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04/T 063-2021 水稻生产机械化作业技术规程.pdf
ICS65.060.20
B90
DB2304
黑龙江省鹤岗市地方标准
DB2304/T063—2021
水稻生产 机械化 作业 技术规程
2021-08-01 发布
2022-01-01 实施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鹤岗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鹤岗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维涛、刘鹤、林占军、刘伟、王野、袁金龙、陈志强。
内容目录:
水稻生产机械化作业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稻生产机械化作业的术语、定义、机械耕整地、机械插秧、机械植保和机械收获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鹤岗市全域的水稻生产机械化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21/T1670-2008水稻机械插秧作业技术规程
DB34/T244.5-2002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规范第5部分:植保机械化
DB34/T244.7-2002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规范第7部分:收获机械化
DB34/T794-2008步进式插秧机作业技术规范
DB37/T795-2008机插水稻大田耕整地作业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深水烂泥田
整地次数过多,水田里的水较深,泥浆沉实时间不足,泥脚深度偏大,这样的田块称为深水烂泥田。
3.2壅水壅泥
插秧机在作业过程中,由于土层过于粘糊等原因,造成机具在水田前进过程中接触压力变大,下陷较严重,作业时将泥浆和水一起壅走的现象。
3.3泥脚
机插水田耕整、放水沉淀后,机具下田作业层底部到顶部的距离。
3.4内、外翻法
用单向犁耕地时,土垡向耕区中央翻转为内翻法,向耕区两侧翻为外翻法。
3.5起浆
指耕整地或旋耕泡水后,用水耙将大田中表层的水和泥均匀的混合,使泥呈浆状。
3.6带土苗
根部带有土层的块状水稻秧苗。
3.7苗高
秧苗最高生根处至叶尖的最大长度。
3.8苗茎宽
水稻秧苗生根处上方1cm处的宽度。
3.9伤秧
指茎基部有折伤、刺伤和切断现象的秧苗。
3.10漂秧
水稻秧苗栽插后,秧根未栽入土内,漂浮于水面的秧苗。
3.11漏插
水稻秧苗栽插后,无水稻秧苗的插穴。
3.12插秧深度
栽插后,水稻秧苗生根处距泥面的深度。
3.13取秧深度
栽植臂取秧时秧爪尖进入秧块(秧门内侧)的最大深度。
3.14水稻的密度
单位面积水稻的分布状况,即单位面积水稻的穴数和株数。
3.15水稻的株度
单位长度水稻的株数。
3.16水稻的穗幅
成熟后的水稻从稻穗最低处至最高处的距离。
3.17倒伏角
以水稻根部向水稻倒伏方向作一射线,与以水稻根部垂直于地面作一射线所夹的角。
4水田耕整地作业
4.1田间基本要求
4.1.1清除通向田间作业的道路、桥梁上的障碍物,不能清除的障碍物加以标志。旱耕土壤含水量应在10%一35%.
4.1.2水田泥脚深度小于30cm,且具有较好的通过性,不致造成下陷。
4.1.3水田驱动耙作业前的机耕田,地表应基本平整,并提前一天放水浸泡,水量以刚浸没泥土为宜。
4.1.4前茬作物收获时,留茬高度应<15cm:如收获时未进行秸秆粉碎,则应增加一次秸秆粉碎作业或将秸秆移出大田。
4.1.5较细、宜分解的秸秆可全部还田;秸秆量大且不宜分解的,只可按秸秆的50%左右还田。残茬或秸杆还田掩埋的数量应小于4500kg/hm。
4.2机插水田耕整地作业流程
4.2.1在适宜的耕情下,及时耕整水田。
4.2.2根据田块形状确定作业方向,应顺田块长边作业。
4.2.3发动主机,操作手驾驶机具缓缓进入田块。
4.2.4选择适当的耕整地工艺进行机械化作业。
4.2.5在土壤含水量适宜情况下,可耕耙联合作业,作业次数不宜过多,耕深不宜过大。
4.2.6选择旱整工艺时,犁耕耕深为12cm一15cm、旋耕耕深为10cm一15cm,且深浅一致,无漏耕、重耕现象。
4.2.7选择水耕或耙田工艺作业时,浅水灌入水整,浸泡24h后进行水整拉平。如果条件适宜,也可在旱整后晾土至适度,再上水浸泡后用埋茬起浆机或驱动耙整地。
4.2.8耙田时,相邻两行间距应有10cm一20cm的重叠量,避免漏耙。
4.2.9地头地边整齐,田块平整无残茬,表土硬软度适中。
4.2.10作业到田头转弯或转移过田埂时,应将机具提起,田间提升间隙不小于20cm,减速行驶。
4.2.11作业完毕后及时将机具清洁、保养、入库。
4.3机插水田耕整地作业技术质量标准
4.3.1大田表层稍有泥浆,下部土块细碎,表土硬软度用锥度计测定,锥顶穿透土层深度8cm∽10cm。
4.3.2地头地边整齐,翻坐良好,没有立垡、回垡现象。将表层根茬、杂草、害虫、肥料、农药等翻到下部,覆盖严密。
4.3.3田块平整无残茬,高低差不超过3cm,在3cm左右的水层条件下,高不露墩,低不淹苗。
4.3.4泥脚深度小于30cm。
4.3.5泥浆沉实达到泥水分清,泥浆深度5cm一8cm,水深1cm一3cm。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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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02/T 004-2020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使用工作规范.pdf
ICS01.140.30
A00
DB2302
齐齐哈尔市地方标准
DB2302/T004一2020
党政机关 办公用房 配置使用 工作规范
2020-11-12 发布
2020-12-13 实施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齐齐哈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齐齐哈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洪波、张响平、刘振磊、王海波、李树森、刘政、张莉、张沿宇。
内容目录:
目次II
前言1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配置主体与使用主体1
6配置管理2
7使用管理5
附录A(资料性附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资料交接清单7
附录B(资料性附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清单8
参考文献9
内容摘抄: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使用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齐齐哈尔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配置管理和使用管理的术语、定义及基本要求,办公用房配置标准、配置方式及配置原则;办公用房使用凭证、使用面积核定及使用监督检查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齐齐哈尔市党政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和使用管理工作。
注: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贞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办公用房配置管理
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需求通过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依法依规给予合理保障。
3.2办公用房使用管理
对已配置办公用房进行功能监管、协议签订、凭证发放、超标整改和安全管理等。
4基本要求
4.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配置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从严核定面积。
4.2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与使用单位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核发使用凭证。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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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3161-2019 高原旱区园林绿化养护及验收标准.pdf
前言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编制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甘建标〔2018〕197号)文件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针对兰州新区气候条件、立地类型与兰州主城区差异较大的现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道路绿地养护 管理标准;5.公园绿地养护管理标准;6.游园及街头绿地养护管理标准;7.附属绿地养护管理标准;8.荒山绿地养护管理质量等级。
本标准由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兰州新区市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兰州新区市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高原旱区 园林绿化 养护及验收标准 》编制组(地址:兰州新区青城山路商业服务中心4楼,邮编:730000,电话:0931-683012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兰州新区市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甘肃华运环境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绿洲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薛成起 彭晓莉 赵之科 刘兴和 李富平 饶立坤 魏帮庆 杨泓 卓发怀 杜鑫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了提高高原旱区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水平,统一绿化养护质量标准,使高原旱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编制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以兰州新区为代表的平均海拔高度1910m,年平均降水量300mm~350mm高原旱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道路绿地、公园绿地、游园及街头绿地、附属绿地、荒山绿地等)及同等立地类型条件地区园林绿化养护。
1.0.3高原旱区城市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小82-2012、《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DB62T25-3069-2013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园林绿地养护管理maintenance of landscape green space
对建植后的园林绿地进行连续性、长期性和季节性的管护活动,保证和促进园林植物健康生长,持续发挥其生态环境效益和美化功能,达到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的预期效果。其内容主要包括对园林植物和绿地采取除草、施肥、修剪、中耕、灌溉、排涝、冬防、树木支撑、病虫害防治、树木补植等技术措施。
2.0.2道路绿地road green space
道路绿地是指在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内,用作栽培植物和造园布景的绿地。包括行道树、分车带、路侧绿地、交通岛绿地、立体交叉口及桥头绿地等。
2.0.3公园绿地park green space
向公众开放,具有休憩、游览、文化娱乐、避险等功能的综合性、专业性绿地。
2.O.4游园及街头绿地tour garden and street greenbelt
位于路侧、交叉口、道路转角、公共建筑及居住区附近专门划出的小型绿地。
2.0.5附属绿地ancillary green space
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用地中的绿地。
2.0.6荒山绿地barren mountain green space
城市周边裸露、缺乏植被山体,经绿化生态修复后,形成的绿化用地。
2.O.7附属设i施auxiliary facilities
在绿地中,为满足游人观赏或者休憩等需要而设立的建筑、设备等称为附属设施。绿地中附属设施包括:建筑及构筑物、道路和铺装广场、景石雕塑、娱乐健身设施、给水排水设施、输配电照明、园凳园椅、垃圾桶、牌示、广播及监控设施等。
2.0.8病虫害危害率damage rate of diseases and insect pests
树木中发病或虫株占总调查树木的百分比。
2.0.9斑秃枯黄率alopecia areata yellow rate
草坪中斑秃枯黄面积占草坪总面积的百分比。
3基本规定
3.0.1高原旱区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施肥、灌溉、中耕除草、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防寒防护、除盐渍、绿地保洁、附属设施维护管理、养护作业安全管理、技术档案管理。
3.0.2施肥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进行施肥。
2应使用卫生、环保、长效的肥料,以酸性有机肥料为主,达到降盐碱的目的,无机肥料为辅,应避免长期在同地块施用同一种化学肥料。
3应根据植物种类采用沟施、撒施、穴施、孔施或叶面喷施等
施肥方式。沟施、撒施或穴施均应在施肥后宜进行一次灌溉。撒施应避免将肥料撒到叶片上。
4每年宜施肥2次~4次,春秋两季是重点施肥时期。观花木本植物应分别在花芽分化前和花后各施肥一次。
5根外追肥宜在早上10h之前或傍晚进行,浓度不宜大于3%0。
6草坪生长期草色暗淡、发黄老叶枯死时需补充氮肥;叶片发红或呈暗绿色时应补充磷肥;植株季节缩短、叶脉发黄、老叶枯死时应补充钾肥,施肥宜在修剪3d~5d后进行,施后及时浇水。干旱季节草坪应少施氮肥,多施磷钾肥,减少修剪次数。
4道路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4.1质量等级
4.1.1一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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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218-2021 超细羰基镍粉
ICS77.160
CCS H 71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218一2021 代替YS/T218-2011
超细羰基镍粉
Extra-fine carbonyl nickel powder
2021-12-02发布 202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YS/T218一2011《超细羰基镍粉 》,与YS/T218一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超细羰基镍粉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1年版的第1章);
b)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3249(见第2章,2011年版的第2章);
c)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d)更改了产品牌号的表示方法(见第4章,2011年版的3.1):
e)增加了FNTS-7、FNTS-8两个牌号及其要求(见第4章,2011年版的3.1);
f)更改了FNTS-2、FNTS-4、FNTS-6产品的Fe和S含量要求(见5.1,2011年版的3.2);
g)删除了“其他杂质合计”要求(见5.1);
h)更改了FNTS-5、FNTS-6产品的比表面积要求(见5.2,2011年版的3.3);
i)更改了组批要求(见7.2,2011年版的5.2);
j)“质量证明书”更改为“随行文件”(见8.5,2011年版的6.5)。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注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冬明、江林、莫子璇、文占杰、张越、吴川眉、甄超兴、陈正乾。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4年首次发布为GBn214一1984;
一1994年第一次修订为YS/T218-1994,2011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内容摘抄:
超细羰基镍粉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超细羰基镍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随行文件及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羰基法生产的超细镍粉,平均粒径为20nm~1000nm,该产品主要用于硬质合金、钨合金、高效催化剂、磁流体、高效助燃剂、导电浆料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79.1金属粉末松装密度的测定第1部分:漏斗法
GB/T3249金属及其化合物粉末费氏粒度的测定方法
GB/T5314粉末冶金用粉末取样方法
GB/T8647(所有部分)镍化学分析方法
GB/T13221纳米粉末粒度分布的测定X射线小角散射法
GB/T19587气体吸附BET法测定固态物质比表面积
YS/T539.13镍基合金粉化学分析方法第13部分:氧量的测定脉冲加热惰气熔融一红外线吸收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分类
超细羰基镍粉按化学成分和粒度不同分为FNTS-1、FNTS-2、FNTS-3、FNTS-4、FNTS-5、
FNTS-6、FNTS-7.FNTS-8八个牌号,其中,FNT代表羰基镍粉,S表示招超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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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4122-2020 盐碱荒地快速改良技术规程.pdf
ICS65.020.01
B05
DB62甘肃省地方标准
DB62/T4122-2020
盐碱荒地 快速改良 技术规程
2020-04-08 发布
2020-05-01 实施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甘肃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与节水农业研究所、靖远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景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成宝、杨思存、霍琳、展成业、姜万礼、张举军、温美娟。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改良期限和效果2
5盐碱荒地快速改良技术2
内容摘抄:
盐碱荒地快速改良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盐碱荒地快速改良技术的术语、定义、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引黄灌区和河西绿洲灌区新开垦的轻、中度盐碱荒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GB4404.1粮食作物种子第1部分:禾谷类
GB4407.2经济作物种子第2部分:油料类
GB20287农用微生物菌剂
NY/T 500秸秆粉碎还田机作业质量
NY/T 1535肥料合理使用准则微生物料
NY/T3034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
TD/T103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TD/T1043.2暗管改良盐碱地技术规程第2部分:规划设计与施工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盐碱荒地
是指土壤里面所含的盐分影响到作物正常生长的耕地。
3.2快速改良
通过综合措施在3年内将盐碱荒地改良成有一定生产能力农田的方法。
3.3灌溉洗盐
具备排水系统条件下,引用淡水溶解土壤中盐分,再通过排水沟将盐分排走的方法。
3.4铺沙压碱
通过在盐碱地表层覆盖细沙以抑制盐分上移和增加土壤通透性的方法。
3.5先锋作物
能够在受到养分、盐分、水分等环境因子脚迫下,在第一茬就能正常生长或比其它作物长势更好,且具有良好养地效果的作物。
4改良期限和效果
4.1改良期限
在开垦平整土地和其他农艺措施实施后,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经过3年达到改良目标。
4.2改良效果
新垦盐碱荒地作物产量能达到区域内正常耕地产量水平的80%以上。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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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4137-2020 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规划编制指南.pdf
ICS13.020.01
Z04
DB62甘肃省地方标准
DB62/T4137-2020
工业园区 循环经济 规划 编制指南
Guidelines on compiling circular economy planning of industrial park
2020-05-15 发布
2020-06-01 实施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标准由甘肃省循环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兰州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厚成、朱浩、王博、蔡圃、周春来。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规划编制程序与思路3
6规划编制主要内容4
附录A(资料性附录)循环经济指标体系表样式11
附录B(资料性附录)园区循环经济发展重点支撑项目建设汇总表样式13
附录C(资料性附录)园区循环经济重点支撑项目分年度投资计划与建设实施进度表样式15
内容摘抄:
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规划编制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规划编制的术语和定义、原则、程序与思路以及主要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规划的编制。甘肃省内各市县、重点企业等循环经济规划的编制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088工业远区循环经济管理通则
GB/T33567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评价规范《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
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3.23R原则3 R principle
即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三种原则的简称。其中,减量化是指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子以使用;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3.3物质流分析material flow analysis
在工业园区范围内,统计主要物质的变化过程和各股的物流情况,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它体现了主要物质在园区内的流动模式,可以用来核算循环经济关键指标。
3.4资源产出率resource productivity
工业园区生产总值(万元,不变价)与主要资源消耗总量(吨)的比值,即工业园区消耗单位量的主要能源所能产出的经济总量。其中,主要资源消费总量指初始资源投入总量,品种包括:能源资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铁矿、铜矿、铝土矿、铅矿、锌矿、镍矿、锰矿、石灰石、磷矿、硫铁矿等),木材,工业用粮;地区生产总值为规划基准年不变价。
3.5能源产出率energy output
工业园区生产总值(万元,不变价)与能源综合消耗总量(吨标准煤)的比值,即消耗单位量能源所能产出的经济总量。能源主要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核电、水电、风电等一次能源。
3.6土地产出率land output
工业园区生产总值(万元,不变价)与工业园区用地面积〔公顷)的比值,即工业园区单位面积产出的生产总值。
3.7水资源产出率water productivity
工业园区生产总值(万元,不变价)与取水总量(立方米)的比值,即工业园区消耗单位量的水资源所产出的工业园区生产总值。
3.8单位生产总值能耗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of GDP
工业园区能量消耗总量(吨标准煤)与工业园区生产总值(万元,不变价)的比值,即工业园区产出单位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
3.9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water intaking amount per unit of GDP
工业园区每产出万元生产总值所消耗的水资源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工业园区取水总量(亿立方米)工业园区生产总值(万元,不变价)。取水量是指各种水源工程为用户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新鲜水量之和,包括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其他水源(污水处理再利用、集雨工程等水源工程的供水量)。
3.10重点产品单位能耗key products per unit energy consumption
工业园区生产每吨产品(钢铁、镍、铜、铝、水泥等)所消耗的能源量。重点产品单位能耗=工业园区能源消耗量(吨标准煤)产品产量(吨)。
3.11重点产品单位水耗key products per unit water consumption
工业园区生产每吨产品(钢铁、镍、铜、铝、水泥等)所消耗的水资源量。重点产品单位水耗=工业园区用水(新鲜水)量(立方米)产品产量(吨)。
3.12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industrial solid waste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的比值。
3.1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repeat utilization rate of industrial water
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工业重复用水量是指工业企业生产用水汇总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工业用水总量包括工业新鲜用水量和工业重复用
水量。
3.14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关联度circular economy industrial chain correlation
循环经济产业链上的企业总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比重。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关联度=循环经济产业链上的企业总产值(万元,不变价)/园区总产值(万元,不变价)×100%。
4总则
4.1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编制原则、工作内容以及相关编写要求进行编制,且应根据不同的产业类型和园区规模有所侧重取舍。国家级工业园区的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充和加深。
4.2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规划应在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衔接其它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4.3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规划应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积极培育循环经济产业链、骨干企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加大循环经济支撑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加强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4.4明确规划选取数据的年份,并将其作为基准年。在基准年的基础上,提出规划近期目标和中远期目标的具体年限,通常近期年限为3~5年,中远期年限为6一20年。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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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715-2022 煤质及煤分析有关术语
ICS 73.040
CCS D 2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715-2022
代替GB/T 3715-2007
煤质及煤分析有关术语
Terms relating to properties and analysis of coal
(ISO 1213-2:2016,Solid mineral fuels-Vocabulary-
Part 2:Terms relating to sampling,testing and analysis,NEQ)
2022-07-11发布 2022-1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煤质术语1
3.1煤及其产品术语1
3.2煤炭分类术语5
4煤炭分析术语7
4.1采样和制样术语7
4.2煤质分析术语11
4.3煤质分析结果表示的术语23
5煤炭加工和利用术语25
参考文献28
索引29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715一2007《煤质及煤分析有关术语》,与GB/T3715一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术语“民用煤”“民用散煤”“治金用煤”“民用型煤”“工业型煤”“兰炭”“燃料水煤浆”“气化水煤浆“焦炭”“型焦”“铸造焦炭”“冶金焦炭”及其定义(见3.1.29一3.1.31、3.1.34,1、3.1.34.2、3.1.35.3.1.36.1、3.1.36.2、3.1.39、3.1.41-3.1.43):
b)更改了术语“煤”“毛煤”“原煤”“商品煤#“精煤”“煤泥“水煤浆”的定义(见3.1.1、3.1.3一3.1.5、3.1.8、3.1.11.3.1.36,2007年版的2.1.1、2.1.3一2.1.5、2.1.7、2.1.10、2.1.35),更改了煤及其产品术语“煤泥浆”为“煤泥水”,“研石”为“煤矸石”,“动力煤”为“动力用煤”(见3.1.12、3.1.26、3.1.28,2007年版的2.1.11、2.1.27、2.1.30),
c)删除了术语“冶炼用炼焦精煤”及其定义(见2007年版的2.1.31)
d)增加了术语“生产煤层剖面煤样”“刻槽煤样”“煤心煤样”“空气干燥煤样”“粒度分析煤样”“煤层全层煤岩样”“煤岩分层煤岩样”“块状煤层样”“煤层柱状样”“商品煤煤岩样”“煤标准物质/煤标准样品”“连续采样”“间断采样”“双份采样”“在线制样”“离线制样”“棋盘缩分法”及其定义(见4.1.4-4.1.6、4.1.13、4.1.154.1.21、4.1.25、4.1.26、4.1.30、4.1.41、4.1.42、4.1.48)
e)更改了术语“煤层煤样”“生产煤样”的定义(见4.1.2、4.1.8,2007年版的3.1.14、3.1.17):
f)更改了术语及其定义“煤标准物质”为“有证煤标准物质/煤标准样品”(见4.1.22,2007年版的3.1.24)
g)增加了术语“空干基水分”“排放硫”“可燃硫”“燃煤可排放硫含量”“有效固硫率”“弹简发热量”“恒容高位发热量”“恒容低位发热量”“恒压低位发热量”“格金焦型”“结渣率”“动力黏度”“临界黏度”“筛分试验”“大筛分”“小筛分”“浮沉试验”“大浮沉”“小浮沉”“显徽组分”“显微组分组”“镜质组”“惰质组”“壳质组”“显微煤岩类型”“显微矿化类型”“显微矿质类型”“反射率”“镜质体最大反射率”“镜质体随机反射率”“镜质体反射率分布图”“反射率标准物质”“焦炭反应性”“焦炭反应后强度”“焦炭气孔率”“机械强度”“抗碎强度”“耐磨强度”及其定义(见4.2.6、4.2.254.2.28、4.2.384.2.41、4.2.58、4.2.64、4.2.744.2.81、4.2.1034.2.110、4.2.1124.2.117):(略)
内容摘要:
煤质及煤分析有关术语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煤质、煤炭分析及煤炭加工和利用有关的术语及其英文译名,定义和符号。
本文件适用于有关标准、文件、教材、书刊和手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煤质术语
3.1煤及其产品术语
3.1.1煤c0al
煤炭
主要由植物遗体经煤化作用转化而成的富含碳的固体可燃有机沉积岩,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相应的灰分产率小于或等于50%(干基质量分数).
注1:通常在地质煤化作用进程中,当全水分降到75%(质量分数)时,泥凝转化为煤:而在正常煤化进程中,无干找煤层转化为半石墨的上限定为镜质体平均随机反射率R=为6.0%,或者,用镜质体平均最大反射率R为8.0%为其上限更好,对于跃变的接触变质的煤层,R.的上限可以超过10%,以上注释参见S011760。
注2:目前国内用于煤炭储量计算时所统计的煤炭灰分上限为40%。
[米源:GB/T5751-2009,3]
3.1.2煤当量coal equivalent
标准煤
能源的统一计量单位。凡能产生29.27M)低位发热量的任何能源均可折算为1kg煤当量值。
3.1.3毛煤run of mine,R.O,M,coal
煤矿直接生产出来,未经任何筛分、破碎和分选的煤。
[来源:GB/T7186—2008,3.1.2]
3.1.4原煤raWc0al
仅可能经过筛分或破碎处理的煤
[来源:GB/T7186一2008,3.1.3]
3.1.5商品煤commercial coal
原煤经过加工处理后用于销售的煤炭产品,
注:可分为动力用煤,治金用煤、化工用原料煤等类别。
3.1.6风化煤weathered coal
受风化作用,使含氧量增高,发热量降低,并含有再生腐植假的煤。
3.1.7洗选煤washed coal
经过洗选加工的煤。
3.1.8精煤cleaned coal;clean coal
经过干法或湿法分选获得的低密度产物。
[米源:GB/T7186一2008,3.1.6]
3.1.9中爆middlings
经精选后得到的、品质介于精媒和研石之间的产物。
3.1.10洗研washery rejects
由煤炭法选过程中排出的高灰分产品。
3.1.11煤泥slime
泛指:湿的煤粉。
专指:选煤厂粒度在0,5mm以下的一种洗煤产品。
[米源:GB/T7186-2008,6.1.20]
3.1.12爆泥水rry
煤粉或煤泥与水混合而成的需进一步处理的流体。
[来源:GB/T7186一2008,5.1.21]
3.1.13第选煤screened o0al
经过筛选加工的煤。
3.1,14粒级煤sized coal
煤通过蜂选或洗选生产的,粒度下限大于6mm的产品煤。
3.1.15特大块煤altra large c0al
粒度大于100mm的煤,
3.1.16大块煤arge coal
粒度大于50mm的煤.
3.1.17中块煤medium-sized coal
粒度介于25mm~50mm的煤。(略)
4 煤炭分析术语
4.1采样和制样术语
4.1.1煤样coal sample
为确定煤的某些特性而从煤中采取的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分煤。
4.1.2煤层煤样seam-sample of coal
按规定在采掘工作面、探巷、坑道或钻孔中从一个煤层采取的煤样。
4.1.3分层煤样stratified seam-sample of coal
按规定从煤和夹矸的每一自然分层中分别采取的煤样。
4.1.4生产煤层剖面煤样production seam profile sample
从工作面上采取的煤样。
GB/T3715-2022
4.1.5刻槽煤样channel sample
从煤层平整的剖面上通过刻槽采取的包括无机质在内的原煤煤样。
注:不是所有煤层分段都可采或不要求所有煤层分段都采取时,刻槽煤样可以是来自煤层的某一特定部分或整个顶底板之间。
4.1.6煤心煤样coal core sample
煤炭地质勘查过程中利用钻探工艺取得的煤样。
[来源:NB/T51027-2014,3.1]
4.1.7可采煤样workable seam-sample of coal
按采煤规定的厚度应采取的全部煤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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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237-2021 选矿药剂产品分类、牌号、命名
ICS71.100.40
CCS H 34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237-2021代替YS/T237一2011
选矿药剂产品分类 、牌号 、命名
The classification,brand and nomenclature of the chemicals in mineral processing
2021-03-05发布 2021-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YS/T237一2011《选矿药剂产品分类、牌号、命名》,与YS/T237一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选矿药剂的分类原则,增加了一般药剂和组合药剂的说明(见4.1,2011年版的3.2);
b)更改了选矿药剂的分类方法(见4.2,2011年版的2.1);
c)更改了选矿药剂牌号表示方法一章的编写,分为一般药剂和组合药剂(见第5章,2011年版的2.2);
d)更改了选矿药剂的命名原则,删除了“所用汉字一般不超过5个”的要求。(见6.1,2011年版的3.1);
e)更改了选矿药剂的命名方法(见6.2,2011年版的3.2):
f)增加了附录A.2中捕收剂的系列1、2、3、4的品种名称(见附录A中表A.2);
g)更改了附录A.2中捕收剂的系列7的品种名称(见附录A中表A.2,2011年版的附录A中表A.2);
h)增加了附录A.4中调整剂的系列1的品种名称(见附录A中表A.4):
i)增加了附录A.5中辅助剂的系列号与品种名称(见附录A中表A.5)。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24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铁岭选矿药剂有限公司、沈阳有研矿物化工有限公司、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桂叶、刘崇峻、朱阳戈、吴熙群、尚衍波、李成必、刘慧南、何伟、何晓波、姚萍、牟松、王国刚、张宗生、伏彩萍、刘杰、沈丽菲、王咏梅、张迪、陈占发、许道刚、曾红、阳光、尹琨、周高云、刘龙利。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2年首次发布为GB3202一1982,1994年第一次修订为YS/T237一1994,2011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内容摘抄:
选矿药剂产品分类、牌号、命名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选矿药剂产品的分类、牌号和命名。
本文件适用于主要用作选矿药剂的化学物质的分类、牌号表示方法及命名方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选矿药剂mineral processing agent
在矿物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不同类型和用途的化学药剂的总称。
注:包括捕收剂、起泡剂、调整剂、辅助剂等,涉及各类无机或有机合成物数百种。
3.2
捕收剂collector
通过改变矿物表面疏水性,使矿物颗粒黏附于气泡上的药剂。
3.3
起泡剂frother
在选矿过程中使用的具有起泡功能的药剂。
3.4
调整剂
regulator
在选矿过程中用以改变矿物的表面性质、抑制或增强矿物表面对捕收剂的吸附能力、改善浮选条件的药剂。
3.5
辅助剂assistant agent
在选矿过程中使用的控制矿物颗粒、改善矿浆性质的药剂。
3.6
组合药剂combined agent
在某种药剂中另外添加一种以上(含一种)其他药剂而不发生化学反应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药剂组成的混合物。
4分类
4.1根据选矿药剂产品的组成分为一般药剂和组合药剂两个类别。
4.2根据选矿药剂产品的主要用途将一般选矿药剂划分为捕收剂、起泡剂、调整剂、辅助剂四个类型,分别用B、Q、T、F表示;组合药剂用字母Z代表,根据主要组分分别用ZB、ZQ、ZT、ZF表示,见表1。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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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310-2021 热镀用锌合金锭
ICS77.150.60
CCS H 62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310-2021代替YS/T310一2008
热镀用锌合金锭
Zinc alloy for hot dip galvanizing
2021-12-02发布 202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YS/T310一2008《热镀用锌合金锭 》。与YS/T310一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产品分类”(见第4章,2008年版的第3章);
b)更改了锌铝合金类中的成分,删除了表注(见表1,2008年版的表1);
c)增加了锌铝锑合金类牌号,删除了表注(见表2,2008年版的表2);
d)增加了锌铝硅合金类牌号,删除了表注(见表3,2008年版的表3);
e)更改了锌铝稀土合金类的成分,删除了表注(见表4,2008年版的表4);
f)增加了锌铝镁合金类牌号(见表5):
h)增加了锌镍合金类牌号(见表6);
i)增加了大锭单重(见5.2.2);
j)更改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随行文件”(见第8章,2008年版的第7章);
k)更改了“订货单内容”(见第9章,2008年版的第8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24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驰宏锌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覃雪莲、苗华磊、刘卫平、占杨方、孙成余、伏志宏、翟永周、陈昌将、张小丽、高延粉、曾平生、师世龙、左鸿毅、李海龙。
本文件及所代替的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5年首次发布为ZBH620021985;
—1995年第一次修订时编号修改为YS/T310一1995,2008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内容摘抄:
热镀用锌合金锭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热镀用锌合金锭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和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钢材热镀用锌合金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2689(所有部分)锌及锌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分类
热镀用锌合金锭按合金的主要成分分为锌铝合金、锌铝锑合金、锌铝硅合金、锌铝稀土合金、锌铝镁合金和锌镍合金等六类。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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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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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02/T 029-2022 开办企业服务工作规范
ICS01.040.03
A16
DB2302齐齐哈尔市地方标准
DB2302/T029-2022
开办企业 服务 工作规范
2022-9-30 发布
2022-10-30 实施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广维、金广昌、王凤芹、蒲松波、辛天宇、顾其文。
本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与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2457969。
内容摘抄:
开办企业服务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开办企业服务工作规范的内含、基本要求、工作流程、时限、便利化、监督与评价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齐齐哈尔市及所属各县(市)区政务服务机构开展开办企业过程中的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社保参保登记与就业登记、医保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开户等相关业务办理与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23T2550一2020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开办企业
企业从设立登记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过程。
3.2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
具有企业开办全程网上服务功能的信息系统,提供企业设立登记以及涉及企业开办的印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社保参保登记、医保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银行预开户等多事项联办功能。申请人在线上提交经有效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后的全部申请材料,无需到窗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即可完成企业开办所有业务的办理。
3.3申请人
依法向县级以上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开办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企业开办申请相关手续。
3.4电子营业执照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
3.5电子签名
有权签字人对企业开办过程中提交的文书材料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在线上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3.6电子印章
以密码技术为核心,将数字证书、签名密钥与公章图像有效绑定,用于实现各类电子文档完整性、真实性和不可抵赖性的图形化电子签名。
3.7电子发票
企业在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中,使用税务机关确定的标准开票软件开具和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收款凭证。
3.实名认证
企业开办过程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实名登记制度政策的要求,依托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及身份验证APP,对相关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真实性进行的验证。企业法人的身份验证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3.9服务指南
为服务对象申办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指引,明确事项办理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3.10服务“大礼包”
为新开办企业专门设计的包装盒(袋),收纳所有办件和政务服务中心与各相关部门为新开办企业准备的材料。
4基本要求
4.1一网通办
4.1.1按照“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的要求建设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整合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社保参保登记、医保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
单位缴存登记、银行预开户等各类开办事项的服务资源,实现只需使用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一个平台、进行一次登陆操作,即可办理上述所有企业开办事项,无需在不同系统或平台之间进行切换(实施实名验证和电子签名等功能需要调用的系统除外)。办理流程按附录A。
4.1.2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应提供企业开办全流程办理或分段办理两种模式,企业在设立登记后仍可随时通过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办理印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社保参保登记、医保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银行预开户等企业开办事项。
4.2一次认证
依托黑龙江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及身份验证APP,推进身份认证信息共享互认,实行企业开办“一次认证、全网通行”,申请人在登录时进行一次身份认证后,所有事项办理不再重复进行身份验证。
4.3一表申请
应将开办企业事项所需材料归并整合为一套,实行“一套材料、一次采集、网上传递、多方复用”机制,在填报企业设立信息的同时,即可填报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会保险登记、医疗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银行预开户等信息。
4.4一窗办理
4.4.1应在各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开办企业专窗(区),对于因申请人需要、实名验证技术或申请材料性质等原因,无法进行“全程网上办”的特殊情形,作为补充手段,开办企业专窗也可以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纸质材料,申请人在线下只需通过一个窗口即可一次办理企业开办所有事项。
4.4.2在各政务服务中心开办企业专窗,应为申请人提供开办企业所有办件的全套实体材料(营业执照、印章、发票、税控设备等)一次性领取服务。
4.4.3若申请人选择寄递领取,各政务服务中心应汇总开办企业所有办件全套实体材料并免费寄递。
4.5半日办结
对申请人申请企业开办的全部事项,各部门(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将涉及的业务办理完结,开办企业整体办理时间控制在4个小时之内,并将办理状态信息反馈至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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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7.12-2022 工业用丙烯腈 第12部分:纯度及杂质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ICS 71.080.30
CCS G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GB/T7717.12-2022
代替 GB/T7717.12-2008
工业用丙烯腈
第12部分 :纯度及杂质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Acrylonitrile for industrial use-
Part 12:Determination of purity and impurities-
Gas chromatographic method
2022-07-11发布 2023-0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7717《工业用丙烯精》的第12部分。GB/T771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规格:
第5部分:酸度、pH值和濟定值的测定;
第8部分:总醛含量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第9部分:总氯含量的测定滴定法:
第10部分:过氧化物含量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第11部分:铁、铜含量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第12部分:纯度及杂质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第15部分:对羟基苯甲醚含量的测定:
第16部分:铁、铜含量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本文件代替GB/T7717.12一2008《工业用丙烯腈第12部分:纯度及杂质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与GB/T7717.12一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国,重新规定了方法检测限(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b)更改了色谱柱规格及色谱条件,增加了新的FFAP毛细管色谱柱(60mX0.32mmX1.0m)
及色谱条件(见6.2,2008年版的7.1):
c)增加了针对低含量杂质测定的色谱条件(见6.2):
d)定量方法增加了校正面积归一化法(见4.2、8.3):
e)增加了丙烯醛、丙腈和甲基丙烯腈校正因子的替代方案(见8.2.3、8.3.3.):
f)更改了纯度计算公式中扣除杂质的种类(见8.2.3,2008年版的8.1.2):
g)重新确定了方法的重复性限,增加了再现性限(见第10章,2008年版的第9章):
h)增加了质量控制(见第11章):
i)酬除了原附录A,在增加的附录A中,规定了使用内标法时丙烯腈对甲苯(内标物)相对质量校正因子的计算方法,增加色谱图A.1(见附录A,2008年版的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鸣、李继文、姜丽燕、刘朝霞、葛肠芬、白艳华,王川。
本文件于1987年首次发布,1994年第一次修订,2008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内容摘要:
工业用丙烯腈
第12部分:纯度及杂质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警示一本文件并不是旨在说明与其使用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与健康措施,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测定工业用丙烯腈纯度和杂质含量的气相色谱法。这些杂质包括乙醛,丙酮、丙烯醛、苯、甲基丙烯睛、乙腈、曙唑、丙腈、顺-丁烯睛和反-丁烯睛等。
本文件适用于测定纯度不低于99%(质量分数)的丙烯睛试样,其中表1中条件1适合于含量不低于10.0mg/kg的杂质和丙烯睛纯度的测定,条件2适用于含量为2.0mg/kg~10.0mg/kg的杂质(甲
基丙烯腈除外)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23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T6283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6324.8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第8部分:液体产品水分测定卡尔·费休库仑电量法
GB/T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7717.5工业用丙烯睛第5部分:酸度、pH值和滴定值的测定
GB/T7717.15工业用丙烯腈第15部分:对羟基苯甲醚含量的测定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方法提要
4.1内标法
将加入内标的丙烯睛试样气化后通过毛细管色谱柱,使待测定的各组分分离,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D)检测,记录各组分的色谱峰面积,采用内标法计算各杂质的含量。丙烯腈纯度由100.00%(质量分数)扣减本文件测定的杂质和用其他方法测定的水分、酸度和对羟基苯甲醚总量求得。
4.2校正面积归一化法
将丙烯腈试样气化后通过毛细管色谱柱,使待测定的各组分分离,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D)检测,记录各组分的色谱峰面积,以校正面积归一化法计算各组分含量。需对其他方法测定的水分、酸度和对羟基苯甲醚进行归一化处理。
5 试剂与材料
5.1载气与辅助气
高纯氮气,纯度不低于99.995%(体积分数),经硅胶及5A分子筛干燥,净化。
5.2燃气
氢气,纯度不低于99.99%(体积分数),经硅胶及5A分子筛干燥、净化.
5.3助燃气
空气,经硅胶及5A分子筛干燥、净化。
5.4内标物
甲苯或其他合适的内标物,纯度应不低于99.0%(质量分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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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01/T 100-2021 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住宿服务规范.pdf
ICS03.080
CCS A 12
DB2301
哈尔滨市地方标准
DB2301/T100-2021
亚布力 滑雪 旅游度假区 住宿 服务规范
2021-12-20 发布
2022-01-20 实施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哈尔滨市亚布力管理委员会提出。本文件由哈尔滨市亚布力管理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哈尔滨市亚布力管理委员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玉明、高宁、姜春霞、刘伟华、张传龙、曹艳。
内容摘抄:
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住宿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住宿企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设备设施及其维护保养、服务要求、卫生要求、安全要求、监督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亚布力管理委员所辖区域内提供住宿服务为主的住宿企业经营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9663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5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住宿企业
向宾客提供以住宿服务为主、配套其他相关服务的企业。
4基本要求
4.1资质要求
4.1.1住宿企业经营场地应符合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的总体规划要求。
4.1.2住宿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公共卫生许可、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
4.2设施和设备
4.2.1基础设施
4.2.1.1经营场所应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
4.2.1.2应有接待服务功能,入住登记系统设施设备完善有效。
4.2.1.3如客房内无配置卫生间,应在公共区域设立公共卫生间和淋浴室。
4.2.1.4应有完善、有效的客用品消毒设施,卫生符合GB9663规定。
4.2.1.5客房及公共区域各类标识应规范、清晰、醒目。
4.2.2治安、消防、安全设施设备
4.2.2.1应在公共区域设置治安监控设施。
4.2.2.2消防安全设施应齐备完好有效,灭火器材配置符合GB50140的规定。
4.2.2.3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要求及标准进行报备和审验。
4.3制度与管理
4.3.1住宿企业经营者应诚信守法经营,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4.3.2应主动办理公安查验系统。
4.3.3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培训制度、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员工手册。
4.3.4接受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公安等部门监督检查并达标。
4.3.5按期消检、电检,及时完成整改要求。
4.3.6相关岗位从业人员应按要求特证上岗。
4.3.7提供的客用品和餐饮食品应保证质量,并有可追溯凭证。
4.3.8应具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能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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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01/T 99-2021 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餐饮服务规范.pdf
ICS03.080.30
CCS A 12
DB2301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标准
DB2301/T99-2021
亚布力 滑雪旅游 度假区 餐饮 服务规范
2021-12-20 发布
2022-01-20 实施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哈尔滨市亚布力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哈尔滨市亚布力管理委员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玉明、刘伟华、高宁、姜春霞、张传龙、曹艳。
内容摘抄:
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餐饮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餐饮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人员、用餐服务及监督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哈尔滨市亚布力管理委会所辖区域内为游客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
GB14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剂
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炊)具(发布稿)
GB17242投诉处理指南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316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JGJ64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餐饮服务
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食品,进行商业销售、网络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经营行为。
3.2餐饮服务场所
与食品加工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区域,包括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和辅助区等。
3.3专间
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加工制作间,包括冷食间、生食间、裱花间、中央厨房等。
4基本要求
4.1资质要求
4.1.1餐饮企业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市场监管、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具备如下证明文件:
a)营业执照:
b)食品经营许可证:
c)其他有关证明。
4.1.2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4.2制度管理要求
4.2.1餐饮企业宜根据自身状况、经营项目、供餐对象、供餐数量等建立健全如下管理制度:
a)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b)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c)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d)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
e)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f)投诉处理制度:
g)应急预案:
h)其他相关制度。
4.2.2主体状况、经营项目等事项应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4.2.3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公示的时间、位置等应符合相关要求。
4.2.4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等级标识。
4.2.5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情况。
4.2.6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3经营场所要求
4.3.1建筑物应符合JGJ64的规定。
4.3.2经营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应与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一致。
4.3.3餐饮服务场所应设置与食品加工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区域,包括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和辅助区。
4.4设施设备要求
4.4.1厨房各种炊具、设备整洁卫生,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杜绝交叉感染。
4.4.2设置原料和半成品贮存、切配和备餐的场所,成品通道与使用后的餐具回收通道应分开设置。
4.4.3专间内配备专用的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且要保证设施运转正常。
4.4.4制作食品的设施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
4.4.5餐具使用、食品加工设备应符合GB14934的相关规定。
4.4.6清洗消毒餐饮具应放置在固定场所和专门区域,清洗池和冲洗池不与配菜、烹调等加工场所相混用。
4.4.7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4.4.8烹调场所应安装排风设施,对产生油烟的设备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4.4.9消防器材的配备应位置适当、数量合理。
4.4.10设置足够数量的采光照明设施,有应急照明设备。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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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4139-2020 循环型社区建设规范.pdf
ICS 13.020.01
Z04
DB62甘肃省地方标准
DB62T4139-2020
循环型 社区 建设规范
Creation specification of recycling communities
2020-05-15 发布
2020-06-01 实施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甘肃省循环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兰州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怡、侯宗东、王博、蔡圃、雷嘉梁、孔佑花、张宇萌、刘红英。
内容摘抄:
循环型社区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循环型社区建设的术语和定义、主要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各市(州)、县(市、区)、乡(镇)的循环型社区建设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风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活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之白
GB3096声环境质童标准
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19095生活拉圾分类标志
GB/T26928节水型社区评价导则
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1074城市供热规划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社区community
若干居住小区和商业区域及其附带区域所组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集体,拥有相应的社区管理机构以及具体的物业服务机构。
3.2循环型社区recycling community
具有循环经济理念以及相关设施和管理体系的社区,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基本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少污染为基本特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循环型社区在消费方式上提倡绿色消费,建设方式上要求低排放的生态建设,资源消耗上要求利用可再生资源,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实现生态、节约、便捷、智能、和谐的新型社区。
3.3节能energy-saving
应用技术上现实可靠、经济上可行合理、不超过环境社会承载能力的方法,尽可能地减少能源消耗量,生产出与原来同样数量、同样质量的产品,或者是以原来同样数量的能源消耗量,生产出比原来数量更多或数量相等质量更好的产品。
3.4生态建设ecological construction
进行生态系统建设,也指对受人为活动干扰和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生态恢复和重建,或建设新型生态系统,根据生态学原理进行的人工设计,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充分利用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是自然和人工的结合,达到高效和谐,实现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
3.5中水reclaimed water
废水或雨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
3.6老I旧社区deteriorating community
已建成社区中基础设施不完善、无节能措施及相关设施,尚未使用循环社区理念进行管理的社区。
3.7既有社区existing community
市、县建成区中具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拥有居住人口的社区,拥有多栋多种功能以上的建筑物,且与城镇有交通和市政设施等方面的联系以及共享的区域空间。
3.8优质杂排水high grade gray water
民用建筑中除粪便污水外的各种排水,如冷却排水、泳池排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厨房排水等。
3.9容积率plot ratio
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率。
4循环型社区建设主要内容
4.1社区生态
4.1.1绿色植被种植应符合GBT50378的要求,社区绿地率宜大于30%,且布局合理。
4.1.2交通体系建设应符合GBT50378的要求,且建筑道路布局合理,设置自行车道与人行道并与公交站点连接,方便居民出行的同时保证居民出行安全。
4.1.3社区噪声应符合GB3096的相应要求。
4.1.4水、电、燃气等100%实现分户、分类计量收费,并安装使用智能管理设施。
4.1.5宜建设雨水、中水等非传统性水源利用设备,相关设备应与市政设施相衔接。
4.1.6鼓励社区推广建设能源多源化系统。
4.1.7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发展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消费在公共设施能源消耗中占比。
4.2社区节水
4.2.1按照GBT26928的要求,社区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4.2.2社区公共场所用水应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
4.2.3社区用水应符合GBT26928要求,进行分类计量。
4.2.4循环型社区内的非机动车道路、停车场等硬质铺地宜采用透水地面,同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阴。
(略)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DB62/T 4150-2020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规程.pdf
ICS13.020.40
Z 60
DB62甘肃省地方标准
DB62/T4150-2020
排污权 有偿使用 和交易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llution rights trading
2020-05-15 发布
2020-06-01 实施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兰州市环境能源交易中心、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兰州市物价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倩、刘振宇、张蓓蓓、曾宗英、蒲晓婷、卢克飞、张艺凡、贾元阔、杨晶、黑见星。
内容摘抄: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流程和规范。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排污权有偿使用,包括政府与企业间、企业与企业间的交易行为。
2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测
2.1污染物排放权pollutant emission rights
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N)、二氧化疏(SO2、氮氧化物(NOx)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和各地特征污染物排放权。
2.2排污指标pollutant emission quota
排污单位通过政府分配或者交易途径获得的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约束性指标。
2.3排污权pollution rights
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经核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权利。
2.4初始排污权initial emission right
现有排污单位根据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进行核定和分配的方式所取得的排污权指标。
2.5可交易排污权tradable pollution rights
排污单位在有偿取得排污权后,通过污染治理、结构调整及加强管理后富余的排污权指标,或因破产、关停、被取缔以及迁出本行政区域所腾出的排污权指标。
2.6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paid use and trading of emission rights
在区域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通过缴纳有偿使用费或通过交易取得排污权的行为。
3交易要素
3.1交易主体
3.1.1出让方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合法拥有可交易排污权的排污单位;拥有排污权储备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1.2受让方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因实施新、改、扩建项目需增加排污权的排污单位:进行初始排污权分配的现有排污单位:对排污权进行回购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2交易标的
排污权交易标的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准允许进行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排污权。
3.3交易方式
3.3.1竞价交易
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价格成为竞争唯一指标的情况下,通过交易机构确定受让方的交易方式。
3.3.2协议交易
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出让、受让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予以转让的交易方式。
3.4交易机构
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提供交易平台、组织实施交易活动的机构。
4交易流程
4.1交易业务流程
排污权交易业务流程见图1。
(略)
4.2获得交易资格
交易主体在交易前应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获得排污权交易资格。
4.3交易申请与受理
通过资格审查的交易主体,向排污权交易机构提交交易申请,经受理后完成交易报名。
4.4保证金缴纳
完成交易报名的交易主体,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交易参考价计算购买不低于所需排污权金额的20%向交易机构缴纳交易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交易。
4.5发布交易公告与组织交易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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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7.16-2022 工业用丙烯腈 第16部分:铁、铜含量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ICS 71.080.30
CCS G 17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7717.16一2022
代替GB/T 7717.16-2009,GB/T7717.17-2009
工业用丙烯腈
第16部分 :铁 、铜含量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和电感耦合
等离子体质谱法
Acrylonitrile for industrial use-
Part 16:Determination of iron and copper content-
Graphite furnac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and 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mass spectrometry
2022-07-11发布 2023-0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7717《工业用丙烯腈》的第16部分。GB/T771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规格:
第5部分:酸度、pH值和滴定值的测定;
第8部分:总醛含量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第9部分:总氰含量的测定滴定法;
第10部分:过氧化物含量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第11部分:铁、铜含量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第12部分:纯度及杂质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第15部分:对羟基苯甲醚含量的测定;
第16部分:铁、铜含量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本文件代替GB/T7717.16一2009《工业用丙烯睛第16部分:铁含量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法》和GB/T7717.17一2009《工业用丙烯腈第17部分:铜含量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法》,与GB/T7717.16一2009和GB/T7717.17一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GB/T7717.16一2009和GB/T7717.17-2009的第1章);
b)增加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见5章);
c)增加了质量保证和控制(见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葛勤芬、刘朝霞、李诚炜、朱玉萍、王小雨、白艳华、郭露。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7717.16,2009年首次发布;
GB/T7717.17,2009年首次发布。
内容摘要:
工业用丙烯腈
第16部分:铁、铜含量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和电感耦合
等离子体质谱法
警示一本文件并不是旨在说明与其使用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与健康措施,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测定工业用丙烯睛中铁、铜含量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拥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本文件中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谐法适用于工业用丙烯睛中0.010mg/kg~1.000mg/kg铁,铜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诺法适用于工业用丙烯睛中0.005mg/kg一1.000mg/kg铁、铜含量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02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3723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T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8170数字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4.1方法提要
将待测的丙烯睛试样和乙醇按照1:4的体积比进行稀释后进样,试样中的铁,铜元素在石墨管中原子化,在243.8m被长处测量铁吸光度,在324.8m被长处测量铜吸光度。利用标准曲线法定量,
4.2试剂和材料
4.2.1载气:高纯氩气,纯度不低于99.999%(体积分数)。
4.2.2铁标准溶液:0.1g/L,市售有证标准溶液或按GB/T602规定制备。
4.2.3铜标准溶液:0.1g/L,市售有证标准溶液或按GB/T602规定制备。
4.2.4无水乙醇:优级纯,铁、铜浓度低于5ng/mL
4.2.5水:符合GB/T6682规定的二级水。
4.3 仪器和设备
4.3.1原子吸收光谱仪:配备石晏炉,推荐使用自动进样器。
4.3.2铁空心阴极灯。
4.3.3铜空心阴极灯。
4.3.4记录装置:光谱数据处理装置。
4.4 采样
按GB/T3723、GB/T6678、GB/T6680规定的技术要求采取样品.
4.5 试验步骤
4.5.1设定操作条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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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4155-2020 省级重要湿地确认指标.pdf
ICS65.020
B65
DB62甘肃省地方标准
DB62/T4155-2020
省级 重要湿地 确认指标
Indicators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provincial important wetlands
2020-07-24 发布
2020-08-15 实施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所给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甘肃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甘肃省野生动植物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鸣、王白雪、马兰、张双进、王振来、任媛。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省级重要湿地确认指标2
5省级重要湿地确认指标说明2
内容摘抄:
省级重要湿地确认指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确认甘肃省级重要湿地的指标及其解释等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境内省级重要湿地的确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24708湿地分类
GB/T26535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甘肃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颜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撷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 Red List of Threatened Species】
中国颜危物种红皮书
3术语和定义
GBT26535-2011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极危critically endangered
当一分类单元的野生种群面临即将绝灭的几率非常高,即符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UCN)制定的物种濒危等级的极危标准中的住一标准时,该分类单元即列为极危。C)[GB/T26535-2011,定义22]
3.2濒危endangered
当一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标准,但是其野生种群在不久的将来面临绝灭的几率很高,即符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UCN)制定的物种濒危等级的濒危标准中的任一标准时,该分类单元即列为颜危。[GB/T26535-2011,定义2.3]
3.3易危ulnerable
当一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或者颜危标准,但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后,其野生种群面临绝灭的几率较高,即符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UCN)制定的物种颜危等级的易危标准中的任一标准时,该分类单元即列为易危。[GB/T26535-2011,定义2.4]
3.4特有物种endemic species
一个在某一地理区域内独有的物种,即不在该区域以外其他地方分布的物种。在本文件中指中国特有物种。[改写GB/T26535-2011,定义2.5]
3.5生态群落ecological community
任何自然聚集的栖居于常见环境中的物种群体,特别是通过食物相互之间发生关系且与其他群体相对保持独立。[GB/T26535-2011,定义2.6]
4省级重要湿地确认指标根据湿地功能和效益的重要性,单片湿地面积≥20m或同一区域内多块湿地复合体(以下简称“湿地复合体”)面积≥20m?,且符合下列任一指标的湿地均可确认为省级重要湿地。己列为国际、国家重要湿地的,直接列为省级重要湿地:
a)面积达到能维持该湿地类型发挥其湿地功能和效益的湿地:
b)省级(含)以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湿地;
c)是省内湿地类型的典型代表;
d)支持着易危、濒危、极危物种或者受威胁的生态群落;
e)定期栖息有5000只以上的水鸟;
f)定期栖息的某一水鸟物种或亚种的个体数量占该物种或亚种全球个体数量的0.5%以上;
g)有特有物种分布的湿地:
h)处于河流源头区或其他重要水源地的湿地:
i)有泥炭积累,或尽管无泥炭积累但在土壤层中具有明显潜育层的沼泽湿地;
j)具有显著的历史或文化意义的湿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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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2815-2021 工业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ICS 13.100
CCS C 70
DB23
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23/T 2815—2021
工业可燃性粉尘 除尘系统安全设施 设计规范
2021 - 03 - 19 发布 2021 - 04- 18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内容摘抄: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蓬希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博、蒋永清、刘畅、王宇刚、姚立超、吴凌峰、陈新。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排风罩、除尘器、除尘管道、风
机、防爆装置、卸灰、输灰装置、排气筒。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的安全设施设计。
本文件不适用于化工、采矿、隧道、烟花爆竹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场所用的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的
安全设施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T 15605—2008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6758—200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 16845—2017 除尘器 术语
GB 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32155-2015 袋式除尘系统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 50019-20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275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AQ 4273—2016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HJ 2000-201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JB/T 8690 通风机噪声限值
08K508—1 通风管道沿程阻力计算选用表
3 术语和定义
GB/T 16758—2008、GB/T 16845—2017、GB/T 32155—2015、AQ 4273—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燃性粉尘
在空气中能燃烧或无焰燃烧并在大气压和正常温度下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
[来源:AQ 4273—2016,3.2]
3.2
工业可燃性粉尘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生产加工所涉及的爆炸危险性相对
较高的可燃性粉尘。
3.3
除尘系统
由排风罩、风管、风机、除尘器及控制装置组成的用于捕集气固两相流中固体颗粒物的装置。
[来源:AQ 4273—2016,3.4,有修改]
3.4
排风罩
设置在有害物源处,捕集和控制有害物的通风部件。
[来源:GB/T 16758—2008,3.1]
3.5
除尘器
从含尘气体中分离、捕集粉尘的装置或设备。
[来源:GB/T 16845—2017,2.1.1]
3.6
排气筒
将净化后的气体排至大气的排放管路。
[来源:GB/T 32155—2015,3.7]
3.7
卸、输灰装置
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输送至指定地点的成套装置。
[来源:GB/T 32155—2015,3.9]
3.8
防爆装置
采用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技术,避免形成粉尘云或可能出现的着火源,以及使可燃性粉尘失去燃烧、
爆炸作用的装置,如泄爆、惰化、隔爆及抑爆装置等。
[来源:AQ 4273—2016,3.5]
4 一般要求
4.1 除尘系统应设置符合 AQ 4273—2016 中 4.8 要求的控制装置等安全设施。
4.2 除尘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应符合 AQ 4273—2016 中 4.9 的要求。
4.3 除尘系统不应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烟尘等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4.4 除尘系统设计时应采取阻隔火花措施。
4.5 寒冷地区企业应防止压缩空气供应系统结冰,除尘系统应采取保温或防冻措施
内容索引: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要求............................................................................2
5 排风罩................................................................................. 2
6 除尘器............................................................................ 3
7 除尘管道..................................................................................3
8 风机........................................................................................ 4
9 防爆装置..........................................................................4
10 卸灰、输灰装置..............................................................4
11 排气筒.....................................................................4
参考文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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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2745-2020 黑龙江省城镇智慧供热技术规程
ICS:35.240.50
DB23 黑龙江省 地方标准
DB23/T 2745-2020
P46 备案号∶JXXXXX
黑龙江省城镇智慧供热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mart heating engineering of urban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2020-12-16发布 2021-01-15实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摘抄:
前 言
本规程根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第一批标准编制计划及哈尔滨市建设系统科学研究计划项目32号文件要求,由哈尔滨工业大学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城镇智慧技术现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及黑龙江省智慧供热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及黑龙江城镇供热的基本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技术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智慧供热系统体系架构及分级4.智慧供热系统建设要求5.智慧供热系统验收和运行维护。
本规程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地区在使用本规程过程中,如发现有条文不妥之处或有新的建议、意见,请直接反馈给哈尔滨工业大学标准编制组(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73号哈尔滨工业大学二校区2644信箱,邮编150090),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本规程参编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中能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中冕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豪特热力设计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略)
1 总 则
1.0.1 为了推进黑龙江省城镇供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规范智慧供热的建设,特制定本技术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智慧供热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
1.0.3 智慧供热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智慧供热 smart heating
以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等信息技术与先进供热技术的深度融合为基础,以安全、节能、舒适为主要目标,具有自感知、自分析、自诊断、自决策、自学习等技术特点的新型供热方式。
2.0.2智慧供热系统 smart heating system
由供热物理设备网、供热物联网和智慧供热平台组成的新型供热系统。
2.0.3供热物理设备网heating physical equipment network
由供热热源、供热管网、热力站、热用户及就地显示仪表和控制调节设备组成的网络。
2.0.4 供热物联网 heating internet of things
由传感器、数据采集设备、传输设备、调控设备等组成的供热信息网络。
2.0.5 智慧供热平台 smart heating platform
在传统供热信息系统平台的基础上叠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实现海量异构数据汇聚与建模分析、供热知识软件化与模块化、创新应用开发与运行,支持供热智能决策、智能调度、智能调节、智能控制、智能诊断、智能维护、智能管理及智能服务的软件集合。可分为行业级、城市级和企业级。
2.0.6 信息孤岛 information isolated island
相互独立的不同类型的数字资源系统,由于各系统之间相互封闭、无法进行正常的信息交流,所形成的如分散、独立的岛屿的现象。
2.0.7 人机接口 human-machine interface
人机交互操作,泛指调度中心控制系统、热力站调控系统、热网智能管控系统、建筑物调控系统等人员操作部分的界面、点按扭
(略)
3 智慧供热系统体系架构及分级
3.1一般规定
3.1.1 智慧供热系统应符合智慧城镇建设相关要求,应与城镇供热统一规划、建设,分步实施。
3.1.2 智慧供热系统的建设应包括供热物理设备网、供热物联网、智慧供热平台的建设。
3.1.3 智慧供热系统应能实现下列目标∶
1提高供热物理设备网的安全水平;
2提高供热系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供热系统运行成本3提高供热企业的服务水平和用户的舒适度。3.1.4智慧供热系统的物理设备网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供热管网应设计规范,供热设备应配置合理、运转正常;2热源、热网及热力站的调节、控制、通信设备应配置齐全,应满足供热初调节、运行调节及控制、通信的要求;
3二次供热管网设计水温不同的供暖系统,应在设计水温较低的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设置混水设备及相应的调节控制设备。
4 室内供暖系统应设置调节设备。实施远程调节的室内系统,每个调节单元应设置远程调节设备实施热计量的室内系统,每户应设置具有远程调节控制功能的阀门及室温控制器。
3.1.5智慧供热平台及软件系统在满足现期目标的前提下,宜具有前瞻性。
3.1.7智慧供热平台应满足下列规定∶
1应能够支持多种硬件设备和网络系统;
2 应满足实时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信息采集或指令执行具有良好的响应能力
(略)
4 智慧供热系统建设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 行业级智慧供热系统应具备与城市级管理平台数据互通互融、平滑对接的能力,实现对各城市供热管理的监管。
4.1.2 城市级智慧供热系统应具备与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对接、数据互通互融、平滑对接的能力,实现对供热企业的监管。
4.1.3 企业级智慧供热系统各层级应能实现层级基本功能,每项基本功能中实现的具体内容,根据企业需求确定。
4.1.4 智慧供热系统平台的基础支撑层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应有完善的数据接口,能对平台进行管理,对信息进行配置;
2 应能对每一种数据类型的处理能力和方式进行定义,实现系统数据处理,具备数据显示、分析、存储等功能。
4.1.5 智慧供热系统的账号管理系统应为用户提供与身份识别和授权有关的管理服务,应实现用户登录一次即可访问权限范围内的应用和服务业务。
4.1.6 智慧供热系统的信息感知系统应实现对热源、热力站、热网及热用户的运行参数、设备状态参数的感知。感知设备及控制设备的设置应满足供热决策、运行调节、运行控制和供热管理的要求。4.1.7 智慧供热系统的数据监控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 系统应具备远程信息监视与控制调节等功能;
2 应能随时接收各级调度命令信息,并传输实时工况、运行参数等有关信息
3应具备远程参数设置、远程数据采集、传送操作控制命令、通信诊断、时钟同步等功能。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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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01/T 98-2021 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基本设施与服务规范.pdf
ICS01.080.20
CCS A 22
DB2301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标准
DB2301/T98-2021
亚布力 滑雪旅游 度假区 滑雪场基本设施 与服务规范
2021-12-20 发布
2022-01-20 实施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哈尔滨市亚布力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哈尔滨市亚布力管理委员会、哈尔滨体育学院、黑龙江职业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玉明、张志君、刘晓丽、王小溪、姜一平、张传龙、曹艳、李松梅、刘宁。
内容摘抄:
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滑雪场基本没施与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滑雪场的基本设施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基本要求、服务、配套服务、投诉处理、考核与监督、改进和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亚布力管理委员会所辖区域内面向社会开放、满足人们进行室外旅游滑雪等雪上活(运)动的经营性滑雪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12352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T17242投诉处理指南
GB19079.6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6部分:滑雪场所
LB/T037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划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滑雪场
向社会开放,经相关许可部门批准后建立的,能够满足人们进行与滑雪有关的娱乐、旅游、运动、健身和休闲等活动的场所。
3.2滑雪器材
个人滑雪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具,包括滑雪板、滑雪鞋、固定器、滑雪杖,滑雪服装、滑雪帽、滑雪镜、滑雪手套、滑雪头盔、滑雪护具等。
4基本条件
应符合GB19079.6的要求.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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