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梁比板高如何支模-浙江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浙江
提问日期:2022-04-23 12:13:33
提问网友:阳光灿烂的日子
2022-04-23 12:13:59 补充
最好有个示意图,谢谢
解答网友:
吊模,这种情况卫生间比较常见,图片你去某度上搜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浙江
提问日期:2022-04-23 12:13:33
提问网友:阳光灿烂的日子
2022-04-23 12:13:59 补充
最好有个示意图,谢谢
解答网友:
吊模,这种情况卫生间比较常见,图片你去某度上搜
问题专业:电力
所属地区:山东
提问日期:2022-04-23 12:10:05
提问网友:王德芹
解答网友:岁月无声
钢芯铝绞线300/40的理论重量是1133kg/km。
所属地区:上海
提问日期:2022-04-23 12:09:08
提问网友:郝
解答网友:钢筋混凝土
选一个查看计算式
所属地区:上海
提问日期:2022-04-23 12:05:26
提问网友:郝
解答网友:雪莲
计价的时候加在一起套有梁板
所属地区:山东
提问日期:2022-04-23 12:04:05
提问网友:郭兰
解答网友:
要求图纸答疑。遇到这种事,设计基本上都会让按图上标高。
问题专业:安装
所属地区:河北
提问日期:2022-04-23 08:23:49
提问网友:celine
解答网友:xagcc
要做到坡屋面的屋脊标高处的
所属地区:江苏
提问日期:2022-04-23 08:10:49
提问网友:路牙
我看模型里设置里三根线,一个回路里全是3根线,比如灯到开关不是两根线吗
解答网友:xagcc
不会自动调整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广东
提问日期:2022-04-23 08:06:01
提问网友:蜀江
解答网友:钢筋撑起半边天
按锚固区域的混凝土计算锚固,软件里是按本身构件的混凝土计算的,有点问题
所属地区:浙江
提问日期:2022-04-23 08:00:07
提问网友:李中山
请问,GTJ2021土建算量软件中,外墙装修工程,抹灰/贴砖的底标高,软件自动识别到室外地面标高吗?
解答网友:xagcc
是的,外墙面装修默认的就是室外地坪标高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大型物流建筑消防设计标准
Fire protection design standard for large logis tics buildings
DG/TJ082343—2020
J15644-2021
主编单位: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批准单位: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1年7月1日
同济大学出版社
2021上海
1总则
1.0.1为预防和减少本市大型物流建筑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所指的大型物流建筑是指单层占地面积大于12000m2、多层占地面积大于9600m2和高层占地面积大于8000m2的大型存储型物流建筑。
1.0.3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的大型存储型物流建筑,改建、扩建大型存储型物流建筑的设计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可适用。不适用于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及存放化学品和火药、炸药、烟花等特殊物品的物流建筑。
1.0.4大型物流建筑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上人货架loft type shelf
在物流建筑内用钢结构搭建的用于摆放货物的货架,货物存取主要采用人工搬运。
2.0.2货物运输平台cargo transport platform
用于物流建筑楼层上的汽车运输通道及装卸的操作平台。
2.0.3物流活动场所logistics activitity place
物流建筑内用于物品储存、收发、装卸、搬运、分拣、物流加工等活动的场所。
3大型物流建筑
3.1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
3.1.1大型物流建筑的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大型物流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1.2大型物流建筑的高度不宜大于54m。
3.1.3大型物流建筑内的作业区与存储区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作业区和存储区的防火分区面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GB50016中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
3.1.4当大型物流建筑内局部设置可上人货架时,上人货架的,总面积不应大于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30%,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应分层设置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管网。
3各层货架之间的货架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4灭火器应按严重危险级设置。
3.2安全疏散与疏散距离
3.2.1当大型物流建筑内设置可上人货架时,建筑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单层不应大于80m,多层不应大于60m,高层不应大于40m。
3.2.2大型物流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当建筑高度小于24m时,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3.2.3大型物流建筑的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当在楼层货物运输平台上设置直通首层的疏散楼梯时,人员可以疏散到楼层货物运输平台;楼层货物运输平台上任一点至直通首层的疏散楼梯的距离应满足本标准第3.2.1条的规定。
3.3防火构造与措施
3.3.1大型物流建筑内不得设置与物流活动无关的功能用房。
当确需设置物流管理办公室、物流收发室等附属用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如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附属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宜超过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5%。
3.3.2大型物流建筑内设置搬运车辆或搬运机器人充电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电间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充电间应远离明火、高温、潮湿和人员密集的作业场所。
3充电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完全分隔。如防火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充电间外墙顶部宜设置通风百叶窗,其总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0.8m2,且不应小于充电间地面面积的5%,
5充电间应采用不发火地面,其人口处宜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6有蓄电池维修功能的充电间,应设置为独立建筑。
3.3.3大型物流建筑的承重构件采用钢结构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保护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3GB51249的规定。
3.3.4当多座多层或高层大型物流建筑由货物运输平台连通时,货物运输平台、汽车坡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平台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3.3.5当多座多层或高层大型物流建筑由货物运输平台连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层的货物运输平台向室外敞开面积不应小于该层平台面积的20%;其他楼层货物运输平台自然排烟面积不应小于该层平台面积的6%。
2货物运输平台上设置的自然排烟井(口)应高出顶层或楼层货物运输平台不小于1.8m,并应均匀布置。
3货物运输平台的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井(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平台高度大于6m且具备良好的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7.5m。
4楼层货物运输平台内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和消火栓。
5楼层货物运输平台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3.6大型物流建筑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吊门、卷帘门和推拉门。
4灭火救援设施
4.0.1大型物流建筑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应小于6m。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5m。
4.0.2大型物流建筑应至少沿一条长边设置灭火救援场地,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建筑的进深大于120m时,应沿2条长边设置灭火救援场地。场地的宽度不应小于10m。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应小于5m,且不应大于15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4.0.3大型物流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人的灭火救援窗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救援窗口沿建筑四周均衡布置,各相邻救援窗口间距不应大于24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并宜布置在不同的方向。
2灭火救援窗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2m2,且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1.2m。
3灭火救援窗口的应急击碎玻璃宜采用厚度不大于8mm的单片钢化玻璃或中空钢化玻璃。不得采用普通玻璃、半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灭火救援窗口应设置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4灭火救援窗口处宜设消防救援平台。
5室内货架或堆垛的设置不应妨碍灭火救援窗口的使用。
4.0.4大型物流建筑的地上二层及以上各层应沿建筑长边设置灭火救援平台,平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3m和1.5m,平台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0m,平台宜与室内楼面连通,并应设置灭火救援窗口或乙级防火门。
4.0.5当大型物流建筑防火分区进深大于120m或货架连续长度大于90m时(采用全自动立体存储设备及双面装卸货除外),应设置宽度不小于8m的室内防火分隔带,防火隔离带内不应布置影响人员疏散和导致火灾蔓延的物品和设施,并应有明显的标志。室内防火分隔带顶部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其面积不应小于防火分隔带地面面积的5%,并宜均匀布置。
4.0.6货物运输平台的宽度、坡度、转弯半径均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货物运输平台两侧进行装卸作业时,平台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30m;单侧装卸作业时,平台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20m。货物运输平台仅作为车辆通行时,多层物流建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高层物流建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3m。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绿色公路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of green highway
DG/TJ08—2348—2020
J15507—2021
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1年5月1日
同济大学出版社
2021上海
1总则
1.0.1为规范本市绿色公路建设,明确设计、施工、运维、验收与评估的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及养护维修工程。
1.0.3绿色公路建设应结合本市地域条件,在项目的全寿命周期中全面贯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节能提效、品质提升的理念。
1.0.4绿色公路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绿色公路green highway
绿色公路是一种公路建设与发展的模式,是在规划、设计、施工、运维的全寿命周期中,以控制资源占用、减少能源消耗、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降低污染排放为核心价值理念,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能源,以实现公路工程外部刚性约束与内在供给之间的合理有效均衡。
2.0.2绿色公路设计green highway design
在满足公路功能和交通需求的基础上,以可持续发展理念充分考虑公路全寿命周期中可能对环境、资源造成的影响,采取科学、因地制宜的设计措施,促进公路建设和运行向更节能、更环保、更安全、更舒适方向发展的公路设计活动。
2.0.3绿色公路施工green highway construction
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和管理创新,最大程度地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公路施工活动。
2.0.4绿色公路运维green highway maintenance
以全寿命周期的理念,运用科学运营管理手段和先进检测、维修技术,在保证公路运营安全、通行效率与养护质量的同时,显著降低资源占用、减少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实现公路长期高水平运维,同时向公众提供更安全、更舒适、更便捷、更美观通行环境的公路运营、养护、日常维修等活动。
3基本规定
3.0.1绿色公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以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与城市总体规划、道路交通规划以及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管线综合、公共交通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2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综合考虑施工和运维的安全、环境及社会影响、经济成本等因素,选用综合效益最佳方案。
3.0.2绿色公路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2应提前策划施工组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绿色施工方案,并加强控制、管理和监督。
3宜采用工厂预制、现场安装等工业化程度较高的施工工艺。
4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环境和水土保持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施工方案。
5应结合项目特点,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绿色施工知识培训。
3.0.3绿色公路运维应在不降低原公路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使公路设施保持优良状态,持续提升公路使用品质。
3.0.4应结合建设条件和工程经验,在绿色公路设计、施工和运维的各个阶段,因地制宜地选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4设计
4.1总体要求
4.1.1绿色公路应做好总体设计,使工程方案与沿线环境相互协调,充分发挥项目交通功能和整体环境效益。
4.1.2绿色公路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小下列影响:
1路线走向对土地利用规划、历史保护建筑、古树等不可移动文物和风景区的影响。
2工程实施对沿线自然、生态、社会环境的影响。
3路基填挖方对自然环境、水土保持的影响。
4施工工艺、筑路材料及能源供应对自然、资源环境的影响。
5桥梁跨径及结构材料对规划及现有航道、河道水系的影响。
6隧道施工对水文地质、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7公路工程对湿地保护、地表径流、动物迁徙等生态环境要素所带来的分割影响。
8路线走向以及交通量增加对环境敏感点的噪声、废气等环境影响。
4.1.3绿色公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沿线土地利用、生态环境、路网布局、交通功能、征地拆迁、工程地质与技术经济等因素合理选用技术标准。
2建设规模应符合地区发展和交通增长需求,并与生态环境相适应。
3线形设计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技术指标,使公路线形、构筑物与沿线环境相协调。
4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前提下,应以紧凑布局、减少占地为原则,合理控制公路路段、平面交叉、立体交叉、附属设施的规模,因地制宜确定公路用地范围。当采用分期建设时,应对分期工程的预留及衔接方案进行充分比选和论证。
4.1.4路基设计应结合工程地质条件与周边环境,确定合理的路基高度、路基排水及路基防护形式等。
4.1.5路面设计应根据交通等级和使用环境要求,选用结构强度高、耐久性好、与环境相适应的路面结构形式与材料。
4.1.6桥梁、隧道设计应结合沿线环境及社会特点,合理选择桥梁接坡、隧道洞口的布置方案,并与周围环境、景观、建筑等相协调,
4.1.7附属设施设计应综合考虑环境特点和人性化需求,合理选址、优化布局、提升服务,并满足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4.2资源利用
4.2.1平面设计应在满足使用功能和运行安全前提下,集约利用通道资源,并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公路宜与铁路、轨道交通、管廊设施等共用通道或共用线位,
2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前提下,宜选择征地拆迁少的路线走向方案,并避让基本农田、林地、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
3改打扩建公路应统筹利用原有通道资源,
4.2.2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合理控制路堤填筑高度。
2应贯彻“零弃方、少借方”理念,结合工程沿线建设需求和服务区等场站建设,统筹利用弃土,
3在土地资源或用地条件受限的路段,路基边坡设计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可采用挡土墙,减少公路放坡占地面积。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trenchless rehabilitation of urban drainage pipeline
DG/TJ08—2354—2021
J15912—2021
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施行日期:2021年11月1日
同济大学出版社
2021上海
1总则
1.0.1为提升本市排水管道质量,促进城镇排水系统提质增效,保障排水系统安全运行,恢复管道正常功能,延长管道使用寿命,规范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以下简称“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非开挖修复trenchless rehabilitation
采用少开挖或不开挖方式恢复或提升原有排水管道系统性能的更新、维修和更换的技术和方法。
2.1.2整体修复full length rehabilitation
对两个或多个检查井之间的排水管道采用同一技术进行整段修复。
2.1.3局部修复localized rehabilitation
对排水管道局部的破裂、变形、渗漏、错口和脱节等缺陷进行修复。
2.1.4裂缝嵌补法crack patching
采用聚氨酯浆液按一定注浆工艺,在原钢筋混凝土管道接口处使浆液充满并封闭缺陷部位,起到抗渗和补强作用的一种管道修复的辅助工法。
2.1.5土体注浆法soil grouting method
采用由管内向管外或由地面向下的钻孔方式,利用压力将水泥基浆液注人管道周边的病害区,以达到管道防渗、止水和加固土体等目的的辅助工法。
2.1.6热水原位固化法hot water cured-in-place pipe method
采用翻转方式将浸渍热固性树脂的软管置人原有管道内并与原有管道紧密贴合后,通过通热水使其固化形成内衬管的修复方法。
2.1.7紫外光原位固化法UV cured-in-place pipe method
采用牵拉方式将浸渍光固性树脂软管置人原有管道内并与原有管道紧密贴合后,通过紫外光照射使其固化形成内衬管的修复方法。
2.1.8原位热塑成型法formed-in-place pipe method
采用牵拉方法将生产压制成“C”型或“H”型的内衬管置人原有管道内,然后通过静置、加热、加压等方法将内衬管与原有管道紧密贴合的管道内衬修复方法。
2.1.9管片拼装内衬法splice segment lining method
将聚氯乙烯(简称PVC)片状型材在原有管道或检查井内通过螺栓连接形成内衬,并对内衬与原有管道或井壁之间的空隙进行填充的修复方法。
2.1.10不锈钢管片内衬法stainless steel segment lining method
将不锈钢管片在管道或检查井内通过焊接连接形成内衬,并对内衬与原有管道或井壁之间的空隙进行填充的修复方法。
2.1.11短管内衬法short pipe lining method
包括不贴壁短管法和贴壁短管法。不贴壁短管法是采用牵拉、顶推的方式将预制塑料短管置人原有管道形成内衬,并对内衬与原有管道或井壁之间的空隙进行填充的修复方法;贴壁短管法是采用高密度聚乙烯(简称HDPE)片状型材在原有管道或检查井内通过焊接形成内衬的修复方法。
2.1.12螺旋缠绕内衬法lining with spirally-wound pipes method
将带状型材置人原有管道,通过螺旋缠绕方式形成连续内衬,并对内衬与原有管道之间的空隙进行填充的修复方法。本标准螺旋缠绕内衬法系指钢塑增强型螺旋缠绕内衬法。
2.1.13无机防腐砂浆喷涂法inorganic anticorrosive mortar spraying method
通过离心或人工方式将修复用无机防腐砂浆喷涂至管壁后固化形成内衬的修复方法。
2.1.14水泥基材料喷筑法lining with sprayed cementitious material method
通过离心或压力喷射方式将修复用水泥基材料均匀覆盖在待修复管道设施内表面形成有一定厚度内衬的修复方法。
2.1.15聚合物基材料喷涂法lining with sprayed Polymer spraying mothod
通过离心或压力喷射方式将聚合物基材料均匀覆盖在待修复管道设施内表面形成内衬的修复方法。
2.1.16水泥基聚合物模筑法flow polymer mortar injection method
采用高压泵送工艺将聚合物改性水泥基流态防腐材料压注到密闭模腔内,需要时在腔内设置钢筋网片,固化后拆模,形成光滑实体结构,达到对原有管涵进行结构加固的修复方法。
2.1.17碎裂管法pipe bursting method
应用碎(裂)管设备从内部破碎或割裂原有管道,将原有管道碎片挤人周围土体形成管孔,并同步拉人新管的管道更新修复方法。本标准中主要指静拉裂管法。
2.1.18点状原位固化法spot cured-in-place pipe method
将经树脂浸透后的织物缠绕在修复气囊上,拉人到管道待修复部位,修复气囊充气膨胀后使树脂织物压粘于管道上保持压力待树脂固化后形成内衬筒的管道局部修复方法,又称点状CIPP法。
2.1.19不锈钢双胀环法stainless steel double expansion ring method
以不锈钢胀环和止水橡胶带为主要修复材料,在管道接口或缺陷部位安装止水橡胶带,再用两道不锈钢胀环固定的管道局部修复方法。
2.1.20不锈钢快速锁法stainless steel expansion sleeve met hod
以不锈钢套筒、橡胶套和锁紧机构为主要修复材料,在管道接口或缺陷部位将不锈钢套筒通过修复气囊或人工方式扩张后,再将橡胶套用锁紧机构固定的管道局部修复方法。
2.1.21内衬liner
通过各种非开挖修复方法在原有管道内形成的管道内壁。
3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埋设于交通繁忙、环境复杂、施工空间受限等区域的排水管道的修复、更新宜优先选用非开挖修复技术。
3.1.2排水管道修复前,应委托具有检测评估资质的单位对原有管道缺陷进行检测与评估。原有管道缺陷的检测与评估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排水管道电视和声纳检测评估技术规程DB31/T444的有关规定。
3.1.3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设计前,应详细调查原有管道的基本状况、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现场施工环境和规划功能要求。
3.1.4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有管道地基及管周土体不满足承载力要求及管周土体出现空洞时,应进行预处理。
2修复后管道的结构应满足强度、变形和稳定性要求。
3修复后管道的过流能力不宜低于原有管道的设计过流能力。
4修复后管道应满足管道清淤、疏通等养护要求。
3.1.5管道非开挖修复的原则宜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管段的结构性缺陷小于3处且结构性缺陷等级小于
3级时,宜采用局部修复。
2同一管段的结构性缺陷大于等于3处时,宜采用整体修复。
3管道结构性状况评定结果修复指数R1二7或评定等级为三级时,宜采用整体修复;单一严重结构性缺陷(如4级变形、4级破裂、3级一4级洼水、3级一4级异物侵人等)宜作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选用开挖或非开挖修复方案。
3.1.6排水管道整体修复内衬分类及适用情况应符合表3.1.6的规定:
4材料
4.1一般规定
4.1.1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性能及尺寸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4.1.2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所用内衬管及型材应有清晰的标识。带状型材的标识间距不应大于5m,片状型材应对每片进行标识。
4.1.3在同一个修复管段内同一种损坏类型的工程宜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相同型号的管材或型材进行修复,管材或型材不得有裂缝、孔洞、划伤、夹杂物、气泡或变形等缺陷。
4.1.4材料的储存和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衬管或型材的储存和运输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标准3DG/1J08一308及材料厂商要求的有关规定。
2螺旋缠绕内衬法使用的PVC-U带状型材应连续缠绕在卷筒上储存和运输。
3紫外光原位固化法修复材料应避光储存和运输;热水原位固化法修复材料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光冷藏运输,避免接触热源。
4.1.5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使用的原材料、管材(内衬、软管)及设备等进场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1.6当采用PE管材时,宜选用PE80或PE100管材,PE管材性能应满足表4.1.6的要求。
4.2管道预处理
I裂缝嵌补法
4.2.1裂缝嵌补法使用的施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注浆前应采用快硬早强水泥、沥青细麻丝等对表面进行封闭,快硬早强水泥的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预埋注浆管宜采用直径不小于10mm的胶管或灌浆止水针管。
3注浆材料应选用聚氨酯,其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问题专业:安装
所属地区:山东
提问日期:2022-04-23 07:46:22
提问网友:天子
解答网友:小老百姓
区别是材料材质及形式不同,前两种是样式不同,后两种是材质不同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人造山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rtificial hill project
DG/TJ08-2358—2021
J15743—2021
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1年9月1日
同济大学出版社
2021上海
1总则
1.0.1为规范人造山工程建设,提高人造山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与改建的人造山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测、质量检验与验收。
1.0.3人造山工程建设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0.4人造山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人造山artificial hill
在原地面上,按照一定的技术要求用填料填筑或结构物构筑,填料或结构物的表层主要用种植土、植被或其他天然材料覆盖,山体高度高于原地面平均高程4m及以上,形成具有生态、景观、休闲活动等功能的仿自然山体。
2.1.2山体填筑artificial hill filling
人造山表层以下部分采用土、建筑材料等分层填筑、压实而成的山体建造方法。
2.1.3山体构筑artificial hill construction
人造山表层以下部分形成空间结构并在结构外围采用填料填筑覆盖的山体建造方法。
2.1.4山体最不利滑动面平均坡度the average slope of the most unfavorable sliding surface of the hill
稳定安全系数最小的滑动剖面所对应的山体垂直高度和水平投影的比值。
2.1.5人造山起坡线intersection line of artificial hill with ground surface
人造山设计坡面与原地面的相交线。
2.1.6山体高度height of the hill
山顶最高点与原地面之间的高差。
2.1.7微地形microtopography
在人造山山体填筑或构筑完成后,在山体表面营造高差变化一般在2m以内的地表地形起伏,为植物种植、园路布置及休闲活动等功能创造条件。
2.1.8假山man-made rockery
用自然山石或玻璃纤维强化水泥、碳纤维增强混凝土等复合材料构筑而成的模拟自然山体。
2.1.9置石stone
以自然山石或碳纤维增强混凝土等材料作独立或附属性的造景布置,主要模仿自然露岩景观、体量较小而分散的石块。
2.1.10驳石revetment stone
用于挡土或水体驳岸的呈带状布置的景石组合。
2.1.11空腔结构cavity structure
人造山体表层以下山体,为减轻山体荷载或满足其他使用功能要求、具有一定封闭程度的空间结构。
2.1.12人造山占地面积cover space of artificial hill
人造山起坡线围合内的水平投影面积。
3基本规定
3.0.1人造山岩土工程勘察应收集场地地形、地貌、工程和水文地质、管线及地下设施等资料;在分析和利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勘察阶段、人造山规模、地基土的特点,宜与其他建(构)筑物兼顾,综合确定勘察方案。
3.0.2人造山设计前应进行环境调查工作。
3.0.3人造山选址应符合上位规划要求,充分利用场地特征,因地制宜构建山体形态。宜避让场地内各类重要地下设施,宜布置在现状场地高处。
3.0.4人造山建设应根据总体布置、周边环境、地质条件、填筑材料、建设周期及投资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建设方案。
3.0.5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应根据上位规划,初步确定人造山的功能、选址、占地面积和山体高度。
3.0.6绿地工程可行性研究应分析人造山中的活动功能、景观特色和生态效益,根据绿化景观总体布置,综合建设周期、周边环境、地质条件、填筑材料、空腔结构利用等因素,对人造山做多方案比选,形成功能合理、经济适用的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包括人造遣山的形态方案、山体填筑(或构筑)方案、地基处理方案及山体景观布置方案等内容。
3.0.7山体填筑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分层检测,且应满足密实、均匀和稳定的要求。
3.0.8人造山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宜采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建筑信息模型化(BIM)等技术。
3.0.9人造山应按其破坏后可能造成的破坏后果严重性、环境要求、山体高度和山体最不利滑动面平均坡度等因素,根据表3.0.9确定安全等级。
4岩土工程勘察
4.1一般规定
4.1.1人造山岩土工程勘察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各阶段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选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并为建设方案的比选提供依据。
2初步勘察应针对人造山体填筑设计方案,结合地貌单元,初步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3详细勘察应针对人造山体填筑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详细查明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提供地基土物理力学指标和岩土设计参数:结合人造山体的特征及施工方案对场地作出分析和评价,提出适宜的技术措施及建议。
4.1.2各阶段勘察可根据已有的工程地质资料或工程经验简化勘察阶段。遇异常情况或为解决设计、施工中特殊岩土工程问题,可进行专项勘察或施工勘察。
4.1.3人造山体工程建(构)筑物等级宜根据山体高度划分,山体高度大于等于8m宜为一级,其余宜为二级。
4.1.4地基土定名、分类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08一37的有关规定。
4.1.5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孔以取土孔、取土标贯孔和静力触探为主,不宜采用鉴别孔。
2原位测试孔数量宜占勘探孔,总数的1/2~2/3。
3其他原位测试应根据岩土条件、地基基础设计的需要和测试方法的适用性等综合确定。
4.1.6场地土类型划分、建筑场地类别划分、地基土液化判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一9的有关规定。
4.2勘察工作量
4.2.1可行性研究勘察以搜集、分析既有资料为主。当不能满足本阶段勘察要求时,可进行必要的勘察工作。勘察工作量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孔间距宜为500m~800m。
2当存在比选方案时,比选场地宜布置相应勘察工作量。
3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沉降计算要求,且应穿越浅部软弱土层;当堆土高度大于8m时,勘探孔宜进人深部中密或密实粉土或砂土等中低压缩性土层不少于3m。
4.2.2初步期察工作量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孔间距宜为100m~200m,宜采用网格状或梅花状布置。
2勘探孔宜为控制性孔,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沉降计算要求,且应穿越浅部软弱土层。
3查明场地明/暗浜(塘)等不良地质现象分布情况,并根据暗浜(塘)分布范围布置静力触探孔,孔深应进人正常沉积土层不少于0.5m。
4针对场地内分布的明浜(塘),应测量河床断面,查明淤泥厚度。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江苏
提问日期:2022-04-23 07:38:00
提问网友:实习生
解答网友:大家广联
2.95-0.14 是模板面标高2.81
本层顶高-0.03-0.1 是模板面标高2.82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标准
Standard for management of assembled monolithic concrete structure project
DG/TJ08—2360—2021
J15831—2021
主编单位:上海三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1年10月1日
同济大学出版社
2021上海
1总则
1.0.1为规范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行为,提高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配整休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监理活动。
1.0.3本标准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配套使用。
1.0.4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assembled monolithic concrete structure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方式进行连接并与现场后浇混凝土、水泥基灌浆料形成整体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2.0.2预制混凝土构件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混凝土构件,简称预制构件。
2.0.3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precast concrete walls and sandwich facade panel
中间夹有保温材料的预制混凝土外墙板,简称夹心外墙板。
2.0.4混凝土叠合受弯构件concrete composite flexural component
预制混凝土梁、板顶部在现场后浇混凝土而形成的整体受弯构件,简称叠合板、叠合梁。
2.0.5预制外挂墙板precast concrete facade panel
安装在主体结构上,起围护、装饰作用的非承重预制混凝土外墙板,简称外挂墙板。
2.0.6混凝土粗糙面concrete rough surface
预制构件结合面上的凹凸不平或骨料显露的表面,简称粗糙面。
2.0.7钢筋套筒灌浆连接grout sleeve splicing of rebars
在金属套筒中插人入单根带肋钢筋并注人灌浆料拌合物,通过拌合物硬化形成整体并实现传力的钢筋对接连接方式。
2.0.8钢筋浆错搭接连接rebar lapping in grout-filled hole
在预制混凝土构件中预留孔道,在孔道中插人需搭接的钢筋,并灌注水泥基灌浆料而实现的钢筋搭接连接方式。
2.0.9驻厂监造supervision of in-plant manufacture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在生产厂对预制构件生产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2.0.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risky sub-parts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
2.0.11首段安装erection of first section
在施工现场对代表性结构单元的预制构件进行首次安装的活动。
2.0.12首件验收acceptance of first precast component
同类预制构件批量生产前,对首个生产的预制构件进行的质量验收活动。
2.0.13反打一次成型工艺one-time forming technology of production in reverse position
带饰面外挂墙板采用平模工艺生产时,将外表面朝下,使外饰面和墙体一次浇筑成型的生产工艺。
3基本规定
3.0.1实施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当监理工作包含预制构件驻厂监造时,合同中应明确驻厂监造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
3.0.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材料、预制构件、安装、连接进行质量控制。
3.0.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施工阶段履行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职责,并应将施工安全监督的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督方案。
3.0.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与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工作需要,配备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0.5监理规划应明确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0.6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内容:
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标准。
2材料与预制构件、安装与连接的施工质量控制监理措施。
3预制构件堆放、吊装、连接的施工安全监督监理措施。
4本市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
3.0.7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宜应用信息技术。
4施工质量控制
4.1一般规定
4.1.1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设计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技术工艺类别、构件类型、预制率与装配率。
2预制构件布置、范围及连接方式,连接材料、接缝密封材料。
3预制构件进场质量验收、堆放及成品保护要求。
4设备管线(道)、预埋件、外饰面与预制构件的关系和处理原则,敷设方式及要求。
5设备管线综合布置方式及要求。
6防水、保温、隔声、防火、防腐的构造措施及质量控制要求。
7预制构件安装、连接的质量控制要求。
8预制构件安装注意事项、顺序说明、质量检测及验收要求。
4.1.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材料与预制构件的质量控制标准与措施。
2安装与连接的施工工艺、流程及质量控制标准与措施。
3预制构件定位和安装测量控制措施。
4接缝与预留孔洞防水施工要点,防水材料规格品种,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修补措施。
5运输与安装的机械选型、布置,吊索吊具的型式。
6成品保护措施。
4.1.3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项论证。
4.1.4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首段安装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验收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记录中签署意见。验收记录应按照本标准附录A中表A.0.1填写。
4.2材料与预制构件
4.2.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进场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核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并按有关规定及监理合同约定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4.2.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进场预制构件的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灌浆套筒的外观质量、标识、尺寸偏差检验报告,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试件工艺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抗拉强度检验报告以及预埋吊件的拉拔试验报告。
4.2.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进场预制构件的出厂标识。出厂标识应包括生产单位名称、制作日期、品种、规格、编号、合格标识、工程名称、吊装点以及临时支撑点;编号可采用条形码、芯片等形式。
4.2.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进场预制构件进行质量检查。质量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
2预埋件、预留孔洞的尺寸偏差。
3预留钢筋的规格、数量、位置和尺寸偏差。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综合杆设施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multi-function integrated pole system
DG/TJ08—2362—2021
J15649—2021
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1年8月1日
同济大学出版社
2021上海
1总则
1.0.1为加强本市综合杆设施的建设和养护管理,统一综合杆设施建设和养护的技术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市道路综合杆设施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养护。城镇段公路在技术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也可按本标准执行。
1.0.3综合杆设施的建设和养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综合杆设施multi-function integrated pole system
由综合杆及综合设备箱、综合电源箱、综合管道等附属设施组成,为杆上与机箱内的设施搭载、管道内的线缆敷设、电力供应等服务提供保障,是一种新型的公共基础设施。
2.0.2搭载设施carrying facilities
由综合杆设施承载的各类城市管理与服务设施的统称。
2.0.3搭载用户ownership unit of carring facility
搭载设施的权属单位。
2.0.4综合杆multi-function integrated pole
为各类需要杆上安装的搭载设施提供物理搭载的杆体,由主杆、副杆、横臂和灯臂等装配而成。
2.0.5综合设备箱integrated equipment box
为各类需要箱内安装的搭载设施提供箱内搭载舱位和供电电源、接地、布线环境的机箱。
2.0.6综合电源箱integrated power supply box
集成配置供配电及照明控制功能,统一接人市电,并为综合设备箱、道路照明等提供供电配电的机箱。
2.0.7综合管道composite pipeline
连通综合杆、综合设备箱、综合电源箱以及公共信息(电力)管道,用于敷设通信、控制和配电线缆的综合性管道。
2.0.8主杆primary pole
综合杆的基础杆休,可独立构成综合杆或结合其他部件组合构成综合杆。
2.0.9副杆subsidiary pole
垂直安装于综合杆主杆上部,用于承载灯臂、移动通信基站等搭载设施。
2.0.10横臂transverse arm
水平安装于综合杆主杆侧面,用于承载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牌等搭载设施。
2.0.11灯臂lamp arm
安装于副杆上,用于承载照明灯具。
3基本规定
3.0.1综合杆设施的建设和养护应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覆盖。在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与移交、运行与养护等各个环节之间应有衔接,为搭载设施提供高质量服务。
3.0.2综合杆设施的建设和养护应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原则。
3.0.3综合杆设施的建设和养护应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产品。综合杆、综合设备箱和综合电源箱的技术要求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附录B和附录C的规定。
3.0.4综合杆设施的建设和养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综合杆及基础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小于50年。
2综合设备箱、综合电源箱的箱体及基础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小于20年。
3综合杆设施应能连续运行,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应不小于30000he
3.0.5综合杆设施的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城市道路在建设综合杆设施时,应全部搭载建设项目中需要设置的杆上设施,并应为后续发展提供预留。
2已建成城市道路结合大中修改造、市政工程建设综合杆设施或专项组织建设综合杆设施时,应组织整体实施,并按照“能合则合”的原则,同步将现有杆上设施、箱内设施进行合杆、合箱,综合杆设施设置应满足国家或本市相关标准的布设要求,并应为后续发展提供预留。
3.0.6综合杆设施的建设与养护应依托信息管理平台。信息管理平台宜采用市、区两级架构设置,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对综合杆设施的全过程运行管理功能。
2具有接入、交互和互联功能。
3安全保护等级为2级。
4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综合杆设施工程项目应结合道路总体规划、景观环境等要求,统筹各类搭载设施的业务需求和功能、性能要求,协调好与各类道路设施、地下构筑物和管线(井)之间的关系,统筹设计。
4.1.2综合杆设施工程设计前应开展前期工作,收集相关资料。前期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收集道路工程范围内的地质勘探、地形图、地下管线图等资料;在建成道路上实施综合杆设施建设时,还应对地下设施进行物探和排摸,获取地下设施分布资料。
2获取规划部门的地下管线规划资料,确定地下管线的规划安排;在建成道路上实施综合杆设施建设时,还应结合物探和排摸,协调好与建成管道、线缆以及地下构筑物等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
3获得与综合杆设施建设相关的其他设计资料。在新建、改扩建道路过程中,应收集道路工程总体设计文本,获取道路以及附属设施的设计资料。在建成道路上结合架空线人地、地铁等重大市政工程实施综合杆设施建设时,还应协调好与相关工程设计之间的关系,在总体规划框架下做好协同设计工作,实现“一路一方案”。
4调查综合杆设施的搭载需求,获取搭载设施资料。在新建、改扩建道路过程中,应获取各类需要立杆设置的杆上设施设置资料。对建成道路上通过排摸和调研,获取需要整合的杆上、箱内搭载设施资料。在综合杆设施的设计中应包含上述设施的搭载设计。
5调研综合杆搭载设施用户近5年内的搭载需求,获取相应资料,协调好综合杆设施建设规模、预留空间与近期需求之间的关系。
6调研设计范围内的相交道路及接人的已建道路和规划道路,获取相关道路的综合杆设施或照明、信号灯等的立杆、机箱、管线、供电等资料,统筹设计相交道路的接口界面和衔接方案。
4.1.3当收集到的地质勘探资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进行岩土工程勘查。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标准3GB50021和现行行业标准市政工程勘察规范3CJJ56的相关规定,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勘察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情况、水位埋深、变化情况及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2根据项目特点及地质条件,勘察深度范围内土层的结构和均匀性、物理力学性质、承载力参数及地基计算强度,查明范围内是否有不良地质现象及应采取的措施,提供设计参数。
4.1.4在建成道路的综合杆设施设计前期工作中,地下管线、构筑物的物探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61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物探报告内容应包含地下综合管线探测成果、地下障碍物探查成果和综合管线成果,各类成果编绘成1:500彩色图。
2探测坐标系统应采用上海市城市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吴淞高程系。
3地下管线的探测对象包括综合杆设施布置范围内的给水、排水、燃气、电力、信息等相关的管道、线缆,应查明地下管线的类别、平面位置、走向、埋深、偏距、规格、材质、建设年代、埋设方式、权属单位以及管线的附属物等。
所属地区:陕西
提问日期:2022-04-23 07:20:52
提问网友:maxthon
解答网友:薛子庆
是上柱墩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基坑工程微变形控制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micro-deformation control of excavation engineering
DG/TJ08—2364—2021
J15744—2021
主编单位: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1年10月1日
同济大学出版社
2021上海
1总则
1.0.1为在基坑工程中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严控有微变形控制要求的基坑工程及紧邻重要环境保护对象的变形,保护周边环境,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周边环境有微变形控制要求的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及监测。
1.0.3基坑工程微变形控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微变形控制micro-deformation control
将基坑周边环境的变形按照环境保护等级为特级进行控制。
2.0.2微扰动技术micro disturbance technique
为达到基坑工程微变形控制的目的,将基坑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原状土扰动降至最低,对基坑的开挖筹划、工艺选型、施工参数等进行调整及优选的一系列技术措施。
2.0.3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excavations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等的总称。
2.0.4分坑支护divided excavation and support
将整个基坑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基坑分别进行支护的设计方法,整个基坑可分为紧邻环境保护对象的条坑和远离环境保护对象的大坑。
2.0.5大坑large pit in divided excavation
因基坑分坑支护而划分的远离环境保护对象且面积较大的基坑。
2.0.6条坑narrow pit in divided excavation
因基坑分坑支护而划分的紧邻环境保护对象、面积较小且平面形状呈窄条形的基坑。
2.0.7分隔墙dividing wall
基坑工程采用分坑支护时,用于把整个基坑分隔成若干个独立支护基坑的临时围护结构。
2.0.8钢支撑轴力自动补偿系统system of automatic axial force compensation
具有机电液一体化系统、实时动态监控支撑轴力并适时自动进行轴力补偿、控制基坑围护结构变形的钢支撑系统。
2.0.9隔离柱isolation pile
为减少基坑施工影响,在基坑与环境保护对象之间设置的具有隔离作用的挡土结构。
2.0.10时空效应原理principle of time-space effect
基于软土流变特性及基坑变形的时间、空间特点,按照分层、分段、分块、对称、平衡、限时的土方开挖及支撑施工原则,通过限制基坑开挖的空间尺度及围护墙体无支撑的暴露面积大小和时间长短等措施,达到控制基坑和周围地层变形的目的。
2.0.11信息化控制informationize control
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基坑工程施工全过程状态进行控制及管理。
3基本规定
3.0.1基坑工程微变形控制应采用先进成熟的设计理念、施工工艺、高性能设备、信息化监控技术等,结合超前预警、过程监控和动态控制等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3.0.2基坑工程微变形控制应涵盖清障施工、围护结构施工、土体加固施工、地下水控制施工、支撑体系施工、土方开挖、地下结构回筑等基坑施工全过程。
3.0.3基坑工程微变形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周边环境保护对象应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2主体地下结构应能正常施工。
3基坑周边环境变形应控制在容许范围内。
3.0.4基坑工程微变形控制环境保护应包括下列对象:
1轨道交通结构,包括地铁、轻轨、磁悬浮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的轨道、隧道、高架、车站、变电站及其他对变形敏感的设施。
2超长隧道、特长隧道、长隧道。
3原水引水管渠。
4其他对变形特别敏感需进行微变形控制的重要建(构)筑物和设施。
3.0.5当基坑周边存在本标准第3.0.4条所规定的环境保护对象,且基坑挖深、基坑与保护对象的距离符合表3.0.5的要求时,应将基坑工程环境保护等级定为特级。环境保护等级为特级的基坑变形控制指标应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采用。
3.0.6基坑工程微变形控制应根据环境保护对象的变形控制标准,采用经验设计与数值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设计,并宜结合监测反馈数据反演、修正数值模型,形成相互验证。
3.0.7基坑支护结构选型应以环境保护为核心,并应根据工程水文地质条件、环境变形控制要求、施工条件、使用要求及基坑规模等设计条件,结合技术与经济性比选确定。
3.0.8基坑工程微变形控制施工应采用微扰动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减少基坑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的针对性措施。
3.0.9柱基围护及土体加固应综合考虑场地地质条件、环境保护对象变形控制要求、场地施工条件以及地区工程经验等因素,选择适合的施工工艺与控制参数,降低对环境保护对象的扰动影响。施工前,可在场地代表性区域进行工艺性试验,以确定相关施工参数。
3.0.10地下水控制应以控制和减小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为原则进行专项方案设计,并应结合现场试验综合确定地下水控制设计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对需抽降承压水的基坑工程,应进行专项水文地质勘察。
3.0.11土方施工应遵循时空效应原理,按照分层、分段、分块、对称、平衡、限时的原则进行开挖,并应根据支护体系和周边环境的监测数据进行开挖施工的动态调整。
4变形控制标准
4.1一般规定
4.1.1基坑工程的设计除应满足稳定性和承载力要求外,尚应满足基坑周边环境对微变形的控制要求。
4.1.2基坑工程设计应考虑环境保护对象本体对附加荷载的承受能力,统筹考虑综合影响及变形值,确定基坑微变形控制指标。
4.2环境变形控制标准
4.2.1外部工程施工引起轨道交通结构(不包含磁悬浮)的附加变形控制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轨道交通结构的累计沉降(或隆起)量和水平位移量不应大于10mm,隧道水平直径收敛变化量应根据隧道初始状态分级控制,且累计量不应大于10mm。
2地铁高架线路中跨度不大于40m的简支梁和连续梁相邻桥墩,差异沉降量不应大于10mm,且不得影响其安全正常使用。
4.2.2外部工程施工引起磁悬浮轨道基础结构的附加变形控制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总沉降量不应大于2mm。
2前、后墩柱的累计不均匀沉降量不应大于1mm。
3同一承台左、右侧墩柱累计不均匀沉降量不应大于0.5mm。
4功能面横向累计偏移量不应大于2mm;相邻功能面横向累计差异偏移量不应大于1mm。
4.2.3外部工程施工引起超长隧道、特长隧道、长隧道的附加变形累计沉降(或隆起)量和水平位移量不应大于10mm,水平直径收敛累计变形量不应大于10mm
4.2.4外部工程施工引起原水引水管渠的附加变形控制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混凝土渠道伸缩缝两侧结构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5 mm.
2钢管垂直向附加变形不应大于0.01倍圆形管道公称直径。
3钢管纵向变形曲线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3000倍圆形管道公称直径。
4.3基坑微变形控制标准
4.3.1当基坑周边环境有明确的变形控制标准时,基坑的环境保护等级应根据基坑周边的环境条件确定,采用相关方法预估基坑工程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根据周边环境对附加变形的承受能力确定基坑的变形控制指标。
4.3.2当基坑周边环境没有明确的变形控制标准时,可根据基坑的环境保护等级按表4.3.2确定基坑变形的设计控制指标。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建筑浮筑楼板保温隔声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applicatian of floating floor thermal and sound insulation system
DG/TJ08—2365—2021
J15834—2021
主编单位: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1年11月1日
同济大学出版社
2021上海
1总则
1.0.1为规范浮筑楼板保温隔声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住建筑浮筑楼板保温隔声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学校、医院、旅馆、办公、商业等公共建筑以及实施旧房改造的居住建筑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可适用。
1.0.3采用浮筑楼板保温隔声系统的建筑,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浮筑楼板保温隔声系统floating floor thermal insulation and sound insulation system
由楼板结构层、保温隔声垫、细石混凝土保护层、竖向隔声片等组成,起保温、隔声作用的楼板构造系统。
2.0.2楼板结构层floor structural layer
位于楼板保温隔声系统最下侧的基层钢筋混凝土楼板。
2.0.3保温隔声垫thermal and sound insulation cushion
铺设于楼板结构层上部的弹性垫层,具有撞击声隔声、保温功能的材料。
2.0.4细石混凝土保护层fine aggregate concrete layer
位于保温隔声垫上部,配有钢丝网片的细石混凝土层保护层,简称保护层。
2.0.5竖向隔声片vertical sound insulation pad
设置在保温隔声垫、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以及饰面层与四周墙体、柱及穿越楼板竖向管道之间起阻断细石混凝土保护层、饰面层与四周墙体、柱及穿越楼板竖向管道之间声桥作用的弹性材料。
2.0.6防水胶带waterproof tape
粘贴在保温隔声垫拼缝、竖向隔声片拼缝上以及保温隔声垫与竖向隔声片的接缝部位,阻止浇筑细石混凝土保护层时产生渗漏,起临时密封作用的单面胶粘带。
2.0.7防水透气膜waterproof vapor permeable membrane
具有一定压差状态下水蒸气透过性能,又能阻止一定高度液态水通过,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在保温隔声垫、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之间的辅助防水材料。
2.0.8声桥sound bridge
在双层或多层隔声结构中两层间的刚性连接物,声能以振动的方式通过它在两层中传播。
3系统及组成材料
3.1一般规定
3.1.1浮筑楼板保温隔声系统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相关标准中有关安全与环保的规定。不得对室内环境造成污染,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等对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3.1.2在判定测定值或其计算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时,应将测试所得的测定值或其计算值与相应标准规定的极限数值进行比较,其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中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
3.2系统保温隔声性能
3.2.1浮筑楼板保温隔声系统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2.2浮筑楼板保温隔声系统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检测时按现行上海市建设工程规范建筑围护结构节能现场检测技术标准》DG/TJ08一2038的规定进行。
3.3组成材料性能
3.3.1保温隔声垫常用规格尺寸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4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浮筑楼板保温隔声系统空气声隔声性能和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一20中的有关规定,热工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现行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一205中的有关规定。
4.1.2浮筑楼板保温隔声系统中保温隔声垫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等中的有关规定。
4.1.3浮筑楼板保温隔声系统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楼板结构层、房间四周墙体、柱之间应采取阻断固体传声(声桥)的构造措施。
4.1.4浮筑楼板保温隔声系统的保温隔声垫之间、竖向隔声片之间以及保温隔声垫与竖向隔声片的接缝部位应有防止细石混凝土的水泥浆、养护用水渗入的措施。保温隔声垫的表面应具有防止水渗人的措施。
4.1.5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保温隔声垫的种类、型号规格和主要性能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