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小市政污水管在道路下和绿地里材质不一样,,道路下是不是人行道和车行道-山东
问题专业:安装
所属地区:山东
提问日期:2022-06-14 17:53:16
提问网友:白毛浮绿水

解答网友:
是的,绿地和硬质路面
答疑:小市政污水管在道路下和绿地里材质不一样,,道路下是不是人行道和车行道-山东
问题专业:安装
所属地区:山东
提问日期:2022-06-14 17:53:16
提问网友:白毛浮绿水

解答网友:
是的,绿地和硬质路面
问题专业:安装
所属地区:福建
提问日期:2022-06-14 17:50:37
提问网友:辰.
大家有安装通风的那个设备支架的计算方法吗?(风机:是所有的风机都要算吗,壁式轴流风机需要算不),防火阀,静压箱,这些要怎么计算,要乘以什么系数吗?是分几kg几千克吗?求答案谢谢
解答网友:幸福像花一样
吊装 的风机需要计算支架,防火 阀需要计算
壁式轴流风机不需要算
答疑:格栅投影面积工程量需要扣间距吗?-广东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广东
提问日期:2022-06-14 17:49:39
提问网友:z



解答网友:郭卫科
不扣除,按照格栅布置的外围面积考虑;

一、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100%封闭围挡。
施工现场周边按规定设置连续硬质围挡实施全封闭管理。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周边围挡要安排人员定期冲洗、清洁,保持整洁、美观。
二、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硬化处理100%硬化。
施工现场实行分区管理,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必须采用混凝土或硬质砌块铺设,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硬化后的地面应及时清扫,保持整洁,无浮土、积土。
三、施工现场土方和裸露地面100%全覆盖或绿化。
施工现场非作业区的地面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绿化、遮盖、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
四、落实进出口车辆100%冲洗制度。
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清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
五、落实洒水清扫及建筑垃圾、物料100%覆盖措施。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喷淋喷雾等洒水设备。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建筑物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运送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者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和焚烧垃圾。建筑垃圾等应当及时清远,不能及时清远的应当采用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遮盖、密闭等防尘措施,严禁露天放置。
六、实行土石方和建(构)筑物拆除100%湿法施工。
土方施工应当合理控制土方开挖和留存时间,并采取土方表面压实、防尘网遮盖等防尘措施。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应当采取洒水、喷淋、喷雾等湿法作业。未完全拆除的建(构)筑物或者停工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采取绿化、铺装等防尘措施。
七、建筑主体实行安全立网100%封闭。
建筑主体外侧手脚架及临边防护栏杆采用密目网进行封闭,应当设置立体防尘网。密目网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破损。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
(1)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2)禁止现场配置砂浆
安装视频监控和检测设备“2个全覆盖”。
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网,按要求安装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施工扬尘实施有效监控。新建项目开工前应安装完毕。
ICS53.100
CCS P 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8593.1-2021/1S06405-1:2017代替GB/T8593.1一2010
土方机械司机操纵装置和其他显示装置用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Earth-moving machinery-Symbols for operator controls and other displays-Part 1:Common symbols
(IS06405-1:2017,IDT)
2021-12-31发布2022-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1S06165中定义的土方机械产品的司机操纵装置和其他显示装置用的通用符号。
注1:1SO6405-2涵盖土方机械特殊类型的机器、工作装置和附件的符号。
注2:能通过参考1S07000和IEC60417来获得潜在相关的土方机械其他国际标准化符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6165土方机械基本类型识别、术语和定义(Earth-moving machinery一Basic types-一Identification and terms and definitions)
注:GB/T8498一2017土方机械基本类型识别、术语和定义(ISO6165:2012,IDT)IEC80416-1设备用图形符号基本规则第1部分:注册用图形符号的生成(Basic principles for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equipment-Part 1:Creation of graphical symbols for registration)
注:GB/T23371.1一2013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基本规则第1部分:注册用图形符号的生成(IEC80416-1:2008,
IDT)
ISO80416-2设备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第2都分:箭头的形式和使用(Basic principles for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equipment-Part 2:Form and use of arrows)
注:GB/T16902.2一2008设备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第2部分:箭头的形式和使用(1SO80416-2:2001,MOD)
IEC80416-3设备用图形符号基本规则第3部分:应用导则(Basic principles for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equipment-Part 3:Guideline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graphical symbols)
注:GB/T23371.3一2009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基本规则第3部分:应用导则(IEC80416-3:2002,DT)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符号symbol
图形符号graphical symbol
用于传递信息的、非语言的视觉形象。
注:可通过绘制、印刷或其他方式制作,字母、数字和数学符号可以用作符号或符号元素。对于某些特定的应用将字母组(例如AUTO、STOP)用作符号或符号元素。
注2;除非字母和数字是嵌人在图形符号中的符号元素,否则这些字母和数字不会在1SO/TC145/SC3中注册,也不会在1SO7000中发布。
3.2
图标icon
数显图标digital display icon
图形符号(3.1)的数字化(像素化)表示,通常用于可重构的电子显示屏或图形用户界面(GU1)。
注:单个符号可能由多个图标表示,每个图标的大小,像素数成颜色都不同。
4总则
4.1除了以下条款的规定外,应使用本文件中规定的符号。
4.2选用本文件中以轮廓形式表示的符号时,为了翻印清断和改善司机的视觉效果,除另有说明的个别符号外,实际应用中可对符号填充,并符合IEC80416-3的规定。
4.3受某些翻印和显示技术的限制,为使司机看得更清,可能需要增加符号线的宽度,或做其他较小的修改。只要不改变符号的基本图形要素,这样的修改是允许的。
4.4为了改善一个图形符号的外形和识别能力,或与其应用的装置设计相协调,可能有必要按EC80416-3的规定修改符号(例如,改变该符号轮廓线的宽度或把符号的角倒圆)。只要该符号可视特性仍保持不变,图形设计者可做出这些改动。
4.5在实际使用时,所有的符号应翻印成足够大的尺寸以便于司机识别。符号的大小缩放按EC80416-3的规定执行。为了保持符号之间正确的视觉关系,在显示器或控件上组合在一起的符号宜按本文件所示的原始符号的角标记相同的比例缩放。除有特殊说明可以翻转或镜像的个别符号外,符号应按本文件给出的方向使用。
4.6大多数符号是采用积木组合方式构成的,即用逻辑的方式组合各种符号和符号要素,形成新的符号。
4.7在某些情况下,可将符号连用,而无需组合成组合符号,以表达与组合符号相同的意义。
4.8符号通常是为了将一个或多个单词替换为对所有司机具有相同含义的图形,而不论这些司机的母语是什么。但是,使用图形符号来标识控件或显示器并不排除使用与该控件或显示器结合使用的单词。
4.9若符号中显示的机器或其部件为侧视图时,则应假定符号中机器是由右向左移动。若符号中显示的机器或其部件为俯视图时,则应假定符号中机器是由底部向顶端移动,
4.10操纵装置和显示装置上的符号与其背景应有明显的对比度,对于大多数操纵装置最好是在暗色的背景上有明亮色的符号。显示装置符号可以用在暗色的背景上有明亮色的符号或在明亮色的背景上有暗色的符号,可根据哪个具有最佳的视觉效果对其选择。当符号图像变换时(例如:由黑变成白,或者相反),则整个符号也应进行变换。
4.11如果符号是被铸造、模压、压花或压印在一个表面上,则符号应不依赖颜色在视觉上与该表面区分。
4.12符号应位于所标识的操纵装置和显示装置上或其附近。如果操纵装置需要多个符号,符号的位置应使相关联的操纵装置按符号方向进行动作时实现该符号所描述的功能。
4.13符号中使用的箭头应符合ISO80416-2的规定。符号原形创建的基本原则应符合IEC80416-1。符号的应用导则应符合1EC80416-3。
4.14在ISO7000或1EC60417中注册的符号显示ISO/IEC注册编号。
注:符号原形由15O/TC145/SC3核准及注册,并在1SO7000中发布,或者由1EC/SC3C核准及注册,并在
IEC60417中发布。一些优于原形符号的修改或申请的符号在本文件中给予了标准化。
4.15当符号中使用字母或数字时,所显示的字体不应被限定。只要字母和数字保持清晰,可以使用其他字体。
4.16本文件中的符号显示在标记范围内,这些标记限定了1EC80416-1中边长为75mm的正方形。
ICS77.140.01 H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3304.1—2008
部分代替GB/T13304一1991
钢分类第1部分
按化学成分分类
Steels classification-Part 1:Classificativn of according to chemical composltion
(IS04948-1:1982,MOD)
2008-08-05发布
200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13304《钢分类》分为如下2部分:
一第1部分按钢的化学成分分类,
—一第2部分按主要质量等级和主要性能或使用特性的分类。
本部分为GB/T13304《钢分类》的第1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IS04948-1:1982《钢分类第1部分:按化学成分分为非合金钢和合金钢》。
本部分与ISO4948-1:1982的主要差别如下:
一根据国内实际情况,增加了低合金钢及分类的基本原则;
一对第3章作了编辑性修改,并增加了有效位数的规定;
修改了B、Cu、Mn、Mo、Nb、V及La等元素非合金钢规定含量的界限值;
修改了B、Cu、Mn、Mo、Ni、Si、Ti、V及Zr等元索合金钢规定含量的界限值;
将表1作为附录表A.1。
为了便于比较,这些技术性差异用垂直单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
本部分代替GB/T13304一1991《钢分类》中的第一部分。
本部分与GB/T13304一1991中第一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对第3章作编辑性修改(见第3章);
一原3.1.2.1增加举例说明(1991年版3.1.2.1,本版3.2.2);
表1中增加“因为海关关税的目的而区分非合金钢、低合金钢和合金钢时,除非合同或订单中另有协商,表中Bi、Pb、Se、Te、La系和其他规定元素(S、P、C和N除外)的规定界限值可不予考虑.”(见表1);
一增加了“IS04948-1标准非合金钢与合金钢中元素的界限值”(见附录A)。
本部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首钢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栾燕、戴强、王丽萍、刘宝石。
本部分于1991年12月首次发布。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按照化学成分对钢进行分类的基本准则,并规定了非合金钢、低合金钢与合金钢中合金元素含量的基本界限值。
本部分适用于按照化学成分对钢进行分类。
2术语及定义
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及定义。
2.1钢steel
以铁为主要元索、含碳量一般在2%以下,并含有其他元素的材料。
注:在铬钢中含碳量可能大于2%,但2%通常是钢和铸铁的分界线。
3分类
钢按化学成分分类:
a)非合金钢;
b)低合金钢;
c)合金钢。
3.1基本原则
3.1.1当标准、技术条件或订货单对钢的熔炼分析化学成分规定最小值或范围时,应以最小值作为规定含量进行分类。
3.1.2当标准、技术条件或订货单对钢的熔炼分析化学成分规定最大值时,应以最大值的0.7倍作为规定含量进行分类。
3.1.3在没有标准、技术条件或订货合同规定钢的化学成分时,应按生产厂报出的熔炼分析值作为规定含量进行分类;在特殊情况下,只有钢的成品分析值时,可按成品分析值作为规定含量进行分类,但当处在两类临界情况下,要考虑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影响,对钢的原来预定的类别应准确地予以证明。
3.1.4标准、技术条件或订货单中规定的或在钢中实际存在的不作为合金化元素有意加入钢中的残余元索含量,不应作为规定含量对钢进行分类。
3.1.5对每一种合金元素,规定的、计算的或实际的熔炼分析值(以质量分数表示),均应表示到与表1所示界限值的小数点相同位数。
3.2分类方法
3.2.1表1中所列的任一元索,按3.1确定的每个元素规定含量的质量分数,处于表1中所列非合金钢、低合金钢或合金钢相应元素的界限值范围内时,这些钢分别为非合金钢、低合金钢或合金钢。
3.2.2当Cr、Cu、Mo、Ni四种元素,有其中两种、三种或四种元素同时规定在钢中时,对于低合金钢,应同时考虑这些元素中每种元素的规定含量;所有这些元素的规定含量总和,应不大于表1中规定的两种、三种或四种元素中每种元素最高界限值总和的70%。如果这些元素的规定含量总和大于表1中规定的元索中每种元索最高界限值总和的7%,即使这些元索每种元索的规定含量低于规定的最高界限值,也应划入合金钢。
示例:
某一产品标准中规定某一牌号的熔炼分析化学成分(质量分数)分别为:C:0.40%~0.49%、i:0.40%~0.49%、
Mo:0.05%~0.08%、Cu:0.35%~0.45%;其余为残余元素。
首先,该牌号C、Ni、Mo、Cu四种元素的“规定含量(质量分数)”分别为:Cr0.40%、Ni0.40%、o0.05%、
Cu0.35%,均在表1规定的“低合金钢”范围内,应划为低合金钢。
其次,按照Cr、Ni、Mo、Cu“规定含量总和”与“每种元素最高界限值总和的70%”比较(以质量分数表示)。
该牌号Cr、Ni、Mo、Cu“规定含量总和”为:
0.40%+0.40%+0.05%+0.35%=1.20%
表1中低合金钢Cr、Ni、Mo、Cu“最高界限值总和的70%"为:
(0.50%+0.50%+0.10%+0.50%)×70%=1.12%
显然,Cr、Ni、Mo、Cu四种元素的“规定含量总和”(1.20%)大于该四种元素“最高界限值总和的70%”(1.12%)。从
这方面讲,该牌号已超出“低合金钢”的规定范围,应列入“合金钢”。
3.2.3本部分3.2.2的原则也适用于Nb、Ti、V、Zr四种元素。
表1非合金钢、低合金钢和合金钢合金元素规定含量界限值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IS04948-1标准非合金钢与合金钢中元素规定含量的界限值
A.1IS04948-1标准非合金钢与合金钢中元索的界限值见表A.1。
表A.1非合金钢与合金钢中元素规定含量的界限值
ICS21.040.10
CCS J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796.3-2022代替GB/T5796.3-2005
梯形螺纹第3部分:基本尺寸
Trapezoidal screw threads-Part 3:Basic dimensions(ISO 2904:2020,ISO metric trapezoidal screw threads-
Basic dimensions,MOD)
2022-03-09发布2022-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梯形螺纹的基本尺寸,其直径与螺距组合系列符合GB/T5796.2的规定,其基本尺寸值相对于GB/T5796.1规定的设计牙型。
本文件主要适用于机械传动螺纹,也可能用于紧固螺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目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791螺纹术语(GB/T14791一2013,ISO5408:2009,DT)
3术语和定义
GB/T1479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代号
下列代号适用于本文件。
D1内螺纹基本小径;
D2:内螺纹基本中径;
D4:内螺纹基本大径;
d:外螺纹基本大径(公称直径);
d2:外螺纹基本中径;
d3:外螺纹基本小径;
H0:螺纹接触高度;
H4:内螺纹牙高;
ha:外螺纹牙高;
P:螺距;
a:在大径和小径处的间隙。
考试年度:2022
考试种类:建造师
考试级别:二级建造师
考试科目:二建机电
开班种类:押题班
班级分类:考前4套卷
更新情况:更新完毕
更新时间:2022-06-09
更新方式:百度网盘
ICS77.040.10
CCS H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340.4-2022/IS06507-4:2018代替GB/T4340.4-2009
金属材料维氏硬度试验 第4部分:硬度值表
Metallic materials-Vickers hardness test-Part 4:Tables of hardness values(IS06507-4:2018,IDT)
2022-03-09发布2022-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范围
本文件给出的硬度值表适用于按照ISO6507-1进行的维氏硬度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6507-1金属材料维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Metallic materials-一Vickers hard-ness test-Part 1:Test method)
注:GB/T4340.1一2009金属材料维氏硬度试脸第1部分:试验方法(ISO6507-1:2005,MOD)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维氏硬度值表
表1、表2和表3给出了按照1S06507-1维氏硬度公式计算得到的维氏硬度值表。范围
考试年度:2022
考试种类:建造师
考试级别:二级建造师
考试科目:二建市政
开班种类:押题班
班级分类:集训资料+两套卷
更新情况:更新完毕
更新时间:2022-06-09
更新方式:百度网盘
考试年度:2022
考试种类:建造师
考试级别:二级建造师
考试科目:二建建筑
开班种类:押题班
班级分类:补充预测必考点
更新情况:更新完毕
更新时间:2022-06-09
更新方式:百度网盘
考试年度:2022
考试种类:建造师
考试级别:二级建造师
考试科目:二建建筑
开班种类:押题班
班级分类:徐蓉
更新情况:更新完毕
更新时间:2022-06-08
更新方式:百度网盘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T29-286-2020
备案号:J15470-2021
天津市基坑倾斜桩无支撑支护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clined retaining piles without struct of excavations in Tianjin
2020-12-11发布2021-02-01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1总则
1.0.1为了使倾斜桩无支撑支护技术在基坑支护设计、施工中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保护环境、保证质量、绿色环保,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地区基坑倾斜桩无支撑支护技术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监测。
1.0.3采用倾斜桩无支撑支护技术进行基坑设计、施工,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基坑开挖深度、基坑开挖面积、基坑周边环境、倾斜桩与地下主体结构、工程桩间距等因素,并结合工程经验,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检测和监测。
1.0.4倾斜桩无支撑支护技术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与定义
2.1.1基坑excavations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2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excavations
与基坑开挖相互影响的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岩土体与地下水体的统称。
2.1.3基坑支护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for excavations
为进行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保护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取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及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支护桩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pile
竖直或倾斜设置的用于支挡基坑侧壁土体的排桩。
2.1.5无支撑支护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 without structor anchor
不设置内支撑或错杆就能满足基坑变形和稳定控制要求的桩(墙)式支护结构。
2.1.6倾斜支护桩inclined retaining pile
与竖直支护桩相比,桩体与竖直方向呈一定角度倾斜设置的支护桩,简称倾斜桩。
2.1.7倾斜桩组合支护结构composite inclined retaining structure
由竖直支护桩与倾斜桩组合或由不同倾斜方向、倾斜角度倾斜桩组合形成的无支撑支护结构。包括斜直交替支护结构、斜直组合双排桩支护结构、“八字形”支护结构、“个字形”支护结构、“形”组合支护结构,以及倾斜桩组合支护结构与其它支护形式形成的多级支护结构。
2.1.8斜直交替支护结构inclined-vertical retainingstructure
将竖直支护桩与倾斜支护桩交替布置并用冠梁连接的组合支护桩结构,竖直支护桩与倾斜支护桩桩顶在同一轴线,包括内斜/竖直组合支护结构和外斜竖直组合支护结构。
2.1.9斜直组合双排桩支护结构inclined-vertical double-rows retaining structure
竖直支护桩与倾斜支护桩的桩顶不在同一轴线,形成由一排竖直支护桩和一排倾斜支护桩组成的,且由连梁连接的斜直组合双排桩支护结构。
2.1.10“八字形”组合支护结构“八”shape retaining structure
沿基坑侧壁由向基坑内倾斜的一排倾斜桩和向基坑外倾斜的一排倾斜桩组合形成的支护结构,两排不同相对倾斜的桩的桩顶可在同一轴线,也可有一定距离而不在同一轴线。
2.1.11“个字形”组合支护结构“个”shape retaining structure
沿基坑侧壁由向基坑内倾斜、竖直和向基坑外倾斜交替布置的支护桩,且桩顶均在同一轴线的组合支护结构。
2.1.12“X形”组合支护结构“X”shape retaining structure
沿基坑侧壁由向基坑内/外倾斜或竖直和向基坑内/外倾支护桩,且桩顶不在同一轴线,形成交叉斜交替布置的组合支护结构。
2.1.13冠梁capping beam
设置在挡土构件顶部的将挡土构件连为整体的钢筋混凝土梁。
2.1.14地下水控制groundwater control
为保证支护结构、基坑开挖、地下结构的正常施工,防止地下水变化对基坑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所采用的截水、降水、排水、回灌等措施。
2.1.15截水帷幕curtain for cutting off drains
用以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坑底流入基坑和防止基坑外地下水位下降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
2.1.16悬挂式帷幕unclosed curtain for cutting off drains
底端未穿透承压含水层的截水唯幕。
3基本规定
3.1设计要求
3.1.1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
3.1.2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3.1.3基坑支护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基坑深度等因素,按表3.1.3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3.1.4基坑倾斜桩无支撑支护结构选型应根据地质条件、基坑深度、周边环境条件、环境保护要求、施工作业面及施工工期等因素,通过技术与经济比较确定。
3.1.5基坑倾斜桩无支撑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支护结构体系的方案和技术经济比较;
2基坑的变形分析及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控制设计;
3基坑的稳定性验算;
4地下水控制设计;
5基坑开挖与施工技术要求;
6检测要求;
7基坑监测要求;
8地下结构体、工程桩布置等因素。
3.1.6基坑倾斜桩无支撑支护设计时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受荷载,或出现压屈、局部失稳;
2)支护结构和土体整体移动;
3)坑底因隆起而丧失稳定;
4)挡土构件因坑底土体丧失嵌固能力而推移或倾覆;
5)地下水渗流引起的土体渗流破坏。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支护结构位移;
2)因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渗流或施工因素而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土体变形;
3)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支护结构位移;
4)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地下水渗流。
3.1.7倾斜桩无支撑支护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25.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支护结构,其结构重要性系数分别不应小于1.1、1.0、0.9。
3.1.8倾斜桩无支撑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与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的乘积(ySa)可采用下列内力设计值表示:弯矩设计值
4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的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结构重要性系数和各类稳定性安全系数,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和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岩土工程技术规范》DB/T29-20的有关规定。
4.1.2基坑倾斜桩无支撑支护的变形分析、稳定性验算和结构分析宜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平面或三维数值分析.进行方案比较及初步设计阶段,倾斜桩及斜直交替支护结构可根据本规程第4.3节和第4.4节中的方法进行,且还应满足4.5节设计要求。
4.1.3地下水控制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周边环境要求及支护结构形式选用截水、降水、集水明排或其组合方法。
4.1.4当降水会对基坑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产生危害或对环境产生长期不利影响时,应采用截水方法控制地下水。采用悬挂式唯幕时,应计算坑内降水引起的坑内外地层沉降和环境影响,并宜结合水文地质条件采用坑外回灌措施。
4.1.5当坑底以下有水头高于坑底的承压水含水层时,各类支护结构均应按本规程第4.4.6条的规定进行承压水作用下的坑底突涌稳定性验算。当不满足突涌稳定性要求时,应对该承压水含水层采取截水、减压措施,并应分析减压对环境的影响。
4.1.6基坑截水帷幕的设计需要保证截水帷幕与支护桩不发生重叠与交叉,且应该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GJ120的相关规定。
4.2倾斜桩支护结构选型
4.2.1倾斜桩无支撑支护结构选型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基坑规模;
2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3基坑周边环境要求;
4主体地下结构和基础形式及其施工方法、基坑平面尺寸及形状;
5地下结构基础及外墙与场地用地红线距离;
6支护结构施工工艺的可行性;
7施工场地条件及施工季节;
8经济指标、环保性能和施工工期。
4.2.2倾斜桩无支撑支护结构与其他支护结构组合形成上、下部不同类型的台阶型多级组合式支护结构时,除应进行各级支护的变形与稳定分析外,还应考虑其多级支护之间相互作用,并应进行整体变形和稳定分析。
4.2.3倾斜桩无支撑支护结构选型宜采用数值模拟、简化算法及已有工程实例实测结果对比验证等方法综合验证支护结构设计结果的合理性。
4.2.4倾斜桩无支撑支护结构可按附录A进行选型。
4.3结构分析
4.3.1初步设计时,倾斜桩无支撑支护结构可采用平面杆系结构弹性支点法进行分析,主动土压力计算宽度宜取桩间距,土反力计算宽度可按照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第4.1.7条进行计算。
考试年度:2022
考试种类:建造师
考试级别:二级建造师
考试科目:二建法规
开班种类:押题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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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情况:更新完毕
更新时间: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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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年度:2022
考试种类:建造师
考试级别:二级建造师
考试科目:二建法规
开班种类:押题班
班级分类:考前18考点.pdf
更新情况:更新完毕
更新时间:202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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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管单位名称、扬尘防治负责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
二、 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挡应坚固、美观,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
三、 施工现场出入和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四、 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五、 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六、 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
七、 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四周必须使用围挡封闭施工,并采取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严禁敞开式拆除。
八、 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四周应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
九、 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十、 具备条件的地区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不具备条件的地区,现场搅拌砂浆必须搭设封闭式搅拌机棚。
十一、 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
十二、 建筑物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
十三、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十四、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非冰冻期每天扫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时相应增加扫水频次。
十五、 建筑工程主体外侧脚手架及临边防护栏杆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十六、 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必须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材料切割、金属焊接、喷涂或其他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十七、 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工程外管网及绿化施工阶段的扬尘防治工作。
十八、 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降尘装置;鼓励在施工现场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等装置。
考试年度:2022
考试种类:建造师
考试级别:二级建造师
考试科目:二建管理
开班种类:冲刺班
班级分类:朱峰
更新情况:更新完毕
更新时间: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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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年度:2022
考试种类:建造师
考试级别:二级建造师
考试科目:二建管理
开班种类:押题班
班级分类:陈晨
更新情况:更新完毕
更新时间: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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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5.010
P71
备案号:57669—2017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6769.5—2016
非金属管道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5部分:纤维增强热塑性
塑料复合连续管
Specifications for the design,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non-metallic pipelines- Part 5 Fiber reinforced thermoplastics coiled composite pipes
2016-12-05发布 2017-05-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1总则
1.0.1为统一石油工业用纤维增强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以下简称“连续管”)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全可靠,运行、管理及维护方便,特制定本部分。
1.0.2本部分适用于采用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非金属复合管第2部分:柔性复合高压输送管》SYT6662.2、《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非金属复合管第5部分:增强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复合连续管及接头》SYT6662.5和《可盘绕式增强塑料管线管的评定》SYT6794生产和评定的连续管及管件的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适用于陆上油气田站外埋地管道工程。
1.0.3连续管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部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术语
2.0.1纤维增强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fiber reinforced thermoplastic coiled composite pipes
以热塑性塑料为管道的内衬层和外护层,以纤维双向缠绕或编织为增强层,经连续复合成型的管材。
2.0.2内胀接头internal expanded end fittings
通过金属管件在连续管内部径向膨胀实现与管体连接的接头。
2.0.3内胀外扣接头external contracted end fittings
通过金属管件在连续管内部径向膨胀和外部径向压缩同时作用实现与管体连接的接头。
3基本规定
3.0.1连续管的选用应根据输送介质的特性、工艺参数、运行维护要求和敷设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选确定。
3.0.2连续管的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3.0.3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穿跨越和沟壁支撑以及在特殊地区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3.0.4连续管适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输送介质为原油(含油、气、水)、清水、含油污水、聚合物月的液和甲醇。
2设计温度:内衬层为聚乙烯或超高分了量聚乙烯,不应高于65℃:内衬层为交联聚乙烯,不应高于85℃,内衬层为耐热聚乙烯,不应高于75℃。当增强层为涤纶时,不应高于75℃。
3工作压力:集油、掺水(热洗)管道不宜大于10.0MPa;注水、注聚合物、注醇管道不宜大于32MPa。
3.0.5不宜用于人口密集区和井场等作业频繁的区域。
3.0.6连续管的主要性能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材内壁绝对当量粗糙度不大于0.001。
2不保温管道的导热系数不大于0.43W/(m·K)。
3连续管热膨胀系数不大于1.5×104℃-1。
4连续管及管件
4.0.1涤纶纤维增强连续管的尺寸、壁厚及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非金属复合管第2部分:柔性复合高压输送管》SYT6662.2和《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非金属复合管第5部分:增强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复合连续管及接头》SY/T6662.5中的规定。玻璃纤维增强和芳纶纤维增强的连续管的尺寸、壁厚及偏差应符合表4.0.1的要求。
4.0.2接头应选用金属材质,根据服役条件选用适合的材质,常用接头结构如图4.0.2所示。
4.0.3连续管在输送非20℃介质时,其公称压力需进行修正,压力修正系数的选取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内衬层采用交联聚乙烯和耐热聚乙烯的涤纶纤维增强连续管的最高使用温度不应高于75℃;使用温度在65℃~75℃之间时,压力修正系数应取0.55。
4.0.4连续管长度宜按管道公称直径和公称压力等规格选用,特殊要求可根据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石家庄市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十二条
1、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一侧明显位置设置统一格式的扬尘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管等单位名称、扬尘防治负责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未达到要求的,不准开工建设。
2、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标准设置封闭式围挡,围挡应坚固、美观,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围挡设置达不到《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标准(试行)》(石政办函[2013]101号)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围挡设置和扬尘管理标准》(石政办函[2016]156号)要求的,不准开工建设。
3、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作业道路、材料堆放区、物料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硬化后的地面应保持整洁无浮土、积土。未达到要求的,不准开工建设.
4、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高标准的车轮冲洗、车身清洁等自动化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未达到要求的,不准开工建设。
5、严禁在施工现场及工地周边搅拌混凝土、砂浆,严禁使用非法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砂浆。施工现场清运土方、渣土和垃圾必须使用已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车辆,车辆必须统一标准全密闭,严禁遗撒、随意倾倒。违反规定的,立即停工整改。
6、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违反规定的,立即停工整改.
7、建筑工程主体外侧必须使用符合标准及消防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采取从底到顶全密闭封闭式施工,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未达到标准的,立即停工整改。
8、建筑物内应保持干净整洁,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运送或装袋清运,日产日清,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严密覆盖并及时清运;清扫、清运建筑垃圾前必须适量洒水降尘;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严禁现场焚烧垃圾。违反规定的,立即停工整改。
9、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定时洒水清扫制度,配备足够的洒水清扫设备,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施工现场必须在道路及易产生扬尘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基坑开挖、外网施工及绿化施工阶段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洒水、喷雾等湿法作业降尘措施,边作业边降尘。违反规定的,立即停工整改.
10、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必须安装与市、县(市)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的数字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设备必须能够有效全面覆盖施工现场的整个施工区域。凡未按标准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或未联网的,不准开工建设。
11、建筑拆除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连续硬质围挡,采取湿法作业,使用专用喷淋、喷雾等洒水设备压尘;拆除垃圾应及时清运;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非湿法拆除、严禁超时堆放废弃物;拆除现场,县(市)、区政府必须派专人现场监督.未达到要求的,不准拆除作业。
12、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必须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材料切割、金属焊接、喷涂或其它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凡违反以上十二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
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
一、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管等单位名称、扬尘防治负责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
二、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挡应坚固、美观,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五、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六、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
七、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四周必须使用围挡封闭施工,并采取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严禁敞开式拆除。
八、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四周应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
九、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十、具备条件的地区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不具备条件的地区,现场搅拌砂浆必须搭设封闭式搅拌机棚.
十一、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
十二、建筑物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
十三、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十四、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
十五、建筑工程主体外侧脚手架及临边防护栏杆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十六、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必须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材料切割、金属焊接、喷涂或其他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十七、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工程外管网及绿化施工阶段的扬尘防治工作。
十八、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鼓励在施工现场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等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