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51058-2014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designof psychiatrichospital
2014-12-02发布2015-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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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1058一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4 (2)、4.7.8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2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第-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水, 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会同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中国西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 回龙观医院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多年来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 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科研、设 计、医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 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选址与总平面, 建筑,给水排水和消防,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电气,智能化和医 疗气体。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 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质量,希望 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 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 议至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 北路5号:邮政编码:100089),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中国西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回龙观医院 主要起草人:黄锡理许海涛邱茂新范肖冬张鹏 黄晓家林向阳王王健刘强 张伟付晓群黄平吴翔天曲怡然 主要审查人:曹连元陈琪龚京蓓顾均石肃然 谢双保万钧张庆林庄念生
目次
8则 2术语 3选址与总平面3. 3.1选址A 3.2总平面 4建筑 4.1一般规定3 4.2门诊部 4.3急诊部7 4. 4医技部 4.5住院部8. 4.6康复治疗科及室外活动场地8 4.7室内装修与安全防护 5给水排水和消防(11) 6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12) 7电气(14 ) 8智能化(16) 9医疗气体(17) 本规范用词说明(18) 引用标准名录(61) 附:条文说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