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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 SJG
SJG101-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
表达交付标准
Standard for expression and delivery of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in formation model
2021-09-01发布 2021-09-30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

SJG 101,SJG 101-2021,交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表达,SJG 101-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表达及交付标准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表达及交付,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阶段基于信息模型的表达及交付。
1.0.3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表达及交付,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广东省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悬浮列车、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2.0.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 BIM for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2.0.3 交付 delivery
根据工程项目的应用需求,将信息模型及相关成果传递给需求方的行为。
2.0.4 交付物 deliverable
基于信息模型交付的成果。
2.0.5 模型单元 model unit
信息模型中承载建筑信息的实体及其相关属性的集合,是工程对象的数字化表述。
2.0.6 模型架构 model framework
组成信息模型的各级模型单元之间组合和拆分等构成关系。
2.0.7 几何表达精度 level of geometric detail
模型单元在视觉呈现时,几何表达真实性和精确性的衡量指标。
2.0.8 属性信息 property information
用于描述模型单元特征、性质的信息。
2.0.9 信息深度 level of information detail
模型单元承载属性信息详细程度的衡量指标。
2.0.10 模型视图 model view
依据应用需求提取完整模型的部分工程对象所形成的表达视图。
2.0.11 试运行 trial running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冷、热滑试验成功,系统联调结束,通过不载客列车运行,对运营组织管理和设施设备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检验。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创建过程中,应根据建模对象、深度等要求设置模型架构和选取适宜的模型深度等级。
3.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模型单元应以几何表达和属性信息描述,使用三维视图、二维图形、文字、文档、多媒体等方式辅助表达,各种表达方式之间宜具有关联性。
3.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类交付物宜基于信息模型产生,并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阶段应用要求。
3.1.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及其他交付物的命名宜采用统一的形式。
3.1.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交付物应按阶段开展版本管理。
3.2 命名规则
3.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电子文件夹的建立应采用目录树结构,项目电子文件夹结构与命名宜符合表3.2.1的规定。

3.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电子文件夹的名称宜由项目编号、项目简称、文件夹类型、位置、工程建设项目阶段、专业代码、标段、描述、交付物类别等依次组成,以半角下划线“_”隔开,字段内部的词组宜以半角连字符“-”隔开,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编号宜采用可识别项目的简要编号;
2 项目简称不宜空缺,宜采用可识别项目或单位工程的简要称号,并在项目需求书约定命名规则;
3 文件夹类型宜符合表 3.2.2-1 的要求;

4 位置可分为车站、区间、车辆基地、主变电所、控制中心等;
5 工程建设项目阶段可分为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阶段;
6 专业代码宜符合表 3.2.2-2 的规定,包含多专业时可并列所涉及的专业;

4 模型创建
4.1 一般规定
4.1.1 创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类信息模型时,应采用统一的建模环境,并制定模型划分方案。
4.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符合相应阶段的模型架构组成要求,并保证前后阶段的信息有效传递。
4.2 建模环境
4.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创建应采用统一的度量单位。
4.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基于统一的全局坐标系创建。
4.2.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项目基点设置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4.2.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标高包括绝对标高和相对标高,楼层标高应设置为相对标高。
4.3 划分规则
4.3.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宜根据工程规模及专业进行划分。
4.3.2 地质、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地表地形等模型宜根据工程位置划分,并保证不同位置的模型不重叠。
4.3.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范围可按位置、专业、系统等划分。
4.3.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土建及装修信息模型划分原则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土建及装修信息模型可按土建及装修专业、子工程部位、楼层等划分;
2 区间土建及装修信息模型可按子工程部位、土建及装修专业、里程等划分;
3 车辆基地土建及装修信息模型宜按功能分区、土建及装修专业、楼层等划分;

4 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等土建及装修信息模型宜按土建及装修专业、楼层等划分。
4.3.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机电信息模型划分原则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机电信息模型可按机电专业、系统、子系统、楼层等划分;
2 区间机电信息模型可按子工程部位、机电专业、系统、子系统、里程等划分;
3 车辆基地机电信息模型宜按功能分区、机电专业、系统、子系统、楼层等划分;
4 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等机电信息模型宜按机电专业、系统、子系统、楼层等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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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 SJG
SJG102-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分类编码标准
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and coding of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in formation model
2021-09-01发布 2021-09-30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

SJG 102-2021,分类,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编码,SJG 102-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中信息的分类和编码,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生命期信息的共享与交换,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用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中全生命期信息的分类和编码。
1.0.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信息分类和编码,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广东省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 BIM for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2.0.2 编码 coding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生命期内各类对象赋予的代码,包括位置管理编码和分类对象编码。
2.0.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元素 elements of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体中独立或与其他部分结合,满足主体主要功能的部分。
2.0.4 工作成果 work result
在规划、设计、施工、运营、拆除等实施过程中,使用人工、材料、机械等建设资源,最后形成的建设结果。
2.0.5 工程产品 building product
工程项目建设和使用全过程中所用并结合到工程实体中的产品,包括各种材料、设备以及它们的组合。
2.0.6 组织角色 organizational role
在整个工程项目生命期内的任一过程各专业参与方。
2.0.7 三权移交 delivery of three rights
在工程初验整改完成、综合联调的中后期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指挥权、使用权、管理权由建设管理部门移交给运营管理部门。
2.0.8 试运行 trial running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冷、热滑试验成功,系统联调结束,通过不载客列车运行,对运营组织管理和设施设备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检验。

3 分类和编码
3.1 一般规定
3.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中信息的分类和编码对象应分为建设成果、建设进程、建设资源、建设属性。
3.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信息分类结构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3.1.3 分类和编码扩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科学性、系统性、兼容性、扩展性和实用性的原则,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各类信息进行分类;
2 扩展分类和编码时,应在已有的分类和编码基础上进行扩展。
3.2 分类
3.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分类对象的引用和扩展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分类对象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2.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涉及的岩土、土层等对象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深圳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数字化规范》SJG 36的地层名称、图例、编号等有关规定。
3.3 编码
3.3.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编码应包括位置管理编码和分类对象编码。
3.3.2 位置管理编码对象应包括线路、车站、区间、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控制中心等。
3.3.3 建设期间的位置管理编码宜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文件批复后编制。
3.3.4 建设期间的位置管理编码结构宜符合图3.3.4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设期间代码”宜采用“建设”的拼音首字母“J”表示;
2 “线网分期代码”应采用 2 位数字型代码表示,第 1 位数字表示线网规划的期数,第 2 位数字表示该期数的规划阶段;
3 “线路期数代码”应采用 1 位数字型代码表示;
4 “线路代码”应采用 2 位数字型代码表示;
5 “工程设施代码 1”和“工程设施代码 2”应采用 2 位数字型代码表示。工程设施代码应包括车站、区间、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控制中心等代码。
3.3.5 当建设期间的位置管理编码表示线路时,应编码至“线路代码”。其余代码应采用“0”补齐。
3.3.6 当建设期间的位置管理编码表示车站、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控制中心时,应编码至“工程设施代码1”。其余代码应采用“0”补齐。

4 编码组合及应用
4.1 编码组合
4.1.1 分类对象编码应主要用于逻辑运算。
4.1.2 在描述复杂对象数据时,应采用逻辑运算符号将多个编码组合使用。
4.1.3 编码逻辑运算符号宜采用“+”、“/”、“<”、“>”符号表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逻辑运算符号“+”用于联合同一表格或不同表格中的编码,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编码的集合;
2 逻辑运算符号“/”用于联合单个表格的编码,从“/”符号前的代码开始直至“/”符号后的代码结束,表示该代码区间内的分类对象集合;
3 逻辑运算符号“<”、“>”用于联合同一表格或不同表格中的编码,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编码对象之间的从属或主次关系,“<”符号前的对象是“<”符号后的对象的一部分,“>”符号后的对象是“>”符号前的对象的一部分。
4.1.4 当表达具体位置的对象时,应采用半角下划线“_”联合位置管理编码和分类对象编码。
4.2 编码应用
4.2.1 分类和编码的应用应符合信息模型交付、存储、数据安全标准的规定。
4.2.2 分类和编码及逻辑运算符号的运用宜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
4.2.3 分类和编码的归档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逻辑运算符号的单个编码应按照表、大类、中类、小类、细类、微类、子类的层级,依次对各级代码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归档;
2 由同一类逻辑运算符号联合的组合编码集合,应按从小到大的顺序逐级进行归档;
3 由单个编码和组合编码构成的编码集合,应先对由“/”联合的组合编码进行归档,再对单个编码进行归档,之后对由“+”联合的组合编码进行归档,最后对由“<”、“>”联合的组合编码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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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SJG
SJG104-2021
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安全监测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monitoring engineering of construction waste fixed storage yard
2021-12-25发布 2022-03-01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

SJG 104,SJG 104-2021,安全监测工程,建筑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固化消纳场,SJG 104-2021 建筑废弃物固化消纳场安全监测工程技术规程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安全监测工程建设与运维,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安全监测工程的设计、 施工、系统运行、验收和工程维护。
1.0.3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安全监测工程建设及运维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 国家、行业及本省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废弃物 construction & demolition waste
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交通设施以及装修房屋等工程施工 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主要分为工程渣土、拆除废弃物、工程泥浆、施工废弃物、装修 废弃物五类。

2.0.2 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 fixed storage yard of construction waste
按照建设工程进行建设及管理,专门用于容纳建筑废弃物的场地,可简称固定消纳场。
2.0.3 预警信息系统 early-warning information system
根据所研究对象的特点,通过收集相关的资料信息,监控风险因素的变动趋势,并评价 各种风险状态偏离预警线的强弱程度,向决策层发出预警信号并提前采取预控对策的信息化 系统。在不产生歧义的情况下可简称系统。
2.0.4 支挡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
用来加固堆体,防止其坍滑,以保持稳定的一种结构物,包括挡土墙、碾压式土石坝等 支撑结构。 2.0.5 堆体 landfills
固定消纳场中堆填形成的建筑废弃物实体。
2.0.6 人工监测 manually monitoring
人工使用监测设备,在预警信息系统预警后对自动化监测对象状态信息进行补充、复核, 并辅助分析、判别其危害程度的技术工作。
2.0.7 星空地一体化监测 space-air-field integrated monitoring
整合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和地面监测等的新一代立体多维监测技术。
2.0.8 传感器 sensor terminal
感知外部信息,并将其转换成电信号的设备。
2.0.9 自供电 self-powered
设备用电通过自身携带的电源供给,无需外部供电。
2.0.10 采集终端 acquisition system
接收传感器数据并经过解码处理,转发给网桥中继站或现场主机的设备。
2.0.11 丢包率 packet loss rate
数据包传输过程中,丢失数量占发送数量的比率。
2.0.12 预警 early warning
在危险发生之前,根据安全监测、损伤诊断结果,发出预告和警示信号。
2.0.13 人工巡查 manually inspect
通过专业人员按照监测方案定时、定路线、定点观察并记录固定消纳场的宏观状态情况 以及与安全相关的异常现象的技术工作。
2.0.14 工程维护 project maintenance
为保持安全监测工程应有的性能而进行的检查、修复等活动。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应建设安全监测工程,宜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
3.0.2 固定消纳场应划分安全等级。安全等级宜符合表 3.0.2 规定。 破坏后果应符合《建筑 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 的相关规定。

3.0.4 安全监测工程应包括自动化监测和人工监测。自动化监测应配置预警信息系统,可结 合 BIM 技术设置数字化界面。
3.0.5 预警信息系统应设计对接智慧城市建设的数据接口。
3.0.6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固定消纳场,可结合工程特点设置星空地一体化监测。
3.0.7 开展安全监测工程建设前应编制监测方案。

4 工程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固定消纳场安全监测工程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要求。
4.1.2 开展工程设计前应进行监测勘察。
4.1.3 工程现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控制室。
4.1.4 预警信息系统应进行功能设计,内容应包含场地基本信息、监测点管理、预警信息管 理、监测及预警数据图形化展示、用户权限控制、自动化监测数据接口和人工监测数据录入 接口等。 4.1.5 室外安全监测设备宜配备防盗、防碰撞装置,其IP等级应符合相关规定。
4.2 监测技术要求
4.2.1 支挡结构安全监测内容应包括水平位移、沉降、倾斜、裂缝。
4.2.2 堆体安全监测内容应包括水平位移、沉降、水位、降雨量。
4.2.3 安全监测精度宜符合表4.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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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SJG
SJG105—2021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of urban landscape lighting engineering
2021-12-24发布 2022-01-20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合发布

SJG 105,SJG 105-2021,城市景观照明,SJG 105-2021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标准

1 总则
1.0.1 为规范深圳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及运营维护,保证建设质量,促进技术进 步,确保照明设施安全、稳定、经济、智能运行,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的设计、 施工、验收及运维。
1.0.3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及运维,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 家、行业和本省市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景观照明 landscape lighting
泛指除体育场场地、建筑工地和道路、桥梁照明等功能性照明以外,所有室 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观的照明。
2.0.2 泛光照明 floodlighting
通常由投光灯来照射某一情景或目标,使其照度比其周围照度明显高的照明。
2.0.3 重点照明 accent lighting
为提高特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使其比周围区域亮的照明。
2.0.4 内透光照明 lighting from interior lights
利用室内光线向室外透射的照明方式。
2.0.5 动态照明 dynamic lighing
通过对照明装置光输出的控制形成场景明暗、形态或色彩等变化的照明方式。
2.0.6 溢散光 spill light
照明装置发出的光线中照射到被照目标范围外的部分光线。
2.0.7 区域要素 district elements of urban lighting
能集中体现城市夜间活力与风貌的片区。
2.0.8 路径要素 path elements of urban lighting
城市中具备良好的夜景营造条件,夜间涉及大量人流、车流经过的城市路径 及其周边景观的总和。 2.0.9 节点要素 node elements of urban lighting
城市夜间人流聚集、开展活动的汇聚点。
2.0.10 地标要素 landmark elements of urban lighting
依托城市内载体条件最佳的建(构)筑物,形成的构成城市夜间印象的标志 物。
2.0.11 边界要素 edge elements of urban lighting
城市夜间对外(含各分区边界)进行区域整体性形象展示的门户区域。
2.0.12 媒体立面 media facade
利用光电技术,结合新媒体和艺术手段,以照明和影像呈现为主要表现方式 的信息传播载体。
3 2.0.13 生态敏感区 ecological sensitive area
对人类生产、生活活动具有特殊敏感性或具有潜在自然灾害影响,极易受到 人为的不当开发活动影响而产生生态负面效应的地区。包括河流水系、滨水地区、 山地丘陵、海滩、特殊或稀有植物群落、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沼泽、海岸湿地等 重要生态系统。
2.0.14 灯具效率 luminaire efficiency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 量之比,也称灯具光输出比。
2.0.15 特低电压(ELV) extra-low voltage (ELV)
相间电压或相对地电压不超过交流均方根值 50V 的电压。
2.0.16 安全特低电压系统 safety extra low voltage system SELV system
在正常条件下和单一故障条件下(包括其他电气回路的接地故障)电压不能 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2.0.17 接地故障 ground fault
带电导体和大地之间意外出现导电通路。
2.0.18 外露可导电部分 exposed-conductive-part
设备上能触及到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状况下不带电,但是在基本绝缘损 坏时会带电。
2.0.19 双重绝缘 double insulation
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构成的绝缘。
2.0.20 隔离变压器 isolating transformer
输入绕组和输出绕组之间具有保护隔离的变压器。
2.0.21 安全隔离变压器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
设计成提供 SELV(安全特低电压 )或 PELV(保护特低电压)的隔离变压器。
2.0.22 γ矫正 γ correct
对图像的伽马曲线进行编辑,以对图像进行非线性色调编辑的方法,检出图像 信号中的深色部分和浅色部分,并使两者比例增大,从而提高图像对比度效果。
2.0.23 联动控制 Dynamic Control
通过控制技术,使多个单独的景观照明载体按既定的控制策略进行控制,实 现整体有规律的控制。

3 基本规定
3.0.1 景观照明设计应符合《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各区域照明详细规划 的有关规定。
3.0.2 居住、交通、医疗、教育等功能为主的城市空间应限制景观照明。
3.0.3 山体公园景观照明应控制建设规模和强度,自然山体不得进行景观照明建 设。
3.0.4 生态敏感区内严禁进行景观照明建设。邻近生态敏感区的区域、机场片区 及其邻近片区严禁使用激光及探照灯,景观照明不得对动植物、夜间航行造成干 扰。
3.0.5 工程设计前,宜进行效果设计。效果设计应考虑区域、路径、节点、地标 和边界等要素,应优先保障功能照明,因地制宜建设景观照明,统筹协调,强化 整体性。
3.0.6 效果设计宜考虑多视点、动态观景的需求。
3.0.7 效果设计应与建筑、景观风貌相协调,充分兼顾白天及夜间的视觉效果。
3.0.8 景观照明设计应符合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和智能控制要求, 可采用 BIM 技术开展设计。
3.0.9 景观照明设计应控制景观照明的光色、动态、亮度,避免对室内、行人及 车辆行驶产生视觉干扰。
3.0.10 工程施工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3.0.11 工程验收应结合景观照明设计方案,进行必要的效果模拟及现场试验, 确保实施效果和安全。
3.0.12 工程建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同步开展运维工作,宜通过信息化运维平 台保持安全稳定运行。

4 效果设计
4.1 区域要素
4.1.1 综合型特色照明区域的景观照明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强调区域的整体性、和谐度,兼顾不同属性城市空间和各类照明载体差 异化,进行和谐统一、丰富多元的夜景照明建设;
2 宜避免对不同载体采用过于均质化、同质化的景观照明设计,宜通过因地 制宜的景观照明设计,提升各功能空间的夜间形象辨识度。
4.1.2 商业型特色照明区域的景观照明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结合各类广告招牌、店铺招牌、城市家具、商业橱窗、商业内透照明等, 加强对重要商业空间的夜景形象塑造及商业氛围渲染;
2 宜重点做好对商业建筑入口、楼宇标识及附属广场的照明设计;
3 朝向居住区50m范围内的建筑物立面平均照明亮度不宜大于5cd/㎡;
4 建筑物入口、橱窗可采用重点照明突显特定目标,被照物的亮度与周围背 景亮度的对比度宜为3~5,且不宜超过10。
4.1.3 商务型特色照明区域的景观照明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宜以内透光作为商务办公建筑夜景表现的主要方式;
2 采用动态光设计的,宜缓慢变化,并分时段进行控制;
3 宜重点做好对商务建筑入口、楼宇标识及附属广场的照明设计。
4.1.4 行政办公建筑的景观照明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体现建筑庄重、简洁,不宜使用彩色光;
2 建筑物入口、特征构件、徽标或标识等被照部位的亮度与周围背景亮度的 对比度宜为3~5,且不宜超过10。
4.1.5 居住建筑的景观照明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有利于形成城市天际线的特殊地段,居住建筑顶部可设置适当的景观照 明,其他居住建筑不宜设置景观照明;
2 居住建筑宜采用局部重点照明;
3 宜严格控制对居住区的光干扰影响。
4.1.6 度假型特色照明区域的景观照明设计应重点强化商业、酒店入口,以及配 套商业空间的广告、标识的照明设计。
4.2 路径要素
4.2.1 景观大道夜景廊道的景观照明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兼顾车行、步行及骑行视点下的夜景观赏效果;
2 宜采用统一的路灯选型,进行有主色调的景观照明设计;
3 宜将道路交叉口的可视界面作为夜景照明营造的重点;
4 宜兼顾廊道整体夜景效果及各区段的差异化夜景效果营造,增强城市不同 空间的夜间辨识度。 4.2.2 步行夜景廊道的景观照明设计宜加强对与人行步道直接相连的建筑空间 品质照明设计及夜景氛围营造,引导夜间公众活动。
4.2.3 滨水夜景廊道的景观照明设计宜充分考虑滨河两岸对望下的夜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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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SJG
SJG108-2022
超高层建筑混凝土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crete used in super high-rise building
2022-02-18发布 2022-03-01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

SJG 108,SJG 108-2022,混凝土,超高层建筑,SJG 108-2022 超高层建筑混凝土技术规程.pdf

1 总 则
1. 0. 1 为了规范深圳市超高层建筑混凝土的设计、生产、运输、施工、检验要求,做到保 证质量、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绿色环保、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程。
1. 0. 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高度大于300m且小于600m的超高层建筑混凝土的原材料控制、混 凝土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生产与运输、超高泵送、施工及检验。
1. 0. 3 超高层建筑混凝土的生产和施工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保证体系,并应按本规程 要求组织实施。
1. 0. 4 超高层建筑混凝土应用技术除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广东省和深圳 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 0. 1 超高泵送混凝土 pumped concrete for super-high building
通过专用设备,一次性泵送高度大于300m的混凝土。
2. 0. 2 扩展时间(T600) slump-flow time(T600)
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后扩展直径达到600mm所需的时间。
2. 0. 3 易泵性 easy pumpability
混凝土拌合物在泵压下沿输送管道容易流动的特征。
2. 0. 4 验证配合比 approved concrete mix proportions
经技术验证由需方确认采用的混凝土配合比。
2. 0. 5 水气联洗 pumping pipe cleaning using water and compressed air
在高压空气与水柱共同作用下,将混凝土从泵送管道中自上而下推出的清洗方法。

3 基 本 规 定
3. 0. 1 超高层建筑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长期性能应满足设计和施 工的要求。
3. 0. 2 超高层建筑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混凝 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预拌 混凝土》GB/T 14902 等的有关规定。超高层建筑使用的大体积混凝土、高强混凝土、自密实 混凝土、超高泵送混凝土等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大体积混凝土 施工标准》GB 50496、《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81、《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 程》JGJ/T 283、《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DBJ/T 15-130等的有关规定。
3. 0. 3 在超高层建筑复杂、多空间钢结构腔体内浇筑混凝土时,宜预先进行实体模拟或其 他可靠试验验证。
3. 0. 4 施工单位应根据不同结构部位设计要求、不同施工工艺和施工条件等,对超高层建 筑混凝土以及原材料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
3. 0. 5 超高层建筑混凝土中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应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技术论证或试验 验证。
3. 0. 6 超高层建筑大体积混凝土及超高泵送混凝土施工前宜进行试验验证,且应编制控制 混凝土结构裂缝和变形的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宜包括以下内容:
1 原材料性能要求;
2 拌合物易泵性指标要求;
3 硬化混凝土的性能要求;
4 混凝土配合比验证试验;
5 足尺模拟试验等。

4 原 材 料
4. 1 一 般 规 定
4. 1. 1 超高层建筑混凝土原材料品种等级的选用应根据建筑设计使用年限、混凝土配合比 设计、施工要求确定。
4. 1. 2 超高层建筑混凝土的水泥、掺合料、骨料、外加剂等原材料进厂(场)时应有质量 合格证明文件,并应按相应标准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对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 能有不良影响的原材料。
4. 1. 3 新品种原材料应经过试验验证后方可使用。
4. 1. 4 同一工程相同部位的混凝土,宜使用同品种、同规格、同厂家或产地的原材料。
4. 1. 5 原材料应对人体无毒,对环境无害。
4. 2 水 泥
4. 2. 1 超高层建筑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采用的水泥除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超高泵送且强度等级不小于 C60 的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
2 水泥比表面积不宜大于 360m2/kg;
3 水泥使用时的温度不应大于 60℃;
4 超高泵送且强度等级不小于 C60 的混凝土宜选用 52.5 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水泥;超高 泵送非高强混凝土宜选用 42.5 强度等级的水泥;
5 大体积混凝土应选用水化热低的通用硅酸盐水泥,3d 水化热不宜大于 250kJ/kg,7d 水化热不宜大于 280kJ/kg;当选用 52.5 强度等级水泥时,7d 水化热宜小于 300kJ/kg;大体积 混凝土不宜采用早强型水泥。
4. 2. 2 大体积混凝土可使用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配制。
4. 2. 3 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3 掺 合 料
4. 3. 1 超高层建筑混凝土的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1596 的有关规定。
4. 3. 2 粉煤灰应选用Ⅱ级及以上等级 F 类粉煤灰,其烧失量不宜大于 5%。超高泵送且强度 等级不小于 C60 的混凝土宜选用 I 级粉煤灰。
4. 3. 3 超高层建筑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 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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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SJG
SJG110-2022
附建式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Standard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attached substation
2022-03-31发布2022-05-01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合发布

SJG 110,SJG 110-2022,防火设计,附建式变电站,SJG 110-2022 附建式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pdf

1 总 则

1.0.1 为节约用地,满足深圳市附建式变电站建设需求和防火要求,规范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 计,确保附建式变电站的消防安全,减小火灾对变电站和所附建建筑的危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 22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附建式变电站,不适 用于全埋地下布置的变电站。

1.0.3 附建式变电站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 的有关规定。

2 术 语

2.0.1 附建式变电站 attached substation

作为整体模块采用贴邻、嵌入或上下组合的方式与其他功能建筑组合建造的变电站。

2.0.2 嵌入附建式变电站 built-in attached substation

部分或全部位于其他功能建筑内的地上附建式变电站。

2.0.3 贴邻附建式变电站 adjacent attached substation

与其他功能建筑贴邻建造的地上附建式变电站。

2.0.4 上盖附建式变电站 substation built over other buildings

位于其他功能建筑上方,且自身上部无其他建筑的地上附建式变电站。

2.0.5 下沉附建式变电站 sunken attached substation

部分或全部位于室外地面以下,上部无其他建筑,并与其他功能建筑共用下沉式广场的附建 式变电站。

3 基 本 规 定

3.0.1 附建式变电站主要分为贴邻附建式变电站、嵌入附建式变电站、下沉附建式变电站、上 盖附建式变电站。

3.0.2 附建式变电站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电站应至少有两面建筑外墙紧邻可通行消防车的道路或一面外墙靠消防车登高操作场 地;变电站建筑外墙与道路的水平距离应满足消防车通行、消防救援及大型电气设备运输的要求; 变电站的大型设备房间和运输通道应至少有一侧紧邻可通行消防车的道路;

2 变电站建筑的外部场地应满足设备组装、检修及转运的要求,其承载能力应满足相应要 求。

3.0.3 附建式变电站所附建建筑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 100m。变电站宜采用贴邻附建式。

3.0.4 嵌入附建式变电站宜在附建高层建筑的裙房内集中独立布置,不应穿插布置其他建筑的 房间或设施。

3.0.5 除电缆夹层外,附建式变电站宜布置在所附建建筑的地上一层及以上的靠外墙部位;主 变压器及无功补偿装置等发热量大的设备房间宜布置在通风良好的位置。

3.0.6 嵌入附建式变电站不应布置在所附建建筑中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贴邻附建式变电站和下沉附建式变电站不应贴邻人员密集的场所。

3.0.7 嵌入附建式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室和大型设备吊装孔应设置在变电站首层的靠外墙部位, 并应与连通运输道路的吊装场地相邻。主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0.8 下沉附建式变电站应贴邻下沉式广场的开口部位布置。除电缆夹层外,下沉附建式变电 站的其他设备房间应布置在下沉式广场层及以上的位置。

3.0.9 下列附建式变电站中的变配电设备应选择丁类火灾危险性的设备:

1 与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建筑组合建造的贴邻附建式变电站;

2 嵌入附建式变电站;

3 下沉附建式变电站。

3.0.10 附建式变电站的消防车道、室外消防救援设施和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所附建建筑统 筹考虑,统一设计。

3.0.11 附建式变电站的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和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 中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的有关规定。

4 建 筑

4.1 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和防火间距

4.1.1 附建式变电站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中油浸变压器室和事故油池的建筑构件 或结构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要求。变电站内不同房间的防火设计要 求可根据各自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变电站内不同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划分应符合表 4.1.1 的规定。

4.1.2 附建式变电站与所附建建筑可按一栋建筑整体考虑,其防火间距不应设限,且应满足下 列要求:

1 采用油浸变压器的附建式变电站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变电站和所附建建筑各自与 其他建筑物防火间距分别考虑,变电站部分应按照丙类厂房确定防火间距;

2 采用无油变压器的附建式变电站和所附建建筑,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附建建筑与 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考虑,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确 定防火间距值。

4.2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4.2.1 附建式变电站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性楼板与 所附建建筑分隔。

4.2.2 上盖附建式变电站应设置覆土或加厚楼板作为防火隔离层与地下建筑分隔,覆土厚度不 宜小于 3.0m,分隔楼板厚度不宜小于 200mm;当不满足覆土厚土和分隔楼板厚度要求时,应符合嵌入附建式变电站的有关要求。

4.2.3 附建式变电站屋面及外墙防火分隔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嵌入附建式变电站的屋顶与所附建建筑之间应设置架空隔离层;

2 架空隔离层的高度不宜小于 4.0m;

3 在架空隔离层下一层的变电站外墙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m、 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 2.0m 的实体墙,且防火挑檐和实体墙的耐 火极限均不应低于 1.00h;

4 变电站屋面板及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

5 变电站外墙门窗洞口与同层所附建建筑门窗洞口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m;

6 在附建式变电站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实体墙或挑出 宽度不小于 1.0 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加两侧各 0.5 米的不燃性防火挑檐,实体墙和防火挑檐 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 1.00h。

4.2.4 附建式变电站应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火灾危险性类别划分防火分区,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 的有关 规定。

4.2.5 附建式变电站内的电气设备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设备室开向变电站内公共走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2 每台主变压器设备应设置单独的主变压器室;

3 当主变压器本体与散热器分体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散热器不应露天布置,并应在主变压器本体与散热器之间设置防火墙分隔;

2)在主变压器本体与相邻主变压器本体或散热器之间的防火分隔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3)在主变压器本体与自体散热器之间的防火分隔墙上设置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防火墙 上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措施。

4 变电站内设置含油电气设备的房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楼板与其他 部位分隔;其他电气设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5 户内单台总油量为 100kg 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挡油设施及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 户外单台总油量为 1000kg 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挡油或贮油设施。挡油和贮油设施的设置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 的有关规定;

6 不燃液体绝缘介质的变压器应按照本条第 5 款规定设置挡液设施和贮液池;

7 变电站内电缆夹层的内分隔墙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 1.00h 的不燃性墙体。

4.2.6 在附建式变电站内含可燃油的电气设备外轮廓 10m 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上设置门、窗、 洞口和通风孔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 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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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SJG
SJG111.1-2022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
Consumption standard for urban utility tunnel engineering
第一册土石方支护桩基础工程

2022-03-21发布 2022-09-01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

SJG 111.1,SJG 111.1-2022,土石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支护,桩基础,消耗量,SJG 111.1-2022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 第一册:土石方、支护与桩基础工程

总 则
0.1 总 说 明
0.1.1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 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 准。
0.1.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含标准段、 吊装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端部井等)的计价,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深 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配套使用。 0.1.3 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为: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2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
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
4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12)-2017;
5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7)》;
6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2014)》;
7 《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
8 《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SJG 74-2020;
9 《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10 《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SJG 75-2020;
11 其他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 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12 深圳市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文件、工程 计价文件及其他资料;
13 编制期建筑市场行情。
0.1.4 本标准子目的选用应根据专业类别,优先使用专业册及相关说明。
0.1.5 本标准子目中的工作内容均包括按相关技术规范完成子目全部施工过程的主要工序, 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子目消耗量及费用中。
0.1.6 本标准子目中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以深圳市 多数施工企业的工人技术水平、机械装备程度及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 艺、操作规程、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反映了编制期市场平均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 消耗量水平。
0.1.7 本标准子目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其价格的确定:
1 人工费。本标准子目人工费由普工人工费、技工人工费和高级技工人工费构成,其人 工费价格水平是根据2021年10月深圳市施工企业用工状况、建筑劳务市场行情综合测定。计 价时,子目中的人工费可根据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
2 材料。本标准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 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周转性材料按一定周转次数以摊销量的形式列入标准消耗 量,用量少、价值小且种类多的材料未在消耗量表格中列明,以其他材料费形式体现。本标 准的材料单价根据《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21年10月)确定,未刊登材料单价根据深 圳市建筑市场综合取定,计价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机械。本标准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常规的机械配备、选定的机种、机型以及相应 的机械施工工效综合测定,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2000元以下 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此类费用已列入企业管理费中。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中的人 工、材料单价根据《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21年10月)确定,计价时,可根据实际情 况进行调整。
0.1.8 本标准子目消耗量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现场 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以 及现场运输所需的人工、施工机械等。因施工现场原因不能将材料或设备一次运到工地仓 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现场加工地点)的,可另计二次运输费。
0.1.9 本标准未包括现状路面的拆除、恢复,发生时按现行《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子目执行;绿化工程的拆除、迁移、恢复,管线迁移,发生时按深圳市相应专业子目执行。
0.1.10 本标准未考虑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时的降效增加费,实际发生时按各册说明执行。
0.1.11 如原埋设线路、管道和设施等影响管廊工程施工时,可根据工程具体受影响程度,依 据具体施工方案计价。如无具体解决方案,可按施工受影响部分工程的人工费、机械台班消 耗量各增加10%计算降效费用。
0.1.12 本标准子目构成表中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 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相关费率是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 中的推荐费率计算。计价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0.1.13 本标准中凡注明“XX以内”或“XX以下”者均包含XX本身,凡注明“XX以外”或“XX以 上”者均不包含XX本身。
0.1.14 当依据的标准规范或定额进行修订,以及有新标准规范或定额出版实施时,本标准应 与最新的标准规范或定额配合使用。
0.2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0.2.1 本规则适用于使用本标准计算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工程量。
0.2.2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应以本规则及本标准各章具体规定为基本依据, 此外还应参照以下文件:
1 经审定的施工图及说明、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的标准图集、通用图集;
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3 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0.2.3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内容应与本标准的项目划分、工作内容和适用范 围相一致。
0.2.4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单位应与本标准子目的计算单位相一致。本标准 子目的计量单位规定如下:
1 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 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 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 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5 以个(件、台、套或组)计算的为个(件、台、套或组);
6 以工期或时间计算的为天或小时。 0.2.5 汇总工程量时,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应遵循以下规定:
1 以立方米(m3)、平方米(m2)、米(m)、千克(k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2 以吨(t)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3 以个(件、台、套或组)为单位,取整数;
4 以天或小时为单位,取整数。
0.2.6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工程量均不包括材料损耗用量。
0.2.7 工程量计算凡涉及材料的容量、密度、比热换算的,均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未作规 定,则应以出厂合格证明或产品说明书为准。
0.2.8 计算工程量时,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各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只适用于本册,各册之 间不作相互借用。
0.2.9 计算工程量时,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均以设计图示尺寸为准。
0.2.10 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各册、章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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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111.1-2022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 第一册:土石方、支护与桩基础工程已关闭评论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SJG
SJG111.2-2022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
Consumption standard for urban utility tunnel engineering
第二册管廊建筑与装饰工程

2022-03-21发布 2022-09-01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

SJG 111.2,SJG 111.2-2022,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管廊建筑与装饰工程,SJG 111.2-2022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 第二册:管廊建筑与装饰工程

总 则
0.1 总 说 明
0.1.1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 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 准。
0.1.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含标准段、 吊装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端部井等)的计价,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深 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配套使用。
0.1.3 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为: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2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
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
4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12)-2017;
5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7)》;
6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2014)》;
7 《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
8 《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SJG 74-2020;
9 《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10 《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SJG 75-2020;
11 其他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 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12 深圳市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文件、工程 计价文件及其他资料;
13 编制期建筑市场行情。
0.1.4 本标准子目的选用应根据专业类别,优先使用专业册及相关说明。
0.1.5 本标准子目中的工作内容均包括按相关技术规范完成子目全部施工过程的主要工序, 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子目消耗量及费用中。
0.1.6 本标准子目中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以深圳市 多数施工企业的工人技术水平、机械装备程度及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 艺、操作规程、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反映了编制期市场平均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 消耗量水平。
0.1.7 本标准子目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其价格的确定:
1 人工费。本标准子目人工费由普工人工费、技工人工费和高级技工人工费构成,其人 工费价格水平是根据2021年10月深圳市施工企业用工状况、建筑劳务市场行情综合测定。计 价时,子目中的人工费可根据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
2 材料。本标准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 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周转性材料按一定周转次数以摊销量的形式列入标准消耗 量,用量少、价值小且种类多的材料未在消耗量表格中列明,以其他材料费形式体现。本标 准的材料单价根据《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21年10月)确定,未刊登材料单价根据深 圳市建筑市场综合取定,计价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机械。本标准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常规的机械配备、选定的机种、机型以及相应 的机械施工工效综合测定,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2000元以下 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此类费用已列入企业管理费中。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中的人 工、材料单价根据《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21年10月)确定,计价时,可根据实际情 况进行调整。
0.1.8 本标准子目消耗量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现场 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以 及现场运输所需的人工、施工机械等。因施工现场原因不能将材料或设备一次运到工地仓 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现场加工地点)的,可另计二次运输费。
0.1.9 本标准未包括现状路面的拆除、恢复,发生时按现行《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子目执行;绿化工程的拆除、迁移、恢复,管线迁移,发生时按深圳市相应专业子目执行。
0.1.10 本标准未考虑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时的降效增加费,实际发生时按各册说明执行。
0.1.11 如原埋设线路、管道和设施等影响管廊工程施工时,可根据工程具体受影响程度,依 据具体施工方案计价。如无具体解决方案,可按施工受影响部分工程的人工费、机械台班消 耗量各增加10%计算降效费用。
0.1.12 本标准子目构成表中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 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相关费率是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 中的推荐费率计算。计价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0.1.13 本标准中凡注明“XX以内”或“XX以下”者均包含XX本身,凡注明“XX以外”或“XX以 上”者均不包含XX本身。
0.1.14 当依据的标准规范或定额进行修订,以及有新标准规范或定额出版实施时,本标准应 与最新的标准规范或定额配合使用。
0.2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0.2.1 本规则适用于使用本标准计算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工程量。
0.2.2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应以本规则及本标准各章具体规定为基本依据, 此外还应参照以下文件:
1 经审定的施工图及说明、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的标准图集、通用图集;
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3 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0.2.3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内容应与本标准的项目划分、工作内容和适用范 围相一致。
0.2.4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单位应与本标准子目的计算单位相一致。本标准 子目的计量单位规定如下:
1 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 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 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 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5 以个(件、台、套或组)计算的为个(件、台、套或组);
6 以工期或时间计算的为天或小时。 0.2.5 汇总工程量时,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应遵循以下规定:
1 以立方米(m3)、平方米(m2)、米(m)、千克(k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2 以吨(t)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3 以个(件、台、套或组)为单位,取整数;
4 以天或小时为单位,取整数。
0.2.6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工程量均不包括材料损耗用量。
0.2.7 工程量计算凡涉及材料的容量、密度、比热换算的,均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未作规 定,则应以出厂合格证明或产品说明书为准。
0.2.8 计算工程量时,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各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只适用于本册,各册之 间不作相互借用。
0.2.9 计算工程量时,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均以设计图示尺寸为准。
0.2.10 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各册、章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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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SJU
SJG111.3-2022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
Consumption standard for urban utility tunnel engineering
第三册附属设施安装工程
2022-03-21发布 2022-09-01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

SJG 111.3,SJG 111.3-2022,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附属设施安装工程,SJG 111.3-2022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 第三册:附属设施安装工程

1总 则
0.1 总 说 明
0.1.1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 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 准。
0.1.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含标准段、 吊装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端部井等)的计价,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深 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配套使用。
0.1.3 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为: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2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
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
4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12)-2017;
5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7)》;
6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2014)》;
7 《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
8 《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SJG 74-2020;
9 《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10 《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SJG 75-2020;
11 其他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 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12 深圳市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文件、工程 计价文件及其他资料;
13 编制期建筑市场行情。
0.1.4 本标准子目的选用应根据专业类别,优先使用专业册及相关说明。
0.1.5 本标准子目中的工作内容均包括按相关技术规范完成子目全部施工过程的主要工序, 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子目消耗量及费用中。
0.1.6 本标准子目中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以深圳市 多数施工企业的工人技术水平、机械装备程度及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 艺、操作规程、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反映了编制期市场平均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 消耗量水平。
0.1.7 本标准子目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其价格的确定:
1 人工费。本标准子目人工费由普工人工费、技工人工费和高级技工人工费构成,其人 工费价格水平是根据2021年10月深圳市施工企业用工状况、建筑劳务市场行情综合测定。计 价时,子目中的人工费可根据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
2 材料。本标准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 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周转性材料按一定周转次数以摊销量的形式列入标准消耗 量,用量少、价值小且种类多的材料未在消耗量表格中列明,以其他材料费形式体现。本标 准的材料单价根据《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21年10月)确定,未刊登材料单价根据深 圳市建筑市场综合取定,计价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机械。本标准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常规的机械配备、选定的机种、机型以及相应 的机械施工工效综合测定,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2000元以下 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此类费用已列入企业管理费中。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中的人 工、材料单价根据《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21年10月)确定,计价时,可根据实际情 况进行调整。
0.1.8 本标准子目消耗量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现场 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以 及现场运输所需的人工、施工机械等。因施工现场原因不能将材料或设备一次运到工地仓 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现场加工地点)的,可另计二次运输费。
0.1.9 本标准未包括现状路面的拆除、恢复,发生时按现行《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子目执行;绿化工程的拆除、迁移、恢复,管线迁移,发生时按深圳市相应专业子目执行。
0.1.10 本标准未考虑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时的降效增加费,实际发生时按各册说明执行。
0.1.11 如原埋设线路、管道和设施等影响管廊工程施工时,可根据工程具体受影响程度,依 据具体施工方案计价。如无具体解决方案,可按施工受影响部分工程的人工费、机械台班消 耗量各增加10%计算降效费用。
0.1.12 本标准子目构成表中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 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相关费率是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 中的推荐费率计算。计价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0.1.13 本标准中凡注明“XX以内”或“XX以下”者均包含XX本身,凡注明“XX以外”或“XX以 上”者均不包含XX本身。
0.1.14 当依据的标准规范或定额进行修订,以及有新标准规范或定额出版实施时,本标准应 与最新的标准规范或定额配合使用。
0.2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0.2.1 本规则适用于使用本标准计算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工程量。
0.2.2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应以本规则及本标准各章具体规定为基本依据, 此外还应参照以下文件:
1 经审定的施工图及说明、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的标准图集、通用图集;
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3 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0.2.3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内容应与本标准的项目划分、工作内容和适用范 围相一致。
0.2.4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单位应与本标准子目的计算单位相一致。本标准 子目的计量单位规定如下:
1 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 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 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 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5 以个(件、台、套或组)计算的为个(件、台、套或组);
6 以工期或时间计算的为天或小时。 0.2.5 汇总工程量时,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应遵循以下规定:
1 以立方米(m3)、平方米(m2)、米(m)、千克(k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2 以吨(t)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3 以个(件、台、套或组)为单位,取整数;
4 以天或小时为单位,取整数。
0.2.6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工程量均不包括材料损耗用量。
0.2.7 工程量计算凡涉及材料的容量、密度、比热换算的,均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未作规 定,则应以出厂合格证明或产品说明书为准。
0.2.8 计算工程量时,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各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只适用于本册,各册之 间不作相互借用。
0.2.9 计算工程量时,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均以设计图示尺寸为准。
0.2.10 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各册、章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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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广东

提问日期:2022-04-24 14:26:32

提问网友:林林


请教一下各位老师,泄水孔的布置间距为3000*3000,黄色箭头位置现场会不会设置泄水孔,这个泄水孔数量如何计取比较合理,是按斜长(7.3)/3+1,合理还是按剖面图计算个数合理。土建,广东,答疑:泄水孔-广东土建,广东,答疑:泄水孔-广东

解答网友:陈工


黄箭处不设置的,所以计算式中,不用+1

问题专业:土建 预算 结算 土建算量GCL2013 土建计量GTJ

所属地区:黑龙江

提问日期:2022-04-24 14:25:37

提问网友:`天池


土建,土建算量GCL2013,土建计量GTJ,结算,预算,黑龙江,答疑:你好大家想请教下,下图这种不规则柱,红框部位是画200墙还是300墙?-黑龙江

2022-04-24 14:28:40 补充

如果画200的剪力墙填充,柱有砼的工程量。如果画300的剪力墙填充,柱的砼量并入到墙里了。

解答网友:


肯定是按照300的画,为了装修的封闭性,所以在布置的时候哟完全封闭,两者交界处,混凝土和砌体会自动扣除砌体的量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山东

提问日期:2022-04-24 14:22:36

提问网友:


  1. 筏板通长底筋遇到加厚区不向下弯折,直接直着通长布置过去,这样在软件中怎么布置?

  2. 筏板加厚区附加底筋布置上以后会有向上的弯折,怎么设置能给去掉呢土建,山东,答疑:筏板通长筋和筏板附加筋的布置-山东

谢谢,哪位大神帮我解答一下

解答网友:钢筋撑起半边天


用下柱墩处理,定义柱墩时选择不扣减筏板的钢筋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造手册》自1988年出版以来,深受广大土建结构设计、施工、科研和教学人员的欢迎。为了使《手册》在内容上和技术水平上能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一8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一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一89),并满足广大读者对本书的要求,我们对《手册》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增加了屋面板与墙板、天窗构件、屋面梁、托架、楼梯等五章,对原第一、三、四、九、十一、十六、十八、二十和二十二章作了较大的修改,并调整了章序,作为第二版出版。由郝世信滕福崇主编。

混凝土结构手册,混凝土结构构造手册,混凝土设计手册,滕福崇,第二版,郝世信,钢筋混凝土结构构造手册,高清PDF《钢筋混凝土结构构造手册(第二版)》郝世信、滕福崇
参加《手册》修改和增补内容的人员有:第一章,滕福崇、郝世信;第二、三章,刘锡玟;第四章,滕福崇;第五章,孙宝顺;第六至第十章,郝世信;第十一章,李云、王书增;第十二章,张蒲、郝世信;第十三章,吴德安;第十四章,郝世信、栾千伦;第十五章,陈韶华;第十六章,郝世信;第十七章,姜大庸、王兆飞;第十八章,刘伟英;第十九章,陈显声;第二十章,归衡石;第二十一章,赵殿清;第二十二章,王钟英;第二十三章,王兆飞;第二十四章,王启维;第二十五章,王兆飞、姜大庸;第二十六章,吴永平;第二十七章,滕福崇;附录,张蒲。
参加审核的人员有:彭其铮、翟冠雄、孙宝顺、曹素琴、陈韶华等。

混凝土结构手册,混凝土结构构造手册,混凝土设计手册,滕福崇,第二版,郝世信,钢筋混凝土结构构造手册,高清PDF《钢筋混凝土结构构造手册(第二版)》郝世信、滕福崇

内容索引:

第一章材料及一般构造……………………………(1)
第一节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
一、配制混凝土常用的水泥………(1)
二、混凝土的强度和弹性模量……(2)
第二节钢筋…………………(4)
一、钢筋的种类、强度和弹性模量……(4)
二,钢筋混凝土结构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的钢筋·…(6)
三、钢筋使用时的有关规定…(6)
第三节焊条…………·(6)
第四节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7)
第五节钢筋的错固………(7)
第六节钢筋的接头…………………(8)
一、焊接接头……(8)
二、焊接接头的类型及适用范围…………(9)
第七节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11)
第八节伸缩缝………………(12)
第九节后浇施工缝…(13)
第二章板………(17).
第一节板的厚度…(17)
一、板的最小厚度……(17)
二、板的厚度与跨度的最小比值……([7)
三、现浇单向板的厚度+(18)
第二节受力钢筋……(18)
一、受力钢筋的直径…………(18)
二、受力钢筋的间距…………(19)
三、受力钢筋的锚固…(19)
四、受力钢筋的弯起…(20)
第三节分布钢筋…(21)
第四节附加钢筋…(22)
第五节单向板的配筋…(23)
一、分离式配筋(23)
二、连续式配筋……(25)
第六节双向板的配筋…(26)
一、板带的划分(26)
二、分离式配筋(27)
三、连续式配筋(28)
第七节悬臂板的配筋(29)
第八节板受冲切的钢筋配置…(31)
第九节板上孔洞的加固…(31)
第十节支承长度…(34)
第十一节板上小型设备基础……………(35)
第十二节无梁楼盖……(36)
第三章梁………….(40)
第一节梁载面选择………….(40)
一、梁的截面高度…………(40)
二、梁的截面宽度………(40)
第二节梁的纵向受力钢筋……………(40)
一、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及净距(40)
二、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41)
三、支座受力钢筋……(44)
四、纵向受力钢筋的弯起………(45)
第三节箍筋………….(47)
一、构造箍筋的设置…(47)
二、箍筋间距…(47)
三、箍筋直径(48)
四、箍筋的形式…………(48)
五、箍筋的肢数…………(48)
第四节构造钢筋………,(49)
一、纵向构造钢筋…(49)
二、横向构造钢筋(50)
第五节梁的支承长度………(51)
第六节梁腰孔洞……(52)
第七节悬臂梁………………(52)
第八节连续梁的支托………(53)
第九节梁的内折角处配筋(53)
第十节受扭及受弯扭梁………(54)
第十一节圈梁(55)
第十二节梁垫(56)
第四章柱…………(57)
第一节柱的截面形式和截面尺寸…………(57)
一、柱的截面形式……(57)
二、柱截面尺寸的拟定……………(58)
三、常用柱截面尺寸
第二节纵向钢筋(61)
一、纵向受力钢筋
二、纵向构造钢筋(61)
第三节箍筋及附加箍筋…(62)
一、箍筋直径……………(62)
二、箍筋间距………………(62)
三、箍筋形式………………(63)
四、矩形截面柱的箍筋及构造钢筋尺寸……………………………………(63)
五、工字形柱与双肢柱的箍筋…………………………(68)
第四节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70)
一、轴心或小偏心及大偏心受压柱的钢筋接头………………(70)
二、下柱截面高度大于上柱截面高度的现浇柱的钢筋接头……………………(70)
三、预制柱的钢筋接头………(71)
第五节工字形柱及双肢柱的外形构造……………(71)
一、工字形柱的外形构造尺寸………(71)
二、双肢柱的外形构造尺寸…………(73)
第六节框架柱节点构造配筋……………(79)
一、框架柱顶部节点的构造……………...…(79)
二、框架柱中部节点的构造…………………(79)
三、框架柱与横梁的支托构造…………………(80)
第七节牛腿…………(82)
一、柱牛腿的截面尺寸……(82)
二、柱牛腿配筋……………(83)
三、钢筋混凝土柱牛腿配筋选用表……………………(84)
第五章梯形屋架……………(101)
第一节屋架的节间尺寸、端高和起拱………………………………(101)
第二节杆件截面和节点构造……………………………(102)
一、杆件截面尺寸…………………………(102)
二、节点构造…………(103)
第三节钢筋的配置…………………….(105)
一杆件的配筋………(105)
二、节点的配筋………(107)
第四节其他构造规定………………………(109)
一、混凝土保护层和预应力钢筋孔道………………………………(109)
二、钢筋的接头和锚固…………………(110)
三、预埋件………(10)
第六章吊车梁……………………(113)
第一节一般规定………………(113)
第二节钢筋混凝土吊车梁……………(115)
一、多排主筋的配置………(115)
二、梁端构造(116)
第三节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吊车梁……(116)
一、下部预应力钢筋的配置….(116)
二、上部预应力钢筋的配置…….(117)
三、端部预埋件和钢筋网……………….(117)
第四节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吊车梁…………………(118)
一、上部预应力钢筋的配置…(118)
二、后张法吊车梁预应力钢筋孔道的布置与构造……………………………(118)
三、等截面吊车梁中曲线预应力钢筋的配置………………………(118)
四、梁端配筋及预埋件………(119)
五、端部的加强构造………………………(120)
六、变截面吊车梁的外形尺寸……………………(12I)
七、后张自锚法吊车梁的端部构造………………………(121)
第五节吊车梁与柱的连接……………………………………(121)
第七章屋面板与墙板………………………(123)
第一节屋面板……………………….(123)
一、材料…………….(123)
二、板型选择………(123)
三、一般规定………(123)
四、板的配筋…………(125)
第二节钢筋混凝土肋形墙板………………(129)
一、材料……(129)
二、构造………….(129)
第八章天窗构件…………(132)
第一节一般规定……………(132)
一、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和钢筋的锚固长度……(132)
二、材料…………(132)
三、预埋件(132)
第二节构件截面和节点尺寸…………….(132)
一、天窗架杆件………………………(132)
二、天窗架端壁板………………………(133)
三、侧板…………………(135)
四、挡风架………………(135)
第三节钢筋配置…………………(135)
一、天窗架杆件的钢筋配置…….(135)
二、端壁板的构造配筋………(137)
三、天窗侧板的配筋……………(137)
四、挡风架配筋………………(137)
第九章屋面梁…………………………(141)
一、材料……………(141)
二、预应力钢筋的铺具和夹具…………………………………(141)
三、混凝土保护层及预应力钢筋孔道………………(141)
四、钢筋的接头和锚固………………(145)
五、节点构造(145)
六、预埋件…………(147)
七、起拱值………(147)
八、锚具张拉后处理…………(149)
九、屋面梁各部构造尺寸……(149)
十、屋面梁配筋………….(150)
第十章托架……………………(161)
第一节一般规定………(161)
一、材料及形式……………………(161)
二、混凝土保护层和预应力钢筋孔道……..……(161)
三、钢筋的接头和锚固………(162)
第二节杆件截面和节点尺寸…………………………………(163)
一、截面尺寸…………(163)
二、节点尺寸………….(164)
第三节钢筋配………………………(165)
一、杆件配筋…(165)
二、节点配筋………(167)
第十一章支撑……………………(169)
第一节支的分类及构造……(169)
一、支撑的分类……………………(169)
二、支撑的构造………………(169)
第二节的布……………………(172)
一、天窗支撑的布置……………(172)
二、屋架上弦支撑的布置………………(174)
三、凰架下弦支撑的布置………(175)
四、屋架垂直支撑及水平系杆的布置…………………………(179)
五、柱间支撑的布置……………….(181)
第三节支撑的设计…………………………(185)
一、屋盖支撑的设计………………
二、柱间支撑的设计…………………(187)
第十二章基础………………………(192)
第一节一般规定……………………(192)
第二节钢筋混数土单独基础的构造…………(193)
一、基础高度…(193)
二、钢薪混凝土阶梯形基础的阶高及阶数…………………(193)
三、钢筋混凝土阶梯形及锥形基础构造……(193)
四、钢筋混凝土基础的有效高度………(193)
第三节刚性基础·…………………(194)
一、材料……………(194)
二、刚性基础的柱脚高度…(194)
三、刚性基础台阶的宽高比…(195)
四、刚性基础的底面宽度…(195)
第四节高杯口基础的配筋构造…….(196)
一、高杯口基础短柱的纵向钢筋………………………(196)
二、高杯口基础短柱的箍筋………(196)
三、高杯口基础杯口的构造…………………………………(197)
四、高杯口基础杯口的纵向钢筋…………………………………(197)
五、高杯口基础杯口的横向钢筋…………………………(197)
第五节预制柱与基础的连接…………………………………(199)
-、预制柱基础的杯口形式和柱的插入深度………………………….(199)
二、无短柱基础杯口的配筋构造……………….(200)
第六节现浇柱与基础的连接…………………………………(201)
一、基础顶面尺寸…………(201)
二、插筋………………(201)
第七节钢柱基础……………………(203)
…、钢柱与基础的连接…………………(203)
二、基础高度及地脚螺栓形式…….(206)
第八节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206)
一、墙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206)
二、柱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207)
三、柱与条形基础梁的连接及构造配筋………(209)
第九节满堂红平板式基础………………………………………(211)
一、墙下平板式基础构造……(211)
二、柱下平板式基础构造……………(211)
第十节壳体基础……………………(213)
一、壳体基础的型式及构造…………(213)
二、壳体基础的壳壁厚度…………….(215)
三、壳体基础下环梁的构造…………(215)
四、壳体基础的配筋………………(215)
第十一节桩基础……………(217)
一、一般规定………………(217)
二、方形和三角形桩………(217)
三、预应力混凝土管桩…………………………(218)
四、桩顶和桩尖构造…………(218)
五、接桩构造………(218)
六、爆扩桩….(220)
七、灌注桩……….(222)
第十三章钢筋混凝土厂房结构的抗震构造……………………………(229)
第一节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229)
一、防震缝的设置.…………(229)
二、屋盖系统的抗震构造…(229)
三、钢筋混凝土桩及柱间支撑的抗震构造……………….(245)
四、围护结构的抗震构造…(249)
第二节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251)
一、结构选型………(251)
二、防震缝的设置………………(251)
三、现浇框架结构抗震构造………………………………(251)
四、预制装配式框架结构抗震构造……………………(254)
第十四章动力机器基础………………….(256)
第一节一般规定……………………(256)
一、材料…………(256)
二、地脚螺栓…….(256)
第二节轧钢设备基础………………….(262)
一、设计布置原则………(262)
二、基础外形、内部沟、槽、孔、洞及局部构造尺寸…………(262)
三、基础与基础的衔接…………………(262)
四、管线穿过基础时的防护措施………………………(262)
五、冲渣沟连系梁…(264)
六、防阻隔离层………………(264)
七、变形缝………(265)
八、基础配筋………(266)
九、基础防护…………(268)
十、基础的防水与排水(269)
第三节破碎机及磨机基础………………………….(270)
一、一般原则…………………(270)
二、基础形式…….(272)
三、基础材料……(272)
四、基础配筋………(273)
五、基础构造…(273)
六、锚杆(桩)基础……(276)
第四节活塞式压缩机基础………………(278)
一、一般要求(278)
二、基础构造配筋………(278)
第五节汽轮机组和电动基础…(279)
第十五章工业炉基础…………
第一节一般规定………
一、材料………………
二、其他要求(281)
第二节转炉基础……(281)
一、基础形式…………(281)
二、构件的确定……(282)
三、基础的混凝土和钢筋…(282)
四、基础隔热保护措施……(284)
第三节炉基础
一、基础形式(287)
二、构件的确定…………(288)
三、基础的混凝土和钢筋……
四、基础的防水、排水措施…
五、基础的隔热保护措施……………(289)
第四节加热炉基础…………
一、基础形式……
二、构件的确定………(293)
三、基础的混凝土和钢筋……
四、基础的防水、排水措施
五、基础的隔热保护措施……(297)
第十六章地沟………
第一节一般规定
…、地沟材料
二、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298)
三、盖板…
四、地沟种类(299)
第二节地沟构造尺寸…
一、地沟净空尺寸……(299)
二、地沟安装孔长度…………
三、地沟埋设深度………
四、变形缝、沉降缝和伸缩缝
五、地沟盖板之间的连接构造
第三节地沟配筋
第四节地沟附属构筑物…………(305)
一、构造尺寸
二、梯子
三、通风塔…
四、地沟防火隔墙
第五节地沟坡道及踏步……………(305)
第六节防水隔热……………(306)
一、地沟防水措施………(306)
二、防水混凝土………………(306)
三、卷材防水层…………………………(306)·
四、隔热措施……(306)
第十七章预制构件连接……………………………(309)
第一节一般规定……………………(309)
第二节柱与柱连接………………….(309)
一、榫式连接…(309)
二、钢帽式连接……………(314)
三、密合式柱拼接连接件……….(318)
第三节梁与柱的连接……………(325)
一、钢筋混凝土明牛腿刚性连接…………………(325)
二、钢牛腿刚性连接…………………………(332)
三、齿槽式刚性连接…………(334)
四、钢筋混凝土暗牛腿的刚性连接…………………….(337)
五、齿槽式槽钢暗牛腿刚性连接……………………………………(338)
六、预制梁现浇柱整体式刚性连接………………………(341)
第四节梁与梁的连接…………………………(350)
一、一般规定…………(350)
二、钢筋混凝土明牛腿连接……(351)
三、钢牛腿连接…………………(352)
四、主次梁齿槽连接………….(352)
第五节梁板连接…………(356)
一、梁上牛腿……(356)
二、梁上挑耳…(357)
三、板与梁、板与板连接……………….(360)
第十八章水泵站和沉井………………(364)
第一节材料及一般规定…………(364)
一、混凝土………………(364)
二、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364)
三、最小配筋百分率…………………(365)
四、变形缝……(365)
五、施工缝………………(366)
六、变形缝及管道穿墙防水构造………(367)
第二节水泵站……………………….(379)
一、墙壁最小厚度……………………………(379)
二、墙壁配筋(379)
三、底板配筋(383)
四、扶壁柱配筋………(385)
五、隔墙连接……(385)
六、电机支承梁、活动走道板构造………(385)
七、水泵基础…(389)
八、腋托设置……(389)
九、洞孔加固和闸门墩槽加固…(390)
第三节沉井………(396)
一、井壁厚度(397)
二、井壁配筋及连接…(397)
三、隔墙配筋及连接………(398)
四、底板配筋及连接………(398)
五、底梁配筋及连接………(398)
六、刃脚构造(398)
七、底部构造……(398)
第四节水泵站抗震措施…………………….(409)
第十九章筒仓……………………(410)
第一节一般规定………………………(410)
一、混凝土…………(410)
二、钢筋…………(410)
三、钢构件和预埋件…(411)
四、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411)
五、配筋方式……(411)
六、连结钢筋…(411)
第二节矩形斗仓……(411)
…一、漏斗仓………(411)
二、低壁浅仓…………-(415)
三、高壁浅仓………(418)
四、深仓………………………(422)
第三节形仓………………(422)
第四节园仓…………………(426)
一、圆锥漏斗…(426)
二、仓壁……………(427)
三、仓壁洞口配筋…………(430)
四、仓壁环梁…(431)
第五节钢潘斗与混凝土仓壁的连接……(432)
一…、吊挂单斗的连接……………(432)
二、吊挂双斗的连接(433)
三,座斗支承处的连接(433)
四、构造要求……(433)
第六节支承结构及抗震构造……………………(434)
一、支承柱…………(434)
二、支承筒壁…(435)
三、抗震构造…………(437)
第七节内衬与防护…….……(439)
一、内衬…(439)
二、防护…………….(442)
第八节其他…………(443)
第二十章水塔……………………(446)
第一节一般规定………(446)
一、混凝土…………(446)
二、钢筋和钢材…………(446)
三、现浇水箱的混凝土·……(446)
四、水箱内的防水层………(447)
五、管道支墩和散水…………(447)
六、保温材料……(448)
第二节英兹水塔……………………(448)
一、构造尺寸………(448)
二、部件的最小配筋率和构造要求…………….(449)
三、支架的配筋和构造………………(451)
四、钢筋混凝土圈梁………(451)
五、构造详图及要求………….(451)
六、竖向梯子…(453)
七、保温构造……(456)
八、施工缝设置….(456)
第三节倒锥壳水塔………………(457)
一、构造尺寸………………(457)
二、部件的最小配筋率和断面尺寸………………………(458)
三、配筋构造…………….(458)
四、预制水箱的支承节点构造………(462)
五、竖向梯子…………(465)
六、保温构造…………(465)
七、抗震构造….(466)
八、施工缝………(466)
第二十一章烟肉、烟道…………(467)
第一节简壁………………(467)
一、材料……………………(467)
二、筒壁坡度、厚度和分节高度………(467)
三、简壁配筋……(467)
四、筒壁环形悬臂和筒壁顶部的构造……………(468)
五、筒壁开孔构造……………(470)
第二节内衬………………(473)
一、材料………………(473)
二、内衬设置和构造…………(474)
第三节隔热层……………………(474)
一、空气隔热层………………………………(474)
二、填料隔热层…………………(474)
第四节隔烟墙…………………(474)
第五节烟卤附件…………(475)
一、材料………(475)
二、爬梯、围栏………………(475)
三、平台……………………(475)
四、倾斜观测标、沉降观测标、测温孔………………………(475)
第六节基础………………(475)
一、材料……………(475)
二、板式基础……………….(475)
三、壳体基础………(479)
第七节烟道……………………(481)
一、结构形式…………(481)
二、材料……………………(481)
三、构造………++(481)
第八节防护设施…………………………(483)
第二十二章预埋件………(484)
第一节一般规定………………(484)
一、预埋件的材料……………………….(484)
二、预埋件的设置……………………(484)
第二节预埋件形式……………………(485)
一、受力预埋件…………(485)
二、构造预埋件……………(485)
第三节错筋直径和钢板尺寸………………………………(486)
一、锚筋直径…………(486)
二、钢板尺寸……(486)
第四节焊接要求……………………(487)
第五节锚固长度、锚筋间距和边缘距离……(489)
一、错固长度…………(489)
二、锚筋间距和边缘距离……(489)
第六节吊环…………(490)
第二十三章通廊…………………………(492)
第一节一般规定…………………(492)
一、一般构造及使用范围……………(492)
二、防滑条、踏步设置及构造.….(493)
三、分水线………(493)
四、通廊宽度及各部尺寸……(495).
五、伸缩缝的设置及构造………………………(498)
第二节通廊形式与构造…………………………………………(499)
一、通廊形式……(499)
二、封闭式和散开式、半敞开式通廊构造……………(499)
三、桁架式通廊构造………………………(503)
四、板式组合桁架构造……………………………………………………(509)
第三节通廊支架形式与构造…………………………(510)
一、支架形式………………………(510)
二、支架节点构造………………………….(513)
第四节通廊支座连接与构造…………………………(522)
一、铰接支座………(522)
二、滚动支座…(523)
三、滑动支座……(526)
第二十四章水池…………(528)
第一节一般规定………
一、材料………………(528).
二、保护层………………………(528)
三、配筋百分率……………(529)
四、钢筋混凝土各项指标…………………(530)
第二节结构型式…………………(530)
第三节构件的构造要求…………………….(537)
一、板…………………(537)
二、梁…………………(539)
三、柱……………………(540)
第四节水池顶盖和底板的构造……………………………(540)
一、单向肋形板顶盖……………………………………(540)
二、双向肋形板顶盖(或底板)…………………………(541)
三、圆形平板(无柱或有一中心柱)…………………(541)
四、无梁楼盖(顶盖或底板)……………………(542)
第五节连接构造………………………(543)
一、节点支承假定…………(543)
二、圆形水池…………………(543)
三、矩形水池(543)
四、板上开孔处理…(544)
五、敞口水池……………(545)
第六节预应力混凝土水泡………(545)
一、池壁尺寸…(545)
二、池壁混凝土保护层与防渗层……………(545)
三、池壁钢筋……………(546)
四、装配式水池的竖向接缝……………………(546)
五、环向预应力钢筋的布置及锚固……………………………(547)
六、池壁与底板的杯槽连接………………………:…(57)
七、其它构造要求……(548)
第七节抗震构造要求…………(550)
第八节温度伸缩缝、沉降缝、施工缝、后浇缝……(551)
第九节水池的保温、抗冻及防腐……………...(553)
第二十五章挡土墙……………………………(554)
第一节一般构造与原则………………………(554)
第二节结构形式与构造…………………(556)
一、角式挡土墙……………………(556)
二、扶壁式挡土墙……………………(560)
三、基底摩擦系数…………………(562)
第二十六章剪力墙结构………(563)
第一节一般规定…………………………(563)
第二节剪力墙的构造……………………………………………….(564)
一、截面尺寸及材料选用…………………………(564)
二、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565)
三、装配整体式剪力墙…(566)
第三节剪力墙的连接构造………………(568)
一、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的连接构造………………(568)
二、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的连接构造………………………(570)
三、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与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的连接构造…………….(573)
四、剪力墙结构的楼板连接构造………………………(573)
第二十七章楼梯………………(576)
第一节楼梯结构型式……………….(576)
一、梁板式楼梯…………….(576)
二、其他形式楼梯…………………….(577)
第二节一般规定……(578)
一、材料………………(578)
二、楼梯构造尺寸………………(578)
第三节整体式楼梯…………………(579)
一、整体式板式楼梯………….(579)
二、整体式梁式楼梯…………………(579)
第四节螺旋楼梯………………………………(580)
一、螺旋楼梯的型式……(580)
二、扭板式楼梯纵向钢筋的锚固…………(580)
三、扭梁式楼梯纵向钢筋的锚固………………………………(580)
第五节对折板式楼梯……………………(581)
第六节预制装配式楼榄………………………………………(581)
一、常用的预制装配式楼梯…………………(581)
二、装配式楼梯和平台板梁的连接……………………(581)
附录…………(586)
附表1钢筋的截面面积、质量、周边长度、弯钩长度及排成一行时的最小梁宽度………(586)
附表2板宽1m内各种钢筋间距的钢筋截面面积,mm2………(587)
附表3一种直径及两种直径钢筋组合时的钢筋面积,mm2…………(588)
附表4每米长钢板质量表,kg…………………(589)
附表5弯起钢筋长度表,mm……………………(593)
附表6每根弯起钢筋抗剪能力F,N……………(594)
附表7附加箍筋承受的集中荷载的能力F,N…………………………(594)
附表8每根附加吊筋承受集中荷载的能力F,N……………………(595)
附表9角焊缝承载能力F,N/cm………(595)
附表10对接焊缝承载能力N,N/mm…………………………………(596)
附表11保温材料性能表…………(597)
附表12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关系…………(597)
主要参考书目………(598)

判定标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2022版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2版)

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依照本标准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 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第五条 基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二)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三)深基坑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
(四)有下列基坑坍塌风险预兆之一,且未及时处理:
1.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
2.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
3.基坑底部出现管涌;
4.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
第六条 模板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二)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
(三)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
第七条 脚手架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二)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被人为拆除破坏;
(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米。
第八条 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二)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五)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不齐全、失效或者被违规拆除、破坏;
(六)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标准节连接螺栓缺失或失效;
(七)建筑起重机械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第九条 高处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
(二)单榀钢桁架(屋架)安装时未采取防失稳措施;
(三)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
第十条 施工临时用电方面,特殊作业环境(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等作业环境)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
(二)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未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
第十二条 拆除工程方面,拆除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三条 暗挖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作业面带水施工未采取相关措施,或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且继续施工;
(二)施工时出现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护结构扭曲变形或出现裂缝,且有不断增大趋势,未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四条 使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 其他严重违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强制性标准,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六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ICS45.020 S09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T3122-2019
代替TB/T3122一2010
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
Acoustic elements of railway sound barrier
2019-03-25发布
2019-10-01实施
国家铁路局发布

TB/T 3122-2019,铁路,铁路声屏标准,铁路声屏规范,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 3122-2019 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pdf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TB/T3122一2010《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与TB/T3122一2010相比,本标准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修改了声学性能要求,按分频方式给出声学构件的吸声、隔声性能要求(见4.1,2010年版的4.1);
一修改了防火性能要求与检验方法(见4.4和5.5,2010年版的4.4和5.5);
修改了防腐性能要求与检验方法(见4.5和5.6,2010年版的4.5和5.6);
增加了声屏障声学构件的防水性能要求与检验方法(见4.7和5.8);
一增加了有机合成透明板声学构件的性能保留率要求与检验方法(见4.9和5.10)。
本标准由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皓、水春雨、宋珺、郭怀勇、倪光斌、薛林海、马爱英、刘烁、洪蔚、吕冬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TB/T3122一2005、TB/T3122一20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的设计、制造及产品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36塑料-30℃~30℃线性膨胀系数的测定石英膨胀计法
GB/T1040.1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总则
GB/T1041塑料压缩性能的测定
GB/T1633热塑性塑料维卡软化温度(VST)的测定
GB/T2410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的测定
GB/T3947一1996声学名词术语
GB/T5464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8624一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8626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9341塑料弯曲性能的测定
GB/T10299绝热材料憎水性试验方法
GB/T14153一1993硬质塑料落锤冲击试验方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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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GB/T3947一19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3947一1996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铁路声屏障railway sound barrier
建于铁道线路两侧用以降低列车运行噪声对声环境产生影响的构筑物。
3.2声屏障声学构件acoustic elements of sound barrier
声屏障中起隔声和/或吸声等作用的单元。
3.3吸声系数sound absorption coefficient
在给定的频率和条件下,被分界面(表面)或媒质吸收的声功率,加上经过分界面(墙或间壁等)透射的声功率所得的和数,与人射声功率之比。一般其测量条件和频率应加说明。吸声系数等于损耗系数与透射系数之和。
[GB/T3947一1996,定义12.38]
3.4降噪系数noise reduction coefficient
在250Hz、500Hz、1000Hz、2000Hz等测得的吸声系数的算术平均值,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末位取0或5。
[GB/T3947一1996,定义12.43]
3.5隔声量sound reduction index
墙或间壁一面的入射声功率级与另一面的透射声功率级之差。隔声量等于透射系数的倒数取以10为底的对数。
注1:单位用分贝表示。
注2:改写GB/T3947一1996,定义12.26。
3.6计权隔声量weighted sound reduction index
由1/3倍频程或倍频程隔声量计权后得出的隔声单值评价量。
3.7抗风压性能wind load resistance performance
在列车风压与自然风压共同的作用下,铁路声屏障构件变形不超过允许值且不发生结构损坏及五金件松动等功能障碍的能力。
注1:结构损坏包括裂缝、面板破损、局部屈服、黏结失灵等。
注2:改写GB/T15227一2007,定义3.3。
4技术要求
4.1声学性能
声屏障声学构件的吸声性能以其朝向声源一侧的降噪系数和吸声系数来表征。声屏障声学构件的隔声性能以计权隔声量和隔声量来表征。应符合:
a)声屏障声学构件的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30dB。
b)具有吸声性能的声屏障声学构件,还应符合降噪系数的要求,声屏障声学构件的降噪系数不应小于0.70。
c)同时应满足表1要求。
表1声屏障声学构件声学性能要求
4.2抗风压性能
声屏障声学构件抗风压性能,以不应发生功能障碍、残余变形或损坏,其最大弹性挠度不应超过LA/100(LA为声屏障构件最大自由长度,下同),残余变形不应超过LA/500进行评价。
4.3抗冲击性能
声屏障声学构件应能承受30J±1J能量的冲击,按照5.4进行测试后,应符合:
a)损坏只局限在结构的表面部分,内部构件不造成损坏或平移断层;
b)冲击钢球不应穿透空腔构件的外壁,但可呈裂缝状且长度小于50mm的局部损坏;
c)对于脆性材料表面可弧坑状的局部损坏,但弧坑深度应小于20mm,当外壁厚度小于20mm时,弧坑深度应小于外壁厚度。
4.4防火性能
有机合成透明板的声学构件应满足GB8624一2012中B2级及以上要求。
4.5防腐蚀性能
声屏障声学构件中的金属材料防腐蚀性能以耐盐雾性或涂层附着力来表示,耐盐雾性和涂层附着力应符合GB/T17748一2016中的规定,耐盐雾性等级小于或等于1级,涂层附着力为0级。
4.6抗疲劳性能
列车设计运行速度200km/h以上的铁路线上的声屏障声学构件应进行抗疲劳试验。按照5.7测试方法进行抗疲劳试验后,不应发生内外结构损坏,如:裂缝、面板破损、黏结失灵及五金件松动等功能障碍的现象。
4.7防水性能
声屏障声学构件的防水性能以吸声材料的憎水率来表示,有限值标准憎水率大于或等于98%。
4.8外观
声屏障声学构件表面颜色可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选择。金属声屏障声学构件涂层或镀层应细致均匀、表面平滑,无目测皱皮、漏镀、气泡、色差,且不应毛刺等缺陷;非金属声屏障声学构件表面无破损。
4.9有机合成透明板的声学构件补充要求
有机合成透明板的声学构件除应符合计权隔声量性能、抗风压性能、抗冲击性能、抗疲劳性能和防火性能要求外,还应符合表2技术要求。
表2有机合成透明板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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