业:土建,设计,土建算量GCL2013,
提问日期:2021-08-06 11:51:50
提问网友:哎呦喂


解答网友:
我分项一下我的画法吧,也看看其他大师怎么算的。
楼层梁就不说了,在梁平面图会画。
主要是平台梁、板和柱,我一般会画在模型上。(也就是你说的绿色的梁)
然后楼梯板则用对应的钢筋单构件金属输入计算。
问题专业:安装,
提问日期:2021-08-06 11:51:36
提问网友:小胡

2021-08-06 12:04:02 补充


2021-08-06 12:04:47 补充
不是地插和防溅插座,这个插座图例里面也没有
解答网友:
普通插座加防水面盖
建办质〔2018〕31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有效防范生
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 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 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 前期保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
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 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
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 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 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
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
查签字、 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
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
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
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 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
5 名。 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 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 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 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
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
字确认。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 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 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
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应当立
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
巡视检查。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 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 情节严重的,
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
位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送监理单
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
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 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 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 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第二十二条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 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并报告工程所在
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
恢复方案, 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第二十四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
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
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 制定专家库管理
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应当根据监
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
务方式, 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 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在监督抽查
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 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
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 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
(二) 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
(三) 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四) 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
(五) 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第三十条 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 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
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 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 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 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一) 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二) 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 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
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 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 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
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三) 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 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二)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
(三) 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 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 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二) 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三)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 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的。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 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二) 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三) 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 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第三十八条 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 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的;
(二) 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
(三) 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的;
(四) 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
未依法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精装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监督要点-2020年-青岛质监站
目录
第一部分:质量行为及当下精装修热点问题
第二部分:涉精装修材料事项
第三部分:精装修前后施工阶段常见质量问题
第四部分:典型精装修工程观感效果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涉及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内容相关规定
1.建设单位
第五十六条 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施工图未经审
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处20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
案擅自施工;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
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处20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罚款;
3.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
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质
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
吊销资质证书。
(二) 手续办理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18号)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
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装饰装修人使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内
部和外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包括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和住宅装饰装修。
第八条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
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精装修房屋常见与设计相关问题,主要内容如下:
(一)涉及强制性规范条文设计变更未审图;
(二)现场施工与设计不符,未能提供相应设计变更文件;
(三)精装修工程施工图纸未签章,未经原设计单位审核、确认;
(四)建筑、安装图纸版本不同,造成设计点位错位情况;
(五)使用功能缺陷情况;
1.开关、插座位于门后,插座与暖气、燃气位置冲突;
2.卫生间洁具位置影响开门;
3.空调板、插座、孔洞相应位置不匹配;
4.风机盘管送、回风口间距过小;
5.水封地漏水封深度不足;
6.卫生间给水、地暖管紧贴结构层、在防水层下敷设。
(六)即成事实类变更
1.屋面防雷工程借用防护栏杆做避雷带;
2.公共部位应急照明回路精装修随意变更;

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甲方消防安全责任人: 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乙方消防安全责任人: 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一、甲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等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法规和总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2、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现场所有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有培训记录和登记;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有火灾危险性的,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不接受培训、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经审查有其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场或清退出现场。
3、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现场各栋号、分包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各工种和各区域、层段等各级别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各级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对重点工种人员如:电气焊人员、防水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建立档案。
4、严格落实有关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用火操作前对乙方电气焊工作业人员以班组或分包为单位进行用火操作交底,填写《用火申请审批表》,有甲方项目主管负责人签字(有效期10天),并开具当天用火证,才准许动火操作。
开具用火证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专职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代理应有书面委托;开具动火证时应严格把关,根据施工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高层、外檐和孔洞周围作业,必须要求乙方和有关作业人员配备接挡工具,并在动火证上注明具体要求和措施;有防水施工和火灾、爆炸危险作业的,应停止各种明火作业。
5、负责对乙方在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防水作业及材料存储进行审查、批准和监督、检查。做到工程内不设置宿舍和住人,不做仓库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易燃可燃材料;对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负责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内,按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应急疏散通道和指示标志;制定整体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7、定期召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会议、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有针对性的部署做好防水施工、聚苯保温材料进场存放安装、冷却塔、贵重机器设备(电梯、冷水机组、空调机等)安装以及装修等各阶段的防火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施工现场的有关消防安全问题。
8、要求乙方提供施工作业和生活住宿方面的消防应急预案。
9、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调用乙方的相关人员及物资。
10、积极配合各级消防监督检查机关的检查,参与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广材信息 重庆地区建材与造价资讯2021年2月刊

如何当好房地产公司项目总-经验分享
内容摘要:
房地产项目过程:
“房地产”=“地”+“房”的产业
“地”:投资决策、选址拿地(权重要大于房的开发);
“房”:产品开发价值体现的过程,大致分为:
项目前期:市调、项目定位、计划方案设计
项目中期:营销、工程实施
项目后期:竣工、验收、交付及后评价
房产品与产品类似,其完整内涵:
设计(高端 研发)
生产(施工营造)
服务(物管 生活服务)
课程目录
第四部分:核心要点(专业)亲自抓
一、选址拿地、投资决策
二、项目开发全程及要点
1、项目调研、策划及定位
2、规划方案设计、评审及确认
3、项目营销类开展(策划推广、销售、后台系统)
4、项目工程类管理(设计、前期、工程施工)
5、工程实施营造(主体、园林、场外)
6、工程及项目竣工、验收、交付及后评价
7、项目移交、物业生活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