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8版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勘误表(截止2021年6月15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标字[2016]40 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 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 201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2017年 3 月 1 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住建厅鲁建标字[2011]19 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目 录
总说明…………………………………………………………………1
第一章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3
一、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3
二、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造价形成划分)……………10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21
一、定额计价计算程序…………………………………………21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程序…………………………………22
三、计费基础说明………………………………………………23
第三章 建设工程费用费率…………………………………………25
一、措施费………………………………………………………25
二、企业管理费、利润…………………………………………28
三、规费…………………………………………………………31
四、税金…………………………………………………………33
第四章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33
说 明……………………………………………………………33
一、建筑工程……………………………………………………34
二、装饰工程……………………………………………………38
三、安装工程……………………………………………………39
四、市政工程……………………………………………………40
五、园林绿化工程………………………………………………44
总 说 明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 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价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按省政府鲁政发[2016]10 号和省住建厅鲁建办字[2016]21 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规费中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2015]15 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 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工程开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已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未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
(六)本规则中的费用计价程序是计算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的依据。其中,包括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计价方式。
(七)本规则中的费率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是其他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其中规费、税金必须按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八)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的。
(九)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缺项时,拟定为 I 类工程的项目由省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Ⅱ、Ⅲ类工程项目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并同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章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一、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建设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详附表 1)。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 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的费用。
设备费: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的费用。
1.材料费(设备费)的内容包括:
(1)材料(设备)原价:是指材料、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材料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费用。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设备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2.材料(设备) 的单价,按下式计算:
材料(设备)单价=[(材料(设备)原价+运杂费)×(1+材料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施 工仪器仪表的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检修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维护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维护费包括: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燃料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检测费等。
2. 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由下列四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维护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各级维护、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及保证仪器仪表正常使用所需备件(备品)的维护费用。
(3)校验费:指按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定与检验的费用。
(4)动力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所耗用的电费。
(四)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0.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1.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2.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14.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一般鉴定、检查,是指按相应规范所规定的材料品种、材料规格、取样批量,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检测项目等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例如,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砌筑砂浆抗压试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抗压试块等施工单位自制或自行加工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
15.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工程发包、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等进行现场接收、管理(非指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五)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六)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加工场(棚)、仓库、堆放场地、宿舍、卫生间、食堂、文化卫生用房与构筑物,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2.社会保险费:
8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的工程排污费。
5.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2015]15 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 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工程开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确定中标企业后,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一次性拨付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为该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统一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七)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其中甲供材料、甲供设备不作为增值税计税基础。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
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二)
一、《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一)综合解释(三)
1.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中,水泥搅拌桩等施工产生的涌土、浮浆的清除,按成桩工程量乘以系数计算,结算时能否按实调整?
答: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定额执行,结算可按实调整。
2.PC 工法组合钢管桩是否适合套用打钢管桩定额?
答: PC 工法组合钢管桩与钢管桩施工工艺不同,不适合套用打钢管桩定额。
3.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钢筋工程量计算时应按中心线长度计算还是外边线长度?
答: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03G101-1)》中保护层厚度为受力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而图集 16G101-1 发布后,原图集已废止,新图集中明确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指最外层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18 定额中桩螺旋箍筋长度计算公式已明确 C 为“主筋保护层厚度”,不受图集变化影响。
4.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 ALC 蒸压轻质混凝土隔墙是否能套用轻质条板隔墙子目?
答:由于两者的安装工艺及施工方法不同,ALC 蒸压轻质混凝土隔墙不适合套用轻质条板隔墙子目。
5.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单跑楼梯上下平台按楼板还是休息平台套用定额不明确。
答:单跑楼梯上下平台与楼梯段等宽部分的平台面积并入楼梯面积内计算。
6.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装配式结构构件安装,“构件安装工程量按成品构件设计图示尺寸的实体积以“m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配管、套管、线盒及单个 0.3 ㎡以内的孔洞、线箱等所占体积。。。。。。”装配式楼板与柱、烟道交接处预留的洞口是否也属于 0.3 ㎡以内的孔洞?
答:装配式楼板外边线与柱、烟道交接处预留的缺口也适用于此计算规则,对应外边线的缺口面积在 0.3 ㎡以内的不扣除。
7.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中,柱(梁)面一般抹灰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如何调整?
答:柱(梁)面一般抹灰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墙面一般抹灰每增减1mm 定额调整。
8.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中,金属面防火涂料是按超薄型、薄型还是厚型考虑的?
答:定额是按超薄型防火涂料编制的。
9.第十七章构筑物、附属工程说明中,隔油池按 93S217 图集编制,新图集中隔油池规格型号与旧图集不同,是否依然按相应型号套用定额?
答:新图集隔油池的规格型号与旧图集不同,不适合套用现行定额。
(二)动态调整(二)
1.第七章木结构工程说明三、本章定额采用的木材木种,除另有注明外,均按一、二类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木材单价调整,相应定额制作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30。第七章定额子目均不分制作、安装,该条说明如何操作?
答:原说明调整为“三、本章定额采用的木材木种,除另有注明外,均按一、二类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木材单价调整,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25”。
(三)勘误
序号 页码 部位 误 正确
1 73 说明 三、本章垫层定额……人工级配砂石垫层是按中(粗)砂 15%、砾石 85%的级配比例编制的。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做调整换算。
三、本章垫层定额……人工级配砂石垫层,砂与碎石的级配比例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做调整换算。
2 339 说明 三、墙面抹灰。
1.墙面一般抹灰定额子目,除定额另有说明外……。
三、墙柱面抹灰。
1.墙柱面一般抹灰定额子目,除定额另有说明外……。
(四)工具式支撑架及模板补充定额(详见附件 1:《工具式支撑架及模板补充定额》)
二、《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2018 版)
勘误
序号 页码 部位 误 正确
1 57 4-16 材料:热轧带肋钢 HRB400φ25 t3759.00 0.10496;复合硅酸盐水泥 P·C32.5R 综合 kg0.32 0.45500;黄砂净砂 t 92.23 0.00111;泵送商品混凝土 C30 m³461.000.10100; 水 m³ 4.27 0.06759;复合模板综合 m³ 32.33 1.33206;
木模板 m³1445.00 0.02299。
人工:二类人工 工日 135.00 1.64740。
预算定额:5-8 基础梁 10m³ 4974.930.01000。
人工费 280.21;材料费 792.51;机械费 22.36;基价 1095.08。
材料:热轧带肋钢 HRB400φ25 t3759.00 0.10491;复合硅酸盐水泥 P·C32.5R 综合 kg0.32 0.45472;
黄砂净砂 t 92.23 0.00110;泵送商品混凝土 C30 m³461.001.01000; 水 m³ 4.27 0.34118;复合模板综合 m³ 32.33 1.33135;木模板 m³ 1445.00 0.02298。
人工:二类人工 工日 135.00 1.82851。
预算定额:5-8 基础梁 10m³ 4974.930.10000。人工费 304.65;材料费 1215.43;机械费 22.73;基价 1542.81。
三、《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一)综合解释(三)
1.排管外混凝土包封定额是否已经考虑了混凝土垫层?
答:定额中已综合考虑混凝土垫层,计算工程量时包封混凝土和混凝土垫层工程量合并一起计算。
2.综合支架制作安装如何套用定额?
答:综合支架制作安装执行一般管架制作安装 13-1-31~13-1-32、
13B-1-1~13B-1-2 的相应定额。
3.镀锌薄钢板防排烟风管如采用防火板包覆,防火板安装如何套用定额?
答:风管防火板安装执行 12B-4-1 定额。其工程量按防火板的外表面积计算,以 m2为计量单位。
防火板包覆(风管)
工作内容:运料、龙骨支架制作安装、下料、切割、安装、固定、密封、包角等。
计量单位:10m2
定额编号 12B-4-1
项目 防火板安装(风管)
基价 383.31
其中
人工费(元) 364.50
材料费(元) 16.25
机械费(元) 2.56
名称 单位 单价(元) 消耗量
人工 二类人工 工日 135.00 2.700
材料
防火板 m2 - (11.600)
镀锌钢板 δ1.0 kg - (4.1850) U 型成品轻钢龙骨 kg - (6.220)
自攻螺丝 ST4.2 10 个 0.26 28.300
砂轮片¢100 片 4.31 0.480
其他材料费 元 1.00 6.820
机械 砂轮切割机 台班 16.00 0.160
4.电动挡烟垂壁安装如何套用定额?
答:电动挡烟垂壁安装执行固定式挡烟垂壁安装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3,工作内容包括挡烟垂壁、电动装置、五金配件安装。其电气部分的安装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相应定额。
5.楼宇亮化工程中的立面点光源灯带(线槽式)安装执行 4B-13-1 定额子目。
一体化线条灯(洗墙灯)安装执行 4-13-286 定额子目。
立面点光源灯带(线槽式)安装
工作内容:开箱清点、测定划线、打眼埋螺栓、线槽安装、灯具拼装固定、焊接包头等。
计量单位:10m
定额编号 4B-13-1
项目 立面点光源灯带
(线槽式)
基价 401.74
其中
人工费(元) 337.50
材料费(元) 64.24
机械费(元) 0.00
名称 单位 单价(元) 消耗量
人工 二类人工 工日 135.00 2.500
材料
成套灯具 m - (10.1)
铜芯塑料绝缘线 BV2.5 m 1.29 4.58
镀锌膨胀螺栓带 2 螺母 2 垫圈
M10 套 1.72 32.640
冲击钻头 φ12 个 4.48 0.190
其他材料费 元 1.00 1.340
二、动态调整(二)
1.《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八章“电缆敷设工程”章说明第二点第 20 条说明调整如下:
本章矿物绝缘电缆敷设定额适用于铜或铜合金护套的矿物绝缘电缆;截面70mm2 以下(3 芯及 3 芯以上)的铜或铜合金护套的矿物绝缘电缆敷设, 执行35mm²以下(3 芯及 3 芯以上)的矿物绝缘电缆敷设定额,基价乘以系数 1.2,其电缆头制作安装执行 35 mm²以下矿物绝缘电缆头制作安装的相应定额。
波纹铜护套的矿物绝缘电缆执行铜芯电力电缆敷设的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3,其电缆头制安执行铜芯电力电缆头制作安装的相应定额。
其他护套的矿物绝缘电缆执行铜芯电力电缆敷设的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其电缆头制安执行铜芯电力电缆头制作安装的相应定额。
原浙建站计【2020】11 号文第二部分安装工程综合解释(二)第 1 条废止。
2.《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第十三册《通用项目和措施项目工程》第二章“措施项目工程”定额基价中,以“元”为单位的“周转性材料费”、“其他机械费”,消耗量乘以系数 1.1。
原浙建站计【2020】11 号文第二部分安装工程动态调整(一)第 1 条废止。
四、《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8 版)
(一)动态调整(二)
1.《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8 版)第二章第四节“电缆工程”说明第二点第 12 条说明调整如下:
矿物绝缘电缆敷设定额适用于铜或铜合金护套的矿物绝缘电缆;波纹铜护套的矿物绝缘电缆执行铜芯电力电缆敷设的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3,其电缆头制安执行户内电力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1kV)的定额子目。
其他护套的矿物绝缘电缆执行电力电缆敷设的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1,其电缆头制作安装执行户内电力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1kV)的定额子目。
2.《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8 版)第六章《通用项目和措施项目工程》第二节“措施项目工程”定额基价中,以“元”为单位的“周转性材料费”、“其他机械费”,消耗量乘以系数 1.1。
原浙建站计【2020】11 号文第二部分安装工程动态调整(一)第 1 条废止。

市政过水箱涵
图集号:17ZZ01
生效日期:2017.4.1
主编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
批准单位: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文号:鄂建文(2017)7号

1适用范围
1.1本图集适用于车辆荷载等级为城-A、城-B的市政道路无压式过水箱涵。
1.2本图集适用于覆土厚度为0.1~8m,箱涵断面为2.0X2.0~2-6.0X5.0m的整体式现浇钢筋混凝土箱涵。
1.3本图集适用于环境类别为I类、环境作用等级为I-C级(根据《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确定)的钢筋混凝土过水箱涵,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区具体工程的环境作用等级对应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最大水胶比、胶凝材料最小用量、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及混凝土表面裂缝计算宽度允许值进行调整设计。
1.4本图集中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表6.0.11中的涵洞设计使用年限,取为50年。
1.5本图集过水箱涵设计未考虑地震作用,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1.6对于软弱土层、液化土层、膨胀土等特殊工程地质条件的箱涵,应根据相关规范,进行验算处理。
1.7本图集洞口构筑物一字墙、八字墙尺寸均按路基边坡坡率为1:1.5拟定,如实际工程采用其他边坡坡率,应进行相应调整设计。
1.8本图集底板按弹性地基板计算,基床系数采用15000KN/m2,实际工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设计。
2设计内容
2.1本图集箱涵涵身断面形式分单孔、双孔两种。

2.2本图集箱涵洞口形式分一字墙、八字墙两种。
2.2.1一字墙适用于沟床稳定、土质坚实的河沟及流速较小的人工渠道或不易受冲刷的岩石河沟。

2.2.2八字墙适用于河沟平坦顺直,无明显沟槽,且沟底与涵底高差变化不大的情况。

2.3本图集箱涵主要技术指标如表2.3所示。
表2.3箱涵主要技术指标(略)
注:涵顶土厚度,除0.1~0.5m、0.5~1m分级外,其余均按1m分级。
地面人群荷载根据《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3.3.1条确定。
3设计依据
CJJ11-201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JTGB01-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D60-201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D62-2004《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JTGD61-2005《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JTGD63-2007《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JTG/TD65-04-2007《公路涵洞设计细则》
JTG/TF50-201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CJJ2-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0476-2008《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SL191-2008《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ECS145:2002《给水排水工程埋地矩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GB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4采用材料
4.1混凝土
箱涵涵身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设计根据《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并参考《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对本图集箱涵结构混凝土相关规定如表4.1所示。
表4.1箱涵混凝土相关规定深度<10m时取P6,10m≤埋置深度<20m时取P8。
4.2片石、块石
洞口构筑物八字墙、截水墙主材可采用强度不小于MU30的片石、块石。片石、块石最大粒径不超过构件部位断面的1/3,且不大于25cm。片石强度设计值及材料要求详见《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D61)。
4.3C20片石混凝土、C20素混凝土
洞口构筑物八字墙、截水墙主材也可采用C20片石混凝土、C20素混凝土。片石混凝土为混凝土中掺入不多于其体积20%的片石。C20混凝土强度设计值及材料要求详见《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桥涵设计规范》(JTGD62)。
4.4砂浆
洞口构筑物八字墙、截水墙主材采用MU30片石、MU30块石时,砌筑砂浆采用M7.5水泥砂浆进行砌筑。砂浆强度及材料要求详见《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D61)。
4.5钢筋
HPB300、HRB400钢筋标准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的规定。
4.6焊接材料及等级
焊接材料采用与母材相匹配的焊丝、焊剂和手工焊条,气体纯度不小于99.5%,材料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条等级E5003。
5设计计算
5.1结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
5.2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5.3环境类别为I类。
内容索引:
目录·1
说明·…4
涵身选用表·11
一字墙选用表13
八字墙选用表·……15
箱涵泄水能力及水力计算表··········17
箱涵总体布置图·········19
单孔箱涵钢筋构造图·········21
2.0X2.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23
2.5X2.5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26
3.0X2.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29
3.5X2.5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32
4.0X2.5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35
4.0X3.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38
4.5X2.5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41
4.5X3.5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44
5.0X3.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47
5.0X4.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50
5.5X3.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53
5.5X4.5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56
6.0X3.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59
6.0X4.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62
6.0X5.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65
双孔箱涵钢筋构造图·······68
2-2.0X2.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71
2-2.5X2.5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74
2-3.0X2.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77
2-4.0X2.5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83
2-4.0X3.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86
2-4.5X2.5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89
2-4.5X3.5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92
2-5.0X3.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95
2-5.0X4.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98
2-5.5X3.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01
2-5.5X4.5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04
2-6.0X3.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07
2-6.0X4.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10
2-6.0X5.0m箱涵截面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13
单孔箱涵钝角加强钢筋构造图····116
双孔箱涵钝角加强钢筋构造图117
明涵牛腿钢筋构造图118
明涵搭板钢筋构造图119
一字墙一般构造图120
一字墙钢筋构造图122
2.0X2.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24
2.5X2.5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25
3.0X2.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26
3.5X2.5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27
4.0X2.5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28
4.0X3.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29
4.5X2.5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30
4.5X3.5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31
5.0X3.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32
5.0X4.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33
5.5X3.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34
5.5X4.5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35
6.0X3.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36
6.0X4.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37
6.0X5.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38
2-2.0X2.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39
2-2.5X2.5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40
2-3.0X2.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41
2-3.5X2.5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42
2-4.0X2.5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43
2-4.0X3.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44
2-4.5X2.5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45
2-4.5X3.5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46
2-5.0X3.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47
2-5.0X4.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48
2-5.5X3.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49
2-5.5X4.5m箱涵-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50
2-6.0X3.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51
2-6.0X4.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52
2-6.0X5.0m箱涵一字墙尺寸及钢筋参数表·······153
八字墙一般构造图………154
2.0X2.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55
2.5X2.5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56
3.0X2.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57
3.5X2.5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58
4.0X2.5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59
4.0X3.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60
4.5X2.5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61
4.5X3.5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62
5.0X3.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63
5.0X4.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64
5.5X3.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65
5.5X4.5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66
6.0X3.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67
6.0X4.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68
6.0X5.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69
2-2.0X2.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70
2-2.5X2.5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71
2-3.0X2.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72
2-3.5X2.5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73
2-4.0X2.5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74
2-4.0X3.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75
2-4.5X2.5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76
2-4.5X3.5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77
2-5.0X3.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78
2-5.0X4.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79
2-5.5X3.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80
2-5.5X4.5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81
2-6.0X3.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82
2-6.0X4.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83
2-6.0X5.0m箱涵八字墙尺寸参数表················184
答疑:请教马头墙如何画啊,这种异形墙体如何建立和配置钢筋?急急急-河南
所属地区:河南
提问日期:2022-04-18 11:57:54
提问网友:张短短

解答网友:
墙按标高分段画,然后竖向构件按短柱、横向用圈梁,异形的用异形挑檐或栏板计算。
问题专业:计价软件GCCP
所属地区:山东
提问日期:2022-04-18 11:57:22
提问网友:lubni
1.如标题无法讲述清楚,请在此补充
2.附带截图通常可让问题更快得到回答
解答网友:专业防腐绝热施工
看招标文件有没有对使用定额有没有要求了,没有指定省份定额,不会导致废标。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江西
提问日期:2022-04-18 11:56:39
提问网友:你好
解答网友:
看图纸的位置,是基础底部还是上部
所属地区:山西
提问日期:2022-04-18 11:52:51
提问网友:Kyrie Jay
测算中既有挖土,又有回填土,是不是就不需要平整场地这一项了,算钱只算挖土和回填的子项
大佬们帮帮忙解决一下
解答网友:xagcc
挖填在30CM之内就用场地平整计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 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的勘 察、设计、施工、鉴定、加固、维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工程抗震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设防、突 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 工程抗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 和信息化、能源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有关 专业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 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 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设工程抗 震相关工作。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 依法对建设工程抗震负责。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建设工程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 和应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普及, 提高社会公众抗震防灾意识。
第七条 国家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抗震性 能、抗震技术应用、产业发展等进行调查,全面掌握建设工 程抗震基本情况,促进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水平提高和科学决 策。
第八条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 险地段。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符合建设工程使用功能 要求和适应地震效应的抗震设防措施。
第二章 勘察、设计和施工
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抗震设防 强制性标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 依法制定和发布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全过 程负责,在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拟采用的抗震设防 强制性标准,按照合同要求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进行核验, 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建设工程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从 业人员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抗震性能。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中应当说明抗震场地类别, 对场地地震效应进行分析,并提出工程选址、不良地质处置 等建议。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当说明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 别以及拟采用的抗震设防措施。采用隔震减震技术的建设工 程,设计文件中应当对隔震减震装置技术性能、检验检测、 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二条 对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的下列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编制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篇,并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 分: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者需要尽快恢复的建设 工程。第十三条 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 件中予以说明,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将设计文件等 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进行抗震设防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 专家审查,对采取的抗震设防措施合理可行的,予以批准。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应当作为施工图设计 和审查的依据。 前款所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标准所规 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体型特 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答疑:请教给水管的这个两个管件需要单独计算吗?-广东
问题专业:安装
所属地区:广东
提问日期:2022-04-18 11:50:58
提问网友:菠菜
这两个需要单独时吗,给水里头的,用的衬塑镀锌钢管

解答网友:专业防腐绝热施工
管件应该包含在管道安装子母了,不需要单独计算,阀门、法兰需要单独计算。
(2016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公 布,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9 年 7 月 11 日应急管 理部令第 2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 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 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 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 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 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 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 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 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 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 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 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 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 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 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 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 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 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 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 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 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 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 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 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 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 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 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 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 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 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 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 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 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 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 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 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 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 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 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 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 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 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 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 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 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 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 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 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 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附件
第一部分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及消耗量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
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项目名称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一般计税方式 简易计税方式
达标 绿色 样板 达标 绿色 样板
计费基数 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费率(%) 21.41 23.09 25.71 22.22 23.98 26.73
其中 安全施工 4.72 5.20 5.82 4.89 5.40 6.05
文明施工 4.75 5.28 6.11 4.91 5.48 6.35
环境保护 4.25 4.59 4.90 4.43 4.76 5.10
临时设施 7.69 8.02 8.88 7.99 8.34 9.23
注:除装配式钢结构工程外,其他钢结构工程按建筑装饰工程执行。
项目名称 土石方,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施工排水、降水工程
一般计税方式 简易计税方式
达标 绿色 样板 达标 绿色 样板
计费基数 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费率(%) 23.58 25.41 28.32 24.47 26.41 29.47
其中 安全施工 5.20 5.73 6.41 5.38 5.95 6.67
文明施工 5.23 5.81 6.73 5.41 6.04 7.00
环境保护 4.69 5.05 5.39 4.88 5.25 5.62
临时设施 8.46 8.82 9.79 8.80 9.17 10.18
注:土石方,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施工排水、降水工程的费用标准适用于独立发包的工程。
项目名称 装饰装修工程
一般计税方式 简易计税方式
达标 绿色 样板 达标 绿色 样板
计费基数 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费率(%) 16.41 17.68 19.71 17.02 18.38 20.49
其中 安全施工 3.61 3.98 4.46 3.74 4.14 4.64
文明施工 3.63 4.04 4.68 3.76 4.20 4.86
环境保护 3.26 3.52 3.76 3.40 3.65 3.92
临时设施 5.91 6.14 6.81 6.12 6.39 7.07
注: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独立发包的工程。
02 仿古建筑工程
项目名称 仿古建筑工程
一般计税方式 简易计税方式
达标 绿色 样板 达标 绿色 样板
计费基数 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费率(%) 16.29 17.57 19.56 16.91 18.25 20.35
其中 安全施工 3.59 3.96 4.43 3.72 4.11 4.60
文明施工 3.61 4.02 4.65 3.74 4.17 4.83
环境保护 3.24 3.50 3.73 3.38 3.63 3.89
临时设施 5.85 6.09 6.75 6.07 6.34 7.03
03 通用安装工程
项目名称 通用安装工程
一般计税方式 简易计税方式
达标 绿色 样板 达标 绿色 样板
计费基数 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费率(%) 22.62 24.40 27.24 23.51 25.39 28.36
其中 安全施工 5.05 5.57 6.23 5.23 5.80 6.48
文明施工 4.98 5.55 6.45 5.18 5.77 6.71
环境保护 4.56 4.91 5.25 4.75 5.10 5.47
临时设施 8.03 8.37 9.31 8.35 8.72 9.70

附件1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符合《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要求),施工单位应在围挡外侧悬挂公示牌和扬尘治理目标牌,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保证围挡坚固、整洁、美观、无破损。
2.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应采用“固定式围挡”。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3m,分上下两部分,围挡上部为不得低于2.5m高钢结构(0.9mm光面钢板+钢骨架+斜撑),下部为0.5m高挡墙(砖砌或预制块)。外挂仿真绿植或单一颜色户外喷绘布,在围挡外侧挡墙上方部分居中加设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尺寸为:1.2m*2.0m)。在不挤压公益广告原则上可设置单位或项目名称、公司标志等图案。临街围挡下部底座粉刷黄黑相间警示条(宽度20cm、倾斜角60度)。一级马路沿街段应设置照明灯,依照路灯照明时间开启。
3.地铁、管廊施工及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施工现场应采用“固定式围挡”。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2.5m,分上下两部分,围挡上部为不得低于2m高钢结构(0.9mm压纹钢板+钢骨架+斜撑),下部为0.5m高挡墙(砖砌或预制块),在围挡外侧挡墙上方部分两立柱间蓝色区域可居中悬挂公益广告牌(2.5m高围挡公益广告尺寸为:1.0m*1.7m),衬板厚度不小于5mm沿街段应设置爆闪灯、照明灯及轮廓标。围挡上部压纹钢板影响美观时可外挂仿真绿植或单一颜色户外喷绘布。


使用说明
一、编写主要依据及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6.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7.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二届第42号));
7.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999年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第十次会议通过,2016年修订);
8.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3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23号修订);
9.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
10.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5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23号修订);
11.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7部委第12号令,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第23号令修改);
12.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令第2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23号修订);
13.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
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15.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
16.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评价办法》(桂建发〔2020〕19号);
17.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18. 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9.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0.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 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23. 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以下简称《勘察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招标。文中所述“投标文件”即指投标人应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兼容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三、使用要求
《勘察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位置,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空格后以括号标示的选择性内容,也由招标人根据提示内容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在选择项中,招标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选择的“□”里打“√”;其余内容应不加修改直接引用。
四、招标公告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和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招标项目特点与企业资质等级及业绩要求应相一致,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企业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取自“桂建云”系统。原则上代表业绩的工程应为已完成的工程,如招标人选择接受在建工程作为业绩的,应约定在建工程业绩以“桂建云”系统中提供的“业绩(在建工程)”为准,并应按约定在投标文件组成的“业绩(在建工程)”节点导入“桂建云”系统录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的限定一般按近三年。
(二)招标范围。范本中列出勘察招标是针对建设项目中的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阶段进行的招标。
(三)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应当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招标人根据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制定的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工程项目和标段,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
(四)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招标人可以选择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列出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以提示风险。
(五)交易中心。指当地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发布媒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七)其他。招标人按照本范本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应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五、投标人须知有关说明
(一)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必须是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采用现金形式的应通过基本账户转账方式交纳,禁止采用现金现场交纳方式。严禁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鼓励采用电子保函形式。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国有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在建设项目费用组成中已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该项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其余项目可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需要提供的财务状况、类似工程业绩年份一般为近三年。
六、评标办法有关说明
(一)评标办法的选择。供招标人应根据《勘察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列出的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二)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适用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招标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小微企业价格分即使是满分也应当享受政策优惠,再给予加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招标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招标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三)“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审标准、细化分值、评分子项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及要求确定;已确定的评分项目、分值和权重,招标人不得修改或调整。
(四)评标过程用表。《勘察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列出了评标过程用表式样,各地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但《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通知书》格式原则上不得修改。
(五)否决投标条件。《勘察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附录B详细列出了否决投标条件。否决性条款应当明确,易于判断,不可含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
(六)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应以投标文件存在不明确之处作为评审不通过的理由。如投标人不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评审可不予通过。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书面提出、投标人书面答复,否则无效。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书面材料传递,应当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员或者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
(七)对投标文件真实性的查询。评标委员会须以录入“桂建云”系统的投标人的资质、营业执照、主要人员资格、信誉等材料为准。若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桂建云”系统上的相关内容不符,不予通过评审。(说明:由投标人对其提供的“桂建云”系统信息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 考核期的确定。 类似业绩、奖项的考核期均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书落款之日或颁奖文件发布落款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七、发包人要求有关说明
招标人应根据本范本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八、合同条款及格式有关说明
合同依照《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相关条文进行编写。
九、扫描件有关说明
投标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均取自“桂建云”系统,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十、其它说明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鼓励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对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不得聘用评标时期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担任评标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二)“桂建云”系统仅包括与房建市政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检测、设计、勘察、招标代理、园林绿化等类型的企业、人员、项目及诚信信息。其他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的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信息为准。以下所有“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为准”的表述,均同此说明。
(三)《勘察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除应符合本“范本”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明确之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负责。
(四)《勘察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本范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0771-2260062,电子邮箱:gxjstsjc@126.com。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
1. 招标条件 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2
6. 评标方式 3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3
8. 交易服务单位 3
9. 监督部门及电话 3
10.注意事项 3
11. 联系方式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21
1 总则 21
1.1 招标项目概况 21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及增值税计税方法情况 21
1.3 招标范围、勘察服务期限和质量等要求 21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1.5 费用承担 22
1.6 保密 22
1.7 语言文字 23
1.8 计量单位 23
1.9 踏勘现场 23
1.10 投标预备会 23
1.11 分包 23
1.12 响应和偏离 23
2 招标文件 2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4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
3 投标文件 25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5
3.2 投标报价 25
3.3 投标有效期 25
3.4 投标保证金 26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6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26
4 投标 27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 27
4.2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和标记 27
4.3投标文件的递交 27
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7
5 开标 27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7
5.2 开标程序 27
5.3电子开标的应急措施 28
5.4 不予开标 29
5.5 开标异议 29
6 评标 29
6.1 评标委员会 29
6.2 评标原则 30
6.3 评标方式 30
6.4 移交评标资料 30
6.5 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 30
6.6 中标候选人公示 31
7 合同授予 31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31
7.2 评标结果异议 31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31
7.4 定标方式 32
7.5 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 32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32
7.7 履约保证金 32
7.8 签订合同 32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3
8.1 重新招标 33
8.2 不再招标 33
9 纪律和监督 33
9.1 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33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4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5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5
9.5 投诉 36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
10.1 词语定义 36
10.2招标控制价 36
10.3 技术评审方式 36
10.4投标文件电子版 36
105 知识产权 36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36
10.7同义词语 36
10.8 监督部门 37
10.9 解释权 37
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3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8
评标办法前附表 38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46
1 评标方法 46
2 评审标准 46
2.1 初步评审标准 46
2.2 详细评审标准 46
3 评标程序 46
3.1 初步评审 46
3.2 详细评审 47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47
3.4 评标结果 47
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48
A0 总 则 48
A1 基本程序 48
A2 评标准备 48
A3 初步评审 48
A4 详细评审 49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50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51
A7 补充条款 51
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 52
B0 总 则 52
B1 否决投标条件 52
评标附录表格 5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7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7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7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77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99
一、勘察要求 99
二、适用规范标准 99
三、成果文件要求 99
四、发包人财产清单 100
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00
六、勘察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01
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10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2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 勘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
报建号(如有):
2.2建设地点:
2.3建设规模:
2.4勘察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历天内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文件;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历天内提交最终勘察成果文件。
2.5质量要求:
2.6标段划分:(如有)
2.7招标范围:□可行性研究勘察招标 □初步勘察招标 □详细勘察招标 □施工勘察招标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资质【备注: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勘察单位资质类别和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且已录入 “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近 年内(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 个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勘察业绩,类似业绩指: (一般指功能、规模、项目类型等相近,由招标人指定何种因素相近。已完成项目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书为准,在建项目以勘察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备注:时间的限定一般按近三年】
3.3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备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
3.4 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上的信息为准。
3.5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 标段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无。
□ 标段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 (中小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大型/大中型)企业不得参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 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5.1 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 分。
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开标会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企业CA锁参加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或由企业投标人代表通过CA锁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输入身份证号签到,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没有按时进入现场或网上开标室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评审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 ),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登录。使用“桂交易移动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gywm/004021/004021001/20211123/185f3a63-1ec6-4c75-a0c9-4aeedfdacda9.html
5.4 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当地交易中心网站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8. 交易服务单位
9. 监督部门及电话
10.注意事项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桂建云”系统,“桂建云”系统登陆地址:http://gxjzsc.caihcloud.com/。由于“桂建云”系统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投标人应自行预留足够的时间将所需投标材料上传至“桂建云”,若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同步的,后果自行负责。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 址: 网 址: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编写主要依据及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6.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7.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二届第42号));
7.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999年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第十次会议通过,2016年修订);
8.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3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23号修订);
9.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
10.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5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23号修订);
11.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7部委第12号令,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第23号令修改);
12.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令第2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23号修订);
13.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
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15.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
16.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评价办法》(桂建发〔2020〕19号);
17.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18. 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9.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0.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 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23. 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以下简称《勘察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招标。文中所述“投标文件”即指投标人应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兼容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三、使用要求
《勘察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位置,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空格后以括号标示的选择性内容,也由招标人根据提示内容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在选择项中,招标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选择的“□”里打“√”;其余内容应不加修改直接引用。
四、招标公告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和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招标项目特点与企业资质等级及业绩要求应相一致,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企业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取自“桂建云”系统。原则上代表业绩的工程应为已完成的工程,如招标人选择接受在建工程作为业绩的,应约定在建工程业绩以“桂建云”系统中提供的“业绩(在建工程)”为准,并应按约定在投标文件组成的“业绩(在建工程)”节点导入“桂建云”系统录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的限定一般按近三年。
(二)招标范围。范本中列出勘察招标是针对建设项目中的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阶段进行的招标。
(三)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应当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招标人根据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制定的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工程项目和标段,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
(四)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招标人可以选择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列出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以提示风险。
(五)交易中心。指当地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发布媒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七)其他。招标人按照本范本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应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五、投标人须知有关说明
(一)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必须是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采用现金形式的应通过基本账户转账方式交纳,禁止采用现金现场交纳方式。严禁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鼓励采用电子保函形式。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国有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在建设项目费用组成中已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该项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其余项目可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需要提供的财务状况、类似工程业绩年份一般为近三年。
六、评标办法有关说明
(一)评标办法的选择。供招标人应根据《勘察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列出的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二)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适用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招标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小微企业价格分即使是满分也应当享受政策优惠,再给予加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招标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招标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三)“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审标准、细化分值、评分子项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及要求确定;已确定的评分项目、分值和权重,招标人不得修改或调整。
(四)评标过程用表。《勘察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列出了评标过程用表式样,各地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但《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通知书》格式原则上不得修改。
(五)否决投标条件。《勘察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附录B详细列出了否决投标条件。否决性条款应当明确,易于判断,不可含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
(六)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应以投标文件存在不明确之处作为评审不通过的理由。如投标人不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评审可不予通过。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书面提出、投标人书面答复,否则无效。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书面材料传递,应当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员或者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
(七)对投标文件真实性的查询。评标委员会须以录入“桂建云”系统的投标人的资质、营业执照、主要人员资格、信誉等材料为准。若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桂建云”系统上的相关内容不符,不予通过评审。(说明:由投标人对其提供的“桂建云”系统信息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 考核期的确定。 类似业绩、奖项的考核期均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书落款之日或颁奖文件发布落款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七、发包人要求有关说明
招标人应根据本范本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八、合同条款及格式有关说明
合同依照《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相关条文进行编写。
九、扫描件有关说明
投标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均取自“桂建云”系统,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十、其它说明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鼓励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对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不得聘用评标时期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担任评标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二)“桂建云”系统仅包括与房建市政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检测、设计、勘察、招标代理、园林绿化等类型的企业、人员、项目及诚信信息。其他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的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信息为准。以下所有“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为准”的表述,均同此说明。
(三)《勘察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除应符合本“范本”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明确之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负责。
(四)《勘察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本范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0771-2260062,电子邮箱:gxjstsjc@126.com。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1
1. 招标条件 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2
6. 确认 3
7. 交易服务单位 3
8. 监督部门及电话 3
9.注意事项 3
10. 联系方式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21
1 总则 21
1.1 招标项目概况 21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及增值税计税方法情况 21
1.3 招标范围、勘察服务期限和质量等要求 21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1.5 费用承担 22
1.6 保密 22
1.7 语言文字 23
1.8 计量单位 23
1.9 踏勘现场 23
1.10 投标预备会 23
1.11 分包 23
1.12 响应和偏离 23
2 招标文件 2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4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
3 投标文件 25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5
3.2 投标报价 25
3.3 投标有效期 25
3.4 投标保证金 26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6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26
4 投标 27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 27
4.2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和标记 27
4.3投标文件的递交 27
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7
5 开标 27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7
5.2 开标程序 27
5.3电子开标的应急措施 28
5.4 不予开标 29
5.5 开标异议 29
6 评标 29
6.1 评标委员会 29
6.2 评标原则 30
6.3 评标方式 30
6.4 移交评标资料 30
6.5 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 30
6.6 中标候选人公示 31
7 合同授予 31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31
7.2 评标结果异议 31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31
7.4 定标方式 32
7.5 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 32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32
7.7 履约保证金 32
7.8 签订合同 32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3
8.1 重新招标 33
8.2 不再招标 33
9 纪律和监督 33
9.1 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33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4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5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5
9.5 投诉 36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
10.1 词语定义 36
10.2招标控制价 36
10.3 技术评审方式 36
10.4投标文件电子版 36
105 知识产权 36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36
10.7同义词语 36
10.8 监督部门 37
10.9 解释权 37
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3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8
评标办法前附表 38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46
1 评标方法 46
2 评审标准 46
2.1 初步评审标准 46
2.2 详细评审标准 46
3 评标程序 46
3.1 初步评审 46
3.2 详细评审 47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47
3.4 评标结果 47
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48
A0 总 则 48
A1 基本程序 48
A2 评标准备 48
A3 初步评审 48
A4 详细评审 49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50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51
A7 补充条款 51
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 52
B0 总 则 52
B1 否决投标条件 52
评标附录表格 5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7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7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7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77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99
一、勘察要求 99
二、适用规范标准 99
三、成果文件要求 99
四、发包人财产清单 100
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00
六、勘察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01
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10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2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项目名称)勘察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勘察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
报建号(如有):
2.2建设地点:
2.3建设规模:
2.4勘察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历天内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文件;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历天内提交最终勘察成果文件。
2.5质量要求:
2.6标段划分:(如有)
2.7招标范围:□可行性研究勘察招标 □初步勘察招标 □详细勘察招标 □施工勘察招标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资质【备注: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勘察单位资质类别和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且已录入 “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近 年内(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 个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勘察业绩,类似工程指: (一般指功能、规模、项目类型等相近,由招标人指定何种因素相近。已完成项目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书为准,在建项目以勘察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备注:时间的限定一般按近三年】
3.3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备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
3.4 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和的信息为准。
3.5□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 标段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无。
□ 标段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 (中小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大型/大中型)企业不得参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 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5.1 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 分。
5.2投标人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开标会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企业CA锁参加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或由企业投标人代表通过CA锁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输入身份证号签到,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没有按时进入现场或网上开标室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评审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 ),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登录。使用“桂交易移动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gywm/004021/004021001/20211123/185f3a63-1ec6-4c75-a0c9-4aeedfdacda9.html
5.4 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 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予以确认。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7. 交易服务单位
8. 监督部门及电话
9.注意事项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桂建云”系统,“桂建云”系统登陆地址:http://gxjzsc.caihcloud.com/。由于“桂建云”系统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投标人应自行预留足够的时间将所需投标材料上传至“桂建云”,若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同步的,后果自行负责。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 址: 网 址: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编写主要依据及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6.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7.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二届第42号));
7.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999年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第十次会议通过,2016年修订);
8.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3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23号修订);
9.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
10.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5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23号修订);
11.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7部委第12号令,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第23号令修订);
12.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令第2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23号修订);
13.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14.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8年建市〔2008〕63号,建法规〔2019〕3号文修订);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
16.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17.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19.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评价办法》(桂建发〔2020〕19号);
21.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2. 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3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5.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6. 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
27. 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以下简称《设计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招标。文中所述“投标文件”即指投标人应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兼容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范本。
三、使用要求
《设计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位置,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空格后以括号标示的选择性内容,也由招标人根据提示内容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在选择项中,招标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选择的“□”里打“√”;其余内容应不加修改直接引用。
四、招标公告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和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招标项目特点与企业资质等级及业绩要求应相一致,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备注: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标人参与方案设计投标的,应按照《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执行;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标人参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投标的,应按照《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执行。】企业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取自“桂建云”系统。原则上代表业绩的工程应为已完成的工程,如招标人选择接受在建工程作为业绩的,应约定在建工程业绩以“桂建云”系统中提供的“业绩(在建工程)”为准,并应按约定在投标文件组成的“业绩(在建工程)”节点导入“桂建云”系统录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的限定一般按近三年。
(二)招标范围。范本中列出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除概念性设计方案外,鼓励对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设计总包招标。
(三)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应当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招标人根据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制定的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工程项目和标段,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是否给予经济补偿以及补偿的标准。若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可以约定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成果评分高低排序对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行补偿,也可以约定给予技术成果评分达到评分办法规定合格标准的投标人进行补偿,而其他投标人的技术成果不予以补偿。
(五)交易中心。指当地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发布媒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七)其他。招标人按照本范本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应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五、投标人须知有关说明
(一)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必须是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采用现金形式的应通过基本账户转账方式交纳,禁止采用现金现场交纳方式。严禁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鼓励采用电子保函形式。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国有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在建设项目费用组成中已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该项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其余项目可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需要提供的财务状况、类似工程业绩年份一般为近三年。
六、评标办法有关说明
(一)评标办法的选择。《设计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列出了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和综合评估法(设计团队招标)两种评标办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二)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适用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招标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小微企业价格分即使是满分也应当享受政策优惠,再给予加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招标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招标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三)“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审标准、细化分值、评分子项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及要求确定;已确定的评分项目、分值和权重,招标人不得修改或调整。
(四)评标过程用表。《设计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列出了评标过程用表式样,各地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但《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通知书》格式原则上不得修改。
(五)否决投标条件。《设计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附录B详细列出了否决投标条件。否决性条款应当明确,易于判断,不可含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
(六)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应以投标文件存在不明确之处作为评审不通过的理由。如投标人不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评审可不予通过。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书面提出、投标人书面答复,否则无效。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书面材料传递,应当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员或者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
(七)对投标文件真实性的查询。评标委员会须以录入“桂建云”系统的投标人的资质、营业执照、主要人员资格、信誉等材料为准。若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桂建云”系统上的相关内容不符,不予通过评审。(说明:由投标人对其提供的“桂建云”系统信息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 考核期的确定。 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的考核期均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落款之日或颁奖文件发布落款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七、发包人要求有关说明
招标人应根据本范本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八、合同条款及格式有关说明
合同通用条款中,房屋建筑工程采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市政工程采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九、扫描件有关说明
投标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均取自“桂建云”系统,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十、其它说明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鼓励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对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不得聘用评标时期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担任评标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二)“桂建云”系统仅包括与房建市政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检测、设计、招标代理、园林绿化等类型的企业、人员、项目及诚信信息。其他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的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信息为准。以下所有“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为准”的表述,均同此说明。
(三)《设计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除应符合本“范本”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明确之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负责。
(四)《设计公开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本范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0771-2260062,电子邮箱:gxjstsjc@126.com。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
1. 招标条件 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2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2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2
7. 评标方式 3
8. 设计费用支付方式 3
9. 本项目要求采用新型技术(可选) 3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3
11. 交易服务单位 3
12. 监督部门及电话 4
13.注意事项 4
14. 联系方式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26
1 总则 26
1.1 招标项目概况 26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及增值税计税方法情况 26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等要求 26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6
1.5 费用承担 27
1.6 保密 27
1.7 语言文字 28
1.8 计量单位 28
1.9 踏勘现场 28
1.10 投标预备会 28
1.11 分包 28
1.12 响应和偏离 28
2 招标文件 28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8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9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9
3 投标文件 30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0
3.2 投标报价 30
3.3 投标有效期 30
3.4 投标保证金 31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
3.6 备选投标方案 31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4 投标 32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 32
4.2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和标记 32
4.3投标文件的递交 32
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2
5 开标 32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2
5.2 开标程序 33
5.3电子开标的应急措施 33
5.4 不予开标 34
5.5 开标异议 34
6 评标 35
6.1 评标委员会 35
6.2 评标原则 35
6.3 评标方式 36
6.4 移交评标资料 36
6.5 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 36
6.6 中标候选人公示 36
7 合同授予 36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36
7.2 评标结果异议 37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37
7.4 定标方式 37
7.5 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 37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37
7.7 履约保证金 37
7.8 签订合同 37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8
8.1 重新招标 38
8.2 不再招标 38
9 纪律和监督 38
9.1 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38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9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1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1
9.5 投诉 41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1
10.1 词语定义 41
10.2招标控制价 41
10.3 技术评审方式 42
10.4投标文件电子版 42
10.5知识产权 42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42
10.7同义词语 42
10.8 监督部门 42
10.9 解释权 42
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 43
评标办法前附表 43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正文部分 54
1 评标方法 54
2 评审标准 54
2.1 初步评审标准 54
2.2 详细评审标准 54
3 评标程序 54
3.1 初步评审 54
3.2 详细评审 55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55
3.4 评标结果 55
3.5其他评审要求 56
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57
A0 总 则 57
A1 基本程序 57
A2 评标准备 57
A3 初步评审 57
A4 详细评审 58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59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60
A7 补充条款 60
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 62
B0 总 则 62
B1 否决投标条件 62
评标附录表格 64
附表A-13: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记录表 79
附表A-14: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记录表 8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团队招标) 87
评标办法前附表 87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团队招标)正文部分 96
1 评标方法 96
2 评审标准 96
2.1 初步评审标准 96
2.2详细评审标准 96
3 评标程序 96
3.1 初步评审 96
3.2 详细评审 97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97
3.4 评标结果 97
3.5其他评审要求 97
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98
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 98
评标附录表格 9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99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99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02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02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145
一、设计要求 145
二、适用规范标准 146
三、成果文件要求 146
四、发包人财产清单 146
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47
六、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47
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14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9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 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报建号(如有):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合同估算价:
质量要求:
标段划分:(如有)
□设计服务期限: 日历天,□定额期限 日历天【备注:建筑工程设计定额服务期限应按《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确定,不得任意压缩设计周期,确需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并增加压缩周期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市政工程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招标范围: □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初步设计招标 □施工图设计招标 □其他: 【备注:除概念性方案设计,鼓励对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设计总包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资质【备注: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设计单位资质类别和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且已录入 “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近 年内(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 个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指: (一般指功能、规模、项目类型等相近,由招标人指定何种因素相近,已完成项目以 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书 为准,在建项目以 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为准)。【备注:时间的限定一般按近三年,具体时间由招标人填写;对于已完成项目和在建项目的时间节点,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和铁路综合交通枢纽站城一体化项目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均按上述表述。】
3.3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备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
3.4 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上的信息为准。
3.5□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 标段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无。
□ 标段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 (中小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大型/大中型)企业不得参加。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 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6.1 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 分。
6.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开标会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企业CA锁参加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或由企业投标人代表通过CA锁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输入身份证号签到,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没有按时进入现场或网上开标室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评审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 ),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登录。使用“桂交易移动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gywm/004021/004021001/20211123/185f3a63-1ec6-4c75-a0c9-4aeedfdacda9.html
6.4 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 □综合评估法(设计团队招标)
8. 设计费用支付方式
9. 本项目要求采用新型技术(可选)
□无
□有,要求采用以下技术:□装配式技术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其他: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当地交易中心网站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11. 交易服务单位
12. 监督部门及电话
13.注意事项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桂建云”系统,“桂建云”系统登陆地址:http://gxjzsc.caihcloud.com/。由于“桂建云”系统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投标人应自行预留足够的时间将所需投标材料上传至“桂建云”,若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同步的,后果自行负责。
14.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 址: 网 址: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编写主要依据及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6.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7.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二届第42号));
7.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999年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第十次会议通过,2016年修订);
8.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3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23号修订);
9.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
10.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5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23号修订);
11.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7部委第12号令,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第23号令修订);
12.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令第2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23号修订);
13.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14.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8年建市〔2008〕63号,建法规〔2019〕3号文修订);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
16.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17.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19.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评价办法》(桂建发〔2020〕19号);
21.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2. 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3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5.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6. 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
27. 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以下简称《设计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招标。文中所述“投标文件”即指投标人应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兼容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范本。
三、使用要求
《设计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位置,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空格后以括号标示的选择性内容,也由招标人根据提示内容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在选择项中,招标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选择的“□”里打“√”;其余内容应不加修改直接引用。
四、招标公告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和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招标项目特点与企业资质等级及业绩要求应相一致,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备注: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标人参与方案设计投标的,应按照《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执行;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标人参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投标的,应按照《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执行。】企业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取自“桂建云”系统。原则上代表业绩的工程应为已完成的工程,如招标人选择接受在建工程作为业绩的,应约定在建工程业绩以“桂建云”系统中提供的“业绩(在建工程)”为准,并应按约定在投标文件组成的“业绩(在建工程)”节点导入“桂建云”系统录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的限定一般按近三年。
(二)招标范围。范本中列出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除概念性设计方案外,鼓励对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设计总包招标。
(三)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应当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招标人根据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制定的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工程项目和标段,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是否给予经济补偿以及补偿的标准。若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可以约定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成果评分高低排序对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行补偿,也可以约定给予技术成果评分达到评分办法规定合格标准的投标人进行补偿,而其他投标人的技术成果不予以补偿。
(五)交易中心。指当地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发布媒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七)其他。招标人按照本范本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应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五、投标人须知有关说明
(一)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必须是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采用现金形式的应通过基本账户转账方式交纳,禁止采用现金现场交纳方式。严禁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鼓励采用电子保函形式。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国有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在建设项目费用组成中已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该项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其余项目可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需要提供的财务状况、类似工程业绩年份一般为近三年。
六、评标办法有关说明
(一)评标办法的选择。《设计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列出了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和综合评估法(设计团队招标)两种评标办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二)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适用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招标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小微企业价格分即使是满分也应当享受政策优惠,再给予加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招标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招标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三)“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审标准、细化分值、评分子项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及要求确定;已确定的评分项目、分值和权重,招标人不得修改或调整。
(四)评标过程用表。《设计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列出了评标过程用表式样,各地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但《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通知书》格式原则上不得修改。
(五)否决投标条件。《设计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附录B详细列出了否决投标条件。否决性条款应当明确,易于判断,不可含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
(六)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应以投标文件存在不明确之处作为评审不通过的理由。如投标人不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评审可不予通过。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书面提出、投标人书面答复,否则无效。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书面材料传递,应当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员或者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
(七)对投标文件真实性的查询。评标委员会须以录入“桂建云”系统的投标人的资质、营业执照、主要人员资格、信誉等材料为准。若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桂建云”系统上的相关内容不符,不予通过评审。(说明:由投标人对其提供的“桂建云”系统信息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 考核期的确定。 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的考核期均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落款之日或颁奖文件发布落款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七、发包人要求有关说明
招标人应根据本范本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八、合同条款及格式有关说明
合同通用条款中,房屋建筑工程采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市政工程采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九、扫描件有关说明
投标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均取自“桂建云”系统,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十、其它说明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鼓励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对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不得聘用评标时期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担任评标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二)“桂建云”系统仅包括与房建市政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检测、设计、招标代理、园林绿化等类型的企业、人员、项目及诚信信息。其他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的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信息为准。以下所有“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为准”的表述,均同此说明。
(三)《设计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除应符合本“范本”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明确之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负责。
(四)《设计邀请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本范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反映。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1
1. 招标条件 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2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2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2
7. 确认 3
8. 设计费用支付方式 3
9. 本项目要求采用新型技术(可选) 3
10. 交易服务单位 3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3
12.注意事项 4
13. 联系方式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26
1 总则 26
1.1 招标项目概况 26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及增值税计税方法情况 26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等要求 26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6
1.5 费用承担 27
1.6 保密 27
1.7 语言文字 28
1.8 计量单位 28
1.9 踏勘现场 28
1.10 投标预备会 28
1.11 分包 28
1.12 响应和偏离 28
2 招标文件 28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8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9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9
3 投标文件 30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0
3.2 投标报价 30
3.3 投标有效期 30
3.4 投标保证金 31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
3.6 备选投标方案 31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4 投标 32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 32
4.2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和标记 32
4.3投标文件的递交 32
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2
5 开标 32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2
5.2 开标程序 33
5.3电子开标的应急措施 33
5.4 不予开标 34
5.5 开标异议 34
6 评标 35
6.1 评标委员会 35
6.2 评标原则 35
6.3 评标方式 36
6.4 移交评标资料 36
6.5 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 36
6.6 中标候选人公示 36
7 合同授予 36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36
7.2 评标结果异议 37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37
7.4 定标方式 37
7.5 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 37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37
7.7 履约保证金 37
7.8 签订合同 37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8
8.1 重新招标 38
8.2 不再招标 38
9 纪律和监督 38
9.1 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38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9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1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1
9.5 投诉 41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1
10.1 词语定义 41
10.2招标控制价 41
10.3 技术评审方式 42
10.4投标文件电子版 42
10.5知识产权 42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42
10.7同义词语 42
10.8 监督部门 42
10.9 解释权 42
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 43
评标办法前附表 43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正文部分 54
1 评标方法 54
2 评审标准 54
2.1 初步评审标准 54
2.2 详细评审标准 54
3 评标程序 54
3.1 初步评审 54
3.2 详细评审 55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55
3.4 评标结果 55
3.5其他评审要求 56
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57
A0 总 则 57
A1 基本程序 57
A2 评标准备 57
A3 初步评审 57
A4 详细评审 58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59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60
A7 补充条款 60
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 62
B0 总 则 62
B1 否决投标条件 62
评标附录表格 64
附表A-13: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记录表 79
附表A-14: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记录表 8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团队招标) 87
评标办法前附表 87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团队招标)正文部分 96
1 评标方法 96
2 评审标准 96
2.1 初步评审标准 96
2.2详细评审标准 96
3 评标程序 96
3.1 初步评审 96
3.2 详细评审 97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97
3.4 评标结果 97
3.5其他评审要求 97
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98
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 98
评标附录表格 9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99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99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02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02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145
一、设计要求 145
二、适用规范标准 146
三、成果文件要求 146
四、发包人财产清单 146
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47
六、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47
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14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9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项目名称)设计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设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报建号(如有):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合同估算价:
质量要求:
标段划分:(如有)
□设计服务期限: 日历天,□定额期限 日历天【备注:建筑工程设计定额服务期限应按《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确定,不得任意压缩设计周期,确需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并增加压缩周期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市政工程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招标范围: □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初步设计招标 □施工图设计招标 □其他: 【备注:除概念性方案设计,鼓励对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设计总包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资质【备注: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设计单位资质类别和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近 年内(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 个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指: (一般指功能、规模、项目类型等相近,由招标人指定何种因素相近。已完成项目以 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书 为准,在建项目 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为准)。【备注:时间的限定一般按近三年,具体时间由招标人填写;对于已完成项目和在建项目的时间节点,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和铁路综合交通枢纽站城一体化项目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均按上述表述。】
3.3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备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
3.4 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上的信息为准。
3.5□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 标段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无。
□ 标段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 (中小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大型/大中型)企业不得参加。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 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6.1 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北京时间 日 时 分。
6.2投标人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开标会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企业CA锁参加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或由企业投标人代表通过CA锁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输入身份证号签到,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没有按时进入现场或网上开标室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评审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 ),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登录。使用“桂交易移动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gywm/004021/004021001/20211123/185f3a63-1ec6-4c75-a0c9-4aeedfdacda9.html
6.4 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7.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 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予以确认。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8. 设计费用支付方式
9. 本项目要求采用新型技术(可选)
□无
□有,要求采用以下技术:□装配式技术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其他:
10. 交易服务单位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12.注意事项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桂建云”系统,“桂建云”系统登陆地址:http://gxjzsc.caihcloud.com/。由于“桂建云”系统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投标人应自行预留足够的时间将所需投标材料上传至“桂建云”,若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同步的,后果自行负责。
13.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 址: 网 址:
年 月 日

目 录
1. 定义 1
2. 引用规范文件 2
3. 数据采集验收 3
3.1. 验收内容 3
3.2. 验收资料 3
3.2.1. 准备阶段资料 3
3.2.2. 监理资料 4
3.2.3. 市政设施探测资料 4
3.2.4. 图表成果资料 5
3.3. 资料点验与移交 5
4. 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验收 6
4.1. 验收内容 6
4.2. 验收资料 6
4.2.1. 系统初次验收准备资料 6
4.2.2. 系统试运行准备资料 6
4.2.3. 系统最终验收准备资料 7
4.3. 系统验收流程 7
4.3.1. 系统初次验收流程 7
4.3.2. 系统试运行流程 9
4.3.3. 系统最终验收流程 11
4.4. 成果移交 12
5. 附录 13
附录1 验收方案大纲 13
附录2 验收报告大纲 14
附录3 初验文档清册 15
附录4 软件功能验收单 16
附录5 软件平台验收单 17
附录6 硬件设备验收单 18
附录7 系统测试验收报告 19
附录8 终验文档清册 20
附录9 专家验收签字表 21
1. 定义
1 市政基础设施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规划建设范围内,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是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等。
本指南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指“以地下设施为主、包括相关地面设施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
2 综合管理信息数据库
按照数据分类和数据结构来组织、存储和管理基础地理信息、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安全隐患信息、设施监测信息和其他信息的数据库。
3 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简称。
以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为基础,升级改造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设施信息的共建共享,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采用统一数据标准,消除信息孤岛,促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高效协同管理。
4 数据采集
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过程中的设施数据采集。
5 验收
数据采集的验收工作包括资料归档、查验、移交三个环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项目验收包括验收方案制定、初次验收、试运行、最终验收、成果移交等工作。
2. 引用规范文件
1 《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GB/T 15532
2 《工业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规范》GB/T 26335
3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 8567
4 《软件系统验收规范》GB/T 28035
5 《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通用规范第6部分:验收大纲》GB/T 26802-6
6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
7 《湖南省城市综合地下管线数据建库与共享交换技术规程》DBJ43/T 510
8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
9 《湖南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资料及工程文件归档与移交指南》
10 《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与建库规程》
11 《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技术导则》
3. 数据采集验收
3.1. 验收内容
数据采集验收,是数据采集工作结束后对采集数据完整性和数据质量的评定过程,这个评定过程主要依据采集资料进行,验收工作也应围绕资料归档、点验与移交过程展开。
凡是与数据采集有关的成果资料、记载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和数据,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点验移交。
3.2. 验收资料
验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系统、完整。
验收资料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批、检查、验收程序,相关责任方主体在文件指定的位置上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所利用的已有成果资料应有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监理单位的确认。
原始记录、计算资料和起算数据应经过检查审核,有抄录、记录、检查、审核者签名。
市政基础设施图需经过作业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内业检查、实地对照检查、仪器检查、开挖验证,并符合质量要求。
监理报告应对数据质量做出评估和等级评定并经监理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文件材料必须耐久,所用的笔墨纸张必须质量优良。书写必须采用不褪色的黑色或蓝黑墨水,字迹端正、图样整洁,线条清晰、易辨。
3.2.1. 准备阶段资料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普查立项、组建普查领导机构的申请、批复文件;
3.组织实施文件;
4.招投标文件;
5.合同书及安全保密协议;
6.有关会议纪要;
7.调绘、控制测量、地形图等现况资料。
3.2.2. 监理资料
1.监理大纲;
2.监理规划;
3.监理实施细则;
4.阶段监理计划;
5.工程进度监理记录;
6.工程准备监理记录;
7.探查监理记录;
8.测量监理记录;
9.数据监理记录;
10.质量评价记录(包括精度统计表、质量评价表);
11.监理总结报告书。
3.2.3. 市政设施探测资料
1.任务合同书;
2.技术设计书(附物探方法试验报告);
3.所利用的已有成果图、表资料;
4.测绘仪器鉴定证书等检验资料、校准记录等;
5.现况调绘图;
6.探查记录表;
7.事故隐患调查记录表;
8.控制点成果表;
9.设施图及计算机数据光盘;
10.各种野外观测记计算资料;
11.各种检查和开挖验证记录;
12.质量检查报告;
13.精度统计表;
14.质量评价表;
15.技术总结报告书。
3.2.4. 图表成果资料
1.控制点成果表及展点图;
2.设施普查单元图;
3.设施普查成果有关的图形和属性文件;
4.相关照片、视频等。
3.3. 资料点验与移交
移交档案资料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业主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至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资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一份由业主单位保存,一份由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存,并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移交证明书。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接收数据采集资料时,应重点查验下列内容:
1.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2.设施图式及规格等是否符合要求;
3.文件的形成、来源是否符合实际,单位或个人签章是否手续完备;
4.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是否符合要求;
5.电子数据成果整理、格式,以及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安全性是否符合要求;
6.电子数据成果与纸质资料应在资料时间点、数据内容方面保持一致,不一致的情况应出具报告说明差距原因以及影响分析。
7.电子数据成果已按电子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将其存储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
8.电子文件的归档应与相应的普查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同时进行。
档案资料的移交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根据档案移交目录核对,核对无误后在移交书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