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正式版 GB/T 4325.1-2013 钼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铅量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pdf
ICS77.120.99 H6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325.1-2013 代替GB/T4325.11984 钼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铅量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Methods for chemical analysis of molybdenum- Part 1:Determination of lead content- Graphite furnac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2013-05-09发布 2014-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4325.1-2013 前言 GB/T4325《化学分析方法》分为26部分: —第1部分:铅量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第2部分:锯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第3部分:铋量的测定原子荧光光谱法; —第4部分:锅量的测定原子荧光光谱法; 一一第5部分:锑量的测定原子荧光光谱法; 一第6部分:砷量的测定原子荧光光谱法; ——第7部分:铁量的测定邻二氮杂菲分光光度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第8部分:钻量的测定钴试剂分光光度法和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第9部分:镍量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和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一-第10部分:铜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一第11部分:铝量的测定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谐法; 一一第12部分:硅量的测定电感桐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第13部分:钙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一一第14部分:镁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第15部分:钠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第16部分:钾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一一第17部分:钛量的测定二安替比林甲烷分光光度法和电感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第18部分:钒量的测定钮试剂分光光度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第19部分:铬量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一-第20部分:锰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第21部分:碳量和硫量的测定高频燃烧红外吸收法; —第22部分:磷量的测定钥蓝分光光度法; —第23部分:氧量和氮量的测定情气熔融红外吸收法热导法; 一第24部分:钨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第25部分:氢量的测定惰气熔融红外吸收法/热导法; ——第26部分:铝、镁、钙、钒、铬、锰、铁、钴、镍、铜、锌、砷、锅、锡、、钨、铅和铋量的测定电感耦 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本部分为GB/T4325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4325.1一1984《钥化学分析方法方波极谱法连续测定铅、镉量》中的铅量的测 定.本部分与GB/T4325.1一198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方波极谐法改为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测定范围调整为0.0001%~0.0100%; ——增加了重复性条款; 一—增加了试验报告条款.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GB/T4325.1-2013 本部分起草单位:金堆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谢明明、王郭亮、李巧红、贺鑫、杨平平、孙宝莲、张江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4325.1-1984.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 版)》部分条文执行问题的专家意见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部分条文执行问题的专家意见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以下简称《设施通规》)《建筑防火 通用规范》GB55037-2022(以下简称《防火通规》)已分别于2023年3月1日、 2023年6月1日起实施.两部通用规范发布公告中废止了相应规范标准的强制 性条文. 日前,《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以下简称 《指南》)管理组的有关专家,对《指南》中部分涉及《设施通规》《防火通规》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以下简称《建规》)《建筑 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以下简称《防排烟标准》)的相关条文 执行等的问题咨询进行汇总,并召开专题技术研讨会,经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专家审查,形成本专家意见. 本专家意见的具体解释工作由《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管理组负责,具体联系方式:《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管 理组秘书处——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310028杭州市天目 山路148号浙江大学西溪校区东一楼,联系人:颜晓强,邮箱:zjxfzn@qq.) 本专家意见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专家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主要起草专家:王健吕敬建王靖华赖庆林杨彤项志峰颜晓强 应振 主要审查人:姜传王宗存王淑敏黄剑黄亚东王伶剑何江 林鑫刘莹肖志斌 浙江省2020技术指南部分条文执行问题的专家意见 一、关于《指南》条文有效性的问题. 《防火通规》《设施通规》实施后,部分涉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 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条文对防火设计提出了不一致的要求,《指南》中的相 关条文是否仍然有效? 【专家意见】 当《建规》《防排烟标准》中纳入《防火通规》《设施通规》的原强制性条 文与《防火通规》《设施通规》对应且不矛盾或不低于其规定时,相应针对原强 制性条文作出解释或进一步规定的《指南》条文,可继续执行. 说明:根据2023年3月住建部组织的《防火通规》《设施通规》强制性规范培训宣贯会 和住建部相关问题回复的精神,各类技术标准均将逐步进行修订,以实现与《防火通规》《设 施通规》的衔接.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除现行规范标准中原条文的强制性, 并应按照下列原则把握执行: 1.当原标准条文与《防火通规》《设施通规》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防火通规》《设 施通规》相关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但变为非强制性条文; 2.当原条文与《防火通规》《设施通规》矛盾、不一致或低于规范规定时,以强制性工程 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二、关于建筑设置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问题. 《防火通规》第3.4.3、3.4.6条,对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提 出了新的要求.(1)对于占地面积超过3000m㎡的单、多层公建均需沿两条长边 设置消防车道,增加了单、多层建筑类型的覆盖;(2)除高层住宅外,单、多层 住宅也要求沿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3)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 防登高操作场地,取消了沿周长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的设置方式.这与《建 规》第7.1.2、7.2.1条的规定不同,同时针对《指南》第2.1.1、2.1.6条,应该如 何...
观测站施工合同.docx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7r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制定 说明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 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 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 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 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 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 本的 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 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 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 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 条承包 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 度, 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 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 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 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 承包活动的有关 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 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 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 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 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 改或 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 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 可 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 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 三、《示范文本》的性质 《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 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2 ...
【Excel版】水利部2002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下).xlsx
一-1人工挖一般土方 一一2人工挖冻土方 3人工挖一般土方人力挑抬运输 一-4人工挖一般土方胶轮车运输 一-5人工挖倒沟槽土方 一-6人工挖沟槽土方人力挑抬运输 一-7人工挖倒柱坑土方 8人工挖柱坑土方人力挑抬运输 一-9人工挖渠道土方人力挑抬运输 一-10人工挖渠道土方胶轮车运输 一-11人工挖平洞土方胶轮车运输 一-12人工挖平洞土方斗车运输 一-13人工挖斜井土方卷扬机牵引斗车运输 一-14人工挖竖井土方卷扬机提升斗运输 一-15人工装土机动翻斗车运输 一-16人工装卸土手扶式拖拉机运输 一-17人工装卸土中型拖拉机运输 一-18人工装土自卸汽车运输 一-19人工装卸土载重汽车运输 一-20推土机推土 212.75m3铲运机铲运土 228m3铲运机铲运土 一-2312m3自行式铲运机铲运土 24挖掘机挖土方 一-25轮斗挖掘机挖土方 一-261m3挖掘机挖装土自卸汽车运输 一 272m3挖掘机挖装土自卸汽车运输 一一 283m3挖掘机挖装土自卸汽车运输 294m3挖掘机挖装土自卸汽车运输 一-306m3挖掘机挖装土自卸汽车运输 一-311m3装载机挖装土自卸汽车运输 一-321.5m3装载机挖装土自卸汽车运输 一-332m3装载机挖装土自卸汽车运输 一-343m3装载机挖装土自卸汽车运输 一-355m3装载机挖装土自卸汽车运输 367m3装载机挖装土自卸汽车运输 379.6m3装载机挖装土自卸汽车运输 3810.7m3装载机挖装土自卸汽车运输 一-390.6m3液压反铲挖掘机挖渠道土方自卸汽车运输 一-401m3液压反铲挖掘机挖渠道土方自卸汽车运输 一-41 2m3液压反铲挖掘机挖渠道土方自卸汽车运输 —-42 胶带机运土 一-43土料翻晒 一-44 建筑物回填土石 一-45 自行式凸块振动碾压实 一-46 羊脚碾压实 一-47 轮胎碾压实 一-48 拖拉机压实 一-49土隧洞木支撑 二-1一般石方开挖一一风钻钻孔 二-2一般石方开挖一一风钻钻孔 二-3一般石方开挖一一风钻钻孔 二-4一般石方开挖一一150型潜孔钻钻孔 二-5一般石方开挖一一6476mm 二-6一般石方开挖一一$89102mm 二-7一般坡面石方开挖 二-8底部保护层石方开挖 二-9坡面保护层石方开挖 二-10沟槽石方开挖 二-11坡面沟槽石方开挖 二-12坑石方开挖 二-13预裂爆破一一100型潜孔钻钻孔 二-14预裂爆破一一150型潜孔钻钻孔 二-15预裂爆破一一液压钻钻孔 二-16平洞石方开挖一一风钻钻孔 二-17平洞石方开挖一一二臂液压凿岩台车 二-18平洞石方开挖一一三臂液压凿岩台车 二-19斜井石方开挖一一风钻钻孔(下行) 二-20斜井石方开挖一一风钻钻孔(上行) 二-21斜井石方开挖一一爬罐开导井 二-22斜井石方开挖一一反井钻机开导井 二-23 竖井石方开挖一一风钻钻孔(下行) 二-24竖井石方开挖一一风钻钻孔(上行) 二-25竖井石方开挖一一爬罐开导井 二-26竖井石方开挖一一反井钻机开导井 二-27地下厂房石方开挖一一潜孔钻钻孔 二-28地下厂房石方开挖一一液压钻钻孔 二-29平洞超挖石方(机械装渣) 二-30斜、竖井超挖石方(先导后扩) 二-31平洞、斜井、竖井超挖石方(不含翻渣) 二-321m3挖掘机装石渣汽车运输 二-332m3挖掘机装石渣汽车运输 二-343m3挖掘机装石渣汽车运输 二-354m3挖掘机露天装石渣汽车运输 二-366m3挖掘机露天装石渣汽车运输 二-371m3装载机装石渣汽车运输 二-381.5m3装载机装石渣汽车运输 二-3...
提问日期:2023-10-23 19:58:05
提问网友:欣愉

2023-10-23 20:02:45 补充

解答网友:娃哈哈
不含承台的,你去看下计算式,我记得是扣掉了承台的
提问日期:2023-10-23 19:37:32
提问网友:伍

解答网友:雪莲
你套的定额不对
答疑:门窗离地高度在哪看
提问日期:2023-10-23 19:32:39
提问网友:也很甜
请问门窗离地高度都在哪看?
解答网友:
建筑图的立面图,或者说明的门窗表
提问日期:2023-10-23 19:24:40
提问网友:星空

解答网友:冰临城下
是的
稳压设备配套的稳压泵
中建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化系列做法2022.pdf

前言 质量是建筑工程永恒的主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也是公司致力于打造“最具价值创造力”的城市建设综合服务商企 业文化的重要体现. 2016年公司发布第一版系列标准化做法,2019年进行了修订并 增加了强制性内容.公司系列标准化做法的发布和推广实施,有力 促进了公司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整体提升,提高了企业品牌美誉 度,推广应用过程中也发现存在部分做法推广应用率不高的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质量标准化做法的指导性、实用性、先进 性,优化质量管理标准,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满足企业高质量 发展需要,公司组织对原2019版质量标准化系列做法进行修订完 善.新修订的标准化做法仍分为主体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 程、机电安装工程四部分,本次修订主要对落后的及可实施性变差 的做法删除、对原做法表述错误的进行改正、对原做法进行改进、 增加优秀做法、新设备、新技术,如:铝模板、装配式等. 新修订的标准化做法图文并茂,通过大量实景图片和节点做法 详图,使细部节点做法系统化、标准化,让工程质量管理少走弯 路,降低工程质量成本,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 习,严格遵照执行. 本做法中以加粗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工程必 须严格执行.做法中以加粗斜体黑体字加下划线标志的条文为创优 强制性条文,创优工程必须严格热行. 最后,感谢北京公司、山东公司、装饰公司、安装公司作为分 册修订组长单位,为本次修订工作付出的特别努力;感谢相关领 导、单位及个人提供的优秀素材、建议和支持.同时,由于编制时 间仓促,编者水平有限,有些做法和图片不尽人意;随着新技术、 新工艺的采用,新的优秀做法也将不断涌现,本做法仍需不断改 进、补充、完善.欢迎广大同仁积极宝贵意见,并提供更多更 好的优秀做法及图片,以便不断改进,共同为打造“最具价值创造 力”的八局二贡献力量. 编者 2022年6月 目录 第一章装饰排版 1装饰排版基本要求 1.1 ...1 1.2. .1 1.3 5 2门窗洞口排布 6 2.1 2.2 6 2.3 3异形空间地面排版 6 3.1 6 3.2 3.3 ....10 卫生间排布 4.1... ..10 4.2 ....10 4.3质量要求 .13 4.4相关规范条文 5吊顶排版 .15 5.1 5.3 ..17 第二章室内墙面 ..19 1石膏板墙面. 19 1.1 ...19 1.2. 19 1.3.. 1.4相关规范条文 23 2涂料墙面 .24 2.1基层的处理 .24 2.2涂饰阴阳角. .25 2.3壁纸、壁布墙面. .27 2.4相关规范条文 .29 3面砖镶贴墙面. 29 3.1面砖镶贴. .29 3.2面砖阳角条 .30 4干挂石材/瓷砖墙面 .31 4.1石材墙面阳角倒角. .31 4.2石材墙面消防箱门. ...32 4.3石材/瓷砖干挂件要求 ..36 5吸音板墙面 .37 5.1 37 1 ...
GB/T 3836.17-2019 爆炸性环境 第17部分:由正压房间“p”和人工通风房间“v”保护的设备
ICS29.260.20 K3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雅 GB/T3836.17-2019 代替GB3836.172007 爆炸性环境 第17部分:由正压房间“p”和人工通风 房间“v”保护的设备 Explosive atmospheres-— Part17:Equipment protection by pressurized room“p"and artifically ventilated room“v” (IEC 60079-13:2017 Explosive atmospheres- Part 1.3:Equipment protection by pressurized room“p"and artifically ventilated room“v” MOD) 2019-12-31发布 2020-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836.17-2019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A 3术语和定义 4 4对类型房间的要求 6 4.1概述 6 4.2防爆型式和保护级别 6 4.3结构 6 4.4机械强度 .6 4.5穿透和密封 6 4.6人员出入的门 7 4.7入口和出口 .7 4.8管道 .7 4.9换气和粉尘清洁 .7 4.10系统失效时防止点燃 8 5洁净空气的供给 8 5.1概述 8 5.2洁净空气源 8 5.3环境和空气温度条件 8 5.4加热、通风和空调设备 8 6正压房间的要求 9 6.1概述 9 6.2房间换气 11 6.3最低安全措施、安全装置和电气分离 11 6.4正压房间试验 12 7人工通风房间的要求 .13 7.1概述 13 7.2人工通风区域换气 15 7.3最低安全措施、安全装置和电气分离 15 7.4人工通风失效 16 7.5人工通风房间试验 .16 8标志 17 8.1概述 17 8.2正压房间的标志 18 8.3人工通风房间的标志 18 9说明书 19 I GB/T3836.17-2019 9.1概述 .19 9.2正压房间的技术文件 19 9.3人工通风房间的技术文件 19 9.4正压和人工通风组合保护的房间技术文件 20 9.5改造 20 附录A(规范性附录)维护 21 附录B(资料性附录)正压或人工通风不会立即恢复时的指导原则 22 附录C(资料性附录)应用示例和有关指南 23 参考文献 24 Ⅱ ...
GB/T 3836.12-2019 爆炸性环境 第12部分:可燃性粉尘物质特性 试验方法
ICS29.260.20 K3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836.12-2019/ISO/IEC80079-20-2:2016 代替GB/T12476.8—2010 GB/T12476.9-2010 GB/T12476.10-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2部分:可燃性粉尘物质特性试验方法 Explosive atmospheres- Part 12:Material characteristics for bustible dusts-Test methods (ISO/IEC 80079-20-2:2016 Explosive atmospheres- Part 20-2:Material characteristics-Combustible dusts test methods IDT) 2019-12-31发布 2020-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836.12-2019/ISO/IEC80079-20-2:2016 目 次 前言 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1 4粉尘样品要求 2 4.1试验样品的接收 4.2试验样品特性说明 2 4.3试验样品制备 2 4.4试验条件 3 5测定可燃性粉尘和可燃性飞絮 3 5.1试验顺序 3 5.2测定物质是否是可燃性粉尘或可燃性飞絮的试验 3 6测定可燃性粉尘或可燃性飞絮特性的程序 .4 7测定物质是否是可燃性粉尘或可燃性飞絮的试验方法7 7.1改进的哈特曼管 7 7.220L球 8 7.3对少量试验物质的替代试验方法 9 8测定可燃性粉尘特性的试验方法 .9 8.1粉尘云MIT 9 8.2粉尘层MIT试验 11 8.3测定粉尘/空气混合物最小点燃能量的方法 13 8.4电阻率试验 ...15 9试验报告 17 附录A(规范性附录)热金属板表面温度分布测量18 附录B(资料性附录)Godbert-Greenwald炉(GG) .19 附录C(资料性附录)火花发生系统示例 20 附录D(规范性附录)垂直管(改进的哈特曼管)设备25 附录E(资料性附录)20L球 26 附录F(资料性附录)BAM炉 28 附录G(资料性附录)粉尘爆炸特性数据 29 附录H(资料性附录)1ma容器 30 参考文献 36 I GB/T3836.12-2019/ISO/IEC80079-20-2:2016 前 言 《爆炸性环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一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保护的设备; 一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 第6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设备; 第7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第9部分:由...
临时用水安全施工方案
东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长安华茂智能终端研发生产项目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2 第二章编制依据- 2 第三章现场情况----- 3 第四章施工准备--------- 3 第一节材料准备-- 3 第二节机械工具准备--- =====-====== 第三节作业条件- 第五章施工工艺- 第一节工艺流程- 4 第二节施工要点-一 4 第三节施工方法- 4 第六章质量控制措施---------- 6 第七章施工用水计算-- 第八章现场临水用水布置----- ---8 第一节水源 ---- 8 第二节消防供水系统---- --8 第三节化粪池计算-- ---------10 第四节现场供水管网布设---------- ------------12 第五节现场排水系统布置--- ------------13 第九章临时用水管理措施-- ----------13 第十章成品保护措施-- --------14 第十一章附图(场地给水、排水组织布置图)-- 14 1 东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长安华茂智能终端研发生产项目 第一章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长安华茂智能终端研发生产项目1~4号厂房,5号污水处理,6~8号 厂房,9号仓库,10号锅炉房,19~20号厂房,25~28号研发楼,29号地下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华茂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东力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东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131号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37412.36m2.桩基类型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第二章编制依据 序号 编制依据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2013 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一2002 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5 本工程结构特点对临时施工用水方案的要求 6 建筑工程的行业标准和规定 7 公司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8 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现场条件. 9 《建筑施工计算手册》中国建筑工程出版社出版; 第三章现场情况 经现场勘察,目前场地平整已基本完成,在现场有一处业主提供的自来水给水接 口,接口管直径为DN100. 综合考虑本工程特点,选择使用PVC管引入到施工现场和生活办公区,主体部分 施工用水采用65镀锌管及消防用水采用φ100镀锌管作为主要供水方式. 具体水管位置及线路走向详施工临水平面布置图 第四章施工准备 第一节材料准备 序号 材料准备 2 东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长安华茂智能终端研发生产项目 1 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达到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2 材料采用PVC管,应使用新管材,严禁使用锈蚀的旧管材. 3 阀门必须逐个进行严密性试验,保证阀门能够灵活开启和关闭. 4 消火栓应采用东莞市消防局认可的产品. 第二节机械工具准备 套丝机、电焊机、钢卷尺、热溶器、管钳、砂轮切割机、割刀、钢锯、刨锤、扁铲、管子 台虎钳、扳手、管子铰板、手动试压泵、氧割(焊)设备. 第三节作业条件 序号 作业条件 1 安装项目的设计图纸已具备,并经过设计交底. 2 施工技术人员向班组作了图纸和施工方案交底. 3 管材、管件、阀门及消火栓型号规格应核对无误,并具有产品合格证. 4 现场障碍应清除. 第五章施工工艺 第一节工艺流程 预制加工 奔实基础 核实标高 后下管 管路连接 管路强度严 管路埋地 密性试验 管路冲洗 ...
正式版 GB 30000.9-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pdf
ICS13.300 A8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0000.9-2013 代替GB20583—200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Part 9:Self-reactive substances and mixtures 2013-10-10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制涂层伪 GB30000.9—2013 前言 本部分第4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30000.9《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 —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2009); 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一2006); —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一2006); —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2006):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一2006); 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一2006): —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一2006); —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一2006);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一2006); —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一2006); —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一2006);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2006);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一2006);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一2006);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一2006);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一2006);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2006);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一2006);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一2006);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20594一2006);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一2006);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一2006); 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一2006); ——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一2006): —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一2006);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一2006); ——第27部分:吸人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一2006);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20583一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反应物质》. 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GHS)(第四修订版)有关的技术内容一致. 本部分与GB20583一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I GB30000.9—2013 —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
正式版 GB 30000.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8部分:易燃固体.pdf
ICS13.300 A80 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0000.8—2013 代替GB20582—200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8部分: 易燃固体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8: Flammable solids 2013-10-10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期涂层查真伪 GB30000.8—2013 前言 本部分第4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 —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2009); —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2006); —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一2006); —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一2006);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一2006); —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一2006); —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一2006); —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一2006);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一2006); —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一2006); —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一2006);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一2006);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一2006);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一2006);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一2006);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一2006);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一2006);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一2006);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一2006);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20594一2006);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一2006);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一2006); —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一2006); 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一2006); ——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一2006);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一2006); 第27部分:吸入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一2006);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20582一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固体》. 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GHS)(第四修订版)有关的技术内容一致. 本部分与GB20582一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I GB30000.8-2013 —一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8部分易燃固体”,英文名称为 “Rules for clas...
正式版 GB 30000.7-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pdf
ICS13.300 A8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0000.7-2013 代替GB20581一200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 易燃液体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7: Flammable liquids 2013-10-10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30000.7-2013 前言 本部分第4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 -—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一2009); —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一2006); —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一2006); —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一2006);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一2006); —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一2006); —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一2006); —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一2006);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一2006); —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一2006); —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一2006);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一2006);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一2006);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一2006);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一2006);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一2006);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一2006);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2006);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一2006);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20594一2006); 一一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2006);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一2006); —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一2006); —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一2006); ——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一2006); 一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一2006); —第27部分:吸入毒性;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一2006);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20581一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液体》. 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GHS)(第四修订版)有关技术的内容一致. 本部分与GB20581一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GB30000.7-2013 一一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英文名称 修改为“Rules for cla...
正式版 GB 30000.6-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6部分:加压气体.pdf
ICS13.300 A8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0000.6-2013 代替GB20580200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6部分:加压气体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Part 6:Gases under pressure 2013-10-10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副属真伪 GB30000.6-2013 前言 本部分第4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 —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一2009); —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一2006); —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一2006); —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2006);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一2006); —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一2006); —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一2006); 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一2006);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一2006); —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2006); 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一2006);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一2006);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一2006);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一2006);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一2006);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一2006):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一2006);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2006);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一2006);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20594一2006);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一2006);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2006); 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一2006); —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一2006); 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一2006);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一2006); ——第27部分:吸人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一2006);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20580一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压力下气体》. 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GHS)(第四修订版)有关的技术内容一致. 本部分与GB20580一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I GB30000.6—2013 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6部分:加压气体”,英文名称 为“Rules for classificatio...
正式版 GB 30000.5-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pdf
ICS13.300 A8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0000.5—2013 代替GB20579—200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Part 5:Oxidizing gases 2013-10-10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制涂层查真伪 GB30000.5-2013 前言 本部分第4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 —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一2009); —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一2006); —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一2006); —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2006);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一2006); —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一2006); 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一2006); —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2006);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一2006); —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一2006); —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一2006);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一2006);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一2006);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2006);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一2006);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一2006);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一2006);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一2006);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一2006);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20594一2006);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一2006);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一2006); —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一2006); —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一2006); —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一2006);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一2006); —第27部分:吸入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一2006);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一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20579一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氧化性气体》. 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GHS)(第四修订版)有关的技术内容一致. 与GB20579一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I GB30000.5—2013 ——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英文名 称为“Rules for classif...
正式版 GB 30000.4-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4部分:气溶胶.pdf
ICS13.300 A8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0000.4—2013 代替GB20578一200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4部分:气溶胶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Part 4:Aerosols 2013-10-10发布 2014-11-01实施 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涂查真伪 GB30000.4-2013 前言 本部分第4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 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一2009); —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2006); 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一2006); 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一2006);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2006); 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一2006); 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一2006); 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一2006);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一2006); 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一2006); —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一2006);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一2006);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一2006);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一2006);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一2006);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一2006);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一2006);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一2006);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一2006);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20594一2006);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一2006);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一2006); 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一2006); 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一2006); ——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一2006);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一2006); 第27部分:吸人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一2006);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20578一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气溶胶》. 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GHS)(第四修订版)有关的技术内容一致. 本部分与GB20578一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GB30000.4-2013 ——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4部分:气溶胶”,英文名称为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
正式版 GB 30000.3-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pdf
ICS13.300 A8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0000.3-2013 代替GB20577—200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Part 3:Flammable gases 2013-10-10发布 2014-11-01实施 9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制涂层真伪 不 GB30000.3-2013 前言 本部分第4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 —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一2009); —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2006); 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一2006); —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一2006);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一2006); —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一2006): —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一2006); 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一2006);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一2006); 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一2006); —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2006);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2006);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一2006);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一2006);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一2006);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一2006);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一2006);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2006):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一2006):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20594一2006);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一2006);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一2006); —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2006): ——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2006); 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一2006);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一2006); —第27部分:吸人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一2006);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20577一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气体》. 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GHS)(第四修订版)有关的技术内容一致. 本部分与GB20577一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1 ...
正式版 GB 30000.29-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pdf
ICS13.300 A8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0000.29-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Part 29:Hazardous to the ozone layer 2013-10-10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涂层查真伪 GB30000.29-2013 前言 本部分的第4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 —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2009); —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一2006); —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一2006); 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一2006);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2006); —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一2006); —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一2006); —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一2006);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一2006); —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一2006); —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一2006);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一2006);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一2006);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2006);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一2006);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一2006);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一2006);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一2006);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一2006);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20594一2006);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一2006);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一2006); —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一2006); —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一2006); —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一2006);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一2006); ——第27部分:吸人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一2006);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2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GHS)(第四修订版)有关技术内容一致. I GB30000.29—2013 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化工 信息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耿向阳、卢玲、车礼东、毛岩、于晓、葛海虹、黄红花、读刚、冯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