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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 ICS 27.180

P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 31009—2019 代替NB/T31009—2011

海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

Preparation regulation for cost estimation of offshore wind power projects

2019-10-01实施2019-06-04发布

国家能源局 发 布

NB/T 31009-2019,NB/T 31009-2019 海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海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31009-2019 海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NB/T31009—2011《海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本标准与NB/T 31009——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标准适用范围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离岸距离50km以内且水深50m以内的海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见1,2011年版的1.0.5);

————总则中增加海上风电场陆上工程的概算编制应执行NB/T31010—2019、NB/T31011—2019的相关内容(见3.3);

————项目划分的“施工辅助工程”增加一级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见4.2.1.4);“施工交通工程”增加二级项目“航道疏浚”(见4.2.1.1)“其他施工辅助工程”增加二级项目“钻孔平台搭设与拆除”(见4.2.1.3)、“施工期海上生活平台”(见4.2.1.3);删除一级项目“施工围堰工程”(见2011年版的2.2.1.4)、“特殊专用工器具”(见2011年版的2.2.1.7)

————项目划分的“设备及安装工程”中将一级项目“登陆海缆工程”修改为“登陆电缆安装工程”(见4.2.2,2011年版的2.2.3),增加二级项目“110kV电缆工程”(见4.2.2.3)和“220kV电缆工程”(见4.2.3);“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增加二级项目“运维吊机”(见4.2.2.5)、“应急避险仓”(见4.2.2.5)、“海洋观测设备”(见4.2.2.5),删除二级项目“国家风电信息上报系统”(见2011年版的2.2.5)、“航空警示设备”(见2011年版的2.2.2.5)、“其他”(见2011年版的2.2.2.5);

————项目划分的“建筑工程”中增加一级项目“陆上升压变电站(或集控中心)工程”(见4.2.3);删除“交通工程”中二级项目“对外交通公路”(见2011年版的2.2.3.4)、“对外交通桥梁”(见2011年版的2.2.3.4),增加二级项目“进站道路”(见4.2.3.5)、“码头工程”(见4.2.3.5);删除“其他工程”中二级项目“其他”(见2011年版的2.2.3.5);

————项目划分的“其他费用”中将“项目建设用海(地)费”中的二级项目“海域使用金”修改为“建设用海费”(见4.2.4.1,2011年版的2.2.5.1);“项目建设管理费”增加二级项目“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见4.2.4.3)、“工程定额标准编制管理费”(见4.2.4.3);将二级项目“工程前期费”(见2011年版的3.3.3.1)调整为一级项目“工程前期费”(见4.2.4.2);将“生产准备费”中二级项目“管理用具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合并为“生产管理用工器具及家具购置费”(见4.2.4.4);将“其他税费”中二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修改为二级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 (见4.2.4.6,2011年版的2.2.5.5);

————费用构成中将人工费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调整到间接费的"企业计提费"(见

5.3.4.2,2011年版的3.2.3.1)中;将其他直接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到“施工辅助工程”中,以“安全文明措施”单独出项(见4.2.1.4),删除“外海工程拖船费”(见2011年版的3.2.3.1);将间接费中的“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合并为“企业管理费”(见5.3.4,2011年版的3.2.3.2);将生产人员“社会保障费”归人人工费中(见5.3.3.1,2011年版的3.2.3.2),增加“定额标准测定编制费”(见5.3.4.5);将税金的计税模式由“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见5.3.6,2011年版的3.2.3.4),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调整到“企业管理费”(见5.3.4.1)中;

————费用标准中增加“勘察设计费计算标准”(见7.4.13、7.4.14、7.4.15);其他相关费用标准根据项目划分、费用构成、费率计算基数、市场价格水平以及营改增政策进行了调整。

近年来,海上风电产业快速发展,技术和装备水平显著提升,同时国家在提高劳动者收入、改善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等方面出台了新的规定,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特点和新情况。

为了促进海上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更好地反映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完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统一海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和费用标准,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5〕283号)的要求,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上风电场工程的项目划分、费用构成、设计概算编制、费用标准、设计概算文件组成。

本标准适用于离岸距离50km以内且水深50m以内的海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B/T 31008——2019 海上风电场工程概算定额

NB/T 31010—2019 陆上风电场工程概算定额

NB/T 31011—2019 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

3.1 为统一海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内容、深度和计算方法,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提高编制质量,制定本标准。

3.2 本标准应与NB/T31008—2019配套使用。

3.3 海上风电场陆上工程部分的设计概算编制,应执行NB/T31010—2019、NB/T31011—2019。

4.1 一般规定

海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项目应划分为施工辅助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建筑工程和其他费用四部分,见图1。

4.2 项目组成内容

4.2.1 施工辅助工程指为辅助主体工程施工而修建的临时性工程及采取的措施,包括施工交通工程、大型船舶(机械)进出场、其他施工辅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包括已在定额中摊销的工艺桩、缓冲装置、稳桩器、定位架、工艺法兰、工艺平台、吊梁、平衡梁等。若施工辅助工程中有与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相结合的项目则列入相应的永久工程中。

4.2.1.1 施工交通工程指为风电场工程建设服务的临时交通工程,包括码头工程、堆场工程、公路工程、桥(涵)工程、航道疏浚、设施维护与管理等,其中码头工程包括新建(或租赁、改造)临时码头,堆场工程包括新建(或租赁、改造)临时堆场。

4.2.1.2 大型船舶(机械)进出场指施工船舶(机械)艘(台)班费定额中A类船舶(机械)的进出场,包括大型吊装(打桩)船舶、大型运输船舶和大型吊装机械。

4.2.1.3 其他施工辅助工程指除上述以外的施工辅助工程,包括陆上施工供电及供水工程、钻孔平台搭设与拆除、施工期海上生活平台和其他。其他包括陆上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期排水、施工期防汛,海上施工安全警戒浮标、施工期防台风、施工期防潮水、施工期防冰冻措施等。

4.2.1.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指施工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在施工现场需采取的相应措施。

4.2.2 设备及安装工程指构成风电场固定资产项目的全部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发电场设备及安装工程、海上升压变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登陆电缆安装工程、陆上升压变电站(或集控中心)设备及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

4.2.2.1 发电场设备及安装工程指风电场内的发电、集电线路等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风电机组、塔筒、集电线路。其中风电机组包括发电机、机舱、轮毂、叶片、机组变压器、电动葫芦、控制柜、低压柜、变频柜、UPS柜、电梯等。塔筒包括筒体、电缆、照明、爬梯、支架等。集电线路包括风电场内及直接登陆的35kV电缆和相关装置。

4.2.2.2 海上升压变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指海上升压变电站内的升压变电、配电、控制保护等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主变压器系统、配电装置设备、无功补偿系统、站(备)用电系统、电力电缆、接地、监控系统、交(直)流系统、通信系统、远程自动控制及电量计量系统、分系统调试、电气整套系统调试、电气特殊项目试验等。

4.2.2.3 登陆电缆安装工程指海上升压变电站高压侧(110kV及以上)至登陆点的海缆工程和陆缆工程,包括110kV电缆工程、220kV电缆工程。

4.2.2.4 陆上升压变电站(或集控中心)设备及安装工程指陆上升压变电站(或集控中心)内的升压变电、配电、控制保护等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主变压器系统、配电装置设备、无功补偿系统、站(备)用电系统、电力电缆、接地、监控系统、交(直)流系统、通信系统、远程自动控制及电量计量系统、分系统调试、电气整套系统调试、电气特殊项目试验等。

4.2.2.5 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指除上述之外的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室外照明系统、消防及给排水系统、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设备、安全监测设备、生产运维船舶、生产运维车辆、运维吊机、应急避险仓、海洋观测设备、航标工程设备、风功率预测系统(含激光雷达)及其他需要单独列项的设备。其中运维吊机包括风电机组运维吊机和海上升压变电站运维吊机。

4.2.3 建筑工程指构成风电场固定资产项目的建(构)筑物工程,包括发电场工程、海上升压变电站工程、登陆电缆工程、陆上升压变电站(或集控中心)工程、交通工程、其他工程。

4.2.3.1 发电场工程指发电场内的风电机组基础工程和集电线路工程。

4.2.3.2 海上升压变电站工程指海上升压变电站基础工程、海上升压变电站上部结构工程。

4.2.3.3 登陆电缆工程指海上升压变电站高压侧(110kV及以上)至陆上升压变电站(或集控中心)的海缆穿堤工程和陆缆工程,包括登陆工程、水下防护工程、水下爆破工程。

4.2.3.4 陆上升压变电站(或集控中心)工程指陆上升压变电站(或集控中心)内构筑物,包括场地平整工程、电气设备基础工程、配电设备构筑物、生产建筑工程、辅助生产建筑工程、现场办公及生活建筑工程、室外工程等。其中生产建筑工程包括中央控制室(楼)、配电装置室(楼)、无功补偿装置室等;辅助生产建筑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室、消防水泵房、消防设备间、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仓库、车库等;现场办公及生活建筑工程包括办公室、值班室、宿舍、食堂、门卫室等;室外工程包括围墙、大门、站区道路、站区地面硬化、站区绿化、其他室外工程等,其中其他室外工程包括站内给水管、排水管、检查井、雨水井、污水井、井盖、阀门、化粪池、排水沟等。

4.2.3.5 交通工程指风电场对外交通工程和码头工程,包括升压变电站(或集控中心)进站道路、码头工程。

4.2.3.6 其他工程指除上述之外的工程,包括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工程、安全监测工程、消防设施及生产生活供水工程、集中生产运行管理设施分摊及其他需要单独列项的工程。

4.2.4 其他费用指为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所需,但不属于设备购置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用海(地)费、工程前期费、项目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察设计费和其他税费。

4.2.4.1 项目建设用海(地)费指为获得工程建设所需的场地,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支付的有关费用,包括建设用海费、建设用地费。其中建设用海费包括海域使用金和海域使用补偿费;建设用地费包括土地征收费、临时用地征用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余物清理费。

4.2.4.2 工程前期费指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完成以前(或风电场工程筹建前)开展各项工作发生的费用。

4.2.4.3 项目建设管理费指工程建设项目在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管理性费用,包括工程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项目咨询服务费、专项专题报告编制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工程定额标准编制管理费、项目验收费和工程保险费。

4.2.4.4 生产准备费指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为准备正常的生产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生产人员培训及提前进厂费、生产管理用工器具及家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联合试运行费。

4.2.4.5 科研勘察设计费指为工程建设而开展的科学研究试验、勘察设计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科研试验费、勘察设计费、竣工图编制费。

4.2.4.6 其他税费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水土保持补偿费等。

4.2.5 项目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表A.1至表A.4中二、三级项目可根据工程设计内容增减。

前言…………………………………………………………………………………………………………Ⅲ

引言…………………………………………………………………………………………………………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总则………………………………………………………………………………………………………1

4项目划分…………………………………………………………………………………………………1

4.1一般规定……………………………………………………………………………………………1

4.2项目组成内容………………………………………………………………………………………1

5费用构成…………………………………………………………………………………………………4

5.1一般规定……………………………………………………………………………………………4

5.2设备购置费构成……………………………………………………………………………………4

5.3建筑及安装工程费构成……………………………………………………………………………4

5.4其他费用构成………………………………………………………………………………………7

5.5预备费构成…………………………………………………………………………………………9

5.6建设期利息构成……………………………………………………………………………………9

6设计概算编制……………………………………………………………………………………………9

6.1一般规定……………………………………………………………………………………………9

6.2基础价格编制………………………………………………………………………………………9

6.3建筑及安装工程单价编制…………………………………………………………………………10

6.4设备购置费编制……………………………………………………………………………………11

6.5设计概算编制………………………………………………………………………………………11

7费用标准…………………………………………………………………………………………………13

7.1建筑及安装工程单价相关计算标准………………………………………………………………13

7.2设备购置费相关计算标准…………………………………………………………………………14

7.3施工辅助工程及建筑工程相关计算标准…………………………………………………………14

7.4,其他费用相关计算标准……………………………………………………………………………14

7.5预备费计算标准……………………………………………………………………………………19

8设计概算文件组成………………………………………………………………………………………19

附录A(规范性附录)项目划分………………………………………………………………………20

附录B(规范性附录)概算文件格式…………………………………………………………………32

图1设计概算项目划分……………………………………………………………………………………2

图2工程总费用构成………………………………………………………………………………………4

图3建筑及安装工程费构成………………………………………………………………………………4

图4其他费用构成…………………………………………………………………………………………7

图5设计概算构成…………………………………………………………………………………………9

图B.1签字盖章扉页格式………………………………………………………………………………32

表1建筑工程单价计算方法……………………………………………………………………………10

表2安装工程单价计算方法……………………………………………………………………………10

表3其他真接费费率……………………………………………………………………………………13

表4,间接费费率…………………………………………………………………………………………14

表5工程建设管理费费率………………………………………………………………………………14

表6工程建设监理费费率………………………………………………………………………………15

表7项目咨询服务费费率………………………………………………………………………………15

表8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费率…………………………………………………………………………15

表9项目验收费费率……………………………………………………………………………………16

表10生产人员培训及提前进厂费费率…………………………………………………………………16

表11生产管理用工器具及家具购置费费率……………………………………………………………16

表12勘察费费率…………………………………………………………………………………………17

表13设计费费率…………………………………………………………………………………………17

表14,工程勘察设计复杂程度赋分表……………………………………………………………………18

表15勘察设计费各阶段比例……………………………………………………………………………19

表A.1施工辅助工程项目划分…………………………………………………………………………20

表A.2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划分………………………………………………………………………21

表A.3建筑工程项目划分………………………………………………………………………………27

表A.4其他费用划分……………………………………………………………………………………30

表B.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33

表B.2工程总概算表……………………………………………………………………………………33

表B.3施工辅助工程概算表……………………………………………………………………………34

表B.4,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34

表B.5建筑工程概算表…………………………………………………………………………………34

表B.6其他费用概算表…………………………………………………………………………………34

表B.7分年度投资计算表………………………………………………………………………………34

表B.8安装工程单价汇总表……………………………………………………………………………35

表B.9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35

表B.10施工船舶艘班费汇总表…………………………………………………………………………35

表B.11,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36

表B.12建筑工程单价分析表……………………………………………………………………………36

表B.13安装工程单价分析表……………………………………………………………………………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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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31009-2019 海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已关闭评论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塘号:DBJ/T13-204-2021
住房城乡建设部名素号:J12899-2022
福建省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etecting and surveying underground pipel ine of informatization in Fujian province
2021-12-17发布 2022-02-01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DBJ /T13-204-2021,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技术规程,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技术规程,福建省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技术规程,DBJ/T13-204-2021 福建省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修编项目计划的通知》(闽建科〔2020)13号)的要求,由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组织,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会同有关单位修编而成,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和地方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地下管线探查:5.地下管线测量:6.管线图编绘和成果表编制:7.工程监理:8.检查和验收:9.系统建设:10.地下管线动态管理:附录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应与国家统一坐标系统建立换算关系:2.增加了非开挖施工管线的探测方法及规定:3.修订了GNSS RTK平面测量技术要求:4.修订了隐蔽管线点开挖监理的统计项:5.修订了隐蔽点开挖验收的比例:6.将数据建库和系统建设章节改为系统建设章节,删除了数据建库部分:7.增加安全保护措施应贯穿探测作业全过程的要求:8.修订了附录C图廓整饰内容:9.对管线大类划分进行了调整。
本规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或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邮编:36100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本规程参编单位:自然资源部第六地形测量队
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沈阳地球物理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
厦门市佳图测绘有限公司
厦门城建市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云上晴天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福建省测绘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夏蔷哲 陈仁豪 何仲豫 聂荣辉
孙妮婷 吕海清 徐宝 江道平
黄丽婷 吴成勇 于万利 旷小军
吴甜 李凤之 季飞 江水发
蔡建国 章自强 乔志勇 沈在增
张冠斌 杨海明 章飚 王前进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陈开端 吴献文 王国杰 庄发玉
张正雄 朱亮华 任航科 江毓亮
姜长青 朱荣食 揭明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了统一福建省城市地下管线探查、测量、数据处理、管线图编绘、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和动态管理的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城市规划、设计、施工以及建设和管理提供各种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保证其成果质量,以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城市地下管线的探测、信息系统建设及动态更新管理。
1.0.3本规程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探测精度的标准,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1.0.4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建设,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
1.0.5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系统建设,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地下管线underground pipeline
敷设在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热力、工业等管道(线缆)、综合管沟(廊)及其附属设施统称为地下管线。
2.0.2地下管线探测underground pipeline detecting and surveying
确定地下管线空间和属性信息的全过程。
2.0.3现况调绘actuality surveying and drawing
由主管部门或管线权属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收集已埋设的地下管线资料,并分类整理、编制现况调绘图,为探测作业提供参考和有关地下管线属性依据的过程。
2.0.4管线点surveying point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地下管线探查过程中,为准确描述地下管线的走向特征和附属设施位置,在地下管线探查或调查工作中设立的测量点。
2.0.5地下管线数据underground pipeline data
描述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空间位置、空间关系及属性特征的数据。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本规程所定义的城市地下管线是埋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电力、通信等管道(沟、廊)和线缆。
3.1.2地下管线探测包括市政道路管线探测、厂区和住宅小区管线探测、施工场地管线探测、专业管线探测。
3.1.3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明地下管线的类别、平面位置、埋深(或高程)、走向、规格、材质、埋设日期和权属单位等信息,编绘管线图,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3.1.4地下管线探测的取舍标准应根据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具体情况确定。

4地下管线探查
4.1一般规定
4.1.1地下管线探查须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与仪器探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探测设备投入生产前应进行仪器校验和方法试验。
4.1.2地下管线探查应查明各种管线的敷设状况、平面位置、埋深和相关属性,在地面上设置管线点标志,绘制探查草图。
4.1.3管线点分为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明显管线点应进行实地调查和量测,隐蔽管线点宜用仪器探测管线的地面投影位置和埋深。

(略)

内容索引:

目录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3.1一般规定4
3.2精度要求5
3.3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5
4地下管线探查8
4.1一般规定8
4.2实地调查.9
4.3仪器探查10
5地下管线测量12
5.1一般规定12
5.2控制测量12
5.3地下管线测量14
5.4带状地形图测量15
6管线图编绘和成果表编制16
6.1一般规定16
6.2管线图编绘16
6.3管线成果表编制18
7工程监理19
7.1一般规定,19
7.2探查作业监理21
7.3测绘作业监理22
7.4数据成果监理22

8检查和验收23
8.1一般规定23
8.2探测单位检查.23
8.3监理单位检查.24
8.4权属单位核查.24
8.5验收24
8.6质量评定和等级划分26
9系统建设29
9.1一般规定29
9.2系统建设.29
10地下管线动态管理.31
10.1一般规定31
10.2新建地下管线竣工测量31
10.3新建地下管线数据更新32
附录A地下管线图例.33
附录B地下管线的代号和颜色34
附录C地下管线图样图35
附录D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37
附录E地下管线图注记标准39
附录F地下管线点符号图例与线型样式…40
附录G地下管线成果表44
附录H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45
附录J地下管线开挖检查表46
附录K管线点特征、附属物、材质的名称标准47
本规程用词说明48
引用标准名录4449
附:条文说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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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3-204-2021 福建省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已关闭评论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205-2021
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900-2022
福建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库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information database building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in Fujian Province
2021-12-17发布 2022-02-01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DBJ /T13-205-2021,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库规程,福建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库规程,DBJ/T13-205-2021 福建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库规程(附条文说明)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修编项目计划的通知》(闽建科〔2020)13号)的要求,由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组织,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会同有关单位修编而成,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和地方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数据内容;5.数据库设计:6.数据建库:7.数据要求:8.质量要求:附录等。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将《福建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库规范》的名称改为《福建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库规程》:2.将《福建省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技术规程》中数据建库相关的规定并入本规程,修订并补充了相关技术内容:3.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正和完善。
本规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或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邮编:36100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本规程参编单位: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自然资源部第六地形测量队
沈阳地球物理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市佳图测绘有限公司
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
厦门城建市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云上晴天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福建省测绘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夏蔷哲 沈在增 聂荣辉 乔志勇
何仲豫 孙妮婷 徐宝 吕海清
江道平 吴成勇 陈仁豪 黄丽婷
于万利 旷小军 吴甜 李凤之
季飞 蔡建国 章自强 张冠斌
江水发 杨海明 章飚 王前进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陈开端 吴献文 王国杰 庄发玉
张正雄 朱亮华 任航科 江毓亮
林大滨 徐敬仙 曾文伟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推动城市地下管线的信息化管理和应用,保障地下管线运行和城市公共安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的交换、共享和更新,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的数据获取、加工、建库、管理、应用及动态更新。
1.0.3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的数据获取、生产和更新应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并应满足本规程规定的质量要求。
1.0.4本规程规定了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的设计、内容、分类编码和质量要求等内容。
1.0.5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设,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地下管线underground pipeline
敷设在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热力、工业等管道(线缆)、综合管沟(廊)及其附属设施统称为地下管线。
2.0.2城市地下管线数据urban underground pipeline data
描述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空间位置、空间关系及属性特征的数据。
2.0.3地下管线信息underground pipeline information
地下管线工程在规划、建设及其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3基本规定
3.0.1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所采用的平面坐标系和高程基准应与当地城市平面坐标系和高程基准相一致,并与国家统一坐标系统建立转换关系。
3.0.2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的基础地形数据宜选择1:500或1:1000地形图数据。
3.0.3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应采用通用的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格式或空间数据库进行存储和管理,便于数据共享和交换。
3.0.4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设计与建设应遵循实用性、先进性、现势性、安全性和扩展性等原则。
3.0.5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应建立有效的数据更新机制并及时进行更新。数据更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更新的数据应与原有数据精度一致:
2数据更新时,应同步更新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相应的元数据:
3数据更新时,应无缝接边处理:
4数据更新前应做好数据备份。

4数据内容
4.0.1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应包括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城市基础地形图和元数据,可包括数字正射影像数据、数字高程模型等数据。
4.0.2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应包括各类管线(管沟、廊)及管线点的空间位置和属性信息。
4.0.3城市基础地形图数据应包括定位基础、居民地及设施、水系、交通、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等要素的空间位置和属性信息。
4.0.4元数据应包含数据建库时间、状态、空间范围、关键字、检索、数据质量、数据库空间参考等信息。元数据的内容与形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能完整地描述管线数据最重要的信息:
2应准确而简洁地描述各类数据的主要特征:
3应保持元数据的逻辑结构关系,在修改或扩展时不应影响整体结构。

(略)

内容索引:

目录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数据内容4
5数据库设计5
6数据建库7
7数据要求8
7.1管线数据8
7.2地形图数据.11
8质量要求12
附录A管线数据分层13
附录B管线数据属性结构15
附录C地下管线属性信息19
附录D地下管线点符号与代码21
附录E管线点特征、附属物、材质的名称标准24
附录F地形图要素分层25
附录G地形图属性信息26
本规程用词说明31
引用标准名录32
附:条文说明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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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250-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604-2021
福建省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应用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application of synthetic sports surfaces in Fujian Province
2021-11-19发布 2022-01-01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DBJ /T13-250-2021,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应用技术标准,福建省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应用技术标准,运动场地面层应用技术标准,DBJ/T13-250-2021 福建省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应用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第二批科学技术项目计的通知》(闽建科函〔2018)2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本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管理及维护保养:2.删除了术语挥发物含量”,修改了耐老化性能及现浇型面层等术语解释,增加了缓冲垫、多功能运动场地等术语:3.修改了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人造草、预制卷材、块材等材料技术要求,增加了缓冲垫技术要求:4.细化了跑道面层、球场面层及人造草面层的设计要求,增加了各面层的构造图:5.删除前处理及MOCA等项目的方法附录。
本标准修订后,章节调整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材料要求:5.设计:6.施工;7.验收:8.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管理及维护保养:9.附录。
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和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8号万福中心3号楼19层,邮编:35002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体育设施行业协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
福建省建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防火阻燃材料重点实验室
江夏学院
福建省福州第三中学
福建奥翔体育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万聚福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奥新体育场材料有限公司
陶氏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杰锐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福州华宇体育休闲设施有限公司
福建信隆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林美 贾婧姝 郑瑞生 陈程
朱亮亮 郭月容 陈新玲 张祖爱
王彬 陈国电 徐梦华 陈圣平
陈于山 陈健 黄金荣 陈璞
周丽云 黄长炜 吕夏阳 陈涵典
吴慧颖 陈宇 梁斌 王斌
方贞林 施文忠 戴李宗 张德和
林萍 单秀军 郑景新 吴建国
何腾冰 何伟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吴平春 晏音 周继忠 黄跃森
林震林 林伟 吕建星 孔向军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确保福建省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环保安全、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使用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及维护保养。
1.0.3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的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synthetic sports surfaces
用高分子合成材料铺装的运动场地面层,包括跑道面层、球场面层、人造草面层、多功能运动场地面层等。
2.0.2体育工艺设计sport craft design
在体育建筑设计中准确体现最新的国际体育竞赛规则及国际体育组织对竞赛场地和设施标准规定要求的设计。
2.0.3释放量emission rate
单位面积、单位时间内从面层材料表面散发到空气中的有害物质的量。

3基本规定
3.0.1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小学生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GB/T14833、《人工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2部分:网球场地》GB/T20033.2、《人工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3部分:足球场地人造草面层》GB/T20033.3、《中小学体育设施技术规程》JGJT280、《体育用人造草》GBT20394、《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6部分:田径场地》GB/T22517.6、《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JG/T191、《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等的规定。
3.0.2中小学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生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的要求。
3.0.3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设计单位应由具备相应的设计经验,其设计内容应同时满足体育工艺设计要求。

4材料要求
4.1材料化学性能
4.1.1现浇型和预制型面层有害物质限量及气味要求应符合表
4.1.1的要求。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6
4材料要求8
4.1材料化学性能8
4.2材料物理性能,13
5设计17
5.1一般规定17
5.2跑道面层18
5.3球场面层21
5.4人造草面层22
6施工23
6.1一般规定23
6.2施工准备24
6.3现浇型面层24
6.4预制型面层30
6.5人造草面层31
7验收33
7.1一般规定33
7.2现浇型面层35
7.3预制型面层37
7.4人造草面层39

8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管理及维护保养41
附录A进场材料、面层检测项目44
附录B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抽样规则49
附录C质量验收记录表52
本标准用词说明55
引用标准名录56
附:条文说明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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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3-250-2021 福建省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应用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已关闭评论

ICS 29.020 F 20

T/BEPIA

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标准

T/BEPIA 00001—2022 代替原T/BEPIA 00001——2019

高压电力用户配电室智能化运维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intelligent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power distribution room for high voltage power users

2022-11-1实施2022-10-17发布

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发布

T/BEPIA 00001-2022,T/BEPIA 00001-2022 高压电力用户配电室智能化运维规范,高压电力用户配电室智能化运维规范,T/BEPIA 00001-2022 高压电力用户配电室智能化运维规范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T/BEPIA0001—2019《高压电力用户智能化运维规范》,与T/BEPIA0001—201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DB11/T 527 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见2);

b) 增加了前置服务、边缘计算层、数据感知层的术语和定义(见3);

c) 修订了智能运维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见3.2,2019年版的3.2);

d) 修订了数据采集层的术语和定义(见3.6,2019版的3.3);

e) 删除了接入网关的术语和定义(见3,2019版3.7);

f) 修改了智能运维系统整体架构的要求(见4.2.1,2019版4.2.1);

g) 修改了智能运维系统的架构描述(见4.2.2,2019版4.2.2);

h) 增加了智能运维系统扩展功能要求的章节(见4.3.2);

i) 修改了通讯传输层的技术要求(见4.4,2019版的4.5);

j) 增加了汇聚网关的技术要求(见4.5);

k) 修改了数据采集点分类的要求(见4.6.1,2019版4.4.1.1);

l) 修改了高压回路数据采集要求,增加了高压采集功率的要求(见4.6.2.2.1,2019版4.2.1);

m)增加了扩展功能监测数据采集要求(见4.6.3);

n)修改了监测系统电源配置的要求(见4.7,2019版4.4.3);

o) 修改了监控系统性能指标的要求(见4.8,2019版4.6);

p) 修改了智能运维的运维方式要求(见5.1,2019版的5.1);

q) 修改了智能运维中心工作职责的要求(见5.2.1,2019版的5.2.1);

r) 修改了智能运维操作队工作职责的要求(见5.2.2,2019版的5.2.2);

s) 修改了智能运维的工作内容(见5.3,2019版的5.3);

t) 增加了正常、预警、报警状态下的智能运维的流程和要求(见5.4);

u) 增加了智能运维的人员要求(见5.5);

v) 增加了数据采集点的设置和数据采集量汇总表(见附录A);

w)增加了参考文件(见参考文献)。本标准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9年首次发布为T/BEPIA 00001——2019;—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0.1 标准制定的重要意义

高压电力用户配电室的安全运行是首都电网安全运行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产生活,关系着北京市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四个中心”)的建设工作,为促进高压电力用户的安全运行技术的进步、改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运维管理效率,促进运维管理工作完善和提高,支撑北京市“四个中心”的建设工作,制定针对高压电力用户配电室智能运维系统的建设,利用系统进行智能化运维的规范具有重大意义。

0.2 标准制定的目的

——引导和规范高压电力用户智能运维系统的建设;

——指导和规范高压电力用户依据智能运维系统进行智能化运维工作;

——强化高压电力用户配电室智能化运维的安全性;

——推进用户侧配电室社会化、无人化管理,降本增效,助力“双碳”指标达成。

0.3 标准对智能化运维的作用

——采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应用等现代信息技术知识;

——规范高压电力用户智能运维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规范高压电力用户智能化运维工作的内容;

——提高高压电力用户配电室安全运行的可靠性;

——指导高压电力用户配电室智能运维的落地实施。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压电力用户配电室智能运维系统技术要求和智能化运行维护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高压电力用户配电室智能运维系统的建设和高压电力用户配电室的智能化运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31989高压电力用户用电安全
GB/T37025信息安全技术物联网数据传输安全技术要求
GB/T31960.7电力能效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第7部分:电力能效监测终端技术条件
DL/T634.5104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4部分:传输规约采用标准传输协议子集的IEC60870-5-101网络访问
DB11/T527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319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高压电力用户配电室high voltage consumer distribution room
高压电力用户配电室,指用户自有产权的变配电站室(包含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
3.2
智能运维系统intelligent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system
建立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应用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基础上,结合传统电气、自控、通讯等领域新技术对高压电力用户配电室设备和环境进行监测,实现远程智能数据采集、运行监测、预警和报警监测处理、智能运行统计分析、智能报表管理、档案管理等基本功能,可具备运维流程工单、智能识别、智能联动和能效管理等扩展功能,用于支撑高压电力用户智能化运维的变配电综合管理系统。

3.3
系统平台层system platform layer
由各级监控中心网络及数据软硬件设备以及工作站等监控终端设备组成的,将通过数据采集层和通讯传输层采集、转换并上传的被监测对象的运行数据信息进行存储、处理和展示的系统装置和设备的集合。
3.4

前置服务系统:Pre-service system
部署在系统平台层的一种数据采集及处理系统,与汇聚网关或数据采集设备进行数据交互,支持多种通讯规约,支持多种设备连接的系统。
3.5
通讯传输层communication transport layer
由网络交换机、路由器以及其他网络传输设备等组成,将数据采集层数据收集并转换为监测系统软硬件可识别的信息,通过网络条件传输至应用层的系统装置和设备的集合。
3.6
数据采集层data acquisition layer
数据采集层由边缘计算层和数据感知层组成,数据感知层的信息与边缘计算层进行交互,实现数据的采集、处理、上传和命令转发。
3.7
边缘计算层Edge Computing layer
边缘计算层处于数据采集层内,靠近物或数据源头的网络边缘侧,是融合网络、计算、存储、应用核心能力的监控终端装置与对应的软件应用共同构成的系统。该系统提供数据采集和处理、通信协议转换、智能联动及与其他系统的数据接口等功能。
3.8
汇聚网关aggregation the gateway
部署在边缘计算层内的一种网关设备,具备多种通信接口,从数据采集设备获取数据和信息,支持多种通讯规约,具备数据和信息处理能力,并与系统平台及其他相关设备(系统)交换数据和信息,可单独设置,亦可集成于数据采集设备内。

4系统建设
4.1总体要求
4.1.1先进性
系统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保证系统具备较长的生命周期。
4.1.2可靠性
系统应确保数据获取、数据处理、数据传输等过程的准确和可靠。
4.1,3安全性
系统应确保用户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安全,按不同用户对安全的需求提供不同的安全等级保护,确保用户的数据和隐私均受到保护。
4.1.4集成性
系统应能从其他信息系统获取数据,并且能为其他信息系统提供数据集成接口。
4.1.5可扩展性
系统的软、硬件都可动态扩展,系统配置和设计容量具有合理冗余,符合扩展需要。

1.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1

4. 系统建设 ………………………………………………………………………… 3

5. 智能化运维 …………………………………………………………………… 12

参 考文 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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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80
CCS P 51   084106
鹤壁市地方标准
DB4106/T  72-2022
智慧多功能杆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2022-08-15发布   2022-08-30实施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06/T 72-2022,智慧多功能杆,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4106/T 72-2022 智慧多功能杆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垂天科技有限公司、鹤壁国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明甫、马传琦、武志强、刁智华、倪水平、朱智丹、孙鹏、李兴旺、刘尚銮、刘文奇。

内容摘要:

智慧多功能杆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多功能杆的运行要求、运行管理、维护内容、维护要求和方式。
本文件适用于智慧多功能杆的运行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慧多功能杆
由杆体、综合机箱和综合管道组成,与系统平台联网,挂截智能照明、移动通信、交通管理、信总发布等各类设施设备,提供城乡综合智慧化管理功能的系统装置。
3.2 智慧多功能杆系统
由杆体、综合机箱、综合机房、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息采集系统以及配套管道等设施构成,其中:
a)杆体由杆身、悬臂、基础等部分组成,作为挂截设备的安装截体:
b)综合机箱包括杆箱一体化底座式或独立式机箱:
c)综合机房为集中放置供电设备、光缆交接设备、各业务需求的接入设备等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为挂截设备提供集中供电、集中传输接入等服务:
d)供电系统由交、直流电源供电设备和供电线路组成:
e)接入光缆是指杆体至机房接入端的光缆线路:
f)配套管道包括布放外电电缆、传输光缆所需要的管道及手孔资源:
g)运营管理平台主要对智慧多功能杆及挂截设备进行管理、运行监控、数据运行维护等。
3.3 智能照明系统
对智慧多功能杆的照明系统进行精细化管控,实现远程开灯、关灯、调光及照明设备状态监测,并根据经纬度、时区等设置定时任务,控制所有路灯或指定路灯的开灯、关灯、调光、接收故障告警等。
3.4 信息发布系统
可远程统一发布图片、视频、文字等多媒体信息(如异常新闻播报、天气预报、农事农情、异常灾害预警、公益广告、惠农政策等)的显示屏。
3.5 公共广播
按城乡区域和功能提供音频广播,并可远程控荆播放内容(如政府公告、应急指挥信息等)的设备。
3.6 紧急求助模块
提供用户与管理平台值班人员之间的双向通话,快速传递报警信息的装置。
3.7 充电系统
根据需要提供不同的充电接口(含SB接口、无线充电接口和汽车充电柱),为移动电话和各种类型的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装置。
3.8 管理平台
对智慧多功能杆的相关配置和设备进行管理、控荆、运行监测、数据运行维护的软件管理系统。
3.9 服务区块
由专用变电站、综合机柜以及其管辖的杆件、综合机箱、供电系统、接入光缆、管道等设施构成,可为各种应用设备提供集中安装、集中供电、集中接入传输。
4 运行
4.1 运行原则
使用单位需要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环境,建立维护维修保障机制,以保证维护维修工作顺利开展。故障发生后,应及时通知维护人员或维护承包单位,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2 运行要求
使用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并配置相应的运行工具,并由专职人员负贵运行工作,专职人员应经过相应培训。
4.3 管理平台运行内容
管理平台运行内容见表1。
表1管理平台运行内容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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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 mobile 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DB22/T5130-2022
主编部门: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2年11月7日
2022长春

DB22 /T 5130-2022,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22/T 5130-2022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二)>的通知》(吉建设〔202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5施工及验收。
本标准由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随时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130041。Email:jljsbz(@126.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吉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孙亮 叶春州 闫震 牛超
尹荣 王振宇 鲍彦泽 赵江龙
韩秀娟 闵利锴 高博 张天宇
李彬 刘春雨 梁洪超 徐佳松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毅 陶乐然 李永红 林海
衣建全 门春常 吴烨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进一步规范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建筑物有序融合,满足人民群众对信息通信业务的需求,夯实吉林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基础,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building mobile 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依托建筑物或建筑场地建设的实现移动通信树络覆盖的基础设施,包括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和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基站机房、电源系统、接地系统、支撑设施等: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室分机房、电源系统、接地系统及布线桥架等。
2.0.2移动通信基站mobile communication site
无线电台站的一种形式,是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为移动终端提供无线电信号接入和传送的节点。通常情况下,一个移动通信基站由无线电信号发射和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及天线、馈线、光纤等组成。
2.0.3室内分布系统indoor wireless coverage system
建筑物内由无线电信号的发射、接收及传输等设施组成的系统,是无线电传输网络基站的室内设置形式,简称室内分布系统,用于为室内提供良好的无线覆盖效果。通常情况下,一套室内分布系统由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及天线、馈线等组成。

3基本规定
3.0.1新建建筑应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3.0.2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四周应视野开阔,附近没有高大建筑物阻挡。天线设置高度距地不宜超过50m。
3.0.3公共交通类建筑、大型场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党政机关等重点场所应配套建设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宜设置室分机房。
3.0.4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有关电磁辐射环保和防护规定。

4设计
4.1移动通信机房
4.1.1移动通信机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移动通信机房应独立设置:
2移动通信机房不应贴邻强电磁源及震动源,并应远离易燃易墀场所:
3移动通信机房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当无法避免贴邻时,相邻隔墙应做防水、防潮等措施:
4移动通信机房设在屋面时不应影响屋面排水设施:
5移动通信机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
6移动通信机房平面形状宜采用矩形,移动通信机房面积应根据通信设备配置确定;
7位于屋面的移动通信机房应设置可靠防水淹措施:当移动通信机房位于屋面时,移动通信机房室内地面应高于相邻地面面层或屋面面层,且高差不应小于0.10m: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设计5
4.1移动通信机房5
4.2支撑设施7
4.3供电电源7
4.4布线通道8
4.5防雷接地9
4.6通信设备9
5施工及验收10
5.1一般规定10
5.2移动通信机房10
5.3电磁辐射与防护11
本标准用词说明12
引用标准名录13
附:条文说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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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CS C 68  084117
驻马店市地方标准
DB4117/T  349-2022
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现场安全与防护规范
2022-08-31发布  2022-10-01实施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17/T 349-2022,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现场安全与防护规范,DB4117/T 349-2022 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现场安全与防护规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驻马店分院、驻马店市舒马克电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志敏、李磊、马亮亮、巩芳、张金玲、冯献武、李国玉、李守伟、陈鹏、杨洪、李方、陈良峰、刘晓帅、张超峰、刘中江、程翔、张智奎、王丹、段媛媛、张豪壮、宋阳阳、吴明佳、盛杰、刘建伟、李毅、马娟、毛育林、王占涛、陶贞贞。
本文件首次发布。

内容摘要:

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现场安全与防护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现场安全与防护的通用要求和具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柄的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现场的作业安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8871电离福射防护与福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27921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
GB/T34370游乐设施无损检测
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检测与定期检验规则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SGT7002电梯监督检验检测与定期检验规则一消防员电梯
SGT7003电梯监督检验检测与定期检验规则一防爆电梯
SGT7004电梯监督检验检测与定期检验规则一液压电梯
SGT7005电梯监督检验检测与定期检验规则一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SGT7006电梯监督检验检测与定期检验规则一杂物电梯
SGQ7015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SGS7001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JGJ46施工现场别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17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
国质检锅【2002】124号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3.2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或2山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 通用要求
4.1 风险控制
4.1.1 危险源
检验检测工作中应识别与检验检测工作有关的所有危险源,考虑风险的大小和概率。
常见危险源:有毒有害物质、易燃易爆物质、放射源、电接触、静电、高处作业、物体打击、机减伤害、挤压、剪切、缠绕、跌绊、缺氧、室息等。
4.1.2 风险评估
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应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风险评估方法应符合GBT27921的要求。
4.2 现场安全作业
4.2.1检验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前,应按规定接受受检方安全教育。
42.2检验检测工作开展前应确认现场检验检测条件。
4.2.3检验检测人员应查阅受检方提供的设备资料,了解设备的安全状况。
4.2.4检验检测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认真执行受检方有关动火、用电、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
4.2.5检验检测人员应严格执行检验检测方案,不应违章作业。在安全措施未落实前,不应实施检验检测作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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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预拌盾构砂浆应用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application of ready-mixed shield mortar
DB22/T5131-2022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2年11月7日
2022长春

DB22 /T 5131-2022,砂浆应用技术标准,预拌盾构砂浆,预拌盾构砂浆应用技术标准,DB22/T 5131-2022 预拌盾构砂浆应用技术标准

前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二))的通知》(吉建设〔2022)8号)的要求,编制组总结国内有关盾构砂浆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通过大量试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原材料:5性能:6配合比设计:7运输、进场检验与储存:8施工;9质量验收。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建筑科技学院、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130041,电子邮箱:jljsbz@126.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建筑科技学院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春市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睿诚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孙尧 申宏瑞 郑剑 孟昆鹏
李振富 王振中 周华南 高国庆
韩万权 丁启明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陶乐然 张广鹏 侯拉平 吴浩凯
黄克新 杨勇 马根华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和本省相关政策,规范预拌盾构砂浆的应用行为,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促进现场文明施工,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城镇道路等市政工程盾构法施工同步注浆过程中预拌盾构砂浆的应用。
1.0.3预拌盾构砂浆的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预拌盾构砂浆ready-mixed shield mortar
以胶凝材料、细骨料、填料、外加剂等原材料组成,由专业生产厂家按照一定配比经计量、混合后,专门用于盾构同步注浆的预拌砂浆。
2.0.2同步注浆synchronous grouting
与盾构掘进同时进行,是通过同步注浆系统,在盾构向前推进盾尾后方管片与围岩之间形成空隙的同时,浆液注满管片与围岩之间形成的空隙,使围岩获得及时的支撑,可有效防止岩体的坍塌,控制地表的沉降,防止地下水的侵入。
2.0.3浆液sury
己加水搅拌的预拌盾构砂浆呈液态浆状的一种混合物。
2.0.4固结率consolidation rate
浆液固结后的体积与浆液初始体积之比。
2.0.5流动度fluidity
砂浆浆液自由流出经过校准的标准流锥所用的时间。
2.0.6表观凝结时间apparent setting time
自预拌盾构砂浆加水搅拌起,至浆液失去流动性时刻的时间。

3基本规定
3.0.1用于同步注浆的预拌盾构砂浆宜采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泥基单液型浆料。
3.0.2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中应包含同步注浆应用的相关内容。
3.0.3预拌盾构砂浆宜使用干混砂浆。

4原材料
4.1一般规定
4.1.1用于生产预拌盾构砂浆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使用的原材料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2所有使用的原材料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3所有使用的原材料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或合格证,且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进厂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原材料5
4.1一般规定5
4.2水泥5
4.3矿物掺合料5
4.4膨润土.6
4.5细骨料6
4.6外加剂6
5性能8
6配合比设计9
7运输、进场检验与储存10
7.1一般规定10
7.2运输10
7.3进场检验10
7.4储存11
8施工13
8.1一般规定13
8.2施工准备13
8.3浆液的制备与储存13
8.4注浆施工14
8.5冬期施工15
9质量验收16
附录A预拌盾构砂浆流动度的试验方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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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010
CCS F01  DB5104
四川省(攀枝花市) 地方标准
DB5104/ T54.1-2022
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第1部分水泵系统
2022-01-18发布  2022-02-18实施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104/T 54.1-2022,水泵系统,第1部分,节能改造技术规范,DB5104/T 54.1-2022 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第1部分:水泵系统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
本文件由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攀枝花学院、四川省节能协会、攀枝花瑞杰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胜良、罗天军、宋文德、李静、余鑫、谢永生、张敬东、王聪、付强、徐苹、盛士新、邓军、刘财勇、张飞、黄启福、陈文超。
本文件首次制定发布。

内容摘要:

节能改造技术规范第1部分:水泵系统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企业水泵系统节能改造标准,提出了改造过程涉及的水泉系统参数监测、能效判定、改造技术路径、改造实施、改造效果评定等过程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攀枝花地区水泵系统节能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14水泵流量的测定方法
GBT3216回转动力泵水力性能验收试验1级、2级和3级
GB/T3956电缆的导体
GBT12497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13466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T16666泵类液体输送系统节能监测
GB18613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762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T30256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要求泵类液体输送系统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泵 pump
泵是输送液体或使液体增压的机械。它能将原动机的机械能或其他外部能量传送给液体,使液体能量增加。
3.2水泵系统 pup system
由水泵、交流电动机、潤速转置、传动机构、管网和铺助设备按工艺流程所组成的装置总体。
3.3流量千 low rate
流量是泵在单位时间内输送出去液体的量(体积或重量)。
3.4速度水头 velocity head
又称流速水头,每单位流体运动速度的平方与两倍的重力加速度的比值。
3.5进口总水头 inlet hydraul ic head
水泵进口截面处的总能量。
3.6出口总水头 outlet hydraulic head
水泵出口截面处的总能量。
3.7扬程 Iift
出口总水头与进口总水头的代数差。
3.8电机输入功率 P motor input power P
电机驱动装置端子上供给的有功功率。
3.9水泵效率. pump efficiency.
水泵水功率与水泵输入轴功率之比,
3.10电机效率 a motor efficiency a
电机输出功率与电机输入功率之比,
3.11传动机构效率otransmission efficiency na
电机与水泵之间的联轴器、成速器、液偶等传动装置的效率。
4 水泵系统参数测量
4.1 测试要求

4.1.1对水泵的运行参数检测,应包括水泵在企业生产全流程、全过程的跟踪检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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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010
CCS F01  DB5104
四川省(攀枝花市)地方标准
DB5104/ T54.2-2022
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第2部分风机系统
2022-01-18发布 2022-02-18实施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104/T 54.2-2022,第2部分,节能改造技术规范,风机系统,DB5104/T 54.2-2022 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第2部分:风机系统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
本文件由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攀枝花学院、攀枝花钢城集团瑞天安全环保有限公司、四川省节能协会、攀枝花瑞杰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谢永生、朱胜良、李子敬、盛士新、陈刚、罗天军、张敬东、王聪、袁亮、吉平、邓军、赵玮、易景波、唐城、黄启福、李静。
本文件首次制定发布。

内容摘要:

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第2部分:风机系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通用风机系统节能标准,提出了改造过程涉及的风机系统参数监测、能效判定、改造技术路径、改造实旄、改造效果评定等过程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攀枝花地区工业风机系统节能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明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政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956电缆的导体
GB/T10178工业通风机现场性能试验
GB/T12497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13166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柔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
GB18613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761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风机 draught fan
一种保持气体连铁流动的旋转机战,
3.2管道 dut
气流速度与风机进口或出口气流速度相当的风道,
3.3大气压力 P atmospheric pressure P
风机平均高度上,自由大气的绝对压力。
3.4表压 P gage pressure P

基准压力为测量点的大气压力时的压力值。
注:该值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
3.5绝对压力Pabsolute pressure Pe
相对于周围空气静止时测试点相对于绝对零压力的压力。
注:该压力的单位通常为Pa,
3.6风机静压P,fan static pressure P
通常规定为风机压力与经马赫系数修正的风机动压之差。
3.7风机动压P:fan dynamic pressure Pa
此压力由测试点的空气密度、速度计算得到。可由测量表测出。
3.8测试点的全压P,total pressure at test point P
风机静压和风机动压的代数和。
3.9电机输入功率P,power input to machine P
电机驱动装置端子上供给的有功功率。
3.10风机效率fun efficiency
风机风功率与风机输入轴功率之比。
3.11电机效率a motor efficiency a
电机输出功率与电机输入功率之比。
3.12传动机枸效率.transmission efficiency e
电机与风机之间的联抽器、减速器、液偶等传动装置的效率。
3.13风机系统总效率刀total efficiency of fan system

修正后的风机系统效率,风机修正风功率与电机修正输入功率之比。
4 风机系统参数测量
4.1测试要求
4.1.1对风机的运行参数检测,应包括风机在企业生产全流程、全过程的跟踪检测,风机与流量和压力测量面之间的风道应无明显的内、外漏气现象。
4.1.2为减少气流脉动对测试特性的影响,可在适当的时间内进行多次重复测量,使计算的平均值更真实。
4.1.3压力、流量等安装位置及检测次数按GB/T10178执行。
4.1.4测量工具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规定,如对测量工具、结论有异议且协调无法解决的,可委托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2 压力及流量的测量
4.2.1测量工具
皮托管(毕托管)、文丘里管、摆叶式风速计、热线风速仪等。
4.2.2 压力的测量
4.2.2.1为测量风机的压力,测量仪应尽可能平行于风流,正对风流方向,测量点选择靠近风机的进口(>1.5D,D为管径)和出口(>5D)且气流平稳的直管截面测定,直接测量风机全压,测量位置如图1中3和4点所示。测量截面与风机之间的压力损失根据规定的摩擦系数进行计算,以尽量减少风机压
力的测量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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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84-20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0857-2022
岩土工程勘察标准
Standard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2022-09-26发布 2023-01-01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DBJ /T13-84-2022,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标准,DBJ/T13-84-2022 岩土工程勘察标准(附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修编项目计划的通知》(闽建科〔2020)13号),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我省有关单位修编而成,修编组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福建省近十几年岩土工程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增加了部分章节内容,修改后使部分条款与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行业标准相协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专业审查和综合审查完成了标准修编工作。
本标准共分19章和10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及符号:3.基本规定:4.地貌与岩土分类:5.建筑工程勘察技术要求;6.市政工程勘察技术要求:7环境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8.特殊性土岩土工程勘察:9.不良地质作用:10.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11.工程地质测绘:12.勘探和取样:13.原位测试:14.工程物探:15.室内试验:16.地下水:17.检验与监测:18.勘察成果分析与评价:19.岩土工程勘察成果编制。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对第2章术语和符号作了增减:2.增加了第3章基本规定:3.将原第5章工程勘察技术要求拆分为第5章建筑工程勘察技术要求和第6章市政工程勘察技术要求,并对原内容作了修订:4.增加了第7章环境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5.对第10章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作了修订:6增加了第11.5节工程周边环境与专项调查:7.第13章原位测试增加了旁压试验、土壤氢测试和孔隙水压力测试内容:8将原第10章10.5节工程物探拆分独立成章,增加了第14章工程物探:9.增加了第17.7节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监测:10将原第12.8节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调整至第18.7节水、土腐蚀性评价,并对原内容进行了修订:11.增加了第19.4节三维可视化勘察信息模型:12.增加了建设场地适宜性和稳定性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13.增加了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修正方法:14.删除了原附录E抗拔静载荷试验技术要求和附录F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技术要求:15.将原附录K边坡处理常用方法和坡率允许值调整至第5.5节。
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贵管理,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或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188号,邮政编码: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州市勘测院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华东勘测设计院(福建)有限公司
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
福建东辰综合勘察院
福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泉州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核工华南工程勘察院
厦门华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化明达(福建)地质勘测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中南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福建省闽东工程勘察院
福建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研究院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闽武长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州盈光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一鸣 郑金伙 吴铭炳 林小富
刘俊龙 张家金 方志峰 黄光明
郑也平 杨世华 刘宏岳 兰坚强
张升锋 林金洪 俞强 刘银芳
谢鑫 朱德昌 余昌蔚 黄辉
兰新生 潘周展 吴华 江学中
韩中阳 林汉忠 吴寿明 黄明杰
潘金宝 郑国栋 阮林龙 巫克霖
沈铭龙 邱宗新 何超亮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赖树钦 方家强 王韶国 简文彬
陈振建 林民勇 王俊英 黄文勇
周先前 柳侃 刘毓氚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了使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保护环境,根据福建省的岩土工程特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地下工程、边坡工程、基坑工程、环境岩土工程、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勘察与咨询。
1.0.3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1.0.4福建省岩土工程勘察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l.1岩土工程勘察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简称勘察。
2.1.2岩土工程勘察纲要method statement of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works
岩土工程勘察实施前,编制用于指导岩土工程勘察项目现场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简称勘察纲要。
2.1.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report
在对原始资料进行整理、统计的基础上,归纳、分析、评价,提出工程建议,形成系统的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勘察技术文件。简称勘察报告。
2.1.4勘探点exploratory point
各种岩土工程勘探手段包括钻探、井(坑)探、槽探、洞探、触探、工程物探点、原位测试点和工程地质测绘点等在平面上的坐标位置。

3基本规定
3.0.1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特点、勘察阶段和地区经验,收集与工程相关的资料,确定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依据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定,编制勘察纲要;采用有针对性的勘察手段,提供资料真实、结构完整、评价合理、结论可靠、建议可行,满足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要求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
3.0.2岩土工程勘察阶段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四个阶段。勘察阶段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1特殊或特大型工业项目、市政工程、建筑面积5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和新规划区,勘察阶段宜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
2大型工业项目、市政工程、民用建筑工程等,当拟建场地周边已有勘察资料,勘察阶段可划分为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二个阶段:
3工程规模小、场地岩土工程条件简单、无特殊要求或场地邻近已有勘察资料可满足初步设计需要,可将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合并为一个阶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4地貌与岩土分类
4.1地貌
4.1.1福建省地貌单元划分应根据成因、作用和特征按表4.1.1规定执行。

4.2岩石分类与定名
4.2.1岩石根据其成因分为三大岩类:沉积岩、岩浆岩、变质岩:福建省岩石地层划分应符合附录C规定。
4.2.2岩土工程勘察除应根据其成因、结构、构造、矿旷物成份和风化程度确定岩石的地质名称外,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划分尚应分别符合表4.2.2-1、表4.2.22、表4.22-3规定。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4
3基本规定7
4地貌与岩土分类13
4.1地貌13
4.2岩石分类与定名14
4.3土的分类与定名18
5建筑工程勘察技术要求25
5.1一般规定25
5.2建(构)筑工程27
5.3地基处理34
5.4基坑工程37
5.5边坡工程42
5.6建(构)筑物改造和加固工程54
6市政工程勘察技术要求56
6.1一般规定56
6.2道路工程58
6.3桥涵工程63
6.4隧道工程68
6.5室外管道工程72
6.6给排水工程76
6.7堤岸工程79

6.8地下综合管廊工程83
6.9城市步栈道工程86
7环境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90
7.1一般规定90
7.2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91
7.3垃圾填埋场工程94
7.4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95
7.5污染场地治理工程98
8特殊性岩土103
8.1软土103
8.2填土105
8.3混合土107
8.4风化岩和残积土109
8.5污染土114
9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116
9.1一般规定116
9.2岩溶和土洞116
9.3滑坡121
9.4泥石流125
9.5采空区128
9.6危岩和崩塌131
9.7地面沉降134
10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137
10.1一般规定137
10.2场地类别划分139
10.3液化判别142
10.4软土震陷146
11工程地质测绘149
11.1一般规定149

11.2工程地质测绘内容150
11.3工程地质测绘方法151
11.4工程地质测绘资料整理153
11.5工程周边环境专项调查154
12勘探和取样158
12.1一般规定158
12.2钻探158
12.3井(坑)探、槽探和洞探161
12.4取样161
13原位测试166
13.1一般规定166
13.2载荷试验167
13.3静力触探试验172
13.4标准贯入试验173
13.5圆锥动力触探试验174
13.6十字板剪切试验176
13.7扁铲侧胀试验177
13.8现场直接剪切试验179
13.9波速测试180
13.10场地微振动测试183
13.11旁压试验185
13.12氢含量测试186
13.13孔隙水压力测试189
14工程物探192
14.1一般规定192
14.2水域工程物探195
14.3陆域工程物探197
15室内试验201
15.1一般规定201

15.2试样制备202
15.3土的物理性质试验202
15.4土的力学性质试验203
15.5土的动力性质试验206
15.6岩石物理、力学性质试验207
15.7水、土化学试验207
16地下水210
16.1一般规定210
16.2地下水勘察技术要求211
16.3水文地质参数测定212
16.4地下水评价214
16.5抗浮评价216
17检验与监测223
17.1一般规定223
17.2现场检验224
17.3桩基工程监测226
17.4基坑工程监测227
17.5边坡工程监测229
17.6建(构)筑物沉降与垂直度监测231
17.7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监测235
18勘察成果分析与评价238
18.1一般规定238
18.2岩土参数数理统计239
18.3承载力确定241
18.4地基变形分析247
18.5稳定性分析254
18.6工程特性指标258
18.7水、土腐蚀性评价260
19岩土工程勘察成果编制265

19.1一般规定265
19.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文字部分267
19.3图表及附件268
19.4岩土工程勘察信息模型271
附录A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定性分级272
附录B场地稳定性的定性分级273
附录C福建省岩石地层划分标准274
附录D福建省第四系地层划分标准279
附录E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修正280
附录F福建省常见土层物理力学指标282
附录G静力触探试验估算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285
附录H标准贯入试验估算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288
附录J福建省常见岩石物理力学性质指标290
附录K天然地基极限承载力估算291
本标准用词说明293
引用标准名录294
附:条文说明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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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010
CCS F01  DB5104
四川省(攀枝花市)地方标准
DB5104/T 54.3-2022
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第3部分电机系统
2022-01-18发布  2022-02-18实施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104/T 54.3-2022,电机系统,第3部分,节能改造技术规范,DB5104/T 54.3-2022 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第3部分:电机系统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
本文件由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攀枝花学院、四川省节能协会、攀枝花瑞杰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胜良、陈文超、王楚、王聪、袁亮、宋文德、刘念、张志森、张敬东、罗山、孙乙富、谢红莉、梁素英、李静。
本文件首次制定发布。

内容摘要:

节能改造技术规范第3部分:电机系统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术语和定义、参数测量、节能改造技术方案及改造效果评定等过程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低压中小型电机系统,电动机范围功率在55kW一315kW,对电机系统中的部分装置或整个系统进行的节能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956电缆的导体
GB/T12497一2006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8613一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2931一2012电动机系统节能改造规范
GB/T34867.1一2017电动机系统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法第1部分:电动机现场能效测试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机系统 electromechanical system
由电动机、被拖动装置、传动装置、控制(调速)装置以及管网负荷等组成,通过电动机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再通过被拖动装置(如风机、水泵、压缩机、机床、传送带等)做功,实现各种所需功能的系统。
3.2电机输入功率 P power input to machine p
电机驱动装置瑞子上供给的有功功率。
3.3电机输出功率 P.motor output P
电机输出轴功率。
3.4电机效率 a motor efficiency na
电机的输出功率与对应的输入功率之比。
3.5电机额定效率 l。motor rated efficiency n.
电机在输出额定负载功率下的效率。
4 电机系统参数测量
4.1 测试要求
4.1.1测量工具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规定,如对测量工具、结论有异议且无法协调解决的,可委托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1.2电动机的经济运行指标应符合GB/T12497的要求。
4.1.3电动机及其相关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应符合GB/T17167的要求。
4.1.4测试前应进行详细的现场调研,具备电动机及其相关用能设备或系统的参数、用能记录、负载工况、生产工艺和产品等有关资料。
4.1.5形成测试报告,明确报告中的测试位置、影响能效的其他因素及现场测试时间、周期、负载工况、生产工艺、生产数量、产品种类等信息。
4.2电机运行参数测量
4.2.1测试器具。电机测量主要工具为电能质量测试仪、带有功及功率因素测量功能的钳形表、多功能电能表加累时器。检测仪器及精度要求见表1。
表1测量仪器及精度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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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010
CCS F01  DB5104
四川省(攀枝花市)地方标准
DB5104/T 55-2022
功率因数治理技术规范
2022-01-18发布 2022-02-18实施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104/T 55-2022,功率因数治理技术规范,DB5104/T 55-2022 功率因数治理技术规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
本文件由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攀枝花学院、四川省节能协会、禁枝花瑞杰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路之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胜良、王聪、罗山、付强、徐苹、孙乙富。
本文件首次制定发布。

内容摘要:

功率因数治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用户进行功率因数治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技术方案及主要性能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供电电压等级在0.38kV~110kV,变压器容量在50kVA及以上的电力用户无功补偿、功率因数提升,也适用于该条件下电网公用配变电所的无功功率补偿配置设计。电力用户功率因数治理技术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227一2017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功率因数 power factor
有功功率与视在功率的比值,衡量电气设备效率的一个系数。可由同一检测点电压、电流相位差的
余弦值表示。
3.2抗谐波功能 anti-harmonic function
无功补偿设备自身不产生谐波,在一定的谐波环境下可以安全可靠工作的功能称为抗谐波功能。
3.3零过渡过程 zero transition process
在电容器投切过程中,通过检剥和控制技术,使系统的动态电压和电流的非周期分量接近零,补偿
过电压和过电流。
3.4电抗率 reactance rate
并联电容器装设的串联电抗器的额定感康与串联连接的电容器的额定容抗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4 总则
4.1 功率因数的设计值
4.1.1 35kW及以上供电的电力用户,在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一次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向电网倒送无功。
4.1.2 100kVA及以上10kV供电的电力用户,其功率因数宜达到0.95以上。
4.1.3其他电力用户,其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0。
4.2功率因数的提升方式
4.2.1 集中补偿
负荷较集中、离配电母线较近、补偿容量100kVA及以上的场所,宜在变电站或用户总配电室低压母线,配置集中补偿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力电容器组。
4.2.2 分组补偿
负荷相对集中且补偿容量大于100kW及以上的工厂,宜在分组配电母线的低压侧装设无功补偿装置。
4.2.3 就地补偿
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如75kW以上电动机,宜在用电设备附件装设无功补偿装置就地补偿。
4.2.4补偿方式的选择
4.2.4.1集中补偿与分组就地补偿相结合,以分组就地补偿为主:
4.2.4.2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以低压补偿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补偿,实现无功动态就地平衡。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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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
CCSA 00 085115
四川省(宜宾市)地方标准
DB5115/T 96-2022
标准化发展绩效考核评价指南
Guidelines for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standardized development
2022-08-29发布  2022-09-30实施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115/T 96-2022,标准化发展绩效考核评价指南,DB5115/T 96-2022 标准化发展绩效考核评价指南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宾市司法局、四川万豪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顺强、李常亮、傅强、赵俊杰、王斌。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内容摘要:

标准化发展绩效考核评价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标准化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周期、对象、内容等要求,明确了考核评价的程序、结果应用等。
本文件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市直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的标准化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标准化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000.1-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20000.1-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标准化 standardization
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利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
[来源:GB/T20000.1-2014,3.1]
3.2标准 standard
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
[来源:GB/T20000.1-2014,5.3]
3.3机构 body
(负责标准和法规)有特定任务和组织的法定实体或行政实体。
[来源:GB/T20000.1-2014,6.2]
3.4考核评价 evaluation
在既定的战略目标下,运用科学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组织、管理、做法、成效以及创新等进行系统评估的过程。
4 基本原则
4.1科学性
考核方法科学严谨,对标准化发展绩效进行专业性的考核。
4.2 客观公正性
按照统一的考核内容、方法、要求,客观全面进行考核评价,准确地反映标准化发展的实际成效,并将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3 系统性
通过层次化结构,对评价指标进行结构化分类,综合反映标准化发展的整体情况。
4.4 可操作性
考核内容易获取、易评判,考核方式方法严谨、可行,考核程序简便、操作性强。
5 周期
考核评价分为年度考核评价和阶段性考核评价,年度考核评价宜在每年11月底前组织实施,次年2月底前完成:阶段性考核评价每3年进行一次,宜在第3年度11月底前组织实施,次年2月底前完成。
6 对象
市直部门、县(区)人民政府为标准化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考核对象。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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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98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5756-2021
城镇沥青路面施工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Asphalt Pavement in City
2021-03-11发布 2021-06-01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DBJ /T13-98-2021,城镇沥青路面施工,城镇沥青路面施工技术标准,沥青路面施工技术标准,DBJ/T13-98-2021 城镇沥青路面施工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前言
原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镇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程》(DB13-98-2008)(简称原规程)于2008年3月20日发布,2008年7月1日实施。自实施以来,对提高我省城镇沥青路面的施工,保证路面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城镇道路交通量的迅速增长,对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原规程已不适应城镇沥青路面施工要求。为适应我省城镇道路工程建设的需要,确保沥青混合料施工质量,提高沥青路面施工技术水平,规程部分内容需要修订完善,同时增加新的技术内容,以更好地满足工程施工质量的需要。现由福建省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博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主编会同有关单位,承担对原规程的修订工作。
修订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吸收了执行上一版规程以来的经验,结合我省当前实际情况,总结近年来沥青路面施工实践经验。经广泛征求意见,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删除原规程中第5章沥青表面处治路面、第6章沥青贯入式路面、第8章乳化沥青碎石混合料路面章节内容;
2、增加第6章温拌沥青混合料路面、第8章其他沥青铺装工程8.4排水式沥青路面、8.5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及第9章施工安全与环保措施等章节:
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函告省建设厅科技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福建博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省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燕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福州开发区宏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武夷学院
南平市房屋征收中心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周建河 林发明 卢健 黄勤锋 苏忠高
赵福斌 王颖莉 许秋阳 郑金杰 许晨阳
卢达洲 陈苓 伍深 林彬 杨斌
祝连友 江星 蒋启忠 詹谨斌
主审人员:姚长喜 陈治雄
审定人员:林伟 官建安 施伯超 陈华建 王京华
许峰松 张善庆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确保沥青混合料施工质量,提高沥青路面施工技术水平,使铺筑的沥青路面坚实、平整、稳定、耐久,有良好的路用性能,达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工艺科学,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城镇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道路的沥青路面工程。大、中型维修的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工程施工,工业园区、生活小区、园林等内部道路沥青路面工程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标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程的规定。
1.0.4沥青路面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程的规定。

2术语
2.0.1沥青结合料asphalt binder
在沥青混合料中起胶结作用的沥青类材料(含添加的外掺剂、改性剂等)的总称。
2.0.2乳化沥青emulsifiedasphalt
石油沥青与水在乳化剂、稳定剂等的作用下经乳化加工制得的均匀的沥青产品,也称沥青乳液。
2.0.3液体沥青liquidbitumen
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溶剂将石油沥青稀释而成的沥青产品,也称轻制沥青或稀释沥青。
2.0.4改性沥青modified bitumen
掺加橡胶、树脂、高分子聚合物、天然沥青、磨细的橡胶粉或者其他材料等外掺剂(改性剂),使沥青或沥青混合料的性能得以改善而制成的沥青结合料。

3基本规定
3.0.1沥青路面的材料要求、施工工艺应符合现行路面设计规范和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沥青面层施工前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对基层进行验收,基层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铺筑沥青面层。
3.0.2新建的沥青路面的基层按结构组合设计要求,选用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无机结合料稳定土或粒料的半刚性基层及级配碎石、沥青碎石、碾压式水泥混凝土、贫混凝土等基层。半刚性基层铺筑后应及时进行养生及保护,浇洒透层油或铺筑下封层,并尽快铺筑沥青面层,防止因暴晒出现开裂。
3.03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当施工中遇雨路面潮湿时,应停止施工,雨季施工时应采取路面排水措施。

4材料
4.1一般规定
4.1.1用于拌制沥青混合料的集料(碎石、砂、石屑)应附有进场检验报告,矿粉、沥青以及添加剂等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且各种材料必须按要求从工程实际使用的材料中取代表性样品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1.2沥青路面集料的粒径规格和筛分应以方孔筛为准,不同料源、品种、规格的集料不得混杂堆放。
4.13沥青路面的材料应根据交通量、气候条件、施工方法、沥青面层类型和材料来源等情况确定。
4.1.4沥青路面材料进入施工场地时,应登记并签发材料验收单,验收单应包括来源、品种、规格、数量、使用目的、购置日期、存放地点及其他应注明的事项。

(略)

内容索引:

目录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6
4材料7
4.1基本规定7
4.2道路石油沥青7
4.3改性沥青9
4.4乳化沥青12
4.5液体石油沥青16
4.6改性乳化沥青18
4.7粗集料19
4.8细集料23
4.9填料24
4.10添加剂26
5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29
5.1一般规定29
5.2施工准备30
5.3配合比设计33
5.4混合料的拌制44
5.5混合料的运输47
5.6混合料的摊铺48
5.7沥青路面的压实及成型51

5.8接缝55
5.9开放交通及其他57
6温拌沥青混合料路面58
6.1一般规定58
6.2施工准备59
6.3配合比设计60
6.4混合料的拌制61
6.5混合料的运输62
6.6混合料的摊铺62
6.7沥青路面的压实及成型62
6.8接缝63
6.9开放交通及其他63
7透层、粘层与封层64
7.1透层64
7.2粘层65
7.3封层67
8其他沥青铺装工程73
8.1一般规定73
8.2行人及非机动车道路73
8.3重型车停车场、公共汽车站73
8.4排水式沥青路面74
8.5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75
8.6水泥混凝土桥面的沥青铺装层76
8.7钢桥面铺装78
8.8城市隧道沥青路面79

8.9侧石、缘石与平石79
8.10收水井与检在井80
9施工安全与环保措施81
9.1施工安全881
9.2环保措施82
10施工质量检查84
10.1一般规定84
10.2施工准备85
10.3施工过程检作88
附录A沥青路面弯沉值评定98
附录B沥青路面压实度评定方法99
附录C沥青路面结构层厚度评定102
附录D本规程用词说明103
引用标准名录104
条文说明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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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105-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294-2021
福建省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building 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in Fujian Province
2021-11-11发布 2022-01-01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DBJ /T13-105-2021,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福建省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J/T13-105-2021 福建省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2020年第一批科学技术计划项日的通知》(闽建办科2020]3号)计划。为规范本省建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合理使用公共建筑资源,实现信息综合应用、资源共建共享,结合福建省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际,制定本标准(立项编号2020-B-63)。本标准由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由福建省内相关设计单位会同电信业务经营者共同完成本标准的编写工作。
本标准共11章7个附录。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站址选择:5.通信机房及电信间:6.通信管道系统:7建筑物线缆设施:8.建筑物通信配套设施:9.移动通信系统设计:10.工程施工要求:11.工程验收要求等。
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贵管理,福建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函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或福建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11号,邮编350002)。
本标准主编单位:
福建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道繁 林能影 陈达 陈汉民
肖勇 陈建华 魏践峰 唐云
赵云 郑诚 高扬明 林志雄
杨明强 吴昊 严寒榕 陈晓峰
陈庆明 黄强汉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林承过 陈天铭 林必华 曾萍
王艺 张海军 吴徐明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了适应福建省城市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实现固定、移动通信网络的良好覆盖,满足通信设施共建共享等要求,使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能适应信息通信网向数字化、综合化、宽带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的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室内分布系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1.0.3建筑通信基础设施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功能、环境条件和近期、远期用户需求等进行通信设施和管线的设计。设计应考虑施工和维护方便,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1.0.4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设备安装在现有公共市政设施时,不应破坏原有公共市政设施结构,宜选用隐蔽性好的设备,保持与周边环境协调。
1.0.5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采用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要求的定型产品。不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6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物public building
本标准所涉及建筑物包括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办公、旅馆、文化、博物馆、观演、会展、教育、金融、交通、医疗、体育、商店等).
2.0.2建筑红线building line
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道路沿线、建筑用地边界内,另行划定的地面以上建(构)筑物主体不得超出的界限。
2.0.3通信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 for telecom
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通信的建筑工程设施,包括:通信机房、电信间、铁塔基础、通信基站、信息管道、配线设备、用户接入点以下的线缆等。

3基本规定
3.0.1建筑物在规划报建施工图设计时,建设单位应与电信业务经营者沟通,共同完善通信基础设施部署方案,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联合图审,做到通信基础设施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遵循集约化建设和共建共享的原则下,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接入需求。
3.0.2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传输线缆均应通过通信机房或光缆交接箱接入建筑物。
3.03建筑物移动通信业务应优先选用宏基站覆盖,并根据实际情况辅以室内覆盖系统、室外覆盖增强系统等方式补充。

4站址规划
4.1规划原则
4.1.1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应与城乡规划中的通信专项规划相衔接,明确建设目标、建设需求和设置原则,遵循优化整合、资源共享、合理布局、绿色节能的原则。
4.12基站站址规划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接,同其它公共基础设施一并纳入规划控制体系中。
4.13在选取建筑物作为移动通信基站预留时,应根据城乡规划中移动通信设施的目标点位坐标及工程项目审批结果,按照不同场景下的通信网络覆盖要求筛选合适距离范围内的建筑物。
4.1.4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项目方案审查时,应同步落实通信基站站址、机房、电源、管线和天面等空间,统筹考虑,充分衔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5
4站址规划7
4.1规划原则7
4.2站址选择要求7
5通信机房及电信间9
5.1选址要求9
5.2面积要求10
5.3电源设施设计要求11
5.4安装工艺要求13
5.5防雷与接地要求14
5.6消防要求14
5.7安全要求15
5.8机房环境要求15
6通信管道系统17
6.1建筑物通信管道设计要求17
6.2建筑物通信桥架设计要求20
7建筑线缆设施.22
7.1室外配线设备安装22
7.2室内配线设备设置要求23
7.3用户光缆敷设要求24
7.4线缆与配线设备选择25
8建筑物通信配套设施27
8.1一般规定27

8.2建筑物楼面及墙面..27
8.3屋面塔及抱杆结构设计要求…28
9移动通信系统设计30
9.1一般规定…30
9.2宏基站设计31
9.3室内覆盖系统设计.33
9.4室外微基站设计34
9.5移动通信系统防雷接地要求36
9.6移动通信系统抗震要求37
9.7对既有站点改造要求37
10工程施工要求39
10.1一般规定…39
10.2通信机房施工要求40
10.3通信线缆施工要求.42
10.4通信管道施工要求…42
10.5通信配套设施施工要求43
10.6移动通信基站施工要求.....45
11工程玛验收要求..48
11.1一般规定…48
11.2通信机房验收要求50
11.3通信线缆验收要求.51
11.4通信管道验收要求.51
11.5移动通信基站验收要求.…52
11.6通信配套设施验收要求.…53
11.7工程竣工文件要求54
附录A住宅小区建设单位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分工界面…56
附录B住宅小区通信管道的分界57
附录C写字楼通信管道的分工界面…58
附录D固定通信机房工艺要求示意图…59
附录E固定通信电信间工艺要求示意图…60
本标准用词说明.6们
引用标准名录62
附:条文说明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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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3-105-2021 福建省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已关闭评论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167-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282-2022
福建省城市道路雨水排水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Urban Road Drainage of Fujian Province
2021-12-17发布 2022-2-1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DBJ /T13-167-2021,城市道路雨水排水设计标准,福建省城市道路雨水排水设计标准,DBJ/T13-167-2021 福建省城市道路雨水排水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修编项目计划的通知》(闽建科〔2020)13号)的要求,由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组织,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修编而成,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和地方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雨水设计流量,源头减排,雨水管渠,路面行泄通道,雨水泵站,调蓄设施及附录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修改了部分术语:
2.修改了城市道路雨水排水系统的组成:
3.补充了源头减排设施和路面行泄通道设计标准等内容:
4.新增了第3章源头减排,规定了源头减排设施的组成和计算方法:
5.新增了第5章路面行泄通道,规定了路面行泄通道的计算方法:
6.修改了雨水泵站的集水池设计、泵房设计等内容:
7.新增了多功能调蓄设施的内容。
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贵管理,由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或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地址:福州市闽侯县高新区高新大道1号,邮编:350108)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学珑 游龙 蔡辉艺 陈奕
王航瑶 李乐闽 夏继勇 蒋艳君 赖善证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谢映霞 程宏伟 赵国志 冯一军
陈礼洪 赵士怀 林涛 吴启树
陈晓凤 柯小青 谢德玲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道路安全,提高城市道路雨水排水设施的服务水平,体现地方特点,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雨水排水工程设计。
1.0.3城市道路雨水排水设计应以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排水规划、内涝防治规划及竖向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依据,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管线勘测数据、工程建设环境等为设计基础,并与城市防洪排涝、河道水系、道路交通、园林绿地、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和设计相协调。
1.0.4城市道路雨水排水设计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l道路雨水排水工程road sewerage engineering

收集、输送、排放道路路面及其周边地块雨水的工程。
2.0.2道路积水road waterlogging
降雨超过道路排水能力,导致道路路面积水,影响道路正常使用功能的现象。
2.0.3内涝防治设计urban flooding design
为应对长历时、强降雨状态下的排水安全,对雨水排水工程进行设计和校核,使之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要求的过程。
2.0.4台风雨typhoon rain
台风活动带来的降水现象。
2.0.6临时抽排设施temporary pumping facilities
临时用于抽送雨水的设施,如移动泵车、动力站等。
2.0.7路面行泄通道stormwater pathway
当降雨产生的径流超出源头减排、雨水管渠的承载能力时,用于输送超出部分雨水的路面雨水通道。

3基本规定
3.0.1城市道路雨水排水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雨水管渠、路面行泄通道等工程性措施和应急管理的非工程性措施。
3.0.2源头减排设施应有利于雨水就近入渗、调蓄或收集利用,降低雨水径流总量和峰值流量,控制径流污染。
3.0.3雨水管渠设施应确保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下雨水的转输、调蓄和排放,并应考虑受纳水体水位的影响。
3.0.4路面行泄通道应确保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超出源头减排设施和雨水管渠设施承载能力雨水的转输和排放。

4雨水设计流量
I雨水管渠
4.0.1当采用推理公式法时,雨水管渠的雨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
算:(略)
4.0.2当汇水面积大于2k2时,宜采用数学模型法确定雨水设计流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确定设计暴雨量和设计暴雨过程,设计暴雨量可按城市暴雨强度公式计算,设计暴雨过程宜选择城市设计雨型或典型降雨过程:
2应根据雨水出水口、地形等因素划分汇水流域,计算汇水流域面积:
3宜采用瞬时单位线法、时间面积等流时线法、线性水库、非线性水库和运动波法计算地表径流过程线:
4宜采用运动波法计算管网汇流过程:当考虑下游回水的影响,宜采用动力波法进行校核: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雨水设计流量4
5源头减排9
5.1一般规定9
5.2透水路面10
5.3下凹式绿地11
5.4植草沟12
5.5渗透管渠13
6雨水管渠14
6.1一般规定14
6.2水力计算16
6.3雨水管道18
6.4雨水检查井19
6.5雨水跌水井.20
6.6雨水口20
6.7U型侧沟21
6.8出水口22
6.9立体交叉首路排水22
6.10广场排水24
6.11市政管线综合24
7路面行泄通道26
7.1一般规定26
7.2水力计算26
7.3设计27
8雨水泵站.29
8.1一般规定29
8.2设计流量和设计扬程30
8.3集水池设计30
8.4泵房设计31
8.5出水设施设计..32
9调蓄设施34

9.1一般规定....34
9.2水量和水质...36
9.31雨水调蓄池……38
9.4多功能调蓄设施.……40
附录A排水管道与其它地下管线(构筑物)的最小净距....41
本标准用词说明...42
引用标准名录......43
附:条文说明.…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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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3-167-2021 福建省城市道路雨水排水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已关闭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0779—2022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blast resistant design of buildings in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2022-09-08发布202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GB/T 50779-2022,GB/T 50779-2022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GB/T 50779-2022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2年 第13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779-2022,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同时废止。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24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国家标准《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 进行了修订,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爆炸荷载、建筑设计、结构设计、通风与空调设计、既有建筑物抗爆设计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扩大了抗爆设计范围,由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修改为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

2.修改、增加了抗爆建筑物平面布置、抗爆建筑物层数、高度的相关要求;

3.增加了不同爆炸荷载时抗爆建筑物结构形式的选择原则和砌体结构、钢结构建筑物的抗爆设计内容;

4.取消了原规范中规定的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及相应的正压作用时间,明确了爆炸冲击波超压应由爆炸安全性评估确定;

5.修改、补充了爆炸荷载计算相关内容和抗爆建筑物的性能要求

6.修改、增加了钢筋混凝土构件、加劲砌体构件、钢结构构件的构造和变形要求及材料的动力强度计算、强度和动力提高系数、钢筋动设计应力取值要求;

7.修改、补充了构件延性比计算、构件截面平均惯性矩计算;

8.增加了屋面板、侧墙等构件的平面内、平面外计算要求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加劲砌体构件的抗剪承载力验算要求和直剪承载力计算方法

9.取消了等效静荷载法,增加了闭式解法进行构件动力分析的内容

10.增加了第8章"既有建筑物抗爆设计";

11.增加了抗爆建筑消防救援的设计要求、通风空调设备在正常情况和非正常情况下的起停规定、抗爆阀和电动密闭阀的性能要求及新风取气口的高度规定。

1.0.1 为统一石油化工建筑物的抗爆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

1.0.3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 抗爆建筑物blast resistant building

为保护建筑物内人员、设施安全,减少外部爆炸事故对生产运行的影响,需根据爆炸安全性评估确定的爆炸冲击波参数进行抗爆设计的建筑物。

2.1.2 空气冲击波shock wave

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简称冲击波。

2.1.3 冲击波超压positive pressure of shock wave

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呈法向作用于冲击波包围物体表面。

2.1.4 动压dynamic pressure

冲击波在空气中传播时,由冲击波内气体分子快速运动而产生的作用,具有明确的方向性。

2.1.5 反射压reflected overpressure

冲击波在传播方向遇到障碍物时,在表面上反射产生的超压增量。

2.1.6 停滞压力stagnation pressure

前墙反射压完全消散时,作用在前墙的冲击波超压和动压。

2.1.7 峰值入射超压peak incident side-on overpressure

冲击波在自由空气中由爆炸中心向外传播,到达建筑物距爆炸中心最近表面时的冲击波超压。

2.1.8 延性比 ductility ratio

表示结构构件吸收能量的能力,等于构件弹塑性变形与弹性极限变形的比值。

2.1.9 主要结构构件 primary structural member

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所依赖的结构构件,构件破坏后将影响其支承的其他构件及建筑物的结构整体稳固性。主要包括框架柱、框架梁、承重墙、屋面主梁或钢结构桁架等。

2.1.10 次要结构构件 secondary structural member

由主要结构构件支承的承重构件和建筑物外部直接承受爆炸冲击波超压作用的非承重构件。主要包括非承重外墙、外墙板、屋面板、屋面次梁等。

2.1.11 加劲砌体构件 reinforced masonry component

配筋砌块砌体、组合砖砌体及采用抗爆涂层等加劲材料加强的砌体构件。

2.1.12 抗爆防护门 blast resistant door

抵抗来自建筑物外部爆炸冲击波的建筑特种门,包括人员通道抗爆门、设备通道抗爆门、抗爆消防救援门。

2.1.13 人员通道抗爆门 blast resistant access door

用于人员正常进出建筑物的抗爆防护门。

2.1.14 设备通道抗爆门 blast resistant equipment door

用于大型设备进出建筑物的抗爆防护门。

2.1.15 抗爆消防救援门 blast resistant fire-fighting and rescue service door

用于消防救援的抗爆防护门。

2.1.16 抗爆防护窗 blast resistant window

抵抗来自建筑物外部爆炸冲击波的建筑用特种固定外窗。

2.1.17 隔离前室 air lock

人员通道上阻隔爆炸冲击波超压进入室内的内置式隔间。

2.1.18 抗爆阀 blast resistant valve

安装在抗爆建筑物的洞口上,可抵抗来自建筑物外部爆炸冲击波的阀。

2.1.19 有人值守建筑物(房间)manned building(room)

生产过程中设有固定或常驻人员工作岗位的建筑物(房间)。

3.0.1 抗爆建筑物的抗爆要求、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及正压作用时间应通过爆炸安全性评估确定。

3.0.2 新建有人值守建筑物不宜布置在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48kPa的区域。

3.0.3 新建抗爆建筑物平面布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外,当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9kPa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应独立设置;

2 建筑安全出口不应直接面向有爆炸危险性的装置或设备。设置多个出口时,宜在不同的方向设置。

3.0.4 抗爆建筑物遭受一次设计爆炸荷载作用后,建筑物和结构构件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可产生局部构件破坏,但不应影响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2 建筑物可继续使用,进行一般性修理或更换应恢复其完整性

3 主要结构构件不应产生较严重的损伤;

4 次要结构构件可产生永久性变形,可经一般性修理恢复或更换。

3.0.5 新建抗爆建筑物的设计工作年限应为50年,与新建装置配套的既有建筑物的抗爆加固设计工作年限宜为50年,其他既有建筑物的抗爆加固设计工作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3.0.6 抗爆建筑物的安全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

3.0.7 抗爆建筑物外形应简单、规则,平面宜为矩形。3.0.8 抗爆建筑物层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9kPa且小于21.0kPa 时,层数不应超过两层,室内地面到主体结构屋面板顶的高度不应超过12.0m;

2 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不小于21.0kPa时,层数应为一层。

3.0.9 抗爆建筑物的结构体系可根据爆炸荷载参数、抗震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材料、施工和使用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对比后确定。

3.0.10 抗爆建筑物的结构体系、结构构件及其节点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体系应具有计算简图和爆炸荷载传递途径;

2 结构体系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爆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 结构体系应具备抗爆能力和变形能力;

4 局部构件的破坏不应影响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5 构件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构件,预埋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于连接件。

3.0.11 抗爆建筑物可根据爆炸安全评估确定的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采用下列结构形式∶

1 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不大于6.9kPa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加劲砌体抗爆墙结构、钢框架-支撑结构;

2 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9kPa 且小于21.0kPa 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加劲砌体抗爆墙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抗爆墙结构、钢框架-支撑结构;

3 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不小于21.0kPa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抗爆墙结构。

3.0.12 抗爆建筑物的钢筋混凝土抗爆外墙、加劲砌体抗爆外墙不宜承重。钢筋混凝土抗爆外墙宜与主要结构构件脱开布置,脱开距离不应小于抗爆外墙的最大塑性变形,且不应小于50mm。当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小于21.0kPa,且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抗爆墙结构的单层建筑物,抗爆外墙与框架柱、框架梁等主要结构构件也可不脱开布置。

3.0.13 抗爆建筑物钢筋混凝土横墙之间的楼盖、屋盖长宽比不应大于2.0;加劲砌体横墙之间的楼盖、屋盖长宽比不应大于1.5,且横墙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钢结构支撑框架之间的楼盖、屋盖长宽比不应大于3.0。

3.0.14 既有建筑物抗爆设计中,当只有一部分需要进行抗爆设计时,应计入非抗爆设计部分在爆炸中破坏后对抗爆设计部分的影响。

3.0.15 新建抗爆建筑物的雨篷、室外楼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力构件均应进行抗爆验算;

2 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3.0kPa时,雨篷、室外楼梯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3 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9kPa时,不应设置悬挑式雨篷、室外楼梯,不宜设置屋面检修梯。当设置屋面检修梯时,应加强与建筑物主体的连接。

3.0.16 既有建筑物抗爆设计中,当外部设有雨篷、楼梯等附属构件时,应根据抗爆验算结果采取抗爆加固措施。

3.0.17 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9kPa时,抗爆建筑物不应设置变形缝。

3.0.18 除门窗洞口外,抗爆建筑物外墙的开洞尺寸不应大于1.0m,洞口间净距应大于洞口宽度。所有外墙、屋面的开洞均应采取整体抗爆密封措施,并能抵抗相应的爆炸荷载。

3.0.19 抗爆建筑物采用抗爆门窗、抗爆阀时,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抗爆门窗、抗爆阀的抗爆性能要求。

3.0.20 抗爆建筑物外墙需保温时,宜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4)

3基本规定…………………………………………………(8)

4爆炸荷载…………………………………………………(12)

4.1爆炸冲击波参数…………………………………………(12)

4.2作用在建筑物上的爆炸荷载……………………………(12)

5建筑设计…………………………………………………(16)

5.1一般规定………………………………………………(16)

5.2建筑门窗………………………………………………(17)

5.3建筑构造………………………………………………(19)

6结构设计…………………………………………………(21)

6.1一般规定………………………………………………(21)

6.2材料……………………………………………………(23)

6.3荷载效应组合……………………………………………(26)

6.4结构动力计算……………………………………………(27)

6.5结构构造………………………………………………(32)

6.6基础设计………………………………………………(35)

7通风与空调设计…………………………………………(37)

7.1一般规定………………………………………………(37)

7.2室内空气计算参数………………………………………(38)

7.3空调系统………………………………………………(39)

7.4新风系统与排风系统……………………………………(39)

7.5空调机房………………………………………………(41)

8既有建筑物抗爆设计……………………………………(42)

8.1一般规定………………………………………………(42)

8.2建筑设计………………………………………………(43)

8.3结构设计………………………………………………(43)

8.4通风与空调设计…………………………………………(44)

附录A动力分析图解法……………………………………(45)

附录B动力分析数值积分法………………………………(48)

附录C各种支座条件、荷载形式下单自由度构件动力计算参数……………(51)

附录D抗爆涂层加固法……………………………………(54)

本标准用词说明………………………………………………(58)

引用标准名录…………………………………………………(59)

附:条文说明…………………………………………………(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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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ICS27.140 CCS

P5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5839——2021

土石坝安全监测系统施工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arth-rockfill dam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construction

2022-03-22实施2021-12-22发布

国家能源局 发布

 

DL/T 5839-2021,DL/T 5839-2021 土石坝安全监测系统施工技术规范,土石坝安全监测系统施工技术规范,DL/T 5839-2021 土石坝安全监测系统施工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本规范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19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19)58号)要求制定。

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编制组经过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土石坝安全监测施工技术的最新发展与经验,考虑了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协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土石坝安全监测系统的施工准备、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埋设、观测与资料整编分析等要求。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电力行业大坝安全监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32)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0.1为规范土石坝安全监测系统施工,保障施工质量,及时获取准确完整的监测数据,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水电水利工程土石坝安全监测系统施工。

1.0.3土石坝安全监测系统施工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统筹规划,及时安装埋设、观测与资料整编分析。

1.0.4土石坝安全监测系统施工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监测仪器设备monitoring instrument and equipment

基于各种原理的传感器、监测装置及其相应的监测信息采集、传输和供电设备的总称。

2.0.2监测设施monitoring facilities

各类监测仪器设备及其保护装置、观测房、观测便道等辅助设施的统称。

2.0.3监测系统monitoring system

由各类监测设施和监测信息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

2.0.4初始值initial value

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正常工作后的首次测值。

2.0.5基准值base line value

作为各阶段计算起点的测值。可根据各阶段计算分析需要选取计算基准值。

3.0.1监测系统施工应与工程施工进度相协调。

3.0.2监测系统施工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理解监测目的与设计意图,了解与监测相关的工程信息与建筑物施工规划。

3.0.3监测仪器设备使用前应通过检验或校准,证明其性能满足相应技术要求。

3.0.4监测系统施工所用材料应满足监测技术要求和所在部位工程建筑物结构要求。

3.0.5监测系统施工不得影响建筑物结构与防渗安全。

3.0.6监测系统施工应采取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职业健康与文明施工措施,必要时制定专项措施。

3.0.7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后,应及时进行观测与资料整编分析。

3.0.8监测设施完好率应满足下列要求:可更换和修复的监测仪器设备和表面监测设施完好率100%入式不可更换监测仪器设备完好率80%上,其中重要监测项目监测仪器设备单项完好率不应低于85%。

4.0.1 监测系统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条件和进度安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组织机构、工作场所布置及主要施工设备配置。

2 监测仪器设备的选型及采购、运输计划。

3 监测仪器设备的检验方案、计划及保管方案。

4 监测系统施工程序与进度计划。

5 监测设施安装埋设方法及保护措施。

6 监测线缆牵引线路规划。

7 观测方法、频次和监测信息采集设备使用、维护方法及要求。

8 监测资料整编分析方案与反馈。

9 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职业健康与文明施工措施。

4.0.2 监测仪器设备采购应满足施工进度与设计要求。

4.0.3 监测仪器设备到货后应进行开箱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与资料。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仪器设备的数量、生产厂家、规格型号与供货合同(计划)一致,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技术说明书及配件齐全。

2 外观检查满足产品标准和说明书的规定。

3 仪器设备测读正常。

4.0.4 监测仪器设备现场运输应采取防颠震措施,运输与储藏环境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

4.0.5 监测仪器与监测线缆安装埋设前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宜在工地进行。检验方法与技术要求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259和《混凝土坝安全监测系统施工技术规范》DL/T5784—2019中附录A执行。

4.0.6 监测系统安装前应核查监测仪器设备及安装附件的种类和数量,检查安装条件,准备所需的相关资料、施工机械、工器具和材料,组装的仪器设备宜先进行预装。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施工准备…………………………………………………………………………4

5安装埋设…………………………………………………………………………6

5.1一般规定……………………………………………………………………6

5.2环境量监测设施…………………………………………………………7

5.3变形监测设施……………………………………………………………10

5.4渗流监测设施…………………………………………………………24

5.5压力(应力)及温度监测设施……………………………………29

5.6监测自动化系统…………………………………………………………30

5.7监测线缆…………………………………………………………………33

6观测与资料整编分析………………………………………………………38

本规范用词说明……………………………………………………………………41

引用标准名录………………………………………………………………………42

条文说明……………………………………………………………………………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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