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949-2020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ICS27.060
CCS J 98
备案号: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949-2020
代替DB63/T949-2011、DB63/T950-2011、DB63/T951-2011
锅炉 安全使用管理 规范
2020-12-09发布2021-01-01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63/T 949-2011《锅炉安全使用管理规范》、DB63/T 950-2011《锅炉安全使用工作规范》和DB63/T 951-2011《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操作规程》。本文件以DB63/T 949-2011为主,整合DB63/T 950-2011和DB63/T 951-2011的部分内容,与DB63/T 949-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见3.7)、“检验机构”(见3.8)、“锅炉主要负责人”(见3.7)、“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见3.11)、“安装”(见3.13)、“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 (见3.17)、“锅炉及其系统能效测试与评价”(见3.18)的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安全监察”的术语和定义(见2011年版的3.9);
——增加了“机构设置”(见4.1)、“人员设置”(见4.2)的规定;
——增加了“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见4.3);
——增加了“人员岗位职责”(见4.4);
——更改了“使用管理”的内容(见第5章,2011年版的第5章、第6章);
——增加了“定期检验”的要求(见第6章);
——增加了“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的规定(见第7章);
——增加了“定期能效测试”的规定(见第8章);
——增加了“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见第9章);
——更改了“应急管理”的内容(见第10章,2011年版的第8章);
——更改了“事故报告与处理”的内容(见第11章,2011年版的第9章);
——增加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见附录A);
——增加了“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见附录B);
——增加了“锅炉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见附录C);
——增加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台账”(见附录D);
——增加了“锅炉水质指标要求”(见附录E);
——增加了“锅炉事故及运行异常情况应急处理”(见附录F)。
本文件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青海省特种设备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玉涛、常青、张里玉、徐刚、铁娟、汪家斌、李江。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DB63/T 949-201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并入了DB63/T 950-2011、DB63/T 951-2011的内容。
本规范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实施。
内容摘抄: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锅炉安全使用管理的机构、人员设置与管理职责、使用管理、定期检验、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定期能效测试、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报告与处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标准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G00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G0003 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
TSG G5001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TSG 08、TSG G0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
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锅炉(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3.2
锅炉
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4 机构、人员设置和管理职责
4.1 机构设置
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50台以上(含50台)的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4.2 人员设置
4.2.1 安全管理员
4.2.1.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a) 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2.5MPa 锅炉的;
b) 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 20 台以上(含 20 台)的。
4.2.1.2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但是锅炉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使用单位。
4.2.2 节能管理人员
锅炉使用单位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节能管理人员。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机构、人员设置和管理职责 .......................................................... 4
5 使用管理 .......................................................................... 6
6 定期检验 ......................................................................... 10
7 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 12
8 定期能效测试 ..................................................................... 12
9 隐患排查治理 ..................................................................... 13
10 应急管理 ........................................................................ 13
11 事故报告与处理 .................................................................. 14
附录 A (资料性)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 15
附录 B (资料性)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 16
附录 C (资料性) 锅炉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 17
附录 D (资料性)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台账 ............................................. 30
附录 E (规范性) 锅炉水质指标要求 ................................................. 31
附录 F (资料性) 锅炉事故及运行异常情况应急处理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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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954-2020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ICS23.020
CCS J 74
备案号: DB63
青海省地方标
DB63/T954-2020
代替DB63/T952-2011、DB63/T953-2011、DB63/T954-2011
压力容器 安全使用管理 规范
2020-12-09发布2021-01-01实施
青每省市场监肾管理局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63/T 952-2011《压力容器安全使用工作规范》、DB63/T 953-2011《压力容器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和DB63/T 954-2011《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范》。本文件以DB63/T 954-2011为主,整合DB63/T 952-2011、DB63/T 953-2011的部分内容,与DB63/T 954-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氧舱”(见3.5)“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见3.6)“压力容器主要负责人”(见3.12)“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见3.13)的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安全监察”的术语和定义(见2011年版的3.5);
——增加了“机构设置”(见4.1)“人员设置”(见4.2)的规定;
——增加了“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见4.3)“人员岗位职责”(见4.4);
——增加了“氧舱改造与维修的特殊规定和禁止性要求”(见5.6.4);
——增加了“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处置的规定(见5.8.2、5.8.3);
——增加了“首次定期检验时机”的规定(见6.2);
——增加了“无法进行或者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内容(见6.4);
——增加了“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见第7章);
——更改了“应急管理”的内容(见第8章,2011年版的4.6);
——更改了“事故报告与处理”的内容(见第9章,2011年版的4.7);
——增加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见附录A)
——增加了“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见附录B)
——增加了“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结论报告”(见附录C)
——增加了“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年度检查专项要求”(见附录D);
——增加了“氧舱年度检查结论报告”(见附录E);
——增加了“压力容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见附录F)
——增加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台账”(见附录G)
——增加了“异常情况与处理”的内容(见附录H);
本文件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青海省特种设备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邓亚华、井发虎、铁娟、徐汉亮、王维善、陈瑞、任天舒。
本文件所代替规范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DB63/T 954-201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并入了DB63/T 952-2011、DB63/T 953-2011的内容。
本文件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实施。
内容摘抄: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的机构、人员设置与管理职责、使用管理、定期检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报告与处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氧舱,不适用于各类气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B/T 4701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4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6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TSG 08、TSG 21、TSG 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
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3.2
压力容器
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氧舱。
4 机构、人员设置与管理职责
4.1 机构设置
使用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或者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50台以上(含50台)的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4.2 人员设置
4.2.1 安全管理员
4.2.1.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a) 使用 5 台以上(含 5 台)第 III 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
b) 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
c) 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
d) 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 20 台以上(含 20 台)的;
4.2.1.2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但是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使用单位。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机构、人员设置与管理职责 .......................................................... 4
5 使用管理 .......................................................................... 6
6 定期检验 ......................................................................... 12
7 隐患排查治理 ..................................................................... 14
8 应急管理 ......................................................................... 15
9 事故报告与处理 ................................................................... 15
附录 A (资料性)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 17
附录 B (资料性)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 18
附录 C (资料性)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结论报告 ......................................... 19
附录 D (规范性)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年度检查专项要求 ........................... 22
附录 E (资料性) 氧舱年度检查结论报告 ............................................. 24
附录 F (规范性) 压力容器安全隐患排查清单 ......................................... 27
附录 G (资料性)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台账 ............................................. 42
附录 H (规范性) 异常情况与处理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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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955-2020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ICS91.140
CCS Q 78
备案号: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955-2020
代替B63/T955-2011、DB63/T956一2011、DB63/T957一2011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 规范
2020-12-09发布2021-01-01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63/T 955-2011《电梯 安全使用管理规范》、DB63/T 956-2011《电梯安全使用及维护保养技术规范》和DB63/T 957-2011《电梯安全使用工作规范》。本文件以DB63/T 955-2011为主,整合DB63/T 956-2011、DB63/T 957-2011的部分内容,与DB63/T 955-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特种设备”(见3.1,2011年版的3.1)“使用单位”(见3.13,2011年版的3.4)“公众聚集场所”(见3.15,2011年版的3.5)“日常维护保养”(见3.16,2011年版的3.6)“改造”(见3.17,2011年版的3.8)“重大修理”(见3.18,2011年版的3.9)“一般修理”(见3.19,2011年版的3.10)“监督检验”(见3.20,2011年版的3.11)和“定期检验”(见3.21,2011年版的3.12)的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无机房电梯”(见3.5)“液压电梯”(见3.7)“高速观光电梯”(见3.8)“安全管理负责人”(见3.23)“安全管理员”(见3.2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见3.26)的术语和定义;
——更改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管理职责” (见第四章,2011年版的第四章);
——更改了安全管理机构的要求(见4.1,2011年版的4.2);
——更改了“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见4.2、4.4,2011年版的4.3.1);
——更改了“电梯司机”的要求(见4.2.3,2011年版的4.3.2);
——更改了“人员培训”的要求(见4.5,2011年版的4.3.3);
——更改了“管理要求”的内容,将内容并入“使用管理”(见第五章,2011年版的第五章、第六章);
——更改了“安装”的要求(见5.2,2011年版的6.2);
——更改了“注册登记”的要求(见5.3,2011年版的6.3);
——更改了“登记变更”的要求(见5.4,2011年版的6.5);
——增加了“使用”的内容(见5.7,2011年版的6.6);
——删除了“移装”的内容(见2011年版的6.5.1);
——增加了“现场巡查”的相关内容(见5.8);
——增加了“机房和井道管理”的相关内容(见5.9);
——增加了“三角钥匙管理”的相关内容(见5.10);
——更改了“维护保养”的内容(见5.11,2011年版的6.7);
——更改了“定期检验”的内容(见5.12,2011年版的6.8);
——更改了“停用及重新启用”的内容(见5.13,2011年版的6.10);
——更改了“报废”的内容(见5.15,2011年版的6.12);
——增加了“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见第六章);
——更改了“应急管理”的内容(见第七章,2011年版的第七章);
——更改了“事故报告与处理”的相关内容(见第八章,2011年版的第八章)。
——增加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见附录A);
——增加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见附录B);
——增加了“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见附录C);
——增加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见附录D);
——增加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台账”(见附录E);
——增加了“特种设备严重隐患、较大隐患分类项目表”(见附录F)。
本文件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青海省特种设备协会。
本文件起草人:李敏、张玉、张贵文、李大鹏、何显海、王宏业、任浩。
本文件所代替规范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DB63/T 955-201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并入了DB63/T 956-2011、DB63/T 957-2011的内容。
本文件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实施。
内容摘抄: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梯使用单位的职责、使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自行检查与定期检验、隐患排查、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电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T500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 T700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5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
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电梯、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锅炉、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的其他特种设备。
3.2
电梯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3
乘客电梯
为运送乘客而设计的电梯。
3.4
载货电梯
通常有人伴随,主要为运送货物而设计的电梯。
4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管理职责
4.1 机构设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含电梯在内的各类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用途、数量等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a) 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 30 台以上(含 30 台)电梯的;
b) 使用电梯等特种设备总量 50 台以上(含 50 台)的。
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指以特种设备作为经营工具的使用单位。
4.2 人员配备
4.2.1 主要负责人
使用单位的实际最高管理者是电梯安全使用的主要负责人。
4.2.2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4.2.2.1 安全管理负责人
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按照本规范4.1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管理职责 ...................................................... 5
5 使用管理 .......................................................................... 6
6 隐患排查治理 ..................................................................... 12
7 应急管理 ......................................................................... 13
8 事故报告与处理 ................................................................... 13
附录 A (资料性)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 15
附录 B (资料性)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 16
附录 C (资料性)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 17
附录 D (规范性)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 18
附录 E (资料性)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台账 ............................................. 29
附录 F (资料性) 特种设备严重隐患、较大隐患分类项目表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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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1524-2016 绿色建材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
DB
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63/T1524-2016
绿色建材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2016-12-05发布2017-01-01实施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为了规范青海省绿色建材 评价标识管理工作,方便企业申报和组织评价,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和推动绿色建材产业发展,青海省建筑建材科学研究院和青海省建筑节能协会联合编写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定义:3.术语:4.基本规定;5.墙体材料:6.保温材料:7.预拌混凝土;8.建筑节能玻璃:9.建筑节能门窗;10.卫生陶瓷:11.预拌砂浆:12技术进步与创新。
本标准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授权由青海省建筑建材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青海省建筑建材科学研究院(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6号,邮编:810008)。
本标准主编单位:青海省建筑建材科学研究院
青海省建筑节能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坚 李万琴 张鑫 周璐 金长婷 段秉煜
姜涛 靳琳 谢卫东 李红义 刘成奎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刘连新 汪发红 高永强 庾汉成 臧宝童
周园 吴成友 张伟勤
内容摘抄:
绿色建材评价标准
1总则
1.0.1为了加快我省绿色建筑材料推广应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建筑材料评价标识工作,制定本评价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材料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预拌混凝土、建筑节能玻璃、卫生陶瓷、预拌砂浆、建筑节能门窗等七类建材产品的评价技术要求,适用于上述七类产品的绿色建材评价。今后将逐步扩展其他种类建材产品的评价技术要求,不断修订和完善。
1.0.3绿色建筑材料评价应结合产品自身特点与行业技术水平,在建筑材料生产、施工、使用和消亡的全寿命期内进行综合评价。
1.0.4绿色建筑材料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2定义
2.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
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绿色建材green building material
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环保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2.0.3墙体材料wal1.materials
墙体材料包括砌体材料和轻质隔墙板材料,轻质隔墙板材料是空心、实心和复合夹心三种形式的预制条板。
2.0.4砌体材料masonry material
由烧结或非烧结生产工艺制成的实(空)心或多孔状建筑材料和产品,包括除复合砌块外的所有砌体材料。
3术语
3.0.1报废混凝土scrapped concrete
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检验过程中收集下来,已经无法直接调制后降低设计等级使用的剩余混凝土拌合物和硬化体。
3.0.2光热比light to solar gain ratio
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与太阳能总透射比的比值。
3.0.3一般显色指数general color redering index
光源对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第1-8种标准颜色样品显色指数的平均值。
3.0.4低质原料low quality raw material
铁、钛和锰等着色元素含量较高,以及各种工业尾矿、废渣、废料等用做陶瓷生产的原料。
3.0.5环境产品声明(EPD)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
提供基于预设参数的量化环境数据的环境声明,必要时包括附加环境信息。
4基本规定
4.1一般规定
4.1.1申请绿色评价的建筑材料不应为国家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材料。
4.1.2申请绿色评价的建筑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企业相关标准的规定。
4.1.3申请绿色评价的生产企业应针对所选用的原材料、设备、工艺和施工配套技术进行建筑材料全寿命期的资源、能源消耗分析,说明建筑材料对环境的影响及废弃后的利用、处理情况,编写自评价报告,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4.1.4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绿色评价的生产企业提交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定义2
3术语.…4
4基本规定...6
4.1一般规定6
4.2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6
5墙体材料.8
5.1控制项.8
5.2评分项10
6保温材料.19
6.1控制项19
6.2评分项21
7预拌混凝土28
7.1控制项28
7.2评分项30
8建筑节能玻璃.37
8.1控制项.37
8.2评分项..39
9建筑节能门窗.….45
9.1控制项..45
9.2评分项.47
10卫生陶瓷..53
10.1控制项.53
10.2评分项..55
11预拌砂浆61
11.1控制项61
11.2评分项..63
12技术进步与创新...70
12.1一般要求..70
12.2加分项..70
本标准用词说明.71
引用标准名录.72
条文说明.….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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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1527-2016 青海省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青海省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青海省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工程 技术规程
DB63/T1527-2016
批准部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7年01月01日
2016年 西宁
前言
为了规范青海省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工程 建设,提高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工程 建设水平,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力建设项目》的要求,由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和应用研究,并结合青海省地域特征和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工程发展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条件:5工程设计:6施工要求:7竣工验收:8运行管理、使用维护要求。
本规程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节能研究中心(地址:西宁市南川西路96号:邮政编码:810012:联系电话:0971-6259143)。
本规程主编单位: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青海省规划设计研究院
青海可再生能源研究所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庾汉成 党建国 马文生 张佩琪 孙峙峰
本规程参加起草人员:曹一平 马国峰 史红珺 马韧 张亚峰
郭强 杨文 赵娜 孙青峰 李琰
黄霆鹤 杨诗薇 罗升彩 张宇颖 杨韩冰
崔峥 韩廷林 葛积鸿 唐占和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胡东祥 刘连新 张远宁 王海文 王海鹰
商选平 谢卫东 马传杰 王伯军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充分利用太阳能、促进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工程在青海省的推广应用和健康发展,规范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质量,结合青海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青海省新建、改建和扩建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
1.0.3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工程应与工程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统一验收、同时投人使用。
1.0.4采用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建筑物改造工程,其建筑物建筑热工与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和青海省的有关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1.0.5在既有建筑上增加或改造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工程,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1.0.6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工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和建筑物的使用特性,满足建筑物的功能要求,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1.0.7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青海省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工程(建筑)Passive solar heating project(Buildings)
通过建筑朝向和周围环境的合理布置、内部空间和外部形体的巧妙处理以及建筑材料和结构构造的恰当选择,使其在冬季能够集取、保持、蓄存和分配太阳热能,从而使建筑物具有一定的采暖功能。
2.0.2直接受益式Mode of direct--gain
冬季阳光通过建筑物较大面积的南向透光材料(玻璃窗),直接进入室内的采暖方式。
3基本规定
3.0.1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工程的应用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等要求。
3.0.2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工程的应用应考虑技术性与经济性,应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场地、技术、设备与材料。
3.0.3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工程的应用应结合所在地区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条件和地域文化等特点进行综合分析后进行。
3.04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工程的应用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节能以及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建筑功能的要求和使用特性,选择适宜的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技术。
4设计条件
4.1选址、环境和间距
4.11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工程宜修建在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地区,建筑应保证冬季太阳辐射得热,避免周围环境对南向集热窗的遮挡。场地南面不应有山坡或浓密的树木遮挡,周边树木宜种植落叶植物。
4.1.2被动式太阳能建筑依山而建时,应选择建在向阳的坡地上,其坡度应有利于接收太阳光,建设场地坡度应小于30%,湿陷性黄土地区坡度应不大于7%,同时应满足工程设计、建设对场地的要求。
(略)
内容索引:
目录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5
4设计条件6
4.1选址、环境和间距6
4.2内部空间和外部形体7
4.3建筑构造8
5工程设计9
5.1一般规定9
5.2工程设计10
5.3通风采光14
6施工要求15
7竣工验收16
8运行管理、使用维护要求18
附录A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基本集热方式及特点19
附录B青海省主要地区地理纬度表及相应冬至日太阳高度角和方位角…22
附录C青海省各地区太阳能各月份及年总辐射量24
附录D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计算参数27
附录E青海省主要城镇采暖期计算气象参数及辅助热量指标33
附录F围护结构集热部件规定限值35
附录G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工程热工计算…37
附录H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工程经济计算41
本标准用词说明43
引用标准目录44
附:条文说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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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1569-2017 汽车客运站服务规范
ICS03.220.20
R11
备案号:55140-2017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1569-2017
汽车客运站服务 规范
2017-06-20发布2017-09-20实施
青每省质量技术监肾局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的规则制定。
本标准由青海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青海省交通运输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海省公路运输管理局、青海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勇、王养性、房建宏、徐安花、刘衍和、王伟、范茜茜、王新燕、魏亮、杨润霞。
内容摘抄:
汽车客运站 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客运站服务的设施设备、旅客服务、运营服务、辅助服务、环境卫生、信息服务及标志标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服务管理,四级及以下汽车客运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三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9672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3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三部分:客货运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九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JT/T 200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JT/T 310 汽车客运站计算机售票管理信息系统规范
JT/T 471 交通客运图形符号、标志及技术要求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交运发[2012]762号)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汽车客运站
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是具有公益性质的交通基础设施,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
3.2
客运站经营者
客运站经营者,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单位。
3.3
重点旅客
指老、弱、病、残、孕、幼等旅客。
3.4
报班
客运车辆到汽车站办理发班前的审查核准。
3.5
应班
客运车辆按规定时间到达发车区等待发车。
4 基本要求
4.1 场所
4.1.1 实行封闭式管理,合理划分售票区、候车区、发车区、停车区、驾乘人员休息区等场所,各场所之间相对分离,有序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
4.1.2 客流、车流、行包流互不交叉,进站流、出站流互不交叉。
4.1.3 不得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
4.2 服务流程
客运站服务流程见附录A。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设施设备 .......................................................................... 3
6 旅客服务 .......................................................................... 3
7 运营服务 .......................................................................... 5
8 辅助服务 .......................................................................... 6
9 应急预案和演练 .................................................................... 7
10 环境卫生 ......................................................................... 7
11 信息服务 ......................................................................... 7
12 标识标志 ......................................................................... 7
13 服务标准 ......................................................................... 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客运站服务流程.................................................. 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服务标准计算方法...............................................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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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1803-2020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ICS73.010
D00
备案号: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1803—2020
非煤矿山 企业安全生产 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2020-08-11发布2020-09-01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海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应急管理厅、青海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锡铁山分公司、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宁安、郭显世、郭 勇、敏 锐、曹林宝、徐志靓、芦光伟、李开远、姚京栋、郭 威、江珍永、余晓峰、郭全海、程武忠、吕忠祥、张世英、苗西东、王久邦、安永东、周保民、薛富刚。
本标准由青海省应急管理厅监督实施。
内容摘抄: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建设成果和效果、持续改进、文件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和实施指南编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694-2013 风险管理 术语
GB/T 33000-201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风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注:根据GB/T 23694—2013和GB/T 33000—2016改写。
3.2
风险点
伴随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区域和系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区域和系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3.3
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3.4
危险源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分布和特性的过程。
3.5
风险分级
采用科学、合理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划分等级。
3.6
风险分级管控
根据风险等级、综合考虑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管控层级。
3.7
风险管控 措施
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程度,对该风险而采取的相应控制方法和手段。
3.8
风险信息
风险点名称、危险源名称、类型、所在位置、当前状态以及伴随风险大小、等级、所需管控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一系列信息的综合。
4 基本要求
4.1 成立组织机构
4.1.1 企业应明确风险识别、评价和控制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风险识别、评价和管控等工作;
4.1.2 分管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风险识别、评价和管控等工作。
4.1.3 组成人员应包括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工程、通风、机电、采矿、地测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岗位人员。
4.2 实施全员培训
4.2.1 企业应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员培训学习,掌握标准、程序、方法。
4.2.2 企业应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辨识方法、风险评价方法、分析过程及分析结果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4.3 编写体系文件
企业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编制企业内部实施方案,编制有关记录文件,确定风险识别、评价方法及风险等级判定标准。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 ................................................................................ Ⅱ
引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4.1 成立组织机构 .................................................................. 2
4.2 实施全员培训 .................................................................. 2
4.3 编写体系文件 .................................................................. 2
5 工作程序和内容 .................................................................... 2
5.1 风险点确定 .................................................................... 2
5.2 辨识危险源 .................................................................... 3
5.3 风险评价 ...................................................................... 4
5.4 风险管控措施 .................................................................. 4
5.5 风险分级管控 .................................................................. 5
5.6 风险告知 ...................................................................... 5
6 成果和效果 ........................................................................ 6
6.1 成果 .......................................................................... 6
6.2 效果 .......................................................................... 6
7 持续改进 .......................................................................... 6
7.1 评审 .......................................................................... 6
7.2 更新 .......................................................................... 6
7.3 沟通 .......................................................................... 6
8 文件管理 .......................................................................... 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危险源分类标准.................................................. 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 10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安全检查表法(SCL) .............................................. 12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作业条件危险分析法(LEC)...................................... 14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风险程度分析法(MES).......................................... 17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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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 /266-2018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4/266-2018
代替DB64/266一2010
建筑工程 资料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
2018-07-24发布2018一10-23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按照2015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建(科)发[2015]17号>要求,由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会同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有关单位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规程(DB64/266-2010)进行修订。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依据涉及工程资料管理的现行国家标准要求,考虑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规范行为、落实责任、过程控制、简便易行、适应信息化管理”的指导原则,广泛征求建设领域相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总结了宁夏近年来工程资料的管理经验,并充分考虑到建筑业工程管理的发展趋势,完成修订。
本规程共分为13章和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管理与职责、工程资料分类与编号、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工程资料立卷、工程文件归档、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等。
本规程代替《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B64/266-2010)。与B64/266-2010相比,本规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增加了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2.增加了竣工图的相关要求:
3.增加了工程竣工预险收的规定及相关资料:
4.增加了混凝土结构工程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的内容:
5.删除了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备案文件:
6.将原规程第9章“工程资料立卷与移交”拆分为“工程资料立卷”“工程文件归档”“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三章,并对相应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7.将原规程第5.9节“工程竣工险收备案文件”进行调整,修改后为第10章“工程竣工险收文件”:
8.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对相应的资料内容进行了补充:
9.对原规程部分条文进行了补充、完善和调整。
本规程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配套软件函盖规程全部内容,并与规程同步修订、配套使用。
为不断提高规程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通信地址:银川市上海东路50号建设大厦六楼,邮政编码:750O01,电子邮箱:qzjzzepublic.yC.nx.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本规程参编单位: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固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吴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北京筑业志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内容摘抄: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1总则
1.1为了统一和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实现建设、施工、监理及检测等单位编报建筑工程资料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结合宁夏建筑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商品混凝土生产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3宁夏回旅自治区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险收规范
GB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险收规范
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袍
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险收规范
GB5033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76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建筑工程building engineering
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3.2建筑工程文件building engineering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和竣工险收与备案文件,简称工程文件。
3.3建筑工程档案building engineering 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简称工程档案。
4管理与职责
4.1基本规定
4.1.1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4.1.2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工程各参建单位填写、整理的建筑工程资料应以审批文件、施工质量险收规范、材料检验及检测标准、承包合同、勘察、设计文件等为依据。
4.1.3工程资料应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齐全、验收结论明确、签字盖章有效,并按立卷要求归档。
4.1.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关于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的要求,该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通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协商后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2
4管理与职责.......3
4.1基本规定……3
4.2建设单位管理职责.……4
4.3施工单位管理职责.4
4.4监理单位管理职责.…4
4.5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管理职责.…5
5工程资料分类与编号.……5
5.1工程资料分类.……5
5.2工程资料编号.…….…5
6工程准备阶段文件(A类)..…6
6.1立项文件(A1)..…….6
6.2建设用地、拆迁文件(2)……7
6.3拗察、设计文件(3)………8
6.4招投标文件(4)…………8
6.5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5)……8
6.6工程质量监督文件(A6)…………9
6.7开工审批文件(A7)………10
6.8工程造价文件(A8).......11
7监理资料(B类).………………11
7.1工程监理单位用表(B1)...…11
7.2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B2).......…..…14
7.3通用表(B3).……15
8施工资料(C类)……15
8.1施工管理资料(C1)....15
8.2施工技术资料(C2)16
8.3施工测量资料(C3)16
8.4施工物资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测文件(C4)17
8.5施工记求(C5).....17
8.6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资料(06)...20
8.7施工质量险收记求(C7).24
8.8分户验收记求(C8)25
8.9施工验收记录(C9)…26
9竣工图(D类)..….26
9.1一般规定26
9.2竣工图的编制.…26
9.3竣工图的类型及绘制...27
9.4竣工图章29
9.5竣工图图纸的折叠方法...30
10工程竣工验收文件(E类)35
11工程资料立卷.......36
11.1工程文件归档范….36
11.2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36
11.3立卷的原则和方法….36
11.4卷内文件排列.……37
11.5紫卷编目.…….37
11.6案卷装订与装具..….39
11.7案卷目录编制..39
12工程文件归档.....39
13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40
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程资料分类与归档保存41
附录B(规范性附录)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与代号..61
附录C(规范性附录)主要试验项目与取样规定.……90
附录D(规范性附录)现场检测项目与取样规定……90
附录E(资料性附录)主要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依据、内容及记录填写要点.….94
附录F(资料性附录)工程资料组卷参考表……………101
附录G(资料性附录)工程资料实用表式…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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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1940.1-2022 湖北省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接口要求
ICS 35.240.01
CCS L 67 DB42
湖北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1940.1—2022
湖北省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实施
监督信息系统技术 规范
第 1 部分:接口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Inteplan’information system for
implement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spatial planning for city and
county-level in Hubei province—Part 1: Interface requirements
2022 - 11 - 03 发布 2023 - 01 - 03 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内容摘抄: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42/T 1940《湖北省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的第1部分。DB42/T 194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接口要求;
——第 2 部分:验收细则。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信息化处、湖北省空间规划研究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吉奥时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江、李强、傅文豪、张冬梅、郑丽娜、吴益平、周安发、慎昀、喻力、黄婷、陈莹莹、金群、王韦、黄冠宇、陶文铸、黄海茵、陈晓茜、严山艾、黄宇、杜大雾、刘厚洋、张艳丽、徐玉红、陈磊、康维。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联系电话:027-86656061,邮箱:
102687929@qq.com;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27-86656123,邮箱:649448576@qq.com。
引 言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是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要技术支撑,基于新技术、新手段,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周期管理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为打造可感知、能学习、善治理和自适应的智慧型规划奠定基础。
DB42/T 1940旨在规范湖北省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服务建设,DB42/T1940由两个部分构成。
——第 1 部分:接口要求。目的在于规范湖北省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服务接口建设,便于为其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其它业务系统的对接提供规范的数据服务和功能服务。
——第 2 部分:验收细则。目的在于规定湖北省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验收的验收条件、验收要求、验收流程,统一规范系统验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市(州)、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接口分类、数据服务接口定义和功能服务接口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市(州)、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服务接口的创建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42/T 1726 自然资源一张图数据应用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911、GB/T 17694、GB/T 25597、GB/T 35634、GB/T 3997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坐标系 coordinate system
给点赋予坐标的数据规则集。
[来源:GB/T 25597-2010,4.3]
3.2
要素 feature
真实世界现象的抽象。
[来源:GB/T 17694-2009,B.179]
3.3
服务 service
实体通过接口提供的功能性的独特角色。
[来源:GB/T 25597-2010,4.13]
3.4
瓦片数据 tile data
根据一定的格网划分规则,对确定地理覆盖范围的地图进行分块形成的若干图片单元。
[来源:GB/T 35634-2017,2.1]
3.5
高程基准 vertical datum
由特定验潮站平均海面确定的测量高程的起算面以及依据该面决定的水准原点高程。
[来源:GB/T 14911-2008,2.20]
3.6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basic spatial information platform
按照“共建、共用、互联、共享”的原则,集成整合并统一管理各级各类国土空间数据的信息,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基础服务、数据服务、专题服务和业务应用服务的基础设施。
3.7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Inteplan”of spatial planning
以基础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数据为基础,应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集成整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所需现状数据、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数据,形成的覆盖全域、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资源体系。
3.8
国 土 空 间 规 划 “ 一张图 " 实 施 监 督 信 息 系 统 “Inteplan” information system for
implement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spatial planning
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提供技术支撑的信息化系统。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JSON:一种轻量级的数据交换格式(JavaScript Object Notation)
CGCS2000: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hina Geodetic Coordinate System 2000)
DPI:每英寸点数(Dots Per Inch)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 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缩略语 ............................................................................. 2
5 接口分类 ........................................................................... 2
6 数据服务接口定义 ................................................................... 3
6.1 接口描述 ....................................................................... 3
6.2 空间数据基础要求 ............................................................... 3
7 功能服务接口定义 ................................................................... 3
7.1 接口描述 ....................................................................... 3
7.2 编制项目填报接口 ............................................................... 3
7.3 编制成果审查接口 ............................................................... 4
7.4 规划“一张图”接口 ............................................................... 6
7.5 规划指标接口 .................................................................. 10
附录 A(资料性) 接口返回状态码代表的状态值.......................................... 13
附录 B(资料性) 功能服务接口示例.................................................... 15
参考文献 ............................................................................. 30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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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1318-2014 氯化钾中氧化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硼钠季胺盐容量法.pdf
ICS71.060.50
G12备案号:43270-2014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1318-2014
氯化钾 中氧化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硼钠季胺盐容量法
2014-09-22 发布
2014-11-01 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青海省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海省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宏、王和平、李辉林、张生顺、景艳、屈小荣、吴泽培、吴金芳、温建华、张延芳。
内容摘抄:
氯化钾中氧化钾含量的测定四苯硼钠季胺盐容量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化钾中氧化钾含量的测定范围、试验方法和允许差。本标准适用于氯化钾中(质量分数)55%一62%(干基)氧化钾含量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549氯化钾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IS03696:1987,M0D)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G/T2843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3原理
氯化钾与四苯硼钠反应,生成四苯硼钾沉淀与氯化钠,过量的四苯硼钠与季胺盐(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按)反应生成难溶的四苯硼复盐,终点是指示剂溴酚蓝变成蓝色。
4试剂和仪器
4.1试剂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它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符合GB/T6682中三级水的规定。实验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它要求时,均按G/T2843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之规定制备。
a)疏酸镁-冰醋酸溶液:准确称取127.0g(MgS04·7H0)溶于水中,加入59.00L冰酷酸,用水稀释至500mL,摇匀。
b)乙酸-乙酸钠缓冲溶液(pH=3.5):将2mo1L乙酸溶液和1mo1九乙酸钠溶液按4:1体积混合。
c)乙酸溶液(2mo1/L):量取59.00m1冰醋酸,用水稀释至500L,混匀。
d)乙酸钠溶液(1mo1L):准确称取13.60g乙酸钠溶解后用水稀释至500mL,混匀。
e)溴酚蓝指示剂(0.1%):准确称取0.10g溴酚蓝溶于10mL95%乙醇中,用水稀释至100mL,混匀,加2滴1mol/L的Na0H溶液调整酸度。
f)松节油:分析纯。
g)氯化钾基准溶液(含K1g/mL):称取1.9067g于130士2℃的恒温干燥箱中恒重3小时的基准氯化钾溶于水中,移入1000L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混匀。
h)四苯硼钠标准溶液(1%)
配制:称取10.0g四苯硼钠溶于约200mL水中,搅拌溶解后,加入3.0g活性碳,稀释定容至1L,放置12小时后,中速定量滤纸过滤,用1mo1九氢氧化钠调pH=8~9,置棕色试剂瓶中待标。标定:准确移取5.00mL氯化钾标准溶液(含K约5mg)于150mL三角瓶中,加水至30L,加入2mL硫酸镁一冰醋酸溶液,在不断摇动下由滴定管逐滴加10.00m1的四苯硼钠溶液,放置5分钟,加2mL乙酸一乙酸钠缓冲溶液,加0.3m1松节油,3滴~4滴0.1%溴酚蓝指示剂,充分摇动后用季胺盐标准溶液滴至溶液呈蓝色即为滴定终点。
四苯硼钠标液对钾离子的滴定度T按下式(1)计算:式中:
T一1mL四苯硼钠标准溶液相当于钾离子的毫克数,mg/mL:
K一取KC1基准溶液所含钾离子毫克数,mg/mL:10.00一加入四苯硼钠标准溶液体积;
f一季胺盐标准溶液对四苯硼钠标准溶液换算系数:
V一消耗季胺盐标准溶液的体积的数值,单位为毫升(L)。
i)季胺盐标准溶液(0.5%)
配置:称取10.0g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铵(简称CTAB)置于2L的烧杯中,用250L95%的乙醇溶解,然后迅速加水至2L,混匀后储存于试剂瓶中(如室温15℃以下,季胺盐易析出,可将试剂瓶储存于温水浴中,使之溶解后使用)。
标定:准确移取5.00mL1%四苯硼钠标液于250mL三角瓶中,加水至30mL,加2.00mL乙酸乙酸钠缓冲溶液,加0.31松节油,3滴4滴溴酚蓝指示剂,然后用季胺盐标准溶液滴至蓝色即为滴定终点。
季胺盐标液对四苯硼钠标液换算系数f按下式(2)计算:式中:
f一季胺盐标准溶液对四苯硼钠标准溶液换算系数;5.00一移取四苯硼钠标准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A一消耗季胺盐标准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L)。
4.2仪器
棕色酸式滴定管:25mL。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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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1317-2014 氯化钾中Na、Ca、Mg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pdf
ICS71.060.50
G12备案号:43269-2014
DB63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1317-2014
氯化钾 中Na、Ca、Mg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 等离子体发射光 谱法
2014-09-22 发布
2014-11-01 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青海省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海省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宏、李辉林、屈小荣、贾永忠、张生顺、王兴权、吴泽培、王小华、许显宁、马占梅。
内容摘抄:
氯化钾中Na、Ca、Mg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化钾中氧化钾含量的测定范围、试验方法和允许差。本标准适用于氯化钾中(质量分数)Na:0.5%~1.6%,Ca:0.3%1.2%,Mg:0.3%~1.2%含量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02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IS03696:1987,M0D)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原理
在中性条件下,试样用去离子水溶解,定容至一定体积,然后导入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中,与标准样品各元素质量数处所对应的信号响应值相对照,得出各元素含量。
4试剂和仪器
4.1试剂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均指优级纯试和GB/T6682规定的一级水,实验中所用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它要求时,均按GB/T602之规定制备。
a)过氧化氢:分析纯。
b)高纯氩气:氩气含量≥99.999%。
c)硝酸溶液(优级):1+1。
d)氯化钾溶液(基准):100g/L。
e)钠标准溶液(1000ug/mL):按GB/T602规定配制。
f)钙标准溶液(1000ug/mL):按GB/T602规定配制。
g)镁标准溶液(1000ug/mL):按GB/T602规定配制。
4.2仪器及条件
a)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b)光源:氩等离子体光源。
c)ICP射频功率:1300W.
d)室温:20±2℃。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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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2111-2020 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pdf
ICS91.140.40
P47
DB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2111—2020
液化天然气 气瓶充装站 安全技术条件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filling station of liquefied natural gas cylinders
2020-06-18 发布
2020-06-20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提出并宣贯。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桂林分院、桂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广西中油昆仑投资有限公司、广西万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莫家国、罗兆生、谭启勇、黄杰鹏、戴金哲、林桂征、陈志慧、刘凯、李小良、李达显、李盛好、周至安、曹阳、朱素英、周铭哲、黄球旺。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充装站职责1
4基本要求2
5人员2
6厂房3
7设备与管道4
8监测、计量仪表4
9防护器具5
内容摘抄:
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的职责、基本要求、人员、厂房、设备与管道、监测、计量仪表和防护器具等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站,不适用于车用、船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0压力容器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7723固定式电子衡
GB16804气瓶警示标签
GB/T18442固定式真空绝热深冷压力容器
GB/T18443低温绝热压力容器试验方法
GB/T20801压力管道规范一工业管道
GB24159焊接绝热气瓶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4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HG/T20675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JB/T12665真空绝热低温管
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D000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工业管道
3充装站职责
3.1负责气瓶的充装、储运、管理和气瓶使用前的气瓶使用登记证办理。
3.2负责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GB24159规定的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负责,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GB16804规定的警示标签。
3.3负责向充装作业人员及气瓶和气体的使用者宣传气瓶和气体的基本知识、潜在危险、安全使用及应急处理措施。
3.4负责气瓶充装前、充装过程和充装后的检查,逐只做好气瓶收发、充装、检查等记录。
3.5负责气瓶的维护和附件的修理、更换,负责气瓶的标志标识工作。
3.6负责定期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送自有气瓶的数量、钢印标志、定期检验和建档情况、充装站负责人和充装人员持证情况。
3.7负责将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或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气瓶交送气瓶检验机构处理。
3.8确保所充装在气瓶内的气体符合产品的质量标准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在所充装合格的气瓶上牢固粘贴产品合格标签,标签上至少注明充装单位名称和电话、气体名称、充装日期和充装人员代号。
3.9负责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3.10负责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企业的生产情况、安全技术状况、事故报告和紧急处理情况,接受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4基本要求
4.1充装站应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覆盖LNG气瓶充装业务,在取得充装许可前,充装站不得对外营业。
4.2充装站的建设应取得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准。
4.3充装站应具有与充装气体相适应的场地、厂房、生产设备、充装工艺设施和检测手段,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设施。
4.4充装站的场地、厂房、设备、充装工艺设施及工艺流程应当是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4.5充装站应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
4.6充装站应备有与充装业务相关的法规标准和技术资料。
4.7充装站应具有不小于50m3LNG的储存能力且储罐数量不少于2只,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
4.8充装站应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应包括充装要素控制程序、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充装工作记录和工作见证资料等。
4.9充装站应根据LNG的特性,按照GB2894的要求,在站内外醒目处设置需知牌和安全标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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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1520-2017 石油化工企业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pdf
ICS13.260
A47
DB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1520-2017
石油化工企业 防雷装置 检测技术 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in petrochemical enterprise
2017-04-15 发布
2017-05-15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雷中心、钦州市防雷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阳宏声、韦卓运、植耀玲、康强、吴浙、罗伟、李姜宏、杨召绪、劳炜、周扬天、朱明、刘开道、胡定、王广权、李国利、何宽、郭媛、邓宁文、廖严峰、龙振兴、林为东、隆宇。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规定3
5建筑物和厂房房屋类场所防雷装置检测3
6户外装置区防雷装置检测3
7信息系统防雷装置检测5
8检测周期6
9检测程序、作业要求和检测数据整理6
附录A(规范性附录)防雷类别划分和爆炸危险区域划分8
附录B(规范性附录)户外装置区防雷要求21
附录C(规范性附录)信息系统防雷装置要求25
附录D(规范性附录)防雷装置材料和工艺要求28
附录E(资料性附录)接地装置测试31
内容摘抄:
石油化工企业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防雷装置的分类、检测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数据整理。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内石油化工装置及其辅助生产设施的防雷装置检测:不适用于原油的采集、油气长距离输送、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外油品储存及销售设施的防雷装置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949.1一2000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
GB/T21431一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50057一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一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74一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60一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343一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650一2011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SH/T3164一2012石油化工仪表系统防雷工程设计规范
DB45/T446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1431一2015、GB50057一2010和GB50650一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石油化工企业petrochemical enterpr ise
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作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GB50160—2008,定义2.0.1]
3.2石油化工装置petrochemical plant
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作为原料,生产石油化工产品(或中间体)的生产装置。[GB50650-2011,定义2.0.1]
3.3辅助生产设施support facilities
配合主要工艺装置完成其生产过程而必需的设施,包括罐区、中央化验室、污水处理厂、维修间、火炬等。[GB50650-2011,定义2.0.2]
3.4厂房房屋industrial building(warehouse)
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全部采用封闭式墙体(含门、窗)构造的生产性(储存性)建筑物。[GB50650—2011,定义2.0.3]
3.5户外装置区outdoor un it
露天或对大气敞开、空气畅通的场所。[GB50650—2011,定义2.0.4]
3.6工艺设备process equipment
为实现工艺过程所需要的反应器、塔、换热器、容器、加热炉、机泵等。[GB50160—2008,定义2.0.14]
3.7火炬系统f引are system
通过燃烧方式处理排放可燃气体的一种设施,分高架火炬、地面火炬等。由排放管道、分液设备、阻火设备、火炬燃烧器、点火系统、火炬筒及其他部件等组成。[GB50160-2008,定义2.0.33]
3.8液化烃liquefied hydrocarbon
在15℃时,蒸气压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不包括液化天然气。[GB50160-2008,定义2.0.19]
3.9闪点flash point
在标准条件下,使液体变成蒸气的数量能够形成可燃性气体或空气混合物的最低液体温度。[GB50058-2014,定义2.0.1]
3.10可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
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能产生可燃蒸气或薄雾的液体。[GB50058-2014,定义2.0.6]
3.11放空口vent nozzle
安装在生产设备易受直击雷的顶部和外侧上部并直接向大气排放气体的排放设施,如放散管、排风管、安全阀、呼吸阀、放料口、取样口、排污口等。
3.12接地排bonding bar
汇集连接各接地线的规格比较大的条形金属。也称接地汇总板。注:根据其用途和形状,接地排有总接地排、延长型接地排等。[SH/T3164-2012,定义2.3.4]
4一般规定
4.1检测场所划分
4.1.1石油化工企业厂区由生产区、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区及生产管理区组成。
4.1.2生产区、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区的各种场所,应根据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状况和空间气体的消散条件,划分为厂房房屋类或户外装置区。
4.1.3当厂房房屋和户外装置区两类场所混合布置时,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划分:
一一上部为框架下部为厂房布置时,应符合户外装置区相关要求;
一一上部为厂房下部为框架布置时,应符合厂房房屋类相关要求;
一一厂房和框架毗邻布置时,应符合各自相关要求。
4.1.4装置控制室、户内装置变电所等,均应作为厂房房屋类。
4.2防雷分类
4.2.1建筑物、厂房房屋类的防雷分类按GB50057一2010第3章和GB50058一2014划分,见附录A。
4.2.2户外装置区的防雷分类按GB50057一2010第3章、GB50160一2008第3章、GB50074一2014附录B和GB50058一2014划分。
4.3防雷要求
4.3.1石油化工企业的建筑物、厂房房屋类场所的防雷装置,应符合GB50057一2010的有关规定。
4.3.2石油化工企业户外装置区的防雷装置,应符合GB50160一2008和GB50650一2011的有关规定,见附录B。
4.3.3石油化工企业信息系统的防雷装置应符合GB50343一2012和SH/T3164一2012的有关规定,见附录C。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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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764- 2017 独立光伏系统验收规范
ICS 27.16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3764- -2017
独立光伏系统 验收 规范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of stand-alone photovoltaic (PV) system
2017-05-31发布
2017-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白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浙江晶科能源
有限公司.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合榕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
司,江苏欧力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环球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设计研究院科技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创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大学.江苏海德森能源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恽旻.鲍军.陈耀,陈迪,肖桃云。张臻,李卿留.金桔.黄爱军。王宁。勾宪芳。
黄国平,吴媛.吳晓丽,吕振华,丁建宁,丁春明。
独立光伏系统 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独立光伏系统的系统安装基本要求.验收程序和安全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系统功率在1 kW及以上的地面用独立光伏系统的验收。
注:系统功率是指使用的光伏用件在地面标准测试条件下最大功率的总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住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往8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9585地面用晶体硅光伙组件 设计鉴定 和定型
GB/T 1337.1固定 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第1 部分:技术条件.
GB/T 15142- - -2011含 碱性或其他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方形排气式铜锦单体 蓄电池
GB/T 18210晶体硅光伏(PV)方降 I-V特性的现场测量
GB/T 18911地面用薄 展光伏组件设计 鉴定和定型
GB/T 19638.2- -2014 固定型细控式铅酸蓄电池第2 部分:产品品种和规格.
GB/T 20047.1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 第1 部分:结构要求
GB/T 22473--2008储能用铅酸 蓄电池
GB 50000建筑站构荷载规范
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17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能 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剝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险收规范
DL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YD/T 799- -2010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IEC60891,2009光伏器件测定IV特性的温皮和辐照度校正方法用程序(Photovoltaicde-
vices- -Procedures for temperature and iradance corrections to measured I-V characteristics)
IEC 61215-1.2016地国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第1部分:试险要求Creresrial photovoltaic
(PV) modules- Deign qulicetion and type pproval- Part 1. Test rqurerenre (Edition 1.0)]
IEC 616462008地 面用薄膜光伏组件设计 鉴定和定型[Thin-film trerrial photovoltaic
(PV) modules- - Design qulification and type approval (Edition 20)]
IEC 61730-1:2013光伏组件安全性鉴定 第 1部分:构造要求[Photovoltic (PV) module safety
qualification- Part 1: Requirements for construction (Edition 1.2)]
IEC 617302:2012光伏组件安全鉴定 第 2部分:试验程序[Photovoluaic (PV) module salety
qualification- Part 2: Requirements for testing (Edition 1.1)]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于本文件。
3.1
独立光伏系统stand-alone photovoltaic(PV)system
包含一个或多个光伏组件、支撑结构、储能电池组、功率调节器和负载的离网型光伏系统。包括便携式独立光伏系统和非便携式独立光伏系统。
3.2
光伏组件photovoltaic modules
具有封装及内部联结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光伏电池组合装置。
3.3
充放电控制器charge and discharge controllers
具有自动防止光伏电源系统的储能电池过充电和过放电的装置。
3.4
离网型逆变器off-grid inverters
在不与公共电网连接的状态下能够将光伏组件(光伏电池)产生的直流电转换为交流电的装置。
4系统安装基本要求
4.1
组成
独立光伏系统从功能上主要包括下列子系统:
光伏子系统:将人射太阳辐射能直接转化为直流电能的单元。
一功率调节器:把电能变换为一种或多种适于后续负载使用的系统。
一储能子系统:用于存储电能、满足负载连续用电的要求。包括储能装置及输入-输出控制装置。
一主控和监控子系统:监控光伏发电系统总体运行和各子系统间的相互配合。
在某一特定光伏发电系统设计中,上述子系统的某些部分可以省略,而子系统的部分元件可以以单个或组合的形式出现。
系统主要设备中的光伏组件、线缆、汇流箱、蓄电池、控制器和逆变器(或控制逆变一体机)等均应使用经过相关认证的合格产品。
4.2
安全要求
系统应满足基本安全要求:
一方阵基础和建筑物安全:安装在地面的方阵应符合GB50202的要求,安装在建筑屋顶的方阵基础除应符合GB50202的要求外,还应符合GB50009的要求。对于放置固定式防酸隔爆铅酸蓄电池的蓄电池室必须具有强制通风保障;应满足防酸、防爆要求。
电气安全:应符合GB50054相应规定的要求,系统所有电气设备的带电外露部分应设有安全提示标志。
消防安全:应符合DL5027的要求。蓄电池室应配置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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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765-2017 地面光伏系统用直流连接器
ICS 27.16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3765- -2017
地面光伏系统 用直流连接器
DC connector for terrestrial photovoltaic systems
2017-05-31发布
2017-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監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人和光伏科技有限公闻.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断江佳明
天和緣光伏有限公司,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史陶比尔(杭州)精密机械电子有限公司,常熟市福莱德连接
器科技有限公可.苏州快可光伏电子有限公可.宁波光之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市易通光伙科技有
限公司。浙江鑫辉光伙科技有限公司、断江中环赛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创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宁
皱明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银涛。段利军。张栋兵.王冬、王相安。王洪昌.刘亚锋.沈钱平.许建明。
段正刚.陈士昂。郭玉民彭祁军.史曙明.吴量,徐艮根.黄定军。吴精益.卢杭杰.张淅、张盛忠。
地面光伏系统用直流连接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面光伏累统用连接器(以下简称连接器)的术语和定叉.结构和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按GB/T 20047.1定文的应用等级A的光伏系统用无分断能力的直蓖连接器.且额定电压不犬于直流1500 V.额定电流不大于125 A.按GB/T 20047.1定义的应用等级B及C的光伏组件连接器可参照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往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遇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1.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概述和指南
GB/T 2423.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22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N:澀度变化
GB/T 2423.53- -200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Xb.由手的摩擦造成
标记和印刷文字的磨报
GB/T 2423.55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Eh:锤击试验
GB/T 2828.1计敷抽样检睑程序 第1部分:按按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逻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900.1--2008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
GB/T 3873通信设备产 品包裝通用技术条件
GB/T 3956- 2008 电缆的 导体
GB/T4207固体绝缘材料耐电痕化指数和相比电痕化指数的测定方法
GB/T 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5095.1- -1997电于设备用机电元件 基本试验规程及测量方法第1部分:总则
GB/T 5169.10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0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灼热丝装置和通用试验方法
GB/T 5169.16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 16部分:试验火焰50 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
GB/T 9789金属 和其他无机覆盖层通 常凝露条件下的二氧化碗腐恤试验
GB/T 13140.2家用和类似用途 低压电路用的连接器件第2部分:作为独立单元的带螺纹型交紧件的连據器件的特殊要求
GB/T 13140.3家用和类似用途 低压电路用的连接器件第2部分:作为独立单元的带无螺纹型夹紧件的连接器件的特殊要求
GB/T 16422.2- -2014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氙弧灯
GB/T 16422.3- -2014訇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3 部分。紫外荧光灯
GB/T 16842- 2008 外壳对人和设备的防护 检 脸用试具
3术语和定义
GB/T2900.1一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由连接器free connector
附装在电缆自由末端的连接器。
3.2
固定连接器fixed connector
附装在硬质板面上的连接器。
3.3
不可重复接线连接器non-rewirable connector
在未发生永久性丧失使用功能的情况下,与其连接的电缆无法被拆卸的连接器。
3.4
Ⅱ类设备连接器connector for Class I equipment
在未发生永久性丧失使用功能的情况下,与其连接的电缆无法被拆卸的连接器。
3.5
连接器的操作循环cycle(connector)of operation
连接器的一次插合和一次分离的动作。
3.6
卡夹单元clamping unit
用于导体的机械卡夹和电气连接的端子的必要部件,包括用于确保接触压力的必要部件。
3.7
气候类别climatic category
机电元件应满足的基本气候要求。
注:其内容包括上、下限温度和湿热的持续时间。
4结构和性能要求
4.1总则
连接器的结构和性能应能承受相应的电气、机械、热和腐蚀应力的考验,满足IEC60721-2-1描述的一般户外条件下长期可靠运行的要求,保证其对使用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性。
4.2基本设计要求
4.2.1连接器应具备防止电缆和电气连接端子在其正常使用时遭受破坏的结构形式。
4.2.2电气连接用的触头结构和尺寸应与制造商明示的电缆截面积和类型相符合,且不应有锐边等结构形式,以免对导体或其绝缘体造成损坏。
4.23连接器的结构设计应保证电缆及其导体不承受剪切力、拉伸力和扭曲力,保证电缆导体的安全、可靠连接。
4.2.4在不使用工具或者使用类似常规螺丝刀的情况下,无法对连接器进行拆卸、或对其部件进行拆卸。
4.2.5不可重复接线的连接器,在没有永久破坏连接器的情况下,与其连接的电缆无法被拆卸。
4.2.6连接器应具有保持或锁定其插合状态的结构或装置,以有效防止其插合状态下的意外分离。
4.2.7按照5.2标识和铭牌耐久性试验后,标识应仍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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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944-2017 移动式可拆卸工作塔台安全技术规范
ICS 13.110 .
J 09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B/T 33944- -2017
移动式可拆卸工作塔台
安全技术 规范
Mobile detachable working towers- -Safety technical criterion
2017-07-12发布
201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牲: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沙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在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8)日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律市金锚集团有限賣任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
万怡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南京林业大学光机电仪工程研究所.福建省闽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东产晶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吉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杰.刘泽华.菱尤训.付卉青、蔡普.李士森。王学智.程红兵、王国扣,居荣华、
张晓飞.郁毛林、朱斌.刘霞.李志宏、刘治永王胜江.李春平.王永胜、贾术绪.杨克军。
引言
机械领城安全标准的结构如下: .
- . A类标准(基础安全标准) ,翰出适用于所有机械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和- -般特征。
B类标在(通用安全标准) ,涉及机械的一-种安全特征或使用范围较宽的- -类安全装置。
●B1类,安全特征(如安全距离.表面温度.噪声)标准;
●B2类,安全装置(如双手操纵装置.联锁装置,压敏装置.防护装置)标准。
c类标准(机器安全标准),对一种特定的机器或一组机器规定出详细的安全要求的标准。
根据GB/T 15706的规定,本标准属于B类标准。
本标准尤其与F列与机械安全有关的利益相关方有关:
机器制造商;
健康与安全机构。
其他受到机械安:全水平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有:
机器使用人员;
-机器所有者;
- -服务提供人员:
清费者(针对预定由消费者使用的机械)。
上述利益相关方均有可能参与本标准的起草。
此外,本标准预定用于起草C类标准的标准化机构。
本标准规定要求可由C类标准补充或修改。
对于在C类标准的范围内, n已按照c类标准设计和制造的机器,优先采用C类标准中的要求。
移动式可拆卸工作塔台
安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式可拆卸工作塔台的分级.型号.材料及其防护,通用要求.负载要求,结构设计要求,试验及使用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由预制件组成,且高度为2.5 m~12 m(室内)和2.5 m~8 m(室外)的移动式可拆卸工作塔白(以下简称塔台)。
注,“室内”指署台不受风力影响."宣外"指塔台可能受到风力影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8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住8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687工业脚轮和车轮
GB/T 15706机械安全设计通则 风险评估 与风险减小
GB/T 17620- 2008 带电作业 用绝缘硬梯
GB/T 17889.1-2012梯子第1 部分:术语.型式和功能尺寸
GB/T 17889.2- -2012梯子第2 部分;要求,试验和标志
GB/T 17889.3梯子第3 部分:使用说明书
GB/T 31539结构用纤维增强复 合材料拉挤型材
GB 50005末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 2012 建 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429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JGJ 130- -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 架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 17889.1 - 201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移动式可拆卸工作堪台 mobile detachable working tomer
-种脚手架结构,其特征为: .
可自立使用:
有一个或多个工作平台;
用预制件组成; .
其尺寸已通过设计确定;
通常有四条圈。且至少有四个脚轮:
通过地面支撑,或者在必婴时遇过墙体支撑来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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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业: 土建
所属地区: 河北
提问日期: 2022-12-25 16:56:57
提问网友: 一一
解答网友: GXZ
填的是对的
问题专业: 土建
所属地区: 四川
提问日期: 2022-12-25 16:50:13
提问网友: 222
解答网友: 维达詹工
你好:
问题专业: 土建
所属地区: 河北
提问日期: 2022-12-25 16:46:10
提问网友: 一一
解答网友: 陈工
图一,是400的。
问题专业: 土建
所属地区: 河北
提问日期: 2022-12-25 16:42:09
提问网友: 一一
解答网友: 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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