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材料价差调整



提问日期:2023-11-24 00:03:29

提问网友:爆炸蛋黄君


合同约定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材料价差可调整,现存在以下问题:1.有部分建设单位原因,有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2.钢筋、混凝土施工时间超过了合同工期;3.进度款申请不符合现场进度。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施工期间的单价,比如钢筋施工5个月,是用5个月的信息价平均值还是怎样确定可调整的量和价?

解答网友:《理想之城》


建设单位原因工期延误造成价格上涨要调整、价格下跌不调整。施工单位原因价格上涨不调整、价格下跌要调整。然后根据各月调整后的价格加权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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