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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 332-2026
鱼体去头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目次
前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 1范围3术语和定义4初次鉴定 4.1基本要求4.2一致性检查4.3安全性评价4.4适用性评价 4.5可靠性评价4.6综合判定规则5产品变更 附录A(规范性) 产品规格表..附录B(规范性) 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表 9 N附录C(规范性) 用户调查表.. 10
前言
本文件依据TZ1-202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院、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渔客机械(山东)有限公司、日照鑫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磊、张仰猛、朱路阳、王冬梅、支洪刚、徐子向、徐舜哲、王培文.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啸、王永建、韩兴昌、贺晓东、侯献伟、张建军、王钦祥、尹涛、王明
鱼体去头机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鱼体去头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本文件适用于对纺锤形鱼类进行去头作业的鱼体去头机的推广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GB16798食品机械安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鱼体去头机
用于去除鱼头的机械.
3.2 合格鱼体(鱼头)去头作业后,切面光滑、整齐、切割位置符合要求的鱼体(鱼头).
去头作业后,合格鱼体(鱼头)数量占全部去头鱼体(鱼头)数量的百分比.
3. 4因去头作业导致表面有破损的鱼体(鱼头). 损伤鱼体(鱼头)
去头作业后,损伤鱼体(鱼头)数量占全部去头鱼体(鱼头)数量的百分比.
4初次鉴定
4.1基本要求
4.1.1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a)产品规格表(见附录A):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生产者公章:b)样机照片(左前方45°、右前方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1张):c)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表(见附录B): d)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应包括购买者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购机日期、出厂编号等,提供的用户应为作业200h以上,数量为10户):e)与鱼体接触部件材质符合GB16798的证明材料.
4.1.2生产量和销售量