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pdf
ICS27.010
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7167 -2006
代替GB/T17167一199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eneral principle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the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in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2006-06-02发布
200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本标准的4.3.2、4.3.3、4.3.4、4.3.5、4.3.8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T17167一199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与管理导则》。
本标准与GB/T17167一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用能单位 能源计量器具 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
增加了非工业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
对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调整;
对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湖南省节能监测中心、中国计量协会冶金分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万路、王顺安、何相助、贾力、李爱仙、辛定国、叶元乔、康治清。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422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GB/T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18603一2001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能源计器具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3.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3.3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1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
a)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b)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e)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4.2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4.2.1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4.2.2应满足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
(略)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问题专业: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安装算量GQI
所属地区: 北京
提问日期: 2023-02-01 23:08:39
提问网友: 答疑必回赞
解答网友: GXZ
是板面标高
答疑:GTJ每次建完都需要汇总吗?是可以看自己建的有没有错误吗-湖南
问题专业: 土建计量GTJ
所属地区: 湖南
提问日期: 2023-02-01 22:49:08
提问网友: LXL
解答网友: GXZ
可以在全部完成后,再进行汇总计算,但每次的退出是需要做保存,然后才关闭电脑
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
绿色建筑 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 管理,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 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标牌和证书。绿色建筑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证书由授予部门制作,标牌由申请单位根据不同应用场景按照制作指南自行制作。
第三条 绿色建筑标识授予范围为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第四条 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 3 个级别。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完善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指导监督地方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三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组织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本地区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
第六条 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认定统一采用国家标准,二星级、一星级标识认定可采用国家标准或与国家标准相对应的地方标准。
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工业建筑采用《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
第七条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可细化国家标准要求,补充国家标准中创新项的开放性条款,不应调整国家标准评价要素和指标权重。
第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绿色建筑专家库。专家应熟悉绿色建筑标准,了解掌握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相关技术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 第二章 申报和审查程序
第九条 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遵循自愿原则,绿色建筑标 识认定应科学、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 绿色建筑标识认定需经申报、推荐、审查、公示、公布等环节,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查。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答疑:识别柱大样的时候底下的标高范围要识别吗-湖南
问题专业: 土建计量GTJ
所属地区: 湖南
提问日期: 2023-02-01 22:34:55
提问网友: LXL
是需要在识别的时候把标高范围删掉还是需要识别上去的
解答网友: JIANJUN
要识别的,会自动定义到各楼层
GB55037-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前言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侧,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苹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写金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1总则
1.0.1为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降人身和财产安全,使建筑防火要求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除生产和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建筑外,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中的防火,以及既有建筑改造,使用和维护中的防火,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仓库等,应位于城镇规划区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1.0.+城镇耐火舞级低的既有建筑密集区,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设置消防车通道,完善消防水源和市政消防给水与市政消火栓系统。
1.05既有建筑改造应根据建筑的现状和改造后的建筑规模、火灾危炝性和使用用途等因素确定相应的防火技术要求,并达到本规范规定的目标,功能和性能要求。城镇建成区内影响消防安全的既有厂房、仓库等应迁移或改造。
1.0.6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设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一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
1.0.7城市消防站应位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其用地边界距离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应小于50m,距离甲、乙类厂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不应小于200m。城市消防站执勤车辆的主出入口,距离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疏做出口不应小于50m.
2基本规定
2.1目标与功能
2.1.1建筑的防火性能和设防标准应与建筑的高度(埋深),层数、规模,类别、使用性质,功能用途火灾危险性等相适应。
2.1,2建筑防火应达到下列目标要求:
1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及人牙健康:
2保障重要使用功能,保障生产、经营或重要设施运行的连续性:
3保护公共利
4保护环境,带约资源。
2.1.3建筑防火应符合下列功能要求:
1、建筑的承重结构应保证其在受到火或高温作用后,在设计耐火时间内仍能正常发挥承载切能:
2建筑应设置满足在建筑发生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或避难需要的设施:
3建筑内部和外部的防火分隔应能在设定时间内阻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建筑内的其他防火分隔区域:
4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及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消防救援的要求。
2.1.4在赛事、博览,避险,救灾及灾区生活过度期间建设的临时建筑或设施,其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灾区过渡安置房集中布置区域应按照不同功能区域分别单独划分防火分隔区域。每个防火分隔区域的占地面积不应大于2500m2,且周围应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
3建筑总平面布局
3.1一般规定
3.1.1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减小火灰危害、方便消防救援的要求。
3.1,2工业与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高度,耐火等级及火灾危险性等合理确定防火间距,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保证任意一侧建筑外墙受到的相邻建筑火灾辐射热强度均低于其临界引燃辐射热强度。
3.1,3甲,乙类物品运箭车的汽车库,修车牵停车场与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30
3.2工业建筑
3.2.1甲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3.2,2甲类仓库与高层民用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3.2.3除乙类第5项,第6项物品仓库外,乙类仓库与高层民用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3.2.4飞机库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飞机库与喷漆机库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4建筑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的平面布置应便于建筑发生水爽时的人员疏散和避难,有利于或小火灾危害,控制火势和烟气蔓延。同一建筑内的不同使用功能区域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附◇
4.1.2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铁车站、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综合其高度(埋深),使用功能和火灭危险性等因素,根据有利于消防数援,控制火灾及降低火灾危害的原则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内横向城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且防火分隔应保证火灾不会蔓延至相邻防火分区:
2建筑内竖向按自然楼层划分防火分区时,除允许设置敞开楼梯间的建筑外,防火分区的建筑而积应按上,下楼层中在火灾时未封闭的开口所连通区域的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3高层建筑主体与裙房之间未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应按高层建筑主体的相应要求划分;
4除建筑内游泳池、消防水池等的水面、冰面或雪面面积,射击场的钯道面积,污水沉降池面积,开做式的外走廊或阳台面积等可不计人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外,其他建筑面积均应计人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而积。
4.1.3下列场所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区域分隔:
1住宅建筑中的汽车库和锅炉房:
2除居住建筑中的套内自用厨房可不分隔外,建筑内的厨房: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GB/T51448-2022 有机肥工程技术标准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2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总则基本规定、厂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工艺设计、建筑与结构、辅助生产设施与公用工程、环境保护与节能、安全与卫生要求施红与验收,运行与维护。
1总则
1.0.1为规范有机肥工程 的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维护技术要求,做到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以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等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腐熟和加工生产有机肥 料的有机肥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
1.0.3有机肥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工程建设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以及其他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
2.0.2工程工艺选择应根据生产规模投资总额、厂房条件与环境要求合理确定,宜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设施设备。
2.0.3工程设计和运行应符合节约用地、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2.0.4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应采取保证人身和公共安全的有效措施。
3厂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
3.1厂址选择
3.1.1厂址选择应符合工程所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规划,环境保护规农业农村规划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1,2厂址应具备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3.1.3厂址应位于居民居住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等人口集中区域的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且应满足环境保护和工业卫生的要求从
3.1.4厂址选释应综合考虑原料类型及来源、收储运、交通通信等条件,宜靠近规模化农业区,合理确定原料供应半径。
3.2总平面布置
3.2.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按照功能明确、洁污分区的要求,划分为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其中生产区包括原料区、发酵区、成品区以及管理区。各区域间宜适当分隔,生产区宜与办公区分开布置,办公区和生活区应位于厂区的上风向。
2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高差,做到工艺能耗低、土方平整和排水通畅,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3建筑布局应合理,建筑物的朝向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生产调度方便,作业线紧凑规范,做到人流、物流分开。
4工艺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工艺设计应满足产品产量和质量的要求。
4.1.2工艺设计应先进可靠、经济合理,并应符合环保、安全和节能的有关规定。
4,2人工艺流程
4.2.1工艺流程宜按图4,2.1,宜包含原料储存、原料预处理、一次发酵、二次发酵和(或)肥料加工等单元,以及其他辅助配套单元,一次发酵与次发酵可在同一设施中完成。
4.2.2二次发酵产物可通过破碎、筛分、混配、烘干、造粒、计量包装等工序形成有机肥产品。
4.2.3原料预处理和发酵过程应采取臭气处理措施。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GB/T50530-2022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和国际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原料、辅料与燃料,原料和燃料贮运与铝士矿破碎,石灰烧制与石灰乳制备,料浆制备,预脱硅与溶出,熟料烧成与破碎,熟料溶出,赤泥分离洗涤与压滤,控制过滤与精液降温,烧结法粗液脱硅,份酸纳溶液分解,氢氧化铝分离洗涤与贮存,母液蒸发与碱液调配,清洗设施,氢氧化铝焙烧及产品包装与堆存。
本标谁修订的主要内容:
1,修打了适用范围,增加了适用于三水铝石型及混合型铝土矿的规定:
2,调整了术语:
3.增加了对氧化铝生产辅料、拜耳法赤泥过滤、絮凝剂制备、赤泥外排、赤泥压滤、精液降温、种子过滤、液碱卸车贮运与固碱化碱、碱洗站、热水站、酸洗站等的设计要求;
4,取消了铝土矿选矿的内容。
1总则
1.0.1为统一氧化铝厂 工艺设计技术要求,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设计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以之水硬铝石型、三水铝石型和混合型铝土矿为原料,生产治金级氧化铝的氧化铝厂工艺设计。
1.0.3氧化铝厂工艺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氧化铝alumina
具有多种不同品型的铝的稳定氧化物分子式为A1,O。
2.0.2氢氧化铝aluminium hydroxide
由铝酸钠溶液分解析出的结晶物质,分子式为A1(OH),。
2,0.3冶金级氧化铝smelter grade alumina
熔盐电解法生产金属铝所用的氧化铝。
2.0.4铝土矿bauxite
以一水硬铝石、三水铅石或一水软铝石为主要矿物,并由不同数量的硅、铁和钛及少量或微量其他元素化合物组成的矿石统称。
2.0.5
一水硬铝石diaspore
密度为③3g/cm3~3.5g/cm莫氏硬度为6.5~7的铝的氧氢氧化物,属斜方品系,分子式为A1OOH或A1O,·HO。
2.0.6一水软铝石boehmite
密度为3.01g/cm一3.06g/cm,莫氏硬度为3.5一4的铝的氧-氢氧化物,属斜方品系,分子式为AIOOH或AlO3·HO。
2.0.7三水铝石gibbsite
密度为2.35g/cm3一2.42g/cm3、莫氏硬度为2.5-3.5的铝的氧-氢氧化物,属单斜品系,分子式为A1(OH),或A1O,·3HO。
2.0.8混合型铝土矿mixed bauxite
含有部分一水软铝石的三水铝石矿,或含有部分一水软铝石的一水硬铝石矿。
3基本规定
3.0.1氧化铝厂的整体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方案,公
2扩建和改建设计应利用原有生产设施、公用设施和生活设施,并应减少对生产的影响:
3能源消耗、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循环经济评价铝行业》GB/T33858的有关规定。
3.0.2氧化铝厂的产品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化铝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氧化铝》GB/T24487及《治金级氧化铝》YS/T803的有关规定,氢氧化铝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氧化铝GB/T4294的有关规定:氧化铝、氢氧化铝的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可根据实际需要或用户要求确定;
2金属镓可根据铝土矿中镓含量和市场需求,从氧化铝生产中回收工业像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镓》GB/T1475的有关规定。
3.0.3氧化铝生产方法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铝土矿质量和综合利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和可行性论证:采用新工艺时,工艺技术条件应根据半工业试验或工业试验确定;
3工艺设计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指标,应根据铝土矿加工试验、半工业试验、生产实践以及其他资料,经优化分析后确定。
4原料、辅料与燃料
4.1原料
4.1.1铝土矿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土矿石》GB/T24483的有关规定,铝土矿进厂粒度不宜大于150m,球磨机或棒磨机进料粒度不宜大于15mm,辊磨机进料粒度不宜大于45mm
4.1,2石灰石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治金用石灰石》YB/T5279的有关规定,宜采用普通石灰石。
4,1,3纯碱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碳酸钠及其试验方法第1部分:工业碳酸纳》GB210.1的有关规定,宜采用Ⅱ类合格品。
4.1.4固碱和液碱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氢氧化钠》GB/T209的有关规定,固碱宜为S型,液碱宜为LI型或ILⅡ型。
4.2辅料
4.2.1石灰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冶金石灰》YB/T042的有关规定,宜采用普通治金石灰。
4.2.2硫酸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硫酸》GB/T534的有关规定,宜采用浓硫酸合格品。
4.2.3硝酸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硝酸浓硝酸GB/T337.1的有关规定,宜采用98酸或97酸。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GB51441-2022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9号)的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 标准化研究院和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实践经验,吸收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借鉴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外先进经验,广泛征求国内有关设计、生产、研究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和缩略语,基本规定,废水处理 工艺,废水处理站,废水收集和输送,药剂贮存、计量与输送,仪表与控制系统。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涤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总则
1.0.1为规范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3电子工业废水处理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缩略语
2.1术语
2.1,1酸碱废水acidic &alkaline wastewate
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呈酸性或碱性的废水
2.1.2研磨切制废水grinding &sawing wastewater
研磨、切割等工艺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含有固体颗粒物或悬浮物的废水。
2.1.3化学机械抛光废水chemical mechanical planarization
(CMP)wastewater
化学机械抛光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含有固体颗粒物或悬浮物的废水。
2.1.4含氟废水fluoride wastewater
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含氟离子及其化合物的废水。
2.5X含磷废水phosphorus wastewater
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含磷酸,磷酸盐、偏磷酸盐、聚合磷酸盐和有机磷酸盐的废水。
2.1.6含砷废水arsenic wastewater
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含有各种砷化合物的废水,
2.1.7有机废水organic wastewater
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含有有机物质的废水。
2.1.8无机废水inorganic wastewater
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只含无机盐等化合物,不含有机类化合物的废水。
3基本规定
3.0.1废水处理工程的工艺选择应遵循综合治理,再生利用、节能减排和总量控制的原则。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应充分回收利用水资源及废水中可回收利用的物质
3.0.2当主体工程分期建设时,废水处理工程应按最终规模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实施。
3.0.3废水处理应选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和运维便利的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积极慎垂地选用经过验证并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忽
3.04废水处理要求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的要求确定,污染物排放应徐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0.5工艺流程的选择应考虑地域地理、地质、气象、地震和洪水等自然因素的影响。
3.0.6废水处理工程的进水水质宜根据实测数据或按类似企业的运行实践确定
3.0.7废水处理工程的处理工艺在无成熟经验借鉴时,可通过试验或按相似水质运行经验确定处理工艺和设计参数
3.0.8废水处理工程应根据工程规模、水质特性按照清污分流、浓淡分离的原则分类分质收集处理。
3.0.9贮存、处理含有易挥发出有毒、有害、可燃和恶臭等气体的废水处理装置及构筑物,应对其排气进行收集并妥善处置。
3.0,10电子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管道应按不同介质设置明显标识。
4废水处理工艺
4.1一般规定
4.1,1工艺流程应综合考虑初期投资、运行成本、服务寿命、资源占用和能源消耗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
4.1.2废水处理工程宜设置在线监控系统
4.1,3废水处理工程工艺设评应要善处理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渣以及其他污染物。
4.1.4废水处理站应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不宜小于最大一股废水6h的平均排水总量
4.1.5当采用混凝沉淀法处理废水且废水水量小于50m/d时,宜采用序批式混凝沉淀法处理。
4.2水量和水质
4.21废水处理工程设计前期应对废水的水量、水质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论证。
4.2.2废水处理工程处理容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条件实测时应根据实测值确定水量、水质,并应按工艺要求留有一定余量:
2当无实测值时,污染物与污染负荷宜根据同类型企业确定,或按单位产品的废水量、水质进行估算,并与国家现行的工业用水量有关规定协调。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GB/T51449-2022 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技术标准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24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厂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原料储存与预处理、热解 炭化 、生物炭收集与储存、气液分离与储存、控制系统、建筑与结构、公用工程、消防、施工与验收、劳动安全与环境保护。
1总则
1.0.1为规范秸秆 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确保工程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可靠,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以秸秆、稻壳、成型燃料等为主要原料的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
1.0.3工程规模的确定和工艺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秸秆资源量与收储运条件、热解技术的适用性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合理确定。
1.0.4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的设计、施①、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技术straw pyrolysis carbonization poly-generation technology
在隔绝空气或供给少量空气的条件不,将秸秆、稻壳、成型燃料等生物质原料通过热化学转化为生物炭热解气、木焦油、木醋液等多种产品的技术。
2.0.2生物炭biochar
秸秆、稻壳、成型燃料等生物质热解产生的稳定、多孔、富含碳的固态物质。
2.0.3热解气pyrolysis gas
秸秆、稻壳成型燃料等生物质热解产生的一种不凝的可燃性气体。
2.0.4木焦油wood tar
秸秆,稻壳、成型燃料等生物质热解冷凝分离后得到的具有刺激性气味的黑色或黑褐色黏稠状液体混合物,主要成分是高芳香度的碳氢化合物。
2.0.5木醋液wood vinegar
秸秆、稻壳、成型燃料等生物质经热解冷凝分离后得到的一种红褐色液体,主要有机成分是醋酸。
3基本规定
3.0.1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应符合国家政策、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要求。
3.0.2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应包括原料储存与预处理、热解炭化、生物炭收集与储存、气液分离与储存、控制系统等。
3.0.3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规模应根据秸秆原料的资源量、分布、收储、运输和工程建设等条件确定。
3.0.4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与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工厂、仓库、高压输电线路、民用建筑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0.5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应做到清洁生产,排放的废气、废液、废渣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4厂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
4.1厂址选择
4.1.1厂址选择应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城镇(乡)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4.1.2厂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址应选择在秸秆资源供应充足的地区,应根据原料、能源、辅助材料的供应、目标市场建设条件、周边交通、社会与经济条件、环境保护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厂址应选择在交通,供电、供水、通信等外部条件适宜的地区,并应处于居民区金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或侧风向;
3厂址不得设在滑坡、岩溶强烈发育泥石流地段、地震断裂带上,以及采矿陷落区、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内。
4.1.3址标高和防洪、防涝堤顶标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X厂址标高应高于20年遇的洪水位或内涝水位,当低于该水位时,厂区应有防洪围堰等可靠防洪设施,并宜在初期工程中按规划规模一次建成;
2主厂区地坪设计标高,宜比20年一遇的洪水位或内涝水位高0.5m,其他区域的场地标高不得低于20年一遇的洪水位。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问题专业: 土建 土建计量GTJ
所属地区: 河南
提问日期: 2023-02-01 22:05:44
提问网友: 桔桔桔梗
解答网友: 广岑
布置板负筋的时候软件自动设置;在板负筋定义的时候同时设置。
GB/T 50362-2022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公开版).pdf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人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适用性能;5.环境性能;6.经济性能;7.安全性能:8.耐久性能。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X将部分条文调整,以与现行国家标准相适应;2.增加了与老龄化相关的要求和条文,3.增加了建筑新技术、新产品相关的要求和条文;4.将适用性能评价指标体系中“无障碍设施”评定项目,调整为“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5,将耐久性能评价指标体系在原来结构工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与防潮措施、管线工程、设备、门窗6个评定项目的基础上,调整为结构工程、地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屋面防水、装修工程、管线工程、设备工程、门窗、外墙保温共9个评定项目;6.取消了B级评定等级;7.调整了2A级性能的分数要求;8.进一步优化了评价方法。
1总则
1.0.1为提高住宅性能 ,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保障消费者权益,统一住宅性能评定指标与方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城镇住宅和集中建设的农村住宅的性能评审和认定。
1.0.3住宅应从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进行综合评定。每项性能按重要性和内容规定相应分值,住宅性能应按得分分值评定
1.0.4住宅性能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适用性能
residential building applicable performance
由住宅建筑本身和内部设备设施配置所提供的适合用户使用的性能。
2.0.2住宅环境性能
residential building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由人工营造和自然形成的住区室外环境条件的性能
2.0.3住宅经济性能residental building economic performance
在住宅建造和使用过程中,节能、节水节地和节材的性能。
2.0.4住完安全性能residential building safety performance
住宅建筑、结构、构造、设备、设施和材料等不危害人身安全并有利于用户躲避灾害的性能。
2.0.5往宅耐久性能residential building endurance performance
住宅建筑工程和设备设施在一定年限内保证正常安全使用的性能。
3基本规定
3.0.1住宅性能评定工作应由评审机构组织接受过住宅性能评定工作培训、熟悉本标准,并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的专家进行。评审工作应采取回避制度。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机构应将评审结果提交相应的住宅性能认定机构进行认定。
3.0.2住宅性能评定应以单栋住宅或住区为对象。评定单栋住宅,凡涉及所处公共环境的指标,应以对该公共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0.3住宅性能评定工作应按初评、中期检查、终评三个环节进行。初评应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中期检查应在主体结构施王阶段进行,终评应在项日竣工验收备案后进行。
3.0.4初评应审查项目的适用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3项性能;中期检查和终评应审查项目的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5项性能。评定每项性能专家人数宜为1人>3人。
3.0.5住宅性能初评,应审查项目规划、住宅设计方案、技术经济指标,以及新技术和新材料应用情况等,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0.6住宅性能中期检查,应检查初评意见的执行情况、建材和部品的质量,以及工程施工质量等。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适用性能
4.1一般规定
4.1.1适用性能的评定应包括单元平面、套型装修、隔声性能、设备设施、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个评定项目,满分为250分。
4.1.2适用性能评定指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4.2单元平面
4.2.1单元平面的评定应包括单元平面布局、模数协调和可改造性、单元公共空间3个分项,满分为43分。按照本标准附录D中表D.0.1的评定指标评分,
4.2.2单无平面布局(1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单元平面布局和空间利用,住宅进深和面宽,往宅单元对环境资源的利用。评定方法:选取各主要套型进行审查(各主要套型建筑面积之和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每个套型抽查一套。
4.2.3模数协调和可改造性(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住宅平面模数化设计,空间的灵活分隔和可改造性,结构体系灵活性。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问题专业: 土建 土建计量GTJ
所属地区: 辽宁
提问日期: 2023-02-01 22:02:22
提问网友: 新手
解答网友: GXZ
如果是要了解墙体布置范围,就是要看墙平面布置图
问题专业: 土建
所属地区: 湖北
提问日期: 2023-02-01 21:59:36
提问网友: 鱼
解答网友: 陈工
勾缝宽度,已含在砖砖面积之中,不用另行计算的。
GB/T 50511-2022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公开版)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4房)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施工准备、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立井并筒的延深和恢复、斜井与平酮施工、巷道施工、暗井和酮室施工、辅助工作、绿色施工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修改了井筒检查孔完成时间,修订了立井井筒检查孔布置技术要求,规定了井简检查孔数量,增加了斜井、平酮检查孔布置和数量技术要求:
2.增加了立井井筒锁口施工
3.修改了立井使用溜灰管输送混凝土规定;
4,修改了立井冻结法施工水文观测孔设计与施工技术要求;
5.立井冻结法施工开挖具备条件中,增加了温度观测孔温度及冻结壁形成时间的规定:
6.补充了掘进工作面应超前探放水的情况,增加了“三专两探”规定,增加了井下安装钻机探放水前应完成的准备工作的规定;
7.删除了吊罐法施工暗井:
8.新增了建井期间混合提升罐笼和箕斗运行规定:
9.新增了临时改绞并下措施煤仓布置要求:
10.将第11章作业环境及职业危害控制改为绿色施工。
1总则
1.0.1为统一煤矿井巷工程 施工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程老不鞋结平物收开。卡
1,0.3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4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应实行现代化科学管理,实施绿色施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X一N
1.0.5煤矿井巷工程的施工应积极推广应用成熟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1,0.6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应符合设计规定及有关产品质量标谁井应具有合格证明入>
1,0.7工程施工中应建立技术档案,并应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竣正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正作。工程竣工时应做好施工总结,竣工资料应真实、齐全和完整。
1.0.8煤矿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施工组织设计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design
指导煤矿井巷工程施工的系统性技术文件
2.0.2施工作业规程constructional operating rules
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具体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等条件进行编制并用于指导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
2.0.3施工技术措施teehnical measures of construction
用于辅助生产系统的零星工程施工或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施工作业规程进行补充而编制的技术文件◇X
2.0.4单行作业single operation
井巷工程中的掘进与永久支护两大工序分别顺序施工的作业方式。
2.0.5平行作业parallel operation
并巷工程中的掘进与永久支护两大工序在不同的空间内同时进行施工的作业方式。
2.0.6短段掘砌作业operation by short section excavation and lining
井巷工程施工在同一掘支循环内,短段掘进与永久支护两大工序交替进行施工,可不用临时支护的作业方式。
2.0.7冲积层alluvium
覆盖于稳定基岩之上的松散地层。
2.0.8基槽base groove
在安全构筑物等特殊工程部位的围岩中开凿的垂直于巷道轴线的沟槽。
3施工准备
3.1一般规定
3.1.1井巷工程开工前应做好下列准备作
1建设单位组织审查矿井地质资料和检查孔资料,并绘制井巷工程地质平、剖面预测图。
2建设单位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并进行图纸会审。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红作业规程、施工技术措施。
4完成施工设施及设备的安装。
5立井、斜井和平丽研工前,尚应完成下列工作:
1)测量基点移交,工程定向,场地测量,基桩埋设,场地平整及障碍物拆迁。在多家单位施工时,应统一协调、核实测
2骨成果:
2施红期间的交通运输,给排水,输变电、通信,防雷,防火、防洪涝等工程及必要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
3)立井锁口、斜井和平酮的明槽及井口掘砌。
6合理配置资源,确保连续施工。
7办理开工手续。
3.1,2施工场地平整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滑坡隐患的地段,应先进行边坡处理:
2井口或酮口开工前,应完成井口或阴口上部截排水沟槽的施工;
3不得采用自燃或有害性矸石进行场地回填:
4当填方高度超过1m时,宜先做好建(构)筑物基础、管网沟槽的施工:
4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
4.1一般规定
4.1.1井筒施工作业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筒施工作业方式应根据井筒直径、深度、地质水文条件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2井筒施工宜采用短段掘砌混合作业方式,也可采用单行或平行作业方式:
3立井转平巷施王前进行临时改绞的井筒,运输水平以下,应预留满足过放距离要求的井窝,过放距离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4.1.2井筒据砌指向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井筒据砌深度不大于300m时,可采用激光指向:
2当步筒掘砌深度大于300m时,掘进可采用激光指向,砌筑井壁应来用中垂线指向;
3有特殊精度要求的井筒,掘砌均应采用中垂线指向:
4当采用激光指向时,应定期对激光指向仪进行校验,掘进允许偏差值为十15mm,砌壁允许偏差值为+5mm。
4.1.3与井筒相连酮室的施工安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做好与井筒相连酮室的测量定位定向工作:
2与井筒相连的酮室或巷道,在井筒施工时,宜同时掘出3m~5m,并应与井筒一起砌筑。
4.1.4井筒施工原始资料的收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筒施工期间,应详细填写施工记录:
2井筒施工期间,应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应定期测定与记录井筒涌水量: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存量填埋设施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3
第三章 主体工程和工艺..................... 5
第四章 配套工程........................... 8
第五章 面积指标.......................... 10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1
第一章 总则
为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科学发展,加强垃圾污染治理,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规范存量填埋设施治理 工程项目 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存量填埋设施治理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
条文说明:本条阐明制定本建设标准的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相应增加,需要进一步加强垃圾污染治理,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规范存量填埋设施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存量填埋设施治理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本建设标准是存量填埋设施治理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项目建设的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和核准存量填埋设施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尺度。
条文说明: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的用途。存量填埋设施治理工程使用政府直接投资的比较多,本建设标准是存量填埋设施治理工程投资决策、项目建设的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和核准存量填埋设施治理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尺度。
条文说明:《“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指出,存量填埋设施成为生态环境新的风险点,一些填埋场环保、技术和运营管理水平不高,大部分填埋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一些状况较好的填埋设施库容渐满、服务年限陆续到期,改造难度大成本高。提出“鼓励采取库容腾退、生态修复、景观营造等措施推动封场整治。”本建设标准主要针对存量填埋设施的封场处理和开采搬迁处理。
存量填埋设施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节约能源等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存量填埋设施治理工程建设应遵循的原则。环境保护、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存量填埋设施治理工程的建设需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节约能源等相关规定。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 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56号 公布 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中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余条款依此修改。
二、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优先利用和补给水体。”
三、将第五条修改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按照排水行为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程度,对排水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确定的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排水户,应当作为重点排水户进行管理。”
四、将第六条修改为“排水户向排水行为发生地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入污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五、将第七条第二项至第五项修改为“(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22部分:装配式装修工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 施工工艺 规程
第22部分:装配式装修工程
Technolog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art 22:Fabricated decoration works
编 号:DB11/XXXX-202X
备案号:J× -202×
主编部门: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年×月×日
202× 北京
前 言
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发[2018]20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基本规定;3 集成式轻钢龙骨隔墙安装;5装配式隔墙模块化施工;6 混凝土墙面挂板施工;7 厨房、卫生间免龙骨装配式吊顶安装;8 装配式地面安装;9 整体卫生间施工;10 集成卫生间施工。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9层,邮编:100055;电话:010-63989087电子邮箱:cjhbzb@163.com)。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目 次
1 总 则 1
2 基本规定 2
3 集成式轻钢龙骨隔墙安装 4
4 装配式条板隔墙 8
5 装配式隔墙模块化施工 17
6 混凝土墙面挂板施工 21
7 厨房、卫生间免吊杆装配式吊顶安装 25
8 装配式地面安装 28
9 整体卫生间施工 33
10 集成卫生间施工 38
本规程用词说明 46
引用标准名录 47
附:条文说明 49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北京市建筑工程装配式装修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规范工艺做法,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中装配式装修工程施工。
1.0.3 装配式装修工程的施工工艺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装配式装修施工工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JGJ/T 491的规定。
2.0.2 装配式装修工程设计、生产和施工,可借助物联网、大数据、BIM等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全产业链数据集成,为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支持。
2.0.3 装配式装修施工前,应在准确、深入理解设计图纸要求的前提下,完成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应包括材料排板、安装构造节点、收边收口处理等,文件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
2.0.4 装配式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整方案时应履行变更、审批程序。
2.0.5 装配式装修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制品等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的规定。材料或产品进场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所用材料的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规定,按规定对材料或产品应进行见证取样复试;
3 装配式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其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的规定;
4 装配式装修工程所用饰面板甲醛释放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的规定;
5 装配式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6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不应使用国家及北京市明令淘汰的材料;
7 施工操作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材料或产品的技术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0.6 装配式装修工程施工前应依据作业条件、环境条件、设计要求等合理选择施工机具和适当的施工工艺,并熟悉施工工艺中各环节操作要点和控制标准。
2.0.7 装配式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工序交接”检验;
2 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3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过程质量控制管理;
4 施工记录应齐全有效。
2.0.8 装配式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应制定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材料的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及完成后应对面层采取成品保护措施,成品保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JGJ/T 427的规定。
3 集成式轻钢龙骨隔墙安装
3.1材料要求
3.1.1 沿顶龙骨、沿地龙骨、加强龙骨、竖向龙骨、横向龙骨的规格、尺寸及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GB/T 11981的规定。
3.1.2 饰面板粘接用结构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的规定。
3.1.3 饰面板材的材质、规格、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1.4 饰面板材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板材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对A级材料的规定。板材的环保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的规定。
3.1.5 填充隔声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规定。
3.1.6 塑料膨胀螺丝、磷化自攻螺丝等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规定。
3.2主要机具
3.2.1 主要机具宜选用电动螺丝刀、拉铆枪、胶枪等。
3.2.2 测量工具宜选用激光投线仪、水准仪、水平尺、卷尺、钢直尺等。
3.2.3 辅助机具宜选用手锯、钳子等。
3.3作业条件
3.3.1 集成式轻钢龙骨隔墙及墙面部品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按照所使用的部位做好分类选配。
3.3.2 基层标高应复核准确,墙身位置线、定位轴线和标高控制线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3.3 场地应平整,基层应清理干净,隔墙与顶面、地面、墙面的结合部位应清除干净,凸出墙面的砂浆、混凝土块等应剔除并扫净,地面结合部位应找平。
3.3.4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隔墙根部应设挡水措施,高度不小于250mm。
4 装配式条板隔墙
4.1 材料要求
4.1.1 轻质条板的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T15762、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JG/T 169的规定,且面密度不应大于190kg/㎡,长宽比不应小于2.5。
4.1.2 复合夹芯条板的面板和芯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JG/T 169及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板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无机类板材;
2 芯材燃烧性能应为B1级及以上;
3 面层与芯层应粘结密实、连接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不得出现空鼓和剥落;
4 纸蜂窝夹芯条板芯板应为连续蜂窝状芯材,面密度不应小于 6kg/㎡;单层蜂窝厚度不宜大于50mm。
4.1.3条板隔墙安装钢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JG/T 169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镀锌钢卡和普通钢卡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2 镀锌钢卡的热浸镀锌层不宜小于175g/㎡;
3 L型托架厚度不应小于3mm,高宽不小于5cm;
4 普通钢卡应进行防锈处理,并不应低于热浸镀锌的防腐效果;
5 预备不同宽度钢卡以应对补板、门头板情况;
6 条板隔墙安装使用的镀锌钢卡和普通钢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用钢标准的规定。
4.1.4 条板隔墙安装时采用的配套材料(销钉、拉结钢筋、锚固件、钢板预埋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5 固定条板隔墙的木楔宜采用三角形硬木楔,预埋木砖应作防腐处理。
4.1.6 复合夹芯条板隔墙所用配套材料及嵌缝材料的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1.7 耐碱玻纤网格布100mm宽,用于板缝处理。隔墙的板间接缝的密封、嵌缝、粘结及防裂增强材料的性能应与条板材料性能相适应。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 建筑工人 实名制 管理办法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8 发布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分工,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28日
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工人,其实名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有关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关于印发《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 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共有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下水管道、雨水管道、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设区市和市辖区关于维修资金管辖范围的划分,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探索建立资金市级统一管理、区县经办业务的维修资金管理新模式。
第六条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高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优化维修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推动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与楼盘测绘、房产交易等系统数据的互联共享,逐步实现可通过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信息化媒介完成维修资金自助交存、收取票据、事项表决、信息查询等便民服务功能。
第二章 维修资金交存
第七条 住宅业主、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业主、住宅小区外与小区单幢住宅结构相连或者具有共用设施设备的非住宅业主,均应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住宅只属于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不交存维修资金。
第八条 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按照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首期交存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6%。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1
…
101
102
103
…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