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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2021G121地块C、D住宅地块施工项 目 屋面策划专项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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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编制说明与依据 1
第二章 工程概况 1
2.1 工程设计概况 1
2.2 屋面工程设计概况 2
2.2.1 屋面构造做法 2
2.2.2 屋面施工要求 3
第三章 施工组织与施工准备 6
3.1 项目管理组织 6
3.2 管理目标 9
3.3 技术准备 9
3.4 实施要领 10
第四章 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 10
4.1 施工工艺流程 10
4.2 基层处理 10
4.3 淋水蓄水试验 10
4.4 防水层施工 11
4.5 找坡层施工 12
4.6 保温层施工 13
4.7 隔离层施工 13
4.8 细石混凝土保护层施工 13
4.9 防滑地砖施工 14
4.10 细部构造 15
4.10.1 排气孔做法 15
4.10.2 女儿墙及出屋面墙体等泛水部位 16
4.10.3 水落管及水簸箕做法 18
4.10.4 水落口做法 19
4.10.5 变形缝做法 21
4.10.6 出屋面排气道做法 24
4.10.7 屋面出入口做法 26
4.11.8 分格缝及嵌缝做法 26
4.11.9 屋面基座及栏杆和太阳能基础做法 27
4.12.9 其余构造做法 29
第五章 质量标准 31
5.1 检验批划分 31
5.2 质量标准 31
5.2.1 基本规定 31
5.2.2 泡沫混凝土找坡 32
5.2.3 找平层 32
5.2.4 卷材防水层 32
5.2.5 涂膜防水层 33
5.2.6 隔离层 33
5.2.7 保护层 33
5.2.8 接缝密封防水 34
第六章 质量管理与验收措施 34
6.1 质量管理措施 34
6.2 验收人员 36
6.3 验收程序 36
第七章 质量通病防治 36
7.1 结构自防水质量通病防治 36
7.2 卷材防水质量通病防治 38
7.3 找平层质量通病防治 38
7.4 细石混凝土质量通病防治 39
7.5 设备基础质量通病防治 39
7.6 保温节能质量通病防治 39
7.7 天沟漏水质量通病防治 40
第八章 安全文明施工 40
8.1 安全保证体系 40
8.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0
8.3 安全文明保证措施 41
8.4 现场料具管理措施 42
8.5 雨季、冬季施工措施 42
第九章 成品保护 43
9.1 找坡、找平层成品保护措施 43
9.2 防水卷材成品保护 43
9.3 细石混凝土成品保护 44
9.4 找平层成品保护 44
9.5 设备基础成品保护 44
9.6 节能保温成品保护 45
第十章 应急处置措施 45
10.1 成立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45
10.2 应急响应流程 46
10.3 应急救援措施 46
10.3.1 火灾事故 46
10.3.2 触电事故 47
10.3.3 物体打击事故 48
10.3.4 机械伤害事故 49
10.3.5 高空坠落事故 49
10.4 应急救援物资 49
10.5 应急就医 50
10.6 救援路线 50
第十一章 附图 51

第一章 编制说明与依据
序号 类别 文件名称 编号
1 国家行业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
2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5-2012
3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2012
4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411-2019
5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693-2011
6 平屋面建筑构造 12J201
7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2016
8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2014
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2011
10 地方标准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DGJ32/J 16-2014
11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DGJ32/TJ 104-2010
1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GJ32/J 19-2007
13 企业标准 工程品质提升指南(2021) ZJQ08-SGJB207-2017
14 工程创优图例与实用指南2.0
15 屋面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16 设计文件 NO.2021G121地块CD住宅地块项目设计图纸及变更
17 其他 NO.2021G121地块CD住宅地块项目施工合同
18 NO.2021G121地块CD住宅地块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章 工程概况
2.1 工程设计概况
NO.2021G121地块C、D住宅项目,位于南京市南部新城开发区秦淮区南部新城国际路以西、机场四路以南地块,东至国际路,南至机场六路,西至特色街巷,北至机场四路。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09473.21㎡,主要建筑物为12栋住宅楼,建筑高度为24.82m~53.60m,地上17层/8层/9层/1层,地下1层,分为C和D地块。
本工程各参建单位见表:
参建单位信息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名称
1 建设单位
2 代建单位
3 监理单位
4 设计单位
5 勘察单位
6 施工单位

图2.1-1 效果图
2.2 屋面工程设计概况
2.2.1 屋面构造做法
本工程屋面为倒置式上人屋面、种植屋面、不上人屋面、防水砂浆屋面、有保温不
上人屋面和防水不保温屋面,防水等级I级,其具

体构造做法见表2.2.1-1。
表2.2.1-1 屋面工程构造做法
项 目 构 造 做 法(从上到下,从外到里) 使用部位

面 屋面一
(倒置
式上人
屋面)
有保温 ①、10 厚防滑地砖+20厚DSM15.0级砂浆结合层
(非上人屋面无此做法) 平屋面(住宅、商业屋面)
②、50 厚C30细石混凝土,内配筋φ4@100单层双向钢筋网片,分隔缝不大于4m,缝宽12(钢筋必须断开),缝内嵌PVC防水油膏(四周墙根处亦设伸缩缝)200宽4厚带铝箔SBS卷材热铺盖缝
③、10厚1:4石灰砂浆隔离层
④、XPS挤塑聚苯板保温层,厚度详绿建专篇(燃烧性能为B1级)
⑤、最薄处30厚LC5.0轻骨料混凝土找坡3%压平
⑥、2厚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3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聚酯胎Ⅰ型)(涂膜在下),遇墙上翻置完成面上300,山墙四周根部、屋面管道周围设加强
⑦、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屋面2
(无保温) ①、最薄处20厚DSM15.0级砂浆找坡,坡度详大样 雨棚、挑板、屋面构架
②、1.5厚JS(Ⅱ型)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遇墙面上翻300
③、钢筋混凝土屋面板,原浆表面抹平压光
女儿墙内侧墙面 ①、外墙涂料(或真石漆) 女儿墙内侧
②、2厚柔性耐水腻子找平、打磨
③、6厚聚合物抗裂防水砂浆压入复合耐碱玻纤网格布(采用增强网及锚栓固定,做法按JGJ480-2019《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中的要求施工)
④、30厚复合岩棉带,燃烧性能A级
⑤、粘结层
⑥、基层墙体,局部砂浆修补平整,粉前刷界面剂一道(砖墙不刷)
2.2.2 屋面施工要求
(1)屋面女儿墙
楼栋 女儿墙高度 浇筑方式
C1、C2、C3
D1、D2、D3 1.2m 一次上翻0.6m,二次浇筑到顶
C4、C5、C6
D4、D5、D6 0.6m 随结构一次浇筑
(2)屋面伸缩缝
C1、D1二层屋面存在屋面伸缩缝,屋面伸缩缝两侧一次成型、
(3)出屋面井道和烟道、
出屋面井道和烟道尽量同屋面结构一起浇筑,若高度及做法较复杂,不能一次成型时,要上翻不小于0.5m
(4)屋面门槛
屋面门槛同屋面结构一起浇筑。统一上翻500mm。构造配筋详见结施说明。
(5)设备基础
太阳能基座与栏杆基座同一次结构一起浇筑,标高一致、顺直成线,风机安装平正牢固,基础中心线与风机中心线一致,设备大小不一时,保持人行道边对齐,减震及防松动措施符合规范要求。设备接地扁铁应预埋在设备基础内,设置明显,刷黄绿漆,屋面跨接应与避雷系统相连。
(6)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应按纵横间距≤4m,设置分仓缝,缝中钢筋切断,缝宽20,与女儿墙之间留缝30,缝内嵌填密封油膏;泛水处应铺设卷材或涂膜附加层。
(7)屋面找坡坡向雨水口,在雨水口部坡度加大成积水区,雨水口杯标高比找平层低10-15mm,,雨水口周围用细石混凝土做成半径500mm、坡度>5%的杯形坡。
(8)屋面排水管采用侧入式管斗。侧墙式落水口必须在女儿墙内侧设雨水篦子,且防腐良好;无刚性保护层的柔性屋面雨水立管必须设置水簸箕。高跨屋面雨水排至低跨屋面时,应在雨水管下方低跨屋面嵌设一块C20细石混凝土(400X400X60)保护板。
(9)所有檐口、窗台、窗顶凸出部分、女儿墙压顶、雨蓬、阳台板外口等一切挑出墙面部分必须粉出不小于5%的排水坡度,且靠墙体根部处应粉成圆角;挑出墙面部分均应做滴水线,要求垂直、整齐、光洁。滴水线宽度应为15-25mm,,厚度不小于12mm。
(11)上人屋面通气管道高度不应低于2m,管道根部卷材泛水高度应不小于250mm,上口应采用金属套箍紧固密封胶进行封堵;通气管应做好标识,材料满足设计要求,若为金属类材料,底部应做防雷接地;管根收口应美观。
(12)住宅屋面应设置排汽口(正置式屋面、倒置式屋面都设置),屋面排汽口应设置在高出屋面建筑完成面的墙柱上,每个排汽口应采用100mm*100mm*15mm、厚度不小于0.5mm的不锈钢防护罩或1.0mm铝板防护罩。在高出屋面的墙柱上预埋30mm塑料管作为排汽口,或在已施工的墙体上切出100mm宽、60mm深的槽口,槽口内用防水砂浆打底,涂刷两遍防水涂膜后安装塑料管排汽口,塑料管下端应埋设在排汽道内,埋设长度为400mm,前端300mm管周应打满小孔,顶端弯成小于90°的弯头,作为找坡层和保温层内的水汽排出口。
2)参考做法及效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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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ICS 27.140 P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650-2014

水文设施工程验收规程

Code of practice on completion review and acceptancy of hydrological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2014-04-17实施2014-01-1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SL 650-2014,工程验收,水文设施,SL 650-2014 水文设施工程验收规程(附条文说明)

前 言

为加强水文设施工程验收管理,规范水文设施工程验收程序,确保水文设施工程验收质量,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按《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6章和1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工程验收监督管理、项目分类、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程完工验收、竣工验收等。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1 总则

1.0.1 为规范水文设施工程的验收管理,使水文设施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结合水文设施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总投资大于等于500万元的水文设施工程。总投资小于500万元的水文设施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水文设施工程验收分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如果工程只有一个合同,则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与工程完工验收可合并。

1.0.4 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

1 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2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3 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4 工程完工验收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0.5 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 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3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 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5 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 及时移交工程情况。

1.0.6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不应交付使用。

1.0.7 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验收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 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工程完工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

验收委员会(验收组)成员必须在验收成果性文件上签字,若有保留意见应在验收成果性文件中明确记载。

1.0.8 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负责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项目法人应对提交的验收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检查,有关单位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1.0.9 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以下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定》(SL176)

1.0.10 水文设施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

2.0.1 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文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流域内水文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文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2.0.2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对工程的工程完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工程的工程完工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工程的工程完工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2.0.3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方式应包括现场检查、参加验收活动、对验收工作计划与验收成果性文件进行备案等。

2.0.4 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工程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到工程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验收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对接到的举报进行调查处理等

2.0.5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验收工作是否及时。2 验收条件是否具备。3 验收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4 验收程序是否规范。5 验收资料是否齐全。6 验收结论是否明确。

2.0.6 当发现工程验收不符合有关规定时,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及时要求验收主持单位予以纠正,必要时可要求暂停验收或重新验收并同时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2.0.7 工程完工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对收到的验收备案文件进行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备案文件应要求有关单位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2.0.8 项目法人应在开工报告批准后 60个工作日内,制定工程完工验收工作计划,报工程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当工程建设计划进行调整时,工程完工验收工作计划也应相应地进行调整并重新备案。工程完工验收工作计划内容应按附录A执行。

2.0.9 工程完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技术性问题原则上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按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处理。当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暂无规定时,由工程完工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协调解决。

3项目分类
3.0.1水文设施工程按项目属性分为水文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业务应用与服务系统三类。
3.0.2基础设施由测验断面基础设施,水位观测设施,流量与泥沙测验设施,降水、蒸发、地下水、水质测验设施及水文实验站设施,生产、生活及附属工程用房,供电、给排水、取暖、通信设施,其他设施等七项组成。
3.0.3技术装备由水位观测设备,流量测验设备,泥沙测验设备,水质监测设备,地下水监测设备,降水、蒸发等气象要素观测设备,墒情、冰情、水温监(观)测及测绘仪器设备,通信与数据传输设备,其他设备等九项组成。
3.0.4业务应用与服务系统由自动测报系统、水文信息传输系统、水文预测预报系统、水文综合业务系统、水文数据库等五项组成。

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4.0.1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完成后,应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4.0.2合同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
验收申请报告,其内容应按附录B执行。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
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4.0.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日已按金同约定完成
2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
3工程质量缺陷己按要求进行处理
4合同结算已完成。
5施工现场已进行清理
6需移交项日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来整理完毕。
7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4.0.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验收委员会验收组)负责;验收委员会(验收组由项目法人主持,设汁、监理、施工、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4.0.5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
2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
3检查已投入使用工程运行情况。
4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
5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1总则……………………………………………………………1

2工程验收监督管理……………………………………………3

3项目分类………………………………………………………5

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6

5工程完工验收…………………………………………………8

6竣工验收………………………………………………………9

附录A工程完工验收工作计划内容要求……………………11

附录B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12

附录C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13

附录D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16

附录E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要求………………………18

附录F竣工验收鉴定书………………………………………19

附录G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23

附录H工程建设大事记………………………………………25

附录I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26

附录J工程设计工作报告……………………………………27

附录K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28

附录L工程运行管理准备工作报告…………………………29

附录M工程质量评定报告……………………………………30

附录N竣工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31

附录O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清单……………………32

标准用词说明……………………………………………………34

条文说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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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ICS 93.160 P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703—2015

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Assessment 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irrigation and drainage engineering

2015-05-16实施2015-02-1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SL 703-2015,灌溉与排水工程质量,质量评定,SL 703-2015 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附条文说明)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6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项目划分的原则及项目划分的组织和程序;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

——质量检验的组织、条件、方法;

——质量评定的组织、条件、方法。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1 总则

1.0.1 为使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灌溉与排水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源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1 引水流量不大于10m³/s的引水枢纽。2 小型泵站工程。3 机井。4 雨水集蓄工程。

1.0.3 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合格是工程验收标准,优良是为工程质量创优而设置。

1.0.4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GB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 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50600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625 机井技术规范GB/T50769 节水灌溉工程验收规范

SL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234 泵站施工规范

SL631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

SL63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

SL 633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SL634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

SL635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SL637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工程

JJG 1027 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F 1059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1.0.5 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灌溉与排水工程质量 quality of irrigation and drainage en-gineering

灌溉与排水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2.0.2 质量检验 quality inspection

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符合性评价。

2.0.3 质量评定 quality assessment

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

2.0.4 单位工程 unit project

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2.0.5 分部工程 separated project

在一个单位工程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2.0.6 单元工程 separated item project

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2.0.7 重要 隐蔽单元工程 important concealed separated item project

灌溉与排水工程中基础开挖、倒虹吸、地下涵管、隧洞、地下灌溉管道和排水管道等对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行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2.0.8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important concealed work

灌溉与排水工程中水闸、渡槽、倒虹吸、地下涵管、灌溉管道等含有止水的对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行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2.0.9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s

对单元工程的功能起决定作用或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检验项目。

2.0.10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s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1 灌区 irrigation district

单一水源或多水源联合调度且供水有保障、有统一的管理主体,由灌溉排水工程系统控制的区域。

2.0.12 田间工程 field works

斗渠口以下(流量小于1m2/s)固定渠道控制范围内修建的临时性或永久性灌溉与排水设施以及平整土地的总称。

3 项 目 划 分

3.1 一 般 规 定

3.1.1 灌溉与排水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三级。

3.1.2 项目划分应结合灌溉与排水工程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及施工质量管理。

3.1.3 项目划分应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1.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3.1.5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及时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重新确认或备案。

3.2 单位工程划分

3.2.1 大、中型渠(沟)道应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渠(沟)系建筑物可以一个建筑物为1个单位工程,当规模较小时,可以同类型的数个相邻建筑物为1个单位工程;大、中型灌区(排水区)田间工程应按招标标段或按灌溉(排水)区域划分单位工程。

3.2.2 小型灌溉排水工程可以每处独立的灌区(排水区)作为

1个单位工程,当工程项目投资较大时,应按项目类型或招标标段划分单位工程。

3.2.3 分散的小型灌溉与排水工程或小型水源工程可按项目区合理划分单位工程。

3.2.4 续建配套与更新改造工程应按招标标段或续建、配套、改造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5 规模较大的管理设施或专项信息化工程可以每一处独立发挥作用的项目划为1个单位工程。

3.3 分部工程划分

3.3.1 分部工程应按功能进行划分。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3个。

3.3.2 大、中型渠(沟)道分部工程可按渠(沟)道开挖、渠(沟)堤填(浇、砌)筑、渠道防渗衬砌(沟道护砌)等划分,也可按渠(沟)道长度划分。

3.3.3 大、中型渠(沟)系建筑物单位工程应按 SL176的规定划分分部工程。

3.3.4 大、中型灌区(排水区)田间工程单位工程可划分为田间渠(沟)系、渠(沟)系建筑物、土地平整、道路等分部工程。

3.3.5 管理设施单位工程可划分为观测、生产生活设施、信息化等分部工程。

3.3.6 小型灌溉排水工程的单位工程可分为小型水源工程(首部工程)、输配水工程、田间灌水工程、土地平整、道路等分部工程。

3.3.7 续建配套与更新改造单位工程可按续建、配套、改造内容或部位划分分部工程。

3.4 单元工程划分

3.4.1 大、中型灌溉排水工程项目单元工程应按 SL 631~SL635、SL637规定进行划分。

3.4.2 小型灌溉与排水工程的单元工程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划分。渠道(管道)宜以施工检查验收的段或条划分;建筑物宜以一座独立或多座进行划分;设备宜以一台(套、组)进行划分。

3.4.3 本标准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应按层、块、段进行划分。

1总则……………………………………………………………1

2术语……………………………………………………………3

3项目划分………………………………………………………5

3.1一般规定……………………………………………………5

3.2单位工程划分………………………………………………5

3.3分部工程划分………………………………………………6

3.4单元工程划分………………………………………………6

4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8

4.1渠(沟)基清理……………………………………………8

4.2渠(沟、管)道土方开挖……………………………………9

4.3渠(沟)道石方开挖………………………………………12

4.4渠(沟)道土方填筑………………………………………13

4.5管道土方回填………………………………………………16

4.6渠道衬砌垫层………………………………………………16

4.7渠道防渗膜料铺设…………………………………………18

4.8栗道保温板铺设……………………………………………19

4.9渠道浆砌石衬砌……………………………………………20

4.10渠道现浇混凝土衬砌………………………………………23

4.11栗道混凝土预制板(槽)衬砌……………………………25

4.12渠道沥青混凝土衬砌………………………………………27

4.13渠(沟)系建筑物…………………………………………28

4.14雨水集蓄工程……………………………………………30

4.15泵房建筑…………………………………………………32

4.16阀门井、检查井…………………………………………33

4.17田间道路…………………………………………………34

4.18机井………………………………………………………36

4.19水泵安装…………………………………………………37

4.20微灌首部工程设备仪表安装………………………………39

4.21管道安装…………………………………………………40

4.22微灌灌水器安装…………………………………………43

4.23喷灌设备(机组)安装……………………………………44

5施工质量检验…………………………………………………47

5.1质量检验要求与内容………………………………………47

5.2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检查…………………………49

5.3数据处理…………………………………………………49

6施工质量评定…………………………………………………51

6.1质量评定的依据、组织与管理………………………………51

6.2合格标准…………………………………………………53

6.3优良标准…………………………………………………54

附录A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57

附录B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样式)…………59

标准用词说明……………………………………………………68

条文说明…………………………………………………………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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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703-2015 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附条文说明)已关闭评论

SL ICS 93.160 P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714—201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afety protection facility for construction of water and hydropower projects

2015-08-22实施2015-05-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SL 714-2015,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水利工程,SL 714-2015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11章,主要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及使用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有:3.2.10条、3.3.6条、3.5.3 条、3.7.3条第6款、3.7.4第7款、3.10.10条、3.12.5条、4.1.4 条第9款、4.2.4条第1款、4.2.5条第4款、4.3.2条第1款、6.1.1 条第 3 款、7.1.14 条第 4 款、7.2.1 条第 7 款、8.1.2条第3款、10.1.2条、10.1.7条第10款、10.1.11条、11.1.2条、11.1.7条、11.2.6条、11.3.1条。以黑体字标识,必须严格执行。

1 总则

1.0.1 为提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促进行业发展,结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及维修加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1.0.3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应加强科技创新,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施工安全技术。提倡使用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提倡使用专业承包企业搭设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

1.0.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5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651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94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0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2 术语

2.0.1 施工现场 construction site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和人员按照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工程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包括项目法人划定的区域和场所、施工单位和人员为完成工程产品而租用或购买的区域或场所以及生产活动中所临时占用的公共区域和场所等。

2.0.2 安全防护设施 safety protection facilities

施工现场为预防施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而设置的各类设施、设备、器具等。

2.0.3 高处作业 operations at high above the ground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0.4 临边作业 operations at certain height without proper protection

施工现场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 的高处作业。

2.0.5 洞口作业 work at entrance of a cave or tunnel

孔与洞口边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或2m 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作业。

2.0.6 交叉作业 stagger work shifts

在一个区域内,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交叉作业包括立体交叉作业和平面交叉作业。

2.0.7 安全防护栏杆 safety protecting parapet

为防止人体从高处坠落,沿平台等场所的边沿固定安装的安全装置。

2.0.8 操作平台 operating platform

现场施工中用以站人、载料并可以作业的平台。

3 基 本 规 定

3.1 施 工 区 域

3.1.1 施工区域宜按规划设计和实际需要采用封闭措施,主要进出口处应设置明显施工警示标志。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3.1.2 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使用其他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GB/T11651的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3.1.3 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职业卫生等要求。

3.1.4 施工现场的洞、井、坑、沟、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2894的有关规定。

3.1.5 施工现场存放设备、材料的场地应平整牢固,设备材料存放整齐稳固,周围通道畅通,且宽度宜不小于1m。

3.1.6 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沟、管、网排水应畅通。生产、生活废水应有序排放到指定地点,达标排放。

3.1.7 施工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照明配电箱与动力配电箱宜分开设置,并配有漏电保护功能的专用箱。若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照明与动力线路应分别设置。

2 大规模露天施工现场宜采用高效节能灯具。

3 作业地点及主要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线路应采用电缆敷设且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

4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5 地下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且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 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并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宜大于12V。

6 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尘型照明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型照明器。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应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在振动较大的场所,应选用防震型照明器。

7 使用行灯应遵守下列规定: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8 照明变压器应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9 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引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电缆或塑料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作保护零线用,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m,电源插销应选用有接地触头的插销。

10 照明灯具与导线的绝缘应符合有关规定。

3.1.8 施工区域、作业区及建筑物,应执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设置必备的消防水管、消防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1总则……………………………………………………………1

2术语……………………………………………………………3

3基本规定………………………………………………………4

3.1施工区域……………………………………………………4

3.2作业面………………………………………………………5

3.3通道………………………………………………………11

3.4临建设施…………………………………………………12

3.5施工设备、机具……………………………………………14

3.6施工支护…………………………………………………15

3.7施工供电…………………………………………………17

3.8施工供风…………………………………………………22

3.9施工供、排水………………………………………………23

3.10施工载人的提升机械与装置………………………………24

3.11施工环境与职业卫生………………………………………26

3.12安全防护用品……………………………………………31

3.13季节施工…………………………………………………31

4工地运输………………………………………………………33

4.1水平运输…………………………………………………33

4.2垂直运输…………………………………………………35

4.3缆机运输…………………………………………………37

4.4大型起重机械安装与拆除…………………………………38

5土石方工程……………………………………………………40

5.1土石方明挖…………………………………………………40

5.2土石方填筑…………………………………………………42

5.3洞室开挖…………………………………………………42

5.4砌筑工程…………………………………………………45

6基础处理………………………………………………………47

6.1灌浆………………………………………………………47

6.2桩基础、防渗墙和振冲加固…………………………………48

7砂石料与混凝土生产…………………………………………51

7.1砂石料生产…………………………………………………51

7.2混凝土生产…………………………………………………54

7.3输送………………………………………………………55

8混凝土工程……………………………………………………57

8.1模板工程…………………………………………………57

8.2钢筋工程…………………………………………………59

8.3混凝土浇筑…………………………………………………60

8.4锚固工程…………………………………………………62

9疏浚与吹填工程………………………………………………64

9.1施工设备…………………………………………………64

9.2疏浚………………………………………………………65

9.3吹填………………………………………………………66

9.4水下爆破…………………………………………………67

10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制作与安装…………………………70

10.1金属结构制作……………………………………………70

10.2金属结构安装……………………………………………76

10.3启闭机设备安装及调试……………………………………78

11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81

11.1电站主机设备安装…………………………………………81

11.2电气设备安装……………………………………………83

11.3机电设备调试……………………………………………84

标准用词说明……………………………………………………86

条文说明…………………………………………………………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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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765—2018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导则

Guidelines for acceptance of safety facilities of water and hydro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s

2018-03-20发布2018-06-2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SL 765-2018,安全设施,导则,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SL 765-2018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导则(附条文说明)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修订计划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 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通知》(水安监〔2015〕298号)和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以及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5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总则;

——验收依据及条件;

——验收组织;

——验收工作程序;

——验收工作内容。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1 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验收工作,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安全设施验收范围为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作业场所,对改建、扩建工程验收范围还应包括所涉及的已有共用工程安全设施。

1.0.4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1.0.5 安全设施验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之前进行;未开展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的工程,安全设施验收应在竣工技术预验收之前进行。

1.0.6 安全设施验收应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针对工程安全设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以及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

1.0.7 安全设施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形成验收鉴定书。

1.0.8 安全设施验收除应遵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验收依据及条件

2.0.1 安全设施验收的依据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2 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

3 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有关的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4 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2.0.2 安全设施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工程建设项目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建成并投入试运行。2 工程已通过消防验收或备案。3 有关验收的文件、资料齐全。

3 验 收 组 织

3.0.1 安全设施验收工作应由项目法人负责。安全设施验收条件具备后,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安全设施验收工作。

3.0.2 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完成安全设施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制工作,并对有关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有关单位应保证其资料真实、客观,并承担相应责任。安全设施验收资料清单见附录A。

3.0.3 安全设施验收主持单位可由项目法人担任,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单位担任。验收主持单位应组建验收工作组,由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的验收主持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安装、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组长应由项目法人单位代表或验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

3.0.4 验收工作组应成立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由组长和成员构成。专家组成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执业资格,人数应不少于5名,且涵盖水工、施工、机电、安全等专业。专家组成员的2/3以上应来自工程非参建单位。验收专家组主要成员应作为验收工作组成员。

3.0.5 安全设施验收前,项目法人应通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总则……………………………………………………………1

2验收依据及条件………………………………………………2

3验收组织………………………………………………………3

4验收工作程序…………………………………………………4

4.1验收自查……………………………………………………4

4.2现场检查……………………………………………………4

4.3验收会议……………………………………………………5

5验收工作内容…………………………………………………6

附录A安全设施验收资料清单………………………………8

附录B安全设施验收自查报告格式及内容……………………9

附录C安全设施验收鉴定书格式及内容……………………15

标准用词说明……………………………………………………18

条文说明…………………………………………………………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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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ICS 91.080.40 P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775—2018

水工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ng durability of hydraulic concrete structures

2018-12-05发布2019-03-05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SL 775-2018,水工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SL 775-2018 水工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规范(附条文说明)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5章、4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总则;

——术语和符号;

——评定准则与程序;

——评定方法;

——耐久性检测要求。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1总则

1.0.1 为规范水工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评定,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在碳化、氯盐、冻融、硫酸盐、渗透压、磨蚀、碱-骨料反应等环境作用下的水工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

1.0.3 环境作用的类别和等级发生改变的水工混凝土结构宜进行耐久性评定。

1.0.4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T50344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SL352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SL654 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

SL713 水工混凝土结构缺陷检测技术规程

JTJ 270 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

1.0.5 水工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 术语

2.1.1 环境作用 environmental action

混凝土结构服役过程中受到的碳化、氯盐、冻融、硫酸盐、渗透压、磨蚀、碱-骨料反应等对耐久性有影响的作用。

2.1.2 结构耐久性 structural durability

在设计确定的环境作用和规定的维修、使用条件下,结构及其构件在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持其适用性和安全性的能力。

2.1.3 合理使用年限 ratinal service life

在正常运行使用和规定的维修条件下,能按设计功能安全使用的最低要求年限。

2.1.4 剩余使用年限 remaining service life

结构使用若干年后,在设计使用条件和正常维护下,能够继续满足使用要求的年限。

2.1.5 期望使用年限 expected service life

结构使用若干年后,根据结构合理使用年限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使用年限确定的期望后期继续使用的年限。

2.1.6 耐久性极限状态 limit state of durability

由耐久性损伤造成结构或构件性能劣化,影响适用性的临界状态。

3 评定准则与程序3.1 评 定 准 则

3.1.1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应结合结构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所处的环境类别及混凝土自身的耐久性能来进行,结构合理使用年限应按 SL 654执行。

3.1.2 混凝土结构处于多种环境因素作用时,耐久性评定应根据各环境作用的类别及其作用等级分别进行耐久性评定。3.1.3 根据混凝土结构满足期望使用年限内的耐久性要求程度,耐久性评定等级分为A、B、C三级,见表3.1.3。

3.2 评 定 程 序

3.2.1 混凝土耐久性评定宜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对评定工作的目的、范围及评定内容进行调研分析

;2 对水工建筑物或结构的相关背景资料进行详细调查;

3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评定方案;

4 进行必要的检测、试验;

5 对调查及检测结果进行分析,提出评定意见,填写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表,表格格式见附录A;

6 综合分析,编制耐久性评定报告。

3.2.2 对水工建筑物和结构的相关背景资料的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混凝土结构用途、使用情况;

2 混凝土结构设计、施工、维修加固、改造扩建、维护监测、事故和处理等与耐久性相关的情况;

3 设计技术资料、相关验收资料等;

4 混凝土结构的环境及防护措施,包括大气年平均温度、最高最低温度、最冷月平均温度及年低于0℃的天数等;大气年平均相对湿度、月平均相对湿度、日平均相对湿度等;结构或构件的环境温度变化及干湿交替情况;海潮周期性变化情况;侵蚀性气体、液体、固体的影响范围及程度,必要时应检测有害成分含量;冻融循环及混凝土饱水状态;冲刷磨蚀情况、平均及最大水流流速和水力梯度情况。

3.2.3 耐久性评定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2 评定目的、范围和内容;3 检测与试验;4 分析与评定;5 结论及建议;6 相关附件。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2

3评定准则与程序………………………………………………7

3.1评定准则……………………………………………………7

3.2评定程序……………………………………………………7

3.3环境作用类别与等级…………………………………………8

4评定方法………………………………………………………12

4.1一般规定…………………………………………………12

4.2碳化环境下的结构耐久性…………………………………13

4.3氯盐环境下的结构耐久性…………………………………14

4.4冻融环境下的结构耐久性…………………………………16

4.5硫酸盐环境下的结构耐久性…………………………………17

4.6渗透压作用下的结构耐久性…………………………………18

4.7磨蚀环境下的结构耐久性…………………………………18

4.8碱-骨料反应………………………………………………19

5耐久性检测要求………………………………………………22

5.1一般规定…………………………………………………22

5.2取样与检测…………………………………………………22

附录A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评级)表…………………24

附录B碳化环境下钢筋锈蚀过程分析………………………25

附录C氯离子侵蚀引起的钢筋锈蚀过程分析………………34

附录D erf'表…………………………………………………43

标准用词说明……………………………………………………46

条文说明…………………………………………………………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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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ICS 65 P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 4—2020替代SL4—2013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farmland drainage projects

2020-09-30实施2020-06-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SL/T 4-2020,农田排水工程技术,SL/T 4-2020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对SL4—2013《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进行修订。

本标准共5章和10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农田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明确了规划中排水系统规划的目标、标准和布局,强化了组合排水工程、田-沟-塘(湿地)系统布设,增补了适宜水面率、撇洪沟和截渗沟布置及非工程措施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排水沟的管理主体和管理范围,修改完善了排水管理部分。

——规划和施工部分增补了排水建筑物一节,原各节中的相关建筑物部分都纳入排水建筑物,并对其内容作了修改补充。

——补充了控制排水和排水再利用的相关要求。

——增补了排水沟同时承接村镇和农田等不同对象的涝水时的设计规定,补充了排水沟设计水位、排水沟断面设计要求。

——暗管部分进行了全面修改,将GB 19647《农田排水用塑料单壁波纹管》中有关暗管材料、规格和技术要求并入到本标准中;突出了便于施工的柔性管材的使用机械化施工、激光控制纵坡等相关要求;补充了集水管材料。

——修改了排水沟沟坡稳定措施、生态排水沟护坡要求。

——附录E推荐了新的排涝模数计算模型;附录G删去了不常用的间距计算公式,推荐了国际上广泛应用的胡浩特间距计算公式;增补了附录G农作物耐盐能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L/T 4—1999 、——SL4—2013

1 总则

1.0.1 为合理建设和管理好农田排水工程,防治涝渍和土壤盐碱化,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工程和运行维护费用,提高工程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农田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

1.0.3 农田排水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全面搜集分析所需资料,并进行勘测和试验。

2 应充分体现节水、减排、防污的治水新理念,采用环保和生态措施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工程建设和沟系综合治理。

3 应与当地农业、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及区域相关行业规划相协调,全面安排,综合治理,并应结合先进的灌溉和农业技术措施进行工程的管理运用,获取减灾增产增效的持久效果。

4 应按照绿色发展的理念,考虑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1.0.4 从事工程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持有相应等级的证书;工程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工程维修养护、控制运用等工作,保证工程正常运行。

1.0.5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30948 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2 规划

2.1 一 般 规 定

2.1.1 农田排水规划应综合考虑自然、社会、经济、环境、生态和技术等方面的因素,根据社会经济和农业生产的现状和发展规划及其对农田排水的要求、排区特点、现有排水设施状况、承泄区形式和分布等,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划分排水分区,选定排水标准。应查明排区的涝渍盐碱灾害情况和排水不良的原因,按照拟定的规划目标和排水标准,结合流域规划、地区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及相关行业规划,遵照统筹兼顾、蓄排兼施的原则进行排水系统总体规划。

2.1.2 农田排水规划应与排区内城镇、村庄和工厂企业的防洪排涝要求相协调,统筹安排城镇、工厂企业、村庄和农田排水出路;城镇、村庄和工厂企业的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处理应达到GB 8978的排放标准后才能进入农田排水系统。

2.1.3 农田排水规划应根据经济条件和生产发展要求,遵循长远与当前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灌溉与排水措施相结合,水利措施和农业、林业措施相结合,排水治理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将农田排水系统作为灌溉、排水、塘堰(湿地)净化、排水再利用复合系统,进行统筹规划设计与管理;重视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从骨干到田间统一规划,并制定实施计划。

2.1.4 农田排水规划方案应根据下列要求,经多方案比较确定:

1 技术先进、措施实用、占地少、易于维护、方便管理。

2 建设投资省、运行费用低、综合效益高。

3 有利于降低农田面源污染,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排区内外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2.1.5 农田排水规划的非工程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立健全水情测报和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2 制定排区优化调度方案,进行控制排水或适度排水,统筹排水再利用。

3 对出现超设计标准的降雨提出防御对策和减灾措施。

2.2 总 体 布 局

2.2.1 总体布局应根据排区内的水文条件、河流水系、地形地貌、涝渍及盐碱化成因、作物种植结构等因素,按照“分片排水、排蓄结合、自排为主、抽排为辅”的原则进行,兼顾防洪、灌溉、航运等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原区应根据地形、土壤和水文地质等特点,规划排涝和调控地下水位的排水系统。在涝碱共存地区,可采用沟(管)、井、闸、泵站等措施;在涝渍共存地区,可采用沟(管)网、河网和排涝闸站等措施。

2 干旱盐碱区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壤盐分组成及含量等,同时进行灌溉与排水规划,采取冲洗改良技术和有效调控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并结合灌溉、农业、林业与生物、化学等措施,改良盐碱地和防治土壤次生盐碱化。

3 沿江滨湖圩垸与水网地区应根据自然条件和内、外河水文特征等,采取挡洪滞涝等工程措施,在确保排区防洪安全的基础上,按照内外水分开,灌排渠沟分设,高低田分排,水旱作物分种等原则,以及有效控制内河水位和地下水位的要求,制定洪、涝、渍兼治的排水规划。

4 沿江与滨海感潮区应根据自然特点和潮汐规律等,充分利用潮间自排的条件,采取防洪挡潮、整治河道和蓄洪滞涝等工程措施。

5 滨海咸酸田区应采取防洪挡潮等工程措施,并布置明沟排水、暗管排水或明暗结合的组合排水措施。

6 山丘冲城区应根据山势地形坡向、水土温度、坡面径流和地下径流等,采取冲顶建塘、环山撇洪、山脚截流、田间排水和田内泉水导排等措施;同时应与小流域综合治理、山丘区综合开发和治理规划紧密结合;梯田区应根据里坎部位渗水造成的渍害程度,采取截渗排水措施。

7 对已建灌区内发生次生盐渍化或次生渍害的区域,应根据水盐平衡或水量平衡,制定以调控地下水位为主的排水规划,并布设地下水位和土壤盐分含量等监测点。

8 分洪、蓄(滞)洪区应根据使用概率、土地利用和耕作计划,以及分洪、蓄(滞)洪后生产恢复等要求,选用易于修复的工程措施。

2.2.2 排水分区应根据灾害类型、地形地貌、水系分布、土地利用、排水措施和管理运用要求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原区及沿江滨湖圩坑与水网地区,地势较高能自排的区域,可划分为高排区或自排区;地势较低需要抽排的区域,可划分为低排区或抽排区;介于两者之间的地区,可划分为半畅排区,采用自排与抽排相结合方式。

2 干旱盐碱区,应根据盐碱地的成因和类型、地形地貌、土壤、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矿化度及社会经济水平等因素划分排水分区。

3 沿江与滨海感潮区及滨海咸酸区,应根据潮汐影响程度、时间和范围划分自排区、抽排区和半畅排区,并以流程最短为原则,均衡划分排水分区。

4 山丘冲龙区,应在高低分界处规划截流沟或撇洪沟,将排区划分为高排区和低排区。

2.2.3 应根据排区的水文地质、土壤性质,作物对土壤水分的控制要求及耐淹、耐渍深度,耕作方式,承泄区的位置、地势和水位,因地制宜地选择水平或垂直排水、自排或抽排的排水方式,以及与库、塘、湖、沟和土壤的调蓄能力相结合的综合蓄排方式,并应为排水再利用创造条件。

3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应根据排水任务按排水分区分别选择设计排水标准,经济发达地区或有特定要求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若受条件限制,可分期实施,逐步达到标准。
3,1,2排水设计中,应按流域或地区的防洪规划和GB50201、GB50288的规定,确定排水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洪水标准和其他设计技术标准。
3,1,3农田排水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及工程投资和经济效益分析,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有关的设计报告编制和SL72等的规定。
3.1,4排区土层的渗透系数、给水度和稻田渗漏率等参数,宜按附录A一附录C确定.
3,1,5季节性冻土地区,排水沟和排水建筑物应符合GB)T50662的要求.
3.1,6明沟、暗管及排水建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排水沟经过城镇和农村居民聚集区、学校、工和矿企业等地方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警示标识牌。防护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
2重要暗管处应设立标识牌,标明位置及走向。
3在排水建筑物的水深、流急、高差大等开敞部位及机电设备处,应设置防护隔离设施或醒目的警示标识牌。
4在邻近高压线、重要管线及有毒、有害物等位置,应针对具体情况,留足安全距离,
5在桥梁两端、有交通通行要求的建筑物,应设置安全限载、限速标识牌。

4施工与验收
4.1一般规定
4,1,1排区内的各项排水工程,应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4,1,2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形成技术文件。
2组织设计、勘察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
3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和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道路及建筑物的现状翻实资料,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文物、道路及建筑物的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并形成文件,
4,1,3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深人调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监理、建设单位联系,确有必要进行设计变更时,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手续,并形成文件。
4,1,4施工前应做好地形详测、定线放样、物料制备和施工设备等准备工作,施工期宜选在地下水位较低的非汛期,宜按“先下游后上游,先骨干后田间”的顺序施工,
4.1.5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结合施工部署尽量少占耕地,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中的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   总则     1

2   规划     3

2—1   一 般规定     3

2—2   总体布局     4

2—3   明沟排水     7

2—4   暗管排水     8

2—5   其他排水     9

2—6   排水建筑物   10

3   设计   12

3—1   一 般规定       12

3—2   排水标准       13

3—3   明沟排水       15

3—4   暗管排水       19

3—5   其他排水       22

3—6   排水建筑物   24

4   施工与验收   27

4—1   一 般规定       27

4—2   明沟工程       27

4—3   暗管工程       29

4—4   其他排水工程   30

4—5   排水建筑物   31

4—6   工程验收       31

5   运行与维护   33

5—1   一 般规定       33

5—2   排水运行管理   34

5—3   工程维护       35

5—4   监测      36

附录 A   渗透系数的野外测定方法     37

附录 B   给水度的野外测定方法     40

附录 C   稻田渗漏率的野外测定方法     42

附录 D   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     44

附录 附   排涝模数和排涝流量计算公式     46

附录 F   地下水临界深度     51

附录 G   农作物耐盐能力     52

附录 H   调控地下水位的末级固定田间排水沟  (管)间距计算公式     55

附录 I    排水沟道平均流速的计算和断面设计参数的选用     60

附录 J    管道设计中与充盈度有关的系数确定方法     62

标准用词说明     63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64

条文说明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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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ICS 27.140 P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52-2015 替代SL52-9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survey of water and hydropower projects

2015-08-15实施2015-05-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SL/T 52-2015,施工测量,水利水电工程,SL/T 52-201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附条文说明)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修订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本标准共13章,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水工建筑物施工放样准备与方法、水工建筑物开挖和填筑工程测量、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测量、地下工程测量、疏浚及渠堤施工测量、辅助工程测量、变形监测、竣工测量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GPS全球定位系统测量、GPS拟合高程测量方法和数字水准仪作业的有关规定等内容。

——原“施工场地地形测量”一章改为“地形测量”,增加数字地形测量、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测量、近景摄影测量等内容。原平板仪测图的相关内容予以删除。

——原“放样的准备与方法”一章改为“水工建筑物施工放样准备与方法"。增加GPS-RTK方法在放样测量中的使用内容,删除视差法测距导线、二米横基尺边长测定等方面的内容。

——原“开挖工程测量”和“立模与填筑放样”合并为“水建筑物开挖、填筑工程测量"。增加GPS-RTK测量和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测量技术在水工建筑物的开挖、筑工程测量方面的应用。“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测量”、“疏浚及渠堤施工测量"、"辅助工程测量"和"竣工测量"部分,增加全站仪等先进仪器和方法的使用内容,删除已落后的仪器及其使用方法的相关内容。

——原“地下洞室测量”一章改为“地下工程测量”,隧洞相向开挖长度由原来的8km增加至50km,增加了TBM全断面掘进机开挖施工的相关内容。

——原“施工期间的外部变形监测”一章改为“变形监测”。增加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监测网、数据处理和变形分析等内容。

——增加“术语和符号”章节。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DJ 59—85、——SL52-93

1 总则

1.0.1 为适应水利水电施工技术的发展,统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要求,确保测量成果质量,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工作。

1.0.3 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和有关测绘资料,布设施工控制网。

2 针对施工各阶段的不同要求,进行建筑物轮廓点的放样及其检查工作。

3 提供局部施工布置所需的测绘资料。

4 进行施工期间的外部变形观测。

5 进行收方测量及工程量计算。

6 单项工程完工时,应对水工建筑物过流部位、重要隐蔽工程、建筑物的各种重要孔(洞)的几何形体以及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进行竣工测量。

1.0.4 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以2倍中误差为极限误差。

1.0.5 施工平面、高程控制网系统,宜与规划设计阶段的坐标、高程系统一致,也可根据需要建立与规划设计阶段有换算关系的施工坐标、高程系统,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平面及高程控制网应与邻近国家控制点进行联测,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平面及高程控制网宜与邻近国家控制点进行联测,其联测精度不低于本工程首级控制的要求。对相对平面、高程精度要求高的工程部位可在施工整体控制的基础上单独建立专用控制网。

1.0.6 施工测量开展前,作业单位应收集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根据施工图纸和地形地质条件,按照成本、质量、进度三大控制进行优化设计,提出施工测量方案。

1.0.7 施工测量工作除本标准所规定的方法外,亦可采用能满足本标准精度要求的新方法、新技术。

1.0.8 用于施工测量的各类仪器设备应经过法定计量单位的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1.0.9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GB/T12897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979 近景摄影测量规范GB/T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6818 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GB/T 17160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17942 国家三角测量规范GB/T18315 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GB/T 18316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 20257.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GB 50167 工程摄影测量规范CH/T 2004 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CH/T 2005 三角测量电子记录规定CH/T 2006 水准测量电子记录规定

1.0.1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 术语

2.1.1 施工测量 construction survey

工程施工阶段进行的测量工作。

2.1.2 施工放样 setting out

工程施工时,按照设计和施工要求,将设计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面位置、高程测设到实地的测量工作。

2.1.3 放样测站点 setting out station

测量放样时架设仪器的点。

2.1.4 放样点 setting out point

将建筑物设计轴线、特征点或轮廓点测设到实地上的点。

2.1.5 安装测量 installation survey

为建筑构件或设备部件安装所进行的测量工作。

2.1.6 贯通误差 error of breakthrough

隧道(井巷)贯通后,相向(或单向)掘进的施工中线在贯通面处的偏离值。包括纵向贯通误差、横向贯通误差和竖向贯通误差。

2.1.7 变形监测 deformation monitoring

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地基或一定范围内岩体及土体的水平位移、沉降、倾斜、挠度、裂缝等进行的测量工作。

2.1.8 竣工测量 survey for acceptance

为获得各种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网等施工完成后的平面位置、高程及其他相关尺寸而进行的测量。

3.1 一 般 规 定

3.1.1 平面控制网宜布设为全球定位系统(GPS)网、三角形网或导线网。GPS网、三角形网和导线网应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划分。各种等级、各种类型的平面控制网,均可选为首级网。平面控制网适用范围应按表3.1.1执行。

3.1.2 平面控制网的精度指标和布设密度,应根据工程规模及建筑物对放样点位的精度要求确定。

3.1.3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等级,应根据地形条件和放样需要决定,宜为1~2级。但无论采用何种梯级布网,其最末级平面控制点相对于同级起始点或邻近高一级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士10mm。

3.1.4 平面控制网的起始点,宜选在坝轴线或主要建筑物附近,以使最弱点相对远离坝轴线或放样精度要求较高的地区。

3.1.5 平面控制网技术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总体布置、施工区的地形特征及施工放样精度要求确定,并搜集下列相关资料:

1 施工区现有地形图和必要的地质资料。2 规划设计阶段布设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成果。3 枢纽建筑物平面总布置图。4 相关的测量规范、测量技术报告和招投标文件资料。

3.1.6 对于直线形建筑物,应在其主轴线或其平行线的两端布点并宜纳入平面控制网内。

3.1.7 技术设计时应针对工程施工的精度和放样要求,进行网形的精度估算,确定最优方案。

3.1.8 平面控制网,应与工程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布设的稳定控制网点建立联系。将观测边长投影到测区主施工高程面上,采用平面直角坐标系统进行计算。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3

2.1术语…………………………………………………………3

2.2主要符号……………………………………………………3

3平面控制测量…………………………………………………7

3.1一般规定……………………………………………………7

3.2平面控制网选点、埋设及标志………………………………8

3.3三角形网测量………………………………………………9

3.4导线测量…………………………………………………10

3.5水平角观测…………………………………………………11

3.6光电测距…………………………………………………14

3.7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17

3.8外业成果整理和平差计算…………………………………20

3.9平面控制网的维护管理……………………………………21

4高程控制测量…………………………………………………23

4.1一般规定…………………………………………………23

4.2高程控制网选点、埋设及标志………………………………24

4.3水准测量…………………………………………………24

4.4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28

4.5跨河高程测量………………………………………………30

4.6 GPS拟合高程测量…………………………………………34

4.7外业成果整理与平差计算…………………………………35

4.8高程控制网的维护管理……………………………………39

5地形测量………………………………………………………40

5.1一般规定…………………………………………………40

5.2图根控制测量………………………………………………41

5.3地形图的测绘要求…………………………………………42

5.4数字地形测量………………………………………………44

5.5水下地形测量………………………………………………50

5.6纸质地形图数字化…………………………………………51

5.7资料整理…………………………………………………52

6水工建筑物施工放样准备与方法……………………………54

6.1一般规定…………………………………………………54

6.2放样数据的准备和方案编制…………………………………54

6.3平面位置放样方法…………………………………………55

6.4高程放样方法………………………………………………60

6.5仪器、工具的检验…………………………………………61

6.6资料整理…………………………………………………62

7水工建筑物开挖、填筑工程测量……………………………63

7.1一般规定…………………………………………………63

7.2开挖工程测量………………………………………………63

7.3填筑工程测量………………………………………………64

7.4放样点检查…………………………………………………67

7.5开挖、填筑工程量计算……………………………………67

7.6资料整理…………………………………………………69

8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测量………………………………70

8.1一般规定…………………………………………………70

8.2安装专用控制网、安装轴线及高程基点的测设………………71

8.3安装点放样…………………………………………………72

8.4安装点检查…………………………………………………73

8.5资料整理…………………………………………………73

9地下工程测量…………………………………………………75

9.1一般规定…………………………………………………75

9.2地面控制测量………………………………………………78

9.3地下控制测量………………………………………………79

9.4施工放样与断面测量………………………………………80

9.5资料整理…………………………………………………83

10疏浚及渠堤施工测量………………………………………84

10.1一般规定…………………………………………………84

10.2疏浚施工测量……………………………………………84

10.3渠堤施工测量……………………………………………85

10.4工程量计算与竣工验收测量………………………………86

10.5资料整理…………………………………………………87

11辅助工程测量………………………………………………89

11.1一般规定…………………………………………………89

11.2筛分、拌和、供料等混凝土生产系统测量…………………89

11.3缆机、塔机、桥机等运输系统施工测量……………………90

11.4围堰与戗堤施工测量………………………………………91

11.5线路测量…………………………………………………92

11.6资料整理…………………………………………………93

12变形监测……………………………………………………94

12.1一般规定…………………………………………………94

12.2变形监测基准网和工作基点网……………………………95

12.3选点与理设………………………………………………96

12.4监测方法的选择…………………………………………97

12.5数据处理与变形分析……………………………………100

12.6资料整理………………………………………………100

13竣工测量……………………………………………………102

13.1一般规定………………………………………………102

13.2开挖竣工测量……………………………………………102

13.3填筑竣工测量……………………………………………104

13.4过流部位的形体测量……………………………………104

13.5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竣工测量…………………105

13.6资料整理………………………………………………105

附录A平面控制点观测墩与标志…………………………107

附录B光电测距边长和高差的各项改正值计算公式………109

附录C高程控制点标志及标石埋设规格……………………111

附录D测量仪器高、棱镜(觇牌)高的精密方法…………112

附录E平面放样方法精度估算公式…………………………113

附录F平面位置放样操作方法的规定………………………118

附录G钢带尺放样中的计算…………………………………121

附录H用钢带尺精密传递高程计算公式…………………122

附录I地下工程导线贯通误差估算示例……………………124

附录J平面控制测量点之记…………………………………126

标准用词说明……………………………………………………128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129

条文说明…………………………………………………………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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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ICS 93.160 P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 269——2019 替代SL269—2001

水利水电工程沉沙池设计规范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desilting basins of water and hydropower projects

2019-12-30实施2019-09-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SL/T 269-2019,水利水电工程,沉沙池,沉沙池设计,SL/T 269-2019 水利水电工程沉沙池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对SL269—2001《水利水电工程沉沙池设计规范》进行修订。

本标准共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基本规定;——沉沙池设置条件及标准;——沉沙池类型选择;——沉沙池布置;——水力设计;——结构设计;——运行及观测设计。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扩展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中3级及3级以上沉沙池"修订为"水利水电工程中用以处理悬移质泥沙的沉沙池";

——标准化对象中增加了工业和城市供水;

——增加了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要求;

——明确了沉沙池结构设计相关计算要求;

——增加了以挖待沉及机械清淤沉沙池泥沙存放和防护设计要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L 269—2001

1 总 则

1.0.1 为统一水利水电工程沉沙池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提高设计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用以处理悬移质泥沙的沉沙池设计。

1.0.3 沉沙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做好基本资料收集、分析工作。

2 满足工程总体规划设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3 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4 进行运行设计,并与枢纽工程的运行协调一致。

5 综合利用工程实践和科学成果,积极慎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1.0.4 对重要工程应采用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等方法,确定沉沙池布置型式与主要尺寸。

1.0.5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GB/T 50159 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标准GB 51247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SL 42 河流泥沙颗粒分析规程SL191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65 水闸设计规范SL386 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616 水利水电工程水力学原型观测规范SL654 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725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SL744 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

1.0.6 水利水电工程沉沙池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沉沙池 desilting basin

用以沉降挟沙水流中泥沙颗粒大于设计沉降粒径的悬移质泥沙,降低水流中含沙量的建筑物。按运行方式,可分为水力冲洗式沉沙池和非冲洗式沉沙池。

2.0.2 定期冲洗式沉沙池 periodic flushing desilting basin

沉沙与冲洗交替运行的沉沙池。定期冲洗式沉沙池可分为单室式和多室式。

2.0.3 连续冲洗式沉沙池 continuous flushing desilting basin

连续供水的同时,将沉落的泥沙连续不断地冲排向下游的沉沙池。连续冲洗式沉沙池可分为单室式和多室式。

2.0.4 条渠沉沙池 desilting channel

利用天然洼地、滩涂,筑成的长度较长的宽浅土渠沉沙池。淤满后可还耕或清淤后可重复利用,也可应用于堤防淤培。

2.0.5 机械清淤沉沙池 desilting basin suitable for mechanical dred-ging

利用吸泥或挖泥机械设备进行清淤的沉沙池。

2.0.6 工作段 working section

沉沙池中用于沉降泥沙的主要池段。

2.0.7 工作长度 working length

沉沙池工作段长度。

2.0.8 工作宽度 working width

工作段净宽度,当为梯形断面时,为正常水位以下的平均净宽度。

2.0.9 工作深度 working depth

工作段正常水位以下至泥沙淤积高程之间的水深。

2.0.10 工作流量 working flow

连续冲洗式沉沙池为引用流量与冲沙流量之和;设置排沙孔的定期冲洗式沉沙池为引用流量与池末排沙底孔的排沙流量之和;不设置排沙孔的定期冲洗式沉沙池和非冲洗式沉沙池为引用流量。

2.0.11 池室 basin chamber

按工作流量、工作宽度和工作深度,由高于正常水位的隔墙,将工作段平行水流方向分成的若干室区。

2.0.12 池厢 basin tank

定期冲洗式沉沙池中,根据冲沙流量,由高于设计淤积面以上冲沙水位的隔墙,将池室平行水流方向分隔成的若干厢体。

2.0.13 溢流堰区 overflow area

定期冲洗式灌溉及供水工程沉沙池工作段尾部设有溢流堰引取表层水的区段。

2.0.14 过机多年平均含沙量 average annual sediment conce-ntration through turbine

通过水轮机或水泵的多年输沙量与过机多年引水量之比。

2.0.15 粗粒径含沙量 coarse sediment concentration

大于沉沙池设计最小沉降粒径的悬移质泥沙含量。

3 基 本 规 定

3.1 一 般 规 定

3.1.1 应根据沉沙池所属水利水电工程等别及其在工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按 SL252确定沉沙池级别。

3.1.2 沉沙池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级别按 SL252确定。

3.1.3 沉沙池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应根据所属工程的建筑物类别和级别按 SL 654确定。

3.2 基 本 资 料

3.2.1 沉沙池设计应收集下列基本资料:

1 地形、地质资料。2 工程所在河段悬移质含沙量、颗粒级配和水温资料。3 悬移质泥沙矿物成分和硬度资料(针对泵站、水电站)。4 沉沙池冲排沙道出口为天然河道时,出口处天然河道的水位流量关系。5 沉沙池边墙临近天然河道时,该河段水位流量关系。6 严寒地区河流冰情和气温资料。7 河流污物来源及其特性。

3.2.2 应根据沉沙池类型收集下列相关专业资料:

1 沉沙池引渠、输水道水位。2 设计引用流量及其过程。3 引渠及输水道水流挟沙能力。4 水轮机、水泵过流部件耐磨性能、抗磨措施及大修间隔,水轮机工作水头及泵站特征扬程。5 灌区渠系布置、干支渠水流挟沙能力、灌区调节水库资料、灌区土壤粒径、灌溉效益及环境评价。6 工业和城市供水输(引)水系统布置及水处理厂对泥沙含量及粒径的要求。

3.3 入池含沙量及颗粒级配

3.3.1 时段平均入池含沙量,应按取水枢纽引水期或汛期引水期的天然河道逐日平均含沙量和逐日引水流量统计计算。时段平均入池含沙量按公式(3.3.1)计算:

3.3.2 应根据沉沙池类型、供水特点和河流输沙特性,经分析论证,选用有代表性的入池悬移质泥沙含量及颗粒级配作为设计沉沙池的依据。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3.1一般规定……………………………………………………4

3.2基本资料……………………………………………………4

3.3入池含沙量及颗粒级配………………………………………5

4沉沙池设置条件及标准………………………………………6

4.1灌溉及供水工程沉沙池设置条件及标准………………………6

4.2水电站沉沙池设置条件及标准………………………………7

5沉沙池类型选择………………………………………………9

6沉沙池布置……………………………………………………10

6.1一般规定…………………………………………………10

6.2定期冲洗式沉沙池…………………………………………11

6.3连续冲洗式沉沙池…………………………………………12

6.4条渠沉沙池…………………………………………………12

7水力设计………………………………………………………14

7.1一般规定…………………………………………………14

7.2工作段主要尺寸计算………………………………………14

7.3泥沙沉降计算………………………………………………17

7.4水力冲洗式沉沙池冲洗计算…………………………………17

8结构设计………………………………………………………19

9运行及观测设计………………………………………………21

9.1运行设计…………………………………………………21

9.2水沙观测设计………………………………………………21

9.3安全监测设计………………………………………………22

附录A泥沙沉降计算方法……………………………………24

A.1一般规定…………………………………………………24

A.2水面线计算………………………………………………24

A.3沉降率计算………………………………………………25

A.4淤积计算…………………………………………………26

附录B灌溉及供水工程定期冲洗式沉沙池冲洗计算………29

附录C沉沙池有压及无压排沙水力学计算…………………33

C.1有压排沙水力学计算………………………………………33

C.2无压排沙水力学计算………………………………………35

标准用词说明……………………………………………………36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37

条文说明…………………………………………………………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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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ICS 27.140 J8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 722—2020替代SL240—1999、SL722-2015

水工钢闸门启闭机安全运行规程

Code of safe operation for steel gates and hoists in water and hydropower projects

2020-07-15实施2020-04-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SL/T 722-2020,启闭机,安全运行,水工钢,闸门,SL/T 722-2020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运行规程(附条文说明)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合并修订SL722—2015《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运行规程》和SL240—1999《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

本标准共8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安全运行管理涉及的管理制度;

——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写以及操作人员和操作过程的要求;

——设备维修养护的基本规定及设备检查、维护、检修要求;

——设备维修养护记录和报告的要求;

——应急管理中对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的要求;

——设备管理等级评定的要求;——安全检测与安全评价的要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L 240—1999 、————SL 722—2015

1 总则

1.0.1 为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运行,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平面闸门、弧形闸门、拦污栅、固定卷扬式启闭机、移动式启闭机、液压启闭机、螺杆式启闭机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中水利水电工程等级根据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划分。

1.0.3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T 3534 船用柴油机紧固螺栓及螺母修理技术要求

GB/T 5972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ISO 4309,IDT)

GB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173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GB/T 21431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5,IDT)

GB/T 30507 船舶和海上技术润滑油系统和液压油系统颗粒污染物取样和清洁度判定导则(ISO28523IDT)

SL101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

SL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381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1.0.4 水利水电工程的平面闸门、弧形闸门、拦污栅、固定卷扬式启闭机、移动式启闭机、液压启闭机、螺杆式启闭机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运行管理制度

2.0.1 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及运行特点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2.0.2 运行操作制度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工作票制度及操作票制度。

2 设备挂牌制度。

3 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

4 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度。

5 设备实时监控及安全检查制度。

2.0.3 安全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管理责任制度。

2 安全保卫制度。

3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4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0.4 设备保养和检修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维修养护制度。

2 依据SL101制定定期安全检测制度。

3 设备更新改造、严重损坏、重大险情、安全事故等运行安全大事记制度。

2.0.5 其他管理制度宜包括下列内容:

1 自动控制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2 视频监视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3 局域网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3设备操作
3.1一般规定
3.1.1操作规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及调度要求,按照设备类型和功能要求编制。
3.1.2操作规程应包括设备运行主要流程和注意事项,并能指导操作人员安全可靠地完成操作。
3.1.3设备操作时应按运行调度指令与操作规程进行,并填写记录。
31,4操作规程应在操作场所醒目位置全文上墙明示。
3.2操作人员
3,2.1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2,2现地或远控操作时,应根据设备功能和工况合理配置操作人员。
3.2,3操作人员应明确责任,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及操作方法,不得违章作业。
3.3操作前准备
3.3.1执行操作前宜开具工作票和操作票。核对工作票的工作要求、安全措施,以及操作票的工作要求和操作项目。
3.3.2操作前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核对操作指令,保证通信畅通。
2应消除运行涉及区域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应检查并清除上下游影响设备运行的漂浮物。
4应检查设各运行路径,不得有卡阻物。
5应检查供电及应急电源状态,应急装置或手动装置应可靠有效。

4维修养护
4.1一般规定
4,1,1设备维修养护包括检查、维护、检修三类。其中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检修分为故障检修和计划检修。故障检修是指设备存在实施检修才能消除的故障;计划检修是依据相关标准或设备说明书中要求实施的检修。
4.1.2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日常检查间隔不宜超过1个月。
2定期检查应每年两次,宜在汛期前后或供水期前后检查,汛期前宜对设备进行运行试验,并保证设备运行正常。对无防汛功能的工程可根据工程运行情况每半年安排一次检查。
3特别检查与定期检查内容相同。特别检查应在设备运行期间发生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事故、超设计工况运行、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后进行。
4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应有书面记录或报告。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应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和紧迫性,提出维护或检修意见。
4.1,3设备维护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可结合检查情况实施。维护中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进行检修。
4.1.4检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修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设备运行性能下降或存在故障,经检查或维护后无法恢复正常工作时,应进行检修。
3设备出现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事故时,应及时检修。
4维修养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对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进行预判。当判断设备需检修时,应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检修要求。

1总则……………………………………………………………1

2运行管理制度…………………………………………………2

3设备操作………………………………………………………3

3.1一般规定……………………………………………………3

3.2操作人员……………………………………………………3

3.3操作前准备…………………………………………………3

3.4运行操作……………………………………………………5

4维修养护………………………………………………………6

4.1一般规定……………………………………………………6

4.2管理要求……………………………………………………7

4.3闸门及拦污栅检查…………………………………………7

4.4固定卷扬式启闭机检查………………………………………9

4.5移动式启闭机检查…………………………………………10

4.6液压启闭机检查……………………………………………11

4.7螺杆式启闭机检查…………………………………………12

4.8电气及自动控制设备检查…………………………………13

4.9闸门及拦污栅维护项目及要求………………………………14

4.10固定卷扬式启闭机维护项目及要求…………………………14

4.11移动式启闭机维护项目及要求……………………………15

4.12液压启闭机维护项目及要求………………………………15

4.13螺杆式启闭机维护项目及要求……………………………16

4.14电气及自动控制设备维护项目及要求………………………16

4.15闸门及拦污栅检修及要求…………………………………17

4.16固定卷扬式启闭机检修及要求……………………………17

4.17移动式启闭机检修及要求…………………………………18

4.18液压启闭机检修及要求……………………………………18

4.19螺杆式启闭机检修及要求…………………………………18

4.20电气及自动控制设备检修及要求…………………………18

5记录和报告……………………………………………………20

5.1一般规定…………………………………………………20

5.2操作记录…………………………………………………20

5.3维修养护记录………………………………………………20

5.4维修养护报告………………………………………………20

6应急管理………………………………………………………22

6.1应急预案…………………………………………………22

6.2预案管理…………………………………………………22

6.3调查报告…………………………………………………22

7设备管理等级评定……………………………………………24

7.1一般规定…………………………………………………24

7.2闸门、拦污栅评级单元、评级项目及要求…………………24

7.3启闭机评级单元、评级项目及要求…………………………27

7.4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33

8安全评价………………………………………………………35

附录A闸门和启闭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表…………………36

标准用词说明……………………………………………………50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51

条文说明…………………………………………………………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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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ICS 13.200 P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 778——2019

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lood prevention projects in flash-flood-prone valleys

2019-08-31实施2019-05-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SL/T 778-2019,山洪沟,工程技术,防洪治理,SL/T 778-2019 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有8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基本资料;洪水分析;——工程总体方案;——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管理。

1 总 则

1.0.1 为适应山洪沟防洪治理的需要,防治小流域溪河洪水危害,规范、统一山洪沟防洪治理的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以溪河洪水灾害为主的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管理。

1.0.3 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应以流域相关规划为依据,全面规划,统筹兼顾。

1.0.4 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规划、设计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以保护山洪沟沿岸人员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合理选择护岸工程、堤防工程、排导工程等措施,与监测预警设施设备、应急预案和防汛责任制体系等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形成山洪灾害综合防御体系。

2 应以岸坡防护为治理重点内容,在城镇、集中居民点和重要基础设施等重点河段合理布设工程措施,提高重点防护对象的防洪抗冲能力,降低山洪冲刷危害。

3 应统筹协调防洪、排涝、水资源利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

4 应顺应山洪沟自然特性,综合考虑流域内山洪的流量、流速、壅高、跌落、漫溢、岸坡冲刷及河床淘刷等因素,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防止洪水风险转移和次生灾害发生。

5 应维护河道自然形态,维持原有浅滩深潭、自然阶梯等微结构,保护生物群落。

6 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工程措施与周围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相协调。

7 应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1.0.5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 18306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2 术语

2.0.1 山洪沟 flash-flood-prone valley

山丘区小流域溪河洪水通道。

注:流域面积一般小于200km²,汇流历时一般小于12h。

2.0.2 山洪灾害 flash flood disaster

山丘区由于降水引发的溪河洪水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等对人员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

2.0.3 拦砂坎 check dam for sediment storage

布置在山洪沟道内重要建筑物下游的低坎,其作用是稳定上游河床,防止护岸基础等被洪水淘刷。

2.0.4 排导工程 drainage works

用以排导洪水的撇洪渠、排洪渠和截洪沟等建筑物。

3 基 本 资 料

3.1 一 般 规 定

3.1.1 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规划设计基本资料应包括自然地理、水文气象、地形地质、社会经济、历史山洪灾害以及相关工程等,宜充分利用山洪灾害调查评价的有关成果。

3.1.2 应通过调查、勘测以及试验等工作获取基本技术和经济资料。

3.2 水 文 气 象

3.2.1 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设计应开展下列工作:

1 收集降水、水位、流量、流速、蒸发、冰情、泥沙、气温、风况以及地下水等资料。2 调查、测算流域形状、流域面积、河道长度以及河道比降等流域特征参数。3 收集、整理本流域和相邻流域实测与调查历史暴雨、历史洪水资料,收集暴雨洪水图集、水文手册及流域内已有水利工程设计采用的水文计算成果等。

3.2.2 山洪沟暴雨洪水特性应结合项目区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地形地貌以及土壤植被等分析确定。

3.3 社会经济及历史山洪灾害

3.3.1 保护区、工程区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村镇、集中居民点、工矿企业、人口、耕地、固定资产和社会经济指标等。2 沿河公路、铁路、电力、供水、输油、输气以及通信等基础设施。3 文物古迹、旅游设施、有保留价值的树木等地物。4 当地人文情况等。

3.3.2 历史山洪灾害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淹没的村镇、集中居民点、工矿企业以及耕地等。2 水毁的沿(跨)河公路、铁路、桥梁、水利、电力、供水、输油、输气以及通信等基础设施。3 房屋损毁、人员伤亡以及经济损失等。

3.4 地 形 地 质

3.4.1 地形测量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面比例尺及断面测量间距应按工程布置、水面线和工程量计算需要等确定,平面比例尺宜为1:1000~1:2000;横断面竖向比例尺宜为1:100,横向比例尺宜为1:500~1:1000;纵断面竖向比例尺宜为1:100~1:200,横向比例尺宜为1:1000~1:10000。横断面测量间距宜为50~100m。

2 对文物古迹、旅游设施、有保留价值的植物和地物以及布置有建(构)筑物的局部河段,平面比例尺宜为1:500~1:1000。

3.4.2 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场地地震动参数的确定应符合GB18306的规定。2 地质勘察可在收集区域地质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地表地质测绘和调查、坑槽探的方式,重要建筑物和复杂地质灾害地段应采用钻探等方式。3 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可采用类比方法和经验确定,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和室内试验。4 天然建筑材料勘察宜采用调查及勘探试验的方式。5 应查明治理河段岸坡形态和近岸河底形态。6 应查明治理河段崩塌、滑坡以及泥石流等物理地质现象的分布、规模、抢险或加固措施等。7 应查明河床冲淤变化情况,并评价河岸抗冲性和岸坡稳定性。8 应查明治理河段地层、岩性分布,提出岩土物理力学参数。

3.5 相关工程资料

3.5.1 相关工程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与治理河段有关的堤防、水库等水利设施基本资料。2 治理河段穿堤、跨堤、穿河、跨河、拦河和临河建(构)筑物等基本资料。3 已实施或已审批的河道治理工程资料。

3.5.2 其他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与治理河段有关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资料。2 与治理河段有关的水环境、水生态及自然保护区的资料。3 与治理河段有关的河道变迁和河势变化等资料。

1总则……………………………………………………………1

2术语……………………………………………………………3

3基本资料………………………………………………………4

3.1一般规定……………………………………………………4

3.2水文气象……………………………………………………4

3.3社会经济及历史山洪灾害……………………………………4

3.4地形地质……………………………………………………5

3.5相关工程资料………………………………………………6

4洪水分析………………………………………………………7

4.1设计洪水……………………………………………………7

4.2设计洪水水面线……………………………………………8

5工程总体方案…………………………………………………10

5.1治理标准…………………………………………………10

5.2总体布置…………………………………………………10

6工程设计………………………………………………………12

6.1护岸工程…………………………………………………12

6.2堤防工程…………………………………………………15

6.3疏浚整治…………………………………………………15

6.4排导工程…………………………………………………16

6.5跌水和陡坡…………………………………………………17

6.6其他措施…………………………………………………18

7工程施工………………………………………………………19

8工程管理………………………………………………………21

附录A防护工程计算…………………………………………22

A.1护坡护脚计算……………………………………………22

A.2冲刷深度计算……………………………………………24

A.3稳定计算…………………………………………………26

标准用词说明……………………………………………………32

条文说明…………………………………………………………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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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ICS 13.110 P9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 780—2020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safe fabrication & installation of metal structure of water and hydropower projects

2020-09-30实施2020-06-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SL/T 780-2020,制作,安全,安装,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SL/T 780-2020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安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10章,主要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方面的安全技术管理、安全防护技术与安全施工操作的相关要求。

1 总则

1.0.1 为提高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安全技术水平,对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进行安全生产全过程控制,保障人的安全健康和设备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施工现场制作、安装、调试、试运行及维修,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施工现场制作、安装、调试、试运行及维修可参照执行。

1.0.3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1.04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安全技术要求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 metal structure of water and hydropower projects

水利水电工程中主要以金属材料制成的闸门、拦污栅、启闭机、清污机、船闸、升船机和压力钢管等产品或构件的统称。

2.0.2 制作 fabrication

制作是将金属材料在施工现场制成各种金属结构成品或半成品的生产活动。

2.0.3 安装 installation

安装是将金属结构的成品或半成品装在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位置的施工与调试过程。

2.0.4 埋件 embedded parts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安装、固定或运行所必需的,预先埋设(或半埋设)于混凝土结构中,并与混凝土有固定连接的金属结构件。

2.0.5 试运行 operation test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交付使用前,按照技术标准或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运行试验。

2.0.6 操作平台 operating platform

现场施工中用来站人、载料并可以在上面进行施工作业的平台。

2.0.7 安全隔离平台 safe isolating platform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交叉作业时所设置的可将上下层分隔开,以保护下层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安全设施。

2.0.8 升降操作平台 jack-up operation platform

闸门井或孔(洞)口内设置的可借助提升机上下升降的、方便施工人员作业的操作平台。

2.0.9 悬挑式钢平台 suspended steel platform

布置于闸门井或孔口侧墙的,方便施工人员作业的悬挑式操作平台,通常为钢制平台。

2.0.10 爆炸消应 welding residual stress elimination by explosion

通过在焊缝附近引爆的小药量炸药产生的瞬时能量的作用,使焊缝处焊接残余应力重新分布,以降低焊缝残余应力峰值的方法。

2.0.11 有限空间 limited space

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0.12 无损检测 non-destructive check

在不损坏被检测试件的基础上,用特定的专业方法探测构件内部及表面所存在的缺欠的检查或测试过程。

2.0.13 放射性作业 radiant rays work

从事接触 α、β、γ、X射线或中子流等的作业。

2.0.14 喷砂(丸)室 sandblasting chamber

完全封闭的,设有良好机械通风、除尘和照明设备,专用于金属结构表面预处理的室体。

2.0.15 喷漆室 spraying chamber

完全封闭或半封闭的、设有良好机械通风和照明设备的、专用于涂料喷涂的室体或围护结构体。

2.0.16 安全通风 safe ventilation

为使作业通风区域内任何部位在任何工作状态下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均达到国家防爆标准规定的安全浓度的通风措施。

2.0.17 有效通风 effective ventilation

为保证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低于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的通风措施。

2.0.18 定置管理 location management

通过对施工现场的整理、整顿,把生产中不需要的物品清除掉,把需要的物品放在规定位置上,促进施工现场管理文明化、科学化,达到高效生产、优质生产、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3 基 本 规 定3.1 安全管理要求

3.1.1 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1.2 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3.1.3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1.4 应按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3.1.5 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单位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定期检验或更换。从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区域内,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3.1.6 施工前,应编制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应急物资,组织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应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3.1.7 工程施工现场危险场所、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并定期检查维护。标志、标牌的使用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

3.1.8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按规定配备满足要求且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1.9 施工前,应全面检查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

施等,施工条件应符合安全要求。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作业,应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并派专人负责监管。

3.1.10 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的施工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应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1.11 施工前应进行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技术方案安全可靠性审查,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按批准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1.12 施工现场应配备应急值班车辆,作业人员发生意外情况时,应及时救助。

1   总则     1

2   术语     3

3   基本规定     5

3—1   安全管理要求      5

3—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6

3—3   施工现场用电与照明   7

3—4   施工现场消防   10

3—5   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      10

3—6   防洪度汛       12

3—7   廊道 、洞室及有限空间作业   12

3—8   底层作业       13

3—9   平台搭设作业   14

3—10   焊接与切割作业       15

3—11   起重运输作业       16

3—12   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16

3—13   制作厂区布置       17

3—14   安装区域布置       19

4   金属结构制作   21

4—1   一 般规定       21

4—2   钢闸门及埋件制作     23

4—3   钢管制作       25

4—4   无损检测       27

4—5   涂装作业       28

4—6   产品转运与存放     28

5   金属防腐涂装   29

5—1   一 般规定       29

5—2   材料保管       29

5—3   涂装作业场所布置     30

5—4   喷砂  (丸)  除锈     30

5—5   涂料喷涂       32

5—6   金属热喷涂   32

6   闸门安装   34

6—1   一 般规定       34

6—2   闸门预组装   35

6—3   闸门起重运输   35

6—4   闸门埋件安装   38

6—5   平面闸门安装   38

6—6   弧形闸门安装   40

6—7   拦污栅安装   41

6—8   现场涂装作业   41

6—9   闸门试验与试运行     41

7   启闭机安装   43

7—1   一 般规定       43

7—2   液压式启闭机安装     44

7—3   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安装       45

7—4   移动式启闭机安装     46

7—5   螺杆式启闭机安装     50

7—6   清污机安装   50

7—7   启闭机调试与试运行      51

8   船闸及升船机安装   52

8—1   一 般规定       52

8—2   埋件安装       52

8—3   人字门 、三角门安装      53

8—4   提升设备安装   55

8—5   齿条 、螺母柱安装     56

8—6   平衡重系统安装     56

8—7   承船厢安装   57

8—8   承船厢设备安装     57

8—9   船闸及升船机调试与试运行   58

9   压力钢管安装   59

9—1   一 般规定       59

9—2   钢管运输       59

9—3   钢管吊装与组装     61

9—4   钢管焊接       62

9—5   钢管现场焊缝防腐涂装       63

9—6   钢管内支撑拆除     63

9—7   钢管水压试验   64

10   施工用具及专用工具     65

10—1   电动工具     65

10—2   风动工具     67

10—3   起吊工具     67

10—4   千斤顶     70

10—5   金属结构制作专用工具     71

10—6   金属结构安装专用工具     73

标准用词说明     75

条文说明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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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 780-2020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安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已关闭评论

SL ICS 13.100 P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 789-2019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and health 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of water industry

2020-02-13实施2019-11-1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 布

 

SL/T 789-2019,标准化,水利安全生产,SL/T 789-2019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附条文说明)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10章,主要技术内容有:——基本要求;——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补充要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补充要求;——水利水电施工单位补充要求;——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补充要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补充要求;——农村水电站补充要求;——水文监测单位补充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8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并针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以及农村水电站、水文测验等专业单位规定了补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以及农村水电站、水文测验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也适用于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管理等。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基本要求

3.1 目标职责

3.1.1 目标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目标,并纳入单位总体和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应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要求,并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能,将目标分解为指标,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落实。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目标、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调整。

3.1.2 机构和职责

3.1.2.1 机构设置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管理网络。

3.1.2.2 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职责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分管负责人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责。

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职责。

3.1.3 全员参与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职责,并对职责的适宜性、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为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建言献策,营造全员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3.1.4 安全生产投入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建立使用台账,落实、检查、总结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3.1.5 安全文化建设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教育、引导全体人员贯彻执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应符合AQ/T9004的规定。

3.1.6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

前言…………………………………………………………………………………………………………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基本要求…………………………………………………………………………………………………2

3.1目标职责……………………………………………………………………………………………2

3.2制度化管理…………………………………………………………………………………………3

3.3教育培训……………………………………………………………………………………………4

3.4现场管理……………………………………………………………………………………………5

3.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9

3.6应急管理……………………………………………………………………………………………10

3.7事故管理……………………………………………………………………………………………12

3.8持续改进……………………………………………………………………………………………12

4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补充要求……………………………………………………………………………13

4.1目标职责……………………………………………………………………………………………13

4.2制度化管理……………………………………………………………………………………………13

4.3教育培训……………………………………………………………………………………………13

4.4现场管理……………………………………………………………………………………………13

4.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14

4.6应急管理……………………………………………………………………………………………15

4.7事故管理……………………………………………………………………………………………15

4.8持续改进……………………………………………………………………………………………15

5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补充要求………………………………………………………………………15

5.1目标职责……………………………………………………………………………………………15

5.2制度化管理……………………………………………………………………………………………16

5.3教育培训……………………………………………………………………………………………16

5.4现场管理……………………………………………………………………………………………16

5.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17

5.6应急管理……………………………………………………………………………………………17

6水利水电施工单位补充要求……………………………………………………………………………17

6.1目标职责……………………………………………………………………………………………17

6.2制度化管理……………………………………………………………………………………………17

6.3教育培训……………………………………………………………………………………………17

6.4现场管理……………………………………………………………………………………………17

6.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19

6.6应急管理……………………………………………………………………………………………20

7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补充要求……………………………………………………………………………20

7.1目标职责……………………………………………………………………………………………20

7.2制度化管理……………………………………………………………………………………………20

7.3教育培训……………………………………………………………………………………………21

7.4现场管理……………………………………………………………………………………………21

7.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23

7.6应急管理……………………………………………………………………………………………23

7.7事故管理……………………………………………………………………………………………24

8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补充要求……………………………………………………………………………24

8.1目标职责……………………………………………………………………………………………24

8.2制度化管理……………………………………………………………………………………………24

8.3教育培训……………………………………………………………………………………………25

8.4现场管理……………………………………………………………………………………………25

8.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26

8.6应急管理……………………………………………………………………………………………27

9农村水电站补充要求……………………………………………………………………………………27

9.1目标职责……………………………………………………………………………………………27

9.2制度化管理……………………………………………………………………………………………28

9.3教育培训……………………………………………………………………………………………28

9.4现场管理……………………………………………………………………………………………28

9.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29

9.6应急管理……………………………………………………………………………………………30

10水文监测单位补充要求………………………………………………………………………………30

10.1目标职责……………………………………………………………………………………………30

10.2制度化管理…………………………………………………………………………………………30

10.3教育培训……………………………………………………………………………………………30

10.4现场管理……………………………………………………………………………………………31

10.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32

10.6应急管理……………………………………………………………………………………………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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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ICS 27.140 P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 794—2020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levee project safety monitoring

2020-07-15实施2020-04-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SL/T 794-2020,堤防工程,安全监测,SL/T 794-2020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标准。本标准共8章,主要技术内容有:——监测方式;——巡视检查;——专项探测;——常规监测;——监测自动化系统;——监测资料整编。

1 总则

1.0.1 为做好堤防工程安全监测工作,规范其技术工作的内容、方法及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3级及以上江、河、湖、海堤防的安全监测。

1.0.3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项目应根据堤防级别、结构型式及破坏模式确定。

1.0.4 对堤防工程安全监测结果应及时整理分析。

1.0.5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T 14914 海滨观测规范

GB/T17501 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

GB/T 50138 水位观测标准

SL 58 水文测量规范

SL59 河流冰情观测规范

SL197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SL.326 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

SL 436 堤防隐患探测规程

SL551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595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

SL601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725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

SL768 水闸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1.0.6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 levee project safety monitoring

利用人工或仪器对堤防工程有关安全状态信息进行采集和分析的过程,包括巡视检查、专项探测、常规监测等。

2.0.2 巡视检查 routine patrol or visual monitoring

通过现场人工巡查或视频系统等对堤防安全状态及完整性进行检查、记录的工作。

2.0.3 专项探测 special detection

采用人工或物探等方法,对堤身和堤基可能存在的隐患或水下根石分布情况进行探测的工作。

2.0.4 常规监测 regular monitoring by instruments

采用监测仪器,按一定频次对堤防工程固定测点的安全信息进行采集和数据处理的工作。

2.0.5 监测断面 monitoring section

具有典型水文、地质和结构状态,并集中布置监测仪器的堤防断面。

2.0.6 破坏模式 potential failure modes

堤防在洪(潮)水等外力作用下发生冲蚀、管涌、失稳等破坏的过程和形式。

2.0.7 堤防工程保护范围 protection area of levee project

为保护堤防工程,根据堤防的级别、堤基土质条件等,在堤防临水侧、背水侧护堤地边界外延一定范围划定的区域。

2.0.8 堤防监测区划 levee length division for safety monito-ring

为便于堤防监测方式选择,对不同堤段安全管理风险大小进行划分的工作。

3 监 测 方 式3.1 一 般 规 定

3.1.1 安全监测应充分考虑堤防工程的特点,合理进行堤防监测区划,选择适宜的监测方式。

3.1.2 堤防监测区划应综合考虑堤防重要性和自身安全性,并根据各堤段运行风险大小,将其分为高风险区、中等风险区和低风险区。

3.1.3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方式分为巡视检查、专项探测和常规监测三类。

3.2 监 测 原 则

3.2.1 不同风险堤段应选择不同的监测方式:

1 低风险区:应以巡视检查为主,专项探测为辅。

2 中等风险区:应以巡视检查为主,专项探测和常规监测为辅。

3 高风险区:应做到巡视检查、专项探测、常规监测并重,且互为补充。

3.2.2 监测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巡视检查应作为堤防安全监测的基本手段,按要求的时间和频次进行,并规范记录。

2 专项探测应做到定期探测与应急探测相结合,注意探测位置和探测方法的可比性,并宜结合已有勘探资料和历史险情资料综合分析。

3 常规监测应根据堤防工程的级别、规模、结构型式和地形、地质条件及临河水情等因素,设置必要的监测项目,选用适宜的监测方法。其中水位(潮位)、堤顶沉降应列为不同风险堤段的一般监测项目。

1总则……………………………………………………………1

2术语……………………………………………………………2

3监测方式………………………………………………………3

3.1一般规定……………………………………………………3

3.2监测原则……………………………………………………3

4巡视检查………………………………………………………4

4.1一般规定……………………………………………………4

4.2检查分类和频次……………………………………………4

4.3检查项目和内容……………………………………………5

4.4检查方法和要求……………………………………………9

5专项探测………………………………………………………11

5.1一般规定…………………………………………………11

5.2隐患探测…………………………………………………11

5.3根石探测…………………………………………………12

6常规监测………………………………………………………14

6.1一般规定…………………………………………………14

6.2设计与实施…………………………………………………14

6.3环境量监测…………………………………………………16

6.4变形监测…………………………………………………16

6.5渗流监测…………………………………………………17

6.6土压力与应力应变监测……………………………………19

7监测自动化系统………………………………………………20

7.1一般规定…………………………………………………20

7.2系统设计…………………………………………………20

7.3运行管理…………………………………………………21

8监测资料整编…………………………………………………22

8.1一般规定…………………………………………………22

8.2监测基本资料整理…………………………………………22

8.3监测数据整编………………………………………………23

标准用词说明……………………………………………………24

条文说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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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ICS 93.160 P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 802—2020

水工建筑物水泥化学复合灌浆施工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ement-chemical compound grouting construction of hydraulic structures

2020-09-25发布2020-12-2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SL/T 802-2020,水工建筑物,水泥化学复合灌浆,水泥化学复合灌浆施工,SL/T 802-2020 水工建筑物水泥化学复合灌浆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10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复合灌浆材料和浆液制备;——复合灌浆试验;——基岩复合灌浆;——隧洞复合灌浆;——覆盖层复合灌浆;——质量检查;——劳动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施工记录和完工资料。

1 总则

1.0.1 为规范水工建筑物水泥化学复合灌浆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检查方法,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水工建筑物水泥化学复合灌浆工程。

1.0.3 水泥化学复合灌浆前应研究水泥浆材、化学浆材、受灌体之间在工程环境下的材料适应性。

1.0.4 水泥化学复合灌浆应遵循先水泥灌浆,后化学灌浆的原则,且应明确化学灌浆开灌条件。化学灌浆开灌条件宜根据受灌体的透水率确定。

1.0.5 水泥化学复合灌浆应通过灌浆试验确定复合灌浆方法、工艺参数和质量检查方法。

1.0.6 水泥化学复合灌浆工程施工前应取得下列文件和资料:

1 灌浆工程区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2 施工详图和设计说明书。3 灌浆材料的检测证书、产品合格证、安全和使用技术说明书。4 复合灌浆试验报告。5 复合灌浆施工组织设计。6 复合灌浆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检查方法。7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8 特殊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1.0.7 水泥化学复合灌浆工程施工用水、电、风供应以及通信应可靠,宜设置专用的管路和线路。复合灌浆作业场所应保障良好的通风和照明。复合灌浆工程根据需要可配置必要的现场试验设施。

1.0.8 己完成或正在实施水泥化学复合灌浆的部位,其附近30m 范围内不宜进行爆破作业。

1.0.9 当水泥化学复合灌浆作业环境或受灌体温度高于35℃或低于5℃时,应采取相应的温度控制措施。

1.0.10 水泥化学复合灌浆工程应制定妥善的劳动安全防护、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措施,并制定相应的钻渣、污水和弃浆等废弃物处置措施。

1.0.11 从事水泥化学复合灌浆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专业技术、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0.12 水泥化学复合灌浆过程中各项施工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齐全、整洁,符合归档要求。水泥灌浆应使用灌浆记录仪,化学灌浆宜使用记录仪。复合灌浆计量器具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定或校验。

1.0.13 鼓励经过试验论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可用于水泥化学复合灌浆工程。

1.0.14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GB 151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GB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T 29510 个体防护基本要求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9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SL62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345 水利水电工程注水试验规程SL399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L/T5333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安全监测规程DL/T5406 水工建筑物化学灌浆施工规范JC/T 2037 丙烯酸盐灌浆材料JC/T 2041 聚氨酯灌浆材料JC/T 2379 地基与基础处理用环氧树脂灌浆材料JGJ/T 211 建筑工程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技术规程

1.0.15 水工建筑物水泥化学复合灌浆工程的施工与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受灌体 grouted body

接受灌浆的实体对象,本标准主要是指岩土体。

2.0.2 水泥化学复合灌浆 cement-chemical compound grou-ting

通过钻孔、埋管或其他方法按设定顺序将水泥浆液和化学浆液注入受灌体,以达到防渗、堵漏、补强和加固目的的综合工程措施。

2.0.3 异孔水泥化学复合灌浆 cement-chemical compound grouting by different holes

利用钻孔先将水泥浆液注入受灌体,再通过排间或排内等其他钻孔注入化学浆液的复合灌浆工艺。

2.0.4 同孔水泥化学复合灌浆 cement-chemical compound grouting by the same hole

利用同一钻孔先将水泥浆液注入受灌体,再通过扩孔或扫孔注入化学浆液的复合灌浆工艺。

2.0.5 高压复合灌浆 high pressure cement-chemical com-pound grouting

水泥灌浆或化学灌浆压力大于3MPa的水泥化学复合灌浆。

2.0.6 细水泥浆液 fine cement grout

以细水泥或超细水泥为主的水泥基浆液。

2.0.7 可操作时间 operation time

化学灌浆,从现场浆液配制到浆液黏度达到设定值所经历的时间间隔。

3复合灌浆材料和浆液制备
3.1一般规定
3.1.1复合灌浆的灌浆材料主要包括水泥灌浆材料和化学灌浆材料。
3.1.2复合灌浆材料选择应考虑工程地质条件、灌浆目的、灌浆工艺、环保要求、水泥浆材和化学浆材性能等因素。
3.1.3水泥灌浆材料可选用普通水泥或细水泥浆液。
3.1.4化学灌浆材料可选用环氧树脂、丙烯酸盐、聚氨酯、水玻璃等浆液。
3.1.5复合灌浆工程开始前,应通过室内试验确定水泥浆液和化学浆液配合比。
3.1.6水泥原材料应置于阴凉干燥处进行妥善保存,严格防潮。
3.1.7化学灌浆材料应存放于密闭容器内,并符合GB15603、GB18218和GB50016等的相关规定。
3.1.8复合灌浆中的化学浆材毒性检测应按GB15193.3的相关规定执行。
3.2复合灌浆设备和机具
3.2.1水泥浆液制浆机技术性能应与所搅拌浆液的类型、特性相适应,并能保证均匀、连续地拌制浆液。
3.2.2化学浆液拌制能力应与所搅拌浆液的类型和灌浆泵的排量相适应。

4复合灌浆试验
4.0.1复合灌浆工程应进行现场灌浆试验。现场灌浆试验宜在工程招标设计前完成。
4.0.2复合灌浆试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论证水泥化学复合灌浆的可行性、有效性和合理性。
2推荐适宜的浆材,评价水泥浆材、化学浆材与受灌体的适应性。
3推荐适宜的水泥灌浆和化学灌浆方法。
4推荐适宜的化学灌浆开灌条件。
5推荐适宜的灌浆孔布置参数、灌浆工艺参数、结束标准。
6遇有高地应力、高水头、塌孔、涌水、涌泥等特殊地层时,应推荐相应的处理措施
7评价复合灌浆灌后受灌体的物理力学特性和抗滲透变形能力,研究受灌体的灌浆特点、单位注人量、抬动变形特性等。
8研究适合本工程特点与要求的灌浆质量检查方法。
9制定相应的劳动安全防护、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措施。
10分析复合灌浆工程的工效、进度、工程造价等,并进行灌浆工程优化。
4.0.3复合灌浆的试验场地应具有代表性。宜选在非工程部位,受场地条件限制时可选在工程部位,但不应对工程产生不良影响。当存在性状不同的地质单元或复杂地层时,应布置多个试验区。
4.0.4应按照地质条件、工程特点和环境因素,水泥和化学浆材特点,以及灌浆技术工艺水平,制定复合灌浆试验方案。

1总则……………………………………………………………1

2术语……………………………………………………………3

3复合灌浆材料和浆液制备……………………………………4

3.1一般规定……………………………………………………4

3.2复合灌浆设备和机具…………………………………………4

3.3水泥浆液及制备……………………………………………5

3.4化学浆液及制备……………………………………………5

4复合灌浆试验…………………………………………………6

5基岩复合灌浆…………………………………………………8

5.1一般规定……………………………………………………8

5.2钻孔…………………………………………………………8

5.3复合灌浆方法………………………………………………9

5.4水泥灌浆……………………………………………………9

5.5化学灌浆…………………………………………………10

5.6封孔………………………………………………………11

5.7特殊情况处理………………………………………………11

6隧洞复合灌浆…………………………………………………13

6.1一般规定…………………………………………………13

6.2钻孔………………………………………………………13

6.3灌浆………………………………………………………14

7覆盖层复合灌浆………………………………………………16

7.1一般规定…………………………………………………16

7.2钻孔………………………………………………………16

7.3灌浆………………………………………………………17

8质量检查………………………………………………………18

8.1一般规定…………………………………………………18

8.2基岩复合灌浆质量检查……………………………………18

8.3隧洞复合灌浆质量检查……………………………………19

8.4覆盖层复合灌浆质量检查…………………………………19

9劳动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21

10施工记录和完工资料………………………………………22

附录A灌浆工程压水试验……………………………………24

附录B覆盖层灌浆钻孔注水试验……………………………29

附录C灌浆工程施工记录表…………………………………32

标准用词说明……………………………………………………47

条文说明…………………………………………………………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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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 802-2020 水工建筑物水泥化学复合灌浆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已关闭评论

SL ICS 93.160 P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 792—2020

水工建筑物地基处理设计规范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ground treatment of hydraulic structures

2020-08-15实施2020-05-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SL/T 792-2020,地基处理设计,水工建筑物,SL/T 792-2020 水工建筑物地基处理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11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与符号;——基本规定;——固结灌浆;——防渗帷幕与排水;——防渗墙;——挖填置换;——强夯与强夯置换;——预压排水固结;——复合地基;——桩基。

1总则

1.0.1 为适应水工建筑物地基处理技术发展的需要,规范水工建筑物地基处理设计,做到安全适用、质量保证、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并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水工建筑物地基处理设计。

1.0.3 水工建筑物地基处理设计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与施工条件等因素,根据水工建筑物的稳定、变形、渗流控制等不同目的确定地基处理范围和处理方法。

1.0.4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25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SL191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1.0.5 水工建筑物地基处理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 术语

2.1.1 地基处理 ground treatment

提高地基的强度、抗渗性、改善地基抗变形能力而采取的处理措施。

2.1.2 承载力容许值 allowable bearing capacity

既能保证地基有抵抗破坏的容许安全裕度,又能使建筑物可能产生的沉降限制在容许范围以内的最大地基承载力。

2.1.3 桩侧极限摩阻力 ultimate pile shaft resistance

桩顶作用极限荷载时,桩身侧表面所产生的岩土阻力。

2.1.4 固结灌浆 consolidation grouting

用浆液灌入岩土体的裂隙或孔隙,以提高地基的整体性、强度和抗变形能力。

2.1.5 帷幕灌浆 curtain grouting

用浆液灌入岩土体的裂隙或孔隙,形成连续的阻水幕,以减小地基的渗流量和降低建筑物基底渗透压力。

2.1.6 强夯 dynamic compaction

用高落距重锤给地基以冲击和振动能量,将地基土处理密实。

2.1.7 强夯置换 dynamic compaction and replacement

在夯坑内回填块石、碎石等粗颗粒材料并用夯锤连续夯击,在地基土中形成置换墩。

2.1.8 堆载预压 surcharge preloading

在饱和软黏土地基中设置竖向和水平向排水通道后,对地基进行堆载,使地基排水固结,提高地基土强度。

2.1.9 真空预压 vacuum preloading

在饱和软黏土地基中设置排水通道并进行地表封闭,通过抽真空产生负压排水,以增加地基土的有效应力,加快地基土固结,提高强度。

2.1.10 复合地基 composite ground

天然地基土体经处理后,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形成增强体,由天然地基土体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

2.1.11 振冲碎石桩 vibroflotation stone pile

采用振冲器的振动加水冲方式在软弱地基中成孔后,将碎石填入孔中形成的密实桩体。

2.1.12 沉管砂石桩 immersed sand-gravel pile

采用振动或锤击沉管的方式在软弱地基中成孔后,将碎石或砂填入孔中形成的密实桩体。

2.1.13 水泥土搅拌桩 cement mixing pile

采用搅拌机械,将水泥、石灰或其他固化材料与地基软土强制搅拌,形成的具有整体性和有一定强度的桩体。

2.1.14 高压旋喷桩 highpressure jet grouting pile

将带有喷嘴的注浆管下入钻孔内旋转,并以高压喷射水泥浆,使之与周围土颗粒混合凝结硬化而成的桩体。

2.1.15 桩基 pile foundation

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连接于桩顶端的建筑物底板(承台)组成的基础。

3 基 本 规 定

3.0.1 水工建筑物地基经处理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上部建筑物传递的荷载,满足地基承载能力要求和抗滑稳定要求。

2 具有足够的整体性和均匀性,满足变形控制要求。

3 具有足够的抗渗性,满足渗透稳定和控制渗流量的要求。

4 具有足够的耐久性,防止地基在水或其他外部因素的长期作用下发生劣化。

5 有抗震要求的水工建筑物地基,应在设计烈度的地震作用下不发生失稳和渗透破坏,避免产生影响建筑物使用的有害变形。

3.0.2 水工建筑物地基处理方法应根据地质条件和地基处理目的,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初选方案时,可根据工程特点按附录A选用。

3.0.3 水工建筑物地基处理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基与上部结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必要时采取措施调整上部结构的型式,使其与地基条件相适应。

3.0.4 应考虑环境水腐蚀性对水工建筑物地基耐久性的影响。地基处理材料选择除满足承载能力、稳定、变形、渗流要求外,还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3.0.5 水工建筑物地基处理设计前应收集下列基本资料:

——相关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

——水工建筑物的布置、结构及相关要求;

——邻近建筑物的相关设计、施工、竣工与运行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

3.0.6 对重要水工建筑物、条件特殊或复杂的地基,应通过专门的勘察、试验获取合理可靠的地基处理设计参数。

1总则……………………………………………………………1

2术语与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3

3基本规定………………………………………………………5

4固结灌浆………………………………………………………6

4.1一般规定……………………………………………………6

4.2岩基固结灌浆………………………………………………6

4.3覆盖层地基固结灌浆…………………………………………8

4.4固结灌浆试验………………………………………………9

5防渗帷幕与排水………………………………………………10

5.1一般规定…………………………………………………10

5.2岩基防渗帷幕………………………………………………10

5.3岩基排水…………………………………………………13

5.4覆盖层地基防渗帷幕………………………………………15

5.5帷幕灌浆试验………………………………………………16

6防渗墙…………………………………………………………17

6.1一般规定…………………………………………………17

6.2混凝土防渗墙结构设计……………………………………17

6.3混凝上防渗墙连接与构造…………………………………18

6.4高喷防渗墙…………………………………………………20

6.5水泥土搅拌防渗墙…………………………………………21

7挖填置换………………………………………………………22

7.1一般规定…………………………………………………22

7.2断层破碎带与软弱层带挖填置换……………………………22

7.3岩溶挖填置换………………………………………………23

7.4特殊土挖填置换……………………………………………23

8强夯与强夯置换………………………………………………24

8.1一般规定…………………………………………………24

8.2强夯………………………………………………………24

8.3强夯置换…………………………………………………25

8.4强夯与强夯置换试验………………………………………26

9预压排水固结…………………………………………………27

9.1一般规定…………………………………………………27

9.2堆载预压…………………………………………………27

9.3真空预压…………………………………………………30

9.4真空和堆载联合预压………………………………………30

10复合地基……………………………………………………32

10.1一般规定…………………………………………………32

10.2振冲碎石桩………………………………………………33

10.3沉管砂石桩………………………………………………35

10.4水泥土搅拌桩……………………………………………36

10.5高压旋喷桩………………………………………………38

11桩基…………………………………………………………40

11.1一般规定…………………………………………………40

11.2布置与选型………………………………………………40

11.3桩基计算…………………………………………………40

11.4特殊条件下的桩基…………………………………………43

11.5桩基构造…………………………………………………45

附录A地基处理方法选用表…………………………………46

附录B预压排水地基固结度计算……………………………47

标准用词说明……………………………………………………49

条文说明…………………………………………………………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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