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 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二)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
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二)
一、《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一)综合解释(三)
1.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中,水泥搅拌桩等施工产生的涌土、浮浆的清除,按成桩工程量乘以系数计算,结算时能否按实调整?
答: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定额执行,结算可按实调整。
2.PC 工法组合钢管桩是否适合套用打钢管桩定额?
答: PC 工法组合钢管桩与钢管桩施工工艺不同,不适合套用打钢管桩定额。
3.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钢筋工程量计算时应按中心线长度计算还是外边线长度?
答: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03G101-1)》中保护层厚度为受力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而图集 16G101-1 发布后,原图集已废止,新图集中明确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指最外层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18 定额中桩螺旋箍筋长度计算公式已明确 C 为“主筋保护层厚度”,不受图集变化影响。
4.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 ALC 蒸压轻质混凝土隔墙是否能套用轻质条板隔墙子目?
答:由于两者的安装工艺及施工方法不同,ALC 蒸压轻质混凝土隔墙不适合套用轻质条板隔墙子目。
5.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单跑楼梯上下平台按楼板还是休息平台套用定额不明确。
答:单跑楼梯上下平台与楼梯段等宽部分的平台面积并入楼梯面积内计算。
6.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装配式结构构件安装,“构件安装工程量按成品构件设计图示尺寸的实体积以“m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配管、套管、线盒及单个 0.3 ㎡以内的孔洞、线箱等所占体积。。。。。。”装配式楼板与柱、烟道交接处预留的洞口是否也属于 0.3 ㎡以内的孔洞?
答:装配式楼板外边线与柱、烟道交接处预留的缺口也适用于此计算规则,对应外边线的缺口面积在 0.3 ㎡以内的不扣除。
7.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中,柱(梁)面一般抹灰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如何调整?
答:柱(梁)面一般抹灰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墙面一般抹灰每增减1mm 定额调整。
8.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中,金属面防火涂料是按超薄型、薄型还是厚型考虑的?
答:定额是按超薄型防火涂料编制的。
9.第十七章构筑物、附属工程说明中,隔油池按 93S217 图集编制,新图集中隔油池规格型号与旧图集不同,是否依然按相应型号套用定额?
答:新图集隔油池的规格型号与旧图集不同,不适合套用现行定额。
(二)动态调整(二)
1.第七章木结构工程说明三、本章定额采用的木材木种,除另有注明外,均按一、二类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木材单价调整,相应定额制作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30。第七章定额子目均不分制作、安装,该条说明如何操作?
答:原说明调整为“三、本章定额采用的木材木种,除另有注明外,均按一、二类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木材单价调整,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25”。
(三)勘误
序号 页码 部位 误 正确
1 73 说明 三、本章垫层定额……人工级配砂石垫层是按中(粗)砂 15%、砾石 85%的级配比例编制的。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做调整换算。
三、本章垫层定额……人工级配砂石垫层,砂与碎石的级配比例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做调整换算。
2 339 说明 三、墙面抹灰。
1.墙面一般抹灰定额子目,除定额另有说明外……。
三、墙柱面抹灰。
1.墙柱面一般抹灰定额子目,除定额另有说明外……。
(四)工具式支撑架及模板补充定额(详见附件 1:《工具式支撑架及模板补充定额》)
二、《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2018 版)
勘误
序号 页码 部位 误 正确
1 57 4-16 材料:热轧带肋钢 HRB400φ25 t3759.00 0.10496;复合硅酸盐水泥 P·C32.5R 综合 kg0.32 0.45500;黄砂净砂 t 92.23 0.00111;泵送商品混凝土 C30 m³461.000.10100; 水 m³ 4.27 0.06759;复合模板综合 m³ 32.33 1.33206;
木模板 m³1445.00 0.02299。
人工:二类人工 工日 135.00 1.64740。
预算定额:5-8 基础梁 10m³ 4974.930.01000。
人工费 280.21;材料费 792.51;机械费 22.36;基价 1095.08。
材料:热轧带肋钢 HRB400φ25 t3759.00 0.10491;复合硅酸盐水泥 P·C32.5R 综合 kg0.32 0.45472;
黄砂净砂 t 92.23 0.00110;泵送商品混凝土 C30 m³461.001.01000; 水 m³ 4.27 0.34118;复合模板综合 m³ 32.33 1.33135;木模板 m³ 1445.00 0.02298。
人工:二类人工 工日 135.00 1.82851。
预算定额:5-8 基础梁 10m³ 4974.930.10000。人工费 304.65;材料费 1215.43;机械费 22.73;基价 1542.81。
三、《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一)综合解释(三)
1.排管外混凝土包封定额是否已经考虑了混凝土垫层?
答:定额中已综合考虑混凝土垫层,计算工程量时包封混凝土和混凝土垫层工程量合并一起计算。
2.综合支架制作安装如何套用定额?
答:综合支架制作安装执行一般管架制作安装 13-1-31~13-1-32、
13B-1-1~13B-1-2 的相应定额。
3.镀锌薄钢板防排烟风管如采用防火板包覆,防火板安装如何套用定额?
答:风管防火板安装执行 12B-4-1 定额。其工程量按防火板的外表面积计算,以 m2为计量单位。
防火板包覆(风管)
工作内容:运料、龙骨支架制作安装、下料、切割、安装、固定、密封、包角等。
计量单位:10m2
定额编号 12B-4-1
项目 防火板安装(风管)
基价 383.31
其中
人工费(元) 364.50
材料费(元) 16.25
机械费(元) 2.56
名称 单位 单价(元) 消耗量
人工 二类人工 工日 135.00 2.700
材料
防火板 m2 - (11.600)
镀锌钢板 δ1.0 kg - (4.1850) U 型成品轻钢龙骨 kg - (6.220)
自攻螺丝 ST4.2 10 个 0.26 28.300
砂轮片¢100 片 4.31 0.480
其他材料费 元 1.00 6.820
机械 砂轮切割机 台班 16.00 0.160
4.电动挡烟垂壁安装如何套用定额?
答:电动挡烟垂壁安装执行固定式挡烟垂壁安装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3,工作内容包括挡烟垂壁、电动装置、五金配件安装。其电气部分的安装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相应定额。
5.楼宇亮化工程中的立面点光源灯带(线槽式)安装执行 4B-13-1 定额子目。
一体化线条灯(洗墙灯)安装执行 4-13-286 定额子目。
立面点光源灯带(线槽式)安装
工作内容:开箱清点、测定划线、打眼埋螺栓、线槽安装、灯具拼装固定、焊接包头等。
计量单位:10m
定额编号 4B-13-1
项目 立面点光源灯带
(线槽式)
基价 401.74
其中
人工费(元) 337.50
材料费(元) 64.24
机械费(元) 0.00
名称 单位 单价(元) 消耗量
人工 二类人工 工日 135.00 2.500
材料
成套灯具 m - (10.1)
铜芯塑料绝缘线 BV2.5 m 1.29 4.58
镀锌膨胀螺栓带 2 螺母 2 垫圈
M10 套 1.72 32.640
冲击钻头 φ12 个 4.48 0.190
其他材料费 元 1.00 1.340
二、动态调整(二)
1.《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八章“电缆敷设工程”章说明第二点第 20 条说明调整如下:
本章矿物绝缘电缆敷设定额适用于铜或铜合金护套的矿物绝缘电缆;截面70mm2 以下(3 芯及 3 芯以上)的铜或铜合金护套的矿物绝缘电缆敷设, 执行35mm²以下(3 芯及 3 芯以上)的矿物绝缘电缆敷设定额,基价乘以系数 1.2,其电缆头制作安装执行 35 mm²以下矿物绝缘电缆头制作安装的相应定额。
波纹铜护套的矿物绝缘电缆执行铜芯电力电缆敷设的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3,其电缆头制安执行铜芯电力电缆头制作安装的相应定额。
其他护套的矿物绝缘电缆执行铜芯电力电缆敷设的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其电缆头制安执行铜芯电力电缆头制作安装的相应定额。
原浙建站计【2020】11 号文第二部分安装工程综合解释(二)第 1 条废止。
2.《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第十三册《通用项目和措施项目工程》第二章“措施项目工程”定额基价中,以“元”为单位的“周转性材料费”、“其他机械费”,消耗量乘以系数 1.1。
原浙建站计【2020】11 号文第二部分安装工程动态调整(一)第 1 条废止。
四、《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8 版)
(一)动态调整(二)
1.《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8 版)第二章第四节“电缆工程”说明第二点第 12 条说明调整如下:
矿物绝缘电缆敷设定额适用于铜或铜合金护套的矿物绝缘电缆;波纹铜护套的矿物绝缘电缆执行铜芯电力电缆敷设的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3,其电缆头制安执行户内电力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1kV)的定额子目。
其他护套的矿物绝缘电缆执行电力电缆敷设的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1,其电缆头制作安装执行户内电力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1kV)的定额子目。
2.《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8 版)第六章《通用项目和措施项目工程》第二节“措施项目工程”定额基价中,以“元”为单位的“周转性材料费”、“其他机械费”,消耗量乘以系数 1.1。
原浙建站计【2020】11 号文第二部分安装工程动态调整(一)第 1 条废止。

完整无水印 17ZZ01 市政过水箱涵图集(中南标).pdf
市政过水箱涵
图集号:17ZZ01
生效日期:2017.4.1
主编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
批准单位: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文号:鄂建文(2017)7号

1适用范围
1.1本图集适用于车辆荷载等级为城-A、城-B的市政道路无压式过水箱涵。
1.2本图集适用于覆土厚度为0.1~8m,箱涵断面为2.0X2.0~2-6.0X5.0m的整体式现浇钢筋混凝土箱涵。
1.3本图集适用于环境类别为I类、环境作用等级为I-C级(根据《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确定)的钢筋混凝土过水箱涵,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区具体工程的环境作用等级对应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最大水胶比、胶凝材料最小用量、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及混凝土表面裂缝计算宽度允许值进行调整设计。
1.4本图集中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表6.0.11中的涵洞设计使用年限,取为50年。
1.5本图集过水箱涵设计未考虑地震作用,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1.6对于软弱土层、液化土层、膨胀土等特殊工程地质条件的箱涵,应根据相关规范,进行验算处理。
1.7本图集洞口构筑物一字墙、八字墙尺寸均按路基边坡坡率为1:1.5拟定,如实际工程采用其他边坡坡率,应进行相应调整设计。
1.8本图集底板按弹性地基板计算,基床系数采用15000KN/m2,实际工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设计。
2设计内容
2.1本图集箱涵涵身断面形式分单孔、双孔两种。

2.2本图集箱涵洞口形式分一字墙、八字墙两种。
2.2.1一字墙适用于沟床稳定、土质坚实的河沟及流速较小的人工渠道或不易受冲刷的岩石河沟。

2.2.2八字墙适用于河沟平坦顺直,无明显沟槽,且沟底与涵底高差变化不大的情况。

2.3本图集箱涵主要技术指标如表2.3所示。
表2.3箱涵主要技术指标(略)
注:涵顶土厚度,除0.1~0.5m、0.5~1m分级外,其余均按1m分级。
地面人群荷载根据《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3.3.1条确定。
3设计依据
CJJ11-201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JTGB01-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D60-201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D62-2004《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JTGD61-2005《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JTGD63-2007《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JTG/TD65-04-2007《公路涵洞设计细则》
JTG/TF50-201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CJJ2-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0476-2008《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SL191-2008《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ECS145:2002《给水排水工程埋地矩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GB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4采用材料
4.1混凝土
箱涵涵身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设计根据《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并参考《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对本图集箱涵结构混凝土相关规定如表4.1所示。
表4.1箱涵混凝土相关规定深度<10m时取P6,10m≤埋置深度<20m时取P8。
4.2片石、块石
洞口构筑物八字墙、截水墙主材可采用强度不小于MU30的片石、块石。片石、块石最大粒径不超过构件部位断面的1/3,且不大于25cm。片石强度设计值及材料要求详见《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D61)。
4.3C20片石混凝土、C20素混凝土
洞口构筑物八字墙、截水墙主材也可采用C20片石混凝土、C20素混凝土。片石混凝土为混凝土中掺入不多于其体积20%的片石。C20混凝土强度设计值及材料要求详见《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桥涵设计规范》(JTGD62)。
4.4砂浆
洞口构筑物八字墙、截水墙主材采用MU30片石、MU30块石时,砌筑砂浆采用M7.5水泥砂浆进行砌筑。砂浆强度及材料要求详见《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D61)。
4.5钢筋
HPB300、HRB400钢筋标准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的规定。
4.6焊接材料及等级
焊接材料采用与母材相匹配的焊丝、焊剂和手工焊条,气体纯度不小于99.5%,材料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条等级E5003。
5设计计算
5.1结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
5.2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5.3环境类别为I类。
内容索引:
目录·1
说明·…4
涵身选用表·11
一字墙选用表13
八字墙选用表·……15
箱涵泄水能力及水力计算表··········17
箱涵总体布置图·········19
单孔箱涵钢筋构造图·········21
2.0X2.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23
2.5X2.5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26
3.0X2.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29
3.5X2.5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32
4.0X2.5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35
4.0X3.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38
4.5X2.5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41
4.5X3.5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44
5.0X3.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47
5.0X4.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50
5.5X3.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53
5.5X4.5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56
6.0X3.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59
6.0X4.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62
6.0X5.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65
双孔箱涵钢筋构造图·······68
2-2.0X2.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71
2-2.5X2.5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74
2-3.0X2.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77
2-4.0X2.5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83
2-4.0X3.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86
2-4.5X2.5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89
2-4.5X3.5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92
2-5.0X3.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95
2-5.0X4.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98
2-5.5X3.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01
2-5.5X4.5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04
2-6.0X3.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07
2-6.0X4.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10
2-6.0X5.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13
单孔箱涵钝角加强钢筋构造图····116
双孔箱涵钝角加强钢筋构造图117
明涵牛腿钢筋构造图118
明涵搭板钢筋构造图119
一字墙一般构造图120
一字墙钢筋构造图122
2.0X2.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24
2.5X2.5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25
3.0X2.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26
3.5X2.5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27
4.0X2.5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28
4.0X3.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29
4.5X2.5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30
4.5X3.5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31
5.0X3.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32
5.0X4.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33
5.5X3.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34
5.5X4.5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35
6.0X3.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36
6.0X4.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37
6.0X5.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38
2-2.0X2.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39
2-2.5X2.5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40
2-3.0X2.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41
2-3.5X2.5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42
2-4.0X2.5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43
2-4.0X3.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44
2-4.5X2.5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45
2-4.5X3.5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46
2-5.0X3.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47
2-5.0X4.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48
2-5.5X3.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49
2-5.5X4.5m箱涵-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50
2-6.0X3.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51
2-6.0X4.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52
2-6.0X5.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53
八字墙一般构造图………154
2.0X2.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55
2.5X2.5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56
3.0X2.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57
3.5X2.5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58
4.0X2.5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59
4.0X3.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60
4.5X2.5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61
4.5X3.5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62
5.0X3.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63
5.0X4.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64
5.5X3.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65
5.5X4.5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66
6.0X3.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67
6.0X4.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68
6.0X5.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69
2-2.0X2.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70
2-2.5X2.5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71
2-3.0X2.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72
2-3.5X2.5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73
2-4.0X2.5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74
2-4.0X3.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75
2-4.5X2.5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76
2-4.5X3.5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77
2-5.0X3.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78
2-5.0X4.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79
2-5.5X3.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80
2-5.5X4.5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81
2-6.0X3.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82
2-6.0X4.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83
2-6.0X5.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84
问题专业:土建 概算 预算 结算
所属地区:河南
提问日期:2022-04-18 11:57:54
提问网友:张短短

解答网友:
墙按标高分段画,然后竖向构件按短柱、横向用圈梁,异形的用异形挑檐或栏板计算。

答疑:投标用了别的省份的定额,会导致什么-山东
问题专业:计价软件GCCP
所属地区:山东
提问日期:2022-04-18 11:57:22
提问网友:lubni
1.如标题无法讲述清楚,请在此补充
2.附带截图通常可让问题更快得到回答
解答网友:专业防腐绝热施工
看招标文件有没有对使用定额有没有要求了,没有指定省份定额,不会导致废标。
答疑:如何判断基础梁和基础连系梁呢-江西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江西
提问日期:2022-04-18 11:56:39
提问网友:你好
解答网友:
看图纸的位置,是基础底部还是上部
答疑:要是想平整 一整块的土地-山西
问题专业:土建 预算
所属地区:山西
提问日期:2022-04-18 11:52:51
提问网友:Kyrie Jay
测算中既有挖土,又有回填土,是不是就不需要平整场地这一项了,算钱只算挖土和回填的子项
大佬们帮帮忙解决一下
解答网友:xagcc
挖填在30CM之内就用场地平整计算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 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的勘 察、设计、施工、鉴定、加固、维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工程抗震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设防、突 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 工程抗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 和信息化、能源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有关 专业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 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 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设工程抗 震相关工作。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 依法对建设工程抗震负责。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建设工程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 和应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普及, 提高社会公众抗震防灾意识。
第七条 国家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抗震性 能、抗震技术应用、产业发展等进行调查,全面掌握建设工 程抗震基本情况,促进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水平提高和科学决 策。
第八条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 险地段。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符合建设工程使用功能 要求和适应地震效应的抗震设防措施。
第二章 勘察、设计和施工
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抗震设防 强制性标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 依法制定和发布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全过 程负责,在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拟采用的抗震设防 强制性标准,按照合同要求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进行核验, 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建设工程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从 业人员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抗震性能。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中应当说明抗震场地类别, 对场地地震效应进行分析,并提出工程选址、不良地质处置 等建议。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当说明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 别以及拟采用的抗震设防措施。采用隔震减震技术的建设工 程,设计文件中应当对隔震减震装置技术性能、检验检测、 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二条 对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的下列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编制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篇,并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 分: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者需要尽快恢复的建设 工程。第十三条 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 件中予以说明,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将设计文件等 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进行抗震设防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 专家审查,对采取的抗震设防措施合理可行的,予以批准。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应当作为施工图设计 和审查的依据。 前款所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标准所规 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体型特 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问题专业:安装
所属地区:广东
提问日期:2022-04-18 11:50:58
提问网友:菠菜
这两个需要单独时吗,给水里头的,用的衬塑镀锌钢管

解答网友:专业防腐绝热施工
管件应该包含在管道安装子母了,不需要单独计算,阀门、法兰需要单独计算。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6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公 布,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9 年 7 月 11 日应急管 理部令第 2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 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 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 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 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 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 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 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 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 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 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 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 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 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 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 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 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 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 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 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 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 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 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 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 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 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 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 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 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 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 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 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 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 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 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 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 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 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 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 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 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 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 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 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 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 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 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 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 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2020版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
附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2020版)
第一部分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及消耗量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
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项目名称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一般计税方式 简易计税方式
达标 绿色 样板 达标 绿色 样板
计费基数 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费率(%) 21.41 23.09 25.71 22.22 23.98 26.73
其中 安全施工 4.72 5.20 5.82 4.89 5.40 6.05
文明施工 4.75 5.28 6.11 4.91 5.48 6.35
环境保护 4.25 4.59 4.90 4.43 4.76 5.10
临时设施 7.69 8.02 8.88 7.99 8.34 9.23
注:除装配式钢结构工程外,其他钢结构工程按建筑装饰工程执行。
项目名称 土石方,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施工排水、降水工程
一般计税方式 简易计税方式
达标 绿色 样板 达标 绿色 样板
计费基数 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费率(%) 23.58 25.41 28.32 24.47 26.41 29.47
其中 安全施工 5.20 5.73 6.41 5.38 5.95 6.67
文明施工 5.23 5.81 6.73 5.41 6.04 7.00
环境保护 4.69 5.05 5.39 4.88 5.25 5.62
临时设施 8.46 8.82 9.79 8.80 9.17 10.18
注:土石方,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施工排水、降水工程的费用标准适用于独立发包的工程。
项目名称 装饰装修工程
一般计税方式 简易计税方式
达标 绿色 样板 达标 绿色 样板
计费基数 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费率(%) 16.41 17.68 19.71 17.02 18.38 20.49
其中 安全施工 3.61 3.98 4.46 3.74 4.14 4.64
文明施工 3.63 4.04 4.68 3.76 4.20 4.86
环境保护 3.26 3.52 3.76 3.40 3.65 3.92
临时设施 5.91 6.14 6.81 6.12 6.39 7.07
注: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独立发包的工程。
02 仿古建筑工程
项目名称 仿古建筑工程
一般计税方式 简易计税方式
达标 绿色 样板 达标 绿色 样板
计费基数 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费率(%) 16.29 17.57 19.56 16.91 18.25 20.35
其中 安全施工 3.59 3.96 4.43 3.72 4.11 4.60
文明施工 3.61 4.02 4.65 3.74 4.17 4.83
环境保护 3.24 3.50 3.73 3.38 3.63 3.89
临时设施 5.85 6.09 6.75 6.07 6.34 7.03
03 通用安装工程
项目名称 通用安装工程
一般计税方式 简易计税方式
达标 绿色 样板 达标 绿色 样板
计费基数 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费率(%) 22.62 24.40 27.24 23.51 25.39 28.36
其中 安全施工 5.05 5.57 6.23 5.23 5.80 6.48
文明施工 4.98 5.55 6.45 5.18 5.77 6.71
环境保护 4.56 4.91 5.25 4.75 5.10 5.47
临时设施 8.03 8.37 9.31 8.35 8.72 9.70

2021版 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导则
附件1
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导则
(试行)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符合《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要求),施工单位应在围挡外侧悬挂公示牌和扬尘治理目标牌,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保证围挡坚固、整洁、美观、无破损。
2.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应采用“固定式围挡”。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3m,分上下两部分,围挡上部为不得低于2.5m高钢结构(0.9mm光面钢板+钢骨架+斜撑),下部为0.5m高挡墙(砖砌或预制块)。外挂仿真绿植或单一颜色户外喷绘布,在围挡外侧挡墙上方部分居中加设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尺寸为:1.2m*2.0m)。在不挤压公益广告原则上可设置单位或项目名称、公司标志等图案。临街围挡下部底座粉刷黄黑相间警示条(宽度20cm、倾斜角60度)。一级马路沿街段应设置照明灯,依照路灯照明时间开启。
3.地铁、管廊施工及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施工现场应采用“固定式围挡”。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2.5m,分上下两部分,围挡上部为不得低于2m高钢结构(0.9mm压纹钢板+钢骨架+斜撑),下部为0.5m高挡墙(砖砌或预制块),在围挡外侧挡墙上方部分两立柱间蓝色区域可居中悬挂公益广告牌(2.5m高围挡公益广告尺寸为:1.0m*1.7m),衬板厚度不小于5mm沿街段应设置爆闪灯、照明灯及轮廓标。围挡上部压纹钢板影响美观时可外挂仿真绿植或单一颜色户外喷绘布。

2022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公开招标文件范本

使用说明
一、编写主要依据及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6.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7.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二届第42号));
7.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999年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第十次会议通过,2016年修订);
8.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3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23号修订);
9.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
10.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5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23号修订);
11.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7部委第12号令,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第23号令修改);
12.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令第2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23号修订);
13.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
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15.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
16.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评价办法》(桂建发〔2020〕19号);
17.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18. 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9.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0.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 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23. 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以下简称《勘察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招标。文中所述“投标文件”即指投标人应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兼容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三、使用要求
《勘察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位置,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空格后以括号标示的选择性内容,也由招标人根据提示内容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在选择项中,招标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选择的“□”里打“√”;其余内容应不加修改直接引用。
四、招标公告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和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招标项目特点与企业资质等级及业绩要求应相一致,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企业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取自“桂建云”系统。原则上代表业绩的工程应为已完成的工程,如招标人选择接受在建工程作为业绩的,应约定在建工程业绩以“桂建云”系统中提供的“业绩(在建工程)”为准,并应按约定在投标文件组成的“业绩(在建工程)”节点导入“桂建云”系统录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的限定一般按近三年。
(二)招标范围。范本中列出勘察招标是针对建设项目中的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阶段进行的招标。
(三)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应当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招标人根据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制定的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工程项目和标段,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
(四)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招标人可以选择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列出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以提示风险。
(五)交易中心。指当地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发布媒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七)其他。招标人按照本范本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应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五、投标人须知有关说明
(一)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必须是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采用现金形式的应通过基本账户转账方式交纳,禁止采用现金现场交纳方式。严禁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鼓励采用电子保函形式。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国有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在建设项目费用组成中已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该项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其余项目可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需要提供的财务状况、类似工程业绩年份一般为近三年。
六、评标办法有关说明
(一)评标办法的选择。供招标人应根据《勘察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列出的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二)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适用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招标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小微企业价格分即使是满分也应当享受政策优惠,再给予加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招标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招标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三)“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审标准、细化分值、评分子项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及要求确定;已确定的评分项目、分值和权重,招标人不得修改或调整。
(四)评标过程用表。《勘察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列出了评标过程用表式样,各地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但《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通知书》格式原则上不得修改。
(五)否决投标条件。《勘察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附录B详细列出了否决投标条件。否决性条款应当明确,易于判断,不可含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
(六)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应以投标文件存在不明确之处作为评审不通过的理由。如投标人不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评审可不予通过。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书面提出、投标人书面答复,否则无效。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书面材料传递,应当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员或者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
(七)对投标文件真实性的查询。评标委员会须以录入“桂建云”系统的投标人的资质、营业执照、主要人员资格、信誉等材料为准。若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桂建云”系统上的相关内容不符,不予通过评审。(说明:由投标人对其提供的“桂建云”系统信息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 考核期的确定。 类似业绩、奖项的考核期均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书落款之日或颁奖文件发布落款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七、发包人要求有关说明
招标人应根据本范本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八、合同条款及格式有关说明
合同依照《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相关条文进行编写。
九、扫描件有关说明
投标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均取自“桂建云”系统,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十、其它说明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鼓励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对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不得聘用评标时期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担任评标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二)“桂建云”系统仅包括与房建市政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检测、设计、勘察、招标代理、园林绿化等类型的企业、人员、项目及诚信信息。其他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的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信息为准。以下所有“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为准”的表述,均同此说明。
(三)《勘察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除应符合本“范本”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明确之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负责。
(四)《勘察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本范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0771-2260062,电子邮箱:gxjstsjc@126.com。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
1. 招标条件 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2
6. 评标方式 3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3
8. 交易服务单位 3
9. 监督部门及电话 3
10.注意事项 3
11. 联系方式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21
1 总则 21
1.1 招标项目概况 21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及增值税计税方法情况 21
1.3 招标范围、勘察服务期限和质量等要求 21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1.5 费用承担 22
1.6 保密 22
1.7 语言文字 23
1.8 计量单位 23
1.9 踏勘现场 23
1.10 投标预备会 23
1.11 分包 23
1.12 响应和偏离 23
2 招标文件 2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4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
3 投标文件 25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5
3.2 投标报价 25
3.3 投标有效期 25
3.4 投标保证金 26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6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26
4 投标 27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 27
4.2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和标记 27
4.3投标文件的递交 27
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7
5 开标 27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7
5.2 开标程序 27
5.3电子开标的应急措施 28
5.4 不予开标 29
5.5 开标异议 29
6 评标 29
6.1 评标委员会 29
6.2 评标原则 30
6.3 评标方式 30
6.4 移交评标资料 30
6.5 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 30
6.6 中标候选人公示 31
7 合同授予 31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31
7.2 评标结果异议 31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31
7.4 定标方式 32
7.5 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 32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32
7.7 履约保证金 32
7.8 签订合同 32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3
8.1 重新招标 33
8.2 不再招标 33
9 纪律和监督 33
9.1 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33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4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5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5
9.5 投诉 36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
10.1 词语定义 36
10.2招标控制价 36
10.3 技术评审方式 36
10.4投标文件电子版 36
105 知识产权 36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36
10.7同义词语 36
10.8 监督部门 37
10.9 解释权 37
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3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8
评标办法前附表 38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46
1 评标方法 46
2 评审标准 46
2.1 初步评审标准 46
2.2 详细评审标准 46
3 评标程序 46
3.1 初步评审 46
3.2 详细评审 47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47
3.4 评标结果 47
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48
A0 总 则 48
A1 基本程序 48
A2 评标准备 48
A3 初步评审 48
A4 详细评审 49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50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51
A7 补充条款 51
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 52
B0 总 则 52
B1 否决投标条件 52
评标附录表格 5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7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7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7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77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99
一、勘察要求 99
二、适用规范标准 99
三、成果文件要求 99
四、发包人财产清单 100
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00
六、勘察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01
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10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2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 勘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
报建号(如有):
2.2建设地点:
2.3建设规模:
2.4勘察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历天内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文件;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历天内提交最终勘察成果文件。
2.5质量要求:
2.6标段划分:(如有)
2.7招标范围:□可行性研究勘察招标 □初步勘察招标 □详细勘察招标 □施工勘察招标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资质【备注: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勘察单位资质类别和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且已录入 “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近 年内(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 个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勘察业绩,类似业绩指: (一般指功能、规模、项目类型等相近,由招标人指定何种因素相近。已完成项目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书为准,在建项目以勘察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备注:时间的限定一般按近三年】
3.3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备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
3.4 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上的信息为准。
3.5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 标段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无。
□ 标段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 (中小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大型/大中型)企业不得参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 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5.1 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 分。
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开标会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企业CA锁参加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或由企业投标人代表通过CA锁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输入身份证号签到,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没有按时进入现场或网上开标室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评审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 ),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登录。使用“桂交易移动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gywm/004021/004021001/20211123/185f3a63-1ec6-4c75-a0c9-4aeedfdacda9.html
5.4 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当地交易中心网站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8. 交易服务单位
9. 监督部门及电话
10.注意事项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桂建云”系统,“桂建云”系统登陆地址:http://gxjzsc.caihcloud.com/。由于“桂建云”系统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投标人应自行预留足够的时间将所需投标材料上传至“桂建云”,若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同步的,后果自行负责。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 址: 网 址:
年 月 日
2022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邀请招标文件范本

使用说明
一、编写主要依据及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6.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7.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二届第42号));
7.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999年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第十次会议通过,2016年修订);
8.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3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23号修订);
9.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
10.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5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23号修订);
11.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7部委第12号令,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第23号令修改);
12.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令第2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23号修订);
13.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
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15.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
16.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评价办法》(桂建发〔2020〕19号);
17.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18. 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9.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0.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 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23. 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以下简称《勘察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招标。文中所述“投标文件”即指投标人应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兼容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三、使用要求
《勘察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位置,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空格后以括号标示的选择性内容,也由招标人根据提示内容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在选择项中,招标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选择的“□”里打“√”;其余内容应不加修改直接引用。
四、招标公告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和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招标项目特点与企业资质等级及业绩要求应相一致,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企业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取自“桂建云”系统。原则上代表业绩的工程应为已完成的工程,如招标人选择接受在建工程作为业绩的,应约定在建工程业绩以“桂建云”系统中提供的“业绩(在建工程)”为准,并应按约定在投标文件组成的“业绩(在建工程)”节点导入“桂建云”系统录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的限定一般按近三年。
(二)招标范围。范本中列出勘察招标是针对建设项目中的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阶段进行的招标。
(三)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应当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招标人根据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制定的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工程项目和标段,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
(四)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招标人可以选择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列出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以提示风险。
(五)交易中心。指当地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发布媒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七)其他。招标人按照本范本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应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五、投标人须知有关说明
(一)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必须是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采用现金形式的应通过基本账户转账方式交纳,禁止采用现金现场交纳方式。严禁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鼓励采用电子保函形式。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国有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在建设项目费用组成中已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该项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其余项目可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需要提供的财务状况、类似工程业绩年份一般为近三年。
六、评标办法有关说明
(一)评标办法的选择。供招标人应根据《勘察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列出的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二)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适用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招标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小微企业价格分即使是满分也应当享受政策优惠,再给予加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招标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招标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三)“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审标准、细化分值、评分子项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及要求确定;已确定的评分项目、分值和权重,招标人不得修改或调整。
(四)评标过程用表。《勘察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列出了评标过程用表式样,各地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但《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通知书》格式原则上不得修改。
(五)否决投标条件。《勘察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附录B详细列出了否决投标条件。否决性条款应当明确,易于判断,不可含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
(六)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应以投标文件存在不明确之处作为评审不通过的理由。如投标人不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评审可不予通过。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书面提出、投标人书面答复,否则无效。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书面材料传递,应当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员或者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
(七)对投标文件真实性的查询。评标委员会须以录入“桂建云”系统的投标人的资质、营业执照、主要人员资格、信誉等材料为准。若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桂建云”系统上的相关内容不符,不予通过评审。(说明:由投标人对其提供的“桂建云”系统信息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 考核期的确定。 类似业绩、奖项的考核期均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书落款之日或颁奖文件发布落款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七、发包人要求有关说明
招标人应根据本范本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八、合同条款及格式有关说明
合同依照《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相关条文进行编写。
九、扫描件有关说明
投标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均取自“桂建云”系统,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十、其它说明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鼓励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对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不得聘用评标时期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担任评标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二)“桂建云”系统仅包括与房建市政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检测、设计、勘察、招标代理、园林绿化等类型的企业、人员、项目及诚信信息。其他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的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信息为准。以下所有“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为准”的表述,均同此说明。
(三)《勘察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除应符合本“范本”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明确之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负责。
(四)《勘察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本范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0771-2260062,电子邮箱:gxjstsjc@126.com。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1
1. 招标条件 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2
6. 确认 3
7. 交易服务单位 3
8. 监督部门及电话 3
9.注意事项 3
10. 联系方式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21
1 总则 21
1.1 招标项目概况 21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及增值税计税方法情况 21
1.3 招标范围、勘察服务期限和质量等要求 21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1.5 费用承担 22
1.6 保密 22
1.7 语言文字 23
1.8 计量单位 23
1.9 踏勘现场 23
1.10 投标预备会 23
1.11 分包 23
1.12 响应和偏离 23
2 招标文件 2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4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
3 投标文件 25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5
3.2 投标报价 25
3.3 投标有效期 25
3.4 投标保证金 26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6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26
4 投标 27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 27
4.2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和标记 27
4.3投标文件的递交 27
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7
5 开标 27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7
5.2 开标程序 27
5.3电子开标的应急措施 28
5.4 不予开标 29
5.5 开标异议 29
6 评标 29
6.1 评标委员会 29
6.2 评标原则 30
6.3 评标方式 30
6.4 移交评标资料 30
6.5 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 30
6.6 中标候选人公示 31
7 合同授予 31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31
7.2 评标结果异议 31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31
7.4 定标方式 32
7.5 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 32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32
7.7 履约保证金 32
7.8 签订合同 32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3
8.1 重新招标 33
8.2 不再招标 33
9 纪律和监督 33
9.1 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33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4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5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5
9.5 投诉 36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
10.1 词语定义 36
10.2招标控制价 36
10.3 技术评审方式 36
10.4投标文件电子版 36
105 知识产权 36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36
10.7同义词语 36
10.8 监督部门 37
10.9 解释权 37
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3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8
评标办法前附表 38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46
1 评标方法 46
2 评审标准 46
2.1 初步评审标准 46
2.2 详细评审标准 46
3 评标程序 46
3.1 初步评审 46
3.2 详细评审 47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47
3.4 评标结果 47
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48
A0 总 则 48
A1 基本程序 48
A2 评标准备 48
A3 初步评审 48
A4 详细评审 49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50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51
A7 补充条款 51
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 52
B0 总 则 52
B1 否决投标条件 52
评标附录表格 5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7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7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7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77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99
一、勘察要求 99
二、适用规范标准 99
三、成果文件要求 99
四、发包人财产清单 100
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00
六、勘察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01
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10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2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项目名称)勘察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勘察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
报建号(如有):
2.2建设地点:
2.3建设规模:
2.4勘察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历天内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文件;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历天内提交最终勘察成果文件。
2.5质量要求:
2.6标段划分:(如有)
2.7招标范围:□可行性研究勘察招标 □初步勘察招标 □详细勘察招标 □施工勘察招标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资质【备注: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勘察单位资质类别和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且已录入 “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近 年内(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 个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勘察业绩,类似工程指: (一般指功能、规模、项目类型等相近,由招标人指定何种因素相近。已完成项目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书为准,在建项目以勘察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备注:时间的限定一般按近三年】
3.3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备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
3.4 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和的信息为准。
3.5□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 标段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无。
□ 标段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 (中小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大型/大中型)企业不得参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 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5.1 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 分。
5.2投标人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开标会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企业CA锁参加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或由企业投标人代表通过CA锁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输入身份证号签到,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没有按时进入现场或网上开标室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评审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 ),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登录。使用“桂交易移动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gywm/004021/004021001/20211123/185f3a63-1ec6-4c75-a0c9-4aeedfdacda9.html
5.4 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 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予以确认。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7. 交易服务单位
8. 监督部门及电话
9.注意事项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桂建云”系统,“桂建云”系统登陆地址:http://gxjzsc.caihcloud.com/。由于“桂建云”系统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投标人应自行预留足够的时间将所需投标材料上传至“桂建云”,若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同步的,后果自行负责。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 址: 网 址:
年 月 日
2022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招标文件范本(试行)

使用说明
一、编写主要依据及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6.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7.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二届第42号));
7.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999年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第十次会议通过,2016年修订);
8.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3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23号修订);
9.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
10.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5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23号修订);
11.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7部委第12号令,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第23号令修订);
12.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令第2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23号修订);
13.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14.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8年建市〔2008〕63号,建法规〔2019〕3号文修订);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
16.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17.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19.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评价办法》(桂建发〔2020〕19号);
21.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2. 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3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5.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6. 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
27. 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以下简称《设计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招标。文中所述“投标文件”即指投标人应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兼容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范本。
三、使用要求
《设计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位置,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空格后以括号标示的选择性内容,也由招标人根据提示内容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在选择项中,招标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选择的“□”里打“√”;其余内容应不加修改直接引用。
四、招标公告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和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招标项目特点与企业资质等级及业绩要求应相一致,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备注: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标人参与方案设计投标的,应按照《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执行;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标人参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投标的,应按照《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执行。】企业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取自“桂建云”系统。原则上代表业绩的工程应为已完成的工程,如招标人选择接受在建工程作为业绩的,应约定在建工程业绩以“桂建云”系统中提供的“业绩(在建工程)”为准,并应按约定在投标文件组成的“业绩(在建工程)”节点导入“桂建云”系统录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的限定一般按近三年。
(二)招标范围。范本中列出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除概念性设计方案外,鼓励对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设计总包招标。
(三)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应当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招标人根据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制定的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工程项目和标段,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是否给予经济补偿以及补偿的标准。若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可以约定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成果评分高低排序对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行补偿,也可以约定给予技术成果评分达到评分办法规定合格标准的投标人进行补偿,而其他投标人的技术成果不予以补偿。
(五)交易中心。指当地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发布媒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七)其他。招标人按照本范本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应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五、投标人须知有关说明
(一)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必须是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采用现金形式的应通过基本账户转账方式交纳,禁止采用现金现场交纳方式。严禁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鼓励采用电子保函形式。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国有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在建设项目费用组成中已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该项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其余项目可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需要提供的财务状况、类似工程业绩年份一般为近三年。
六、评标办法有关说明
(一)评标办法的选择。《设计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列出了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和综合评估法(设计团队招标)两种评标办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二)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适用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招标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小微企业价格分即使是满分也应当享受政策优惠,再给予加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招标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招标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三)“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审标准、细化分值、评分子项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及要求确定;已确定的评分项目、分值和权重,招标人不得修改或调整。
(四)评标过程用表。《设计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列出了评标过程用表式样,各地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但《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通知书》格式原则上不得修改。
(五)否决投标条件。《设计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附录B详细列出了否决投标条件。否决性条款应当明确,易于判断,不可含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
(六)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应以投标文件存在不明确之处作为评审不通过的理由。如投标人不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评审可不予通过。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书面提出、投标人书面答复,否则无效。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书面材料传递,应当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员或者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
(七)对投标文件真实性的查询。评标委员会须以录入“桂建云”系统的投标人的资质、营业执照、主要人员资格、信誉等材料为准。若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桂建云”系统上的相关内容不符,不予通过评审。(说明:由投标人对其提供的“桂建云”系统信息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 考核期的确定。 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的考核期均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落款之日或颁奖文件发布落款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七、发包人要求有关说明
招标人应根据本范本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八、合同条款及格式有关说明
合同通用条款中,房屋建筑工程采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市政工程采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九、扫描件有关说明
投标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均取自“桂建云”系统,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十、其它说明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鼓励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对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不得聘用评标时期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担任评标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二)“桂建云”系统仅包括与房建市政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检测、设计、招标代理、园林绿化等类型的企业、人员、项目及诚信信息。其他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的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信息为准。以下所有“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为准”的表述,均同此说明。
(三)《设计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除应符合本“范本”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明确之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负责。
(四)《设计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本范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0771-2260062,电子邮箱:gxjstsjc@126.com。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
1. 招标条件 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2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2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2
7. 评标方式 3
8. 设计费用支付方式 3
9. 本项目要求采用新型技术(可选) 3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3
11. 交易服务单位 3
12. 监督部门及电话 4
13.注意事项 4
14. 联系方式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26
1 总则 26
1.1 招标项目概况 26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及增值税计税方法情况 26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等要求 26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6
1.5 费用承担 27
1.6 保密 27
1.7 语言文字 28
1.8 计量单位 28
1.9 踏勘现场 28
1.10 投标预备会 28
1.11 分包 28
1.12 响应和偏离 28
2 招标文件 28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8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9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9
3 投标文件 30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0
3.2 投标报价 30
3.3 投标有效期 30
3.4 投标保证金 31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
3.6 备选投标方案 31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4 投标 32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 32
4.2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和标记 32
4.3投标文件的递交 32
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2
5 开标 32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2
5.2 开标程序 33
5.3电子开标的应急措施 33
5.4 不予开标 34
5.5 开标异议 34
6 评标 35
6.1 评标委员会 35
6.2 评标原则 35
6.3 评标方式 36
6.4 移交评标资料 36
6.5 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 36
6.6 中标候选人公示 36
7 合同授予 36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36
7.2 评标结果异议 37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37
7.4 定标方式 37
7.5 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 37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37
7.7 履约保证金 37
7.8 签订合同 37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8
8.1 重新招标 38
8.2 不再招标 38
9 纪律和监督 38
9.1 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38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9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1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1
9.5 投诉 41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1
10.1 词语定义 41
10.2招标控制价 41
10.3 技术评审方式 42
10.4投标文件电子版 42
10.5知识产权 42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42
10.7同义词语 42
10.8 监督部门 42
10.9 解释权 42
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 43
评标办法前附表 43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正文部分 54
1 评标方法 54
2 评审标准 54
2.1 初步评审标准 54
2.2 详细评审标准 54
3 评标程序 54
3.1 初步评审 54
3.2 详细评审 55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55
3.4 评标结果 55
3.5其他评审要求 56
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57
A0 总 则 57
A1 基本程序 57
A2 评标准备 57
A3 初步评审 57
A4 详细评审 58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59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60
A7 补充条款 60
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 62
B0 总 则 62
B1 否决投标条件 62
评标附录表格 64
附表A-13: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记录表 79
附表A-14: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记录表 8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团队招标) 87
评标办法前附表 87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团队招标)正文部分 96
1 评标方法 96
2 评审标准 96
2.1 初步评审标准 96
2.2详细评审标准 96
3 评标程序 96
3.1 初步评审 96
3.2 详细评审 97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97
3.4 评标结果 97
3.5其他评审要求 97
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98
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 98
评标附录表格 9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99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99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02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02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145
一、设计要求 145
二、适用规范标准 146
三、成果文件要求 146
四、发包人财产清单 146
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47
六、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47
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14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9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 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报建号(如有):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合同估算价:
质量要求:
标段划分:(如有)
□设计服务期限: 日历天,□定额期限 日历天【备注:建筑工程设计定额服务期限应按《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确定,不得任意压缩设计周期,确需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并增加压缩周期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市政工程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招标范围: □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初步设计招标 □施工图设计招标 □其他: 【备注:除概念性方案设计,鼓励对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设计总包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资质【备注: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设计单位资质类别和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且已录入 “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近 年内(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 个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指: (一般指功能、规模、项目类型等相近,由招标人指定何种因素相近,已完成项目以 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书 为准,在建项目以 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为准)。【备注:时间的限定一般按近三年,具体时间由招标人填写;对于已完成项目和在建项目的时间节点,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和铁路综合交通枢纽站城一体化项目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均按上述表述。】
3.3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备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
3.4 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上的信息为准。
3.5□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 标段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无。
□ 标段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 (中小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大型/大中型)企业不得参加。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 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6.1 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 分。
6.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开标会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企业CA锁参加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或由企业投标人代表通过CA锁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输入身份证号签到,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没有按时进入现场或网上开标室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评审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 ),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登录。使用“桂交易移动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gywm/004021/004021001/20211123/185f3a63-1ec6-4c75-a0c9-4aeedfdacda9.html
6.4 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 □综合评估法(设计团队招标)
8. 设计费用支付方式
9. 本项目要求采用新型技术(可选)
□无
□有,要求采用以下技术:□装配式技术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其他: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当地交易中心网站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11. 交易服务单位
12. 监督部门及电话
13.注意事项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桂建云”系统,“桂建云”系统登陆地址:http://gxjzsc.caihcloud.com/。由于“桂建云”系统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投标人应自行预留足够的时间将所需投标材料上传至“桂建云”,若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同步的,后果自行负责。
14.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 址: 网 址:
年 月 日
2022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邀请招标文件范本

使用说明
一、编写主要依据及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6.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7.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二届第42号));
7.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999年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第十次会议通过,2016年修订);
8.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3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23号修订);
9.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
10.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5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23号修订);
11.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7部委第12号令,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第23号令修订);
12.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令第2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23号修订);
13.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14.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8年建市〔2008〕63号,建法规〔2019〕3号文修订);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
16.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17.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19.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评价办法》(桂建发〔2020〕19号);
21.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2. 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3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5.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6. 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
27. 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以下简称《设计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招标。文中所述“投标文件”即指投标人应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兼容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范本。
三、使用要求
《设计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位置,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空格后以括号标示的选择性内容,也由招标人根据提示内容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在选择项中,招标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选择的“□”里打“√”;其余内容应不加修改直接引用。
四、招标公告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和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招标项目特点与企业资质等级及业绩要求应相一致,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备注: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标人参与方案设计投标的,应按照《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执行;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标人参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投标的,应按照《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执行。】企业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取自“桂建云”系统。原则上代表业绩的工程应为已完成的工程,如招标人选择接受在建工程作为业绩的,应约定在建工程业绩以“桂建云”系统中提供的“业绩(在建工程)”为准,并应按约定在投标文件组成的“业绩(在建工程)”节点导入“桂建云”系统录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的限定一般按近三年。
(二)招标范围。范本中列出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除概念性设计方案外,鼓励对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设计总包招标。
(三)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应当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招标人根据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制定的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工程项目和标段,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是否给予经济补偿以及补偿的标准。若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可以约定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成果评分高低排序对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行补偿,也可以约定给予技术成果评分达到评分办法规定合格标准的投标人进行补偿,而其他投标人的技术成果不予以补偿。
(五)交易中心。指当地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发布媒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七)其他。招标人按照本范本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应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五、投标人须知有关说明
(一)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必须是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采用现金形式的应通过基本账户转账方式交纳,禁止采用现金现场交纳方式。严禁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鼓励采用电子保函形式。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国有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在建设项目费用组成中已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该项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其余项目可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需要提供的财务状况、类似工程业绩年份一般为近三年。
六、评标办法有关说明
(一)评标办法的选择。《设计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列出了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和综合评估法(设计团队招标)两种评标办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二)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适用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招标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小微企业价格分即使是满分也应当享受政策优惠,再给予加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招标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招标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三)“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审标准、细化分值、评分子项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及要求确定;已确定的评分项目、分值和权重,招标人不得修改或调整。
(四)评标过程用表。《设计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列出了评标过程用表式样,各地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但《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通知书》格式原则上不得修改。
(五)否决投标条件。《设计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附录B详细列出了否决投标条件。否决性条款应当明确,易于判断,不可含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
(六)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应以投标文件存在不明确之处作为评审不通过的理由。如投标人不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评审可不予通过。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书面提出、投标人书面答复,否则无效。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书面材料传递,应当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员或者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
(七)对投标文件真实性的查询。评标委员会须以录入“桂建云”系统的投标人的资质、营业执照、主要人员资格、信誉等材料为准。若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桂建云”系统上的相关内容不符,不予通过评审。(说明:由投标人对其提供的“桂建云”系统信息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 考核期的确定。 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的考核期均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落款之日或颁奖文件发布落款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七、发包人要求有关说明
招标人应根据本范本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八、合同条款及格式有关说明
合同通用条款中,房屋建筑工程采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市政工程采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九、扫描件有关说明
投标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均取自“桂建云”系统,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十、其它说明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鼓励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对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不得聘用评标时期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担任评标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二)“桂建云”系统仅包括与房建市政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检测、设计、招标代理、园林绿化等类型的企业、人员、项目及诚信信息。其他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的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信息为准。以下所有“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为准”的表述,均同此说明。
(三)《设计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除应符合本“范本”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明确之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负责。
(四)《设计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本范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反映。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1
1. 招标条件 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2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2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2
7. 确认 3
8. 设计费用支付方式 3
9. 本项目要求采用新型技术(可选) 3
10. 交易服务单位 3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3
12.注意事项 4
13. 联系方式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26
1 总则 26
1.1 招标项目概况 26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及增值税计税方法情况 26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等要求 26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6
1.5 费用承担 27
1.6 保密 27
1.7 语言文字 28
1.8 计量单位 28
1.9 踏勘现场 28
1.10 投标预备会 28
1.11 分包 28
1.12 响应和偏离 28
2 招标文件 28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8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9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9
3 投标文件 30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0
3.2 投标报价 30
3.3 投标有效期 30
3.4 投标保证金 31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
3.6 备选投标方案 31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4 投标 32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 32
4.2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和标记 32
4.3投标文件的递交 32
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2
5 开标 32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2
5.2 开标程序 33
5.3电子开标的应急措施 33
5.4 不予开标 34
5.5 开标异议 34
6 评标 35
6.1 评标委员会 35
6.2 评标原则 35
6.3 评标方式 36
6.4 移交评标资料 36
6.5 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 36
6.6 中标候选人公示 36
7 合同授予 36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36
7.2 评标结果异议 37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37
7.4 定标方式 37
7.5 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 37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37
7.7 履约保证金 37
7.8 签订合同 37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8
8.1 重新招标 38
8.2 不再招标 38
9 纪律和监督 38
9.1 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38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9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1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1
9.5 投诉 41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1
10.1 词语定义 41
10.2招标控制价 41
10.3 技术评审方式 42
10.4投标文件电子版 42
10.5知识产权 42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42
10.7同义词语 42
10.8 监督部门 42
10.9 解释权 42
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 43
评标办法前附表 43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正文部分 54
1 评标方法 54
2 评审标准 54
2.1 初步评审标准 54
2.2 详细评审标准 54
3 评标程序 54
3.1 初步评审 54
3.2 详细评审 55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55
3.4 评标结果 55
3.5其他评审要求 56
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57
A0 总 则 57
A1 基本程序 57
A2 评标准备 57
A3 初步评审 57
A4 详细评审 58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59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60
A7 补充条款 60
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 62
B0 总 则 62
B1 否决投标条件 62
评标附录表格 64
附表A-13: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记录表 79
附表A-14: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记录表 8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团队招标) 87
评标办法前附表 87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团队招标)正文部分 96
1 评标方法 96
2 评审标准 96
2.1 初步评审标准 96
2.2详细评审标准 96
3 评标程序 96
3.1 初步评审 96
3.2 详细评审 97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97
3.4 评标结果 97
3.5其他评审要求 97
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98
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 98
评标附录表格 9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99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99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02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02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145
一、设计要求 145
二、适用规范标准 146
三、成果文件要求 146
四、发包人财产清单 146
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47
六、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47
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14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9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项目名称)设计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设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报建号(如有):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合同估算价:
质量要求:
标段划分:(如有)
□设计服务期限: 日历天,□定额期限 日历天【备注:建筑工程设计定额服务期限应按《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确定,不得任意压缩设计周期,确需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并增加压缩周期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市政工程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招标范围: □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初步设计招标 □施工图设计招标 □其他: 【备注:除概念性方案设计,鼓励对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设计总包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资质【备注: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设计单位资质类别和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近 年内(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 个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指: (一般指功能、规模、项目类型等相近,由招标人指定何种因素相近。已完成项目以 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书 为准,在建项目 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为准)。【备注:时间的限定一般按近三年,具体时间由招标人填写;对于已完成项目和在建项目的时间节点,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和铁路综合交通枢纽站城一体化项目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均按上述表述。】
3.3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备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
3.4 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上的信息为准。
3.5□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 标段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无。
□ 标段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 (中小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大型/大中型)企业不得参加。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 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6.1 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北京时间 日 时 分。
6.2投标人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开标会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企业CA锁参加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或由企业投标人代表通过CA锁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输入身份证号签到,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没有按时进入现场或网上开标室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评审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 ),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登录。使用“桂交易移动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gywm/004021/004021001/20211123/185f3a63-1ec6-4c75-a0c9-4aeedfdacda9.html
6.4 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7.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 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予以确认。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8. 设计费用支付方式
9. 本项目要求采用新型技术(可选)
□无
□有,要求采用以下技术:□装配式技术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其他:
10. 交易服务单位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12.注意事项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桂建云”系统,“桂建云”系统登陆地址:http://gxjzsc.caihcloud.com/。由于“桂建云”系统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投标人应自行预留足够的时间将所需投标材料上传至“桂建云”,若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同步的,后果自行负责。
13.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 址: 网 址:
年 月 日
2022版 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项目验收工作指南

目 录
1. 定义 1
2. 引用规范文件 2
3. 数据采集验收 3
3.1. 验收内容 3
3.2. 验收资料 3
3.2.1. 准备阶段资料 3
3.2.2. 监理资料 4
3.2.3. 市政设施探测资料 4
3.2.4. 图表成果资料 5
3.3. 资料点验与移交 5
4. 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验收 6
4.1. 验收内容 6
4.2. 验收资料 6
4.2.1. 系统初次验收准备资料 6
4.2.2. 系统试运行准备资料 6
4.2.3. 系统最终验收准备资料 7
4.3. 系统验收流程 7
4.3.1. 系统初次验收流程 7
4.3.2. 系统试运行流程 9
4.3.3. 系统最终验收流程 11
4.4. 成果移交 12
5. 附录 13
附录1 验收方案大纲 13
附录2 验收报告大纲 14
附录3 初验文档清册 15
附录4 软件功能验收单 16
附录5 软件平台验收单 17
附录6 硬件设备验收单 18
附录7 系统测试验收报告 19
附录8 终验文档清册 20
附录9 专家验收签字表 21
1. 定义
1 市政基础设施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规划建设范围内,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是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等。
本指南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指“以地下设施为主、包括相关地面设施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
2 综合管理信息数据库
按照数据分类和数据结构来组织、存储和管理基础地理信息、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安全隐患信息、设施监测信息和其他信息的数据库。
3 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简称。
以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为基础,升级改造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设施信息的共建共享,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采用统一数据标准,消除信息孤岛,促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高效协同管理。
4 数据采集
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过程中的设施数据采集。
5 验收
数据采集的验收工作包括资料归档、查验、移交三个环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项目验收包括验收方案制定、初次验收、试运行、最终验收、成果移交等工作。
2. 引用规范文件
1 《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GB/T 15532
2 《工业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规范》GB/T 26335
3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 8567
4 《软件系统验收规范》GB/T 28035
5 《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通用规范第6部分:验收大纲》GB/T 26802-6
6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
7 《湖南省城市综合地下管线数据建库与共享交换技术规程》DBJ43/T 510
8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
9 《湖南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资料及工程文件归档与移交指南》
10 《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与建库规程》
11 《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技术导则》
3. 数据采集验收
3.1. 验收内容
数据采集验收,是数据采集工作结束后对采集数据完整性和数据质量的评定过程,这个评定过程主要依据采集资料进行,验收工作也应围绕资料归档、点验与移交过程展开。
凡是与数据采集有关的成果资料、记载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和数据,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点验移交。
3.2. 验收资料
验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系统、完整。
验收资料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批、检查、验收程序,相关责任方主体在文件指定的位置上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所利用的已有成果资料应有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监理单位的确认。
原始记录、计算资料和起算数据应经过检查审核,有抄录、记录、检查、审核者签名。
市政基础设施图需经过作业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内业检查、实地对照检查、仪器检查、开挖验证,并符合质量要求。
监理报告应对数据质量做出评估和等级评定并经监理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文件材料必须耐久,所用的笔墨纸张必须质量优良。书写必须采用不褪色的黑色或蓝黑墨水,字迹端正、图样整洁,线条清晰、易辨。
3.2.1. 准备阶段资料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普查立项、组建普查领导机构的申请、批复文件;
3.组织实施文件;
4.招投标文件;
5.合同书及安全保密协议;
6.有关会议纪要;
7.调绘、控制测量、地形图等现况资料。
3.2.2. 监理资料
1.监理大纲;
2.监理规划;
3.监理实施细则;
4.阶段监理计划;
5.工程进度监理记录;
6.工程准备监理记录;
7.探查监理记录;
8.测量监理记录;
9.数据监理记录;
10.质量评价记录(包括精度统计表、质量评价表);
11.监理总结报告书。
3.2.3. 市政设施探测资料
1.任务合同书;
2.技术设计书(附物探方法试验报告);
3.所利用的已有成果图、表资料;
4.测绘仪器鉴定证书等检验资料、校准记录等;
5.现况调绘图;
6.探查记录表;
7.事故隐患调查记录表;
8.控制点成果表;
9.设施图及计算机数据光盘;
10.各种野外观测记计算资料;
11.各种检查和开挖验证记录;
12.质量检查报告;
13.精度统计表;
14.质量评价表;
15.技术总结报告书。
3.2.4. 图表成果资料
1.控制点成果表及展点图;
2.设施普查单元图;
3.设施普查成果有关的图形和属性文件;
4.相关照片、视频等。
3.3. 资料点验与移交
移交档案资料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业主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至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资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一份由业主单位保存,一份由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存,并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移交证明书。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接收数据采集资料时,应重点查验下列内容:
1.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2.设施图式及规格等是否符合要求;
3.文件的形成、来源是否符合实际,单位或个人签章是否手续完备;
4.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是否符合要求;
5.电子数据成果整理、格式,以及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安全性是否符合要求;
6.电子数据成果与纸质资料应在资料时间点、数据内容方面保持一致,不一致的情况应出具报告说明差距原因以及影响分析。
7.电子数据成果已按电子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将其存储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
8.电子文件的归档应与相应的普查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同时进行。
档案资料的移交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根据档案移交目录核对,核对无误后在移交书上签名盖章。
2022版 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与建库规程

目 录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数据分类与编码 5
4.1 市政基础设施分类编码 5
4.2 市政基础设施要素分类编码 5
5 数据项描述 6
5.1 数据项属性 6
5.2 市政基础设施的数据项 7
6 数据采集 8
6.1 一般规定 8
6.2 采集范围 8
6.3 采集流程 9
6.4 数据内容 11
6.5 数据核查汇交 13
7 数据建库 16
7.1 建库流程 16
7.2 数据准备 16
7.3 数据库构建 16
7.4 数据入库 16
8 附录 17
附录 A 市政基础设施分类标准 17
附录 A1 市政基础设施分类编码 17
附录 A2 市政供水管线要素分类编码 21
附录 A3 市政排水管线要素分类编码 29
附录 A4 市政燃气管线要素分类编码 31
附录 A5 市政热力管线要素分类编码 36
附录 A6 市政电力、照明管线要素分类编码 38
附录 A7 通信管线要素分类编码 42
附录 A8 工业管线要素分类编码 52
附录 A9 综合管廊(沟)要素分类编码 61
附录 A10 不明管线要素分类编码 61
附录 B 普查单元与通用属性信息表 62
附录 B1 普查单元信息表 62
附录 B2 市政基础设施通用管理属性表 65
附录 B3 市政基础设施通用隐患属性表 66
附录 C 地下管线设施信息表 68
附录 C1 市政地下管线信息表 68
附录 C2 管线代号与颜色 71
附录 C3 管线特征点和附属物表 73
附录 C4 管线材质数据字典表 74
附录 C5 管线敷设方式数据字典表 74
附录 C6 管线段型数据字典表 75
附录 D 地下交通设施信息表 75
附录 D1 人行地下通道信息表 75
附录 D2 地下道路信息表 76
附录 D3 城市地下轨道交通信息表 77
附录 E 地面相关设施信息表 78
附录 C1 取水设施信息表 78
附录 C2 净水厂(含地下水配水厂)信息表 80
附录 C3 加压泵站信息表 82
附录 C4 调压泵站信息表 84
附录 C5 污水处理厂信息表 86
附录 C6 排水泵站信息表 88
附录 C7 调蓄设施信息表 89
附录 C8 天然气门站信息表 91
附录 C9 天然气储配站信息表 92
附录 C10 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站信息表 93
附录 C11 加气站信息表 94
附录 C12 综合管廊(沟)信息表 95
附录 F 地下其他设施信息表 96
附录 F1 人防工程信息表 96
附录 F2 废弃工程信息表 97
引用标准名录 99
1 总 则
1.1.1 本规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数据采集以及数据建库工作。
1.1.2 本规程编制过程中,城市地下工程管线设施的数据采集与建库以及管线要素分类编码、管线相关代码定义沿用《湖南省城市综合地下管线数据建库与共享交换技术规程》(DBJ43/T_510)的内容,增加城市地下工程管线设施的管理属性、隐患属性的采集要求;城市地上市政基础设施的信息表参照《湖南省市政设施调查技术导则》中的相关内容。
1.1.3 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与建库成果在生产、移交、使用和保管过程中应符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规定。
1.1.4 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与建库技术方法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湖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1.1 普查单元 survey unit
市政设施普查以道路为普查单元,根据各级城市规模的大小选择合适的行政区划单位划分普查区域,行政区划单位和普查区域的确定原则根据各地方具体情况确定;普查单元的划分原则应从可操作性出发,在一个普查区域内以各级城市道路为普查单元,科学编制普查单元编号,各普查单元要无缝衔接,全面覆盖普查区域。
2.1.2 数据项 data item
数据项可以是字母、数字或两者的组合。通过数据类型(逻辑型、数值型、字符型等)及数据长度来描述。数据项用来描述实体的某种属性。在地理信息系统中,数据项描述对象是地理实体各要素及其属性,分为几何属性(地理位置和形状)和非几何属性,包括标量属性(各种量测值)和名称属性(地名及地物名)等。
2.1.3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 municipal facilitie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规划建设范围内,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是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等。
本规程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指“以地下设施为主、包括相关地面设施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
2.1.4 城市地下道路 urban underground road
地表以下供机动车或兼有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城市道路。
2.1.5 人行地下通道 pedestrian underground passage
设置在地表以下专供行人及自行车等通行的通道,主要组成部分是主通道和出入口。
2.1.6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轨道结构进行承重和导向的车辆运输系统,依据城市交通总体规划的要求,设置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专用轨道线路,以列车或单车形式,运送相当规模客流量的公共交通方式。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和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本规程涉及的城市轨道交通,指“地铁系统、地下交通设施”。
2.1.7 人防工程 civil air defense work
全称人民防空工程,系为保障战时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
2.1.8 废弃工程 abandoned project
本规程中指代各种市政管线设施的废弃工程、明挖法施工方式存留地下的永久结构和其他不明废弃工程。
2.1.9 抗震设防标准 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
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地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2.1.10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要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的目的使用的年限。
2.1.11 结构安全等级 safety class of structures
工程结构设计时,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或环境产生影响等后果的严重性所规定的结构等级。
2.1.12 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precautionary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2.1.13 抗震设防分类 seismic fortification category for structures
根据建筑物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对各类建筑所做的设防类别划分。
3 基本规定
3.1.1 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及建库使用的空间数据,平面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如采用其他坐标系和高程基准时,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立换算关系。
3.1.2 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及建库使用的地形图比例尺不应小于1:2000,宜采用1:500。
3.1.3 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规定的代码(六位),宜使用区县级区划代码。
3.1.4 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建库应包含市政基础设施空间数据、属性数据、管理数据和隐患数据。
3.1.5 市政设施采集数据与建库应符合2021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相关文件要求。
3.1.6 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系统应能对市政基础设施实行集中、统一、规范的信息化管理,同时具备可扩展性和兼容性。
3.1.7 参与数据采集和数据处理过程的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署保密协议。
4 数据分类与编码
4.1 市政基础设施分类编码
4.1.1 市政基础设施分类编码沿用《湖南省城市综合地下管线数据建库与共享交换技术规程》(DBJ43/T 510)的规则,其中地下管线及设施分类编码直接沿用,其他市政设施则编码进行扩充。
4.1.2 分类代码采用6位十进制数字码,分别为按数字顺序排列的大类、中类、小类和子类码,代码结构如下:

(1)左起第一位为大类码;
(2)左起第二位为中类码,在大类基础上细分形成的类;
(3)左起第三、四位为小类码。在中类基础上细分形成的类;
(4)左起第五、六位为子类码,在小类基础上细分形成的类。
4.1.3 具体的市政基础设施分类编码,见附录A1 市政基础设施分类编码。
4.2 市政基础设施要素分类编码
4.2.1 市政基础设施的特征物、附属物采用要素分类编码进行管理。
4.2.2 市政基础设施要素分类编码是在6位市政基础设施分类编码后再加两位顺序码构成。
4.2.3 为方便数据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分类编码后加“00”数字直接表示该设施的基础要素,例如雨水管线设施分类码为520110,为方便管理直接标记雨水管线段分类码为52011000,雨水管线附属设施(点)分类码为520121,其下的附属设施要素分类码52012101(弯头)等等。
4.2.4 地下管线要素(管线段、管线附属设施)分类编码,沿用《湖南省城市综合地下管线数据建库与共享交换技术规程》(DBJ43/T 510)中的管线要素编码,见附录A2-A10市政基础设施要素分类编码。
2022版 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技术导则

目 录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4
3.1. 基本要求 4
4. 数据库建设 5
4.1. 数据内容 5
4.2. 数据结构 6
4.3. 元数据 6
4.4. 数据库软件要求 7
5. 系统构建 8
5.1. 一般规定 8
5.2. 软件功能 8
5.3. 信息共享与交换服务 10
5.4. 信息安全管理 12
5.5. 系统构建 12
5.6. 系统运行环境建设 13
5.7. 系统集成 15
6. 系统运维管理 17
6.1. 一般规定 17
6.2. 管理制度 17
6.3. 数据更新 18
6.4. 数据备份 19
6.5. 系统升级 19
7. 附录 21
附录A市政基础设施元数据字典表 21
附录B市政基础设施在线监测数据表 22
本规范用词说明 24
引用标准名录 25
1. 总 则
1.1.1 为统一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技术要求,促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发展,保障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信息的共享与应用,提高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信息管理水平,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导则。
1.1.2 本导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
1.1.3 本导则为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提供依据。
1.1.4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的成果在生产、移交、使用和保管过程中应符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规定。
1.1.5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内容,除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湖南省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1.1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 urban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规划建设范围内的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是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等。
本导则涉及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指“以地下设施为主、包括相关地面设施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
2.1.2 综合管理信息数据库 integrate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database of urban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按照数据分类和数据结构来组织、存储和管理基础地理信息、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安全隐患信息、设施监测信息和其他信息的数据库。
2.1.3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integrate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platform of urban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以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为基础,升级完善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设施信息的共建共享,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采用统一数据标准,消除信息孤岛,促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高效协同管理。
2.1.4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 underground pipeline data
敷设于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信息通信、工业、其他等管线及附属物的总称。
2.1.5 地下管线数据库underground pipeline database
按照管线数据分层和规定的数据结构来组织、存储和管理地下管线信息的数据库。
2.1.6 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integrate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of urban underground pipeline
为了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等工作需要而建立的综合管线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实现信息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并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智慧城市相融合。
2.1.7 OGC
OGC,即开放地理空间信息联盟Open Geospatial Consortium。它制定了数据和服务的一系列标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按照OGC的标准进行开发可保证空间数据的互操作,主要使用以下OGC标准服务:网络要素服务WFS(web feature service)、网络地图服务WMS(web map service)、网络地图切片服务WMTS(web map tile service)。
2.1.8 信息安全information security
信息安全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数据本身的安全,主要是指采用现代密码算法对数据进行主动保护,如数据保密、数据完整性、双向强身份认证等,二是数据防护的安全,主要是采用现代信息管理方式对数据进行主动防护。
2.1.9 信息共享information sharing
在信息规范化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依据信息系统的技术和传输技术,信息和信息产品在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信息系统间实现交流与共享的活动。其目的是将信息这一种在互联网时代中越来越重要的资源与其他人共同分享,更加优化资源配置,节约社会成本,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共同创造更多的财富。
2.1.10 拓扑关系topological relations
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空间数据库中,市政基础设施要素之间的空间关系描述。
2.1.11 系统集成 system integration
通常是指将软件、硬件与通信技术组合起来为用户解决信息处理问题的业务,集成的各个分离部分原本就是一个个独立的系统,集成后的整体的各部分之间能彼此有机地和协调地工作,以发挥整体效益,达到整体优化的目的。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应在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地下管线系统)基础上拓展与升级。未建立地下管线系统的地区,可按照本导则的要求,创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3.1.2 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采用其他坐标系和高程基准时,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立换算关系。
3.1.3 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使用的设备应满足系统建设与运行的要求,并应保持良好的状态。
3.1.4 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的项目管理和建设过程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信息技术_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 8566)的规定。
3.1.5 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的规定。
3.1.6 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应达到以下目标:
1 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基础数据及隐患数据的采集、检查、入库和更新等功能;
2 建立涵盖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城市市政设施基础数据、隐患数据、典型案例数据等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综合数据库,促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数据共享;
3 建立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地理信息平台,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一张图、地下空间隐患一张图、在线监测一张图等二三维应用;
4 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监测预警功能应用,提升政府监管、权属单位运维保障能力;
5 依托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立可感知、实时动态、虚实交互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数字孪生融合应用。
4. 数据库建设
4.1. 数据内容
4.1.1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1 应描述城市自然地理要素和人工结构物、设施空间及属性特征,包括地形要素数据及各类相关数据等。
2 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可通过对接时空信息云平台获取或向自然资源局申请。地形要素数据由数字线划图、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或数字栅格图等形式来表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包括行政区划、道路、铁路、水系、居民地、工矿建筑、地名地址信息等数据。
4.1.2 市政基础设施基础数据
1 市政基础设施基础数据应包括设施管理属性、一般属性、隐患属性信息以及附图、照片等附件信息;
2 地下管线数据应包括各类管线及设施的空间属性和基础属性等信息,按管线段、管线点及附属设施相应符号表示;
3 地下管线数据,可导入前期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数据,结合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数据,并补充设施管理属性和隐患信息形成完整的数据内容;
4 综合管廊(沟)、人行地下通道与人防工程数据应包含结构外轮廓尺寸形态、平面分布的坐标、断面类型、顶板覆土厚度、运行管线种类、抗力等级等内容;
5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铁路数据应包含结构外轮廓尺寸形态、平面分布的坐标、覆土厚度、结构形式、设施类型等内容;
6 城市地下道路数据应包含结构外轮廓尺寸形态、平面分布的坐标、路幅形式、路面宽度等内容;
7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中的“取水设施、净水厂(含地下水配水厂)、加压泵站、调压泵站、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调蓄设施、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站、加气站”,补充准确的空间数据后,形成相关地面设施数据。
4.1.3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数据均应记录相应隐患发现时间、排查整治时间等内容:
1 地下管线隐患数据应包括材质老化、结构性缺陷、泄漏等内容;
2 道路土体病害隐患数据应包含富水、疏松、脱空、空洞等内容;
3 综合管廊、人行地下通道与人防工程隐患数据应包含沉降、裂缝、渗水等自身隐患,以及周边富水、空洞、脱空等地质隐患数据内容;
4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铁路隐患数据应包括隧道衬砌脱空、富水等隐患数据。
4.1.4 市政基础设施监测数据内容:
1 监测设备资料,包括设备型号、厂家、部署位置、包含监测/检测功能;
2 监测设备运行状态以及状态告警信息;
3 监测数据,监测数据相关表信息见附录B。
4.2. 数据结构
4.2.1 数据结构规定字段数量、字段名称、字段长度、数据类型、约束条件。
4.2.2 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应按照《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采集与建库规程》进行分类编码。
4.2.3 市政基础设施数据类型应按照《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采集与建库规程》中的数据类型和长度定义进行数据库物理化设计。
4.2.4 非结构化数据,包括图纸、视频、音频、文本等文件,在《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采集与建库规程》中定义为二进制数据处理,应根据数据库软件要求进行物理设计为具体数据类型。可采用“文件存储+数据库存放文件目录以及位置链接”形式存储该类数据。
4.3. 元数据
4.3.1 市政基础设施元数据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标识信息;
2范围信息;
3市政基础设施种类;
4数据描述信息;
5数据质量信息;
6数据编辑状态信息。
4.3.2 建立市政综合管理信息数据库应同步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元数据库,市政综合管理信息数据库更新时同步更新市政基础设施元数据。
4.3.3 对市政基础设施元数据操作包括输入、编辑与维护管理、查询检索、输出等功能。
4.3.4 市政基础设施元数据建立、更新、维护过程中,应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4.3.5 市政基础设施元数据表结构定义按照附录A规定执行。
2022版 云南省磷建筑石膏建材应用技术导则

本导则是根据国家和云南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及云南省两会有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于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的建议”、“关于云南省绿色工业循环发展中的磷石膏技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提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职能职责要求,委托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祥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建投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云南省内磷石膏材料生产现状、磷建筑石膏建材产品生产及应用情况进行了详实的调查和研究,总结了近年来建筑工程应用的实践经验,并借鉴国内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等相关规范、标准和其他技术资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导则。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 ............................................. 2
3 材 料 ............................................. 4
4 磷建筑石膏建材产品技术规定 ......................... 7
4.1 磷建筑石膏抹灰砂浆 ................................. 7
4.2 磷建筑石膏粘结砂浆 ................................. 7
4.3 磷建筑石膏砌块..................................... 7
4.4 磷建筑石膏空心条板 ................................. 8
4.5 磷建筑石膏轻钢龙骨复合墙 ............................ 8
4.6 纸面磷建筑石膏板 .................................. 10
4.7 装饰纸面磷建筑石膏板............................... 11
4.8 装饰磷建筑石膏板 .................................. 11
4.9 磷建筑石膏装饰条 .................................. 12
4.10 磷建筑石膏基自流平砂浆 ............................ 12
4.11 磷建筑石膏模盒 ................................... 12
5 设计构造 .......................................... 13
5.1 一般规定 ......................................... 13
5.2 磷建筑石膏抹灰砂浆 ................................ 13
5.3 磷建筑石膏砌块.................................... 16
5.4 磷建筑石膏空心条板 ................................ 19
5.5 磷建筑石膏轻钢龙骨复合墙 ........................... 22
5.6 磷建筑石膏基自流平砂浆 ............................. 27
5.7 磷建筑石膏模盒.................................... 28
6 施 工 ............................................ 30
6.1 一般规定 ......................................... 30
6.2 磷建筑石膏抹灰砂浆抹灰 ............................. 30
6.3 磷建筑石膏砌块砌体 ................................ 34
6.4 磷建筑石膏空心条板隔墙 ............................. 38
6.5 磷建筑石膏轻钢龙骨复合墙 ........................... 42
6.6 纸面磷建筑石膏板吊顶............................... 44
6.7 磷建筑石膏基自流平砂浆 ............................. 44
6.8 磷建筑石膏模盒.................................... 45
7 验 收 ............................................ 47
附录 A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48
附录 B 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49
附录 C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50
本导则用词说明 ....................................... 51
引用标准名录 ......................................... 52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的相关政策,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磷建筑石膏建材产品,做到确保安全、质量可靠、经济适用、绿色环保、技术先进,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 9 度以下地区建筑工程中磷建 筑石膏建材产品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
1.0.3 磷建筑石膏建材产品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云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磷石膏
以磷矿石为原料,湿法制取磷酸时所得的,以二水硫酸钙(CaSO4·2H2O)为主要成分的副产品。
2.0.2 磷建筑石膏
磷石膏经过脱水和改性处理制得的,以β半水硫酸钙(β -CaSO4·1/2H2O)为主要成分的粉状胶凝材料。
2.0.3 磷建筑石膏建材产品
以磷建筑石膏作为主要胶凝材料,制备得到的各类石膏基粉材和型材等建材产品。
2.0.4 磷建筑石膏抹灰砂浆
以磷建筑石膏作为主要胶凝材料,掺入集料、外加剂等制成的石膏基抹灰材料。
2.0.5 磷建筑石膏粘结砂浆
以磷建筑石膏作为主要胶凝材料,掺入集料、填料及外加剂所制成的室内用石膏基粘结材料。
2.0.6 磷建筑石膏砌块
以磷建筑石膏作为主要胶凝材料,加水搅拌,浇筑成型或半干法挤压成型后经干燥制成的磷建筑石膏制品,其外形为长方体,纵横边缘分别设有榫头和榫槽。生产中允许加入纤维增强材料或其他集料,也可加入发泡剂、憎水剂。
2.0.7 磷建筑石膏空心条板
以磷建筑石膏作为主要胶凝材料,添加无机轻集料、无机纤维增强材料和其它适量添加剂,制成的石膏基空心条板。
2.0.8 墙体喷筑磷建筑石膏砂浆
以磷建筑石膏作为主要胶凝材料,掺以无机轻集料、无机纤维增强材料、外加剂和防潮材料按一定比例拌制而成在现场喷筑施工的石膏基砂浆。
2.0.9 磷建筑石膏轻钢龙骨复合墙
由冷弯薄壁轻钢作为骨架,内部填充墙体喷筑磷建筑石膏砂 浆、外侧采用防护面层复合而成的墙体。
2.0.10 纸面磷建筑石膏板
以磷建筑石膏作为主要胶凝材料,掺入适量纤维增强材料和外加剂等,加水搅拌,浇筑于护面纸的面纸与背纸之间,并与护面纸牢固地粘结在一起的建筑板材。
2.0.11 装饰纸面磷建筑石膏板
以纸面磷建筑石膏板为基材,在其正面经涂敷、压花、贴膜等加工后,用于室内装饰、吊顶的板材。
2.0.12 装饰磷建筑石膏板
以磷建筑石膏作为主要胶凝材料,掺入适量纤维增强材料和外加剂,加水搅拌,浇筑成型后经干燥制成的不带护面纸或布等护面材料的装饰板材。
2.0.13 磷建筑石膏装饰条
以磷建筑石膏作为主要胶凝材料,掺入适量纤维增强材料和外加剂,加水搅拌,浇筑成型后经干燥制成的条状建筑装饰型材。
2.0.14 磷建筑石膏基自流平砂浆
以磷建筑石膏作为主要胶凝材料,掺入骨料、填料及外加剂组成的在一定时间内具有一定流动性的磷建筑石膏基室内地面用自流平材料。
2.0.15 磷建筑石膏模盒
以磷建筑石膏作为主要胶凝材料,掺入适量纤维增强材料和外加剂,加水搅拌,浇筑成型或半干法挤压成型后经干燥制成的磷建筑石膏制品,用于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中的填充体。
3 材 料
3.0.1 磷石膏(CaSO4·2H2O)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3.0.1 的规定。
3.0.2 磷建筑石膏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3.0.2 的规定。
3.0.3 轻钢龙骨
轻钢龙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GB/T 11981)的规定。建筑用轻钢龙骨在组合墙体,吊顶骨架时所用的配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配件》(JC/T558)的规定。
3.0.4 热镀锌钢板网
热镀锌钢板网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板网》(QB/T 2959)的规定。
3.0.5 聚苯颗粒
聚苯颗粒可采用新发聚苯颗粒或废聚苯材料经机械破碎后的颗粒,粒径宜为 0.5~4mm,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 158)的规定。
3.0.6 水泥
砂浆中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42.5 级,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规定。
3.0.7 耐碱玻璃纤维网布
耐碱玻璃纤维网布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耐碱玻璃纤维网布》(JC/T 841)的规定。
3.0.8 钢筋和混凝土
钢筋和混凝土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
3.0.9 合成纤维
砂浆中的合成纤维采用适用于砂浆的单丝防裂抗裂纤维,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用合成纤维》(GB/T 21120)的规定。
3.0.10 砂
特细砂的细度模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的规定,机制砂的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有害物质限量及坚固性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砂》(GB/T 14684)中 I 类或 II 类的要求。
3.0.11 水
拌和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DB4102T 开封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图集
ICS 93.010
CCS:P04 DB4102
开 封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102/T XXX—XXXX
开封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图集 (征求意见稿)
2021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
3 术语和定义.................................................................. 3
4 编制内容.................................................................. 4
5 海绵设施植物选择与换填土要求...............................................5
6 海绵设施设计...............................................................6
6.1 单项海绵设施选用.............................................................6
6.2 建筑与小区(绿色屋顶)...........................................6
6.3 建筑与小区(屋面雨水断接技术)......................... 8
6.4 城市道路.............................................................8
6.5 绿地、公园与广场.............................................................9
6.6 河湖水系.........................................................10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海绵设施常用植物应用名录....................12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单项海绵设施设计图纸............................15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建筑与小区系统设计图纸........................ 42
附录 D(资料性附录)城市道路系统设计图纸............................54
附录 E(资料性附录)绿地、公园与广场系统设计图纸............63
附录 F(资料性附录)河湖水系系统设计图纸..............................71
1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开封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相关内容的设计,用 于指导相关设计人员进行设计,部分内容可直接选用并指导施工。 本文件根据适用范围和技术措施分为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公园与广场,河湖水系及其他 单项通用设施五部分内容。 本文件设计时所采用的设计参数、指标要求等需与《开封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结合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25993 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 5034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 50400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20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 50513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 50555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T 50563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GB/T 50596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600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GB 50773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 50788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T 50805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 51192 公园设计规范
GB 51222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CECS 353 生态格网结构技术规程
CECS 456 格网土石笼袋、护坡工程袋应用技术规程
CJJ 1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6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181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
CJJ 8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83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T 135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
CJJ/T 188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
CJJ 194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CJJ/T 236 垂直绿化工程技术规程
CJ/T 340 绿化种植土壤
JGJ 155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TG/T D32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2014 年)
3 术语和定义
3.1 海绵城市 sponge city
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 净、用、排”等技术措施,统筹协调水量与水质、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色、景观与功能、 岸上与岸下、地上与地下等关系,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 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 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达到修复城市 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的多重目标。
3.2 低影响开发(LID) low impact development
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 通过生态化措施, 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 有 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3.3 绿色屋顶 green roof
又称种植屋面或屋顶绿化,指在高出地面以上,周边与自然土层不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 顶部和天台、露台上由表层植物、覆土层和疏水设施构建的具有一定景观效应的绿化屋面。
3.4 下凹式绿地 sunken green belt
低于周边汇水地面或道路,且可用于渗透、滞蓄和净化雨水径流的绿地。
3.5 雨水花园 rain garden
自然形成或人工挖掘的下凹式绿地,种植灌木、花草,形成小型雨水滞留入渗设施,用于收集来自 屋顶或地面的雨水,利用土壤和植物的过滤作用净化雨水,暂时滞留雨水并使之逐渐渗入土壤。
3.6 透水铺装 pervious pavement
可渗透、滞留和渗排雨水并满足荷载要求和结构强度的铺装结构。
3.7 高位花坛 high level parterre
一种在建筑周围设置,作为雨水净化装置来接纳、净化屋面雨水的海绵设施。
4.3.8 生态树池 ecological tree pool
在有铺装的地面上栽种树木时,在树木的周围保留的一块没有铺装且标高低于周边铺装的土地,可 吸纳来自步行道、停车场和街道的雨水径流,是下凹式绿地的一种。
3.9 植草沟 grass swale
用来收集、输送和净化雨水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渠,可用于衔接其他海绵城市建设单项设施、城市 雨水管渠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主要型式有转输型植草沟、渗透型的干式植草沟和经常有水的湿式 植草沟。
3.10生物滞留设施 bioretention system
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留、渗滤、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
3.11雨水湿地 constructed wet land 将雨水进行沉淀、过滤、净化、调蓄的湿地系统,同时兼具生态景观功能,通过物理、植物及微生 物共同作用达到净化雨水的目标。
3.12生态岸线 ecological slope protection
指采用生态材料修建、能为河湖生境的连续性提供基础条件的河湖岸坡,以及边坡稳定且能防止水 流侵袭、淘刷的自然堤岸的统称。
3.13雨水罐 rainwater tank
雨水罐也称雨水桶,为地上或地下封闭式的简易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可用塑料、玻璃钢或金属等材 料制成。
3.14调节塘 regulating pond
也称干塘,主要用于削减雨水管渠峰值流量,一般为地上敞口式调节塘,由进水口 、调节区、出 口设施、护坡及堤岸构成,也可通过合理设计使其具有渗透功能,起到补充地下水和净化雨水的作用。
3.15湿塘 wet pond
用来调蓄雨水并具有生态净化功能的天然或人工水塘, 雨水是主要补给水源。
3.16植被缓冲带 grass buffer
指坡度较缓的植被区, 经植被拦截和土壤下渗作用减缓地表径流流速,并去除径流中的污染物。
4 编制内容
4.1 本图集采用的“渗、滞、蓄、净、用、排”等各项技术措施,通过总体设计、海绵设施单项设计 及设施组合等方面提供满足设计不同阶段和深度要求的内容。
4.2 本图集主要对各类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设计导向、要点做出要求,具体各项设施的尺寸、材料等 设计参数为建议值,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图集及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实际取值。
4.3 海绵城市建设分类
4.3.1 建筑与小区 建筑与小区屋面和路面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预处理后引入绿地内的生物滞留设施 内,对径流雨水进行滞蓄、过滤、净化等处理后排放或回用。建筑屋面有条件建设为绿色屋顶,屋面雨 水宜进行断接处理;人行荷载道路和停车位宜建设为透水路面结构。
4.3.2 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预处理后引入道路分隔带或红线外绿地内,并通 过设置在绿地内的生物滞留设施,对径流雨水进行滞蓄、过滤、净化等处理后排放。高架道路雨水宜进 行断接处理;人行荷载道路宜建设为透水路面结构。
4.3.3 绿地、公园与广场 绿地、公园与广场及周边区域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预处理后引入绿地内的生物 滞留设施中。公园内建筑屋面有条件建设为绿色屋顶,屋面雨水宜进行断接处理,人行荷载道路宜建设 为透水路面结构。
4.3.4 河湖水系 河湖水系作为海绵城市的最终蓄水体,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应注重保护水体、控制水面率;同时,在 河湖水系治理中,应注重生态修复,保护水环境。水系岸线宜建设为生态岸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