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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标准

T/CCES 25-2021

桥梁结构风洞试验标准

Standard for wind tunnel test of bridge structures

2021-08-16 发布  2021-11-01 实施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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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文件学标〔2021〕11号

关于发布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标准《桥梁结构风洞试验标准》的通知:现批准《桥梁结构风洞试验标准》为学会标准,编号为T/CCES 25-2021,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是根据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关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及验收规程)等5项土木工程学会标准立项编制的通知》(土标〔2019〕7号)的要求,由同济大学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在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和总结了桥梁结构风洞试验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符号与参考标准,基本规定,风洞试验设备,风场模拟,结构动力特性,相似准则,节段模型测力试验,节段模型测振试验,桥塔气动弹性模型试验,全桥气动弹性模型试验,斜拉索节段模型试验,风速和风效应限值。

1.0.1 为规范桥梁风洞试验方法,提高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悬索桥和斜拉桥,也可用于拱式桥和梁式桥以及其他组合结构桥梁风洞试验。

1.0.3 本标准适用于季候风和热带气旋引起的桥梁结构风效应的风洞试验。

1.0.4 桥梁结构风洞试验,除应满足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 大气边界层 atmospheric boundary layer

风场特性受地表粗糙度影响而随高度明显变化的近地大气层区域。

2.1.2 风剖面 wind profile

大气边界层中风场参数大小随高度变化的形态,主要包括平均风速剖面和紊流强度剖面。

2.1.3 紊流强度 turbulence intensity

一定时距内,脉动风速均方根和平均风速的比值,又称紊流度或湍流度。

2.1.4 紊流积分尺度 turbulence integral scale

引起风速脉动的旋涡沿某一指定方向平均尺寸的量度。

2.1.5 风攻角 angle of attack

风向和水平面的夹角。

2.1.6 风偏角 yaw angle

风向在水平面的投影与指定竖直面的夹角。

2.1.7 风洞 wind tunnel

采用动力装置产生可控制气流的管道状空气动力试验设备。

2.1.8 边界层风洞 boundary layer wind tunnel

可以模拟边界层风场特性(包括平均风和脉动风)的风洞。

2.1.9 均匀风场 uniform wind field

风场特性空间分布均匀的风场,紊流强度≤2%。

2.1.10 紊流风场 turbulent wind field

紊流强度≥2%的风场,可分为均匀紊流风场和边界层风场。

2.1.11 风洞试验 wind tunnel test

在风洞中测量空气流经结构的流动现象和结构气动力及气动效应的试验。

2.1.12 节段模型测力试验 force test of sectional model

在风洞中测量刚性节段模型受力的试验,一般指测量模型静力三分力的风洞试验。

2.1.13 节段模型测振试验 dynamic test of sectional model

在风洞中测量弹性悬挂刚性节段模型振动的试验,一般指测量模型非定常气动力和振动响应的风洞试验。

2.1.14 桥塔气动弹性模型试验 aeroelastic model test of bridge tower

在风洞中测量桥塔自立状态气动弹性模型振动响应(或风致效应)的试验。

2.1.15 全桥气动弹性模型试验 aeroelastic model test of full bridge

在风洞中测量全桥气动弹性模型振动响应(或风致效应)的试验。

2.1.16 斜拉索节段模型风雨振试验 wind-rain induced vibration test of stay cable section model

在模拟风雨环境的风洞中测量斜拉索节段模型振动响应的试验。

2.1.17 几何缩尺比 geometric scale 试验模型和结构原型几何尺寸的比值。

2.1.18 设计基准风速 design standard wind speed

桥梁结构或构件基准高度处100年重现期的10min平均年最大风速。

3.1.1 风洞试验应按照相似准则对桥梁结构整体或主要构件以及来流风场特性进行模拟,可测量空气流经结构的流动现象和桥梁结构整体或主要部件的风荷载及动力响应。

3.1.2 桥梁风洞试验过程宜包括∶试验目的确定、试验设备选择、试验风场模拟、动力特性分析、模型设计制作、模型风洞试验、测量数据处理和试验报告编写等。

3.1.3 根据试验目的不同,桥梁风洞试验宜包括∶节段模型测力试验、节段模型测振试验、桥塔气动弹性模型试验、全桥气动弹性模型试验和斜拉索节段模型试验等。

3.1.4 节段模型测力试验应采用测力天平测量刚性节段模型的定常气动力。

3.1.5 节段模型测振试验应采用力、位移或加速度等传感器测量弹簧悬挂的刚性节段模型的非定常气动力和振动响应。

3.1.6 桥塔气动弹性模型试验应采用力、位移或加速度等传感器测量桥塔自立状态气动弹性模型的气动力和振动响应。

3.1.7 全桥气动弹性模型试验应采用力、位移或加速度等传感器测量全桥气动弹性模型的气动力和振动响应。

1 总则 …………………………………………………1

2 术语、符号与参考标准……………………………… 2

2.1 术语………………………………………………………2

2.2 符号 ………………………………………………………… 3

2.3 参考标准 ………………………………………………6

3 基本规定 ……………………………………………………… 8

3.1 试验方法 ………………………………………………… 8

3.2 试验要求 ………………………………………………………………8

3.3 数据处理 …………………………………………………… 9

3.4 试验报告……………………………………………………9

4 风洞试验设备……………………………………………11

4.1 风洞设备…………………………………………………… 11

4.2 流场品质………………………………………………………11

4.3 测量仪器……………………………………………12

5 风场模拟……………………………………………………… 13

5.1 均匀风场和紊流风场模拟…………………………13

5.2 模拟风场校验 …………………………………………………15

6 结构动力特性………………………………………………… 17

6.1 一般规定…………………………………………17

6.2 典型主梁断面………………………………………………17

6.3 主梁计算模型 ………………………………………………… 18

6.4 其他构件计算模型 ………………………………………18

6.5 连接和约束……………………………………………………18

6.6 桥梁结构阻尼………………………………………19

7 相似准则……………………………………………………20

7.1 几何相似……………………………………………………20

7.2 流场相似………………………………………………………20

7.3 动力相似……………………………………………………20

7.4 相似准则要求 …………………………………………………23

8 节段模型测力试验………………………………………………24

8.1 测力节段模型设计 …………………………………………24

8.2 节段模型测力试验内容…………………………24

8.3 节段模型测力试验要求………………………………………25

9 节段模型测振试验………………………………………………26

9.1 测振节段模型设计 ……………………………………………………26

9.2 节段模型测振试验内容………………………………………27

9.3 节段模型测振试验要求………………………………………27

10 桥塔气动弹性模型试验 ………………………………………… 28

10.1 桥塔气动弹性模型设计…………………………………………… 28

10.2 桥塔气动弹性模型试验内容 …………………………………… 29

10.3 桥塔气动弹性模型试验要求 …………………………………… 29

11 全桥气动弹性模型试验 ………………………………………… 30

11.1 全桥气动弹性模型设计 ……………………………………… 30

11.2 全桥气动弹性模型试验内容 ………………………………………………… 31

11.3 全桥气动弹性模型试验要求 ……………………………………………… 32

12 斜拉索节段模型试验 …………………………………………… 33

12.1 斜拉索节段模型设计………………………………………………… 33

12.2 斜拉索节段模型试验内容 ………………………………………… 33

12.3 斜拉索节段模型试验要求 ………………………………… 33

13 风速和风效应限值 ……………………………………………… 35

13.1 风速限值 ……………………………………………………… 35

13.2 风效应限值 …………………………………………………… 36

本标准用词说明………………………………………………… 38

条文说明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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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标准

T/CCES 31-2022

预制拼装混凝土桥墩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efabricated concrete bridge piers

2022-03-09 发布

2022-06-01 实施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发布

T/CCES 31-2022,技术规程,混凝土桥墩,预制拼装,预制拼装混凝土桥墩技术规程,T/CCES 31-2022 预制拼装混凝土桥墩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文件学标〔2022〕3号

关于发布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标准《预制拼装混凝土桥墩技术规程》的通知:现批准《预制拼装混凝土桥墩技术规程》为学会标准,编号为T/CCES31-2022,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是根据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关于〈建筑施工榫卯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等12项土木工程学会标准立项编制的通知》(土标〔2019〕6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城市建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和总结了预制拼装混凝土桥墩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分10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符号与参考标准;3基本规定;4材料;5结构设计;6抗震设计;7构造要求;8工厂预制、吊装与运输;9现场安装;10质量检验等。

1.0.1 为规范预制拼装混凝土桥墩的设计、施工与质量检验,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公路与城市桥梁中预制拼装混凝土桥墩的设计、施工与质量检验。

1.0.3 预制拼装混凝土桥墩的设计、施工与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 预制拼装混凝土桥墩 prefabricated concrete bridge piers

通过预制的混凝土墩柱和盖梁拼接或连接而形成的桥墩。

2.1.2 环氧胶接缝 epoxy joint

节段结合面采用涂抹环氧树脂胶的接缝。

2.1.3 灌浆套筒 grout sleeve

通过水泥灌浆料的传力作用将钢筋对接连接所用的金属套筒。

2.1.4 灌浆套筒连接 grouted sleeve coupler connection

通过高强无收缩水泥灌浆料填充在钢筋与连接套筒间隙,硬化后形成接头,将一根钢筋中的力传递至另一根钢筋的连接构造。

2.1.5 灌浆波纹钢管连接 grouted duct connection

通过高强无收缩水泥灌浆料填充在钢筋与波纹钢管间隙,硬化后形成对钢筋的锚固构造。

2.1.6 承插式连接 socket connection

将预制构件一端插入相接构件的预留孔内,通过浇筑混凝土或压注灌浆料,使构件连接成整体的连接构造。2.1.7 插槽式连接 pocket connection

将预制构件伸出的预埋受力钢筋整体插入相接构件的预留孔内部,通过浇筑混凝土,使两者连接成整体的连接构造。

2.1.8 湿接缝连接 cast-in-place concrete joint

混凝土构件预制节段之间,采用现浇普通混凝土或超高性能混凝土连接的接缝形式。

2.1.9 砂浆填充层 bedding mortar

填充在不同类型构件拼接缝之间的高强无收缩砂浆过渡层。

3.0.1 本规程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采用分项系数的表达式进行设计。

3.0.2 在桥墩的预制拼装方案设计阶段,应统筹考虑结构方案、预制、运输、连接之间的关系,并应根据实际工程情况确定合理的桥墩尺寸和形状,遵循标准化的原则。

3.0.3 预制拼装混凝土桥墩应进行下列两类极限状态设计∶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及其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或变位的状态。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及其构件达到正常使用的某项限值的状态。

3.0.4 预制拼装混凝土桥墩应按下列状况进行相应的极限状态设计∶

1 持久状况∶适用于桥梁结构使用时的正常情况,该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荷载组合应采用基本组合、标准组合、频遇组合或准永久组合。

2 短暂状况∶适用于桥梁结构出现的临时情况,包括结构施工和维修时的情况等,该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必要时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荷载组合应采用基本组合或标准组合等。

3 偶然状况∶适用于桥梁结构出现的异常情况,包括结构遭受撞击时的情况等,该状况只需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荷载组合应采用偶然组合。

4 地震状况∶适用于桥梁结构遭受地震时的情况,该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必要时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荷载组合应采用地震组合。

3.0.5 预制拼装混凝土桥墩的桥梁设计基准期应为100年。

3.0.6 预制拼装混凝土桥墩的设计使用年限、作用及作用组合及安全等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3362或《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的规定。

3.0.7 预制拼装混凝土桥墩的耐久性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JTG/T3310的规定。

1 总则……………………………………………………………………………………………………………………… 1

2 术语、符号与参考标准………………………………………………… 2

2.1 术语…………………………………………………………………………………………………………………… 2

2.2 符号…………………………………………………………………………………………………………………… 3

2.3 参考标准…………………………………………………………………………………………………………… 7

3 基本规定…………………………………………………… 10

4 材料……………………………………………………………………… 12

4.1 混凝土 …………………………………………………… 12

4.2 钢筋 ……………………………………………………… 12

4.3 连接件 …………………………………………………………………………………… 15

4.4 其他 ……………………………………………………………… 16

5 结构设计…………………………………………………………………………………………………………………21

5.1 一般规定 …………………………………………………………………………… 21

5.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 21

5.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 31

5.4 短暂状况验算……………………………………………………………………………………………………… 32

5.5 吊点设计 …………………………………………………………………………… 34

6 抗震设计………………………………………………………………………………………………………………… 36

6.1 一般规定 ………………………………………………………………………………………………………… 36

6.2 抗震验算 …………………………………………………………………………………………………………… 37

7 构造要求………………………………………………………41

7.1 一般规定 ………………………………………………… 41

7.2 构件连接构造……………………………………………… 41

8 工厂预制、吊装与运输…………………………………………… 48

8.1 一般规定 …………………………………………………………48

8.2 场地要求 ………………………………………………… 49

8.3 钢筋及预埋件工程……………………………………………………49

8.4 模板工程 ………………………………………………… 50

8.5 混凝土工程………………………………………………… 51

8.6 存放………………………………………………………51

8.7 吊装与运输………………………………………………… 52

9 现场安装……………………………………………………… 53

9.1 一般规定 ………………………………………………… 53

9.2 立柱安装 ………………………………………………… 53

9.3 盖梁安装 ………………………………………………… 54

9.4 灌浆 ……………………………………………………… 55

10 质量检验 …………………………………………………… 56

10.1 预制构件质量检验………………………………………… 56

10.2 安装质量检验 ……………………………………………57

10.3 灌浆质量检验…………………………………………… 58

附录A 超高性能混凝土轴心抗拉性能试验方法…………… 60

附录B 灌浆质量检测方法 …………………………………………… 65

本规程用词说明 ………………………………………………… 69

条文说明 …………………………………………………………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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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7.160
CCS H 71
YS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1479-2021

镍铬铝复合粉 Nickel chromium aluminum composite powder
2021-12-02  发布
2022-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 /T 1479-2021,复合粉,镍铬铝,YS/ T 1479-2021 镍铬铝复合粉.pdf
前言
本文件按服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24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矿治科技集闭有限公司,北矿新材科技有限公司、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旭莹、章德铭、周恒、刘海飞、谢建刚、许贞元、张康,郑品。
镍铬铝复合粉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镍铬铝复合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随行文件和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铝粉包覆镍铬合金粉制备的热喷涂用镍铬铝复合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79.1金属粉末松装密度的测定第1部分:漏斗法
GB/T1480金属粉末干筛分法测定粒度
GB/T5314粉末冶金用粉末取样方法
YS/T539.4镍基合金粉化学分析方法第4部分:铬量的测定过硫酸铵氧化滴定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产品分类
产品根据粒度规格不同分为2个类别:
(类别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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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YS
YS/T5229-2019
P 备案号:J2823-2020
岩土工程监测规范
Code for monitoring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2019-12-24发布
2020-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 5229-2019,岩土工程,岩土工程监测规范,YS/T 5229-2019 岩土工程监测规范(附条文说明)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5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2015)115号)的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行业标准《岩土工程监测规范》YS5229-96进行修订完成的。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符号和缩略语,基本规定,建筑物与构筑物监测,边坡与滑坡监测,尾矿库监测,基坑监测,拦水坝与拦砂坝监测,采空区与井巷监测,排土场监测,特殊土监测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岩土工程监测方法和手段;
2.增加了基本规定、边坡与滑坡监测、尾矿库监测、基坑监测、拦水坝与拦砂坝监测、采空区与井巷监测、排土场监测、特殊土监测相关内容;
3.对各章技术内容进行了全面规定。
本规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管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东风巷1号,邮编:650051,电子邮箱:kkyscjsb@163.com).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有色勒察研究院
浙江山川有色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包钢勘察测绘研究院
云南大学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刘文连 史华林 颉铎铃 曹凌云
梁龙昌 徐国民 肖圣博 张晓鹏
史焕献 于 泽 槐以高 张俊贤
张文方 刘端锋 卢松耀 侯英华
肖木来 朱连忠 谢建斌 字贵春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梁金国 施 昆 彭元生 杨润书
吴起星 杨 燕 何 喜 卢世杰
韩佳泳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在岩土工程监测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保节能、保证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工业建筑物与构筑物、边坡与滑坡、尾矿库、基坑、拦水坝与拦砂坝、采空区与井巷、排土场、特殊土地基工程建设和运营阶段的监测。
1.0.3岩土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和缩略语
2.1术语
2.1.1岩土工程监测monitoring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对岩土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岩土体及结构发生的变化进行测定和分析。
2.1.2基准网reference net
由基准点、工作基点组成的专用测量控制网。
2.1.3基准点reference point
为进行变形监测而布设的需在监测周期内保存的测量控制点。
2.1.4工作基点working reference point
为直接观测监测点而在现场布设的测量控制点。

3基本规定
3.0.1岩土工程监测应根据工程特点、技术要求,确定监测对象、内容、范围和监测等级,并应编制监测方案。
3.0.2岩土工程变形监测等级的精度要求,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略)

4建筑物与构筑物监测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物与构筑物的监测,宜包括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倾斜、裂缝与挠度监测。
4.1.2建筑物与构筑物监测等级,可根据建筑物与构筑物类型、基础设计等级及建筑物与构筑物的重要性按表4.1.2确定。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符号和缩略语(2)
2.1术语(2)
2.2符号(3)
2.3缩路语(3)
3基本规定(5)
4建筑物与构筑物监测(8)
4.1一般规定(8)
4.2监测基准网(9)
4.3水平位移监测(11)
4.4垂直位移监测(14)
4.5倾斜监测(16)
4.6裂缝与挠度监测(20)
4.7数据处理分析(21)
5边坡与滑坡监测(24)
5.1一般规定(24)
5.2监测基准网(25)
5.3水平位移监测(25)
5.4垂直位移监测(26)
5.5其他监测(26)
5.6数据处理分析(29)
6尾矿库监测(30)
6.1一般规定(30)
6.2巡视检查(31)

6.3坝体位移监测(34)
6.4渗流监测(38)
6.5库水位与干滩监测(41)
6.6雨量监测(42)
6.7排水设施监测(42)
6.8视频监控(43)
6.9数据处理分析(44)
7基坑监测(46)
7.1一般规定(46)
7.2巡视检查(47)
7.3水平位移监测(48)
7.4垂直位移监测(48)
7.5其他监测(49)
7.6数据处理分析(51)
8拦水坝与拦砂坝监测(53)
8.1一般规定(53)
8.2水平位移监测(53)
8.3垂直位移监测(54)
8.4其他监测(54)
8.5数据处理分析(57)
9采空区与井巷监测(58)
9.1一般规定(58)
9.2采空区监测(58)
9.3井巷监测(60)
9.4有害气体及粉尘监测(61)
9.5地下水渗流监测(62)
9.6数据处理分析(63)
10排土场监测(64)
10.1一般规定(64)

10.2水平位移监测(64)
10.3垂直位移监测(65)
10.4其他监测(65)
10.5数据处理分析(66)
11特殊土监测(68)
11.1一般规定(68)
11.2湿陷性黄土监测(68)
11.3膨胀士监测(70)
11.4冻土监测(72)
附录A位移点标石与标志(75)
附录B深层位移监测设备的安装与埋设(81)
附录C锚索测力计与钢筋计的安装(84)
附录D渗流监测仪器的安装与埋设(85)
附录E雨量监测设施的安装(93)
附录F巷道监测设备的安装与埋设(96)
附录G温湿计的安装与埋设(98)
附录H冻胀计的安装与埋设(100)
本规范用词说明(101)
引用标准名录(102)
附:条文说明(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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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编号:DB11/T1311一2015
备案号:J13344一2016
污染场地勘察规范
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contaminated sites
2015-12-30发布   2016-07-01实施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DB11/T 1311-2015,勘察,污染场地,规范,DB11/T 1311-2015 污染场地勘察规范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文件
市规发〔2016519号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
实施北京市地方标准《污染场地勘察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污染场地勘察设计水平,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地方标准《污染场地勘察规范》(DB11/T1311-2015),并已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污染场地勘察规范》(DB11/T1311-2015)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请在污染场地勘察及相关工作中认真执行,(略)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2015年标字第18号(总第181号)
以下4项北京市地方标准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共同发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01年12月1日

前言
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4)36号)的要求,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相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成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8章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勘察基本要求:4环境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5.勘探和建井:6.现场采样:7.检测与试验:8.成果报告。
本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工作。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5号,邮政编码:100038,Email:bgi_wrcdkcgf@163.com).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电话:(010)68027398,邮箱:bjbb3000@163.com.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
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略)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勘察基本要求4
3.1一般规定4
3.2初步勘察5
3.3详细勘察7
4环境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10
5勘探和建井13
5.1一般规定13
5.2勘探13
5.3建井14
6现场采样16
6.1一般规定16
6.2土样采集16
6.3地下水样采集17
6.4垃圾土样采集19
6.5渗滤液样采集19
6.6填埋气样采集19
7检测与试验20
7.1一般规定20
7.2室内检测与试验20
7.3现场检测与试验21
8成果报告23
8.1一般规定23

(略)

内容摘要:

1 总  则
1.0.1为了在污染场地勘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环境管理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保证工程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除放射性污染的工业污染场地和垃圾简易堆填场地。
1.0.3污染场地勘察应查明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现状,提出资料完整、数据真实、评价正确、建议合理的勘察报告。
1.0.4污染场地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

2术语
2.0.1  污染场地勘察  investigation of contaminated site

针对受人类活动影响,可能造成环境质量恶化、危害人体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的工业污染场地及垃圾简易堆填场地,采用各种勘察技术、方法,查明、分析场地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场地污染现状的工程活动。
2.0.2  采样勘探点  exploration point for sampling
为采集岩土样品或垃圾土样品,查明地层结构、土壤环境现状而布设的勘探点。
2.0.3环境水文地质勘探点environmental hydrogeological explorationpoint
为查明地层结构、地下水类型与分布、土壤环境现状而布设的勘探点,兼具采集岩土样品或垃圾土样品功能。
2.0.4  监测试验井点  well point for monitoring and test
为现场量测地下水或渗滤液水位、测试水质,采集地下水、渗滤液或气体样品,进行水文地质试验而布设的井点,包括地下水、渗滤液和气体监测井点以及试验并点。
2.0.5  污染源  contamination source
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发生源,包括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装置。
2.0.6  垃圾简易堆填场   simple waste landfill site
未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的垃圾堆填场。
2.0.7   垃圾级堆填区   simple waste landfill area
垃圾简易堆填场地内堆填有垃圾的区域。
2.0.8  渗滤液   leachate
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压实、发酵等物理、生物、化学降解作用,同时在降水和其他外部来水的渗流作用下产生的含有机或无机成分的液体。
2.0.9 环境水文地质条件 environmental hydrogeological condition
场地水文地质要素与环境要素的综合,包括场地 定深度范围的地层分布及其渗透性,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及补排条件,污染源分布及其类型,岩土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和范围 污染途径等。
2.0.10 包气带 unsaturated zone
地表面与地下水面之间与大气相通的,含有气体的地带。
2.0.11 饱水带 saturated zone
地下水面 下,土层或岩层的空隙全部(或几乎全部〉被水充满的地带。

3 勘察基本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 污染场地勘察主要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明场地地层结构、含水层分布、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及水位动态特征等;
2 查明场地污染源特征与分布,岩土及地下水中污染物种类、浓度及分布:
3 提供满足场地环境评价、污染治理修复设计所 的地质、水文地质参数及污染物理化性质参数,建立污染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概念模型:
4 分析场地环境岩土相关问题,并提出防治建议
3.1.2 污染场地勘察应搜集区域及场地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环境资料,开展调查与测绘、勘探〈建井〉与采样、现场测试和室内试验检测等 作,可采用适用的 程物探、化探技术
3.1.3 勘察工作的勘探点宜分为采样勘探点、环境水文地质勘探点和监测试验井点 类。各类勘探点宜结合共用布设。
3.1 .4 污染场地勘察 作应对现场调查与测绘、勘探和建井、现场采样、室内试验与现场测试全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进行策划与控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对相关人员造成健康风险
3.1.5 污染场地勘察宜分初步勘察与详细勘察两个阶段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初步勘察应对场地的污染特征及水文地质特征进行初步评价,判断场地污染的可能性,初步划分污染区范围;
2 详细勘察应查明场地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提供场地风险评价及修复技术初步筛选所需参数,提出环境岩土工程治理相关建议:
3 当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污染治理修复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进行专项勘察
4 当已经判定场地存在污染且污染物种类明确时,可合并勘察阶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4 环境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
4.0.1 环境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复杂的污染场地应进行环境水文地质测绘: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污染场地,可采用调查代替测绘。
4.0.2 环境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的范围,应包括污染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宜依据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沿污染场地外扩
4.0.3 环境水文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和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测绘的比例尺宜为 : 500"""" 1 : 10000 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选用大比例尺;
2 环境水文地质观测点的测绘精度,在图上不应低于 3mm
4.0.4 环境调查与测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污染场地历史土地利用状况以及历史污染事件等:
2 场地内及周边可能受污染影响的环境敏感点:场地周边地区土地利用历史状况和现状,相邻企业历史和现状,包括企业污染物排放源、污染物排放种类、方式及去向等,并初步分析其与污染场地的关联性:
3 工业污染场地调查应包括建厂的时间,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原材料、用量以及生产或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和石油产品的种类、使用和贮存数量,贮存设施及使用状况:污染治理设施及数量、生产工艺状况及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装置 污水管线、污水处理站、各种罐槽以及废弃物堆放场地分布及其变化等,具体调查内容可参照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场地环境评价导则)) DBl1/T656 行:
4 垃圾简易堆填场地调查,应包括垃圾场的填埋时间,垃圾的种类、成分和 主要特性,填埋 、深度和填埋范围;垃圾的填埋方式和填埋程序以及防渗衬层和封盖层的结构,渗滤液收集和排放系统的布 ;截污坝、污水池、排水井、输液输气管道和其他相关构筑物情况;同时应对场地的刺激性气味区域进行调查,并开展必要的观测,分析刺激性气味的来源、成分等。
4.0.5 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场地及周边 lkm 2km 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不良地质作用;
2 井、泉位置,井的类型、深度、井身结构、井周地层剖面、出水 、水位、水质及其动态变化以及地下水的开采方式、开采用途和开采后出现的问题:泉的出露条件、成因类型和补给来源,泉的流量、水质以及泉的动态变化、利用情况等:
3 地下水的类型、补给来源、排泄条件,含水层 要岩性、透水性、富水性及其变化规律:各含水层地下水位、埋藏深度、变化幅度及地下水流场特征:地下水污染情况及其与地表水体的关系:
4 场地及周边地表水的类型和分布、规模、来源、水质现状及其历史变化和趋势;
5 气象、水文、植被、土的标准冻结深度等。
4.0.6 地质与水文地质观测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地质构造线、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标准层位和每个地质单元体应布置地质观测点:
2 地质 水文地质观测点的密度应根据场地的地貌、地质条件、成图比例尺并结合场地污染源分布状况等 体要求确定,并应具代表性:
3 地质观测点应充分利用天然和己有的人工露 头,当露头少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布置 定数量的探坑或探槽:水文地质观测点应充 分利用己有 井点 、泉 点等 当井点较少时, 宜结合本规范第3.2.2 条规定布置相应的水文地质勘探井:
4 观测 位应根据精度要求选用适当方法 :地质构造线、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 软弱夹 、地下水露头和不良地质作柑特殊地质观测点,宜用仪器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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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80.20
CCS Q 20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484-2022
路基填筑材料循环流化床锅炉灰(渣)应用技术要求
2022-07-01发布  2022-10-01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484-2022,DB14/T,循环流化床,路基填筑材料,锅炉灰(渣)应用,DB14/T 2484-2022 路基填筑材料循环流化床锅炉灰(渣)应用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填筑材料2
5路基应用3
6试验方法4
7质量检验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华东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晋能大士河热电有限公司、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北大学、山西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山西省公路学会、华东理工常熟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治市武理工工程技术研究院、山西嘉隆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柳成亮、乔秀臣、魏绍青、刘文伟、甄树义、周明凯、袁进、郝海俊、谢俞超、贺宏彦、王孝全、颉钰、王文军、杨云凯、李华波、申海文、李晓姣、陈潇、高鹏、聂浩、董艺博、李风珍、叶圣茂、李国良、雷晓光、张继荣、侯冬梅、靳耀、李兰明、张青江、郑东锋、魏小兵、樊文彬、邵忠卫、薛玉兵、李贵顶、韦富政、王宏、孙福明、高峰、张培华、张瑞峰、张克英、刘伟、阎蕊珍、王彩萍、卫丽、王林山、祁月兵、吴瑞贤、郃劲松、薛宏伟、乔磊磊、李向宏、韦连梅。

内容摘要:

路基填筑材料循环流化床锅炉灰(渣)应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路基填筑材料循环流化床锅炉灰(渣)的术语和定义、填筑材料、路基应用、试验方法和质量检验。
本文件适用于循环流化床锅护灰(渣)填筑公路路基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其他路基、场坪、铺而结构地基等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上中的粉煤灰
GB/T   5484  石膏化学分析方法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  21372  硅酸盐水泥熟料
HJ  55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
JC/T  478.2  建筑石灰试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分析方法
JTG  D3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T  2321  公路工程利用建筑垃圾技术规范
JT/G  3430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JTG/T  3610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循环流化床锅炉灰CFBf刊yash
循环流化床锅护燃煤电厂,锅炉护烟道气体经除尘收集的粉末称为循环流化床锅炉灰,简称CFB灰。
3.2
循环流化床锅炉渣CFB bottom ash

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煤电厂,从锅炉底部排放的渣称为循环流化床锅炉渣,简称CFB渣。
3.3
陈化处理 aged treatment
CFB灰和CFB渣从锅炉排出到使用,经过一定时间储存或堆放以降低其膨胀性的处理。
3.4
有害氧化钙 harmful calcium oxide
遇水难以水化的氧化钙。
3.5
CFB 渣土混合料 mixture of fine grained soil and CFB bottom ash/aged CFB bottom ash
CFB渣或经过陈化处理的CFB渣与细粒土按一定比例混合成的路基填筑材料。
3.6
标准养护 standard curing
试样在温度20℃±2℃、相对湿度≥95%条件下的养护。
3.7
膨胀率 expansion ratio
CFB灰或CFB渣土混合料制备成CBR试样,先带模标准养护7d,然后浸水养护7d。浸水养护后试样净
增长的高度与CBR试样带模标准养护7d的高度之比,以百分率表示。
4 填筑材料
4.1 一般规定
4.1.1 填筑材料包括 CFB 灰和 CFB 渣土混合料。
4.1.2 CFB 灰和 CFB 渣应符合表 1 的有关规定。
4.1.3 CFB 灰和 CFB 渣宜进行陈化处理,陈化处理时间不少于 3d。
4.1.4 CFB 灰和 CFB 渣浸出液污染物浓度不应超过表 2 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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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团体标准
T/SSACE014-2021
四川省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testing of green building in Sichuan Province
2021-05-30发布
2021-07-01实施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 发布

T/SSACE 014-2021,四川省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T/SSACE 014-2021 四川省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前言
本标准是依据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关于学会团体标准〈四川省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标准)等2项立项的通知》(川建学〔2019〕89号)的要求,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制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11章,主要技术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结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可再生能源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建筑能耗。
本标准由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负责管理,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55号;邮政编码:610081;电话:028-83371671;联系人:倪吉;E-mail:1210017089@q9.com)。
主编单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
参编单位: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都市绿色建筑监督服务站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
四川省科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四川晨升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北京贝康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耀格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西南交通大学
万科(成都)企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研全固建筑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西南建科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三平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业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倪 吉 高 波 于佳佳 于 忠
吴 东 张仕忠 蒋松竹 杨 曜
黄志强 甘立刚 陈治希 赵 淳
陈红林 苏英杰 余恒鹏 韩 舜
张剑峰 黎红兵 向权升 黄志能
张 晶 朱晓玥 周耀鹏 袁艳平

熊明华 杨 虹 陈会银 李永红
杨建东 林常青 许海凤 江泓炜
陈雪莲 周光鑫 马 亮 袁中原
曹晓理 侯 通 柯 技 陈东平
吴文杰 雷贤庆 刘 强 戴 庆
王 娜 任德双王 家良 刘 超
陈羽诺 杨晓娇 蒋福建 吴 聃
苟小兵 胡盛坤 熊秀权 黎德智
黄 建 何婉艺 张利俊
主要审查人:陈迎九 梁 虹 王 军 杜毅威
李 波 李百毅 钟辉智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统一和规范绿色建筑性能检测方法,保证检测精度和检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绿色建筑的性能检测。
1.0.3绿色建筑的检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绿色建筑检测testing of green building
采用仪器设备对绿色建筑性能实施测量、检验的技术活动。
2.0.2核查check
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2.0.3监测与控制系统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
对建筑物及其周边的设备或系统进行集中监测、控制与管理,来实现安全运行、节能降耗、提高管理水平等目标的相关单元的组合,简称监控系统。

3基本规定
3.0.1绿色建筑现场检测应根据绿色建筑采取的技术措施在检测前编制检测方案,明确检测对象、检测数量及检测方法。
3.0.2绿色建筑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
3.0.3绿色建筑检测仪器设备应定期校准,在校准有效期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检测设备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建筑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专业绿色性能的现场检测主要包括室外环境、室内环境和围护结构等内容。
4.1.2绿色建筑如需要进行本章节指标的现场检测,应按本章节的检测内容、检测数量及检测方法进行。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建筑4
4.1一般规定4
4.2室外环境4
4.3室内环境6
4.4围护结构9
5结构11
5.1一般规定11
5.2地基基础11
5.3上部结构12
6暖通空调14
6.1一般规定14
6.2冷热源14
6.3水系统15
6.4风系统17
7给水排水18

7.1水质18
7.2水平衡及漏损21
8建筑电气22
8.1一般规定22
8.2供配电系统22
8.3照明系统24
9可再生能源系统26
9.1一般规定26
9.2可再生能源系统26
10监测与控制系统29
10.1一般规定29
10.2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29
10.3地下车库一氧化碳浓度监控系统30
10.4公共区域照明控制系统30
10.5能耗分项计量及监测系统31
10.6空调与通风监控系统31
11建筑能耗33
11.1一般规定33
11.2建筑年供暖空调能耗33
11.3建筑年总能耗35
附录A空调采暖系统仪器仪表测量性能要求36
附录B水系统供冷(热)量检测方法37
附录C电机输人功率检测方法38

附录D风量检测方法39
附录E集中生活热水采样点、采样方法及检测方法45
本标准用词说明47
引用标准名录49
附:条文说明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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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DB34/T4293-2022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nearly zero energy buildings
2022-08-31发布   2023-03-01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4293-2022,DB34/T,建筑,技术标准,近零能耗,DB34/T 4293-2022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
第9号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
“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评价指南”
等48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评价指南”等48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前言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路,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和改善室内环境,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3(院市监函C2019们510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和行业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8章和1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约束指标,5.设计要求,6.质量控制,7.评价要求,8.运行管理。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归口管理,委托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567号,邮编:230031,邮箱:49170847@qq.com)。
主编单位: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参编单位: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
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
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
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宜城先进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当代万国府置业有限公司
合肥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德尉达(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中煤远大准北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
(略)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5
4约束指标6
5设计要求9
5.1一般规定9
5.2规划与建筑9
5.3间护结构11
5.4可再生能源14
5.5机电设备17
5.6监测与控制23
6质量控制25
6.1一般规定25
6.2施工25
6.3检测28
6.4验收32
7评价要求33
7.1一般规定33
7.2设计评价33
7.3施工评价34
7.4运行评价34
8运行管理36
8.1一般规定36
8.2系统调适36
8.3能效提升37
8.4智慧运雏37
附录A 能耗指标综合值计算方法38
(略)
1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提升建筑室内环境品质,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所指近零能耗建筑包含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
1.0.3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近零能耗建筑的设计、施工、检测、验收、评价和运行。
1.0.4   近零能耗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近零能耗建筑  nearly zero energy building
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最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最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且其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应较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和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降低60%以上。
2.0.2  超低能耗建筑  ultra-low energy building
超低能耗建筑是近零能耗建筑的初级表现形式,其室内环境参数与近零能耗建筑相同,能效指标略低于近零能耗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应较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和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降低50%以上。
2.0.3  零能耗建筑   zero energy building
零能耗建筑是近零能耗建筑的高级表现形式,其室内环境参数与近零能耗建筑相同,充分利用建筑本体和周边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使可再生能源年产能大于等于建筑全年全部用能的建筑。
2.0.4  基准建筑  reference building
计算建筑本体节能率和建筑综合节能率时用于计算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和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相关要求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建筑。
2.0.5   约束性指标  obligatory target
为实现设计目标,在设计阶段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
2.0.6推荐性指标recommendatory target compulsory
为满足建设需求设定的期望目标,主要依靠性能化设计自主确定技术指标。
2.0.7气候响应设计climate responsive design
基于当地气候特征和项目所在区域的微气候环境,从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建筑遮阳、保温隔热等方面优化,达到营造优良建筑本体条件的设计过程。
2.0.8性能化设计performance oriented design
以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为性能目标,利用建筑模拟工具,对设计方案进行逐步优化,最终达到预定性能目标要求的设计过程。
2.0.9建筑能耗综合值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单位面积年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的终端能耗量和可再生能源系统发电量,利用能源换算系数统一换算到标准煤当量后,两者的差值。
2.0.10年供暖耗热量annual heating demand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为满足室内环境参数要求,单位面积年累计消耗的需由室内供暖设备供给的热量。
2.0.11年供冷耗冷量annual cooling demand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为满足室内环境参数要求,单位面积年累计消耗的需由室内供冷设备供给的冷量。
3基本规定
3.0.1近零能耗建筑设计应根据项目周边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优化空间布局、改善自然通风采光、提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等措施,降低建筑冷热负荷,最大幅度提高用能设备与系统的效率,达到超低能耗建筑。在超低能耗建筑的基础上,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建筑能源消耗进行平衡和替代,达到近零能耗及零能耗建筑。
3.0.2近零能耗建筑应以室内环境、建筑气密性、透光外围护结构、整体能耗与能效为约束性指标,非透光外围护结构、能源设备及系统等性能为推荐性指标。
3.0.3近零能耗建筑应采用性能化设计、精细化施工和全过程质量管理等方法进行建设。
3.0.4近零能耗建筑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不应破坏建筑气密层和影响气流组织,并宜采用获得绿色建材标识(或认证)的材料与部品。
3.0.5建筑能耗指标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约束指标
4.0.1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热湿环境设计参数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4.0.2建筑室内新风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的卧室、起居室、餐厅、书房等主要房间室内新风量取30m3/(h人)和最小新风量的较大值;
2公共建筑的新风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376的规定。
4.0.3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室内噪声昼间不应大于40dB(A),夜间不应大于30dB(A);
2酒店类建筑的室内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室内允许噪声级一级的规定;
3其他建筑类型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室内允许噪声级高要求标准的规定。
4.0.4透光围护结构气密性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窗和透光幕墙的气密性能分别不应低于8级和4级;
2外门、分隔供暖空间与非供暖空间户门气密性能不应低于6级;
3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传热系数可按表4.0.4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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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
CCS C809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4341-2022
水下道路遂道消防系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fire protection system engineering of underwater road tunnel
(报批稿)
2022-09-06发布  2022-10-06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T 4341-2022,施工质量,水下道路,消防系统工程,隧道,验收规范,DB32/T 4341-2022 水下道路隧道消防系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目次
前言III
1范用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要求3
4.1所量管理与过程控制3
4.2箔工团量验收的划分3
4.3材料、设备消防产品4
4.4施工质量验收4
4.5联合调试4
5消防给水排水系统5
5.1一般要求5
5.2材料进场5
5.3消防给水设施6
5.4消防排水设施8
5.5消防及排水管道9
5.6阀门及其也组件11
5.7系统试、调试11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4
6.1一般要求14
6.2材料进场14
6.3系统布线14
6.4控制器类设备16
6.5探测器类设备16
6.6消防应急广播和声光警报器17
6.7消防专用电话18
6.8系统其它组件18
6.9系统接地19
6.10系统调试19
7防烟排烟系统.21
7.1一般要求21
7.2材料进场21
7.3排烟风机和送风机21
7.4风管及部件22
7.5系统谓试23
8消防电气系统24
8.1一般要求24
8.2材料进场25
8.3消防电源26

8.4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27
8.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敬指示系统28
8.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30
8.7消防电源监控系统31
8.8系统调试31
9灭火系统31
9.1一般要求31
9.2材料进场32
9.3消火栓系统33
9.4水喷雾灭火系统34
9.5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35
9.6气体灭火系统38
9.7灭火器38
10智慧消防系统38
10.1一般要求38
10.2材料进场38
10.3系统验收38
10.4系统涧试39
11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39
11.1一般要求39
11.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40
11.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40
附录A  (规范性)  隧道消防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划分表42
附录B  (资料性)  材料进场验收文件43
B.1   材料进场验收报审表43
B.2   工程材料、设备和消防产品进场验收清单44
附录C (资料性)质量验收文件45
C.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45
C.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46
C.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47
附录D  (资料性)  单位(子单位)工程消防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28
附录E  (资料性)  消防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资料49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南京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归口。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江隧道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交通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南京交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六支队、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阳、潘红兵、黄俊、游楠、纪晨、李志远、吴铁军、孙凯、苗建轲、殷杰、刘洪涛、季红玲、孙品品、陈健、邢喜东、经纬、于洪亮、潘旭海、刘效东、周新华、廖改霞、刘启龙、戴王伟、焦斌、杨斌、王大宝、秦文龙、金郁颉、杨瑞、梁印、顾文燕、李红卫、孙成、杨祷、许宁、项达标。

内容摘要:

水下道路隧道消防系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下道路道消防给水排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邦烟系统、消防电气系统、灭火系统、智慧消防系统的质量验收要求,提出了消防系统的分部、单位工程划分和质量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水下道路隧道消防系统工程道工质量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6  标准电压
GB/T   3091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  5135.6  自动琦水灭火系统第6部分:通用国门
GB  5135.11  自动琦水灭火系统第11部分:沟H式管接件
GB/T  6483  柔性机截接口灰口铸铁管
GB/T  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  13295  水及燃气管道用球垫铸铁管、管件和附件
GB/T  13927  通用阀门压力试验
GB  14287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GB/T  14976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  28184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  0116  火灾自动报答系统设计规范
GB  0141  给水扑水构筑物工程道工及验收规范
GB  0166  火灾自动报答系统范工及收标准
GB  018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道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0219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0231  机载设备安装工程范工及收通用规范
GB  0242  建筑给水扑水及采暖工程在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道工质量收规范
GB  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值工及收规范
GB  0263  气体灭火系统道工及验收规范
GB  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在工及收规范
GB  0275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道工及验收规范
GB  0281  泡沫灭火系统道工及验收规范
GB  0303  建筑电气工程道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040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道工及验收规范
GB  044    建筑灭火器配7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0462  数据巾心基设道值工及收规范
GB  0683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范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251 建筑防川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故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CJ/T 189  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材及管件
CECS 181给水钢丝网骨架望料(聚乙烯)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下道路遂道  underwater road tunnel
下穿河流、湖泊、海湾或海峡等水域供汽车通行的道。
3.2  菱道消防系统  tunnel fire protection system
为确保斑道消防安全,在隧道设给水排水、防排烟、火灾自动报警、消防电气、灭火和智慧消
防等消防设在工程的总称。
3.3  消防施工质量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fire protection in tunnel engineering
避道消防系统工程实体满足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质量验收规范和消防设计文件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注:具体指所用材料、设备和消防产品合格,隐蔽工程、道工工艺符合要求,并按消防设计文件进行道工和安装调试,系统功能和运行琴数达到设计要求,
3.4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道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和消防产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核查其质量、规格及型号是否符合要求所进行的检查、收等确认活动。
3.5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quality certificate documents checking
核查材料、设备和消防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技术鉴定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以及出厂合格证(或质保书)、质量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的规定而进行的活动。
3.6 一致性核查  consistency checking
核查材料、设备和消防产品的外观、铭仲标志、规格型号、结构部件、材料、生产厂名、厂址与产地、产品实物等是否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一致而进行的活动。
3.7  抽样复验  site sample re-inspection
核查并现场抽样测试材料、设备和消防师产品的部分或全部性能是否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一致而进行的活动。
3.8  见证取样检验  witness sampling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规定从进入道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和消防产品中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而进行的活动。
3.9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对隧道消防系统工程消防质量、消防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3.10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3.11  泡沫水喷雾灭火系统  foam-water spray system
采用遊道专用远近水雾琦头,在发生火灾时按预定时间与供给强度向被保护防护区喷酒泡沫混合液的自动灭火系统.
3.12  智慧消防系统  intelligent fire fighting system
通过智能感知与风险分析等技术,打通各子系统间的信息孤岛,提升毯知预警能力和应急指挥智慧能力,能够更早发现、更快处理火灾风险的消防系统。
4基本要求
4.1  质量管理与过程控制
4.1.1水下道路隧道道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道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范工方案、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道工质量检验利度,实范道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4.1.2设计单位应向道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应有设计交底记录。需要深化设计时,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不应降低原设计的消访技术要求,深化设计完成后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4.1.3水下道路隧道消防系统道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应对首次使用的道工工艺先行评价,并利定专门的范工技术方案。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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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微徽省地方标准   DB
DB34/T4289-2022
城镇检查井盖安装管理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tallation and management of urban manhole covers
2022-08-31发布 2023-03-01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4289-2022,城镇检查井盖,安装管理,技术规程,DB34/T 4289-2022 城镇检查井盖安装管理技术规程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
第9号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
“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评价指南”
等48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评价指南”等48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前言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等3项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C2021)74号)精神,本规程编制组结合省内外城镇检查井盖安装及管理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设计;4.安装;5.验收;6.管理与维护。
本规程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
闹陵路3号,邮政编码:230000)。
主编单位: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参编单位: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市庐阳区城市管理局
合肥市瑶海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合吧市包河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合肥市蜀山区市政管理处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合吧市市政设施建设养护公司
河北任丘泰达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江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合肥格林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恒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略)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设计4
3.1一般规定4
3.2材料要求5
3.3外观及结构样式5
3.1结构尺寸10
3.5安全设计11
4安装13
4.1一般规定13
4.2车行道检查并盖安装14
4.3人行道检查并盖安装15
5验收16
6管理及维护18
5.1监督管理18
6.2日常维护18
本规程用词说明21
引用标准名录22
条文说明24
内容摘要:
1总则
1.0.1为进一步规范城镇检查井盖设计,安装及管理,保碎行人,车辆通行安全和舒适,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镇检查井盖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区域内城镇道路,公共绿地、住宅小区、厂区及停车场等场地的检查井盖的设计,安装,验收及管理与维护。
1.0.3城镇检查井盖设计,安装及管理工作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检查井  manhole
地下管线设施中用于连接、检查,维护管线和安装设备的竖向构筑物。
2.0.2  检查井盖 manhole cover
检查井井口可开启的封闭物,由井盖和井座组成。
2.0.3 井盖 cover
检查井盖中可开启的部分,用于封闭检查井口。
2.0.4  井座 manhole frame
检查井盖中固定于检查井井口的部分,用于安放井盖。
2.0.5  嵌入深度 inlaid depth
井座支撑面至井座顶面的高度。
2.0.6  总间隙  width of aperture
井座与井盖之间的间隙总和。
2.0.7  井座支撑面  supporting face of frame
支承井盖的井座平面。
2.0.8  井盖接触面  cover contact surface
井盖与井座支承面相接触的平面。
2.0.9  井座净开孔  clear open
井座孔口的最大内切圆直径。
2.0.10  试验荷载  testing load
在测试检查井盖承载能力时规定施加的荷载。
2.0.11  宽边防沉降检查井盖   wide edge anti-settlement man-hole cover
井座承载面位于路面,可防止井盖与路面不均匀沉降,井座与检查井采用承插方式连接,是一种设计成法兰盘上置、可随路面沉降调整,由井盖、井座和调节环组成的检查井盖。

2.0.12  直承式检查井盖  straight through manhole cover
井座承载面位于底部,井盖与井座采用直承方式连接的一种检查井盖。
2.0.13  隐形检查井盖  invisible manhole cover
检查井盖顶面为可填充使其面层处理达到与周围路面相近材质的结构设计,具有装饰性且便于开启的一种检查井盖。
2.0.14  复合材料检查井盖  t小he composite material manhole cover
用聚合物作基体材料,加入增强材料、填充料等,通过一定工艺复合而成的检查井盖。
2.0.15  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   steel fiber reinforced concretemanhole cover
配有钢筋骨架用钢纤维混凝土浇筑成型的检查井盖,
2.0.16  调节环  adjusting ring
用于调节宽边检查井井座和井口连接的过渡装置,调节检查井盖的平面位置、高程、坡度并防止路面材料进入井内的环状结构物。
2.0.17  橡胶垫圈  rubber washer
固定在井座或井盖中具有弹性缓冲、降低磨耗、消除碰撞声等功能的一种由橡胶材料制成的部件。
2.0.18  弹性锁定装置  elastic locking device
为防止井盖未经许可提升、随意开启而增加的装置。与井盖为一体,将井盖固定在其安装位置上、能防止井盖脱离井座的具有弹性的构造。

3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检查井盖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单层、双层井盖及踏步3S501-1-2、检查井盖3GB/T23858相关规定。
3.1.2城镇市政道路范围内的各类检查井宜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范围内,不宜设置在机动车道范围内。
3.1.3设置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的检查井,宜使用宽边防沉降检查井盖。
3.1.4设置在直线管段的各专业检查井宜按其设计规范取最大间距。
3.1.5检查井盖应与路面齐平,位于绿化带内的检查井盖,井盖应至少高于绿化地面20cm。
3.1.6井盖承载能力应符合表3.1.6的规定。
表3.1.6
检查井盖承载能力分级
(略)
3.1.7井盖的允许残留变形值应符合表3.1.7的规定。

(略)
注:钢纤雏混凝土检查井盖不设残留变形检测项目。
3.1.8检查井盖适用场所应符合表3.1.8的规定。
(略)
4安装
4.1一般规定
4.1.1检查井盖的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刀1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
4.1.2检查井盖进人施工现场时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
4.1.3检查井盖安装前应对检查井盖的制作质量进行检查。
4.1.4安装时检查井盖中心应与检查井的中心重合。
4.1.5设置在机动车道上的检查井座与圈梁之间应采用锚栓固定,锚栓应沿圈梁均匀布置,数量不少于4个。
4.1.6检查井盖安装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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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微省地方标准   DB
DB34/T4290-2022
城市再生水管网工程技术标准
Code for urban reclaimed water pipe network
2022-08-31发布  2023-03-01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4290-2022,城市再生水,技术标准,管网工程,DB34/T 4290-2022 城市再生水管网工程技术标准

安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
第9号
安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
“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评价指南”
等48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评价指南”等48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前言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城市再生水管网工程技术标准》等66项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21]225号)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在参考国内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管网系统设计;4.管道及附属构筑物施工;5.运行与维护;6.安全生产。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休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邮编:230051)。

主编单位: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节能国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大学
参编单位: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山市徽州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淮北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六安市三峡智慧水管家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久吾天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蚌埠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编写人员:邹建勇     赵杰    童龙文   周建威  袁红军
张曼曼    王国胜  范功端  孟玉      宁军
顾正亚    王宗德  张海     赵二燕   史吴然
(略)
目次
1总则1
2术语

3管网系统设计3
3.1一般规定3
3.2主要设计参数4
3.3管材质量6
3.4管道水力计算7
3.5管道布置和敷设8
3.6管道防腐10
3.7管道结构11
3.8附属设施12
3.9管道连接14
4管道及附属构筑物施工16
4.1一般规定16
4.2球级铸铁管安装17
4.3聚乙娇(PE)管安装18
4.4钢管安装20
4.5管道配件安装20
4.6附属构筑物施工21
5运行与维护24
5.1一般规定24
5.2管道并网25
5.3管网调度25
5.4管网维护26
5.5漏损控制28
5.6信息管理30
6安全生产30
6.1安全管理30
6.2应急案30
本标准用词说明32
引用标准名录33
条文说明35
内容摘要:
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再生水管道工程的设计、安装、运行与维护,满足用户对水量、水压、水质的要求,保障再生水管网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再生水管道工程的设计、安装、运行与维护。
1.0.3城市再生水管道工程设计、安装、运行与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再生水  reclamation water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不同水质标准,满足相应使用功能的水。
2.0.2  管道输配  pipeline delivery
利用压力管道、重力管道或压力与重力组合管道将再生水输送并分配至各用户的方式。
2.0.3  单户输送方式  delivery way for single user
为满足用水量大且稳定的再生水用户需求而构建的点对点的再生水输配系统和运行方式。
2.0.4  多户输送方式  delivery way for multi--user
为满足可协调的多个用户水质水量需求而构建的一网多供的再生水输配系统和运行方式。
2.0.5  并网  new pipe operation
新建或改建再生水输送管道接入城市再生水输配系统的工程活动。
2.0.6  输水系统  delivery system
由再生水处理厂至再生水配水系统间的管道组成。
2.0.7  配水系统  distribution system
由输水系统末端配送到分配系统以至用户的管道组成。
3管网系统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再生水管道工程应符合当地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节约用水规划、再生水专项规划,宜按再生水专项规划的远期规模进行设计,按近期建设规划规模进行校核。
3.1.2再生水输配水系统与城镇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的有关规定。
3.1.3输配水管道的水质、水量、水压应优先满足用水量大、水质要求相对合理的用户。
3.1.4配水干管宜布置成环状管网。对于暂不具备形成环状管网条件的应按照枝状管网布置,但应考虑将来连成环状管网的可能。
3.1.5从再生水处理厂到用户的输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输水距离大于10km时,宜配置2条输水干管。输水干管和连通管的管径及连通管数量,应按照输水干管任何一段发生故障时仍能通过事故用水量计算确定;
2 管网系统应进行必要的水锤分析计算,采取水锤综合防护设计;
3 长度大于2km的输水管宜在管道的合适位置设置检修用的泄水阀并考虑排水出路。
3.1.6再生水管穿过毒物污染区和腐蚀地段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的有关规定。
3.1.7向工业园区输送再生水的管道直径不应小于200mm,向工业企业、居住小区、景观水体输送再生水的管道直径不应小于100mm。
3.1.8再生水管道工程设计、安装和运行维护应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优先采用节水和节能型工艺、设备、器具和产品,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3,2主要设计参数
3.2.1 再生水设计供水量应由下列各项组成:
1 工业企业用水;
2 浇洒道路用水;
3 园林绿化浇灌用水;
4 景观水体补水;
5 管网漏损水量;
6 未预见用水量。
3.2.2 工业企业用水量应通过用户调查的方法确定。
3.2.3 浇酒市政道路、广场和园林绿化浇灌用水量应根据路面形式、植物种类、气候和土壤性质等条件确定。浇洒道路和广场用水量可根据浇洒面积按2.0L/(m2·d)~3.0L/(m2·d)计算,园林绿化浇灌用水量可根据浇灌面积按1.0L/(m2·d)3.0L/(m2·d)计算。
3.2.4景观水体补水量可根据设计补水量确定。对于缺乏设计补水量的景观水体,可根据非汛期最大月水面蒸发量和水体渗透量之和确定。
3.2.5管网漏损水量宜按工业企业用水、浇洒道路用水、园林绿化浇灌用水、景观水体补水水量之和的10%一15%计算。
3.2.6未预见用水量可按工业企业用水、浇酒道路用水、园林绿化浇灌用水、景观水体补水、管网漏损水量之和的8%一12%计算。
3.2.7再生水供水的设计日变化系数、时变化系数应根据用水性质和规模、供水系统布局,结合现状供水曲线和日用水变化分析确定。当缺乏实际用水资料时,可按表3.2.7取值。
3.2.8输水管道应根据再生水用途、有无调蓄设施等情况,合理确定设计流量。

(略)
4管道及附属构筑物施工
4.1一般规定
4.1.1管道工程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规
范要求,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1.2工程所用的管材、构配件及其他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标准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1.3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如需变更施工图设计,应按相关程序报批,经原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
4.1.4管道交叉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管道间最小净距的要求,且按有压管道避让无压管道、支管道避让干线管道、小口径管道避让大口径管道、浅层管道避让深层管道的原则处理:
2再生水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应对既有管道采取保护措施,且所采取的措施应征求既有管道产权单位的意见:
3再生水管道与既有管道交叉部位的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使回填土与被支承管道贴紧密实。
4.1,5管道穿过井壁的连接方式宜按表4,1.5的规定执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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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T/CECS956-2021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钢管混凝土束结构轻质抹灰石膏防火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ire safety of lightweight gypsum plaster over concrete-filled multicellular steel tubular structure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T/CECS 956-2021,抹灰石膏防火技术规程,石膏防火技术规程,轻质抹灰石膏,钢管混凝土束结构轻质抹灰石膏防火技术规程,防火技术规程,T/CECS 956-2021 钢管混凝土束结构轻质抹灰石膏防火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20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20)14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为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设计、施工、验收。请注意本规程的某些内容涉及一种钢结构构件防火保护装置(ZI201920610799.4)、一种带防腐涂层的钢结构墙面的抹灰石膏施工方法及钢结构构件防火保护装置(Z201910355483.X)、石膏基防火保护浆料在钢构件上防火装饰一体化结构(Z1201621181359.4)等专利。涉及专利的具体技术问题,使用者可直接与主编单位和专利持有人(专利持有人: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处理,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产业化专业委员会分会归口管理,由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解释单位(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3楼,邮政编码:310003),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参编单位:浙江大学
同济大学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东建筑大学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汉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圣戈班石膏建材(长兴)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单银木 韩林海 姜 民 郁银泉 钱晓倩
单际华 蒋首超 叶蓓红 赵宇宏 李志飚
张泽江 周学军 肖志斌 赵仕兴 于 清
李 威 刘晓光 陈勇敢 应 瑛 胡立黎
李 磊 赖俊英 宋谦益 黄新良 徐韶锋
骆贵波 李真茂 柳建峰 陈 鹏 李 鹏
主要审查人:李引擎 张晋勋 郝际平 范重 孙晓彦
胡隆华 李宏伟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规范轻质抹灰石膏在钢管混凝土束结构防火保护工程中的应用,保障工程质量,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钢管混凝土束结构建筑室内非潮湿环境采用轻质抹灰石膏防火保护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钢管混凝土束结构轻质抹灰石膏防火保护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钢管混凝土束构件
concrete-filled multicellular steel tubular member
由钢管束与内填混凝土组合而成,且能共同受力的结构构件。
2.0.2钢管混凝土束结构concrete-filled multicellular steel tubular structure
以钢管混凝土束构件为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
2.0.3轻质抹灰石膏lightweight gypsum plaster
以半水石膏(CS)·1/2H(O)作为主要胶凝材料,掺入轻集料和外加剂制成的抹灰材料。
2.0.4界面剂interface treating agent
用于提高经防腐处理的钢构件表面与轻质抹灰石膏间粘结性能的乳液材料。
2.0.5连接件connector
设置在钢管混凝土束构件表面用于嵌挂热镀锌钢丝网的金属件。

3基本规定
3.0.1钢管混凝土束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确定。
3.0.2轻质抹灰石膏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3.0.3钢管混凝土束结构轻质抹灰石膏防火保护工程应采用绿色施工措施。
3.0.4轻质抹灰石膏防火保护工程应作为钢结构工程的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

4材料
4.0.1轻质抹灰石膏用原材料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石膏》GB/T9776和《抹灰石膏应用技术规程》JC/T6000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半水石膏(CaS)·1/2H()应由脱硫石膏或天然二水石膏制成:
2主要轻集料宜为玻化微珠。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材料(4)
5设计(6)
5.1设计原则(6))
5.2构造措施(6)
6施工(11)
6.1一般规定(11)
6.2施工准备(11)
6.3施工工艺(12)
7验收(16)
7.1一般规定(16)
7.2主挖项目(16)
7.3一般项目(18)
本规程用词说明(19)
引用标准名录(20)
附:条文说明(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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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956-2021 钢管混凝土束结构轻质抹灰石膏防火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已关闭评论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DB34/T4291-2022
城市再生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标准
Code for urban reclaimed water treatment plant
2022-08-31发布  2023-03-01实施
安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 /T 4291-2022,城市再生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标准,DB34/T 4291-2022 城市再生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标准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
第9号
安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
“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评价指南”
等48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评价指南”等48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前言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城市再生水管网工程技术标准》等66项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3(皖市监函C2021)225号)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和再生水厂运行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设计;4.安装与调试;5.运行维护,6.安全。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邮编:2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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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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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蚌埠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编写人员:邹建勇  赵杰  童龙文  周建威  袁红军

(略)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设计3
3.1一般规定3
3.2总体设计4
3.3再生水水质5
3.4工艺流程6
3.5混凝、沉淀、气浮7
3.6介质过滤9
3.7曝气生物滤池11
3.8反硝化砂滤池12
3.9膜生物反应帮13
3.10膜分离15
3.11离子交换17
3.12臭氧氧化、活性炭吸附17
3.13消毒18
3.14清水池19
3.15泵站19
3.16安全防护与监测19
4安装与调试21
4.1一般规定21
4.2通用机电设备22
4.4臭氧设备24
4.5消设备25
4.6电气、仪表及监控26
4.7调试27
5运行维护32

5.1般规定32
5.2混凝、沉淀、气浮33
5.3过滤34
5.4离子交换37
5.5臭氧氧化及活性炭吸附39
5.6消毒40
5.7清水池41
5.8泵站41
5.9电气与自控系统42
6安全43
6.1作业安全43
6.2应急预案44
本标准用词说明45
引用标准名录46
条文说明48

内容摘要:

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再生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安装与调试、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等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区域内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为水源的再生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设计、安装与调试、运行维护、安全生产。
1.0.3再生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安装与调试、运行维护、安全生产,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不同水质标准,满足相应使用功能的水。
2.0.2  城市再生水处理厂  urban reclaimed water plant
以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的出水为水源,将其净化处理,达到使用要求的水处理厂。
2.0.3  高效沉淀池  high-efficiency sedimentation tank
采用机械混凝、斜管(板)沉淀、污泥回流,并具有较高表面水力负荷的沉淀池;按型式可分为传统高效沉淀池和磁混凝沉淀池。
2.0.4  介质过滤  media filtration
水流通过粒状滤料、滤布、纤维束滤料以去除悬浮固体的过程。
2.0.5  滤布滤池  cloth media filter
利用一定孔径的滤布过滤以去除悬浮固体的过滤装置。
2.0.6  纤维束滤池  fiber bundle filter
利用纤维束滤料的过滤装置,分为长纤维束滤池和短纤维束滤池。
2.0.7  连续过滤砂滤池 active dynasand filter
连续清洗滤料、连续过滤,可实现絮凝、澄清、过滤功能的上向流过滤装置。
2.0.8  曝气生物滤池  biological aerated filter
在有氧或缺氧条件下,完成有机物氧化、硝化、反硝化及物理过滤的过滤装置。
2.0.9  膜生物反应器  membrane bio-reactor(MBR)
生物反应与膜过滤相结合,利用膜过滤替代常规重力沉淀与过滤的污水处理系统。

3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再生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应充分调研用户的分布、需水量及对水质的要求,根据可利用原水水质、水量和再生水用途,进行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再生水水源、系统形
式、处理工艺和供水规模。
3.1.2污水再生利用用途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的有关规定。
3.1.3再生水用户有不同水质要求时,水质可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或采用分质供水,也可按用水量最大用户的水质标准确定。
3.1.4再生水原水宜通过管道收集、输送。
3.1.5再生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应符合节约用地原则,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3.1.6再生水处理厂工程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相结合,以近期为主的原则确定设计规模。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年一10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10年一20年。
3.1.7再生水处理厂主要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和输配水管道,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专用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确定。
3.1.8再生水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网的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的有关规定。
3.1,9再生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及浓缩废液应进行处理处置。污泥处理的设计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3.1,10再生水处理厂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安全、防爆、消防、防噪、抗震、卫生等设施。

2 各构筑物应布置紧凑;
3 各构筑物间的连接管道布置应顺直;
3.2.4生产生活管理设施宜集中布置,并与生产构筑物分开。
3.2.5厂内再生水管道涂色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
3.2.6并联运行的生产构筑物宜根据工艺要求设置连通管或超越管,并应均匀配水。
3.2.7厂内主要生产构筑物、逃筑物之间应通行顺畅。
3.2.8再生水处理厂的供电负荷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的规定。
3.2.9再生水处理厂生产废水应排人毗邻的污水处理厂或市政污水管道,当不能满足排放要求时,应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3.2.10再生水处理厂应设置大门和围墙,围墙高度不宜小于2.5m。有排泥水处理的再生水处理厂,宜设置脱水泥饼专用通道及出入口。
3.2.11厂内道路及绿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3GB50187及项日所在地绿化规划相关规定。
3.3再生水水质
3.3.1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再生水水源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3GB18918中一级A排放标准或现行地方标准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的规定。
3.3.2再生水用于城市杂用水,其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规定。
3.3.3再生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3GB/T18921的规定。
3.3.4再生水用于工业用水,其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略)
4安装与调试
4.1一般规定
4.1.1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认真阅读设备、器具、产品等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说明书、使用手册等文件;
2应编制安装方案,对安装过程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与质量验收;
3设备与基础的连接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规定;
4大型设备的吊装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的规定;
5管道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的规定。
4.1.2设备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及主要装配件的规格、型号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设备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应齐全、完整,数量应与装箱单相符;
3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安装说明书等技术文件应完整。
4.1,3设备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试运转应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制定调试方案及应急预案;
2所有设备和管线在安装时应按技术文件要求完成单机、单池调试,并保存试运行记录:
3调试应按工艺流程方向进行。整体调试应在单机调试完毕后,且相关运行参数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才能进行;
4调试期间如出现故障、异响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应急结束后重新调试。
4.2通用机电设备
4.2.1鼓风机、空压机、水泵设备安装及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规定。
4.2.2搅拌系统装置安装及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334的规定。
4.2.3起重设备安装及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的规定。
4.2.4电力变压器、电缆、开关柜及配电柜的安装及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现行行业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的规定。
4.2.5仪表、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的规定。
4.3膜设备
4.3.1膜生物反应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预埋件、膜架支架、滑道、滑轨、滑杆等构件的数量、位置、安装高程应符合设计和厂家要求;
2单架膜组件安装后应在充满水的清洗池中进行气检,检查并修复漏点,气检合格后再放入膜池;
3膜组件应按顺序逐个安装,与管道连接应牢固且密封良好;
4膜安装过程中不应出现膜丝皱折、挤压和破损现象;
5安装完成后,应将安装过程中落入膜池内或粘附在膜组件上的杂物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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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7.120.99
CCS H 63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1473-2021
高纯钼化学分析方法痕量杂质元素的测定辉光放电质谱法
Method for chemical analysis of high purity molybdenum-Determination of trace impurity elements contents-Glow discharge mass spectrometry
2021-12-02  发布
2022-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 /T 1473-2021,痕量杂质元素的测定,辉光放电质谱法,钼化学分析方法,高纯,YS /T 1473-2021 高纯钼化学分析方法 痕量杂质元素的测定 辉光放电质谱法.pdf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标(北京)检脸认证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昆明治金研究院有限公司、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核锆给理化检测有限公司、国合通用测试评价认证股份有限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长华、墨淑敏、胡芳菲、李继东、张江峰、白智辉、秦芳林、杨海岸、王郭亮、朱赞芳、
李爱嫦、宋旭东,蒋威、邱平、罗舜、王纪媛、柴玉清,孙娜。

内容摘抄:

高纯钼化学分析方法痕量杂质元素的测定辉光放电质谱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纯钼中寢量杂质元素含量的测定方法,测定元素见表1。
本文件适用于高纯钼中痕量杂质元素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硫、氯为50μg/kg~5000μg/kg,钛、钢、银为500g/kg~5000g/kg,其他元素为10g/kg~5000g/kg。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甘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用文件,其最新板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原理
将高纯钼作为阴极的试样安装到等离子体放电室,利用惰性气体(氩气)在高压条件下电离产生的离子撞击样品表面使之发生溅射,从试样表面溅射出来的原子被离子化,通过双聚焦扇形磁场质量分析仪聚焦为离子束,进而被质谱分析器收集检测。在每一元素质量数处以预设的扫描点数和积分时间对相应谱峰积分,所得面积即为谱峰强度。进行半定量分析时,仪器软件中的“典型相对灵领度因子”自动计算出各元素的质量分数:进行定量分析时,通过在与被测试样相同的分析条件、离子源结构以及测试条件下对标准样品进行独立测定获得相对灵敏度因子,应用该相对灵敏度因子计算出各元素的质量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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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西省,山西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1,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1年 山西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总说明

一、山西省2011《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经调查研究、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执行本定额,投标报价可以参考本定额。实行定额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中的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其费率是按各专业正常施工条件下,根据承包范围不同,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规费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测定的上限费率,施工企业的实际费率为动态费率,以各级标准定额管理机构核准的当年有效费率为准。
四、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规费均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五、本定额的解释、修订等事项属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各市标准定额(建经)站协助管理。
六、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一章 工程造价的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应获得的利润。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第二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的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输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
1.环境保护费
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
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5.夜间施工增加费
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材料二次搬运费
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用。
7.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是指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所规定的冬雨季施工要求,为保证冬雨季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要增加的费用。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的工序、人工降效、机械降效、防雨、保温、加热等施工措施费用。
8.停水停电增加费
是指施工现场供水、供电短时中断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4小时内)。
9.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是指开工前测量、定位、钉龙门板桩及经规划部门派员复测的费用;办理竣工验收、进行工程点交的费用;以及竣工后室内清扫和场地清理所发生的费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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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7.140.70
CCS H 44
YB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治金行业标准
YB/T4925-2021

立式连铸合金钢圆坯 Vertical continuous casting round bloom of alloy steel
2021-12-02  发布
2022-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B/ T 4925-2021,立式连铸合金钢圆坯,YB/ T 4925-2021 立式连铸合金钢圆坯.pdf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城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治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怡群、高全德、王玉婕、雷冲、刘宝石、宗健、薛正国,任翠英,李永亮。
内容摘抄:
立式连铸合金钢圆坯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立式连铸合金钢圆坯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检验与试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文件适用于直径不大于800mm的热加工用立式连铸合金钢圆坯(以下简称圆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木(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2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6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2101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4336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多元素含量的测定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20066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YB/T153一2015优质结构钢连铸坯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订货内容
按本文件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本文件编号:
b)产品名称;
c)钢的牌号及相应标准号:
d)尺寸规格与长度;
e)交货状态;
f)订购重量(或数量):
g)其他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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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西省,山西省 建筑工程 预算定预2011,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1年 山西省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总说明

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在2005年《山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各市建经站(或标定站)负责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
三、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考核工程成本、编制企业定额的重要参考;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建筑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的依据;也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临时性工程。
五、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我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其中基本用工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照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劳动定额》计算。
2.人工单价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我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综合确定的。
七、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2.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立方米)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实际配合比含量与定额不符时,除“配合比定额”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换算。设计要求采用的品种、强度等级与定额列项不同时,可以换算。
3.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4.材料价格是以2011年《太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结合全省情况综合取定的。
5.本定额各章说明允许换算的材料,其换入的价格应为预算价格。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项目(包括机械为主操作和人工为主操作的项目)内的主要机械、辅助机械和中小型机械,均按不同的工作物对象、不同的机型和规格,以台班消耗量表示,并考虑了按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中小型机械列入其他机械费内。
2.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2001年国家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结合我省机械情况确定的。
九、本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十、本定额中的中小型机械、周转性模板、脚手架工具等,已包括同一城市内工地之间25km以内的场外运输。
十一、本定额层高按3.3m考虑,除脚手架、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或6层以下)编制。
十二、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三、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四、本定额的解释权属于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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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山西省 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1,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1年 山西省 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总说明

一、《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3.1~4-2008)、2005年山西省《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招标投标的实际情况,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工艺标准、安全操作技术规范、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编制的。定额中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我省当前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
二、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各市建经站(或标定站)负责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
三、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建筑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和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临时性工程。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其中基本用工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3.1~4-2008)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照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劳动定额》计算。
2.人工单价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我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综合确定的。
六、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量。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2.本定额中的木材(包括门窗框料、扇料)是按规格料列入定额的,木材种类除注明“硬木”外,其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
3.材料价格是以2011年《太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结合全省情况综合取定的。
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定额项目内的机械均按不同的工作物对象、不同的机型和规格,以台班消耗量表示,并在消耗量中已考虑了按劳动定额规定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
2.本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2001年国家颁布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结合我省机械情况编制的。
八、脚手架和垂直运输:
1.本定额按层高3.3m考虑;除垂直运输及超高补贴费率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或6层以下)编制。
2.本定额子目中已包括3.3m以内简易脚手架的搭拆。3.3m以上脚手架的搭拆执行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3.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人力水平运输和人力一层垂直运输。
4.垂直运输费已综合考虑了人力和各种垂直运输机械,实际不同时不做调整。垂直运输费和超高增加费按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乘以相应费率(见下表1)计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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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T/CECS926-2021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ouble-skin truss-reinforced composite shear walls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T/CECS 926-2021,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技术规程,组合剪力墙技术规程,T/CECS 926-2021 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9年第二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9)2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大量试验分析,参考了国内外近期的研究成果,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为12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集成设计、结构类型、结构计算分析、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设计、连接与节点设计、防护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维护等。
请注意本规程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轻型钢结构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建议寄送解释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邮政编码:311209),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东南大学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治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天津大学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安微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云南大学
广州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萧山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浙江东南绿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舒赣平 周观根 冯 远 王元清
杨学林 肖志斌 吴耀华 陈志华
陈振明 周雄亮 杜二峰 王 喆
秦 颖 曾志攀 李海旺 朱兆晴
陈伟刚 李秀领 赵 伟 刘 坚
甄 伟 周敏辉 陈焰周 曹正罡
王先铁 郭佳民 何云飞 方 兴
王建峰 翁振江 杜颜胜 沈晓明
朱月娟 李之硕 王 军 林资倚

韩建红
主要审查人:董石麟 王立军 贺明玄 游劲秋
董 军 周 健 田春雨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规范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的技术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质量优良、节能环保、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多、高层民用建筑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
1.0.3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l.1桁架加劲多腔体double-skin truss-reinforced compo nents
由外侧双钢板、内部平面钢筋桁架和矩形钢管组装而成的具有多个相互连通腔体的钢结构构件,横截面形式有一字形、形、T形、Z形等。
2.1.2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double-skin truss-reinforced composite shear walls
由桁架加劲多腔体与内灌混凝土组合而成的剪力墙。

3基本规定
3.1材料
3.1.1桁架加劲多腔体组合结构中钢材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99的有关规定,质量等级不应低于B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桁架加劲多腔体组合结构中的钢板、型钢宜采用Q235、Q355、Q390、Q420、Q460和Q345G)钢,钢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和《建筑结构用钢板》GB/T19879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时,尚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2矩形钢管可采用焊接钢管,当壁厚不大于20mm时,也可采用冷成型矩形钢管。采用的冷成型矩形钢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结构用冷弯矩形钢管》JG/T178中I级产品的规定。

4集成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桁架加劲多腔体组合结构建筑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以及内装系统均应采用系统集成的方法进行集成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的有关规定。
4.1.2宜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建立信息化协同平台,宜统筹建筑、结构、设备与内装专业的设计,实现设计、建造、使用和运维全过程一体化信息管理。
4.1.3桁架加劲多腔体组合结构的建筑设计应采用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数列进行模数协调,采用模块化、标准化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有关规定。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2)
3基本规定(6)
3.1材料(6)
3.2适用高度和抗震等级(7)
3.3水平位移和舒适度(9)
3.4构件承载力设计(11)
4集成设计(13)
4.1一般规定(13)
4.2标准化及协同设计(14)
4.3建筑平面、立面(14)
4.4外围护系统(15)
4.5设备与管线系统(15)
4.6内装系统(16)
5结构类型(17)
5.1一般规定(17)
5.2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结构(18)
5.3框架-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结构(19)
5.4框架-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核心筒结构…(22)
6结构计算分析(24)
6.1一般规定(24)
6.2弹性分析(25)

6.3弹塑性分析(27)
7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设计(29)
7.1一般规定(29)
7.2承载力计算(29)
7.3构造(38)
8连接与节点设计(41)
8.1一般规定(41)
8.2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的连接节点(41)
8.3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的墙脚节点(44)
8.4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与钢梁的连接节点(47)
8.5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与楼板的连接节点(52)
9防护设计(55)
9.1防腐设计(55)
9.2防火设计(56)
10施工(59)
10.1一般规定(59)
10.2桁架加劲多腔体的制作(59)
10.3桁架加劲多腔体的安装(60)
10.4腔体内混凝土浇筑(60)
11验收(62)
11.1一般规定(62)
11.2原材料及成品进场(62)
1l.3零部件加工及组装(63)
114焊接工程(67)
11.5安装丁程(69)
11.6桁架加劲多腔体内混凝土工程(73)
11.7涂装工程(74)
12使月维护(77)
附录A简化分析模型(78)

附录B材料本构关系(80)
本规程用词说明(86)
写引用标准名录(87)
附:条文说明(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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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
DBJ04/T291-2012

备案号:J12120-2012
自限温加热电缆蓄能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in applicatio of system of floor radiantheating and energy-storage by self-regulatng cable
2012-05-22  发布
2012-08-01  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DBJ04/T 291-2012,供暖,地面辐射,技术规程,温加热,电缆,自限,蓄能,DBJ04/T 291-2012 自限温加热电缆蓄能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pdf
前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晋建标字[2011]17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自限温加热电缆蓄能地面辐射供曖技术规程》。
本规程包括总则、术语、设计、材料、施工、质量验收六章及五个附录。
本规程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由山西耀华电力节能供热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意见或建议及有关资料及时反馈给山西耀华电力节能供热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南内环街480号盛伟大厦20层,邮编:030012)以供今后标准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山西耀华电力节能供热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芜湖市科华新型材料应用有限责任公司 华东理工大学材料学院
本规程参加单位:山西综合设计院 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山西耀华智能采暖有限公司 合肥科力华电伴热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市风光新能源电热器材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程崇钧 宋文波 朱宝仁 王庚超 冀志江 程巍 王红涛 朱贞洪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哈成德 梁建民 李桂芬 亢光君 赵彤霞 刘艳云 杜展宇 耿展岗 韩君 韩春林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了贯彻国家及山西省建筑节能政策,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适应城市转型发展的需要,规范自限温加热电缆蓄能地面辐射供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做到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设中与民用建筑使用条件相同的自限温加热电缆蓄能地面辐射供暖工程中。
1.0.3自限温加热电缆蓄能地面辐射供暖,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自限温加热电缆蓄能地面辐射供暖floor radiant heating and energy-storage by self-limiting cable
以电力为热源,通过埋设于建筑物地面中的自限温加热电缆,利用地面埋设的蓄能管、蓄能板中的潜热蓄能材料进行蓄热。形成自变功率,可自调补偿电热转化,可覆盖而不产生过热,低谷期用电供暖的方式。(简称地面辐射供暖)
2.0.2现场敷设地面辐射供暖site install(self-limiting heating cable,energy-storage pipe,etc)floor radiant heating and energy-stor-age
自限温加热电缆、蓄能管与地面的其他材料在现场进行组合敷设的地面辐射供暖形式,分为混凝土或水泥沙浆填充式和预制组合式两种形式。
2.0.3预制蓄能供暖板地面辐射供暖heating floor by precast e-lectric heating storage panel
在多组多块预制蓄能供暖板上铺设地面面层,形成预制蓄能供暖板地面辐射供暖的地面。(简称预制板地面辐射供暖)
2.0.4蓄能管pipe of energy-storage
敷设于供暖地面中,用于进行灌装潜热蓄能材料的管状成板状容器。在PE或PE-RT地暖用管中或电热管中灌装一定量的潜热蓄能材料。首尾端进行工艺处理,形成蓄能管,该管与自限温加热电缆平行敷设并被埋设于地面之中。
2.0.5加热装置heating device
敷设在地面辐射供暖的填充层或预制供暖板中的自限温加热电缆的统称。
2.0.6绝热层insulating layer
用于阻挡热量反向传递,减少无效热损失的构造层。一般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或发泡水泥等。
2.0.7填充层filling layer
在绝热层上设置自限温加热电缆、蓄能管用的填充层,起到保护加热电缆和蓄能管的作用,并使地面温度均匀。
2.0.8蓄能材料energy-storage material
根据蓄能方式,蓄能材料分为两种:即显热蓄能材料和潜热蓄能材料。显热蓄能材料是指在不伴有相变变化而改变物质的温度对热量进行蓄热的方式。潜热蓄能材料是指在不伴有温度变化而改变物质的相态对热量进行蓄热的方式。
2.0.9蓄热体regenerator

将潜热蓄能材料填充到容器(蓄能管)当中,或者用覆盖物包覆后制成的物体。
2.0.10防潮层damp proof course
防止建筑地基或土壤的潮气透过地面的构造层。
2.0.11隔离层isolating layer
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透过地面的构造层。
2.0.12伸缩缝expansion joint
补偿混凝土填充层、上部构造层和面层等膨胀或收缩用的构造缝。
2.0.13发泡水泥foaming cement
将发泡剂、水泥、水等按配比要求制成泡沫浆料,浇筑于地面,经自然养护形成具有规定的密度等级、强度等级和较低导热系数的泡沫水泥。
2.0.14发泡水泥千体积密度deistic bulk density of foaming ce-ment
在绝对干燥状态下发泡水泥每立方米干体积的质量。
2.0.15发泡水泥抗压强度compressing strength of foaming ce-ment
对自然干燥的发泡水泥,采用专用检测设备测试,获得的每平方米承受的压力。
2.0.16预制供暖板precast energy-storage heating board

由保温基板、支撑龙骨、自限温加热电缆等在工厂制作的一体化供暖板。保温基板内填充潜热蓄能材料和隔热底层。
2.0.17自限温加热电缆self--limiting heating cable
由具有正温度系数电阻特性的高聚物导电复合材料制成的带状恒温加热器,该加热器因应用条件不同工作特性相应也不同。(简称加热电缆)
该电热元件可随温度的变化自调输出功率,当温度升至某一度时,其电阻趋向无穷大,输出功率趋近于零,反之亦然,因此具有良好的记忆特性和开关特性。
2.0.18绝缘层insulation layer
挤包在加热电缆的发热导电体或发热芯带外的绝缘材料层。
2.0.19屏蔽层shielding layer
包裹在发热导电体外并与发热导电体绝缘的金属层。其材质可以是编织成网的金属丝,或沿加热电缆螺旋缠绕或纵向围合的金属箔带。
2.0.20外护套sheath
保护加热电缆内部不受外界环境影响(如腐蚀、受潮等)的电缆外围护结构层。
2.0.21自限温加热电缆标准线功率self temperature limiting heating cable standard line power
指电缆表面温度为地面供暖标准运行温度工况的线功率,地面供暖标准运行温度工况电缆表面温度为50℃时的每米发热功率。
2.0.22温度控制器thermostat
能够测量温度并发出控制调节信号的温度控制设备。温控器根据控制方式的不同主要分为室温型、地温型和双温型温控器,又分智能型和普通型。室温型温控器传感器和控制器为一体(传感器内置),设置在房间反映室温的位置。自限温加热电缆进行通断控制的温控器以室温型为主。
2.0.23黑球温度black globe temperature
由黑球温度计指示的温度数值,能够近似反映人体实感温度。

3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工程设计文件经图纸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
3.1.2地面辐射供暖的主要类型和基本构造,应符合表3.1.2规定。

(表略)

3.1.3地面辐射供暖的地表面平均温度应符合表3.1.3的要求。

(表略)

3.1.4地面辐射供暖工程应提供下列施工图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
2供暖系统和加热装置平面布置图;
3温控装置及相关管线布置图(当采用计算机网络集中控制系统时,应提供通讯及控制布线图);

4供电系统图及相关管线平面图。
3.1.5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详细说明下列内容:
1室内外计算温度;
2采用的地面辐射供暖类型:
3房间总热负荷、总供电容量或自限温加热电缆总供电功率;
4配电方案;
5加热电缆型号规格、总长度、工作电压、工作温度等技术数据和条件;
6绝热材料的类型、导热系数、密度、规格及厚度等;
7采用的温控措施和温控器形式,及其电控系统的工作电压、工作电流等技术数据和条件:当采用计算机集中控制系统时,应说明控制要求和原理,其中局部控制或网络控制应说明工作模式和控制要求及工作方框图;
8住宅分户热计量或电能计量方式;
9填充层伸缩缝的设置要求。
3.1.6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平面布置图应绘制下列内容:
1采用现场敷设地面辐射供暖时,应绘出各房间加热电缆的具体布置形式,标明敷设间距、加热电缆规格型号、各加热电缆回路的敷设长度。
2采用潜热蓄能或潜显热复合蓄能时应绘出各房间潜热蓄能材料的型号用量以及灌装方式及布置要求。
3采用预制供暖板地面辐射供暖时,应绘出供暖板铺设位置。
3.2地面构造
3.2.1·地面辐射供暖的地面构造,从下至上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楼板或与土壤相邻的地板;
2绝热层;
3加热装置、蓄能管和潜热蓄能材料;
4填充层;

3.2.6混凝土填充式地面辐射供暖地面,其填充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充层材料的厚度应在30mm~50mm之间;
2加热电缆不应与绝热层直接接触,应敷设于填充层中间,绝热层底部与结构层结合为宜;
3混凝土填充层上部应根据面层的需要铺设找平层;
4没有防水要求的非潮湿房间,水泥砂浆填充层可同时作为面层找乎层。
3.2.7设置地面辐射供暖的房间,地面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填充式地面辐射供暖可以广泛采用瓷砖、石材、木地板等多种面层。
2预制板地面辐射供暖采用架空木地板面层,应采用预制组合式干法施工。
3.2.8当地面荷载大于供暖地面的承载能力时,应会同结构设计人员采取加固措施。
3.3房间热负荷计算
3.3.1房间热负荷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3.3.2以地面辐射供暖为房间主体供暖方式时,室内计算温度的取值应比对流法采暖系统降低2℃。
3.3.3地面辐射供暖用于房间内局部区域供暖时,热负荷可按房间全地面供暖时的热负荷,乘以表3.3.3的计算系数确定。

(表略)

4材料
4.1一般规定
4.1.1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中所用材料,应根据工作温度、工作压力、荷载、设计寿命、现场防水、防火要求以及施工性能,经综合比较后确定。
4.1.2地面辐射供暖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4.1.3绝热层材料应采用导热系数小、难燃或不燃,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的材料,并且不应含有殖菌源,不得有散发异味及可能危害健康的挥发物。
4.1.4进场材料应进行质量验收,对规格型号、数量和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和性能检测报告,并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4.1.5对进场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规程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各种材料进场抽样数量及复验项目应符合本规程第6.1.3条的规定。
4.2绝热层材料
4.2.1地面辐射供暖中的绝热层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2.2绝热层所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和发泡水泥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
4.2.4发泡水泥绝热层所用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当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等;水泥抗压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

4.2.5当采用其他绝热材料时,应选用同等绝热效果的材料,其技术性能指标同样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
4.3填充层材料
4.3.1混凝土填充层材料强度等级宜为C15,石子粒径宜为5 mm ~12 mmo
4.3.2水泥砂浆填充层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中粗砂水泥,且含泥量不应大于5%;
2宜选用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
3水泥砂浆体积比不应小于1:3;
4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
4.4蓝能材料
4.4.1蓄能管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应标准的规定;所选用的蓄能管的规格型号、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4.4.2蓄能体(管)装满蓄能材料后必须用堵帽热熔密封。对于管径大于等于15mm的管材壁厚不应小于2.0mm。
4.4.3地面辐射供暖的蓄能材料可以根据工程要求和表4.4.2蓄能材料的特点进行选择。

(表略)

4.4.4不同的蓄能材料的蓄热量应符合表4.4.4的规定。

(表略)

4.4.5常用潜热蓄能材料和蓄热体的种类和性能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表C.0.1的规定。
4.4.6常用的显热蓄能材料种类和技术性能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表C.0.2的规定。
4.4.7预制供暖板总厚度不应大于30mm;板内所用的潜热蓄能材料和蓄热体的种类和性能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表C.0.1的规定,其绝热材料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
4.5加热电缆
4.5.1加热电缆必须有接地屏蔽层,防电磁全屏蔽层复盖率100%。
4.5.2加热电缆热线部分的结构在径向上从里到外,应由两股平行导电线芯发热芯带、绝缘层、接地屏蔽层、防电磁全屏蔽层和外护套等组成;可定尺也可以现场剪接。
4.5.3加热电缆的型号和商标应有清晰标志,定尺产品首尾及产品配置编号应有明显标识。
4.5.4加热电缆的轴向上分别为发热用的热线和连接用的冷线,其冷热导线的接头应安全可靠,并应满足至少50年的非连续正常使用寿命。
4.5.5加热电缆的发热导体宜使用纯金属或金属合金材料。
4.5.6出厂加热电缆应经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产品的物理性能、电气安全性能和机械性能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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