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工〔2019〕116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附件大小:0.37MB
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造价资料
分享会员:
分享时间: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2019〕116号,增值税税率,建设工程,计价,青建工,青海省,青建工〔2019〕116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青建工〔 2019〕 116 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 39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 2019〕 193号)的要求,现将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税金税率从 10%调整为 9%,工程造价计算公式调整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 (1+9%)。
二、执行 2016 版计价定额的建设工程,对《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青建工〔 2016〕 140 号)中材料费调整系数重新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其他内容仍按青建工〔 2016〕 140 号文及《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青建工〔 2018〕 228号)规定执行。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的要求,做好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相关税率调整工作。
四、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时,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在 4 月 1 日前开工的建设工程,仍按建筑业增值税原税率执行。
六、本通知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请软件开发单位于 2018 年 4 月初完成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附件:材料费重新调整系数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 年 4 月 4 日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十年老网站,真实资源、每天更新、会员免费畅享!
高速直链,非网盘分享!浏览器直接下载、拒绝套路!
本站已在工信部及公安备案,真实可信!
手机扫码一键登录、无需填写资料及验证,支持QQ/微信/微博(建议QQ,支持手机快捷登录)
①升级会员方法:一键登录后->用户中心(右上角)->升级会员菜单
②注册登录、单独下载/升级会员、下载失败处理等任何问题,请加客服微信
不会操作?点此查看“会员注册登录方法”

投稿会员:好好学习
我的头像三个和尚不挑水

报歉!评论已关闭.

手机扫码、免注册、直接登录

 注意:QQ登录支持手机端浏览器一键登录及扫码登录
微信仅支持手机扫码一键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仅适用于原老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