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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060.50
P32 JG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JG/T457—2014
建筑用T型门
Building T-shape rebated doors

2014-10-20发布 2015-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JG/T 457,JG/T 457-2014,T型门,建筑用T型门,JG/T 457-2014 建筑用T型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T型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木质以及钢与木材料制作的建筑用T型内门。不适用于防火门、防盗安全门、逃生门等特种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720一1979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1931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4893.4一2013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4部分: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
GB/T5823建筑门窗术语
GB/T5824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7106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8484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8485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11793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窗力学性能及耐候性试验方法
GB/T14155整樘门软重物体撞击试验
GB/T15102一2006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GB/T15104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GB/T17657一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18580一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21556锁具通用安全技术条件
GB/T22632门扇抗硬物撞击性能检测方法
GB/T22636门扇尺寸、直角度和平面度检测方法
GB/T29049整橙门垂直荷载试验
GB/T29498木门窗
GB/T29530平开门和旋转门抗静扭曲性能的测定
GB/T29555门的启闭力试验方法
GB/T29739门窗反复启闭耐久性试验方法
GB/T30591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
JG/T392建筑用钢木室内门
LY/T1279一2008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

3术语和定义
GB/T5823、GB/T58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企口rebate
门扇边缘的一个矩形裁口。带有企口的门扇侧边与门框或其他企口门扇闭合后,形成的配合间隙形状为直角折线。
3.2
T型门T-shape rebated door
门扇的三边及以上具有企口凸边,且门扇整体横断面为“T”形的门。
3.3
木质T型门wood T-shape rebated door
由木质或木质复合材料制作的门扇、门框组成的T型门。
3.4
钢木T型门steel-wood T-shape rebated door
由钢骨架和木质饰面板为主要材料制作的门扇、门框组成的T型门。
3.5
门扇企口深度depth of door leaf rebate
门扇企口位置,门扇总厚度减去门扇企口凸边厚度的值,以d表示。
3.6
门扇企口凸边厚度Thickness of door leaf rebate
门扇企口位置,门扇企口凸边的厚度值,以t表示。
3.7
门扇企口凸边宽度width of door leaf rebate
门扇企口位置,与门框贴合一侧的企口凸边的宽度值,以a表示。

3.8
门框企口深度depth of door frame rebate
门框槽口的深度构造尺寸,以d表示。
3.9
门框企口宽度width of door frame rebate
门框槽口的宽度构造尺寸,以g表示。
3.10
门扇企口与门框企口的配合间隙clearance between door frame and leaf rebates
门扇关闭时,门扇企口深度面与门框企口深度面之间的缝隙,以1表示。
3.11
门扇企口凸边与门框贴合面间隙clearance between door frame and leaf rebates
门扇关闭时,门扇企口凸边宽度面与门框之间的缝隙,以2表示。

4产品分类
4.1分类
4.1.1按主要材质分类如下:
a)木质T型门,代号为M;
b)钢木T型门,代号为GM。
4.1.2按开启形式分类如下:
a)单扇平开T型门,代号为DP;
b)双扇平开T型门,代号为SP。
4.1.3按开启方向分类如下:
a)左外开,代号为ZW,见图1a);
b)左内开,代号为ZN,见图1b);
c)右外开,代号为YW,见图1c);
d)右内开,代号为YN,见图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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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020
CCS P3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040—2021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lanning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2021-02-09发布 2021-03-15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 1040,DB12/T 1040-2021,建筑工程,技术规范,规划管理,DB12/T 1040-2021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条件)申请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的编制、规划许可管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986房产测量规范
GB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T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DB12/T833建设工程(建筑部分)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编制通则
DB12/T990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规范
天津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2019]8号
天津市规划设计导则
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设用地construction land
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的简称,不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3.2
用地性质land usage
规划用地按现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划分的土地使用的类别。
3.3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planning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建设用地上的建筑工程实施规划行政许可阶段的管理。规划许可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4
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site designation memorandum
依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实施划拨的公益性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核。
发选址意见书:土地有偿使用的经营性项目和土地改造类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本标准涉及的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按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3对应的规划许可事项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
3.5
建筑间距building interval
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外墙应包括保温层和外加装饰层,但不包括勒脚。
3.6
居住建筑计算间距residential building interval calculation
遮挡建筑的计算遮挡线与被遮挡建筑朝向方向主体外墙之间的距离。遮挡建筑的计算遮挡线一般为遮挡建筑物的平面外轮廓线:多、低层建筑屋面挑檐挑出宽度大于或者等于0.80m的,挑檐计入计算遮挡线:多、低层坡屋面建筑应当分别计算屋脊和口的遮挡因素,以影响大的为计算遮挡线:退层建筑应当根据退层情况分别确定计算遮挡线。
3.7
建筑退线building setback
建筑物、构筑物外墙与规划控制线、边界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3.8
贴线率build-to-line ratio
建筑外墙面贴基准线长度与基准线长度的比值。基准线指退让可建设用地界线后的建筑控制线。
3.9
通透率build-off-line ratio
通透率与贴线率相对,是基准线长度与建筑外墙面贴基准线长度的差值与基准线长度的比值。
3.10
容积率floor area ratio
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各类建筑物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可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3.11
建筑密度building coverage ratio
可建设用地中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可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3.12
绿地率green ratio
特指规划用地绿地率,是可建设用地中绿化用地占可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绿地率概念一致。
4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4.1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主要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所涉及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4.2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涉及以下内容的情况:建筑相对位置、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设规模)、建筑密度、绿地率、特定区域建筑高度、服务设施、建筑整体风格以及其他国家政策要求的城乡规划管理内容的,必须依法申请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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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140.20
CCS A 14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035—2021
档案目录中心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rchives catalogue center
2021-01-21发布 2021-03-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 1035,DB12/T 1035-2021,建设规范,档案目录中心,DB12/T 1035-2021 档案目录中心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各种类别、门类的档案目录采集、目录整理、目录著录、目录鉴定、目录交换等各环节建设要求,同时明确档案目录中心建设的总体框架及各部分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市级、区级档案馆,对于其他各类档案馆、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室、企业档案室等相关领城档案目录中心建设具有借鉴参考作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063.3-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
DA/T1-2000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14-2012全宗指南编制规范
DA/T18-1999档案著录规则
DB12/T118-2018文书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号令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2017]1272号
3术语和定义
DA/T1-2000、DA/T18-199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档案目录archival catalogue
按照一定的次序、体例编排而成的条目组合,是档案管理、检索和报道的工具。
[来源:DM/T18一1999,3.5,有修改]
3.2
档案目录中心archival descriptive information center
以各级档案馆馆藏档案目录为主体,将本地区、本系统各级各类立档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所形成的档案目录,按统一的著录格式和数据规范集中并形成统一的目录检索体系,能够通过不同的网络实现档案资源利用和共享的一种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3.3
档案著录archival description
在编制档案目录时,对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
[来源:DM/T18-1999,3.1]

3.4
著录项目items of archival description
揭示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
3.5
著录格式format of archival description
著录项目在条目中的排列顺序及其表达方式。
[来源:DM/T18一1999,3.4]
3.6
目录检索catalogue retrieval
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定位和获取档案目录的过程。
4档案目录体系
4.1基本要求
4.1.1客观准确
档案目录应从客观角度,兼顾查阅检索的特点与规律,如实准确反映所著录对象的信息。
4.1.2规范-致
档案目录的描述内容、描述方式、描述详简程度、描述格式等都应遵循统一的标准,以保证目录信息规范统一。
4.1.3必要完整
不同历史时期的档案,按照分类及不同门类,遵从相应的标准规范,按照目录层级,多层级、全方位描述档案的相关信息。
4.1.4便于利用
档案目录各层级数据结构、内容信息及表现形式,应符合档案利用、信息共享的要求,便于各网络不同用户的检索利用和不同信息系统间的数据交换。
4.2档案分类
依据档案的形成时期,本文件档案分为明清档案、民国档案、革命历史档案和建国后档案。应根据此分类编制相应的档案目录。
4.3挡案门类
目录中心档案目录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门(专业)档案等,根据馆藏实际,可增加相应的档案门类。
4.4档案类别
目录中心的档案类别按载体形态划分,一股分为: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根据馆藏实际,可增加相应的档案类别。
4.5档案保管期限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确定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执行。科技、专门(专业)档案保管期限的确定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4.6目录层级结构
4.6.1基本要求
档案目录应反映档案的原始来源,保持全宗完整,兼顾档案载体形态,区分门类、类别,统一管理。档案目录中心采用多层级目录方式,自上而下一般分别为全宗级、案卷级、文件级。每一级可以根据档案机构形成的行政管理结构和职能的复杂性以及档案的组织体系进一步细分。科技、专门(专业)档案的目录层级结构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围绕政治经济等社会活动的同一主题领域,可以将不同门类和类别的档案,按照目录层级组合形成
专题档案目录。
4.6.2全宗级目录
一般应包括全宗号、全宗构成者的名称或全宗名称、起始时间、终止时间、全宗来源简况、档案内容与成分介绍、检索查阅注意事项等。具体著录内容及要求可按照DA/T14-2012。
4.6.3案卷级目录
一般应包括案卷级档号、案卷题名、起始时间、终止时间、保管期限、卷内页数、文件件数、存储位置、主题词、范围与内容、密级标识、控制标识、信息公开标识、备注等。

建国后文书档案案卷级目录具体著录内容及需求可按照DB12/T118-2018。明清、民国、革命历史及其他各门类案卷级目录具体著录内容及要求可参考各自相关的目录标准及档案行业标准执行。
4.6.4文件级目录
一般应包括文件级档号、文件题名、文件形成时间、责任者、数量及单位、存储位置、载体类型、规格、主题词或关键词、附件及说明、密级标识、控制标识、信息公开标识、备注等。
建国后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具体著录内容及需求可按照DB12/T118-2018。明清、民国、革命历史及其他各门类文件级目录具体著录内容及要求可参考各自相关的行业标准及档案行业标准。
4.7档案目录涉密属性
档案目录中心的档案目录分为涉密档案目录和非涉密档案目录.涉密档案目录应依托于涉密系统及网络进行存储、管理、传输和利用。非涉密档案目录应依托于有安全保障的非密系统及网络进行存储、管理、传输和利用。
档案目录中心的档案目录按档案的密级设“非密”、“秘密”和“机密”。“绝密”级档案目录不进目录中心。
4.8挡案目录开放属性
档案目录的开放属性分为“开放”“控制”。由档案开放鉴定部门鉴定后确定每份档案的开放属性,档案目录的开放属性与档案一致。
4.9档案目录共享属性
本文件共享属性是能够提供用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档案目录。共享属性在经档案鉴定后,对目录和内容进行分类共享,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档案目录属于无条件共享类:提供给相关政务部门共享使用或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档案目录属于有条件共享类: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档案目录属于不予共享类。
4.10档号规则
档号是在管理档案目录中,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的一组代码,用于固定和反映档案排列顺序。目录中心档号应当能准确反映档案全宗构成者、类别、门类、案卷、文件排列信息等。目录中心的档号应包括档案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档案馆代码。
目录中心的档号应保持唯一性。
4.11目录著录标识规则
档案目录著录内容中的标识符应遵循DA/T18-1999相关规定。在目录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应注意保障标识符号始终能够正确显示。具体著录要求可按照DA/T18-1999或相关行业要求。
4.12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
目录中心档案目录在提供政务目录信息共享时,应能够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要求,对应输出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便于政务信息资源系统提供发布共享利用。
对应输出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包括核心元数据和扩展元数据。其中核心元数据应包括:信息资源分类、信息资源名称、信息资源代码、信息资源提供方、信息资源提供方代码、信息资源摘要、信息资源格式、信息项信息、共享属性、开放属性、更新周期、发布日期、关联资源代码等。
各核心元数据的定义、数据类型、注释和说明应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和/T21063.3-2007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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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二建,万国市政画书,WG-万国-2022二建市政画书(红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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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二建,万国机电画书,WG-万国-2022二建机电画书(红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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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216,DB37/T 5216-2022,叠合板,混凝土,混凝土叠合板,混凝土叠合板应用技术,DB37/T 5216-2022 混凝土叠合板应用技术标准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 年第二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18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 12 章和 1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材料、钢筋桁架混凝土叠合板、可拆卸钢管支架混凝土叠合板、钢管桁架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钢筋支架(桁架)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预制带肋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底板生产与运输、施工安装、质量验收以及有关附录。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混凝土叠合板的设计、生产、施工及验收,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及 8 度以下地区,且环境类别为一类、二 a 类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混凝土叠合板的设计、生产、施工及验收。
1.0.3 混凝土叠合板的设计、生产、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预制底板 precast panel
由工厂预先生产制作完成用于混凝土叠合板的底板。
2.1.2 叠合板 composite slab
预制底板安装就位后,在底板上面配置钢筋并现场后浇混凝土形成整体,共同承受外部荷载或作用的楼板。
2.1.3 钢筋桁架混凝土预制底板 precast concrete panel with reinforced trusses
底板内部配置普通钢筋,顶部设置钢筋桁架作为加劲肋的预制底板。
2.1.4 钢筋桁架混凝土叠合板 concrete composite slab with reinforced trusses
下部采用钢筋桁架混凝土预制底板,上部配置钢筋并现场后浇混凝土形成的叠合板。
2.1.5 可拆卸钢管支架混凝土预制底板 precast concrete panel with detachable steel pipe brackets
底板内部配置普通钢筋,顶部设置可拆卸式钢管支架作为加劲肋的预制底板。
2.1.6 可拆卸钢管支架混凝土叠合板 concrete composite slab with detachable steel pipe brackets
下部采用可拆卸钢管支架混凝土预制底板,上部配置钢筋并现场后浇混凝土形成的叠合板。
2.1.7 钢管桁架预应力混凝土预制底板 precast prestressed concrete panel with grouted steel pipe trusses
底板内部单向配置预应力筋并施加预应力,顶部设置钢管桁架作为加劲肋的预制底板。
2.1.8 钢管桁架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 prestressed concrete composite slab with grouted steel pipe trusses
下部采用钢管桁架预应力混凝土预制底板,上部配置钢筋并现场后浇混凝土形成的叠合板。
2.1.9 钢筋支架(桁架)预应力混凝土预制底板 precast prestressed concrete panel with reinforced brackets or trusses
底板内部单向配置预应力筋并施加预应力,顶部设置钢筋支架(桁架)作为加劲肋的预制底板。
2.1.10 钢筋支架(桁架)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 prestressed concrete composite slab with reinforced brackets or trusses
下部采用钢筋支架(桁架)预应力混凝土预制底板,上部配置钢筋并现场后浇混凝土形成的叠合板。
2.1.11 预制带肋预应力混凝土底板 precast prestressed concrete panel with ribs
底板内部配置预应力筋并施加预应力,顶部设置板肋的预制底板。
2.1.12 预制带肋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 prestressed concrete composite slab with ribs
下部采用预制带肋预应力混凝土底板,上部配置钢筋并现场后浇混凝土形成的叠合板。
2.1.13 钢筋桁架 reinforced truss
由一根上弦钢筋、两根下弦钢筋和两根弯折腹杆钢筋经焊接成型的钢筋骨架。
2.1.14 钢管支架 steel pipe support
由一根上弦方形钢管、端部斜筋及等间距设置的竖向连接件组装而成的可拆卸的钢骨架。
2.1.15 钢管桁架 grouted steel-tube truss
由一根上弦灌浆钢管和两根弯折腹杆钢筋经焊接而成的钢骨架。
2.1.16 钢筋支架 reinforced brackets
由一根上弦钢筋和两根弯折腹杆钢筋焊接而成的钢筋骨架。
2.1.17 板肋 rib
沿预制底板跨度方向设置并带预留孔洞的肋板,板肋可分为混凝土肋和钢-混凝土组合肋。
2.1.18 后浇带式整体接缝 monolithic connection with post pouring strip
叠合板中相邻预制底板之间采用后浇带连接,且板底纵向钢筋在后浇带内搭接,能可靠连续传递内力的一种接缝形式。
2.1.19 密拼式整体接缝 monolithic connection without gap
叠合板中相邻预制底板之间采用密拼形式,通过在叠合面上配置间接搭接钢筋等措施,实现可靠连续传递内力的一种接缝形式。
2.1.20 密拼式分离接缝 separated connection without gap
叠合板下部相邻预制底板之间采用密拼形式,且无内力传递需要的一种接缝形式。
2.1.21 叠合面 laminated surface
叠合板中预制底板与叠合层之间的结合面。

3 基本规定
3.0.1 叠合板应根据建筑结构平面布置及预制底板生产、运输、吊装能力进行优化布置,并宜满足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
3.0.2 结构转换层、平面凹凸不规则、楼板局部不连续、斜柱上下端周围局部楼盖等薄弱部位,以及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楼板宜采用现浇板。当上述楼层采用叠合板时,应适当增加后浇叠合层厚度并加强叠合板与支承结构的连接。
3.0.3 混凝土叠合板的安全等级和设计工作年限应与主体结构一致。
3.0.4 叠合板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连接,保证楼盖结构的整体牢固性。
3.0.5 叠合板的设计方法与构造措施符合本标准规定时,结构整体分析可采用与现浇混凝土板相同的方法进行模拟。
3.0.6 预制底板和叠合板应对短暂设计状况、持久设计状况分别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其荷载及荷载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规定。
3.0.7 混凝土叠合板持久设计状况的可变荷载应取施工阶段与使用阶段的较大值。
3.0.8 施工阶段预制底板两端应支承于支座构件或临时支撑上,跨内临时支撑的位置及间距应满足抗裂、挠度及承载力要求。相邻支撑之间预制底板的挠度不宜大于临时支撑间距的 1/400。
3.0.9 施工阶段跨内无临时支撑的混凝土叠合板,应考虑两阶段叠合受力的影响,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3.0.10 叠合板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
3.0.11 叠合板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的有关规定。
4 材 料
4.1 混凝土
4.1.1 预制底板及叠合层所用混凝土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和耐久性要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有关规定。
4.1.2 钢筋桁架混凝土预制底板、可拆卸钢管支架混凝土预制底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30;钢管桁架预应力混凝土预制底板、钢筋支架(桁架)预应力混凝土预制底板、预制带肋预应力混凝土底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40,且不应低于 C30。叠合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30,且不应低于 C25。
4.1.3 预制底板混凝土的细骨料宜采用中砂,粗骨料应采用连续级配,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15mm。
4.1.4 钢管桁架内灌浆材料宜采用微膨胀高强砂浆,抗压强度标准值不应低于40MPa。
4.2 钢筋和钢材
4.2.1 钢筋和钢材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钢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6、《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和《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 的有关规定。
4.2.2 叠合板的普通受力钢筋宜采用 HRB400、HRB500 钢筋,也可采用 CRB550、CRB600H 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6mm;预应力筋宜采用预应力钢丝,直径不宜小于 5mm。
4.2.3 钢筋桁架、钢筋支架的弦杆宜采用 HRB400、HRB500、CRB550、CRB600H钢筋,其中上弦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8mm,下弦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6mm;腹杆宜采用 HPB300、HRB400、HRB500、CRB550 或 CRB600H 钢筋,也可采用 CPB550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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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220.20
CCS R 84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032—2021
公交专用车道设置规范
Code for layout of bus lanes
2021-01-21发布 2021-03-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 1032,DB12/T 1032-2021,公交,公交专用车道,设置规范,DB12/T 1032-2021 公交专用车道设置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交专用车道的设置原则、设置条件、设置方法及相关设施。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上公交专用车道的设置,公路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快速公交专用道的设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103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CJJ3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交专用车道bus lane
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公交车及指定车辆通行的车道。
3.2
公交车bus
用于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有固定的客运线路和车站的客车。
3.3
指定车辆specified vehicle
大型客车、校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及工程教险车等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的机动车。
3.4
路侧式公交专用车道curbside bus lane
设置在机动车道行驶方向最右侧,紧邻非机动车道或机非分隔带的公交专用车道。
3.5
路中式公交专用车道median bus lane
设置在机动车道行驶方向最左侧的公交专用车道。
3.6
单向断面公交客流量one一way bus passenger flow volume
在单位时间内,沿某方向通过某一道路断面的公交乘客数。

3.7
单向断面公交车流量one-way bus flow volume
在单位时间内,沿某方向通过某一道路断面的公交标准车数。
4设置原则
4.1应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适应公交优先发展需求。
4.2应结合公交线网及公交客流走廊进行设置,并连续成网。
4.3应满足沿线交叉口和出入口的通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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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200
CCS A 9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031—2021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of emergency shelters
2021-01-21发布 2021-03-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 1031,DB12/T 1031-2021,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DB12/T 1031-2021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基本要求、功能分区要求和应急设施配置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1830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7准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201防洪标准
GB5022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35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GB5041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763无障得设计规范
GB51143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92公园设计规范
GB/T51327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JB3502军用永备直升机场场道工程建设标准
M5013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请选择适当的引导语
3.1
应急避难场所emergency shelter
配置应急设施,用于因灾害产生的避难人员生活保障及集中救援的避难场地及避难建筑。

3.2
紧急避难场所emergency evacuation and embarkation shelter
用于避难人员就近紧急或临时避难的场所,也是避难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难场所的过渡性场所。
3.3
固定避难场所resident 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
具备避难宿住功能和相应应急设施,用于避难人员固定避难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避难场所。
3.4
中心避难场所central 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
具备救灾指挥、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医疗卫生、专业救灾队伍场地等功能的固定避难场所。
3.5
应急避难场所责任区area of 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ing service
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避难宿住功能指定服务范围,该服务范围内的避难人员被指定使用场所内的应急设施。
3.6
避难场地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ing site
应急避难场所内可供应急避难或临时搭建工程设施的空场地。
3.7
应急设施emergency facilities
应急避难场所配置的,用于保障抢险救援避难员生活的工程设施。
3.8
有效避难面积effective and safe area for 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ing
应急避难场所内,除去水面以及其他不宜收的场所面积外,用于人员宿住和人员活动的面积。
3.9
人均有效避难面积percapita effective area
应急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与场所所容纳避难人员人数之比。
4基本要求
4.1一股要求
4.1.1应急避难场所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因地制宜、平灾结合、易于通达、便于管理”的原则。
4.1.2应急避难场所的用地范围、性质、等级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并以批准的天津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和各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为依据。
4.1.3应急避难场所设计应包括总体设计、避难场地设计、避难设施设计、应急转换设计等。
4.1.4应急避难场所按安置时限和功能分为三级:紧急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中心避难场所。
4.1.5城市级应急指挥管理、医疗卫生救护、物资储备分发等设施应单独设置应急功能分区,并宜依次选择设置在中心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
4.1.6应急设施应符合无障码要求,按照GB50763的要求设置。
4.1.7应急避难场所设计应以不影响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修缮和保护为前提。场所内的古树名木、有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构筑)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符合GB50357、GB51192的相关规定。
4.2应急避难场所分级控制要求4.2.1各级应急避难场所应满足以下开放时间要求:
a)紧急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1天以内:
b)固定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30天以内;
c)中心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30天以上。
4.2.2各级应急避难场所避难疏散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a)紧急避难场所,疏散距离步行时长不宜超过10分钟,以服务半径简易计算不宜超过500米;
b)固定避难场所,疏散距离步行时长不宜超过15分钟一20分钟,以服务半径简易计算不宜超过1000米~1500米;
c)中心避难场所所配置的城市级应急功能服务范围,宜按建设用地规模不大于3平方公里、服务总人口不大于30万人控制,并不应超过建设用地规模50平方公里、服务总人口50万人;承担的固定避难任务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00米。
4.2.3各级应急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
a)紧急避难场所有效避难而积不宜小于1000平方米;
b)固定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不宜小于10000平方米;
c)中心避难场所的城市级应急功能用地规模按服务总人口50万人不宜小于20公顷,按服务总人口30万人不宜小于15公顷:承担的固定避难任务的有效避难面积应满足固定避难场所要求。
4.2.4各级应急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
a)紧急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应小于1平方米;
b)固定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
c)中心避难场所承担的固定避难任务的人均有效避难面积应满足固定避难场所要求。
4.3设防要求
4.3.1应急避难场所的设防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遭受不高于天津市设计规范设防水准灾害的影响下,应急设施不应发生严重破坏,且能及时恢复:紧急引入的应急避难设施应能顺利安装和启用:
b)在遭受高于天津市设计规范设防水准灾害的影响下,应急避难场所应能用于人员避难,在周边遭受严重灾害和次生灾害影响时应能保证基本安全及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存。
4.3.2应急避难场所的抗震设防烈度标准应高于天津市基本抗震设防烈度1度执行。
4.3.3位于防洪保护区的防洪避难场所的设定防御标准应高于天津市防护标准所确定的淹没水位,且避洪场地的应急避难区的场地标高应按该地区的历史最大洪水水位确定,且安全超高不应低于0.5米。
4.3.4应急避难场所排水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中心避难场所及其周边区域的排水设计重现期不应低于5年;
b)固定避难场所及其周边区域的排水设计重现期不应低于3年。
4.4场址选择要求
4.4.1应急避难场所应优先选择场地地形较平坦、地势较高、有利于排水、空气流通、具备一定基础设施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与设施,其周边应保证道路畅通、交通便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中心避难场所宜选择在与城镇外部有可靠交通连接、易于伤员转运和物资运送,并与周边应急避难场所有疏散道路联系的地段;
b)固定避难场所宜选择在交通便利、有效避难面积充足、能与责任区内居住区建立安全避难联系、便于人员进入和疏的地段:)紧急避难场所可选择居住小区内的花园、广场、空地和街头绿地等;
c)固定避难场所和中心避难场所可利用相邻或相近的且抗灾设防标准高、抗灾能力好的各类公共设施,按充分发挥平灾结合效益的原则整合而成。
4.4.2应急避难场所场址选择应满足GB50011、GB50021、GB/T51327、GB50413的有关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避难场所用地应避开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及地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等危险地段,并应避开行洪区、指定的分洪口、洪水期间进洪或退洪主流区及山洪威胁区;
b)应急避难场所场地应避开高压线走廊区域;
c)应急避难场地应处于周围建(构)筑物倒塌影响范围以外,并应保持安全距离;
d)应急避难场所用地应避开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点、严重污染源以及其他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距次生灾害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和防火的要求,有火灾或爆炸危险源时,应设防火安全带;
e)应急避难场所内的应急功能区与周围易燃建筑等一般火灾危险源之间应设置不小于30米的防火安全带,距易燃易爆工厂、仓库、供气厂、储气站等重大火灾或爆炸危险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00米;
f)应急避难场所内的重要应急功能区不宜设置在稳定年限较短的地下采空区,当无法避开时,应对采空区的稳定性进行评估,并制定利用方案;
g)周边或内部林木分布较多的应急避难场所,宜通过防火树林带等防火隔离措施防止次生火灾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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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9.130
K31
I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487—2015
电力配网低压线路末端低电压提升装置
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 of low voltage lifting device at the end of low voltage network electric distr ibution system
2015-02-28发布 2015-06-01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5/T 1487,DB35/T 1487-2015,低压线路末端,低压线路末端低电压提升装置,低电压,低电压提升值,电力配网,DB35/T 1487-2015 电力配网低压线路末端低电压提升装置通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电力配网低压线路末端低电压提升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分类、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存储等。
本标准适用于户外正常使用条件下,额定绝缘电压660V,额定工作电压交流400V及以下,频率50Hz的三相或单相线路末端低电压提升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6388-19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7251.1-201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
GB7251.5-2008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部分:对公用电网动力配电成套设备的特殊要求
GB/T10233-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基本试验方法
GB/T12747.1-2004标称电压1kV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用自愈式并联电容器第1部分:总则一性能、试验和定额一安全要求一安装和运行导则
GB14048.4-2010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4-1部分: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含电动机保护器)
GB/T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DL/T842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使用技术条件
JB/T3085-1999电力传动控制装置的产品包装与运输规程

JB/T5877-2002低压固定封闭式成套开关设备
3术语和定义
3.1
低压线路末端低电压提升装置low voltage lifting device at the end of low voltage network
按照电气接线要求,将低压开关、采集与控制装置、低压电容器和辅助设备组装在封闭箱体中,安装在电力配电网低压线路末端上,用于提升低压线路末端低电压及调整低压线路的三相不平衡(三相四线)的装置。

3.2
低电压low voltage
低压线路供电电压低于90%额定工作电压。
3.3
切除cut off
装置的主电路开关处于断开状态。
3.4
投入put into
装置的主电路开关闭合工作1分钟后,装置处于稳定运行状态。
3.5
低电压提升值low voltage lifting value
低电压线路(三相或单相)上接入装置,对应同一低电压相序,装置在处于“切除”与“投入”状态下的电压实测有效值之差,即低电压提升值△U,计算公式见公式(1):

DB35/T 1487,DB35/T 1487-2015,低压线路末端,低压线路末端低电压提升装置,低电压,低电压提升值,电力配网,DB35/T 1487-2015 电力配网低压线路末端低电压提升装置通用技术要求

式中:
△一一对应同一低电压相序的低电压提升值;
一一装置处于“切除”状态下对应低电压相序的电压实测值;
一一装置处于“投入”状态下对应低电压相序的电压实测值。
3.6
平均电压提升值the average voltage lifting value
在低电压线路(三相或单相)上接入装置,对应同一低电压相序,装置在处于“切除”与“投入”状态下的电压实测有效值之差,得到低电压提升值△Ux,重复测量6次,每次测量间隔时间10mi,按公式(2)计算出平均电压提升△Uay

4装置的分类
4.1按提升电压的低压线路划分:
a)用于三相低压线路的装置;
b)用于单相低压线路的装置。
4.2按投切电容器的元件类型划分:
a)复合开关(半导体电子开关和机电开关并联的组合体);
b)机电开关;
c)半导体电子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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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220.10
C84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999—2020
无源温控启闭式水灭火装置设置安装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talla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passive temperature control open close water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2020-12-04发布 2021-01-15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 999,DB12/T 999-2020,安装技术规范,无源温控启闭式,水灭火,装置设置,DB12/T 999-2020 无源温控启闭式水灭火装置设置及安装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源温控启闭式水灭火装置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和维护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未达到国家规范中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小型建筑规模的场所。
本标准不适用于储存或生产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澄液体的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19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源温控启闭式水灭火装置temperature controlling auto start-stop water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由温控自动启闭阀门、增量阀、过滤器、倒流防止器、水源和水雾及水幕喷头等组成可重复启闭的自动喷水灭火装置,通过不用电源的温控自动启闭阀门的自动作实现系统的重复启闭。
3.2
温控自动启闭阀门temperature controlling auto start一stop valve
由温度记忆合金为控制部件的自动启闭阀门。
3.3
增量阀increment valve
由温控自动启闭阀门做为增量阀的感温点,通过温控自动启闭阀门开启后产生的水压变化控制启动增量阀后,向喷头供水的阀门,并同时输出水流动作信号。
4设计
4.1一股规定
4.1.1设置无源温控启闭式水灭火装置的场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2无源温控启闭式水灭火装置宜设置在环境温度为5℃~95℃的场所。
4.2装置功能及选型
4.2.1功能
当环境温度高于温控自动启闭阀设定值时,温控自动启闭阀门自动开启,实施自动喷水灭火;
当温度低于温控自动启闭阀设定值时,温控自动启闭阀门自动关闭,停止喷水,循环工作。
4.2.2选型
4.2.2.1无源温控启闭式水灭火装置分为通用型、增压型。
4.2.2.2通用型由水源、闸阀、压力表、倒流防止器、过滤器、放水阀、温控自动启闭阀门、喷头等组成。
4.2.2.3增压型由水源、闸阀、压力表、倒流防止器、过滤器、放水阀、手动开关阀、增量阀、温控自动启闭阀门、喷头、增压泵等组成。
4.2.2.4无源温控启闭式水灭火装置的喷头应选用水雾喷头,用于隔绝烟气的自动启闭水幕装置应选用水幕喷头。
4.2.2.5供水压力满足喷头工作压力要求时,宜选用通用型。
4.2.2.6供水压力不能满足喷头工作压力要求时,应选用增压型。
4.2.2.7选用温控自动启闭阀门替代传统的传动管控制的雨淋阀时,应用于水幕系统,形成自动启闭型水幕系统。
4.3设计基本参数
4.3.1无源温控启闭式水灭火装置喷水强度不宜低于2.5L/min.m㎡2,独小空间不低于1L/min.m㎡2,系统作用面积不应小于100m。
4.3.2自动启闭水幕装置用于防火分隔水幕时,喷水强度不应低于2L/s·m,喷水设置高度不应大于12m。
4.3.3供水压力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低于0.3MPa
4.3.4喷头工作压力不宜低于0.1MPa,最不利点喷头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4.3.5当喷头设置在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上方时,装置的设计喷水强度应按本标准规定值的1.3倍确定。
4.3.6无源温控启闭式水灭火装置的设计流量按式(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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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180
CCS F 11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2029—2021
海上风力发电
机组主轴系统检修要求
Offshore wind-Maintenance requirements for unit spindle system

2021-12-29发布 2022-03-29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5/T 2029,DB35/T 2029-2021,机组主轴检修,机组主轴系统,海上风力发电,DB35/T 2029-2021 海上风力发电 机组主轴系统检修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上风力发电机组主轴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检查、维护和更换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的运维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直驱和半直驱发电机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128—2015 海上风电场运行维护规程
GB/T 37424—2019 海上风力发电机组运行及维护要求
GB/T 50571—2010 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4.1 系统检修应根据海上风电机组主机制造厂商指导手册要求,制定系统检修大纲,大纲应包括检查、维护和更换。
4.2 系统检修作业应有妥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遵守 GB/T 37424—2019 中 5.3 的规定。
4.3 系统检修人员应熟悉本风电场范围内的海洋环境和风电场基本信息,了解海洋环境的变化趋势。
并符合 GB/T 32128—2015 中 6.1 的规定。
4.4 海上作业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出海作业前,应检查所带工器具、备品备件是否完好齐备。
4.5 海上风电场应建立每套系统检修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 风力发电机组调试试运行报告、验收结论和安装验收资料;
b) 巡视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的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包括风力发电机组编号、检查日期、发现异常的部位、现象和程度等;
c) 日常运行监测记录;
d) 日常维护、定期维护报告;
e) 检修报告,检修报告包括新的主轴系统铭牌、检修时间、调试试运行报告等;
f) 有关照片、音像资料;
g) 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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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为《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三版第3册,主要内容包括:城镇给水系统,输配水,地下水取水,地表水取水,泵房,净水工艺选择,预处理,常用药剂及投配,混合和絮凝,沉淀(澄清),过滤,消毒,臭氧氧化处理,活性炭吸附处理,除铁、除锰、除氟,排泥水处理,水厂总体设计。
本书可供给水排水专业设计人员使用,也可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大专院校师生参考。

9787112195978,城镇给水,第3册,第三版,给排水设计手册,给水排水设计手册,高清无水印《给水排水设计手册 第3册 城镇给水(第三版)》.pdf

《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版第3册《城镇给水》自2004年出版以来,得到了广大设计工作者的欢迎,对提高我国给水工程设计水平和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起到了较大作用。
本书第二版出版至今的近15年间,正值我国给水事业蓬勃发展和面临诸多挑战之际。
其中水源水质的普遍下降与供水水质不断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与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优质水资源分布不均与各地区经济发展带来的供水规模持续扩大之间的矛盾,以及城镇化不断推进和城乡差异缩小的客观需求,催生了许多法规、规范和标准的出台。同时,为满足发展需求和应对多重挑战,在国家层面组织全国各方面的力量连续开展了两个“五年计划”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重大课题的研究与示范应用,取得了一系列可付之应用的成果,并在一大批新建的具有代表性意义的工程中得以示范应用和推广。所有这些为本书的再次修编提供了丰富资源。
结合近十五年来给水技术发展特点和应用实践,《城镇给水》第三版在第二版的基础上,对传统技术与方法中出现的新工艺和新发展作了补充完善,对部分过时或不适用的规范、标准、技术和方法作了删除或更新。全书在章节安排上也作了一定的调整,由第二版的共15章调整到第三版的共17章。其中,新设的第7章(预处理)由第二版第8章、第11章、第12章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合完善而成;第8章(常用药剂及投配)由第二版第7章中药剂配置与投加部分的内容整合补充而成;第13章-(臭氧氧化处理)和第14章(活性炭吸附处理)则是在第二版第12章的基础上拆分、调整和补充而成。
本册主编单位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由王如华、郑国兴、周建平主编,戚盛豪、王如华主审。参加本册修编的人员共21人(详见编写组成员名单)。负责各章修编的主要人员为:第1章周建平、郑国兴;第2章许龙、郑国兴、钟俊彬;第3章杨红、魏俊杰、王永志;第4章吴国荣、邬亦均;第5章王晏、王如华、张健、张艳华、王兴勇;第6章周建平、郑国兴;第7章许嘉炯、钟燕敏、王如华;第8章周建平、郑国兴;第9章周建平、郑国兴;第10章周建平、郑国兴;第11章周建平、许嘉炯;第12章叶新、王如华;第13章沈小红、王如华;第14章李钟珮、王如华;第15章张杰、杨红;第16章周建平、许嘉炯、第17章周建平、张晔明、许嘉炯。
本手册的修编得到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杰先生的大力支持,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杨红、魏俊杰、王永志和河海大学的张健、张艳华以及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的王兴勇等也为本手册的修编提供了帮助,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的杨秀华为本手册插图的绘制付出了辛苦,在此一并致谢。

ICS03.120.10
CCS A 0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630.42021代替DB12/T6302016;DB12/T6312016
天津质量奖 第4部分:建筑业评价规范
Tianjin quality award-Part 4: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2021-01-21发布 2021-01-25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 630.4,DB12/T 630.4-2021,天津质量奖,建筑业,评价规范,DB12/T 630.4-2021 天津质量奖 第 4 部分:建筑业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质量奖建筑业申报组织的评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质量奖建筑业申报组织的评价,也可用于建筑业组织追求卓越的自我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评价要素
申报天津质量奖的建筑业组织评价要素包括质量、创新、品牌和效益四部分,由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31个三级指标组成,各级评价指标见表1。

5评价要求
5.1质量
5.1.1质量发展
5.1.1.1质量文化
考察特色质量文化建设及其成效,内容应包括:
一一形成具有特色的、行业优秀的质量文化;
一一建立质量文化建设的相关制度机制;
一一质量文化被全体员工所接受,并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践行。
5.1.1.2质量战略
考察质量战略的制定及其实施效果,内容应包括:
一一将质量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战略,或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中体现了质量元素;
一一为实施质量战略制定了专门的、切实可行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一一组织的主要负责人重视并亲自推动质量战略工作;
一一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机制,保证质量发展战略的实施;
一一实施质量战略产生的近期效果和长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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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140
P59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199—2019代替DL/T5199一2004
水电水利工程混凝土防渗墙
施工规范
Specification of concrete cut-off wall used for hydropower and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2019-11-04发布 2020-05-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DL/T 5199,DL/T 5199-2019,水电水利工程,混凝土,混凝土防渗墙施工,防渗墙施工,DL/T 5199-2019 水电水利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规范

1总则
1.0.1为规范水电水利工程混凝土防渗墙的施工和质量检查、评定验收方法,满足混凝土防渗墙工程质量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水工建筑物松散透水地基或土石坝(堰)体内的混凝土防渗墙工程。当混凝土防渗墙深度大于150m、薄防渗墙深度大于40m或用于其他用途时,应进行试验论证。
1.0.3混凝土防渗墙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1.0.4混凝土防渗墙工程施工应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废渣、污水和废浆应集中处理,避免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0.5超深混凝土防渗墙、重要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在防渗墙轴线上进行防渗墙施工试验,或在地质条件类似的地点进行防渗墙施工试验。
1.0.6混凝土防渗墙施工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混凝土防渗墙concrete cut-off wall
利用钻孔、挖(铣)槽机械,在松散透水地基或坝(堰)体中以泥浆固壁挖掘槽形孔,在槽孔内的泥浆下浇筑混凝土或回填其他防渗材料筑成的具有防渗性能的地下连续墙。
2.0.2导墙guide wall
在防渗墙施工平台的较浅深度内建造的,平行于防渗墙轴线的,起导向、保护槽口和承重作用的临时挡土墙。
2.0.3槽孔trench
为形成防渗墙墙段而挖掘的狭长深槽。相邻槽孔先期施工的槽孔为一期槽孔,后期施工的槽孔为二期槽孔。
2.0.4主孔、副孔primary hole and secondary hole
形成防渗墙槽孔的单孔中,第一次序施工的孔为主孔;位于主孔之间,第二次序施工的孔为副孔。
2.0.5合拢槽孔closure trench
实现防渗墙全墙封闭最后施工的槽孔。
2.0.6墙段panel
混凝土防渗墙的一段,作为独立单元浇筑混凝土,可以是直线型、T型、L型或其他型式。
2.0.7钻法excavation by drilling and splitting
用冲击钻机钻凿主孔和劈打副孔形成槽孔的一种防渗墙造孔施工方法。
2.0.8钻抓法excavation by drilling and grabbing
用冲击或回转钻机先钻主孔(导孔),然后用抓斗挖掘其间副孔形成槽孔的一种防渗墙造孔施工方法。

2.0.9抓取法excavation by grabbing
只用抓斗挖掘地层形成槽孔的一种防渗墙造孔施工方法。
2.0.10铣削法excavation by hydraulic cutter
用专用的铣槽机铣削地层形成槽孔的一种防渗墙造孔施工方法。
2.0.11小墙soil-left between holes
槽孔内相邻单孔之间及孔底未钻(挖)尽的地基土(岩)残留凸出部分。
2.0.12梅花孔unrounded hole
冲击钻进时,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孔形不圆整的孔。
2.0.13套打法over drilling of casted concrete at end of primary panel
也叫“钻凿法”,指一期槽孔浇筑混凝土后,采用钻机在已浇筑的一期槽孔两端主孔中套打一钻,重新钻凿成孔,二期槽孔混凝土浇筑后形成一、二期墙段半圆弧形连接的施工方法。
2.0.14接头管(板)法stop end pipe(plate)
在一期槽孔浇筑混凝土前,在槽孔端部下设圆柱形金属管(板)(接头管),待混凝土初凝后,用专用机械设备将接头管(板)拔出后预留接头孔,二期槽孔混凝土浇筑后形成一、二期墙段半圆弧形连接的施工方法。
2.0.15泥浆slurry
膨润土或黏土颗粒分散于水中所形成的在防渗墙施工中起固壁、冷却钻具、悬浮及携带岩屑等作用的胶体悬浮液。
2.0.16泥皮filter cake
槽孔挖掘时泥浆向地层渗透,部分黏土颗粒附着在孔壁上形成的泥膜。

2.0.17胶凝材料cementing material
防渗墙墙体材料组成中,水泥、膨润土、黏土、粉煤灰等细颗粒原材料的统称。
2.0.18普通混凝土ordinary concrete
以水泥、粉煤灰为胶凝材料拌制的适合在水下浇筑的大流动性混凝土。
2.0.19黏土混凝土clay concrete
在除水泥、粉煤灰外的混凝土胶凝材料中掺加一定数量黏土,形成较低弹性模量的流态混凝土。
2.0.20塑性混凝土plastic concrete
水泥用量远低于普通混凝土,并掺加较多的膨润土、黏土等胶凝材料,形成具有低强、低弹性模量和极限应变较大等特性的流态混凝土。
2.0.21固化灰浆solidification slurry
在已建成的槽孔内,以固壁泥浆为基本浆材,在其中加入水泥、水玻璃、粉煤灰等固化材料以及砂和外加剂,经搅拌均匀后固化而成的一种低强、低弹性模量和大极限应变的柔性墙体材料。

2.0.22自凝灰浆self-hardening slurry
以水泥、膨润土等材料拌制的浆液,在建造槽孔时起固壁作用,槽孔建造完成后,该种浆液可自行凝结成一种低强、低弹性模量和大极限应变的柔性墙体材料。
2.0.23薄防渗墙thin cut-off wall
墙体厚度不大于400mm的防渗墙。
2.0.24深防渗墙deep cut-off wall
深度大于或等于70m、小于100m的防渗墙。
2.0.25超深防渗墙super deep cut-off wall
深度大于或等于100m的防渗墙。

2.0.17胶凝材料cementing material
防渗墙墙体材料组成中,水泥、膨润土、黏土、粉煤灰等细颗粒原材料的统称。
2.0.18普通混凝土ordinary concrete
以水泥、粉煤灰为胶凝材料拌制的适合在水下浇筑的大流动性混凝土。
2.0.19黏土混凝土clay concrete
在除水泥、粉煤灰外的混凝土胶凝材料中掺加一定数量黏土,形成较低弹性模量的流态混凝土。
2.0.20塑性混凝土plastic concrete
水泥用量远低于普通混凝土,并掺加较多的膨润土、黏土等胶凝材料,形成具有低强、低弹性模量和极限应变较大等特性的流态混凝土。
2.0.21固化灰浆solidification slurry
在已建成的槽孔内,以固壁泥浆为基本浆材,在其中加入水泥、水玻璃、粉煤灰等固化材料以及砂和外加剂,经搅拌均匀后固化而成的一种低强、低弹性模量和大极限应变的柔性墙体材料。

2.0.22自凝灰浆self-hardening slurry
以水泥、膨润土等材料拌制的浆液,在建造槽孔时起固壁作用,槽孔建造完成后,该种浆液可自行凝结成一种低强、低弹性模量和大极限应变的柔性墙体材料。
2.0.23薄防渗墙thin cut-off wall
墙体厚度不大于400mm的防渗墙。
2.0.24深防渗墙deep cut-off wall
深度大于或等于70m、小于100m的防渗墙。
2.0.25超深防渗墙super deep cut-off wall
深度大于或等于100m的防渗墙。

3一般规定
3.0.1混凝土防渗墙施工前,应收集下列设计文件和资料:
1施工详图阶段的防渗墙设计图纸和说明书。
2墙体材料的种类、性能指标及其他施工技术要求。
3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防渗墙轴线处的勘探孔柱状图和地质剖面图。
4水文气象资料。
5泥浆材料及墙体材料的产地、质量、储量、开采(采购)运输条件等资料。
6施工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周边建筑物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详细资料。
7对振动、噪声、排污等环境保护有关的要求及说明资料。
3.0.2防渗墙轴线处的地质资料,应对下列项目作详细描述:
1地层的分层情况、厚度、颗粒组成、密实程度及透水性。
2地下水的水位、承压水层资料。
3基岩的地质构造、岩性、透水性、风化程度与深度。
4可能存在的孤石、反坡、深槽、断层破碎带、岩溶洞穴等情况。
3.0.3当设计墙底嵌入基岩或相对不透水层,而设计阶段防渗墙沿线的地质勘探资料不足时,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
补充勘探孔的间距可为50m~100m,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不宜大于20m。其入岩深度不宜小于5m;在孤石地层,不宜小于10m。
3.0.4土石坝坝体内建造防渗墙时,应定期观测坝体沉降、位移、裂缝和测压管水位等。

3.0.5修筑施工平台和导墙之前,宜对软弱地基进行必要的地基处理。
3.0.6防渗墙槽孔施工前,对于大范围孤、漂(块)石地层宜进行钻孔爆破预处理;对于大范围架空、强漏失地层,应进行预灌浆处理。
3.0.7施工供水、供电、供浆、道路、排水等设施应在开工前准备就绪。应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保证施工机械正常作业。
3.0.8开工之前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施工条件确定固壁泥浆的种类和性能指标,对料源情况进行调查,并完成泥浆配合比试验、选择工作。
3.0.9开工之前应完成墙体材料施工配合比的试验和设计工作。
当施工准备时间较短时,先施工的部分槽孔可用类似工程配合比施工,也可在留有一定安全余度的情况下用7d或14d龄期的强度确定临时配合比,但28d龄期的试验应继续进行。
3.0.10防渗墙轴线和墙顶高程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根据测量基准点进行测量控制。
3.0.11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工序质量控制和检查工作,检查记录应当班签认。
3.0.12各项施工记录应按要求及时填写,做到准确、真实、齐全、整洁,符合归档要求。

4施工平台及导墙
4.0.1开工前应根据施工要求和施工条件进行导墙和施工平台的设计、施工。
4.0.2防渗墙施工平台应坚固、平整,满足施工设备作业要求,且应高于施工期最高地下水位2.0m以上。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专题论证。
4.0.3当施工现场处于斜坡上时,应构筑满足防渗墙施工需求的水平施工平台。
4.0.4导墙宜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构筑。当地质条件许可时,也可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或现场组装的钢结构。
4.0.5导墙的结构形式、尺寸、受力要求等,应根据防渗墙体厚度、深度、导墙下地质情况以及施工机械等施工荷载综合考虑确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导墙应建造在坚实的地基上。
2导墙高度宜控制在0.5m~2.0m,深防渗墙的导墙高度应按稳定性验算与结构强度验算的结果确定。
3导墙外侧填土应夯实。夯实填土时,应对导墙间采取措施防止导墙倾覆或位置移动。
4导墙平面轴线宜与防渗墙轴线平行,其允许偏差为士15mm;导墙内侧墙面宜竖直,其允许偏差为士10mm;导墙顶高程允许偏差为士20mm。
5导墙两侧墙净间距宜大于防渗墙厚度50mm~200mm。
6采用接头管法施工的防渗墙,其导墙配筋率及混凝土强度应满足承载力需求。

4.0.6钻机轨道应平行于防渗墙轴线,应控制地基变形满足钻机施工要求,轨枕间宜充填石渣。倒渣平台宜采用现浇混凝土铺筑,其下可设置石渣垫层。
4.0.7在施工过程中,宜对导墙的沉降、位移进行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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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T29-294-2021
备案号:J16246-2022
天津市装配式住宅钢骨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eel reinforced concrete composite structure of prefabricated buildings in Tianjin
2022-1-27发布 2022-4-1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DB T 29-294,DB T 29-294-2021,天津市,技术规程,组合结构,装配式住宅钢骨混凝土,DB T 29-294-2021 天津市装配式住宅钢骨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在天津市住宅建造中合理应用装配式钢骨混凝土组合结构,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设防烈度7度(0.15g)和8度(0.20g)地区的新建与扩建住宅建筑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装配式钢骨混凝土组合结构住宅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预制钢骨混凝土构件precast Steel-Reinforced concretecomponent
在工厂预制的钢骨混凝土墙、梁或异形柱,预制单节高度为一层,运至工地,在现场组装的构件。
2.1.2预制钢骨骨架precast steel-Reinforced component
在工厂将钢骨及相关的钢筋组合成一体的骨架,单节高度不少于二层。
2.1.3装配式钢骨混凝土组合结构precast Steel-Reinforced concrete composite structure
由预制钢骨混凝土构件或预制钢骨骨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连接,形成整体装配式钢骨混凝土组合结构。
2.1.4钢骨混凝土异形柱Steel-Reinforced concrete with Specially shaped columns
在钢筋混凝土异形柱内部沿柱肢中心线位置布置钢骨形成组合柱构件。
2.1.5钢骨混凝土剪力墙Steel-Reinforced concrete composite shear wall structure
在混凝土剪力墙内部沿墙肢内布置钢骨形成组合墙构件。
2..6短肢钢骨混凝土剪力墙short leg Steel-Reinforced concrete composite shear wall structure
钢骨混凝土墙的墙肢长度与厚度之比大于5且不大于8的剪力墙,在混凝土墙内配置钢板和端部型钢组合的连续实腹钢骨剪力墙。
2.1.7长肢短型钢钢骨混凝土剪力墙Long leg with short steel- Reinforced concrete composite shear wall structure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的墙肢长度与厚度之比大于8,在两端配置腹板长度不大于500mm型钢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
2.1.8长肢长型钢钢骨混凝土剪力墙long leg with long steel-Reinforced concrete composite shear wall structure
钢骨混凝土墙墙肢长度与厚度之比大于8的剪力墙,在两端配置腹板长度在500mm~1000mm的型钢。
2.1.9混凝土叠合受弯构件concrete composite flexural component
预制混凝土梁、板顶部在现场后浇混凝土而形成的整体受弯构件,简称叠合梁、叠合板。
2.1.10住宅建筑填充体infill system
包括住宅建筑的内装部品体系和套内管线体系。

3建筑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建筑平面宜规则,不宜采用局部突出或细腰收进等不规则平面布置,并不宜采用转角窗。
3.1.2钢骨混凝土剪力墙宜布置在前后檐墙和内部承重墙,截面形式宜T形、十字形或L形,墙肢厚度不应小于250mm
3.1.3钢骨混凝土异形柱,肢厚不宜小于200mm,肢长与肢厚之比不应大于4。
3.1.4钢骨混凝土结构住宅设计应采用全装修,并应做好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的衔接。
3.1.5厨房、卫生间宜采用建筑部品部件,通过技术集成在现场分部或整体装配,并应采用防水、防滑、耐久的材料。
3.1.6隔墙设计应满足装饰及家电安装等对墙面强度和刚度的要求。
3.1.7结构的防火设计应遵循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3.2平面与空间
3.2.1建筑平面、立面和竖向剖面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对结构规则性的要求。
3.2.2装配式住宅平面与空间设计应采用标准化与多样化相结合的模块化设计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型基本模块应符合标准化与系列化要求;
2套型基本模块应满足可变性要求;
3套型基本模块应具有部件部品的通用性;
4基本模块应具有组合的灵活性。
3.2.3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全寿命期的空间适应性要求。平面宜简单规整,宜采用大空间布置方式。
3.2.4平面柱网和结构布置应遵循预制构件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符合装配化和工业化的原则。
3.2.5装配式住宅平面设计宜将用水空间集中布置,并应结合功能和管线要求合理确定厨房和卫生间的位置。
3.2.6装配式住宅设备及管线应集中紧凑布置,宜设置在共用空间部位。
3.3模数协调
3.3.1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的模数协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JGJ/T398的相关规定,主体结构宜采用扩大模数2nM、3nM模数系列,建筑内填充体宜采用基本模数或分模数,分模数宜为M/2、M15。
3.3.2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应通过模数协调实现主体结构和填充体之间的整体协调。
3.3.3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应采用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部件部品的设计、生产和安装等应满足尺寸协调的要求。
3.3.4厨房空间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厨房及相关设备基本参数》GB/T11228和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厨房模数协调标准》JGJ/T262的有关规定。

3.3.5卫生间空间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GB/T11977和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卫生间模数协调标准》JGJ/T263的有关规定。
3.4设计协同
3.4.1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应采用设计协同的方法。
3.4.2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应满足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燃气、供暖、通风与空调设施、强弱电和内装等各专业之间设计协同的要求。
3.4.3装配式住宅应满足建筑设计、部件部品生产运输、装配施工、运营维护等各阶段协同的要求。
3.4.4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并将设计信息与部件部品的生产运输、装配施工和运营维护等环节衔接。
3.4.5装配式住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部件部品的生产施工和安装要求,在建筑工程文件深度规定的基础上增加部件部品设计图。
3.5隔墙与顶棚
3.5.1隔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隔墙应便于埋设各种管线;
2隔墙与主体结构应连接可靠,在地震时不应脱落;
3门框、窗框与墙体连接应可掌、牢固、安装方便;
4分户墙可采用加气混凝土条板或在双层隔墙板内加隔声材料,也可采用轻质砌块,并应设置必要的构造柱、圈梁和拉结筋,与主体结构牢固连结;

5分室墙可采用轻质墙板或轻钢龙骨石膏板墙。
3.5.2隔墙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理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隔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应大于45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tr)应大于51dB。
2)楼梯间、分户墙耐火极限应满足2h;房间隔墙耐火极限应满足0.5h~0.75h。
3)墙体容重应不大于8KN/m3。
2力学特征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材料抗压强度设计值不应小于2.5N/mm2;
2)侧向荷载下,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且支承距离不应小于3.0m;
3)厨房、卫生间隔墙应满足防水、防腐等要求。
3.5.3顶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采用压型钢板楼盖方案时,吊顶可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
2当采用预应力叠合板或其它板底平整度较高的楼盖时,可采用刮腻子喷浆做法。

4设备与管线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设备的设计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各种设备部件应做到满足工厂化生产、现场安装的要求。
4.1.2竖向管线应集中布置,设置专用管道井或管道墙,电气线路宜将强、弱电竖井分开设置,管道井及电气竖井宜采用专用综合布线,并宜与隔墙结构系统相结合。
4.1.3水平管线应设置在楼板或垫层内,应做到“户内管线,本户内布置,公共管线,公共部位布置”。管线应隐蔽安装,便于维护。
4.1.4水、暖、电用量应分户计量和控制。
4.2供暖与通风
4.2.1供暖应采用分室控温、分户计量、按户分环的计量供热系统。供暖方式可为散热器供暖,也可采用低温地面或墙体辐射供暖。
4.2.2设置在公共管井内的供暖管道宜采用热镀锌钢管,户内供暖管道宜采用塑料管材,在热水的设计温度与工作压力下,塑料管材的使用寿命不应低于50年。
4.2.3散热器应采用体形紧凑、便于清扫、使用寿命不低于钢管的类型,其安装位置应确保室内温度均匀分布,不应加装暖气罩,并应与室内设施和家具协调布置。
4.2.4排气管通过外墙通至室外时,应在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和防止环境污染的构件。
4.2.5厨房和无外窗的卫生间应具有通风措施,并预留安装排风的位置和条件。
4.3给水排水
4.3.1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住宅设计的相关规定。
4.3.2生活给水管道不得使用镀锌钢管,应采用耐腐蚀、无毒、无污染的复合管材。
4.3.3给排水管道布置应便于检修维护,公用管道应安排在公共部位。
4.3.4卫生洁具排水管不宜穿越楼板进入他户,当穿越楼板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水措施。
4.3.5应采用固定给排水管道的方法和措施。
4.4电气
4.4.1住宅的用电负荷标准,电话及有线电视应按现行天津市标准《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DB29-22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4.4.2钢骨可作为自然接地体,在其不满足要求时,设人工接地体。
4.4.3住宅智能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住宅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应提供完善的安全保障、舒适的生活环境、快捷的信息通讯、优质的物业管理;
2住宅智能化工程应采用新技术和标准化的产品,其先进性、适用性、可掌性、开放性、兼容性等方面应满足国内外住宅智能化的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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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29-220-2013
备案号J12464-2013
天津市建筑绿化应用技术规程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greening buildings for Tianjin
2013-11-13发布 2014-01-01实施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布

DB 29-220,DB 29-220-2013,天津市,应用技术规程,建筑绿化,DB 29-220-2013 天津市建筑绿化应用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促进天津市建筑绿化建设工程的发展,确保建筑绿化工程质量,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环保节能、便于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既有建筑的屋面、地下建筑顶板、露台、墙体等建筑界面的绿化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
1.0.3建筑绿化工程应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1.0.4建筑绿化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2术语
2.0.1屋顶绿化roof greening
在高出地面以上,周边不与自然土层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的绿化。
2.0.2花园式屋顶绿化complicated roof greening
选择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进行植物配置,并设置园路、座椅和园林小品等休闲设施的绿化形式。
2.0.3简单式屋顶绿化simply roof greening
栽种低矮灌木或草坪、地被植物,不设置园林小品等休闲设施的绿化形式。
2.0.4垂直绿化vertical greening
利用植物材料沿建筑、构筑物立面攀附、固定、贴植、垂吊的绿化形式。
2.0.5容器种植container planting
在装有基质的容器或模块中种植植物。
2.0.6种植基质planting matrix
适宜植物生长并具有良好的固根、保水或排水等性能的有机或无机材料。
2.0.7有机基质organic matrix
以草炭、树皮、椰糠、棉籽粕、稻壳等植物残体为主配料的种植基质。
2.0.8无机基质Inorganic matrix

用纯天然矿物质,如珍珠岩、蛭石、陶粒、砂、浮石等为主要配料的种植基质或排(蓄)水材料。
2.0.9改良土improved soil
选用一种或多种草炭、树皮、椰糠、棉籽粕、稻壳等植物残体或珍珠岩、蛭石、陶粒等轻质骨料,与田园土按比例混和的土壤。
2.0.10宿根花卉ratoon flowers
植株地下部分可以宿存于土壤中越冬,翌年春天又可萌发生长、开花结籽的植物。
2.0.11滴灌drip irrigation
利用安装在末级管道(称为毛管)上的滴头,或与毛管制成一体的滴灌带,将压力水以水滴状湿润土壤,在灌水器流量较大时,形成连续细小水流湿润土壤。分为地表滴灌和地下滴灌。
2.0.12微喷micro spray
通过低压管道系统,利用直接安装在毛管上或与毛管连接的微喷头,以较小的流量将压力水喷洒状湿润土壤的一种浇灌方式。
2.0.13排(蓄)水板water drainage/retention board
用以疏导排除或可蓄留屋顶绿化区域雨水的材料制品。
2.0.14附属设施ancillary facilities
指水景、雕塑、廊架、景观照明等方便游人休憩观赏的园林设施。
2.0.15种植荷载planting load
种植荷载是指排(蓄)水层、过滤层、饱和水种植基质层与植被层重量的总和。
2.0.16倒置式屋面inversion type roof

指将保温层设置在防水层之上的屋面。
2.0.17持水量water-holding capacity
基质抵抗重力所能吸持的最大水量。

3基本规定
3.0.1建筑绿化应遵循安全、可行、生态、经济和保护建筑物的原则,必须在建筑物安全允许范围内进行。
3.0.2新建、既有建筑屋面或墙面绿化设计施工必须满足建筑的荷载、防水、抗冻胀、防腐等功能的要求。
3.0.3建筑绿化屋面结构承载力设计必须包括种植荷载,既有建筑屋面改造成种植屋面时,荷载必须在屋面结构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
3.0.4建筑屋顶绿化应按上人屋面设计安全围护结构。
3.0.5防水层应按一级防水设防,合理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0年;防水层中必须设置一道具有耐根穿刺性能的防水材料。
3.0.6建筑绿化排(蓄)水板选材应标明单位面积耐压强度和单位时间排水量。
3.0.7屋面坡度大于20%时,应采取防滑措施;大于等于50%时,不宜设计覆土种植。
3.0.8屋顶绿化绿植面积宜满足以下要求:
1.简单式屋顶绿化宜占屋面可绿化面积的80%以上;
2·花园式屋顶绿化宜占屋面可绿化面积的60%以上。
3.0.9应选择光照、通风等小气候环境条件好的建筑屋面或墙面进行绿植。
3.0.10垂直绿化应考虑建筑维护及其它功能要求,进行垂直绿化不得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强度及外墙外保温等造成损坏。
3.0.11绿化种植设计应与景观小品、主体建筑设计风格协调一致。

4材料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绿化应按构造层次和种植要求选择材料,材料应配置合理、安全可靠。
4.1.2所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指标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4.1.3普通防水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和《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
4.1.4耐根穿刺防水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JC/T1075等的规定。
4.1.5耐根穿刺防水材料必须通过耐根穿刺性能试验,并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
4.2保温材料
4.2.1绿化屋面宜选择密度小于100kg/m3,压缩强度不得低于100kPa,在100kPa的压缩强度下,压缩比不得大于10%的保温材料。

4.3找坡材料
4.3.1找坡材料应选择有一定抗压强度,且容重宜小于8.0kN/m3的材料。
4.4耐根穿刺防水材料
4.4.1改性沥青类耐根穿刺防水材料应含有化学阻根剂。
4.4.2弹性体(SBS)改性沥青复合铜胎基、聚酯胎基防水卷材的厚度不小于4.0mm,其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的规定。
4.4.3塑性体(APP)改性沥青复合铜胎基、聚酯胎基防水卷材,厚度不小于4.0mm,其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3的规定。
4.4.4聚乙烯胎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厚度不小于4.0mm,胎体厚度不小于0.6mm,其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改性沥青聚烯胎防水卷材》GB18967的规定。
4.4.5聚氯乙烯防水卷材的厚度不小于1.2mm,其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GB12952的规定。
4.4.6热塑性聚烯烃(TP0)防水卷材的厚度不小于1.2mm,其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热塑性聚烯烃防水卷材》GB27789的规定。
4.4.7喷涂聚脲防水涂料的厚度不小于2.0mm,其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喷涂聚脲防水涂料》GB/T23446的规定。其配套底涂料、涂层修补材料和层间搭接剂的性能应符合《喷涂聚脲防水工程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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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9.240.10
P62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232—2019代替DL/T5232一2010、DL/T5231一2010
直流换流站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lectric equipment in converter station

2019-11-04发布 2020-05-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DL/T 5232,DL/T 5232-2019,安装工程施工,安装工程验收,电气装置,直流换流站,DL/T 5232-2019 直流换流站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总则
1.0.1为规范和统一直流换流站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及接地极的施工、重量检查和验收,加强工程建设重量管理与控制,促进安装工程重量水平的提高,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直流换流站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及接地极的施工及验收。
1.0.3直流换流站中交流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直流换流站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及接地极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换流阀converter valve
将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或者将直流电转换为交流电的装置。
2.0.2阀电抗器valve reactor
与换流阀串联的电抗器,包括阳极电抗器和阴极电抗器。阳极电抗器指连接到阳极端子的阀电抗器,阴极电抗器指连接到阴极端子的阀电抗器。
2.0.3阀组件valve module
由若干电力电子元件及其触发、保护、均压元件等组成,其电气性能与阀的电气性能相同。
2.0.4阀架valve support
阀的部件、安装阀组件,机械支撑阀的带电部分并将其对地电气绝缘。
2.0.5阀避雷器valve arrester
在阀两端跨接的避雷器。
2.0.6阀冷却系统valve cooling equipment
对阀体上各元器件进行冷却的成套装置,分为内冷却系统和外冷却系统。
2.0.7阀厅valve hall
安装换流阀的建筑物。
2.0.8冷却塔cooling equipment
以水作为主要冷却介质对阀内冷却水进行冷却的设备。
2.0.9空气冷却器air cooling equipment
以空气作为冷却介质对阀内冷却水进行冷却的设备。

2.0.10直流转换开关DC transfer switch
用于将高压直流输电系统中的直流运行电流从一个运行回线转换到另一个运行回线的开关装置。
2.0.11直流断路器DC circuit breaker
能关合、承载和分断正常电路条件下的直流电流,也能在规定的非正常电路条件下关合、承载一定的非正常电流和分断电流的开关装置。
2.0.12换流变压器(联接变压器)converter transformer(interface transformer)
换流站接在交流系统和直流换流阀组之间的变压器。
2.0.13电力电子变压器power electronics transformer
通过电力电子变换技术和高频变压器实现电力系统中的电压变换和能量传递的变电装置。
2.0.14平波电抗器smoothing reactor
在直流侧与换流器单元或换流器单元组串联,主要用于平滑直流电流和降低暂态电流的电抗器。
2.0.15桥臂电抗器converter arm reactor
位于换流器桥臂上,能够起到抑制换流器输出电流谐波以及限制暂态和故障电流作用的电抗器。
2.0.16光学直流电流测量装置optical DC current measuring device
以光电效应为测量检测方法的直流电流测量装置。
2.0.17电子式直流电流测量装置electronic DC current measuring device
一种直流电流测量装置,由连接到传输系统和二次转换器的一个和多个电流传感器组成,用来传输正比于被测量的量。在通常使用条件下,其二次转换器的输出正比于一次直流电流。
2.0.18电磁式直流电流测量装置electromagnetic DC current measuring device
利用电磁感应原理提供与一次直流电流相对应的信号,且该信号通过电流直接送到自身电子设备的直流测量装置。它包含零磁通式、磁饱和式等类型。
2.0.19直流电压测量装置DC voltage measuring device
提供与一次回路直流电压相对应的信号的装置,供给测量仪器、仪表和保护或控制设备。
2.0.20馈电元件feeding rod
放置在接地极活性填充材料中的接地导体。

3基本规定
3.0.1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关键工序,应事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3.0.2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并应控制水土流失。
3.0.3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换流站电气装置及接地极的施工。
3.0.4换流站电气装置、接地极材料的施工应满足订货技术条件的规定。
3.0.5施工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应采用合格产品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3.0.6设备及材料的运输和装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照产品包装的重量要求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起重设备。
2按照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选择合适的装卸方法。
3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得倒置、倾翻、碰撞和受到剧烈的振动。
4安装冲击记录仪时,冲击记录数据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3.0.7设备及材料施工前的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及材料宜采用原包装保管,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2户外保管时,设备及材料应放置在平整、无积水、无腐蚀性气体的场地,有防雨要求的,应采取防雨措施,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3户内保管时,保管条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4保管期限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产品技术文件没有规定时,应为】年以内,当需长期保管时,应征求产品制造厂的意见。
3.0.8设备及材料到达现场时,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2开箱检查应完好,无损伤、变形及锈蚀现象,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应齐全。
3产品技术文件应齐全,应包括产品说明书、安装图纸、装箱单、试验记录、产品合格证件等文件。
4进口产品应提供商检证明。
3.0.9设备及材料施工前,有关的建(构)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构)筑物的建筑工程重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重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当设计及设备文件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特殊要求。
2混凝土基础及二次灌浆强度应达到设备及材料安装要求。
3混凝土基础、预埋件、预埋孔、预埋螺栓、基础型钢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尺寸偏差应满足表3.0.9的规定。
4构架梁预拱值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构架结构、栏杆、平台及梯子等齐全牢固,支架封顶板及铁件无变形、扭曲,螺孔尺寸符合设备要求,尺寸偏差应满足表3.0.9的规定。

5模板、施工设施及杂物等清除干净。
6基坑已回填夯实。
7有可能损坏已安装设备或安装设各后不能再进行的装饰工程应全部结束。
8屋内建筑门、窗、照明、行车安装完毕,且具备使用功能要求。
3.0.10设备及材料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架、支架清洁,镀锌层或油漆饱满,无脱落。
2保护性网门、栏杆等齐全,接地可靠。
3室内地坪、装修、辅助工程尾工全部完善,室外场地完成精平或石子平铺。
4电缆沟铺盖完整,沟内无积水。
5站内道路、检修操作小道及平台均具备使用条件。
6围墙、电子围栏、大门、电梯、照明、空调、门窗、上下水、厕所均应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3.0.11设各及材料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接地。
3.0.12安装用的紧固件应采用热镀锌制品或制造厂成套配供的不锈钢制品,地脚螺栓宜采用热镀锌制品。
3.0.13连接螺栓应使用力矩扳手紧固,螺栓受力应均匀,其紧固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的规定,
3.0.14瓷质支柱绝缘子表面喷涂防污闪涂料时,施工工艺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3.0.15钢梯及平台的设置方式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
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
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
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的规定,
3.0.16均压环(罩)表面应光滑、无划痕和变形,均压环(罩)安装应牢固、正确。对于有冻结危险的地区,在户外均压环(罩)最低处宜钻8mm的滴水孔。
3.0.17导电接触面应涂电力复合脂。
3.0.18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施工图和工程变更文件。
2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安装图纸、装箱单、试验记录、产品合格证件等技术文件。
3安装技术记录表。
4重量检验评定记录。
5交接试验报告。
6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测试仪器清单。

4换流阀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采用空气绝缘、水或空气冷却的悬吊式、支撑式换流阀组安装。
4.2运输与保管
4.2.1在阀厅内转运设备及材料的车辆,应采用电动或采取尾气外排措施的车辆。
4.2.2应按原包装将换流阀置于干燥清洁的室内保管,室内温度和空气相对湿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4.3安装前准备
4.3.1换流阀安装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换流阀安装前,阀厅各部分的屏蔽接地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2换流阀安装前,阀厅土建工程应完工,阀塔悬挂结构安装完成,钢结构焊接、喷涂及接地施工完毕;悬吊孔、预埋件、地脚螺栓安装完成且尺寸偏差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3换流阀安装前,阀厅照明、空调及暖通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可以正常使用。
4换流阀安装前,阀厅高层廊道的走道板、防护网、栏杆、平台及梯子等其他高空电气附属设施安装应完成,并应齐全牢固。
室内电缆桥、支架安装完毕,接地应可靠。阀厅用于换流阀安装用的电动葫芦、行车安装调试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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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9.180
CCS K 41 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094.11-2022代替GB/T1094.11-2007
电力变压器
第11部分:干式变压器
Power transformers-Part 11:Dry-type transformers(IEC60076-11:2018,MOD)
2022-03-09发布 2022-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1094.11,GB/T 1094.11-2022,干式变压器,电力变压器,GB/T 1094.11-2022 电力变压器 第11部分:干式变压器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干式变压器的术语和定义、运行条件、额定值和一般要求、分接、联结组、承受短路的能力、铭牌、温升限值、绝缘水平、气候、环境和燃烧性能等级、抗震特性、试验、偏差、防止直接接触的保护、外壳防护等级、接地端子、询价和订货所需要的信息以及安装和安全方面等。
本文件适用于设备最高电压为72.5kV及以下,且至少有一个绕组的电压高于1.1kV的干式电力变压器(包括自耦变压器,以下简称变压器)。
本文件不适用于:
充气干式变压器(当所充气体不是空气时);
额定容量小于5kVA的单相变压器;
额定容量小于15kVA的多相变压器;
互感器;
起动变压器;
试验变压器;
电机车牵引变压器;
防爆矿用变压器;
电焊变压器;
调压变压器;
侧重考虑安全的小型电力变压器。
当上述变压器或其他专用变压器没有相应标准时,本文件可以全部或部分适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1.1绝缘配合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GB/T311.1一2012,IEC60071-1:2006,MOD)
GB/T311.2绝缘配合第2部分:使用导则(GB/T311.2一2013,IEC60071-2:1996,MOD)
GB/T1094.1一2013电力变压器第1部分:总则(IEC60076-1:2011,MOD)
GB/T1094.2电力变压器第2部分:液浸式变压器的温升(GB/T1094.2一2013,IEC60076-2:2011,MOD)
GB/T1094.3一2017电力变压器第3部分:绝缘水平、绝缘试验和外绝缘空气间隙(IEC60076-3:2013,MOD)
GB/T1094.5电力变压器第5部分:承受短路的能力(GB/T1094.5一2008,IEC60076-5:2006,MOD)
GB/T1094.10电力变压器第10部分:声级测定(GB/T1094.10一2003,IEC60076-10:2001,MOD)

GB/T1094.12一2013电力变压器第12部分:干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IEC60076-12:2008,MOD)
GB/T2424.2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3部分:试验导则地震试验方法(GB/T2424.25一2000,IEC60068-3-3:1991)
GB/T2900.95电工术语变压器、调压器和电抗器(GB/T2900.95一2015,IEC60050-421:1990,NEQ)
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一2017,IEC60529:2013,IDT)
GB/T4797.7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分类自然环境条件地震振动和冲击(IEC60721-2-6:1990,IDT)
GB/T4798.4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第4部分:无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GB/T4798.4一2007,IEC60721-3-4:1995 and Amd1:1996,MOD
GB/T7354高电压试验技术局部放电测量(GB/T7354一2018,IEC60270:2000,MOD)
GB/T11021电气绝缘耐热性和表示方法(GB/T11021一2014,IEC60085:2007,IDT)
GB/T17467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GB/T17467一2020,IEC62271一202:2014,MOD)
GB/T18380.31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31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试验装置(GB/T18380.31一2008,IEC60332-3-10:2000,IDT)
GB/T18494.1变流变压器第1部分:工业用变流变压器(GB/T18494.1一2014,IEC61378-1:2011,MOD)
GB/T26218.1污秽条件下使用的高压绝缘子的选择和尺寸确定第1部分:定义、信息和一般原则(GB/T26218.1-2010,IEC/TS60815-1:2008,MOD)
GB/T30790.6色漆和清漆防护涂料体系对钢结构的防腐蚀保护第6部分:实验室性能测试方法(GB/T30790.6-2014,ISO12944-6:1998,MOD)
3术语和定义
GB/T2900.9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干式变压器dry-type transformer
磁路和绕组均不浸于绝缘液体中的变压器。
3.2
全封闭干式变压器totally enclosed dry-type transformer
置于无压力的密封外壳内,通过内部空气循环进行冷却,且内部空气与外界无交换的变压器。
3.3
封闭干式变压器enclosed dry-type transformer
置于通风的外壳内,通过外部空气循环进行冷却的变压器。
3.4
非封闭干式变压器non-enclosed dry-type transformer
不带防护外壳,通过空气自然循环或强迫空气循环进行冷却的变压器。
4运行条件
4.1概述
只要本文件中在某处引用了GB/T1094.1,则GB/T1094.1中的要求便适用于该处的内容。

4.2正常使用条件
4.2.1海拔
海拔按GB/T1094.1的规定。
4.2.2冷却空气和冷却水温度
冷却空气和冷却水温度按GB/T1094.1的规定。
对于水冷变压器,如果水的温度与GB/T1094.1和GB/T1094.2所规定的不同,则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水的参数(温度、水流量等)。
除了水以外的液体也可以作为冷却介质,但该液体的技术数据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2.3电源电压波形
正弦电源电压总谐波含量不超过5%,偶次谐波含量不超过1%。
当电源中存在的谐波电压的大小和频率超过这些限值时,用户应说明。
制造方应考虑到这些谐波带来的附加铁芯损耗,并考虑铁芯的饱和。
4.2.4负载电流谐波含量
在询价阶段,用户应说明负载中产生的各次谐波电流的大小和频率。
制造方在计算绕组温升时应考虑由谐波电流引起的附加损耗,并考虑其对变压器其他金属部件的影响。
制造方应计算附加损耗,按照GB/T18494.1的方法或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如有限元分析的方法。
如果负载电流中的总谐波电流含量超过5%,则应通过增加温升试验的试验电流来考虑这些谐波电流产生的附加损耗。按照14.3.2进行试验时,相应的温升不应超出表2的规定值。

4.2.5三相电源电压的对称
三相电源电压的对称按GB/T1094.1。
4.2.6安装环境
本文件定义的环境的特定分类如下:
a)气候条件;
b)湿度和污秽;
c)燃烧性能;
d)地震扰动;
e)按照GB/T4798.4,包含以下定义的环境条件:
1),生物学条件4B1;
2)化学活性物质4C2;
3)机械活性物质4S3;
4)机械条件4M4。
注:对于拟安装在户内的变压器,上述环境条件中可能某些不适用。
4.2.7涌流
如果有要求,则用户应在询价阶段给出系统涌流限值(最大值、持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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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9.120.70
CCS K 4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598.181-2021/IEC60255-181:2019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第181部分:频率保护功能要求

Measuring relays and protection equipment-
Part 181: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 frequency protection
(IEC60255-181:2019,IDT)
2021-12-31发布 2022-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14598.181,GB/T 14598.181-2021,量度继电器,量度继电器保护装置,频率保护,GB/T 14598.181-2021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第181部分:频率保护功能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频率保护功能和性能评价的最低要求,以及记录和发布性能试验结果的方式。
本文件涵盖了基于频率测量或频率变化率测量的保护功能,包括使用附加闭锁元件的频率保护,
本文件规定了稳态条件下的准确度影响因素和动态条件下的性能特性,以及用于检验性能特性和准确度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涉及的频率保护功能如表1所示。

本文件适用于继电保护装置内嵌的频率保护功能,也适用于其他设备(例如低压断路器的脱扣单元、光伏逆变器、储能系统逆变器)中的频率保护功能。
本文件不包括同步功能、同期检测功能。
本文件没有规定通常与频率保护功能有关的附加特性的功能说明,如低压闭锁、df/dt或△f/△t监视、电流监视或功率监视(f/P功能)。本文件只涉及这些附加特性对频率保护功能的影响。
本文件不涉及保护装置提供的频率测量输出、频率变化率测量输出。
此外,本文件未明确涵盖以电流作为输人激励量的频率保护,但本文件所规定的原则可以扩展到这类应用以提供指导。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通用要求见IEC60255-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IEC60050-103国际电工术语第103部分:数学函数(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Vocabulary-Part103:Mathematics—Functions)
IEC60050-447国际电工术语第447部分:量度继电器(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Vocabulary-Part 447:Measuring relays)
IEC60050-601国际电工术语第601部分: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Vocabulary-Part 601:Generation,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of electricity-General)
IEC60255-1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Measuring relays and protection equipment-Part 1:Common requirements)
IEC61850(所有部分)电力自动化通信网络和系统(Communication networks and systems for
power utility automation)
IEC61869(所有部分)互感器(Instrument transformers)
3术语和定义
IEC60050-103IEC60050-447和IEC60050-6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ISO和IEC在以下网址维护标准化用术语数据库:
--IEC Electropedia:http://www.electropedia.org
—ISO在线浏览平台:http://www.iso.org/obp
3.1
输入激励量input energizing quantity
本身构成特性量或有助于构成特性量的激励量。
注:对于频率保护功能,输人激励量可以是电压。
[来源:IEC60050-447:2010,447-03-02,有修改]
3.2
特性量characteristic quantity
其名称表示量度继电器或保护装置的特性、其值有准确度要求的一种电气量或它的一个参数。
注:对于低频保护和过频保护,特性量为频率;对于频率变化率保护,特性量为频率变化率。
[来源:IEC60050-447:2010,447-07-01,有修改]
3.3
特性曲线characteristic curve
表示理论动作时间与特性量之间关系的曲线。

3.4
特性量定值setting value of the characteristic quantity
Gs
用于定义特性曲线的特性量基准值。
3.5
动作值start value
使得量度继电器或保护装置启动的特性量的值。
3.6
返回值reset value
使得量度继电器或保护装置复归的特性量的值。
3.7
启动时间start time
对处于初始状态或复归状态下的量度继电器或保护装置,从其输人激励量发生能够导致其启动的特定变化的时刻起,到其真正启动的时刻止的持续时间。
3.8
动作时间operate time
对处于初始状态或复归状态下的量度继电器或保护装置,从其输人激励量发生能够导致其动作的特定变化的时刻起,到其真正动作的时刻止的持续时间。
注:保护功能的动作时间等于启动时间加上动作延时定值。

3.9
动作延时定值operate time delay setting
由用户设置确定的人为延时,该延时由启动信号触发以激活动作信号。
注:频率保护功能的动作时间等于启动时间加上动作延时定值。动作时间和动作延时定值之间的区别如图1所示。图1基于频率突变,只是为了明晰对启动时间触发时刻的定义。

3.10
返回时间disengaging time
对处于动作状态下的量度继电器或保护装置,从其输入激励量值发生能够导致其返回的特定变化的时刻起,至其真正返回的时刻止的持续时间。
3.11
复归时间reset time
对量度继电器或保护装置,从其输入激励量发生能够导致其复归的特定变化的时刻起,到其真正复归时刻止的持续时间。
[来源:IEC60050-447:2010,447-05-06,有修改]
3.12
复归回差reset hysteresis
保护功能返回值与动作值之差的绝对值。
3.13
返回系数reset ratio
保护功能返回值与动作值之比。
注:返回系数适用于频率变化率保护,见4.4.2和5.8。

3.14
工作范围operating range
在规定的条件下,量度继电器依据规定的要求能够执行预定功能的范围。
注1:对于有准确度要求的,参阅“有效范围”(IEC60050-447:2010,447-07-08)。
注2:为了能够正确测量频率,输人激励量(如电压)应不低于规定的最低水平。
[来源:IEC60050-447:2010,447-03-16,有修改]
3.15
有效范围effective range
输入激励量或特性量的工作范围中满足准确度要求的部分。
[来源:IEC60050-447:2010,447-07-08]
3.16
频率变化率保护rate of change of frequency protection;ROCOF
以频率每单位时间内变化一定量作为动作判据的保护功能。
3.17
周期period
T
使周期量取值完全重复的两个独立变量的最小正差。
注1:若f(t)表示一个周期量,那么f(t+T)=f(t)
注2:术语“周期持续时间”有时用于时间的函数的情形,
注3:周期符号T主要用于自变量是时间的情形。
[来源:IEC60050-103:2009,103-06-01]

4功能规范
4.1概述
保护功能及其输入、输出、测量元件、延时特性和功能逻辑的示例如图2所示。制造商应提供具体
实施的功能框图。

4.2输入激励量/激励量
输入激励量为测量信号,例如电压。对于模拟量输入,其额定值和相关标准在EC60255-1中规定。
输入激励量可通过直接连接一次导体(例如低压母线)获取、从仪用互感器[例如,电压互感器PT,见
EC61869(所有部分)]获取,或采用适当的通信协议作为数据包从通信端口获取(例如EC61850-9-2或
IEC61869-9)。
相关文件应说明保护功能所使用的输人激励量的类型。例如:
一组或多组相对地电压或相对中性点电压;
一组或多组相间电压;
多相(线路)电流。
制造商应详细说明用于频率保护工作的激励量。如图2所示,激励量可能与输入激励量不同,例如:
使用相对地电压或相间电压;
使用两组不同的电压源;
使用从多相激励量导出的信号,例如正序电压或计算得到的相间电压等;
使用电流,如相电流或正序电流等。
制造商应详细说明用于频率保护工作的特性量。例如:
频率测量值;
频率变化率(df/dt)测量值。
频率和df/dt的值有可能在不同的时间窗(例如,一个或多个工频周期)内测量。此时间窗可能由用户设置为固定或可调。当此时间窗可调时,设定值会影响时间特性(例如,启动时间)。
当频率测量或频率变化率测量受到用户定值设置的影响(例如,可选择在若干个周期内取频率的平均值)时,制造商应予以明示。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应申明这些设置对保护功能性能的影响,并为相关保护功能试验和应用提供定值的推荐值。
所有这些特性量都基于基本的频率测量。存在不同的算法,其选择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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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9.180
CCS K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494.2—2022代替GB/T18494.2—2007
变流变压器
第2部分:
高压直流输电换流变压器

Convetor transformers-Part 2:Transformers for HVDC applications
(IEC/IEEE 60076-57-129:2017,Power transformers-
Part 57-129:Transformers for HVDC applications,MOD)
2022-03-09发布 2022-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18494.2,GB/T 18494.2-2022,变流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直流输电,GB/T 18494.2-2022 变流变压器 第2部分:高压直流输电用换流变压器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在高压直流(HVDC)输电系统包括背靠背应用中所使用的油浸式三相换流变压器和单相换流变压器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具有两个、三个或多个绕组的换流变压器。
本文件不适用于:
工业用变流变压器(见GB/T18494.1);
牵引用变流变压器(见GB/T25120);
柔性直流输电用变压器(见GB/T3701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94.1一2013电力变压器第1部分:总则(IEC60076-1:2011,MOD)
GB/T1094.2电力变压器第2部分:液浸式变压器的温升(GB/T1094.2一2013,IEC60076-2:2011,MOD)
GB/T1094.3一2017电力变压器第3部分:绝缘水平、绝缘试验和外绝缘空气间隙(IEC60076-3:2013,MOD)
GB/T1094.5电力变压器第5部分:承受短路的能力(GB/T1094.5一2008,IEC60076-5:2006,MOD)
GB/T1094.7电力变压器第7部分:油浸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GB/T1094.7一2008,IEC60076-7:2005,MOD)
GB/T1094.10电力变压器第10部分:声级测定(GB/T1094.10一2003,IEC60076-10:2001,MOD)
GB/T1094.18电力变压器第18部分:频率响应测量(GB/T1094.18一2016,IEC60076-18:2012,MOD)
GB/T2900.95电工术语变压器、调压器和电抗器(GB/T2900.95一2015,IEC60050-421:1990,NEQ)
GB/T4109交流电压高于1000V的绝缘套管(GB/T4109一2008,IEC60137Ed.6.0,MOD)
GB/T7354高电压试验技术局部放电测量(GB/T7354一2018,IEC60270:2000,MOD)
GB/T10230.1分接开关第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10230.1一2019,IEC60214-1:2014,MOD)
JB/T501电力变压器试验导则
IEC/IEEE65700-19-03直流用套管(Bushings for DC application)

3术语和定义
GB/T1094.1和GB/T2900.9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注:在文本中有使用词汇“油”的地方,也可理解为变压器的绝缘液体。
3.1
阀侧绕组valve side winding
与换流器连接的绕组。
3.2
网侧绕组line side winding
与交流电网连接的绕组。
注:在其他标准中,阀侧可被表示为DC侧,网侧可被表示为AC侧,
4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f——额定频率,亦即基波频率;
f一h次谐波频率;
F,—h次谐波下损耗的附加系数;
f—用于测定涡流损耗分布的频率,不小于150Hz;
FsE—结构件中杂散损耗的附加系数;
FwE——绕组涡流损耗的附加系数;
h一一谐波次数;
I——额定频率下与绕组在运行中负载损耗等效的正弦电流方均根值,用于温升试验;
I—h次谐波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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