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超高模板的设置-河北
所属地区:河北
提问日期:2022-04-13 15:54:05
提问网友:施转造
计算设置里面有个超高模板分段计算方法,“不知什么意思,请一一解释” 0 不分段,计算总量 1 不分段,计算总量×超高系数(超高顶面-超高起始高度) 2 不分段,计算总量×超高数量 3 分段,计算分段量×各段相应超高数量的总和:Σ分段体积量*各段相应超高数量
解答网友:
河北省计算超高模板方法
答疑:超高模板的设置-河北
所属地区:河北
提问日期:2022-04-13 15:54:05
提问网友:施转造
计算设置里面有个超高模板分段计算方法,“不知什么意思,请一一解释” 0 不分段,计算总量 1 不分段,计算总量×超高系数(超高顶面-超高起始高度) 2 不分段,计算总量×超高数量 3 分段,计算分段量×各段相应超高数量的总和:Σ分段体积量*各段相应超高数量
解答网友:
河北省计算超高模板方法

1、建议止水节边缘离墙1.5-2cm预埋,以增加管井内支管安装的空间;
2、排水立管固定码建议采用右图不锈钢管码固定,不建议采用塑料管码,以免影响立管离墙尺寸;
3、建议总包预留管井降板底宽不少于220,降板顶宽不少于240,以增加管井内支管安装空间。
注意:管井降板高度及宽度不够将影响后期安装
材料准备:
建议提前量好尺寸,在地面组装后再整套放入管井内
注意:管道安装前必须复核好管井尺寸,并在 土建做好防水后 安装,避免后期打凿破坏防水
安装过程:
1、安装Φ110*50顺水三通 及 Φ50*45°弯头
2、安装Φ50顺水三通
3、安装第五代防臭存水器
4、安装二次排水口:Φ50*90°直插式弯头、Φ50存水弯
注意1:二次排水口预留高度不能比防臭存水器排水口低,不然会反流
注意2: Φ50*90°直插式弯头的内插端应插进Φ50顺水三通,以减少占用管井宽度
建议:二次排水管帽盖建议使用内插式可回收内堵塞(外盖帽盖在土建二次找平后难以取出)
5、安装Φ65*50直插式顺水三通
注意: Φ65*50直插式顺水三通的内插端应插进第五代防臭存水器
6、安装Φ75*65*90°直插式弯头
7、将成套组装好的管件放进管井内
8、安装Φ75/L型速排侧出地漏
注意:侧出地漏安装前先用透明胶做好保护,防水杂物进入防臭存水器
旧款和新款Φ75/L型速排侧出地漏对比
注意:新款侧出地漏高度增加17mm,结合淋浴间单边导水槽做法,安装时结构板需局部压槽30mm。
9、安装Φ50洗手盆排水支管
注意:洗手盆排水支管至防臭存水器的管段坡度i=0.012,坡向防臭存水器
10、安装立管和马桶污水管三通
为节约录制时间,安装前所有管材及管件提前加工好,本视频仅展示管道安装流程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Manipulating Guides on Standardization of Safety Manufacturing of Hena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住建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全省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水平,我们编写了《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该《指南》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为重点,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为依据,以增强指导性和使用性为宗旨。在编写过程中,广泛征求业内有关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和吸纳了省内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
《指南》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三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主要采取文字表述的方式;第二部分、第三部分采用文字说明与示意效果图相结合的方式加以表述,力求内容全面、形象直观,便于理解和使用。需要说明的是,本《指南》文图中若有与现行标准规范不一致之处,应首先满足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时,鼓励采用比本《指南》标准更高、更安全、更具操作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本《指南》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写,具体编写工作主要由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郑州市建设安全管理协会承担,编写中各地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及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
由于编写人员知识水平有限,加之编写时间仓促,疏漏和不妥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大家在使用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以后修订改进。
内容索引:
第一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一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概述
第二章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工作基本要求3
第一节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工作要求…3
第二节助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工作要求…3
第三节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工作要求……4
第四节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工作要求…4
第五节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工作要求………9
第六节其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工作要求……11
第三章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重点把握和解决的问题……12
第二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
第一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标准化…14
第一节外电线路安全防护与配电室…………14
第二节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设置……17
第三节电器装置、配电线路………22
第四节保护接零和防雷………………-26
第五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28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标准化30
第一节高处作业30
第二节基坑作业43
第三节脚手架与卸料平台…47
第四节模板支撑体系………62
第五节市政工程-64
第三章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标准化68
第一节塔式起重机69
第二节门式起重机……………72
第三节施工升降机………………73
第四节物料提升机……………75
第五节高处作业吊篮……77
第六节起重吊装………………78
第七节施工机具…79
第八节特种设备主要检查内容…84
第三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
第一章施工现场围挡…86
第二章封闭管理…89
第三章施工场地…93
第四章材料堆放95
第五章临时设施……97
第六章现场消防…108
第一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108
第二节消防设施配置……………111
第七章标识标牌标志…113
第八章治安综合治理、保健急救…128
第九章绿色施工…129
第一节绿色施工基木要求129
第二节建筑节能…………130
第三节环境保护………………………131
第十章信息化管理……137
第十一章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138
附录:
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选编)…………140
一、法律、法规…………………………140
二、规章…………………………141
三、规范性文件……………142
四、标准、规范、规程………146
1总则
1.0.1为规范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提高安全防范水平,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制定本规范。
1.0.2安全防范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应遵循下列原则:
1防范与风险相适应;
2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相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
3满足纵深防护、均衡防护的要求
4满足安全防范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要求。
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基本规定
2.0.1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应做到全生
命周期协调管理。
2.0.2安全防范系统应由实体防护系统和电子防护系统构成,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利用天然屏障、人工屏障、防护器具(设备)等构建
实体防护系统;
2应选择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安全检查系统、楼寓对讲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安全防范管理平台等构建电子防护系统。
2.0.3安全防范系统使用的设备、材料应检测合格。
2.0.4安全防范系统和设备登录密码不应为弱口令,不应存在网络安全漏洞和隐患。当基于不同传输网络的系统和设备联网时,应采取相应的网络边界安全管理措施。
2.0.5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应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应具有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措施。
3工程设计
3.1布防设计
公开
3.1.1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应明确保护对象(包括保护单位、保护区域或部位、保护目标等)及其安全需求,确定需要防范的风险。
3.1.2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应根据风险防范要求,确定防护点位和系统、设备的功能、性能。高风险保护对象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前应进行现场勘察。
3.1.3周界防护应根据现场环境和安全防范管理要求,选择设置实体防护、入侵探测、视频监控等设施,有效覆盖需要防护的区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实体防护设施应具有阻挡或延迟相应风险的能力;
2入侵探测设备应具有对攀爬、翻越、挖凿、穿越等一种或多种入侵行为的探测能力;
③视频监控装置采集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关注目标的活动情况。
3.1.4出入口防护应根据现场环境和安全防范管理要求,选择设置实体防护、出入口控制、入侵探测、视频监控等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满足通行能力的前提下,应减少周界出入口数量。与周界相连且无人值守的出入口,其实体屏障的防护能力应与周界实体防护能力相当。
2出入口控制装置应能满足目标识别、出入管理的要求,并应具有防拆卸、防技术开启等防护能力。
3入侵探测设备应具有针对出入口部位入侵行为的探测能力。
4工程施工
4.0.1安全防范工程应按深化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4.0.2应在施工前查验进场设备和材料及其质量证明文件,并应在查验合格后安装。
4.0.3隐蔽工程应进行工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0.4安全防范工程的线缆接续点、线缆两端、线缆检修孔、分支处等应统一编号,并设置永久标识。
4.0.5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应采取对文物本体和文物风貌的保护措施。
4.0.6在易燃、易爆等特殊环境中安装安全防范设备时,应根据危险场所类别采用相应的施工工艺
4.0.7安全防范工程初步验收通过或项目整改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30d。
内容索引:
1总则………(1)
2基本规定…(2)
3工程设计·…(3)
3.1布防设计(3)
3.2系统架构设计…(5)
3.3人力防范措施(6)
3.4实体防护系统设计……(7)
3.5电子防护系统设计…(8)
4工程施工(11)
5工程检验与验收………(12)
6系统运行与维护………(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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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保障宿舍、旅馆项目的适用性,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制定本规范。
1.0.2宿舍、旅馆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
少于15间(套)出租客房的旅馆项目除外。
1.0.3宿舍、旅馆项目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应遵循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到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基本规定
2.0.1宿舍、旅馆项目应具备住宿条件,配备集中管理设施;
并应满足安全、卫生、健康等方面要求,包括防火、抗震、隔声
降噪、防洪、防雷击等。
2.0.2宿舍、旅馆项目的建设规模应根据配套需求或市场需求,以及投资条件等确定。宿舍类项目建设规模划分应符合表2.0.2-1的规定,旅馆类项目建设规模划分应符合表2.0.2-2的规定。
表2.0.2-1宿舍项目建设规模划分

2.0.3宿舍类、旅馆类项目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
2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及辐射源等危险源的距离,必须满足有关安全规定;
3存在噪声污染、振动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振动和光污染的有效措施;
4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5场地应排水通畅,且有防洪排涝措施。(略)
3宿舍
3.1一般规定
3.1.1宿舍项目应具备居住、盥洗、如厕、晾晒、储藏、管理等基本功能空间。
3.1.2宿舍附近应设置集散场地,集散场地应按0.2m2/人设置。
3.1.3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周围居室产生干扰。
3.1.4宿舍中,男女宿舍应分别设置无障碍居室,且无障碍居室应与无障碍出入口以无障碍通行流线连接,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0套居室以下的宿舍项目,至少应设置1套无障碍居室;
2大于100套居室的宿舍项目,每100套居室至少应设置1套无障碍居室。
3.1.5特大型宿舍项目的客梯、生活给水泵、排水泵应按不低于一级负荷供电。
3.1.6可能发生地闪地区的宿舍,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3.2居住部分
3.2.1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3.2.2严寒地区的居室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
3.2.3当居室内附设卫生间时,应满足便溺、洗漱功能要求。
3.2.4贴邻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卫生间等用水房间的居室、储藏室应在相邻墙体的迎水面做防潮或防水处理。(略)
4旅馆
4.1一般规定
4.1.1旅馆项目应具备短期或临时住宿人员居住、盥洗、如厕、储藏等条件及相应配套服务基本功能空间。
4.1.2旅馆应提供生活热水。
4.1.3大型旅馆项目的客梯、生活给水泵、排水泵、经营及管理用计算机系统应按不低于一级负荷供电。
4.1.4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旅馆类建筑,每间客房应至少有1盏灯接入应急照明供电回路。
4.1.5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的大型旅馆,应按不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其他在可能发生地闪地区的旅馆,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4.2客房部分
4.2.1相邻客房隔墙设置应满足隔声要求,不应设置贯通的开口。
4.2.2旅馆项目应设置无障碍客房,无障碍客房应与无障碍出入口以无障碍通行流线连接,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30间~100间,至少应设置1间无障碍客房;
2101间~200间,至少应设置2间无障碍客房;
3201间~300间,至少应设置3间无障碍客房;
4301间以上,至少应设置4间无障碍客房。
4.2.3无障碍客房应设救助呼叫装置,并应将呼叫信号报至有人值班处。(略)
内容索引:
1总则1
2基本规定2
3宿舍……5
3.1一般规定5
3.2居住部分5
3.3公共部分6
4旅馆7
4.1一般规定7
4.2客房部分7
4.3公共部分8
4.4辅助部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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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给水安全,规范城市给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节约资源,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城市集中式给水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城市给水工程应遵循安全供水、保障服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与水的自然循环协调发展的原则。
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基本规定
2.1规模与布局
2.1.1城市必须建设与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给水工程,城市给水工程应具有连续不间断供水的能力,满足用户对水质、水量和水压的需求。
2.1.2城市供水量应与可利用水资源相协调。
2.1.3城市给水规划应在科学预测城市用水量和用水负荷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协调给水设施的布局,指导给水工程建设,并应与水资源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防灾规划等相协调,与城市排水和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衔接。
2.2建设要求
2.2.1城市给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满足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健康安全、消防安全、反恐和生态安全的要求。
2.2.2城市给水工程应具备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供水能力。
2.2.3城市给水工程主要设施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为重点设防类。
2.2.4城市给水工程的防洪标准不得低于当地的设防要求。
2.2.5城市给水工程中主要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和输配水管道,其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50年,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2.6城市给水工程中涉水的设备、材料和药剂,必须满足卫生安全要求。
2.2.7城市给水工程应优先采用节水和节能型工艺、设备、器具和产品。
3水质、水量和水压
3.1水质
3.1.1城市给水中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3.1.2供水单位必须根据水质风险建立水质预警系统,完善应急净水技术与设施,制定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当出现突发事件时,应按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3.1.3集中式供水水质检验项目和检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源水应结合水源实际情况确定每日和每月应检验的项目。
2出厂水、管网水及管网末梢水水质检验项目和检测频率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出厂水、管网水及管网末梢水水质检验项目和检测频率

4水源和取水工程
4.0.1城市给水水源的选择应以水资源勘察评价结果为依据,保障足够的取水量,并应确保水质可靠,严禁盲目开发。
4.0.2城市给水水源地取水设施及划定的保护区,应配有相应的水质安全保障措施。
4.0.3单一水源供水的城市应建设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备用水源应能与常用水源互为备用、切换运行。
4.0.4取水工程的设计取水量应包括水厂最高日供水量、处理系统自用水量及原水输水管(渠)漏损水量。
4.0.5当水源为地下水时,取水量不应超过允许开采量。
4.0.6当水源为地表水时,设计枯水流量年保证率和设计枯水位保证率不应低于90%,水源地必须位于水体功能区划规定的取水段。
4.0.7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根据水文、地形、地质、施工、通航等条件建设,并应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掌的方案。
4.0.8在高浊度江河、人海感潮江河、湖泊和水库取水时,取水设施位置的选择及采取的避沙、避咸、除藻、防冰措施应保证取水水质、水量安全可靠。
4.0.9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与水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同,并应采用设计和校核两级标准。当岸上取水泵房采用开放式前池和吸水井(进水池)时,井(池)顶高程应按江心式、岸边式取水泵房的防洪标准设计。
4.0.10固定式取水口上游至下游适当地段应装设明显的标志牌。通航河道,还应在取水口上装设警示灯和防撞保护设施。(略)
内容索引:
1总则1
2基本规定2
2.1规模与布局2
2.2建设要求…2
2.3运行维护…4
3水质、水量和水压……5
3.1水质……5
3.2水量…………6
3.3水压……7
4水源和取水工程……8
5给水厂……10
5.1一般规定10
5.2厂区10
5.3处理工艺10
5.4构筑物11
5.5药剂及仪器设备………
125.6附属设施……13
6给水泵站……16
7给水管网……17
7.1一般规定17
7.2输配水18
7.3附属设施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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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改善水环境,保障排水安全,促进水资源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城乡排水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排水工程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治理与城乡建设,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的能力,合理控制城镇开发强度,满足蓝线和水面率的要求,实现生活污水的有效收集处理和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
2统筹水资源利用与防灾减灾,提升城镇对雨水的渗、滞、蓄能力,充分利用再生水,强化雨水的积蓄利用;
3统筹防洪与城镇排水防涝,提升城镇雨水系统建设水平,加强城镇排水防涝和流域防洪的体系衔接。
1.0.4排水工程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优先采用经过实践验证且具有技术经济优势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升排水工程收集处理效能和内涝防治水平,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高科学管理和智能化水平,实现全生命周期的节能降耗。
1.0.5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基本规定
2.1规模和布局
2.1.1排水工程相关专业规划应在评估系统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城乡发展趋势,根据排水安全和水环境目标编制并定期更新;
还应和水资源、供水、水系、防洪等规划,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以及城镇竖向、道路交通、园林绿地、地下空间、管线综合、防灾等其他专业规划相互衔接。
2.1.2除干旱地区外,新建地区的排水体制应采用分流制。
2.1.3既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综合考虑建设成本、实施可行性和工程效益,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实施雨水、污水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根据受纳水体水质目标和水环境容量,确定溢流污染控制目标,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溢流污染。
2.1.4排水工程应包括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
2.1.5城镇雨水系统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坚持绿蓝灰结合和蓄排结合的原则;
2应结合城镇防洪、周边生态安全格局、城镇竖向、蓝绿空间和用地布局确定;
3应综合考虑雨水排水安全、建设和运行成本、径流污染控制和城镇水生态要求。
2.1.6城镇雨水系统的建设规模应满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要求,并应系统整体校核。
2.1.7城镇污水系统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相结合的原则;
2应结合城镇竖向、用地布局和排放口设置条件确定;
3应综合考虑污水再生利用、污水输送效能、建设和运行成本、土地利用效率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要求。
2.1.8城镇污水系统的建设规模应满足旱季设计流量和雨季设计流量的收集和处理要求。旱季设计流量应根据城镇供水量和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确定,地下水位较高地区,还应考虑入渗地下水量等外来水量。雨季设计流量应在旱季设计流量的基础上,增加截流雨水量。
2.1.9乡村雨水系统应结合地势实现收集利用或就近排放,并应和区域防洪相衔接。
2.1.10乡村污水系统应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统一规划,并应因地制宜开展建设和运行。
2.2建设要求
2.2.1排水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满足生态安全、环境安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安全和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的要求。
2.2.2排水工程设施的选址应考虑地质和地形条件,并应符合排水工程相关规划和防灾专项规划的规定。
2.2.3各类建设项目应编制排水设计方案,评估项目对所处地区内涝防治和污水收集的影响,不得超出既有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的设计负荷。
2.2.4轨道交通、地下空间、道路等建设项目不应影响既有排水工程设施的功能、蓄排能力和安全运行。
2.2.5分流制排水系统应分别设置雨水管渠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误接;合流制排水系统应明确服务范围并设置合流污水管道接纳服务范围内的雨水和污水。(略)
3雨水系统
3.1一般规定
3.1.1雨水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雨水管网和排涝除险设施等工程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非工程性措施,实现内涝防治和径流污染控制的目标,并应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3.1.2流域防洪和区域排涝应统筹考虑,上游来水设计洪水峰值流量不应高于下游水体受纳能力,不应将洪涝风险转移至下游城镇。
3.1.3城镇雨水系统应和防洪系统衔接,在设计最不利条件时,应满足城镇内涝防治要求。
3.1.4城镇雨水排水分区应以自然地势为基础,结合水系分布、城镇竖向、用地布局和道路交通情况,按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确定。
3.1.5源头减排、雨水管网和排涝除险的设施应在竖向、平面和蓄排能力上相互衔接,保证各类设施充分发挥效能。
3.1.6城镇雨水系统管理应根据城镇规模、城区类型、降雨特点、雨水系统设施、保障级别和响应时间等配备足够的设备和人员。
3.1.7城镇内涝防治的应急预案应确定组织体系、预测预警机制、各有关部门处置措施、信息发布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等,并应制定遭遇超过设计标准的城镇雨水径流量、洪水和设施故障的应对措施。
3.1.8应采取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增强雨水系统应对超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降雨的韧性,并应避免人员伤亡。灾后应迅速恢复城镇正常秩序。(略)
4污水系统
4.1一般规定
4.1.1污水系统应包括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再生水处理利用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实现污水的有效收集、输送、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4.1.2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的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运行管理。城镇污水系统输送、处理等设施的规模应相互匹配。
4.1.3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应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管理,并应保障污水收集处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4.1.4工业企业应向园区集中,工业园区的污水和废水应单独收集处理,其尾水不应纳入市政污水管道和雨水管渠。分散式工业废水处理达到环境排放标准的尾水,不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4.1.5工程建设施工降水不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4.1.6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不应影响污水管道和污水处理设施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运行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的再生利用和安全排放,不应影响污泥的处理和处置。
4.1.7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泵站等,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设置臭气处理设施。
4.1.8臭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臭气处理设施的防护范围内,严禁明火作业;
2当进入臭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的封闭空间进行检修维护时,应佩戴防毒面具,并应进行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
3更换除臭用活性炭时,应停机断电,关闭进气和出气阀门,佩戴防毒面具方可打开卸料口。(略)
内容索引:
1总则……1
2基本规定2
2.1规模和布局2
2.2建设要求3
2.3运行维护4
3雨水系统………7
3.1一般规定………7
3.2源头减排……7
3.3雨水管网8
3.4排涝除险9
4污水系统……12
4.1一般规定12
4.2污水管网13
4.3污水和再生水处理14
4.4污泥处理和处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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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明确特殊设施项目基本功能、性能、关键技术措施要求,规范特殊设施项目建设,制定本规范。
1.0.2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防灾避难场所和城市雕塑等特殊设施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特殊设施项目建设应坚持合理布局、绿色低碳、安全运维原则,并应远近期结合。
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基本规定
2.0.1特殊设施空间、设备和附属设施配置应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并应满足综合防灾、保护生态、保障人身健康的要求。
2.0.2特殊设施基地应选择在地质灾害为低风险的地段,并应符合卜列规定:
1地面特殊设施基地应选择在具备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卫生条件良好的地段,周围环境的空气、土壤、水体等不应对人体构成危害;
2地面特殊设施和地下特殊设施的口部建(构)筑物等地面附属设施,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的距离,应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3地面特殊设施基地的场地高程不应低于城市防洪和内涝防治确定的控制标高,并应兼顾场地雨水收集与排放,调蓄雨水、减少径流外排。
2.0.3特殊设施建设与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特殊设施建设应注重地下空间资源保护,对生态环境、文化遗产采取必要保护措施;
2特殊设施的设备用房、附属设施布置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并应采取措施减少对景观的影响;
3当特殊设施及其设备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噪声和废气污染时,应采取降噪减排措施,不应对邻近建筑产生不良影响;
4特殊设施应合理、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2.0.4特殊设施应选用质量合格并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2.0.5当特殊设施达到设计工作年限或遭遇自然灾害,需要继续使用时,应进行检测鉴定,并按鉴定结论进行处理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3.1一般规定
3.1.1城市工程管线纳入综合管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城市主干工程管线时应采用干线综合管廊;
2敷设城市配给工程管线时应采用支线综合管廊或缆线综合管廊。
3.1.2综合管廊应根据功能需要进行建设。
3.1.3当进行城市新区建设及城市更新时,应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域建设综合管廊。
3.1.4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根据城市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等合理布局。综合管廊部署应结合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或使用状况,以及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等设施的情况确定,并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3.1.5综合管廊工程建设规划应划定综合管廊三维控制线,明确综合管廊各级监控中心用地范围。
3.1.6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应设置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排水、标识等附属设施。
3.1.7综合管廊建造材料应根据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求和环境条件等确定,主体结构材料应满足结构安全和耐久性要求。
3.1.8综合管廊内的管线及设备应根据运行环境及应对事故危害需要,采取防水、防潮、防火、防爆等措施。
3.1.9综合管廊日常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运行维护档案,并应会同专业管线单位编制管线维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略)
4防灾避难场所
4.1建设要求
4.1.1防灾避难场所应根据其配置功能级别、避难规模和开放时间等划分为紧急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中心避难场所。
4.1.2防灾避难场所应优先选择地势较高、地形较平坦、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流通、具备一定基础设施的公共空间;避难建筑应优先选择抗灾设防标准高、抗灾能力好的公共建筑。安全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开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的地段,以及地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的部位,并应避开行洪区、分洪口、洪水期间进洪或退洪主流区及山洪威胁区、高压线走廊区域;
2应避开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生产存储场所,严重污染源,以及其他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段,并应位于安全距离外;
3应避开周边建(构)筑物垮塌和坠落物影响范围,并应位于安全距离外;
4防灾避难场所场地严禁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穿越,场地周边敷设应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4.1.3防灾避难场所可通达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心避难场所与城镇外部应有可靠交通连接,与周边避难场所应有疏散通道连接;
2固定避难场所应与责任区内居住区建立安全避难联系。
4.1.4地下空间作为防灾避难场所时,应确保灾后供电和通风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转,人员进出安全。(略)
内容索引:
1总则1
2基本规定2
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3
3.1一般规定3
3.2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4
3.3缆线综合管廊5
4防灾避难场所6
4.1建设要求6
4.2布局与设施7
4.3避难建筑9
5城市雕塑……11

全文强条!
1总则
1.0.1为保障施工脚手架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施工脚手架的材料与构配件选用、设计、搭设、使用、拆除、检查与验收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脚手架应稳固可靠,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与安全,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国家资源节约利用、环保、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政策;
2保障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
3鼓励脚手架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基本规定
2.0.1脚手架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承载力设计要求;
2不应发生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
3应满足使用要求,并应具有安全防护功能;
4附着或支承在工程结构上的脚手架,不应使所附着的工程结构或支承脚手架的工程结构受到损害。
2.0.2脚手架应根据使用功能和环境进行设计。
2.0.3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审批后实施。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和编制依据;
2脚手架类型选择;
3所用材料、构配件类型及规格:
4结构与构造设计施工图;
5结构设计计算书;
6搭设、拆除施工计划;
7搭设、拆除技术要求;
8质量控制措施;
9安全控制措施;
10应急预案。
2.0.4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前,应将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0.5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改变其结构体系。
2.0.6当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修改时,修改后的方案应经审批后实施。
3材料与构配件
3.0.1脚手架材料与构配件的性能指标应满足脚手架使用的需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0.2脚手架材料与构配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0.3脚手架所用杆件和构配件应配套使用,并应满足组架方式及构造要求。
3.0.4脚手架材料与构配件在使用周期内,应及时检查、分类、维护、保养,对不合格品应及时报废,并应形成文件记录。
3.0.5对于无法通过结构分析、外观检查和测量检查确定性能的材料与构配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受力性能。
4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脚手架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并应以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4.1.2脚手架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4.1.3脚手架地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平整坚实,应满足承载力和变形要求;
2应设置排水措施,搭设场地不应积水;
3冬期施工应采取防冻胀措施。
4.1.4应对支撑脚手架的工程结构和脚手架所附着的工程结构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当验算不能满足安全承载要求时,应根据验算结果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4.2荷载
4.2.1脚手架承受的荷载应包括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
4.2.2脚手架的永久荷载应包括下列内容:
1脚手架结构件自重;
2脚手板、安全网、栏杆等附件的自重;
3支撑脚手架所支撑的物体自重;
4其他永久荷载。
4.2.3脚手架的可变荷载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荷载;
2风荷载;
3其他可变荷载。
4.2.4脚手架可变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内容索引:
1总则1
2基本规定2
3材料与构配件3
4设计4
4.1一般规定4
4.2荷载……4
4.3结构设计6
4.4构造要求…………7
5搭设、使用与拆除………10
5.1个人防护………10
5.2搭设…10
5.3使用……11
5.4拆除12
6检查与验收14

1总则
1.0.1为在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供电电压不超过35kV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电气与智能化系统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并应严格执行。
2.0.8建筑电气工程和智能化系统工程中采用的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应为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合格产品。
2.0.9建筑电气及智能化系统工程中采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应在满足建筑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提高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
3电源及用房设计
3.1电源及用电负荷分级
3.1.1民用建筑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民用建筑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3.1.2一级用电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每个电源的容量应满足全部一级、特级用电负荷的供电要求。
3.1.3特级用电负荷应由3个电源供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3个电源应由满足一级负荷要求的两个电源和一个应急电源组成;
2 应急电源的容量应满足同时工作最大特级用电负荷的供电要求;
3应急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特级用电负荷允许最短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4应急电源的供电时间,应满足特级用电负荷最长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
3.1.4应急电源应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电源组成:
1独立于正常工作电源的,由专用馈电线路输送的城市电网电源;
2独立于正常工作电源的发电机组;
3蓄电池组。
3.1.5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电单位应设置自备电源:
1特级负荷的应急电源不能满足本规范第3.1.4条第1款的规定;
2提供的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
3两个电源切换时间不能满足用电设备允许中断供电时间要求。
3.1.6建筑高度150m及以上的建筑应设置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3.1.7用于应急供电的发电机组应处于自启动状态。当城市电网电源中断时,发电机组应能在规定的时问内启动。
3.1.8与电网并网的光伏发电系统应具有相应的并网保护及隔离功能。(略)
4供配电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应急电源与非应急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4.1.2两个供电电源之间的切换时间应满足用电设备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4.1.3备用电源应满足用电设备连续供电时间和供电容量的要求。
4.1.4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共用柴油发电机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应有各自的供电母线段及回路;
2备用电源的用电负荷不应接入应急电源供电回路。
4.1.5当民用建筑的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共用柴油发电机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负荷应设置专用的回路;
2应具备火灾时切除非消防负荷的功能;
3应具备储油量低位报警或显示的功能。
4.2高压配电系统
4.2.1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可靠性、灵敏性、速动性和选择性的要求。
4.2.2高压配电系统的短路故障保护应具备可靠、快速且有选择地切除被保护设备和线路的短路故障的功能。
4.2.3进户断路器应具有过负荷和短路电流延时速断保护功能。
4.2.4配电断路器应具有过负荷和短路电流速断保护功能。
4.2.5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接地开关之间应采取闭锁措施。(略)
内容索引:
1总则2
基本规定2
3电源及用房设计4
3.1电源及用电负荷分级…4
3.2电气装置用房6
4供配电设计8
4.1一般规定8
4.2高压配电系统8
4.3低压配电系统9
4.4特低电压配电系统9
4.5电气照明系统10
4.6低压电击防护…11
5智能化系统设计……14
5.1信息设施系统14
5.2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5
5.3公共安全系统16
6布线系统设计17
6.1一般规定17
6.2室内布线17
6.3室外布线18
7防雷与接地设计20
7.1雷电防护20
7.2接地系统23
7.3等电位联结25
8施工…27
8.1高压设备安装27
8.2变压器、互感器安装27
8.3应急电源安装………28
8.4配电箱(柜)安装29
8.5用电设备安装………30
8.6智能化设备安装……………31
8.7布线系统31
8.8防雷与接地…………34
9检验和验收…35
9.1一般规定35
9.2电气设备检验………35
9.3智能化系统检测…………35
9.4线路检测36
9.5验收36
10运行维护38
10.1一般规定38
10.2运行…38
10.3维护39
10.4维修40
所属地区:广东
提问日期:2022-04-13 12:24:55
提问网友:ken
建筑用综合脚手架使用费一般多少钱一天
解答网友:张钟元
0.34元左右。
答疑:有关于室外地坪-广东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广东
提问日期:2022-04-13 12:23:39
提问网友:四夕耳级
请问大家,这个室外地坪标高是-0.3吗?然后挖土是从垫层底挖到-10.3m吗。谢谢谢谢谢
2022-04-13 15:15:43 补充


解答网友:小野猫
这是-2层,看看一层吧
问题专业:安装算量GQI
所属地区:陕西
提问日期:2022-04-13 12:19:50
提问网友:海纳百川6843
手动输入,新建灯具,绘制显示图例总是日光灯样式,咋不是想要的圆吸顶灯样式。求指点!
解答网友:
软件默认的图例大小、形状暂时不支持进行修改。
如果图纸上有图例建议用【材料表】功能识别后,绘制的形状变与图例一致了。
如果图纸上没有图例,新建灯具用【设备提量】功能识别后,后续点绘,灯具与识别的设备形状也会变成一致。
答疑:混凝土模板的造价为什么比混凝土的造价更贵?广东地区-广东
所属地区:广东
提问日期:2022-04-13 12:18:39
提问网友:陈悦盈
3.为混凝土造价
4.为模板工程造价

解答网友:小野猫
模板的不对,检查一下工程量吧
答疑:中间这块板是没有垂直方向底筋的意思吗?-海南
问题专业:土建 土建算量GCL2013 土建计量GTJ
所属地区:海南
提问日期:2022-04-13 12:15:56
提问网友:虚心向大神请教

解答网友:希望
不是的,中间的板同左侧的板垂直方向底筋也是C8@180布置.
答疑:大家,这个表的套筒如何数啊-山东
所属地区:山东
提问日期:2022-04-13 08:57:32
提问网友:poppy

解答网友:陈工
分直径分类的。例如32,是本列的总数。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天津
提问日期:2022-04-13 08:56:54
提问网友:造价小白
解答网友:雪莲
就是
答疑:如何判断梁悬挑端上部钢筋是指中部钢筋还是支座负筋啊-湖北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湖北
提问日期:2022-04-13 08:56:22
提问网友:孙晓兰

解答网友:陈工
悬挑梁的标注,在跨中输入即可。
问题专业:施工
所属地区:广东
提问日期:2022-04-13 08:54:07
提问网友:满心欢喜
解答网友:
属于
答疑:请大家看看此处套什么比较合适-山东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山东
提问日期:2022-04-13 08:52:10
提问网友:求学者
套栏板?还是并到剪力墙里面去
解答网友:河畔晨光
并到剪力墙里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