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条件
编 号:SC-25-033日 期:2022-09-04
局长授权颁发:
高迎角保护和迎角平台
本专用条件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颁发.
1.生效日期
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2.背景
C919型飞机具备高迎角保护功能,该高迎角保护功能限制飞机的飞行迎角,且不能被飞行机组超控.这一迎角限制功能影响了飞机纵向操纵特性,且飞机在高迎角保护功能正常工作时不提供常规的失速警告.另外,C919型飞机还具备迎角平台功能,一旦飞机迎角超过某个预设的高迎角值时,迎角平台功能将自动增大工作发动机推力.
现行有效的《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4)没有针对高迎角保护和迎角平台提出足够的安全要求.
针对此新颖独特的设计特征,根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4)第21.16条的要求制定专用条件,明确补充安全要求以提供与C919型飞机适用的适航规章等效的安全水平.
3.适用范围
C919型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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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用条件
1)定义
针对本专用条件,使用下列定义:
(a)高迎角保护功能:高迎角保护能直接和自动操纵飞机飞行控制,以限制飞机的最大迎角,使飞机迎角低于气动失速迎角.
(b)迎角平台功能:当飞机迎角超过某一特定值时,迎角平台能自动增加工作发动机的推力到起飞/复飞推力.
(c)迎角限制:飞机能够在高迎角保护功能作用下保持稳定且操纵杆保持在纵向后止动点所对应的最大迎角.
(d)自动油门速度保护功能:当飞机速度超出正常包线速度范围时,自动油门速度保护功能按需自动调整工作发动机的推力使飞机速度回到正常包线范围内.
(e)V:最小稳定飞行速度.当高迎角保护工作时,飞机以不超过1kn/s的减速率减速,直至驾驶员操纵操纵杆达到并保持在其纵向后限时,所对应的稳定校正空速.
(f)Ving:Vn在1g条件下的修正值.当迎角不大于由V确定的迎角时,飞机能够产生一个垂直于飞行轨迹且与重力大小相等的升力对应的最小校正空速.
2)高迎角保护的性能和可靠性
(a)在结冰和非结冰条件下,在驾驶员实施机动时不可能发生飞机失速,同时操纵品质必须是可接受的,具体要求见本专用条件第5节.
(b)必须能够防止飞机在风切变和突风影响下飞行时失速,具体
要求见本专用条件第6节.
(c)必须确认高迎角保护具有适应残余冰导致的任何失速迎角减小的能力.
(d)和高迎角保护功能相关的系统的可靠性和故障影响必须是可接受的,符合CCAR25.1309的规定,且其失效概率必须是“不可能的(improbable)”.
(e)当高升力系统出现故障时,必须在每个未被证明是“不可能的”的非正常高升力构型下提供高迎角保护功能.
3)最小稳定飞行速度和基准失速速度(代替CCAR25.103要求)
(a)Vai对于所考虑的飞机构型,且在高迎角保护功能作用下,最小稳定飞行速度是指当飞机以不超过1kn/s的减速率减速,直到在高迎角保护功能作用下操纵到达纵向止动位时,最终得到的稳定校正空速.
(b)V是Vi修正到1g条件下的值.Vig是当迎角不大于由Vin确定的迎角时,飞机能够产生一个垂直于飞行轨迹且与重力大小相等的升力对应的最小校正空速.如果将Vi用于确定在结冰或无冰条件下符合性能标准或其他要求的演示,则必须确定Vng.Van的定义如下:
其中nv为V时垂直于飞行航迹的载荷系数.Vg必须在结冰和无冰条件下确定.
(c)最小稳定飞行速度,V,必须在下列条件确定:
(1)高迎角保护功能正常;
(2)慢车推力;
(3)自动油门速度保护和迎角平台功能被抑制;
(4)运行批准的襟翼设置和起落架位置的组合情况;
(5)使用将V作为确定对要求的性能标准符合性因素时的重
量;
(6)允许的最不利的重心位置;
(7)通过自动配平系统使飞机在某个可达的速度直线飞行时配平,但不得小于1.13Vailt(或者最小可配平速度,取更大者),也不得大于1.3Vns
(8)在性能标准中使用Vn时相应情况的冰积聚.
(d)基准失速速度Vs是由申请人选择的一个校正速度.Va不得小于1g失速速度(V).V可表述为:
其中Vaxu,为本专用条件(e)(8)段描述的机动过程中当载荷系数-(qS)于飞行航迹的载荷系数.W为飞机总重,S为机翼气动参考面积,q为动压.
(e)Va必须在下列条件确定:
(1)发动机慢车,或者如果产生的推力导致失速速度明显下降,不大于失速速度对应的零推力;
(2)该飞机在其它方面(例如襟翼、起落架和冰积聚)处于使
用Va的试验或性能标准所具有的状态;
(3)使用将V作为确定对要求的性能标准符合性因素时的重
量;
(4)导致基准失速速度值最大的重心位置;
(5)通过自动配平系统使飞机在某个可达的速度直线飞行时配平,但该速度不小于1.13Va且不大于1.3Vsk;
(6)自动油门速度保护和迎角平台功能被抑制;
(7)高迎角保护调整或断开(由申请人选择),以能够产生1g失速的迎角;
(8)从稳定的配平状态开始,使用纵向操纵减速飞机,使速度降低不超过1kn/s.
(f)基准失速速度Vs,是由申请人定义的校正空速.如果选择Vs等于Vaint,则对于CCAR25.103条款意图的等效安全应该被认为已经得到满足.如果提供的补偿因素能保证安全特性,申请人可以选择Vs小于Ving但不小于Vst
4)失速警告
以下要求替代CCAR25.207:
4A)正常工作:如果第2)条“高迎角保护的性能和可靠性”的要求得到了满足,则在高迎角保护功能正常工作时,认为已经满足对CCAR25.207失速警告条款意图的等效安全,无需提供附加的独特警告装置.
4B)故障情况:在高迎角保护出现未表明是极不可能的故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