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4149-2021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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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CCS Z 60 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 4149—2021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industry
2021 - 12 - 09 发布 2022 - 07 - 01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 苏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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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4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泥工业 cement industry
从事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含独立粉磨站)、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生产的工业部门。 [来源:GB 4915—2013,3.1,有修改]
3.2 水泥窑 cement kiln
水泥熟料煅烧设备,通常指回转窑。 [来源:GB 4915—2013,3.2,有修改]
3.3 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waste heat utilization system of kiln exhaust gas
引入水泥窑窑尾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干燥、发电等,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行净化处理 的系统。[来源:GB 4915—2013,3.3]
3.4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 dryer,drying and grinding mill,coal grinding mill and clinker cooler
烘干机指各种型式物料烘干设备;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设备;煤磨指各种型式煤粉制备设备; 冷却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篦式等)冷却熟料设备。 [来源:GB 4915—2013,3.4]
3.5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 crusher,mill,packing machine and other ventilation equipments
破碎机指各种破碎块粒状物料设备;磨机指各种物料粉磨设备系统(不包括烘干磨和煤磨);包装 机指各种型式包装水泥设备(包括水泥散装仓);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指除上述主要生产设备以外的需要 通风的生产设备,其中包括物料输送设备、料仓和各种类型储库等。 [来源:GB 4915—2013,3.5]
3.6 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 dryer associated with independent heat source
无水泥窑窑头、窑尾余热可以利用,需要单独设置热风炉等热源,对物料进行烘干的设备。 [来源:GB 4915—2013,3.6]
3.7 散装水泥中转站 bulk cement terminal
散装水泥集散中心,一般为水运(海运、河运)与陆运中转站。 [来源:GB 4915—2013,3.7]
3.8 水泥制品生产 production of cement products
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不包括水泥用于施工现场搅拌的过程。 [来源:GB 4915—2013,3.8]
3.9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325 kPa时的状态。 注:本文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来源:GB 4915—2013,3.9,有修改]
3.10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来源:GB 4915—2013,3.12]
3.11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水泥工业企业建设项目。 [来源:GB 4915—2013,3.13]
3.12氧含量 oxygen content
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表示。 [来源:HJ 945.1—2018,3.11,有修改]
3.13基准氧含量 benchmark oxygen content
用于折算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氧含量的基准值。 [来源:HJ 945.1—2018,3.12] 3.14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 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来源:GB 37822—2019,3.4]
3.15密闭 airtight
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来源:GB 37822—2019,3.5,有修改]
3.16封闭 closed
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物料、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3.17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
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法定边界。难以确定法定边界的,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 [来源:GB 37822—2019,3.20]
3.18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m。 [来源:GB 4915—2013,3.10]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有组织排放限值
4.1.1 现有企业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1 日前,执行表 1 中Ⅰ阶段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 放浓度限值;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表 1 中Ⅱ阶段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1.2 新建企业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表 1 中Ⅱ阶段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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