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及解读.pdf

增值税计税方法,建筑,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其他资料
文档页数:2
文档大小:104.09KB
文档格式:pdf
文档分类:其他资料
上传会员:
上传日期:
最后更新: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及解读 编者按:7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含下发《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进一步对建筑业实际税务操作中的“甲供材”、“预收纳税”等 事项进行了明确。《通知》对施工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是文件的“第一条”,一定程度上解 决了施工企业头痛的“甲供材”间题,该条明确:只要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主材的,该项目 将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施工企业提供3%的增值税发票,作为含同谈判中的弱势一方,对 施工企业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 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 程的范围执行。 (编者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 (七)项第2点“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 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原交为“可以选择”,最新文件已修改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这是非常重大的修改,虽然仅仅是“可以选择”修改为“适用”,意味着只要建设单位自 行采购主材的,该项目将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施工企业提供3%的增值税发票,作为合同 谈判中的弱势一方,对施工企业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不过稍有遗傅的是:该条只针对房 建类的施工企业!) 解读: 1、明确总承包单位以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为标的提供的建筑工程服务,适 用财税〔2016]36号文件所规定的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3%征收率计算激纳博值税。 2、明确了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范围的抗行标准。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 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编者注:四十五条第(二)项原文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即将“建筑服务、租赁服务”修改为“租 赁服务”,去除了“建筑服务”) 解读: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 时向按本通知第三条执...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十年老网站,真实资源、每天更新、会员免费畅享!
高速直链,非网盘分享!浏览器直接下载、拒绝套路!
本站已在工信部及公安备案,真实可信!
手机扫码一键登录、无需填写资料及验证,支持QQ/微信/微博(建议QQ,支持手机快捷登录)
①升级会员方法:一键登录后->用户中心(右上角)->升级会员菜单
②注册登录、单独下载/升级会员、下载失败处理等任何问题,请加客服微信
不会操作?点此查看“会员注册登录方法”

投稿会员:匿名用户
我的头像

您必须才能评论!

手机扫码、免注册、直接登录

 注意:QQ登录支持手机端浏览器一键登录及扫码登录
微信仅支持手机扫码一键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仅适用于原老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