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ES 28-2021 工业化建筑机电管线集成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标准
T/CCES 28-2021
工业化建筑机电管线集成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mechanical, electrical and plumbing pipelines integrated in industrialized buildings
2022-02-01 实施 2021-11-03 发布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发布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文件学标〔2021〕14号
关于发布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标准《工业化建筑机电管线集成设计标准》的通知:现批准《工业化建筑机电管线集成设计标准》为学会标准,编号为T/CCES 28-2021,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是根据《关于发布〈2020年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学标委〔2020〕31号)的要求,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和总结了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与参考标准、机电管线集成设计、给水排水管线集成设计、供暖通风与空调管线集成设计、电气与智能化管线集成设计。
1.0.1 为规范工业化建筑机电管线集成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科学安全、质量保证、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由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建造的工业化建筑中采用机电管线集成设计的民用建筑。
1.0.3 机电管线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的规定。
1.0.4 机电管线集成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 工业化建筑 industrialized buildings
采用构件预制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为生产方式,以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化、施工机械化为特征,整合设计、生产及安装等全部产业链,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建造方式的建筑。
2.1.2 机电管线集成 integration for mechanical,electrical and plumbing(MEP)pipelines
将机电管线综合排布,采用标准化连接技术和敷设方式,满足工业化建筑建造要求的管线综合技术。
2.1.3 管线分离式安装 MEP pipes detached from skeleton
采用与建筑结构本体或预制结构部品部件分开布置和安装机电管线的方式。
2.1.4 管线预埋式安装 MEP pipes embedded in skeleton
在工厂内直接将机电管线及部分配件预埋在预制结构部品部件内的方式。
2.1.5 给水排水管道综合检修口 comprehensive maintenance hole for plumbing pipeline
在管件及管道附件易损坏、堵塞和漏水等部位,设置易于各种管件和管道附件拆卸、检修和还原组合的检修口。
2.1.6 集成卫生间 integrated bathroom
楼地面(防水底盘)、吊顶(顶板)、墙面(壁板)、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施工现场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也称“装配式卫生间”。
2.1.7 集成厨房 integrated kitchen
楼地面(防水底盘)、吊顶(顶板)、墙面(壁板)、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施工现场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也称“装配式厨房”。
2.1.8 防水底盘 waterproof chassis
具有防水、防渗漏等功能的底面盘形构件。
2.1.9 装配式支吊架 prefabricated support system
用于机电管线安装,采用工厂预制、施工现场组装的支吊架。
2.1.10 隐蔽式支吊架 concealed support system
隐藏安装在装饰墙内,用于固定各类壁挂式卫生器具的专用支吊架。
2.1.11 装配式管道 fabricated pipe
由工厂预制,并能在施工现场装配的各类机电管道及管件。
2.1.12 组合式管件 combined pipe fittings
在工厂预制的包含两种及两种以上功能的单个管件。
2.1.13 废水排水汇集器 waste drainage collector
一种用于汇集卫生间内除便器以外器具排出的生活废水排水,并将汇集后的排水集中接至排水立管或横干管的专用排水管件,一般采用自带水封方式。
2.2 参考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3.1.1 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与智能化设计应编制设计文件,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机电管线集成的装配区域。
3.1.2 机电管线集成设计应遵循节能、节材、节约空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减少施工检修难度、加快施工进度和有利于实现工厂化生产的原则。
3.1.3 机电管线集成设计应满足卫生、环保和系统功能设计的要求,不应对用户的健康、噪声控制和使用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3.1.4 机电管线集成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并应进行各类管线的预留及预埋设计,在预制结构部品部件施工完毕后不应于预制结构部品部件上凿剔沟、槽及开设孔、洞。在预制结构部品部件上进行管线预留设计时,宜采用预留管槽方式。
3.1.5 机电管线的布置,宜避开预制结构部品部件受力较大部位和节点连接区域。当管线必须穿越墙体与楼板连接部位时,不应设置管道接口,应采取管线保护措施。
3.1.6 在混凝土预制结构部品部件中预埋的机电管线和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电管线和配件的敷设应保障结构安全,且不应敷设在贴邻预制结构部品部件的拼接处;
2 竖向管线不应设置在预制柱内,且不宜设置在预制剪力墙内
3 当竖向敷设的管线需在剪力墙或非承重预制墙板上预留管槽时,管槽的位置应避开剪力墙构件的边缘范围,并应由结构专业统一设计,预留管槽位置标示应在预制墙板深化图上;
4 预制结构部品部件内预埋管道时,直径应符合预制结构部品部件的预制工艺规定,并应保障预制结构部品部件的安全性。
3.1.7 机电管线穿越屋面、楼板和墙体时,应采取防水、防火、隔声、密封等措施,防火封堵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 51410的有关规定,隔声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
3.1.8 机电管线集成设计采用的支吊架系统应优先采用装配式支吊架,装配式支吊架应采用标准化连接组件,在施工现场时宜具有可调节高度和水平距离的功能。装配式支吊架系统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应满足承重要求;当有抗震设计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的有关规定。3.1.9 机电管线集成应综合考虑机电管线和设施的布局以及建筑毛坯面和装修地面完成面的标高等因素,精确定位,减少平面交叉,减少使用空间的方式进行布线。
3.1.10 机电管线应选用安全可靠、密封性强、便于连接的管道材料及管件,接口应标准化。
3.1.11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区域采用降板方式设计时,宜采用区域整体降板的布置方式。
1 总则 ……………………………………………………………1
2 术语与参考标准……………………………………………2
2.1 术语…………………………………………………………2
2.2 参考标准 …………………………………………………… 3
3 机电管线集成设计 ………………………………………… 5
3.1 一般规定 …………………………………………………… 5
3.2 机电管线集成………………………………………………6
3.3 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 ………………………… 7
4 给水排水管线集成设计 ………………………………… 8
4.1 一般规定 ……………………………………………………8
4.2 给水管线 ……………………………………………………9
4.3 排水管线……………………………………………………11
4.4 消防管线…………………………………………………13
4.5 设施与附件………………………………………………13
5 供暖通风与空调管线集成设计……………………… 15
5.1 一般规定 ………………………………………………… 15
5.2 供暖与空调水管管线 …………………………………16
5.3 风管 ……………………………………………………… 16
5.4 装配式机房管线 ………………………………………17
6 电气与智能化管线集成设计………………………… 18
6.1 一般规定………………………………………………… 18
6.2 电气与智能化管线 ……………………………………19
6.3 防雷接地…………………………………………………21
本标准用词说明……………………………………………22
条文说明………………………………………………………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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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MEA 12-2020 城市综合管廊安全管理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
T/CMEA 12——2020
城市综合管廊安全管理技术标准
Standard for safety management technology of urban utility tunnel
2020-12-01 实施 2020-10-21 发布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发布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公告2020年第010号: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关于发布团体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安全管理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综合管廊安全管理技术标准》为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为T/CMEA12—2020,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我协会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根据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关于同意〈城市综合管廊安全管理技术标准》立项的函》(中市协〔2018〕第40号)的要求,由河南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会同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咨询、教学和科研单位共同编制本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参考并吸收了国内有关城市综合管廊的新技术和新工艺,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结合了我国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规划;5 勘察设计;6 施工安装与调试;7 运行维护。
1.0.1 为规范城市综合管廊的安全管理技术工作,提升城市综合管廊全寿命期的安全管理技术水平,保障城市综合管廊的安全建设与运行维护,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综合管廊的安全管理技术。
1.0.3 城市综合管廊的安全管理技术,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0.1 综合管廊 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0.2 全寿命期 total life cycle
综合管廊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安装与调试、运行维护等全过程。
2.0.3 安全管理技术 safety management technology
在综合管廊全寿命期内,为实现安全目标,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而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系列活动中涉及的方法、手段和技能。
2.0.4 双重预防机制 dual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chanism 在综合管廊全寿命期内,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机制。
2.0.5 安全评价 safety assessment
以实现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作出评价结论的活动。
2.0.6 风险分级 risk classification
对危险源伴随的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风险判定准则划分等级,根据等级实现分级管理。
2.0.7 隐患排查 screening for hidden risk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有效落实情况,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
2.0.8 日常巡检 normal check
对综合管廊本体结构、附属工程及入廊管线进行的定期或随机巡视与检查,包括内部巡检和外部环境巡检。2.0.9 运行维护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对处于运行状态的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进行日常维护和大中修的活动。
2.0.10 安全保护范围 conservation zone of utility tunnel
为保护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在其结构及周边的特定范围内设置的保护区域。
2.0.11 安全控制区 control zone of utility tunnel
为保护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在其结构及周边的特定范围内设置的控制区域。
3.0.1 综合管廊项目宜分阶段开展安全预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3.0.2 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应分阶段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3.0.3 综合管廊应结合建设及运行维护特点,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3.0.4 综合管廊项目施工单位、运营管理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5 当综合管廊周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时,应采取综合管廊施工和运行维护期间周边环境的安全监测方案与保护措施。
3.0.6 根据综合管廊的特点,应编制针对坍塌、洪涝、火灾、爆炸、地震等灾害的预防措施及专项应急预案。
3.0.7 综合管廊安全管理过程中遇到火灾、有压管道泄漏等紧急情况时,应按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处置;应急处置结束后,应进行秩序恢复和损害评估。
3.0.8 综合管廊应急管理宜建立基于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的预警、响应、预案管理等智能化应急管理系统,并应与其他管理信息系统衔接。
3.0.9 综合管廊的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的规定。
3.0.10 综合管廊项目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事故风险特点,应组织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0.1 综合管廊工程项目规划的目标和规模、建设范围、系统布局、管线入廊、断面选型、附属设施、安全防灾、建设时序、保障措施等内容,应安全可靠、合理选用。
4.0.2 综合管廊的规划应与城市用地、城市环境、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道路、地表水体及防洪、地下空间和人防等工程相协调,应对管廊周边环境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应制定安全间距控制措施。
4.0.3 综合管廊规划阶段应根据入廊管线种类及规模、建造方式、预留空间等,规划设计管廊分舱、断面形式、本体结构材料及控制尺寸等,明确管廊本体相应的安全管理技术原则和基本措施,并应进行管线入廊安全风险分析。
4.0.4 综合管廊应设置消防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监控与报警系统和标识系统等附属设施。
4.0.5 重大综合管廊项目宜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安全预评价工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的要求。
4.0.6 综合管廊的安全预评价应进行前期准备和现场调查,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收集并分析安全预评价综合管廊项目及相关基础资料,综合管廊项目安全预评价应收集的资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2 对综合管廊项目的自然地理、周边环境、地质及水文条件进行实地调查;
3 对安全预评价报告引用的类比工程进行实地调查。
4.0.7 综合管廊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根据综合管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辨识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其危险程度;
2 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灾害事故的类型、可能的触发条件和作用规律、主要存在场所;
3 结合类比工程和典型事故案例作综合分析;
4 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度排序。
4.0.8 综合管廊项目的类比工程评价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综合管廊项目的实际,应分析类比工程选择的依据,应确定选择的类比项目;
2 收集类比工程相关数据资料,应分析数据资料可靠性、充分性、适用性;
3 应对比、分析类比工程与拟建综合管廊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应包括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危险程度、存在场所
4 应进行类比工程对拟建综合管廊项目的借鉴分析,应重点分析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控制防范、安全参数确定、建造方式选择、安全系统建立等方面。
4.0.9 综合管廊项目的评价单元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安全预评价的需要,安全评价单元划分应合理、相对独立,并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2 综合管廊项目的评价单元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0.10 综合管廊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评价报告文字应简洁、准确,宜附必要的图表或照片;
2 评价报告应准确、清晰地描述评价对象、目的、依据、方法和过程,以及获得的评价结果、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等;
3 评价报告应附实施安全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评价人员名单、报告完成时间等相关情况及附件;
4 拟建综合管廊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4
4 规划……………………………………………………………………………………………5
5 勘察设计……………………………………………………………………………………7
5.1 一般规定……………………………………………………………………………………7
5.2 勘察工作…………………………………………………………………………………8
5.3 总体设计…………………………………………………………………………………8
5.4 管廊本体设计……………………………………………………………………………9
5.5 附属设施设计……………………………………………………………………………9
5.6 管线设计…………………………………………………………………………………12
6 施工安装与调试…………………………………………………………………………15
6.1 一般规定…………………………………………………………………………………15
6.2 管廊本体施工安装……………………………………………………………………16
6.3 附属设施施工安装……………………………………………………………………19
6.4 入廊管线施工安装………………………………………………………………………21
6.5 调试……………………………………………………………………………………………22
7 运行维护………………………………………………………………………………………24
7.1 一般规定……………………………………………………………………………………24
7.2 运行管理……………………………………………………………………………………25
7.3 维护管理…………………………………………………………………………………29
7.4 档案管理……………………………………………………………………………………34
7.5 安全现状评价………………………………………………………………………………35
附录A 安全预评价应收集的资料…………………………………………………………36
附录B 综合管廊安全预评价单元划分……………………………………………………38
附录C 综合管廊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39
附录D 通风系统安全维护内容与要求…………………………………………………41
附录E 供电系统安全维护内容与要求…………………………………………………43
附录F 监控与报警系统安全维护内容及要求………………………………………45
附录G 给水排水系统安全维护内容及要求…………………………………………50
本标准用词说明………………………………………………………………………………51
引用标准名录………………………………………………………………………………52
附∶条文说明…………………………………………………………………………………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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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MEA13-2020 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中心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
T/CMEA 13——2020
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中心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supervision center of urban utility tunnel
2020-12-01 实施 2020-10-21 发布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发布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公告2020年第011号: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关于发布团体标准《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中心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中心设计标准》为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为T/CMEA13—2020,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我协会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根据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关于同意〈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中心设计标准》立项的函》(中市协〔2018〕第35号)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设计、施工、教学和科研单位共同编制本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参考并吸收了国内外有关城市综合管廊的新技术、新工艺,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结合了我国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层级功能与设置原则;5 建筑与结构;6机电;7网络与布线系统;8 消防。
1.0.1 为规范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中心设计,确保综合管廊运行安全、稳定、可靠,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中心的设计。
1.0.3 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中心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综合管廊 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0.2 综合管廊监控中心 supervision center of utility tunnel
安装有统一管理平台、各组成系统后台等中央层设备,满足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对所辖综合管廊本体环境、附属设施进行集中监控、管理,协调管线管理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工作需求的场所,以下简称为“监控中心”。
2.0.3 区域级/公司级监控中心 area level/coporate level supervision center
根据综合管廊行政管理需求或项目公司划分而设置的监控中心。
2.0.4 项目级监控中心 project level supervision center
根据综合管廊项目运维管理需求,按照一定的运维半径而设置的监控中心。
2.0.5 监控与报警系统 supervision and alarm system
对综合管廊本体环境、附属设施进行在线监测、控制,对非正常工况及事故进行报警并兼具与管线管理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通信功能的各种系统的总称。
2.0.6 监控与报警系统统一管理平台 unified management platform of supervision and alarm system
对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各组成系统进行集成,满足对内管理、对外通信、与管线公司、管理部门协调等需求,具有综合处理能力的系统,以下简称为“统一管理平台”。
2.0.7 智能化系统 intelligent system
由现代通信与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管廊监测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汇集而成的针对综合管廊的智能应用系统。2.0.8 监控室 supervision room
安装有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及统一管理平台,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综合管廊各系统数据及报警信号,控制相关设施的专门场所。
2.0.9 操作站 operator station
在智能化系统中,作为操作员在操作台使用的人机接口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键盘、鼠标或光笔等。
2.0.10 数据机房 data room
用于数据处理、存储及网络设备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
3.0.1 监控中心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规划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并应预留远景发展空间。
3.0.2 监控中心规划建设应以综合管廊专项和工程规划为依据,结合城市规模、管廊规模、经济水平等统筹考虑,坚持因地制宜、远近结合、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0.3 监控中心选址应结合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总体布置应满足安全、可靠、应急响应及时、运维管理方便、运营成本经济等要求。
3.0.4 监控中心工程应与综合管廊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4.1.1 监控中心层级功能应根据所在地区的管廊规划建设规模、地理交通、经济水平以及需求量等综合条件确定。
4.1.2 监控中心宜靠近综合管廊系统的负荷中心,并紧邻城市主要综合管廊。
4.2.1 监控中心层级架构宜分为城市级、区域级/公司级和项目级。
4.2.2 城市级监控中心应具备应急指挥、运营监管、数据分析与应用等功能,宜设置大屏显示与拼接控制系统、音视频会议与扩声系统、安防门禁系统、机房动环监控系统等。
4.2.3 区域级/公司级监控中心应具备综合监控、维护管理、入廊管理、应急管理、资产管理、经营管理、数据分析与决策等功能,宜设置集中显示屏、音频会议与扩声系统、安防门禁系统、机房动环监控系统等。
4.2.4 项目级监控中心应具备日常巡检、维修维护、资产盘点、安全隐患排查等功能,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音频会议与扩声系统、通信系统和信息上报系统等。
4.2.5 综合管廊智能化系统宜包括管廊端智能化系统、智能化传输系统和监控中心端智能化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廊端智能化系统应包括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实现对管廊现场环境、设备的监控与报警,根据管廊具体建设情况还可包括结构健康监测系统、机器人巡检系统、管线监测等智能化系统。
2 智能化传输系统宜包括智能化接入设备、网络传输设备和网络安全设备,实现监控、报警和联动反馈信号的接入、汇聚、传输功能,能够将管廊端信号安全、可靠、及时地传输至监控中心机房。
3 监控中心端智能化系统宜包括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两部分。硬件系统应根据监控中心等级进行分级建设,软件系统宜包括地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平台,实现统一部署和分级管理。
4.2.6 统一管理平台层级根据管辖规模、管控范围、管理权责,宜划分为城市级、区域级/公司级和项目级。4.2.7 城市级管理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具有对全市综合管廊的分布、规模、入廊管线、建设时序、运营成本等提供综合显示及分析统计等功能;可具有可视化显示与查询的功能;
2 宜具有对全市各综合管廊运营单位的安全运行及经营等情况进行监控及考核等功能;
3 宜具有对全市综合管廊的重大突发事件提供信息的上传下达,跟踪监控等功能,对全市可用应急资源的协调可提供分配等功能,可具有对相关应急单位的联动协调等功能;
4 可具有对全市综合管廊国有资产的使用、收益、处置进行监督、协调等功能;
5 可具有信息咨询、审核管理、投诉监督等行政服务的功能
6 宜具有对全市综合管廊的重要基础数据、衍生数据进行记录、存储的功能。
4.2.8 区域级/公司级管理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具有对管理范围内的综合管廊的运行情况进行集中显示的功能;
2 宜具有对综合管廊的运行、维护、服务等相关指标进行监督与考核的功能;
3 宜具有对综合管廊突发事件进行实时查看、位置跟踪、指令下传等功能;
4 宜具有对综合管廊的备品备件及应急物资等进行资源分配、审批等功能;
5 宜具有对综合管廊的固定资产的移交、使用、报废等提供记录、审核、审批等功能;
6 宜具有对入廊管线的里程及费用等情况进行记录、统计分析等功能;
7 应具有与城市级管理平台对接的功能。
4.2.9 项目级管理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对运维范围内的综合管廊的本体、附属设施、内部与周边环境以及入廊管线进行在线监测,并对相关设备进行控制的功能;
2 宜具有对维护作业提供计划编制与记录的功能;
3 宜具有对综合管廊设施设备的采购提供计划编制,对设施设备的验收、保管、发放提供记录的功能;
4 应具有根据应急预案对综合管廊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响应的功能;
5 非综合管廊运营单位进入和使用综合管廊时,应具有为其提供申请、审批,并对入廊作业及活动进行记录与协调的功能.
6 宜具有与区域级/公司级管理平台对接的功能。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4
4 层级功能与设置原则………………………………………………………………………5
4.1 一般规定………………………………………………………………………………………5
4.2 层级功能……………………………………………………………………………………5
4.3 设置原则……………………………………………………………………………………7
5 建筑与结构…………………………………………………………………………………10
5.1 一般规定…………………………………………………………………………………10
5.2 建筑…………………………………………………………………………………………10
5.3 结构…………………………………………………………………………………………12
6 机电……………………………………………………………………………………………14
6.1 一般规定…………………………………………………………………………………14
6.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4
6.3 电气………………………………………………………………………………………14
6.4 给水排水…………………………………………………………………………………15
7 网络与布线系统………………………………………………………………………16
7.1 一般规定………………………………………………………………………………16
7.2 网络系统………………………………………………………………………………16
7.3 布线系统………………………………………………………………………………17
8 消防………………………………………………………………………………………18
8.1 一般规定……………………………………………………………………………18
8.2 防火与疏散…………………………………………………………………………18
8.3 消防设施……………………………………………………………………………19
本标准用词说明………………………………………………………………………21
引用标准名录…………………………………………………………………………22
附∶条文说明…………………………………………………………………………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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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04/T 339-2017 冲击弹性波法检测混凝土质量技术规程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04/T339-2017
备案号:J13889-2017
冲击弹性波法 检测混凝土质量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esting of concrete
quality by impact echo method
2017-05-12发布 2017-08-01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冲击弹性波法检测混凝土质量技术规程》的通知
晋建标字〔2017]9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批准《冲击弹性波法检测混凝土质量技术规程》为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04/T339一2017,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日常管理,太原理工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12日
前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晋建标函〔2014〕671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大量试验,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7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冲击弹性波检测设备、厚度检测、强度检测、内部缺陷检测、裂缝深度检测等。
本规程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贵日常管理,由太原理工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太原理工
大学(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79号,邮编:030024;E -mail:sxcjhb@163.com)
本规程主编单位:太原理工大学
太原太工天吴土木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太原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太原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
山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山西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略)
目次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3
3冲击弹性波检测设备4
4厚度检测6
5强度检测7
5.1一般规定7
5.2IE法7
5.3IES法7
6内部缺陷检测9
6.1一般规定9
6.2测试方法9
7裂缝深度检测11
附录A 冲击弹性波法检测设备系统自校核方法13
附录B 混凝土P波波速测定方法14
附录C 现场检测记录表16
本规程用词说明19
引用标准名录20
条文说明21
内容摘要:
1总则
1.0.1为促进冲击弹性波法检测混凝土质量技术的发展,提高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冲击弹性波法对混凝土构件进行厚度、强度、缺陷和裂缝深度检测。
1.0.3采用冲击弹性波检测混凝土质量,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 弹性波 elastic wave
在固体材料中传播的物质粒子微小振动形成的波。
2.1.2 冲击弹性波 impact of elastic wave
在固体中,通过机械冲击(电磁激振)或人工锤击等物理方式激发产生的波。
2.1.3 冲击回波法 the shock echo method
在构件表面通过瞬时机械冲击(电磁激振)或人工锤击产生的弹性波传播到结构内部,遇到构件内不同界面缺陷或构件底面时被反射回来,并由安置在冲击点附近的宽频传感器接收弹性波
信号,经过时域波形或频谱分析后获得结构响应图谱,以此判断混凝土结构质量参数的方法。
2.l.4 混凝土内部缺陷 internal defects of concrete
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的内部不密实、空洞、裂缝、夹杂或离析等,破坏混凝土连续性和完整性的病害。
2.1.5 P波 P-wave
波的传播方向与粒子运动方向平行,传播时会产生拉应力或压应力。
2.1.6P 波波速 P-wave speed
P波在半无限固体介质中传播时的速度。
2.1.7 振幅谱 amplitude spectrum
通过傅里叶变换数值法,从波形中得出的频率与对应振幅的关系图。
2.1.8 普通混凝土构件中的脱空(剥离) the basis of ordinaryconcrete structure
在混凝土结构的表层部分,由于钢筋锈蚀、表层裂缝、不同介质间的粘接等原因,产生的鼓空等现象。
2.1.9 振动法 method of vibration
当锤击混凝土结构表面时,在表面会诱发振动,该振动会引起空气的压缩/拉伸形成声波,由传感器直接拾取结构表面的振动信号,此法称为“振动法”。
2.1.10 相位反转法 phase inversion method
当激发的弹性波(包括声波、超声波)信号在混凝土内传播,穿过裂缝时,在裂缝端点处产生衍射,其衍射角与裂缝深度有一定的几何关系,当激振点与裂缝的距离或裂缝深度相近时,接收信号的初始相位会发生反转。
2.2符号
(略)
3冲击弹性波检测设备
3.0.1冲击弹性波检测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过检定或校准,符合要求后才能投人使用,其检定或校准的有限期宜为1年。当进行自校准时,宜按附录A进行。
3.0.2用于混凝土的冲击弹性波检测设备可分为下列两类:
1 逐点式(IE):单点冲击、单点接收回波信号;
2 扫描式(IES):冲击器与接收传感器一体化设计,滚动扫描冲击、连续接收回波信号。
3.0.3冲击弹性波检测设备应包括:传感器、冲击激振设备、数据采集、信号放大、信号处理和储存、软件分析系统等。
3.0.4传感器应采用具有接收表面垂直信息响应的宽带换能器,频响范围应覆盖整个测试信号的频宽范围。
3.0.5冲击激振装置应根据被检构件厚度进行选择。
3.0.6数据采集和信号处理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具有预触发功能,即触发信号到达前应能采集不少于100个点数据记录;
2 A/D模-数转换器不得低于16bit;
3 采样间隔不大于10μs,并可调;
4 具有现场采集、显示、保存实测波形和检测数据的功能;
5 具有数据传输功能。
3.0.7软件分析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具备数字滤波功能;
2 具备计算构件厚度、混凝土强度、缺陷位置、裂缝深度功能;
3 具备时域分析、频率幅值谱分析功能;
4 具备数据转换保存功能;
5 具备二、三维图形分析功能。
3.0.8用于连接传感器和数据采集系统的电缆应连接紧密,并具有屏蔽层以减小电噪声。
3.0.9冲击弹性波检测设备使用环境温度宜为-5℃~40℃。
4厚度检测
4.0.1厚度检测适用范围宜为0.05m~2.0m,龄期不应少于14d,抗压强度不小于15.0MPa的钢筋及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4.0.2构件厚度检测的测区宜满足下列要求:
1 采用IE测试系统,每测区测点不少于10个;
2 采用IES测试系统,每测区测线不少于6条;
3 测线或测点宜避开主筋、表面蜂窝、裂缝等缺陷位置;
4 测线或测点表面应平整、干燥、清洁。
4.0.3厚度检测时,操作宜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IE测试系统,应根据被测构件设计厚度选择合适的冲击锤,冲击点距传感器的距离应小于0.4倍构件厚度,传感器宜与混凝土表面受压密贴,也可使用耦合剂黏结;
2 采用IES测试系统,扫描器应紧贴混凝土表面均匀滚动,扫描速率宜控制为0.3m/s。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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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业: 安装
所属地区: 江西
提问日期: 2022-11-15 18:29:21
提问网友: 山静
解答网友: 可遇难求
是的
问题专业: 土建
所属地区: 北京
提问日期: 2022-11-15 18:25:45
提问网友: 倒霉蛋
解答网友: 维达詹工
你好:
答疑:请教,窗户更换颜色,和破旧修补,土建的定额中有东西可以套吗-浙江
问题专业: 预算
所属地区: 浙江
提问日期: 2022-11-15 18:25:02
提问网友: 王
解答网友: 蓝天
窗户更换颜色是指更换玻?
破旧修补具体内容是什么:换胶条?窗锁。
没有具体的内容无法套具体的子目。
答疑:广东18定额人工费是多少钱-广东
问题专业: 土建
所属地区: 广东
提问日期: 2022-11-15 18:15:48
提问网友: 123
解答网友: 海外仙山
18定额没有人工工日价格,所有人工费以元为单位列在子目组成中。
问题专业: 土建
所属地区: 广东
提问日期: 2022-11-15 18:04:49
提问网友: 小木
解答网友: 星辰大海
注:构造柱计算设置中是否属于砖混结构为【否】时,才会按照【填充墙构造柱做法】选择的形式计算。
整个工程设置:在工程设置---钢筋设置---计算设置---计算规则---砌体结构---【填充墙构造柱做法】中选择预留钢筋/植筋/预埋件;
单个图元设置:选中图元,点属性---钢筋业务属性---计算设置---【填充墙构造柱做法】中选择预留钢筋/植筋/预埋件。
备注:若构造柱修改是否属于砖混结构选择“是”,则构造柱会按照砖混结构构造柱计算,不会计算上下预留钢筋/预埋件/植筋做法。
问题专业: 土建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提问日期: 2022-11-15 18:00:49
提问网友: 菜鸟一枚
解答网友: 维达詹工
你好:直线钢筋用横筋定义,点钢筋用纵筋定义的。
问题专业: 土建 计价软件GCCP
所属地区: 云南
提问日期: 2022-11-15 17:56:08
提问网友: 维达李工
解答网友: 求己
要看工料机里面有几种被换算的砂浆
《消防综合技术管理手册》李和平2023年10月发布版
已更新为:《消防综合技术管理手册 》李和平 2023年10月发布版
《消防技术 管理手册》由本站会员李和平主编,涵盖消防设计、施工、维保、检测关键知识点,并提供了工作中常用文档模板的范本,也适用于,注册消防工程师 关键知识点复习用。
手册采用通俗简洁的语言,对消防技术管理中的防火、设施设计,调试检测及维护保养项目中的主要知识点进行了汇编。
因消防工作面涉及范围广,且时刻与我们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已诠释了它的重要性,所以,提高消防管理水平,掌握扎实的消防技能(技术),是我们每位消防技术管理人员的神圣职责与使命。
消防工作无论在初期的选址、布置、分隔、疏散、灭火设计等,还是竣工后的调试与检测,以及消防运行的维护管理工作等,都始终坚持以安全为核心,以确保人的生命和财产不受损为目标。
编制目的:方便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在消防工程设计、改造、检测、维护保养等方面,能快速找到针对性内容及相关技术参数。
本手册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许多专业老师的支持,在此一致感谢!
由于参与编写的人员都是从事基层的工程专业技术类人员,利用闲散时间进行的编写。执笔水平有限,疏漏和错误在所难免,当该手册内容与规范标准不符时,以现行规范标准及条文解释为准,同时希望老师、同仁批评指正。
内容索引:
前言 1
目录 3
第一章 法律法规 13
1.1 消防工作方针 13
1.2 消防工作原则 13
1.2.1 ※刑法条款 13
1.2.2 ※消防法条款 14
1.2.3 ※消防重点单位的界定(公安部61号令) 15
1.2.4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职责(包括一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15
1.2.5 ※一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16
1.2.6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分工 16
1.2.7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程序 17
1.2.8 ※消防重点单位”三项报告“备案制度 17
1.2.9 ※特殊建设工程界定(住建部51号令) 18
1.2.10 ※单位、部门消防防火巡查频次 19
1.2.11 ※消防控制室值班应急程序 19
1.2.12 ※维护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要求 20
1.2.13 ※消防档案建立与管理 20
1.2.1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21
1.2.15 ※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投入使用前管理 21
1.2.16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 22
第二章 消防防火设计与检测 23
2.1 ※火灾定义: 23
2.2 燃烧基本知识 23
2.3 ※火灾种类区分 23
2.4 ※火灾损失程度划分 24
2.5 火灾蔓延的传热基础 24
2.6 ※火灾发展的三个阶段 24
2.7 ※灭火基本原理与方法 25
2.8 ※烟气蔓延的路线 25
2.9 ※总平面布局(选址、环境、地势、风向) 26
2.10 ※厂房火灾危险划分 26
2.11 ※仓库火灾危险划分 27
2.12 ※建筑类别划分 27
2.12.1 按建筑高度计算的情形 27
2.12.2 不计入建筑高度的情况 27
2.12.3 建筑高度和层数计入与否对比表 28
2.12.4 建筑高度及类别划分 28
2.12.5 建筑高度及类别划分列表 28
2.13 ※建筑设计耐火等级 29
2.13.1 建筑耐火通用要求 29
2.13.2 工业建筑耐火特殊要求: 30
2.13.3 民用建筑耐火特殊要求: 30
2.13.4 各类建筑最低耐火等级设计要求 30
2.14 建筑防火间距 32
2.14.1 ※工业建筑防火间距设计 32
2.14.2 ※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设计 34
2.15 ※设备用房平面布置设计 34
2.15.1 设备用房布置要求 34
2.15.2 设备用房防火分隔要求 35
2.16 民用建筑平面布置设计 35
2.16.1 人密场所定义与划分 36
2.16.2 剧场、电影院、礼堂 36
2.16.3 会议室、观众厅、多功能厅 37
2.16.4 歌舞、游艺、娱乐、放映场所 37
2.16.5 托儿所、幼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场所 38
2.16.6 老年照料设施 38
2.16.7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 39
2.16.8 住宅与其他建筑合建时的要求 39
2.17 ※工业附属用房布置设计 40
2.17.1 通用设计要求 40
2.17.2 附属用房设置要求 40
2.17.3 厂房内的中间仓库设置要求 40
2.18 ※工业建筑防火分区面积设计 41
2.18.1 厂房一般要求 41
2.18.2 厂房特殊要求 41
2.18.3 仓库一般要求 42
2.18.4 仓库特殊要求 42
2.19 ※民用建筑防火分区面积设计 42
2.19.1 民用建筑一般要求 42
2.19.2 民用建筑特殊要求 43
2.19.3 民用建筑裙房与主体设计要求 43
2.20 ※地下、半地下商店设计 44
2.20.1 通用要求 44
2.20.2 下沉式广场设计要求 44
2.20.3 防火隔间设计要求 44
2.20.4 避难走道设计要求 44
2.20.5 防烟楼梯间设计要求 45
2.21 ※中庭防火设计 45
2.22 ※步行街防火和设施设计 45
2.23 ※建筑外(幕)墙设计 46
2.23.1 上下开口之间 46
2.23.2 住宅相邻开口 46
2.23.3 电梯井 47
2.23.4 电缆/管道/排烟/排气-井 47
2.24 ※防火分隔设施设计 47
2.24.1 防火墙定义 47
2.24.2 防火墙与天窗 47
2.24.3 防火墙与外墙 48
2.24.4 防火墙在转角位置 48
2.24.5 防火墙与管道设计 49
2.24.6 防火门类别及设计要求 49
2.24.7 防火窗设计要求 49
2.24.8 防火卷帘类别及设计要求 49
2.24.9 防火阀设计要求 50
2.24.10 排烟防火阀设计要求 51
2.25 ※防烟分区设计 51
2.25.1 通用设计要求 51
2.25.2 特殊设计要求 51
2.25.3 分隔设计要求 52
2.25.4 储烟仓设计要求 52
2.26 ※防火封堵设计 52
2.26.1 楼板之间、楼板与防火墙体之间、防火分隔墙体之间缝隙处理 52
2.26.2 幕墙层间缝隙处理 52
2.26.3 外墙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缝隙 53
2.26.4 沉降缝、抗震缝、伸缩缝部位缝隙处理 53
2.26.1 金属管道贯穿有耐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或构筑处理 53
2.27 ※疏散及避难设施设计 54
2.27.1 避难层(间)设置 54
2.27.2 自然通风 54
2.27.3 机械加压送风 55
2.27.4 避难层(间)设计技术列表 55
2.27.5 老年照料设施避难间要求(合用前室不能作为避难间) 55
2.28 ※人员密度设计 56
2.28.1 商店建筑人员密度计算指标 56
2.28.2 其他建筑人员密度计算指标 56
2.28.3 ※百人宽度设计指标 56
2.28.4 最小净宽度要求 57
2.29 ※疏散距离设计 57
2.29.1 通用要求 57
2.29.2 疏散距离增减特殊情况 58
2.29.3 特殊场所疏散距离列表 59
2.30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计 59
2.30.1 通用设置要求 59
2.30.2 特殊设置要求 59
2.31 ※楼梯间设置设计 61
2.31.1 通用设置要求 62
2.31.2 封闭楼梯间 62
2.31.3 防烟楼梯间 62
2.31.4 剪刀楼梯间 62
2.31.5 室外疏散楼梯 63
2.31.6 楼梯间的选型设计要求 63
2.32 ※建筑防爆设计 64
2.32.1 防爆预防措施 64
2.32.2 危险区域划分 64
2.32.3 各类场所防爆布置要求 65
2.32.4 设施防爆设计要求 67
2.32.5 管(风)道 67
2.32.6 燃气锅炉房 67
2.32.7 燃煤锅炉房 68
2.32.8 除尘(过滤)设备 68
2.32.9 商业厨房 68
2.33 ※灭火救援设施设计 68
2.33.1 环形消防车道 68
2.33.2 街区内消防车道(消防车道边缘距取水点距离应≤2.0m) 69
2.33.3 建筑内院车道 69
2.33.4 消防车道设计 69
2.33.5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计 70
2.33.6 消防救援窗口设计 70
2.33.7 ※消防电梯设计:(每个防火分区内≥1台) 71
2.34 ※城市消防站设计 71
2.35 ※微型消防站设计 71
2.36 ※建筑装修保温防火设计 71
2.36.1 装修材料分类 71
2.36.2 建筑内部装修通用设计 72
2.36.3 特殊功能装修防火设计 73
2.36.4 室内建筑通用装修设计 73
2.36.5 装修设计可调整情况 74
2.36.6 建筑外部保温设计要求 74
2.37 ※钢结构检查检测 76
2.38 ※防火间距检查检测 76
2.39 ※防火间距不足的措施 76
2.40 ※防火分区检测 77
2.41 ※缝隙封堵检查检测 77
2.42 ※贯穿孔口封堵检查检测: 77
2.43 ※消防车道检查检测 78
2.44 ※挡烟设施检查检测 78
2.45 ※消防电梯检查检测 78
2.46 ※建筑内部装修检查检测 79
2.47 ※石油化工生产防火设计 79
2.47.1 一般平面布置 79
2.47.2 在甲乙类装置,内部设备、建筑物区布置 80
2.48 ※石油化工储运防火设计 80
2.49 ※城市地铁防火设计 81
2.49.1 通用耐火等级要求 81
2.49.2 特殊耐火等级要求 81
2.49.3 防火分区要求 81
2.49.4 平面布置和防火分隔要求 81
2.49.5 疏散要求 82
2.49.6 防排烟要求 83
2.50 ※加油加气站防火设计 83
2.50.1 汽车加油站分级 83
2.50.2 液化石油气分级 84
2.50.3 加油与CNG加气合建站分级 84
2.50.4 平面布置设计 84
2.50.5 防火防爆通用设计 84
2.50.6 消防给水设置 85
2.50.7 消防报警设置 85
2.51 ※汽车、修车库和停车场设计 85
2.51.1 汽车、修车库和停车场分类 85
2.51.2 耐火等级 86
2.51.3 布置要求 86
2.51.4 防火间距要求 87
2.51.5 防火分隔要求 87
2.51.6 安全疏散要求 87
2.51.7 消防给水系统 88
2.51.8 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情况:(除敞开式汽车库和屋面停车场外) 88
2.51.9 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情况:(除敞开式汽车库和屋面停车场外) 88
2.51.10 应设置防排烟系统情况 89
2.52 ※人防工程防火设计 89
2.52.1 禁止设置场所情况 89
2.52.2 特殊场所设置要求 89
2.52.3 防火分区要求 90
2.52.4 防火分隔要求 90
2.52.5 防烟分区要求 90
2.52.6 安全疏散设置要求 91
2.53 ※人防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列表 92
2.54 ※城市综合管廊防火设计 92
2.54.1 火灾危险性分类 92
2.54.2 耐火等级和防火分隔设计要求 93
2.54.3 安全疏散设计要求 93
2.54.4 通风系统设计要求 93
2.54.5 供电设计要求 93
2.54.6 照明设计要求 94
2.54.7 监控与报警设计要求 94
2.55 ※城市交通隧道防火设计 94
2.55.1 单孔和双孔隧道分类 94
2.55.2 防火分隔要求 95
2.55.3 安全出口及疏散技术要求 95
2.55.4 消防报警设施要求 95
2.55.5 防排烟设置要求 95
2.55.6 消防供电要求 96
2.56 ※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 96
2.56.1 发电厂 96
2.56.2 变电站 97
2.57 ※飞机库防火设计 97
2.58 ※洁净厂房防火设计 98
2.59 ※数据中心防火设计 99
2.60 ※古建筑防火设计 99
2.60.1 平面布局 99
2.60.2 消防设施 100
2.60.3 配电要求 100
2.61 ※大型商业综合体防火设计 101
2.61.1 定义 101
2.61.2 平面布置 101
2.61.3 防火分隔 101
2.61.4 其他要求 102
第三章 消防灭火设施设计 103
3.1 ※消防水源设计要求 103
3.2 ※系统压力分类 103
3.3 ※消防水池设计要求 103
3.4 ※消防水泵设计要求 105
3.5 ※消防水箱设计要求 106
3.6 ※稳压泵设计要求 107
3.7 ※水泵接合器设计要求 107
3.8 ※室外管道设计 108
3.9 ※室内管道设计 108
3.10 ※管道材质和阀门设计 109
3.11 ※管道压力试验 110
3.12 ※减压阀设计要求 110
3.13 ※系统组件检查验收 111
3.14 ※管网支架、吊架及防晃吊架设计要求 111
3.15 ※消火栓系统的设计 112
3.15.1 室外消火栓设置场所 112
3.15.2 室外消火栓布置要求 113
3.15.3 市政消火栓设置要求 113
3.15.4 室内消火栓设置场所 113
3.15.5 室内消火栓布置要求 114
3.15.6 消防分区供水设计要求 115
3.15.7 消火栓系统设计 115
3.15.8 消火栓箱技术要求 115
3.15.9 消防水带、水枪技术要求 116
3.15.10 消火栓系统检查、验收项目汇总 116
3.1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117
3.16.1 系统分类 117
3.16.2 适用范围 117
3.16.3 应设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 117
3.16.4 不应设自动灭火系统场所 118
3.16.5 ※火灾危险等级划分 119
3.16.6 ※民用和厂房建筑湿式系统设计 120
3.16.7 ※民用和厂房高大空间湿式系统设计 120
3.16.8 ※喷头选型设计 121
3.16.9 ※喷头布置设计 122
3.16.10 ※报警阀设计 124
3.16.11 ※阀组附属机构设计 125
3.17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 128
3.17.1 灭火机理 128
3.17.2 适用范围 128
3.17.3 系统分类 128
3.17.4 全淹没系统设计 129
3.17.5 灭火剂喷洒时间 129
3.17.6 浸渍时间 129
3.17.7 局部应用系统设计 129
3.17.8 防护区设置要求 130
3.17.9 管道及附属设计 130
3.17.10 喷头安装设计 131
3.17.11 预制灭火装置设计 131
3.17.12 系统组件设计 131
3.17.13 系统试验要求 132
3.18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 132
3.18.1 灭火剂类型 133
3.18.2 灭火剂注意事项 133
3.18.3 系统分类 133
3.18.4 适用范围 133
3.18.5 系统设计 133
3.18.6 系统组件设计 134
3.18.7 系统试验要求 134
3.18.8 模拟喷放试验 135
3.19 ※防烟系统设计 135
3.19.1 建筑通用设置要求 135
3.19.2 建筑特殊设置要求 135
3.19.3 防烟设施设计 136
3.19.4 自然通风设施设计 136
3.19.5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设计 136
3.19.6 机械加压送风风口与窗口设计 137
3.19.7 风机设备设计要求 137
3.19.8 风管设计 137
3.20 ※排烟系统设计 138
3.20.1 应设机械排烟系统的建筑 138
3.20.2 应设自然排烟系统的建筑 138
3.20.3 机械排烟系统设计 139
3.20.4 排烟口设置 140
3.20.5 固定窗设置设计要求 140
3.20.6 排烟风机设备设计 140
3.20.7 排烟管道设计要求 141
3.20.8 补风系统设计 141
3.20.9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142
3.20.10 安装前进场检查要求 142
3.20.11 风管强度和严密性检验 142
3.21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计 143
3.21.1 系统分类 143
3.21.2 标志灯具设计选型 143
3.21.3 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143
3.21.4 疏散照明地面照度设计指标 144
3.22 ※消防供配电设计 144
3.22.1 应采用一级负荷供电场所 144
3.22.2 一级负荷供电定义 144
3.22.3 应采用二级负荷供电场所 145
3.22.4 二级负荷供电定义 145
3.22.5 三级负荷供电场所 145
3.22.6 消防配电线路设计 145
3.22.7 过电流保护措施 146
3.2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146
3.23.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 146
3.23.2 系统分类及适用范围 146
3.23.3 报警区域划分 147
3.23.4 探测区域划分 147
3.23.5 探测器及适用场所 147
3.23.6 探测器设置要求 148
3.23.7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设置 150
3.23.8 火灾警报器设置 150
3.23.9 区域显示器(楼层火灾显示盘)设置 151
3.23.10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设置 151
3.23.11 消防应急广播设置 152
3.23.12 消防电话设置 152
3.23.13 模块设置 152
3.23.14 图形显示装置 152
3.23.15 消防控制室设置 152
3.23.16 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 153
3.23.17 消防控制室设备布置 153
3.23.18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设置 153
3.23.19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 154
3.23.20 布线设置要求 154
3.24 ※灭火器配置设计 155
3.24.1 灭火器分类 155
3.24.2 灭火器标识识别 155
3.24.3 灭火器构造 156
3.24.4 灭火器适用范围 156
3.24.5 灭火器配置场所危险等级 156
3.24.6 灭火器设置要求 157
3.24.7 灭火器配置计算要求 157
3.24.8 灭火器性能结构设计要求 159
3.24.9 灭火器其他设置要求 159
3.24.10 加油加气(氢)站灭火器材配置 159
3.24.11 石油天然气场所灭火器配置 160
3.24.12 石油化工场所灭火器配置 160
3.24.13 地铁灭火器配置 160
3.2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 160
3.26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 162
3.27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设计 163
3.28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164
第四章 消防系统调试与检测 167
4.1 各系统质量判定标准 167
4.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调试与检测 167
4.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调试与检测 170
4.4 ※水喷雾灭火系统调试与检测 172
4.5 ※细水雾灭火系统调试与检测 174
4.6 ※泡沫灭火系统调试与检测 175
4.7 ※气体灭火系统调试与检测 176
4.8 ※干粉灭火系统调试与检测 176
4.9 ※防烟排烟系统调试与检测 177
4.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与检测 178
4.11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调试与检测 180
4.12 ※防火卷帘、门、窗调试与检测 181
4.13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调试与检测 183
4.14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调试与检测 185
第五章 系统维护管理 188
5.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维护管理 188
5.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 190
5.3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维护管理 191
5.4 细水雾灭火系统维护管理 192
5.5 水喷雾灭火系统维护管理 193
5.6 气体灭火系统维护管理 194
5.7 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 198
5.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维护管理 199
5.9 防烟排烟及防火卷帘、门、窗维护管理 200
5.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维护管理 207
5.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管理 207
5.12 建筑灭火器配置维护管理 210
第六章 消防工作常用表格、文档模板 212
6.1 消防安全责任人(模版) 212
6.2 消防安全管理人(模版) 213
6.3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模版) 214
6.4 消防重点部位检查表 215
6.5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模板) 217
6.6 消防维修工程排故报告单(模版) 226
6.7 消防工程维修单(模版) 227
第七章 ※常见故障分析 228
7.1 湿式报警阀 228
7.2 预作用装置 228
7.3 雨淋报警阀 229
7.4 细水雾泵组 229
7.5 泡沫灭火系统 230
7.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30
第八章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范 231
第九章 其他 234
9.1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档案管理 234
9.2 ※消防预案演练分类 235
9.3 ※消防给水系统和压力辨析 235
9.4 ※消防系统控制状态辨析 235
9.5 ※自然排烟设施有效面积的计算(除中庭外)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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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B 2706-2022 高压消防水带
ICS 13.220.10
CCS C 84
团体标 准
T/ZZB 2706 —2022
高压消防水带
High pressure fire hose
2022 - 03 - 28 发布 2022 - 04 - 28 实施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由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牵头组织制定。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浙江恒胜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省森林消防物资有限公
司、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挺、舒伟、杨健、黄翔、程列鑫、余锡孟、孙昱蒙、沈雷、裘成羊、诸金富、
石教学。
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郑培。
本文件由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压消防水带的型号规格、基本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使用与维护以及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工作压力为 2.0 MPa~8.0 MPa、规格为 25 mm~150 mm 的有衬里消防水带、消防湿水带等高压消防水带(以下简称水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246—2011 消防水带
GB/T 1040.1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 1 部分:总则
GB/T 14344 化学纤维 长丝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6246—201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型号规格
水带的型号规格由设计工作压力、公称内径、长度、编织层经/纬线材质、衬里材质和外覆材料材质组成。
内容索引: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型号规格 .......................................................................... 1
5 基本要求 .......................................................................... 2
6 性能要求 .......................................................................... 2
7 试验方法 .......................................................................... 6
8 检验规则 .......................................................................... 7
9 标志、包装、运输、使用与维护 ...................................................... 7
10 质量承诺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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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桥[2012]2109-Ⅳ 时速16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 预制后张法简支T梁(设声屏障)(跨度16m,直、曲线)(打印版)
时速16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 预制后张法简支T梁 (设声屏障)
跨度:16m
(直、曲线)
图号:通桥(2012)2109-IW
编制单位: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发布
2012年11月
北京
说明书
一、振述
为满足桥上设置声层障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铁路 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钱建设函[2011]10号文)编制时速16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预制后张法简支T深(设声屏障)通用参考图,结构类型为有砟轨道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筒支T形梁,单线由两片梁组成,双线由4片梁组成,本系列图共5册,本图枷W册,计算跨度为16m.
二、适用范围与适用环境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160km/h.货物列车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120km/h(转8A货车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8Okm/h)客货共线标准轨距的新建、政建I、Ⅱ级单、线铁路设声屏障区段桥梁.最小曲线半径1200m,氖线线间距4.2m.
(二)适用环境:一般大气条件下无肪护措施的地面结构,环境类别为碳化环境,作用等级为T2。
三、设计依据
(一)《铁路桥通设计基本视范》(TB10002.1-2005)及局部修订条文(铁建设[2010]5号、铁建设[2010]257号、铁建设[2012]3号).
(二)《铁路桥通钢箭混烧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3-2005)及局部修订条文(铁建设[2009]22号、铁建设[2010257号)(简称《桥规》).
(三)《铁路混凝土结构时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
(四)《铁路工程抗度设计视范》(GB50111-2006)(2009年版)
(五)《铁路来桥机来梁暂行规程》(铁建设[2006]181号).
四、设计原则
(一)设计速度:客车160krm/h,货车120km/h(转8A货车为80km/h).
(二)设计荷载
1.恒载
(1)结构自重按《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采用,本设计预制梁自重见表1.
(2)二期恒载包括线路设备、道车、挡卉墙、现浇桥面板及横隔板湿接缝、电缆槽和声屏障的重量。声屏障自重按每侧5kW/凭米进行计算。设计采用的二期恒载值见表1,
2、活载
(1)列车话载:中-话载。动力系数按《铁路桥通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4.3.5-3公式
(2)人行道鉴向静话载值为距高挡砖墙外侧0.5m以内10.0kPa,0.5m以外4.0kPa.计算主梁时人行道活载不与列车话载同时组合。
(3)曲线桥梁上的离心力大小等于列车坚向静活载来以高心力率C,水平向外作用于轨项以上2.0处,离心力率C按《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第4.3.6条计算。
(4)横向摇差力取100kN,作为一个集中活载作用于桥梁结构最不利脸置,其作用点在垂直线路中心线的钢轨顶面,对于双线桥只取一线上的横向摇摆力。
3、附加力
(1)风力:按《铁路桥通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第4.4.1条计算。
(2)温度荷载:按《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第4.4.4条计算。
4、声屏障荷载
(1)声屏障采用插板式声屏牌,高度按轨面上2.05m和3.05m份别进行计算:台风地区声屏障高度不高于轨面以上2.05m.
(2)声屏障自重按桥向每延米3kN(2.05m高)和5kN(3.05m高)进行计算:
(3)风荷载:
一般地区风压强度:有车时W=1250Pa,无车时W=1.3X1.13X1400=2056.6Pa计算;
台风地区按无车情况下风,速不大于60m/S进行检算,基本风,压W=2250Pa,风压强度按照W=KK2K3W0计算,其中K=1.3,K2=1.13,K3=1.0.
(4)列车气动力采用0.25kPa,动力放大系数按2.5计算:
(5)声屏障作用于桥面板荷载见表2,
(三)曲线上梁平面布置按平分中矢布置,
(四)采用有砗桥面,桥面净宽蒲足大型铁路养护机藏设备作业的要求,挡砗墙内侧距线路中心线距离不小于2.2m.
(五)线路设备執枕为加型桥枕,正线钢轨采用60kg/m轨,轨底枕下道砗厚度最小为300mm,轨底至梁顶的设计计算高度取650mm.桥上线路按《铁路桥通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第3.3.8条的要求辅设护轨.
(六)人行道采用整体桥面形式。
(七)支座应采用可更换错栓的支座。
(八)主梁结构按100年设计使用年限进行设计.
(九)如本梁用在地震区线路上,还应按设防烈度在梁与墩之间设置防落梁设蒋:
(十)本设计应整孔采用,单侧设置声屏障段另一侧设置栏杆.
(十一)声屏障立柱间距按照不大于2.0m进行计算,立柱位置应与桥面横向预应力篇错开设置.
五、设计参数
(一)混凝土设计参数按《桥规》执行.
(二)梁体竖向挠度的计算采用中-话载,双线桥梁双线加载,其竖向挠度值不大于计算跨度的1/800。
(三)在列车模向摇摆力、离心力、风力和温度力的作用下,梁体的水平挠度应小于或等于梁体计算跨度的1/4000.
(四)各项常规设计指标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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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04/T 311-2014 建筑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04/T311-2014
备案号:J12901-2014
建筑门窗工程 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doors and windows engineering
2014-12-25发布 2015-03-01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建筑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
晋建标字[2014]30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批准《建筑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04/T311-2014,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山西国立铝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负贵具体解释。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25日
关于同意山西省地方标准
《建筑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4〕264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关于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申请备案的函》(晋建标定函〔2014)5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2901-2014。
该标准的备案号,将刊登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4年12月30日
前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晋建标函〔2013)379号)通知要求,由山西国立铝
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本标准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本省建筑门窗的应用和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门窗生产商,门窗工程使用单位和门窗材料供应商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隔热铝合金和普通铝合金门窗工程,建筑用塑料门窗工程,铝木复合门窗工程、铝塑复合门窗工程,彩色涂层钢板门窗及钢门窗工程、钢塑、铝塑共挤门窗工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门窗工程、木门窗工程。
本标准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山西国立铝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锁至山西国立铝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长治路傅山盛康大厦四层431室,邮政编码:030006,邮箱:guolimuqiang@163.c0m),以供下次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西国立铝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省宏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
山西海用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华建铝业集团
山西华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山东国强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太原市力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略)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3.1设计4
3.2材料6
3.3安装10
4门窗出厂检验14
5质量验收17
5.1一般规定17
5.2隔热铝合金和普通铝合金门窗工19
5.3塑料门窗工程22
5.4铝木复合门窗工程25
5.5铝塑复合门窗工程28
5.6彩色涂层钢板门窗及钢门窗工程31
5.7钢塑、铝塑共挤门窗工程34
5.8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门窗工程37
5.9木门窗工程…40
本标准用词说明43
引用标准名录44
条文说明47
内容摘要:
1总则
1.0.1为了规范建筑门窗工程质量管现,统一建筑门窗质量验收标准,保证门窗工程安全和功能,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及改造的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所使用的金属和塑料型材及其复合型材共挤型材的门窗和木门窗,不适用于特殊功能的门窗,如防火门
窗、防盗门、人防门等。
1.0.3建筑门窗工程的技术文件及建设单位或采购单位与门窗供应商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等文件,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4建筑门窗的设计、材料选用、安装施工及工程质量的检测与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隔热铝合金型材 Insulating aluminum alloy profiles with thermal barrier
以穿条式或浇筑式隔热材料与铝合金型材制成的具有隔热断桥的复合型材。
2.0.2 塑料型材 plastic materoad
以聚氯乙烯(PVC-U)等塑料为原料,并加相应的添加剂,经热挤压成型的型材。
2.0.3 铝木复合型材 aluminum composite wood profiles
将隔热铝合金型材和木型材(实木集成材型材或聚酯复合木型材)通过一定的复合工艺(卡扣式连接或其他连接),结合到一起的内侧为木的型材且铝合金为主基体的型材(俗称木包铝型
材)。以此型材加工成的门窗,就叫铝木复合门窗。
2.0.4 铝塑复合型材 plastic-alamiunm composite profiles
把铝型材和PVC-U等塑料型材采用辊压工艺,结合到一起的型材。使室外侧为铝型材,室内侧为塑料型材。
2.0.5 彩色涂层钢板型材 color coated steel sheet profiles
以镀锌钢板带为基材,表面经辊涂聚酯涂料,采用连续银式冷弯轧制机组而轧制成型的型材。
2.0.6 钢塑共挤型材 plastic-steel profiles
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配以各种助剂,经合理混合后采用微结皮低发泡技术和轧制镀锌钢型材共同复合挤压成型的型材。
2.0.7 铝塑共挤型材 plastic-alumiunm profiles
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配以各种助剂,经合理混合后采用微结皮低发泡技术和铝型材共同复合挤压成型的型材。
2.0.8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门窗型材 FRP doors and windows profiles
玻璃钢门窗型材是把高强树脂和玻璃纤维经混合加热拉挤成型的型材,其外表尺寸与塑料型材雷同,内腔有一定的区别。
2.0.9 附框 auxiliary frame
安装门窗前在墙体洞口预先安装的过渡性结构件,门窗通过其与墙体安装连接。
2.0.10 实木型材 solid wood profiles
实木集成型材是采用经过加工处理后的实木板材,进行厚度方向的拼接加工制成的型材。
2.0.11 实木门窗 windows and doors made of solid wood
以木材、集成材制作的门窗。
2.0.12 塑料门窗 plastic doors and windows
由未增塑聚氯乙烯(PVC一U)型材并按规定要求使用增强型钢制作的门窗。
2.0.13 见证取样送检 evidentiol test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现场随机袖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3基本规定
3.1设计
3.1.1 建筑门窗工程应按建筑外围护结构、分格,当地气候、高度等因素进行结构设计计算,并应由具有设计资格的单位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门窗工程的安全和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经图审机构审查通过。
3.1.4 建筑门窗工程的设计,除应满足现行因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外,还应针对山西省风沙大,寒冷期长的气候特征进行重点设计,以满足其地域特点的使用要求。
3.1.5 建筑门窗工程的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综合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还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3.1.6 建筑门窗工程的隔声、采光、遮阳设计及防雷、玻璃安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1.7 建筑门窗的物理性能指标及检测方法应满足表3.1.7的规定。
3.2材料
3.2.1建筑门窗的原材料,五金件,玻璃等进场(或进厂)要有随货的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并应进行复查验收。
3.2,2隔热铝合金型材及普通铝合金型材,除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阳极氧化型材:阳极氧化膜膜厚应符合AA15级要求,氧化膜平均膜厚不应小于15μm,局部膜厚不应小于12μm;
2 电泳涂漆型材:阳极氧化复合膜,表面漆膜采用透明漆应符合B级要求,复合膜局部膜厚不应小于16μm:表面漆膜采用有色漆应符合S级要求,复合膜局部膜厚不应小于21μm;
3 粉末喷涂型材:装饰面上涂层最小局部厚度应大于40μm;
4 氟碳漆喷涂型材:二涂层氟碳漆膜,装饰面平均漆膜厚度不应小于30m:三涂层氟碳漆膜,装饰面平均漆膜厚度不应小于40um;
(略)
4 门窗出厂检验
4.0.1 为了加强门窗产品出厂前的质量监督,在门窗的加工生产期间,验收单位应对其原材料及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抽查。
4.0.2 门窗产品的加工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遵循各专业门窗的工艺及产品标准要求,应有各工序的内部检验记录和验收记录。
4,0.3 门窗成品框的检验验收重点是门窗框扇的组角或焊角、中挺的联接强度及其接缝密封、主要受力构件的强度刚度。框扇机城组角的应用组角胶在组角断面和角码上涂抹,使其组角后起到联接强度和密封的作用:中挺的联接,是保证门窗框体内玻璃和开启扇支承的主要受力部位,故必须联接牢固:中挺的联接接缝间隙部位应注胶密封。
4.0.4 门窗成品或半成品的出厂检验,其门窗品种的型材牌号、截面尺寸,五金件,插接件,玻璃等应符合门窗工程设计要求,其检验项目应符合各类门窗品种的出厂检验规定。
4.0.5建筑门窗出厂应符合表4.0.5的验收规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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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1668-2022 化学品 防腐处理的木材向环境释放速率的测定方法.pdf
ICS 13.300
CCS A 80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1668-2022
化学品 防腐处理 的木材 向环境 释放速率的测定方法
Chemicals-Estimation of emissions from preservative-treated wood to the environment
2022-07-11 发布
2023-02-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作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厦门市格灵生物技术有限公、德清鼎森质量技术检测中心,国化低碳技术工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臧文超、刘纯新,叶旌,实从从、周林军,蔡磊明、曹梦然、姜锦林、赵旭明、钱丹、刘永利、陈智勇、喻国平。
内容摘抄:
化学品防腐处理的木材向环境释放速率 的测定方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用化学防腐剂处理过的无涂层木材同淡水或海水接触时,向水环境释放防腐剂速率的实验室测定方法的试验原理,仪器设备及试剂、试验条件、防腐处理程序、防腐剂释放测定程序、质量保证与质量控、数据与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在实验室调试用化学防腐剂处理过的无涂层木材和木制品同淡水或海水接触时释放防腐剂的速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试验原理
将用防腐剂处理过的木材试验样品浸泡在水中。在整个暴露期间,多次取水样(浸出液)进行化学分析,采样次数应满足统计分析。从分析结果计算释放率,以mg/(m2·d)为单位表示。记录采样周期。
用未经防腐剂处理的木材样品作为空白对照组,分析其浸出物,作为防腐剂处理过的木材浸出液的骨景水平的空白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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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04/T 327-2016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04/T327-2016
备案号:J13365-2016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 文件归档规范
Town underground pipeline engineering filling specifications
2016-02-03发布 2016-05-01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
文件归档规范》的通知
晋建标字(2016〕3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批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文件归档规范》为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04/T327-2016,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山西省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其体技术内容解释。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3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关于同意山西省
《城市电力电缆电气工程设计规程
等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6)55号
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你站《关于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电力电缆电气工程设计规程》等13项标准申请备案的函》(晋建标定函〔201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13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
城市电力电缆电气工程设计规程 J13357-2016
城市电力电缆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13358-2016
城市电力电缆定向钻进拖管工程设计规程 J13359-2016
城市电力电缆定向钻进拖管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13360-2016
城市电力电缆排管工程设计规程 J13361-2016
城市电力电缆排管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13362-2016
城市电力电缆隧道工程设计规程 J13363-2016
城市电力电缆隧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13364-2016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J13365-2016
(略)
前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晋建标函2015]310号)的要求,山西省城市建设档案馆会同有关单位,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参考有关标准规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规范本规范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下管线工程文件归档,地下管线工程文件立卷、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及相关附录。
本规范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山西省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建议和问题,请随时反馈山西省城市建设档案馆(通讯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邮编:030013,电子邮箱:sxscjdag@sxjs.g0w.cn》。
本规范主编单位:山西省城市建设档案馆
本规范参编单位:晋中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忻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临汾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大同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朔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吕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阳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略)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地下管线工程文件归档6
4.1归档范旧6
4.2归档质量6
4.3归档时间与套数7
5地下管线工程文件立卷6
5.1原则、流程,方法6
5.2卷内文件排列8
5.3案卷编日9
5.4案卷装订与装具11
5.5案卷日录编制11
6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13
附录A 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格式15
附录B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17
附录G 地下管线普查工程文件归档范围24
附录D 案卷封面式样26
附录E 案卷脊背式样27
附录F 卷内目录式样28
附录G 备考表式样29
附录H 案卷目录封而式样30
附录J 案卷目录式样31
(略)
内容摘要:
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文件的归档与移交工作,统一验收标准,建立系统,完整,准确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普查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和档案的验收、移交。本规范不适用于油气管线工程文件归档。
1.0.3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和档案的验收.移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地下管线工程文件 underground pipeline engineering files
城市范围内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不包括油气管线)等地下管线、综合管嘟及地下管线附属设施建设和普查工程文件。
2.0.2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文件 underground pipeline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files
地下管线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活动中形成的纸质、声像电子文件等形式的信息记录。
2.0.3 地下管线普查工程文件 underground pipeline survey inspection engineering files
地下管线普查活动中形成的纸质,声像.电子文件等形式的信息记录。
2.0.4 地下管线工程声像文件 underground pipeline engineeringaudio and video files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和普查活动中,用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硬盘等载体记载的图片,声音、影像等信总记录
2.O.5 地下管线工程电子文件 underground pipeline engineeringelectronic files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和普查活动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用数码形式存储于各种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地下管线工程文件。
2.0.6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underground pipeline engineering ar~chives
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归档的地下管线工程文件和实物。
2.0.7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档案 underground pipeline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archives
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归档的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文件和实物。
2.0.8 地下管线普查工程档案 underground pipeline survey in-spection engineering archives
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归档的地下管线普查工程文件和实物。
2.0.9 地下管线工程声像档案 underground pipeline engineeringaudio and video archives
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归档的地下管线工程声像文件
2.0.I0 地下管线工程电子档案 underground pipeline engineer-ing electronic archives
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归档的地下管线工程电子文件及相应的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相关数据。
2.0.11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 underground pipeline engineering completion measurement achievements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信息记录。包括成果说明文件、管线元数据文件,管线探查数据文件、管线测量数据文件,管线属性数据文件,管线图形文件和管线成果表册等。
2.0.12 整理 arrangement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文件进行挑选、分类、组合、排列编目,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2.0.13 立卷 archives establishment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组卷。
2.0.14 案卷 files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0.15 归档 filling
文件形成者完成其工作任务,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过程。
3基本规定
3.0.1地下管线建设和普查各方主体,应将地下管线工程文件的收集和归档,纳入建设和普查管理的各个环节及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地下管线建设和普查各方主体,应配备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文件和普查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档案资料管理员应具有文件整理归档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0.3建设单位在办理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与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格式见本规范附录A),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将报送档案的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
位。
3.0.4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文件的形成应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不得事后补编
3.0.5地下管线普查工程文件的形成应与普查工作进度同步,不得事后补编。
3.0.6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地区城建档案工作,接收、收集、保管城建档案并提供利用和服务。
3.0.7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配备设施设备,满足纸质、声像、电子等各种形式地下管线档案科学保管和有效利用的需要,对重要馆藏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实行异质异地备份。
3.0.8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宜建立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其他单位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系统时,应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供查询利用的接口。
3.0.9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长期保管和定期保管三种。水久保管指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地保存;长期保管指保存到该地下管线被彻底拆除:定期保管指定期30年和定期10年。
3.0.10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是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盎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是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是一般的整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4地下管线工程文件归档
4.1归档范国
4.1.1凡在地下管线建设和普查工程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有关重要活动、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均属归档范围。
地下管线建设和普查各方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范附录B、附录C的要求将需归档的文件立卷归档。
4.1.2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包括: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峻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具体内容见本规范附录B。
4.1.3地下管线普查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包括: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探测文件,普查成果图表、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建设文件和成果验收文件,具体内容见本规范附录C。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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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04/T 333-2016 屋顶绿化技术规程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04/T333-2016
备案号:J13588-2016
屋顶绿化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oof greening
2016-10-09发布 2017-01-01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屋顶绿化技术规程》的通知
晋建标字(2016)19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现批准《屋顶绿化技术规程》为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04/T333-2016,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贵管理,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日常管理,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9日
前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晋建标函〔2013]379号)的通知,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八章和三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绿化种植、排水设施、灌溉设施、其他设施和管理技术等。
本规程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地址:太原市新建路9号,邮编:030002,邮箱:4085462@s0hu.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太原市园林局
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太原理工大学
北京圣洁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山西四方恒泰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晋中市宏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略)
目录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绿化种植6
4.1一般规定8
4.2设计要求8
4.3材料选用12
4.4施工要点13
4.5质量验收16
5排水设施18
5.1一般规定18
5.2设计要求18
5.3材料选用23
5.4施工要点24
5.5质量验收25
6灌溉设施26
6.1一般规定26
6.2设计要求26
6.3材料选用28
6.4施工要点28
6.5质量验收30
7其他设施31
7.1一般规定31
7.2设计要求31
7.3材料选用33
7.4施工要点34
7.5质量验收35
8管理技术37
8.1一般规定37
8.2植物养护管理37
8.3设施维护管理38
附录A 中间交工验收记录39
附录B 耐根穿刺防水材料40
B.1一般规定40
B.2耐根穿刺防水材料40
附录C 山西地区屋顶绿化种植植物43
本规程用词说明45
引用标准名录46
条文说明49
内容摘要:
1总则
1.0.1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绿化景观,提高我省屋顶绿化技术水平,促进海绵城市建设,确保屋顶绿化的安全与功能,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既有建筑平屋顶以及地下建筑顶板有关绿化种植、排水设施、灌溉设施和其他设施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屋顶绿化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屋顶绿化 roof greening
在建筑物、地下建(构)筑物的顶面种植植物,起到隔热及保
护环境作用的城市绿化方式。
2.0.2 花园式屋顶绿化 intensive greening roof
选择小型乔木、低矮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进行屋顶绿化植物配置,设置园路和园林小品等,提供休憩活动空间的复杂绿化。
2.0.3 简单式屋顶绿化 extensive greening roof
利用低矮灌木或草坪、地被植物进行的屋顶绿化。
2.0.4 容器种植 container for planting
在容器或种植模块中栽植植物。
2.0.5 屋顶荷载 the roof load
通过屋顶楼盖的梁、板传递到墙、柱、基础上的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永久荷载是由屋顶绿化系统基本构造层产生的荷载:可变荷载是由积雪和雨水回流,以及建筑物施工、维护等工作或游人活动产生的荷载。
2.0.6 种植土 the stromal layer
具有一定渗透性、蓄水能力和空间稳定性,满足植物生长条件的田园土、改良土和无机复合基质的总称。
2.0.7 种植土厚度 planting substrate thickness
种植植物根系正常发育生长的土壤深度。
2.0.8 植被层 plant layer
种植草本植物和木本植物的构造层。
2.0.9 复层结构 complex layer structure
在种植植物搭配上采用草坪、灌木与密度适当减小的乔木共同组成的合理结构形式。
2.0.10 绿化种植 roof planting
由小型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组成,以复层结构为主的
植物配置方式进行种植。
2.0.11 排水设施 drainage facilities
利用屋顶结构坡度,采用外排水或内排水方式,通过明沟、暗沟或管道,将雨水或雪水以及土壤中多余的水分排至排水系统的设施。
2.0.12 灌溉设施 irrigation facilities
利用城市管网供水,通过控制设备实现喷灌和滴灌的设施。
2.0.13 其他设施 other facilities
由屋顶綵化景观配置的园路、护栏以及园林小品、电气照明等设施。
2.0.14 园路 gaiden path
屋顶绿化区域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15 园林小品 small garden ornaments
根据屋顶绿化景观的需要,设置的园亭、花架、水池、景石等园林建筑小品。
2.0.16 护栏 guardrail
在屋顶周边以及园路两侧,独立设置具有安全防护的栏杆。
2.0.17 缓冲带 buffering stripes
种植土与女儿墙、屋面凸起结构、周边泛水及檐口、排水口等部位之间,起缓冲、隔离、滤水、排水等作用的地带,一般由卵石构成。
3基本规定
3.0.1屋顶绿化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建筑屋顶和地下建筑顶板结构设计应包括种植荷载:
2屋顶周边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应注重植物和设施的固定安全;
3屋顶绿化应设计排水系统和灌溉系统:
4屋顶绿化施工前,应对建筑屋面已完成的防水层进行检查验收,并应进行蓄水试验,48h内不得有渗漏。防水层有渗漏现象应及时修复,修复后还应进行二次蓄水试验,确认无渗漏后再做保护层;
5屋顶绿化可分为简单式屋顶绿化和花园式屋顶绿化两大类。屋顶绿化指标宜符合表3.0.1的规定。
(略)
4绿化种植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屋面宜选择花园式或简单式屋顶绿化:地下建筑顶板宜选择花园式屋顶绿化:既有建筑屋面改造宜选择简单式屋顶绿化。
4.1.2屋顶绿化种植植物,应选择适应性强、抗风、耐旱、耐高温、不易倒伏且根系穿刺性较弱的园林植物。以灌木、草坪、地被植物和攀援植物等为主,原则上不用大型乔木,有条件时可少量种植耐旱小型乔木。
4.1.3种植土可选用田园土、改良土或无机复合基质,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340的要求。
4.1.4植物荷载应包括初栽植物荷重和植物生长期增加的荷重。初栽植物荷重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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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1/T 176-2021 四川省智慧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编码标准.pdf
备案号J16004-2021
DB 四川省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51/T176-2021
四川省智慧物业 共用设施 设备 编码标准
Encoding specification for shared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of intelligent property in Sichuan Province
2021-09-01 发布
2022-01-01 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20〕157号文)的要求,由成都市物业事务服务中心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组成的编制组,在总结四川省内物业管理与服务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参考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的需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5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共用设施设备分类;5共用设施设备编码。
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成都市物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成都市物业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28号;邮政编码:610000;联系电话:028-86279115;邮箱:68239045@qq.c0m)。
主编单位:成都市物业事务服务中心
参编单位: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成都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 成都市软件产业发展中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鹏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金紫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汇泓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尹久亮 赵江明 曾艳 洪晔 任登海 曾炯 杨万山 杨长久 张军 陈云钢 刘琦 陈佳 梁栋 李沛 刘莎 李佳承 左汪敬 余林清 龚磊 唐军 柯昌军 张利俊 张荣国 栗超 杨荣国
主要审查人:段凡丁 梁秋容 路虎林 胡恺 文武 王宗伟 吴兴文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规范四川省智慧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编码工作,支撑智慧物业监管,实现有标准可依,实现每一处共用设施设备的精确定位,便于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综合分析,实施精准监管,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智慧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的分类与编码和平台的开发与应用。
1.0.3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智慧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分类与编码和平台的开发与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房屋apartment
楼幢内具有连续空间及边界的、具有独立户号、可独立登记的结构单元。
2.0.2物业property
已建成并投人使用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0.3住宅物业residential property
以居住使用为主要功能的物业,住宅物业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
2.0.4非住宅物业non-residential property
以非居住使用为主要功能的物业,非住宅物业包括:办公楼、写字楼、学校、医院、场馆、酒店、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
2.0.5物业业态property format
按物业使用的主要功能划分的物业类型,从物业使用功能角度划分为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两类。
2.0.6共用设施设备common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物业区域内,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由多个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并共用的房屋的设施设备,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设施和设备、空调系统、电梯系统、停车场系统、智能系统、排油烟系统、光纤电视系统、防避雷系统、新风系统和配套设施等。
2.0.7共用设施设备维修maintenance of common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在不改变共用设施设备的功能或主要技术参数的情况下,对设施的建筑构件、设备的部件进行加工、修理,恢复其正常功能的活动。
2.0.8共用设施设备更新 update of common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在不改变共用设施设备的功能或主要技术参数的情况下,以相应设施的新建筑构件、设备的新部件取代旧者,恢复其正常功能的活动。
2.0.9共用设施设备改造 transformation of common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在改变共用设施设备的功能或主要技术参数的情况下,根据另行设计的方案,以相应设施的新建筑构件、设备的新部件取代旧者或对设施的建筑构件、设备的部件进行加工、修理,优化其使用功能的活动。
2.0.10智慧物业 intelligent property
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采集和提炼物业管理全生命周期中的关键数据,通过算法等对数据进行清洗、分析和挖掘,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效率和监管水平,实现智慧化物业监督、管理、服务的新模式。
3基本规定
3.0.1本标准所指的物业业态包括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
3.0.2四川省智慧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编码按应用的流程可划分为共用设施设备分类和编码,编码在分类的基础上进行。
3.0.3四川省智慧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编码应满足实用性原则,编码应结合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的实际进行。
3.0.4四川省智慧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编码应满足唯一性原则,编码应能唯一标识某一个具体的设施设备。
3.0.5四川省智慧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编码应满足稳定性原则,编码一旦产生,即保持不变,设施设备拆除或因其他原因消失时,该编码即废弃不再使用。
3.0.6四川省智慧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编码应满足可扩展性原则,设施设备分类和设施设备编码应根据实际需求扩展相应内容。
4共用设施设备分类
4.1一般规定
4.1.1共用设施设备的分类应至少包括: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设施和设备、空调系统、电梯系统、停车场系统、智能系统、排油烟系统、光纤电视系统、防避雷系统、新风系统和配套设施等。
4.1.2智慧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中各类系统包括:的共用设施、设备应根据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描述应符合以下规定:
1供配电系统共用设施设备分类信息的描述至少应包括:高压配电设备、低压配电设备、备用供电设备、配电箱、电表箱、进户箱、公共照明、供电线路、电力补偿装置、变压器、供配电设施和其他。
2给排水系统共用设施设备分类信息的描述至少应包括:生活给水设备、排水排污设备、中水处理设备、泳池设备、给水计量设备、阀门、给排水设施和其他。
3消防设施和设备共用设施设备分类信息的描述应至少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广播及对讲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设施和其他。
4空调系统共用设施设备分类信息的描述应至少包括:水冷式中央空调系统、风冷热泵机组、VRV空调系统、空调通风系统、供暖系统、空调系统设施和其他。
5电梯系统共用设施设备分类信息的描述应至少包括:电梯系统、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其他类型电梯、电梯机房、电梯井道、电梯底坑和其他。
6停车场系统共用设施设备分类信息的描述应至少包括:停车场系统、停车场设施和其他。
7智能系统共用设施设备分类信息的描述应至少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电子围栏、门禁管理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巡更系统、BA系统、信息发布系统、集中布线系统、人脸识别系统、红外测温系统、智能设施和其他。
8排油烟系统共用设施设备分类信息的描述应至少包括:排油烟设备、排油烟设施和其他。
9光纤电视系统共用设施设备分类信息的描述应至少包括:前端系统、传输系统、分配系统和其他。
10防避雷系统共用设施设备分类信息的描述应至少包括:防避雷系统、防避雷设施和其他。
11新风系统共用设施设备分类信息的描述应至少包括:新风系统、新风设施和其他。
12配套设施分类信息的描述应至少包括人防设施、弱电设施、附属设施、物业用房、出入口、污水处理设施、安防监控设施、垃圾分类设施、垃圾转运设施、道路设施、游乐设施和其他。
4.2共用设施设备分类信息
4.2.1共用设施设备分类代码应采用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三级,每一级顺序码从01开始按升序排列到99,分类代码结构如图4.2.1所示。如大类或中类不再细分则后面代码补“0”直到第六位。
(图略)
4.2.2共用设施设备分类及代码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5
4共用设施设备分类6
4.1一般规定6
4.2共用设施设备分类信息8
5共用设施设备编码42
5.1共用设施设备的描述42
5.2共用设施设备的编码43
本标准用词说明47
引用标准名录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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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CECS 993-2022 密拼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技术规程.pdf(附条文说明)
CECS
T/CECS993-2022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密拼 预应力 混凝土 叠合板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estressed concrete composite slab connecting without gap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杜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20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20)14号)的要求,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为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叠合板计算、叠合板构造、构件制作和运输、施工及质量验收。
请注意本规程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一种双向叠合楼板”(ZL201920247325.8)专利技术。涉及专利使用的具体问题,使用者可直接与本规程主编单位及专利权人(专利权人:筑友智造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协商处理。除此之外,本规程的其他内容仍有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产业化分会归口管理,由筑友智造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建议寄送至解释单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钟石路10号,邮政编码:410005),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筑友智造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东南大学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湖南大学 重庆中科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江西国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廖智强 吴京 俞大有 何庆锋 陈甫亮 施明哲 王春林 陈映 陈超 高志强 许晶 尹犟 李浩 赖星华 李增银 李昌州 杨凯华 胡程群 邵平 曾成奇 赖小燕
主要审查人:马涛 张守峰 王晓锋 于秋波 潘毅 陈俊 余少乐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规范密拼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技术的工程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密拼预应力叠合板的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及验收。
1.0.3密拼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的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密拼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 prestressed concrete compos-ite slab connecting without gap
下部采用预制预应力混凝土底板,上部采用现场后浇混凝土,并采用密拼式接缝形成的预应力叠合板,用于楼板、屋面板。简称预应力叠合板。
2.1.2预制预应力混凝土底板precast prestressed concrete panel
配置预应力筋、采用先张法预先制作并用于预应力叠合板底板的混凝土板。简称预制底板。
2.1.3密拼式接缝connection without gap
预应力叠合板中,相邻预制底板之间不留间隙、采用密拼方式形成的接缝。
2.1.4密拼整体式接缝monolithic connection without gap
预应力叠合板中,相邻预制底板之间采用密拼式接缝,通过在接缝处结合面上配置附加钢筋等措施,能可靠连续传递内力的一种接缝形式。
2.1.5密拼分离式接缝 separated connection without gap
预应力叠合板中,相邻预制底板之间采用密拼式接缝,且无内力传递需求的一种接缝形式。
2.2符号
(符号略)
2.2.1材料性能
3材料
3.0.1叠合板混凝土力学性能指标和耐久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预制底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叠合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3.0.2普通钢筋可采用HRB335、HRB400、HRB500、HRBF400、HRBF5OO、HPB3O0钢筋,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3.0.3预应力筋宜采用消除应力螺旋肋钢丝,消除应力螺旋肋钢丝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的有关规定。
3.0.4吊环应采用未经冷加工的HPB300级钢筋或Q235B圆钢制作,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4叠合板计算
4.1一般规定
4.1.1预应力叠合板应进行持久设计状况计算,预制底板应进行短暂设计状况验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有关规定。
4.1.2预应力叠合板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主体结构保持一致。
4.1.3四边支承的预应力叠合板宜按下列规定确定计算简图:
1当长边与短边长度之比不大于2时,宜按双向板设计;
2当长边与短边长度之比大于2时,宜按单向板设计。
4.1.4预应力叠合双向板应采用密拼整体式接缝。
4.1.5预应力叠合单向板应采用密拼分离式接缝。
4.1.6预应力叠合板宜采用弹性方法进行分析,预制底板应采用弹性方法进行分析。
4.1.7连续预应力叠合单向板,可采用塑性内力重分布方法进行分析,负弯矩调幅幅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4.1.8施工阶段无支撑的预应力叠合板,应计入二次叠合受力的影响,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4.1.9施工阶段有可靠支撑的预应力叠合板,可按整体受弯构件设计计算。
4.2持久设计状况
4.2.1预应力叠合板设计中的荷载应取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的较大值,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4.2.2预应力叠合板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4.2.3计算预应力叠合双向板在预应力布置方向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对跨中和支座弯矩宜进行调整,调整系数不宜小于1.2。
4.2.4预应力叠合双向板板间接缝处附加钢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附加钢筋承受拉力时,附加钢筋的截面面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公式略)
2当附加钢筋承受压力时,附加钢筋的截面面积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最小配筋率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式规定:
4.2.5垂直于预应力方向的板底裂缝控制等级宜为三级,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进行验算;预应力方向的板底裂缝控制等级宜为二级,并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公式略)
4.2.6预应力叠合板的挠度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4.2.7预应力叠合板应根据使用功能的要求,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的有关规定进行竖向自振频率验算。
4.3短暂设计状况
4.3.1预制底板短暂设计状况应包括脱模、运输、堆放、吊运、安装和混凝土浇筑。
4.3.2预制底板的短暂设计状况验算应采用荷载标准组合,其中施工阶段尚应计人荷载效应的不利组合。
4.3.3预制底板的短暂设计状况验算采用的等效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脱模验算时,等效静力荷载标准值应取构件自重标准值乘以动力系数后与脱模吸附力之和,且不宜小于构件自重标准值的1.5倍;其中,动力系数不宜小于1.2;脱模吸附力应根据实际状况取用,且不宜小于1.5kN/m;
2运输和吊运验算时,等效静力荷载标准值应取构件自重标准值乘以动力系数,动力系数宜取1.5;
3堆放和安装验算时,等效静力荷载标准值应取构件自重标准值乘以动力系数,动力系数可取1.2。
4.3.4预制底板的施工活荷载标准值应按实际情况计算,且不宜小于1.5kN/m。
4.3.5预制底板在相应各阶段验算中,由预应力产生的混凝土法向应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4.3.6预制底板应进行正截面抗裂验算,在荷载标准组合下,预制底板预应力方向的裂缝控制等级应为二级,并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公式略)
4.3.7预制底板正截面边缘混凝土压应力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
(公式略)
4.3.8预制底板正截面边缘混凝土拉应力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
(公式略)
4.3.9模板、预制底板及支架的变形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挠度不得大于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400;
2预制底板挠度不得大于预制底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400;
3支架的轴向压缩变形值或侧向弹性挠度值不得大于计算高度或计算跨度的1/1000。
4.3.10预制底板在短暂设计状况下的挠度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且应使用预制底板的短期刚度进行验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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