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20011-2010代替EJ/T1062-1998
压水堆核电厂核安全有关的钢结构 设计要求
Design requirements for nuclear safety related steel structure for pressure waterreactor nuclear power plant
国家能源局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承重钢结构设计.6水池和房间钢衬里及锚固系统的设计 87预埋件的设计..附录A(资料性附录)常用钢材性能表. 12附录B(资料性附录)常用焊接材料性能表. 16附录C(资料性附录)高强螺栓性能表. 17参考文献.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EJ/T1062-1998《压水堆核电厂核安全有关的钢结构设计规范》,与EJ/T1062-1998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a)第1章增加了标准不适用的范围;b)修改了第2章,增加了一些相关的国家标准及美国钢结构规范,并修订了原有引用标准的版本.修改了总则的内容;d) 重新定义了5.1.1.4的异常荷载;修改了5.2.1,对于5.2.2、5.2.3涉及的钢铸件和连接材料的选用给出了新的采用标准;e)f) 对5.3的设计指标,给出了新的相关标准的要求;g) 修改了5.4.5并增加示意图;根据现有国家标准,对6.2.1提出了新的材料要求,并增加了不锈钢的材质要求;h)i) 对6.3的设计要求给出了更为详细的具体要求;j)对6.4.2的异常状态下的水温给出了衰变水池及其他水池的具体要求;k)对7.3.2受剪埋入件给出了更为详细的描述,并增加了示意图;1)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附录C.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给安、杨建华、张超琦、陈矛、吕飞、苟在文.EJ/T1062于1998年3月首次发布.
压水堆核电厂核安全有关的钢结构 设计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核安全相关的钢结构设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核安全有关的钢结构的设计,其他核设施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设施中维持压力的部件,如安全壳钢衬里、压力容器、阀门、泵、管道和支吊架等.也不包括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中的钢结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00-1988碳素结构钢GB/T1591-1994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GB/T5313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11352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205一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荷载和作用loadandaction
作用在结构上的一组集中力或分布力,以及能使结构产生效应(结构或构件的内力、应力、位移、应变、裂缝等)的各种原因的总称.
3.2
荷载效应组合loadeffectbination
按极限状态设计时,为保证结构的可靠性而对同时出现的各种荷载效应设计值规定的组合.
承载能力load-carryingcapacity
结构或构件不会因强度、稳定或疲劳等因素破坏所能承受的最大内力;或塑性分析形成破坏机构时的最大内力;或达到不适应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的内力.
3.4
NB/T 20011-2010
强度strength
构件截面材料或连接抵抗破坏的能力.强度计算是防止结构构件或连接因材料强度被超过而破坏的计算.
4总则
4.1本标准除疲劳计算外,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4.2本标准所指的钢结构为支承、围护或保护核安全系统或部件的钢结构或结构构件,或作为核安全系统的组成部分的钢结构,包括核电厂锚固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内的钢构件、水池钢衬里及埋入件等.
4.3核安全有关的钢结构设计应具有设计质量保证大纲,质量保证大纲的原则和目标应符合国家核安全法规HAF003和HAD003/06的规定.
4.4在钢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选用材料、结构方案和连接构造措施,满足结构构件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宜优先采用通用的和标准化的结构构件,为制作和安装提供方便.
4.5在钢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钢材牌号、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号)和对钢材所要求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及其他的附加保证项目.此外,还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形式、焊缝质量等级、端面创平顶紧部位及对施工的要求.
4.6当结构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或组装的接头和要求抗扭剪的连接接头时,在设计图纸文件中应注明所用高强度螺栓连接件的性能等级、螺栓规格、连接型式、螺栓的预拉力、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以及连接后的防护要求.
4.7钢结构设计(除选用国家的标准图外)应有计算书,包括对引用的设计准则的说明.
4.8核安全有关的钢结构设计、制造和安装,除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GB50017一2003的要求.制作材料应符合GB50205一2001的相关要求.
4.9钢结构构件应选择与环境条件和材料相匹配的防锈、防腐措施,具体实施办法可参考ASTMD5144-00.
5承重钢结构设计
5.1荷载和荷载效应组合
5.1.1荷载和作用
5.1.1.1概述
与核安全有关的承重钢结构应按所承受的下列各项荷载和作用进行设计.
5.1.1.2正常荷载
正常荷载是核电厂在正常启动、运行或停堆期间需要承受的荷载和作用,包括:
a)D一永久荷载,包括结构自重、液体静水压力以及固定的设备荷载等;b)L一活荷载,包括可移动的设备荷载、吊车荷载及其他可变荷载(如操作人员的重量、维修荷载、临时设备搁置等).对于引起动力效应的活荷载,其计算活荷载应有所增加,如无其他规定,增加值应为:1)电梯支承结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