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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纳米二氧化硅保温毡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nano silica insulation felt
DB33/T1118-2015
主编单位:纳诺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6年05月0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5北京

DB33/T 1118-2015,二氧化硅保温毡,浙江省,纳米二氧化硅保温毡应用技术规程,纳米保温毡,DB33/T 1118-2015 纳米二氧化硅保温毡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

贯彻国家节能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编制组在深人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和大量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结合气候、地理实际,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讨论修改与完善,编制完成了本规程。
本规程包括6章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材料性能要求、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本规程可作为墙体、建筑幕墙、屋面及楼地面保温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的依据。
本规程的管理、具体技术内容解释由纳诺科技有限公司负责。
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积极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请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意见和建议寄至纳诺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滨海新城百川路,邮政编码:312000),供标准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纳诺科技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总则(1)
2术语(2)
3材料性能(4)
4设计(6)
4.1一般规定(6)
4.2基本构造(7)
4.3构造要求……(10)
5施工(15)
5.1一般规定(15)
5.2工艺流程(15)
5.3施工要点(16)
6质量验收(18)
6.1墙体内保温节能工程…(18)
6.2建筑幕墙节能工程(21)
6.3屋面节能工程……(23)
6.4楼地面节能工程……(25)
附录A纳米二氧化硅保温毡保温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8)
附录B防火隔离带构造要求(33)
本规程用词说明(35)
引用标准名录(36)
附:条文说明(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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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1/T 266,DBJ41/T 266-2022,施工质量,河南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技术标准,DBJ41/T 266-2022 河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标准

1总则
1.0.1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工程施工验收,保证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民用建筑中的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3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绿色建筑工程green building engineering
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设计并进行建造的建筑工程。
2.0.2主挖项目dominant item
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3一般项目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4质量证明文件quality guarantee 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
2.0.5核查check
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等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2.0.6型式检验type inspection
由生产厂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指标进行的检验,其检验报告为型式检验报告。通常在产品定型鉴定、正常生产期间规定时间内、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材料及工艺参数改变、停产后恢复生产或有型式检验要求时进行。
2.0.7进场验收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

3基本规定
3.0.1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中有关绿色建筑的内容进行。
3.0.2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
3.0.3绿色建筑工程宜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
3.0.4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3.0.5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宜与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同步进行。
3.0.6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与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内容相同且验收结果为合格时,则直接采信其结果,不再进行重复验收。
3.0.7绿色建筑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与新设备,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0.8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3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
3.0.9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填写附录A和附录B。当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无法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确定:其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0.10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应纳入竣工技术档案,同时建立电子档案。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文件和图纸会审记录等;
2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
3隐敲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影像资料;
4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其他相关检测报告及证明文件;
5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表;
6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综合查验表;
7其他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4地基与基础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有关规定。
4.1.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核查场地环境有害物质含量检测评估报告。
4.2主控项目
4.2.1工程建设前,应对场地土壤中氢浓度或土壤表面氨析出率进行现场检测,且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核查土壤中氢浓度或土壤表面氢析出率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2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预压地基、砂石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水泥土搅拌桩等不同类型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相关设计文件,核查施工记录及现场试验
检查数量: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每300m2不应少于1点,超过3000m2部分每500m2不应少于1点: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应少于3点
4.3一般项目
4.3.1建筑选址选择已开发用地或废弃地时,应对建筑场地进行检测评估且场地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核查地基改造处理方案及改造后的检测评估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2基础、承台、基础梁的砖胎模和地下室侧壁外防水的砖砌体保护层应满足设计要求。采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时,其材料性能、数量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相关设计文件,核查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检查数量:按每500m3抽查1次,不足3次的按3次抽查。
4.3.3基坑回填料、垫层应满足设计要求。采用工程渣土或建筑废弃物再生级配骨料时,其材料性能和配合比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相关设计文件,核查工程渣土或建筑废弃物再生级配骨料质量证明文件、隐敲工程验收记录等。
检查数量:每500m3抽查1次,不足3次的按3次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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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1/T 262,DBJ41/T 262-2021,外部作业,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技术标准,DBJ41/T 262-2021 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外部作业技术标准

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工程建设活动的检测评价、安全评估、专项设计、专项施工、专项监测,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光进,经济合理,绿色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外部作业
1.0.3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建设工程应按本标准要求广泛搜集、分析、利用己有资料和工程经验,针对工程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安全。
1.0.4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工程建设活动的检测评价、安全评估、专项设计、专项施工、专项监测等工作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城市轨道交通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2.1.2外部作业exterior action
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进行的作业。
2.1.3工前检测评价preceding detecting investigation
外部作业施工前,通过调查、检刺等手段,分析、评价既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变形、损伤、维修保养等状况。
2.1.4前安全评估preceding safety evaluation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的工前检划评价成果和外部作业工程专项设计等资料,通过建模、计算、分析,评估外部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安全影响。
2.1.5后安全评估post safety evaluation
外部作业施工结束后,依据调查、监测及检测数据,通过建模、计算、分析等手段,评估工程建设对既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影响程度。
2.1.6专项监测special monitoring measurement
在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采用测量测试仪器设备,对既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及保护区内的工程结构、岩土体等进行的监测、巡查并及时反馈监测成果的活动。
2.1.7周边环境around environment
工程建设中与工程相互影响的既有或在建的建(构)筑物(含文物古建)、地下管线(管廊)、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及地表水体等的统称。
2.1.8工程自身风险engineering risk
因工程结构自身特点、地质条件或工程施工等可能导致工程结构安全性受到影响或发生工程风险事件的风险。
2.1.9工程影响分区influenced zone due to construction

根据周边环境和岩土体受工程施工影响程度的大小而划分的区域。
2.1.10监测项目控制值controlled value for monitoring
为保护工程自身安全及环境安全,控制监测对象的变化状态,针对各监测项目所设定的受力或变形允许值的限值。
2.1.11监测报警observation alarm
建设工程监测对象的受力、变形达到或超出所设定的允许范围,施工状况出现异常时,向工程参建方和管理方报告危急情况或发出危急信号的过程。
2.1.2双控指标double control requirements
在专项监测实施中,变形、受力等各监测项目的控制值采用累计变化量控制值和变化速率控制值两个指标进行控制,
2.1.13分步控制值step control revalues
将累计量控制值分解到每一个主要施工工序所对应的各工序控制值。
2.1.14偏离系数deviation of ratio
专项监测从开始至工后安全评估前,监测项目所监测到的最终累计变化量与其监测控制值的比值。

3基本规定
3.0.1轨道交通沿线应设置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m内;
2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30m内;
3出入口、通风亭(并)、冷却塔、变电站、控制中心、垂直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10m内;
4轨道交通过河(湖)隧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测100m内。
3.0.2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进行下列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专项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1新建、改建、扩建、拆除道路、建筑物、构筑物;
2从事基坑(槽)开挖、降水、顶进、爆破、桩基础施工、灌浆、喷锚、勘察、钻探、打桩等施工;
3敷设、埋设、架设排污、排水、泄洪沟渠、燃气管道、电力隧道、高压线路等管线和其他需跨越或者横穿轨道交通的设施;
4开挖河道水渠、打井取水;
5在过河(湖)隧道段水域从事疏浚施工、采石挖砂等工;
6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活动;
7其他可能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活动。
3.0.3外部作业对轨道交通结构和设施的附加影响等级划分应综合考虑两者之间的空间关系、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并结合轨道交通结构和设施的现状、外部活动的规模和施工方法等因素确定。
3.0.4外部作业中基坑工程影响分区宜按表3.0.4-1规定进行划分,隧道、管线工程宜按表3.0.4-2和3.0.4-3的规定进行划分,边坡工程宜按表3.0.44规定进行划分,隧道穿过基岩时,应根据覆盖土层特征、岩石坚硬程度、风化程度及岩体结构与构造等地质条件,综合确定工程影响分区。降水及其他工程(降水、桩基、土体加固、推载、爆破、起重、吊装等)的工程影响分区根据工程情况和岩土工程地质条件综合确定。检测评价
4.1一般规定
4.1.1检测评价分为工前检测评价和工后检测评价。
4.1.2工前检测评价应在编制外部作业专项设计方案前进行,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特级、一级或影响等级较低但施工过程发生异常情况的外部作业宜进行。
4.1.3工前检初评价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影响范围内既有隧道结构进行断面测量绘制断面图,其中盾构隧道宜对每环管片进行测量,明挖及暗挖隧道断面测量间距不宜大于5。
2既有结构的渗漏水、开裂、剥离、掉块、倾斜等病害情况。
4.1.4工后检测评价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后检刺具体项目按附录A-B进行,应包含结构裂缝、变形缝等同点位工前检测的复检。
2新增渗漏水、开裂、剥离、掉块、倾斜等病害情况。
4.1.5工前检测评价程序应包含资料调查、现场外观初步调查、评价等级确定、工前检测方案编制、仪器设备确认、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分析和工前检测评价报告编制等。
4.1.6工后检测评价程序应包含资料调查、现场外观初步调查、评价等级确定、工后检测方案编制、仪器设备确认、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分析和工后检测评价报告编制等。
4.2检测方案编制
4.2.1资料调查宜包含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抢险、竣工、大修、运营监测、专项维修和穿越记录等资料。
4.2.2现场外观初步调查包括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结构的破损、渗漏、裂缝、变形缝、整体变形等情况进行观察或测量。
4.2.3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既有病害,应以能像记录或检测数据等方式对其发生部位及当前状态进行详细描述。
4.2.4检测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分析工程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结合穿越段城轨设施结构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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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1/T 263,DBJ41/T 263-2022,城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DBJ41/T 263-2022 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

1总则
1.0.1为加强城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管理,规范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方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待建场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城区道路的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
1.0.3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场所,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4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河南省现行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扬尘dust
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外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
2.1.2扬尘污染防治dust pollution control
通过采取管理、组织、经济和技术措施,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发生。
2.1.3差异化评价differentiation evaluation
通过评价指标对实施差异化管控的项目按评价要素进行等级划分。
2.1.4控制项prerequisite item
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过程中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项。
2.1.5评分项scoring item
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过程中对实际情况进行计分的项。
2.1.6加分项extra item
扬尘污染防治单位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获得的荣誉或实施的先进有效措施的项。

3基本规定
3.0.1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应以单个项目为对象进行评价。
3.0.2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项目应以围挡、场区等要素进行评价。
3.0.3评价指标应由控制项、评分项、加分项组成。
3.0.4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及管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评价应按照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进行控制项、通用评分项及相应专业评分项的考核。拆除工程、待建场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评价应按照相应章节的规定进行控制项、评分项的考核。
3.0.5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应分为首次评价、阶段性评价、动态评价和综合评价。
3.0.6工程项目在开复工验收时,应进行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首次评价:阶段性评价每3个月不少于1次:动态评价采用智慧化监测系统结合人工现场检查在阶段性评价期间进行。
3.0.7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根据首次评价、历次阶段性评价和动态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0.8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资料应包括:
1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分表;
2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综合评价表;
3相关文字、图片或影像资料等。
3.0.9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资料应按规定存档。

4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评价指标
4.1控制项
4.1.1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必须编制方案且手续齐全、备案及时。
4.1.2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置围挡,安装喷淋设施、车辆冲洗设备、扬尘监测系统,配备降尘设备。
4.1.3在城市建成区内,除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以及搅拌站不予供应的特种或少量混凝土、砂浆以外,必须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4.1.4扬尘污染防治单位必须按照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和红色三个预警级别,响应不同的管控措施,严禁组织超出管控要求外的生产活动。
4.2通用评分项
4.2.1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
2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逐级技术交底制度,履行交底手续,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教育培训制度。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入场教育培训。
4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并留存检查记录。
5工程项目在开工前或因扬尘污染问题贵令停工复工前,应按规定履行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手续。
6应建立完善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台账及档案资料。
7应在扬尘污染防治区域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公示牌,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责任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监督电话等信息。

4.2.2围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沿周边设置的围挡,不得有间断、敞开,底边应封闭严密,不得有泥浆外漏。当采用装配式围挡时,下部应设置防溢底座,高度不应低于200mm。
2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其它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立面应保持干净整洁。
3围挡上部的喷雾装置应连续设置,每组间隔不宜大于4m,喷头朝向场区内侧设置并保持雾化效果。
4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应设置临时围挡并符合相关要求。
4.2.3场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硬化:次要道路及临时性道路应采取硬化或砖、焦渣、碎石铺装、覆盖等防尘措施。
2生活区、办公区地面应进行硬化或绿化,硬化优先使用能重复利用的预制砖、板等材料。
3加工区场地应采取硬化措施:材料堆放场地应采取硬化或砖、焦渣、碎石铺装等防尘措施。
4施工场区内裸露场地及土方堆场应采取覆盖、绿化或固化等防尘措施。
5施工现场应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专人负责定时对场区进行清扫、洒水、保洁,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4.2.4车辆冲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出入口设置的自动冲洗设备应符合要求,冲洗时间不宜少于3分钟。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移动式冲洗设备。
2车辆冲洗应有专人负责,车辆不得带泥上路。
3车辆冲洗应填写台账,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4车辆冲洗应采用循环用水,设置三级沉淀池,沉淀池应做防渗处理,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
5车辆冲洗过程应进行视频监控,并留存视频监控信总。

4.2.5物料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不得露天存放砂、石、石灰、粉煤灰等易起尘材料。
2水泥、石灰粉等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严密遮盖。场内装卸、搬运易起尘材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或抛撒。
3因工艺需要晾晒土方时,应设置专门的晾晒场地和相应标识牌,并采取措施防止表面过度干燥起尘,晾晒完毕后应及时覆盖。
4.2.6建筑垃圾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层内清理施工垃圾,应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楼层内施工垃圾宜使用封闭式管道清运,也可装袋(或容器)使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不得高处随意抛撒。
2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未及时清运的散碎易起尘建筑垃圾应严密遮盖或存放于封闭式垃圾池内。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中应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切实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
4建筑垃圾运输应当委托经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运输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文件,做到各项运营运输手续完备。
4.2.7施工现场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扬尘污染防治需要,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布局合理清晰、功能分区明确,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由于工序交接或车辆碾压原因造成防尘覆盖物掀开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恢复。
3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不予供应的特种或少量混凝土、砂浆,确需现场搅拌时,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4木材、石材等易产生扬尘的加工作业,应在封闭的加工棚内加工或采取湿法作业等降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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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220.10 C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445-2018
代营GB3445一2005
室内消火栓
Indoor fire hydrant
2018-09-17发布
2019-04-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 3445-2018,室内消火栓,消火栓型号标准,消火栓标准,消火栓编号规范,消火栓规范,GB 3445-2018 室内消火栓.pdf

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和9.1.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3445一2005《室内消火栓》。与GB3445一200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异径三通型室内消火栓的定义(见3.6);
修改了阀杆力学性能的抗拉强度、减压稳压性能等要求(见5.2.3、5.13.2,2005年版的5.2.3、5.14.2);
增加了旋转型室内消火栓旋转部位、手轮材料的要求(见5.2.6、5.2.7)。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闽山消防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舒艳、周世楠、张丽梅、李亚男、陈启元、李国彪、陈秀玉、黄种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3445-1982、GB3445-1993、GB3445-200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消火栓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消火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28.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1176铸造铜及铜合金
GB/T1804一2000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4423铜及铜合金拉制棒
GB/T9439灰铸铁件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12514(所有部分)消防接口
JB/T7273.3手轮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旋转型室内消火栓rotatable indoor fire hydrant
栓体可相对于与进水管路连接的底座水平360°旋转的室内消火栓。
3.2减压型室内消火栓pressure-reducing indoor fire hydrant
通过设置在栓内或栓体进、出水口的节流装置,实现降低栓后出口压力的室内消火栓。
3.3旋转减压型室内消火栓rotatable pressure-reducing indoor fire hydrant
同时具有旋转和减压功能的室内消火栓。
3.4减压稳压型室内消火栓
pressure reducing and stabilizing indoor fire hydrant
在栓体内或栓体进、出水口设置自动节流装置,依靠介质本身的压力,改变节流装置的节流面积,将规定范围内的进水口压力减至某一需要的压力,并使出水口压力自动保持稳定的室内消火栓。
3.5旋转减压稳压型室内消火栓rotatable pressure reducing and stabilizing indoor fire hydrant
同时具有旋转和减压稳压功能的室内消火栓。
3.6异径三通型室内消火栓
reducing tee indoor fire hydrant
在栓体的进水口侧增加一公称通径25mm的出水口,用于连接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进水阀的室内消火栓。
4分类、型号和基本参数
4.1分类
4.1.1按出水口型式可分为:
a)单出口室内消火栓(代号略);
b)双出口室内消火栓(代号S)。
4.1.2按栓阀数量可分为:
a)单阀室内消火栓(代号略);
b)双阀室内消火栓(代号S)。
4.1.3按结构型式可分为:
a)直角出口型室内消火栓(代号略);
b)45°出口型室内消火栓(代号A);
c)旋转型室内消火栓(代号Z);
d)减压型室内消火栓(代号J):
e)旋转减压型室内消火栓(代号ZJ):
f)减压稳压型室内消火栓(代号W):
g)旋转减压稳压型室内消火栓(代号ZW);
h)异径三通型室内消火栓(代号Y)。
4.2型号
室内消火栓型号编制按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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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9.250
C0sK10.19  DB4110
许昌市地方标准
DB4110/T43-2022
屋面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石墨基柔性接地技术规范
2022-06-09发布2022-10-01实施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10/T 43,DB4110/T 43-2022,屋面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柔性接地技术,石墨基,DB4110/T 43-2022 屋面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石墨基柔性接地技术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屋而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石望基柔性接地装置(以下简称“柔性接地装置”)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设计、施工、验收。
本文件适用于许昌市辖区内屋而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石型基柔性接地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848一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618一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17949.1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辛、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
GB50057一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T1554接地网土壤腐蚀性评价导则
DLT2095输电线路杆塔石型基柔性接地体技术条件
注:对于不注日的引用文件,如果最新版本末包含所引用的内容,那么包含了所引用内容的最后版本适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屋面并网光伏发电系统
安装在建筑屋而上直接或间接接入公共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系统。
3.2
铠装式柔性石墨接地引下线
以石望线编织物为基材的带有防外力破坏金国编织层和硅橡胶防护层的接地引下线,
3.3
柔性离子接地极
外部为石坐线编织物,内部坑苑离子降阻剂及石坐粉体,以石望基柔性接地体为连接引线的圆柱状接地体。
3.4
快装式柔性离子接地极
外部为石墨线编织物,内部加入离子降阻材料,带有钢制尖端,采用锤击打入土壤中,以石墨基柔性接地体为连接引线的圆柱状接地体。
3.5
分段式接地极

以两段及以上接地体组成的,首段带有钢制尖瑞,段与段之间可靠连接,采用锤击打入士壤中的接地极。
3.6
石墨基柔性降阻布
由胀石型、增强材料与粘合剂复合制成的可埋入土壤或特定的导电介质(例如混凝士或焦炭)中作为辅助阻材料使用的布状接地体。
4一般要求
4.1柔性接地装置应符合光伏发电系统在各种工况条件下的防雷接地、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的要求。
4.2柔性接地装置材料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GB15618一2018的5.1“管制值”和GB/T14848的4.2“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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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00
CCS C 78
DB4101
郑州市地方标准
DB4101/T27-202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制规范
2022-07-06发布2022-10-06实施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01/T 27,DB4101/T 27-2022,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编制规范,DB4101/T 27-202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制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的基本原则、安全管理要素、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内容、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台账、文件管理及持续改进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及持续改进。
注:本文件所指特种设备是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花围内的特种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能够保证使用单位有效实施并持续改进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管理制度(体系),包含使用单位为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所确定的组织机构及其为实施这一目标的过程和所需资源在内的活动。
3.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素
构成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
3.3
特种设备相关人员
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有关的人员。
4基本原则
4.1合规性原则
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TSG08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4.2可操作性原则使用单位应在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合规性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管理特点、特种设备特性,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3权责清晰性原则
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各个岗位的人员工作职责和权限。
4.4协调性原则
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与其内部其它管理体系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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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53.20.20
CCS J 80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261-2022
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油漆涂装工艺
2022-04-07发布2022-07-05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 2261,DB41/T 2261-2022,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油漆涂装工艺,DB41/T 2261-2022 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油漆涂装工艺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油漆涂装工艺,包涂装前的预处理、涂装作业、涂装作业条件、涂装质量控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GB/T26559规定的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油漆涂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51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徐漆工艺安全及通风净化
GB769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T8923.1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而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而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T9286一2021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30790.5一2014色漆和清漆防护涂料体系对钢结构的防腐蚀保护第5部分:防护涂料体象
GB/T37400.12一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2部分:涂装
JB/T10215一2020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JB/T26559机械式停车设备分类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涂装前的预处理
4.1羽材预处理包括板材和型材去除其表而的氧化皮、供锈、污物等,使羽材裸落出母材金网光泽。
4.2厚度5m以上的钢板及型材,应采用喷(抛)丸等方法进行除锈,除锈质量等级应达到G/T8923.1中的Sa21/2级。
4.3厚度5m以下的钢板及型材,宜采用手工或动力工具除锈,除锈质量等级应达到GB/T8923.1中的St3级。
4.4焊接件在组装焊接后需要进行热处理的,应将除锈工序放在热处理之后进行。
4.5处理后的表而粗糙度应符合GB/T37400.12一2019中4.3.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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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160.10
CCS P 31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246-2022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照明技术规范
2022-04-07发布2022-07-05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 2246,DB41/T 2246-2022,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照明技术规范,DB41/T 2246-2022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照明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数室照明基本要求、光环境技术要求(维持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统一眩光值、显色指数、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色温、百勒克斯照明功率密度、波动深度、光生物安全等),以及光衰和控制系统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照明,包括普通教室和专用教室。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室照明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700照明测量方法
GB7000.1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7000.201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
GB7000.202灯具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
GB7793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8595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19510.1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19510.14灯的控制装置第14部分:L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GB/T20145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GB/T24825LD摸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性能要求
GB/T31831L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G/T36005半导体照明设备和系统的光辐射安全测试方法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JGJ/T119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50034、JGT1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照度
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Φ除以该而元面积d4所得之商。

3.2
维持平均照度
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时,在规定表而上的平均照度。
[来源:GB50034一2013,2.0.7]
3.3
维护系数
照明装置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所得到的平均照度之比。
[来源:GB50034一2013,2.0.12]
3.4
照度均匀度
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和平均照度之比。
[来源:GB50034-2013,2.0.32]
3.5
参考平面
测量或规定照度的平而面。
[来源:GB50034一2013,2.0.9
3.6
作业面
在其表面上进行工作的平面。
[来源:GB50034-2013,2.0.10]
3.7
统一眩光值(UGR)
度量处于室内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引起不舒适感主观反映的心理参量,其值可按CIE统一眩光值公式计算。
[来源:GB50034一2013,3.9]
3.8
波动深度
光输出一个周期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与光输出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和的比,结果以百分数表示。
[来原:6B40070-2021,2.0.103.9
百勒克斯照明功率密度
每一平方米内每提供一百勒克斯维持平均照度所消耗的电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驱动电源等),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百勒克斯[W/(m·1001x)]。
4基本要求
4.1灯具要求
教室照明所使用的灯具安全性应符合GB7000.1、GB7000.201和GB7000.202的要求,并满足与其相关的灯具性能标准要求。
4.2控制装置要求
灯具的控制装置应符合6B19510.1、6B19510.14和GB/T24825的要求,电磁兼容特性应符合GB17625.1、GB/T17743和GB/T18595的要求。
4.3维护系数
本文件中教室照明灯具维护系数取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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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7.060
CCS A 47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726-2022代替DB41T726-2012
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防雷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2022-04-07发布2022-07-05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 726,DB41/T 726-2022,检测技术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防雷安全,DB41/T 726-2022 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防雷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防雷安全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规定和检测结果的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己建及新建、改建、扩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防雷装置安全性能的检测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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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8802.11一2020低压电涌保护器(SPD)第11部分:低压电源系统的电涌保护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8802.21一2016低压电涌保护器第21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SPD)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21431一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50057一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74一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343一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浪涌保护器(SPD)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泄放浪涌电流的电器,它至少包含一个非线性原件,又称电涌保护器。
[来源:GB50343-2012,2.0.16]
3.2
接闪器
由拦截闪击的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以及金属屋面、金属构件等组成。
[来源:GB50057一2010,2.0.8]
3.3
等电位连接
直接用连接导体或通过浪涌保护器将分离的金网部件、外来导电物、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及其它电缆连接起来以减小雷电流在它们之间产生电位差的措施。
[来源:GB50343-2012,2.0.12]

3.4
防雷装置
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雷电防护装置组成。
[来源:GB50057一2010,2.0.5]
4一般规定
4.1检测机构应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的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和隐蔽施工记录等资料,结合气象资料,确定受检项目的雷电防护等级,制定检测方案,检测程序应符合GB/T21431一2015的规定。
4.2计算机电子信息系统(场地)的防雷装置检测,应遵守被检测系统(场所)的相关环境和安全要求。
4.3检测仪器、量具应处于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有效期内,本文件所列检测仪器、量具和测试方法仅作参考,检测仪器、量具的主要性能和指标参数见GB/T21431一2015中的附录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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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3.080.01
CCS R10/19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280-2022
路桥用泡沫轻质土应用技术规程
2022-06-29发布2022-09-28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 2280,DB41/T 2280-2022,应用技术规程,泡沫轻质土,路桥用,DB41/T 2280-2022 路桥用泡沫轻质土应用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路桥用泡沫轻质土的材料、工程设计、配合比、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泡沫轻质土在桥梁、公路、地下空间等工程领域的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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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2611试验机通用技术要求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
GB/T18046用于水泥、沙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护矿潘粉
GB501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
GB/T51003矿物渗合料应用技术规范
CJJ/T177气泡混合轻质土填筑工程技术规程
JC/T2199泡沫混凝土用泡沫剂
JG/T266泡沫混凝土
JGJ5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63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T341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TGD3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TD32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程
JTG3420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险规程
JTGT3610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泡沫轻质土
将泡沫剂制备的泡沫与必须组分水、胶凝材料、渗合料及可选组分细集料、外加剂按照一定比例混合搅拌,并经水化硬化形成的一种多孔材料。
3.2流动度
泡沫轻质土流动性的量值,一般用圆筒法测量。
3.3
湿密度
泡沫轻质土硬化前流动状态下的单位体积质量。
3.4
干密度
泡沫轻质土固化28d,表面自然气干状态下的单位体积的质量。
3.5
泡沫剂
能使其水溶液在机械作用力引入空气的情祝下,产生大量稳定泡沫的表面活性剂。
3.6
标准泡沫密度
满足泡沫轻质土施工、质量要求的最佳泡沫密度。
3.7
发泡倍率
一定的泡沫体积与形成该泡沫的泡沫剂稀释液体积的比值。
3.8
标准沉降距
泡沫轻质土拌和物在100m×100m×100m的立方体试模中硬化后其表而的沉降距离。
3.9
浇筑单元
在一定时间内可连续浇筑完成的、独立的泡沫轻质土回填浇注区域或空间。
4材料
4.1原材料
4.1.1水泥
常温施工宜采用42.5级及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冬期施工宜采用同等级硅酸盐水泥或早强型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均应符合GB175的规定。
4.1.2拌和水
水质及试验方法应符合JGJ63的规定。
4.1.3矿物摻和料
4.1.3.1粉煤灰
采用II级及以上的粉煤灰,其性能应符合GBT1596的规定.
4.1.3.2粒化高炉矿渣粉
采用S75及以上的粒化高护矿渣粉,其性能应符合GB/T18046的规定。

4.1.3.3复合矿物摻合料性能应符合GB/T51003的规定。
4.1.4泡沫剂
4.1.4.1泡沫剂溶液的pH值为6-8。
4.1.4.2泡沫剂应对环境无污染。泡沫剂经稀释发泡后,产生的泡沫需要符合下列规定:
a)泡沫密度应为50kg/m2kgm;
b)标准气泡柱静置1h的沉降距应小于5m;
c)标准气泡柱静置1h的泌水量应小于25mL。
4.1.4.3泡沫剂性能试验按附录A的规定,适应性试验按附录B和附录C的规定,泡沫轻质土拌和物静置1h的湿密度增加值应小于10%。
4.1.5外加剂
4.1.5.1泡沫轻质土渗入减水剂、早强剂、防冻剂等外加剂时,应符合GB8076与GB50119的要求。
4.1.5.2外加剂使用前按附录B进行适应性试验,泡沫轻质土拌和物静置1山的湿密度增加值应小于10%,且对泡沫轻质土的质量无不良影响。
4.2性能
4.2.1湿密度等级
泡沫轻质土按湿密度划分为8个等级,采用符号W和数字表示,湿密度,取值范围以及相应的标准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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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3.080
CCS P 66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279-2022
公路全断面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箱涵设计施工技术规程
2022-06-29发布2022-09-28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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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全断而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箱涵材料、设计、施工和工程验收阶段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路全断而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箱酒(以下简称“装配式箱酒”)的设计、施工和工程险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74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T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饺线
GB/T10798热塑性塑料管材通用壁厚表
GB/T14370预应力筋用销具、夹具和连接器
GB/T17395无缝管尺可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18173.3高分子防水材料第3部分:遇水彭胀橡胶
GB/T20065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
GB50018冷弯薄壁型纲结构技术规范
GB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险收标准
GB50204一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50214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T50448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GB50838-201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66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JCT881混凝土接缝用建筑密封胶
JCT92丁基橡胶防水密封胶粘带
JG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18纲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3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5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107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TGD3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F80/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JTG/T3310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JTG3362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JTG3363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JTGD60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T365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LD48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全断面装配式钢混凝土箱涵
由顶板、底板、侧墙整体预制分节段装配成型的箔涵。
3.2
张拉筋预留槽
固定连接筋、放置固定锚具或连接器的结构预留槽口。
3.3
纵向锁紧力
沿公路箱涵的涵长方向拉紧,固定节段所需要的拉力。
3.4
卧式堆放
公路预制箱涵节段开口朝前,拼装时无需翻转的存放方式。
3.5
立式堆放
公路预制箱涵节段开口朝上,拼装时需要90。翻转的存放方式。
4材料
4.1混凝土
所用的混凝土应符合JTG3362的规定。
4.2钢材
4.2.1普通钢筋应符合JIG3362的规定。
4.2.2预应力钢饺线应符合GB/T5224的规定。
4.2.3预应力螺纹钢筋应符合GB/T20065的规定。
4.2.4吊装孔预埋件应采用不低于235钢的无缝钢管和钢板,钢管性能应符合GB/T17395的规定,钢版性能应符合GB/T3274的规定。
4.3聚氨乙烯管(PV0管)
PWC管性能应符合GB/T10798的要求。
4.4描具、夹具和连接器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符合GBT14370的规定。
4.5节段接口密封材料

4.5.1弹性橡胶密封圈宜采用三元乙丙(PDM)橡胶和氯丁(CR)橡胶,物理性能应符合GB50838一2015中8.2.16的规定。
4.5.2遇水膨胀橡胶止水条的物理性能应符合GB/T18173.3的规定。
4.5.3腻子复合橡胶密封条采用丁基橡胶防水密封胶带时,性能应符合JC/T942的规定。
4.5.4接缝用密封胶应采用混凝土接缝用建筑密封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JC/T881的有关规定。
4.6锁紧力孔道压浆材料
锁紧力孔道压浆材料的性能及浆液的配合比应符合GB/T5044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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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3.140
CCS P 67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266-2022
水运工程工地建设规范
2022-06-29发布2022-09-28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 2266,DB41/T 2266-2022,工地建设规范,水运工程,DB41/T 2266-2022 水运工程工地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运工程驻地建设、场站建设、临时工程、现场防护、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及标识标牌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大中型水运工程,小型水运建设项目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悠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7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JG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TS205-1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DB41/T1582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格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2013年6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运工程
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工程、航标工程等及其辅助和附网工程为主的工程项目。
3.2
工地建设
驻地、场站及其他临时工程建设。
3.3
驻地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现场人员施工期间办公、生活的场所。
3.4
场站

工程建设需要的施工场所、临时设施,包括混凝土拌和站、钢筋加工场、构件预制场、物料堆放场和库房等。
3.5
工地试验室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项目现场设置的经水运工程等级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检测试验室。
3.6
施工导流
在修筑水运工程时,为保持干地施工,将水流引向预定位置的工程措施。
4驻地建设
4.1基本要求
4.1.1进地建设一股包括功公及生活设施以及工地式脸室的建设。
4.1.2驻地选址应避免设在易发生自然灾害、有害物质排放、易积水、易淹没的区域,与高压电线、爆破区等保持安全距离,用地合规,交通、通讯、水电设施接入便利。
4.1.3驻地房屋可租用或自建。租用房屋应坚固、安全、适用、美观,并满足工作及生活需要。自建房最低标准为活动板房。若采用活动板房,应选用阻燃环保材料,搭建高度不应超过两层,房屋净高不低于2.6m。
4.1.4施工单位编制的临时设施建设方案应经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实施,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使用。
4.2办公及生活设施
4.2.1办公区及生活区应合理布局、分区设置。场地应整平、硬化,给排水、供电和消防等设施完善,绿化而积不宜低于可绿化面积的85%.
4.2.2施工单位驻地宜采取独立式庭院布置,占地而积按表1规定:各单位驻地办公用房应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档案资料室等,而积按表2规定:各单位驻地生活用房应包括宿舍、食堂、浴室、周所等,而积按表3规定。
4.2.3场区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餐厅等应配备适当的空调设备及节能灯具,办公条件应满足规范化、信息化的要求:档案室应设有防潮、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防高温的设施。
4.2.4驻地庭院内应设置旗台座,台座尺寸根据庭院大小自行确定:旗杆采用3根,材质为不锈钢,中间旗杆悬挂国旗,比司旗杆高0.5m,旗杆间距不小于旗帜宽度。

4.3工地试验室
4.3.1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设置的工地试验室应各自独立,工地试验室和生活区应分开设置。
4.3.2工地试验室可分为功能室、办公室和资料室三部分。
4.3.3功能室应根据工程内容和特点设置,一般分为土工室、集料室、水泥室、力学室、混凝土室、化学室、标准养护室、样品室、储藏室等。各检测室的空间和面积应满足试验检测工作和环境条件要求。
4.3.4除标准养护室等有特殊要求外,工地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化学室应设置强制通风设施。
4.3.5工地试验室应设置完善的排水设施和必要的应急水源。混凝土室房间地面应设置水槽和两级以上的沉淀池。
4.3.6工地试验室应采用独立可靠的专用线路集中配电,并设置满足需要的备用电源。
4.3.7工地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防盗和环保设施。
4.3.8工地试验室操作台应满足工程需要,选用坚固、防滑、耐腐蚀材料。
4.3.9工地试验室应根据项目规摸和特点设置,试验室面积及办公设备按表4规定。
4.3.10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处理,化学品废液应按相应技术规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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