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22—14024 湘建村(2022)166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和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管理,进一步提升农村住房建设 质量安全和品质,助推乡村振兴,现将《湖南省乡村建设工匠管 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2日 1- 湖南省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管理,提高乡村建设工匠技能 水平和职业道德,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根据《湖南省农 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村建设工匠,是指本省户籍,具备农 村住房建设技能,能够独立或者合伙承接低层农村住房施工的职 业技能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住房建设活动包含农村住房新建、 改建、扩建等工程.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 从业活动统一监督管理.编制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教材;培训乡村 建设工匠师资、指导各地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及继续教育,统 一培训合格证书样式、编号;建立乡村建设工匠管理信息库并依 程序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 村建设工匠培训、从业行为等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制定本 行政区域范围内乡村建设工匠及继续教育的培训方案和计划,完 善配套政策,加强技术指导;实施开展或委托开展对所辖县市区 乡村建设工匠培育管理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2 第六条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 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具体负责以下事项: (一)制定培训计划并对乡村建设工匠免费提供培训(含首 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培训 合格证书. (二)及时将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信息录入湖南省农村 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乡村建设工匠信息库和农村房屋综合信 息管理平台乡村建设工匠信息模块. (三)负责开展乡村建设工匠从业行为监督检查,及时核查 乡村建设工匠从业行为并公布.每半年应对在本辖区从业的乡村 建设工匠规范作业、履职尽责、履约信誉度、建房村民满意度、 举报查实情况以及不良从业行为等情况进行公布,公布信息 应录入至系统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乡村 建设工匠施工作业行为监督检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乡村 建设工匠的不良行为记录. (四)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乡村建设工匠信用档案制度. 信用档案应当包括乡村建设工匠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 不良行为等内容,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五)将异地从业的乡村建设工匠从业行为及时书面告知其 户籍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六)指导成立乡村建设工匠行业组织,加强工匠队伍自律 管理.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