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151-2012
城镇粪便消纳站
The plant of town night soil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环保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环境保护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275/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北京世纪国瑞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
李光伟、李爽.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绍康、苏昭辉、王金武、朱霖、吴炳泉、郭宝林、王海山、孙再冉、张江、汤坤玲、
城镇粪便消纳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粪便消纳站的术语和定义、设计规模和站址选择、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环境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粪便消纳站等设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053.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8172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T8576复合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真空烘箱法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2467.4焊接质量要求金属的熔化焊基本质量要求 GB14048.5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CJ/T51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CJJ64城市粪便消纳站设计规范CJJ86-2000城市生活垃圾堆肥消纳站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NY525有机肥料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粗渣coarse residue粪便中的块状物、杂(重)物等固体物.
3. 2 粪液fecal liquid固液分离设备分离出来的液体部分.
GB/T 29151-2012
滤液filter liquid经絮凝脱水处理后的液体.
3. 4絮凝脱水污泥dewatered sludge经絮凝脱水处理后的固体.
4设计规模和站址选择
4.1设计规模
设计规模按照服务区域内人均系数方法进行计算.由服务范围内人口(常住人口十流动人口)和人均产生粪便量的乘积乘上粪便的收集率求得,计算按式(1):
式中:
A-设计规模,单位为吨每天(t/d);a--人均产生类便量,单位为千克每人天[kg/(人d)]:N一服务范围内人口,单位为人;收集率,% 其中,人均产生粪便量可按照0.5kg/(人d)计算.
4.2站址选择
a)消纳站的建设应该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站址的选择应符合:
b)站址选择和站内布置应符合CJ64要求.
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设备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设备所需的外 购件必须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鉴定的定型产品.设备上的零部件、紧固件以及结构件应尽可能采用标准件.5.1.2设备外观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谐调,不应有露底漆、起皱、裂纹、毛边和剥落等缺陷.5.1.3焊合件要焊接牢固可靠.安装工艺允许的现场焊接应焊缝均匀,无烧穿及焊点外溢.焊接5.1.4设备安全性应符合GB5226.1GB4053.3的规定. 要求应符合GB/T12467.4的规定,5.1.5设备装配完成后各转动部件应牢固可靠、运转平稳.设备初次空运转期间应无异常声响,无卡滞,无漏油现象,5.1.7消纳站处理对象为城镇粪便,不应混人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5.1.6制造单位应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5.1.8消纳站各处理设备应密闭,无漏液、漏气现象.
5.1.9消纳站应配备计量设备.
5.2固液分离系统
5.2.1用于分离进站粪便中粗渣,系统应包括:与粪便运输车密闭对接装置、固液分离设备、出渣设备. 5.2.2对接装置应具备快速对接和快速拆卸功能,并在运输车卸粪过程中无漏液.对接排放管直径大于或等于200mm.5.2.3固液分离设备应为分离、脱水一体化密闭设备,设备和介质接触部分的机件应为耐腐蚀材质.5.2.4固液分离设备应具有重物自动分抹功能,设备筛孔直径应小于或等于20mm.冲击处理能力 大于或等于3m²/min.5.2.5固液分离设备对20mm以上的租渣去除率应达到100%,对0.5mm以上的沉砂去除率大于或%06±5.2.6固液分离设备应具有防缠绕功能,无泄漏现象,5.2.8分离出的粗渣和沉砂含水率小于或等于65%. 5.2.7出渣设备应为密闭、无轴螺旋型.5.2.9固液分离系统中每一单体装置、设备均应设有臭气收集口.
5.3储存调节系统
5.3.1接收储存固液分离出的粪液,具有缓冲、调节、均质供料功能的设施或装置(调节池),系统应包括调节池(罐)防粪液分层和结痴的动力循环搅拌装置.5.3.2调节池(罐)有效容积应为消纳站设计日处理规模的100%~150%.5.3.3调节池(罐)应设置臭气负压收集装置,设置通风孔、液位测量装置.5.3.4动力循环搅拌装置应使调节池内粪液保持紊流状态,使调节池(罐)内不产生结骊和沉淀.
5.4素凝脱水系统
5.4.1用于进一步分离去除粪液中悬浮物,系统设备包括:絮减液制备装置、絮凝脱水设备、出渣设备.5.4.3絮凝脱水设备应为全密闭,并配置进料调节和设备冲洗装置.设备和介质接触部分机件应 为耐腐蚀材质.5.4.4絮凝脱水设备应设有臭气收集口,5.4.5絮凝脱水后的滤液中悬浮物(SS)应小于0.3%.5.4.7出渣设备应为密闭、螺庭式,并设置臭气收集口. 5.4.6絮凝脱水污泥含水率应小于或等于80%.
5.5厌氧消化系统
5.5.1厌氧消化用于处理粪液或进一步处理滤液,设备包括:厌氧消化反应器、沼气收集净化装置、沼5.5.2厌氧消化可采用单级或两级中温消化,单级厌氧消化温度应保持33℃~35℃. 气利用装置,措施.5.5.4厌氧消化反应器内壁应采取防腐措施,外壁应采取保温措施.5.5.6用于粪液或滤液投配、循环、加热、切换控制的设备和阀门宜集中布置.室内应设置强制通风和 5.5.5厌氧消化反应器的总有效容积设计应符合CJJ64的要求.除臭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