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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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家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山东省民政厅,依据《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组织有关单位深入调研、总结工程实践,参照国内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际,编制本指南。

目 录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小区环境改造 4
4.1 一般规定 4
4.2 小区道路 4
4.3 停车场地 5
4.4 小区绿化 5
4.5 室外照明 5
4.6 公共活动场地 6
4.7 生活垃圾分类箱(房) 7
4.8 智能快递柜 7
4.9 党群服务中心 7
4.10 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社区食堂 8
4.11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8
4.12 医养结合设施 9
5 公共空间改造 10
5.1 一般规定 10
5.2 住宅单元出入口 10
5.3 通道及走廊 11
5.4 楼梯间 12
5.5 电梯及电梯厅 12
6 套内空间改造 14
6.1 一般规定 14
6.2 入户空间 15
6.3 起居厅与餐厅 15
6.4 卧室 15
6.5 厨房 16
6.6 卫生间 16
6.7 阳台及露台 17
6.8 走道 18
6.9 门窗 18
6.10 物理环境 18
7 验收和维护 20
8 长效管理 21
本指南用词说明 22
引用标准名录 23

1 总 则
1.0.1 为推进城镇老旧小区(以下简称“老旧小区”)适老化设施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保障老旧小区的老年人安全、健康、舒适、便利的生活,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老旧小区适老化设施改造。
1.0.3 山东省老旧小区适老化设施改造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山东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 术 语
2.0.1 老旧小区
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重点是2000年前建成的小区。不包括拟对居民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或者拟以拆除新建(含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实施改造的住宅。
2.0.2 适老化改造
通过诊断评估,对适老化设施缺乏、陈旧、破损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提升,使改造后的老旧小区满足居民适老化需求的活动。
2.0.3 居家养老
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专业化养老服务,解决居家老年人日常生活困难,满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养老模式。
2.0.4 小区环境
小区出入口及出入口以内、住宅单元门出入口以外的小区内空间环境。
2.0.5 公共空间
住宅单元门出入口及出入口以内、居民住户门以外的住宅建筑空间。
2.0.6 套内空间
居民住户门及住户门以内的住宅空间。
2.0.7 交通稳静化措施
交通稳静化措施包括减速丘、路段瓶颈化、小交叉口转弯半径、路面铺装、视觉障碍等道路设计和管理措施。

3 基本规定
3.0.1 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是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内容。各地应根据实际,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同步推进既有设施适老化改造。
3.0.2 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应符合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要求,适应老年人自理与护理需求,提高居民居住和生活质量。
3.0.3 老旧小区适老化设施改造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满足老年人在小区生活的基本功能需求,消除功能性障碍;
2 保障安全性和舒适性,兼顾经济、绿色和美观;
3 保证设施之间的系统、有效衔接;
4 优先安排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与建设,相应的信息交流设施应与老年人使用习惯、能力相适应。
3.0.4 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内容分为小区环境改造、公共空间改造、套内空间改造。
3.0.5 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前应对小区环境、公共空间、套内空间、物业管理与服务现状和居民改造需求进行综合诊断评估,根据诊断评估结论设计改造实施方案。
3.0.6 诊断评估结论应基于真实、可靠的检查结果、检测数据和资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3.0.7 老旧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后,应将小区环境和公共空间中的适老化设施统一纳入物业管理,实施有效维护。
3.0.8 鼓励各地坚持需求导向、因地制宜、创新引领、市场驱动,在做好政策覆盖范围内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同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有序引导老旧小区内有需要的居民出资开展居家适老化设施改造。

4 小区环境改造
4.1 一般规定
4.1.1 本指南中的小区环境包括小区道路、停车场地、小区绿化、室外照明、公共活动场地、生活垃圾分类箱(房)、智能快递柜、党群服务中心、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社区食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养结合设施等。
4.1.2 小区环境适老化改造后,应满足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
4.1.3 党群服务中心、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社区食堂、家政服务网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应根据小区实际,合理设置在市政设施条件较好、位置适中、方便居民特别是老年人进出的地段,宜靠近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
4.1.4 停车位附近、公共活动场地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紧急呼叫系统。
4.1.5 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要建立完整的楼宇指示、道路指示、公共活动场地指示等标识提示系统,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段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2 小区道路
4.2.1 道路改造宜结合现状条件及老年人出行需要,遵循安全便捷、步行友好的原则,道路之间应有明显的方向指引标志。
4.2.2 车行道路改造后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方便救护车、消防车通行,且能顺畅到达所需停靠的建筑出入口。
4.2.3 车行道路宜在出入口、交叉口、道路转弯处设置减速带、安全岛等交通稳静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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