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ZX 21-2015 知识资源建设与服务基础术语.pdf
GC 专业数字内容资源知识服务模式试点工作项目标准 GC/ZX21—2015 知识资源建设与服务基础术语 Basic terms of knowledge resource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 2015-11-23发布 2015-11-23实施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发布 GC/ZX21—201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总体结构说明.1 3知识基础术语 1 4知识组织术语 3 5知识服务术语 7 6缩略语 ....10 参考文献 索引 I GC/ZX21—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国林业社、中国少年儿童新 闻出版总社、中国发展出版社、人大数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英大传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培、张敬源、戚雪、纪亮、吴枋倚、卫未、李海亮、徐强. II GC/ZX21—2015 知识资源建设与服务基础术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知识资源建设与服务中的基础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专业数字内容资源知识服务项目试点工作. 2总体结构说明 知识资源建设与服务基础术语由知识基础术语、知识组织术语和知识服务术语三个部分组成,结构 如图1所示. 知识资源建设与服务基础术语 知识基础术语 知识组织术语 知识服务术语 图1知识资源建设与服务基础术语结构图 3知识基础术语 3.1 知识knowledge 通过学习、实践或探索所获得的认知、判断或技能. [GB/T23703.2一2010,定义2.1] 3.2 概念concept 通过对特征的独特组合而形成的知识单元. 注:概念不受语种限制,但受社会或文化背景的影响. [GB/T15237.1一2000,定义3.2.1] 1 GC/ZX21-2015 3.3 概念知识conceptual knowledge 人们根据客体的共有特征抽象得到的心理构想,通常用定义描述并被赋予约定的称谓. 3.4 事实知识factual knowledge 关于客观事实的知识. 注:改写GB/T23703.2一2010,定义2.5. 3.5 原理知识principle knowledge 关于自然界(含人类社会)的原理和法则的科学知识. 注:改写GB/T23703.2一2010,定义2.6. 3.6 技能知识skilI knowledge 关于做事的技艺或能力的知识. 注:改写GB/T23703.2一2010,定义2.7. 3.7 人际知识interpersonal knowledge 关于谁知道以及谁知道如何去做某事的知识. 注:改写GB/T23703.2一2010,定义2.8. 3.8 知识元knowledge element 在一定范围内,表达一个完整事物或概念的不必再分的基本知识单位. 3.9 知识单元knowledge unit 按照一定关系组织的一组知识元相关信息的集合. 3.10 内容资源content resource 可供人们直接或间接开发与利用的信息集合的总称. 2 ...
GC/ZX 20-2015 知识资源建设与服务工作指南.pdf
GC 专业数字内容资源知识服务模式试点工作项目标准 GC/ZX20—2015 知识资源建设与服务工作指南 Guidelines of knowledge resource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 2015-11-23发布 2015-11-23实施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发布 GC/ZX20—201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缩略语 5知识资源建设与服务顶层设计 6知识资源建设 3 6.1知识资源建设基本条件 6.2知识资源建设基本流程 .3 7知识服务 7.1知识服务基本条件 7.2知识服务基本流程 ....5 3知识服务基本形态.8 参考文献 I GC/ZX20—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地质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新新、郭玉洁、魏枫、汪智、李聪、马遥. II GC/ZX20—2015 知识资源建设与服务工作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知识资源建设与服务工作的顶层设计、基本条件、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专业数字内容知识资源建设与服务模式试点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C/ZX21一2015知识资源建设与服务基础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C/ZX2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B2C:企业到用户的电子商务模式(Business to Customer) B2B:企业到企业的电子商务模式(Business to Business) B2G:企业到政府机构的电子商务模式(Business to Government) B2F:企业到家庭的电子商务模式(Business to Family) 020:线上到线下的电子商务模式(0 nline to0 ffline) B2B2C:网络购物电子商务模式(Business to Business to Customer) 5知识资源建设与服务顶层设计 知识资源建设与服务实施单位应具有前瞻而务实的知识服务战略规划、相应的配套制度和保障机 制.应组建知识服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知识资源建设规划和知识服务战略规划,建立知识资源建 设资金保障体系,形成知识资源的管理机制和知识服务实施团队,构建具备知识资源建设的基础软 硬件设施,研发和应用知识服务相关技术,完善知识服务运营体系. 1 GC/ZX20—2015 知识资源建设与服务流程如图1所示. 知识资源 知识资源 知识资源 获取 组织 发布 知识服务 存量资源获取 在制资源获取 增量资源获取 基于知识体系 基于行业应用 基于用户定制 组织 多平台发布 多终端发布 组织 组织 多介质发布 扩展性 定制化 知识服务 知识服务 电子书服务 知识解决方案 专业内容 数据库服务 移动型知识服务 小规模限制性在 知识库服务 线教育课程服务 大型开放式 网络课程服务 大数据平台 知识服务 图1知识资源建设与服务流程图 2 ...
GC/ZX 19-2015 知识服务标准体系表.pdf
GC 专业数字内容资源知识服务模式试点工作项目标准 GC/ZX19—2015 知识服务标准体系表 Diagram of standard system for knowledge services 2015-11-23发布 2015-11-23实施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发布 GC/ZX19—2015 目次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 4知识服务标准体系构成... 2 4.1标准体系框架... 2 4.2标准明细表组成3 4.3相关标准的组成....... ....4 5知识服务标准明细表. 4 5.1基础标准...... 4 5.2知识组织标准.. ...8 5.3知识服务标准......... ......13 附录A(资料性附录)标准统计18 参考文献. .. 19 I GC/ZX19—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人大数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国林业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宝瑞、张文飞、安秀敏、李海亮、吴艳萍、魏凯、冯向梅、温晋. GC/ZX19—2015 知识服务标准体系表 1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新闻出版知识服务标准化体系的层次结构和标准体系表. 本标准适用于专业数字内容资源知识服务模式试点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C/ZX21一2015知识资源建设与服务基础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C/ZX21一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标准standard 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 种规范性文件. 注: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GB/T20000.1一2002,定义2.3.2] 3.2 体系(系统)system 相互关系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 注:系统可以指整个实体.系统的组件可能也是一个系统,此组件可称为子系统. [GB/T19000—2003 定义3.2.1] 3.3 标准体系standard system 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GB/T13016一2009,定义3.3] 1 GC/ZX19—2015 3.4 标准体系表diagram of standard system 一定范围的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排列起来的图表. 标准体系表用以表达标准体系的构思、设想、整体规划,是表达标准体系概念的模型. [GB/T13016一2009,定义3.4] 3.5 相关标准relative standard 与本体系关系密切且需直接采用的其他标准体系的标准. [GB/T13016一2009,定义3.8] 3.6 规范specification 阐明要求的文件. [GB/T19000—2008 定义3.7.3] 4知识服务标准体系构成 4.1标准体系框架 知识服务标准体系由应制定的标准(A)与相关标准(B)两大类构成:大类下分为基础标准、知识 组织标准与知识服务标准三小类.其中,知识组织标准分为知识描述标准与知识加工标准,知识服务标 准分为知识服务产品标准、知识服务平台标准与知识服务评价标准.标准的统计参见附录A. 2 ...
GB/Z 89-2024 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pdf
ICS13.100 CCS C 6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89—2024 代替GBZ89—2007 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standard for occupational mercury poisoning 2024-05-09发布 2025-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GBZ89—2024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89一2007《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与GBZ89一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 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更改了诊断原则(见第4章,2007年版的第3章); —删除了观察对象(见2007年版的第4章): 一更改了诊断分级(见第5章,2007年版的第5章); —删除了处理原则(见2007年版的第6章); —更改了附录A的内容(见附录A 2007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 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同济大学附属杨浦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 治研究院、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帮梅、张宏群、窦建瑞、匡兴亚、夏丽华、张红兵、闫永建、韩磊、陈建超.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2年首次发布为GBZ89一2002; —2007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GBZ89—2024 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汞中毒的诊断原则及诊断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金属汞所致汞中毒的诊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Z7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76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79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的诊断 GBZ/T157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GBZ/T247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诊断 3术语和定义 GBZ/T15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诊断原则 4.1急性中毒 根据短期内吸入大量汞蒸气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出现以呼吸系统、口腔及消化系统、肾脏损害为 主的临床表现,结合辅助检查结果,参考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后, 方可诊断. 4.2慢性中毒 根据密切接触金属汞6个月及以上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出现以口腔、神经系统和肾脏损害为主的 临床表现,结合辅助检查结果,参考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后,方 可诊断. 5诊断分级 5.1急性中毒 5.1.1轻度中毒 短期吸入大量汞蒸气后,可出现发热、寒颤、头痛、胸痛、咳嗽、全身乏力等症状,尿汞可增高, 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口腔-牙龈炎和(及)胃肠炎; 1 GBZ89—2024 b)急性气管-支气管炎(见GBZ73); c)急性轻度中毒性肾病(见GBZ79). 5.1.2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基础上,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急性支气管肺炎或间质性肺水肿(见GBZ73); b)急性中度中毒性肾病(见GBZ79). 5.1.3重度中毒 在中度中毒基础上,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肺泡性肺水肿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见GBZ73); b)急性重度中毒性肾病(见GBZ79): c)急性中毒性脑病(见GBZ76). 5.2慢性中毒 5.2.1轻度中毒 密切接触金属汞6个月及以上,尿汞增高,同时具有下列表现之二者; a)神经衰弱综合征: b)眼脸、舌或手指细小震颤: c)口腔-牙龈炎; d)近端肾小管功能障碍:如尿中低分子蛋白含量增高; e)慢性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见GBZ/T247). 5.2.2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精神病性障碍; b)四肢粗大震颤; c)慢性肾脏病2期~3期: d)慢性中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见GBZ/T247). 5.2.3重度中毒 在中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中毒性脑病; b)慢性肾脏病4期~5期: c)慢性重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见GBZ/T247). 6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参见附录A. 2 GBZ89—2024 附录A (资料性)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汞矿开采、汞冶炼、仪表电器行业等生产过程主要接触金属汞.金属汞在...
GB/Z 6-2024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pdf
ICS13.100 CCS C60 H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6—2024 代替GBZ6—2002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standard for occupational chronic allyl chloride poisoning 2024-05-09发布 2025-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GBZ62024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6一2002《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与GBZ6一2002相比,除结构调整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观察对象(见2002年版的第3章); —更改了诊断原则(见第4章,2002年版的第4章); —更改了分级指标(见第5章,2002年版的第5章); —删除了处理原则(见2002年版的第6章); 一一更改了附录A的内容(见附录A 2002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 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广东省职业病 防治院、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彦恺、王建明、朱宝立、王永义、秦玉峰、韩磊、梁伟辉、邵华、胡世杰、 管权权.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5年首次发布为GB4865一1985: —2002年第一次修订为GBZ6—2002;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GBZ6—2024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的诊断原则及诊断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长期接触氯丙烯所致慢性中毒的诊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Z/T157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GBZ/T247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诊断 3术语和定义 GBZ/T15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诊断原则 根据3个月及以上密切接触氯丙烯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出现以多发性周围神经损害为主的临床表 现,结合神经-肌电图及其他临床辅助检查结果,参考现场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病 因引起的周围神经疾病后,方可诊断. 5诊断分级 5.1轻度中毒 出现肢体远端的麻木或烧灼样、蚁走样等感觉异常及无力,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对称性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觉、触觉、振动觉减退,同时有跟腱反射减弱; b)神经-肌电图检查提示轻度周围神经损害(见GBZ/T247): 5.2中度中毒 同时具有以下三项中任何两项表现者: ā)四肢对称性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觉、触觉、振动觉减退或消失,同时有跟腱反射消失; b)四肢肌力减弱至4级; c)神经-肌电图检查提示周围神经损害明显,如神经传导速度中度减慢,或感觉和运动动作电位 波幅中度降低(见GBZ/T247). 5.3重度中毒 同时具有以下三项中任何两项表现者: a)四肢对称性痛觉、触觉、振动觉减退或消失,上界达肘部或膝部; 1 GBZ6—2024 b)四肢肌力减弱至3级或3级以下; c)神经-肌电图检查提示周围神经损害严重,如神经传导速度重度减慢,或感觉和运动动作电位 波幅重度降低,并有较多自发性失神经电位(见GBZ/T247). 6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参见附录A. 2 GBZ6—2024 附录A (资料性)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氯丙烯是重要的化学中间体.主要用途是生产环氧氯丙烷、烯丙基酯、烯丙醇、邻苯二甲酸二烯 丙酯、甘油等有机中间体,也是农药、医药的原料,还可合成树脂、涂料、氯醇橡胶、胶粘剂、增塑剂、 表面活性剂、阻燃剂、纸张增强剂、土壤改性剂、香料等精细化工产品.在这些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都有 机会接触氯丙烯,长期接触可能导致慢性中毒. A.2经呼吸道吸入是职业性氯丙烯中毒的主要途径,其次为皮肤接触吸收.工作场所空气中氯丙烯浓 度测定对诊断有参考意义. A.3关于“长期密切接触氯丙烯”,一般是指密切接触氯丙烯时间大于或等于3个月.有报道高浓度接 触氯丙烯作业1个月者也可中毒,这类病例在发病时间上属于“亚急性中毒”,但其临床表现与“慢性 氯丙烯中毒”相似,这类患者诊断可参照本标准. A.4慢性氯丙烯中毒引起的多发性周围神经病以感觉异常、感觉减退或消失为主要临床表现.通常有 双腿沉重乏力,肢体酸、麻、胀痛等症状,并兼有相对恒定的周围性分布的痛觉、触觉或振动觉障碍及 一侧或双侧跟腱反射减弱...
GB/Z 40-2024 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诊断标准.pdf
ICS13.100 CCS C 6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40—2024 代替GBZ40—2002 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standard for occupational acute dimethyl sulfate poisoning 2024-05-09发布 2025-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GBZ40—2024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40一2002《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诊断标准》,与GBZ40一2002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一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2年版的第1章); 一一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一一更改了诊断原则(见第4章,2002年版的第3章); 一一更改了刺激反应(见第5章,2002年版的第4章); 一一更改了诊断分级(见第6章,2002年版的第5章): 一一删除了处理原则(见2002年版的第6章): 一一更改了附录A的内容(见附录A 2002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 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大连市职业病防治院)、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 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湖北省职业病医院、湖北省孝感市第一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雪松、孙素梅、程美琴、张雪涛、王永义、凌瑞杰、杨鹏鸣、毕海侠、吕虹、 王娜.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一1989年首次发布为GB11507一1989; 一一2002年第一次修订为GBZ40—2002: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GBZ40—2024 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诊断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的诊断原则及诊断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硫酸二甲酯所致急性中毒的诊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Z51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GBZ54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 GBZ7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T157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Z/T15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内接触较大量硫酸二甲酯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出现以急性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 现,结合胸部影像学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参考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 病,方可诊断. 5接触反应 仅出现眼部、上呼吸道黏膜刺激症状,如流泪、流涕、咽干、咳嗽等,肺部无阳性体征,胸部影像 学检查结果无异常表现,72h内症状消失或明显减轻. 6诊断分级 6.1轻度中毒 出现眼、皮肤及上呼吸道黏膜刺激症状,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急性气管-支气管炎(见GBZ73): b)1度~2度喉阻塞(见GBZ73). 6.2中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急性支气管肺炎(见GBZ73); 1 GBZ40—2024 b)急性间质性肺水肿(见GBZ73): c)3度喉阻塞(见GBZ73). 6.3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肺泡性肺水肿(见GBZ73); b)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见GBZ73); c)并发严重气胸和(或)纵隔气肿(见GBZ73): d)4度喉阻塞(见GBZ73); e)室息. 7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参见附录A. 2 GBZ40—2024 附录A (资料性)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硫酸二甲酯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油状液体,属于高毒类物质.广泛应用于农药、制药、染料及香料 等工业中,也可作为芳香烃抽取溶剂.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急性中毒主要见于设备泄漏或爆炸, 以及运输装卸过程中容器破损或清洗检修带有残液的设备等情况. A.2接触反应是指短时间接触硫酸二甲酯后的一过性反应,但为了及时发现喉水肿、支气管炎、肺炎 和迟发性肺水肿等迟发性生物效应,需进行72h的医学观察,并做对症处理.但接触反应不属于职业中 毒的范畴. A.3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以喉水肿、急性呼吸系统损害为主,1度~2度喉阻塞或急性气管-支气管炎 为本病的诊断起点. A.4胸部影像学表现是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和分级的重要依据.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 各阶段病症在影像学上表现如下: a)急性气管-支气管炎:胸部X线片表现为肺纹理增多、增粗、延伸或边缘模糊.CT表现为气管壁 均匀增...
GB/Z 38545-2020 精准扶贫 来料加工项目运营管理规范.pdf
ICS03.100 A0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GB/Z38545-2020 精准扶贫 来料加工项目运营管理规范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processing supplied materials 2020-03-06发布 2020-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Z38545-2020 目 次 前言 引言 范 1 2项目条件 .1 3职责分工 1 4组织与运行2 5预期成效分析 .3 6评价与管理 3 附录A(资料性附录)浙江省杭州市来料加工典型案例 .5 参考文献 7 GB/Z38545—2020 前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湖州衡鼎产品检测中心、湖州海青木竹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 究院、湖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小科、杨旭、安鑫、李海青、姜俊、单志超、邹新强. SAC GB/Z38545—2020 引言 来料加工作为一种劳动密集型、生态环保型、灵活就业型和大众普惠型产业,在农村特殊群体的就 业增收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对我国劳动密集型、生态环保型轻工产业的转型发展与区域布局优化都具 有意义. 来料加工作为一种扶贫产业,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扶贫上的精准性,能够实现扶贫和多方共赢的 发展目标,具有创新意义和推广价值.一是经济上的合理性.来料加工是一种轻资产模式,它对政府和 经纪人的成本投人需求相对较少,对加工者近乎“无门槛、零成本”.二是扶贫上的精准性.带动特困群 体增收. 为规范该产业在扶贫项目中的运营,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特制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可为来料加工项目扶贫运营管理提供参考. GB/Z38545—2020 精准扶贫来料加工项目运营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给出了来料加工项目运营管理的项目条件、职责分工、组织与运行、预期成效分 析、评价与管理的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扶贫类的来料加工项目运营管理. 2项目条件 2.1区域文化特色评价 扶贫组织或帮扶实施主体对当地文化、地理位置等进行分析,选择并开展适合区域特点的来料加工 项目. 2.2贫困户能力评价 2.2.1帮扶实施主体对贫困户开展能力评价,实施分类指导. 2.2.2扶贫组织、帮扶实施主体或第三方机构为贫困户提供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来料加工知识 和技能. 2.3信息释放 71 扶贫组织协助建立来料加工项目信息化平台或展示平台,发布产业发展规划、来料加工经纪人、加 工能力等信息. 3职责分工 3.1扶贫组织主要工作内容 3.1.1提供基础信息 3.1.1.1来料加工区域扶贫组织宜提供当地来料加工项目扶贫规划. 3.1.1.2扶贫组织提供贫困户基本信息,协助帮扶实施主体精准对接贫困户. 3.1.2组织推广 3.1.2.1协助帮扶实施主体进行来料加工项目扶贫模式宣传推广,出台扶持政策. 3.1.2.2将来料加工服务列入当地创业扶贫项目,支持贫困户从事来料加工工作. 3.1.2.3协助整合当地来料加工社会化服务组织资源,支持建立来料加工经纪人(组织)、来料加工经纪 人协会. 3.1.2.4将来料加工服务纳入当地新型职业技术培训,协助组织来料加工经纪人(组织)、贫困户参加 培训. 1 ...
GB/Z 37-2024 职业性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诊断.pdf
ICS13.100 CCS C6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37—2024 代替GBZ372015 职业性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standard for occupational lead and its inorganic pounds poisoning 2024-05-09发布 2025-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GBZ37—2024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37一2015《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与GBZ37一2015相比,除结构性调整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急性中毒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内容(见4.1和5.1); 增加了职业接触的最短时间(见4.2); —增加了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的指标(见5.2.1.1); —删除了处理原则(见2015年版的第6章); —更改了附录A的内容(见附录A 2015年版的附录A); —删除了附录B(见2015年版的附录B).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 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昆 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宝立、韩磊、窦建瑞、陈葆春、张恒东、沈欢喜、刘静、高茜茜、张锋、 霍宗利.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9年首次发布为GB11504一1989: —2002年第一次修订为GBZ37一2002 2015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GBZ37—2024 职业性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诊断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原则及诊断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烟、尘和蒸气所致中毒的诊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Z59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 GBZ76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79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的诊断 GBZ/T157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GBZ/T247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诊断 GBZ/T303尿中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GBZ/T316血中铅的测定(部分) WS/T22血中游离原卟啉的荧光光度测定方法 WS/T23尿中6-氨基乙酰丙酸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WS/T92血中锌原卟琳的血液荧光计测定法 3术语和定义 GBZ/T15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诊断原则 4.1急性中毒 根据短期内吸入大量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出现以消化系统损害为主,可伴有多 器官功能障碍的临床表现,结合辅助检查结果,参考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 的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4.2慢性中毒 根据密切接触铅及其无机化合物3个月及以上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出现以神经、消化、血液系统 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辅助检查结果,参考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类 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5诊断分级 1 GBZ37—2024 5.1急性中毒 短期吸入大量铅及其无机化合物后,出现血铅≥2.9umol/L(600μg/L)(见GBZ/T316) 伴恶 心、呕吐、腹胀、便秘或腹泻、食欲减退、腹绞痛等消化系统症状,可有乏力、头晕、口内有金属味、 头痛、血压升高、多汗、少尿、面色苍白等症状,可发生贫血、中毒性肝病(见GBZ59)、中毒性肾 病(见GBZ79)及急性中毒性脑病(见GBZ76). 5.2慢性中毒 5.2.1轻度中毒 5.2.1.1血铅≥2.9umol/L(600Hg/L)或尿铅≥0.58umol/L(120μg/L)(见GBZ/T303) 并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红细胞锌原卟啉(ZPP)≥2.91umol/L(13.0μg/gHb)(见WS/T92); b)尿8-氨基-y-酮戊酸(6-ALA)≥61.0Hmol/L(8000g/L)(见WS/T23); c)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EP)≥3.56Hmol/L(2000Hg/L)(WS/T22): d)腹部隐痛,腹胀,便秘等症状. 5.2.1.2试验性驱铅治疗后,尿铅≥3.86umol/L(800ug/L)或4.82umol/24h(1000μg/24h) 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5.2.2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
GB/Z 35473-2017 色彩设计系统.pdf
ICS17.180.20 A2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GB/Z35473-2017 色彩设计系统 Colour design system 2017-12-29发布 201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Z35473-2017 前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0)提出并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负责起草单位:北京领先空间商用色彩研究中心、北京奥博泰科技有限公司、建 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参加起草单位:中赫时尚(北京)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鹏博实业有限公 司、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颜色科学与工程国家专业实验室、北京中建华衡工程 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吕光、张喆民、王桓、孙秀茹、刘浩学、廖宁放、何唯平、刘洋、谢雯麒、 吕梦吟、廉玉生、方刚、于洋、罗永道、李育新、杨永波、周鹏升. I GB/Z 35473-2017 引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推动色彩设计应用领域的普及和推广,为色彩量化设计建 立色彩语言的沟通和评价体系,提高色彩设计水平,实现量化色彩设计的标准化. 其目的是为了在色彩设计中指导解决以下问题: ——色彩设计交流语言的一致性; ——色彩量化设计的规范性; 色彩组合、视觉调和规律特征表现形式的构建; 色彩设计表现与主题诉求的统一性. Ⅱ GB/Z35473-2017 色彩设计系统 1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色彩设计系统中的术语和定义、色彩表示,并给出了色彩设计的指导 方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色彩设计和应用.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色彩设计colour design 两个或两个以上颜色,按照视觉的基本色彩搭配规律进行组合. 2.2 色彩设计系统colour design system 遵循色彩设计规律,对颜色进行量化组合设计的系统化方法. 2.3 色位三角形colour triangle 用白色量、黑色量、彩色量三条边构成的三角形坐标系,用来表示某一色相颜色在三角形坐标系中 的坐标位置. 2.4 色位colour position 在色位三角形中,由颜色的白色量、黑色量、彩色量确定的坐标位置. 2.5 白色量white value w 颜色中所含白色感觉的量.在色位三角形中,排列在与b-c边平行直线上的颜色具有相等的白 色量. 2.6 黑色量black value b 颜色中所含黑色感觉的量.在色位三角形中,排列在与w-c边平行直线上的颜色具有相等的黑 色量. 2.7 彩色量chroma value c 颜色中所含彩色感觉的量.在色位三角形中,排列在与w-b边平行直线上的颜色具有相等的彩 色量. 1 ...
GB/Z 331-202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pdf
ICS13.100 H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331—202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technical service 2024-05-09发布 2025-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GBZ331—2024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2 4基本要求..... 5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3 6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9 7职业病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效果评价 .13 8质量控制. .16 附录A(规范性)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记录表 ..19 附录B(规范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程序 .20 附录C(资料性)职业卫生调查相关表格.. .23 附录D(资料性)现场采样与测量计划记录表 .30 附录E(资料性)采样器流量准确性测定. ....31 附录F(资料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相关表格. 32 附录G(资料性)检测结果处理 ..53 附录H(资料性)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格式 .60 附录I(资料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管理要求及相关表格62 附录J(资料性)管道内气体压力、风速、风量检测. ...67 附录K(资料性)职业病防护设施性能参数检测相关表格71 附录L(资料性)建筑卫生学检测相关表格. .74 附录M(资料性)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适合性检验 .....75 附录N(资料性)质量控制相关表格 79 参考文献 *.86 GBZ331—2024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北京市化工职业 病防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铁道科学研 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世标、张伟军、牛东升、温翠菊、闫慧芳、胡伟江、张华东、邱永祥、杜欢 永、邹剑明. II GBZ331—202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和质量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5750.1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标 GB/T6719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 GB/T11713高纯锗y能谱分析通用方法 GB/T14056.1表面污染测定第一部分:B发射体(E B max>0.15MeV)和a发射体 GB/T16145环境及生物样品中放射性核素的y能谱分析方法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25915.3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3部分:检测方法 GB520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作场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114密封放射源及密封y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115低能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标准 GBZ117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 GBZ118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 GBZ119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 GBZ125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GBZ127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 GBZ139稀土生产场所放射防护要求 GBZ/T141Y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 GBZ143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 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160(现行有效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182室内及其衰变产物测量规范 GBZ/T189(部分)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192(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19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22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232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规范 GBZ/T233锡矿山工作场所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T256非轴矿山开采中氨的放射防护要求 GBZ/T277职业病危害评价...
GB/Z 30006-2013 政府部门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指南.pdf
ICS03.120.10 A0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GB/Z30006-2013 政府部门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指南 Guidelines for the establish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 in government agencies 2013-10-10发布 2014-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Z30006-2013 前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1)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方圆标志认证集团.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元平、付文飙、俞晓丹、凌活、吴建伟、田武、梁晓文、刘钢、李旎. I GB/Z30006-2013 引 言 0.1总则 政府部门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有助于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规范履职、廉洁透明、高效服务的 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从而更加规范和高效地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 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的满意程度. 政府部门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是以政府部门所承担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为前 提,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基于现代质量管理的理念和基本原则,运用过程控制、系统管理、基于事实决 策等方法,实现依法行政、规范履职、廉洁透明、高效服务的政府自身建设目标的过程.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基于GB/T19000一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所阐明的质量管理原 则和质量管理体系基础,按照GB/T19001一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结合我国政府部门的实际和 工作特点,为政府部门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提供一种框架性指南. 0.2政府部门质量管理体系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要求国家政府部门努力为人民服务.政府部门的质量管理体系以人民群众 的需求和期望为出发点,以国家赋予的各项职责为前提,以其履行职责所开展的各工作事项及过程为基 础和管理单元.其基本的建立和运行模式见图1. 此运行模式中,政府部门以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为前提,把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望作为关注焦点, 以规范和高效履行职贵为目标,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事项及其相应的实体要求和程序要求,确定各项工作职责所 包含的工作事项、过程及其相互关系,并执行过程,落实要求,努力实现工作目标,从而为人民群众提供 满足其需求和期望的社会公共服务和管理. 政府部门关注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需求和期望,并为其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但前提是其需求和期 望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要求相一致. 在政府部门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工作事项的相互关系体现为实体、文件或信息的交互.图1从总体 框架上说明了这种联系,由于不同政府部门的职能和管理模式不同,构成这一系统的具体工作事项可能 会存在一些差异,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时,应当认识到,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不是对具体工作事项划分的 规定,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和内部管理的需要,来确定自身质量管理体系所涵盖的工作 事项. Ⅱ GB/Z30006-2013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战略决策 组织保障 备 现有管理基础调研和评估 制定工作方案 资源保障 划 体系框架设计 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 建立 确定工作事项 工作事项过程的识别与控制 落实职责权限 编制体系文件 需求和 期望 发布体系文件 输入 输入 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人民群众 输出 制定体系工作计划 输出 国家 服务和 培训 体系运行 履行 管理 职贵 实 体系文件控制 记录控制 质量目标测 建立内外部沟通机制 自我检查 建立信息化应用系统 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 内部审核 管理评审 外部评价 满意度测评 tC) 电体系的改进 数据分析和评价 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拾施 改连 CA) 建立长效机制 发展 图1政府部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模式图 GB/Z30006-2013 0.3与其他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关系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遵循GB/T19000一2008中所阐明的质量管理原则和质量管理体系基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基于GB/T19001一2008的要求编制,同时考虑了GB/T19004的内容. 为更好地指导政府部门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努力将GB/T19001一2008 中的技术语言,转化为政府部门人员熟悉的语言. 寻求GB/T1...
GBZ 28870-2012 抗电磁干扰软磁铁氧体材料的测量方法.pdf
ICS29.100.10 L19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GB/Z28870-2012 抗电磁干扰软磁铁氧体材料的测量方法 Measuring methods for anti-EMI soft ferrite materials 2012-11-05发布 2013-02-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建筑321标准查询下载网 GB/Z28870-2012 前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依据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仅供参考,有关对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建议和意见,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门反映.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全国磁性元件与铁氧体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9)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西南应用磁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彭清贵、张仕俊、刘剑、高晓琴. 建筑321--标准查询下载网 GB/Z28870—2012 抗电磁干扰软磁铁氧体材料的测量方法 1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抗电磁干扰软磁铁氧体材料的测量方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用于指导抗电磁干扰软磁铁氧体材料的规范测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9632.1一2002通信用电感器和变压器磁心测量方法(IEC60367-1:1982 IDT) GB/T28868一2012未经涂覆的磁性氧化物环形磁心的尺寸 GB/Z28865一2012抗电磁干扰软磁铁氧体材料规范 3环境条件 3.1总则 进行磁性测量时,一般应至少提前24H 按照GB/T9632.1一2002第6章将样品进行磁正常[状 态]化处理,然后进行测量.在不影响测量值的情况下,这一步也可以省去. 在整个测量过程中,样品必须受到保护,使其不受机械冲击和振动以及磁性于扰的影响,并应避免 温度变化可能产生的绕组的缩聚现象. 3.2测量的大气条件 测量的大气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标准大气条件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0%~80%; 气压:86kPa~106kPa. 测量可在标准大气条件范围内的某一温度下进行,在整个测量过程中,温度不能变化到明显影 响测量结果的程度.在某些情况下,需使用控温箱. b)仲裁大气条件 温度:25℃士1℃; 相对湿度:48%~52%; 气压:86kPa~106kPa. 4样品 抗电磁干扰软磁铁氧体材料性能参数测量,尽量采用烧结后没有经受外部应力(如未磨加工)的、具 有矩形截面的圆环样品,样品应无影响测量结果准确性的表观或内在的缺陷.样品尺寸最好按 1 建筑321--标准查询下载网 GB/Z28870—2012 GB/T28868一2012的规定在H10~H36之间选择,且相应的有效截面积A.值在8mm2~100mm2 范围内,外径D与内径d之比D/d≈1.67,高度h与内径d之比h/d≈0.67. 5测量方法 5.1起始磁导率 5.1.1样品及测试条件 样品及测试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样品 按第4章的要求选取无缺损的样品. b)测试条件 磁通密度峰值推荐值为≤0.5mT 波形应为正弦波. 测试频率推荐值为10kHz或100kHz 依据下列原则在两者中进行选择: 1)测试状态下,测试设备能提供给具有特定阻抗的被测单元的交流电压和电流的能力; 2)测试设备能提供需要的测试准确度的能力; 3)选择的测试频率应远离被测样品的自谐频率,以使在二倍测试频率时,对测试值的影响不 大于10%; 4)选择的测试频率应远离磁性材料的截止频率,以使在二倍测试频率时,对测试值的影响不 大于10%. 5.1.2方法原理 采用LCR测试仪或阻抗分析仪,测量样品线圈的电感量L 通过式(1)计算A. L 内一 ×107 (1) 2NhIn(D/d) 式中: 一起始磁导率; D——样品外径,单位为米(m); d一一样品内径,单位为米(m); h—样品高度,单位为米(m); L—样品绕组的电感量,单位为享(H); N一线圈匝数. 5.1.3测试仪器 采用的LCR测试仪或阻抗分析仪应能调到规定的频率和测试线圈上要求的电压UB.仪器对电感 量的测量精度应优于1%. UB=4.44fNBA. (2) 式中: Us—测量电压的有效值,单位为伏(V); f一一测试频率,单位为赫(Hz); N—线圈匝数; B一—磁通密度的峰值,单位为特(T); A.-一样品有效截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2 建筑321-一-标准查询下载网 GB/Z28870-2012 5.1.4...
GB/Z 27-2024 职业性汽油中毒诊断标准.pdf
ICS13.100 CCS C 6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27—2024 代替GBZ272002 职业性汽油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standard for occupational gasoline poisoning 2024-05-09发布 2025-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GBZ27—2024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27一2002《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与GBZ27一2002相比,除结构调整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2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诊断原则(见第4章,2002年版的第3章); —删除了观察对象(见2002年版的第4章): —更改了诊断分级(见第5章,2002年版的第5章); —删除了处理原则(见2002年版的第6章); —更改了附录A的内容(见附录A 2002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 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吉、宋莉、刘晓宇、陈嘉斌、石冬梅、邹海梁、王玥、尹洪男、李乃妍、佟 莹.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8年首次发布为GB8785一1988: —2002年第一次修订为GBZ27一2002;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GBZ27—2024 职业性汽油中毒诊断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汽油中毒的诊断原则及诊断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汽油所致中毒的诊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Z7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76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78职业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 GBZ/T157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GBZ/T247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诊断 3术语和定义 GBZ/T15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诊断原则 4.1急性中毒 根据短期内吸入高浓度汽油蒸气或液体汽油及皮肤接触汽油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出现以中枢神经 系统、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辅助检查结果,参考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 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4.2慢性中毒 根据3个月及以上吸入汽油蒸气及皮肤接触汽油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出现以周围神经、中枢神经 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辅助检查结果,参考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 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5诊断分级 5.1急性中毒 5.1.1轻度中毒 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步态不稳、视物模糊等症状,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出现情绪反应,哭笑无常及兴奋不安等表现; b)轻度意识障碍(见GBZ76); 1 GBZ27-2024 c)急性气管-支气管炎(见GBZ73). 5.1.2中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中度意识障碍(见GBZ76): b)强直阵李性发作(见GBZ76); c)急性吸入性肺炎(见GBZ73). 5.1.3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重度意识障碍(见GBZ76): b)明显的精神症状,如定向障碍、幻觉、妄想、精神运动性兴奋或攻击行为(见GBZ76); c)癫痫持续状态(见GBZ76); d)脑疝; e)肺水肿; f)猝死(见GBZ78). 5.2慢性中毒 5.2.1轻度中毒 3个月及以上密切接触汽油后,出现头痛、头晕、睡眠障碍、乏力、记忆力减退,肢体远端为主的 肌肉无力,肢体麻木或烧灼样、蚁走样、切割样等感觉异常,可伴有四肢湿冷、无汗或多汗等,并具有 下列表现之一者: a)肢体远端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触觉减退或痛觉过敏,同时伴有振动觉障碍或跟腱反射减弱; b)肢体受累肌肉肌力减退至4级(见GBZ76): c)神经-肌电图检查提示轻度周围神经损害(见GBZ/T247): 5.2.2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基础上,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跟腱反射消失,或深感觉明显障碍伴感觉性共济失调(见GBZ/T247); b)肢体受累肌肉肌力减退至3级,可伴有肌肉萎缩(见GBZ76); )神经-肌电图检查提示周围神经损害明显,如神经传导速度中度减慢,或感觉和运动动作电位波 幅中度降低(见GBZ/T247)....
GB/Z 23-2024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pdf
ICS13.100 CCS C 6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23—2024 代替GBZ23—2002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standard for occupational acute carbon monoxide poisoning 2024-05-09发布 2025-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GBZ23—2024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23一2002《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与GBZ23一2002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一删除了接触反应(见2002年版的第4章); 一一增加了重度中毒诊断猝死条款(见5.3): 一一删除了影像学改变描述(见2002年版的5.4); 一一删除了处理原则(见2002年版的第6章); —更改了附录A的内容(见附录A 2002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 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中国人民解 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沈阳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黑龙江省劳动卫生 职业病研究院、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关里、张宏顺、赵金垣、樊东升、潘树义、阎波、刘晓鲁、宋莉、刘玉伟、郑 亦沐.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8年首次发布为GB8781一1988: —2002年第一次修订为GBZ23—2002;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GBZ23—2024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的诊断原则及诊断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因吸入较高浓度一氧化碳所致急性中毒的诊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Z76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78职业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 GBZ/T157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Z/T15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诊断原则 根据短时间内吸入较高浓度一氧化碳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出现以急性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临 床表现,结合血中碳氧血红蛋白(Carboxyhemoglobin HbCO)测定结果,参考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 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5诊断分级 5.1轻度中毒 具有以下表现之一者: a)出现剧烈的头痛、头昏、四肢无力、恶心、呕吐; b)出现轻度意识障碍(见GBZ76); c)HbCO浓度高于10%,多数在脱离中毒环境8h内可以检测到. 5.2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基础上,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出现中度意识障碍(见GBZ76); b)HbCO浓度高于30%,多数在脱离中毒环境8h内可以检测到. 1 GBZ23—2024 5.3重度中毒 具备下列表现之一者: a)重度意识障碍(见GBZ76): b)患者有意识障碍且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1)急性中毒性脑病,病理改变以脑水肿为主(见GBZ76); 2)休克或严重的心肌损害; 3)肺水肿; 4)呼吸衰竭; 5)上消化道出血; 6)脑局灶损害如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等体征. c)猝死(见GBZ78): d)HbCO浓度高于50%,多数在脱离中毒环境8h内可以检测到. 5.4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迟发脑病(神经精神后发症)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意识障碍恢复后,经约2d~60d的“假愈期”,又出现下列临床表现之一者: ā)高级神经功能障碍,如认知障碍或精神、意识障碍,包括行为障碍、谵妄状态或去大脑皮质状 态; b)锥体外系神经功能障碍,出现帕金森综合征的表现: c)锥体系神经功能障碍,如偏瘫、病理反射阳性或小便失禁等; d)大脑皮质局灶性功能障碍,如失语、失明、失聪、顶叶综合征(失认、失用、失写或失算)等, 或出现继发性癫痫. 6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参见附录A. 2 GBZ23—2024 附录A (资料性)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可发生在炼钢、炼铁、炼焦等冶金生产,煤气生产,氨、丙酮、光气、 甲醇等化学合成,使用煤炉、土炕、火墙、炭火盆,使用其他燃煤、燃气、燃油动力装备等工作场所. A.2中毒现场的职业卫生调查资料及空气中一氧化碳及时测定的结果对诊断有参考意义. A.3本病以急性脑缺氧引起的中枢神经...
GB/Z 2.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含第1号和第2号修改单.pdf
ICS13.100 C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2.1—2019 代替GBZ2.1—2007 工作场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Part 1: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 2019-08-27发布 2020-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GBZ2.1-2019 前言 本标准正文表1~表3中的职业接触限值为强制性的,其余及表4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GBZ2《工作场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两个部分: 一一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一一第2部分:物理因素. 本部分为GBZ2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Z2.1一2007《工作场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与GBZ2.1 一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一增加6项规范性引用文件:GBZ/T300、GBZ/T192、GBZ/T295、GBZ/T224、GBZ/T225和GBZ/T 229.2; 一一增加9个与职业接触相关的概念或定义;删除5个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术语;引进峰接触浓度 概念并替代超限倍数; 一一汇总增加近年来研制、修订的28种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一一调整8种化学物质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以及8种物质的CAS号: 一一增加16种物质的致敏标识、4种物质的皮肤标识、14种物质的致癌标识,调整7种物质的致 癌标识; 一一将一氧化氮接触限值并入二氧化氮的接触限值; 一一明确列出制定接触限值时依据的不良健康效应; 一一在第4章“卫生要求”中增加了职业接触生物限值(生物监测指标和接触限值),对已发布的 卫生行业标准职业接触生物限值及检测方法标准进行了确认,汇总并列出28种生物监测指标 和接触限值.其中,增加近年审定通过的13种职业接触生物限值以及生物材料检测及生物监 测质量要求; 一一进一步完善了监测检测方法的相关要求;对分别制定有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PC-TWA的,明 确了优先测定呼吸性粉尘的TWA的规定; 一一增加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控制原则及要求; 一一增加附录,给出了新增限值的主要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等信息; 一一对附录A正确使用说明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增加了职业性有害因素接触的控制原则及 要点、行动水平以及职业接触等级分类及其控制、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管理原则等,将原标准 附录A《正确使用说明》中的部分内容修订为标准正文.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军事医 学科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涛、张敏、闫慧芳、朱晓俊、陈青松、李文捷、徐伯洪、吴维皑、郑玉新、 刘洪涛、周志俊、王生、谷京宇、丘创逸、杨磊、刘晓延、杜燮祎、邱兵、丁春光、王恩业、聂武、朱 志良.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Z2—2002; I GBZ2.1-2019 — GBZ2.1-2007. II GBZ2.1-2019 工作场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卫生要求、检测评价及控制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以及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的管理、控制和职业卫生监督 检查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160(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192(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22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225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229.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 GBZ/T295职业人群生物监测方法总则 GBZ/T300(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GBZ/T2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化学有害因素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 本部分所称化学有害因素包括工作场所存在或产生的化学物质、粉尘及生物因素. 3.2 职业接触occupational exposure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通过呼吸道、皮肤黏膜等与职业性有害因素之间接触的过程. 3.3 不...
GB/Z 166-2024 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标准.pdf
ICS13.100 CCS C 57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166—2024 代替GBZ166—2005 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标准 Standard of individual monitoring of occupational 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 of the skin 2024-05-13发布 202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GBZ166—2024 目 次 前言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4监测要求. 5监测仪器选择和校准........ .3 6监测方法. 3 7监测结果评价.. ......4 8监测质量保证、记录、档案. ....5 附录A(资料性)人体体表放射性污染测量程序.. 附录B(规范性)皮肤及个体防护用品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7 附录C(资料性)常见核素的局部皮肤剂量率因子值8 附录D(资料性)工作人员皮肤放射性污染分布记录表9 参考文献 ...10 I GBZ166—2024 前 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166一2005《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规范》.与GBZ166一2005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的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b)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c)更改了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的一般原则(见4.1 2005年版的2.1); d)删除了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的目的(见2005年版的2.2); )增加了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类型和频次(见4.3和4.4); f)更改了监测仪器的选择和校准(见第5章,2005年版的3.3): g)更改了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方法(见第6章,2005年版的3.2); h)更改了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评价原则(见7.2 2005年版的4.2); i)删除了皮肤表面B放射性污染所致皮肤吸收剂量估算(见2005年版的附录B); j)增加了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质量保证、记录和档案(见第8章); k)增加了人体体表放射性污染测量程序(见附录A); 1)更改了皮肤及个人防护用品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见附录B 2005版的附录A): m)增加了常见核素的局部皮肤剂量率因子值(见附录C); n)增加了工作人员皮肤放射性污染分布记录表(见附录D)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放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 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大学、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木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哲、涂彧、宋彬、刘芳、史晓东、郭文、杨海兵、万骏、王福如、朱昆鹏. 本标准于200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GBZ166—2024 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的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便携式表面污染仪开展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的个人监测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放 射性污染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5202辐射防护仪器a、B和a/B(B能量大于60kV)污染测量仪与监测仪 GBZ128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T216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皮肤放射性污染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 at skin 存在于皮肤表面的放射性物质超过其天然存在量或豁免限值的状况. 3.2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unsealed radioactive substance 任何未被包壳或覆盖层密封的、活度超过本底辐射水平的放射性物质. 3.3 常规监测routine monitor ing 按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的个人监测. 注:监测的时间与当时在进行的特定操作步骤无关. 3.4 任务相关监测task-related monitoring 为了给特定的操作提供相关资料或给某项操作的开展提供依据而进行的非常规监测. 3.5 1 GBZ166—2024 特殊监测special monitor ing 为了解决某一特殊问题,或当出现异常或怀疑出现异常时进行的监测,包括验证监测、伤口监测 和医学应急监测. 3.6 固定污染fixe...
GB/Z 15-2024 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pdf
ICS13.100 CCS C 60 H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15—2024 代替GBZ15—2002 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standard for occupational acute nitrogen oxides poisoning 2024-05-09发布 2025-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GBZ15—2024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15一2002《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与GBZ15一2002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更改了刺激反应(见第5章,2002年版的第4章); 删除了诊断分级中支气管周围炎和血气分析指标的内容(见2002年版的第5章): 一增加了诊断分级中呈哮喘样发作和猝死的内容(见6.1和6.3); —删除了处理原则(见2002年版的第6章); —更改了附录A的内容(见附录A 2002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 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第二医科大学、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职业病 防治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潍坊市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苏州市吴中区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京、张付刚、张华、张恒东、孟军、韩磊、宋平平、吴学谦、朱宝立、卢青 青.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7年首次发布为GB7801一87; —2002年第一次修订为GBZ15—2002;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GBZ15—2024 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的诊断原则及诊断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氮氧化物所致急性中毒的诊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Z7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78职业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 GBZ/T157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Z/T15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内吸入较大量氮氧化物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出现以急性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 结合胸部X射线征象检查结果,参考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后,方 可诊断. 5接触反应 短期内吸入氮氧化物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出现一过性眼部刺激症状和(或)胸闷、咳嗽等上呼吸 道刺激症状,肺部无阳性体征且胸部X射线检查无异常征象,脱离接触后经过24h~72h医学观察,上 述症状明显减轻或消失. 6诊断分级 6.1轻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急性气管-支气管炎(见GBZ73); b)呈哮喘样发作(见GBZ73). 6.2中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急性支气管肺炎(见GBZ73); 1 GBZ15—2024 b)急性间质性肺水肿(见GBZ73). 6.3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肺泡性肺水肿(见GBZ73): b)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见GBZ73); c)并发严重气胸和(或)纵隔气肿; d)室息(见GBZ73): e)猝死(见GBZ78). 7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参见附录A. 2 GBZ15—2024 附录A (资料性)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氮氧化物是指由氮、氧两种元素组成的化合物,主要包括氧化亚氮(NO)、一氧化氮(NO)、 二氧化氮(NO2)、三氧化二氮(NO3)等多种物质,其中,NO在大气中易与空气中的氧发生反应生 成NO2 NO2是引起患者急性中毒的主要效应成分.目前氮氧化物主要作业场所包括硝酸厂、氮肥厂、 硝基炸药厂、冶炼厂、谷仓等,常在硝酸的制造及使用、硝基化合物的制造、含氮物质的燃烧、金属的 焊接及切割、某些青饲料和谷物的发酵等过程具有接触风险. A.2本病以呼吸系统损害为主,故以呼吸系统症状、体征和胸部X射线征象为主要诊断依据.胸部X射 线征象特征可表现如下: a)急性气管-支气管炎:胸片征象为肺纹理增多、增粗、延伸或边缘模糊.CT征象为肺纹理增粗, 两肺沿肺纹理分布斑片状密度增高影; b)急性支气管肺炎:胸片征象为两中、下肺野可见点状或小斑片状影.T征象为多发、边界不清 的结节样阴影,多位于小叶中央,成簇状;部分呈磨玻璃密度影,部分病灶可融合; )急性间质性肺水肿:胸片征象为肺纹理增多,肺门阴影增宽,境界不清...
GB/Z 10-2024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pdf
ICS13.100 CCS C 60 H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10—2024 代替GBZ10—2002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standard for occupational acute methyl bromide poisoning 2024-05-09发布 2025-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GBZ10—2024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10一2002《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与GBZ10一2002相比,除结构调 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一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一一删除了接触反应(见2002年版的第4章); 一一更改了诊断分级(见第5章,2002年版的第5章): 一一删除了处理原则(见2002年版的第6章); 一一更改了附录A(见附录,2002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 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无锡市职业病防治医院)、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锐、常青、朱宝立、张恒东、韩磊、张颖铁、尤雨晶、邵华、胡世杰.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7年首次发布为GB7796—87; 2002年第一次修订为GBZ10一2002: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I GBZ10—2024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的诊断原则及诊断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溴甲烷所致急性中毒的诊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Z7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76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78职业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 GBZ/T157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Z/T15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诊断原则 根据短时间内接触较大量溴甲烷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出现以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急性损害为 主的临床表现,结合影像学等辅助检查结果,参考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 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5诊断分级 5.1轻度中毒 出现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咳嗽、胸闷等症状,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步态蹒跚、言语不清、震颤、共济失调; b)轻度意识障碍(见GBZ76); c)急性气管-支气管炎(见GBZ73). 5.2中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中度意识障碍(见GBZ76): b)强直阵挛性发作; c)急性支气管肺炎(见GBZ73); d)急性间质性肺水肿(见GBZ73). 1 GBZ10—2024 5.3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重度意识障碍(见GBZ76): b)明显精神症状(见GBZ76): c)癫痫持续状态(见GBZ76): d)肺泡性肺水肿(见GBZ73): e)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见GBZ73); f)猝死(见GBZ78). 6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参见附录A. 2 GBZ10—2024 附录A (资料性)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溴甲烷主要用作杀虫剂、杀菌剂、土壤熏蒸剂、谷物熏蒸剂、灭鼠剂、低沸点溶剂、冷冻剂、灭 火剂、羊毛脱脂剂、精油萃取剂、医药原料、助催化剂(代替碘甲烷)及甲基供体.这些作业中都有机 会接触溴甲烷,导致急性中毒. A.2急性溴甲烷中毒的潜伏期为20min~48h 多为4h~6h 个别达5d.主要靶器官是中枢神经系 统和呼吸系统,因此作为分级的依据;严重中毒者可能遗留共济失调、震颤、癫痫等后遗症,可见GB Z/T228.少数患者伴有周围神经病,可见GBZ76.另外,在急性中毒时还可继发肾脏、肝脏和心肌损 害,其诊断和处理分别可见GBZ79、GBZ59、GBZ74. A.3接触反应是短时间内接触一定量溴甲烷后出现眼部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或头痛、头晕、乏力等神 经系统症状,脱离接触后上述症状多在48h内明显减轻或消失.对接触反应者,至少密切医学观察48h. A.4血溴、尿溴为接触标志物.测定血溴、尿溴及现场空气中溴甲烷浓度对诊断具有参考价值.目前 国内未有正常人群血溴、尿溴的参考值,国外研究显示正常健康人群血溴、尿溴低于10mg/L. A.5急性溴甲烷中毒应与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急性硫...
GB/T 43850-2024 面向装备制造业的研发设计资源分类及编码.pdf
ICS35.240.50 CCS L 7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3850—2024 面向装备制造业的研发设计资源分类 及编码 Classification and coding of R&D design resource for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industry 2024-04-25发布 2024-1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SAC GB/T43850—2024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缩略语 2 5分类 5.1分类原则 2 5.2分类方法 2 5.3研发设计资源分类 2 6编码方法和代码通则7 附录A(规范性)研发设计资源编码 .9 附录B(资料性)研发设计资源映射18 参考文献 19 S24 I SZIC GB/T43850—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限公司、天津大学、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理工大学、浙江大学、北京空间飞行器总体设计部、 中国兵器工业信息中心、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飞机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烟台大学、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伟盈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四川德恩云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安阳嘉和机械有限公司、伟本 智能机电(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弘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德克威尔自动化有限公司、深圳市 众志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杭可仪器有限公司、深圳市钧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上海锡华机械工程 有限公司、合肥浩普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士格电子集团有限 公司、广东创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苏州希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超伟机械有限公司、中煤北京煤矿 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有限公司、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禾旭精密机 械有限公司、浙江武精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司佳顺、黄益民、王磊、尹作重、孙洁香、卢继平、李利、高雪芹、张发平、杨一铭、 范国海、韩华伟、杨秋影、陈谢天、杜已超、成志忠、孙逊、唐聪、李果、郭栋、高静、秦生、郭跃岭、赵钊、 常方乐、张盼盼、邵宏宇、陈进文、丁永达、林彦锋、谢龙德、苏林、彭荣、雒文斌、杨林、杨柳明、曹佶、 薛建辉、丁城、鹿亚东、黄晓河、周均、龚创宁、林少渊、丁善玉、潘新、侯丽华、禹东方、章双霞、包冬生、 王亮忠、冯文志、林海峰、欧阳森山、陆芳纳、潘剑飞、朱剑峰、梁伟武. Ⅲ ...
GB/T 43849-2024 水下机器人整机及零部件基本环境试验方法 水静压力试验方法.pdf
ICS19.040 CCS A 2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3849-2024 水下机器人整机及零部件基本环境 试验方法水静压力试验方法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 for diving robot and ponents- Hydrostatic pressure test 2024-04-25发布 2024-04-25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43849-2024 目 次 前言 Ⅲ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试验装置 2 5试验条件 2 6严酷等级 5 7试验流程 3 附录A(资料性)水静压力试验样品检测项目选用表 参考文献 7 I GB/T43849—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机器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9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深之蓝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机生产力促进 中心、北京邮电大学、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文大学 (深圳)、沈阳紫微恒检测设备有限公司、青岛罗博飞海洋技术有限公司、深海智人(广州)技术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重庆德新机器人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检验中 心(常州)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徐州市检 验检测中心、深圳市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研究院、河海大学、浙江衡昇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 心、鲁西科安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成都阿尔刚雷科技有限公司、北高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顾岩、李志海、李立成、张瑞涛、张苹、张延恒、黄四彬、张锋、丁宁、张广志、李琳、 魏建仓、冯磊、张金生、吴福森、孙良艳、陈永阳、范平、马亦鸣、李俊、徐贺、付先平、徐敏义、朱明、于洪鹏、 孙添飞、张志鹏、张晓瑾、林君健、王会方、王勇、周鸿钧、王延杰、吴善强、颜军利、李伟华、胡卫建、 秦洪德、邓忠超、魏慈、邹维铁、费勇、陈冠如、胡素峰. 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