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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100.15 CCS Q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685—2022
代替GB/T14685一2011
建设用卵石、碎石
Pebble and crushed stone for construction
2022-04-15发布
2022-1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 2022 建设 卵石 碎石,GB/T 14685-2022,GB14685,GB14685-2022,GBT14685-2022,卵石标准,建筑用卵石碎石,碎石标准,高清正式版 GB/T 14685-2022 建设用卵石、碎石.pdf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4685一2011《建设用卵石、碎石》,与GB/T14685一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更改了卵石的定义(见3.1,2011年版的3.1);
一更改了碎石的定义(见3.2,2011年版的3.2);
-增加了不规则颗粒的术语和定义(见3.4);
一更改了卵石含泥量的定义(见3.5,2011年版的3.4);
增加了碎石泥粉含量的术语和定义(见3.6);
更改了坚固性的定义(见3.8,2011年版的3.6);
一更改了颗粒级配的技术要求(见6.1,2011年版的6.1);
一更改了碎石泥粉含量和泥块含量的技术要求(见6.2,2011年版的6.2);
修改了针、片状颗粒含量的技术要求(见6.3,2011年版的6.3);
一增加了不规则颗粒含量的技术要求(见6.3);
一更改了岩石抗压强度的技术要求(见6.6,2011年版的6.6);
—更改了吸水率的技术要求(见6.8,2011年版的6.8);
一更改了碱骨料反应的技术要求(见6.10,2011年版的6.10);
一增加了不规则颗粒含量的试验方法(见7.7);
一更改了压碎指标的试验方法(见7.12,2011年版的7.11);
更改了出厂检验的规定(见8.1.1,2011年版的8.1.1);
一更改了型式检验的规定(见8.1.2,2011年版的8.1.2);
一更改了组批规则(见8.2,2011年版的8.2);
一删除了骨料碱活性的试验方法(岩相法)(见2011年版的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砂石协会、北京建筑大学、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甘肃华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河南黎明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山宝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夏建龙矿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世邦工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鑫金山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大业建材有限公司、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砼磊混凝土有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公路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路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重庆光成建材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华荣建材控股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学、同济大学、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东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睿拓建材有限公司、浙江地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兰溪市博丰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文件于1993年首次发布,2001年第一次修订,2011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卵石、碎石的分类与类别,总体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储存和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建设工程(除水工建筑物)中水泥混凝土及其制品用卵石、碎石。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2419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6003.1试验筛技术要求和检验第1部分: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6003.2试验筛技术要求和检验第2部分:金属穿孔板试验筛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8076一2008混凝土外加剂
GB/T14684一2022建设用砂
GB/T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SL/T352一2020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卵石pebble
在自然条件作用下岩石产生破碎、风化、分选、运移、堆(沉)积,而形成的粒径大于4.75mm的岩石颗粒。
3.2碎石crushed stone
天然岩石、卵石或矿山废石经破碎、筛分等机械加工而成的,粒径大于4.75mm的岩石颗粒。
3.3针、片状颗粒elongated or flaky particle
卵石、碎石颗粒的最大一维尺寸大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2.4倍者为针状颗粒;最小一维尺寸小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0.4倍者为片状颗粒。
3.4不规则颗粒irregular particle
卵石、碎石颗粒的最小一维尺寸小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0.5倍的颗粒。
3.5卵石含泥量clay content in pebble
卵石中粒径小于75um的黏土颗粒含量。
3.6碎石泥粉含量clay content and fine content in crushed stone
碎石中粒径小于75μm的黏土和石粉颗粒含量。
3.7泥块含量clay lumps and friable particles content
卵石、碎石中原粒径大于4.75mm,经水浸泡、淘洗等处理后小于2.36mm的颗粒含量。
3.8坚固性soundness
卵石、碎石在外界物理化学因素作用下抵抗破裂的能力
3.9碱骨料反应alkali-aggregate reaction
卵石、碎石中碱活性矿物与水泥、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等混凝王组成物及环境中的碱在潮湿环境下缓慢发生并导致混凝土开裂破坏的膨胀反应
4分类与类别
4.1分类
建设用石分为卵石、碎石两类。
4.2类别
建设用石按卵石含泥量(碎石泥粉含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不规则颗粒含量,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坚固性,压碎指标连续级配松散堆积空隙率,吸水率技术要求分为工类、Ⅱ类和Ⅲ类。
5总体要求
用矿山废石生产的碎石有害物质除应符合6.4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我国环保和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略)

内容索引: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分类与类别2
5总体要求2
6技术要求2
7试验方法5
8检验规则29
9标志、储存和运输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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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标准
Operation Supervision Standard of Domestic Waste Incineration Treatment Facilities
DB13(J)/T8449-2021
主编单位: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南京信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22年5月1日

DB13(J)/T 8449-2021,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标准,生活垃圾焚烧要求,生活垃圾焚烧规定,生活垃圾焚烧规范,DB13(J)/T 8449-2021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 21 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 标准设计第一批制(修)订计划》(冀建节科函 〔2021〕31 号)的 要求,由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南京信业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联合编制而成。 本标准共分 5章和 4个附录,主要技 术内容包括:1.总则; 2.术语;3.基本规定;4.焚烧处理设施的监管;5.安全与职业健 康监管及相关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航 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绿色建筑推广与建设工程标准编制中心负 责管理。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了加强河北省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生产运行监管,规范监管行为,促进企业运行管理水平的提升,保障公众利益,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已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
1.0.3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河北省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监管主体supervision main body
指项目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项目有关实施工作以及履行政府的监管职能。
2.0.2运行主体operation main body
是指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特许经营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2.0.3运行监管operation supervision
依法依规对取得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以下简称“焚烧厂”)特许经营权的运行主体履行其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责任而进行的检查、监督和考核的行为。
2.0.4驻场监管on-site supervision
由监管主体派遣监管人员入驻被监管的运行主体,实施现场监管的方式。
2.0.5在线监管online supervision
采用信息化、互联网+、开发APP等方式,对运行主体实现全过程、远程监管的方式。
2.0.6主控温度区main control temperature zone
指按锅炉设计的垃圾特性与炉膛热力状态,以炉膛最上层二次空气入口所在断面为基准,确定炉膛辐射换热区内高温烟气达到850℃时停留时间不低于2秒的两层温度测点间的区域。
3基本规定
3.1监管职责
3.1.1监管主体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杜绝违法排放和造假行为。通过驻场监管、公众监督、经济杠杆等手段进行监管,采用信息化、互联网+、开发APP等方式实现全过程监管。
3.1.2监管主体应对特许经营者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有关政策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具有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的责任和权利。
3.1.3监管主体应按照监管工作要求,安排相应人员分管或兼管日常监管工作,监管人员应具备与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运行监管岗位及其所需专业要求见表3.1.3。
表3.1.3焚烧厂运行监管岗位配置及其所需专业要求
(略)
4焚烧处理设施的监管
4.1入厂垃圾车辆及计量
4.1.1应重点监管运行主体对进厂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垃圾类别、垃圾量、计量准确性以及台账的完整性等工作。
4.1.2协助检查垃圾运输车应按照主管部门或垃圾分类要求统一车辆外观标志。做到密闭化运输,不得泄漏和遗漏,车身整洁。宜安装定位监控和行驶记录仪,并与管理部门联网,具备实时传输、轨迹回放、统计汇总等功能。
4.1.3运行主体对进厂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台账,应包含下列内容和信息:
1建立进厂垃圾运输车辆登记台账,记录每台车辆的详细信息。信息应包括车辆进厂的报备手续、所属单位、车型、载重、所运垃圾来源(街道)、种类及性质,包括纳入统筹处置区域的车辆。
2对新增或替换更新的进厂垃圾运输车辆应及时核查报备手续并补充至垃圾运输车辆登记信息库中。
3对未登记入库的进厂垃圾运输车辆应重点检查、检验。应当日内核实信息后进行客观备注,次日补办相关备案手续。
4.1.4运行主体对厂区垃圾运输道路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略)

内容索引: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3.1监管职责.3
3.2监管程序.5
3.3监管方案.6
3.4监管内容.9
3.5监管台账.10
3.6信息化平台运维.14
3.7运行评价.14
4焚烧处理设施的监管.16
4.1入厂垃圾车辆及计量.16
4.2垃圾卸料及储存系统.18
4.3垃圾焚烧系统.21
4.4汽轮发电系统.27
4.5烟气净化系统.29
4.6污水处置系统.36
4.7厨余协同处置系统.38
4.8固体废弃物44
4.9无组织排放46
4.10专业技术管理48
4.11检修维护管理48
4.12电子标记及环境监测49
5安全与职业健康监管.54
5.1安全监管.54
5.2职业健康监管….61
附录A垃圾焚烧厂监管记录表、月报以及年报格式……63
附录B厨余系统监管记录表、月报以及年报格式……69
附录C垃圾焚烧厂考核评价表…72
附录D厨余系统考核评价表….76
本标准用词说明81
引用标准名录.82
附:条文说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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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标准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documentation
DB13(J)/T8446-2021
主编单位: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服务中心、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22年5月1日

DB13(J)/T 8446-2021,安全资料,安全资料标准,安全资料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标准,施工安全资料规范,河北省,DB13(J)/T 8446-2021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河北省工程 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复审结果的通知》 (冀 建节科 (2021)2号)的要求,由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服务中心组织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等有关单位在原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标准》DB13(J)/Tlol一2009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标准共分为 8章和 3个附录,主要技术 内容包括:1.总则 ;2.术语;3.基本规定 ;4. 建筑施 工安全技术资料分类;5.建设单位安全技术资料;6.监理单位安全技术资料;7.施工单位安全技术 资料;8.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编制与组卷和 3个附录。 本标准由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服务中心负责 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绿色建筑推广与 建设工程标准编制中心负责管理。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统一和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的建立和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编制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的管理。
1.0.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的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safety technical document
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施工企业等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文字记载资料、基本数据、原始记录和反映施工管理活动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等,简称安全技术资料。
2.o.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more dangerous part and sub-item project
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
2.0.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special type operators
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安全技术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并对安全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1.2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安全技术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齐全,编制、填写、审核、审批签认应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3.1.3安全技术资料应建立案卷,分类编目、编号,便于查阅,实现可追溯性,并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归档。
3.1.4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安全专业知识。
3.1.5安全技术资料应按本标准表4.0.2中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
3.1.6安全技术资料表格应统一采用本标准所附表样,本标准未做规定的实用表式可按本标准基本规定自行设计表格,并按本标准表4.0.2要求归类。
3.1.7安全技术资料最少份数应满足表4.0.2保存单位份数,另行增加份数按各自管理要求确定。
3.1.8安全技术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
3.1.9安全技术资料应留存书面文字和音像资料,编制可采用信息化技术进行辅助管理。
3.1.10安全技术资料移交归档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3.2建设单位职责
3.2.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安全技术资料的建档管理。
3.2.2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单位的安全技术资料负责,并明确专人管理。
3.2.3建设单位应对各单位提供的安全技术资料进行审核、签收。
3.2.4建设单位应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及时。
3.2.5建设单位应留存拨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相关支付凭证。
3.3监理单位职责
(略)
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分类
4.0.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分为建设单位安全技术资料(A类,见本标准附录A)、监理单位安全技术资料(B类,见本标准附录B)和施工单位安全技术资料(C类,见本标准附录C)3类。
4.0.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的分类、编号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表4.0.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分类表

内容索引: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3.1一般规定3
3.2建设单位职责3
3.3监理单位职责3
3.4施工单位职责4
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分类5
5建设单位安全技术资料11
6监理单位安全技术资料12
7施工单位安全技术资料14
8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编制与组卷30
8.1资料质量要求…30
8.2组卷的基本原则…30
附录A建设单位安全技术资料·31
附表B监理单位安全技术资料……38
附录C施工单位安全技术资料………62
本标准用词说明…211
引用标准目录214
条文说明……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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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446-2021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标准(附条文说明).pdf已关闭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RFJ002一2021
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暂行)
Censor point for working drawing on civil air defence of rail transit
2021-01-14发布
2021-05-01实施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

RFJ 002-2021,人民防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人防工程,人防设计文件审查要求,地铁人防工程,地铁人防设计要求,轨道交通工程,高清带书签 RFJ 002-2021 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暂行).pdf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规范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RFJ02一2009等相关法规、标准制定本要点。
1.0.2本要点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RFJ02一2009规定范围内的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的专项技术审查,工程有关的其余各项技术审查,应依据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审查。
1.0.3建设单位申报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内容应符合本要点附录A的要求。
1.0.4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规定的编制深度。
2选择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
3是否符合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要求。
4人防设计是否满足规定的战时防护标准和要求。
5建筑、通风、给水排水、电气专业方面的防护设计能否满足战时人员的使用和基本生存条件。
6设计中采用的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1.0.5本要点所列的审查内容是保证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非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设计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和标准、规范,无论是否属于审查内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均应对设计质量负责,承担设计责任。

(略)

内容索引:

1总则...1
2建筑专业3
3结构及防护专业12
4通风及防化专业32
5给水排水专业…37
6电气专业41
附录A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施工图设计送审文件内容…45
本要点用词说明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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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带书签 RFJ 002-2021 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暂行).pdf已关闭评论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上海

提问日期:2022-05-21 20:54:39

提问网友:gxjj8411


请问老师之前有那个框,是否继续汇总的框,现在又没有了,已经俩次了,解决的方法只有新建工程后合并老工程,但是这样导进来的图纸也都没有,还得重新调整,老师有没有新的办法啊?真的崩溃啊

上海,土建,答疑:汇总的框又没有了,不是图中女儿墙什么的上下不连续,是汇总的框不出现-上海

2022-05-21 21:05:40 补充

不是图中女儿墙标高问题,是汇总的框没有了,是框,就是汇总的时候单独跳出来的那个框,已经很多次了,重装系统不行,后来又重装软件,再后来新建工程,把模型导进去就有汇总的界面弹出来了,然后再操作几次又没有了

解答网友:维达詹工


你好:若双击报错检查标高设置无误,直接忽略此提示汇总计算即可;若标高有误,则需修改标高处理;

若标高设置正确,上下层的标高是相连的,全部楼层查看发现上下楼层错位,直接使用【设置原点】的功能,每层重新设置原点即可。

ICS91.220 R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270—2019
代替JT/T270-2002
强制间歇式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
Batch type asphalt mixing plant
2019-03-15发布
2019-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JT/T 270-2019,JTT 270-2019,强制间歇式,强制间歇式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JT/T 270-2019 强制间歇式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pdf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T/T270一2002《强制间歇式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与JT/T270一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2年版的第1章);
一删除了“固定式”和“移动式”定义,以及移动式搅拌设备拖行性能要求及其试验内容(见202年版的3.1、3.2、4.1.2、5.1.5、6.3);
一术语中新增“配料秤计量精度”“额定生产率”“烘干系统热效率”和“热料仓串仓率”(见3.2、3.5、3.6、3.7);
修改了“标准工况”定义(见3.3);
新增了强制间歇式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组成示意(见图1);
新增了烘干系统热效率、串仓率、混合料质量等整机技术性能指标(见表2);
将“物料计量动态精度”修订为“计量精度”(见5.1.1,2002年版的表2);
修改了产品主参数,将搅拌锅额定容量或额定生产率定为主参数(见表1,2002年版的5.1.1);
修改了型号标记方法(见4.3,2002年版的4.2.1);
增加了环保要求内容(见表3);
文中所有“骨料”全部修改为与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1GF40)术语一致的“集料”;
删除了设备结构参数允许偏差(见2002年版的表3);
修改了设备组成,以及各总成和系统的使用寿命(见5.2.2,2002年版的4.1.1);
删除了属于新产品研发内容的可靠性试验、检验规则和质量保证要求(见2002年版的5.1.3、6.12、第7章和第8章);
删除了整机性能指标中标准砝码计量(静态)准确度、热集料出料温度计计量准确度、成品料温度计计量准确度、沥青温度稳定性、烟气温度计计量准确度、沥青针入度损失率等技术要求,以及对应的试验方法(见2002年版的5.1.2、6.6、6.8);
新增了“中粒式沥青混合料AC-20集料级配范围”(见附录A);
新增了“筛网金属丝及网孔尺寸要求”(见附录B)。
修改了部分试验方法、计算公式;删除了不必要的内容与表格(见6.5、6.6、附录C,2002年版的附录A);
新增了“烘干水分和集料加热有效吸热量计算”公式(见附录D);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交西安筑路机械有限公司、福建铁拓机械有限公司、郎溪县恒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南阳亚龙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廊坊德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南方路面机械有限公司、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北京加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岳首筑路机械有限公司、新乡格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人杰筑路机械有限公司、无锡雪桃集团有限公司、抚顺恒跃工业用布有限公司、浙江尚贵泵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无锡锡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顺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筑机天格管理咨询中心。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T/T3128—1987;
—JT/T274—1995;
—JT/T270—1995、JT/T270—2002。


内容摘抄: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用强制间歇式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的组成、主参数、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和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强制间歇式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的生产和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目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CB/T4208外壳防护等级(P代码)
CB5226.1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CB/T6719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
CB/T7551称重传感器
GB/T7932气动对系统及其元件的一般规则和安全要求
CB/T10595带式输送机
C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C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C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CB/T17410有机热载体炉
GB20178土方机械机器安全标签通则
GB/T25295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T28013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
GB/T30574机械安全安全防护的实施准则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JB/T3926垂直斗式提升机
JB/T5946工程机械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5496振动筛制造通用技术条件
JTG E20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JTG F4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41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
TSG ZB001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强制间歇式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batch type asphalt mixing plant
设备的工作方式为间歇性向搅拌锅内加人经计量的热集料、粉料、沥青、外掺剂等物料强制进行搅拌,在规定的时间内拌和成符合要求的沥青混合料。
3.2配料秤计量精度accuracy
设备计量系统自动控制配料过程中,沥青秤、粉料秤、集料秤等的称量准确度,以百分比表示。
3.3标准工况standard operation mode
环境温度20℃,标准大气压下,冷集料平均含水率为3%,热集料温度160℃,道路石油沥青70号或90号,温度不低于150℃,搅拌中粒式AC-20混合料时的工况(见附录A)。
3.4燃料消耗率fuel consumption rate
在标准工况下,生产1混合料干燥滚筒主燃烧器所消耗的燃料量,单位为千克每吨(kg/t)。
3.5额定生产率rated productivity
在标准工况下每小时混合料的生产量,单位为吨每小时(山)。
3.6烘干系统热效率thermal efficiency of drying drum
在额定生产率下,烘干筒单位时间内烘干水分及加热集料所需的有效热量与主燃烧器所消耗燃料的总发热量百分比。
3.7热料仓串仓率changing rate of aggregate size
本应存人小规格料仓的集料串人相邻大规格料仓,串人的集料质量占大规格集料总量的质量百分比。
4组成、主参数和型号
4.1组成
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由冷集料供给系统、集料烘干加热系统、搅拌塔(楼)系统、计量系统、沥青供给系统、粉料供给系统、除尘系统、成品料储存系统、电气控制系统、气动系统等组成。组成示意如图1所示。
4.2主参数
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的主参数用搅拌锅额定容量或额定生产率表示,见表1。

(略)


内容索引: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组成、主参数和型号……2
5技术要求4
6试验方法9
7标志、包装和运输13
附录A(规范性附录)中粒式沥青混合料AC-20集料级配15
附录B(规范性附录)筛网金属丝及网孔尺寸要求16
附录C(规范性附录)沥青搅拌设备试验记录18
附录D(规范性附录)水和集料有效吸热量计算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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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100.15 CCS Q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684-2022
代替GB/T14684-2011
建设用砂
Sand for construction
2022-04-15发布
2022-1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14684-2022,GB14684-2022,GBT14684-2022,建设用砂,正式版,砂标准,高清正式版 GB/T 14684-2022 建设用砂.pdf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4684一2011《建设用砂》,与GB/T14684一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天然砂的定义(见3.1,2011年版的3.1);
b)更改了机制砂的定义(见3.2,2011年版的3.2);
c)增加了混合砂的术语和定义(见3.3);
d)增加了片状颗粒的术语和定义(见3.9);
e)更改了亚甲蓝值的定义(见3.12,2011年版的3.10);
f)更改了砂的分类(见4.1,2011年版的4.1和4.2);
g)更改了I类砂的颗粒级配技术要求(见6.1,2011年版的6.1);
h)更改了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的技术要求(见6.2和6.3,2011年版的6.2);
i)更改了有害物质的技术要求(见6.4,2011年版的6.3);
j)增加了I类砂的片状颗粒含量技术要求(见6.7);
k)更改了碱骨料反应的技术要求(见6.10,2011年版的6.6);
l)更改了泥块含量的试验方法(见7.6,2011年版的7.6);
m)更改了氯化物含量检测方法(见7.11,2011年版的7.11);
n)增加了片状颗粒含量的检测方法(见7.15);
o)增加了机制砂碱-碳酸盐反应试验方法(见7.19.4);
p)更改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见8.1.1和8.1.2,2011年版的8.1.1和8.1.2);
q)更改了组批规则(见8.2,2011年版的8.2)。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砂石协会、北京建筑大学、湖州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甘肃华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世邦工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山宝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黎明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枣庄鑫金山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夏建龙矿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大业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光成建材有限公司、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大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西安公路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华荣建材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市路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学、同济大学、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砼磊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睿拓建材有限公司、浙江地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兰溪市博丰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广东东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磊蒙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一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文件于1993年首次发布,2001年第一次修订,2011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内容摘抄: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砂的分类与类别,总体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储存和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建设工程中水泥混凝土及其制品和普通砂浆用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601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2419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6003.1试验筛技术要求和检验第1部分: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6003.2试验筛技术要求和检验第2部分:金属穿孔板试验筛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8076一2008混凝土外加剂
GB/T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SL/T352一2020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天然砂natural sand
在自然条件作用下岩石产生破碎、风化、分选、运移、堆/沉积,形成的粒径小于4.75mm的岩石颗粒。
注:天然砂包括河砂、湖砂、山砂、净化处理的海砂,但不包括软质、风化的颗粒。
3.2机制砂manufactured sand
以岩石、卵石、矿山废石和尾矿等为原料,经除土处理,由机械破碎、整形、筛分、粉控等工艺制成的,级配、粒形和石粉含量满足要求且粒径小于4.75mm的颗粒。
注:机制砂不包括软质、风化的颗粒。
3.3混合砂mixed sand
由机制砂和天然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砂。
3.4含泥量clay content
天然砂中粒径小于75gm的颗粒含量。
3.5石粉含量fine content
机制砂中粒径小于75μm的颗粒含量。
3.6泥块含量clay lumps and friable particles content
砂中原粒径大于1.18mm,经水浸泡、淘洗等处理后小于0.60mm的颗粒含量。
3.7细度模数fineness modulus
衡量砂粗细程度的指标。
3.8坚固性soundness
砂在外界物理化学因索作用下抵抗破裂的能力。
3.9片状颗粒flaky particles in manufactured sand
机制砂中粒径1.18mm以上的机制砂颗粒中最小一维尺寸小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0.45倍的颗粒。
3.10轻物质lightweight material
砂中表观密度小于2000kg/m3的物质。
3.11碱骨料反应alkali-aggregate reaction
砂中碱活性矿物与水泥、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等混凝土组成物及环境中的碱在潮湿环境下缓慢发生并导致混凝土开裂破坏的膨胀反应。
3.12亚甲蓝值methylene blue value
MB值
用于判定机制砂吸附性能的指标。
4分类与类别
4.1分类
4.1.1按产源分为天然砂、机制砂和混合砂。
4.1.2按细度模数分为粗砂、中砂、细砂和特细砂,其细度模数分别为:
—粗砂:3.7~3.1;
—中砂:3.0~2.3;
—细砂:2.2~1.6;
—特细砂:1.5~0.7。
4.2类别
建设用砂按颗粒级配、含泥量(石粉含量)、亚甲蓝(MB)值、泥块含量、有害物质、坚固性、压碎指标、片状颗粒含量技术要求分为工类、Ⅱ类和Ⅲ类。
5总体要求
5.1用矿山废石和尾矿等生产的机制砂有害物质除应符合6.4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我国环保和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2混合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储存和运输等应按机制砂执行。
6技术要求
6.1颗粒级配
6.1.1除特细砂外,工类砂的累计筛余应符合表1中2区的规定,分计筛余应符合表2的规定;Ⅱ类和Ⅲ类砂的累计筛余应符合表1的规定。砂的实际颗粒级配除4.75mm和0.60mm筛挡外,可以超出,但各级累计筛余超出值总和不应大于5%。
表1累计筛余

(略)


内容索引:

前言Ⅲ
引言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分类与类别2
5总体要求3
6技术要求3
7试验方法6
8检验规则29
9标志、储存和运输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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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修订,GMP,GMP标准,GMP标准下载,GMP规范,GMP规范下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高清PDF带书签《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2010 年修订)》

内容摘抄: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由卫生部于 2011 年 1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79 号发布,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 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 质量管理
第一节 原则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第六条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七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 质量保证
第八条 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第九条 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明确;
(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确认、验证的实施;
(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
(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十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三)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
1.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
2.足够的厂房和空间;
3.适用的设备和维修保障;
4.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
5.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6.适当的贮运条件。
(四)应当使用准确、易懂的语言制定操作规程;
(五)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六)生产全过程应当有记录,偏差均经过调查并记录;
(七)批记录和发运记录应当能够追溯批产品的完整历史,并妥善保存、便于查阅;
(八)降低药品发运过程中的质量风险;
(九)建立药品召回系统,确保能够召回任何一批已发运销售的产品;
(十)调查导致药品投诉和质量缺陷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质量缺陷再次发生。
第三节 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等,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
(二)应当有批准的操作规程,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取样、检查、检验以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测,以确保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取样;
(四)检验方法应当经过验证或确认;
(五)取样、检查、检验应当有记录,偏差应当经过调查并记录;
(六)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必须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有记录;
(七)物料和最终包装的成品应当有足够的留样,以备必要的检查或检验;
除最终包装容器过大的成品外,成品的留样包装应当与最终包装相同。
第四节 质量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
第十四条 应当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五条 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存在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一节 原则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第十七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
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第十九条 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他人。确需委托的,其职责可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指定人员。

(略)

内容索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质量管理...........1
第一节 原则...........1
第二节 质量保证...2
第三节 质量控制...3
第四节 质量风险管理..3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4
第一节 原则...........4
第二节 关键人员...4
第三节 培训...........7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8
第一节 原则...........8
第二节 生产区.......8
第三节 仓储区.....10
第四节 质量控制区....11
第五节 辅助区.....11
第五章 设备.11
第一节 原则.........11
第二节 设计和安装....12
第三节 维护和维修....12
第四节 使用和清洁....12
第五节 校准.........13
第六节 制药用水.13
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14
第一节 原则.........14
第二节 原辅料.....15
第三节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16
第四节 包装材料.16
第五节 成品.........17
第六节 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17
第七节 其他.........17
第七章 确认与验证.....18
第八章 文件管理.........19
第一节 原则.........19
第二节 质量标准.21
第三节 工艺规程.22
第四节 批生产记录....23
第五节 批包装记录....24
第六节 操作规程和记录............25
第九章 生产管理.........25
第一节 原则.........25
第二节 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26
第三节 生产操作.27
第四节 包装操作.28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29
第一节 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29
第二节 物料和产品放行............34
第三节 持续稳定性考察............34
第四节 变更控制.36
第五节 偏差处理.36
第六节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37
第七节 供应商的评估和批准....38
第八节 产品质量回顾分析........39
第九节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40
第十一章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41
第一节 原则.........41
第二节 委托方.....41
第三节 受托方.....41
第四节 合同.........42
第十二章 产品发运与召回42
第一节 原则.........42
第二节 发运.........42
第三节 召回.........43
第十三章 自检.............43
第一节 原则.........43
第二节 自检.........43
第十四章 附则.............44
附录 1:无菌药品..........49
第一章 范围.........49
第二章 原则.........49
第三章 洁净度级别及监测........49
第四章 隔离操作技术53
第五章 吹灌封技术....53
第六章 人员.........54
第七章 厂房.........55
第八章 设备.........56
第九章 消毒.........56
第十章 生产管理.57
第十一章 灭菌工艺....59
第十二章 灭菌方法....60
第十三章 无菌药品的最终处理62
第十四章 质量控制....62
附录 2:原料药..............64
第一章 范围...........64
第二章 厂房与设施......64
第三章 设备...........64
第四章 物料.........65
第五章 验证...........65
第六章 文件...........67
第七章 生产管理...68
第八章 不合格中间产品或原料药的处理.........71
第九章 质量管理...72
第十章 采用传统发酵工艺生产原料药的特殊要求.............72
第十一章 术语.......74
附录 3: 生物制品........75
第一章 范围.........75
第二章 原则.........75
第三章 人员.........75
第四章 厂房与设备....76
第五章 动物房及相关事项........78
第六章 生产管理.78
第七章 质量管理.80
第八章 术语.........80
附录 4:血液制品..........81
第一章 范围.........81
第二章 原则.........81
第三章 人员.........81
第四章 厂房与设备....82
第五章 原料血浆.82
第六章 生产和质量控制............83
附录 5:中药制剂..........85
第一章 范围.........85
第二章 原则.........85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85
第四章 厂房设施.86
第五章 物料.........86
第六章 文件管理.87
第七章 生产管理.88
第八章 质量管理.88
第九章 委托生产.89
第十章 术语.........90
附录 6:中药饮片..........91
第一章 范 围.......91
第二章 原 则.......91
第三章 人 员.......91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92
第五章 设 备.......93
第六章 物料和产品....93
第七章 确认与验证....94
第八章 文件管理.94
第九章 生产管理.95
第十章 质量管理.95
第十一章 术 语...96
附录 7:医 用 氧.........97
第一章 范 围.....97
第二章 原 则.....97
第三章 人 员.....97
第四章 厂房与设备....97
第五章 文件管理.98
第六章 生产管理.99
第七章 质量控制......100
第八章 贮存、放行与销售......101
第九章 术语.......101
附录 8:取样103
第一章 范围.......103
第二章 原则.......103
第三章 取样设施......103
第四章 取样器具......103
第五章 取样人员和防护..........104
第六章 文 件...104
第七章 取样操作......105
第八章 样品的容器、转移和贮存.106
第九章 术 语.......107
附录 9:放射性药品....108
第一章 范围和原则..108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108
第三章 厂房设施与设备..........108
第四章 物料管理......110
第五章 生产管理......111
第六章 质量管理......111
第七章 辐射安全管理..............112
第八章 附 则...112
附录 10:计算机化系统....113
第一章 范 围...113
第二章 原 则...113
第三章 人 员...113
第四章 验 证...113
第五章 系 统...114
第六章 术 语...115
附录 11:确认与验证..117
第一章 范 围...117
第二章 原 则...117
第三章 验证总计划..117
第四章 文 件...117
第一节 设计确认..............118
第二节 安装确认..............118
第三节 运行确认..............118
第四节 性能确认..............119
第六章 工艺验证......119
第一节 一般要求..............119
第二节 持续工艺确认......120
第三节 同步验证..............121
第七章 运输确认......121
第八章 清洁验证......121
第九章 再确认和再验证..........123
第十章 术语.......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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