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6625.2-2018
智慧城市数据融合 第2部分:数据编码规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缩略语5标识符编码结构5.1标识符编码的构成 5.2标识符编码的表示形式6标识符编码规则6.1前级码.6.2数据来源系统代码6.3数据状态代码6.4数据扩展代码
前言
GB/T36625《智慧城市数据融合》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概念模型;-第2部分:数据编码规范;第3部分:数据采集规范: 第4部分:开放共享要求;
第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元素.
本部分为GB/T36625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深圳市华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信息科学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智慧神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研究所、中城智慧(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千方航实科技有 限公司、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上海交通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吕卫锋、杜博文、黎俊茂、刘棠丽、张红卫、于文渊、蒲菊华、何运昌、赵菁华、池程、荣文戈、康子路、崔吴、李资、秦永辉、王琦、苏平、张巧英、袁媛、施媛、王新额、梁勇、万碧玉、吴丽丽、刘天平、刘伟麟、王元宏、刘振宇、姚斌、杨磊、陈伟权,
智慧城市数据融合 第2部分:数据编码规范
1范围
GB/T36625的本部分规定了智慧城市数据标识符的编码结构和编码规则.本部分适用于规范智慧城市数据融合过程中对不同来源的数据标识符的编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7027-2002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26231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对象标识符(OID)的国家编号体系和操作规程GB/T36625.1智慧城市数据融合第1部分:概念模型
3术语和定义
GB/T3662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智慧城市数据标识符dataidentifier forsmart city 用于唯一标识智慧城市数据的一组符号或代码.
OID:对象标识符(Object Identifier)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5标识符编码结构
5.1标识符编码的构成
智慧城市数据标识符编码由前级码、数据来源系统代码、数据状态代码和数据扩展代码四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进行分隔.
5.2标识符编码的表示形式
标识符编码的表示形式如图1所示.
图1智慧城市数据标识符编码的表示形式
6标识符编码规则
6.1前缓码
6.1.1编码方式
前缀码用于唯一标识提供智慧城市数据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主体.前级码的编码方式为:智慧城市数据节点十主体类型代码十主体代码.
6.1.2智慧城市数据节点
智慧城市数据节点用(OID编码表示,其形式为:1.2.156.3008.1,其中"1.2.156”为国家OID节点,“3008”为智慧城市领域节点依据GB/T26231由国家相关机构分配,"1”为智慧城市数据节点.
6.1.3主体类型代码
主体类型指智慧城市数据提供主体的分类,其代码采用1位数字表示,用"0"表示法人和其他组织:用”1"表示自然人.
6.1.4主体代码
主体代码指特定分类下的主体的唯一标识码,采用国家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进行唯一标识的标准代码.
示例1:我国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标识.即由18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 (组织机构代码1(9位)和校验码(1位:5个部分组成,编号体系见GB32100-2015
示例2:我国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采用居民身份证号码标识,即采用17位数字本体码和1位校验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6位数字地址码、8位数字出生日期码、3位数字顺序码和1位校验码,编号体系见 GB 11643-1999
6.1.5编码结构
前缓码的编码结构如图2所示.
图2前缓码编码结构
示例1:前级码“1.2.156.3008.1.0 12100000400009880K“标识“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