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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J/T14—083—2012
J11984-2012
建筑地基安全性鉴定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Appraisal of Building Subgrade
2012-02-03发布2012-03-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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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了确保建筑地基安全性鉴定工作质量,做到技术可靠、安全适用、数据准确、经济合理、保护环境、正确评价,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建筑地基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对建筑地基安全性有疑问的在建(或新建)建筑和结构荷载发生改变(如增层打扩广建)的建筑地基的鉴定与评价。
1.3建筑地基安全性鉴定工作应制定可靠且有效的安全措施,以确保人员安全和建筑物的结构稳定,视情况对待鉴定的建筑地基进行安全监测
1..4建筑地基安全性鉴定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地基subgrade
支承基础的天然岩土体或人工(复合)土体。
2.1.2地基安全性鉴定safety appraisal of subgrade
通过现状检测、验算和监测,对地基安全性进行评估。
2.1.3地基岩土体完整性integrity of subgrade
支承基础的地基岩土体完整程度。
2.1.4地基稳定性stability of subgrade
地基岩土体在建筑荷载或环境荷载作用下产生的位移或滑动等对安全稳定的影响程度。
2.1.5滑移地基landslide of subgrade
当地基中存在软羽土层、倾斜的岩层结构面、隐伏的裂隙发育破碎带或断裂带,地基岩土体在建筑荷载或周围环境荷载作用下产生沿连续贯通滑动面整体滑动趋势的地基。
2.1.6特殊士地基special soil subgrade
由本身具有特殊的物质成分、结构和孙特工程特性岩土体组成的地基的统称,包括湿陷性土、液化性土、软土等地基。
2.1.7不良地质作用地基adverse geologic actions subgrade
由于各种地质作用或人类活动而形成对建筑物安全具有危害的地基的统称,包括滑坡、岩溶坑洞、水土流失等场地的地基。
2.1.8地基变形deformation of subgrade
地基受各种作用或其它因素(如温度变化、地下水位变化等)而产生的体积、形状的变化。
2.1.9沉降差differential settlement
同一建筑的不同部位在同一时间段的沉降量差值,亦称差异沉降。
2.1.10变形速率rate of deformation
单位时间的变形量。
2.1.11观测周期time interval of measurement
变形观测的时间长度。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建筑地基安全性鉴定机构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并通过计量认证:建筑地基项目鉴定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术木(岩土)工程师的执业资格。
3.1.2鉴定前,委托方应提供建筑地基安全性鉴定所需要的相关技术资料。当鉴定单位认为其所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鉴定要求时,应进行必要的补充助察、检测,确保评价依据资料的完备、详实。
3.1.3鉴定过程中应确保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处于正常状态。仪器设备的精度和量程应满足鉴定及监测的要求,且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1.4现场鉴定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修复因鉴定所形成的建筑地基及基础局部的缺损,并依据鉴定结果出具鉴定报告。
3.1.5建筑地基有以下情况时应进行建筑地基安全性鉴定:
1既有建筑因地基原因或人为活动造成环境状态改变,影响建筑结构的安全使用;
2对在建建筑地基安全性有疑问;
3原建筑结构荷载发生改变(如增层打扩广建)等。
3.2鉴定程序
3.2.1鉴定宜按下列程序进行。

3.2.2鉴定的对象为建筑工程的整个地基或所划分的相对孙立的鉴定单元,也可以是特定的分项指标
3.2.3鉴定应有完整的鉴定方案。鉴定方案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鉴定目的;
3鉴定依据;
4鉴定及检测方法;

5人员及仪器设备;
6进度计划;
7安全与环保措施。
3.3鉴定内客
3.3.1鉴定可分为以下分项:
1地基岩土体完整性;
2地基承载力安全性;
3地基稳定性;
4地基变形状态;
5地基不均匀沉降安全性:
6特殊土与不良地质作用地基安全性等。
3.3.2鉴定具体内容应包括:
1地基部分:附加应力影响范围内支承基础的岩土体及围护其稳定的土体是否缺失:软土地基及层状岩土体有无滑移趋势;地基土有无下卧软羽士层:地基士有无液化现象;有无易于流失的流砂土层:地基土有无湿陷性:附加应力影响范围内地基土及下卧软羽士层承载力是香满足要求;不均匀沉降及地基士变形是否收等。
2其它部分:基础变形量测;基础裂缝量测与观(监)测等。
3.4评定方法与安全等级
3.4.1建筑地基安全性评定应采用分项划分类别、综合评定级别的方式进行。
1地基分项类别: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类别;
2地基综合级别:评定为I、Ⅱ、Ⅲ、Ⅳ四个级别。
3.4.2建筑地基安全性级别评价应按下列标准划分:
I级:建筑地基安全;
Ⅱ级:建筑地基基本安全,宜对不利因素加以控制;
Ⅲ级:建筑地基不安全,应进行加固处理;
级:建筑地基极不安全,必须立即进行加固处理。
4地基岩土体完整性
4.1一般规定
4.1.1地基由受力岩土体和围护岩土体组成,地基岩土体完整性鉴定应准确测量并确定受力岩土体完整性和围护岩土体完整性。
4.1.2受力岩土体和围护岩土体应按下列方法划分:
1受力岩土体:浅基础:以基础底面标高为计算上起始面,基础外缘线外0.50m向外销倾扩广散角为45范围内的岩士体(图4.1.2-1).桩基础:承受竖向力的桩基础以承台底面标高为计算上起始面,边桩(或角桩)中心线外2倍桩径(书扩底桩或支盘桩取外扩直径D)范围(且大于1.0)以内的岩土体:端承型桩自桩底标高以边桩(或角桩)外缘线外0.50m处向外俯倾扩散角B为35°范围内的岩士体。
2围护岩士体:
浅基础:受力岩土体包络面以外,以基出底面以上d(基出理深)为计算上起始面,基出外缘线外2.5m处向外倾扩广散角8为45°范围内的岩士体,d小于0.5m时按0.5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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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J/T14-081-2011
JXXXX-2011
建筑边坡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Design Documentation Standard
For Bui lding Slope and Foundation Excavations
2011-07--31日发布
2011-10-01日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T14-081,DBJ/T14-081-2011,基坑工程,建筑边坡,设计文件编制标准,DBJ/T14-081-2011 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1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的有关技术政策,实现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设计质量,提高设计效率,满足设计、施工、监测及审查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建筑(含市政工程)边坡与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测文件的编制。
1.0.3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及监测应综合考虑场地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特点、边坡高度或基坑深度、施工条件、工期造价等诸因素,做到安全可靠、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精心设计、合理组织、严格监控、保护环境。
1.0.4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满足国家及我省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2术语
2.0.1建筑基坑Building Foundation pit
为进行建筑(含市政工程)基础与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2.0.2建筑边坡Building Slope
在建筑(含市政工程)场地或其周边,由于建筑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和对建筑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
2.0.3方案设计Schematic Design
在对可行性方案充分论证和试验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工程实现步骤和有关工程参数,并进行结构设计和工程概算,编制相应的报告及图件;提交初步设计报告、设计附图以及有关试验报告等附件;计算和概算内容可
以计算书和概算书的形式作为附件提交。
2.0.4施工图设计Construction Drawing Design
对方案设计所确定的工程图进行细部设计;明确具体工程实现步骤和有关工程参数,进行结构细部设计;提出施工技术、施工组织、工程监测和相应的安全措施要求;编制工程施工图件及说明,进行工程预算。施工图设计应满足工程施工和工程招投标要求。计算和预算内容可以计算书和预算书的形式作为附件提交。

3基本规定
3.0.1安全等级为一级或安全等级为二级但对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应划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并应采用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条件简单的可简化为一个设计阶段,但应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3.0.2超出现行相关标准适用范围的大型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应进行特殊设计。且宜采用两种以上计算机软件进行计算。
3.0.3永久性建筑边坡或当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时,应满足永久工程设计要求。
3.0.4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方案设计必须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方可用于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3.0.5对国家重点工程及重大、复杂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宜在方案设计前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论证。对专家论证意见应进行整理、分析、综合,择优确定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方案。
3.0.6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做到内容完整正确,文字简明扼要图件清晰准确,比例协调,形式统一,文图相符。设计文件的文字、标点,术语、代号、符号、数字和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有关标准。
3.0.7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封面应加盖单位技术资质专用章。贵任表中应有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贵人签章。设计人、审核人应在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上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注册证章。

3.0.8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和设计变更等。
3.0.9设计说明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3周边建筑及市政设施等环境条件;
4设计依据及设计目标;
5设计方案;
6原材料质量检验及检测;
7施工技术要点及质量检测要求;
8土石方开挖技术要求;
9工程监测技术要求;
10工程风险分析及应急预案。
3.0.10设计图纸宜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2周边环境现状平面图;
3支护结构平面布置图;
4地表水及地下水控制平面布置图;
5工程监测测点平面布置图;
6各单元立面图和剖面图;
7节点细部构造详图;
8其他必要的设计图纸。设计图纸应与设计说明书一起装订成册。各种平面图比例尺宜为1:100~1:500,立面图及剖面图的比例尺宜为1:50~1:200,节点构造详图比例尺不宜小于1:20。
3.0.11设计计算内容应满足有关标准要求,并应验算最不利工况条件下设计的安全稳定性。设计计算书应明确所选用的计算模型、计算公式、计算步骤以及计算结果等。设计计算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的岩土工程设计参数应符合实际,依据充分。
2当采用计算机商业软件进行相关的计算分析时,应注明计算机商业软件名称及版本号等,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采用未经鉴定的计算机软件的计算结果应经分析认可,不宜直接用于工程设计。
3当采用计算机商业软件进行相关的计算分析时,应将计算模式、原始输入数据、计算成果等整理齐全并打印成册,计算结果不得修改。
3.0.12设计变更应说明变更理由、变更内容等,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较大的变更应通过专家评审后实施。4方案设计
4.0.1应综合分析地基基础及地下结构的特征,预测拟建工程对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的影响,初步确定建筑边坡的坡形、坡度、支挡结构及基坑支护结构的布置位置等,明确需要采取的相应技术措施。
4.0.2应综合分析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周边环境特征,预测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明确需保护的邻近建筑、地下管线、道路等,确定具体的保护等级及要求等,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方案。
4.0.3应分析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的工程地质条件特征,特别是特殊地质构造、软弱结构面及特殊性岩土等。应正确划分边坡类型,分析边坡可能的破坏模式和变形特点,评价边坡稳定性,明确需要重点加固和支护的地段,并提出边坡加固和支护方案。
4.0.4应分析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特征,明确主要的含水层和相对隔水层,预测工程降排水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4.0.5应结合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安全等级及设计使用年限,依据现行相关标准原则进行相应的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总体方案设计。总体方案设计应包括建筑边坡排水设计、开挖设计、坡面加固与支挡设计;建筑基坑地下水控制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变形控制设计等。
4.0.6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方案设计应综合考虑整体施工组织方案,并应验算规定荷载组合条件和最不利工况条件下的安全稳定性。
4.0.7对国家重点工程及重大、复杂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宜在方案设计前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论证。方案设计应综合考虑专家论证意见。

4.0.8对专家论证意见应进行整理、分析、综合,择优确定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若参与论证的专家对某一重大问题的论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再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0.9对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的方案设计,应从安全可掌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现行技术政策法规要求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优化选择合理可行的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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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J/T14-079-2011
J11881-2011
非承重砌块自保温体系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non-load-bearing Self-insulation System with Blocks
2011-07-11发布2011-09-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T14-079,DBJ/T14-079-2011,应用技术规程,非承重砌块自保温体系,DBJ/T14-079-2011 非承重砌块自保温体系应用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促进我省建筑节能技术的多元化发展,规范非承重砌块自保温体系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做到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8度和8度以下抗震设防地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框架结构、框架一剪力墙结构节能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非承重砌块自保温体系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术语
2.o.1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integration technology of building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structure
集建筑保温功能与墙体围护功能于一体,墙体不需要另行采取保温措施即可满足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实现保温与墙体同寿命的建筑节能技术。
2.0.2非承重砌块自保温体系(以、下简称自保温体系)non-load-bearing self-insulation system with blocks
以非承重自保温砌块为墙体围护材料,采用专用砂浆砌筑,梁、柱等热桥部位采用耐久性好的保模一体化板等方式处理后形成的保温与建筑墙体同寿命的技术体系。
2.0.3自保温砌块self-insulation blocks
自身具有优良保温性能的砌块。主要包括各类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烧结复合自保温砌块、发泡混凝土自保温砌块、粉煤灰多排孔自保温砌块等。
2.0.4自保温砌体self-insulation masonry
用自保温砌块和专用砂浆砌筑成的墙体,其自身的热工性能指标即可满足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砌体。
2.0.5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concrete compound self-insulation blocks
由水泥、石矿物掺合料、粗细集料、外加剂、水等组分构成的混凝土拌合料,经机制成型与高效保温材料复合而成的砌块。
2.0.6烧结复合自保温砌块sintering compound self-insulation blocks
以页岩、煤仟石等为主要原料,经高温焙烧而成并在空腔中填充高效保温材料后形成的砌块。
2.0.7发泡混凝土自保温砌块foam concrete self-insulation blocks
由发泡混凝土经过特殊成型工艺或性能增强处理而制成的砌块。
2.0.8粉煤灰多排孔自保温砌块fly ash multi-row coreself-insulation blocks
以粉煤灰、水泥、集料等为主要组分,加入无机改性剂,经机制成型的具有良好保温性能的多排孔砌块。
2.0.9保模一体化板insulated formwork
由界面砂浆层、保温层、柔性渐变层、高性能混凝土增强层组成,经工厂化制作复合、具有良好的保温与耐久性能并在现浇混凝土梁柱墙等施工中起外模板(兔拆)作用的复合保温板,也称F复合保温外模板,分为C型、R型两种。
2.0.10专用砌筑砂浆和抹面砂浆special masonry mortar and rendering coating mortar
用水泥等胶结材料、细集料、掺合料、保水剂及其他外加剂等原料,在工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具有较高粘结力、抗裂性能,专门用于自保温砌块砌筑和抹面的干混砂浆。
2.0.11薄灰缝thin layer mortar
砌筑灰缝厚度为3mm~5mm的灰缝。
2.0.12抗裂砂浆anti-crack mortar
由高分子聚合物、水泥、砂为主要原材料制成,具有一定变形能力和良好粘结性能的聚合物砂浆。主要用于自保温砌体与梁柱交接处的抗裂处理。
2.0.13界面砂浆interface treat mortar
用于改善基层墙体粘结性能的聚合物砂浆。
2.0.14错固件anchors

连接保模一体化板与现浇混凝土梁柱的专用连接件,通常情况下由具有防腐性能的高强塑料或金属螺杆、螺母和塑料圆盘等部分组成。
2.0.15增强网robust mesh
本规程特指后热镀锌电焊网和耐碱玻纤网格布。用于砌块墙体与梁柱保温处理后交接面的增强及外墙面抗裂处理。

3基本规定
3.0.1自保温体系的技术产品应通过山东省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认定,其自保温体系的组成材料应由产品制造商配套供应。
3.0.2自保温体系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包括自保温砌体、以钢筋混凝土构件为主的梁柱墙等热桥部位及以上所构成的整体墙等。
3.0.3自保温体系应具有良好的抗裂性能和防雨水渗透性能。
3.0.4自保温体系工程的热桥部位应采取可靠的保温措施,自保温砌块与梁柱结合处应采取有效的抗裂措施。
3.0.5自保温砌体的热阻应满足对墙体热工性能的设计要求。
3.0.6自保温砌体应采用专用砂浆砌筑和抹面。

4材料
4.1自保温砌块性能指标要求
4.1.1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
1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1.1-1规定。

2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1-2规定。

4.1.2烧结复合自保温砌块
1烧结复合自保温砌块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1.2-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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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J/T14—066—2010
J11648—2010
燃气用衬塑(PE)铝合金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Apply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plastic(PE)liner aluminum alloy composite pipeline for gas supply
2010一06一18发布2010-08-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DBJ/T14-066,DBJ/T14-066-2010,技术规程,燃气用衬塑(PE)铝合金管道工程,DBJ/T14-066-2010 燃气用衬塑(PE)铝合金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使燃气用衬塑(PE)铝合金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符合经济合理、安全施工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供气,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室内燃气表后部分、室内燃气管道敷设在用户室外部分和配气支管沿建筑物外墙架空敷设部分的燃气用衬塑(PE)铝合金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燃气用衬塑(PE)铝合金管道的工作温度为-20℃~60℃,工作压力小于10KPa。
1.0.3燃气用衬塑(PE)铝合金管道输送的城镇燃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在输送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时,应考虑燃气中存在的其它组份(如:芳香烃、冷凝液)在一定浓度下对燃气用衬塑(PE)铝合金管道材料性能的不利影响。
1.0.4燃气用衬塑(PE)铝合金管道必须明装敷设,不得暗埋在墙内。
1.0.5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从事本规程管道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1.0.6燃气用衬塑(PE)铝合金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镇燃气室内工程indoor gas engineering
指城镇居民、商业用户内部的燃气工程系统,含引入管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包括室内燃气管道及室外燃气管道)、燃具、用气设备及设施。
2.0.2引入管service pipe
指室外配气支管与用户室内燃气进口管总阀门(当无总阀门时,指距室内地面1.0m高处)之间的燃气管道。含沿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
2.0.3配气支管distribution gas end1ine
指最靠近燃气用户的室外燃气配气管道。
2.0.4室内燃气管道internal gas pipe
指从用户引入管总阀门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
2.0.5燃气用衬塑(PE)铝合金管道plastic(PE)1iner aluminum alloy composite pipeline for gas supply
采用符合GB15558.1的聚乙烯管道为内层管,外层为铝合金管,经拉拔加工成型的复合管道。
2.0.6热熔承插连接inserting hot met connection
将衬塑(PE)铝合金管材的管端外层铝合金管剥掉,对塑料管外表面和管件的内表面同时加热至材料的熔化温度,将管材插口插入管件的承口,自然冷却到环境温度的一种管道连接形式。
2.0.7电熔连接electrofusion-jionting
采用内埋电阻丝的专用电熔管件,通过专用设备,控制内埋于管件中电阻丝的电压、电流及通电时间,使其达到熔接目的的连接方法。电熔连接方式有电熔承插连接、电熔鞍形连接。

3材料
3.1一般规定
3.1.1管材、管件应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3.1.2管材、管件贮存、搬运和运输时,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3.1.3管材从生产到使用之间的存放时间不宜超过1年,管件不宜超过两年。超过期限时必须重新抽样进行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2质量要求
3.2.1管材为双层结构:外层铝合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3190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中6063牌号的规定;内层聚乙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5558.1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中的规定。

管件为PE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5558.2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中材料的规定;PE管件外层应具有特殊保护涂层。燃气用衬塑(PE)铝合金管材壁厚见表3.2.1。

3.2.2进场管材、管件必须进行验收。应验收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各项性能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3.2.3验收管材、管件时,同一规格管材单位以根计算,按照3%的比例进行抽样检查(不足100根的仍以3根进行抽样);同一规格型号的管件单位以个进行计算,按照3%的比例进行抽样检查(不足1000个的仍以3个进行抽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和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GB15558.2等有关规定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检查,必要时宜进行全面测试。
3.3贮存
3.3.1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支撑物上或地面上,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管件应按箱逐层叠放整齐,不宜超过三层,以确保不倒塌,便于存取和管理。
3.3.2管材存放时,应将不同直径和不同壁厚的管材分别堆放,并做好标识。
3.3.3管材、管件在户外临时堆放时,应有遮盖物,避免阳光直射。
3.3.4管材、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温度不超过40℃的库房或简易棚内。

4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城镇燃气室内工程中,管道应根据所输送燃气的类别及其性质、使用条件和工作环境等因素综合选择,管道应采用可靠的连接形式,管件设置应保障管道系统的正常使用。
4.1.2室内燃气管道工程的组成件,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如不符合时,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批准后方可选择使用。
4.1.3燃气用衬塑(PE)铝合金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30年。
4.2管道布置
4.2.1燃气用衬塑(PE)铝合金管道、阀门、计量装置和管道附件的布置,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的相关规定。
4.2.2在设计时,应考虑埋地金属管道与铝合金之间的电位差对管道系统的腐蚀影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2.3设置在建筑物墙外的燃气用衬塑(PE)铝合金管道,应避免阳光直接曝晒,宜设置在建筑物背向阳光侧。当燃气管道设置位置有阳光直射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2.4燃气用衬塑(PE)铝合金管道与室内电器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3GB50028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热水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m,不得与蒸汽管道平行敷设。
2与燃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且严禁在燃具及其它热源的正上方。
4.2.5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燃气用衬塑(PE)铝合金管道距住宅或公共建筑物中不应敷设燃气管道的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不应小于0.3m。
4.2.6燃气计量表前后的水平管道应分别坡向立管和燃具、用气设备。水平管道应有不小于0.003的坡度。当为湿燃气时,应考虑方便的排水措施。
4.2.7燃气用衬塑(PE)铝合金管道严禁从烟气排气区域通过。
4.2.8燃气用衬塑(PE)铝合金管道布置应方便安装、检查和维修。
4.2.9当燃气用衬塑(PE)铝合金管道沿建筑外墙架空敷设时,应采取防止车辆冲撞等外力损害的有效防护措施。
4.2.10燃气用衬塑(PE)铝合金管道不得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通风不良的场所。
4.3工艺设计
4.3.1燃气用衬塑(PE)铝合金管道工程中各管段的计算流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执行。
4.3.2设计温度应按下列要求选取:户内管道可取使用燃气时的最高室内温度;建筑物墙外管道可取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即历年最热月14时的月平均温度),还应考虑太阳辐射产生的
附加温度,该附加温度的计算见附表A。
4.3.3燃气用衬塑(PE)铝合金管道单位长度的摩擦阻力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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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J/T14—055-2009
J11342-2009
基桩承载力自平衡检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Self-Balanced Testing of Foundation pile Bearing Capacity
2009-01-05发布2009-03-01实施
山东省建设厅发布

DBJ/T14-055,DBJ/T14-055-2009,基桩承载力,技术规程,自平衡检测,DBJ/T14-055-2009 基桩承载力自平衡检测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确保基桩检测工作质量,统一基桩自平衡检测方法,使基桩质量检测工作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数据准确、正确评价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岩层中基桩直径大于800mm的人工挖孔桩、钻孔灌注桩等,尤其适用于传统静载试桩难以实现的超高承载力试桩、水上试桩、坡地试桩、基坑底试桩、狭窄场地试桩。当埋设有测量桩身应力、应变、桩端反力的传感器和位移杆时,可测定桩的分层侧阻力、端阻力和桩身截面的位移量。
1.3基桩承载力的检测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基桩Foundation pile
桩基础中的单桩
2.1.2自平衡检测法Self-balancing test
在桩身某一部位施力,使得桩身向上和向下互为反力以求达到力的平衡,从而求得单桩竖向承载力的一种试验方法。
2.1.3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Ultimate vertical bearing capacity of a single pile
单桩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到达破坏状态前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所对应的最大荷载。
2.14荷载箱Loading box
自平衡检测法中放置于桩平衡点位置的用于施力的一种专用装置。

3基本规定
3.0.1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应符合国家政策相关规定。
30.2试桩的成桩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应与工程桩一致。
3.0.3加载量可按设计要求进行,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
3.0.4检测桩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当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铁路、公路、港口、水利等工程可按其相关标准要求的检测数量执行。
3.0.5承载力检测前桩身混凝士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值。
3.0.6承载力检测前土的休止时间不应少于表3.0.6的规定。

4设备仪器及安装
4.0.1自平衡检测加载采用的荷载箱,在检测前必须校准。荷载箱应平放于试桩中心,荷载箱位移方向与桩身轴线夹角允许偏差为5°,荷载箱极限加载能力应大于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的1.5倍。
4.0.2荷载测量宜采用连于荷载箱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根据荷载箱率定曲线换算荷载。传感器的误差允许范围为1%,压力表精度应优于或等于0.4级。试验用压力表、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时的压力不应超过额定工作压力的80%。
4.0.3试桩位移测量宜采用位移计或大量程百分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误差允许范围为0.1%FS,分辨力应优于或等于0.01mm。
2位移测量应对称布置4块以上检测仪表。
3测定桩向上、向下位移的位移棒应焊接牢固,保护位移棒的护管不得有孔洞,护管与位移棒应留有足够间隙。
4基准梁应具有一定的刚度,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桩上。
5固定和支撑位移计(百分表)的夹具及基准梁应避兔气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

4.0.4试桩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大于等于3D。
4.0.5荷载箱应在桩成孔后设置,并保证平放于桩横截面中心处,荷载箱设置深度应选择在桩身平衡点处,具体位置应根据地质报告进行估算后确定。
4.0.6荷载箱位移棒护管应与桩的锅筋笼焊接牢固并保证垂直,且分别与荷载箱上下盖焊接,焊缝应满足强度要求,位移棒护管应密封。
4.0.7荷载箱放置处宜采取增设两层钢筋网片等局部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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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标准
GD
DBJ/T15-202-2020
备案号J15520-2020
城镇地下污水处理设施通风与臭气处理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Ventilation and Odor Controlling System of Urban Underground Sewage Treatment Plant
2020-12-28发布2021-03-01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T 15-202,DBJ/T 15-202-2020,地下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技术标准,通风与臭气处理,DBJ/T 15-202-2020 城镇地下污水处理设施通风与臭气处理技术标准

1总则
1.0.1为规范广东省城镇地下污水处理设施通风与臭气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节能环保,保护地下污水处理设施内、外部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地下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调蓄池等地下污水处理设施的通风与臭气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对于采用地面加盖或半地下等方式形成有限空间的非全地下污水处理设施的通风与臭气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地下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泥干化处理工艺设计时,应进行全面论证,严禁采用生产过程中无法有效密闭且连续或周期性大量泄漏臭气、放散粉尘于操作空间的污泥干化工艺及设备。
1.0.4地下污水处理设施通风与臭气处理工程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运行。
1.0.5地下污水处理设施通风与臭气处理设计方案,应根据地下污水处理工艺特点、臭气产生区域、产生方式和运行管理模式等,贯彻全过程控制理念,结合国家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政策、方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在设计中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0.6臭气处理装置应采用成熟先进合理的处理技术。
1.0.7地下污水处理设施通风与臭气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镇污水urban wastewater,sewage
综合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入渗地下水的总称。
2.0.2城镇污水处理设施urban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设施,含污水泵站和调蓄池。
2.0.3城镇地下污水处理设施urban underground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水处理构筑物位于全地下或半地下,设备操作层封闭,地面层进行综合利用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2.0.4地下污水处理设施工作区operating area of the underground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地下污水处理设施内利用污水池等构筑物顶板或构筑物间与建筑室内地坪共同构建的,供管理人员日常巡视、运行管理、操作或维修的空间。
2.0.5污水泵站sewage pumping station
排水系统中提升污水的泵站。
2.0.6综合生活污水comprehensive sewage
居民生活和公共服务产生的污水。
2.0.7工业废水industrial wastewater
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
2.0.8入渗地下水infiltrated ground water
通过管渠和附属构筑物进入排水管渠的地下水。
2.0.9臭气污染物odor pollutants
刺激人体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和破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2.0.10臭气源odor source
地下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污泥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臭味的构筑
物和设备的臭气散发点。
2.0.11臭气浓度odor concentration
根据嗅觉器官试验法对臭气气味的大小予以数量化表示的指标,用无臭的清洁空气对臭气(含异味)样品连续稀释至嗅觉值时的稀释倍数。
2.0.12嗅觉值odor threshold value
指引起嗅辨员嗅觉最小刺激的物质浓度(或稀释倍数)。一般以1m3空气中气味物质的克(g)数或毫克(mg)数为基础,用g/m3或mg/m表示。
2.0.13进水及预处理Water intake and pretreatment
用于调配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水量和去除污水中较大的悬浮物、漂浮物等杂物,以保障后续生物反应处理工艺正常运行的工艺区段。通常包括:进水格栅井、进水泵房、调节池、沉砂池等处理设施。
2.0.14生物反应池biological reaction tank
利用活性污泥法进行污水生物处理的构筑物。反应池内能满足生物活动所需条件,可分厌氧、缺氧和好氧状态。池内保持污泥悬浮并与污水充分混合。
2.0.15缺氧区anoxic zone
生物反应池的非充氧区,且有硝酸盐或亚硝酸盐存在的区域。生物反应池中含有大量硝酸盐、亚硝酸盐,得到充足的有机物时,可在该区内进行脱氮反应。
2.0.16厌氧区anaerobic zone
生物反应池的非充氧区,且无硝酸盐或亚硝酸盐存在的区域。聚磷微生物在厌氧区吸收有机物和释放磷。
2.0.17好氧区oxic zone
生物反应池的充氧区。微生物在好氧区降解有机物和进行硝化反应。
2.0.18生物膜法biofilm process
污水生物处理的一种方法。该法利用生物膜对有机污染物的吸附和分解作用使污水得到净化。
2.0.19曝气生物滤池biological aerated filer(BAF)
生物膜法的一种构筑物,又称颗粒填料生物滤池。由接触氧化和过滤相结合,在有氧条件下,完成污水中有机物氧化、过滤、反冲洗过程,使污水获得净化。
2.0.20污泥处理sludge treatment
对污泥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的处理过程,一般包括浓缩、调理、脱水、稳定、干化或焚烧等加工过程。
2.0.21污泥处置sluge disposal

对处理后污泥的最终消纳过程,一般包括土地利用、填埋、焚烧和建筑材料利用等。
2.0.22污泥浓缩sluge thickening
采用重力、气浮或机械的方法降低污泥含水率,减少污泥体积的方法。
2.0.23污泥脱水sluge dewatering
浓缩污泥进一步去除大量水分的过程,一般采用机械的方式。
2.0.24污泥干化sluge drying
通过渗滤或蒸发等作用,从浓缩污泥中去除大部分水分的过程。
2.0.25洗涤处理scrubbing
采用水或含酸碱、化学氧化剂、助溶剂等物质作洗涤剂,与臭气充分接触混合,将臭气中可溶解物质溶于水或使臭气污染物与洗涤剂中的化学药剂发生反应,去除臭气污染物的处理工艺。
2.0.26液气比 liquid-gas ratio
洗涤装置中喷淋液体与气体的流量比值。
2.0.27空塔empty bed tower
忽略内部填料体积的臭气处理箱体或塔体的简称。
2.0.28空塔流速empty bed velocity
按空塔计算气流通过塔的平均流速,即用气流流量除以塔的总横截面积得到的数值。
2.0.29塔内停留时间airflow through biological filler retention time
采用臭气处理装置(包括生物法、化学法或物理法)时,所用填料的填充体积除以臭气流量得到的停留时间。
2.0.30生物除臭biological deodorization
通过微生物的新陈代谢将具有臭味的物质加以转化,使目标污染物被有效降解去除的臭气处理方式。
2.0.31离子新风plasma fresh air
经过离子发生器处理后的室外新风。一般用于对室内臭气进行就地干预和处理以改善室内空气品质和人体舒适度。

3臭气源控制策略与方法
3.1基本规定
3.1.1为防止臭气在地下空间内的扩散,阻断因气流、浓度差发生的传质现象,应对地下污水处理设施内各臭气源采取密闭隔离、负压抽吸、集中处理等措施。
3.1.2含水率小于40%污泥中的可燃粉尘的最小粒径必须大于400,且污泥粉尘的浓度不得大于40g/m3。
3.2奥气污染物浓度
3.2.1污水处理设施的臭气可采用硫化氢、氨等常规因子和臭气浓度表示。
3.2.2地下污水处理设施的臭气污染物浓度应根据实测数据确定,也可采用所在城市历年监测数据开展设计,当缺少上述数据时,可按表3.2.2的规定取值。

3.3臭气源密闭收集
3.3.1地下污水处理设施的臭气源密闭收集包括空间隔离、设备加盖或加罩密封、负压抽吸等方式。
3.3.2应根据臭气源分布特点和工艺操作要求选择合适的密闭收集方式,密闭罩应尽量靠近臭气源,做到结构简单、经济合理、密封性好、便于安装和维护管理。
3.3.3车辆外运污泥时,车辆的装泥仓应有良好的密闭性,严禁采用敞口装泥仓。
3.3.4车辆装载污泥时应采用负压密闭方式。

3.4臭气源压差控制
3.4.1应根据地下污水处理设施各区域臭气浓度和臭气源的分布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臭气收集风口,宜按照臭气浓度高低、有无臭气源等情况,通过控制送排风量,分别实现臭气低浓度区相对于高浓度区、无臭气源区相对于低浓度区保持510Pa的压力梯度。
3.4.2臭气源车间与相邻的无臭气源区之间的联络宜设置缓冲间,其房门应保持常闭状态,缓冲间宜送入离子新风,相对于相邻的臭气源区宜保持1020Pa的压差:设置缓冲间困难时,臭气源车间(含预处理区、污泥卸泥间等)与相邻的无臭气源区之间宜在相连门洞的正上方及两侧设置多孔离子送风口形成隔断风幕。
3.5其它
3.5.1地下工作间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的相关规定。
3.5.2应对曝气管、污泥干化处理设备等各类散热管道及设备进行保温隔热,保温材料外表面温度不宜超过34℃,保温材料应选用不燃材料。
3.5.3污泥脱水及干化车间等区域操作空间的气流组织除采取压差控制外,有条件时可采用冷风降温、控制湿度等方式进一步控制臭气扩散,改善工作环境。
3.5.4进水及预处理区提升泵房和粗格栅间上方的吊装孔盖板应做好防晒与隔热,其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5W/(m2K):
3.5.5污泥干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冷凝水应通过封闭管道连接排至污水池中,严禁直接散排至排水明沟中。
3.5.6生化池上部操作间宜利用柱、墙均匀布置壁挂式风扇加强大空间气流扰动。

4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在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建筑设计、厂区总平面设计时,应采取综合预防和治理措施,从源头上减少臭气总量,防止臭气扩散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4.1.2地下污水处理设施厂区的总平面设计应保持臭气排气筒(排放塔)与环境敏感点之间必要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并结合当地主导风向确定。
4.1.3地下污水处理设施的臭气应就地处理或收集后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尾气应进行有组织排放,排放塔出风口的离地高度不应小于15m,并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其臭气(异味)污染物排放限值宜符合附录A规定,排放塔的造型应与周边景观环境协调一致。
4.1.4地下污水处理设施周界监控点的臭气浓度限值和恶臭特征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应符合附录B规定。
4.1.5地下污水处理设施通风与臭气处理系统的设计应改善室内的工作环境,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3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等相关规定,并宜符合附录C规定。
4.1.6对产生臭气的构筑物和设备进行加盖收集等密闭处理措施时,应能满足实施后的操作、运行和维护要求。地下污水处理厂新增臭气处理设施时,不应影响污水、污泥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4.1.7地下污水处理厂内无臭气源的地下空间的通风系统应单独设置,有臭气源的地下空间除应设置通风系统外,还应设置臭气处理系统,并且宜按防火分区分别设置:对于臭气污染物难以完全封闭的地下空间,其通风系统宜结合臭气处理系统统一设置,合理组织气流,并满足排除余热、余湿、控制臭气浓度的要求。
4.1.8臭气处理系统按照臭气密闭条件及工作人员是否进入操作,分为密闭收集集中处理和就地干预处理两种方式,前者宜由臭气源加盖(或密闭)、臭气收集、臭气处理装置和处理后排放等部分组成,后者宜由除臭送风系统和除臭排风系统组成。
4.1.9集中收集后的臭气宜优先采用生物除臭方式进行处理:当伴有大量粉尘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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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市政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画册(2022版)
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参编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施工安全画册,2022版《房屋市政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画册》

目 录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掌握的安全基本知识
(一)您的权力和义务................................01
(二)安全管理知识...................................03
(三)现场急救知识...................................13
(四)现场防疫知识...................................17
二、施工现场注意事项
(一)土方作业主要注意事项 ...................19
(二)钢筋加工及现场作业主要注意事项...22
(三)模板施工主要注意事项.....................24
(四)混凝土作业主要注意事项.................26
(五)脚手架作业主要注意事项.................29
(六)安全防护主要注意事项.....................36
(七)机械设备作业主要注意事项..............41
(八)临时用电作业主要注意事项..............52
(九)消防安全主要注意事项.....................56
(十)有限空间主要注意事项.....................64
(十一)钢结构作业主要注意事项..............66
(十二)安装作业主要注意事项..................68
(十三)生活区主要注意事项 . ..................72
三、常见安全标示牌
(一)禁止标志 ........................................76
(二)警告标志 ........................................77
(三)指令标志 ........................................78
(四)指示标志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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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HN  P
DBJ46-026-2021
海南省螺杆灌注桩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part-screw pile in Hainan
2021-11-12发布2022-03-01实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46-026,DBJ46-026-2021,技术标准,海南省,螺杆灌注桩,DBJ46-026-2021 海南省螺杆灌注桩技术标准

1总则
1.0.1为规范螺杆灌注桩的设计和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以及市政工程中的螺杆灌注桩的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其他行业亦可参照使用。
1.0.3螺杆灌注桩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工程特点、使用功能、场地环境、施工设备性能等因素,因地制宜,重视当地经验与条件,精心设计、严格施工。
1.0.4螺杆灌注桩的勘察、设计、施工及检验,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螺杆灌注桩part-screw pile
采用具有加压装置和同步技术的专用桩机形成的一种上部为圆柱型、下部为螺纹型的组合式挤土型灌注桩,简称“螺杆桩”。
2.1.2标准同步standard synchronous manner
钻杆每向上(下)相应位移一个螺距,钻杆相应正向(反向)旋转一周,所形成的桩孔或桩为等距螺纹。
2.1.3非标准同步nonstandard synchronous manner
钻杆每向上(下)相应位移一个螺距,钻杆相应反向(正向)旋转一周,所形成的桩孔或桩为非等距螺纹。
2.1.4非同步unstandard synchronous manner
钻具向下(向上)移动一个螺距,钻杆旋转大于或小于一周,可改变转速和钻杆尺寸从而调整取土量,所形成的桩孔为圆柱形。
2.1.5螺牙screw thread
螺杆灌注桩桩身的螺纹段连续凸起部分。
2.1.6螺距screw pitch
螺杆灌注桩桩身螺纹段相邻螺牙之间的中心距。
2.1.7螺牙厚度the thickness of the screw thread
螺牙沿轴线方向的长度。
2.1.8螺牙宽度the width of the screw thread
螺牙垂直于轴线方向的长度。
2.1.9桩芯pile core
螺杆灌注桩螺纹段不包括螺牙的桩体。
2.1.10螺杆灌注桩内径inner diameter of part--screw pile

螺杆灌注桩桩芯的直径。
2.1.11螺杆灌注桩外径external diameter of part--screw pile
螺杆灌注桩桩身包括螺牙在内的桩体直径。
2.1.12螺杆灌注桩扩大体expanded body of part--screw pile
在螺杆灌注桩桩身或桩端部分通过重复压灌或机械挤土扩孔连续泵送混凝土形成的扩大桩身。

3基本规定
3.0.1螺杆灌注桩的设计应满足承载力、变形、稳定性和耐久性要求。
3.0.2螺杆灌注桩可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中风化软质岩等地层。当应用于流塑状黏性土、淤泥、淤泥质土、泥炭质土、泥炭、及硬岩等地层时,应通过现场试验或按地区经验确定适用性。
3.0.3螺杆灌注桩可用作桩基础中的基桩或复合地基中的增强体,应用于复合地基时增强体可不配钢筋。
3.0.4螺杆灌注桩可根据地层情况,选择组合式齿状螺纹钻具,形成挤土桩或部分挤土桩。
3.0.5螺杆灌注桩设计和施工前,应具备以下资料:
1岩土工程详细勘察资料;
2施工场地及环境条件的有关资料;
3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
3.0.6螺杆灌注桩设计和施工前宜搜集本地区或相似场地上类似工程的工程经验、施工情况及技术经济指标等资料。
3.0.7当螺杆灌注桩用于上部结构荷载或刚度差异较大的工程时,宜按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用方法进行承载力计算和变形验算。
3.0.8螺杆灌注桩的施工设备的性能应与地质条件、设计参数相匹配。
3.0.9螺杆灌注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
3.0.10采用螺杆灌注桩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

4勘察
4.0.1岩土工程勘察前应搜集区域地质资料、当地工程经验,了解场地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并应取得下列资料:
1建筑场地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图等;
2建筑物的高度、层数、结构类型、荷载、结构安全等级、基础形式和埋置深度,以及使用功能上的特殊要求等;
3场地周边环境条件及地下管道、电缆、地下构筑物等的分布情况。
4.0.2岩土工程勘察应采用与场地岩土特性相适应的勘察手段与原位测试方法。
4.0.3螺杆灌注桩的详细勘察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规定:
1勘探点间距:
1)对于端承型桩及摩擦型嵌岩桩:勘探点间距宜为12m~24m。当相邻两个勘探点揭露的桩端持力层层面坡度大于1%或桩端持力层起伏较大、地层分布复杂时,应根据具体工程条件适当加密勘探点;
2)对于摩擦型桩:勘探点间距宜为20m~30m,当土层性质或状态在水平方向变化较大或存在可能影响成桩的土层时,应适当加密勘探点;
3)复杂地质条件下的一柱一桩工程,应按每柱设置勘探点。
2勘探孔深度:
1)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软弱下卧层验算和变形计算的要求;对于嵌岩桩,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达到预计桩端平面以下3倍~5倍桩身设计直径且不小于5m;
2)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达到预计桩端平面以下3倍~5倍桩身设计直径且不小于3m;对于大直径桩,不得小于5m;对于嵌岩桩,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达到预计桩端平面以下1倍~3倍桩身设计直径;
3)在断层破碎带地区,勘探孔应钻穿断层破碎带进入稳定土层,进入深度应满足控制性勘探孔和一般性勘探孔的要求。
4.0.4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地质条件、结构类型、荷载特征,结合地方经验评价螺杆灌注桩成孔和成桩的可行性。
4.0.5施工揭露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出现明显差异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4.0.6螺杆灌注桩应根据海南省离岸腐蚀体系、近岸腐蚀体系、岛陆腐蚀体系进行耐久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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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J14-090-2012
J12146-2012
城镇道路高模量沥青混合料
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High Modulus Asphalt Mixture in Urban Road
2012-09-13发布2012-10-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14-090,DBJ14-090-2012,城镇道路,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高模量沥青混合料,DBJ14-090-2012 城镇道路高模量沥青混合料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1.总则
1.0.1为规范添加剂型高模量沥青混合料在城镇道路建设中的应用,指导高模量沥青混合料设计及施工,确保高模量沥青路面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以常规沥青混合料设计方法为基础,采用高模量添加剂工艺提高沥青混合料抗高温变形能力的城镇道路高模量沥青混合料设计与施工。
1.0.3高模量沥青混合料施工应符合环境保护条例,同时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应享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
1.0.4铺筑高模量沥青混合料路面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遵照国家相应标准和规范。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沥青结合料Asphalt Binder,Asphalt Cement
在沥青混合料中起胶结作用的沥青类材料(含添加的外掺剂、改性剂等)的总称。
2.1.2改性沥青Modified Bitumen(英),Modified Asphalt Cement(美)
掺加橡胶、树脂、高分子聚合物、天然沥青、磨细的橡胶粉或者其他填料等外掺剂(改性剂),或采取对沥青轻度氧化加工等措施,使沥青或沥青混合料的性能得以改善而制成的沥青结合料。
2..3高模量添加剂High Modulus Additive
为提高沥青混合料模量而添加的高分子化合物。
2.1.4沥青混合料Bitum inous Mixtures(英),Asphalt Mixtures(美)
由矿料与沥青结合料拌和而成的混合料的总称。
2.1.5密级配沥青混合料Dense-graded Asphalt Mixtures
按密实级配原理设计组成的名种粒径颗粒的矿料与沥青结合料拌和而成,设计空隙率较小(对不同交通及气候条件、层位可作适当调整)的密实式沥青混凝土混合料(以AC表示)和密实式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以AB表示)。按关键性筛孔通过率的不同又可分为细型、粗型密级配沥青混合料等。粗集料嵌挤作用较好的也称嵌挤密实型沥青混合料。
2.1.6高模量沥青混合料High Modulus Asphalt Mixtures
本规范中所提及的高模量沥青混合料是指通过添加高模量添加剂,使得常规沥青混合料的动稳定度DS值(试验温度60℃、轮压0.7MPa)达到8000次mm以上,且15C、10Hz条件下动态模量达到15000MPa以上,45℃、10Hz条件下动态模量达到2200MPa以上,45C、0.1H业条件下达到550MPa以上,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沥青混合料称为高模量沥青混合料。

3.原材料技术指标
3.1一般规定
3.1.1采石场在生产高模量沥青混合料所用碎石时,必须清除覆盖层及泥土夹层。生产碎石用的原石不得含有土块、杂物,集料成品不得堆放在泥土地上。
3.1.2高模量沥青混合料的各种材料运至现场后必须取样进行质量检验,经过评定合格后使用,不得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商检报告代替现场检测。取样应符合现行试验规程的要求。
3.1.3集料粒径规格以方孔缔为准。不同料源、品种、规格的集料不得混杂堆放,严格控制材料的变异性。
3.1.4集料进场宜在料堆平台卸料,经推土机推平后,铲运机从底部按顺序竖直装料,减小集料高析。
3.2沥青胶结料
3.2.1高模量沥青混合料所采用的沥青胶结料采用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其质量应符合表3.2.1规定的技术要求。

3.3粗集料
3.3.1高模量沥青混合料所用粗集料主要为碎石。
3.3.2粗集料应该洁净、干燥、表面粗糙,质量应符合表3.3,2的规定。当单一规格集料的质量指标达不到表中要求,而按照集料配合比得到集料混合料的质量指标符合要求时,工程上允许使用。对受热易变质的集料,宜采用经拌和机烘干后的集料进行检验。

3.3.3粗集料与沥青的粘附性应符合表3.32的要求。当集料粘附性不满足要求时,可在混合矿料中掺加消石灰、水泥,或用饱和石灰水处理后使用,必要时可同时在沥青中掺加耐热、耐水、长期性能好的抗剥落剂,也可采用改性沥青的措施,使沥青混合料的水稳定性检验达到要求。掺加外加剂的剂量由沥青混合料的水稳定性检验确定。
3.3.4粗集料的粒径规格应按表3.3.4的规格生产和使用。不符合规格要求的粗集料与其他矿料按照配合比掺配得到的混合料满足要求时允许使用。

3.4细集料
3.4.1高模量沥青混合料用细集料包括天然砂、机制砂、石屑。
3.4.2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其质量应符合表
3.4.2的规定。细集料的洁净程度,对于天然砂以小于0.075mm含量的百分数限定,对于石屑和机制砂以砂当量(适用于4.75mm以下)或亚甲蓝值(适用于2.36mm以下或0.15mm以下)表示。

4.配合比设计
4.1配合比设计原则
4.1.1高模量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应遵循现行规范关于热拌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的目标配合比、生产配合比以及铺筑试验路验证三个阶段,确定矿料级配、最佳沥青用量及设计参数。
4.1.2高模量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采用马歇尔方法,也可以采用Superpave方法进行设计,但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马歇尔试验及各项配合比技术指标检验,并报告该设计方法的试验结果。
4.1.3按照压实层厚度确定高模量沥青混合料的公称最大粒径,应不大于压实层厚度的1/3。
4.2配合比设计标准
4.2.1高模量沥青混合料沿用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3中的密实式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级配设计范围,其级配范围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4.2.2高模量沥清混合料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2的规定,并具有良好的施工性能。

4.2.3高模量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结果应在标准试验方法下进行各种路用性能的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表4.2.3中各项则指标要求。

4.3配合比设计
4.3.1目标配合比阶段。用工程实际使用的材料,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设计方法,优选矿料级配、确定最佳沥青用量,符合配合比设计技术标准和配合比设计检验要求,以此作为目标配合比,供拌和机确定各冷料仓的供料比例、进料速度和试拌使用。
4.3.2生产配合比阶段。按照规定方法取样测试名热料仓的材料级配,确定各热料仓的配合比,供拌和机控制室使用。同时选择适合的振动缔尺寸和安装角度,尽量使各热料仓的供料大体平衡。取目标配合比设计的最佳沥青用量0AC和OAC±0.3%等3个沥青用量进行马歇尔试验和试拌,通过室内试验与拌和机取样试验综合确定生产配合比的最佳沥青用量,由此确定的最佳沥青用量与目标配合比设计结果的差值不宜大于±0.2%。
4.3.3铺筑试验路验证阶段。高模量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结果在施工前应铺筑试验段,根据试验目的确定,通常为100m-200m,宜选择在正线上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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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J14-077-2011
J11859-2011
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
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grated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11-07-11发布2011-09-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14-077,DBJ14-077-2011,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太阳能热水系统,居住建筑,DBJ14-077-2011 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使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安全可靠、性能稳定、与建筑良好结合,规范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的设计、施工安装、工程验收,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我省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住建筑工程。
1.0.3新建十二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应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十二层以上居住建筑宜采用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1.0.4新建居住建筑与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投人使用。
1.0.5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我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居住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住宅、集体宿舍、公寓、招待所、托幼建筑及部分旅馆建筑等。
2.0.2建筑平台terrace
供使用者或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建筑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3平屋面plane roof
坡度小于10°的建筑屋面。
2.0.4坡屋面sloping roof
坡度大于等于10°且小于75°的建筑屋面。
2.0.5日照标准insolation standards
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
2.0.6太阳能保证率solar fraction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占系统总热负荷的比率。
2.0.7太阳能辐照强度solar irradiance
太阳辐射照射到一个表面的功率密度,即单位面积上接收的太阳辐射功率,单位为W/m2。
2.0.8太阳能集热系统solar collector system
吸收太阳辐射,将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并最终得到热水的装置。通常包括太阳能集热器、贮热水箱、泵、连接管道、支架、控制系统等。
2.0.9热水供应系统hot water supply system
将储热水箱中的热水通过泵、配水管道、控制系统等输送到各个热水配水点的装置,通常还包括必要的辅助加热设备。
2.0.10太阳能热水系统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
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用来加热水的装置,通常包括太阳能集热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
2.0.11太阳能集热器solar collector
吸收太阳辐射并将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的装置。
2.0.12平板型集热器flat plate collector
吸热体表面基本为平板形状的非聚光型太阳能集热器。
2.0.13真空管集热器evacuated tube collector
由若干在透明管(一般为玻璃管)和吸热体之间有真空空间的部件组成的太阳能集热器。
2.0.14U型管式真空管集热器U-pipe evacuated tube collector
由若干金属翼片与U型管焊接在一起组成,U型管与玻璃熔封或采用保温盖的方式相结合作为吸热体组成的真空管集热器。
2.0.15热管式真空管集热器heat pipe evacuated tube collector
由若干以铜一水重力热管作为吸热体组成的真空管集热器。
2.0.16集热器总面积collector gross area
集热器的最大投影面积,包括那些固定和连接传热工质管道的组成部分。
2.0.17集热器倾角tilt angle of collector
太阳能集热器与水平面的夹角。
2.0.18太阳能集热器年平均效率solar collector annual average efficiency
一年内由传热工质从集热器中带走的能量与该一年内人射在该集热器总面积上的太阳能之比。
2.0.19贮热水箱hot water storage tank
太阳能集热系统中储存热水的装置,简称贮水箱。
2.0.20辅助加热装置auxiliary heating device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为了补充太阳能系统的热输出所用的非太阳能加热装置。

2.0.21热泵热水装置heat pump hot water device
采用逆卡诺循环原理,通过热泵工质蒸发时吸收环境空气或其它介质中的低品位热能来加热水的装置。
2.0.22自然循环系统natural circulation system
仅利用传热工质内部的密度变化来实现集热器与贮热水箱之间或集热器与换热器之间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2.0.23强制循环系统forced circulation system
利用泵强迫传热工质通过集热器(或换热器)进行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2.0.24直流式系统series-connected system
传热工质一次流过集热器加热后,进人贮水箱或用热水点的非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
2.0.25太阳能直接系统solar direct system
在太阳能集热器中直接加热水给用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2.0.26太阳能间接系统solar indirect system
在太阳能集热器中加热某种传热工质,再使该传热工质通过换热器加热水给用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2.0.27J顶水法hot water tapped off by aid of city water refill
利用水的压力将冷水从贮水箱或集热器底部注人系统并将贮水箱中的热水从贮水箱的上部顶出的取热水方法。
2.0.28落水法hot water tapped off by aid of gravity
利用重力使贮水箱中的热水自贮水箱底部自动流出的取热水方法。
2.0.29集中供热水系统collective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采用集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和集中的贮水箱供给一幢或儿幢建筑物所需热水的系统。
2.0.30集中一分散供热水系统collective一individu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采用集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和分散的贮水箱供给一幢建筑物所需热水的系统。

2.0.31分散供热水系统individu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采用分散的太阳能集热器和分散的贮水箱供给各个用户所需热水的小型系统。

3基本规定
3.0.1太阳能是一种可再生的绿色能源,居住建筑的生活热水制取应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3.0.2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应适应使用者的生活规律,为用户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并应考虑施工安装和维护管理等要求。
3.0.3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类型、使用要求、安装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3.0.4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
3.0.5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3.0.6太阳能热水系统宜配置辅助能源加热设备。
3.0.7太阳能集热器的安装应排列整齐、规则有序。太阳能热水系统配备的输水管和电器、电缆线应与建筑物其它管线统筹安排、集中布置,做到安全、隐蔽、便于安装维护。
3.0.8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的主体结构,应符合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4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应由建筑专业组织,其他专业配合完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1.2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供应热水的居住建筑,应根据建筑类型、用水特点、室内给水系统条件、系统运行管理方式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分析,选择合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类型。
4.1.3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遵循节水节能、安全美观、经济适用、便于计量、便于维护更新的原则,并结合建筑形式、辅助能源种类和热水需求等条件进行设计。
4.1.4系统供水水量、水温、水压和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4.1.5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热水系统的宜安装计量装置。
4.1.6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安全可靠,内置加热系统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并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雷、抗雹、抗风、抗震等技术措施。
4.1.7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道、配件、贮水箱等的材质应与建筑给水管道匹配,并满足建筑给水排水标准的要求。
4.1.8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性能应满足相关产品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的要求,系统中集热器、贮水箱、支架等主要部件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5年。
4.2系统分类与选择
4.2.1太阳能热水系统按供热水范围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
1集中供热水系统;
2集中一分散供热水系统;
3分散供热水系统。

4.2.2太阳能热水系统按系统运行方式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
1自然循环系统;
2强制循环系统;
3直流式系统。
4.2.3太阳能热水系统按生活热水与集热器内传热工质的关系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
1直接系统;
2间接系统。
4.2.4太阳能热水系统按辅助能源设备安装位置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
1内置加热系统;
2外置加热系统。
4.2.5太阳能热水系统按辅助能源启动方式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
1全日自动启动系统;
2定时自动启动系统;
3按需手动启动系统。
4.2.6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类型应根据建筑物类型及相关要求结合表4.2.6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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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40.90
Q 78
中国电梯协会标准
T/CEA 041.6—2020

电梯线束技术要求
第 6 部分: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线束技术要求
Elevator wiring harness technical requirements—
Part 6:escalator and moving walks wiring harness technical requirements
2020-12-22 发布 2021-06-01 实施
中国电梯协会 发 布

T/CEA 041.6,T/CEA 041.6-2020,电梯线束技术要求,自动人行道,自动扶梯,T/CEA 041.6-2020 电梯线束技术要求 第6部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线束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自动扶梯、人行道线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存和保管。
本部分适用于各种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其它类似设备的线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23.1-2008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 1 部分: 一般要求
GB/T 5023.2-2008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GB/T 5023.3-2008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 3 部分: 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
GB/T 5023.4-2008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 4 部分: 固定布线用护套电缆
GB/T 5023.5-2008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 5 部分: 软电缆(软线)
GB/T 7024-2008 电梯、自动扶梯、人行道、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16899-201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20041 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
JB/T 8734.1-2016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 1 部分: 一般规定
JB/T 8734.2-2016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 2 部分: 固定布线用电线电缆
JB/T 8734.3-2016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 3 部分: 连接用软电线和软电
缆 JB/T 8734.4-2016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 4 部分: 安装用电线
JB/T 8734.5-2016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 5 部分: 屏蔽电缆
JB/T 11335-2013 热收缩护套管
IPC/WHMA-A-620D CN 线缆及线束组件的要求与验收
3 术语和定义
3.1
自动扶梯 escalator
带有循环运行梯级,用于向上或向下倾斜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
3.2
自动人行道 moving walks
带有循环运行(板或带式)走道,用于水平或倾斜角不大于 12°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
3.3
机房 machinery spaces
在桁架内或外,放置整个或部分机器设备的空间。
3.4
拉力 tensile
从接线柱压接筒、衔接点或接触件上折断或拉下一根导线所需要的轴向负载量。
3.5
端口 end bell
连接在插头/插座后类似于线缆夹的配件,可作为连接器后部的适配器。
3.6
导线组件 wire-assembly
一端或两端安装有电气接线柱的导线。
3.7
屏蔽层 shield
a) 安装在一个导体或一组导体周围的金属层,可防止封闭导线与外部电场之间的静电干扰; b) 一个导体或一组导体周围的材料,可限制电磁和/或静电干扰。
3.8
线缆组件 cable assembly
附连有插头或连接器的线缆。
3.9
成品组件 finished assembly
有或无保护的线束、线缆或导线。
3.10
接地线 drain wire
线缆中与屏蔽层紧密接触的导线,可更容易地实现这种屏蔽层的端接。
3.11
击穿电压 (breakdown voltage)
两个导体之间绝缘层破裂时的最高瞬间电压值。
3.12
环形压接 circumferential crimp
压接片完全围绕在筒周围并形成对称凹痕而形成的接线筒的最终构造。
3.13
压接 crimp
通过机器压接线柱和导线而形成的接线筒的最终结构。
3.14
衔接 splice
a) 连接导体的结合点,具有良好的机械强度并具有良好的导电性; b) 永久接合两根或两根以上导线的端子。
3.15
间距 pitch
a) 扁平线缆内两个相邻导体的标志边之间的标称距离; b) 两个相邻导体的标称中心间距。
3.16
接线柱 terminal
a) 为收尾一个导体而设计的一种器件,可固定到柱上、螺栓、底盘、另一个导体上,以实现电气连
接等等。接线柱类型包括环形、簧片、铲形、旗形、钩形、刀形、快速连接形、弯管形、带凸缘形等; b) 用于实现电气连接的金属器件。
3.17
上锡 tinning
将熔融焊料涂敷到金属基材上以增加其可焊性。
3.18
套管 tubing
压制成的非支撑塑料或金属材料管。
3.19
扭结 kinked
导线股线的意外弯曲状态,不易回复到原状。
3.20
密封塞 sealing plug
为填满连接器内空置的管脚孔而插入的塞子。其功能是密封,满足 IP 等级要求的部件。
3.21
动力线束 power wiring harness
用于配电箱、控制柜、变频器、曳引机之间的电力传输的成品组件。
3.22
照明线束 lighting harness
用于自动扶梯、人行道上、下机房照明连接的成品组件。
3.23
信号线束 signal wiring harness
用于信号传输和反馈的成品组件。
4 技术要求
4.1 总则
自动扶梯、人行道线束应符合本部分的技术要求,本部分未定义要求应符合 T/CEA 041.1 的规定。
4.2 一般要求
线束制造过程应符合质量要求,应符合批准的规定程序图样及技术文件。
4.3 线束基本要求
4.3.1 线缆切割截面
应平整,且垂直于导体纵轴线;铜丝不能被抽出或超出切割截面;绝缘或护套不能回缩;导体绝缘层
完好。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对照图,(见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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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78
中国电梯协会标准
T/CEA 041.5—2020
电梯线束技术要求
第 5 部分:随行电缆线束技术要求
Elevator wiring harness technical requirements
--Part 5: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ravelling cable harness
2020-12-22 发布 2021-06-01 实施
中国电梯协会 发 布

T/CEA 041.5,T/CEA 041.5-2020,电梯线束技术要求,随行电缆线束技术要求,T/CEA 041.5-2020 电梯线束技术要求 第5部分:随行电缆线束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扁形电梯随行电缆线束(以下简称线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部分不适用于圆形随行电缆线束和船用、车辆、建筑施工等特殊用途电梯的随行电缆线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
2859-1:1999,IDT)
GB/T 2900 电工术语
GB/T 7024-2008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 7588 电梯制造与安全安装规范
GB/T 10060-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 17465.1-2009 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7465.2-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第2部分_家用和类似设备用互连耦合器标准
GB/T 18290.2-2015无焊连接第2部分压接连接一般要求、试验方法和使用导则
YD/T 1272.3-2005 光纤活动连接器_第3部分:SC型
YD/T 1272.4-2007 光纤活动连接器 第4部分:FC型
IPC 620/WHMA-A-620D CN线缆及线束组件的要求与验收
T/CEA 022-2019电梯用随行电缆
ANSI/TIA-568. 用户建筑物通用布线标准(Generic Telecommunications Cabling for Customer Premises)
3 术语和定义
3.1
随行电缆吊具 Travelling Cable Hanger
用于悬挂电梯随行电缆承拉元件的装置,分别设置在轿厢下和井道内。
3.2
随行电缆夹具 Travelling Cable clamper
用于夹持随行电缆的装置,分别设置在轿厢下和井道内。
4 使用特性
4.1 随行电缆吊具和夹具要求随行电缆的吊具和夹具应考虑与电缆的外形尺寸、承拉钢丝绳或其它承拉元件的间距相适应。
4.2 线束安装要求
4.2.1 无承拉元件的电梯用随行电缆自由悬挂长度不宜超过35m,超出上述限制时,宜增加承拉元件或由供需双方协定。经过强度校验的随行电缆线束,悬挂高度可以不受以上限制。
4.2.2 随行电缆线束在安装时,应保证电缆自由悬挂间距不小于电缆使用温度范围内自由弯曲直径的最大值,如图1所示。复合通信单元的随行电缆固定敷设部分的最小弯曲直径不小于的电缆自由弯曲直径值的50%,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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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78
中国电梯协会标准
T/CEA 041.4—2020
电梯线束技术要求
第 4 部分:有分支固定安装线束
Elevator wiring harness technical requirements
--Part 4: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fixing installation harness with branches
2020-12-22 发布 2021-06-01 实施
中国电梯协会 发 布

T/CEA 041.4,T/CEA 041.4-2020,有分支固定安装线束,电梯线束技术要求,T/CEA 041.4-2020 电梯线束技术要求 第4部分:有分支固定安装线束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电梯用有分支固定安装线束(以下简称线束)的技术要求,包括该类线束的分类、使用导则、选型、成品要求及相关试验项目和方法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船用、车辆、建筑施工等特殊用途电梯电缆线束。
本部分与T/CEA 041.1-2020一起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4-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 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GB/T 2423.7-201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c:粗率操作造成的冲击(主要用于设备型样品)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900(所有部分) 电工术语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5023.3-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
GB/T 5023.4-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4部分:固定布线用护套电缆GB/T
5023.5-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
GB/T 5095-1997(所有部分) 电子设备用机电元件 基本试验规程及测量方法
GB/T 5226.1-2019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7024-2008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 7588 电梯制造与安全安装规范
GB/T 10060-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 13140.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低压电路用的连接器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6895.6-2014 低压电器装置 第5-52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 布线系统
GB 17464-2012 连接器件 电气铜导线 螺纹型和无螺纹型夹紧件的安全要求 适用于0.2 mm2以上至35 mm2(包括)导线的夹紧件的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
GB/T 18290.2-2015 无焊连接 第2部分:压接连接 一般要求、试验方法和使用导则
GB/T 19666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或光缆通则
JB/T 8734.2-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2部分:固定布线用电缆电线
JB/T 8734.3-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3部分:连接用软电线和软电缆
JB/T 8734.4-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4部分:安装用电线
JB/T 8734.5-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5部分:屏蔽电线
IPC/WHMA-A-620D CN 线缆及线束组件的要求与验收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GB/T 7024和T/CEA 04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主干线束 Harness for main cable
由电梯电源或信号源引出,且主体固定敷设在电梯井道或底坑中的电缆线束,主干线束允许分段,各段之间由接点进行连接。主要结构包括:主干线、端子(头)和连接器(若有)等。
3.2
分支线束 Harness for branch cable
通过接点由主干线上引出的电缆组件,其最终与使用终端相连接。主要结构包括:分支线、端子(头)和连接器(若有)等。
3.3
接点 Juncture
将线束各零部件组成完整工作回路的可导电连接点位,包括导体与导体连接点、导体与端子(头)连接点等。
3.4
分支点 Embranchment point
线束中分支线导体与主干线导体之间的接点。
4 产品分类
按产品使用功能,本部分描述的线束进行如下分类:
——井道(包含底坑)照明用主干与分支线束;
——呼梯用主干与分支线束;
——层门锁用主干与分支线束;
——到站提示用主干与分支线束;
——上、下端限位装置用主干与分支线束;
——中继器电源用主干与分支线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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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140.90
Q78
中国电梯协会标准
T/CEA041.3—2020
电梯线束技术要求
第3部分:无分支固定安装线束技术要求
Elevator wiring harness technical requirements
--Part 3: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fixing installation harness without branches

2020-12-22发布 2021-06-01实施
中国电梯协会 发布

T/CEA 041.3,T/CEA 041.3-2020,无分支固定安装线束技术要求,电梯线束技术要求,T/CEA 041.3-2020 电梯线束技术要求 第3部分:无分支固定安装线束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轿厢、机房、层站、底坑、动力等线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存和保管。
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的各种轿厢、机房、层站、底坑、动力线束(含单根线组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023.1-2008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
GB/T 5023.2-2008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GB/T 5023.3-2008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 3 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
GB/T 5023.4-2008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 4 部分:固定布线用护套电缆
GB/T 5023.5-2008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 5 部分:软电缆(软线)
GB/T 7024-2008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 7113.2-2014 绝缘软管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GB/T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14048.5-200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5-1 部分 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 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
GB 14821.1-1993 建筑物的电气装置 电击防护
GB/T 16856-2015 机械安全 风险评估 实施指南和方法举例
GB/T 16895.3-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5-54 部分 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
GB/T 16935.1-2008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 1 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 QC/T 29106-2014 汽车电线线束技术条件
IPC/WHMA-A-620D CN 线缆及线束组件的要求与验收
EN 50525-3-31:2011 Electric cable - Low voltage energy cables of rated voltages up to and including 450/750 V (U0/U) - Part 3-31:Cable with special fire performance - Single core non- sheathed cable with halogen - free thermoplastic insulation, and low emission of smoke EN 50525-3-11:2011 Electric cable - Low voltage energy cables of rated voltages up to and including 450/750 V (U0/U) - Part 3-11:Cable with special fire performance - Flexible cables with halogen–free thermoplastic insulation, and low emission of smoke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 GB/T 7024 和 IPC/WHMA-A-620D CN 的术语及下列定义:
3.1
轿厢 car(lift car)
用以运载乘客和(或)其他载荷的电梯部件。
3.2
机房 machine room
具有顶、墙壁、地板和通道门的完全封闭的机器空间,用于放置全部和部分机器设备。
3.3
层站 landing
各楼层用于出入轿厢的地点。
3.4
底坑 pit
位于底层端站以下的井道部分。
3.5
动力 power
驱动电梯主机运行的能量。
3.6
压接 crimp
通过机器压接线柱和导线而形成的接线筒的最终结构。
3.7
衔接 splice
a) 连接导体的结合点,具有良好的机械强度并具有良好的导电性;
b) 永久接合两根或两根以上导线的端子。
3.8
间距 pitch
a) 扁平线缆内两个相邻导体的标志边之间的标称距离;
b) 两个相邻导体的标称中心间距。
3.9
接线柱 terminal
a) 为收尾一个导体而设计的一种器件,可固定到柱上、螺栓、底盘、另一个导体上,以实现电气连接等等。接线柱类型包括环形、簧片、铲形、旗形、钩形、刀形、快速连接形、弯管形、带凸缘形等; b) 用于实现电气连接的金属器件。
3.10
扎线 binder
用于固定组装后线缆组件的螺旋连接胶带或细线,以便于对线缆组件的后续加工操作。
3.11
烧焦 char(charred)
过热导致的炭或碳物质残留物。
3.12
扭结 kinked
导线股线的意外弯曲状态,不易回复到原状。
3.13
密封塞 sealing plug
为填满连接器内空置的管脚孔而插入的塞子。其功能是密封,尤其是在环保连接器中。
4 产品分类
4.1 轿厢线束
4.1.1 定义
用于轿厢的元器件与接线盒、检修盒、门机等的电子电路连接的一组导线和线缆。
4.1.2 结构
轿厢线束的结构组成可以包括:电缆、端子、连接器、号码管、标签等,轿厢线束结构示意见图 1。

4.1.3 电缆
轿厢线束可以由一根或多根电缆组成,应选用符合 GB/T 5023、JB/T 8734 标准,或同等质量水平的电缆。
4.1.4 端子
绝缘芯线上可压接“O”型、“U”型等开、闭环型端子,端子应满足客户技术要求或使用功能的产品。
4.1.5 连接器
连接器应选用满足客户技术要求或使用功能的产品,连接器应该与端子匹配。
4.1.6 号码管
芯线用号码管标记可作为选配项,号码管标记符合下列要求:
a) 电梯线束末端的信号标记管一般选用软质 PVC 或聚烯烃,前者不具有热收缩性,后者需要加热收缩。
b) 号码管标记信息应符合关联产品技术要求;字符打印高度统一,标记明显;在经过组装和相关要求的环境测试后,标记依然可识别。
c) 号码管要求定位在护套或绝缘上时,应选择热缩型套管且完全收缩覆盖。一般在未指定位置的情况下,号码管标记距离导线末端应不大于 300mm。(见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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