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093-2018 四川省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备案号J14302-2018
DB
四川省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51/T093-2018
四川省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技术 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low-rise light wood buildings in Sichuan Province
2018-05-25发布 2018-08-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总则
1.0.1为在四川省低层轻型木结构 建筑应用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三层及三层以下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的设计、运输和储存、安装及质量验收,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低层轻型木结构low-rise prefabricated timber structure
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下,以规格材、木基条板等轻质材料为基础,采用在工厂预制的构件,以现场装配建造而形成的结构。
2.0.2规格材轻型木结构light wood frame construction
用规格材或木基结构板材制作的墙体、楼盖和屋盖系统等组合形成的单层或低层建筑结构。
2.0.3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Fiber-reinforced cladding wood- based structures
采用纤维增强覆面木基板在工厂制作的轻型结构楼板、轻型结构墙板、轻型桁架等构件,运至现场,由现场装配胶合构成的楼盖、屋盖以及墙板结构受力体系。
2.0.4纤维增强覆面木基板Fiber-reinforced cladding wood- based panel
采用木基条板组坯粘接拼接、表面铺设纤维并与胶凝材料结合,形成全封闭覆面层的板材。
3基本规定
3.0.1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应采用系统集成的方法统筹建筑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设计的全过程。
3.0.2低层轻型木结构体系应遵守模数协调标准,按照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以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建筑及部品的系列化和多样化。
3.0.3低层轻型木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体系;
2节点和连接件应受力明确、构造可靠,并应满足承载力和耐久性的要求;
3应根据木构件采用的结构形式、连接节点构造方式和连接节点性能,确定结构的整体计算模型;
4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结构体系的整体性。
3.0.4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内装设计应满足建筑全寿命周期维修、维护管理的要求,且宜采用标准化构配件进行装配化装修。
3.0.5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应采用绿色建材和性能优良的系统化部品部件。
3.0.6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部件详图设计。
3.0.7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设计时应考虑使用期间更换或维修构件的便利性,应设置方便检测和维护的技术措施。
3.0.8低层轻型木结构宜采用建筑信息化模型(BM)进行设计和构件预拼装。
3.0.9低层轻型木结构的设计文件应明确正常使用条件下的使用及维护要求。
4材料
4.0.1低层轻型木结构使用的结构构件应由工厂加工制作;制作构件的材料性能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4.0.2规格材轻型木结构用规格材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规定。
4.0.3制作构件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材、规格材不应大于19%;
2作为连接件时不应大于15%。
4.0.4当采用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中未包括的材料制作构件时,其构件的设计指标应经专门论证后确定,设计文件应明确构件性能的检验指标。
4.0.5使用钢材作为连接材料时,钢材的性能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外,尚应根据使用环境要求明确防腐蚀要求。
4.0.6处于潮湿环境的金属连接件应经防腐蚀处理或采用不锈钢产品。
4.0.7处于外露环境并对耐腐蚀有特殊要求或受腐蚀性气态和固态介质作用时,宜采用耐候钢。
4.0.8低层轻型木结构采用的保温和隔声、吸声材料应满足阻燃性能的要求。
4.0.9低层轻型木结构用胶粘剂应无毒、环保,并应保证其胶合部位强度要求。
4.0.10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所用胶粘剂的性能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且不返卤、不泛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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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1/T 097-2018 四川省城乡绿道规划设计标准
备案号J14346-2018
DB
四川省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51/T097-2018
四川省城乡绿道规划设计 标准
Standard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urban and rural greenway in Sichuan Province
2018-06-22发布 2018-10-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总则
1.0.1为适应四川省城乡绿道规划建设需求,指导全省绿道规划设计,系统构建全省绿道系统,塑造四川城乡绿道特色,确保绿道规划建设主体、绿道规划建设管理有关部门和规划设计单位在开展绿道规划设计建设时,准确理解和运用规划设计理念、原则和方法,把握规划建设要点,保障绿道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城乡绿道的规划设计。各地应按照“绿色安全、系统建构;分级分类、分期实施;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的指导思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执行和运用,提高规划设计质量。
1.0.3四川省城乡绿道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四川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绿道greenway
以自然要素为基础,串联自然人文景观和城乡公共空间,内设游径和配套设施,兼具生态、游憩、出行、旅游、教育(科普)等功能的线性绿色开敞空间。
2.0.2绿道植被带greenway vegetation belt
绿道空间沿线应划定一定范围作为绿道植被带,并与各类城乡规划的绿线控制要求相衔接。绿道植被带是保障绿道的基本生态功能、营造良好的景观环境、维护各项设施正常运转的生态和景观基底。
2.0.3绿道游径系统greenway trails system
绿道空间中供人们步行、自行车骑行的道路系统,是绿道的基本组成要素。包括步行道、自行车道与步行骑行综合道。
2.0.4绿道连接线greenway link line
主要承担连通功能,且对人们步行或自行车骑行有交通安全保障的绿道短途借道线路。包括借用的非干线公路、非主干路的城市道路、人行道路、人行天桥等。
2.0.5绿道设施greenway facilities
为满足绿道综合功能而设置的配套设施,包括服务设施、市政设施、标识设施及其他设施。
2.0.6绿道节点greenway nodes
绿道沿线结合城乡各类资源要素,间隔一定距离重点打造的具有一定规模和集中服务功能的公共活动场所空间。
2.0.7驿站waystation
供绿道使用者途中休憩、交通换乘、游览体验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是绿道服务设施的主要载体。
3绿道规划设计原则
3.0.1绿道规划设计应符合安全性原则。通过完善绿道空间中的安全保障、警示标识、呼救应急等与使用者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配套设施,充分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3.0.2绿道规划设计应符合生态性原则。尊重生态基底,尽量减少对自然原生环境的干扰和影响。鼓励通过绿道有机连接分散的生态斑块,并构建连通城乡的生态网络体系。建设中应尽量采用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技术和材料。
3.0.3绿道规划设计应符合人性化原则。以满足休闲健身和绿色出行需求为重点,以人为本、配套完善,保证城乡居民安全、便捷、舒适使用。
3.0.4绿道规划设计应符合系统性原则。统筹考虑城乡发展,衔接相关规划,整合区域内各种自然、人文资源,系统布局绿道线路及各类配套设施,加强城乡联系,发挥综合功能。
3.0.5绿道规划设计应符合协调性原则。紧密结合各地实际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况,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与各类相关工程相协调。
3.0.6绿道规划设计应符合特色性原则。结合不同的地域资源与环境特征,充分展现四川省绿道系统的自然特色及人文底蕴。
3.0.7绿道规划设计应符合经济性原则。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合理利用现有设施,避免大拆大建,降低建设与维护成本。
4绿道功能与组成
4.0.1绿道应具有生态保护、游憩健身、绿色交通、旅游休闲、避难疏散、教育科普等功能。
4.0.2绿道应由游径系统、绿道植被带、节点和驿站系统、设施系统组成,并符合表4.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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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 14-096-2013 既有玻璃幕墙检验评估技术规程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J/T14-096-2013
J12257-2013
既有玻璃幕墙 检验 评估 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checking and evaluating of existing glass curtain wall
2013-01-09发布 2013-03-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总则
1.0.1为保证玻璃幕墙的安全使用,科学、规范地进行既有玻璃幕墙的检验评估,并为维修和改造等提供技术依据,特制定本技术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既有玻璃幕墙的检验评估,新建、改建和扩建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按现行规范执行。
1.0.3本规程提供了既有玻璃幕墙检验评估的技术依据。为保证检验后幕墙继续使用的安全,有关责任方应充分考虑幕墙使用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安全及节能问题,制定相应的保护和改进措施。
1.0.4既有玻璃幕墙检验评估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建筑幕墙curtain wall for building
由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支承装置与支承结构)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不承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
2..2构件式玻璃幕墙stick built glass curtain wall
在现场依次安装立柱、横梁和玻璃面板的框支承玻璃幕墙。
2.1.3单元式玻璃幕墙unitized frame supported galss curtain wall
将面板和金属框架(立柱、横梁)在工厂组装为幕墙结构基本单元,以幕墙单元形式在现场完成安装施工的框支承玻璃幕墙。
2.1.4点支承玻璃幕墙point supported glass curtain wall
由玻璃面板、点支承装置和支承结构构成的建筑幕墙。
2.1.5全玻幕墙full glass curtain wall
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建筑幕墙。
2.1.6杆件体系rigid component system
点支式玻璃幕墙由刚性构件组成的支承结构体系。
2.1.7索(杆)体系cable and rigid component system
点支式玻璃幕墙由拉索(拉杆)等构件组成的支承结构体系。
2.1.8既有玻璃幕墙existed glass curtain wall
是指各类已交付使用的,面板材料为玻璃的建筑幕墙。
2.1.9可靠性能reliability
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
2.1.10检验check-up
本规程中指检查、检测和验算。
2.1.11检查inspection
本规程中指对产品设计、产品、过程的核查,并确定其相对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确定相对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
2.1.12检测testing
进行一个或多个测试的活动。
2.1.13设计基准期design reference period
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等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2.1.14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2.1.15极限状态limit state
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2.1.16双金属腐蚀bimetallic corrosion
由不同的金属或其他电子导体作为电极而形成的电偶腐蚀。
2.1.17相容性compatibility
粘接密封材料之间或粘接密封材料与其他材料互相接触时,互相不产生有害物理、化学反应的性能。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既有玻璃幕墙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其安全维护责任人应主动委托进行检验评估:
1未按玻璃幕墙规范设计、施工和验收:
2工程技术资料、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
3停建工程时间超过3年,复工前;
4遭受台风、地震、雷击、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而造成玻璃幕墙损坏;
5幕墙玻璃、构件或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损坏、脱落、爆裂现象:
6玻璃幕墙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业主要求进行评估:
7相关建筑主体结构经检测、鉴定存在安全隐患;
8玻璃幕墙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年限满10年应进行一次,以后每隔3年进行一次。
3.1.2既有玻璃幕墙检验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并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1取得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和结构胶相容性检测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国家实验室认可,并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幕墙专项检测资质;
2取得建筑幕墙检查领域的国家检查机构认可:
3具备与所从事的检验评估业务相适应的机械、力学、材料等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评估分析的技术人员应具备幕墙的计算及分析能力,主检和授权签字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幕墙检测工作8年以上:
4具备与所从事的评估检验业务相适应的检验仪器与设备,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5具有健全的检验管理制度、检验责任制度。
3.2检验评估基本程序及内容
3.2.1检验评估基本程序
1接受委托;
2现场查勘、收集资料;
3制订检查检测方案并经有关各方确认:
4竣工图纸、计算书、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检查:
5结构承载能力复核验算:
6现场检查检测:
7现场取样后实验室检测;
8分析论证,评估判定;
9编制检验评估报告。
3.2.2委托方应提供既有玻璃幕墙工程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相关的技术资料和质量事故等信息,其主要内容有:
1工程概况: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地点、开竣工时间等;
2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构计算书、设计变更记录等;
3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包括玻璃幕墙物理性能(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平面变形)检测报告、结构胶相容性试验报告、材料质量保证书、材料复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检查记录、竣工验收资料等;
4玻璃幕墙使用情况和质量事故信息或记录:包括使用维修改造情况记录、质量事故现场、照片等。
4技术资料的审查验算
4.1一般规定
4.1.1玻璃幕墙技术资料应审查以下内容:
1玻璃幕墙的竣工图、计算书、玻璃幕墙物理性能(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平面变形)检测报告、结构胶相容性试验报告、材料质量保证书、材料复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检查记录、竣工验收资料等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2玻璃幕墙结构和构造与设计文件以及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相符情况;
4.1.2当竣工图纸不齐全或与工程实际不符时,应补充测绘玻璃幕墙的典型分格、与主体结构连接方式和主要构造节点等,重新计算结构承载能力。
4.2竣工图审查
4.2.1竣工图设计总说明审查主要内容:
1工程所在地区地理位置、总建筑面积、幕墙总面积、工程总标高、幕墙总标高、各类幕墙面积、幕墙工程的使用功能要求及等级,选用幕墙结构的先进性、安全性、稳定性;
2幕墙设计依据的标准和规范;
3幕墙主要功能要求及指标: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热工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防火性能、防雷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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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 14-098-2013 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装质量检验规程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J/T14-098-2013
J12255-2013
建筑施工现场 塔式起重机
安装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Technical rules for installation quality inspection of tower crane used in construction locale
2013-01-10发布 2013-03-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总则
1.0.1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塔机的安装质量检验行为,确保塔机安全使用,制定本技术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机的安装质量检验。
1.0.3本规程规定了建筑施工现场塔机安装质量检验的主要技术要求,安装质量检验只针对塔机可见部分进行检验,不包括对结构或机构等进行解体检验。
1.0.4建筑施工现场塔机安装质量检验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塔机必须在产权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进行产权备案。塔机产品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日期、购置日期、主要性能参数等信息应与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设备备案登记信息一致。
2.0.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塔机,不得在建筑施工现场安装:
1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未经评估或经评估不合格的:
3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进行改造的。
2.0.3塔机必须由依法取得建筑工程管理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安装拆卸单位,在相应资质等级范围内进行安装。从事塔机安装、拆卸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2.0.4塔机安装自检合格后,其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机构进行安装质量检验,未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塔机,不得使用。安装质量检验按照本规程执行。
2.0.5使用单位应当组织产权、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0.6塔机在以下情况下,应进行再次检验:
1连续正常使用一年以上后,继续使用前;
2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后,重新启用前。
2.0.7被检设备状况、检验现场的环境及场地条件应符合相关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0.8检验工作现场除了安排具备资格的塔机司机、信号指挥人员外,塔机使用单位还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在现场配合检验。
2.0.9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主检人员从事机械或相关专业检测工作不应少于5年,授权签字人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塔机检测工作不少于8年。
2.0.10检验人员应当配各并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防护用品。检验人员必须在保证现场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检验。对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塔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对人员安全和健康造成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并在检验结果通知书内说明原因。
2.0.11塔机安装检验机构应具备附录A所列仪器设备。所用仪器应完好,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
2.0.12检验报告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3安装质量检验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
3.1技术资料
3.1.1产权单位应提供:
1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核发的塔机产权备案证书:
2塔机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
检验方法:查阅相关资料。
3.1.2安装单位应提供:
1安装自检报告:
2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检验方法:查阅相关资料。
3.1.3使用单位应提供:
1司机、信号等特种作业人员证明:
2基础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工程现场及塔机位置平面图;
4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
检验方法:查阅相关资料。
3.2作业环境及外观
3.2.1作业安全距离
1塔机运动部分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6m。
检验方法:检验人员测量实际距离。施工现场因客观原因无法保证安全距离时,使用单位应会同安装单位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出具相关技术资料。
2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
1)处于低位的塔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
2)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检验方法:检验人员测量实际距离。施工现场因客观原因无法保证安全距离时,使用单位应会同安装单位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出具相关技术资料。
3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塔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2.1的规定,以避免塔机结构进入输电线的危险区。
检验方法:检验人员观察检验。施工现场因客观原因无法保证安全距离时,使用单位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塔机进入危险区域。
3.2.2下列部位应在适当位置使用黄黑相间的危险部位标志:
1吊钩滑轮组侧板:
2平衡臂尾部和平衡重:
3动臂式臂架头部。
检验方法:检验人员观察检验。
3.2.3在塔身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应固定产品标牌及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标牌。产品标牌内容应包括:
1产品名称和型号:
2产品主要性能参数:
3产品制造编号和出厂日期:
4制造商名称:
5制造许可证编号。
检验方法:检验人员观察检验。
3.2.4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塔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群塔作业时,每台塔机都应安装障碍指示灯。
检验方法:检验人员观察检验。
3.2.5臂架根部饺点高度大于50m的塔机,应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风速仪应安装在塔机顶部的不挡风处。
检验方法:检验人员观察检验。
3.2.6塔机的独立状态高度、悬臂高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人员参阅使用说明书,观察检验。
4安装质量检验规则
4.0.1检验项目分类
按照对建筑施工现场塔机使用安全的影响程度,塔机安装质量检验项目分为关键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项目及内容见本规程附录B。检验项目共计75项,其中关键项目33项,一般项目42项。关键项目内容前加以“★”标注。
4.0.2判定规则
1关键项目有不合格项或一般项目不合格项超过3项(不含3项),首检时检验结果判定为“安装质量检验不合格”;复检时检验结果判定为“安装质量复检不合格”。
2关键项目无不合格项,且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3项(含3项),首检时检验结果判定为“安装质量检验合格”;复检时判定为“安装质量复检合格”。
4.0.3检验人员应在安装检验结束后出具建筑施工现场塔机安装检验结果通知书(见本规程附录C),给出检验不合格项目及检验初步结论。
4.0.4首检判定为“安装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塔机,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在7日内,对安装检验通知书提出的不合格项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向检验机构申请复检。检验机构按照本规程进行复检,根据复检情况,出具结论为“复检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对于7日内未申请复检的,检验机构出具结论为“安装质量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4.0.5对于首检判定为“安装质量检验合格”或复检判定为“安装质量复检合格”的塔机,检验单位出具结论为“安装质量检验合格”或“安装质量复检合格”的《检验报告》,但检验报告中不合格的一般项目仍应判定为不合格项。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必须自行整改不合格项目,并完成整改报告,以备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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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 14-100-2013 外墙外保温应用技术规程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J/T14-100-2013
J12351-2013
外墙外保温应用技术 规程
Applic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external wall thermal insulation
(改性酚醛泡沫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2013-04-24发布 2013-06-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及省建筑节能政策,规范改性酚醛泡沫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保证使用功能和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我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1.0.3改性酚醛泡沫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设计、选材、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省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2术语
2.0.1改性酚醛泡沫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composite systems based on modified phenolic foam board
由粘结层、保温层、保护层(抹面层和饰面层的总称)及锚栓等构成,并固定在外墙外表面的非承重保温构造总称(以下简称:改性酚醛板保温系统)。
2.0.2改性酚醛泡沫板modified phenolic foam board
用改性酚醛树脂、发泡剂、固化剂和其它助剂共同反应所得的热固性硬质酚醛泡沫塑料,且在工厂内六面喷涂专用界面砂浆或喷刷专用界面剂后形成的保温板材(以下简称MPF板)。
2.0.3基层墙体substrate wall
外保温系统所依附的外墙。
2.0.4粘结砂浆bonding mortar
由聚合物材料、助剂、水泥和石英砂等配置而成,用于MPF板与基层墙体表面的粘结。
2.0.5抹面胶浆rendering coat mortar
由高分子聚合物、水泥、石英砂和填料为主要材料制成,具有良好的抗变形能力和粘结性能的聚合物水泥砂浆。
2.0.6耐碱玻璃纤维网布alkali-resistant glass fiber mesh
经表面涂覆耐碱防水材料处理的网格状玻璃纤维织物,作为增强材料埋入抹面胶浆中,与抹面胶浆共同形成薄抹灰抹面层,用以提高抹面层的抗裂性能。(以下简称“耐碱玻纤网”)
2.0.7锚栓anchors
由塑料钉或具有防腐性能的金属螺钉和带圆盘的塑料膨胀管两部分组成,用于将MPF板固定于基层墙体的专用连接件。
2.0.8柔性耐水腻子flexible water resistant putty
涂饰施工前,施涂于建筑物外墙保温抹面胶浆层表面,用以找平和防裂为目的表面处理材料。
2.0.9饰面层finish coat
保温系统中保护系统免受破坏并起装饰作用的构造层,一般有涂料、饰面砂浆或柔性饰面砖等。
2.0.10柔性饰面砖flexible decoration tile
以高分子聚合物及无机非金属骨料为主要原料,通过一定的生产工艺制成的具有一定柔韧性的轻质饰面砖。
2.0.11饰面砂浆decorative render and plaster
以无机胶凝材料、填料、添加剂和/或骨料所组成的用于抹面胶浆层外侧的表面装饰材料,使用厚度不大于6mm。
3基本规定
3.0.1改性酚醛板保温系统应经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其系统的组成材料应由产品制造商配套供应。
3.0.2改性酚醛板保温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能适应基层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或空鼓;
2能长期承受自重而不产生有害的变形;
3能承受设计瞬时风荷载的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4能耐受室外气候的长期反复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5在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范围内不应从基层上脱落;
6具有满足使用要求的防水透气性能。
3.0.3改性酚醛板保温系统应采用涂料、饰面砂浆、柔性饰面砖等轻质饰面材料。
3.0.4改性酚醛板保温系统的防火构造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0.5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改性酚醛板保温系统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
4性能要求
4.1系统性能要求
4.1.1改性酚醛板保温系统经耐候性试验后,不得出现可渗水裂缝,无粉化、空鼓、脱落等破坏现象;试验结束后应进行拉拔试验,系统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10MPa,并且破坏部位应在MPF板内。
4.1.2改性酚醛板保温系统的其它性能要求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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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 465-2014 建筑光伏夹层玻璃用封边保护剂
ICS91.100.50
Q27 JG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JG/T465—2014
建筑光伏夹层玻璃用封边保护剂
Edge protection materials for solar photovoltaic laminated glass for building
2014-12-04发布 2015-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光伏夹层玻璃用封边保护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光伏夹层玻璃用封边保护材料,也适用于建筑夹层玻璃用封边保护材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28一2009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
GB/T531.1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压入硬度试验方法第1部分:邵氏硬度计法(邵尔硬度)
GB/T1408.1绝缘材料电气强度试验方法第1部分:工频下试验
GB/T1410固体绝缘材料体积电阻率和表面电阻率试验方法
GB/T1728一1979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T2408一2008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2793一1995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GB/T6739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T7124胶粘剂拉伸剪切强度的测定(刚性材料对刚性材料)
GB/T928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11614一2009平板玻璃
GB/T13477.3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第3部分:使用标准器具测定密封材料挤出性的方法
GB/T13477.5一2002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第5部分:表干时间的测定
GB/T16777一2008建筑防水涂料试验方法
GB/T17146建筑材料水蒸气透过性能试验方法
GB/T18911一2002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光伏夹层玻璃用封边保护剂edge protection materials for solar photovoltaic laminated glass
for building
封闭建筑光伏夹层玻璃边缘,阻止水汽渗透的保护材料。
4分类和标记
4.1分类及代号
根据产品的状态分为:青状,代号为G;液状,代号为Y;胶带状,代号为J。产品简称封边剂,代号为F。
4.2标记
产品按下列顺序进行编号:产品代号、产品分类及标准代号。
示例:音状建筑光伏夹层玻璃用封边保护剂标记为:FBI G JG/T465一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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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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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1/T 059-2016 四川省再生骨料混凝土及制品应用技术规程
备案号J13519-2016
四川省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51/T059-2016
四川省再生骨料混凝土 及制品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Recycled Aggregate Concrete and its Products in Sichuan Province
2016-07-18发布 2016-11-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政策,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保证再生骨料 混凝土及其制品在我省建设工程中的合理应用,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保证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再生骨料混凝土及其制品的生产和应用。
1.0.3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1.0.4再生骨料混凝土及其制品的生产和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再生骨料recycled aggregate
通过加工处理已在建设工程中使用过的无机材料获得的混凝土和砂浆用集料。根据集料颗粒粒径大小分为再生粗骨料和再生细骨料。经除土处理、筛分,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称为再生粗骨料,小于4.75mm的颗粒称为再生细骨料。
2.1.2再生骨料混凝土recycled aggregateconcrete
掺用再生骨料配制而成的混凝土,简称RAC。
2.1.3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 (构件)recycled aggregate concrete products(component)
一般由工厂预制,然后运到施工现场铺设或安装的,掺用再生骨料的混凝土产品。
2.1.4再生粗骨料取代率replacement ratio of recycled coarse aggregate
再生骨料混凝土中再生粗骨料用量占粗骨料总量的体积百分比。
2.1.5再生细骨料取代率replacement ratio of recycled fine aggregate
再生骨料混凝土中再生细骨料用量占细骨料总量的体积百分比。
3基本规定
3.0.1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
3.0.2再生骨料混凝土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大小划分为:C5.0、C7.5、C10、C15、C20、C25、C30、C35、C40、C45、C50十一个强度等级。
3.0.3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规定进行。
3.0.4再生骨料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fRAC。)、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fRAC)、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fRAC。)、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RAC)、轴心抗压疲劳强度设计值(fRAC)、轴心抗拉疲劳强度设计值(fRAc)、剪切变现模量(GRAc.)和泊松比(VRAC)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取值。
3.0.5仅掺I类再生骨料配置的混凝土,其受压和抗拉混凝土弹性模量(ERAC)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取值。其他再生骨料配制的混凝土,其受压和抗拉混凝土弹性模量(ERAC.)宜通过试验确定;在缺乏试验条件或技术资料时,可按表3.0.5的规定取值。
4原材料
4.1再生骨料
4.1.1再生骨料的制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备再生骨料的原料应经过分栋,去除有害杂质;有条件时,应分拣分类。
2火烧过、被污染或被腐蚀的原料不能用于制备再生骨料。
4.1.2再生细骨料的分类及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4.2其他原材料
4.2.1天然骨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试验方法》JGJ52的规定。
4.2.2水泥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其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不同品种水泥不得混用。
4.2.3拌合用水、养护用水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2.4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和混凝土中用的粉煤灰》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和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天然沸石粉》JG/T3048的规定。
4.2.5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要求,外加剂的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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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1/T 060-2016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含word版附表】.pdf
备案号 J13593 -2016
四川省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51/ T 060-2016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 监理工作质 量检查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Management Work Quality Inspection in Sichuan Province
2016-09-18 发布 2017-01- 01 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总则
1.0.1为科学评价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监理 的管理水平,实现监理工作质量检查 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的检查评定。
1.0.3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的检查评定应本着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原则开展。
1.0.4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的检查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简称项目。
2.0.2建设工程监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4建设单位construction project building enterprise
具备法人资格,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组织中发挥核心作用的投资者,或由投资者设立的项目法人,或由投资者委托具体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机构,是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总负责机构和首要责任机构。
2.0.5项目监理机构project management department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在施工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具体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组织机构。
2.0.6监理工作质量quality of project management
监理单位及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工作、服务满足要求的程度。
2.0.7监理工作质量检查quality inspec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对监理工作质量的检查活动。
2.0.8监理工作质量评定quality evalua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有关单位以及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对监理工作满足要求的程度进行的评审活动。
2.0.9重要项目important items
检查评定项目中,对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一般为法律法规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履行的职责及完成的工作内容,并应达到一定的标准。
2.0.10一般项目general items
检查评定项目中,除重要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2.0.11旁站key works supervising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全过程的监督活动。
2.0.12巡视patrol inspecting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2.0.13平行检验parallel testing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2.0.14见证取样sampling witness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2.0.15监理日志Daily record of project management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所做的记录。
2.0.16质量安全隐患quality and safety hidden trouble
建设工程实体和施工作业现场、设备及设施等方面,潜在的可能导致建筑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生产中断、环境破坏等的状态。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工程监理单位应在企业资质证书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3.1.2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要求,并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3.1.3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核查施工单位试验室。
9审核分包单位资质条件。
10检查复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的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平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建设单位。
15经建设单位的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工程复工令。
16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4检查评分方法
4.1检查评分内容
4.1.1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的检查评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监理组织机构。
2工程质量及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理情况。
3监理实施过程及资料。
4相关单位评价。
4.1.2检查评分所包括的内容,除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完成的监理工作外,可根据监理合同委托的范围、工作内容以及工程进度情况的不同对评分项目进行确认。
4.1.3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评分表包括检查评分汇总表和分项检查评分表。分项检查评分表包括监理组织机构检查评分表、工程质量及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理情况检查评分表、监理实施过程及资料检查评分表、相关单位评价检查评分表。
4.2检查评分方法
4.2.1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评分项目分为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重要项目应全部检查,一般项目可抽查。
4.2.2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评定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附录B的要求。
4.2.3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评定时,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确定检查评分项目,未发生的评分项目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委托范围、工作内容未包含的评分项目,不参加评分。对已完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不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理情况检查,本项分值不计入应得总分。
4.2.4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评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检查组。
检查组人员不宜少于3人,主体结构等主要专业、安装等辅助专业、施工安全相关专业人员各1人,由其中1人担任组长。
2听取工作汇报。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工程项目情况及监理工作情况向检查组予以汇报,检查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查的内容。
3检查工程项目。
检查组应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在随后的监理文件资料检查时予以对照,以判断项目监理机构的履职情况。
4核查监理资料。
对照施工现场发现的有关质量安全等方面问题,通过对监理文件资料的检查,全面核查监理实施过程。
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理文件资料组卷应符合本标准附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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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1/T 061-2016 四川省大直径素混凝土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
备案号 J13594 - 2016
四川省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51/ T061-2016
四川 省大直径素混凝土桩 复合地基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mposite foundation with large diameter plain concrete piles in Sichuan province
2016-09-18 发布 2017-01- 01 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总则
1.0.1为了在大直径素混凝土桩复合地基的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质量合格、经济合理、环保节能,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四川省内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直径素混凝土桩复合地基的勘察、设计、施工、检验与验收。
1.0.3大直径素混凝土桩复合地基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和荷载分布特征、施工技术条件与环境影响,并重视地区经验,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宜的增强体类型和施工工艺,强化施工质量及安全控制。
1.0.4大直径素混凝土桩复合地基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复合地基composite foundation
天然地基的部分岩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形成的由地基岩土体和竖向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
2.1.2大直径素混凝土桩largediameter plain concrete piles
由机械或人工成孔灌注,直径大于600mm、长径比大于等于6、长度不小于4m的混凝土增强体,或等体积置换岩土体的素混凝土柱体,以及构造型配筋的混凝土增强体的统称。
2.1.3大直径素混凝土桩复合地基composite foundation with large diameter plain concrete piles
大直径素混凝土桩与桩间各类岩土体及各类桩顶褥垫层协同作用形成的人工地基。
2.1.4褥垫层cushion
在基础下设置的不同厚度、不同材料叠合、填筑密实的协调增强体与桩间岩土荷载分配及变形的填筑材料。
2.1.5加筋垫层reinforced cushion
铺设有单层或多层水平向加筋材料的褥垫层。
2.1.6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composite foundation bearing capacity
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复合地基压力变形关系曲线线性变形阶段内规定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或通过分别测试桩间岩土承载力特征值和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并依据线性变形阶段内规定一致变形所对应的岩土承载力特征值和单桩承载力特征值,采用设计方法复核计算获取的复合地基的承载力。
2.1.7复合土层压缩模量compression modulus of composite soil
综合反映经处理后复合岩土体变形特性的指标。复合岩土层的压缩模量等于该层天然地基压缩模量与其经处理的天然地基承载力提高比例的乘积。
2.1.8基床系数coefficient of subgrade reaction
单位地基面积上引起单位沉降所需施加的力,即地基上任一点所受的应力与该点地基的沉降量的比值。简称基床系数。
2.1.9试验性施工experimental construction
复合地基设计或施工前,为校核地层参数符合性、检验选用设备及处理方案的适宜性和确定施工工艺控制参数等进行的施工及相关测试的工程活动。
3基本规定
3.0.1大直径素混凝土桩复合地基适用于分布稳定且能提供竖向承载力、侧阻力和端阻力以及具有稳定性的可塑、硬塑状黏土、砂卵石、软岩及其组合场地的地基处理。缺乏地区经验时,应通过试验性施工确定其适用性。
3.0.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直接采用大直径素混凝土桩复合地基:
1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50kPa;
2未完成固结的新近填土地基;
3同一基础单元下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相差3倍及以上的地基;
4抗震设防8度以上或液化土的场地。
3.0.3大直径素混凝土桩复合地基设计使用年限应不低于建(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
3.0.4大直径素混凝土桩复合地基设计等级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3.0.5拟采用大直径素混凝土桩复合地基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场地与环境条件资料;
2基础平面图和剖面图、复合地基承载力及变形指标等设计要求;
3施工机械设备条件和场地施工条件。
3.0.6拟采用大直径素混凝土桩复合地基的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报告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和《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等的有关规定;
2提供各岩土层的承载力、压缩模量或变形模量、波松比、不同桩型的桩侧阻力和桩端端阻力等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
3不同成孔工艺可行性及对地基扰动、邻近建筑和环境的影响评价;
4提供可能作为持力层的岩土层顶面高程等值线图;
5明确岩体的工程分类、完整性与风化分级,提供岩体钻孔取芯率或RQD指标、点荷载试验指标、声波测试成果、岩块抗压强度、软化系数及其随深度变化的工程地质特性资料。
4补充勘察
4.1一般规定
4.1.1补充勘察前应根据工程已有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和拟采用复合地基设计要求编制针对性的勘察方案。
4.1.2补充勘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和《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等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4.1.3补充勘察方案应经复合地基设计单位确认后实施。
4.2技术要求
4.2.1补充勘察除满足本规程第3.0.6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一步查明拟建场地各岩土层的类型、成因、空间分布变化规律和工程特性;
2进一步查明填土的填筑时间及材料成分等;
3进一步查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类型及腐蚀性,并实测地下水水位;
4对拟选作桩端持力层的土层应进一步核查其承载力及变形特性,对拟作桩端持力层的岩层应进一步核查其岩性、构造、风化程度和坚硬程度及完整性;
5进一步核查不良地质作用,提供洞穴、冲沟、破碎岩体或软弱夹层、可液化层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危害程度,并提出处理措施建议;
6对成桩工艺、成桩可能性及有关岩土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4.2.2勘探孔布置和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察孔应按柱轴线方向布置;
2摩擦型桩、端承摩擦型桩勘探孔间距宜为10m~15m,端承型桩、摩擦端承型桩勘探孔间距宜为8m~12m;
3拟布置有4根以上桩的独立基础、复合地基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单列相邻5根桩之间至少布置1个勘探钻孔;
4膨胀土、遇水软化岩基以及成桩扰动破坏岩土结构性且不易恢复的场地,勘探孔间距不应大于10m;
5相邻勘探点所揭露的拟作为持力层的层面坡度大于10%或存在可能影响成桩质量的岩土层时,应适当加密勘探点;
6基岩裂隙发育、裂隙水丰富的场地,勘探孔间距不宜大于拟布置桩间距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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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正式版 DBJ51/T 062-2016 四川省旋挖钻孔灌注桩基技术规程.pdf
备案号 J13592 - 2016
四川省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51/ T062 -2016
囚川省旋挖钻孔灌注桩基技术 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otary-drilled and Bored Pile in Sichuan Province
2016-09-20 发布 2017-01- 01 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总则
1.0.1为了在旋挖钻孔灌注桩 工程设计与施工中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四川省内建设工程与市政工程旋挖钻孔灌注桩的勘察、设计、施工、检验与验收。
1.0.3旋挖钻孔灌注桩设计与施工应综合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荷载特征、施工技术条件与环境影响等因素,结合地方经验,因地制宜,强化质量与安全控制。
1.0.4旋挖钻孔灌注桩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旋挖钻机rotary drilling
利用钻杆扭矩带动回转钻斗、短螺旋钻头或其他装置进行干钻进、湿钻进,逐次取土(岩屑)、反复循环作业钻孔的一种专用机械设备。
2.1.2旋挖钻孔灌注桩rotary drilling cast-in-situ pile
使用旋挖钻机采用不同工艺挖掘成孔,安放钢筋笼并浇灌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形成的基桩或素混凝土桩的总称。
2.1.3干作业旋挖钻孔法rotary dry drilling technology
采用旋挖钻具钻孔,依托岩土体自稳性能维持孔壁稳定的一种钻进成孔工法。
2.1.4湿作业旋挖钻孔法rotary wet drilling technology
采用旋挖钻具钻孔,利用稳定液维持孔壁稳定的一种钻进成孔工法。
2.1.5套筒护壁旋挖钻孔法rotary drilling technology with casing pipes
采用旋挖钻孔与套筒(护壁筒)联合钻进的一种钻进成孔工法,包括部分套筒或全套筒钻进以及与稳定液不同方式配合使用的作业方式。
2.1.6钻斗清孔法hole drilling method
钻进至设计孔深后,利用留在原处钻斗、带挡板的钻斗或平底钻斗等旋转将孔底渣土装入斗的排渣方法。
2.1.7正循环清孔法direct cleaning
终孔后将钻头缓慢回转且上下移动空转,利用输入较纯的泥浆正常循环置换出含大粒钻渣泥浆,并使悬浮钻渣从导管与套筒之间溢出的清渣工艺。
2.1.8反循环清孔法reverse cleaning
通过抽吸浆气混合物在导管内底端形成负压,在气压动量联合作用下携带钻渣从导管内排出的清渣工艺,如泵吸法、空气吸泥机法和气举反循环等。
2.1.9稳定液stabilizing buffer
用于保持孔壁稳定的液体。
2.1.10后注浆填充法post grouting method
通过成桩时在桩底或桩侧预置注浆管路及注浆装置,利用高压注入以水泥为主剂的浆液对孔底沉渣和桩侧泥皮进行固化的技术方法。
3基本规定
3.0.1旋挖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适用于各类分布相对均匀地层的场地。对作业空间狭窄、存在孤石或漂石等场地及无经验地区,应通过试验性施工确定其可靠性、经济合理性。
3.0.2旋挖钻孔灌注桩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不得低于建(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要求。
3.0.3旋挖钻孔灌注桩应根据建筑规模和体型、功能需求、荷载特征、差异变形敏感程度、地基条件以及由于桩基施工问题可能造成临近建筑破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程度,按表3.0.3确定设计等级。
3.0.4旋挖钻孔灌注桩工程应具备下列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成果资料;
2上部结构荷载特征、结构底层布置、上部结构施工图文件及会审记录;
3场地与环境条件资料;
4施工条件及施工工艺适宜性评估资料。
3.0.5旋挖钻孔灌注桩工程的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查明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厚度或埋深、分布、工程特性及变化分布规律;
2对拟采用基岩作为桩的持力层时,查明基岩的岩性、构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本质量等级;
3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桩设计和施工影响,判定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判定洞穴、破碎岩土或软弱岩层、可液化土层和特殊岩土的分布及其对桩基的危害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5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用的岩土物理力学指标及参数,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6分析基岩的可钻性、旋挖钻孔灌注桩的可能性;
7评价施工条件及对环境的影响。
4施工勘察
4.1一般规定
4.1.1旋挖钻孔灌注桩工程施工勘察应结合场地已有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编制有针对性的勘察方案。
4.1.2旋挖钻孔灌注桩施工勘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旋挖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特点和设计要求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勘察技术方法。
4.1.3旋挖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发现地层异常,或与已有勘察资料不一致时,应进行验证性勘探。
4.2技术要求
4.2.1旋挖钻孔灌注桩施工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核查设计桩长及其影响范围内各岩土层的类型、埋深、分布范围和变化规律,分析和评价地基的均匀性;
2核查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实测地下水静止水位以及对桩身材料的腐蚀性等,评价地下水对桩基性能及施工质量的影响;
3拟采用土层作桩端持力层时,应核查土层的厚度、密实程度、软弱下卧层分布及其承载力和变形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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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1/T 063-2016 四川省农村生土和木结构建筑技术规程
备案号 113597 - 2016
四川省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511 T063 -2016
四川省农村生 和木结构建筑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ural Raw Soil Structure and Timber Structure in Sichuan Province
2016-09-26 发布 2017-01- 01 实施
四川省 房和城乡建设 发布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村镇传统住宅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并实行以预防为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方针,减轻农村生土 和木结构建筑地震破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农村自建的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和7度(0.1g)区的单层生土房屋、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区的两层及以下的木结构房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1.0.3农村生土和木结构建筑的建设应符合村镇用地规划的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建筑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遵守安全、卫生、节地、节能、节材、节水等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规定。
1.0.4农村生土和木结构建筑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场地site
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的工程群体所在地。其范围相当于厂区、居民小区和自然村或不小于1.0km2的平面面积。
2.0.2木结构房屋timber structure
由木柱、木梁、木屋架等木构件作为承重结构构件,生土墙(土坯墙或夯土墙)、砌体墙等其他墙体作为围护墙的房屋。主要包括穿斗木构架、木柱木屋架、木柱木梁房屋。
2.0.3生土房屋raw soil structure
由未经焙烧的土坯墙体、夯土墙体承重的房屋。
2.0.4改性土料amended soil
为提高土体的强度、延性和耐久性,在生土中掺入纤维、胶结材料、骨料等材料后形成的土料。
2.0.5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precautionary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下,取50年内超越概率为10%的地震烈度。
2.0.6地震动参数seismic ground motion parameter
表征抗震设防要求的地震动物理参数,包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等。
2.0.7地震作用earthquake action
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
2.0.8抗震措施seismic measures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2.0.9抗震构造措施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3基本规定
3.0.1农村生土和木结构建筑建设时应具有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并对建设场地作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评价。
3.0.2建设选址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对建设场地的地段划分进行选择,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3.0.3建筑应布局合理,满足使用需要,环境卫生,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织顺畅。
3.0.4结构应满足安全、使用和耐久的要求。
3.0.5抗震设防的地震动参数必须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确定。农村生土和木结构建筑必须采取抗震措施。
3.0.6设备系统应满足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要求,并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
3.0.7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的规定。
3.0.8防雷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3.0.9节能设计应符合《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的规定。
3.0.10农村生土和木结构建筑的设计宜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传统的地方材料,同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
3.0.11施工作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施工安全操作标准的规定。
3.0.12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资料及质量记录应齐全、完整和有效;
2主要材料的材质证明资料应齐全、合格和有效;
3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或已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并验收合格;
4房屋无外观质量问题。
4选址与布置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工程的总体规划,应根据使用要求、地形和地质条件合理布置,并应避开受山洪、地质灾害等影响的地段。主体建筑宜布置在适宜的地基上,并使地基条件与上部结构的要求相适应。
4.1.2农村建筑应充分利用和保护天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当必须改变排水系统时,应在易于导流或拦截的部位将水疏排出场地外。
4.1.3农村建筑应合理规划公用卫生设施,改善卫生环境。
4.1.4农村建筑应保护和利用用地范围内具有传统特色的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
4.2选址
4.2.1建筑场地应按表4.2.1划分为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4.2.2建筑场地应选择有利地段或一般地段,宜避开不利地段,严禁选择危险地段;当建筑场地无法避开不利地段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不应在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建造房屋。
4.2.3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9度区,当场地内存在全新世活动断裂时,应避开主断裂带。8度区避让距离不应小于100m,9度区避让距离不应小于200m。
4.2.4建筑场地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靠近村镇公共设施,并与居民生产劳动地点联系紧密或交通方便,不得相互干扰,不得占用除居住用地外的其他用地;
2应避免被铁路、重要公路和高压输电线路所穿越,不得在各级道路、桥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3居住区和生产区距林区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或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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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1/T 064-2016 四川省工业化住宅设计模数协调标准
备案号J13605-2016
四川省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51/T064-2016
四川省工业化住宅设计 模数协调 标准
Standard for Module Coordination of Industrial Residential Building in Sichuan Province
2016-10-24发布 2017-02-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总则
1.0.1为推进四川省建筑工业化的发展,在满足建筑功能适用性的基础上,实现工业化住宅 部件的模数化、标准化及安装协调,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工业化住宅及工业化住宅混凝土部件设计的模数协调。
1.0.3工业化住宅设计模数协调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l.1工业化住宅industrial residential building
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为主要特征,采用工业化生产方式建造的住宅。
2.1.2横厅transverse living room
指面宽(即采光面)大于进深的客厅,在本标准中,横厅代指住宅的客厅与餐厅及同一侧的通过性空间组成的复合空间:
2.1.3竖厅longitudinal living room
指面宽(即采光面)小于等于进深的客厅,在本标准中,竖厅代指住宅的客厅空间。
2.1.4模数空间modular space
一个及以上方向的协调尺寸符合本标准规定模数的空间。
2.1.5协调空间coordination space
在本标准中未规定模数要求的空间,主要用于协调各模数空间相互组合时存在的尺寸不协调的问题。
2.1.6套内模数空间比proportion of modular space
一个平面单元内,采用模数化套内空间的面积与套内空间面积的比值,采用百分比表示。
3基本规定
3.0.1工业化住宅设计应符合《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要求。
3.0.2工业化住宅的平面轴线尺寸协调模数的基数,宜取扩大模数3M。
3.0.3工业化住宅标准层的层高宜取2900mm或3000mma
3.0.4工业化住宅内部净空尺寸协调模数的基数,宜取基本模数1M。宜采用以扩大模数3M为基数,采用3nM+100mm或3nM+200mm作为优先尺寸。
3.0.5工业化住宅内部净空尺寸的基准面应为构件表面。
3.0.6工业化住宅设计宜采用本标准规定的尺寸模数。
3.0.7工业化住宅设计中,采用本标准规定的模数与其他尺寸模
数组合形成不同的建筑空间时,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尺寸模数为主导。
3.0.8工业化住宅的套内模数空间比不应低于50%。
3.0.9工业化住宅的厨卫空间宜采用支撑体与填充体分离的体系。
4空间尺寸模数
4.1一般规定
4.1.1工业化住宅的模数空间可划分为套内模数空间与公共模数空间。
4.1.2套内模数空间包括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等。
4.1.3公共模数空间包括楼梯间、走廊、电梯井、电梯厅等。
4.1.4厨房、卫生间、过道、电梯井、电梯厅、走廊等的尺寸模数应采用净空尺寸,客厅、卧室、阳台、楼梯间等的尺寸模数应采用轴线尺寸。
4.2套内空间尺寸模数
4.2.1客厅可分为竖厅、横厅,其平面尺寸模数宜分别根据表
4.2.1-1及表4.2.1-2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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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1/T 067-2016 四川省村规划标准
备案号J13713-2017
四川省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51/T067-2016
四川省村规划 标准
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Village in Sichuan Province
2016-12-22发布 2017-03-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总则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为提高村规划编制质量,促进村规划更加切合农村实际、满足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城市、镇、乡政府驻地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村规划。规划范围包括村域和居民点两个层次,规划期限一般为近期5a,远期10a。
1.0.3编制村规划,应运用符合农村实际的规划理念和方法,创新村规划编制方法,精简规划内容,遵循问题导向,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1.0.4村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下一层次规划服从上一层次规划、专业或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规划之间协调一致的原则进行编制,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1.0.5结合实际需要,可选择编制村总体规划、村建设规划、村整治规划。
1.0.6编制村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村village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的村民委员会进行村民自治的管理范围。
2.0.2中心村key village
镇村体系中设有兼为周边村提供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村。
2.0.3基层村basic-level village
镇村体系中,中心村以外的村。
2.0.4居民点settlement
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本标准特指农村聚居点。
2.0.5村民宅基地rural home base
村民按照法律规定标准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3村分级和人口规模
3.1村分级
3.1.1村应根据镇村体系规划分为中心村和基层村两级。
3.1.2居民点规模应按人口数量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级。在进行规划时,居民点规模级别应按表3.1.2的人口规模分级确定。应考虑平原、丘陵、山地、高原的不同地形自然条件的影响,合理确定规模等级。
3.2.1应对村域现状人口进行调查,明确规划基年户籍人口数量、常住人口数量及结构、半年以上外出务工人口数量及去向。
3.2.2村规划人口预测宜以现状常住人口为基准,综合考虑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进行预测,并按下列公式进行估算。
4用地分类和计算
4.1一般规定
4.1.1用地分类包括村域用地分类和居民点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村域用地分类应按照本标准附录A执行,居民点建设用地分类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4.1.2居民点建设用地分类采用大类和小类两级分类体系,用地类别应采用字母和数字结合的方法表示。
4.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地区不同和工作性质、内容及深度的不同,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4.1.4村域用地应根据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按照GB5013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城乡用地分类”进行划分。
4.2建设用地分类
4.2.1居民点建设用地应分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道路交通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和绿地等8大类、13小类。
4.2.2居民点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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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正式版、带书签 DBJ51/T 069-2016 四川省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备案号J13712-2017
四川省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51/T069-2016
四川省城镇道路工程施工 与质量验收 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of Urbanroad Engineering in Sichuan Province
2016-12-28发布 2017-04-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总则
1.0.1为加强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方法,保证工程质量和设施的使用功能,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城镇道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1.0.3道路工程应积极采用经试验和实践证明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1.0.4四川省城镇道路工程 的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
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2一般项目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3抽样检验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4沥青混合料面层bituminou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
2.0.5水泥混凝土面层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
2.0.6温拌添加剂warm mix additive
通过物理或化学作用,对实现沥青混合料温拌产生实质性作用的添加剂。
2.0.7温拌界定温度warm mix threshold temperature
温拌界定温度是判断热拌沥青混合料和温拌沥青混合料的温度界限值。
2.0.8路基subgrade
按照道路路线位置和横断面要求修筑的作为路面基础的带状构造物。
2.0.9路床roadbed
路面结构底面以下0.80m范围内的路基部分,分为上路床(0m~0.30m)和下路床(0.30m~0.80m)%
2.0.10 CBR(加州承载比)California bearing ratio
表征路基填料抵抗局部荷载压入变形能力的一种强度指标,即标准压实试件在水中浸泡4昼夜后,在规定贯入量时所施加的单位压力与标准碎石在相同贯入量时所施加的单位压力之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2.0.11高寒地区Alpine region
海拔高、常年低温、冻土常年不化的地区或高纬度、常年低温、冻土常年不化的地区。
3基本规定
3.0.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道路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
3.0.2道路工程施工应有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3.0.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或预制构件的品种、规格、型号和力学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成品和预制构件应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
3.0.4工程施工以及质量检查、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校准和检定,并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3.0.5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3.0.6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对道路下管线、设施、构筑物、紧邻建筑物基础等进行详尽调查,妥善处理后方可施工。
3.0.7道路工程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基础。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3.0.8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竣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预验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申请正式验收。建设单位应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0.9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4施工准备
4.0.1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召集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有关人员,由设计人员进行设计交底,并形成书面文件。
4.0.2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的现况翔实资料和地勘、气象、水文观测资料,并由相关设施管理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依据设计文件进一步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的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形成文件,并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予以实施。
4.0.3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对其做好保护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点。
4.0.4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详尽、深入的调查;熟悉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掌握水、电、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核对施工范围,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建(构)筑物、河湖、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
4.0.5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联系进行变更或予以澄清。
4.0.6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合同、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的法规、标准及现场实际条件编制。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及特点、施工总体部署、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准备、施工进度、施工技术方案、必要的专项施工设计、主要施工保证措施以及环境保护、交通疏导措施等。
4.0.7施工中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试验、测量等仪器设备的标定与有关原材料的检验。
4.0.8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
4.0.9施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特殊工种要求持证上岗。
4.0.10应根据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特点、现场环境条件,搭建现场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制定施工管理措施,结合施工部署与进度计划,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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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51T069-2016 1
1 总则 15
2 术语 16
3 基本规定 18
4 施工准备 20
5 路基 22
5.1 一般规定 22
5.2 土质路基 23
5.3 石质路基 24
5.4 土石路基 26
5.5 半填半挖路基 27
5.6 与构筑物连接段路基 28
5.7 检验标准 28
6 基层 34
6.1 一般规定 34
6.2 水泥稳定类基层 34
6.3 石灰稳定类基层 44
6.4 石灰、工业废渣稳定类基层 49
6.5 级配碎(砾)石基层 52
6.6 沥青稳定碎石基层 55
6.7 再生路面材料 58
6.8 旧路面水泥稳定现场冷再生 59
6.9 检验标准 62
7 面层 72
7.1 一般规定 72
7.2 热拌沥青混合料(HMA)面层 73
7.3 温拌沥青混合料(WMA)面层 82
7.4 冷拌沥青棍合料(CMA)面层 84
7.5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面层 85
7.6 透层、粘层、封层 86
7.7 水泥混凝土面层 88
7.8 铺砌式面层 93
7.9 检验标准 97
8 人行道 122
8.1 一般规定 122
8.2 土基 122
8.3 基层 122
8.4 整平层 123
8.5 水泥混凝土预制板、块面层 124
8.6 现浇水泥混凝土面层 124
8.7 石材面层 124
8.8 路面砖面层 125
8.9 盲道 125
8.10 检验标准 126
9 广场和停车场 137
9.1 施工技术要求 137
9.2 检验标准 137
10 挡护结构 142
10.1 一般规定 142
10.2 现浇钢筋渥凝土挡土墙 142
10.3 砌体挡土墙 148
10.4 加筋土挡土墙 149
10.5 砌石工程 150
10.6 墙背填土 152
10.7 素混凝土挡土墙 153
10.8 抗滑桩 154
10.9 锚喷防护及护坡 154
10.10 检验标准 155
11 道路绿化 165
11.1 一般规定 165
11.2 中央分隔绿化带 166
11.3 路侧绿化及绿道 167
11.4 行道树 167
11.5 边坡绿化 168
11.6 互通立交区绿化 168
11.7 检验标准 169
12 附属设施 170
12.1 一般规定 170
12.2 路缘石 170
12.3 雨水口与连管 174
12.4 排、截水沟 175
12.5 护栏 176
12.6 隔离防护结构 176
12.7 声屏障 177
12.8 防眩板(屏) 177
12.9 检验标准 178
13 特殊气候环境条件施工 191
13.1 一般规定 191
13.2 雨期施工 191
13.3 冬期施工 193
13.4 高寒地区施工 196
14 道路相关海绵城市设施 199
14.1 透水砖路面 199
14.2 透水泪凝土路面 201
14.3 透水沥青路面 201
14.4 下沉式绿地 202
14.5 排水系统及生物滞留设施 203
14.6 植被缓冲带、渗透塘及湿塘 203
14.7 检验标准 204
15 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212
附录A 四川省城镇道路工程分部、分项检验记录表 219
附录B 沥青混合料矿料级配 222
附录C 表面活性型温拌技术温拌添加剂技术要求 223
本规范用词说明 224
引用标准名录 225
附:条文说明 227
1 总则 230
2 术语 231
3 基本规定 232
5 路基 233
5.1 一般规定 233
5.3 石质路基 233
5.4 土石路基 234
5.5 半填半挖路基 234
6 基层 236
6.1 一般规定 236
6.2 水泥稳定类基层 236
6.3 石灰稳定类基层 237
6.8 旧路面水泥稳定现场冷再生 238
7 面层 239
7.1 一般规定 239
7.2 热拌沥青混合料(HMA)面层 239
7.3 温拌沥青混合料(WMA)面层 240
7.6 透层、粘层、封层 240
7.7 水泥混凝土面层 242
7.8 铺砌式面层 245
7.9 检验标准 245
8 人行道 248
8.1 一般规定 248
8.5 水泥混凝土预制板、块面层 248
8.10 检验标准 248
10 挡护结构 249
10.1 一般规定 249
10.2 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 249
10.5 砌石工程 249
11 道路绿化 250
11.4 行道树 250
11.5 边坡绿化 250
11.6 互通立交区绿化 250
12 附属设施 251
12.2 路缘石 251
12.3 雨水口与连管 251
13 特殊气候环境条件施工 252
13.1 一般规定 252
13.3 冬期施工 252
14 道路相关海绵城市设施 253
14.1 透水砖路面 253
14.2 透水混凝土路面 253
14.7 检验标准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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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1/T 072-2017 四川省嵌入式连续支承无砟轨道工程技术规程
备案号J13798-2017
四川省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51/T072-2017
四川省嵌入式连续支承无砟轨道 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continuously supported embedded rail track system engineering in Sichuan Province
2017-03-06发布 2017-06-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嵌人式连续支承无砟轨道工程(以下简称嵌人式轨道)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保证嵌人式轨道工程质量,达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目的,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或改建标准轨距城市轨道交通车速不超过120km/h、轴重不大于160kN的嵌人式轨道的设计、施工与验收及养护维修。
1.0.3嵌入式轨道的设计、施工及养护维修应提倡科技创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0.4嵌入式轨道的设计、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营的特征,应重视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合理利用资源。
1.0.5通过沿线环境敏感地段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采取相应减振级别的嵌入式轨道。
1.0.6嵌入式轨道宜铺设无缝线路。
1.0.7嵌入式轨道的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
1.0.8嵌入式轨道的设计、施工与验收以及养护维修,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嵌入式连续支承无砟轨道continuously supported embedded rail track system
将钢轨嵌人到承轨槽中,采用弹性材料连续支承和锁固钢轨的一种轨道结构。
2.1.2嵌入式轨道板track slab for embedded rail
工厂化预制的钢筋混凝土轨道板,预留一对按标准轨距布置的承轨槽,用于安装钢轨、弹性垫板、降噪块、调轨组件和填充高分子阻尼材料等轨道部件。
2.1.3承轨槽rail supported gutter
用于连续支承钢轨的一种槽形结构。
2.1.4预制承轨槽prefabricated rail supported gutter
包含混凝土承轨槽和钢制承轨槽,用于安装钢轨、弹性垫板、降噪块、调轨组件和填充高分子阻尼材料等轨道部件。
2.1.5弹性约束结构elastic constraint structure
承轨槽内通过高分子材料组合体弹性约束钢轨的一种结构,高分子材料组合体由高分子阻尼材料、弹性垫板、降噪块/PP-R管和调轨组件等组成。
2.1.6降噪块noise damping block
粘贴于钢轨轨腰的高分子材料预制部件。
2.1.7调轨组件module for rail adjustment
由保持架和楔形块组成,成对安装在钢轨轨腰两侧,两者相互配合实现轨距调整。
2.1.8弹性垫板elastic pad
连续铺设于承轨槽内钢轨底部提供弹性的垫板。
2.1.9隔离层isolation layer
铺设于混凝土底座表面,起隔离作用以方便维修,常用土工布等材料。
2.1.10调整层adjustment layer
在轨道板与混凝土底座之间,采用灌注自密实混凝土或袋装砂浆等方式形成的填充找平结构层。
2.1.11纵向刚度the longitudinal stiffness
被高分子阻尼材料包裹约束的钢轨,产生单位纵向位移时,作用在单位长度钢轨上的纵向约束阻力和位移的比值。
3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嵌入式轨道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稳定耐久、经济合理的要求,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3.1.2嵌入式轨道适用于现代有轨电车、轻轨和地铁等轨道交通。
3.1.3嵌入式轨道静态铺设精度标准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3.1.4曲线段嵌人式轨道钢轨圆顺度铺设偏差应符合表3.1.4的规定;曲线段轨距加宽和曲线超高值应符合《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相关规定。
3.1.5嵌入式轨道铺设于桥梁时,应对梁轨作用力、桥梁及无缝线路进行检算;当跨度大于32m时,应进行特殊设计。
3.1.6嵌人式轨道设计应确保钢轨连续支承和轨道结构的竖向、横向和纵向稳定性,满足无缝线路设计相关要求。
3.1.7嵌入式轨道的钢轨应满足下列要求:
1满足线路及车辆对钢轨轨型的设计要求;
2普通钢轨材质应满足标准《43kg/m~75kg/m钢轨订货技术条件》TB/T2344的要求;
3槽型钢轨应满足相应的设计技术条件。
3.1.8嵌人式轨道结构设计应满足限界要求。
3.1.9嵌人式轨道应做好道床、轨道板面及承轨槽区的排水设计。
3.1.10嵌人式轨道与其他轨道刚度差异较大时,连接处应设置轨道过渡段。
4施工
4.1一般规定
4.1.1嵌入式轨道板、降噪块、弹性垫板等轨道部件应工厂化生产,其质量应满足相关技术条件的要求。
4.1.2嵌人式轨道施工工艺流程应按图4.1.2-1、图4.1.2-2的步骤进行。
4.2.1施工前,应熟悉设计文件,收集与轨道工程施工有关的线下工程完工验收资料、施工记录及变更设计文件,并现场调查复核。
4.2.2轨道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及进度计划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制定作业指导书,对所有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修订,采取相应的措施。
4.2.3轨道工程施工前应与线下工程进行工序交接,确认基础面和相关接口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
4.2.4轨道施工单位应确认具有路基、桥梁、隧道及过渡段的,验收合格资料,线下工程工后沉降变形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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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1/T 074-2017 成都市地铁设计规范
备案号J13820-2017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51/T074-2017
成都市 地铁设计 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hengdu Metro
2017-03-23发布 2017-07-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总则
1.0.1为统一成都地铁工程设计标准,使设计符合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适应地方特点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采用钢轮钢轨并使用常规电机驱动列车、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00km/h的新建地铁工程设计。改建和扩建的地铁及其他轨道交通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地铁设计应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可靠、功能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节能环保、资源共享以及可持续发展和以运营服务为先的建设原则。
1.0.4地铁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系统设计能力system design ability
线路的各项设备、设施整体所具备的支持列车运行密度的能力,其单位为“对/h”。
2.0.2列车最高运行速度the highest operational speed of train
列车正常运行可以达到的最大速度值,是地铁系统各专业开展设计工作的重要依据,它会对地铁列车运行安全和运营指标,如旅行速度、通过能力、乘客舒适度等产生重大影响。
2.0.3线路条件限速line speed limit
线路平纵断面条件、轨道超高加宽等土建设计条件所允许的最大速度,实际运行速度不应高于线路限速。
2.0.4站台计算长度calculated length of platform
供乘客上、下列车乘降平台的使用长度。无站台门的车站站台计算长度为首末两节车辆司机室门外侧的长度加停车误差。有站台门的车站站台计算长度为首末两节车辆司机室门内侧的长度减去2个站台门门框宽度加停车误差。
2.0.5“桥-建”结合integrated station-bridge structure
高架车站主体结构与轨道梁桥结构结合在一起共同承受列车荷载的车站结构形式。
2.0.6杂散电流stray current
在非指定回路上流动的电流。
2.0.7线网应急指挥中心comprehensive opration control center COCC)
实现轨道交通线网各条线路的调度、应急指挥等功能的机构,是轨道交通线网的大脑和核心。负责线网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配合上级有关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进行线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0.8防火分区fire zone
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空间)。
3基本规定
3.0.1地铁设计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3.0.2地铁设计应根据成都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形态、功能定位、客流特性、地形地貌和地质特征,确定线路走向及位置、车站分布、起终点、接轨点、线路换乘、列车运行交路、运营模式等,并应按城市规划要求处理好地铁与其他轨道交通线路、城市地面公共交通和城际交通、铁路、机场、长途客运等城市交通设施的接驳换乘,同步设计配备相应的公交、社会停车位置,且应做到换乘安全、便捷。
3.0.3车辆基地、联络线、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等设施,应根据成都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时序及资源共享等统筹布设。
3.0.4地铁的设计年限应分为初期、近期、远期三个阶段。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为建成通车后第10年,远期为建成通车后第25年。客流预测年限应与设计年限一致。
3.0.5地铁线路应按成都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网络化运营和城市经济发展要求,确定建设规模、建设时序、服务水平和系统运输能力。重点枢纽车站、重要换乘车站和设施宜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对可分期建设的工程和配置的设备应分期建设和配置,并应预留后期建设工程的接口和足够的设备增容条件。
3.0.6地铁线路在城市核心区、周边组团的中心区及人口密集区、集中居住区、文教区等环境敏感地段应按地下敷设,其他地段应按地面线或高架敷设。车站的间距宜按城市组团中心区、非中心区需求确定。
3.0.7地铁的主体结构以及因损坏或大修危及安全运营的结构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并均按车辆构造速度为设计速度考虑。
3.0.8地铁线路应采用1435mm标准轨,正线应采用右侧行车的双线全封闭线路。
3.0.9地铁采用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设计时,应按环境评价要求,采取相应减振降噪措施。高架、地面车站以及地下车站出入口、风亭和区间隧道出入口的设计应与城市景观和周边环境协调。
3.0.10地铁抗震设防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应根据成都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安全性专项评价要求,确定设防烈度和地震动参数。
3.0.11地铁安防设施设计应便于乘客出行和线路换乘,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安全检查设备的接口、监控、危险品处理设施和相关配置。
3.0.12地铁结构设计选用的材料、施工工艺以及配置的设备、车辆应能适合成都地区的气候条件。
3.0.13车辆的定员数应为车厢内座位数和有效空余地板面积上站立的人数之和。在计算成都地铁运能时,车辆客室地板站立人数,应按5人/m2标准计算。
3.0.14应对地铁系统发生火灾、水淹、风灾、地震、雷击、暴雨等灾害的预防、报警、救援等提出综合安全措施,并应配置相应的设备和救援设施。
4运营组织
4.1一般规定
4.1.1运营组织应按成都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管理体系要求,结合成都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构建的制式选型、资源共享和运营管理模式进行设计。
4.1.2运营组织设计应满足各条线路、各个设计年限预测客流量的需求,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优质服务”的运营组织方案。
4.1.3运营管理机构设置应满足现代企业体制要求,应充分考虑成都地铁运营管理体制,并应依据资源共享和安全高效的原则设置机构和配置人员。
4.1.4南北向线路应以由南至北为上行方向,反之为下行方向;东西向线路应以由西向东为上行方向,反之为下行方向;环形线路应以外侧线路为上行方向,内侧线路为下行方向。放射型线路的上下行命名应充分考虑其接人骨干线网的统一性要求。
4.1.5地铁运营状态应包含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系统的运营应能保证所有使用该系统的乘客和工作人员以及系统设施的安全。
4.2系统设计规模
4.2.1地铁运营宜采用高密度组织运行,系统设计规模应满足预测的最大断面客流需求,并在最大断面范围按照不小于30对/h设计。
4.2.2系统设计规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设计规模应根据客流需求及在运营经济的基础上,留有一定储备。
2当规划线路长度在50km以内,系统设计规模宜按照全线单一交路30对/h设计;当规划线路长度大于50km,系统设计规模宜按全程大小交路设计;大小交路重叠地段,应按不小于30对/h设计;大小交路不重叠地段,宜按照大小交路2:1的20对/h设计。
3各专业应根据上述系统设计规模需求,配置土建、机电设备、牵引供电、车辆段、停车场等系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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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1222-2020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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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1/T 075-2017 四川省载体桩施工工艺工程
备案号 113858 - 2017
四川省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51/ T075-2017
四川省载体桩 施工工艺 规程
Technolog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ram-compacted piles in Sichuan Province
2017-04-27 发布 2017-08-01 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总则
1.0.1为了在载体 桩施工工艺运用和施工质量控制中做到技术先进,确保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四川省内建筑工程载体桩的施工与质量控制。
1.0.3载体桩施工工艺应综合考虑场地地质条件、场地周边环境条件、承载力和变形要求等因素,选用适宜的施工机具、施工工艺及和施工质量控制参数。
1.0.4载体桩施工除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载体bearing base
由夯实的干硬性混凝土、夯实的填充料构成的桩端承载体。
2.1.2载体桩ram-compacted piles with bearing base
由现浇或预制的钢筋混凝土桩身和载体构成的基桩。
2.1.3填充料filling material
为挤密桩端地基土体并形成载体而填人的材料。包括碎砖、碎混凝土块、碎石、卵石及矿渣等。
2.1.4挤密土体soil in compacted zone
夯实填充料时被挤密的地基土体,包括桩端被加固土层和桩周被挤密土体。
2.1.5载体桩持力层bearing stratum for ram-compacted piles with bearing base
直接承受载体桩传递荷载的地基土层。
2.1.6被加固土层strengthened soil stratum
载体所在深度范围内的土层。
2.1.7三击贯入度the total penetration of three drives
锤径355mm、质量3500kg、落距6.0m的自由落锤,夯实干硬性混凝土完毕后连续三次锤击的累计下沉量。
2.1.8十击贯入度the total penetration of ten drives
质量3500kg、落距不小于2.5m的柴油锤,夯实干硬性混凝土完毕后连续十次锤击的累计下沉量。
3基本规定
3.0.1载体桩可用作桩基础的基桩和复合地基中的增强体。
3.0.2载体桩桩身直径宜为300mm~600mm,桩长宜为5m~8m.
3.0.3载体桩桩身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或预制管桩。
3.0.4载体桩适用于被加固土体有利于形成载体、且持力层承载力及变形满足设计要求的场地。
3.0.5被加固土层宜选择具有一定厚度的砂土、碎石土、粉土或可塑~硬塑黏性土等地层。如选择软塑黏性土、素填土、杂填土等地层,应先经试桩试验验证是否易于形成载体。
3.0.6载体桩持力层宜为碎石土。经成孔、成桩和载荷试验,承载力及变形满足要求时,砂土、粉土、黏性土亦可作为持力层。
3.0.7施工机具、施工方法和施工参数等应依据载体桩的工程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环境条件、施工条件及已有的工程经验,并分析桩端桩周土层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挤土效应、饱和土体液化情况及地下水的影响等情况后选择确定。同一结构单元宜采用同一类型的施工机具。
3.0.8载体桩施工机具类型可采用自由落锤桩机和柴油锤桩机,常用机具型号及参数见本规程附录A。
3.0.9地下水位以下的碎石土层、砂土、粉土、黏性土为持力层或无场地附近类似地质条件下载体桩试桩资料时,应进行试桩。
3.0.10载体桩施工应依据下列资料单独编制施工方案:
1载体桩工程设计文件;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现场调查和环境条件等资料;
4试桩成果。
3.0.11载体桩施工方案应经监理审查后实施。
3.0.12载体桩施工时,贯入度应按设计文件执行。当设计文件未明确时,可根据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通过试桩确定相应的贯入度。
3.0.13载体施工质量由贯入度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锤径355mm、质量3500kg、落距6.0m的自由落锤桩机,宜采用三击贯人度控制;选用其他型号的自由落锤桩机施工时,应通过试验确定控制贯人度的落距、锤击数。
2质量3500kg、落距不小于2.5m的柴油锤桩机,宜采用十击贯人度控制;选用其他型号的柴油锤桩机施工时,应通过试验确定控制贯人度的落距、锤击数。
3对于含水量较大的黏性土宜按填料量控制载体的施工质量。
3.0.14施工机具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并经现场试运行后方能投入使用。
4施工准备
4.0.1施工前应做好下列技术准备工作:
1熟悉载体桩工程施工图、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图纸会审纪要等有关资料,了解桩端土层的类型、状态和桩长范围内土层条件,并分析夯实施工的适宜性;
2调查了解建筑场地和邻近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既有建筑、精密仪器等环境状况;
3熟悉主要施工机械及配套设备的各项参数及技术性能;
4熟悉经审查批准后的施工方案;
5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
4.0.2施工场地应具备下列作业条件:
1开挖基底标高应高于设计桩顶标高不小于500mm;
2施工供水、供电、道路等开工前应准备就绪;
3场地应平整,承载力满足施工机械正常作业,并具备足够的操作空间;
4原材料应按《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进行抽样检验;
5完成测量控制网建立、桩位放线工作,并经复测验收合格;
6雨期施工时,应采取排水措施。
4.0.3桩身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2钢筋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要求,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3粗骨料宜选用卵石,采用碎石时宜适当增加混凝土配合比的含砂率;
4细骨料应采用级配良好的中砂;
5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6混凝土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外加剂应根据工程需要选用,并与水泥具有相容性,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0.4桩身采用预制管桩身时,其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桩径宜大于孔径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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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1/T 018-2013 回弹法检测高强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备案号J12543-2014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51/T018-2013
回弹法检测 高强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 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ng of High Strength Concrete Compressive Strength by Rebound Method
2013-12-25发布 2014-03-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总则
1.0.1为统一使用回弹仪检测高强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方法,保证检测精度,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四川地区工程结构中(50.0~100.0)MPa混凝土抗压强度(以下简称混凝土强度)的检测,不适用于表层与内部质量有明显差异或内部存在缺陷的混凝土强度检测。
1.0.3使用回弹法 进行检测的人员,应通过专门的技术培训。
1.0.4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测区test area
检测构件混凝土强度时的一个检测单元。
2.1.2测点test point
测区内的一个回弹检测点。
2.1.3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conversion value of concrete compressive strength of test area
由测区的平均回弹值和碳化深度值通过测强曲线或测区强度换算表得到的测区现龄期混凝土强度值。
2.1.4混凝土强度推定值estimation value of strength for concrete
相应于强度换算值总体分布中保证率不低于95%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值。
2.1.5泵送混凝土pumping concrete
可在施工现场通过压力泵及输送管道进行浇筑的混凝土。
3回弹仪
3.1技术要求
3.1.1回弹仪的标称能量应为5.5J。
3.1.2回弹仪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及计量检定证书,并应在回弹仪的明显位置上标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或商标)、出厂编号等。
3.1.3回弹仪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回弹仪》GB/T9138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弹击时,在弹击锤脱钩瞬间,回弹仪的标称能量应为5.5J;
2在弹击锤与弹击杆碰撞的瞬间,弹击拉簧应处于自由状态,且弹击锤起跳点应位于指针指示刻度尺上的“0”处;
3在洛氏硬度HRC为60±2的钢砧上,回弹仪的率定值应为83±2。
3.1.4回弹仪使用时的环境温度应为(-4~40)°C。
3.2检定
3.2.1回弹仪检定周期为半年,当回弹仪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现行行业标准《回弹仪》JJG817进行检定:
1新回弹仪启用前;
2超过检定有效期限;
3经保养后,在钢砧上的率定值不合格;
4遭受可能影响其测试精度的损害时。
3.2.2回弹仪的率定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率定试验应在室温为(5~35)℃的条件下进行;
2钢砧表面应干燥、清洁,并应稳固地平放在刚度大的物体上;
3回弹值应取连续向下弹击3次的稳定回弹结果的平均值;
4率定试验应分4个方向进行,且每个方向弹击前,弹击杆应旋转90°,每个方向的回弹平均值均应为83±2。
3.2.3回弹仪率定试验所用的钢砧应每2年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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