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条件
号:SC-25-086编日 期:2025年12月28日
局长授权颁发:
ARJ21-700飞机(TC证后)灭火机项目一灭火任务载荷
本专用条件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颁发.
1.生效日期
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2.背景
身内部设置有水箱,在机身下部安装两扇各自独立的投放舱门,采用开关机构来实现舱门的开关,空中投放时利用重力打开投放舱门并投放灭火介质(如灭火液体或灭火袋),允许在一定运行条件下具有灭火的特殊使用功能.针对此独特的设计特点及灭火环境要求,按照现行CCAR-25规章的要求进行飞行载荷设计不能完全涵盖ARJ21-700飞机进行灭火机设计更改后的全任务包线,需要补充相关专业技术条件,明确补充的安全要求以提供与适航规章等效的安全水平,以保证飞行载荷设计的完整.
3.适用范围
ARJ21-700型飞机(TC证后)灭火机设计更改(AMI-70004).4.专用条件
ARJ21-700飞机(TC证后)灭火机项目一灭火任务载荷:
(a)总则必须按飞机设计目标与要求和灭火任务使用模式所确定的飞机构型(襟翼位置)、重量、高度、速度、投水方式及投水量表明符合本条飞行载荷要求.
(b)设计襟翼速度V:如果在执行灭火任务时使用襟翼,则设计襟翼速度V:必须不低于此襟翼构型下对应最大起飞重量的1.6Vs和投水后最大飞机重量的1.8Vs中的大者,且V必须充分大于灭火任务所推荐的最大投水飞行速度V.
(c)设计灭火飞行速度VV应充分大于所推荐的最大投水飞行速度V,以应付上升气流、迎面突风、仪表误差和飞机机体的制造偏差,在缺乏更合理的分析时,V与Vu间应留有足够的速度余量,且V不得超过(b)所规定的V.
(d)飞行机动包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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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V为灭火任务规定的最小作业速度;V为灭火任务规定的最大作业速度;V为正CNmax曲线与2.0g交点对应的速度.
(e)机动情况
(1)机动平衡情况必须研究本条(d)的V-n包线上的机动情况,假定飞机在俯仰角加速度为零的情况下处于平衡;
(2)V时的升降舵最大偏转假定飞机在执行灭火任务时,突然移动俯仰操纵器件来获得极大的抬头加速度,此时飞机飞行速度按Vm考虑.在确定尾翼载荷时,必须考虑飞机的响应.在重心处的法向加速度超过正限制机动载荷系数或引起尾翼法向载荷达到最大值(两者中取先到者)以后的飞机载荷不必加以考虑.
(3)V到V间的校验机动必须对飞机执行灭火任务过程中,达到本条(d)款所规定的正限制载荷系数的抬头校验俯仰机动分析.作为另一种情况,还必须分析达到0限制载荷系数的低头校验俯仰机动.在确定飞机载荷时,必须使用本款(i)、(ii)、(iii)和(iv)各项中规定的驾驶舱俯仰操纵器件的运动:
(i)假定飞机在V和V;之间的任一速度下作定常平飞,驾驶舱俯仰操纵器件按下列公式的规定移动:
其中:
6是驾驶舱俯仰操纵器件在初始方向的最大可用位移,其受操纵系统止动器、操纵面止动器或者由CCAR25.397(b)规定的驾驶员作用力的
限制;
8(t)是驾驶舱俯仰操纵器件的位移对时间的函数.在初始方向,(t)被限制为0.在反方向,6(1)可截止于驾驶舱俯仰操纵器件的最大可用位移,其受操纵系统止动器、操纵面止动器或者由CCAR25.397(b)规定的驾驶员作用力的限制;
是操纵器件偏转的圆频率(弧度/秒),取等于飞机短周期刚体模态的无阻尼自然频率,适用时计及主动操纵系统的影响;但不得小于:
πV/2V(弧度/秒)
其中:
V是飞机进入机动时的速度;
V是由本条(c)款规定的设计机动速度;
(ii)对于抬头俯仰机动,驾驶舱俯仰操纵器件的整个位移历程的幅度可按比例缩减到恰好确保不超过本条(d)款所规定的正限制载荷系数所需的程度.对于低头俯仰机动,驾驶舱操纵器件的整个位移历程的幅度可按比例缩减到恰好确保重心处的法向加速度不低于0g所需的程度;
(iii)此外,对于飞机对规定的驾驶舱俯仰操纵器件运动的响应不能达到所述限制载荷系数的情况,必须使用下列驾驶舱俯仰操纵器件的运动:
突然移动俯仰操纵器件来获得极大的抬头加速度,此时飞机飞行速
度按V考虑.在确定尾翼载荷时,必须考虑飞机的响应.在重心处的法向加速度超过正限制机动载荷系数或引起的尾翼法向载荷达到最大值(两者中取先到者)以后的飞机载荷不必加以考虑.
其中:
△t是在初始方向能达到规定的过载系数所需的最短时间间隔,但是△t不必超过5秒,见下图:
校验机动的驾驶舱操纵曲线
(iv)对于驾驶舱俯仰操纵器件运动可能受系统输入影响的情况(例如:受到既可在高载荷系数下又可在1g下工作的推杆器的影响),则必须计入这类系统的影响.
(v)无需考虑下列时间之后发生的飞机载荷:
(A)对于抬头俯仰机动,重心处的法向加速度开始低于0g的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