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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IIDIB3
P DB511T5071-2011
备案号: JI1794-201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
自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lf-insulation engineering of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s wall
2011-02-10 发布 2011-05-01 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51/T 5071,DB51/T 5071-201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自保温系统,DB51/T 5071-201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自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了在四川地区建筑工程墙体中科学、合理的推广应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规范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自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下地区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自保温系统的建筑工程。
1.0.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其配套材料和砌体的性能,以及墙体自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四川省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s
以磨细的硅质材料、钙质材料为主要原材料,以铝粉(膏)为发气剂,经配料、搅拌、浇注、成型、预养、切割和蒸压养护等工艺制成的多孔轻质混凝土砌块。
2.0.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自保温系统self-insulation system of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s wall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两侧不复合保温系统,其传热系数与结构性热桥部位传热系数的加权平均值能符合墙体平均传热系数限值要求的墙体构造总称。
2.0.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自保温工程self-insulation engineering of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s wall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主体部位为自保温系统和结构性热桥部位复合有保温系统的整墙体工程总称。
2.0.4墙体主体部位main body of wall
墙体中除结构性热桥以外的填充墙部位。
2.0.5热桥部位thermal bridge
墙体中的钢筋混凝土、混凝土或金属梁、柱等保温薄弱、热流密集、热(冷)损耗大的部位。
2.0.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special mortar for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s
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性能相匹配,能满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施工质量要求的专用砌筑砂浆、粘结剂、界面剂和抹面砂浆等材料。专用砌筑砂浆:采用水泥、级配砂、掺合料、高分子聚合物及其他外加剂等原料,在专业工厂经精确计量、均匀混合,专用于砌筑灰缝厚度≤15mm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材料·专用粘结剂:采用水泥、级配砂、掺合料、高分子聚合物及其他外加剂等原料,在专业工厂经精确计量、均匀混合,专用于砌筑灰缝厚度3~5mm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材料。专用界面剂:用以改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表面粘结性能的聚合物砂浆。
专用抹面砂浆:由水泥或石膏、级配砂、高分子聚合物及其他外加剂等原料配制成,专用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抹面材料。
2.0.7砌体计算导热系数thermal conductivity coefficient of masonry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在自然状态下和砌筑砂浆(或粘结剂)形成一个构造实体(砌块砌体)的综合导热系数(亦称当量导热系数)。用符号4e表示,单位为W(m-K).
2.0.8砌体计算蓄热系数heat mass coefficient of masonry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在自然状态下和砌筑砂浆形成一个构造实体(砌块砌体)的综合蓄热系数(亦称当量蓄热系数)用符号Se表示,单位为W/(m2K)。
2.0.9砌体热阻thermal resistance of masonry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在稳态传热条件下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量,其值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厚度6除以砌体计算导热系数Ae。用符号Rm表示,单位为(m2K)/W。
2.0.10砌体热惰性指标thermal inertia index of masonry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在周期性传热条件下对温度波衰减快慢的无量纲指标,其值为蒸压加气混凝士砌块砌体热阻Rma与砌体计算蓄热系数Se的乘积。用符号Du表示。
2.0.11墙体平均传热系数average heat transmission coefficient of wall
墙体主体部位传热系数与热桥部位传热系数对其各自面积的加权平均值。用符号Km表示,单位为W(m2K)。
2.0.12外墙平均热惰性指标average thermal inertia index of extender wall
外墙主体部位热惰性指标与热桥部位热惰性指标对其各自面积的加权平均值。用符号Dm表示。
2.0.13最小传热阻resistance of minimal heat-transfer
建筑热工设计计算中允许采用的外墙热桥部位的传热阻下限值。用符号Ro.min表示,单位为(m2K)/W。

3基本规定
3.0.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自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四川省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3.0.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抗压强度等级不应小于A3.5。
3.0.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砌筑应采用专用砌筑砂浆或专用粘结剂,抹面应采用专用抹面砂浆。
3.0.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与钢筋混凝土梁、板间的空隙应采用同类型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切割成的专用楔形块和专用砌筑砂浆砌筑填充,不得使用其他材料填充。
3.0.5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自保温工程采用饰面砖作外饰面时,组成材料及其设计、施工与验收,均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的相关规定。
3.0.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自保温工程采用饰面砖以外的材料作外饰面时,组成材料以及设计、施工与验收,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相关规定。
3.0.7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自保温工程的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及平均热惰性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四川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限值规定。
3.0.8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自保温工程中的热桥部位应有符合外墙平均传热系数规定限值的保温系统构造措施,保温系统的组成材料及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四川省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3.0.9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的墙体填充墙部位与主体结构部位之间的连接应符合构造设计要求,并应处理好连接界面的整体性和平整度。
3.0.1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所用砌块及其配套材料采用的原材料和制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相关规定。

4性能要求
4.1砌块性能
4.1.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规格尺寸及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自然含湿量可参照本规程附录B选取。
4.1.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应按含水率为8%~12%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砌块在工作状态时的强度标准值应按表4.1.2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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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指南
Green building assessment technical guidelines
DB 61/T 5016 - 2021
主编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 2022年4月10日

DB61/T 5016,DB61/T 5016-2022,绿色建材,绿色建筑,DB61/T 5016-2022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指南

1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
好生活需要,制定本标准。
【要点说明】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是在2014版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重新构建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指标体系;
2调整了绿色建筑的评价时间节点;
3增加了绿色建筑等级;
4拓展了绿色建筑内涵;
5提高了绿色建筑性能要求。
1.0.2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
【要点说明】
1本标准所指的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2绿色性能是指建筑中涉及到“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四节)和环境宜居”等方面
的综合性能,具体到相关的达标参数和指标。并不是要求建筑的所有绿色性能均达标。
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
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要点说明】
因地制宜的原则就是根据当地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发展水平及民俗等条件和特点,坚持“四节一环
保”的基本约束和“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对建筑全寿命周期的各方面性能进行综合的评价。
陕西气候区划包括寒冷地区(2A和2B)及夏热冬冷地区(3A)。本《技术指南》主要针对这两个地区的气候和环境特点,同时结合当地的资源和能源状况以及生活习惯等,总结2019版标准实施后的反馈意见,对每一个条文要点的理解和把握进行了较详细的说明。
1.0,4绿色建筑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且建筑布局应与场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应对场地的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利用。

【要点说明】
绿色建筑充分利用场地原有的自然要素,能够减少开发建设对场地及周边生态系统的改变。从适应场地条件和气候特征入手,优化建筑布局,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室外环境。对场地风环境、光环境的组织和利用,可以改善建筑的自然通风和日照条件,提高场地舒适度;对场地热环境的组织和利用,可以降低热岛强
度;对场地声环境的组织,采取有效技术措施调节和控制场地声环境,可以降低建筑室内外噪声。
1.0.5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要点说明】
1、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是对工程项目进行绿色建筑评价的前提条件。评价重点是对
建筑绿色性能进行评价,并未涵盖通常建筑物的全部功能和性能要求,故参与评价的建筑尚应符合国家和
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下面列出一部分主要的现行国家标准: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3)《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5)《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10)《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1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12)《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1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1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1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16)《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0788;
(17)《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
(18)《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1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
(2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
(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
(22)《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
(23)《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
(24)《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

2 、2021年9月,住建部发布通知,新编制完成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6-
2021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这两本规范全部条文均为强制
性条文。其中《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6-2021包括了已颁布实施的《严寒和寒冷
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GJ26-2018的全部强条,同时包括了正在修编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节能率由65%提高到72%)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节能率由50%
提高到65%)中的全部强制性条文。本《技术指南》根据这两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对附录B和附录C中的相
关技术参数以及其他有关条文进行了及时调整。涉及到正在修订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134的非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以正式出版发行后的文本为准。
3 、2022年4月1日之后完成设计的工程项目,在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和评价时,应按照本《技术指南》
附录B和附录C执行。

2术语
2.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2.0.2绿色性能green performance
涉及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宜居等方面的综合性能。
2.0.3全装修decorated
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
2.0.4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5绿色建材green building material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
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绿色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要点说明】
1参评项目包括单体建筑和建筑群。单体建筑为功能完整的建筑;建筑群为位置毗邻、功能相同,权属相同、技术体系相同或相近的两个及以上单体建筑组成的群体,常见的建筑群有住宅建筑群、办公建筑群、学校建筑群、医院建筑群。
2当住宅建筑中的商业服务网点(包括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设置于住宅建筑的一层、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300),或设置于住宅建筑底层的物业用房,满足居住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时,可按居住建筑参评。
3住宅建筑群(居住小区)中的配套公建(包括独立商业、幼儿园、物业用房等),应按公共建筑进行申
报,其星级应根据投资性质和规模的大小,满足各级政府的相关要求。
4参评项目的规划文件应符合法定详规的要求,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如果有):
(1)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
(2)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3)绿色建筑创建规划等。
5参评项目计算系统性、整体性指标(如建筑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年径流总量控制
率等)时,应以规划审批文件中载明的区域范围确定边界条件,或根据规划审批后的总平图指标确定。
6建筑群中同一类型的单体建筑(如都是住宅)采用的绿色建筑措施不同时,应分别进行评价并计分,再按各自的建筑面积进行加权计算,得到建筑群的总得分。

7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对某一个单体建筑的部分区域进行评价:
(1)功能系统完整、独立;
(2)面积不少于2万m;
(3)具有独立的水、暖等设备系统;
(4)水、暖、电、天然气等能够独立计量;
(5)涉及的系统性、整体性指标满足相关要求。
3.1.2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
【要点说明】
1参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部完成后方可进行审查。
2评价分为两种不同情况,一是在建筑竣工后、投入使用前即进行绿色建筑评价;二是在工程项目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且有相应运行记录后进行。
3当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工程项目申请评价时,其绿色建筑等级不应低于审查时的等级。
3.1.3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选用适宜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
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要点说明】
1申请评价方应提交书面承诺,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涉及计算分析和测试的内容,应明确计算方法和测试方法,并提供相应的报告;
3评价阶段的所有资料,均应基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和运行记录进行整理提供,不得以施工图审查时设计文件和申报资料代替。
3.1.4相关部门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要点说明】
1应按相关规定对申请评价的工程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内容包括:
(1)建设主体开发资质、立项批复、土地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环境评价报告或登记表;
(3)土壤氨浓度检测报告(依据《建设场地土壤氨勘察与工程防护标准》DBJ61/T178-2021相关要求执行);
(4)日照模拟分析报告;
(5)文物勘察报告(以申请评价项目所在地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6)地质勘查报告;
(7)总平面图;
(8)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合格书;
(9)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及计算文件等;
(10)竣工验收资料;
(11)运行记录文件等。
2对需要进行绿色建筑评价的工程项目进行评价,出具评价结论报告并确定等级。
3为了方便各专业人员进行设计和评价,在总结我省多年绿色建筑开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规划建筑(含景观装修)、结构材料、给排水、暖通、电气和建筑物理等专业对所有条文进行了划分,详见附录A。

4安全耐久
4.1控制项
4.1.1场地应避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施;场地应无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无电磁辐射、含氢土壤的危害。
【技术要点】
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应满足安全防护距离的控制要求,对场地中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
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对场地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符合各项安全标准。相关规范和条文包括:
1《防洪标准》GB50201-2014中3.0.2条;
2《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中1.0.3条;
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中1.0.3条;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3.0.2条;
5《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第5章;
6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场地土壤氡勘察与工程防护标准》DBJ61/T178-2021。
【评价要点】
查阅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环评报告或环评登记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地质灾害多发区或严重地段);污染源检测报告(可能涉及的污染源、电磁辐射、土壤含氢危害等);项目防洪工程设计文件及实施记录;城市抗震防灾设计文件及实施记录;查看相关设计图纸及文件,了解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是否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控制要求;对于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是否已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止、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
4.1.2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
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

【技术要点】
.围护结构构件、建筑防护栏杆、构架及其连接应按建筑结构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极限状态设计,并满足相关要求。下面列出一部分主要的现行标准:
(1)《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
(2)《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
(3)《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144;
(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5)《建筑幕墙》GB/T21086;
(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7)《建筑玻璃点支承装置》JG/T138;
(8)《吊挂式玻璃幕墙用吊夹》JG/T139;
(9)《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
(10)《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
(11)《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

(1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1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14)《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
2.建筑幕墙设计水密性等级应满足表4.1.2的要求。抗风压性能应满足本《技术指南》第4.1.5条表4.1.5-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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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民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标识标准
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mechatronics installation works of civil buildings
DB 61/T 5018 - 2021
主编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 2022年3月30日

DB61/T 5018,DB61/T 5018-2022,机电安装工程,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彩色完整版 DB61/T 5018-2022 民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标识标准.pdf

1总则
1.0.1为提高陕西省民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全过程标识设置水平,保证标识设置安全适用、经济合理,规范标识的设置、验收与维护等,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标识的设置。
1.0.3民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标识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陕西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民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Civil construction and Mechatronics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民用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及电梯各系统。
2.0.2标识Identification
通过视觉或其他感知方式向使用者导向与识别功能的信息载体。
2.0.3标识系统Identification system
服务于民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全部标识总称。
2.0.4标识版面设计Identification layout
为使标识清晰、合理,对标识的文字、图形、符号等可视化信息在版面上的位置、尺寸、颜色、形状等进行设计工作的总称。
2.0.5标识分类Identification classification
标识分为过程标识和成品标识。
2.0.6过程标识Process identification
工程施工过程中预留预埋及设备、管线半成品、临时设施等标识。
2.0.7成品标识Finished product identification
工程验收合格后的设备、管线等产品信息的标识。
2.0.8标签类标识Tag Identification
以纸张、薄膜或其它材料为面料,背面涂有胶粘剂,以保护纸为底纸的一种复合材料标识。
2.0.9喷涂标识Paint leak plate identification

借助镂空刻板进行喷涂的标识。
2.0.10阴刻标识Concave type identification
在亚克力、金属板等材料上,将图案或文字等刻成凹型的一种标识。
2.0.11二维码标识QR Code Identification
用特定的几何图形按一定规律在平面(二维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间的图形记录信息的一种标识。

3基本规定
3.0.1民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标识(以下简称标识)应与建筑装饰装修风格协调一致。
3.0.2标识设置应综合考虑使用者的需求,整体规划布局,标识应安全、耐久、醒目,当需求、功能及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
3.0.3标识在设置前应进行策划和标识版面设计,确保标识设置合理、方便维护管理,达到信息获取方便、快捷、准确的目的。
3.0.4过程标识应按照水暖管道、通风管道、预留孔洞、预埋接线盒、预埋配电箱、电线导管等同步设置。
3.0.5成品标识按照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电梯分部工程的设备、管线及系统部件设置。
3.0.6标识的设置方式应根据被标识物的形状、所处环境及装饰装修风格等综合考虑,选择相适宜的设置方式。宜采用喷涂、粘贴和悬挂三种方式。
3.0.7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标识应满足防水、防潮、防腐蚀等性能要求;
2多水、潮湿、高温、光照时间长等场所的设备标识宜采用悬挂方式;
3有明显振动、频繁维护、维修等部位的标识宜采用喷涂方式;
4密闭空间或维护较少等场所的标识宜采用粘贴方式。
3.0.8标识色为CMYK模式(印刷四色模式),基本识别色应符合表3.0.8的规定。

4过程标识
4.1一般规定
4.1.1在成品实现过程中宜对半成品进行标识。
4.1.2过程标识应具有可追溯性,为下道工序操作者提供信息,宜增设二维码标识。
4.1.3预留孔洞、出地面导管等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4.2过程标识要求
4.2.1管道过程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标明管道名称、管道材质、连接方式、工作系统、检验状态、检验时间、检验人、成品保护等相关信息;
2宜采用标签类标识;
3样式和设置参数宜符合图4.2.1和表4.2.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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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归档标准
Standard for putting acceptance inspection documents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 into records
DB 61/T 5021 -2022
主编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 2022年4月10日

DB61/T 5021,DB61/T 5021-2022,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高清完整版 DB61/T 5021-202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归档标准.pdf

附录完整、无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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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加强和规范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管理,统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的归档标准,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消防验收档案,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的整理、移交、复核与归档。
1.0.3本标准不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的消防验收文件的归档管理。
1.0.4城市更新过程中,老旧建筑、小区、历史街区等改造工程消防验收文件的归档整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5对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项目,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1.0.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的整理、移交、复核与归档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陕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工程construction project
指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2.0.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档案acceptance inspection archive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
指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2.0.3特殊建设工程special construction project
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
2.0.4其他建设工程other construction project
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2.0.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acceptance inspection document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
指工程建设及消防验收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和文件。
2.0.6消防竣工验收as-built inspection of fire protection
指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设计、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按规定对消防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查验的活动。
2.0.7消防验收acceptance inspection of fire protection
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及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资料审核及现场评定的活动。
2.0.8建筑消防设施fire equipment in building
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防火分隔等设施的总称。
2.0.9竣工图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施工结果的图样。
2.0.10整理arrangement
按照一定的原则,对工程建设及消防验收活动形成的文件进行挑选、分类、组合、排列、编目,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2.0,11案卷fi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0.12立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2.0.13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收集、整理、移交的过程。
2.0.14长期保管long-term preservation
工程档案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工程档案保存到该工程被彻底拆除。
2.0,15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technical service organization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
指从事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程建设全过程消防技术咨询、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单位。

3基本规定
3.0.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应纳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施工质量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确保真实完整。
3.0.2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工程施工、设计、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确认其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消防竣工验收。
3.0.3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提供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所提供的相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0.4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人员应当对所承办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资料及时收集、整理,确保案卷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合法。
3.0.5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标准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的档案管理工作。
3.0.6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消防验收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一并归档。竣工图等文件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的,可不归档相应纸质文件。
3.0.7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和消防验收同步形成,不得事后补编。
3.0.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档案管理人员应经过工程文件归档整理的专业培训。

4归档要求
4.1归档内容
4.1.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归档: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5消防竣工验收报告;
6《消防验收资料审查评定记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记录》;
7消防验收审批流程记录;
8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的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9其他需要归档的消防验收文件。
4.1.2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归档: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3消防竣工验收报告;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
6《消防验收资料审查评定记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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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通风空调供暖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ventilation air conditioning and heating engineering of urban rail transit
DB 61/T 5023 -2022
主编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 2022年04月10日

DB61/T 5023,DB61/T 5023-2022,供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通风空调,DB61/T 5023-2022 城市轨道交通通风空调与供暖工程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规范陕西省城市轨道交通通风空调与供暖工程建设和运营标准,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符合省情,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40km/h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通风空调与供暖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及运营管理。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人防通风、防烟与排烟应按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遵照执行。
1.0.3城市轨道交通通风空调与供暖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及运营管理,应贯彻国家及陕西省能源政策,合理利用资源,践行节能原则;并应保证系统整体高效运行和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
1.0.4城市轨道交通通风空调与供暖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及运营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地层温度temperature of the earths crust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隧道埋深深度范围内恒温地层的土壤温度值。
2.0.2直接蒸发冷却通风降温系统direct evaporative cooling ventilation and cooling system
将空气与淋水填料层或喷淋水滴直接接触,利用水蒸发过程的吸热来降低送风空气温度的通风系统。
2.0.3土建风道air channel of civil engineering
采用混凝土、砖等建筑材料砌筑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通道。
2.0.4城市轨道交通上盖建筑upper cover of urban rail transit
利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辆综合基地上部空间建设的建(构)筑物和与其配套的机电设备用房及其位于板下部服务于上部建筑的配套用房等建(构)筑物。以下简称为“上盖建筑”。
2.0.5成品构件finished product component
由工厂按一定的加工工艺标准生产制造成型,在安装现场仅需直接拼装组装无需再行加工的构件。
2.0.6调试testing adjusting and balancing
对各个系统在单机试运转、性能测试、系统联合试运转的整个过程中,采用规定的方法完成测试、调整和平衡的工作。

3设计参数
3.1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3.1.1区间隧道通风室外空气计算温度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夏季通风室外空气计算温度应采用当地近30年最热月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2冬季通风室外空气计算温度应采用当地近30年最冷月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3.1.2地下车站公共区通风与空气调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夏季通风室外空气计算温度应采用当地近30年最热月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2夏季空气调节室外空气计算干(湿)球温度应按当地近30年夏季运营高峰时刻历年平均不保证10h确定;
3冬季通风室外空气计算温度应采用当地近30年最冷月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3.1.3地下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高架线和地面线等地上建筑的室外空气计算参数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规定。

3.2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3.2.1区间隧道内空气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车站设置非封闭站台门时,夏季最高日平均空气温度不应高于35℃;
2当车站设置封闭站台门时,夏季最高日平均空气温度不应高于40℃;
3冬季隧道内部平均空气温度不应高于当地的地层温度值,且不应低于5℃。
3.2.2地下车站公共区站内空气设计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车站采用通风系统时,夏季站内空气设计温度不应超过30℃,且不宜高于通风室外空气计算温度5℃;
2当车站采用空气调节系统时,站厅公共区空气设计温度应低于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2℃~3℃,且不应超过30℃;站台公共区空气设计温度应低于站厅公共区设计温度1℃~2℃:站厅(台)公共区相对湿度为40%~70%;
3冬季站内空气设计温度不应高于当地的地层温度值,且不宜低于12℃。
3.2.3当地下车站公共区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局部失效时,车站公共区的温度不应超过35℃。
3.2.4地下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室内设计温度、相对湿度和换气次数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4地下线路
4.1一般规定
4.1.1地下线路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正常运行时,应控制地下空间内部的空气环境满足人员正常生理及心理条件和设备正常运转的需求。
4.1.2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应按预测的远期客流量和最大的通过能力设计,设备宜按近期和远期配置,并宜分期实施。
4.1.3地下线路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形式应统筹设计、协调运行,结合气候、运能、舒适性要求和建设成本、运营维护费用、行业技术发展等因素进行综合经济技术比较确定,并应满足全年运行功能与节能控制要求。
4.1.4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的设计应为设备、管道及配件预留便于安装、操作、测量、调试和维修的空间。
4.1.5区间隧道通风系统、车站公共区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活塞通风和机械通风系统;
2当夏季当地最热月的月平均温度超过25℃,且高峰时段内每小时的行车对数和每列车车辆数的乘积不小于120或单向客运能力每小时不小于2.5万人次时,宜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4.1.6隧道风机、排热风机、冷水机组等大型设备应考虑运输、安装及更换的通道和起吊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综合考虑初次安装和开通运营后设备维修、更换时的运输条件,对于方便从轨行区运输的设备应考虑相应的运输条件;

2运输通道应力求“短、平、顺、直”,并满足最大尺寸和最重设备的运输要求,当需要垂直运输时应在顶部设置起吊设施;
3运输通道上不应安装设施设备,运输路径上的吊钩、楼板等应能满足设备荷载要求;
4运输路径上不宜有台阶,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4,通道宽度、高度及转弯角度应满足设备运输要求。
4.1.7风管系统的主干管应设置风量测定孔、风管检查孔和清洗孔。
4.2负荷计算
4.2.1车站公共区夏季的计算得热量应包含下列各项:
1乘客及工作人员的人体散热量;
2照明、广告灯箱及导向标识等光源设备散热量;
3自动扶梯、电梯、自动售检票设备、站台门以及安检设备的散热量;
4车站出入口渗透室外空气带人的热量;
5通过围护结构传人周围土壤的热量;
6当站台设置非封闭站台门时,应计算由活塞效应进入公共区的区间隧道空气携带的热量及列车停站期间的散热量;
7当站台设置封闭站台门时,应计算通过站台门渗透隧道空气携带的热量以及门体导热传入公共区的热量。
4.2.2车站公共区夏季计算散湿量应包含下列各项:
1乘客及工作人员的人体散湿量;
2通过出人口渗透空气带人的湿量;
3围护结构的散湿量;
4当站台设置非封闭站台门时,应计算由活塞效应进人公共区的区间隧道空气携带的散湿量、轨行区排水沟的液面散湿量。
4.2.3车站公共区空调设备选型冷负荷应按各区域得热量累计值确定,并应计入新风冷负荷以及风机、水泵等温升引起的附加冷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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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lines
DB61/T5024-2022
主编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2年04月10日

DB61/T 5024,DB61/T 5024-2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设计,DB61/T 5024-20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设计标准

1总则
1.0.1为统一陕西省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设计标准,使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设计符合安全可靠、技术经济合理、适应地方特点等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车型的适用范围:采用常规电机驱动的钢轮钢轨A型车(含市域A型车)、B型车(含市域B型车)、C型车。
1.0.3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高运量、大运量、中运量系统的新建工程线路,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线路设计可参照执行。
1.0.4本标准速度的适用范围:最高运行速度为80km/h~160km/h的新建城市轨道交通的线路,小于80km/h的线路可参照执行。
1.0.5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设计应贯彻新时代发展理念,充分研究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项目需求等相关因素,准确把握项目功能定位,科学论证建设方案,合理选定主要技术标准和线路走向,系统优化线路平面和纵断面。
1.0.6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设计应坚持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文物、集约利用土地、节约能源等设计理念,将安全设计、风险管理贯穿设计全过程。
1.0.7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设计应统筹全局,综合考虑相关工程技术接口、工程实施与运营条件,总体协调设施、设备关系。
1.0.8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正线main line
载客列车运营的贯穿全程的线路。
2.0.2配线sidings
轨道交通线路中除正线外,在运行过程中为列车提供收发车、折返、联络、安全保障、临时停车等服务功能,通过道岔与正线联络或相互联络的线路。包括折返线、渡线、联络线、停车线、出人线、安全线等。
2.0.3最高运行速度maximum running speed
列车在正常运营状态下所达到的最高速度。
2.0.4限界gauge
限定车辆运行及轨道区周围构筑物超越的轮廓线,分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
2.0.5车辆基地base for the vehicle
轨道交通系统的车辆停修和后勤保障基地,通常包括车辆段、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培训中心等部分,以及相关的生活设施。
2.0.6联络通道connecting bypass
连接同一线路区间上下行的两个行车隧道的通道或门洞,在列车于区间遇火灾等灾害、事故停运时,供乘客由事故隧道向无事故隧道安全疏散使用。
2.0.7环境敏感区environmentally sensitive area
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域,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及邻近范围。

2.0.8地裂缝ground fracture
地表围岩在自然因素(地壳活动、水的作用等)或人为因素(过量开采承压水等)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表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的一种宏观地表破坏现象。
2.0.9隧道穿越地裂缝段tunnel through the ground fracture
地裂缝影响范围内的隧道。
2.0.10上盘upward displaced block
下盘downward displaced block
地裂缝破裂面的上覆一侧和下伏一侧。
2.0.11避让距离required secure distance
建(构)筑物基础底面外沿至地裂缝的最小距离。
2.0.12文化层cultural layer
文物遗址中由过去人类活动而留下来的痕迹、遗物和有机物所形成的堆积层。

3一般规定
3.0.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按其在运营中的功能定位,分为正线(干线与支线)、配线和车场线。
3.0.2线路设计应依据线路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中的功能定位和客流特征等,确定线路性质、运量等级和速度目标。
3.0.3新建线路应从城市发展、运营效益出发,结合预测的全线客流分布、线网客流换乘需求、车辆基地设置条件及共享需求等,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并根据线网规划确定预留延伸条件。
3.0.4当支线与干线共轨运行时,应符合下列条款:
1支线长度不宜过长,支线长度大于15km时,宜按既能贯通、又能独立折返运行设计,同时应核算正线对支线客流的承载能力;
2支线接轨点应设在车站,并宜选择在客流断面较小的区段;
3支线进站方向应设置平行进路;
4支线接轨站宜考虑预留拆解条件。
3.0.5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之间交叉,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与其他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方式。
3.0.6对于超长线路,应分析运营的经济性,并应结合对全线不同地段客流断面和分区OD的特征、列车在各区间的满载率和拥挤度,以及建设时序的分析,合理确定线路运行的起、终点或运行的分段点。
3.0.7线路平面选线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轨道交通相关规划,确定线路走向,拟定车站位置和相交线路换乘关系,稳定线路起讫点、接轨点和换乘节点。
3.0.8车站分布应以规划线网的换乘节点、城市交通枢纽点为基本站点,结合沿线城市区域规划、用地功能、道路布局和客流集散点研究确定。
3.0.9车站站位选择应充分考虑客流集散需求及与其他交通换乘、衔接的便捷性和站间距的合理性,结合车站出人口及风亭设置条件,并满足管线保护与迁改、结构施工、用地规划、客流疏导、交通接驳和环境要求,确保工程可实施性和经济性。
3.0.10车站间距在城市中心区和居民稠密地区根据速度目标值进行合理选取:市区外围根据城市规划,结合线路长度、速度目标值、沿线客流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线路站间距。
3.0.11换乘站的规划与设计,应按各线独立运营为原则,宜采用一点两线形式,功能优先的条件下控制好换乘高差与距离;当采用一点三线换乘形式时,应合理控制站台层数,宜按两个站台层设置;一个站点多于三条线时,其换乘形式应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
3.0.12换乘车站应结合换乘方式,合理确定线位、线间距、线路坡度和轨面高程;相交线路临近一站一区间应同步研究。
3.0.13当换乘站为两条线路采用同站台平行换乘方式时,车站线路设计宜以主要换乘客流方向实现同站台换乘为原则。
3.0.14城市轨道交通选线应符合工程实施及运营安全原则,宜规避不良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段,减少房屋拆迁和管线迁改,保护文物和重要建(构)筑物,节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
3.0.15线路预留延伸条件应具有适应规划、实施及运营等方面的灵活性。
3.0.16线站位布设应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困难条件下确需穿越水源保护区应开展专题研究,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4线路平面设计
4.1平面圆曲线设计
4.1.1线路平面圆曲线半径应根据城市现状及规划条件、车辆选型、运行速度、环境要求等综合因素比选确定。限速地段平面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4.1.2正线平面圆曲线半径应由大到小合理选用,最大半径不宜大于10000m。
4.1.3曲线超高及未被平衡超高允许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区间曲线线路应根据列车牵引计算确定通过速度,合理设置超高值;在设计最高运行速度≤100km/h的线路,最大超高为120mm;在设计最高运行速度为100km/h路,最大超高为150mm;未被平衡超高允许值不宜大于61mm(未被平衡横向加速度为0.4m/s2),困难情况下未被平衡超高允许值不宜大于75mm(未被平衡横向加速度为0.5m/s2);
2车站站台范围的曲线最大超高为15mm,正常运行时,最大欠超高为46mm(未被平衡横向加速度为0.3m/s2);
3道岔导曲线、折返线曲线及其道岔附带曲线,均不设超高,允许欠超高为75mm(未被平衡横向加速度为0.5m/s2)。
4.1.4线路平面曲线半径选择宜适应所在区段的列车运行速度要求。在不限速地段,与设计速度匹配的最小曲线半径按表4.1.4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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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镇暗涵三维激光扫描测绘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3 D laser scanning surveying and mapping of urban buried culvert
DB61/T5019-2021
主编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2年3月30日

DB61/T 5019,DB61/T 5019-2022,三维激光扫描,城镇暗涵,DB61/T 5019-2022 城镇暗涵三维激光扫描测绘规程

1总则
1.0.1为统一城镇暗涵三维激光扫描测绘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和安全适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陕西省内城镇建设工程中暗涵内高度大于1.3m,水与稀软淤泥、积沙总深度小于0.5m及水流流速小于0.5m/s的浅埋暗涵三维激光扫描测绘工作。
1.0.3本规程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测绘精度的标准,并以2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1.0.4城镇暗涵三维激光扫描测绘作业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缩略语
2.1术语
2.1.1暗涵buried culvert
建于地表以下用于供水、排水等的通道,属于有限空间。按形状可分为箱涵、管涵等,按通道数量可分为单孔涵、双孔涵、三孔涵、四孔涵等。
2.1.2三维激光扫描Three-dimensional laser scanning
一种通过发射激光获取被测物体表面三维坐标、反射光强度等多种信息的非接触式主动测量技术。
2.1.3扫描站scanning station
用于架设三维激光扫描系统的测站。
2.1.4标靶target
扫描过程中用于拼接和定位的参考标志,按用途分为拼接标
靶和定位标靶。
2.1.5拼接标靶splicing target
安置在扫描测站前后用于扫描数据拼接的参考标志。
2.1.6定位标靶positioning target
用于点云数据坐标转换的参考标志。
2.1.7特征点feature points
在点云中便于识别选取的地物角点、线状地物交叉点等。
2.1.8点云point cloud
目标体表面高密度三维坐标点的集合。
2.1.9点云密度density of point cloud

单位面积上点的平均数量,通常用每m2的点数表示。
2.1.10点云去噪point cloud denoising
剔除扫描过程中由于人为或者随机因素所产生的噪声点的过程。
2.1.11点云拼接point cloud registration
也称为点云配准、点云定向等。通过坐标转换将不同测站和坐标系统中的点云数据统一到指定坐标系统的过程。
2.1.12暗涵三维模型three-dimensional model of buried culvert
暗涵内部空间的三维表达,反映洞身、洞口建筑、基础和附属工程、缺陷等对象的空间位置、几何形态、纹理及属性等信息。
2.1.13缺陷defect
人为或自然因素所引发的影响暗涵正常运行且不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标准的欠缺之处。缺陷分为三类:结构性缺陷、功能性缺陷和其他缺陷。
2.1.14细节层次level of detail
针对一个建模对象建立的细节程度不同的一组模型,不同细节程度具有不同的儿何面数和纹理分辨率。

3基本规定
3.0.1作业前应收集分析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踏勘、编写技术设计书;作业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和安全防范;作业完成后应编写技术报告。
3.0.2对城市内同一工程建设项目控制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城市地方独立坐标系的,作业前应在城市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工程所需的平面、高程控制网,其与现有城市控制网重合点的坐标较差不应大于±50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20mm;
2作业前应对使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网点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不应大于2倍中误差的限差要求。
3.0.3城镇暗涵测绘三维激光扫描点云精度及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3.0.4使用的三维激光扫描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使其保持良好状态;使用的软件应通过测试。作业时应避免作业环境对仪器的干扰。
3.0.5对有涉密要求的项目,其测绘成果应按相应保密要求进行保密管理。
3.0.6从事城镇暗涵测绘的作业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具有承担其工作的能力,并应按《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1016的相关规定进行作业;
2技术人员应熟悉暗涵三维激光扫描测绘工作流程,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3涵内作业时,宜配备市政工程潜水员、监护人员、安全员等辅助人员。市政工程潜水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体格应符合《职业潜水员体格检查要求》GB20827的规定。

3.0.7现场踏勘分为暗涵外部查看和内部探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看暗涵地表区域内的地物、地貌、交通状况等周边环境条件;
2查明暗涵埋深、检查井位置、检查井分布与数量、暗涵走向等情况;
3通过检查井使用微光摄像系统结合探泥杆、测深杆掌握涵内淤积、水深、流速、内部构造及与人员进人有关的环境条件等情况。
3.0.8暗涵内使用的仪器设备,其安全性能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的有关规定。

4技术准备
4.1一般规定
4.1.1三维激光扫描测绘实施前应进行技术准备,宜包括资料收集、技术设计、安全作业方案编制、仪器设备选用与自检校、工作交底等工作。
4.1.2应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及现场踏勘情况,选定扫描仪类型,编制技术设计书。
4.1.3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编制详细的安全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方案应经作业单位相关人员审核和批准,需要时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4.1.4暗涵作业过程中应对安全风险关键要素进行防控,并应符合附录A的有关规定。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应主要包括建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辨识并建立管理台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配置作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等。

4.2资料收集
4.2.1三维激光扫描作业技术设计前,应收集作业区域已有地形图、控制点、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网络CORS等成果资料。
4.2.2收集已建管网资料,主要包括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及历次探测成果等。
4.2.3收集作业区水文气象、已建管网水位等资料。

4.3技术设计
4.3.1技术设计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1任务概述,包括任务来源、作业范围、工作内容、工作量以及要求完成的时间,作业区自然地理概况,已有资料等情况;
2引用的标准或其他技术文件;
3成果的种类及形式、坐标系统、比例尺、投影方法、数据基本内容、数据格式、精度要求以及其他指标等;
4作业所需的仪器设备类型、数量和精度指标要求以及数据处理软件的数量及其功能等;
5控制测量、暗涵调查及三维激光扫描技术方案;
6作业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产品质量检查的主要要求;
7数据管理,数据安全、备份等技术要求;
8成果提交和资料归档的内容和要求;
9设计附图、附表和其他有关内容;
10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有关要求。
4.3.2三维激光扫描技术方案应包括扫描站布设、拼接标靶布设、定位标靶布设与联测、扫描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成果制作等各工序的作业方法、技术指标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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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40
CCS A.01
DB1411
吕梁市地方标准
DB1411/T18—2021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初验要求

2021-12-01发布 2021-12-01实施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11/T 18,DB1411/T 18-2021,工程初验,文物建筑,文物建筑修缮,DB1411/T 18-2021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初验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初验阶段的术语和定义、原则与依据、基本要求、初验条件、初验 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向山西省文物局申请验收前,吕梁市文化与旅游部门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国重点 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的竣工初验。其他文物保护工程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50165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WW/T 0024 文物保护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WW/T 0049 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 青砖
WW/T 0050 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 青瓦
WW/T 0051 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 木材
WW/T 0052 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 石材
WW/T 0085-2017 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预算定额(北方地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文物建筑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古城址、古建筑及近现代建筑等。 [来源:WW/T 0085-2017,2.1,有修改]
3.1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

对由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文物建筑物所进行的保护维修工程。
3.2 参建各单位

参加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的建设单位(亦称业主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 单位。
3.3 工程竣工初验

在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建各单位四方初验后,由市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 文物专家进行市级初步验收,根据相关的标准对修缮工程质量合格与否作出初验结论,是施工过程的最 后一道程序,也是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4 原则与依据
4.1 初验原则 对文物建筑修缮工程进行市级初验时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全面准确、注重实效的原则。
4.2 初验依据 对文物建筑修缮工程进行市级初验时依据以下内容:
——国家、山西省有关的方针、政策;
——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的标准或技术方法;
——本行业认可的文物修缮相关领域技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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