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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240.50
CCS L 67 DB33
浙江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419—2021
基于安全检测插件的 Web 应用系统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curity detection of web application system based on security detection plug-in
2021 - 12 - 24 发布 2022 - 01 - 24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2419,DB33/T 2419-2021,Web应用系统,安全检测技术,安全检测插件,DB33/T 2419-2021 基于安全检测插件的Web应用系统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检测插件、安全检测控制台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于安全检测插件的Web应用系统安全检测总体要求、安全检测插件技术要求、安全检测控制台功能要求、接口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基于安全检测插件的Web应用系统安全检测技术的设计、开发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457—2006 信息技术 软件工程术语
GB/T 25069—2010 信息安全技术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1457—2006和GB/T 25069—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程序插装 program instrumentation
a) 插入到计算机程序中的探头。如指令或断言,以利于执行监控、正确性证明、资源监控或其他活动。
b) 准备探头并把它插入到计算机程序中去的过程。
[来源:GB/T 11457—2006,2.1235]
3.2
追踪 trace
计算机程序执行的记录,它显示执行的指令的顺序、变量的名和值或两者。类型包括执行踪迹、回顾的踪迹、子例程踪迹、符号踪迹、变量踪迹。
[来源:GB/T 11457—2006,2.1751,有修改]
3.3
加密 encipherment/encryption
对数据进行密码变换以产生密文的过程。一般包含一个变换集合,该变换使用一套算法和一套输入参量。输入参量通常被称为密钥。
[来源:GB/T 25069—2010,2.2.2.60]
3.4
安全检测插件 security detection plug-in
通过程序插装和追踪等方法,检测应用程序漏洞,识别应用程序开源组件的动态分析部件。
3.5
安全检测控制台 security detection console
通过网络通信接口接收安全检测插件信息、下发控制指令,集中控制与管理安全检测插件的管理系统。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API:应用编程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HTTP:超文本传输协议(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
JSON: Java Script对象表示法(JavaScript Object Notation)
SQL:结构查询语言(Structure Query Language)
URL:统一资源定位符(Universal Resource Locator)
XML:可扩展标记语言(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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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10
CCS A 91 44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44/T 834—2022 代替DB44/T 834—2010
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要求
Security technical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for medium and primary school and kindergartens
2022 - 01 - 11 发布 2022 - 04 - 11 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T 834,DB44/T 834-2022,中小学校,安全技术防范要求,幼儿园,DB44/T 834-2022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要求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广东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技术防范要求,是广东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检验验收、运行维护的依据。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中专学校,上述统称为学校。广东省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场所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87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6163调频广播接收机测量方法
GB/T9374声音广播接收机基本参数
GB/T12060.3声系统设备第3部分:声频放大器测量方法
GB16796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7626.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8287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
GB24407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T2818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2931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T31488安全防范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
GB/T35678公共安全人脸识别应用图像技术要求
GB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52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669.1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678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GA/T1343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
GA1383报警运营服务规范
GA/T1400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GA151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503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中专学校medium and primary school、kindergarten、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中学、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中专学校。
3.2
访客管理系统visitors management system
针对外部来访人员进出各出入口而进行登记、预约、管理的系统。
3.3
应急广播系统emergency broadcasting system
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常态化应急避险和安全防范疏散演练等情况,而向其覆盖区域发布警报信息的广播系统。警报信息包括警报信号、指导公众疏散的信息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指挥的命令等。
3.4
防冲撞系统或设施anti-collision system or facility
防止恶意冲撞的一种拦截系统或设施,能够对恶意闯入的车辆进行拦截。
3.5
一键式紧急报警系统one touch hold-up alarm system
报警信号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直接发送到公安机关的紧急报警系统。

4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4.1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其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因素,进行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检验和验收。
4.2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当采用成熟稳定、安全可控的技防产品。主要设备和产品应当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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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10
CCS P 01 44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44/T 1661—2021 代替 DB44/T 1661—201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within the scope of management for river courses
2021 - 12 - 07 发布 2022 - 03 - 07 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T 1661,DB44/T 1661-2021,河道,河道建设项目,河道管理范围,DB44/T 1661-2021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主要河道(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的干流和珠江三角洲、韩江三角洲主干河道以及珠江、韩江和鉴江河口)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船坞、道路、交通(涵)闸、渡口、隧道、管道、缆线、涵管、取水、排水(污)设施等建筑物和构筑物,临河公园、景观和其他公共设施,以及生态工程、航道整治、河道治理、路堤结合工程等。其他河道的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201防洪标准
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JTG C30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工程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3.2
河道river courses
水流的通道。

3.3
堤防levee
沿河、渠、湖、海岸或行洪区、分洪区、围垦区的边缘修筑的挡水建筑物。
3.4
护堤地levee-protection area
为保护堤防工程,在堤防两侧划定作为堤防保护地的一定区域。
3.5
河道管理范围the scope of management for river courses
为维护河道生态健康、行洪畅通、河势稳定而划定的河道管理区域。

3.6
重要河段critical reach
重点防洪工程所在河段或具有重要防洪任务的河段。
3.7
险工险段dangerous section of the levee
河道堤防上存在着不利于堤防防洪安全的隐患所在的工程和堤段。
3.8
跨河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cross the river
主体功能设施从河道水面上方跨越而过的具有固定结构的建设项目。
注:主要包括公路桥、铁路桥、管桥(输水、输油、输气、输电等)、渡槽及输电、通信工程等。
3.9
穿河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through the river
主体功能设施从河床下方穿越的具有固定结构的建设项目。
注:主要包括管道(输水、输油、输气、输电等)、隧道(公路、铁路、缆线等)、涵管等工程。
3.10
穿堤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through the levee
主体功能设施从堤身或堤基穿越的具有固定结构的建设项目。
注:主要包括管道、缆线、交通(涵)闸、取水、排水(污)和市政涵管等工程。
3.11
临河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nearby the river
河道两岸修筑的具有固定结构的建设项目。
注:主要包括码头、船坞、渡口、跨堤取水工程、排水设施、临河公园、景观及碧道等工程。
3.12
明挖埋管open-cut and buried pipe
采用明挖的方式开挖管沟,敷设管段,再恢复原地貌的施工方法。

4总则
4.1建设项目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一符合防洪规划、岸线规划等水利行业相关规划;
一—设计防洪(潮)标准符合GB50201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一一不妨碍建设项目近区和周边范围的防汛抢险;
一一对河道行洪纳潮、河势稳定、水质及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及其设施安全的影响在合理范围内;
一一不影响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确有影响的,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与第三人签订有关协调意见书。
4.2建设单位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或防洪评价)报告,必要时应开展相关专项论证。
4.3建设项目除满足本文件要求外,还应符合交通、环保等部门对河道内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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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10
CCS A 91 44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44/T 702—2022 代替DB44/T 702—2009
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要求
Security technical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for regular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2022 - 01 - 11 发布 2022 - 04 - 11 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T 702,DB44/T 702-2022,安全技术防范要求,普通高等学校,DB44/T 702-2022 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简称高校)内重点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要求,是广 东省高校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检验验收、日常使用、运行维护的依据。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普通高等学校及所属单位。广东省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可参照使 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T 6163 调频广播接收机测量方法
GB/T 9374 声音广播接收机基本参数
GB/T 12060.3 声系统设备 第 3 部分:声频放大器测量方法
GB 16796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8287 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
GB/T 21255 机动车测速仪
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1068 普通高等高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T 31488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
GB/T 35678 公共安全人脸识别应用图像技术要求
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52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T 497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A/T 761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
GA/T 992 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设备技术要求
GA/T 1343 防爆升降式阻车路障
GA 1383 报警运营服务规范
GA/T 1400.4-2017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4部分:接口协议要求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公安接警终端 police alarm receiving terminal
经公安监控中心注册并授权,用于接收辖区内产生的声音、视频、报警等各种警情信息的终端。
3.1.2车辆及交通管理系统 vehicle and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
针对车辆进出起到检测、识别、放行、阻拦等作用,针对内部区域车辆起到车速检测、违停检测、 逆行检测等智能分析,并实现车辆违规联动告警、信息通报等功能的系统。
3.1.3访客管理系统 visitors management system 针对外部来访人员进出各出入口而进行登记、预约、管理的系统。
3.1.4应急广播系统 emergency broadcasting system
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常态化应急避险和安全防范疏散演练等情况,而向其覆盖区域发布警报信息 的广播系统。警报信息包括警报信号、指导公众疏散的信息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指挥的命令等。 3.1.5防冲撞系统或设施 anti-collision system or facility
防止恶意冲撞的一种拦截系统或设施,能够对恶意闯入的车辆进行拦截。 缩略语 为便于说明,本标准采用了如下缩略语: PTZ 云台全方位(左右/上下)移动及镜头变倍、变焦控制(Pan/Tilt/Zoom)。
4 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高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其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设投 资等因素,进行综合设计、同步施工和独立验收。 高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当采用成熟稳定、安全可控的技防产品。主要设备和产品应当 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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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10
CCS A 91 44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44/T 834—2022 代替DB44/T 834—2010
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要求
Security technical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for medium and primary school and kindergartens
2022 - 01 - 11 发布 2022 - 04 - 11 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T 834,DB44/T 834-2022,中小学校,安全技术防范,幼儿园,DB44/T 834-2022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广东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技术防范要求,是广东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 防范设施建设、检验验收、运行维护的依据。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中专学校,上述统称为学校。广东省其他未成 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场所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6163 调频广播接收机测量方法
GB/T 9374 声音广播接收机基本参数
GB/T 12060.3 声系统设备 第3部分:声频放大器测量方法
GB 16796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8287 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
GB 24407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29315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T 31488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
GB/T 35678 公共安全人脸识别应用图像技术要求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52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 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GA/T 1343 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
GA 1383 报警运营服务规范
GA/T 1400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GA 1511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中专学校 medium and primary school、kindergarten、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中学、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 中专学校。

3.2访客管理系统 visitors management system

针对外部来访人员进出各出入口而进行登记、预约、管理的系统。
3.3应急广播系统 emergency broadcasting system
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常态化应急避险和安全防范疏散演练等情况,而向其覆盖区域发布警报信息 的广播系统。警报信息包括警报信号、指导公众疏散的信息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指挥的命令等。
3.4防冲撞系统或设施 anti-collision system or facility
防止恶意冲撞的一种拦截系统或设施,能够对恶意闯入的车辆进行拦截。

3.5一键式紧急报警系统 one touch hold-up alarm system

报警信号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直接发送到公安机关的紧急报警系统。
4 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4.1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其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设 投资等因素,进行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检验和验收。
4.2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当采用成熟稳定、安全可控的技防产品。主要设备和产品应当 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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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00.50
CCS A16
DB3204
常州市地方标准
DB3204/T1020—2021
化工企业安全拆除现场第三方监督管理服务规范
Demolition of decommissioned chemical plants-Specific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s

2021-06-30发布 2021-07-30实施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04/T 1020,DB3204/T 1020-2021,化工企业安全拆除,第三方监督管理,DB3204/T 1020-2021 化工企业安全拆除第三方监督管理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化工企业安全拆除第三方监管服务机构的准入要求、监管服务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委托对拟拆除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拆除工作提供监管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JGJ184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DB3204/T1019-2021化工企业安全关闭基本要求
3术语和定义
DB3204/T1019-202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准入要求
4.1应通过政府部门公开招投标方式入选后签订招标项目服务协议。
4.2第三方监管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要求:
一一有稳定的监管队伍;
一一具备工程和技术研究、技术服务的专业能力:
一一具备装置设施安装、拆除、监管服务类项目能力与经验;
一一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过程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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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00
CCS C72 DB3204
常州市地方标准
DB3204/T1019-2021
化工企业安全关闭基本要求
Basic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the demolition of decommisioned chemical plants

2021-06-30发布 2021-07-30实施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04/T 1019,DB3204/T 1019-2021,化工企业安全关闭基本要求,DB3204/T 1019-2021 化工企业安全关闭基本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化工企业安全关闭的术语和定义、通用要求、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拟拆除、关闭的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部分拆除的化工企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T39198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
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
JGJ184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
3术语和定义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列》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装置设施installations
是指化工企业已建成或部分建成的现有装置设施,主要包括生产装置和设施、储存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
3.2
拆除demolition
是指对已建成或部分建成的现有装置设施进行的拆除作业,可分为全部拆除或局部拆除,不含日常检维修。
3.3
人工拆除manual Demolition
是指施工人员使用小型机械或手持工器具,将拟拆除物拆解、破碎、清除的作业。
3.4
机械拆除mechanical Demolition
是指采用机械设各将拟拆除物拆解、破碎、清除的作业。
4通用要求
4.1主体责任
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环保优先理念,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确保在企业关闭实施过程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各阶段人员安置、装置设施、物料处置关闭全流程的拆除安全、危废处置有序可控、土壤管控和现场安全监管服务全面到位,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有效防控环境风险,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4.2关闭实施方案
4.2.1企业应组织编制《关闭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装置停产(停车)方案、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方案、系统清洗及置换方案、装置(设备设施)拆除方案、建(构)筑物拆除方案、污染防治方案、应急预案、安全保卫措施等。
4.2.2《关闭实施方案》应通过评审、备案后企业方可开展关闭、拆除工作。
4.3流程
4.3.1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在停产、关闭、拆除等过程中及时将涉及的方案、预案、措施等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注:相关职能部门包括经济发展、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等部门。
4.3.2企业拆除关闭过程中涉及到相关的水、电、蒸汽、燃气等应按要求报相关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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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03
CCS A 12 DB3205
苏州市 地方标准
DB3205/T 1025—2021
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of government service system for
City(district),township(town),village(community)
2021-12-22 发布 2021-12-27 实施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05/T 1025,DB3205/T 1025-2021,政务服务体系,政务服务管理部门,DB3205/T 1025-2021 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权限、建设任务、制度保障和监督考核与评价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苏州市辖区内不设区的市(区)、镇(街道)、村(社区) 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开发区参照市(区)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T 32169.1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39554.1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 第1部分:编码要求
GB/T 39734 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
GB/T 39735 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
DB3205/T 1002-2020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169.1、GB/T 39554.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方便使用,本文件重复列出了GB/T 32169.1、GB/T 39554.1的部分术语和定义。
3.1
业务主管部门 authority department
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赋予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政务服务机构。
3.2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 administrative service management department
市(区)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镇(街道)为镇行政审批局。
注:未设置行政审批局的街道,其对应管理部门为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3.3
政务服务中心 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er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办理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以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本文件中是指苏州市各级市(区)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来源:GB/T 32169.1-2015,3.1,有修改]
3.4
政务服务分中心 branch of 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er
因安全或场地限制等因素,无法进驻本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由业务主管部门设立、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开展受理、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场所,以下简称“分中心”。
3.5
行政权力事项 administrative power item
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
[来源:GB/T 39554.1-2020,3.1]
3.6
公共服务事项 public service item
由政府各部门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行政权力事项之外办理的授益性事项。
[来源:GB/T 39554.1-2020,3.2]
3.7
政务服务事项 government service item
政府部门及其授权或委托的其他组织行使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提供的服务事项。
[来源:GB/T 39554.1-2020,3.3]
4 职责权限
4.1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
负责指导服务中心的工作,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服务中心服务运行的管理考核。具体职责包含但不限于如下:
a) 市(区)、镇(街道)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b) 规范业务事项管理、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入驻、推进政务服务线上平台建设和业务受理,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移动端办理、落实政务服务地图常态化运维工作;
c) 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强化安全运维保障;
d) 对服务中心运行情况、服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过程记录和实时监督、考核;
e)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交流,协调解决问题。
4.2 业务主管部门
协助服务中心建设、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及问题处置,承担分中心大厅建设及管理,具体职责包含但不限于如下:
a) 制定与本级综合性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有关制度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b) 负责各级服务中心服务事项的确认、调整和标准化管理,事项调整情况及时报送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
c) 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环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d) 按照《苏州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承担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为政务服务分中心正常服务运行提供保障,并加强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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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20.10
CCS A.00

苏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205/T 1030-2021
中小企业卓越绩效管理实施指南
Guidelines of Performance excellence management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2021-12-22 发布 2021-12-27 实施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05/T 1030,DB3205/T 1030-2021,中小企业,卓越绩效,管理体系,DB3205/T 1030-2021 中小企业卓越绩效管理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中小企业企业卓越绩效管理的实施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卓越绩效管理的中小企业,帮助企业理解卓越绩效管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 19580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000和GB/T 1958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卓越绩效 performance excellence
通过综合的企业绩效管理方法,为顾客、员工和其他相关方不断创造价值,提高企业整体的绩效和 能力,促进企业获得持续发展和成功。
3.2 使命 mission
企业存在的价值,是企业所应承担并努力实现的责任。
3.3 愿景 vision
企业对未来的展望,是企业实现整体发展方向和目的的理想状态。
3.4 价值观 values
企业所崇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行为的基本原则。
3.5 治理 governance
在企业的监管中实行的管理和控制系统。包括批准战略方向、监视和评价高层领导绩效、财务审计、 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活动。
3.6 标杆 benchmarks
针对相似的活动,其过程和结果代表企业所在行业的内部或外部最佳的经营实践和绩效。
3.7 管理体系 management system
企业建立方针和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
注 1:一个管理体系可以针对单一的领域或几个领域,如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或环境管理。
注 2:管理体系要素规定了企业的结构、岗位和职责、策划、运行、方针、惯例、规则、理念、目标,以及实现这 些目标的过程。
注 3:管理体系的范围可能包括整个企业,企业中可被明确识别的职能或可被明确识别的部门,以及跨企业的单一 职能或多个职能。
3.8 核心竞争力 core competencies
企业最擅长的能力。是使企业在其所处的市场环境中保持优势的具有战略重要性的能力,对履行企 业使命是重要的,通常是不易被模仿,可为企业提供可持续竞争优势的能力。
注:缺乏核心竞争力会导致企业在市场上面临重大战略挑战或劣势。核心竞争力可包括:专有技术、特有服务、独 占市场或特殊领域的业务能力。
4 实施指南
4.1 领导
4.1.1 高层领导
4.1.1.1 建议企业高层领导者确立企业使命、愿景和价值观,这意味着要分别对于“我是谁”“我要 到哪里去”“我的处事原则是什么”这几个根本性的问题做出回答。使命是一个机构的基本定位,是一 个机构之所以存在的理由。愿景是企业未来期望达到的一种状态,是企业远大的目标或追求,是需要花 几年甚至十几年来实现的目标。价值观是一个企业的信念,它决定了企业对于好与坏、对与错、赞赏或 是不屑等问题的判断。使命、愿景、价值观综合起来构成了企业的理念系统,它相当于一个机构的“魂”, 也是企业文化最核心的构成。对使命、愿景、价值观进行正式的书面表述已经成为一种管理的常规,这 有助于企业的理念得到充分的沟通,有利于企业成员的自我控制和自我激励,有利于确保企业文化得到 传承,还有利于企业通过迅速复制而成长、壮大。
4.1.1.2 建议企业将使命、愿景、价值观传达到全体员工,传达到主要的供方、顾客及其他相关方。 将使命、愿景、价值观面向全体员工的有效沟通,使得企业的方向和意图能够得到企业中部门和个人的 充分理解和认同,从而使企业达到“上下同欲”的状态。通过向主要的供方、顾客及其他相关方沟通本 企业的使命、愿景、价值观,有助于各方增进了解,增加互信,从而有利于形成合作共赢的利益共同体。 无论是对于内部还是外部,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在践行使命、愿景、价值观方面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都 是一种最强有力的沟通方式。
4.1.1.3 建议企业营造积极的环境,以鼓励和促进全体员工的诚信、顾客导向、持续改进和创新方面 的行为。这种环境的营造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进行,如企业主要领导者的始终一致的强调和以身垂范, 多种形式的培训制度,定期的表彰奖励,充分体现企业价值观的提拔、升迁制度,等等。 4.1.2 治理与社会责任
4.1.2.1 企业应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守法合规,并设计相应的制度、配备专门的人员和资源确保守法 合规。依法守法是企业不言而喻的准绳。守法是任何人、任何组织安身立命的大前提。法律是管理者不 可碰触的高压线。 其次,企业的决策和行为不仅要合乎法律法规,而且要符合道德的要求,要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 企业为了确保和促进其行为恪守道德规范而采取的各种举措称为组织的道德管理。企业的道德管理可以 有多种途径,如制定道德准则,选拔道德水准高的人员,高层管理者以身垂范,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制 度,提供道德方面的培训,向面临道德困境的人们提供支持,等等。 建议企业确保主要的管理人员在合规管理和道德管理方面的工作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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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40.90
CCS Q 78
苏州市地方 标 准
DB3205/T 1037-2022
电梯应急处置智慧调度工作规范
Work specification for intelligent dispatch of elevator emergency disposal
2022-02-28 发布 2022-03-10 实施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05/T 1037,DB3205/T 1037-2022,智慧调度,电梯应急处置,DB3205/T 1037-2022 电梯应急处置智慧调度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梯应急处置智慧调度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处置调度和数据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电梯应急处置智慧调度工作。 本文件中的电梯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其他类型电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 7588.1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 1 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4476-2017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物联网的技术规范
DB32/T 3678-2019 电梯统一应急救援标识
DB3205/T 1022 电梯无纸化维保工作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24、GB/T 7588.1、GB/T 2447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困人 people trapped
由于电梯故障或事件的原因导致乘客被困在轿厢内的现象。
3.2
故障 fault
可能影响或中断设备正常运行的状态。
[来源:GB/T 24476-2017,3.4]
3.3
特殊事件 special event
非设备原因产生的非困人故障。
3.4
智慧调度 intelligent dispatch
采用现代通信及信息化等技术,在遇到电梯困人时,通过电梯统一应急救援标识中的二维码扫码、登录手机 App、拨打“96333”电梯应急救援专线、触发电梯“一键呼”装置等方式求助,平台生成电子工单并自动流转、自动响应的过程。
3.5
智慧调度平台(简称“平台”) intelligent dispath platform
依托信息化手段,接收电梯困人、故障和特殊事件信息,并对困人信息组织调度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具备信息采集、传输、存储、统计分析、应用等功能的电梯公共安全信息服务平台。
3.6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应急处置中心(简称“应急处置中心”) emergency response center
经政府授权,应用平台对电梯困人等故障实施应急处置调度,并进行相关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的组织。
3.7
网格救援单位 rescue unit in the grid
被指定负责地理网格内应急救援任务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或其分支机构。
3.8
值班工程师 engineer on duty
由应急处置中心、电梯维保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中具有电梯应急救援能力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团队。
4 基本要求
4.1 机构要求
4.1.1 应急处置中心
4.1.1.1 建立电梯应急处置智慧调度作业流程和管理制度。
4.1.1.2 统一调度签约维保单位、网格救援单位、值班工程师开展电梯应急处置智慧调度工作。
4.1.1.3 搭建平台,建立电梯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和应急处置信息数据库,并负责更新和维护。
4.1.1.4 建立三级救援响应机制,指定网格救援单位,组建值班工程师队伍,定期对救援人员组织专 业援培训。
4.1.1.5 对中心工作人员、救援人员、电梯安全管理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平台操作流程和应急处置技能。
4.1.2 维保单位
4.1.2.1 按照 DB3205/T 1022 要求配合应急处置中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2.2 指定救援联络人,配备足够的救援人员、工具和仪器设备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1.2.3 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4.1.2.4 定期对救援人员开展安全、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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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
CCS C 51
DB3206
南通市 地 方 标 准
DB3206/T 1017—2021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管理规范
2021-12-09 发布 2021-12-20 实施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06/T 1017,DB3206/T 1017-2021,城市市容,市容环卫责任管理,环境卫生,DB3206/T 1017-202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术语和定义、责任人、责任区的划分、责任区管理要求、管理与监督和长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南通市范围内的城市、镇规划区市容环卫责任的管理,因政府行政区划调整被撤并的镇区参照适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449-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
CJJ 27-201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DGJ32/C 07-2016 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市容环卫责任人
履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建(构)筑物、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
3.2
市容环卫责任区
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
4 责任人
市容环卫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
a)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确定的责任人;
b) 搬迁地块的搬迁主体责任单位;
c) 管理储备土地的国土资源部门;
d) 城市范围内的通讯、电力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e) 共享单车的经营管理单位。
4.1 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按照其约定确定市容环卫责任人,所有权人、产权人对约定的市容环卫责任人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4.2 责任人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确定。
4.3 责任人应签订市容环卫责任文书,确定责任区的范围及具体责任。
4.4 应分类建立责任人管理档案,记录和更新责任人名称、责任范围、责任要求以及责任履行情况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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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240
CCS L 70 DB4403
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3/T 181—2021
智慧停车 大数据信息标准化处理与应用 规范
Smart parking—Big data information standardized processing and application specification
2021-08-18 发布 2021-09-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03/T 181,DB4403/T 181-2021,大数据信息标准化,大数据系统,智慧停车,DB4403/T 181-2021 智慧停车 大数据信息标准化处理与应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停车大数据的基本要求、核心元数据的组织与描述、标准化处理以及应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智慧停车大数据信息标准化处理及规范化应用,包括机动车停放的路内车(泊)位、 停车库(场)、机械式停车设备等场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31168 信息安全技术 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
GB/T 35274—2017 信息安全技术 大数据服务安全能力要求
GB/T 35295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35274—2017、GB/T 3529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数据提供者 big data provider
大数据参考体系结构中的一种逻辑功能构件,它将新的数据或者信息引入大数据系统。 注:在智慧停车行业中,大数据提供者一般包括停车运营企业、政府机构、停车服务供应商、末端用户等。
3.2 大数据使用者 big data consumer
使用大数据平台或应用的末端用户、其它信息技术系统或智能感知设备。 [来源:GB/T 35274—2017,3.8]
3.3 大数据服务提供者 big data 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
通过大数据平台或应用,提供大数据服务的机构。 [来源:GB/T 35274—2017,3.7]
3.4 大数据系统 big data system
在数据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 值密度低等特征的数据集合的系统及平台,涉及大数据提供者、大数据使用者、大数据服务提供者等。 [来源:GB/T 35274—2017,3.9,有修改]
3.5 元数据元素 metadata element
元数据的基本单位,用以描述信息资源的某个特征。 注:元数据元素在元数据实体中是唯一的。

3.6 元数据实体 metadata entity
一组描述数据同类特征的元数据元素的集合。 注:元数据实体可以是单个实体,也可以是包括一个或多个实体的聚合实体。
3.7 分布式处理 distributed processing
将不同地点不同功能,或拥有不同数据的多台计算机通过通信网络连接起来,在控制系统的统一管 理控制下,协调完成大规模信息处理任务的过程。
4 智慧停车大数据基本要求
4.1 智慧停车大数据分类
4.1.1 按照数据与城市停车服务的关联度划分 智慧停车大数据可分为停车直接产生的数据、公众互动停车资源数据、相关行业数据和社会重大经 济活动关联数据,各类型数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停车直接产生的数据:各类停车设施(如道闸、摄像头、地磁等智能设备)和软件系统(如 收费系统、用户移动终端)产生的数据(如停车记录、停车时间、停车支付数据等),这类 数据应能准确分析出总体停车资源的分布情况和使用情况;
b) 公众互动停车资源数据:公众通过互联网社交平台、广播等渠道提供停车资源的相关文字、 图片、视频和语音等数据,这类数据可用于分析停车生态情况,包括打通商家实现互联网线 上线下结合生态、拓展车辆周边服务、提供会员服务、提升消费者体验等;
c) 相关行业数据:动态交通、气象、环境以及其它与停车相关的数据,这类数据可用于更准确 地分析和预测停车资源负荷情况;
d) 社会重大经济活动关联数据:大型文体活动场馆及其周边产生的停车需求等数据,这类数据 应可预见大型活动对于城市停车的影响。
4.1.2 按照数据类型划分
智慧停车大数据可分为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和半结构化数据,各类型数据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a) 结构化数据满足以下要求:
1) 数据记录通过确定的数据属性集定义,同一个数据集中的数据记录应具有相同的模式;
2) 应具有数据模式规范清晰,数据处理方便等特点;
3) 宜以关系型数据库或格式记录文件的形式保存。
b) 非结构化数据满足以下要求:
1) 数据记录一般无法用确定的数据属性集定义,在同一个数据集中各数据记录可不具有明显 的、统一的数据模式;
2) 应提供多种类信息表达方式,且可处理复杂数据;
3) 宜以原始文件或非关系型数据库的形式保存。
c) 半结构化数据满足以下要求:
1) 数据记录在形式上具有确定的属性集定义,且同一个数据集中的不同数据宜具有不同的模 式,即不同的属性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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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240.60
CCS L 78 DB4403
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3/T 222—2021
智能充电桩(机)与中心运营管理平台对接 接口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interface between intelligent charging pile (machine) and central operation management platform
2021-12-29 发布 2022-01-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03/T 222,DB4403/T 222-2021,中心运营管理平台对接接口,智能充电桩(机),DB4403/T 222-2021 智能充电桩(机)与中心运营管理平台对接接口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智能充电桩(机)与中心运营管理平台数据通信的基本要求、充电通信流程以及接口 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智能充电桩(机)与中心运营管理平台通过TCP/IP协议进行数据交换的场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7930—2015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JJG 1149—2018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27930—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平台计费 platform charging
充电过程中及充电结束后,充电桩将采集到的电量信息按特定格式上报给平台,平台以此为依据进 行费用的计算,并将费用信息放在账单应答中传递给充电桩的计费方式。
3.2 充电桩计费 charging-pile charging
充电过程中,充电桩根据当前时刻对应的费率信息,自行统计并计算费用的计费方式。
3.3 充电接口 charge connector
充电枪作为资源使用时的别称。
3.4 充电接口 ID charge connector ID
充电枪的资源ID。 示例 1:1 号枪/A 枪可表示为 010000000000000101。 示例 2:2 号枪/B 枪可表示为 010000000000000102。 示例 3:10 号枪/J 枪可表示为 010000000000000110。 注:格式为“设备编号+两位枪号”,总长18位。
3.5 充电业务接口 charging service interface
用于充电过程控制和信息上报的接口。
3.6 基础接口 basic interface
保证充电桩与运营平台之间通信质量和充电必备参数的功能接口。
3.7 交易号 transaction ID
充电业务的交易号,由充电桩自主生成。 示例:010203040506070801 + 200102030405 + 01。 注:生成规则为充电接口ID(16进制,长度18)+时间戳(年月日时分秒(yyMMddHHmmss),24小时制,长度12)+序 号(从1开始递增,超过99后重置为1,长度2)。
3.8 充电卡 charge card
用于在充电桩上刷卡充电的身份识别IC卡或储值IC卡。 注:IC卡可以是接触式芯片IC卡或非接触IC卡。
3.9 设备离线 device offline
充电桩与平台之间的连接因为某种或多种原因而断开的情形。 注: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波动、线路损毁、运营商故障、机房故障、服务器故障、平台宕机等。
3.10离线充电 offline charge
充电桩在离线状态不受网络中断对场站运营的影响,提供的充电服务。
3.11启动方式 start mode
智能充电桩触发启动充放电的方式。
3.12车辆验证 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 verification
公司用户或个人用户将账号与运营车辆的VIN进行绑定,平台将核验车辆VIN作为与客户端扫码或充 电卡刷卡具有同等效力的验证方式。 注:VIN验证可以实现在不登陆客户端的情况下启动充电并完成结算。
3.13维护控制接口 maintenance control interface
运营平台对充电桩进行远程维护和控制的接口。
3.14告警管理接口 alarm management interface
充电桩上报本地发生的告警事件的接口。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VIN:车辆识别号(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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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40
CCS P 53 DB4403
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3/T 177—2021
立体绿化管养技术规程
Technical guideline of maintenance for roof greening and vertical greening
2021-08-05 发布 2021-09-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03/T 177,DB4403/T 177-2021,立体绿化,绿化管养技术,DB4403/T 177-2021 立体绿化管养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立体绿化管养维护的一般规定和管养等级、前期准备、屋顶绿化管养维护、墙 体绿化管养维护、桥体绿化管养维护、棚架绿化管养维护、硬质边坡绿化管养维护、窗阳台绿化 管养维护、安全文明管理及档案管理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立体绿化(包括屋顶绿化、墙体绿化、桥体绿化、棚架绿化、硬质边坡 绿化、窗阳台绿化)的管养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JJ/T 287—2018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NY/T 1276—2007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
DB4403/T 87—2020 园林绿化管养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立体绿化 roof greening and vertical greening
以建(构)筑物为载体,以植物材料为主体营建的各种绿化形式的总称。
3.2 屋顶绿化 roof greening
以建(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以植物材料为主体营建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
3.3 墙体绿化 vertical greening
以建(构)筑物外(内)墙、围墙等为载体,以植物材料为主体营建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
3.4 桥体绿化 bridge greening
以高架路、立交桥、人行天桥、河道桥等桥梁为载体,以植物材料为主体营建的一种立体绿 化形式。
3.5 棚架绿化 trellis greening
以各类棚架为载体,利用攀援植物攀附棚架或直接悬挂植物进行绿化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
3.6 硬质边坡绿化 retaining wall greening
以坡度大于45度的道路、河道护坡和山体护坡为载体,采用墙体绿化技术进行绿化的一种立 体绿化形式。
3.7 窗阳台绿化 balcony greening
根据窗阳台大小、功能,选择悬垂式、藤棚式、花架式、附壁式、花槽式等类型的形式。
3.8 生长势 growth vigour
栽培条件下植物的生长趋势。
3.9 叶面施肥 foliar feeding
将水溶性肥料或生物活性物质以低浓度溶液喷洒在生长中的植物叶面上的一种施肥方法。
4 一般规定和管养质量等级
4.1 一般规定
4.1.1 立体绿化管养维护工作应贯彻安全、生态、美观、经济、环保的原则。
4.1.2 立体绿化管养维护工作除应符合本文件要求外,还应遵守 CJJ/T 287—2018 和 DB4403/T 87 —2020 的相关要求。
4.2 养护等级与管养质量
4.2.1 根据绿化管养水平,将立体绿化管养质量分为两个等级。立体绿化的管养等级由高到低分 别为一级养护、二级养护。
4.2.2 管养质量要求遵守 DB4403/T 87—2020 中 5.11 的相关要求,在管养过程中分别采用两级 管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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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40
CCS P 53 DB4403
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3/T 178—2021
立体绿化工程验收规程
Technical guideline of guideline of acceptance of work for roof greening and vertical greening
2021-08-05 发布 2021-09-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03/T 178,DB4403/T 178-2021,立体绿化,绿化工程验收,DB4403/T 178-2021 立体绿化工程验收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立体绿化工程的验收程序、验收记录、验收评价、常规项目验收和分项验收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立体绿化工程(包括屋顶绿化、墙体绿化、桥体绿化、棚 架绿化、硬质边坡绿化、窗阳台绿化)的质量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0—2013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CJJ 82—201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Z/T 0219—2006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JGJ 59—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155—2013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SL 236—1999 喷灌与微灌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DB440300/T 29—2006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立体绿化 roof greening and vertical greening
以建(构)筑物为载体,以植物材料为主体营建的各种绿化形式的总称。
3.2 屋顶绿化 roof greening
以建(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以植物材料为主体营建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
3.3 墙体绿化 vertical greening
以建(构)筑物外(内)墙、围墙等为载体,以植物材料为主体营建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
3.4 桥体绿化 bridge greening
以高架路、立交桥、人行天桥、河道桥等桥梁为载体,以植物材料为主体营建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
3.5 棚架绿化 trellis greening
以各类棚架为载体,利用攀援植物攀附棚架或直接悬挂植物进行绿化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
3.6 硬质边坡绿化 retaining wall greening
以坡度大于45度的道路、河道护坡和山体护坡等为载体,采用墙体绿化技术进行绿化的一种立体绿 化形式。
3.7 窗阳台绿化 balcony greening
根据窗阳台大小、功能,选择悬垂式、藤棚式、花架式、附壁式、花槽式等类型的形式。
3.8 见证取样检测 evidential testing
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按照验收要求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 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3.9 签证 variation order
隐蔽工程及其它需经监理工程师和项目负责人确认的工序完成后,由监理工程师和项目负责人检查 验收合格,签字予以确认的监督活动。
4 验收要求
4.1 验收程序
4.1.1 一般要求 为保证工程质量验收有序,立体绿化工程验收依照工程进度依次进行中间验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 收。
4.1.2 验收记录 验收时应填写对应类型的验收记录表,屋顶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表参见表A.1、墙体绿化工程质量验 收表参见表A.2至表A.4、桥体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表参见表A.5、棚架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表参见表A.6、硬 质边坡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表参见表A.7、窗阳台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表参见表A.8。
4.1.3 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按以下要求施行:
a) 施工物资均应在使用前按其质量、规格分批进行验收,并形成相应的检查记录,应由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部门等单位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检查记录表参见表A.9和表 A.10;
b) 植物材料的质量外观要求、规格允许偏差和相应的检验办法遵守CJJ 82—2012的相关规定; c) 施工物资进场报验时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文件应反映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 植物种类等,并与实际进场物资相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检验/试验报告;
2) 产品生产许可证;
3) 产品合格证;
4) 产品监督检验报告。
d) 隐蔽工程(工序)的验收应在隐蔽工程(工序)进行过程中及结束后下一工程(工序)施工前 进行分项验收;
e) 不同项目的中间验收,其子项工程(工序)参见具体的项目工序要求;
f) 建筑施工安全的验收按JGJ 59—2011执行。
4.1.4 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按如下要求施行:
a) 应在植被种植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进行;
b) 初步验收后,应签署初步验收单;需要整改的提供整改记录,记录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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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20
CCS R 84 DB4403
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3/T 180—2021
智慧停车 智慧标志设置规范
Smart parking—Smart signs setting specification
2021-08-18 发布 2021-09-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03/T 180,DB4403/T 180-2021,智慧停车,智慧标志,DB4403/T 180-2021 智慧停车 智慧标志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停车相关标志的设置原则、设置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路外停车库(场)的标志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5566 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GB 17907 机械式停车设备 通用安全要求
GB/T 31525 图形标志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置标志
GB/T 51223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
DB4403/T 54—2020 停车库(场)交通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
DB4403/T 89—2020 智慧停车 基础信息编码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4403/T 54—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慧停车标志 smart parking sign
具有能实时、动态显示、提示或引导停车库(场)业务相关的标志。
3.2 预约停车 park by appointment
停车库(场)经营单位将其归属或管理的空闲停车位,向社会车辆提供将来某个时间或时段临时停 放服的租赁交易活动。
3.3 预定停车 book parking space
车辆使用方与停车库(场)经营单位已经约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或时段停放的停车位。
3.4 停车流程 parking process
车辆驾驶员从出发至停车库(场)外(近)场、停车库(场)入口、停车库(场)内部、停车库(场) 出口离场所经历的过程。
3.5 交互式标志 interactive sign
通过固定或可移动(可携带)等设备,与使用者在特定场景下进行人机信息交互的标志。 [来源:GB/T 51223—2017,2.0.12]
3.6 感应式标志 inductive sign
以射频、磁性、红外线等非接触式感应方式传达信息的标志。
3.7 标志引导管理系统 sign guidance system
对停车库(场)内标志进行信息化管理的系统。
4 设置原则
4.1 基本原则
4.1.1 停车库(场)标志设置应符合 GB/T 15566 和 DB4403/T 54—2020 的规定。
4.1.2 连续性原则:应保证不同的车流流向之间的标志信息的连续性,在考虑流向内部导向的同时, 还应提供到达该流向以及周边流向的信息。
4.1.3 规律性原则:在车流流向内重点节点位置(如入口、路线上的分岔点或汇合点等)都应设置相 应的标志,并应通过标志的设置,对所有可能的目的地以及到达每个目的地的最短或最适合的路线进行 引导。注:包括在停车库(场)设计图相应场景节点位置进行表示。
4.1.4 一致性原则:流向间连接、转换的导向设置应采用一致的规则,以利于转换和过渡。
4.2 智慧化原则
4.2.1 实时性原则:标志信息内容应能实时显示,显示数据应与相应的标志引导系统进行实时交互。
4.2.2 动态性原则:标志的应用应随着环境变化、业务流程及场景变换、人行和车行的动态变化进行 动态规划或调整。
4.2.3 实用性原则:标志引导系统应对应停车业务流程,自动进行标志信息变换,合理引导车行或人 行秩序。 注:停车业务流程包括车辆驾驶员寻车、寻位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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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3.020.40
CCS Z 51 DB4403
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3/T 193—2021
城市热岛效应遥感评估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urban heat island effect monitoring by remote sensing
2021-10-26 发布 2021-11-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03/T 193,DB4403/T 193-2021,城市热岛效应,遥感评估,DB4403/T 193-2021 城市热岛效应遥感评估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热岛效应遥感评估的总则、流程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的城市热岛效应遥感评估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DZ/T 0143—1994 卫星遥感图像产品质量控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热岛效应 urban heat island effect, UHI
城市地表温度明显高于外围郊区地表温度的现象。
3.2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urban heat island effect intensity, UHII
城市热岛效应(3.1)的绝对强度值。
3.3 地表温度 land surface temperature
大气与地表结合部的温度状况,地面表层的温度。 注:距地表0 cm高度的温度。
3.4 空间分辨率 spatial resolution
遥感影像上能够识别的两个相邻地物的最小距离。
3.5 像元 pixel
包含空间和光谱响应强度两个变量的遥感图像数据单元。
4 总则
4.1 原理
基于遥感数据反演城市地表温度,根据地面观测数据对遥感反演的地表温度进行订正;从地表温度 空间差异获取评估区域地表温度空间分布,确定不透水层地表与绿地、水体的相对地表温差分布,获得 热岛效应强度的空间分布情况。
4.2 评估时间
遥感影像获取时间。
4.3 遥感数据选择
4.3.1 选择原则 遥感数据的选择符合以下原则:
——使用的数据包含热红外波段,可通过算法反演得到地表温度;
——城市热岛区域的影像云量的覆盖率≤10%;
——选取卫星数据时采用无明显条带或大面积数据缺失的数据,评估时采用最接近卫星过顶时刻发 布的辐射定标系数;
——红外影像空间分辨率等于或优于 300m。
4.3.2 遥感数据来源 根据
4.3.1的要求选择覆盖评估区域,具有10.4μm~12.5μm热红外测温波段(单通道或多通道) 的卫星遥感数据。主要数据来源包括但不限于HJ-1B、GaoFen和Landsat-8 T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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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历年真题-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二建历年真题-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A3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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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历年真题-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二建历年真题-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A3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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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治理行动的通知

建质电〔2022〕1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部署,针对近期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健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2.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

  3.狠抓隐患整改。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各地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加快编制印发地方手册和企业手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手册要求。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4.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4.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各地要抓紧完成“两违”专项清查,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采取措施,分级分类妥善解决。要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3.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日—4月15日)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将实施方案报送我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2022年12月)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年7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2022年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我部将适时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治理行动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治理行动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属地检查为主、上级抽查为辅”的原则,避免短期内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

(三)提高监管效能。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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