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承台侧面坚向钢筋-湖北
所属地区:湖北
提问日期:2022-04-18 19:12:24
提问网友:起点-从头再来

解答网友:希望
用筏板定义,用筏板封过构造钢筋定义.
答疑:承台侧面坚向钢筋-湖北
所属地区:湖北
提问日期:2022-04-18 19:12:24
提问网友:起点-从头再来

解答网友:希望
用筏板定义,用筏板封过构造钢筋定义.
答疑:关于布置板然后板的高度分别布置了一块导致板布置重叠这个需要如何操作才可以没有-江西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江西
提问日期:2022-04-18 19:07:20
提问网友:搬砖行人【必采纳点赞】

解答网友:雪莲
定义不同标高,分层板布置
答疑:墙如何画才是正确的-河南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河南
提问日期:2022-04-18 15:57:45
提问网友:小虫子【必采纳点赞】

解答网友:陈工
画到中心线相交就可以了。
所属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提问日期:2022-04-18 15:55:29
提问网友:别问,问就是喜欢GQI
解答网友:身边
土建有对应定额
安装在其他安装费中,可以自动生成
答疑:那位大家知道这个数值取哪一个呢?-天津
所属地区:天津
提问日期:2022-04-18 15:55:27
提问网友:星期天

解答网友:张年春
这个二衬的高度,根据设计吧,没有的按照中间数值计算
答疑:预埋件/板问题,请高手讲解下呢,感谢。。。-四川
问题专业:土建 园林 结算 钢筋算量GGJ2013 土建计量GTJ
所属地区:四川
提问日期:2022-04-18 15:54:04
提问网友:爱的
1、请问,如图,图纸描述的100*100*6、2Φ10、L=150、@300分别是什么意思呢?

解答网友:
表面积100*100,6个厚的钢板 ,两根φ10的钢筋,长度是150,每间隔300设置一个
答疑:砂石回填如何套定额?-河南
所属地区:河南
提问日期:2022-04-18 15:53:25
提问网友:毛...

解答网友:林彬彬
你选石屑回填,然后换材料。

目录
总说明……………………………………………………………………………… 1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4
1. 管道检测………………………………………………………………………… 5
1.1 CCTV、管道潜望镜、声呐……………………………………………………7
1.2 有毒气体检测…………………………………………………………… 8
2. 清淤……………………………………………………………………………… 9
2.1 人力清井…………………………………………………………………… 12
2.2 人力清渠箱、混凝土管…………………………………………………… 14
2.3 管壁冲洗…………………………………………………………………… 16
2.4 管道清淤…………………………………………………………………… 17
2.5 机吸井泥…………………………………………………………………… 20
3. 异物清除…………………………………………………………………………21
3.1 管堵拆除…………………………………………………………………… 24
3.2 多功能管道机器人切树根异物…………………………………………… 26
3.3 清除管道结垢……………………………………………………………… 28
3.4 管道堆积异物清除………………………………………………………… 29
3.5 管内金属穿入物清除……………………………………………………… 30
3.6 渠泥运输…………………………………………………………………… 31
3.7 坑槽、井下作业抽水……………………………………………………… 32
4. 管道修复预处理…………………………………………………………………33
4.1 管堵砌筑…………………………………………………………………… 35
4.2 气囊管堵安装拆除…………………………………………………………37
4.3 水泥浆液注浆……………………………………………………………… 39
4.4 化学注浆土体固化………………………………………………………… 40
4.5 管内塌陷处理……………………………………………………………… 41
4.6 管道塌陷钢圈处理………………………………………………………… 42
5. 管道修复…………………………………………………………………………45
5.1 局部树脂固化法修复……………………………………………………… 46
5.2 整体拉入 CIPP 紫外光固化修复………………………………………… 48
5.3 CIPP 翻转法原位固化修复…………………………………………………53
5.4 HDPE 短管内衬修复…………………………………………………………56
5.5 喷涂法修复………………………………………………………………… 62
5.6 垫衬法(软衬法)修复…………………………………………………… 66
5.7 机械制螺旋缠绕内衬修复………………………………………………… 67
5.8 堵漏………………………………………………………………………… 71
5.9 管渠内表面处理…………………………………………………………… 75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74
广东省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预算定额
总说明
1.《广东省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技术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 210-2014 的要求,结合已建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实践经验总结, 按量价合一的原则进行编制的。
2.本定额属于行业定额,根据行业需求,本定额与《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配合使用,适用于广东省内市政排水管道的检测和采用非开挖修复技术进行管道局部修复和整体修复工程。居住区、工业区内的排水管道可参考使用。
3. 本定额是编制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技术工程预算和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技术工程招标控制价以及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4.本定额编制的主要标准、规范及相关依据:
1)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
2)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210-2014
3) 广东省地方标准《城镇公共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DB44/T 1025-2012
4) 广东省地方标准《城镇公共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技术规程》DB44/T 1026-2012
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6) 《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
7) 《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
8)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
9) 《深圳市市政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07)
10) 《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
11)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
12)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5.本定额包括管道检测、管道清淤、异物清除、修复预处理、管道修复 5 个章节。各章均包含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消耗量表格组成。
6.本定额项目中的工作内容均包括按操作规程完成该项目全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序和工料机消耗量,次要工序或零星工料机消耗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定额含量内。
7.本定额项目中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及使用合格的材料编制的;已综合考虑了工程施工地点分散、连续性作业差、保持环境卫生等特点和不利因素;反映了本行业社会平均的劳动、材料及机械消耗水平。
8.本定额项目中人工参照广东省 2010 综合定额的规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人工消耗量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等用工。
9.本定额项目中材料消耗是按采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考虑的。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相应损耗。损耗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用量少、价值低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计列。
10.本定额项目中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选定的机种、机型以及相应的机械施工功效测算确定的。如实际施工采用的机械设备与定额不符时,均不作调整。
11. 因施工现场原因不能将材料或设备一次运到施工安装操作地点的,可另计二次搬运费。
12.因维持交通而对正常施工造成干扰、降效等增加的费用、夜班施工增加费用、地下管线交叉降效费、赶工措施等费用,均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的相关规定。
13. 当同一项次的管道检测及非开挖修复项目工程量计算所得的主要设备消耗量不足 1 个台班时,则定额人工和机械按主要设备一个台班的消耗量进行换算。
14. 当项目需要调水时,应做专项方案,其费用经批准后纳入措施项目费。
15. 本定额基价中的要素价格,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中的相关规定,其中材料、机械的价格,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库中已有的,套用已有价格;库中没有的材料、机械,按照当前非开挖行业中的平均市场价格包括正常运输条件至施工现场的不含税价格;根据穗建造价[2016]30号“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 2016 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定额中的人工单价采用 102 元/工日。
16.本定额中所称管径均指内径。
17.本定额中凡注明“xx 以内”者均包括 xx 本身,凡注明“xx 以外”者均不包含 xx 本身。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1.为统一广东省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量的计算和定额套用,规范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算尺度及标准,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使用《广东省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计算工程量。
3.管网检测和修复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应以本规则各章具体规定为基本依据,此外还应参照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检测、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以及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的标准图集、通用图集;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方案;
(3)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4.定额项目的计量单位规定如下:
(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³);
(2)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3)以实物形态计算的为个(座、只、处、或块等)。
5.汇总工程量时,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应遵循以下规定:
(1)以立方米(m³)、米(m)、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2)以座(只、处、或块等)为单位,取整数。
6.计算工程量时,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使用哪一章定额项目应按照该章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不应相互借用。
7.计算工程量时,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均以设计图示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在基层面进行施工时,除有特别注明外,设计图示尺寸均指结构尺寸。
8.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各章计算规则、说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
国办发〔2022〕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 + 政务服务”深入推进,各地区各部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在支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政务服务便捷度、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明显提升。但从全国层面看,电子证照还存在标准规范不健全、互通互认机制不完善、共享服务体系不完备、应用场景不丰富等突出问题。
为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进一步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聚焦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服务事项,充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在更多领域应用并实现全国互通互认,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更好发挥电子证照应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政府中的支撑保障作用,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注重顶层设计,建立完善协同高效的电子证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电子证照应用与“证照分离”、“一业一证”等改革的紧密衔接,做好与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一网通办”的统筹推进。
——坚持便民高效。聚焦惠企利民,提供多种渠道便利企业和群众申请、使用电子证照,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应用。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应材料。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高频应用场景,紧贴企业和群众普遍需求,着力破解电子证照应用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积极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和服务领域,推动实现全国互通互认。
——坚持创新引领。创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深入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鼓励先行先试,积极运用新技术,探索电子证照应用新机制、新渠道和新方式。
——坚持安全可控。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电
子证照应用全过程规范管理,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
个人信息安全,切实筑牢电子证照应用安全防线。
(三)工作目标。2022 年底前,全国一体化政
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电子
证照制发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
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广泛应用,社会化应用取得积极进展,“减证便民”取得明显成效。到 2025 年,电子证照应用制度规则更加健全,应用领域更加广泛,支撑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取得显著成效,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
(四)聚焦深化便民服务,扩大个人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加快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驾驶证和新申领的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个人常用证照电子化应用,覆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登记、生育登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就业创业、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卡申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报销、不动产登记等应用场景,并根据群众需求不断丰富其他应用场景,推动相关电子证照普遍使用。政府部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对关联信息进行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复印件,推动办事所需相关信息免填写。(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拓展企业电子证照应用领域。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电子证照在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和工程建设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并进一步拓展到纳税缴费、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领域。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关联企业相关信息,支撑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所需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推动实现企业相关信息“最多报一次”。政府部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查询、核验企业办事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切实为企业降成本、增便利。(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面向社会多样化需求,促进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在不断推动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广泛应用的同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围绕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场景与领域,积极推动电子证照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电子证照制发部门应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定期向社会发布本行业、本领域电子证照技术和使用规范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电子证照使用部门应及时发布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和应用指南,不断提升电子证照社会认可度,推动电子证照在全社会广泛应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新技术运用力度,积极开展电子证
照应用创新。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电子证照应用智能化水平。以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为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企业和群众各类常用电子证照的相关信息,推动电子证照一体化、便利化应用。支持各地区探索以电子社保卡等常用电子证照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城市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实现“同城待遇”。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研究探索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提供电子证照服务的模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线上线下融合,保留传统服务方式。
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自助终端、人工服务窗口等渠道,便捷企业和群众依申请领取和使用电子证照,并做到线上线下融合、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加强实体证照服务保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需求。(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
(九)健全电子证照应用协同推进机制。加强电子证照应用跨地区、跨部门工作协同,推动解决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完善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工作流程,明确电子证照发证、持证、用证、共享、留存等各环节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权责清晰。(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涵盖电子证照应用业务、数据、技术、管理、安全等的标准体系,制定电子证照签章、电子印章密码应用等规范,完善电子证照在移动服务、自助服务等领域的使用规范。建立电子证照发证、用证清单,
并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动态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完善本行业、本领域电子证照相关标准、签发规则,推动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经营许可证、职业资格证等常用电子证照全面实现标准化。加快标准实施,抓紧完成存量证照标准化改造,全面支撑开展电子化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归档标准规范,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办件归档全程电子化管理,确保形成的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
(公安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国家密码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着力提升电子证照数据质量。各地区
各有关部门应统筹建设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电子证照库,按照“应归尽归”原则将电子证照信息汇聚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于实体证照数据要素缺失、颁发机构调整等特殊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应明确电子证照制发相关办法。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建立健全电子证照数据质量问题异议、投诉处理机制和快速校核更新工作流程,不断提高电子证照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共享时效性。(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提升电子证照应用支撑能力
(十二)进一步强化电子证照应用平台支撑。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电子证照公共验证服务,为政府部门、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的电子证照核验服务。按照“谁制发、谁核验”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平台负责提供本地区制发电子证照的核验服务,各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制发电子证照的核验服务,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提供跨地区、跨部门应用的电子证照核验数据流转服务。优化完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推进政府部门间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加强与公安、海关、税务等部门垂直管理信息系统的关联应用,避免“点对点”、“多对多”重复对接,为电子证照应用提供及时准确、安全稳定的共享调用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密码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电子印章的支撑保障能力。加快制发各级政务部门电子印章,加强跨层级签章、多部门联合签章支撑。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应用和互认。以电子营业执照为依托,以电子认证服务为支撑,构建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制作、发放、使用服务体系,推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发放、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在涉企服务领域应用;加快建设形成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服务机制和体系,鼓励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加快创新,实现不同形式的电子证照与电子签名、电子印章融合发展。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谁签章(签名)、谁核验”原则,提供电子证明、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等电子文件跨地区、跨部门验章验签服务,便利企业和群众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开展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社会化应用。(国务院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密码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安全管理和监管。
加强电子证照签发、归集、存储、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要求,强化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探索运用区块链、新兴密码技术、隐私计算等手段提升电子证照安全防护、追踪溯源和精准授权等能力。按照信息采集最小化
原则归集数据,对共享的电子证照进行分类分级管理,避免信息泄露。加快推进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加强对电子证照持证主体、用证人员的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强化企业和群众身份认证支撑,增强电子证照签发和使用等环节的统一身份认证能力。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电子证照制作生成过程中的造假行为,杜绝未经授权擅自调用、留存电子证照信息,切实保障电子证照及相关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保护持证主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密码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加强对本地区电子证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的统筹,明确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加强经费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推进本行业、本领域电子证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确保电子证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与电子证照应用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体系,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保障电子证照合法合规应用。制定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可信身份认证、电子档案等方面配套制度,完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电子印章申请和制发管理办法,明确电子印章制发主体、制作标准和应用规则。(国务院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密码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督促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电子证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地区各部门要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日常督促,定期通报情况,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式,引导促进电子证照应用拓展和服务提升。(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电子证照应用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和使用方式。对电子证照应用的有效做法、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加快应用推广。(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穗建造价〔2019〕39 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印发 《广州市绿色施工围蔽补充定额子目》 (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配套《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 试行 版)》的推广实施及配合我市房屋和市政等工程施工围蔽提升要求, 满足绿色施工围蔽的计价需求,我站组织编制了《广州市绿色施 工围蔽补充定额子目》(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该定额子目与 2018 年广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综合定额配套使用。各单位在执行中遇 到问题,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说 明 一、《广州市绿色施工围蔽补充定额子目(试行)》(以下 简称“围蔽补充定额子目”)是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 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会关于实施<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 版)>的补充通知》(穗建质〔2018〕2281号)的设计标准编制, 包括装配式施工围蔽、砌筑式施工围蔽、移动式施工围蔽等内容。 二、围蔽补充定额子目其定额编号D-1-X中D为市政工程专业 编号,与18年省市政工程专业定额一致,-1为施工围蔽项目(通 用项目)编号,-X为定额子目顺序号,按《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 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中围蔽结构顺序排列。 三、围蔽补充定额子目与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综合 定额配套使用。围蔽补充定额子目中预制成品钢材构件和混凝土 成品构件的单价按照2018年11月份市场价格确定;人工费、施工 机具费和其他材料单价按照2017年广东省建筑市场综合水平取定, 与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水平一致。使用时,人工费、 材料单价及施工机具费应按各时期的人、材、机价格信息调整。 四、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2001年广 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的项目如使用绿色施工围 蔽的(按《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 的要求设置的施工围蔽),可参照执行围蔽补充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装配式围蔽按围蔽长度以“m”计算。 二、砌筑式施工围蔽按围蔽长度以“m”计算。 三、移动式施工围蔽以“100m•天”计算。
D1.1 装配式施工围蔽 D1.1.1 方钢结构围蔽一 工作内容:浇捣混凝土垫层,再生混凝土基座安装,围蔽安装,焊接、 固定、补漆、拆除。
定额编号 D-1-1 D-1-2 子目名称 方钢结构围蔽一(A1) 结构一(A1-1) 结构二(A1-2) 基价(元) 1361.06 1299.68 其中 人工费(元) 155.71 126.81 材料费(元) 1157.35 1124.40 机具费(元) 25.19 28.84 管理费(元) 22.81 19.63 分类 编码 名称 单位 单价(元) 消 耗 量 人工 00010010 人工费 元 - 155.71 126.81 80210674 预拌混凝土 C15 m3 - (0.091) (0.035) SZB01014 方钢围蔽(2.1 米)A1-1 m 820.00 1.020 - SZB01015 方钢围蔽(2.6 米)A1-2 m 974.00 - 1.020 SZB01016 再生混凝土基座 m3 870.00 0.303 0.086 03019021 圆钉 50~75 kg 3.54 0.040 0.030 材料 05030080 松杂板枋材 m3 1180.62 0.002 0.001 14350250 隔离剂 kg 7.05 0.020 0.015 34110010 水 m3 4.58 0.016 0.035 99450760 其他材料费 元 1.00 26.70 26.05 SZB01002 LED 户外成品灯具 150×150× 150mm 套 95.00 0.175 0.175 SZB01003 反光道钉 套 11.00 0.667 0.667 SZB01017 不锈钢标志牌 套 35.00 0.120 0.120 990304020 汽车式起重机 提升质量 20(t) 台班 1243.46 0.017 0.020 990401015 载货汽车 装载质量 4(t) 台班 506.60 0.002 0.001 990706010 木工圆锯机 直径 500(mm) 台班 28.17 0.001 0.001 机具 990901010 交流弧焊机 容量 21(kV·A) 台班 64.83 0.015 0.017 990913015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 电流 450(A) 台班 120.86 0.015 0.017 991003030 电动空气压缩机 排气量 1(m3/min) 台班 56.30 0.004 0.005 SZB01018 钢材量 t - 0.117 0.139
D1.1.2 方钢结构围蔽二 工作内容:浇捣混凝土垫层,再生混凝土基座安装,围蔽安装,焊接、 固定、补漆,拆除。
D1.1.3 H 型钢结构围蔽一(传统) 工作内容:浇捣混凝土垫层,再生混凝土基座安装,围蔽安装,焊接、 固定、补漆,在钢檩条上铺瓦、安装瓦脊,拆除。

二 广州市执行2018年省计价依据的配套工作
(一)《广州市绿色围蔽补充定额子目》(试行)
(二)《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
(三)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计价办法
(四)关于广东省标准《建设工程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数据标准》的执行要求
三 关于调整我市工程检验监测费费率的通知(穗建造价〔2019〕38)
一、广州市执行广东省18计价依据的规定(穗建筑〔2019〕478号)
1.人工费暂按定额人工费计算。
2.材料费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每月发布的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中的相关材料单价换算。
3.机械台班单价中的燃料动力单价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每月发布的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中的相关材料单价换算,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单价按机械台班单价中定额人工单价计算。
4.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工实名管理费和绿色施工措施费已纳入《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再另行计算。 5.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会统一确定工费、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单价的调整规则,待调整
规则确定后,我站将按省的调整规则,定期发布人工费的动态调整系数,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单价的调整规定。
二、广州市执行2018年省 计价依据的配套工作
(一)《广州市绿色围蔽补充定额子目》(试行)
1.为配套《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的推广实施及配合我市房屋和市政等工程施工围蔽提升要求,满足绿色施工围蔽的计价需求,我站组织编制了《广州市绿色施工围蔽补充定额子目》(试行),该定额子目与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综合定额配套使用,
于2019年4月10日正式发布(穗建造价〔2019〕39号)。
2.《广州市绿色施工围蔽补充定额子目(试行)》(以下简称“围蔽补充定额子目”)是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的补充通知》(穗建质〔2018〕2281号)的设计标准编制,包括装配式施工围蔽、砌筑式施工围蔽、移动式施工围蔽等内容。围蔽补充定额子目中预制成品钢材构件和混凝土成品构件的单价按照2018年11月份市场价格确定;人工费、施工机具费和其他材料单价按照2017年广东省建筑市场综合水平取定,与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水平一致。使用时,人工费、材料单价及施工机具费应按各时期的人、材、机价格信息调整。
(一)《广州市绿色围蔽补充定额子目》(试行)
3.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的项目如使用绿色施工围蔽的(按《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的要求设置的施工围蔽),可参照执行围蔽补充定额子目。
(1)参照执行围蔽补充定额子目时,需扣除《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原已包含的施工围蔽费用。
(2)参照执行围蔽补充定额子目时,人工费消耗量按围蔽补充定额子目中人工费除以110计算;材料及机械消耗量按围蔽补充定额子目消耗量计算;人工费、材料单价、施工机具费中的机上人工单价及燃料动力单价应按各时期的人、材、机价格信息调整;管理费、利润等费用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规定执行。
4.施工围蔽喷淋系统制作安装费用和水费已包含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中,不另行计算。防雷费用,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5.围蔽补充定额子目所述的工期是指经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中载明的围蔽时间。
6.装配式施工围蔽、砌筑式施工围蔽定额子目均按照图集高度编制,实际高度和规格不同时,进行预制成品钢材构件和混凝土成品构件材料用量换算,高度每增加0.5m内,人工费、机具费乘以系数1.10。
7.灯具电线、电线管、围蔽照明的电费、铁件、垫木及相关辅材等已包含在其他材料费中,不另行计算。
8.围蔽补充定额子目中的附项钢材量仅供参考。

总 说 明
一、«湖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维护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 (2019)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 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维护消耗量定额»(ZYA1-41(01) -2018)和«湖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基础上ꎬ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ꎮ 本定额共分四章: 第一章 土建工程 第二章 附属工程 第三章 保洁 第四章 检查检测
二、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ꎬ也是实行定额计价时的全省基价表ꎮ 本 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ꎬ是企业投标报价、内 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ꎮ
三、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含标准段、吊装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端部 井等)的日常维护以及损坏部件的更换ꎮ 控制中心的维护执行«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 用基价表»相应项目ꎮ
四、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 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ꎬ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ꎬ并参考了行 业标准、定额、维护技术规程ꎬ以及典型工程的维护资料ꎮ
主要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ꎻ
2.«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ꎻ
3.«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ꎻ
4.«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ꎻ
5.«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207-20138.
6.«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11 / 852.1-2012ꎻ
7.«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ꎻ
8.«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GB51354-201
五、本定额按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维护的施工条件ꎬ国内大多数维护管理企业采用的维护方 法、维护施工机械设备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ꎬ
本定额已综合考虑城市地下管廊维护工程中 的工程量少、施工地点分散、现场狭小、连续作业差、安全要求高、与生产运行同时进行、需保护原城市地 下综合管廊本体及环境设施等造成的不利因素的影响ꎬ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ꎬ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 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ꎮ
六、本定额以全费用表示ꎮ 全费用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 费、费用、增值税之和ꎮ
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是以定额编制期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对应的定额消耗量计 算的ꎮ
2、费用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ꎮ
3、增值税是一般计税法下按规定计算的销项税ꎮ
4、本定额的费率根据不同章节执行相应取费标准ꎬ详见湖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维护取费表ꎮ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ꎬ次要工序虽未说明ꎬ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ꎮ
八、关于人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ꎮ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ꎬ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三个技术等级ꎮ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ꎮ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ꎮ ?1?
4.人工工日单价取定:普工 92 元/ 工日ꎬ技工 142 元/ 工日ꎬ高级技工 212 元/ 工日ꎮ
九、关于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ꎮ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 合格产品ꎮ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ꎮ
3.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ꎮ 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 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ꎬ规范(设 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率中考虑ꎮ
4.定额列出的材料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除税价格ꎬ由 除税材料原价(或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ꎮ
5.本定额中所使用的混凝土均为预拌混凝土ꎬ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捣ꎬ人工、材料、机械具体 调整如下ꎮ
(1)普工增加 3.514 工日/ 10m3 ꎬ技工增加 2.876 工日/ 10m3 ꎮ
(2)水增加 3.80m3 / 10m3 ꎮ
(3)混凝土搅拌机增加 0.39 台班/ 10m3 ꎮ
(4)混凝土坍落度取定如下ꎮ

总说明
一、《湖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库工程清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以下简称本定额)在《城
市地下综合管库工程消耗量定(公A1-31(12)-2017),《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房让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好(2018),《湖北省进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毛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及《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毛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等基础上,结合本省实标情况进行编制的。本定额共分二册,包活:
第一册建筑和装饰工程
第二册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时的全省基价表。本定是编招标控制价、工图预算,工程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三、本定适用于北省境内城市地下综合普本体含标准段、吊装口、通风口、普线分支口、嘴部井等)新,扩让和改进工程。
四、本定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范工及脸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雷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是按正常道工条件,省内大多数道工企业采用的道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以全费用表示,全费用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增值税之和,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是以定编制期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对应的定额清耗量计算的。
2费用包括总价指范项目费、企业普理费、利润、规费。
3增值税是在一般计税法下按规定计算的销项税,
4,本定额按专业执行《北省让筑安装工程费定额(2018)相应取费标准(详见附录一),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范工工序,次要工序星未说明,与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八、关于人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三个技术等级。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帽度差。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人工工日单价取定:普工92元工日,技工142元/工日,高级技工212心工日,
5本定额未注拆分比树的增加工目,按各章节相应子目的普工,技工,高级技工比执行,
九、关于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功定,
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道工中清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道工场内运输耗、道工操作损耗、道工现场堆放提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面量、搭接量不在耗率中考虑。
4.定额列小山的材料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由材料原价(或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5.本定额中所使用的混凝土均为预拌混凝土,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捣,人工、材料、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人工增加6.39工日/10m3。
(2)水增加3.80m3/10m3。
(3)混凝土搅拌机增加0.39台班/10m3。
(4)混凝土落度取定如下。

6.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
(1)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时,按下表调整。

(2)实际使用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

7.对于定额中不便计量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费,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其计算基数不包括机械燃料动力费
8.施工机械台班中燃料动力材料并人消耗量定额的材料中。材料数量调整时,不调整燃料动力材料数量。
9.本定额所采用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
十、关于机械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机械包括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
2.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3.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取定。
4.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具使用费定额》(2018)扣燃料动力费的除税价格取定。机械台班数量调整时,同步调整燃料动力材料数量。
5.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人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人材料内。
6.定额中的机械是按施工企业自有方式考虑的。实际工程中,大型机械采用租赁方式的(需承发包双方约定),租赁的大型机械费用按价差处理,价差作为独立费用,计取增值税。计算公式。
机械费价差=(甲乙双方商定的租赁价格或租赁机械市场信息价格一施工机械使用费定额中施工机械台班单价)x定额中大型机械总台班数×租赁机械调整系数
其中:租赁机械调整系数综合取定为0.43。
十一、本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管理,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规定执行。
十二、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本定额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三、本定额适用于海拔2000m以下地区、地震烈度Ⅲ度以下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可结合具体情况调整。
十四、行车干扰影响的调整。
不能封闭交通的工程,行车干扰影响包括行车、行人的干扰,路面保护,地下工程的接头交叉处理与恢复等,在不断交通情况下而使人工、机械降低效率。有行车干扰时,根据行车干扰影响的程度,消耗量按人工和机械乘以下调整系数计算。

十五、执行定额时的有关规定。
1.本定额中,除规定允许调整、换算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消耗量。
2.定额的各章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文中,凡注明允许按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换算的,均应按本定额所列单价计人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中
3.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数量、单价及人工拆分比例,各地不得自行调整。
4.本定额中机械的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为统一划分,除另有说明外,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同,且定额配置机械能够完成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时,不允许换算。
5.当定额的人工费、机械费发生调整时,应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有关规定,调整定额全费用中的费用。
6.本定额未列的项目,由各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和方法收集补充,并报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备案。
7.本定额是我省建设工程计价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编制、修改和翻印。
8.本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方法计算。
9.本定额注有“××以内”或“xx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10.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和附录。

第一册 建筑与装饰工程:
一、总说明(概况、依据、范围、人材机消耗量确定)
二、土石方工程
三、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
四、桩基础工程
五、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
六、排管工程
七、措施项目
八、拆除工程
九、管廊顶进施工
十、砌筑工程
十一、门窗工程
十二、防水工程
十三、装饰工程
一、总说明
(一)概况
为适应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工 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省站工作部 署和安排,开展《湖北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及 全费用基价表》(2018)的编制任务。
编制工作于2017年5月启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中 冶南方编制,省站予以技术指导与审核,2018年10月完成 送审稿,历时1年多时间,在省站的领导下,经过编制组 共同努力,终于付诸实施。
2017年9月4日,编制组将项目设置整理成册,在全省范围内 广泛征求意见。共收集回复意见60条,精简为44条,采纳9 条,不采纳35条。并针对意见对项目设置进行了调整。
2017年11月27日《湖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 及基价表》(征求意见稿)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面向 全省公开征求意见,各地区、单位提出了许多宝贵建议和意 见。汇总整理征集意见共85条。经专家审查,逐条梳理,重 复精简69条,其中采纳25条,不采纳44条,并给出采纳与否 理由,最后给予审查通过意见。
(二)内容
《湖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 表》(2018)(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城市地下综合管 廊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1-31(12)-2017)、《湖北省市政 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房 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 《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 (2018)及《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 价表》(2018)等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本定额共分二册,包括: 第一册 建筑和装饰工程 第二册 安装工程 其中,第一册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 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 排管工程、措施项目、拆除工程、管廊顶进施工、砌 筑工程、门窗工程、防水工程、装饰工程等内容。
本定额以全费用表示。全费用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 项工程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增值税之和。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是以定额编制期确定的人工、材料、 机械台班单价和对应的定额消耗量计算的。
费用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 n 增值税是在一般计税法下按规定计算的销项税。
本定额按专业执行《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18)相应取费标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标字[2016]40 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 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 201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2017年 3 月 1 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住建厅鲁建标字[2011]19 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目 录
总说明…………………………………………………………………1
第一章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3
一、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3
二、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造价形成划分)……………10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21
一、定额计价计算程序…………………………………………21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程序…………………………………22
三、计费基础说明………………………………………………23
第三章 建设工程费用费率…………………………………………25
一、措施费………………………………………………………25
二、企业管理费、利润…………………………………………28
三、规费…………………………………………………………31
四、税金…………………………………………………………33
第四章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33
说 明……………………………………………………………33
一、建筑工程……………………………………………………34
二、装饰工程……………………………………………………38
三、安装工程……………………………………………………39
四、市政工程……………………………………………………40
五、园林绿化工程………………………………………………44
总 说 明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 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价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按省政府鲁政发[2016]10 号和省住建厅鲁建办字[2016]21 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规费中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2015]15 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 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工程开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已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未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
(六)本规则中的费用计价程序是计算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的依据。其中,包括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计价方式。
(七)本规则中的费率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是其他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其中规费、税金必须按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八)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的。
(九)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缺项时,拟定为 I 类工程的项目由省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Ⅱ、Ⅲ类工程项目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并同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章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一、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建设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详附表 1)。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 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的费用。
设备费: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的费用。
1.材料费(设备费)的内容包括:
(1)材料(设备)原价:是指材料、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材料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费用。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设备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2.材料(设备) 的单价,按下式计算:
材料(设备)单价=[(材料(设备)原价+运杂费)×(1+材料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施 工仪器仪表的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检修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维护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维护费包括: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燃料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检测费等。
2. 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由下列四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维护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各级维护、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及保证仪器仪表正常使用所需备件(备品)的维护费用。
(3)校验费:指按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定与检验的费用。
(4)动力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所耗用的电费。
(四)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0.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1.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2.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14.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一般鉴定、检查,是指按相应规范所规定的材料品种、材料规格、取样批量,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检测项目等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例如,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砌筑砂浆抗压试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抗压试块等施工单位自制或自行加工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
15.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工程发包、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等进行现场接收、管理(非指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五)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六)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加工场(棚)、仓库、堆放场地、宿舍、卫生间、食堂、文化卫生用房与构筑物,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2.社会保险费:
8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的工程排污费。
5.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2015]15 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 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工程开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确定中标企业后,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一次性拨付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为该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统一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七)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其中甲供材料、甲供设备不作为增值税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