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7建筑装修定额章节说明含计算规则
1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两节,根据施工方法分为人工施工及机械施工,编列了相应开
挖、运输、回填定额。套用土石方定额时,应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案,选择合理的开挖或回填方式、运输距
离、机械种类,一般优先考虑采用机械施工。
二、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1.底宽≤7m,且底长>3 倍以上底宽为沟槽;
2.底长≤3 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 为基坑;厚度在 30cm 以内的就地挖、填土及平整为平整场地;
3.超出上述范围的土石方为一般土石方。
三、土壤及岩石分类:
1.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2.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3. 挖一般土方、同一槽、沟、坑内不同类别的土石方,工程量分开计算,套用定额应按一般土方、同
一槽、沟、坑深度的全深计算。
四、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1.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土壤含水率〈25%的为干土;土壤含水率≥25%、
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若无地质勘察资料,以地下常水位(或降水后的水位)
为准,常水位(或降水后的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土和水的混合物呈流动状态的为淤泥。
2.在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干、湿土时,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并按槽、坑的全深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3.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
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5。 五、土方工程
1.平整场地定额未包括挖树根、草皮和排除障碍物,有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填土方厚度>±30cm 时,
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
2.机械挖土方、淤泥流砂应当合理考虑人工辅助开挖(包括清底、切边、修整底边和修整沟槽底坡度),
人工辅助开挖比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机械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可按总
挖方量的 95%计算,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按总挖土方量的 5%计算;人工辅助机械开挖不超过总挖方量 5%的,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定额相对应子目乘以系数 1.5,实际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超过总挖方量 5%的,定额不调整。
3.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6m3的挖掘机,基础(含垫层)底宽≤1.20m 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
8m2的基坑土方工程机械开挖时按小型挖掘机套用定额。
4.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 1.5m 的,超出部分工程量应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按垂直深度全深每米折合
水平距离 7m 套用人工运淤泥流砂定额的每增运子目。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 8m 时,按深度 8m 以内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56。 5.在横撑间距≤3m 的支撑下挖土的土方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43,机械乘以系数 1.20;
在横撑间距>3m 的支撑下挖土和先开挖后支撑的不调整。在横撑下开挖地下室土方的,套用相应定额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 1.20。
6.采用非长臂挖掘机转运开挖土方的,相应机械挖土定额根据挖土深度乘以下表系数进行调整;若采
用修建施工便道后无需转运开挖的不再乘以系数调整,施工便道费用另行计算。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
控制价时,采用转运或修建施工便道应根据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时开挖方式不同的是否调
整土方造价应当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明确。
7.土方开挖地点处于交通管制区域白天无法外弃土方的,考虑场内盘土或夜间挖土施工,相应挖土定
额乘以系数 1.2。
8.土方集中堆放发生二次翻挖的,三、四类土壤类别按降低一级类别套用相应定额。
9.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10.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0.90。
11.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材料时,本章定额没有时,执行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中“调料加固”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0.90。 六、石方工程
1.人工开挖碎、砾石含量在 30%以上密实性土壤的,套用相应四类土定额乘以系数 1.43。
2.使用液压锤破碎混凝土时套用本章液压锤破碎石方较硬岩相应定额;液压锤破碎钢筋混凝土时套用本章液压锤破碎石方坚硬岩相应定额。液压锤破碎坑槽岩石、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1.3。
3.切割机切割石方未包含切割后石方的清理及外弃,实际发生时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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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6园林绿化工程概算定额
绿化工程
说明
一、《北京市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 》园林绿化工程 的绿化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绿地 整理、栽植花木、掘苗及场外运苗、绿地喷灌、后期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共六章,426个子目。
二、本定额作为园林和厂区、庭院、行道绿化、喷灌安装等工程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不适用于山 区造林及园林养护管理工程。
三、本定额根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质量技术要求,编制了苗木规格与种植穴 (坑)、槽对照表,详见附表。
四、本定额是根据现行的绿化工程、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具体条件,栽植 季节和合理的施工方案编制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均不得调整。
五、工程中涉及古树名木、珍贵树种、超过定额规定规格的超大苗木及非正常种植季节掘苗、运输、种 植及养护时,应按其施工技术方案另行计算有关费用。
六、北京市正常种植季节时间规定如下,非正常种植季节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一)春季植树:三月中旬至四月下旬。
(二)雨季植树:雨季时节,约七月上旬至八月上旬。
(三)秋季植树:十月下旬至十一月下旬。
(四)铺种草坪、木本(盆移)花卉、草花,四月下旬至九月下旬。
七、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是按常用标准列出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八、土壤分类:
(一)普坚土:指砂、砂质粘土、黄土、种植土、软块碱土、中等到密实的粘土、工程垃圾堆积土、压实的填 筑土和含15%以内的碎卵石的杂质黄土等。鉴别方法:主要用锹,少量用镐进行施工。
(二)砂砾坚土:指经在压实或坚实的粘土、板状黄土、密实硬化的碱土,含碎卵石在30%以内其粒径在 30cm 以内的杂质粘土、天然级配砂石等。鉴别方法:全部用镐,尖锹,少量用撬棍挖掘施工。
第一章 绿地整理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整理绿化用地,拆挖各种路面、垫层,机械运渣土,屋顶花园基底处理4节共32个子目。
(二)整理绿化用地,是绿化工程施工前的地坪整理,每个绿化工程均应计算一次。
(三)绿地起坡造型适用于设计造型高度80cm 以内,平均坡度不大于15°的地形。
(四)凡绿化工程用地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有差距时,则分别执行挖土方或回填土相应定额子目。
(五)挖、填土方时土方若采用机械施工的绿化用地的挖、填土方工程,执行第二部分庭园工程中土方 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
(六)本章定额中已包括了100m 以内的土方倒运,如实际运距超过100m 时,每超过50m(不足50m 按 50m 计算),其增加运费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七)屋顶花园定额中不包括垂直运输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屋顶花园基底处理中的种植基质回填,无机基质执行回填轻质种植基质子目,其他基质执行回填 土相应定额子目。
(九)土方运输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十)渣土外运子目中不包括渣土消纳费用。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理绿化用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绿地起坡造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渣土外运以体积计算。
1.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标高有差距时,渣土外运以立方米计算。
2.除以上规定渣土量计算外,其它均按“原土原还”原则,不得计算渣土量;除现状为种植土壤外其它土 壤条件执行原土过筛或换土子目。
(四)挖土方分普坚土和砂砾坚土两类土壤类别,土方工程的所有子目均按自然方计算。
(五)拆除各种垫层、基础墙、钢筋混凝土以体积计算;拆除路面以面积计算。
(六)屋顶花园基底处理分作法按面积计算;透水管分规格按长度计算;回填轻质种植基质按体积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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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7装配式住宅消耗量定额
总 说 明
一、2017 年《<北京 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 >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定 额”)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装配式钢结构工程、装配式装修工程和措施项目共四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 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其中,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建筑高度在60米(含)以下、单体建筑预制 率不低于40%或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单体建筑预制率不低于20%的项目。
三、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按现行装配式建筑工程的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要求,结合本市施工 企业的技术装备状况、现阶段施工工艺水平、合理的劳动组织与工期安排等进行编制的。
四、本定额作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建设工程预算、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作为 编制工程投标报价、确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的参考依据。
五、本定额与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六、定额消耗量的确定及包括的内容
(一)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 示,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二)材料
1.本定额测算使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 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 工现场堆放损耗。
3.设计材料品种及规格与本定额不同时,可进行换算,除另有说明外,定额消耗量不得调整。
(三)机械 1.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常用机械合理配备,结合工程实际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综合确定的,每台班按 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机械的动力燃料,柴油、汽油消耗量列入材料消耗量中。
(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和装配式钢结构工程的定额子目中已综合构件卸车、就位的工作内容。
七、本定额中其他材料费、其他机具费,分别以材料费(不含其他材料费)、人工费为基数按“%”计算。
八、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主要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测、工种间交叉配 合等次要工序。
九、工程费用标准列入定额附录中。适用范围、有关规定、计算规则及费用标准详见定额附录说明。 十、定额中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有效位数规定如下: 1.“以体积计算”的工程量以“m3”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以面积计算”的工程量以“m2”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以长度计算”的工程量以“m”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以质量计算”的工程量以“t”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5.“以数量计算”的工程量以“组、个、套、件”等为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取整数。
本定额各章计算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本定额所称“以内”“以下”,均包括本数;所称“以外”“以上”,不包含本数。
术 语
一、预算消耗量定额 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完成一定计量单位合格分项工程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及施工机具数量标准。
二、装配式建筑 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
三、预制率 对于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项目,单体项目±0.000标高以上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构件部 分的混凝土用量占对应部分混凝土总用量的体积比。 计算方法如下: 预制率=V1/(V1+V2)×100% 式中:V1—±0.000标高以上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构件部分的混凝土用量(体积); V2—±0.000标高以上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现浇混凝土用量(体积)。
四、部件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统称。
五、部品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 能单元的统称。
六、装配式装修 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内装系统的部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
第一章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构件连接混凝土2节共15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三)预制构件
1.构件安装不分构件外形尺寸、截面类型以及是否带有保温,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构件种类套用相应 定额。
2.构件安装定额已包括构件固定所需临时支撑的搭设及拆除,支撑(含配件)种类、数量及搭设方式综 合考虑。
3.墙板、女儿墙等构件安装定额已包括构件放置所用插放架体、码放架体等的搭设及拆除等工作。
4.周转材料按摊销进行编制。
5.墙板、女儿墙等构件底部按灌浆考虑,相关的工作内容并入套筒灌浆子目中。
6.女儿墙按照墙高1.4m 以内进行编制,墙高超过1.4m 时,执行外墙板相应子目。
7.依附于外墙板制作的凸(飘)窗,并入外墙板内计算。
8.预制楼梯休息平台安装执行预制叠合楼板相应定额,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3。
9.阳台板安装不分板式或梁式,均套用同一定额。空调板安装定额适用于单独预制的空调板安装,依 附于阳台板制作的栏板、翻沿、空调板,并入阳台板内计算。
10.套筒灌浆的专项检测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11.清缝打胶定额中注胶缝的断面按20mm×10mm 编制,若设计断面与定额不同时,密封胶用量按比 例调整,其余不变。
(四)构件连接混凝土
1.构件连接混凝土指装配整体式结构中,用于与预制混凝土构件连接形成整体构件的现场浇筑混 凝土。
2.墙板或柱等预制垂直构件之间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连接的,当连接长度在1m 以内时,套用预制混 凝土墙连接处混凝土定额,长度超过1m 的,仍按2012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第五章“混凝土 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的相应子目及规定执行。
3.叠合楼板上现浇混凝土部分执行2012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第五章迭合板子目。
4.预制叠合楼板之间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拼缝的,执行2012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第五 章相关规定。
5.构件连接混凝土钢筋制作执行2012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第五章钢筋制作相应子目; 钢筋安装执行2012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第五章钢筋安装相应子目,其综合工日乘以系数 1.2。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混凝土构件工程量按成品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依附于构件制作的各类保温层、饰面 层的体积并入相应构件安装中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配管、套管、线盒及单个面积≤0.09m2 的孔洞、线箱等所占体积,构件外露钢筋体积亦不再增加。
2.套筒灌浆按设计图示以数量计算。 3.清缝打胶按构件墙体接缝的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二)构件连接混凝土
构件连接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螺栓、配管、套管、线盒等 及单个面积≤0.3m2 的孔洞所占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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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6园林绿化概算定额
册说明
一、《绿化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绿地整理、栽植花木、掘苗及场外运苗、绿地喷灌、后期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共六章。
二、本定额作为园林和厂区、庭院、行道绿化、喷灌安装等工程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不适用于山 区造林及园林养护管理工程。
三、本定额根据北京 市《园林绿化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质量技术要求,编制了苗木规格与种植穴 (坑)、槽对照表,详见附表。
四、本定额是根据现行的绿化工程、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具体条件,栽植 季节和合理的施工方案编制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均不得调整。
五、工程中涉及古树名木、珍贵树种、超过定额规定规格的超大苗木及非正常种植季节掘苗、运输、种 植及养护时,应按其施工技术方案另行计算有关费用。
六、北京市正常种植季节时间规定如下,非正常种植季节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一)春季植树:三月中旬至四月下旬。 (二)雨季植树:雨季时节,约七月上旬至八月上旬。 (三)秋季植树:十月下旬至十一月下旬。 (四)铺种草坪、木本(盆移)花卉、草花,四月下旬至九月下旬。
七、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是按常用标准列出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八、土壤分类:
(一)普坚土:指砂、砂质粘土、黄土、种植土、软块碱土、中等到密实的粘土、工程垃圾堆积土、压实的填 筑土和含15%以内的碎卵石的杂质黄土等。鉴别方法:主要用锹,少量用镐进行施工。
(二)砂砾坚土:指经在压实或坚实的粘土、板状黄土、密实硬化的碱土,含碎卵石在30%以内其粒径在 30cm 以内的杂质粘土、天然级配砂石等。鉴别方法:全部用镐,尖锹,少量用撬棍挖掘施工。
绿化工程
第一章 绿地整理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整理绿化用地,拆挖各种路面、垫层,机械运渣土,屋顶花园基底处理4节共35个子目。
(二)整理绿化用地,是绿化工程施工前的地坪整理,每个绿化工程均应计算一次;整理绿化用地渣土 量按每平方米0.05m3 计算。
(三)绿地起坡造型适用于设计造型高度80cm 以内,平均坡度不大于15°的地形。
(四)凡绿化工程用地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有差距时,则分别执行挖土方或回填土相应定额子目。
(五)挖、填土方时土方若采用机械施工的绿化用地的挖、填土方工程,执行第二部分庭园工程中土方 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
(六)本章定额中已包括了100m 以内的土方倒运,如实际运距超过100m 时,每超过50m(不足50m 按 50m 计算),其增加运费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七)屋顶花园定额中不包括垂直运输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屋顶花园基底处理中的种植基质回填,无机基质执行回填轻质种植基质子目,其他基质执行回填 土相应定额子目。
(九)土方运输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十)渣土外运子目中不包括渣土消纳费用,渣土消纳费应另行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理绿化用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绿地起坡造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渣土外运以体积计算。
1.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标高有差距时,渣土外运以立方米计算。
2.除以上规定渣土量计算外,其它均按“原土原还”原则,不得计算渣土量;除现状为种植土壤外其它土 壤条件执行原土过筛或换土子目。
(四)挖土方分普坚土和砂砾坚土两类土壤类别,土方工程的所有子目均按自然方计算。
(五)拆除各种垫层、基础墙、钢筋混凝土以体积计算;拆除路面以面积计算。
(六)屋面清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屋顶花园基底处理分作法按面积计算;透水管分规格按长 度计算;回填轻质种植基质按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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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6建筑与装饰概算定额
册说明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 工程概算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桩基工程,砌筑工程,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装配 式建筑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 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本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 以下为准制的,超过25m 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 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 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3.6m 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 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建筑工程的一般成品保护费包括在定额的相应子目中,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 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九、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一、定额中凡标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不同时,执行每增减厚度的相应定额子目。
十二、本定额的混凝土是按预拌混凝土编制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十三、建筑工程中有部分仿古项目,可执行仿古建筑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六、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面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二)平屋面带女儿墙者,算到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三)坡屋面或其它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四)阶梯式建筑物按最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十七、建筑物层高的规定: (一)首层层高按室内设计地坪标高算至首层顶部结构层楼板的板面高度; (二)其他各层的层高均为上下结构层顶面标高之差。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摘自《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3.0.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 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 以上至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 以上至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 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 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 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3.0.9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 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 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 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 的,应计算1/2面积。
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 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 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 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 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 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4·
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到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 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 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 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到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 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2.1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 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建筑面积。
3.0.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 ·5·
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 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 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 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 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 0.45m 及以上的凸(飘)窗; 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 桥等构筑物。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机挖土方,人工及独立土(石)方2节共105个子目。
(二)第一节机挖土方系综合了挖土、回填(灰)土以及运土等工作内容。
(三)平整场地是指室外设计地坪与自然地坪平均厚度 ≤ ±300mm 的就地挖、填、找平;平均 > ± 300mm 的竖向土方,执行挖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四)无地下室的框排架结构基础机挖土方除以下情况外,均按独立柱基及带形基础挖土方分别计算。 1.单向柱距6米以内,且槽深>3米时,执行带形基础挖土方子目。 2.双向柱距6米以内,且槽深>3米时,执行无地下室满堂基础挖土方子目。
(五)槽深超过13米时,机挖土方均采用边坡支护方式,不再考虑放坡增量,边坡支护需套用相关章节 子目。(六)筏板基础的梁间回填土、局部顶板回填土及回填钢渣等内容套用独立土石方一节相应子目。
(七)定额中不包括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及建筑物拆除后的垃圾清运,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土方回填定额子目不包括外购土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九)土(石)方运输子目中不包括渣土消纳费用,其费用应按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另行计算。
(十)人工及独立土(石)方 本节人工适用于非机械开挖的所有土方工程,其他项目适用于竖向土方及室外单独场地平衡等。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挖土方一节:
1.平整场地:建筑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室单层建筑面积大于首层建筑 ·9·
面积时,按地下室最大单层建筑面积计算。
2.有地下室满堂基础机挖土方:按基础底板外皮内包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槽深(垫层下皮至室外地坪,以 下均同)以体积计算。局部加深部分按图示体积计算并入土方工程量中。
3.无地下室满堂基础机挖土方:按基础底板外皮内包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局部加深部 分按图示体积计算并入土方工程量中。
4.基坑支护扣减土方:按基础底板外皮边线长度乘以槽深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5.坑底基础桩增土方:按基础底板外皮边线长度乘以槽深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6.带形基础机挖土方:按基础宽度乘以轴线长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7.独立基础机挖土方:按独立基础外皮内包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8.单向柱距6米以内,且槽深>3米时,按基础外皮宽度乘以轴线长度乘以槽深(垫层下皮至室外地 坪,以下均同)以体积计算。槽深不同时,局部加深土方按独立基础挖土方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入带形 基础挖土方子目中。
9.双向柱距6米以内,且槽深>3米时,按外柱基础外皮连线内包面积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槽深不 同时,局部加深土方按独立基础挖土方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入无地下室满堂基础挖土方子目中。
10.桩间土方增加费按桩数量以根计算。
(二)人工及独立土(石)方一节:
1.机械平整场地、场地碾压、原土打夯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人工挖土方、机挖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回填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土(石)方运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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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6构筑物工程概算定额
册说明
一、构筑物工程 概算定额 包括:混凝土构筑物、砌体构筑物、成品构筑物、通用项目、措施项目共五章。 二、定额中混凝土烟囱是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5G212 钢筋混凝土烟囱》编制的;矩形钢筋混 凝土池是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5S804 矩形钢筋混凝土蓄水池》编制的;圆形钢筋混凝土池是根据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4S803 圆形钢筋混凝土蓄水池》编制的;按座计算的标准井、化粪池是依据华北地 区建筑设 备 施 工 安 装 通 用 图 集 《11BS3 给 水 工 程》、《11BS4 排 水 工 程》以 及 国 家 建 筑 标 准 设 计 图 集 《07SD101-8电力电缆井设计与安装—人孔、电缆井、电缆沟积水井》、《05X101-2地下通信线缆敷设— 人孔》编制的;按米计算的标准沟道(槽)是依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R4(三)动力专业标准图集室外热 力管道安装(2007年合订本)》、《09BD4 建筑电气外线工程》、《D101-1~7电缆敷设(2013年合订本)》、 《J331、J332G221地沟及盖板(2009合订本)》编制的;模块化粪池是依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8SS704 混凝土模块式化粪池》编制的;玻璃钢化粪池是依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4SS706玻璃钢化粪池选用与 埋设》编制的。
三、凡定额子目工程内容包含混凝土垫层的,垫层工程量不单独计算,混凝土标号设计与定 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标准化粪池、沟道(槽)定额子目中包括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外的全部费用。标 准井类定额子目包括除土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外的全部费用。
五、标准构筑物(除标准井类)定额子目中包括土方工作内容;非标准构筑物定额子目不包括土方工作 内容,土方工程执行第四章第三节相应定额子目。
六、除标准化粪池外,其他构筑物工程中防水、爬梯、栏杆、装饰等项目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 定额子目。
七、非标准化粪池的井筒执行市政管道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的混凝土按照预拌混凝土编制并考虑泵送费用,砂浆按照干拌砂浆编制。若设计要求与定 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九、土方运输定额子目中不包括渣土消纳费用,渣土消纳费应按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另行计算。
十、定额中的钢筋混凝土烟囱、水塔、筒仓均按滑模施工进行编制。
十一、钢筋混凝土烟囱执行本册相应定额子目,钢制烟囱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二、基坑支护及基础换填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构筑物工程与市政工程的划分:
(一)模块化井、方沟执行市政管道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二)管道直径 Φ≤125mm 时,井类执行本册相应定额子目;管道直径 Φ>125mm 时,井类执行市政管 道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三)混凝土管、缸瓦管管道直径 Φ≤250mm 时,井类执行本册相应定额子目;管道直径 Φ>250mm 时,井类执行市政管道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四)沟道净宽≤1.4m 时,执行本册相应定额子目;沟道净宽>1.4m 时,执行市政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子目。
(五)本册中的池类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中的水池,水处理构筑物执行市政管道工程相应 定额子目。
第一章 混凝土构筑物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池类,贮仓(库)类,水塔,烟囱,沟道(槽),井类6节共143个子目。
(二)本章水塔、烟囱定额子目包括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水电费,其他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定额子目 中包括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工程水电费。
(三)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设计钢筋含量与定额子目中的钢筋含量不同时可以调整,执行第四章第二 节钢筋及支架相应定额子目。措施筋按实计算,执行第四章第二节钢筋及支架相应定额子目。
(四)池类定额子目不包含金属构件及管道,实际发生时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池 类定额子目防水按防水砂浆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五)水塔基础定额子目中包括垫层;水塔塔身定额子目中包括雨篷和休息平台;水塔水箱定额子目中 包括水箱、气窗顶盖、人井及平台、环板。
(六)烟囱基础与筒壁的划分:烟囱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及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烟囱内衬执行第二章 第二节烟囱内衬相应定额子目。
(七)定额中标准沟道(槽)覆土深度是指盖板上表面至室外设计地坪的距离,沟宽、沟深是指沟道(槽) 横断面净尺寸。标准沟道(槽)定额子目按防水地沟、覆土深度1m、综合考虑土方开挖方案编制,沟盖板按 行车盖板编制,材料选用预制混凝土盖板。沟深、沟壁厚度及覆土深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执行相应调整 子目。(八)非标准沟道(槽)定额子目按素混凝土沟道和钢筋混凝土沟道分别编制,设计钢筋含量与定额子 目中钢筋含量不同时可以调整,管道支架、沟盖板单独计算,执行第四章相应定额子目。
(九)定额中井深是指井底垫层上表面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的高度;标准井定额子目中已包括砖砌支 ·6·
墩。电缆井定额子目不包括支架,支架执行第四章相应定额子目。
(十)非标准井井底定额子目包括混凝土垫层,设计垫层做法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井盖、成品踏步 执行第四章第一节相应定额子目;砖砌支墩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一)非标准化粪池执行第一节池类相应定额子目。
(十二)标准化粪池井筒、标准井井深每增减0.1m 定额子目按单个井筒(井)增减0.1m 编制。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池底板、池壁、池顶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 面积≤0.3m2 的孔洞所占体积。
(二)仓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 体积。(三)仓壁、仓顶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 的 孔洞所占体积。
(四)仓漏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 的孔洞所 占体积。仓壁和漏斗按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分界线,漏斗上口圈梁并入漏斗工程量内。
(五)水塔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基础)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 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六)水塔塔身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支筒(含支筒顶部立柱)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 件及单个面积≤0.3m2 的孔洞所占体积,依附于筒身的雨篷和休息平台不单独计算 。
(七)水塔水箱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 的孔洞所占体积,气窗顶盖、人井及平台、环板体积并入水箱工程量内。
(八)烟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 的孔洞所占 体积。
(九)烟囱筒身按水平的平均断面面积乘以筒座以上至压顶上表面的高度以体积计算,不同厚度应分 段计算。牛腿体积并入筒身工程量内,应扣除0.3m2 以上的孔洞所占体积。烟囱分段体积计算公式:V= (π×(下口内径+壁厚+上口内径+壁厚)/2)×壁厚×分段高度。
(十)标准沟道(槽)按设计图示中心线以长度计算,不扣除检查井长度,检查井的土方不另行增加;标 准沟道(槽)沟深、沟壁、覆土深度定额增减子目按相应的地沟设计图示中心线以长度计算。
(十一)非标准沟道(槽)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埋件及单个面积≤0. 3m2 的孔洞所占体积,垫层工程量不增加。
(十二)标准钢筋混凝土井类、化粪池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计量单位为“座”;标准井井深每增减0.1m 定额子目按设计图示井的数量计算;标准化粪池井筒每增减0.1m 定额子目按设计图示井筒的数量计算。
(十三)非标准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 的孔 洞所占的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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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6仿古建筑概算定额
册说明
一、本册《仿古建筑 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砖作工程;石作工程;琉璃砖砌体工程;土方、基础及 钢筋混凝土工程;木作工程;屋面工程;地面工程;抹灰工程;油饰彩画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一 章50节645个子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各类仿古建筑工程、旧址复建及异地复建的仿古建筑工程以及在新建小区和原有园 林中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景点。
三、本定额以手工操作为主编制。
四、有关檐高、层高的规定: (一)檐高:无台基的从自然地坪(有台基的从台基上表皮)至檐下梁头下皮计算。 (二)层高:首层从±0.00至首层顶部结构顶面的高度计算;其余各层的层高均以上下结构层顶面标高 之差计算。
五、工程一般成品保护费已包括在定额相应项目中,不得另行计算。
六、仿古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内容,应执行第一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 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七、定额中注明的材料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单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及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中:
1.有台明的按台明外边线内包水平面积计算;
2.无台明的: (1)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其中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者,按檐廊柱外边线水 平面积计算;围护结构的外边线未及构架柱外边线者,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 (2)无围护结构的,按构架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
(二)多层建筑不论出檐层数如何,均按楼层(楼板分层或自然结构层)的分层水平面积总和计算其建 筑面积。其中:
1.首层建筑面积按上述单层建筑的规定计算;
2.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建筑面积,按上述单层建筑无台明的规定计算。
(三)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楼层内,带有固定楼梯的局部楼层或内回廊者,按其局部楼层或回廊层的水 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多层建筑的构架柱外带有围护装修或围护栏杆的挑台建筑面积,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边线 之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五)坡地建筑、临水建筑或跨越水面建筑的首层构架柱外带有围栏的挑台建筑面积,按首层构架柱外 边线至挑台外边线之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单层或多层建筑中的无柱门罩、窗罩、挑檐、无围护结构的挑台、台阶等。
(二)无台明建筑或多层建筑的突出墙面或构架柱外边线以外的部分,如墀头、墙垛和其他外檐装 饰等。
(三)牌楼、影壁、花架、月台、院墙及随墙门等。
第一章 砖作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砌砖墙,贴砌砖,砖檐,墙帽,砖券(拱)、门窗套,须弥座,影壁、看面墙、廊心墙,小构件 及零星砌体等8节共82个子目。
(二)本章各节均为砌筑、安装的综合子目,其中墙身砌筑已综合了弧形墙、拱形墙、云墙等因素。
(三)干摆、丝缝、淌白墙,衬里墙及其他墙身砌筑,已包括除车棚券、砖拱券以外的各种平券体,干摆、 丝缝、淌白墙面已综合考虑了各种砖件的砍磨用工及透风砖雕刻,发生时不得另行计算。
(四)遇有沟渠、驳岸砌筑时,其基础部分执行毛石、砖墙砌筑相应子目。
(五)细做影壁、廊心、槛墙方砖心子目包括方砖心、线枋子、柱子、箍头枋子、上下槛、小脊子、穿插档、 三岔头、马蹄磉、耳子等砖件的砍磨及摆砌。
(六)冰盘檐、梢子、挂檐(落)、方砖心、博风头等,以不带雕饰的一般做法为准。如设计要求做雕饰时, 其雕饰费用,另行计算。
(七)各种砖博风定额均包括博风头、脊中分件及砖檐等所需工料。
(八)各种墙帽均包含砖檐,定额是按双面编制的,若只作单面,按相应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65。
(九)须弥座含上下枋、上下枭、上下混、炉口、束腰、圭角及盖板等全部线条。
(十)定额中选用的古建砖件规格见附表一。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干摆、丝缝、淌白墙面,方砖心、贴砌各种面砖,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方砖心按以下方法计算: 1.影壁方砖心垂直方向由下碱上皮量至箍头枋子上皮,水平方向由砖柱外皮量至砖柱外皮。 2.廊心方砖心垂直方向由下碱上皮量至卧八字上皮(有小脊子时,量至小脊子上皮),水平方向由立八 字外皮量至立八字外皮。 3.槛墙方砖心垂直方向由大枋子外皮量至大枋子外皮,无大枋子量至线枋子外皮,水平方向由立八字 外皮量至立八字外皮,无立八字量至线枋子外皮。
(二)糙砌大城样砖、机砖、方整石、毛石砌筑,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其中砖檐、墙帽另行按相应子 目执行。
(三)砖、石墙面勾缝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面积,但洞口侧面也不增加;墙帽、檐子 勾缝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四)砌体加固钢筋,按设计图示用量以质量计算。
(五)各种砖檐按单面以长度计算。
(六)砖博风、砖挂落按其中线尺寸以长度计算。
(七)摆砌砖梢子以数量计算。
(八)车棚券、砖拱券的砌筑,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九)干摆门窗套,按其中心线,以长度计算。
(十)须弥座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十一)各种墙帽均按中线尺寸以长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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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6城市轨道交通概算定额
土建工程册说明
一、《北京 市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概算定额 》第一册“土建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及围护、桥 涵工程,地下车站和区间工程,共二十一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和扩建工程。
三、本册定额的编制依据 (一)京建市【2006】197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十三册 地铁工程)。 (二)京建发【2012】538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 (三)建标【2011】99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相关专业现行标准设计及通用设计图。 (五)已竣工项目的相关资料,近年出现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补充定额及相关资料等。
四、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按常用标准编制,若设计图纸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五、本定额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编制,并综合了模板费用;砂浆按预拌砂浆编制。
六、混凝土定额中模板是以钢模板为主、木模板为辅综合编制的,执行时不得调整。
七、本定额中的材料材质、型号、规格、强度等级按常用标准编制,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不同时,执行每增减厚度的相应定额子目。
九、金属构件和混凝土构件不包括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其费用另行计算。
十、地上工程(高架车站、高架区间)和地下工程(明挖、盖挖、暗挖车站和区间)的主体结构、附属结构 和装修工程单独执行工程水电费子目,其他项目的工程水电费已综合在相应子目中。
十一、人防工程的土建结构部分执行本册第十章和第十一章相应子目,人防门设备安装执行第五册智 能与控制系统、机电工程相应子目。
十二、车站和区间的地面以上建筑工程执行北京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子目;站前广场执行北京 市市政和通用安装专业工程等相应子目。
十三、车辆段和停车场工程按如下规则划分: (一)综合楼、食堂、锅炉房、围墙和大门等静载区执行北京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子目; (二)轨行区地面以下部分执行本册相应子目,地面以上建筑工程执行北京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 应子目;(三)场内的道路、涵洞、管道、园林绿化等工程,执行北京市市政工程等相应子目。
十四、高架车站工程按如下规则划分: (一)站桥合建形式的高架车站下部结构执行本册定额相应子目; (二)轨道下的桩基、承台、墩柱和箱梁等项目执行本册相应子目; (三)车站及附属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幕墙、二次结构等项目执行北京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相应子目,其人工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5。 十五、地下车站和地下区间项目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以外其他册相应定额子目时(如装饰 工程等),其人工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5。
十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明挖土石方、大型支撑挖土石方、暗挖土石方、盖挖土石方、竖井挖土石方、填方和土石 方及泥浆运输7节共50个子目。
(二)本章挖土方项目未分土质类别综合编制。
(三)大型支撑挖土石方适用于有围护结构且带支撑的基坑开挖子目,基坑深度指地面标高与设计坑 底标高之差,不得分段计算。
(四)采用桩锚或墙锚支护的基坑挖土石方执行大型支撑挖土石方相应子目,其人工和机械消耗量乘 以系数0.75。
(五)盖挖土方以盖挖顶板下表面划分,顶板下表面以上的土方执行明挖土方相应子目,顶板下表面以 下的土方执行盖挖土方相应子目。
(六)竖井挖土石方适用于采用倒挂井壁法施工的竖井,若采用桩撑或连续墙支护的竖井(含施工竖 井、风井、独立盾构井等)则执行大型支撑挖土石方子目。竖井挖土方(含施工竖井、风井、独立盾构井等) 未分土质类别综合编制。
(七)暗挖土石方中土壤含水率大于40%,执行挖淤泥相应子目。
(八)土方回填不包括购土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九)淤泥和流砂运输执行盾构渣土运输子目,凿除混凝土运输执行石方运输子目。
(十)土石方运输子目中不包括渣土消纳费用,渣土消纳费应按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明挖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大型支撑挖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区间暗挖土石方按设计结构外围断面面积(其中拱、墙部位以设计结构初衬外侧各增加100mm) 乘以设计长度以体积计算。
(四)车站暗挖土石方按设计结构外围断面面积(其设计结构外围断面面积为初衬外侧各增加100mm 的宽度乘以顶板初衬结构外增加100mm 至设计底板或垫层底的高度)乘以车站设计长度以体积计算。
(五)盖挖土石方按设计结构外围断面面积乘设计长度以体积计算(其设计结构外围断面面积为地下 围护结构内侧之间的宽度乘以设计顶板板底至底板或垫层底的高度)。
(六)竖井挖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七)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八)填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九)明暗挖土石方、淤泥、流砂、凿除混凝土运输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盾构掘进的外弃渣土按结构设计图示外径计算断面面积乘以系数1.08再乘以掘进长度以体积 计算。(十一)桩基础和连续墙的废浆外弃数量,均按截面面积乘以成孔深度以体积计算,按土和泥浆各占 50%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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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6安装概算定额
电气工程册说明
一、《北京 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通用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第一册电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变 压器安装,配电装置安装,母线安装,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蓄电池安装,支路管线,滑触线装置安装, 电缆,防雷及接地装置,10kV 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配管、配线,照明灯具安装,电梯安装,电动机检查接线 及电气调整试验等共十四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10kV 以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三、干、支线划分:由进户线至层、段的末端箱(含插座箱)、柜、盘、台以及它们之间的线路为配电干线; 而由末端箱、柜盘、台至各用电器具的线路为支线。
四、架空配电线路工程中的钢管杆基础,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相应子目。
五、本定额均不包括施工、试验、空载、试车用水和用电,已含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相应 子目中。带负荷试运转、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运转所需油(油脂)、气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六、超高降效增加费:
1. 超高降效增加费是指操作高度(指操作物高度距楼地面距离)超过定额规定的高度时所发生的人工 降效费用。
2. 本定额的操作高度除各章节另有规定者外,均按5m 以下编制;当安装高度超过5m 时,其超过部分 的人工工日乘以下列系数:
七、建筑物檐高: 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1. 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2. 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3. 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 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5. 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第一章 变压器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三相电力变压器安装,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安装,变压器保护网、门,高低压母线桥, 绝缘垫,箱式变电站基础等6节共41个子目。
(二)消弧线圈、油浸电抗器、整流变压器、带负载调压变压器的安装,执行油浸电力变压器相应子目; 非晶变压器执行油浸电力变压器定额子目,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7。
(三)三相电力变压器安装定额,不适用于各种单相变压器安装。
(四)变压器安装定额子目工程内容中的高压侧10kV 电缆、低压侧母线、绝缘子、金属支架制作安装及 设备基础型钢、干式变压器保护罩、变压器单体和系统调试等,定额是综合编制的。
(五)本章定额中,均已综合了变电室内接地母线,但不包括接地母线沿墙明敷设及室外接地装置。未 包括二次回路所用的控制电缆和管、线的敷设,以上内容应执行其它章节相应子目。
(六)保护网、门制作安装,不分有无网门,不分刷漆及镀锌均执行同一定额,定额中未包括电磁门锁等 装置。(七)成套箱式变电站定额变压器容量超过2000kVA 时,按解体安装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八)未包括工作内容:
(1)端子箱、控制箱的制作、安装。
(2)二次喷漆。
(3)变压器干燥和油过滤。
(4)变压器的烘干处理,电缆故障的查找,由于设备元件缺陷造成的更换、修理和修改。
(5)变压器现场吊芯试验。
(6)变压器减震、抗震措施。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变压器安装区别设备容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高、低压母线桥安装区别跨度(柜边至柜边的距离)及母线截面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三)网门、保护网、绝缘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箱式变电站基础区别设备容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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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100-2016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DB河北省 工程建设标准
DB13(J)/T100-2016
备案号:J11488-2016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Standard for safety civilized sit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2016-10-11发布
2016-12-01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本标准是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编制计划》(冀建质〔2016)52号)要求,由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修编完成的。
本标准以国家对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管理的政策要求为依据,结合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实践经验,在原《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09)实施7年来的基础上,增加了扬尘管理、绿色施工等相关章节,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多方面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经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定稿。
本标准主要包括1.总则:2.基本规定:3.文明施工:4.扬尘控制:5.绿色施工;6.安全管理:7.综合管理;8.资料管理;2个附录等内容。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
1.0.3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0.4安全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施工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推行现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2..2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完善文明施工管理系统,在施工过程中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避免对作业人员身心健康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0.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由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配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2.0.4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河北省有关施工安全的检查标准、规范、规程等进行评审。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实行计划、申报与推荐,等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
2.0.5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单项工程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游泳馆、艺术馆;
3建筑面积10000㎡2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群体住宅小区建筑面积40000㎡以上。
4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
6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2.0.6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河北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保证体系健全。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2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认真落实;
建立绿色施工管理制度,落实绿色施工总体要求。在施工中建立有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四节一环保)等管理措施和控制内容;
5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6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检查,综合评价为优良,且达到85分及其以上(见附录A)。
2.0.7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
1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工程使用自制起重设备,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或质量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和建筑机械设备:
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针对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文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未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5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施工现场宿舍未设置开启式窗户和使用通铺,以及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6施工现场未实施刷卡上岗、持卡考勤“一卡通”制度,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安全教育台、施工样板示范区、未实施绿色施工内容和措施的:
7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2.0.8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文明施工措施应由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执行。
2.0.9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围挡的设计、搭设要求;
4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场地硬化的设计;
5现场污水排放、雨水、给水(含消防用水)系统设计;
6粉尘、噪声控制措施:
7现场卫生及治安保卫措施:
8施工区域内及周边地上建筑物、构造物及地下管网的保护措施:
9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中毒、防雷、防汛、防火灾等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应急网络)。
2.0.10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0.11施工单位应对围挡、临建设施建立验收、巡查制度,并建立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应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围挡、临建设施的稳固安全。
3文明施工
3.1一般要求
3.1.1施工现场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图布置。
3.1.2施工现场的作业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开设置,且有明显的分界,并设导向牌,导向牌要坚固美观。
3.1.3建筑工程施工至2层以上时,应当采用防护网进行封闭作业,封闭应当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采用整体提升脚手架或者滑模等工艺的,可以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封闭。防护网应当整洁、牢固、无破损。
3.1.4施工现场应平坦、整洁,施工道路应坚实、平整、畅通。
3.1.5施工现场应排水畅通,设有排水管网和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沉淀池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泥浆不得随处、随意溢流。
3.1.6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作业场地应进行混凝土硬化,制定洒水抑尘和清扫制度,对裸露场地和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
3.1.7施工现场不应有液体的“跑、冒、滴、漏”和固体的“扬、洒、遗、漏”等现象。
3.1.8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散发异味的垃圾应存放在密闭的垃圾箱内。运送建筑垃圾的车辆,要封闭装运。
3.1.9施工现场严禁焚烧或掩埋各类有毒、有害物品。
3.1.10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悬挂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语,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语要规范、整齐、美观,
内容索引:
1总则1
2基本规定2
3文明施工6
3.1基本要求6
3.2公示牌和安全标识7
3.3封闭管理.8
3.4道路.10
3.5材料堆放.10
3.6临建设施.12
4扬尘控制.18
5绿色施工.20
6安全管理22
7综合管理.25
7.1现场消防.25
7.2治安综合治理25
7.3急救保健与卫生防疫.26
8资料管理28
附录A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检查表.30
附录B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41
本标准用词说明45
引用标准名录.46
附:条文说明.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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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8建筑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目录
总说明 .............................................................................................................................................. 2
第一章 楼地面工程 ......................................................................................................................... 4
说 明................................................................................................................................... 4
工程量计算规则 ....................................................................................................................... 5
第二章 墙柱面工程 ......................................................................................................................... 6
说 明................................................................................................................................... 6
工程量计算规则 ....................................................................................................................... 7
第三章 天棚工程 ........................................................................................................................... 9
说 明................................................................................................................................... 9
工程量计算规则 ....................................................................................................................... 9
第四章 幕墙工程 ......................................................................................................................... 11
说 明................................................................................................................................. 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
第五章 门窗工程 ........................................................................................................................... 13
说 明................................................................................................................................. 13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3
第六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 14
说 明................................................................................................................................. 14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4
第七章 脚手架工程 ....................................................................................................................... 18
说 明................................................................................................................................. 18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8
第八章 其他工程 ........................................................................................................................... 20
说 明................................................................................................................................. 20
工程量计算规则 ..................................................................................................................... 21
总说明
一、《安徽省 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以下简称 “本装饰定额” ,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
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
及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二、本装饰定额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幕墙工程;门窗工程;油漆、
涂料、裱糊工程;脚手架工程;其他工程等内容。
三、本装饰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及单独装饰工程。
四、本装饰定额的作用:
1.是编审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2.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3.是工程成本评审、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4.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装饰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 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 机械化装备程度、
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当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装饰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
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装饰定额中的材料:
1.本装饰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装饰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
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 施工操作损耗、 施工现场堆放
损耗。凡能计量的材料、 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 难以计量的材料以 “其他材料费”
形式表示。
3.本装饰定额中所列砂浆均为现拌砂浆,若实际使用预拌砂浆时,每立方米砂浆人工扣减
0.17 工日,搅拌机扣减 0.167 台班。
4.本装饰定额中所列混凝土均为现拌混凝土,若实际使用商品混凝土时,每立方米混凝土
人工扣减 0.18 工日,机械扣减 0.063 台班。
5.本装饰定额中木材是按自然干燥计算的,未包括烘干损耗。
八、本装饰定额中的机械:
1.本装饰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已
包括机械幅度差。
2.本装饰定额中的机械仅列主要施工机械消耗量。 凡单位价值 2000 元以内, 使用年限在一
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定额中未列消耗量,企业管理费中考虑其使用费,其
燃料动力消耗在材料费中计取。难以计量的机械台班以“其他机械费”形式表示。
3.大型机械的进(退)场及安装、拆卸,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共用定额》的规定。
九、装饰工程中需做装饰灯具、卫生洁具、给排水及电气管道等安装工程的,均按《安徽省
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装饰定额中凡注有 “××以内” 或“××以下” 者,均包括 “××” 本身; 凡注有 “×
×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装饰定额授权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十二、著作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使用本书内容及数据制作各类出版物和软件, 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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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8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册 说 明
一、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通用机械设备的安装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
2.《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2010;
3.《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1-2009;
4.《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2-2009;
5.《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2010;
6.《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2010;
7.《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7-2010;
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2009;
1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GYD-2000;
1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06;
12.《建设工程 劳动定额》LD/T-2008;
13.《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 年);
14.相关标准图集和技术手册。
三、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
整体安装: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检验、配合基础验收、垫铁设置,地脚螺栓安放,设备吊装就位安装、连接,设备调平找正,垫铁点焊,配合基础灌浆,设备精平对中找正,与机械本体联接的附属设备、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及支架防护罩等附件部件的安装,机组油、水系统管线的清洗,配合检查验收。
解体安装: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检验、配合基础验收、垫铁设置,地脚螺栓安放,设备吊装就位、组对安装,各部间隙的测量、检查、刮研和调整,设备调平找正,垫铁点焊,配合基础灌浆,设备精平对中找正,与机械本体联接的附属设备、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及支架防护罩等附件部件的安装,机组油、水系统管线的清洗,配合检查验收。
解体检查:施工准备,设备本体、部件及第一个阀门以内管道的拆卸,清洗检查,换油,组装
复原,间隙调整,找平找正,记录,配合检查验收。
2.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空负荷试运转。
3.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成品管道等安装。
4.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等工作。
5.配合检查验收。
四、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场外运输。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等造成设备不能一次就位所引起设备、材料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4.地脚螺栓孔和基础灌浆。
5.设备、构件、零部件、附件、管道、阀门、基础、基础盖板等的制作、加工、修理、保温、刷漆及测量、检测、试验等工作。
6.设备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7.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钩头垫铁等)、地脚螺栓和设备基础的灌浆。
9.脚手架塔设与拆除。
10.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五、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本册定额第四章“起重设备安装”、第五章“起重机轨道安装”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 8%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 35%。
2.操作高度增加费,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10m 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机械费乘以下列系数。
六、定额中设备地脚螺栓和连接设备各部件的螺栓、销钉、垫片及传动部分的润滑油料等按随设备配套供货考虑。
七、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站、水压机蓄势站、制氧站、煤气站等工程的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 1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 35%。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上述系统调整费仅限于全部采用《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四册内有关定额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
2.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必须全部由上述四册中有关定额的人工费组成,如上述四册定额有缺项时,则缺项部分的人工费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应予扣除,不参加系统工程调整费的计算。
3.系统调试费必须由施工单位为主来实施时,方可计取系统调试费。若施工单位仅配合建设单位(或制造厂)进行系统调试时,则应按实际发生的配合人工费计算。
第一章 切削设备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台式及仪表机床,车床,磨床,镗床,钻床,铣床,齿轮及螺纹加工机床,其他机床,超声波及电加工机床,刨、插、拉床等安装。
1.台式及仪表机床包括:台式车床、台式刨床、台式铣床、台式磨床、台式砂轮机、台式抛光机、台式钻床、台式排钻、多轴可调台式钻床、钻孔攻丝两用台钻、钻铣机床、钻铣磨床、台式冲床、台式压力机、台式剪切机、台式攻丝机、台式刻线机、仪表车床、精密盘类办自动车床、仪表磨床、仪表抛光机、硬质合金轮修磨床、单轴纵切自动车床、仪表铣床、仪表齿轮加工机床、刨模机、宝石轴承加工机床、凸轮轴加工机床、透镜磨床、电表轴类加工机床。
2.车床包括:单轴自动车床、多轴自动和半自动车床、六角车床、曲轴及凸轮轴车床、落地车床、普通车床、精密普通机床、仿型普通车床、马鞍车床、重型普通车床、仿型及多刀车床、联合车床、无心粗车床、轮齿、轴齿、锭齿、辊齿及铲齿车床。
3.立式车床包括:单柱和双柱立式车床。
4.钻床包括:深孔钻床、摇臂钻床、立式钻床、中心孔钻床、钢轨及梢轮钻床、卧式钻床。
5.镗床包括:深孔镗床、坐标镗床、立式及卧式镗床、金刚镗床、落地镗床、镗铣床、钻镗床、镗缸机。
6.磨床包括:外圆磨床、内圆磨床、砂轮机、珩磨机及研磨机、导轨磨床、2M 系列磨床、3M系列磨床、专用磨床、抛光机、工具磨床、平面及端面磨床、刀具刃具磨床、曲轴、凸轮轴、花键轴、轧辊及轴承磨床。
7.铣床、齿轮及螺纹加工机床包括:单臂及单柱铣床、龙门及双柱铣床、平面及单面铣床、仿型铣床、立式及卧式铣床、工具铣床、其他铣床、直(锥)齿轮加工机床、滚齿机、剃齿机、珩齿机、插齿机、单(双)轴花键轴铣床、齿轮磨齿机、齿轮倒角机、齿滚动检查机、套丝机、攻丝机、螺纹铣床、螺纹磨床、螺纹车床、丝杠加工机床。
8.刨、插、拉床包括:单臂刨、龙门刨、牛头刨、龙门铣刨床、插床、拉床、刨边机、刨模机。
9.超声波及电加工机床包括:电解加工机床、电火花加工机床、电脉冲加工机床、刻线机、超声波加工机床、阳极机械加工加床。
10.其他机床包括:车刀切断机、砂轮切断机、矫正切断机、带锯机、圆锯机、弓锯机、气割机、管子加工机床、技术材料试验机械。
11.木工机械包括:木工圆锯机、截锯机、细目工带锯机、普通木工带锯机、卧式木工带锯机、排锯机、篓锯机、木工刨床、木工车床、木工铣床及开榫机、木工钻床及榫槽机、木工磨光机、木工刃具修磨机。
12.跑车杠带锯机。
13.其他木工设备包括:拨撩器、踢木器、带锯防尘罩。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机体安装:底座、立柱、横梁等全套设备部件安装以及润滑装置及润滑管道安装。
2.清洗组对时结合精度检查。
3.跑车杠带锯机跑车轨道安装。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内容工作内容:
1.设备的润滑、液压系统的管道附件加工、煨弯和阀门研磨。
2.润滑、液压的法兰及阀门连接所用的垫圈(包括紫铜垫)加工。
3.跑车木结构、轨道枕木、木保护罩的加工制作。
四、数控机床执行本章对应的机床子目。
五、本章内所列设备重量均为设备净重。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气动踢木器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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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总则
1.0.1 为规范市政工程 总承包计量行为,统一市政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清单
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市政工程总承包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计算和项目清单编制。
(本规范市政工程包含道路、桥涵、隧道及地下通道、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管网工程、
防洪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构筑物工程等全部工程内容,不含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
净(取)水厂。)
1.0.3 工程总承包计量应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的原则。
1.0.4 本规范分为可行性研究后和初步设计后两个阶段,具体见附录:
附录 1 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后的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
附录 2 适用于初步设计后的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
(根据建市规〔2019〕12 号 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采用
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采用工
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
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
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1.0.5 市政工程总承包的计量,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项目编码
用于标识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工程项目清单的名称所采用的阿拉伯数字及字母。
2.0.2 工程量计算
根据经确认的可行性研究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按照本规范规定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
等,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本规范中简称工程计量。
2.0.3 园林绿化工程
在一定地域内运用工程及艺术的手段,通过改造地形、建造建筑(构筑)物、种植花草
树木、铺设园路、设置小品和水景等,对园林各个施工要素进行工程处理,使目标园林达到
一定的审美要求和艺术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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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第一部分 标准的编制过程
一、项目的立项
2021 年 7 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
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站上发布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协会关于《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等 7 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
其后,委托有关单位承担了《市政工程 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 》(以
下简称本规范)的编制任务。
二、项目的启动
主编单位接受工作任务后,立即按照要求组建编制组,并开展编
制方案初稿的编制工作。
2021 年 10 月 19 日,中价协在四川成都召开了本规范的编制工
作启动会议,共有 23 位来自部分省造价总站(协会)、建设单位、设
计院、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单位的代表参加会议。与会专家及代表一
致认为,在当前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
下,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迫切。无论是国家层
面,还是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均非常重视标准化工作且给予大力
支持。标准参与各方应群策群力,共同编制出既符合建设市场需要、
又经得起时间检验的规范以供行业采用。
期间,与会专家经讨论,对本规范编制方案(初稿)基本表示认
可,但提出了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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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行为,促使工程总承包健康有序、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规范。(建国以来,基本建设工程 发承包一直是施工总承包占据主导地位,1984 年国务院发文进行工程总承包,2017 年国务院办公厅提出推行工程总承包,并要求政府
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工程计价规则还是建立在施工图发承包基础上,导致用施工总承包思维推行工程总承包,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因此,需要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的计价计量规则,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本规范的编制填补了这一空白。将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一起,为发承包双方了 解,选择不同发承包模式下的计价规则提供了指引。)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的计价活动。(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采用施工图发承包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0.3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合法、平等、诚信、公平、绿色的原则。
(本条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6 号)第三条第二款“工程工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的规定,确定了计价原则,明确工程总承包计价首先要依法进行,其次发承包双方具有平等地位,第三发承包双方应诚信,第四计价要公平,发承包双方都应在工程总承包中遵循这些原则。)
1.0.4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计量应依据《房屋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市政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城市轨道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等专业建设项目的计量标准。
(本条规定了工程总承包的计量依据,应该是不同于施工图项目计量的,适应于工程总承包的计量规则。)
1.0.5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本条规定了本规范与现行法律、标准的关系。)
2 术语 2.0.1 工程总承包
承包人按照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对建设项目约定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承包建设,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确保达到建设项目的功能、性能、品质等目标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工程总承包术语参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定义包含了工程建设领域采用较多的两种最基本的工程总承包
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和设计施工总承包(DB)。)
2.0.2 施工总承包 承包人按照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实行承包建设,并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施工总承包术语是相对于工程总承包的,从两条术语中可以看出二者的根本区别。)
2.0.3 单价合同
指发承包双方以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单价并在合同中约定,按承包人完成的应予计量的工程量对合同总价进行计算、调整和确认的施工合同。 (单价合同适用于以施工图为基础进行发承包,实行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的施工总承包。)
2.0.4 总价合同
指发承包双方以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以及发包时的设计文件在投标函中标明的总价并在合同中约定,依据合同约定对总价进行调整、确认的建设工程合同。(长期以来,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有的习惯将工程计价的合同方式归纳为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这一划分在实践中带来了问题:一是固定价合同不能区分是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第二采用“固定”字眼的价格合同,容易使人产生价格绝对固定,不能调整的错觉,无形中带来了一些无谓的合同争议。实际上,在工程建设领域,国内外成熟的合同文件,都是根据发承包范围来分摊计价风险,合同价格是固定还是可调整都应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判断,而不是不管合同的具体约定就对合同下一个固定或可调的结论。可见,准确地把握工程合同涉及工程价款的具体约定,是做好工程计价的前提。
总价合同可分为三种类型:
(1)以施工图纸为基础发承包的总价合同。当合同约定的价格风险超过约定范围时,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即为可调总价合同;若合同约定总价包干,不予调整时,即为固定总价合同,由承包人承担价格变化的风险,但对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遵循以下原则:
①若合同价款是依据承包人根据施工图自行计算的工程量确定时,除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进行调整外,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最终工程量,即承包人承担工程量的风险;
②若合同价款是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时,发承包双方应依据承包人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错、漏项等)调整确定合同价款,即发包人承担工程量的风险。
(2)以发包人要求和初步设计图为基础发承包的总价合同。即设计施工总承包(DB),除发包人要求和初步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外,承包人承担工程量和约定范围内的价格风险,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价格风险采用指数法进行调整,由发包人承担,即为可调总价合同;若合同约定总价包干,即为固定总价合同。
(3)以发包人要求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为基础发承包的总价合同。即设计施工总承包(DB)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除发包人要求和方案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外,承包人承担工程量和约定范围内的价格风险,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价格风险采用指数法进行调整,即为可调总价合同;若合同约定总价包干,即为固定总价合同。一般来说,如采用 EPC 方式,除发包人要求有变更外,工程量和价格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往往施工条件多变,因此采用总价合同通常也对于一些事前无法把握的某些项目单独列项,如土石方(工程量与土石类别均存在较大变量)工程可以单列作为单价项目,以便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工程量及其价款。
总价合同适用于以发包人要求、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为基础进行发承包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0.5 发包人
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并与承包人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6 承包人
指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并与发包人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依据《民法典》以及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示范文本的称谓,本规范将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分别称其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还可称为建设单位、项目单位、项目业主、招标人等。承包人还可称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投标人等)
2.0.7 联合体
是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联合体协议组成的,作为承包人共同对外投标和签约的临时机构。
2.0.8 工程费用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完成建设项目发生的建筑工程、安装工 程和设备购置所需的费用。 (按照《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 2-2015)的规定:建筑工程费主要用于建筑物、构筑物、矿山、桥涵、道路、水工等土木工程建设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安装工程费主要用于设备、工器具、交通运输设备、生产家具等的组装和安装,以及配套工程安装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设备购置费指需要采购或自制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费用,不包括应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建筑设备的价值。)
2.0.9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应当分摊计入相关项目的各项费用。属于建设项目总投资中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一般包括: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土地及占道使用补偿费、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咨询费、检验检 测及试运转费、系统集成费、财务费、工程保险费以及其他专项费等。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是从工程建设其他费(二类费用)中选择的在工程总承包中应予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承发包的范围选择,本规范未列的可以在其他专项费中增加。)
2.0.10 勘察费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所发生的费用。
(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规定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工程总承包中是否包含勘察或包含的具体勘察项目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本规范对勘察在工程总承包中的界定见 3.2.2 条。)
2.0.11 设计费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完成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所发生的费用。
(按照不同专业工程对设计深度的要求,一般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工程总承包中包含的设计具体内容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本规范对设计在工程总承包中的界定见 3.2.2 条。)
2.0.12 研究试验费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建设项目提供研究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实验以及按照设计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实验、验证所需的费用。
2.0.13 土地及占道使用补偿费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在建设期间因需要而用于租用土地使用权或临时占用道路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用于土地复垦、植被或道路恢复等的费用。
2.0.14 工程总承包管理费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项目建设期间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协调管理发生的费用。
2.0.15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服务于总承包而未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临时水、电、路、讯、气等工程和临时仓库、生活设施等建(构)筑物的一次建造、维修、一次拆除的摊销或租赁费用,铁路、码头、货场的租赁等费用。
2.0.16 咨询费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建设项目所需要的工程技术经济咨询、造价咨询、法律咨询、工程审计等的费用。
2.0.17 检验检测及试运转费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未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工程检测、设备检验、联合试车、联合试运转、试运行及其他检验检测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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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第一部分 标准的编制过程
一、项目的立项
2021 年 7 月,中国建设工程 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
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站上发布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协会关于《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 》等 7 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
其后,委托有关单位承担了《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以下简称
本规范)的编制任务。
二、项目的启动
主编单位接受工作任务后,立即按照要求组建编制组,并开展编
制方案初稿的编制工作。
2021 年 10 月 18 日,中价协在四川成都召开了本规范编制工作
启动会议,共有 45 位来自部分省造价总站(协会)、建设单位、设计
院、造价咨询企业、施工企业的编制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强调本
规范的编制目的是以高标准引领国内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的高质量
发展,有力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创新、提升与进步,要求编制组
在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团体标准的相关规定及程序,相互协调、相互
配合、互为补充。
会议讨论了本规范编制方案(初稿),并提出了需进一步改进和
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稿 的形成过程
编制组根据编制方案开始本规范初稿的正式编写工作。在编写过
程中,编制组以多种形式召开专题研讨会,以解决各种技术问题。编
制组于 11 月 27 日在编制组微信工作群就市场价格波动调整、里程碑
时间节点以及当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进度款时,承包人是否继续施
工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初稿形成后,主编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对收到的 22 个单位及个人提出的 229 条修改意见进行了梳理,并逐
条给出了处理意见,汇总形成了“修改意见表”,进一步完善本规范
初稿并发至编制组微信工作群。编制组于 12 月 2 日通过网络会议的
形式召开了编制组内部初稿讨论会。会议期间,主编单位围绕“修改
意见表”及处理意见做了详细汇报;同时,参会专家及代表对初稿的
各章节和各条目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系统梳理。会后,编制组经进
一步完善与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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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1 总则
1.0.1 为规范房屋工程 总承包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清单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工程总承包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计算和项目清单编制。(本规范房屋工程包含建筑、装饰、机电安装、室外总图等全部工程内容)
1.0.3 工程总承包计量应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的原则。
1.0.4 本规范分为方案设计后和初步设计后两个阶段,具体见附录:
附录 1 适用于方案设计后的房屋工程总承包项目;
附录 2 适用于初步设计后的房屋工程总承包项目。
(根据建市规〔2019〕12 号 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1.0.5 房屋工程总承包的计量,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项目编码
用于标识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工程项目清单的名称所采用的阿拉伯数字及字母。
2.0.2 建筑面积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 计算的建筑面积。
2.0.3 服务面积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 计算的为相关工程服务的对应建筑面积。(专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如:空调系统)为部分区域服务时,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的该服务区域的建筑面积,当该区域与其他区域共墙时,按墙体中心线计算)
2.0.4 工程量计算
根据经确认的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按照本规范规定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
2.0.5 房屋工程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以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
2.0.6 工业建筑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7 民用建筑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用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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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第一部分 标准的编制过程
一、项目的立项
2021 年 7 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站上发布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等 7 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其后,委托有关单位承担了《房屋工程 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 》(以下简称本规范)的编制任务。
二、项目的启动
主编单位接受工作任务后,立即按照要求组建编制组,并开展编制方案初稿的编制工作。
2021 年 10 月 19 日,中价协在四川成都召开了本规范的编制工作启动会议,共有 26 位来自部分省造价总站(协会)、建设单位、设计院、造价咨询企业、施工企业的编制组代表参加会议。会议强调本规范的编制的目的是以高标准引领国内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的高质量发展,有力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创新、提升与进步,要求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团体标准的相关规定及程序,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互为补充。
期间,与会专家经讨论,对本规范编制方案(初稿)基本表示认可,但提出了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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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限价审核-陕西安装
问题专业: 安装 ,
提问日期: 2022-01-12 17:58:51
提问网友: 。
限价审核是什么意思
2022-01-12 18:01:46 补充
是不是另一个单位编制,我们单位审核
解答网友: xagcc
就是审核最高限价的文件。
问题专业: 市政 ,预算 ,
提问日期: 2022-01-12 17:58:29
提问网友: hi
【新建单篦雨水口采用新型平入式弹性自锁篦子(雨水口砌体强度m10水泥砂浆MU10砖墙内1:2水泥砂浆抹面,C30井环)】,请问我应如何套定额
解答网友:
套这个,换下雨水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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