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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业:安装算量GQI,

提问日期:2022-02-17 13:52:27

提问网友:a执念


基础层、首层、标准层图纸定位、分割、构件列项完成后识别识别烟感探测器勾选了所有楼层,为什么只在基础差识别的出来?切换到首层后就没有识别?这样点击勾选所有楼层还有什么意义呢?


解答网友:xagcc


各楼层分别识别处理

高清无水印完整版17G309图集,pdf格式,实行日期:2017年9月1日,统一编号:GJBT-1424,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文号:建质函[2017]228号。

17G309,钢筋焊接网混凝土,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构造详图,高清无水印 17G309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构造详图.pdf

1编制依据
1.1本图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4]119号文“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建设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进行编制。
1.2主要设计依据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2014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5年版)GB50010-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T1499.3-2010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11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11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2004
《公路桥隧设计细则》JTG/TD70-2010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给水排水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
《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17
当依据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规范出版实施时,本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限制或淘汰的技术或产品,视为无效。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分,并应对本图集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后选用。
2适用范围
2.1本图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采用钢筋焊接网的楼(屋)面板、剪力墙和地面。
2.2本图集适用于公路及市政路面、桥面中采用钢筋焊接网配筋的水泥混凝土结构构造详图。
2.3本图集适用于采用钢筋焊接网的市政给排水混凝土结构、综合管廊。
3材料要求
3.1混凝土
3.1.1房屋建筑和一般构筑物混凝土的各项力学指标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执行。
3.1.2市政水泥混凝土路面、桥面及给排水混凝土结构,公路混凝土路面及桥面的混凝土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3.1.3采用钢筋焊接网的混凝土结构,其耐久性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3.1.4所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
3.2钢筋
3.2.1制作钢筋焊接网的钢筋宜采用CRB550、CRB600H、HRB400、HRBF400、HRB500、HRBF500、CPB550钢筋仅用于构造焊接网。
3.2.2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按表1采用,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相关规范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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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钢筋焊接网(以下简称焊接网)
4.1焊接网:具有相同或不同直径的纵向和横向钢筋分别以一定间距垂直排列,全部交叉点均用电阻点焊焊在一起的焊接网(见图1)。有关技术和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T1499.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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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网制作方向的钢筋中心之间的间距b宜为50mm整倍数,垂直于制作方向的钢筋中心线之间的间距b2宜为10mm整倍数,b不、b2均不宜小于50mm。焊接网钢筋伸出长度u~u4不应小于25mm。
4.2按网孔尺寸及钢筋直径,焊接网可分为定型焊接网和非定型焊接网。
4.2.1定型焊接网在同一方向应采用相同牌号和直径的钢筋,并应具有相同的间距和长度。定型焊接网的代号和选用见本图集附录一(第61、62页)。
4.2.2非定型焊接网的形状、尺寸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2.3设计和使用中应优先按照本图集附录一选用定型焊接网,也可根据计算结果按本图集附录二(第63页)分别选定纵向和横向钢筋直径、间距,构造非定型焊接网。
4.3底网和面网
4.3.1底网是指有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焊接网时,最下面的一层焊接网。
4.3.2面网是指有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焊接网时,最上面的一层焊接网。
5构造规定
5.1混凝土保护层
5.1.1焊接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
5.1.2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的板、墙、壳,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时,其墙、板、壳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尚应符合表2的规定;一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时,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表2数值的1.4倍。二、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混凝土结构应采取专门的有效措施。
5.1.3路面焊接网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桥面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5.1.4综合管廊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厚度,结构迎水面不应小于50mm。
5.1.5市政给排水结构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按相关规范执行。
表2房屋及一般构筑物墙、板、壳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c(m)

内容索引:

目录 1
总说明 3
A 楼(屋)面用钢筋焊接网
楼板构造一般规定 14
底网布置 20
面网布置 24
升降板焊接网布置 27
压型钢板组合楼板网片布置 28
有梁楼盖平法施工图示例 29
有梁楼盖底网布置图示例 30
有架楼盖面网布置图示例 31
有梁楼盖底面网材料表 32
B 剪力墙用钢筋焊接网
剪力墙用焊接网一般规定 33
剪力墙焊接网配筋构造 34
剪力墙竖向分布筋焊接网连接构造 35
剪力墙焊接网节点处理方法 37
剪力墙焊接网横向搭接处理方法 38
某标准层剪力墙焊接网标注示意图 39
某标准层剪力墙焊接网布置图 40
剪力墙焊接网大样图 41
C 建筑地面用钢筋焊接网
建筑地面面层焊接网设计说明及布置示意 42
D 混凝土路面、桥面用钢筋焊接网
普通混凝土路面钢筋焊接网布置 43
连续配筋混凝土路面钢筋网布置图 44
普通混凝土路面接缝构造图 45
水泥混凝土路面与沥青路面相接段构造图 46
桥面混凝土板钢筋网布置图 47
E 城市路面及桥面
城市路面及桥面设计说明 48
简支混凝土梁桥面连续铺装构造图(一) 49
简支混凝土梁桥面连续铺装构造图(二) 50
现浇混凝土连续梁桥面铺装构造图(一) 51
现浇混凝土连续梁桥面铺装构造图(二) 52
F 箱涵、管廊用钢筋焊接网
箱涵、管廊用焊接网设计说明 53
箱涵、管廊单舱钢筋焊接网布置示意图(一) 54
箱涵、管廊单舱钢筋焊接网布置示意图(二) 55
箱涵、管廊双舱钢筋焊接网布置示意图(一) 56
箱涵、管廊双舱钢筋焊接网布置示意图(二) 57
三舱管廊钢筋焊接网布置示意图(一) 58
三舱管廊钢筋焊接网布置示意图(二) 59
箱涵、管廊角隅及顶、底板处钢筋构造 60
附录一 定型钢筋焊接网型号 61
附录二 每米板宽不同钢筋间距的钢筋截面面积及重量表 63
相关技术资料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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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
JTG/T3671—202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of Highway Safety Facilities
2021-03-17发布
2021-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JTG/T 3671-202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安全设施施工规范,正式版 JTG/T 3671-202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pdf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11年度公路工程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5号)的要求,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作为主编单位承担《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一2006)(以下简称“06版规范”)的修订工作。
本次修订密切结合新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的有关要求,全面总结了自版规范实施以来国内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领域相关的科研和技术成果,以及施工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吸收、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坚持“健全施工程序、强化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的修订原则,重点突出技术的成熟性和先进性,对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准则、技
术要求以及施工关键工序的控制内容进行了规定。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以及公路设计、施工、科研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而成。
本规范由12章,以及1个附录组成,分别是:1总则,2施工准备与施工组织,3交通标志,4交通标线,5护栏和栏杆,6视线诱导设施,7隔离栅,8防落网,9防眩设施,10避险车道,11其他交通安全设施,12工程交工,附录A施工所用产品和原材料检验要求。
与06版规范相比,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增加了改扩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规定。
2.强化了施工准备的内容和施工组织的要求,明确了各类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前提条件和施工工序。
3.强化了施工所用产品和原材料进场时应进行质量检测和试验,以及施工单位应加强质量过程控制的规定。
4.各类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验收”一节调整为“质量过程控制”,提出了施工质量过程控制指标。
5.将“护栏”一章调整为“护栏和栏杆”,增加了桥梁路段设置栏杆的施工工序和质量过程控制指标。
6.细化了采用滑模施工法现场浇筑混凝土护栏的工序、方法和质量过程控制指标。
7.将原“轮廓标”一章调整为“视线诱导设施”,适当扩大了通盖范围。
8.防落网的范围扩大到防落物网和防落石网两类。
9.新增“缓冲设施”“避险车道”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包括防风栅、防雪栅、积雪标杆、限高架、减速丘和凸面镜等)”等章节。
10.新增“工程交工”一章,规定了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单位交工验收前应做的各项准备工作。
11.新增“施工所用产品和原材料检验要求”附录,规定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所用产品和原材料进场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项目及抽样频率。


1总则
1..1为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
1.0.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0.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做好施工准备、技术交底和施工组织工作。
1.0.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在前道工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应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并采取措施保护环境。
1..7对边施工边通车的公路改扩建工程,应根据设计文件或相关标准的规定采取交通安全保障措施。
1.0.8施工单位应加强质量过程控制,按规定进行工序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100%满足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1.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宜推行标准化、工厂化、装配化施工。
1.0.10在确保施工周期和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应积极推广使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1..1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不得污染、损坏土建工程和其他设施。
1.0.1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施工准备与施工组织
2.1施工准备
2.1.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前,应熟悉设计文件、掌握设计要点,并核查设计图纸是否齐全、清晰、准确,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解决。
2.1.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
条文说明
技术交底是指工程施工前,由设计单位向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的技术性介绍和解释,目的是使施工人员对工程特点、技术质量要求、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等方面有一个较详细的了解,以便于科学地组织施工,避免技术质量、工程安全等事故的发生。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技术交底一般包括下列两种:
(1)设计交底,即设计图纸交底。在建设单位主持下,由设计单位向各施工单位进行的交底,主要介绍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功能与特点、设计理念、原则与要求等。
(2)施工技术交底。主要介绍施工工艺方法、规范要求,以及常见问题的解决对策等。
2.1.3应结合设计图纸、监理验收资料等对现场条件进行检查、验收。根据不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要求,对前道工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提交建设单位进行处理,整改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后序工程的施工。
条文说明
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如交通标志所在位置与设计图纸不符,图纸上位于路基段的,实际上处于桥梁或隧道路段:护栏所在位置的土基压实度不特合设计要求:位于桥梁或醒道路段的交通安所在位置已设置了其他设施,等等。上述前道工序不满足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
要求的情况,均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并查明原因,要求相关单位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序工程的施工。
2.1.4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工艺要求按品种、规格、数量采购施工所用产品和原材料,并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所用产品和原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或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并应符合本规范第A.1节的规定。
2施工所用产品和原材料进场时宜按本规范第A.2节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质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新型护栏标准段和过渡段、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缓冲设施等产品主要构件的规格尺寸和材料性能不应低于实车碰撞试验样品对应构件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条文说明
3《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B05-01-2013)中规定:《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报告》中,除包括试验样品所用的材料牌号外,还要提供材料性能试验报告,这主要是为避免施工单位所采购的新型护栏产品与试验样品材料不一致而导致产品偷工减料的问题。规格尺寸包括截面形状、截面尺寸、截面面积、单位重量等,材料性能一般包括抗拉强度、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等。
2.1.5施工专用机械设备、生产工具应在施工前进行安装调试和校验,试验检测设备、仪器应经检定或校准合格。
2.1.6施工所用产品和原材料应根据其品种、规格及用途分别标识、妥善存放。
2.1.7施工所用产品和原材料及施工机械停放于通车公路上时,应按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设置相应的标志、警示和防护设施。
(略)

3交通标志
3.1一般规定
3.1.1交通标志应按施工准备、基础施工、立柱和横梁等构件和标志板加工制作、交通标志安装等工序进行施工。
3.1.2应按本规范第2.1节的规定进行施工准备,发现下列问题应按本规范第
2.1.3条的规定处理:
1桥梁、隧道段的交通标志基础无预留预埋或预留位置、预埋基础不满足设计要求;
2交通标志的设置位置与通信管道、电力管线等隐蔽工程冲突:
3交通标志之间以及与可变信息标志等设施相互干扰:
4照明灯杆、上跨桥梁、路侧挡墙、声屏障、绿化等设施遮挡交通标志:
5与设计不符或其他设施冲突的其他情况。
3.2材料
3.2.1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交通标志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志底板及支撑件所用材料的结构尺寸、外观质量、防腐层质量和材料力学性能等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的规定。
2逆反射材料的外观质量、光度性能、色度性能、抗冲击性能、耐溶剂性能、耐盐雾腐蚀性能、耐高低温性能、耐候性能等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的规定。
3交通标志的立柱、横梁等构件采用应符合现行《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等的规定。
4交通标志基础、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等所用的钢筋、水泥、细集料、粗集料、拌和用水、外加剂等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公路桥通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的规定。

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2.3改扩建工程中拆除的标志底板、钢构件等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质量检验通过后,方可再利用。
3.2.4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预埋在混员土基础中的钢构件可不进行防腐处理,其他钢构件均应按照现行《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及下列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1所有钢构件,在进行防腐处理前,均应进行表面除锈、脱脂等处理。螺栓、螺母、垫围等紧固件和连接件经热浸镀锌处理后,应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
3钢构件进场时应对防腐层厚度进行检查,每一构件的上、中、下断面表面用涂层测厚仪测四点取均值,防腐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3施工
3.3.1交通标志基础施工应按下列工序和规定进行:
基坑开挖。基础应放样定点后开挖,基坑的位置和几何尺寸均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基坑开挖时应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双柱或多柱基础不宜同时施工。开挖的基坑四周应进行围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2基底处理。基坑开挖后应平整基底、清理坑壁、检测基底的地基承载力。设计文件未具体规定时,地基承载力可采取直观或触探等方法进行检测。每个基坑应至少选取一个检测点,地基承载力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出现软弱地基等不良地质条件时,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对基坑进行处理。模板安装。基坑验收合格后,在基础混凝土外露部分和基坑上沿以下10~20m位置安装模板,然后按设计文件要求安装钢筋和绑扎。模板的制作、安装以及钢筋绑扎、安装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规定。
4法兰盘安装。模板和钢筋验收合格后,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按照设计图纸准确安装底座法兰盘,可在与公路中心线平行和垂直的方向各拉一条线作为定位线,然后在侧模板上中分画线,放置法兰盘时应确保基础纵横轴线与法兰盘纵横轴线两两重合。预埋地脚螺栓应与法兰盘垂直固定,底座法兰盘应安置水平。混凝土瓷筑。法兰盘安放合格后,应固定底座法兰盘和地脚螺栓,然后开始浇筑混凝土,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的浇筑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G/T3650)规定。混凝土的浇筑不应影响地脚螺栓和法兰盘的位置。
调整养护。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再次对法兰盘水平情况进行检查、调整。法兰盘表面应擦拭干净,不得留有混凝土或其他异物,预埋螺栓的外露部分应清理干净并采取保护措施。对基础外露部分进行抹平后,应按照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规定进行混凝土养护。拆模时间应根据气温和混凝土强度确定,夏季宜在混凝土终凝后24h,冬季混凝土强度不宜低于5MPa,拆模不得破坏混凝土表面和棱角。
7基础回填。基础的回填土应分层夯实,与相邻地面齐平。
3.3.2交通标志钢构件的加工和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施工放样协调后标志基础实际位置、净空要求和设计文件确定立柱和横梁的加工长度。
2悬臂、门架式标志横梁制作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设置预拱度。
所有钢构件的切割、钻孔、冲孔、焊接等加工均应按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G/T3650)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在防腐处理之前完成。所有钢构件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出现变形或损坏,不应损伤防腐层,宜采用保护性包装材料隔离保护。
3.3.3标志底板制作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志底板应根据设计尺寸在工厂进行加工成型,并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加固、拼接、冲孔、卷边等工序。标志板面应平整,无裂缝、无刻痕。大型标志底板需要拼接时,拼接处应保证紧凑、密实,铆钉应与铝板无明显缝隙,拼接后标志板面应平整,不得有错台。
加工完成后,标志底板应进行打磨、清洗、干燥等工艺处理,标志底板应彻底干透后方能进行贴膜。清洗处理完成后直到粘贴反光膜前,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标志底板,亦不应再与油脂或其他污物接触。
条文说明
1标志底板的制作需要在全工车间进行。采用铝合金材料的标志底板加工要根据板面设计尺寸的要求进行剪载、切割、焊接、铆接等并按设计要求对标志底板进行拼接和加固,以及冲孔、卷边及其他加工工序。
2不严密的拼缝会导致灰尘、水汽进入,影响反光膜的粘贴效果。铆钉头与周边区域要保证平整,如果铆钉与铝合金板间隙过大,或与铝合金板不在同一水平面上,贴膜后,铆钉周围会产生气泡。
3为了使反光膜能牢固地粘贴在标志底板上,要求标志底板制作完成以后,进行彻底的打磨、清洗、除污、千燥,以增加微观的粘贴面积,去除加工过程中留存的大量汕脂,确保粘贴效果。
3.3.4标志底板再利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去除原有反光膜重新利用标志底板时,应将原有反光膜和残胶彻底去除,并对板面进行清洁和打磨。
2采用外套法利用标志底板时,板面不得出现明显的变形或翘曲。
交通标志底板重新利用时,加强肋、边框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加固。
4连接紧固件应按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条文说明
1鼓励采用各种交通标志底板再利用的工艺,前提条件是板面要平整千净,不影响新反光膜的使用效果。去除旧标志板残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把乙酸乙酯等溶剂装入喷壶中,然后将溶剂喷酒在要去除残胶的板面上,喷洒完后,约静置2~3mn,让溶剂对残胶进行充分浸润和溶解,然后用油灰刀将已经溶解的残股刮下,集中收集。
3.3.5标志板面粘贴反光膜时,其制作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志反光膜应在干净、无尘土、温度不低于18℃、相对湿度在20%~50%的车间内,按照反光膜产品的要求进行粘贴。
2版面的形状、颜色、文字、箭头、编号、图形及边框等应按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和设计文件的规定制作。
3反光膜制作和粘贴工艺可根据标志特点和实际条件进行选择,所选工艺不得影响反光膜颜色、反光性和耐候性等指标。除特殊情况外,宜采用机器贴膜。
4新设置的交通标志应采用同一品牌、同一批次的反光膜。
5反光膜拼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志底板的长度或宽度小于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时,不得拼接。
2)当不能避免拼接时,应使用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有贯通的拼接缝。
3)搭接时,宜竖向拼接,压接宽度不应小于5m。在反光膜搭接粘贴后,反光膜自行开裂前,应沿着搭接缝将反光膜切割断开,并刮压。
4)棱镜型反光膜应平接。平接接缝间隙不应超过1mm,平接缝应垂直于地面,不得平行于地面。
条文说明
1标志面加工过程中,贴反光膜是最关键的工序。反光膜与标志底板通过化学胶来粘贴。为保证粘贴效果,标志底板一定要千净。标志反光膜要在干净、无尘土,湿度不低于18℃、相对湿度在20%~50%的车间内进行粘贴。温度过低,对胶的粘贴性能有不利影响。
驾驶人对交通标志的认读是在快速行驶中进行的,标志要确保驾驶人有足够时间去发现、判断、认读、理解和采取行动。为了保证良好的视认性,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和颜色等要严格执行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汉字、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要采用交通标志专用字体,严格按照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及设计文件的规定执行字高和间距等要求,
才能获得最佳效果。
3反光文字、特号和图案的制作工艺有很多,包括贴膜、丝网印刷、电刻膜和数码打印等,在保证所有交通标志各项性能和耐侯性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标志特点和实际条件选择制作工艺:
(1)贴膜方法主要有手工和机器贴膜两种:手工贴膜工艺较为成熟。在粘贴好的底膜上,将刻字机做好的字膜进行人工粘贴,但对操作人员的技术要求比较高,适合以文字和简单图案为主的交通标志:机器贴膜由于反光膜所受到的粘贴压力均身连续,粘贴后标志面平整光滑、无皱纹、起泡、条纹、变形等,其粘贴效果要好于手工贴膜,国此除现场贴膜的情况外。鼓励采用机器贴膜,采用手工贴膜工艺时至少底膜的粘贴要在专用的贴膜机上进行。
(2)丝网印刷需要定制网板,适合大批量制作图案固定、板面较小的警告、禁令等标志。
(3)电刻膜是将标志字体镂空,贴敷于白色反光膜表面,呈现白色文字,适合制作绿底白字或蓝底白字的标志。
(4)数码打印是将不同颜色的透光油墨打印在反光膜上,形成文字、符号和图案,解决了传统工艺刻字、扣字、画线、定位造成的差异,在制作图案复杂、颜色多变的各类标志方面有优势。
5反光膜拼接有平接和搭接两种方式。棱镜型反光膜搭接时,有极大可能发生翘曲,导致版面不平整,棱镜型反光膜只能平接。在反光膜搭接时,为防止接缝处可能产生反光膜翘曲,规定在反光膜搭接粘贴后,反光膜自行开裂前。要沿着搭接缝将反光膜切割断开,并刮压,如图-1所示。拼接缝垂直于地面时,拼缝里的水会在冲洗灰尘后自然流出,而水平的情况下可能导致水和灰尘积存,因此对拼接缝方向做出了规定。

JTG/T 3671-202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安全设施施工规范,正式版 JTG/T 3671-202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pdf

4交通标线
4.1一般规定
4.1.1新铺沥青路面的交通标线施工,可在路面施工完成7后开始。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的交通标线施工,应在混凝土养护膜老化起皮并清除后开始。
条文说明
新建沥青路面因沥青材料中含有未挥发的化学成分,易造成对标线的污染并有可能影响标线与路面的牢固粘结,故要使其挥发一段时间。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在混凝土养护成型后会在混凝土表面残留灰浆皮及混凝土养护膜,易造成标线剥离,要在混凝土养护膜老化起皮并清除后再施划标线。
4.1.2交通标线宜在白天施工。在雨、雪、沙尘暴、强风、气温低于材料规定施工温度的天气,应暂停施工。
条文说明
雨、雪等恶劣天气会影响路面与涂料之间的粘结,沙尘暴、强风会影响标线施工的作业。对于标线涂料、下涂剂、突起路标胶粘剂等材料,施工时的气温也要符合相应的使用规定。
4.1.3突起路标宜在交通标线施工完成后安装,且不得影响标线质量。
4.1.4清除原有交通标线、突起路标时,应清理干净并不得损坏路面。
条文说明
交通标线的清除方法有高压水射流法、刷擦清除法、喷砂清除法、铣刨清除法、打磨清除法等,选用时可以综合考虑经济成本、施工效率、清除效果等因素。突起路标清除时,也需要采用适宜的工具,以免损坏路面。
4.2材料
4.2.1标线材料的技术指标,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考虑公路所在区域、施工季节、路面情况等条件确定。
条文说明
标线材料采购时,其技术指标需考虑标线应用的实际情况,如对于寒冷地区,需重点考虑标线的低温抗裂性:对于多雨地区,需重点考虑标线的耐水性:对于高原高海拔地区,需重点考虑标线的耐紫外线、耐侯性能。
4.2.2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交通标线材料的性能、质量应符合现行《路面标线涂料》(T/T280)、《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24722)、路面防滑涂料》(JT712)、《路面标线材料有害物质限量》(JT/T1326)、《立面反光标记涂料》(JT/T1327)、《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和《道路预成形标线带》(GB/T24717)等的规定。
条文说明
现行《路面标线涂料》(JT/T280)、《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24722)、《路面防滑涂料》(1T/T712)、《路面标线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TT1326)、《立面反光标记涂料》(J1/T1327)、《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和《道路预成形标线带》(GB/T24717)等标准对标线材料的技术要求、性能有明确的规定,如玻璃珠的成圆率、粒径分布、色度性能、有害物质含量等,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要予以执行。
4.2.3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突起路标的性能应符合现行《突起路标》(GB/T24725)的规定,胶粘剂可采用耐候性专用沥青胶或环氧树脂,其胶接性能指标应满足现行《突起路标胶粘剂胶接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JT968)的要求。
条文说明现行《突起路标》(GT24725)对突起路标的技术要求、性能有明确规定,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要遵照执行。突起路标胶粘剂主要有环氧树脂和专用沥青胶两种,其中专用沥青胶适用于沥青路面。
4.2.4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标线涂料使用说明书中应提供预混玻璃珠的比例、面撒玻璃珠的撤布量,以及推荐的施工条件、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双组份涂料使用说明书中还应提供各组份的混合配比。
43施工
43.1交通标线宜采用机械化施工.施工专用机械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或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4.3.2交通标线正式施划前应在试验路段进行试划,试验路段应有代表性,长度不宜短于200m,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可按单向计算。
4.3.3试验路段应结合设计文件和交通标线材料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划线车的行驶速度,试划标线的长度、宽度、厚度,玻璃珠面撒率,标线的逆反射亮度系数等进行现场检测,确定施工参数。检测结果符合规定时,施工参数可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否则应调整施工参数,直至检测结果符合规定为止。
4.3.4交通标线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路面清洁。路面应清洁干燥,不得存在松散颗粒、灰尘、沥青渣、油污或其他有害材料。
2标线放样。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标线位置、宽度、长度,标线应与公路线形相协调,流畅美观。
确定参数。应根据试验路段确定的施工参数进行施工。
4预留位置。应采取措施为位于禁止跨越同向或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上的突起路标预留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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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
JTG/T5521-2019
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Highway Asphalt Pavement Recycling
2019-08-21发布
2019-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JTG/T 5521-2019,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沥青路面,沥青路面再生技术,JTG/T 5521-2019 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厅公路字〔2013)169号)的要求,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作为主编单位,承担《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J1GF41一2008)(简称“08规范”)的修订工作。
本规范修订的基本思路是:以服务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行业为统领,以提升公路路面材料循环利用水平、保证沥青路面再生工程质量为目标,根据不同再生技术的技术特点进行差异化定位,细化和完善关系再生工程质量的关键指标要求,在借鉴和总结国内外相关应用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8规范进行修订。
本规范由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再生沥青路面结构、5材料、6再生混合料组成设计、7厂拌热再生施工、8就地热再生施工、9厂拌冷再生施工、10就地冷再生施工、11全深式冷再生施工等11章和6个附录构成。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类型的沥青路面再生技术的适用条件。
(2)完善了沥青路面再生工艺体系分类,包括将全深式冷再生从08规范的就地冷再生中独立出来,增加无机回收料再生相关内容等。
(3)完善了冷再生沥青路面设计,提出了冷再生路面结构组合建议。
(4)完善了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方法。
(⑤)细化了沥青路面再生施工工艺要求、再生设备要求、施工质量控制方法,删除了与交工验收有关的内容。
(6)对08规范的章节做出调整。增加了“3基本规定”“4再生沥青路面结构”“11全深式冷再生施工”等3章,08规范中“3原路面调查及分析”内容调整至本规范“4再生沥青路面结构”。


1总则
1.0.1为规范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应用,提高技术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
沥青路面在养护和改扩建施工时产生大量废旧材料,将这些旧料再生,既减轻了环境污染,又减少了材料消耗,是实现公路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和迫切需要。08规范自发布实施以来,很好地指导和支撑了沥青路面再生工程实践。随着近年来沥青路面再生技术的快速发展、工程经验的进一步积累以及对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认识的不断提升和深化,需要对08规范进行修订。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
1.0.3沥青路面再生应采用沥青路面再生设备,将一定比例的新集料、再生结合料、沥青再生剂等新材料与沥青混合料回收料、无机回收料等沥青路面回收料进行拌和,并经摊铺、压实,形成路面结构层。
1.0.4沥青路面再生方式分为厂拌热再生、就地热再生、厂拌冷再生、就地冷再生和全深式冷再生等5种。
条文说明
08规范将沥青层就地冷再生和全深式就地冷再生统称为就地冷再生。我国现有的全深式冷再生方法一般采用水泥稳定的工艺对部分含有或全部含有非沥青的材料进行再生,这与美国的全深式冷再生的含义有相似之处。为方便国际间技术沟通交流,本次规范修订时将全深式冷再生独立于就地冷再生方法之外,本规范的就地冷再生则仅指对路面沥青层进行的再生。
本规范沥青路面再生方式分类由08规范中的4类增加至5类。这5类再生方式的主要差别见表1-1。

JTG/T 5521-2019,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沥青路面,沥青路面再生技术,JTG/T 5521-2019 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1.0.5沥青路面养护工程产生的旧路面材料,应制订回收和利用方案,采用本规范规定的再生技术对其进行循环利用。
条文说明
路面维修养护产生大量废旧路面材料,亟须通过积极推广应用再生技术进行消化。国内外大量工程案例和研究结论表明,沥青路面再生技术成熟可靠,只要科学设计、精心施工,工程质量可以保证。路面再生技术在我国的应用时间相对较短,应用经验相对较少,建设各方对其技术原理、设备选型、材料设计、结构组合、施工关键点、质量风险点等的掌握一般不及传统施工工艺。因此,应注重再生路面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除了本规范规定的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还有其他的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方式,例如将其用作路基填料、用于制作铺面砖等。
1.0.6沥青路面再生应用应积极稳妥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
1.0.7沥青路面再生应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eclaimed asphalt pavement(RAP)
采用铣刨、开挖等方式从沥青路面上获得的旧沥青混合料。
2.l.2无机回收料reclaimed aggregate or reclaimed inorganic binder stabilized aggregate (RAI)
采用铣刨、开挖等方式从沥青路面上获得的旧无机结合料稳定粒料或旧无结合料粒料。
条文说明
我国沥青路面大量采用无机结合料稳定粒料基层,针对路面维修中产生大量无机结合料稳定粒料旧料的实际情况,增补本术语。
2.1.3沥青路面回收料reclaimed materials from asphalt pavement(RMAP)
采用铣刨、开挖等方式从沥青路面上获得的旧料,包括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无机回收料(RAI)。
条文说明
我国沥青路面绝大多数采用半刚性基层,回收的半刚性基层旧料与回收的沥青混合料旧料尽管都属于回收的沥青路面材料,但是性状和再生利用方式存在很大差异。为此,将回收的旧沥青路面材料分成两类,一类是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另一类是无机回收料(RAI)。
2.1.4再生结合料binder for RMAP
新添加到再生混合料中起主要胶结作用的材料,主要包括道路石油沥青、改性沥青、乳化沥青、泡沫沥青、水泥等。
2.1.5沥青再生剂rejuvenating agent(RA)掺加到热再生沥青混合料中,用于改善老化沥青性能的添加剂。
2.1.6厂拌热再生hot central plant recycling
在拌和厂将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破碎、筛分后,以一定的比例与新矿料、新沥青、沥青再生剂等加热拌和为混合料,然后铺筑形成沥青路面的技术。
2.1.7就地热再生hot in-place recycling
采用专用设备对沥青路面就地进行加热、翻松,掺入一定数量的新沥青、新沥青混合料、沥青再生剂等,经热态拌和、摊铺、碾压等工序,实现旧沥青路面面层再生的技术。
就地热再生技术分为两种,分别为:
(l)复拌再生(remixing):将旧沥青路面加热、翻松,就地掺加一定数量的沥青再生剂、新沥青混合料、新沥青(需要时),经热态拌和、摊铺、压实成型。
(2)加铺再生(repaving):将旧沥青路面加热、翻松,就地掺加一定数量的沥青再生剂、新沥青(需要时),拌和形成再生沥青混合料,利用再生复拌机的第一熨平板摊铺再生沥青混合料,利用再生复拌机的第二熨平板同时将新沥青混合料摊铺于再生混合料之上,两层一起压实成型。
条文说明
按照美国沥青再生协会的分类,就地热再生可以分为surface recycling(表层再生)、remixing(复拌再生)、repaving(加铺再生)三种。三者的主要差别是:surface recycling只掺加再生剂而不掺加新集料或者新沥青混合料,再生时可以铣创翻松也可以耙松;remixing需要掺加新沥青混合料,并将新沥青混合料与铣刨的原路面材料进行重新拌和、摊铺;repaving是在对原路面进行再生的同时,在再生层上加铺薄层沥青革面。
表层再生只掺加再生剂而不掺加新集料和新沥青,不调整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级配,再生后的混合料性能一般不够理想,在国外很少使用,针对我国目前的实际路面情况更是很难找到表层再生适用的工程对象,因此本规范将就地热再生分为复拌再生和加铺再生两种方式,未吸纳表层再生。
此外,有的单位研究开发了双层再生、多步法再生等就地热再生工艺,使就地热再生深度达到100mm左右。
2.1.8厂拌冷再生cold central plant recyeling
在拌和厂将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或者无机回收料(RAI)破碎、筛分后,以一定的比例与新矿料、再生结合料、水等在常温下拌和为混合料,然后铺筑形成沥青路面的技术。
条文说明
本条增加了对无机回收料进行厂拌冷再生的内涵。对于RAP,一般使用乳化沥青或泡沫沥青作为再生结合料:对于RA1,可以使用水泥或石灰等无机结合料作为再生结合料,或根据工程需要使用泡沫沥青等作为再生结合料。使用沥青类结合料时可以同时掺加一定量的无机结合料。
2.1.9就地冷再生cold in-place recycling
采用专用设备对沥青层进行就地铣刨,掺入一定数量的新矿料、再生结合料、水,经过常温拌和、摊铺、压实等工序,实现旧沥青路面再生的技术。
条文说明
美国再生沥青协会规定,只使用乳化沥青时就地冷再生的处治深度一般为50~100mm;同时配合使用水泥、石灰来增强混合料早期强度和抗水损害性能的情况下,就地冷再生深度可以达到100~150mm。可见,美国的就地冷再生实际上只是沥青层的就地冷再生,将沥青层和下承层等一起进行的就地冷再生被称为全深式冷再生。这两种工艺在原材料品质、路用性能、工程目的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异。为明确区分,同时也是与国外的概念相对应,本规范将就地冷再生限定为沥青层的就地冷再生。
2.1.10全深式冷再生full depth reclamation
采用专用设备对沥青层及部分下承层进行就地翻松,或是将沥青层部分或全部铣刨移除后对部分下承层进行就地翻松,同时掺入一定数量的新矿料、再生结合料、水等,经过常温拌和、摊铺、压实等工序,实现旧沥青路面再生的技术。
条文说明
本条将全深式冷再生从就地冷再生中独立出来,重新做出定义。
美国规定全深式冷再生是对全部沥青层和一定深度的下承层材料(基层、底基层、路基)进行的就地冷再生,再生深度为100~300mm。在我国工程实践中,有的会将部分或全部沥青层铣刨后,对部分下承层进行就地冷再生,本规范将该工艺纳入全深式冷再生的范畴。也就是说,本规范定义的全深式冷再生包括两种,一种是对沥青层和部分下承层一起进行的再生,另一种是铣创了部分或全部沥青层后对下承层进行的再生。
2.1.11再生混合料recycled mixture
含有沥青路面回收料(RMAP)的混合料。
2.1.12泡沫沥青foamed asphalt
将热沥青和水在专用的发泡装置内混合、膨胀,形成的含有大量均匀分散气泡的沥青材料。
2.1.13泡沫沥青膨胀率maximum expansion ratio of foamed asphalt
泡沫沥青发泡状态下的最大体积与未发泡时沥青体积的比值。
2.1.14泡沫沥青半衰期half life of foamed asphalt
泡沫沥青从最大体积衰减到最大体积的50%所用的时间。
2.1.15再生沥青rejuvenated binder
RAP中的回收沥青与沥青再生剂、新沥青(需要时)组成的混合物。
2.2符号
OEC—一冷再生混合料最佳乳化沥青用量:
OFC—一冷再生混合料最佳泡沫沥青用量:
OWC一冷再生混合料最佳含水率:
W—一泡沫沥青的最佳发泡用水量。

3基本规定
3.0.1再生沥青路面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的有关规定。
3.0.2再生混合料的路面结构设计参数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执行。
3.0.3不同来源和不同规格的沥青路面回收料(RMAP)宜分开堆放,应堆放在预先经过硬化处理且排水通畅的地面上,并应采取设置防雨罩棚等防水措施。
条文说明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和无机回收料(RAI)都容易吸附水分,热再生时加热升温难度大,冷再生时混合料含水率超过最佳含水率或者含水率变异性大,因此应采取防雨罩棚遮盖等防水措施。
3.0.4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与无机回收料(RA1)宜分开再生利用。
3.0.5再生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应按本规范附录B对沥青路面回收料(RMAP)进行取样与试验分析,选用符合要求的材料,确认满足本规范要求。使用泡沫沥青时应按本规范附录C对沥青的发泡特性进行检验。
3.0.6再生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原则上应按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验证三阶段进行。
条文说明
连续式拌和机拌制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时,可省略生产配合比设计步骤。但是对于我国普遍应用的间歇式拌和机,在进行厂拌热再生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时需要按三阶段要求进行。
3.0.7目标配合比设计阶段,应按本规范第6章、附录D、附录E、附录F的方法进行配合比设计。目标配合比设计应在满足混合料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的基础上,确定矿料级配、最佳沥青用量等内容。有成熟经验的地区和工程项目可使用其他设计方法进行混合料配合比设计,但应按本规范方法进行设计检验,满足要求时方可使用。
3.0.8生产配合比设计阶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厂拌热再生方式的再生混合料,应取目标配合比设计阶段的最佳沥青用量0AC、0AC±0.3%这3个沥青用量进行马歇尔试验和试拌,通过室内试验及从拌和机取样试验综合确定生产配合比的最佳沥青用量,由此确定的最佳沥青用量与目标配合比设计结果的差值宜控制在±0.2%范围内。
2采用就地热再生方式的再生混合料,其中新添加的沥青混合料应按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GF0)中的规定方法取样测试各热料仓的材料级配,确定各热料仓的配合比。
采用厂拌冷再生方式的再生混合料,进行目标配合比设计时使用的回收料是按本规范附录B.现场取样的材料时,应按目标配合比使用料堆取样的材料进行混合料生产配合比设计:进行目标配合比设计时使用的回收料是按本规范附录B.2拌和厂料堆取样的材料时,可采用目标配合比作为生产配合比。
采用就地冷再生和全深式冷再生方式的再生混合料,应使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冷再生机按再生工艺铣刨的回收料,并按目标配合比设计要求进行混合料生产配合比设计。
3.0.9生产配合比验证阶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按生产配合比结果试拌、铺筑试验段,取样检测混合料各项指标是否满足本规范要求,由此确定生产用的标准配合比。
2应根据标准配合比及设计文件要求,确定施工用的级配控制范围。
3.0.10对于厂拌热再生和就地热再生,再生混合料应以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中的回收矿料与新矿料的合成级配作为级配设计依据;对于厂拌冷再生、就地冷再生、全深式冷再生,再生混合料应以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无机回收料(RA1)与新矿料的合成级配作为级配设计依据。
3.0.11沥青路面再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雨天施T。
2就地热再生不宜在强风及以上风力条件下施工,不宜在路面潮湿情况下施工。
3冷再生在养生初期12h内不宜雨淋,遇雨时应进行覆盖。
4沥青路面再生施工和养生期的日最低气温不宜低于5℃。
条文说明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GF40一2004)规定热拌沥青混合料不得在气温低于10℃(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或5℃(其他等级公路)的情况下施工,厂拌热再生可以参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一2015)规定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施工期的日最低气温应在5℃以上,无机结合科冷再生可以参照。因此提出施工养生期日最低气温不低于5℃的要求。
对于就地热再生而言,气温越高越有利于施工。气温低,一方面会造成路面加热困难,影响施工效率:另一方面,由于路面加热只是使原路面沥青膜和石料表层表面温度达到了较高的温度,而原路面材料内部温度较低,因此混合料温度下降快,难以保证有效压实,5℃的气温也是施工温度的下限。
4再生沥青路面结构
4.1原路面调查
4.1.1应根据工程需要收集下列拟再生路段的相关资料:
1基础数据,包括公路等级、设计标准、原路面结构和材料类型、几何线形等:
2路段沿线环境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等;
3交通状况信息,包括历年交通量、轴载组成情况等:
4养护管理数据,包括养护历史、近5年的路况检测数据等;
5价格参数,包括工程材料单价、人工费、机械设备费等。
4.1.2应根据工程需要检测下列内容,并根据需要计算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1)、路面结构强度指数(PSSI)、路面车辙深度指数(RDI)等:
1路面表面损坏,包括各种路面损坏的位置、数量、严重程度等;
2路面内部结构状况,包括结构损坏类型、病害层位、病害严重程度、层间黏结状况、结构层材料性能指标等,可通过探坑开挖、钻芯取样等方法检查;
3路基顶面当量回弹模量;
路基路面排水状况,包括路表排水设施状况、结构内部排水状况、地下排水状况等,可通过人工调查、渗水仪检测等方法检查。
4.1.3应对拟再生路段原路面材料进行取样,并根据工程需要进行性能指标测试。
4.2再生方式的选择
4.2.1沥青路面再生方式的选择可按表4.2.1-1~表4.2.1-6的规定进行。三、四级公路面层采用冷再生作为上面层时,应采用稀浆封层、碎石封层、微表处等做上封层。
(表格略,详见pdf文档)
条文说明
从美国厂拌热再生使用层位情况看:部分州不允许厂拌热再生混合料用于表面层:
多数州对厂拌热再生混合料用于联结层(类似于我国的中下面层)时RAP掺加比例未做规定,少数州不允许使用掺有RAP的混合料;各州对厂拌热再生混合料用于基层时RAP掺加比例未做规定。
4.2.2含SBS改性沥青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可用于厂拌热再生,使用其他类型改性剂的改性沥青混合料的回收料,应经论证后使用。
条文说明
从机理角度讲,SB聚合物改性沥青的形成是聚合物在基质沥青中产生溶胀并实现物理结构性相容的过程,聚合物改性沥青的再生主要是再生剂或者新沥青对改性沥青中基质沥青的再生。从技术指标角度讲,通过选择适宜的再生剂或者新沥青,SB改性沥青再生后的性能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4.2.3采用就地热再生方式时,路面技术状况宜满足表4.2.3的要求。
条文说明
就地热再生对路面结构强度的贡献不大,其路用效果和寿命受到原路面结构强度的显著影响。因此,原路面要求有充足的结构强度。
研究表明,沥青老化到25℃针入度(0.1mm)低于20后,通过就地热再生工艺较难有效恢复沥青指标,因此提出了原路面沥青针入度的要求。
此外,当原路面贫油时,路面加热将变得十分困难,因此结合经验提出了原路面沥青含量不低于3.8%的要求。
4.2.4稀浆封层、微表处、薄层罩面、碎石封层路面再生设计采用就地热再生方式时,混合料的级配、加热温度应满足混合料性能及施工工艺要求。当不能满足混合料性能及施工工艺要求时,应将上述材料层铣刨后再进行就地热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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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140
P55
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288-2014 替代SL288-2003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of water resources projects
2014-10-30发布
2015-01-3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SL288-2014,工程监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替代SL288-2003)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一2003)自实施以来,对规范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监理活动,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修订实施,针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发展,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L1一2002)的要求,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一2003)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本标准共7章和5个附录。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扩大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监理职责与权限;
修改了工程开工监理工作内容;
修改了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修改了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增加了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内容;
删除了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内容;
修改了变更管理监理工作内容;
修改了暂停施工监理工作内容;
修改了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监理工作内容;
修改了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对相关表格进行了修改、补充。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288-2003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1总则
1.0.1为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其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可参照施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等应分别依据相关专业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
1.0.3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4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应按照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监理业务委托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1.0.5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
1.0.6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约定,开展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进度、资金的控制活动,“以及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加强信息管理,协调施工合同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
1.0.7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1国家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3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
4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1.0.8监理机构的审核、核查、检验、确认与批准等监理行为,不免除或减轻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
1.0.9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手段实施监理工作。
1.0.10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或高效工作使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监理单位可按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奖励。因监理单位的直接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遭受了直接损失,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的赔偿。
1.0.11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下列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一2007)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一2008)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SL638~639-2013)
1.0.12水利工程施工监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施工监理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监理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水利工程施工、保修实施的监理。
2.0.2监理单位supervision company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并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
2.0.3发包人employer
承担水利工程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代表机构。
2.0.4承包人contractor
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实施水利工程施工、保修的企业法人或其合法代表机构。
2.0.5监理机构site supervision team
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工程现场,由监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
2.0.6监理人员supervision staff
在监理机构中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2.0.7总监理工程师chief supervision engineer
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受监理单位委派,全面负责监理机构施工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2.0.8副总监理工程师deputy chief supervision engineer
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总监理工程师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
2.0.9监理工程师supervision engineer
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承担施工监理工作的人员。
2.0.10监理员supervision assistant
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承担辅助性施工监理工作的人员。
2.0.11监理规划supervision plan
在监理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之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的,用以指导监理机构全面开展施工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可参照附录A编制。
2.0.12监理实施细则detailed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supervision
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用以实施某一专业工程或专业工作监理的操作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可参照附录B编制。
2.0.13缺陷责任期defects liability period
即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或从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通过投人使用验收之日起,至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终止的时段。
2.0.14书面文件written document
书面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纸质文件包括合同书、函件、报告、批复、确认、指示、通知、记录、会议纪要和备忘录等;电子文档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传真、拷贝的电子文件、电报和电传等。
3监理组织
3.1监理单位
3.1.1监理单位与发包人应依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监理合同。
3.1.2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2不得与承包人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不得转让、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4不得聘用无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
5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6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
3.1.3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合同约定,组建监理机构,配置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符合监理合同约定。
3.1.4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工程现场监理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有关险种。
3.1.5监理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对监理人员进行技术、管理培训,建立监理人员考核、评价、选拔、培养和奖惩制度。
3.1.6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可组成监理联合体,共同承揽监理业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应按同一专业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1.7监理服务范围和服务时间发生变化时,监理合同中有约定的,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应按监理合同执行;监理合同无约定的,监理单位应与发包人另行签订监理补充协议,明确相关工作、服务内容和报酬。
3.2监理机构
3.2.1监理机构应在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发包人不得擅自做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发指示的决定、指示和通知。
3.2.2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应包括下列各项:
1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审批。
2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3审批、审核或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各类文件。
4签发指示、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
5监督、检查现场施工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或暂停施工。
6监督、检查文明施工情况。
7监督、检查施工进度。
8核验承包人申报的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复核工程施工质量。
9参与或组织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
10审核工程计量,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1审批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计划,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缺陷的处理情况,组织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的填写。
12处置施工中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紧急情况。
13处理变更、索赔和违约等合同事宜。
14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工程质量评定,主持或参与工程验收。
15主持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协调工作。
16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与权限。
3.2.3监理机构应制定与监理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作制度。
3.2.4监理机构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姓名、监理业务分工和授权范围报送发包人,并通知承包人。
3.2.5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后,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移交合同履行期间的监理档案资料。
3.3监理人员
3.3.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3.3.2监理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则:
1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职责,正确运用权限,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2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和掌握工程建设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技术和管理水平。
3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4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秘密和商务秘密。
5不得与承包人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6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岗位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
7只能同时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执业或从业。
8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
9不得索取、收受承包人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3.3.3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的义务,主要职责应包括下列各项: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工作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确定监理机构部门职责及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负责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3签发或授权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4主持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
6审批承包人按有关安全规定和合同要求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
7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和措施。
8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设计交底;组织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9主持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10签发合同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11组织审核已完成工程量和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2主持处理变更、索赔和违约等事宜,签发有关文件。
13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
14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5组织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措施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或暂停施工。
16审批承包人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计划,组织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情况的检查和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的填写;按相关规定参与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7复核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等级,代表监理机构评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
18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19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档案资料。
20组织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档案资料,并提交审核专题报告。
3.3.4总监理工程师可书面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履行其部分职责,但下列工作除外: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主持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年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
4审批承包人按有关安全规定和合同要求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
5签发施工图纸。
6主持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签发合同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和复工通知。
7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8签发变更、索赔和违约有关文件。
9签署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10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1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12参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3.3.5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实施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下列各项: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预审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年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
4预审承包人按有关安全规定和合同要求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
5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安排核查施工图纸。
6审批分部工程或分部工程部分工作的开工申请报告、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计划。
7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控制网和原始地形的施测方案;
复核承包人的施工放样成果;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工艺试验方案、专项检测试验方案,并确认试验成果。
8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指示和通知。
9核查承包人报验的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核验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质量;复核工程施工质量;参与或组织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
10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指示承包人纠正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11复核已完成工程量报表。
12核查付款申请报表。
13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4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5收集、汇总、整理监理档案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核签或填写监理日志。
16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或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7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18完成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其他工作。
3.3.6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完成相应的监理工作。
3.3.7监理员应按照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下列各项:
1核实进场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报验单并进行外观检查,核实施工测量成果报告。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等的使用情况,并填写现场记录。
3检查、确认承包人单元工程(工序)施工准备情况。
4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艺等实施过程情况,发现施工不规范行为和质量隐患,及时指示承包人改正,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对所监理的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依据监理实施细则实施旁站监理和跟踪检测。
6协助监理工程师预审分部工程或分部工程部分工作的开工申请报告、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计划。
7核实工程计量结果,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
8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指示承包人纠正违规行为,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9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现场实验室记录。
10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11填写监理日记,依据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授权填写监理日志。
3.3.8当监理人员数量较少时,总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承担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承担监理员的职责。
4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4.1基本工作程序
4.1.1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4.1.2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1.3编制监理规划
4.1.4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4.1.5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1.6实施施工监理工作。主要监理工作程序可参照附录C执行。
4.1.7整理监理工作档案资料。
4.1.8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参加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工程交接和档案资料移交。
4.1.9按合同约定实施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4.1.10结清监理报酬。
4.1.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监理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报告。
4.1.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4.2主要工作方法
4.2.1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天气、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4.2.2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确认等书面文件开展施工监理工作。
4.2.3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监理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作业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记录。
4.2.4巡视检查。监理机构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
4.2.5跟踪检测。监理机构对承包人在质量检测中的取样和送样进行监督。跟踪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6平行检测。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7协调。监理机构依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沟通、协商和调解。
4.3主要工作制度
4.3.1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文件以及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均应经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后方可实施。
4.3.2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监理机构应对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行核验或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不得投人使用,其处置方式和措施应得到监理机构的批准或确认。
4.3.3工程质量报验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4.3.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工作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得付款。
4.3.5会议制度。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应在监理机构批复合同工程开工前举行,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介绍各方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沟通相关信息;进行首次监理工作交底;合同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2监理例会。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现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及其责任方和完成时限。
3监理专题会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会议专题可包括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技术交底、变更、索赔、争议及专家咨询等方面。
4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会议的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4.3.6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当施工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时,监理机构应立即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紧急处理措施,并向发包人报告。
4.3.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审核制度。监理机构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时,应对其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4.3.8监理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应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上述报告的内容可参照附录D编制。
4.3.9工程验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或主持工程验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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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业:土建,

提问日期:2022-02-17 10:26:35

提问网友:w


1、请问老师,自己按照图纸手算出来的土方开挖的工程量、土方回填的工程量和土方运输的工程量分别是属于天然密实方、压实方、虚方还是松散方?

2、请问老师,广联达建模软件,例如GTJ2018/GTJ2021软件,算出来的土方开挖工程量、土方回填工程量是属于天然密实方、压实方、虚方还是松散方?

造价初学者,辛苦老师解答,谢谢!


解答网友:海外仙山


先明确工程现场地质为天然地质,

1、请问老师,自己按照图纸手算出来的土方开挖的工程量、土方回填的工程量和土方运输的工程量分别是属于天然密实方、压实方、虚方还是松散方?

按图手算的都是天然方,其中回填量是压实方但定额中规定回填子目工程量就是按图示体积计算也就是压实方,土方运输要是按车量方就是虚方了但定额子目中都是天然方计量。

2、请问老师,广联达建模软件,例如GTJ2018/GTJ2021软件,算出来的土方开挖工程量、土方回填工程量是属于天然密实方、压实方、虚方还是松散方?

电算与手算是一致的,同第一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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