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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设管理,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审批,四川天府新区,实施细则,天成管统筹发〔2020]94号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农村宅基地审批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 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 号)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20﹞23 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区城市总体规划、街道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在集体土地上从事农村住房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登记发证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农村宅基地(以下简称宅基地),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用于建造住宅及生活附属设施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有使用权。
第四条 本细则中农村村民是指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规划原则: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因地制宜体现当地历史文化特色,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节约集约原则: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
(三)严格审批原则:严格规范审批管理,做到带图审批,先批后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工建设。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四)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按照“直管区主导、街道主责、村级主体”的分级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第六条 自然资源和规建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和指导村庄规划编制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负责指导建房规划许可办理和农村住房建设,完善农房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户选用,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和农村建筑工匠管理。
第七条 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村宅基地新增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规划,牵头指导宅基地改革工作。
第八条 街道负责审核农村村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批准;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九条 村、村民小组负责对农户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申请初步审查,形成意见并公示后报街道审核。
第二章 规划选址和建造标准
第十条 审批、使用宅基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村庄规划,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安排宅基地。
第十一条 宅基地选址和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优化环境、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第十二条 宅基地选址和利用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统筹考虑废弃旧宅基地的复垦和新村农民聚居点建设。
第十三条 各街道要科学规划村庄布点,合理控制村庄规模,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引导村民参与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集中居住。
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应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农户异地建房后,原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收回并进行土地复垦。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 20 至 30 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 3 人计算,4 人的户按 4 人计算,5 人以上的户按 5 人计算。
第十六条 农村住房审批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60 平方米。
第十七条 农村自建住房原则上应按如下限定标准建造: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 平方米,跨度不超过 6 米,高度不超过 12 米,限 2 层(含)。超出任一限定标准的农户建房须按相关程序申报,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街道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章 勘察设计和建设施工
第十八条 村民新建住房的,应当根据建房地块的地质条件,对地基地质进行必要的勘察验证,地质复杂的,应进行地质勘探及灾害评估。
改建、扩建农村住房的,应当对原有房屋进行结构安全鉴定。
第十九条 农房建设应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建局提供的农居建房设计通用图集,由所在街道会同村(社区)选择风格类型及方案,方案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建房村民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人员进行施工图设计,但不能改变确定的风格风貌。在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提交符合要求的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图、效果图等。同时配建污水处理等设施,能集中纳管处理的,应采用集中纳管处理;不能集中纳管处理的,应配套建设化粪池及污水处理池进行处理,并做到达标后排放。
第二十条 自然资源和规建局负责落实住房建设工匠持证上岗制度,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农房建设技能要求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
受建房村民委托的施工企业或者农村建筑工匠必须按图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应当落实防护措施,形成施工记录,作为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并对承担的农村住房建设施工作业安全与质量负责。

住房建设管理,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审批,四川天府新区,实施细则,天成管统筹发〔2020]94号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 住房建设管理,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审批,四川天府新区,实施细则,天成管统筹发〔2020]94号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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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设管理,农村宅基地,宅基地审批,实施办法,成都市,温农发〔2021]4号《成都市温江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住房建设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温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住宅、附属用房、庭院等用地,含用于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
第三条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在温江区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区外申请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包括原址新建、原址改扩建和异址新建)的,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依法保障。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广大农民居住权益。农村宅基地归村或组农民集体所有。具有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村村民以及合法取得分置后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第五条规划控制。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或村内闲置及低效利用的其他建设用地。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复垦地块内建房。建房占用农用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六条节约集约。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应当与农民集中建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实施相结合,新建住宅原则上在规划的农民集中安置区内选址。
第七条规范审批。要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前提下,按照“农户申请、组级讨论、村(社区)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街)审批、区管转用”的程序严格审批。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违法用地查处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建立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机制,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指导镇(街)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报批、土地利用计划和指导办理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相关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和指导办理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每半年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农用地转用、宅基地、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变更台账。
第十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房建设,完善农房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通用户型图集供农户选用,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和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指导镇(街)建立技术巡查制度。
第十一条镇(街)负责宅基地用地和农房建设审批,要明确宅基地管理科室,具体承担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接受区级相关部门指导;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公布办理流程和申请要件,印制办事指南,方便农民群众办事: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每季度末将审批情况分别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备案。建立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
第十二条村(社区)要建立宅基地协管员制度,在村(社区)负责人中明确1人兼任村(社区)宅基地协管员,协助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并赋码登记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具体承担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工作:未完成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小组具体承担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工作。
第四章宅基地面积标准
第十三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的人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同时按照户内人口总数和用地类型进行分级分类核定上限。
(一)三人及以下的农户,核定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二)四人的农户,核定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三)五人及以上的农户,核定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
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新建住宅全部使用现状建设用地的,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占地总面积不得超过该户宅基地面积核定上限。
第五章申请与审批
第十四条申请条件。农村住房建设,以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户为单位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建房: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二)现住房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镇(街)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三)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一户一宅”管理规定的:
(二)以户为单位,人均宅基地面积(含土地权利证书上记载的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已达到法定上限标准的:
(三)已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而再次申请的:
(四)夫妻离婚时,双方约定住房归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以无房为由申请无偿划拨宅基地建房的:
(五)子女分户,原有宅基地占地面积已达到分户后各户限额标准总和的:
(六)在各类土地整理项目实施中,已享受货币补偿、易地换房安置、产权调换或其他安置政策的:
(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第十六条农村村民依法使用宅基地建房(包含原址新建、原址改扩建和异址新建),均须办理用地和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手续。

住房建设管理,农村宅基地,宅基地审批,实施办法,成都市,温农发〔2021]4号《成都市温江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住房建设管理,农村宅基地,宅基地审批,实施办法,成都市,温农发〔2021]4号《成都市温江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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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140.40
CCS P47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057-2021
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of natural gas supply facility in rural areas
2021-04-30发布2021-08-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 1057,DB12/T 1057-2021,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规范,DB12/T 1057-2021 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厂站、管道及调压、用户设施、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应急及抢修等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的运行、应急及抢修、用气设施安全检查等的管理和评价。
本文件不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沼气和非天然气类型农村燃气设施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7820天然气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50028-2006城镇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
CJJ3器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51-2016城镇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J95城镇燃气理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T148城镇盘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53城镇燃气标志标准
CJJ/T215城镇燃气管网泄漏检测技术规程
CJ/T259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
GA1081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JJF1183温度变送器校准规范
JJG49弹性元件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
JG52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
JJG160标准铂电阻温度计检定规程
JJG226双金属温度计检定规程
JJG229工业铂、铜热电阻检定规程
JJG350标准套管铂电阻温度计检定规程
JJG577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
JJG882压力变送器检定规程
JJG926记录式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
JJG1030超声流量计检定规程
JJG1037涡轮流量计检定规程

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ZF001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B12/35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T29-107燃气管道标识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天然气natural gas in rural areas
在城市、镇行政区用地范围以外的乡、村,用于农村家庭生活、商业及公共服务、工业企业生产、采暖等各类用户作燃料,具有一定的公用基础设施性质,应符合GB17820中一、二类气质量要求的天然气。
3.2
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natural gas supply facility in rural areas
供给农村天然气用户的供气系统内的储存、输配和供应的各种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设施(含安全附属装置等),一般包括天然气门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调压站、计量站、调压箱、输配管道、用户管道、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等,不包括天然气运输车酒及燃气汽车加气站。
3.3
入侵报警系统intrusion a larm system
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擅自闯入设防区域的行为,触发紧急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息、处理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
3.4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CNG stored and distributed station
采用压缩天然气瓶车储气或将由管道引入的天然气经净化、压缩形成的压缩天然气作为气源,具有压缩天然气储存、调压、计量、加臭等功能,并向农村燃气输配管道输送天然气的站场。
3.5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station for CNG multiple cy linder installations
采用压缩天然气气瓶组作为气源,具有压缩天然气储存、调压、计量和加臭等功能,并为农村燃气输配管道输送天然气的站场。
3.6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LNG vaporizing station
采用液化天然气储罐作为储存设施,利用气化装置将液化天然气转变为天然气后,经调压、计量、加臭后,通过农村燃气输配管道输送天然气的站场。
3.7
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vaporizing station of multiple LNG cylinder installations
采用液化天然气瓶组作为储存设施,利用气化装置将液化天然气转变为天然气后,经调压、计量、加臭后,通过农村燃气输配管道输送天然气的站场。
3.8
燃具gas burning equipment

以燃气作为燃料的家庭用和小型商用燃烧用具的总称。包括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炉、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等。
4基本规定
4.1燃气经营企业应对所属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的运行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内容应符合CJ51-2016中4.1.1的规定。
4.2供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应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和部门、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并应满足安全管理的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应在供气的每个村设置驻村安全员,负责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安全巡查和宣传燃气安全知识。
4.3供气设施的运行管理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方可上岗。燃气经营企业应配合属地管理部门对安全监管员、村燃气安全协管员进行定期和上岗前业务培训。定期培训海6个月不宜少于1次。
4.4供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应采取措施减少污染,对产生的噪音、污染物等的处理应符合GB12348、GB8978和DB12/356的规定。
4.5供气设施的厂站、架空管道、调压计量装置及室外表箱等的标识及安全警示标志应规范、齐全、清、醒目,标志的设置和形式应符合CJJ/T153和DB/T29-107的规定。
4.6供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填写运行、抢修记录和建立信息档案,并应符合CJJ51-2016中第8章和本文件9.4的规定。
4.7供气设施运行管理的期限应是从供气设施运行开始到报废为止的全过程。
4.8停气或报停用户再次开通时,燃气经营企业应入户检查,并应进行气密性试验,检查和试验合格方可通气。入户检查应符合7.2的规定,气密性试验应符合CJ33的规定。
4.9供气厂站、输配管道及调压装置等设备设施停用后重新启用时,燃气经营企业应全面检查设备设施的完整性、有效性,并进行安全运行状况评价,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4.10燃气经营企业应定期对所属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价,每年不应少于1次,评价内容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对发生重大事故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供气设施,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运行状况评估,以确定继续使用或报废;确定继续使用时,应明确继续使用时间和安全保证措施。
4.11供气设施的入侵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应符合G1081的规定,并应定期进行测试和巡检,测试海6个月不应少于1次:有人值守站的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无人值守站和其他设施的遇检每月不应少于2次。
4.12厂站内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完好且运行正常,并应定期进行检测,检测应符合CJ51-2016中3.0.14的规定,且应获得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13供气设施中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应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应符合TSGR7001的规定,并获得具有相应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固定式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应符合TG21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定期对压力容器本体及安全阀、测控仪表等附件进行检查,每月不应少于1次;
b)应进行年度检查,检查合格方可继续投入运行。
4.14安全阀应进行定期校验,并应获得具有相应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定期校验应符合TSGZF001的规定。
4.15仪器仪表、计量装置等的检定、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用于压力容器、报警或自动联锁、贸易计量补偿的压力表和压力变送器应进行周期检定,检定应符合JJG49、JJG52、JJG882、JJG926的规定;

b)用于报警或自动联锁、贸易计量补偿的温度计、热电阻传感器应进行周期检定,检定应符合JJG160、JJG226、JJG350、JJG229的规定,配套的温度变送器应与传感器同时校准,校准应符合JF1183的规定;
c)用于贸易结算、口径不大于D300的流量计应进行周期检定,检定应符合JJG1030、JJG1037的规定;
d)用于贸易结算、等级为G1.6-G16范围内的燃气表,工业用表应进行周期检定,生活用表应进行首次检定,限期使用,检定应符合JJG577的规定;
e)应获得具有相应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
4.16燃气经营企业应定期对设置的调峰和应急储气量进行检查核实,每年不应少于1次。调峰和应急储气设施的设置形式和规模应符合GB50028-2006中6.1的规定。
4.17燃气经营企业应有完善的应急管理制度,并应针对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和农村用户的特点建立完善的应急体系。
4.18进入厂站内生产区、调压室、阀室等场所的作业应符合CJ51-2016中3.0.9、3.0.10和4.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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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促进我省建筑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是本省工程建设工法的主管部门,负责工法的组织申报、审定公布、成果管理和推广应用。
(四)工法分为企业级、省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践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推荐,由省建设厅组织评审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省建设厅在公布的省级工法中择优推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
(五)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二、工法申报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以及参评工法的实践工程项目均在我省的省外企业,可申报省级工法。
(二)省级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只能由一家企业申报,或由一家企业牵头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采用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并按照主次顺序先后署名。申报或牵头联合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三)申报省级工法条件:
1.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并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省外企业为工法实践应用任一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推荐。
2.工法的关键技术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提供企业标准。
3.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已办理竣工验收或交工手续)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工法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符合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技术进步等要求。
5.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工法编制标准》的编写要求。
6.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包括省外省级)工法雷同。
三、工法评审与公布
(一)省建设厅每年组织一次省级工法评审,并制定年度省级工法评审细则,明确申报、评审等具体要求。评审遵循分级管理、好中选优、总量控制的原则。
(二)省建设厅负责建立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担任过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的优先选任。
(三)省建设厅负责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省级工法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并设若干专业评审组。
(四)省级工法评审分为专家独立审查、专业评审组审查、评审委员会审核三个阶段。
1.专家独立审查。对申报的每项工法,随机抽取3位专家,对工法的关键技术水平、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可靠性、推广应用价值、文本编制质量等进行审查,并独立向专业评审组提交评审意见。
2.专业评审组审查。专业评审组对经专家审查的工法进行评议审核、实名投票,形成专业评审组审查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
3.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委员会对经专业评审组审查的工法进行评议审核、实名投票,有效票数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通过审核。评审委员会形成审核意见,经主任委员签字后报省建设厅。
(五)省建设厅对审核通过的省级工法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内容包括:工法名称、申报企业、主要完成人员,以及工法的全部文本内容。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建设厅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六)评审专家应坚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省级工法评审实行专家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不得评审本企业申报的工法。
四、工法成果管理和推广应用
(一)省建设厅负责建立省级工法管理系统,推进省级工法申报、评审、成果管理和推广应用的数字化管理。工法成果作为企业和个人良好信息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公布,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级有关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共享。
(二)省级工法有效期为8年,自公布文件印发之日起计算。
对有效期内的省级工法,其完成单位应注意技术跟踪,注重创新和发展,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对超出有效期的省级工法有创新和发展的可重新申报,需其在有效期内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积极推动将技术领先、应用广泛、效益显著的工法纳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企业应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工法,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新工法,在工程评优、信用评价、招标投标、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等方面依法给予激励。
(五)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省级工法的,或以剽窃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得省级工法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本次参评资格或撤销已获得的省级工法称号,向社会公布,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省级工法。
(六)评审专家存在徇私舞弊、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纪律、廉洁纪律等行为的,取消省级工法评审专家资格。
五、其他要求
(一)省级工法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办法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

工法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浙江省,浙江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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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填埋场一场一策治理方案编制大纲
一、总体要求
生活垃圾填埋场“一场一策”治理方案应基于生活垃圾填埋场现状调查报告及评估方案进行针对性编制,准确把握每座填埋场存在的问题,从安全、环保、经济等方面综合分析后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确保治理方案目标明确、措施有效、操作可行,能从根本上解决现存的问题与隐患。
生活垃圾填埋场现状调查及评估报告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现状调查指南》的具体要求,做到调查工作全覆盖。对于场调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应扩大调查范围、加密勘查布点、增加监测频次,准确探明问题根源,为编制治理方案提供科学、规范、真实、可靠的基础资料。
二、方案大纲
生活垃圾填埋场“一场一策”方案的编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治理方案相关章节的内容可根据各地不同填埋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编制依据
1.3 编制原则
1.4 编制范围及内容
2 .城市概况
2.1 自然条件
2.2 社会经济
2.3 相关规划
3 .生活垃圾填埋场概
3.1 填埋场概述:包括填埋场运行时间(年)、填埋总量、填埋物现状特性、垃圾堆体地形以及周边公共设施、建(构)筑物等。
3.2 场地环境状况:涉及资料包括场地水文、地质(结构条件、底部和侧向地层渗透条件等)、地形地貌等资料,场地与自然保护区、水环境功能区、居民区、学校、医院和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位置关系等。

一场一策,治理方案,浙江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浙江省生活垃圾填埋场“一场一策”治理方案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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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180
CCS F15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053-2021
地热资源动态监测规程
The regulation for geothermal resources dynamic monitoring
2021-04-30发布2021-06-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 1053,DB12/T 1053-2021,动态监测,地热资源,规程,DB12/T 1053-2021 地热资源动态监测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水热型地热资源(以下简称地热资源)动态监测的总则、开发利用现我调查、监测网点布设、监测设施及相关要求、监测技术要求、动态监测资料的整编和分析、水位动态预报、报告编写及资料汇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地区地热资源动态监测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615-2010地热资源地质助查规范
M/T1-2008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
DZ/T0133-1994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
H/T16时-200M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B12T66时地热单(对)井资源评价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热储geotherna l re5 ervoir
简称热储,理藏于地下,具有有效空和透性的地层、岩体或构造带,其中储存的地热流体可供开发利用.
3.2
静水位埋深static water level
在非开采(或回灌)条件下,某一时刻井简内具备某一液面温度的静止液面到自然地面的垂直距高。
3.3
动水位埋深dynanio water level
在开采(或回清)条件下,某一时刻井筒内对应某一液面温度和流量的筒内液而到自然地面的直距离。
3.4
并口稳定流温wel lhead steady flow tenperature
地热井以某一稳定流量抽水时井口流体所能达到的稳定温度。
3.5
地热资迎动态dynanic of geothermal resources热储中地热流体的压力水质、流量、水温等要素在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影响下随时间的变化规律按时间尺度的不同,可分为多年动态、年动态、月动态和日动态(微动态)等。
3.6
压力降落漏斗pre5 s depress ion cone
地热井水时,在井底附近不同的地点,压力下降(降深)不同,总体上形成以水井为中心的漏斗状压力下降区,称为压力降落漏斗,在集中开采区域,多个地热井的压力降落漏斗相互叠加,通常形成区域压力降落漏斗。
3.7
并简效应e llbore effect
由于地热流体的密度与温度的变化成反比,会出现由水初期地热井内水位上升或保果持不变但热储压力却持续下降的现象,或者在同一储层中压力相同的观测孔中水位不一致的现象。
3.8
地热尾水geothermal tail water
经利用后的地热水
3.6
地热回灌geothermal reinjection
为保持热储压力、充分利用能源和诚少地热流体直接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将符合相关回灌水质标准的水通过回清井注回热储。
3.10
压力场pressure field
热储内部地热流体空间客点在某一时刻的压力分布状态。
3.11
温度场tenperature field
热储内部空间客点在某一时刻的温度分布状态。
3.12
化学场chenical field
地热流体的水化学特征在空间上的分布状态。
3.13
动态监测dynanic moni toring
地热资源在探、开采及停采阶段,连续记绿水做、井口温度、井口压力、开采量、回清量和燕汽比倒等,并定时分析地热流体化学组分和同位素值的过程。
3.14
统测unified measurement
为了解季集中开采期前后地热资源动态情况,开展所有地热井的统一测量工作。
3.15
采灌系统product ion and re injection system
由地热开采井、取水设备、相应的回清井、回灌设备以及连接采灌井的管路等一系列地热开发利用装置组成的采灌式地热利用系统。包括对井系统和多井系统,对井系统指一采一灌,多井系统有一采两灌、两采一灌、三采一灌等组合模式。
4总则

4.2地热动态监测的目的是研究并掌是地热开发利用动态变化规律,预测资源的动态变化趋势,为资源评价和规划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3地热资源动态监测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科学规划、群专结合的原则
4.4动态监测工作包括项目设计一数据调查和监测-监测系统安装、运行维护-监测数据整理分折一成果报告编制一资料汇交等内容。项目设计书编刺内容详见附录A
4.5动态监测工作应按年度开展,工作周期应与天非市地热供暖周期相合,即一个周期起始时间内上一年度的11月份,结束时向为本年度10月份。
4.6所有地热井均应的入动态监测范围,根据监测需要布设各类监测网点。监测项目包括地热井的水位、水质、流量和温度。保障地热动态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固定监测点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
4.7专业机构承担全市动态监测的主体工作,负责大部分地热井的全面监测,建立地热动态监测年报割度:采矿权人承担开采量、回灌量及温度、水位等数据监测、录入和即时上传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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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农村房屋建筑,农村房屋建筑调查,调查技术导则,2020版《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试点版)》住建厅发布

内容索引:
目录 .................................................................................................... I
第一章 总 则 ................................................................................. 1
一、 编制目的 ........................................................................... 1
二、 适用范围 ........................................................................... 1
三、 工作目标 ........................................................................... 1
四、 工作任务 ........................................................................... 1
五、 责任主体与职责分工 ........................................................ 1
六、 人员要求 ........................................................................... 2
第二章 组织实施方案 ..................................................................... 4
一、 工作内容 ........................................................................... 4
二、 工作流程 ........................................................................... 4
三、 前期准备 ........................................................................... 4
四、 数据调查 ........................................................................... 6
五、 数据汇交和数据质量审核 ................................................ 7
第三章 调查内容 ........................................................................... 10
一、 农村住宅建筑调查内容 .................................................. 10
二、 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内容 .............................................. 24
附件 1 .............................................................................................. 29
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独立住宅) ............................. 29
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集合住宅) ............................. 30
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住宅辅助用房) ..................... 30
附件 2 .............................................................................................. 31
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 ................................................. 31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的农村房屋承灾体调查,摸清现有农村房屋建筑存量底数,了解农村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基本情况,制定本导则。
二、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农村集体用地范围上的所有农村房屋(包括农村住宅房屋和农村非住宅房屋)进行房屋建筑承灾体分布及灾害属性调查,明确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调查内容、调查要求等。
按照本导则开展的农村房屋承灾体调查不能代替房屋建筑抗震鉴定工作。
三、工作目标
完成全国范围内农村房屋建筑承灾体属性信息普查,为全国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成果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库提供基础数据。
四、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含有全国农村房屋建筑空间位置和面矢量数据的工作底图上,通过软件系统(电脑端或移动端)填报全国农村房屋承灾体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国的农村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成果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
五、责任主体与职责分工
国家层面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技术指导,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技术导则及培训教材,组织技术培训,指导地方开展调查工作,汇总审核各省调查数据并向国务院调查办汇交。调查工作由各省级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并逐级下达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1.省级政府为地方农村房屋承灾体调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编制调查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部门分工;调查组织开展本地区调查数据清查和调查工作;负责本地区调查成果审核汇集,形成省级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成果。
2.地市级政府依据国家和省级实施方案要求,编制本地区农村房屋调查任务落实方案;组织和指导县(区)级政府开展具体实施调查;负责地市级调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地市级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成果。
3.县(区)级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具体调查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调查数据的核查和上报等。
4.乡镇基层政府为调查工作的依托单位,可承担或协助开展调查工作。
各级均应成立农村房屋调查工作组,以统筹本级工作,做好上下协调。
六、人员要求
参加调查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需参加相关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市县级政府或相关部门颁发工作证或上岗证,方能参与调查工作。
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数据质量的审核应由专业技术队伍实施。
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工作依托乡镇基层干部队伍开展时,应加强技术指导并由专业技术队伍负责核查。有条件的地区采取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承担调查任务时,应加强对第三方专业能力的审核,并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的配合下进行。

第二章 组织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在统一的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底图上,利用软件系统移动端或电脑端,开展农村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造年代、用途、层数、使用状况、设防基本情况等信息调查,依据采集软件移动端填报的调查信息,自动生成与房屋建筑空间信息相关联的房屋建筑属性调查成果表,形成满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要求的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成果。
二、工作流程
根据调查工作责任主体与行业职责分工,参与调查的行政单位从上到下分为 4 级,分别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在各级工作流程中分别负责相关工作的开展。
具体工作进程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数据调查、数据汇交和数据质量审核,各级责任主体应按照不同阶段工作任务和进度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数据汇交和数据质量审核依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汇交与质量审核相关规定进行。
三、前期准备
前期准备阶段,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成立不同层级、对应分工的调查工作组,并开展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一)各级普查工作实施主体及主要工作内容
1.国家级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导则编制、软件系统建设、对各地的技术支持和指导、调查数据质量审核等工作,汇总形成全国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成果并按要求向国务院普查办汇交。省 级在省级政府统筹协调下,按照国家和住建部有关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考虑地市级、县级调查任务,编制本地区农村房屋调查方案和实施细则。
3.市县级
在市县级政府统筹协调下,组织制定市县级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计划,预估调查工作量,落实调查队伍和技术指导专家团队,进行调查人员调配、组织,并开展培训。
4.乡镇
乡镇政府负责调查工作的实施或协助开展调查工作。
(二)调查实施方案编制
实施方案中应明确各项调查要求,包括:
1.调查内容
列出调查清单,发放《农村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住宅建筑)》和《农村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非住宅建筑)》,结合软件系统移动端采集信息,必要时发放使用明白卡或说明文件。
2.调查区域
明确调查边界,合理划分工作区域,避免出现交叉或空白。
3.规范要求
依据调查技术导则明确调查数据格式要求和填报标准,保证第一手调查数据的准确性。
4.调查时间
预估调查总量,安排调查进度,合理规划调查时间节点,保证有序推进。
(三)人员培训
根据工作进度安排,提前组织调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现场工作调查要求和信息采集表填写要求,软件系统电脑端和移动端的使用与维护等。调查人员应提前知晓调查内容、调查程序,并进行试调查。
业务培训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配合不同调查阶段,面向不同层级的调查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工作应当充分结合当地农村建筑实际情况,在通用性要求前提下对地方农村房屋的特点、结构形式、建设情况和普遍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加强培训宣贯的针对性,提高调查工作的实效。

2020版,农村房屋建筑,农村房屋建筑调查,调查技术导则,2020版《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试点版)》住建厅发布 2020版,农村房屋建筑,农村房屋建筑调查,调查技术导则,2020版《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试点版)》住建厅发布 2020版,农村房屋建筑,农村房屋建筑调查,调查技术导则,2020版《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试点版)》住建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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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00
C71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004-2020
工作场所工频电场识别与测量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dentification and measurement of workplace power frequency electric field
2020-12-17发布2021-01-16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 1004,DB12/T 1004-2020,工作场所,工频电场,技术规范,识别与测量,DB12/T 1004-2020 工作场所工频电场识别与测量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局所工频电场识别与测量技术规范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或管辖区域内工作场所工频电场测量的规范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术(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9.3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1z一100Hz电场和磁场
GT22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定
JF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作场所wor kplace
劳动者进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割的所有工作地点。
3.2
工频电场power frequency electric field
频率为50Iz的电场.输电电压范围在35V-~220V的称为高压(high voltage):330V~750(765)v的称为超高压(extra-high voltage):lOV及以上的称为特高压(ulra-high voltage).
3.3
电场强度electrio-field strength
东量场量其作用在静止的带电子上的力F等于E与粒子电荷的果积。
3.4
不确定度uncertainty
利用可可获得的信息,表征就予被测量量值分散性的非负参数。
4工频电场识别
4.1识别重点
业接触工频电场主要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汽车及零部件割造业、金国治练及压延加工业、铁路运输业及其也行业使用交流变电站等交流电设备的位。

4.2识别内容

识别应在现场调查基础止进行,识别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一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名称、生产工艺;
一一电磁场源的设备型号、位置、体积、频率、功率、电流、电压;
一一电磁场源的屏载防护情况;
一一接触作业人员的数量、工作班度、工作方式(固定作业或检作业)、作业姿势(站姿作业或坐姿作业)、接触情况(接触时间和频次)、防护情况;
一一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
一一可能影响测量结果的干扰因素:包括温度、相对湿度:测量区域是否存在干扰物体和不能移开的物体,应记绿其尺寸及其与探头的相对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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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目标任务
2工作流程概述
3调查内容-调查表释义
4其他

1目标任务
政策背景和部门分工业务管理部门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提高我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精神
中央财经委三次会议“九大工程”部署
应急管理部《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明确了部门分工

面向全国农房的建设质量、安全、抗震防灾管理工作即将全面开展
摸清全国农房建设基本情况底数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即将开展

二、工作流程概述

责任主体分级
参与调查的行政单位从上到下分为级,分别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县(市)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乡镇基层,在各级工作流程中分别负责相关工作的开展。
成果汇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统一的房屋建筑调查数据建库标准规范,以县级调查数据库为基础,按照县(区)→市一→省→国家完成纵向和横向的房屋建筑成果数据汇交,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数据成果汇集到国务院普查办。
四个阶段工作:
前期准备
数据调查
数据核查
数据汇总
实施原则
“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前期准备阶段:

县(市)级主管部门、乡镇基层:负责制定县(市)级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计划,预估调查工作量,进行人员调配、组织,参加省级组织业务培训。
编制调研实施方案:
1)调查内容:列出调查清单,发放《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和《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结合移动端APP采集发放使用明白卡或说明,调查人员应提前知晓调查内容、调查程序,并进行试调查。
2)调查区域:明确工作组成员调查边界,合理划分工作共域,避免出现交叉或空白。
3)规范要求:宣贯调查数据格式要求,明确标准,保证第一手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调查时间:按照调查进度划定调查时间节点,保证有序推进。
人员培训:数据库平台Web端、移动端的使用与维护,现场调查工作要求等。

数据调查阶段:

调查人员:建议依托乡镇基层干部开展。
调查方式:调查人员以部本级下发的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底图为基础,利用移动端房屋
建筑调查APP填报《农村住宅房屋建筑调查登记表》和《农村非住宅房屋建筑调查登记表》,数据自动上传汇总提交县(区)级工作组。
调查手段:数据收集手段以移动端为主,Web端为辅。移动端可以完成基本信息和现场影像资料的采集和临时存储,基本信息采集可以在调查过程中进行实时录入,现场影像资料应包含房屋整体现状、有质量问题的局部,当有潜在地质灾害或其他不良场地威胁时,应包括周边环境条件。

数据核查阶段:

质量管理:调查成果按照基层校核、县市级自检、省级检查、国家级核查的四级检查制度进行分级质量管理。
数据审核:市、县(区)级工作组负责审核填报数据质量,并按规定数量随机抽样选择部分房屋建筑进行现场查验审核,确保资料收集的质量。完成后上报省级工作组。
实地抽查:市、省级工作组在做好审核工作的同时,应采用分层典型抽样的方法确定需要实地抽查的建筑,并负责组织实施,结合抽查情况汇总形成本省普查数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汇交普查成果。
数据核查:国家级数据核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核查工作,根据汇总上报的房屋建筑调查数据,在利用可靠技术手段进行整体核查检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抽样校核的方式,有重点地开展实地数据核查工作。通过与上报的调查数据的对比,给出数据质量达标情况的分析报告。

数据汇总阶段:
汇总人员:县(市)级工作组负责对本区域调查资料进行汇总,并将核实后的资料上报至省级工作组。
工作要点:建立数据汇交与审核工作机制,明确内容、时间节点与责任人等;县(市组成数据审核专业小组负责本区域调查成果的审核和汇总;省级调查工作组应在资料汇总过程中负责做好资料完整性、规范性的审核工作。实地调查结束后,结合建筑基本属性信息以及单体建筑抗震设防的调查结果,通过数据分析,得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现状调查结果,并形成调查报告。
形成报告:实地调查结束后,结合建筑基本属性信息以及单体建筑抗震设防的调查结果,通过数据分析,得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现状调查结果,并形成调查报告

2020年,农村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2020年《农村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汇报课件 2020年,农村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2020年《农村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汇报课件 2020年,农村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2020年《农村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汇报课件 2020年,农村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2020年《农村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汇报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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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5.240.60
R85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992-2020
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标志技术要求
Techniques requirement of changeable message sign for expressway
2020-10-14发布2020-11-15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 992,DB12/T 992-2020,可变信息标志,技术要求,高速公路,DB12/T 992-2020 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标志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公路可变信息标志布设原则、性能要求、平台功能要求、平台性能要求、传输要求、数据交互基木要求及安全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高迪公路可变值息标志的新建、改建。
2规范性引用女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玛
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T48一2018L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
3布设原则
3,1高公路互通立交出口前应设置可变值息标志。
3.2收费站入口前应设置可变值息标志
3.3服务区入口前应设置可变值息标志
3.4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地质灾害易发路段、气象条件恶劣区段、交通量特别大的区段前应设置可变信息标志。
3.5可变值息标志应进开构造物设置
3.6严禁可变信息标志与安全标表牌或其他设施相这挡.
4规格尺寸要求
4.1颜色要求
可变值息标志宜采用全彩色,至少采用双基色。
4.2规格要求
立柱式、悬臂式可变值息标志的点间距应不大于20,门架式可变信息标志的点间距应不大于25.门架式可变值息标志显示尺寸与车道关系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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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9.120.40 K4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雅
DL/T640-2019
代替DL/T640一1997
高压交流跌落式熔断器
High-voltage alternating-current drop-out fuses
2019-06-04发布
2019-10-01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DL/T 640-1997,DL/T 640-2019,跌落开关,跌落开关标准,跌落式熔断器标准,高压交流跌落式熔断器,高压跌落开关标准,DL/T 640-2019 高压交流跌落式熔断器(代替DL∕T 640-1997).pdf

本标准是参照 IEC 60282-2:2008《高压熔断器 第 2 部分 喷射式熔断器》的内容对 DL/T 640-1997《户外交流高压跌落式熔断器及熔断件订货技术条件》进行的全面修订。但在某些内容上根据我国电力系统的实际使用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标准与 IEC 60282-2:2008 的主要差异:
——正常使用环境条件的最低环境温度,根据我国地域情况,按我国电力行业标准规定。
——根据国内电力系统实际额定绝缘水平,按我国电力行业标准规定。
——额定电压按国内实际电压等级,本标准规定为 3.6kV~72.5kV。
——标准名称,由“高压熔断器 第 2 部分:喷射熔断器”,变更为“高压交流跌落式熔断器”。
——补充了相关术语,如额定开断电流、最小开断电流、额定开合负荷电流、交接电流、隔离断口、电气间隙、主触头、释压帽、灭弧管、辅助熄弧管等。
——补充了负荷熔断器开合负荷电流及相关要求。
——补充了第 8 章、第 9 章、第 10 章、第 11 章和第 12 章及相关内容。
——补充了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及其相关内容。
本标准与 DL/T 640-1997 的主要差异:
——标准名称变更,由“户外交流高压跌落式熔断器及熔断件订货技术条件”,变更为“高压交流跌落式熔断器”。
——编辑格式变更,本标准的章号与 DL/T593-2016 一致,共 12 章(原标准共 8 章)。本标准取消了原标准大量的悬置段,条款号后均增加了标题。
——范围:删除“本标准可作为制造、技术监督和使用部门选用与验收熔断器的依据。”
——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 GB763、GB3309 等标准,GB3804 等变更年代号,补充了相关标准。
——第 3 章术语和定义:增加了下列术语和定义。
a) 3.1 电气特性,增加 3 个术语:额定值、额定参数、预期瞬态恢复电压(回路的);
b) 3.2 熔断器及其组件,增加 4 个术语:熔断器、熔断器支持件、可更换的熔断件、再装单元;
c)3.3 附加术语,增加 2 个术语:熔断件速率标识、熔断件的互换性。
——第 5 章设计与结构:
a) 取消了所有悬置段,补充了条款标题。如,5.1 结构及组件、5.2 接线端子、5.3 绝缘子、5.4 互换性、5.5 机械要求、5.6 爬电距离、5.7 腐蚀、5.8 弧前时间-电流特性、5.9
温度和温升、5.10 开合能力;
b) 熔断器结构图中补充了无开合负荷电流装置的熔断器结构图;
c) 配用的绝缘子补充了复合绝缘子及相关要求;
d) 补充了互换性及相关要求;
e) 补充了爬电距离及相关要求;
f) 补充了腐蚀及相关要求;
DL / T 640 — 2019
IV
g) 补充了熔断器除熔体外的零件、材料及介质的最高允许温度及允许温升的相关要求;
h) 补充了负荷熔断器开合负荷电流及相关要求。
——第 6 章型式试验:
a) 将 “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 3~5 年应进行一次型式试验”改
为“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 8 年应进行一次型式试验”;
b)补充了型式试验报告的相关要求;
c) 补充了所有型式试验的共同试验要求;
d) 删除了型式试验项目中的外观和尺寸检查及触头接触性能检查;
e) 补充了开断试验中试验样品及设备布置的相关要求,并增加了设备布置图;
f) 补充了开断试验中试验回路的校正及试验方法;
g) 补充了同族系列熔断件熔断器的开断试验相关要求;
h) 修订了开断试验示波图中开断电流的确定方法,并增加了试验方式 5 开断电流的试验示波图;
i) 修订了开断试验方式 4 中功率因数值,并补充了 24kV 电压等级的功率因数;
j) 修订了开断试验中的振幅系数,并补充了 24kV 电压等级的试验参数;
k) 补充了开合负荷电流试验回路特性参数及 TRV 参数。
——第 7 章出厂试验:本章为新增。
——第 8 章选用导则:本章为新增。
——第 9 章查询、投标和订货时提供的资料:本章为新增。
——第 10 章运输、储存、安装、运行和维护规则:本章为新增。
——第 11 章安全:本章为新增。
——第 12 章产品对环境的影响:本章为新增。
——附录 A(资料性附录)使用导则:修改了次附录,将熔断件额定电流的选择及熔断器等级的选择内容移到第 8 章选用导则中。
——附录 D(资料性附录)询问单、标书和订单提供的资料和相关内容:本附录为新增。
——附录 E(资料性附录)开断试验数值选用的理由和相关内容要求:本附录为新增。
——附录 F(资料性附录)熔断器的操作杆和相关内容:本附录为新增。
本标准附录 A、B、C、D、E、F 均为资料性的附录。
本标准应与 DL/T 593-2016 一起使用,本标准的章号与 DL/T 593-2016 一致。凡标准中写明 DL/T593-2016 的条款适用的,该条款适用本标准。未写明适用的,则该条款不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 DL/T640-1997。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高压开关设备及直流电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 06)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电气输配电试验中心有限公司、电力工业电力设备及仪表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机械工业高压电器设备质量检测中心、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DL / T 640 — 2019
研究院、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日升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如高高压电器有限公司、山东泰开智能配电有限公司、西门子中压开关技术(无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振乾、孔祥军、王承玉、丘伟锋。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李向阳、杨英杰、王昊晴、王廷、黄兴泉、李玉春、杨海芳、庞先海、李秀卫、马丽、李秀广、杨景刚、孙学锋、李昊、吴鸿雁、顾立立、王成全、任晓东、韩涛、李瑞。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D 318-89
—DL/T 640-1997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内容索引:

前 言 ..... Ⅲ
1 概述 ......... 1
1.1 范围 ...... 1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2 正常和特殊使用条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额定值 ..... 6
4.1 概述 ...... 6
4.2 额定电压(Ur ) ........... 6
4.3 额定绝缘水平 ................ 6
4.4 额定频率( fr ) ................ 6
4.5 额定电流和温升 ............ 7
4.6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 7
4.7 额定开合负荷电流(适用时) .............. 7
5 设计和结构 ..... 7
5.1 结构及组件 .................... 7
5.2 接线端子 ........................ 7
5.3 绝缘子 .. 7
5.4 互换性 .. 7
5.5 机械要求 ........................ 7
5.6 爬电距离 ........................ 8
5.7 腐蚀 ...... 9
5.8 弧前时间-电流特性 ....... 9
5.9 温度和温升 .................... 9
5.10 开断能力 ...................... 9
5.11 负荷开合能力 .............. 9
5.12 标志 .... 9
6 型式试验 ....... 10
6.1 总则 .... 10
6.2 绝缘试验 ...................... 12
6.3 温升试验 ...................... 12
6.4 机械试验 ...................... 12
6.5 主回路电阻测量 .......... 12
6.6 开断试验 ...................... 13
6.7 开合负荷电流试验(对负荷熔断器) ..... 18
6.8 时间-电流特性试验 ..... 19
6.9 人工污秽试验(适用时) .................... 20
6.10 开合空载线路和空载变压器试验(适用时)..20
7.出厂试验 ....... 21
7.1 概述 .... 21
7.2 外观和尺寸检查 .......... 21
7.3 工频干耐受电压试验 .. 21
7.4 触头接触性能检查 ...... 21
7.5 熔断件静拉力试验 ...... 21
7.6 载熔件的跌落试验 ...... 21
7.7 时间-电流特性试验 ..... 21
8. 选用导则 ...... 22
8.1 概述 .... 22
8.2 额定值的选择 .............. 22
9. 查询、投标和订货时提供的资料 .................. 23
9.1 概述 .... 23
9.2 询问单和订单的资料 .. 23
9.3 标书的资料 .................. 23
10. 运输、储存、安装、运行和维护规则 ........ 24
10.1 概述 .. 24
10.2 运输、储存和安装时的条件 .............. 24
10.3 安装 .. 24
10.4 运行 .. 25
10.5 维修 .. 25
11. 安全 .... 25
12. 产品对环境的影响 .............. 25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使用导则................... 32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熔断器释压帽尺寸及静态释放压力值 ....... 35
附 录 C(资料性附录)K、T 型熔断件弧前时间-电流特性 ........... 37
附 录 D(资料性附录)询问单、标书和订单提供的资料和技术要求 ... 38
附 录 E(资料性附录)开断试验数值选用的理由 . 40
附 录 F(资料性附录)熔断器的操作杆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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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7.040
CCS A75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090-2021
1:5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库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1:500 1 2000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feature database
2021-10-27发布2021-12-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1:2000,1:500,DB12/T 1090,DB12/T 1090-2021,信息要素数据库,基础地理,技术规范,DB12/T 1090-2021 1:5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库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1:5001:2000基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库建库的基本规定、数据内容、数据组织、要素要求和数据更新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1:500、1:2000基础地理值息要素数据库的建库、更新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92器-2006基础出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17691-2009地理值息术语
[B12/T473.1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1部分:1:5001:2000基础地理值息要素数据字典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fundamenta l geograph ic in formation feature
基础地理信息所描述的地理要素,包括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士质、地名以及空间定位基础等。
[米源:GB/T13923-2006,2.2]
3.2
要素feature
现实世界现象的抽象。
注:一个要素可以作为一种类型(如湖泊)或一实例(如某一湖泊)出现。
[来源:GB/T17691-2009,B.179]
3.3
要素类feature class
若干同类要素表示为一个整体集合。
3.4
数库database
指空间数据库,是某一区域内关于一定的地理要素特征的数据集合。
3.5
增量inareental data
基础地理值息要素的变化部分,包括图形和同性。

3.6
增量包incremental package
增量的集合,与现状要素类一起存储在数据库中。
4基本规定
4.1空间和时间参考系
4.1.1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天津付城市坐标系.
4.1.2高程系统应采用1972年天津市大洁高程系,高程应注明高程年代
4.1.3时间基准应采用公元纪年、北京时间
4.2精度
数据库的几何精度和属性精度应与数据源保持一致。
4.3完整性
4.3.1要素类别应完整,无遗漏,无多余或复的现象
4.3.2要素内容应完整,无遗漏,无多余或复的现象.
4.3.3要素属性值应完整、正确。各要素类的属性应符合附录A。
4.4逻辑一致性
4.4.1要素的拓扑空间关系应正功,相关要素处理应正确.
4.4.2相邻单元素的几何位置应接边,且同一要素的润性值息应一致.
4.4.3面变素应闭合
4.4.4线要素应保持连续,无伪节点,有方向的线要素应保持方向正功。
4.5时态化要素应记录可追湖的变化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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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7.04
CCS A 75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473.2-2021代替DB12/T538-2014
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第2部分:1:1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Data dictionary for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features in Tianj in-Part 2:Data dictionary for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features of 1 10000 scale
2021-10-27发布2021-12-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1:10000,DB12/T 473.2,DB12/T 473.2-2021,信息要素数据字典,基础地理,天津市,DB12/T 473.2-2021 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 2部分 1:10000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1:1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的空间和时间参照系、图表示、数据表达、数据要求、数据管理、元数据和分发:数据字典分类要素内容、结构内容及要素描述,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1: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公共信息的采集与更新、管理分发、建库与应用和产品开发以及测制、编绘和更新天津市:0地形图:满足专业信息系统使用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本文件也是各部门使用1:10地形图进行规划、设计、科学研完的依据。编其他图种的地理底图或测绘相近比倒尺的地图凡涉及基地理信息部分可餐照本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92-2006基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17694-2009地理信息术语
G/T19710-2005地理信息元数据
GB/T20257.2-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20258.2-2019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2部分:1:50001:10000比例尺
[B12/T63雷3天津市基地理信息东量数据要素分类与代玛
3术语和定业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木文件。
3.1
实体entity
现实世界的一种现象。
注:实休不能再细分为同种类型的现象。
[来0:G/T20258.2-2019,3.1]
3.2
要素feature
现实世界现象的象。
注:一个要素可以作为一类型(如湖泊)或一种实例(如某一湖泊)出现。
[来源:GBT17691-2009,B179]

3.3
基础理信息要素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feature
基础地理信息所描迷的地理要素,包括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践、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地名以及空间定位基础等。
[来源:GB/T1392-2006,2.2]
3.4
要素类型feature ty
具有共同特征的真实世界现象的种类。
[来源:GET13923-2005,2.3]
3.5
要素属性feature attribute
要素的质量和数量特征。
注1:一个要素属性可能以一种类型透一个实例出现。当只有一个含义时,要么使用要素属性类型,要么使用要素属性实例.
注2一个要素属性虫当有名称、数据类型和与之扣美的值域。要素实例的要素属性当有一个从值域快得的属性值。
[来源:GET17691-2009,B.181]
3.6
属性值attribute value
予一个属性特定的值
[来源:GET20258.2-2019,3.4]
3.7
编码coding
将事物或概念(编码对象)予有一定规性的、易于计算机和人别与处理的符号的过程。
3.0
元数据metadata
关于数据的数据,即数据的标识、覆盖范围、质量、空间和时间模式、空间参照系和分发等信息。
[来源:GB/T19710-2005,4.5
3.9
单元bs ic maragement unit
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基本管理单元,根据基础理信息数据管理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划分的,边界清的多边形区域。

3.10
平面交叉at-grade intersection;grade crossing
道路与道路或铁路等在同一平面内的交叉,简称平交。
3.11
立体交叉grade-separated junction
道路与道路或铁路等在不同平面上的交叉,简称立交
3.12
闭合线closed line
为描迷面状要素外形街特征而做的首尾相接的线。
3.13
框架线bound line
用来描述非闭合面状要素外形特征的闭合范围践
3.14
骨架线valhue line
用来描述某些复杂状要素的特征。
3.15
中心线centerline
用来描述面状要素连通性特征或不依比倒尺表示的双要素的中间世置的践
3.18
辅助线assistant line
为使边不闭合的面状要素边践闭合而添加的践。
3.17
构架线framing line
为构成要素的骨架网、形成完整体系而添加的。
3.10
关联关系correlative relationship
为表示一个要素的各个组成部分或若干要素表示为一个整体所建立的数据关系。
4基本规定
4.1空间和时间参考系4.1.1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天津城市坐标系.
4.1.2高程系统应采用1972年天津市大高程系,高程应注明高程年代.
4.13地图投影和分带应采用高斯-克昌格投影,按经差3°分带。
4.1.4时间基准应采用公元纪年、北京时间.
4.2制图表示
4.2.1符号
4.2.1.1符号的分类
4.2.1.1.1依比倒尺符号:地物依比倒尺缩小后,其长度和宽度能依比倒尺表示的地物符号.
4.2.1.1.2半依比倒尺符号:地物依比倒尺缩小后,其长度能依比倒尺而宽度不能依比倒尺表示的地物符号。在本文件中符号旁只标注宽度尺寸值,
4.2.1.1.3不依比倒尺符号:地物依比倒尺缩小后,其长度和宽度不能依比倒尺表示.在本文件中符号旁标注符号长、宽尺寸值。
4.2.1.2符号的尺寸
4.2.1.2.1符号旁以数字标注的尺寸值,均以毫米(m)为单位。
4.2.1.2.2符号旁只注一个尺寸值的,表示或外接的直径、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边长:注两个或两个以上尺寸值的,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高度、宽度、长度、直径:践状符号一的数字,单线是指线宽,双是指两线间距。符号标注的尺寸值,用点线引示。
4.2.1.2.3符号线划的细、线段的长短和交叉线段的夹角等,均以本文件的符号为准。一般情况下,线划祖为0.12m,点的直径为0.2,符号非主要部分的践划长为0.4m,非重直交叉线段的夹角为45或60°。
4.2.1.2.4符号的尺寸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应依比倒尺换算为实地距离.
4.2.13符号的定位点和定位线。
4.2.1.3.1符号图形中有一个点的,该点为地物的实地中心位置。
4.2.1.3.2图形、正方形、长方形等几何图形符号,定位点在其几何图形中心。
4.2.1.3.3宽底符号倒:蒙古包,烟肉、水塔等),定位点在其底线中心.
4.2.1.3.4底部为直角的符号(例如:风车路标、独立树等),定位点在其直角的顶点.
4.2.1.3.5几种图形组成的符号(假如:包、教堂、气象站等),定位点在其下方图形的中心点或交叉点。
4.2.1.3.6下方没有底线的符号倒如:窑、亭、山洞等前),定位点在其下方两端点连线的中心点.
4.2.1.3.7不依比倒尺表示的其他符号(倒:桥梁、水间、拦水现、岩溶漏斗等),定位点在其符号的中心点。
4.2.1.3.8单线或半依比倒尺线状符号的定位线为其本身.
4.2.1.3.9有骨架线的线状符号的特征线为骨架线.
4.2.1.3.10复杂符号中依比倒尺的斜玻(提)、石山的定位线为玻顶线和下坡脚线.
4.2.1.3.11依比倒尺表示的道路、双线河流、双线沟渠的两侧边线为定位线,它的中心践为其特征线.
4.2.1.3.12不依比倒尺表示的双线道路,它的中心线为定位线.
4.2.1.3.13面状符号(除双线道路、双线河流、双线沟渠)的定位线为闭合轮廓线、闭合范围线、框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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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版,数字家庭,数字家庭实施导则,江西省,2021版《江西省数字家庭实施导则》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 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建标[2021]28号),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要求,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参阅了有关先进标准和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及论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和修改,制定本导则。本导则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3 总体把控、4 基本结构、5 布线系统、6 智能控制、7 接口要求、8 信息化平台、9 功能模块、10 安全保障、11 运营平台功能服务支持,以及附录A 规范性引用文件、附录B 实施示例。

目 次
1 总则……………………………………………………………9
2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10
2.1 术语和定义………………………………………………10
2.2 缩略语……………………………………………………10
3 总体把控………………………………………………………12
3.1 基本原则…………………………………………………12
3.2 总体要求…………………………………………………12
4 基本结构………………………………………………………14
4.1 基本框架…………………………………………………14
4.2 基本功能…………………………………………………15
5 布线系统………………………………………………………18
6 智能控制………………………………………………………20
6.1 基本功能…………………………………………………20
6.2 控制类型…………………………………………………20
6.3 控制类别…………………………………………………20
7 接口要求………………………………………………………27
8 信息化平台……………………………………………………33
9 功能模块………………………………………………………34
9.1 智能照明…………………………………………………34
9.2 智能音视频………………………………………………34
9.3 智能遮阳…………………………………………………35
9.4 智能安防…………………………………………………35
9.5 智能家电 …………………………………………………37
9.6 智能空气调节 ……………………………………………38
9.7 智能健康 …………………………………………………38
9.8 智能场景 …………………………………………………38
10 安全保障 ………………………………………………………41
10.1 系统安全性………………………………………………41
10.2 信息安全性………………………………………………41
10.3 家庭平台安全性…………………………………………42
10.4 运营平台安全性…………………………………………42
11 运营平台功能服务支持…………………………………………45
11.1 运营平台与智慧消防平台部分的对接…………………46
11.2 运营平台与智慧停车平台部分的对接…………………46
11.3 智慧健康居家养老与智慧医疗,智慧社区服务的对接46
11.4 服务分类,对应的接口开放及数据管理………………47
附录A 规范性引用文件 ……………………………………………51
附录B 实施示例 ……………………………………………………54
本导则用词说明………………………………………………………59

1 总 则

1.1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 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为规范和引导江西省加快发展数字家庭建设,提高数字家庭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居住品质,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规定了数字家庭建设中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总则、基本结构、布线系统、智能控制、接口要求、信息化平台、功能模块、安全要求和运营平台功能服务支持,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数字家庭建设,已建住宅进行数字家庭改造时亦可作为参考。
1.3 数字家庭建设应满足城乡规划和各类建筑配套的要求。
1.4 数字家庭建设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江西省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2.1 术语和定义
2.1.1 数字家庭 digital family
指以住宅为应用场所,依托计算机、云计算、物联网和互联网等技术,以网络信息、安全防范、自动化控制为手段,将住宅相关的各功能模块设备将信息和服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实现家居生活实现舒适性、便利性、娱乐性、安全性、节能环保性和可控性等目标的智能居住环境。
2.1.2 智能控制 intelligent control
在无人干预的情况下能自主地驱动智能终端而达成控制目标的自动控制技术。
2.1.3 布线系统 cabling system
能够支持智能终端相连的各种电缆线、跳线、接插软线和连接器件组成的系统。
2.1.4 智能终端 Intelligent terminal
指具备通信功能、可操作和管理的家居设备。
2.1.5 家庭网络设备 home network device
在家庭网络中,能够提供或者调用某些服务并支持必要网络功能的设备。

3 总体把控

数字家庭系统是以住宅为载体,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通信、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各智能控制模块、家居产品的互联互通,满足家庭用户在信息获取和使用而进行数字化管控的家庭生活服务系统。

3.1 基本原则
数字家庭系统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3.1.1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依托各级政府在规划布局、安全保障、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引导,以市场现有的成熟技术为基础,发挥市场在数字家庭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并形成多元化参与的协同机制;
3.1.2 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立足于省内各城市基础条件和消费现状,因地制宜,加强前瞻性布局,突出重点,按需求分类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推动数字家庭应用落地有序进行;
3.1.3 互联共享,创新发展:强调不同领域和行业的产品与平台的互相融合,在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数字化的同时,兼顾未来的发展,推动新兴信息技术、IPv6与智能家居的协同应用,充分释放新科技的技术潜能和优势,营造跨领域应用的生态圈;
3.1.4 安全可靠,绿色低碳:注重网络和信息的安全管理,保证数据传输具备高可靠性,保护居民隐私,保障数字家庭产品和系统网络安全;遵循绿色低碳环保的基本要求,高效利用能源资源。

3.2 总体要求
3.2.1 满足居民获得家居产品智能化服务的需求。居民能够便利地管理和控制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家居产品与家居环境的感知与互动,防范非法入侵、不明人员来访,居民用电、用火、用气、用水安全,以及节能控制、环境与健康监测等。
3.2.2 满足居民居家获得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居民能够便利地获得建筑设施维修、家政、医疗护理等上门服务,以及自然灾害预警提醒、教育、物业服务、餐饮外卖、养老助残、医疗咨询、预约诊疗、居家办公、快递收寄、电子商城、房屋租赁、交通出行、旅游住宿、影音娱乐、健身指导等服务。
3.2.3 满足居民居家申办政务服务的需求。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业、医疗健康、住房保障、广播电视、文化体育等政务服务事项进家庭,充分利用智能家居产品,联动当地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居家线上办理。

4 基本结构

4.1 基本框架
数字家庭系统包括数字家庭运营管理平台、数字家庭信息化平台以及数字家庭业务应用模块三部分构成,如图4.1所示:

注:1 数字家庭运营数据管理服务平台简称运营平台,是泛指运营服务供应商面向数字家庭智能终端设备提供的运营管理服务,包括终端设备管理、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清洗、数据管理监控、安全保护服务、账号管理等,该平台承担着管理数字家庭的运营业务、服务的综合运营体系管理、数据资源配置、外部业务合作平台接入和数据支撑平台管理等各项职责。
2 数字家庭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简称家庭平台,是在住宅内实现各种家庭智能设备终端互连互通和数据共享的系统。家庭平台的建设是通过对家庭智能终端设备进行发现、组网、控制等各项操作,进一步将其连接到运营平台,实现运营平台对家庭智能终端设备进行的注册、管理、控制等;家庭平台的构建是实现家庭内部与家庭以外进行信息交换的核心信息枢纽,是为实现数字家庭内部各种应用的智能设备终端实现数字家庭智慧化应用及服务的一个重要的核心部分。
3 数字家庭业务应用模块简称智能模块,包括智能终端设备、人机交互终端设备等,其中智能终端指具备通信功能、可操控和管理的家居设备,人机交互终端是为用户提供可操作入口、实现对智能设备的管理和控制的终端设备;常见的智能模块有智能照明、智能音视频、智能遮阳、智能安防、智能空气调节、智能插座、智能健康、智能家电、智能场景等。

4.2 基本功能
4.2.1 数字家庭的运营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 对用户和运营数据的采集、业务数据的处理、数据信息的分析、存储、清洗、监控等进行综合管理;
2 对接入平台的智能模块进行安全身份认证、密钥保护、访问权限等服务的管理;
3 支持按照业务时长、接入次数等各种计费业务类型进行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
4 对账号进行管理,提供面向最终用户、营销管理人员、客户服务、合作伙伴等不同使用群体进行分级管理;
5 对用于云端移动平台上的应用资源、移动接入渠道、智能模块接入等进行辨识并对资源调用能力的管理功能;
6 兼容性,支持不同发行版本的网络虚拟机桌面系统和其他虚拟化操作平台;同时支持各类网络服务器及其他网络存储设备的数据存储;
7 可扩展性,采用基于云端和云计算资源架构的方式进行建设,做到数据资源以及数据架构可持续性弹性动态扩充和合理的动态调配;
8 自主可控性,云平台自主可控,充分保障数据安全及隐私不外泄,为数据安全考虑,宜使用“国资云”及国产化设备;
9 对家庭各个接入设备进行认证授权;
10 对所有智能模块的网络接入权和鉴定权、认证以及数据安全加密等环节实行严格管理。
4.2.2 数字家庭的家庭平台应包含以下基本功能:
1 满足与运营平台的互通及信息交换功能;
2 应提供API接口对外开放能力,API宜以OSGI服务或RESTful方式提供给第三方开发者使用;
3 应对访问用户通过运营平台进行身份认证;
4 对智能模块的数据采集中转功能;
5 对智能模块的控制指令转发功能;
6 对智能模块的性能管理、故障管理、安全管理、配置管理等功能;
7 支持常见的各类有线方式(Konnex协议、EIB、CAN、Lonworks协议、RS485等)或无线方式(ZigBee/Wi-Fi/Z-Wave/蓝牙/UWB等),或者任意混合方式连接数字家庭智能终端和外部网络;
8 对智能模块实现本地及远程通过运营平台建立连接数据加密进行监控功能;
9 应根据不同家庭的使用规模和不同使用功能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关系统的配置进行合理选择;
10 应具备可长期正常安全使用,质量、性能良好的特性,能应付各种复杂环境变化的能力;
11 应根据相关标准进行,确保系统的扩展性,系统数据传输采用主流的标准协议和技术,确保兼容与互联。
4.2.3 数字家庭系统的智能模块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智能水电气管理(家庭太阳能发电管理、智能安全用电、用电管理、智慧用气、智慧用水);家庭娱乐(智能音视频、家庭数据存储);智能控制(智能遮阳、智能空气调节、智能照明、智能插座、智能家电控制、智能门锁、智能温度调节);智能安防(红外探测、纯在感应雷达、入侵检测雷达、摄像头监控);智能健康(雷达/智能手环睡眠监测监护、雷达/摄像头跌倒检测);智慧消防(水浸探测、温湿度探测、燃气探测、烟雾探测)等功能,并满足下列要求:
1 满足家庭智能照明的功能要求;
2 满足家庭智能视听娱乐的要求;
3 满足家庭智能安防的要求;
4 满足家庭智能空气调节的要求;
5 满足智能家电的控制要求;
6 满足家庭智能遮阳的要求;
7 满足家庭智能健康服务的要求;
8 满足家庭智能环境监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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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版,城镇燃气,应急预案编制,浙江省,燃气经营单位,生产安全,生产安全事故,2021版《浙江省城镇燃气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导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城镇燃气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工作,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有关国家标准,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 5 章和 7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编制程序,预案内容要点,应急演练及附录。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编制程序...............................................................................................................................3
3.1 一般规定..........................................................................................................................3

3.2 编制启动..........................................................................................................................3

3.3 资料收集..........................................................................................................................4

3.4 风险辨识与评估..............................................................................................................5

3.5 应急资源调查..................................................................................................................5

3.6 文本编制..........................................................................................................................6

3.7 预案桌面推演..................................................................................................................6

3.8 预案评审..........................................................................................................................6

3.9 预案发布..........................................................................................................................7
3.10 预案备案与实施............................................................................................................7
3.11 预案评估与修订............................................................................................................7

4 应急预案内容要点..................................................................................................9
4.1 综合应急预案..................................................................................................................9
4.2 专项应急预案..................................................................................................................9
4.3 现场处置方案................................................................................................................10
5 应急演练与评估................................................................................................................. 11
5.1 应急演练........................................................................................................................ 11
5.2 应急演练评估................................................................................................................12
附录 A 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13
附录 B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编制大纲 .................................................................14
附录 C 综合应急预案示例.........................................................................................................15
附录 D 专项应急预案示例.........................................................................................................36
附录 E 现场处置方案示例 .........................................................................................................49
附录 F 应急演练记录 .................................................................................................................50
附录 G 预案评估打分表.............................................................................................................51
本导则用词说明.............................................................................................................................55
引用标准名录.................................................................................................................................56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城镇燃气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提高燃气经营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城镇燃气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1.0.3 城镇燃气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城镇燃气经营单位 urban gas enterprises
取得城镇燃气经营许可,从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经营的单位统称。
2.0.2 应急预案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应急准备工作方案。
2.0.3 应急响应 emergency response
针对事故险情或事故,依据应急预案采取的应急行动。
2.0.4 应急演练 emergency exercise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2.0.5 综合应急预案 comprehensive emergency plan
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
2.0.6 专项应急预案 special emergency plan
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
2.0.7 现场处置方案 on-site disposal plan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2.0.8 风险辨识 risk identification
针对不同风险种类及特点,识别其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的活动。
2.0.9 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
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对风险危害性及其处置措施进行决策的活动。
2.0.10 应急资源调查 emergency resource survey
对本单位及周边单位和政府部门可请求提供的应急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和分析的活动。
2.0.11 预案评审 response plan review
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新编制或修订的应急预案内容的适用性所开展的分析评估及审定过程。
3 3 编制程序
3.1 一般规定
3.1.1 燃气经营单位应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并结合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科学合理的编制应急预案。
3.1.2 燃气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编制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编制启动;
2 资料收集;
3 风险辨识与评估;
4 应急资源调查;
5 文本编制;
6 预案桌面推演;
7 预案评审;
8 预案发布;
9 预案备案与实施;
10 预案评估与修订。
3.2 编制启动
3.2.1 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应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生产、技术、设备、安全、行政、人事、财务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组。
3.2.2 编制组内应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3.2.3 燃气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应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按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3.2.4 燃气经营单位应根据全年生产计划和目标、应急预案编制的需要等因素编制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资金计划,安全生产投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生产费用应按一定比例足额提取,其使用范围应符合相关要求;
2 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并接受财政部门、燃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3.2.5 燃气经营单位应配备专职应急管理人员、组建应急队伍。
3.2.6 燃气经营单位应配备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车辆;
2 防爆工具;
3 应急照明设备;
4 空气呼吸类设备;
5 围护警戒类工具;
6 急救药品;
7 防护设备;
8 其他。
3.2.7 燃气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明确相应的安全责任人。
3.3 资料收集
3.3.1 应急预案编制组应收集下列相关资料:
1 适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2 单位周边地质、地形、环境情况及气象、水文、交通资料;
3 单位现场功能区划分、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及安全距离资料;
4 单位工艺流程、工艺参数、作业条件、设备装置及风向评估资料;
5 单位历史事故与隐患、国内外事故资料;
6 属地政府、周边企业及单位应急预案。
3.3.2 燃气经营单位应对高风险设施周边环境情况进行调查,并应至少收集下列资料:
1 所处地区的地理、气象、水文、灾害等自然环境情况;
2 周边区域人口密度与数量;
3 主要建筑物性质(相邻社区、学校、机关、重要基础设施等);
4 与周边建筑物的距离;
5 周边可利用的安全、消防、救护设备设施分布情况;
6 道路情况及距离,宜附平面图进行说明。
5 3.4 风险辨识与评估
3.4.1 燃气经营单位应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辨识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评估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并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
3.4.2 燃气经营单位应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并编写评估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辨识单位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
2 分析各种事故类别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后果和影响范围;
3 评估确定相应事故类别的风险等级;
4 相应的处理建议。
3.4.3 风险评估等级应符合表 3.4.3 的规定。

4 应急预案内容要点
4.1 综合应急预案
4.1.1 燃气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4.1.2 综合应急预案应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4.1.3 综合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组织形式及构成单位的应急处置职责。应急组织机构应设置相应的工作小组。
4.1.4 应急响应应按下列流程进行:
1 信息报告;
2 预警;
3 响应启动;
4 应急处置;
5 应急救援;
6 响应终止。
4.1.5 事故信息经总指挥确认后,应指定相应的信息发布人员对外发布。
4.1.6 应急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各小组的职责,对事故进行后期处置。
4.1.7 保障措施应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物资装备保障等。
4.1.8 综合应急预案内容应符合同级政府燃气应急预案的要求。
4.1.9 综合应急预案应与政府或相关部门协调联动。
4.1.10 综合应急预案示例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
4.2 专项应急预案
4.2.1 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的事故风险,燃气经营单位应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火灾、燃气泄漏、爆炸、燃气抢修、限供、反恐安保、灾害性天气等。
4.2.2 专项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等内容。
4.2.3 宜采用图式的形式明确应急指挥机构的构成,宜分为总指挥、现场指挥、运营调度组、技术保障组、应急抢险组、新闻宣传组和物资保障组等。
4.2.4 处置程序宜按下列流程进行:
1 信息报告;
2 响应程序;

3 响应分级;
4 应急资源调配;
5 应急救援;
6 扩大应急。
4.2.5 专项应急预案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危害程序和影响范围,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4.2.6 专项应急预案示例应符合附录 D 的规定。
4.3 现场处置方案
4.3.1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设施,燃气经营单位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4.3.2 现场处置方案应包括事故特征、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4.3.3 应急工作职责应包括负责人职责和应急队员职责。
4.3.4 应急处置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的衔接;
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从人员救护、工艺操作、事故控制、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3 明确报警负责人、报警电话、管理部门等的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的要求和内容。
4.3.5 注意事项应包括人员防护、自救互救、装备使用、现场安全等内容。
4.3.6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较小的燃气经营单位可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4.3.7 现场处置方案示例宜符合附录 E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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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04
CCS A75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473.1-2021代替DB12/T473-2012
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第1部分:1:5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Data dictionary for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features in Tianjin-Part 1:Data dictionary for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features of 1 500 1 2000 scale
2021-10-27发布2021-12-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1:2000,1:500,DB12/T 473.1,DB12/T 473.1-2021,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天津市,数据字典,DB12/T 473.1-2021 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第1部分 1:5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1:5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的空间和时间参照系、图表示、数据表达、数据要求、数据管理、元数据和分发:数据字具分类要素内容、结构内容及要素描述。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1:500、1:2000基出他理信息数据和公共信息的采集与更新、管理分发、建库与应用和产品开发以及测制、编和更新天津市1:500、1:2000地形图:满是专业信息系统使用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本文件也是各部门使用1:500、1:2000地形图进行规划、设计、范工、运营管理和料学研究等的依据编制其他图种的也理底图或测绘相近比倒尺的地图凡涉及基础地理信息部分可参照本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插所有的修政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9器-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17694-2009地理信息术语
GB/T19710-2005地理信息元数据
GB/T20257.1-2017国家基本比倒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20258.1-2019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1部分:1:5001:10001:2000比倒尺
[12/T633-2016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量数据要素分类与代码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实休antity
现实世界的一种现象。
注:实体不他再细分为同种类型的现象。
[来源:GBT20258.1-2019,3.1]
3.2
要素faue
现实世界现象的抽象。
注:一个要素可以作为一种类型(如湖泊)或一种实例(如某一湖泊)出现

[来源:GB/T17691-2009,B179]
3.3
基础理信息要素fund an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feature
基础地理信息所描述的地理要素,包括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境界、地貌、植被与土质、地名以及空间定位基础等。
[来源:GBT1392B3-2006,2.2
3.4
要素类型feature type
具有共同特征的真实世界现象的种类。
[来源:GB/T13923-2006,2.3]
3.5
要素属性feature attribute
要素的质量和数量特征。
注1:一个要素属性可能以一种类型或一个实例出现。当只有一个含义时,要么使用更素属性类型,要么使用要素属性实例
注2:一个要素属性虫当有名称、数据类型和与之扣关的值域。要素实例的要素属性当有一个从值域得的属性值。
[来源:GE/T17691-2009,B181]
3.8
属性值attribute value
予一个属性特定的值。
[来源:GE/T20258.1-2019,3.4
3.7
编码coding
将事物或概念(编码对象)赋予有一定规性的、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与处理的符号的过程。
3.0
元数据metadata
关于数据的数据,即数据的标识、覆盖范围、质量、空间和时间式、空间参照系和分发等信息,
[来源:GB/T19710-2005,4.5]
3.9
单元asic management unit
指基地理信息数据的基本管理单元,根据基础理信息数据管理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划分的,边界清的多边形区域。

3.10
平面交叉at-grade intersection;grade crossing
道路与道路或铁路等在同一平面内的交叉,简称平交
3.11
立体交叉grade-sepumated junction
道路与道路或铁路等在不同平面上的交叉,简称立交。
3.12
闭合线ckoesed line
为描述面状要素外形特征而做的首尾相接的。
3.13
框架线bound line
用来描述非闭合面状要素外形特征的闭合范围践。
3.14
骨架线value line
用来描述某些复杂跟状要素的特征,
3.15
中心线centerline
用来描述面状要素连通性特征或不依比倒尺表示的双线要素的中间世置的践
3.18
辅助线asis nt line
为使边线不闭合的面状要素边线闭合而添加的践。
3.17
关联关系correlative relationship
为表示一个要素的客个组成部分或若干要素表示为一个整体所建立的数据关系。
4基本规定
4.1空间和时间参考系
4.1.1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天津城市坐标系.
4.1.2高程系统应采用1972年天津市大洁高程系,高程应注明高程年代.
41.3时间基准应果用公元纪年、北京时间
4.2制图表示4.2.1符号
4.2.1.1符号的分类
42.1.1.1依比倒尺符号:地物依比倒尺缩小后,其长度和宽度能依比倒尺表示的地物符号。
4.2.1.1.2半依比倒尺符号:地物依比倒尺缩小后,其长度能依比倒尺而宽度不能依比倒尺表示的地物符号。在本文件中符号旁只标注宽度尺寸值。
4.2.1.1.3不依比倒尺符号:地物依比倒尺缩小后,其长度和宽度均不能依比倒尺表示在本文件中符号旁标注符号长、宽尺寸值,
4.2.1.2符号的尺寸
4.2.1.2.1符号旁以数字标注的尺寸值,均以毫米(mm)为单位。
4.2.1.2.2符号旁只注一个尺寸值的,表示国或外接的直径、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边长:注两个或两个以上尺寸值的,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高度、宽度、长度、直径:线状符号一端的数字,单线是指线宽,双线是指两线间距。符号标注的尺寸值,用点线引示。
4.2.1.2.3符号线划的粗细、践段的长短和交叉线段的夹角等,均以本文件的符号为准。一般情况下,线划祖为0.15m,点的直径为0.3m,符号非主要部分的线划长为0.5m:非重直交叉线段的夹角为5”或60°
4.2.1.2.4符号的尺寸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应依比例尺换算为实地距离。
4.2.1.3符号的定位点和定位线。
4.2.1.3.1符号图形中有一个点的,该点为地物的实地中心位置。
42.1.3.2形、正方形、长方形等儿何图形符号,定位点在其儿何图形中心。
4.2.1.3.3宽底符号倒如:蒙古包,烟肉、水塔等),定位点在其民线中心。
4.2.1.3.4底部为直角的符号(倒:风车、路标、独立树等),定位点在直角的顶点.
4.2.1.3.5儿种图形组成的符号倒如:气象站、雷达、教堂等),定位点在其图形下方的中心点或交叉点。
4.2.1.3.8下方没有底线的符号(倒如:富、亭、山洞等),依比倒尺表示的,定位点在两端点上,不依比倒尺表示的,定位点在其下方两端点连线的中心点。
4.2.1.3.7不依比倒尺表示的其他符号(假如:桥梁、水闸、岩溶漏斗等),定位点在符号的中心点
4.2.1.3.单或半依比倒尺线状符号的定位为其本身
4.2.1.3.9有骨架线的线状符号的定位线为骨架线.
4.2.1.3.10复杂符号中依比倒尺斜坡(提)的定位线为顶线和下坡脚线.
4.2.1.3.11双道路、双河流、双沟渠的两侧边线为定位线,它的中心线为其特征。
4.2.1.3.12面状符号(除双线道路、河流、沟渠)的定位为团合轮廓线、团合范围线、框架线.
4.2.1.4符号的方向和配置
4.2.1.4.1独立性地物符号除果集要求中规定按真方向表示者外,均直于南图廓线(横轴)绘独立性地物所涉及角度的起始0”为纵轴正方向,按道时针方向计算角度,角度范围为0°到30,见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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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208-2021,再生骨料,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应用技术规程,山东省,应用技术规程,混凝土结构,高清带书签 DB37/T 5208-2021 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应用技术规程(公开版).pdf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19)28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程。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再生骨料混凝土的耐久性,低层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多层和高层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制备与运输,施工与验收。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同济大学和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规程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编:200092;Email:jzx@tongji.edu.cn,021-65982787).
主编单位:
同济大学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青岛农业大学
山东大学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东高速铁建装备有限公司
临沂蓝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总则
1.0.1为规范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的应用,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保证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再生骨料混凝土recycled aggregate concrete
掺用再生骨料配制而成的混凝土,本标准指掺用再生粗骨料、再生细骨料配制而成的混凝土,简称再生骨料混凝土。
2.1.2再生粗骨料recycled coarse aggregate
由建(构)筑废弃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砖瓦加工而成,用于配制混凝土的、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
2.1.3再生细骨料recycled fine aggregate
由建(构)筑废弃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砖瓦加工而成,用于配制混凝土的、粒径不大于4.75mm的颗粒。
2.1.4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recycled aggregate concrete structure
以再生骨料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钢筋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等。
2.1.5再生骨料混凝土构件recycled aggregate concrete member
以再生骨料混凝土为主制成的构件。
2.1.6再生粗骨料取代率replacement ratio of recycled coarse aggregate
混凝土中再生粗骨料用量占粗骨料总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2.1.7再生细骨料取代率replacement ratio of recycled fine aggregate
混凝土中再生细骨料用量占细骨料总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2.2符号
再生骨料混凝土比热容;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为30N/mm2的再生骨料混凝土
强度等级;
再生骨料混凝土弹性模量;
再生骨料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再生骨料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再生骨料混凝土剪切变形模量;
再生骨料取代率;
再生骨料混凝土泊松比;
再生骨料混凝土温度线膨胀系数;
再生骨料混凝土强度折减系数;
荷载长期作用下再生骨料混凝土构件裂缝、变形附加增大系数;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再生骨料混凝土导热系数。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再生骨料混凝土所采用的粗、细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的规定。
3.1.2仅掺加类再生粗骨料,可制备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再生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可参照普通混凝土结构的相关要求;掺加Ⅱ类再生粗骨料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高于C60;Ⅲ类再生粗骨料不宜用于制备主体结构再生混凝土。
3.1.3对于多层和高层结构用再生骨料混凝土,Ⅱ类再生粗骨料取代率宜为30%~50%;对于低层结构再生骨料混凝土,可采用取代率为50%~100%的Ⅱ类再生粗骨料。
3.1.4再生细骨料仅可用于强度不大于C40的低层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I类再生细骨料取代率不应超过30%,Ⅱ类再生细骨料取代率不应超过15%,Ⅲ类再生细骨料不应用于制备结构再生混凝土。
3.1.5同时掺用再生粗、细骨料时,制备的再生骨料混凝土仅可用于强度等级不大于C40的低层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可采用取代率为100%的Ⅱ类再生粗骨料及取代率不超过30%的I类再生细骨料;Ⅱ类再生细骨料不宜用于同时掺用粗、细骨料的再生骨料混凝土。
3.1.6掺用类再生粗骨料的混凝土可用于各类混凝土结构构件;掺用Ⅱ类再生粗骨料的混凝土不宜用于跨度大于7m的混凝土楼板、屋面板和梁,不宜用于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3.1.7掺用类再生细骨料的混凝土可用于各类混凝土结构构件;掺用Ⅱ类再生细骨料的混凝土不宜用于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3.1.8再生骨料混凝土构件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略)
4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4.0.1仅掺用1类再生骨料的再生骨料混凝土构件的承载力极限状态验算应与普通混凝土结构一致。
4.0.2掺用Ⅱ类再生粗骨料的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构件采用应力表达式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时,再生粗骨料混凝土应力不应大于再生粗骨料混凝土强度取值乘以折减系数ao
4.0.3掺用Ⅱ类再生骨料的再生骨料混凝土单轴应力-应变本构关系宜通过试验确定;缺乏试验资料时,按本标准确定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强度和弹性模量后,再生骨料混凝土单轴应力应变本构关系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有关规定确定。
4.0.4掺用Ⅱ类再生粗骨料的再生混凝土结构构件正截面承载力、斜截面承载力、扭曲截面承载力、受冲切承载力、局部受压承载力的计算,考虑再生混凝土强度折减系数a。后可与普通混凝土结构构件相同4.0.5轴心受压、偏心受压、轴心受拉、偏心受拉、受剪、受扭、局部受压、受冲切等工况下可参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相关公式进行计算。
4.0.6地震作用下的再生骨料混凝土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在极限承载力的基础上乘以折减系数yRe。系数的取值参见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表5.4.2。
4.0.7承载力极限状态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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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索引:

1 总则 12
2 术语和符号 13
2.1 术语 13
2.2 符号 13
3 基本规定 15
3.1 一般规定 15
3.2 材料 16
3.3 设计 18
3.4 结构构件 20
4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22
5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25
6 再生骨料混凝土的耐久性 26
6.1 抗渗性 26
6.2 抗氯盐侵蚀性 26
6.3 抗冻融性 28
7 低层再生骨料混凝土混合结构 30
7.1 一般规定 30
7.2 构造措施 30
8 多层和高层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 31
8.1 一般规定 31
8.2 抗震措施 32
8.3 再生骨料混凝土保护层 34
9 制备与运输 35
9.1 一般规定 35
9.2 原材料 35
9.3 制备 36
9.4 运输 37
10 施工与验收 38
10.1 一般规定 38
10.2 质量控制 38
10.3 混凝土输送 39
10.4 施工 39
10.5 养护 39
10.6 质量检查 39
10.7 验收 40
本规程用词说明 41
引用标准名录 42
条文说明 44
目次 46
1 总则 47
3 基本规定 48
3.1 一般规定 48
3.2 材料 48
3.3 设计 50
3.4 结构构件 51
4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53
5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56
6 再生骨料混凝土的耐久性 57
7 低层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 58
8 多层和高层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 59
9 制备与运输 60
9.3 制备 60
9.4 运输 60
10 施工与验收 61
10.1 一般规定 61
10.4 施工 61
10.7 验收 61
附录A 再生骨料混凝土单轴受压本构关系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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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导则
一、为指导我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技能工人配备工作,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 12 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9 号)要求,制定本导则。
二、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三、到 2025 年,力争实现我省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 2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 5%,初步建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体系。2035 年,力争实现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 3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 10%,建立施工现场所有工种技能工人配备体系。
四、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包括一般技术工人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一般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工种类别包括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模板工、木工、油漆工等,具体设置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建办人〔2017〕76 号),并结合建筑行业发展产生的新工种适时对以上工种范围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1)。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焊工、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等 12 个工种(依据浙建建〔2009〕25 号文件,详见附件 2),分别对应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中级。
五、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自有技能工人包括与本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技能工人和与其独资或控股的施工劳务企业(或劳务作业企业,下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技能工人。
六、施工现场的技能工人包括施工企业和施工劳务企业的自有技能工人,以及劳务派遣技能工人。
七、2025年底前,施工企业自有技能工人数量配备应分别达到表1、表2的标准。
八、2022年至2025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数量配备比例应分别符合表3、表4的标准,工程规模划分标准详见附件3、附件4。

2022版,工人配备导则,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技能,浙江省,2022版《浙江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导则》 2022版,工人配备导则,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技能,浙江省,2022版《浙江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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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60.40
CCS Z 6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1101—2021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ion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2021-12-15发布2022-01-01实施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1101,DB12/1101-202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DB12/1101-2021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其他拉刺要求、监测要求、实范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管理、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大气污染控制与监督管理。接加生活圾质量超过入炉(富)物料总质量3%的工业护富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黄烧炉的污染控割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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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85生活圾黄烧污染控割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疏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颗校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印76固定污染源圳气(S2、NO颗粒物)排放连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印772环境空气和废气二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印22污染物在线监拉(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印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的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538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543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印58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定硝酸银容量法
549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高子色谱法
H即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疏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印657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合等高子体质谱法
即685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印692固定污染源废气复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印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印77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据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校物的测定重量法
H印916环境二哒英类监测技术规范
H73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印1024固体废物热减率的测定重量法
印3引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疏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印132固定污染源废气氧化物的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T2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酸汞分光光度法

H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T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氧化物的测定盐酸紫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T4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疏的测定确量法
H631大气固定污染源课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632大气固定污染源课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T,1大气固定污染源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T62大气固定污染源语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DB12059恶臭污染物排欣标准
污染源自动监控曾理动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3术语和定
GB188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GB18485中某些术语和定义,涉及表迷不相同的,以本标准为准。
3.1
生活垃圾sol id waste
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非、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2
启炉incinerator start ing up
完成烘炉后,投入垃圾并保持炉拉温度在850℃以上直至黄烧炉工况稳定的过程。
3.3
停炉inciner ator shutt ing-down
停止向黄烧护投入垃圾,并持炉撞温度在50℃以上直至护撞内垃圾完全尽的过程。
3.4
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existing municipal waste inoineration fao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准的生活垃圾黄烧设施。
3.5
新生活垃圾烧设施new municipal waste incineration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批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生活垃级黄烧设施。
3.6
护瞳主控温度区the main tenperature keep space
用于垃圾爆烧产生的带有挥发性气体和不完全烧产物的烟气二次烧的主要空间即自黄烧炉最后的二次风供入点所在断面往后,可使任何工况下烟气停留时间大于或等于2的炉撞空间,需对该空间的温度进行重点控制以使烟气在850℃以上停留时间大于或等2s
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腰求
4.1新建生活垃圾黄烧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生活圾黄烧厂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表
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果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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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版,建设系统,数据成果质检,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2022版《浙江省建设系统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整体部署,保证浙江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城市内涝调查数据质量,按照《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指南》(建办质函〔2021〕264 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导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本质检核查指南。
本指南包括实施主体和责任划分、工作要求、质检核查流程、质检核查方法、质检费用说明、质检核查成果要求、附件 7 个章节。
本指南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总结了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并广泛听取意见,形成最终审查稿。
本指南用于指导浙江省内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和城市内涝的质检工作,适用对象为承担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和城市内涝质检工作的有关部门、第三方技术团队以及具体质检人员。

目 录

1 实施主体和责任划分..................................................................... 1
1.1 实施主体 ................................................................................ 1
1.2 责任划分 ................................................................................ 2

2 工作要求......................................................................................... 3
2.1 基本要求 ................................................................................ 3
2.1.1 完整性............................................................................ 3
2.1.2 规范性............................................................................ 4
2.1.3 一致性............................................................................ 4
2.2 抽检比例 ................................................................................ 4
2.2.1 房屋建筑........................................................................ 4
2.2.2 市政设施........................................................................ 5
2.2.3 城市内涝........................................................................ 5
2.2.4 比例调整说明................................................................ 6
2.3 合格标准 ................................................................................ 6
2.3.1 数据异常初步判定........................................................ 6
2.3.2 软件(数据库)质检合格标准.................................. 10
2.3.3 抽检数据合格标准...................................................... 11
3 质检核查流程............................................................................... 47
3.1 房屋建筑 .............................................................................. 47
3.2 市政设施 .............................................................................. 48
3.3 城市内涝 .............................................................................. 49
4 质检核查方法............................................................................... 50
4.1 房屋建筑 .............................................................................. 50
4.1.1 外部数据入库质检...................................................... 50
4.1.2 软件质检...................................................................... 68
4.1.3 内外业抽检.................................................................. 74
4.2 市政设施 .............................................................................. 77
4.2.1 软件质检...................................................................... 77
4.2.2 内外业抽检.................................................................. 90
4.3 城市内涝 .............................................................................. 94
4.3.1 数据库质检.................................................................. 94
4.3.2 内外业抽检.................................................................. 96
4.4 数据审核结果 ...................................................................... 99
4.4.1 通过(抽样整改).................................................... 100
4.4.2 通过(上级审核).................................................... 100
4.4.3 不通过(全面整改)................................................ 100
4.4.4 申请撤回.................................................................... 100
5 质检费用说明............................................................................. 101
6 质检核查成果要求..................................................................... 101
6.1 质检核查报告模板 ............................................................ 102
6.1.1 基本情况.................................................................... 102
6.1.2 质检核查情况............................................................ 103
6.1.3 结论............................................................................ 107
6.1.4 落款............................................................................ 107
6.2 质检核查成果附件 ............................................................ 107
6.2.1 格式要求.................................................................... 107
6.2.2 内容要求.................................................................... 108
7 附件 ............................................................................................. 108
7.1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质检核查软件使用说明................ 108
7.1.1 用户角色和权限说明................................................ 108
7.1.2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软件质检操作流程 ............... 108
7.1.3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内外业抽检操作流程 ........... 116
7.2 内业核查提资清单 ............................................................ 123

1 实施主体和责任划分
1.1 实施主体
浙江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和市政桥梁、城市内涝风险调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供水设施以市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基本工作单元以下,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釆取不同的组织实施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开展调查,或由被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划分工作小组开展调查,或以网格为单位开展调查。本指南将不同组织实施模式下直接组织并管理调查人员进行内业数据整理和外业数据釆集的行政区、机构、小组、网格等统称为调查单元。
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城市内涝调查数据质检核查实施主体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部门及排水主管部门。当道路、桥梁、供水设施及城市内涝的调查工作在地方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时,各管理部门均应根据本指南进行相应质检核查工作。
1.2 责任划分
县(区、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部门及排水主管部门实施对调查单元提交数据的质检核查,验收各调查单元提交的数据成果,按照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城市内涝分项形成县级自检核查报告并对报告负责。对每个调查单元数据质检核查并认定后,以区县为单位将质检核查成果与调查数据汇交至同级普查办和市级主管部门。
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部门及排水主管部门实施对县级汇交数据的质检核查,对县级自检报告及调查数据成果予以审查,按照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城市内涝对所辖每个区县数据形成市级质检核查报告以及市级质检核查总报告,并对报告负责。对每个普查区县数据质检核查并认定后,除国家试点外,以地级市为单位将质检核查成果与调查数据汇交至同级普查办和省级主管部门。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对市级汇交数据的质检核查,对市级质检核查总报告及市级数据成果予以审查,按照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设施、城市内涝分项对所辖每个地市数据形成省级质检核查报告以及省级质检核查总报告,并对报告负责。对每个普查地级市数据质检核查并认定后,以 省为单位将质检核查成果与调查数据汇交至同级普查办和部级主管部门。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部门及排水主管部门对全部调查数据负责,第三方质检单位对直接抽检审核的数据负责。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部门及排水主管部门将质检核查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时,应遵循回避原则,同一个机构不得承担自身所调查数据的质检核查业务。 2 工作要求
2.1 基本要求
质检核查的目的是确保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
2.1.1 完整性
指调查数据填写的完整性。一是与管理部门统计档案或工作底图比照,保证所调查区域内符合调查对象要求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城市内涝无遗漏,对于现场发现不属于应调查对象但工作底图中包括的图斑对象,以及归属于无法提供数据的管理主体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城市内涝调查对象,应有备注说明;二是与信息釆集表内容比照,保证所调查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城市内涝的调查数据资料不缺项;三是检查填报数据是否符合必填、选填、条件必填等要求。
2.1.2 规范性
规范性分为数据格式规范性和文件格式规范性。填报或建库数据的要求应符合相关数据格式,包括填报指标数据类型是否符合要求(如,字符型、数值型、整型、浮点型、日期型、日期时间型),字符长度、精度、选项个数的规范性(如,单选、多选、选项个数)等;文件格式规范性包括上传附件是否符合格式要求等。
2.1.3 一致性
上传的内容及影像资料与调查对象一致。一致性分为逻辑一致性、空间一致性、时间一致性、属性一致性。逻辑一致性包括填报指标选项间逻辑关系约束、填报指标间逻辑关系、调查表间逻辑关系等;空间一致性包括填报地址、位置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等;时间一致性包括填报时间与事实一致性、填报时间的范围等;属性一致性包括表中数据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2.2 抽检比例
2.2.1 房屋建筑
县级对数据质量负首要责任,县级对辖区内房屋建筑调查数据进行抽样核查时,抽检比例不小于市级抽检比例,并应能严格保证所有调查数据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全面保障向上汇交的数据质量。
市级对县级汇交的房屋建筑调查数据进行抽样核查时,抽检的比例不小于 0.4%。 省级对市级汇交的房屋建筑调查数据进行抽样核查时,内业检查应覆盖到每个县,外业抽检的比例不小于 0.3%,且原则上覆盖到每个县。
2.2.2 市政设施
县级对数据质量负首要责任,县级对辖区内市政设施调查数据进行抽样核查时,抽检比例不小于市级抽检比例,并应能严格保证所有调查数据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全面保障向上汇交的数据质量。
市级对县级汇交的道路、桥梁调查数据进行抽样核查时,抽检的比例不小于 0.4%,样本较少时(县级),优先抽检高等级道路及列为生命线工程的道路。当供水设施的最小调查单元为地级市时,应由地级市按照 100%的比例对供水设施进行自检;如果县级有调查任务,则由县级完成供水设施 100%自检任务,市级对该县抽检的比例不小于 0.4%。
省级对市级汇交的市政数据进行抽样核查时,抽检的比例不小于 0.3%,对调查总数较少的供水厂站,各地级市抽检数量应不小于 1 个。
2.2.3 城市内涝
县级对数据质量负首要责任,县级对辖区内城市内涝调查数据进行抽样核查时,抽检比例不小于市级抽检比例,并应能严格保证所有调查数据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全面保障向上汇交的数据质量。 市级对县级汇交的城市内涝调查数据进行抽样核查时,抽检的比例不小于 0.4%,对调查总数较少的历史涝点、城市洼地、下穿立交、下沉广场、城镇住宅建筑地下空间、救援队伍、救援物资与装备,市级抽检数量应不小于 1 条数据,对调查数量为 0的要素重点核查其真实性。
省级对市级汇交的城市内涝调查数据进行抽样核查时,抽检的比例不小于 0.3%,对调查总数较少的历史涝点、城市洼地、下穿立交、下沉广场、城镇住宅建筑地下空间、救援队伍、救援物资与装备,省级抽检数量应不小于 1 条数据,对调查数量为 0的要素重点核查其真实性。
2.2.4 比例调整说明
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城市内涝数据抽样核查结果不合格时,整改后按之前 2 倍的抽样数量进行二次抽样核查,直至符合要求。
2.3 合格标准
2.3.1 数据异常初步判定
采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软件系统的异常情况预警功能对各区县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调查数据异常情况进行初步判定;采用省厅统一制定的城市内涝调查异常判定规则对各区县城市内涝普查数据异常情况进行初步判定。各区县应当在数据调查阶段,软件质检和人工核查前,使用此功能检查预警情况,分析研判预警信息。各项规则扣除分值累加得到总判定结果,针对数据异常较严重、异常情况等级较高的区县,核查单位应对该地区着重核查,核查后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误报的情况在质检核查报告中进行说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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